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范文

时间:2023-08-30 09:15:32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经济学中的博弈论

篇1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2-0260-02

“经济博弈论”是一门将博弈论原理与经济问题相结合,分析经济活动中各博弈方的对策选择的学科。传统经济学往往忽略经济活动中各个方面行为或决策时相互之间的反应。博弈论弥补了传统经济学的这一不足之处。目前博弈论在经济学领域已经引发了一场全面的革命。在传统的经济学教学过程中,侧重对经济理论的阐述,忽视理论的具体应用。实验教学法能够让学生亲身参与,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在“经济博弈论”课程中运用实验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

一、“经济博弈论”中实验教学的总体思路与教学体系

在“经济博弈论”课程中,设计和组织适用于教学目的的实验,让学生作为被试参加实验,甚至参与到实验设计中来,是使学生理解抽象的博弈理论以及培养创造型人才的好方法。

20世纪40年代,哈佛大学的张伯伦教授首先在课堂上进行经济学实验。史密斯教授发展了一系列实验方法,为实验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1]。目前实验经济学应用范围遍及经济学的各个领域。博弈论是实验经济学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经济学家对博弈论中许多著名的模型都进行了实验,出版了很多实验报告。这些研究成果可以帮助我们设计“经济博弈论”中的实验。

“经济博弈论”中的实验可以分为两类:验证型实验和研究型实验。验证型实验是为检验理论所设计的实验。在简化的实验室环境下,实验者能对被检验理论的自变量进行良好的控制,从而能比非实验方法更好地确定各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学生通过实验能加深对博弈理论的理解。

对少数拔尖学生还可以让其参与研究型实验。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在学习博弈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实验设计。例如,在反复的试验中发现和前人不同的结论,这为根据实验数据建立新的理论提供了证据。研究型实验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制度设计。过去的制度设计一般通过理论和逻辑推理得出,这可能会导致重大的制度设计失误。通过研究型实验可以借助实验室环境检验制度的效果,并进行改进。

二、“经济博弈论”中实验教学法的基本环节与内容

(一)基本环节

1.实验设计。在实验设计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实验指导语和实验变量的选择。在实验指导语中应包括实验的重要信息,例如资源与信息的初始存量、各被试可能采取的行动集合、实验各个阶段的简单的示例说明。指导语应该简明具体,容易为被试所理解。在实验中,可以直接控制多个变量。例如,博弈规则可以控制,博弈参与者的可选方案集合也可以控制。为了将无法控制的干扰变量从处理变量中独立出来,应该将被试进行随机化分组。

2.实验实施过程。在实验前教师应该做好准备工作,如用作实验的道具以及现金等。有时还应该要求学生提前阅读实验规则。在宣布实验开始后,把实验指导语发到学生手中,由教师大声读出并向学生解释有关问题。实践证明,有的学生由于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容易误解实验规则,导致实验结果不理想。然后按照规则进行实验。教师观察和监督实验过程,提醒学生遵守规则,做好实验记录。

3.实验结果讨论。实验结束后,教师及其助手整理实验数据,得出结果。接着宣布实验结果,并引导学生思考相关问题,重点是比较理论预测结果与本次实验的异同,对不同之处认真分析其原因。

(二)基本内容

“经济博弈论”的许多理论都可以用实验来检验和发展。可以考虑进行以下实验:

1.协调博弈实验。协调博弈在许多经济问题中都存在。协调博弈实验能够帮助学生理解合作的困难以及给参与人可能带来的福利增加。例如,协调博弈实验可以通过扑克牌来进行。教师发给每个学生两张扑克牌,一张红色,一张黑色,两个学生配对。选择黑色扑克牌的人得到1元钱。选择红色扑克牌的人则要根据对方的选择来获得收益,如果对方与自己选择一致,则红方得到5元钱,否则得益为0。

2.选美博弈实验。选美博弈是一种测量重复删除劣策略步数的工具,可以引发学生思考人们在博弈时是否具备完全理性。教师要求n个学生每个人i同时在区间[0,100]中选择一个数字xi。用p(0

