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0 09: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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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指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出租方筹集资金购买厂房、设备、技术等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定期收回租金的金融活动,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整个融资租赁活动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所构成。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方订立购买合同并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在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该设备享有使用权。但融资租赁的租期较长,往往租期与标的物的使用寿命相当,而且融资租赁条件下,租金具有完全支付性,即承租方所付出的租金总和应不小于租赁物的购买成本,所以租赁届满时,一般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将转让给承租人,故融资租赁又叫资本租赁。
根据融资租赁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融资租赁是融资与融物的结合,通过融物达到融通资金目的;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即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租赁规模大,租期长,一般为租赁设备使用寿命的75%以上。
二、融资租赁式管理层收购的基本操作步骤
(一)管理层人员依据所掌握的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收购目标公司方案;
(二)管理层人员选择租赁公司,拟定租赁合同,内容涉及收购方案及在各种可能收购结果下的租金偿还数额、偿还期限(租金中包含对出租公司的收购成本的补偿);
(三)出租公司筹集资金实施对目标公司的收购;
(四)出租公司依据租赁合同将对目标公司重整经营的权利交给管理层;
(五)管理层人员在出租公司的协调、监督下对目标公司进行重整经营,包括分拆出售、重组、整顿、改善经营等,并及时支付租金;
(六)租赁期满,租金支付完毕,企业并购方获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出租公司收回投资,获得相应的收益。
图1给出了融资租赁式管理层收购的基本操作步骤:
在这种融资租赁式管理层收购模式的构想中,实际上分两个大步骤,一是融资租赁过程;二是真正意义上的收购过程。融资租赁过程中,管理层与租赁公司是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关系,租赁公司是目标公司的“所有人”,管理层是目标公司的“经营人”。但根据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必须将目标公司的重整经营权交给管理层,租赁公司作为“所有人”在融资租赁式管理层收购模式下,从管理层获得租金收入,管理层按融资租赁合同支付完租金后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完成真正意义上的MBO。因此可以说,在融资租赁期间,管理层实际上已行使收购之实,而在租金支付上却采取了分期支付方式,解决了资金不足的困难。
在采用具体租金支付方式的选择上,租赁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确定。在管理层接管目标公司重整经营的初期,在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加以改进、提高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租赁双方应当本着“并购价值最大化”原则,尽可能满足收购整合资金的需求,避免出现收购失败。可采用收益权担保、收费分成的融资租赁方式。就是说,支付给租赁公司的租金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承租人的盈利状况决定,通常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先支付一定数额租金,其租金余额按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抽成。具体的比例可以灵活多变,由承租人和出租人根据实际生产状况及双方协议确定。按理,经过MBO之后的企业,一般情况下能较好地盘活企业资产存量,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因此不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投资机构都对MBO之后的目标公司具有较好的预期,并因此愿意对该企业的一些业务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风险投资。所以,笔者认为租赁公司在对管理层提供融资收购帮助时可以不仅仅是纯债权性的租赁行为,租赁公司同样可以和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投资机构一样,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活动,这样,租赁出租公司由原来的纯债权融资转为融资与投资并重,通过一定程度的风险投资让租赁出租公司也因此获得一定的风险投资报酬。因此在具体运用融资租赁式管理层收购时,我们可以选择风险融资租赁形式或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形式。
