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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505文献标识码:A
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造成了对大气、谁、土壤的严重污染,直接威胁着地球上生命的安全。大量新型的建筑材料在建筑上的广泛使用使室内的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容易导致人类的身体健康的危害,因此在建筑施工和室内装修装饰的过程中应提高对室内空气污染源的认识,把握好施工中的多个环节,对室内空气污染源的有效控制和预防,才能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污染源的产生
经大量的研究和分析,取钱检测出的有毒物质大数百种。它们分别存在于自然界的土壤中和工业生产的建筑产品的多种材料中。尤其是氡、游离甲醛、氨、苯、总挥发性有机物质被时常检出。
氡是一种放射性物质,常在矿藏开采和建筑施工中放射出来。室内空气中氡有80%—90%来自地基的土壤和岩石,特别是地质断裂的区域,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尤其是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和建筑花岗岩。
甲醛是一种无色易溶的刺激性气体,它的来源主要是室内装饰用的胶合板,细木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广泛使用的以甲醛未主要成分的脲醛树脂等水溶性胶粘剂,对建筑装饰此案料进行防火防腐防虫处理的多种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溶性处理剂,其它含有甲醛的向外界散发的壁纸、化纤维地毯、地板衬垫、泡沫塑料、水溶性油漆和涂料等。
苯是一种无色且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液体,具有挥发性、易燃等特点,长存在于多种溶剂型的胶粘剂、油漆、涂料和防水材料的溶剂稀释剂或添加剂等。
氨是一种挥发性无色气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主要来源于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阻燃剂、砼外加剂。会随着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变化而变化从砼中缓慢释放出来。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是常温下能够挥发成气体的多种有机物的总称,种类多成分复杂,而且新的种类不断被合成出来,具有多变性,由于单独存在时浓度低,不予以逐个表示。常见的除醛类外还有:苯,二甲苯、甲苯、三氯乙烯、氯甲烷、二异青酸酯类等。总归所述所有有毒有害物质集中都存在于工程地点所处的地质环境和工程室内装修所使用的多种建筑当中,是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
对人类造成的污染危害
经世界卫生组织(WHO)确认有68%的人体疾病与室内污染有关。其中氨、苯化合物未强烈的致癌物,如:肺癌、肝癌、白血病、皮肤病,甲醛未可疑致癌物质和导致胎儿畸形的物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刺激人的视觉、嗅觉和呼吸道器官、皮肤引起流泪、咳嗽、气喘、皮肤过敏;
长期接触表现为头昏、失眠、精神萎靡,记忆力减退,思维及判断力下降;
致人眼胀、咽痛、头晕、憋气、恶心;
长期接触严重的会降低人的免疫力引起内分泌失调。损害人的神经,出现头晕、头疼、嗜睡、乏力、胸闷、食欲不振、贫血等症状;
损害肝肺器官,免疫功能失常。
所采取的对策
、提高思想认识。人生活在自然界的环境中不可避免的会和多种有害物质接触,但是要尽可能地远离污染源,在思想高度重视,应对有毒有害物有全面的认识。提高防范意识,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有害物质,为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控制措施。应在建筑施工的勘察、设计、工艺、材料四个方面进行
勘察。首先要对建筑物的场地的土壤进行检测,对氡的含量有一个明确的指标,并根据明确指标确定该地能否使用。其次是采取封闭、减排的方法不让其向外放射,或者在土壤中注入其它化学物质使其发生衰变减弱排放。
在设计时要严格执行《规范》控制标准,合理地设计通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同时要采取国家标准装饰装修材料,即使合格的材料也不要大面积使用
在施工时要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明确材料标准,选择无污染的施工工艺。
(1)要严把材料进场关,杜绝不合格材料。在材料进场时要检验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的检测报告,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是否执行国标、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材料的放射性标准,有害的物质的释放是否超标。
(2)要把好材料复检关
对进场材料无验收报告的必须进行复检,特别是强制性条款,大面积使用的材料,如:使用面积在200m2以上的花岗岩应进行复验。室内装修采用同一种人造板或饰面板面积在500m2以上的应对不同产品进行有害物质复验。
(3)施工过程的控制
一是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尽量不在室内加工;二是及时清理装饰的废弃物;三是及时处理对室内空气污染的装饰材料;四是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通过上述工作和有效措施可以使室内环境得到改善。
治理
为了进一步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环境治理环境是最有效的手段。
加强通风。在装修装饰完工后,不要急于居住,而要隔上一段时间,至少一周时间开窗透气,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使室内有害有毒物质排出室外。
化学治理。使用化学光触酶制剂,甲醛去除剂等药物进行治理消解甲醛等有害有毒物质,清除污染;
物理处理,用活性炭等物质吸附有害物质;
室内摆放绿色植物,如:吊兰、芦荟、虎尾兰等使其吸收室内的有害物质。
总之,经上所述,只要采取措施有效得当,室内环境的空气质量就能得到改善,有毒物质就能得到很好的防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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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董波;沈念俊;都嘉琦;;芦荟、仙人球等植物净化室内装修污染的研究[J];安徽建筑;2011年01期.