3.最后通牒博弈。最后通牒博弈可以检验人们对不公平的反应。教师将参与的学生分组,每组两人,并任意指定一组中两人分别为A和B。先由A提出按一定比例分配一定数量的钱,而B有权接受或者不接受该方案。如果B接受该方案,则二者各获得由方案所决定的金额。如果B拒绝该方案,则他们都将一无所获。如果B最大化其收益,则他会接受任何分配方案。如果A最大化其收益,并且预期到B也追求收益最大化,那么他将决定分给B一个最小金额即0元。我们的研究表明A大多将总金额的30%~40%分给B,当A分配给B的比例小于20%时,超过50%的B选择拒绝。这个结果与理性经济人最大化其收益的假定不符 [1~2]。

除上述实验外,还可以进行囚徒困境博弈以及公共物品博弈等实验。这些实验对于学生深入理解博弈论的思想有着重要意义。

三、实验教学法在“经济博弈论”教学中的优越性

将实验教学法运用于“经济博弈论”课程,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能够让学生准确掌握理论,提高创造能力。

1.深化学生对理论的理解。“经济博弈论”包含大量的理论模型,对大学生来说,由于其实践经验较少,会感到很抽象,造成学习上的困难。单纯的理论讲解使得学生没有验证理论的机会,难以引起学习兴趣,造成教学效果不好。

2.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学生在实验中模拟现实的一些情况,进入完整的实际操作情景,通过对实验程序和规则的掌握以及分析和讨论实验结果,可以归纳出其中所包含的规律,从而培养了学生综合分析约束条件并进行创造性解决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耀辉.实验经济学教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126.

[2]董志勇.实验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77-81.

The Application of Experimental Teaching in the Economic Game Theory

YAO Tao,LIU Qian-qian

篇2

1、博弈理论的早期研究。一般认为,对于博弈理论的最早研究可以追溯到18世纪初。瓦德格拉夫(Waldegrave)在1713年提出了两人博弈的极小化极大混合策略解。古诺(Cournot)和伯特兰德(Bertrand)分别在1838年和1883年提出了博弈论最经典的模型,两位学者分别从产量决策和价格决策分析垄断的双寡头竞争模型,确定了在竞争之下各自的最优反映函数。这些都是关于博弈问题的早期的零星研究。

2、博弈论发展的不同阶段。一般认为博弈论萌芽于20世纪20年代初。博弈论创立的标志是冯・诺伊曼和奥・摩根斯坦(Morgenstern)在1944年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这部著作,他们的贡献现在看来主要是创立了博弈论研究的基本概念、二人零和博弈的完全解决和对合作博弈的贡献。现在应用更为普遍的非合作博弈理论的创立,则是以纳什(John Nash)1950年的博士论文《非合作博弈》为标志,该文的主要贡献是提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此后(20世纪70年代),美国海萨尼(Harsanyi)和德国塞尔顿(Selten)的不完全信息博弈理论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非合作博弈理论。当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开始将注意力由价格制度转向非价格制度时,博弈论逐渐成为经济学的基石。

1944年,冯・诺伊曼(Von Neumann)和奥・摩根斯坦(Morgenstern)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被认为是博弈理论初步形成的标志。该书在总结以往关于博弈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博弈论的概念术语、一般框架和表述方法,提出了较系统的博弈理论。而且,在该书以前,博弈论主要是数学家们研究的课题,主要是一种数学理论而不是经济学理论。《博弈论与经济行为》极大地促进了博弈论和经济学研究的联系。从此,博弈论开始被经济学家们所接受,对博弈论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虽然《博弈论与经济行为》的出版标志着博弈论的初步形成,但是这个时候的博弈论还是比较幼稚的,研究的范围也较小,总体影响也很小。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少数类型的合作博弈和零和博弈。