风险融资租赁具体来说是指,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这两项收益相对比较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一种把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以租金的形式分配给租赁公司的新型融资租赁方式。并且,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实际操作中,一般由融资租赁公司以设备价款的60%买下设备(其余部分由承租人负担),与承租方共同组建营运管理中心,参与各项重大决策,在收回本金后仍保留项目20%~30%的收益权。
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是由注资(筹资获得标的物)、还租、回报三个阶段构成。其中注资阶段资金注入的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资金注入方法无异;还租阶段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例如70%分配给出租人用于还租,30%由承租人留用;回报阶段是指在租赁成本全部冲减完以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回报率按现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报阶段结束,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整个项目融资租赁结束。
以上融资租赁用于管理层收购的操作模式,仅仅是笔者纯粹的理论性分析与探讨,只构造了一个框架结构。当真正具体实践运用融资租赁时,其手段和操作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创新运用也会层出不穷,比如租赁公司由原来的纯债权融资转为融资与投资并重,将给目标公司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将融资租赁模式引入到管理层收购的意义
(一)融资租赁自身的特殊优势
1.租赁业是不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传导机制的桥梁,是不同金融产品之间进行合理组合的工具。融资租赁的应用极为广泛,能很好地成为拉动社会投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企业发展的新的投资融资渠道。
2.租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事人与合作方的生产经营成本、利润、资金、设备和税收资源的合理配置。租赁业是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不可或缺的经济运行链条,相信在资本市场和信用制度日益发展完善的将来,租赁业大有可为。
3.租赁业拥有向银行借款和负债经营的优势,具有较宽的资金来源。以融资租赁交易形式为代表的现代租赁业务是一种以物为载体的融资,在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方面,租赁公司在租赁的专业技能和专业权威中的市场定位较高。
(二)融资租赁方式有利于避免和消除MBO现有的财务运作问题
1.财政部曾经暂停“MBO”的一个重要争议就是担心管理层人员在一次性受让国有产权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资产流失,管理层中饱私囊。现在,利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实现管理层收购时,我们可以发现,在出租方――租赁公司、目标公司所有者――政府部门代表以及收购方管理层,三方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情况下,能够较好地避免管理层人员收购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和风险,同时更能够有效地盘活目标公司资产存量,促使管理层更好地发挥企业家才能,顺利地实现目标公司保值增值的目的,以达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提高和发展。
2.巧妙而有效的解决了目前管理层收购的融资瓶颈问题。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管理层人员现有的个人财富以及个人信誉贷款都远远不足以完全吸收我国国有产权存量,即使现在成功的MBO案例中有关收购主体及收购融资来源渠道等也难免遭非议,仅凭管理层人员个体一次性全面吸收国有股权,私有化国有产权已被认为是不现实的。但是,如果能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凭借租赁公司较强的融资能力和合法途径就能够成功地使私人产品领域的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行业。融资租赁式管理层收购实质上是利用融资租赁这样的融资手段来解决管理层融资难题,以平稳收购目标公司。
3.目前在我国公司管理层个人财富普遍不多的情况下,通过财务杠杆融资来实施MBO的具体现实,我们看到MBO后管理层普遍改变了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推行高分红股利分配政策,损害了流通股股东利益,进而影响了整个公司的长远发展。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的管理层收购,在有效地解决了管理层融资难题的同时,相应地也缓解了管理层收购后的还款压力。这样,目前出现的“MBO”后高分红问题,也就得到了自然而然地避免和消除。
4.在我国还缺乏专业化、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的情况下,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的介入,拟定一套科学的选择方案,不仅提供融资,解决困难,更重要的是通过合理的收购方案,尤其是股权安排及明确的退出计划来有效地控制风险,保证收购重整的成功。目前,我国具有管理层收购成功运作经验的公司还很少,即使已经进行MBO的公司其发展状况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今后,相信通过租赁公司机构的参与和合作,我国管理层收购的步伐会更加稳健与合理。
