时间:2023-08-30 09:15:23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建队伍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关键。没有一支数量与质量俱佳的消防力量,无法满足基层单位消防工作需要。目前,全州仅有公安现役消防监督警力70余人,要面对590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8万多个非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任务,同时还要担负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农村社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消防警力严重不足,与担负的消防保卫任务极不适应,已成为制约我州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为了发挥保安消防队员对列管单位人熟、地熟、情况熟等优势,公安消防支队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发展保安队伍作为辅警力量参与消防工作,有效缓解消防警力的不足。今年7月16日,州各县市16支保安消防大队正式成立,并配齐了全部执勤车辆器材,这标志着保安队伍成为或在预防和应急救援使命的消防的一股新生力量。保安员参与消防工作的三大特征:1、年轻化。保安队伍在选取录用方面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一般年龄在20至30岁之间,与兵役制消防队员年龄相仿,符合兵役制消防力量年轻化的基本特征。2、稳定性。保安队伍相对其它工种,生活、工作、训练比较固定,人员较集中,而且24小时巡逻值班,符合兵役制消防员“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执勤特征。3、情况清。保安队伍长年累月在本社区、单位工作,对辖区情况知根知底,有助于灭火战斗的快速展开,能够更加有效地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符合兵役制消防员辖区“情况清”的重要特征。这支队伍由4427名保安人员构成,服务于469家社会单位有力的延伸了消防工作网络,推动火灾预防关口、灭火关口前移,切实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二、健全制度,掌握职责强基础
订制度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园。组织保安消防队员学习制度,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州局专门制定了《保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社区保安、企事业单位保安、保安联防《消防工作职责》、《防火巡查内容》、《防火巡查记录》,要求各个大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中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州消防支队。按照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单位主管人员,协助单位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初期火灾的扑救和引导消防人员进入火场。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部位负责值班操作的保安人员应24小时在岗在位,严禁脱岗。主动接受和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检查指导,积极协助开展火灾调查、违法处罚等工作。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协助单位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其他工作。保安员协助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1、保安员参加单位安全例会、协助单位建立消防工作档案。2、对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3、组织单位进行灭火演练。4、组织单位进行疏散逃生演练。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工作制度,使全州的消防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三、组织训练,提升素质强技能
抓培训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前提。在政治业务培训上,将保安职业教育、岗前教育培训和在职教育多种培训形式相结合,加强对保安消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不断增强保安机构和保安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其履职能力。培训中,一方面增强队员的理论知识,把消防基本知识、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本常识、技能,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实际,一方面增强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苦练各种实战技能,掌握“四懂四会”。即:“懂消防法律法规,会开展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设备,会发现火灾隐患;懂消防知识,会组织人员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加大培训力度,使保安员具备开展消防工作的基本知识能力。
四、硬件投入,快速反应强装备
配装备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条件。在硬件投入上,一次投入资金万元,为全州各县市16支保安消防部队每个保安消防大队配备多种形式消防执勤车辆一辆,手抬机动泵1台、抢险救援服4套、头盔4顶、救援腰带4条、消防水靴4双、水带260米、水枪2支、室外消火栓扳手2把、干粉灭火器6具等常用的消防器材装备。要求每个保安消防大队把派驻有队员的安保单位列为消防管理重点单位,并在单位培养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逃生疏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消防队员要定期检查列管单位的火灾隐患,向当地公安消防大队上报列管单位消防管理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及时上报公安消防大队依法监督处理。当列管的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时,携带消防器材装备参与灭火救援行动。队伍装备的现代化,为保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提供了有力的物资支撑,使这个队伍“召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即胜”。
关键词:消防安全;火灾隐患;公共娱乐场所;防火
Key words: fire safety; fire hazards;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fire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X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4-0154-01
1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1.1 安全疏散通道存在的问题①疏散通道堵塞问题:一是疏散通道被堵塞,通道楼梯内堆放杂物。二是疏散通道宽度不足,逃生宽度狭小,疏散距离过长。②安全出口存在问题:一是安全出口的数量不足,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相关管理规定。二是有些娱乐场所虽然设置了足够的出口,但这些出口绝大部分时间全部上锁,火灾发生时,这些出口形同虚设。③有些公共娱乐场所无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标志。这些标志的缺失极易使火灾现场烟雾弥漫加上环境一片漆黑时,逃生人员在内部迷失方向,无法找到逃生出口。
1.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有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后极易迅速蔓延。还有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歌舞厅、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在装潢方面更是讲究豪华气派,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等可燃材料,使火灾荷载大幅增加。更有些娱乐场所业主为了贪图便宜,使用含有苯等有害物质的劣质产品装修,这些场所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使本来就无法及时逃生的群众带来更大的灾难。
1.3 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缺乏防灭火能力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防灭火能力差,很多人员缺乏有关灭火、疏散救人方面的基本知识。一个又一个的火灾案例表明,很多场所员工没有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能力,在发生火灾时内心慌乱,在有效的救援时间内只顾自己逃生,根本不顾及顾客安危,以致酿成大火,造成顾客的群死群伤事故。一些公共娱乐场的从业人员虽然参加过消防安全相关培训,但效果极差,既不知道如何组织安全疏散,也不知道如何组织疏散被困人员。
1.4 娱乐场所内火灾隐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娱乐场所内存在大量火灾隐患,群众在参与娱乐活动过程中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而管理者经常对此不闻不问,导致了火灾的发生。歌舞厅、KTV、影剧院等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建筑跨度大,空间高,布局结构存在问题,一旦起火则火势发展迅猛。极易造成房屋倒塌,给扑救造成极大困难。
1.5 公共娱乐场所内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有些公共娱乐场所缺少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整、不好用,有些公共娱乐场所没有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设置消火栓、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些场所虽然设置了相关器材,但由于长时间缺少维护保养,致使消防设施已经完全失去作用,成为摆放在墙壁附近的空架子。
2公共娱乐场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
为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针对公共娱乐场建筑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加强机关法律学习。重点学习《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理重要讲话;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廉洁从政相关法律法规。局党组中心组坚持定期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法治1次,党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完善机关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每年组织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2.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讨论、审核,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3.加强机关普法阵地建设。办好单位法制宣传专栏,利用政务公开栏、短信、qq群、订阅普法读物等进行法制宣传,配合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1.参与学校法律宣传培训。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手册,重点开展《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了解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培养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引导学生严格遵守与其日常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义务。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重点开展《宪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利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股室:法规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利用科普宣传周、宣传月深入社区开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带法律、带案例,带普法资料,参与社区的普法活动。