20世纪的40年代末到50年代初,是博弈论的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阶段。越来越多的学者进行了博弈理论的研究。1950年,纳什(John Nash)在他的博士论文《非合作博弈》中,将博弈论扩展到了非零和博弈,最终形成了非合作博弈理论的思想源泉,纳什均衡概念的提出以及纳什均衡存在性的纳什定理的证明,发展了以纳什均衡概念为核心的非合作博弈理论。纳什均衡是对古诺模型和伯特兰德模型中均衡概念的一般化,纳什均衡的概念是有关均衡概念的最基本的概念,后来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贝叶斯纳什均衡、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等概念的提出都是以纳什均衡为研究出发点的。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一直到70年代也是博弈论发展历史上较为重要的一个时期。“微分均衡”、“强均衡”、“重复博弈”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等概念就是在这一时期提出来的,而且在60年代初开始了博弈论在进化生物学中的应用的研究。这个时期产生的里程碑式的成果是海萨尼(Harsanyi)关于不完全信息博弈理论,他在1967-1968年的三篇关于不完全信息博弈理论的论文中,提出了关于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贝叶斯纳什均衡”的概念,此外还在1973年提出了关于“混合策略”的不完全信息解释,以及关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严格“纳什均衡”概念。同时这个时期也是进化博弈论发展的重要阶段,提出了“进化稳定策略”等概念。当然,这个时期产生的博弈论成果还有很多,博弈论更多地应用到经济学理论的研究当中,为80-90年代博弈论的成熟以及经济学理论的博弈论革命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0世纪80-90年代到现在是博弈论走向成熟的时期,期间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和文献,表明博弈论已经作为一种一般的分析方法逐渐走进了政治学、军事学、生物学、统计学等多门学科中。尤其是在经济学中,博弈论占据了核心地位。这个时期,是对非合作博弈理论的进一步深化,产生了博弈论基础上的经济学分支,如信息经济学,以及一些关于特殊问题的理论,如拍卖理论、激励理论。早在1983年,因一般均衡理论而得到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德布鲁(J・Debreu)表明,如果没有博弈论中纳什均衡的重要概念,也就没有他对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的证明。到了90年代,克莱普斯(D・Kreps)、克鲁格曼(P・Krugman)和格罗斯曼(S・Grossman)都是因为在博弈论上的贡献而获得了美国的克拉克奖(Clark Prize),这是美国对40岁以下经济学家的最高奖。之后,博弈论两度夺得诺贝尔经济学奖,1994年颁给纳什(Nash)、海萨尼(John Harsanyi)和塞尔顿(Reinhard Selten)三位博弈论专家;2005年颁给罗伯特・奥曼(Robert J・Aumann)和托马斯・谢林(Thomas C・Schelling )。

二、博弈的类型及其均衡概念

博弈理论有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之分。合作博弈强调团体理性,强调效率、公平和公正,非合作博弈更强调个体理性、个体的最优决策。按照参与人行动的先后顺序,博弈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完全信息博弈是指每个参与者对所有其他参与者的特征、策略空间和支付函数有准确的知识;否则,就是不完全信息博弈。下图是基于上述分类方法的博弈类型以及各自的均衡概念。

三、博弈论的研究趋势及未来

篇3

伴随着着数理经济学的蓬勃发展以及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诞生,以博弈论为主要标志的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广泛运用,形成了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并不断扩大影响力,我国学界也开始了相应的研究。

一、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诞生

西方经济学家、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们对世界顶尖级的博弈论专家——宾默尔的《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寄予了厚望。当宾默尔论著的第一卷《公平博弈》和第二卷《正义博弈》分别于1994年和1998年问世时,在学界引起在轰动。在这部两卷本的著作中,宾默尔对一个庞大的问题做了全景疏理,并且在其中大量的采用了数理方法尤其是博弈论的方法,因为他很清楚他的读者,一部分就是专门研究博弈论和实验经济学的经济学家。宾默尔试图“告诉人们博弈论是研究政治哲学必不可少的工具”。宾默尔写作这本书的理由在于,他“相信从博弈论的角度对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可以使人得到很多领悟。”