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内涵
资产池理财产品,是指有别于传统的一对一理财产品,以债券、回购、信托融资计划、存款等多元化投资的集合性资产包作为统一资金运用,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持续性募集资金,以动态管理模式保持理财资金来源和理财资金运用平衡,并从中获取收益的理财产品运作模式。
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特点
从目前商业银行运作实践来看,资产池理财产品具有“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 ”的特点。
滚动发售。滚动发售是指连续发售理财产品和到期续发理财产品,保障募集理财资金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集合运作。集合运作是指将基于同一资产池发售的各款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归集管理,统一运用于符合该类资产池投资范围的各类标的资产构成的集合性资产包,该资产包的运作收益作为确定各款理财产品收益的统一来源。原则上同一资产池发售的不同理财产品不单独对应各自资金投向。通过集合运作方式,可以使资产池理财产品在固定收益资产、信贷资产、权益资产甚至衍生产品等大类资产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资产摆布,规避某一投向某类资产所产生的过度波动,通过分散化投资有效降低资产组合的整体风险。
期限错配。期限错配是指资产池理财产品资金来源方(即发售理财产品)的期限,与资金运用方(即集合性资产包)的期限不完全相同,资金来源方期限短于或长于资金运用方。由此,可以形成较大的规模优势,并通过灵活的流动性管理沉淀较大比例的资金进行期限错配,利用向上的收益率曲线,有效提高投资者收益。
分离定价。分离定价是指同一资产池发售的各款理财产品收益水平,一般不与该款理财产品存继期内集合性资产包的实际收益直接挂钩,而是根据集合性资产包预期的到期收益率分离定价。这摆脱了传统的理财产品根据资金运用实际收益决定资金来源即理财产品价格的模式,可以发挥银行的资产摆布能力,提高产品的定价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资产池理财产品现状
国外银行资产池理财业务发展概况
银行理财业务在国外称为“财富管理业务”(Wealth Management),一般是指商业银行针对中高净值个人客户所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的统称。财富管理业务范围广泛,包括证券经纪、信用卡、个人贷款、保险产品、资产管理、财富配置及投资咨询、私人银行增值服务等等,管理的范围包括客户的资产和负债,而非单纯的资产管理业务。
国外商业银行从事财富管理业务已经有300余年的历史,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快速发展,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开始将其作为银行业务运行和服务的一种基本方式。财富管理在欧美大型银行的业务分类中一直占据重要地位,汇丰银行2007年末财富管理业务税前利润占比超过30%,而花旗银行2007年全球财富管理业务净利润占比则高达54.6%。
仔细分析国外银行主流资产管理业务的模式可以发现,其本质上是采取了我们称之为资产池的运作方式,并在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建立了极其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保证了利益分配的公允性。在风险控制方面,一般情况下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杠杆比例,当然,市场情绪较为狂热的情况下,杠杆比例屡被突破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也正是如此导致了金融危机期间的连锁反应。
国内银行资产池理财业务发展概况
相较国外而言,国内理财业务发展明显滞后,尤其是资产池类理财产品更是2007年以来才逐渐兴起的一种业务模式,在此之前,国内银行理财业务以简单的一对一运作模式为主,也就是募集一期特定期限资金后,匹配于相关债券或其他资产,本质上是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投资通道服务,相对缺乏主动的资产管理。目前,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主流模式,据不完全统计,在2009年市场公开发售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有约42%采取了具有组合管理、集合运作特点的资产池运作模式,主要投资标的包括信托贷款、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与国外银行理财产品不同的是,国内银行资产池类理财产品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信贷投放的另一渠道,并且在实质上突破了现有存贷款利率的管制区间。尽管国内商业银行以资产池模式为主导的理财业务已经在近两年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在监管政策、风险管理、投资运作等方面依然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亟需进一步规范。
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产生背景及意义
资产池理财产品产生的背景
利率市场化。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资产池类理财产品成为突破贷款利率管制下限和存款利率管制上限的现实途径,也是巩固商业银行存款市场份额和培养优质客户的客观需要,实质上是银行贷款资产的证券化和储户存款的投资化。
