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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公司分会成员积极参与《广告法》的修订工作。积极动员分会成员参与中广协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落实中广协精神,积极推动本土广告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在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广协的倡导下,公司分会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公益广告活动,特别是在民族团结的主题下,公司分会带头扛起民族团结的大旗。近期,在新疆举办民族团结专题公益广告大赛评比颁奖活动,获奖单位都是公司分会会员单位。
围绕国家倡导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自主品牌建设”的政策,在中广协的支持下,根据自身特点创新经营,并且承接和完成了许多国家重点形象工程和政府形象宣传,一方面为国家创造民族品牌,另一方面也树立了我们广告公司自身的品牌。
国安广告和国安DDB联合创意制作的“中国制造”形象宣传片,在欧美国家投放后,中国的国际形象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同时公司分会成员负责人高峻先生、吴晓波先生积极参与了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国广告协会制定的广告业十二五规划。
公司分会在中广协的领导下,积极为分会成员做好服务工作。宣传公司分会会员单位,树立广告公司和广告人的形象。
为了更好、更多的宣传会员单位,经分会常委会同意,公司分会于2005年8月主办了《21世纪广告》杂志,并于2008年7月改版为双周刊。越来越多的会员单位要求《21世纪广告》刊登自己公司的信息,成为宣传他们的平台。广告公司分会、《21世纪广告》共同举办了“21世纪广告国际峰会”。峰会已经发展成为分会成员年底的一次聚会,为会员单位提供了一个高端的交流平台。
2010-2011年度,公司分会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在中广协的领导下,积极贯彻执行中广协2010-2011年度的整体工作部署。积极加强会员单位的交流和沟通;组织本土公司与合资公司的交流会;从客户的需求和中国广告行业的发展趋势出发,研究探讨组建大型民族广告集团和媒体购买公司的工作。
大众传媒广告是联结企业、商家、消费者的中间桥梁,高效传播着社会中的供求信息,担负着信息流的传递,现代社会到处可见广告的宣传。随着4P(产品、渠道、宣传、价格)营销观念的演化,单就宣传这块,以报纸、电视、杂志为主要媒介的普通大众传媒广告已不能完全满足供需双方的需要,为直邮广告等新兴媒介的兴起创造了机会。
一、相关理论概述
1.DM广告。直邮广告,即DM(Direct Mail Advertising)广告。美国直邮及直销协会对其定义为:“对广告主所选定的对象,将印就的印刷品,用邮寄的方法传达广告主所要传达的信息的一种手段”。我国国内通常将DM广告称为“直邮邮件”、“直接邮寄函件”、“广告信函”或“直投广告”等。通俗的讲,DM广告就是指通过邮局形式投递的广告。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DM广告的投递方式也得到了极大拓展,目前种类已经延伸至宣传单页、各种传单、优惠券、报纸夹页广告和DM杂志等。
2.DM广告公司成立条件及基本运作模式。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广告经营者申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主营广告,具有和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企业成立3年以上。并且规定:广告经营者应当在每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标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登记证号、期数、时间及统一标志“DM”。目前国内DM广告公司主要提供的广告产品是标志有“DM”的印刷品。DM广告公司日常运作主要是围绕提供出一份完善的DM广告进行。公司通常在市区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主要广告信息来源通过业务员深入市场,对企业、商家逐一访问,收集广告订单,最终反馈给公司的广告设计部门,设计部门通过对业务员反馈的广告要求,根据广告内容、投放金额按照标准进行排版,排版后将印刷出的DM广告单页整理成一份完整的DM广告,最后由发行部门员工进行投递。投递工作主要由专门的投递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和人群中进行投放,确保DM广告的营运效果。