责任股室: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1、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利用知识产权周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等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2、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大型超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售卖涉嫌假冒知识产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六)推进法律进寺庙
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学习宣传关于依法治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寺庙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宗教教职人员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
重点学习《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理重要讲话;依法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随着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依据和程序日趋规范。但在重大火灾隐患特别是生产经营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的消防执法工作方面,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目前普遍将关注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上,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实际工作中,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建筑本身因多产权而无人管理公共建筑设施,或是单位经济不景气而疏于管理,导致隐患因小积大、积少成多,造成重大火灾隐患改周期长、难度大,是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一个极不稳定因素,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为此,在生产经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及时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积极督促隐患单位完成整改工作的有效办法,是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2 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因此,公安消防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前提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3 实施程序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实施程序并未作特别规定,因此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决定时,应当遵循《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基本程序。
3.1 受案
公安消防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填写《受案登记表》,案由应当填写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简要案情”栏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基本情况、认定依据和法律文书文号等需要说明的情况。
3.2 调查取证
主要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或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询问,询问内容应当主要包括隐患单位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工作进度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以证实单位在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不得作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终止案件调查。
3.3 做出决定
消防机构经查实,对重要火灾隐患单位确实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做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暂时停止使用的决定;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可以保证安全的,不得作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暂时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终止案件调查。
3.4送达。公安消防机构作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有关文书当场交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并由其在附卷的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办案消防监督员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采取其它送达的方式和期限,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
4 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探讨
4.1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是否需要告知听证权利
按照程序法定原则,现行的行政执法程序没有对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规定告知听证的义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也仅对较大行政处罚决定前明确了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而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场所公共消防安全所采取的一项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因此不能适用听证程序。但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公安消防机构仍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但是人提出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以采纳。
4.2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是否需要由当地政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职权直接作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决定,但也有一些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增设了前置特别程序,公安消防机构在执法实践中应注意收集并严格执行。如:《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第十条就明确规定,对被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隐患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又不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公安消防机构要视情依法决定作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将对经济和社会生活较大影响,公安消防机构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报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3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前是否需要讨论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工作制度只对确定重大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以及依法作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这两种情形明确了集体讨论要求,而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决定前是否必须进行集体讨论未作明确规定。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基本要求,个人认为对这类行政案件是否讨论应由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决定,但对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将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安消防机构宜在报请当定人民政府决定前由负责人讨论。
4.4 办理消防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是否需要进行法律审核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消防行政和刑事案件办理实行承办、法律审核、行政审批逐级责任制度。消防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也属于消防行政案件范畴,应当实行法律审核制度。对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应当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为重点,对相关证据材料实施率审核把关。
4.5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能否以查封为辅助措施
按照行政强制法定原则和行政强制措施不得滥用原则,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对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变通理解、适用。因此,公安消防机构在执法实践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不得将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措施与查封措施混用,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封的,查封实施主体、程序亦应符合其规定。
4.6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后能否在实施行政处罚
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后,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公安消防机构仍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隐患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因为隐患整改期间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而疏于履行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
5 结束语
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是法律规定在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一项行政强制措施,作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一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予以严格执行,妥善办理,切实最多限度地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为“平安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