另一位著名博弈论学者萨金对宾默尔在这部著作里表达的思想提出了异议,由此导致了“两个博弈论学家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将道德伦理学争论引向了一个新的。同时,伴随着着数理经济学的蓬勃发展以及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诞生,以博弈论为主要标志的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广泛运用,形成了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在这一领域,著名的代表人物有前面介绍过的宾默尔、萨金、高德、萨利、阿克斯罗德、ChristinaBicchier、帕菲特、黄有光、赫伯特·金迪斯和萨缪·鲍尔斯等人,也出现了大量用数理方法进行经济伦理思想解释的著作和论文,其中《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协定道德》、《权利、合作与福利的经济学》、《CardinalWelfare,IndividualisticEthics,andInterpersonalComparisonsofUtility》以及,《强互惠的演化:人类非亲缘族群中的合作》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二、二十一世纪经济伦理思想数理解释的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经济伦理思想数理解释的趋势有增无减,国外出现了大量用数理方法尤其是博弈论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问题的文献,其中宾默尔2005年出版的新著《NaturalJustice》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在这本书中,宾默尔用博弈论的方法系统阐述了其自然主义的正义观。而且,涌现了一大批著名经济学和道德哲学家利用主流经济学的数理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伦理学和经济学出现了恢复结合的趋势,经济学研究“伦理不涉”的特征有所改善。同时,经济学、伦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甚至脑科学等跨学科的交流也日益频繁,出现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融全的趋势,其中神经元经济学的诞生就是经济学与脑神经科学相结合的产物,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成立的桑塔菲研究中心的主要宗旨就是从事跨学科研究,并且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三、国内对于经济伦理数理解释的研究

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的广泛运用,对中国也逐渐产生了影响。目前,我国许多伦理学著作和论文中也较多应用博弈理论,但是国内对经济伦理数理解释的研究,包括本文中引用和参考的国内学者的大量著作和文献,主要还停留在介绍、评价和借鉴的阶段。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学者能够利用数理工具系统阐述其经济伦理思想。

用数理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思想,从理论研究层面上讲,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1、经济伦理学研究的视角,要坚持多学科的紧密结合。通过上述对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的数理方法进行归纳整理,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经济伦理学界在研究经济伦理议题时,以下几个学科是紧密相联的:第一是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结合,这是经济伦理学产生的基础;第二是经济伦理学与政治学的交叉,这一路径继承的其实是最古老的经济学传统,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其中最好的体现;第三是经济伦理学与社会学及人类学的结合,贝克尔、默菲等人对社会问题的研究极大影响了现行的社会学理论,而田野调查与人类学结合的代表人物是金迪斯和鲍尔斯等桑塔菲学派的学者,不过桑塔菲目前主要处理的是博弈实验的验证;第四是经济伦理学与心理学结合,以弗农·史密斯和卡尼曼等人的工作为基础。建立在普通心理学实验的基础上,行为经济学是这一分支的统称。这一路径的研究就包括ChristinaBicchier基于心理学中多元的无知的理论为基础的非社会主流规范的论证,而实验的代表人物则是阿克斯罗德;第五则是经济伦理学与生物学及生理学的结合,以理查德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为代表,紧跟一系列研究演化的经济学者。有不少做计算机模拟的学者,桑塔菲学派也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而以鲁慈齐(Rustichini)和葛礼谦(Glimcher)等为代表的神经经济学则更进一步,研究脑部神经元在决策时的表现,主要目的在于找寻理性的生理基础,或者说,理性决策的脑神经元表现,主要利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等技术手段来进行,这与自然科学的结合已经相当紧密。

然而在我国,在交叉学科和跨领域方面,伦理学与经济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其他学科的结合还不够。一方面,这些年来转向经济伦理学的研究者主要来自哲学伦理学领域,他们的经济理论和实践知识有限,而有兴趣于经济伦理问题的经济学者又发现自己并不善于运用伦理学理论。另一方面,一些经济学界或企业界人士或者以为经济伦理问题是低层次问题,不在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内,或者认为企业在能够思考和关心经济伦理问题之前,必须先解决它们的生存问题。由于存在这些知识结构和认识上的问题,经济伦理学研究难以为学术界真正重视,也影响经济伦理问题研究的深入和实践作用的发挥。

2、西方学者们在进行经济伦理思想的现代数理解释中,所采用的多元的数理方法也是极其值得我们借鉴的。西方学者对经济伦理思想进行数理解释的过程中,大量采用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手段,包括大量的数理逻辑推导、数学建模、数据的实证检验以及计算机的模拟仿真,如果说简单的数理逻辑推导在我国的经济伦理学研究中尚有部分学者采用的话,数学建模、数据的实证检验以及计算机的模拟仿真的方法的采用,几乎还是一片空白,这当然和我国目前大量从事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学者的学科背景有关,其根源在于中国教育中的过早的文理分科制度。因此,在我国的经济伦理学或者伦理学教育中,改变课程结构,适当加入一些理工科的课程,不仅有利于将来从事研究的学者开拓视眼,更有利于方法论上的创新。