二、中小城市DM广告公司经营的SWOT分析
DM广告公司在遭受其他媒体广告公司排挤的同时,同行间的竞争也很激烈。SWOT分析法通过对被分析对象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的综合评估,将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结合,清晰判断出被分析对象的资源优势和缺陷,分析公司所面临的机会和挑战,是一种客观、准确分析和研究一个公司现实运营状况的方法。借助SWOT分析法来分析中小城市DM广告经营态势,能更具体、多维了解DM广告公司,有利于探索其经营模式。
1.优势。DM的另一种解释是Direct Marketing,即面向特殊群体的营销手段。这种特殊的属性,使得DM广告无论是在广告效果,还是后期评测上都较其他种类广告优势明显。这一特点能够帮助DM广告公司在经营中独辟蹊径,与传统的大众媒体广告公司进行周旋。其次,DM广告公司拥有简明的公司结构,一般情况下依靠业务、设计、投递三个部门就能实现DM广告公司的简单营运,管理难度相对也较低,同时使得DM广告公司拥有更低的运营成本。
2.劣势。(1)公司形象不佳。DM广告公司的投递往往使用廉价的妇女劳动力,这类人群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加之投递人员的收入与公司的营业情况没有直接挂钩。导致投递员不顾及公司的形象,易给广告的受众造成对公司的负面印象。(2)经营模式固化,广告质量低。DM广告是一种有针对性的小众广告,无法得到行业人士的足够关注。目前我国中小城市DM广告公司整体水平低,大都存在着不美观、排版混乱、阅读体验差等问题。广告受众以市区内各种店面、商家为主,通过对店面商家进行广告投放,来激发商家的广告投放需求。这种经营模式背离了DM广告“有的放矢”的初衷,只是简单的进行“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广告与广告主间的循环,致使小众的DM广告更加小众。(3)广告利润低。作为一种廉价的广告模式,DM广告在广告投入方面无法比拟传统大众媒体,也无法通过广告取得丰厚广告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DM广告杂志不能出售,不能收取订户发行费,只能免费赠送,如此下来DM广告利润来源少,自然使得利润低下。
3.机会。首先,中小城市在人口和市区面积上适宜于处于创业初期的DM广告。较低的人口数量,较小的市区面积能够保证规模较小的DM广告公司正常运营,DM广告公司也能很快了解城市的行情与居民特点,从而为广告的顺利投放提供便利。其次,中小城市稳定的商业环境,繁荣的个体工商业,有利于发挥DM广告廉价、便捷、灵活的特点,迎合小企业、商家的需求。从而保证DM 广告能建立起一个稳定的顾客群,迅速开拓中小城市广告市场。第三,中小城市广告行业没有强势的领导力量,DM广告也拥有较多的机会。中小城市本地的报纸、电视行业规模不大,,其他卫星电视台、大报刊的高广告成本、宣传的范围定位都不太符合中小城市商家的需求,为DM提供了发展的沃土。
4.威胁。(1)DM广告影响力不足。DM广告公司虽然能够在为商家做广告的同时宣传公司本身,但作为一种提供免费广告的公司,DM广告和DM广告公司往往会被大众认为是低档次、不可靠的代名词。与电视广告那种更为现代、高雅“广而告之”的方式形成对比和落差。(2)DM广告公司间竞争激烈。DM广告公司没有高的技术门槛,同类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抢占市场份额。以河南许昌为例,发行DM广告的公司就有开天广告(河南日报社)、古城广告和辰雨剑甲DM杂志等多家,由于广告定位基本相同,相互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竞争往往都是围绕抄袭,抢夺客源或价格战展开,这种不健康的竞争,遏制了整个行业的发展。(3)网络广告的兴起。网络广告也是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冲击着传统的广告市场,已成为广告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网络广告的形式丰富多样,现今流行的网络广告形式主要有旗帜广告和按钮广告、赞助式广告、分类广告、插播式广告、Email广告、关键词搜索等。其出现虽较DM广告晚,但也是不可小觑的力量。
三、国内中小城市DM广告公司经营模式
1.剑出偏锋,差异化经营――以许昌辰雨剑甲为例。在河南许昌,不论在福悦宫酒店,还是在佳客来牛排西餐厅,都能找到一本名为“剑甲”的广告杂志,它是河南辰雨广告有限公司推出的一份DM广告。当许昌市的其他DM广告还在使用新闻纸来印刷广告时,辰雨公司的剑甲DM广告已经在使用手感、材质都非常优越的铜板纸进行印制发行。不仅在用纸上,“剑甲”的定位也不尽相同。以“剑甲”2011年第25期的专题“我们都穿职业装”为例,广告的受众是许昌中高薪资阶层,正如辰雨公司所言的“城市精英”。而该市其他的DM广告提供的广告多集中在思故台等商家,广告内容往往简陋。通过对许昌市多家中高档消费场所的走访,发现在这些场所报刊栏上的“剑甲”DM广告杂志较其他的DM广告报纸更加受欢迎。等待消费的顾客手中几乎人手一本“剑甲”,而传统的DM广告报纸无人问津。“剑甲”的精英定位在中高档场所的宣传占尽优势。DM报纸中充斥的是转让、招聘等广告,而“剑甲”广告主要是围绕中高档消费产品,例如橄榄油、珠宝玉石、房地产等。广告内容的差异,也是“剑甲”较其他DM广告更受大商家的青睐。同时“剑甲”也跳出了DM广告利润低的怪圈。