On constructed wetlands for pollution control - to work SHENXIAN wetlands, for example crane LakersXiang YuQi
Abstract: The large number of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wetlands with water conservation, climate regulation, all of the flood, silt land reclamation to promote the degradation of pollutants function. Wetlands and therefore known as "kidney of the earth," "natural reservoir" and "natural species library." Crane Lake to improve the low-lying saline-alkali soil, completely changed it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production conditions, the need for wetland develop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rane in the development of land around the lake changes, the results verify the effectiveness in Crane Lake.Keywords: Wetland;Crane Lake; Saline
湿地(Wetland),是地球上独特的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与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生态系统,是一种特有的土地资源和生境,是重要的物种基因宝库。国际《拉姆萨尔湿地公约》给地球表层湿地下的定义是:湿地(Wetland)系指不论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并以水成土和土壤水分饱和为其主要特征[1]。2000年3月,国家林业局编制并公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概念,已经从“湿地作为水禽及其栖息地”上升到新的高度,即“保护湿地,更是为了保护其独特的生态、社会和经济功能,特别是保护湿地在提供淡水资源、蓄洪防旱、控制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功能和效益。”
湿地面积大量减少,湿地健康严重受损,湿地生物多样性降低、水质改变、富营养化等问题日益严重,这些将影响一个区域或流域的生态安全,甚至将威胁人类自身的健康与发展[2] 。国内湿地研究主要集中在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过程与动态、湿地保护与开发等两方面.特别是对长江中下游典型湖泊(如武汉东湖、洪湖、保安湖等)的研究与利用,相继开展起来的对江苏太湖、安徽巢湖、淮河和太湖流域以及沿海滩途的研究,逐渐推动了中国湿地恢复研究的进程[34] 。张建锋[5]等对黄河三角洲植被群落和土壤酶活性对湿地退化的响应进行了研究,认为在黄河三角洲地区,植被的演变与湿地退化几乎是同时发生的,土壤盐碱化,加快了植物群落的退化演替,植物的退化又反作用于土壤,使土壤的理化特性向着不利于植物生长的方向转化,二者相辅相成,紧密联系。
一、仙鹤湖基本概况
仙鹤湖位于莘县西南部,鲁豫两省交界处山东侧,由彭楼引黄闸引黄河水经濮西干渠汇聚而成,以现状彭楼灌区为主,充分利用闲置涝洼盐碱地,不迁占农田。该湿地南北长6150米,东西宽60米,工程总面积32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25.6万平方米。从莘县近几年的监测情况看,进入仙鹤湖的水由于流经河南省境内,有部分工厂外排水和生活用水混入,水质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还有一部分经古云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本地企业外排水和居民生活用水,仙鹤湖水质不能达到要求,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及农田灌溉用水产生不利影响。
建人工湿地的作用,一是净化上游河南段和古云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本地企业及部分生活用水的外排水,年处理污水量为3212万平方米。使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Ⅳ水质标准。二是提高农田灌溉水质质量,进而改善生态环境。三是改善当地的自然景观,形成以仙鹤湖湿地为中心的旅游资源,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人工湿地对生态的影响是正面有利的,湿地作为一种资源,在保护环境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仙鹤湖环境影响评价
人工湿作为陆地与水体之间的过度地带,是一种高功能的生态系统,具有独特的生态结构和功能,对于改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湿地可以将过多的降雨和外来水储存、缓冲,然后逐步放出发挥着蓄洪抗旱的功能;湿地大范围水面及水生植物可以调节气候,增加空气湿度;湿地植被的自然特性可以使植被根系及堆积的植物体稳固基地、沉积物沉降,促淤造陆速度是裸地的3-5倍。湿地可以防止土地盐碱化;湿地生态系统大量介入水陆之间,具有丰富的动植物物种,是其他任何生态系统无法代替的;湿地中还有许多浮水和沉水植物,它们能够在其组织中富集金属及一些有害物质,很多植物还能参与解毒过程,对污染物质进行吸收、代谢、分解、积累及水体净化,起到降解环境污染的作用。
1、仙鹤湖人工湿地建成以后,处理了大量上游来的外排水。经多次采样监测分析,水质达到了地表水Ⅳ类水水质标准。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表明,本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周围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问题,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地的自然景观,形成了以仙鹤湖湿地为中心的旅游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1、莘县仙鹤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Ⅳ类水标准,明显优于原来的劣Ⅴ类水质状况,改善了生态环境,形成环境优美的人工湿地。
2、莘县仙鹤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起到调节水资源,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区域防洪除涝能力的作用。解决了周围农业用水问题,年处理水量3212万立方米,初步形成了占地32万平方米的人工湿地,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区域防洪除涝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
3、莘县仙鹤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治理工程介于水陆之间,具有丰富的动植物物种,湿地中还有许多挺水、浮水和沉水植物,它们能够在其组织中富集金属及一些有害物质,很多植物还能参与解毒过程,起到降解环境污染的作用。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后对当地的生态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
三、结论
莘县仙鹤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建成,使河面进一步拓宽,并在河中种植大量芦苇,生态环境和水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解决了周围农田灌溉用水问题,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仙鹤湖人工湿地水形成了风景优美的旅游胜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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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学慧,刘兴土.中国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与评价方法[J].地理科学,1997,17(增刊):401408.