当然,我们的理论研究中借鉴西方研究中广泛采用的数理方法,仍然需要避免机械套用,形成数理方法的泛滥。数理方法在西方经济学中是应用最为广泛、最具有说服力的方法,因为数学准则的应用将经济学带入了一个比文字叙述方法更为严谨的标准之下,而其逻辑推导的作用则更明确,一般化抽象化演绎分析能够使得经济学的命题能够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虽然数理方法一开始就受到了诸如德国历史学派等的批判,但仍不影响其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正是因为这样,才导致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的广泛应用。但是数理方法作为一种分析的“语言”,有其优势也有其缺陷。诚如方钦和韦森所描述的那样,当数学推演过程变得复杂时,几乎所有人都必然地无法再驾驭这匹理性的野马。因此,我们在借鉴其包括计算机模拟方法等方法在内的数理方法时,切不可机械模仿其数学建模,而要认真思考其背后的伦理含义。

3、我国的伦理学的研究,应更多地加强理性思维。从字面上理解,“伦理”中的“伦”是指人际关系、秩序、规则,“理”是指理论、理性的解释、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因此,伦理学是对于人际关系的规则(即道德)给出充分理由的学问。从这种解释出发,赵南元认为我们可以看出东西方伦理学的区别:中国的伦理学是有“伦”无“理”,西方的伦理学是有“理”无“伦”。中国的传统道德对人际关系作了很多规定,但是对于这些规定背后的理由却很少述及,所以是有“伦”无“理”。西方的伦理学有不少理论,但是理论的出发点往往是形而上学的,未必以人际关系为基础,更重视人与上帝(或某种抽象理念)的关系,例如康德的“绝对命令”,所以是有“理”无“伦”。作为实践指导的科学之一——伦理学应该具有解释能力,能够解释历史上或现存于社会的各种道德的存在理由。即使是错误的、过时的、应该取消的道德准则,也有其曾经存在的理由。不能假定从前的人是愚蠢的。一种伦理学理论如果得出结论,认为常识性道德准则全部或大部分都是错的,那么这种理论必然是可疑的。因为只要社会得以存在和运行,就证明社会中的常识性道德具有起码的合理性。所依据的理论应该是合乎逻辑的,而且是可验证的。虽然完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在西方经济伦理学的研究中显示出了种种缺陷,但这往往是我国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缺乏的思维。因此,在后的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理性思维应有所加强。因此,伦理学应该是理性的,不仅给出答案而且给出令人心服口服的理由。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参考文献】

[1]肯·宾默尔: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公平博弈[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篇4

一、博弈论发展简述

博弈论思想古已有之,博弈论最初主要研究象棋、桥牌、赌博中的胜负问题,人们对博弈局势的把握只停留在经验上,没有向理论化发展,正式发展成一门学科则是在20世纪初对于博弈论的研究,开始于策墨洛、波雷尔及冯・诺伊曼,今天博弈论已发展成一门较完善的的学科。目前已成为经济分析的主要工具之一,对产业组织理论、委托理论、信息经济学等经济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由于博弈论重视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其辨证关系,大大拓宽了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思路,使其更加接近现实市场竞争,从而成为现代微观经济学的重要基石,也为现代宏观经济学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微观基础。

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 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为大。二百多年来,西方经济学家坚持斯密的信条, 他们相信自私自利的个体在利益驱动下会使社会达到和谐一致。博弈论专家认识到,理性人在进行经济决策时,但由于目标(或经济利益)不一致时常发生冲突, 理性人的最优选择要受对方选择的影响, 理性人之间的这种互动行为使他们的决策均依赖于两个或更多的人们的交互式战略。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因以合作博弈为对象, 主要对二人零和博弈进行了分析。此后,合作博弈有了长足发展,提出了稳定集,解概念, 核等重要概念与思想, 来研究人们发生冲突时的合作问题。1950年,纳什发表了他的博士论文非合作博弈,最先对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进行了区别, 提出了博弈论中最为重要的概念:纳什均衡, 为非合作博弈一般理论奠定了基础, 非合作博弈发展起来。事实上,合作博弈可以看作非合作博弈的特殊情况, 它略去了非合作个体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过程而着重研究合作的可能性与形式。非合作博弈对分析理论更为适用, 因此,我们今天所说的博弈论主要是指非合作博弈。