2.建立商家联盟,扩张业务――以大连海天创世文化传媒为例。如今各式各样的会员卡、VIP卡占满了我们的钱包。我们无时无刻不注意到它们的存在,但我们还是会错过商家的优惠活动。有没有一种方法能即减少卡的数量,降低钱包的压力,又能在众多商家中实现折扣消费,并且还能够及时通知我们商家的优惠信息?大连海天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大连瓦房店市承办的“折扣消费一卡通”VIP卡业务很好的为我们解决了上述问题。“折扣消费一卡通”业务同该公司发行的海天DM广告一起开展,业务出发点就是解决会员卡、VIP卡过多,商家活动容易错过等困扰消费者的问题。其具体实施步骤如下。首先是前期铺垫工作。业务员与商家交流广告事宜同时介绍折扣消费一卡通用的概念,组织建立商家联盟,达成为持有折扣消费一卡通的客户不定期提供优惠的协议。作为回报,公司将免费为联盟商家在其发行的海天DM广告上刊登折扣信息。其次,建立专门的业务团队,针对市民开展多种形式活动来宣传“折扣消费一卡通”。海天公司在当地广场举办了演出来宣传造势,在多个小区设立了专门咨询点和办卡点。海天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会员的承诺是:在联盟商家使用“折扣消费一卡通”消费,每周有专人投递折扣优惠信息至会员住处。最后,公司内部的协调工作。即前台对办理的会员信息整理,存入数据库。公司发行部门分配折扣信息的投递任务。
大连海天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折扣消费一卡通”的成功,经验总结起来有三点:第一,“折扣消费一卡通”业务以海天DM广告为基础开展,互相促进,在拓展公司业务范围的同时保证了DM广告业务的更进一步发展和巩固。第二,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开展业务。海天公司不仅发行DM广告,还兼营大连晚报的发行工作,拥有一批专门的报纸投递人员,通过报纸投递员进行商家折扣信息的投递,“折扣消费一卡通”业务不但不会成为DM广告发行的负担,相反促进了整个公司所有业务的良好运营、相互促进、互不妨碍。第三,“折扣消费一卡通”平台的建立需要联合商家,保证消费者、商家、广告公司“三赢”的局面,需要资源共享、信息通畅、形成利益联结机制。
四、结论
DM广告离不开邮政业,而作为国内争议较大的垄断行业之一,邮政业的改制与发展思路决定着DM广告在中国市场的前景。但是我们也深信,DM广告有着广阔的前景待我们去拓展,行业垄断的打破将会为其注入新的动力,而DM本身具备的面向直接用户的最大优势,将竖起广告并非靠高投入的大旗,其崛起指日可待。
参 考 文 献
[1]王吉元.我国广告业与国民消费发展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21~22
实际上,如果电台实施独家买断式广告制将具有最大的风险。当电台将本频率的广告经营全权交给一家公司,如果这家广告公司是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方与被方在成本确立、广告增长率等问题上沟通顺畅,加上彼时政策环境、地域环境相宜,结果自然会是皆大欢喜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电台在一年时间过半时才发现被的创收任务无法完成,再行补救为时已晚,因为大多广告主的宣传计划在年初就已经确定,重新更改广告投放计划难度很大,于是造成电台因找不到新的广告源而使全年创收任务的完成落空。
为了规避上述风险,有的电台引入了风险抵押机制。比如北京交通广播从2000年起,要求签约的广告公司必须先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到季度末,如果公司没有完成基础定额,电台就以押金补足。同时,广告还要先付款后播出,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就必须付款,否则合同无效。北京交通广播认为通过风险抵押机制,不仅规避了风险,还将广告公司的利益与其自身捆绑在一起,确保了双方今后更加紧密的合作。可是这种没完成基础定额的情况若出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市电台,走到扣抵押金这一步,基本上后继广告额度的完成就有危险了,也到了电台要寻找新的公司的时候了。