金融脱媒化。随着国内金融市场建设的日益完善,以及金融全球化的影响,金融脱媒日益加速,直接融资比重日益上升,给商业银行传统的以存贷款为主导的经营模式提出新的挑战。
低利率环境。目前债券市场利率水平明显低于同期限存款利率,给银行传统的债券型理财产品带来较大运作难度,通过组合化方式投资于债券、信托贷款等资产,可以有效提升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收益空间。
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
丰富商业银行产品线,提升中间业务收入贡献度。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可以有效地丰富商业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的产品线,以创新带动业务发展,在增加商业银行稳定资金来源的同时,可以显著提升中间业务收入对于商业银行的贡献度,摆脱以往过度依赖存贷款利息差的业务模式,增强其应对经营环境变化的能力。
促进产品创新能力,提高产品定价水平。现代商业银行的竞争焦点在于产品创新能力和定价水平,资产池类理财产品的推出可以整合商业银行内部原有的竞争优势,产生聚合效应,将其原本的信贷优势和债券市场运作优势有机结合,在促进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能力的同时,提高其金融产品定价水平,为将来利率市场化环境下的竞争奠定坚实基础。
有利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转型。国内商业银行在长期处于管制利率经营环境下,已经习惯于坐收利差的经营模式,而这种模式已难适应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脱媒化背景下商业银行提升竞争能力和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需要。资产池类理财产品的推出将有效促进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和风险管理模式的转型,改进商业银行内部经营机制,使商业银行加速融入现代金融竞争格局。
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运作模式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商业银行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在满足银行自身竞争需要和投资者投资需求的同时,实质上是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存款投资化趋势和贷款证券化趋势的集中体现。
存款投资化
投资者通过购买商业银行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摆布自身资金头寸,根据自身需要形成合理的头寸期限结构和收益结构,打破存款类产品的利率上限,并且形成更为灵活的结构安排。在这种运作模式下,理财产品在取代商业银行存款类产品的同时,成为了普通居民重要的投资品种之一。从实际情况来看也是如此,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了继基金、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之后,国内居民主要的投资品种之一,并且,相比前几种投资渠道而言,资产池类理财产品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稳定地收益来源和更为丰富的投资渠道,使个人投资者也能够介入贷款类产品之中。
贷款证券化
通过将信托贷款置入资产池,并以之为基础发行理财产品,资产池类理财产品这种运作模式极其类似于国内方兴未艾的贷款证券化,信托贷款相当于贷款证券化中的支持性贷款,各期理财产品相当于贷款证券化中的过手证券(Pass-through Security),但相较贷款证券化而言,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更为广泛的投资主体,也具有更为严格的风险管控手段,必将成为市场主流。
通过达到存款投资化和贷款证券化的效果,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已经在国内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尝试性步伐,尤其是在存贷款管制利率体系长期存在且久未撼动的情况下,此举更加具有开创性意义,可以说是为国内商业银行开辟了一块利率市场竞争的试验场。从监管当局角度来看,一定程度上这也应是其所乐见的,毕竟商业银行不可能永远生存于监管当局所划定的圈子内,迟早要直面真正的金融市场竞争,而商业银行定价能力的培育是参与金融市场竞争的必要前提。当然,从博弈论的角度看,监管当局与商业银行关于资产池类理财业务的发展也存在持续性博弈,一方面监管当局要综合考虑资产池理财业务发展对于商业银行效益提升、定价能力提高以及国内利率市场化探索的正面效应,同时还要考虑在目前缺乏体系化监管政策的情况下,这类业务的发展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则通过资产池类理财业务不断试探监管当局对于这类创新业务的监管底线,在不断试探的过程中达到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有机统一。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业务发展方向建议
总体来看,国内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对比国外银行财富管理业务发展历程以及国内基金行业发展历程,具有委托理财特点的资产池理财业务,应在借鉴吸收国内外相关行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走出一条不同的道路,并坚持先规范后发展的思路,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稳健发展。
组织架构方面