二、博弈论与经济行为结合

(一)委托人与人之间约束与激励机制

作为产权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委托一理论是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契约形成过程出发,探讨委托人如何设计出一种契约,以促使人为最大限度地增进委托人的效用而努力工作。标准的委托一理论是基于以下两个基本的假设:信息不对称与经济人假设委托一关系一旦确立期,委托人期望人忠诚为其服务,通过不断提高个人能力水平,来提高企业的产出绩效,进而实现其自身效用最大化。但因人利己主义倾向及信息不对称,这一前提经常与现实经济生活相背离,从而导致了委托一关系失效。

1.委托人与人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

2.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问题

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委托人无法准确判断人是否在忠诚且有能力地为企业服务,因而也就无法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有效监督,此时,问题的产生也就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问题主要是指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个方面。 逆向选择,是指委托关系确立之前,人利用其相对于委托人的信息优势,使得契约的签订对自己有利 。

3.委托人和人之问契约不完备

委托一关系实质是一种契约关系,但现实经济生活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使得委托双方不可能事前签订一个完备的契约。此外,契约的完备程度也与契约的成本密切相关,完备程度越高则其代价越大。

(二)讨价还价的博弈与情侣模型

在现实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讨价还价的问题,这其实就是买主与卖主的一场博弈。博弈理论表明,当谈判的多阶段博弈是单数阶段时,先开价者具有“先发优势”;而双数阶段时,后开价者具有“后动优势”。这在商场竞争中是十分常见的现象:非常急切想买到物品的买方往往要以高一些的价格购得所需之物;急切于推销的销售人员往往也是以较低的价格卖出自己所销售的商品。

商业谈判中,有一种“情侣博弈”谈判的模式。“情侣博弈”说的是一对热恋中的情侣,在如何安排度周末,而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男士想要看球赛,女士想要听歌剧。如果从其中的某个个体来看,这样的结局不是最优,但是如果有一方的稍许让步,就可以换来情侣组合整体的最佳满意度,同时自己也得到相对较佳的满意度;反之,如果男士单独去看球赛而女士单独去听歌剧,由于缺少情侣陪伴,必然会造成或多或少的满意度下跌。对于这样一个模式,博弈论告诉我们,双方都去看球赛或者双方都去听歌剧,是博弈的两个“纳什均衡”,也就是对双方整体而言,满意程度最高的两个结局。

(三)寡头垄断

寡头垄断:又称寡头、寡占,一种由少数卖方(寡头)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英语中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中“很少的卖者”。寡头垄断是同时包含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而更接近于完全垄断的一种市场结构。它的显著特点是少数几家厂商垄断了某一行业的市场,这些厂商的产量占全行业总产量中很高的比例,从而控制着该行业的产品供给,寡头垄断又称为双占垄断或双头垄断。 寡头垄断的形成首先是由某些产品的生产与技术特点所决定的,寡头垄断行业往往是生产高度集中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石油等行业。其次,寡头厂商为保持自身地位而采取的种种排他性措施,以及政府对某些寡头厂商的扶持政策等,也可促进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成。

三、博弈论的不足与发展

虽然博弈论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 而且在经济学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但博弈理论仍存在很多不足,首先就是均衡解的多重性。在很多情况下, 博弈模型的均衡解不止一个, 而是很多个。可以说这是一种富余的均衡, 因为面对多重均衡解, 经济学家并不知道那一个均衡解最终会发生, 这就限制了博弈论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和对未来问题的预测能力。相信在博弈论的发展中, 对博弈均衡的精炼是博弈论专家们一项长久的任务。此外, 博弈的建模技术、分析方法和求解手段如何进一步发展; 博弈论的应用领域如何逐步拓宽; 博弈论在经济学的研究和应用中如何求得更广泛的普及等, 这些问题仍未得到满意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杨瑞龙,杨其静.企业理论:现代观点[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3] 蒋殿春. 博弈论如何改写了微观经济学[J]. 经济学家, 1997; ( 6): 86~ 95

[4] 张培刚, 方齐云. 博弈论的应用及其展望[J]. 经济评论, 1998; ( 2): 13~ 14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