有的电台采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即利用原有创收部门自组广告公司,进行广告,以控制广告经营。例如随着第一轮广告总协议的陆续到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从2006年底开始将各个频率广告权逐一委托给台里的全资公司――中广达广播发展总公司,由其面向市场进行运作,这种作法旨在强化节目体系与广告经营的分离,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调整电台与公司之间的资源调配,最大限度促进各经营部门发挥效益,进一步完善广告制。但是这里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台属广告公司的市场化程度与真正的广告公司是不能相提并论的,而它所获得的倾斜政策使得它与台外广告公司不在同一竞争起跑点,不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
还有的电台摸索出分行业多家竞标的方式,就是电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广告业务细分成诸如房地产类、汽车类、医药医疗类、零售类等不同的行业区域,不同行业的年广告额度不同,增长率也不同,而后召集广告公司以竞标的方式行业,各自签订完成创收指标。获得权的公司有的唯一性,即使是电台本身也不可以介入已被的行业。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把风险分解了,又在广告公司之间引进了竞争机制,同时,因为广告业务员或者广告公司在业务范围上的摩擦与不必要的竞争减少了,使得管理效率提高了。这种方式看起来似乎很完美,但不是所有电台能采用的,原因就在各省和城市市场环境的差异上。
截至目前,广告制实施得好的电台基本上在计划单列城市。这些城市共同的特点是具有雄厚的工商业基础和科技力量,社会总产值在150亿以上,人口都在100万以上。这样的经济环境给本土广告公司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能吸引到港澳台以及国外的成熟大广告公司进入。这些成熟的大广告公司往往具有综合实力,拥有专业的人才力量和相应的设备,既能广告主的商品、服务广告,又能各类媒体的广告时段。他们提供包括广告市场调查、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乃至广告效果追踪、鉴定等近乎一条龙的服务,也就是有为广告主的市场营销提供科学而有建设性的广告策划能力和为实现这一策划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这样的广告公司行为规范,有能力使被的电台广告持续增长。但是,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经济环境不够理想的地方,有境外背景的广告公司没有进入,本土广告公司规模小,专业人才欠缺,服务水平低,缺少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更具营销意义的服务。另外,大多数广告公司有报纸、电视等行业广告的经验,却缺乏电台广告的经验。对电台来说,这些公司是否有成长性是不确定的,其承担的广告额度能否完成,或者今年完成了明年是否能完成还是个未知数。总而言之,广告的广告公司资质、素质不高是所有实施制的内地电台都面临的问题。
另一个限制制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广播所特有的地域性特点,它限制了听众范围和广告主范围,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有实力长期、大份额投放广告的广告主是有限的。另外,广播的地域性特点使电台在争取区域性乃至全国性广告客户方面处于不利位置。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有一个方式值得尝试,就是电台要在某一区域内(诸如华中六省、华东六省一市)建立一个广播媒体经营联合体,凡在该联合体投放广告皆可覆盖整个区域,既让广告客户有了更多的选择,又使广播广告拓展了经营领域和市场范围。
广告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还在于我国现行的媒介管理体制。现行体制中,媒介拥有广告经营承揽、的垄断权,在与广告公司的合作中,占据强势地位。如果电台缺乏合作精神,市场意识差,或者与广告公司的关系磨合得不好,广告公司承担的风险与从媒体获得的资源政策不成比例,发展空间必然受到限制。另外,有一些电台只将本台广告了事,并不在自身的节目策划、制作上下功夫,推进广播节目市场化不力,不研究受众和市场的需求,而公司在此方面话语权有限,造成业务空间拓展受限。
就广告主来说,缺乏可信的第三方数据是他们投入广告宣传后最头疼的问题,即使广告公司、电台会提供部分信息,但往往深度、广度不够,对广告主的销售政策没有指导意义,他们不知道其广告投入效果到底如何。“数据的缺失就意味着缺少报价和投放的依据,”另外,他们交付给广告公司的广告费与广告效果没有挂钩,广告主与广告公司、媒体没有硬性的共同经济利益,广告费支付出去了,对广告公司就没有约束了,如果广告公司出于一己之私,为广告主购买贵而不惠或贵而不对的广告时间,广告主的利益势必受到损害。