当前,我面临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现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角色不到位的犯罪行为呈上升趋势,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绿色经济建设,严重的阻碍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严重的阻碍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严重的阻碍了社会可持续发展与民生的问题解决。面对这些困境,面对这种严重形势,我国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责任制度就有其存在的新需求。这些新需求具体体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我国环境污染犯罪的罪名体系的新需求
随着1997年我国刑法典写入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到目前为止,我国立法机关仍未对其进行修改,环境污染犯罪者对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和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观态度纷繁复杂,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犯罪构成是过失,这种情况显然不能适应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后果,这样必然引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犯罪构成的争论,从而引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名调整的需求。
在我国的执法与司法实践中,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行为方式是纷繁复杂的,其中多次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尤为突出,每次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可能只是受到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每次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处触犯非环境监管国家工作人员环境污染刑事责任制度,非环境监管国家工作人员环境污染刑事责任制度对其无法进行否定性评价,每次环境污染行为无法被该制度评价为行为无价值,但是,多次的环境污染犯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累犯,累犯的每次行为都是被刑法评价为行为无价值。司法机关面对这种具有潜伏性和持续性的污染损害极大的多次的环境污染行为束手无策,使多次的污染环境犯罪分子逃脱了刑事责任的追究,逍遥法外,使这些污染环境犯罪分子充分利用非环境监管国家工作人员环境污染刑事责任制度在这方面的漏洞,放弃一次性的对环境的严重污染,而采用多次的排污,避免触犯该制度规定的刑事责任,降低违法成本,规避法律风险,获得了违法利益。因此,我国应当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将多次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归入我国的现行刑法的环境污染犯罪的罪名体系中予以评价。
二、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构成体系的新需求
环境污染不断恶化升级,国际经济危机的连锁反应。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工业文明的脚步不断加快,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增多,为了满足这种需求,刺激了企业的生产和发展,随之也带来了排污企业不断增长,造成排污行为的增多、环境污染的危害后果严重性增强、排放废物的种类越来越多、形态越来越复杂,加之某些负有环境监管职责和移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变相履行职责,使环境污染不断恶化升级,超过了环境的自我调节和承载能力的范围,造成严重的污染后果。我国未将污染环境危险行为归入非环境监管国家工作人员环境污染刑事责任制度予以评价,这样导致实施污染环境危险行为自然人和单位有恃无恐的、最大限度的获取非法利益。因此,我国迫切需要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将这些情形纳入我国的现行刑法的环境污染犯罪构成体系中予以规制。
三、我国环境污染犯罪的刑罚体系的新需求
排污企业的一反侦查能力的增强,以及环境污染本身特殊的危害性。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不断深化,有一些排污企业为谋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降低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i,如,排污企业将没有通过处理的且未达到国家排污标准的污物,擅自排放到土地、水体、空气中,将导致正在或者潜在的环境污染。为了达到偷排的目的,排污企业的反侦查能力的不断增强,排污企业采用多种手段,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排污企业公开设置一个排污口,这个排污口平时并不排污,只有环境保护部门检查时象征性的排放达到国家排污标准的、经过处理的污物,同时,另外再设置一个或者多个秘密的、不易发现的排污口进行日常大量的排污,而且排出的污物都是未经处理且没有达到国家排污标准的污物。其二、排污企业公开设置一个排污口,平时排放小部分达到国家排污标准的、经过处理的污物,应对环境保护部门的临时突击检查,另外再设置一个或者多个秘密的、不易发现的排污口将大部分的污物排出,而且排出的污物都未达到国家排污标准。这样导致环境保护部门很难发现排污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增强了排污企业的反侦查能力,增强了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增加了环境保护部门和司法机关打击惩罚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难度。
四、两高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的新需求