独立于自营业务的资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资产池理财业务的发展,在资产管理部门内部建立完善的前、中、后台制衡约束机制,同时根据专业化分工的原则设立专门的产品经理、投资经理、风险经理。产品经理主要负责产品研发和设计,投资经理负责产品的投资运作管理,风险经理负责产品运作风险监控,以确保资产管理业务的稳健发展,并为将来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打下基础。
在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之间建立严密的防火墙制度,避免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利益输送,以及由此产生的声誉风险对银行的冲击,保证业务合规运营。
运作模式方面
资产池的设立应遵循“分散运作、风险隔离”的原则,即同类型理财产品对应一个资产包,而不同类型理财产品应对应多个资产包,避免不同产品交织在一起出现收益分配不公允的情况,以保证理财产品运作的规范性。
在资产管理部门内部,前、中、台相关人员共同成立投资委员会,具体负责理财资金投资总体策略的拟订以及运作效果评价,前台投资经理在总体策略框架下具体负责安排产品投资运作,避免策略风险。
风险管理方面
构建资产池类理财产品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缓释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引入经济资本、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风险分析方法,全面详尽地反映资产池理财产品运作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并综合运用限额管理、授权管理、授信管理三大手段密切监控产品运作过程中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对于政策风险,应密切关注监管层面政策变动,同时在相关政策明确之前采取相对规范的运作方式。对于声誉风险,应在做好产品风险等级评估和投资者适合度评估的基础上,做到产品运作信息的公开透明。对于操作风险,应通过成型的流程设计和固定的系统控制加以管理。
银监会对融资类资产做了细分,并提出相应规定,例如委托贷款如若针对非特定公众发行,将不能进入资产池运作;而信托贷款因为被要求计算资本占用而损失部分回报率,即使能够入池操作也不再受到青睐。部分套利票据也被禁入资产池。
如若实行,则理财产品中高收益成分将被一网打尽,收益率可能受到冲击。
上述决定是7月7日银监会在内部会议上作出的,并以会议纪要方式传递给各家银行机构。由于不是正式的监管政策文本,银行人士对此更加不知所措,执行分寸更加难以拿捏。
据了解,监管层相关一整套措施正在筹划中。6月底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强化理财产品设计和销售信息披露,例如需上报理财产品资金投向比例,实际收益率数据等。而产品设计等后台操作规范也在酝酿中。“这是系统化的梳理。”接近监管层人士说。
据了解,资产池已经成为目前主流商业银行通常采取的理财产品运作方式,这种模式通过滚动发行中短期限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以动态管理模式选择多项资产配置,使理财资金募集和投放达到平衡,博取收益。
今年年初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增长迅速。有关数据显示,截至6月21日,商业银行上半年共发行银行理财产品7891款,发行数量已接近去年全年的总量。庞大的理财市场已对宏观经济调控效果构成影响。
今年1月,银监会发文要求,商业银行在2011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并按照每季度至少25%的比例予以压缩。此后,为规避此项约束,银行多采用资产池的方式运作理财资金。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类产品即使“投99%的信托贷款,1%的其他类,也算是组合产品,不是纯粹的银信合作业务,不被统计进表内。”而融资类资产因为通常能博高收益,而成为资产池中的主角。
社科院金融所金融产品中心副主任王增武分析,“据部分信息明确产品判断,组合类产品中超过40%是信贷类,而组合类产品占理财产品总量30%以上。”
由于资产池运作模式青睐融资类资产,并且存在“短期资金搭配长期资产”可能造成的流动性风险为监管层警觉,近期业内一直传言监管层会采取行动。
一位银行理财业资深人士对限制融资性资产进入资产池的消息颇感意外,在他看来银行资产池问题并非外界描述的那样凶险。目前国内大行虽然采取资产池的方式以便短期资金匹配长期项目博取高收益,大多数并未将多个系列的理财产品资金全部注入一个资产池。
业内普遍认为,如果禁止融资类资产进入理财资产池,将会对该类产品的收益率造成负面影响,进一步影响银行募集后续理财资金,造成流动性风险。
另外,庞大的理财产品市场,已经成为宏观经济收紧局面下社会投资的重要“非信贷渠道”。整顿银行资产池,预计也将对社会资金供给造成一定冲击。
“目前,对资金池的处理态度还在规划中,不限于对融资性资产的处理。”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称,“总之,还是希望资金和项目能一一对应起来。”
在监管层相关决定会议纪要向外界透露后,银行也在寻求相应的对策。
“创新”是金融发展的永恒主题。2012年以来,市场普遍看好债券市场的上涨势头,债券基金的发行也是捷报频传。于是,基金公司进一步瞄准了银行理财市场,推出了以“理财概念”为主的创新型债券基金。作为“债券型”基金,其投资范围主要涉及银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债券回购、短期融券、中期票据、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等。产品最大的卖点在于可投资同业存款,将存款储蓄资金直接转换成基金理财产品,相当于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并且信息披露更规范更透明。投资者可以借此类产品享受银行间金融市场利率,从而获取超过活期6~10倍的收益。短期理财基金的运作方式和银行理财产品相似,按月或按季实行周期滚动运作,定期开放申赎。
超越银行理财产品的新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