互联网广告就是利用网络广告平台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通过网站上的文本链接、广告横幅、多媒体的方法,在互联网上或者刊登广告,随着网络传递到用户的一种高科技的广告运作方式,是现代营销媒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媒广告业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相关法规制度制定的速度并没有跟上互联网广告的发展速度,互联网传媒广告公司的会计实务处理没有统一的规定,在财务层次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本文从互联网广告定价模式入手,根据不同的定价模式结合实例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希望能为将来互联网投放的会计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
一、互联网广告定价模式
互联网广告投放定价模式种类多样,本文简单介绍最常用、最主流的四种模式。
1. 点击成本(CPC),即Cost-per-click,每点击成本。这种定价模式要求互联网传媒广告公司按照广告的点击量收费,1994年出现的第一个互联网广告就使用这种计费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计算方便,这种计费模式已经演进为Cost-per thousand-Click,即以每一千次点击作为其计价单位。如:一个互联网广告的单价是1元/CPC,也就是说必须1000次点击这个广告才可以收费1元,即便浏览量更多,只要点击量没有超过1000次,也不能对这个广告进行收费。现在,百度竞价和GOOGLE竞价等都是采用这种计费模式。
2.按天付费(CPD),即Cost per day。这种定价模式完全参考了电视广告的宣传方式,将宣传的重点放在展现上,追求产品或者品牌曝光的深度和广度,同样用iGRP等在内的电视广告宣传指标来衡量广告效果。这种计费模式较为简单,如一个互联网广告单价为100元/CPD,也就意味着一个广告宣传一天的费用是100元。
3.每行动成本(CPA),即Cost per action。指的是由该互联网广告带来的用户产生的实际行动产生费用放入定价模式。这种模式伴随着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的兴起而产生,直指这两类业务最核心需求-注册及订单产生,同时也更符合广告投放者的利益要求。其中,A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注册、消费或者提交问卷等,它需要在广告投放前由双方协商制定而成,并且在投放过程中,效果数据可以得到检测。例如:一个互联网平台的广告单价为10元/CPA,也就是说,客户浏览了这个广告并做出了相应的行动,这个平台可以从投放者那边获得10元的广告收入。
4.千人成本(CPM),即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s,投放者为广告显示1000次所支付的广告费用。而CPM中的M按照广告形式区分,M有时指的是特定页面PV量,有时指广告的展现量。这种计费模式核算起来也很简单,只需要计量显示的量,不需要将浏览该广告的用户量纳入考虑范围。例如:一个互联网广告的计价标准是10元/CPM,也就是说每1000人看到这个广告,互联网传媒广告公司就可以从投放者处收费10元。
二、三种主流定价模式简要分析及选择
首先是CPC模式。在该模式下广告投放者只需要为这个广告的点击量买单,往往比较受广告主欢迎。访客能自主点击这个网络广告,说明广告和目标受众是比较匹配的,可以直接衡量互联网广告的成效。然而对于传媒广告公司而言,投放广告前必须采取手段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对广告自身创意及质量提出了挑战。这种模式导向下,传媒广告公司会从点击率的角度出发将广告的放置更加具备定向性,同时还可节约广告位。
但是不少传媒广告公司表示这种模式对他们来说并不公平。据调查目前互联网广告的点击率甚至不超过1%,99%的浏览者看到了广告但是并没有选择点击,而这99%的受众可能广告效果更好。这样会导致广告看到了却没有点击量,广告公司徒劳无功,从这一层面看确实不大公平。
其次是CPA模式。在该模式下广告投放者仅需为实际发生的销售行为等买单,完全掌握了广告付费的主动权。对于传媒广告公司而言,需要放弃独自经营而需要整合所有的资源,扬长避短,真正发挥自身的特色,完全根据自身网站的内容自主选择并投放与自身特色融洽的互联网广告。传媒广告公司和广告投放者都希望宣传的商品销路佳,为双方各自获取更多利益。CPA模式无疑是双方双向共同选择的结果,充分结合了传媒广告公司的广告投放资源以及投放者的无风险性,为双方带来共赢。
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它可以清晰衡量出互联网广告促进销售的成效,却无法体现对产品甚至是企I的品牌建设作用。CPA模式适用面较窄,大多只适合促销型广告,对形象广告并不适用。
最后是CPM模式。这种模式对传媒广告公司和广告投放者来说操作较为便捷,符合双方的惯性思维。CPM模式使费用和浏览人数直接挂钩,与访问量无关,可以刺激广告公司尽力优化自己的页面提高浏览人数。此外对传媒广告公司而言,只需考虑广告的显示次数,不需要关注点击率。对于广告投放者来说,不需要了解太多网络广告的知识就可以直接了解到广告的受众面。这种模式只需要关注浏览人数,显然对广告公司更为有利,对投放者而言难以确定带来的实际成效。而且CPM的统计过程容易发生作弊,难以保证投放者的真正利益,也容易影响双方的关系。
以上三种定价模式各有其特点,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因此,要兼顾传媒广告公司和广告投放者双方的利益需求,根据不同类型的广告选择双方都能接受的计价模式。比如一些促销类型的互联网广告需要带来实际销量,促进产品销售,适用于CPA的模式;如一些形象展示的互联网广告带来的成效短期内无法衡量,又希望促进企业或者产品的品牌建设,可以在加强双方诚信合作的基础上使用CPM模式。
三、当前互联网广告投放账务处理中的难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互联网广告的收费确认方式往往是建立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与会计准则明确要求的企业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即权责发生制)相悖。这就决定了互联网广告投放存在以下几个缺点:一是收付实现制基础上收入和费用不能得到全面配比,权利与责任基本不能对等;二是在投放广告之前,互联网公司一般会提前从投放者处收取部分广告费,对互联网公司来说这部分收入在收付实现制中则不能正确地与其产生的费用配比,且再投资产生的收益无法体现。
针对宣传媒介的收费,当前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企业应该要在相关广告或者商业行为开始出现在公众面前时确认。但是这个规定对于互联网广告投放实际是不适用的,特别是以上除CPD的三种主流的定价模式,大多按“次”计价,应该在每个期末按照该广告的进度确认收入,应该要参考提供劳务的方式确认收入,以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处理,从而达到收入费用相配比的目的。
不同的定价模式确认收入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其中,CPD这种模式最为简单,直接按时间在每个期末进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即可;对于CPA和CPC这两种定价模式,因为互联网传媒公司需要根据“A”或者“C”的效果满足初始约定的数量,才会得到投放者支付的相关费用,而且在投放期内点击率或者相应的注册率、消费率等不同期间难以预测,广告收入不能被均匀递延至各期,所以应当在每个期末,按“A”或者“C”实际发生的数量占约定的总数量的占比来确认相应的收入(即完工百分比法);对于CPM这种模式,由于投放的次数频率是可以预测的,跟被关注或被点击无关,企业可以根据投放的次数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下逐期递延收入,与CPD相似。
四、建 议
(一)相关部门要及时修订相关制度规定,明确互联网广告投放的会计实务办法
当前互联网广告投放由于其自身性质特殊及相关法规制度滞后甚至空白,相关会计实务处理方法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各家传媒广告公司各行其是,给实务处理及后期监管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相关部门要及时相关的制度规定,将互联网广告投放问题及时纳入到会计实务标准中。
(二)按照不同的定价模式及时确认广告收入,并处理会计实务
各互联网公司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理清将要投放的广告适用于CPA、CPM、CPC、CPD中哪种定价模式,按照不同的模式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在各个会计期间内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并进行后续的处理。
参考文献:
[1]王栋:《互联网企业会计确认与计量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学位文
[2]李宇鹏:《网络广告定价影响因素的结构分析》,吉林大学2009年学位论文
[3]曾粤:《企业广告宣传费的税务和会计处理》,《财会月刊》201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