在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各自依据两高的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惩治环境污染犯罪,通过两高的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的指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打击惩罚环境污染犯罪的能力水平和司法评价的效率、准确性,但是,我们会发现出人意料的司法处理结果。如,对于一般公私财产的损失而言,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案的量化标准可以是直接损失也可以是间接损失,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的量化标准只能是直接损失,这样会导致大民检察院依据立案的间接损失量化标准做出的处理结果不能被人民法院的司法评价程序所认可,其原因是人民法院只能依据定罪量刑的直接损失量化标准做出的处理结果,这样会造成两结果之间发生偏差或者矛盾,从而阻碍了公正的司法评价。这种现象的存在违背了我国法制的统一,错过了许多本应予以惩治的环境污染犯罪,因此,我国应当针对这种现象建立相关的制度予以规制。
五、面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同案异判和同案异罚,我国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新需求
从我国建国以来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责任的江苏盐城市盐都区人的盐城水污染案件折射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同类案异判ii和同类案异罚的现象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而我国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责任制度对此现象无能为力,望洋兴叹。如果任由这种现象蔓延,它将会导致我国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形同虚设,无法达到环境污染犯罪者对其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后果产生悔改意识的目的,无法达到社会大众急切要求司法机关严厉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期望的目的,从而使社会积怨增多,严重的威胁和破坏到环境保护秩序。因此,我国急需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规制这种现象。
注释:
i赵晓红,方渊,刘娜.论环境执法中“违法成本低和执法成本高”的产生原因及解决措施[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9(31):95.
ii央视《新闻1+1》:《中国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决环境污染者》,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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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随着工业社会高度发展及城市化加速,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全球气候变暖、气象灾害频发、生态失衡、资源枯竭……国家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相继提出,旨在改变传统经济形态,走低污染、低排放、低消耗的发展之路。上市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积极主体,在环保中占有重要地位。而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特殊地位,使其环境责任履行尤为重要。故而本文在透视责任现状基础上,选取经济法和公司法两个角度,探讨强化行业内上市公司责任规制。
一、从“紫金矿业污染事件”透视环境责任承担
2010年7月3日下午15点50分左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岗位人员发现污水池待处理的污水水位异常下降,且有废水自废水池下方的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干流。同时,政府也接到群众反映汀江水质异常。7月4日14时30分,渗漏污水得到有效控制,但外渗污水量已达9100立方米。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环保局通报称,紫金矿业集团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了死鱼。据初步统计,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中毒鱼达328万斤;7月15日晚间11点44分福建上杭县政府召开新闻会,通报对紫金矿业污染事故调查的处理结果。紫金矿业被要求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当地司法部门启动对此事的刑事调查。7月16日,紫金矿业污水再次泄漏,此次泄漏流入汀江的污水达500立方米。7月19日晚,紫金矿业发出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7月27日、28日紫金矿业停牌。紫金矿业集团因信息披露不全、披露不及时、推诿卸责、处置不力等等而饱受舆论批评,索赔工作进展艰难,直到次年才有所突破。目前该地区仍然受该事件影响。
这一事件仅为缩影。很多上市公司虽为经济发展中坚,但事实证明,他们并非承担和履行环境责任的中坚。许多上市公司应付履行环境责任,责任履行与其发展目标战略毫不相干;还有不少公司,甚至把责任履行当成绿色慈善,俨然把义务变成了自愿;更有公司规避履行环境责任,将相关利益人的环境健康权直接忽略。
(一)重污染行业环境规制的必要与可能
所谓重污染行业,根据2010年9月14日,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类行业为重污染行业。一方面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往往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企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同时,也造成大量污染。从事此类的往往是具有国资背景的企业,本身就带有社会公共服务管理性质,在盈利的同时也须追求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另一方面现今可持续发展以及中国梦的提出,要求我们必须对环境负责。
在我国,这些上市公司的上市审核及披露制度,要求公司增强透明度,履行自己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环境效益,接受公众的监督。其信息披露制度、归入权制度等,及为维持股票正常上市交易,使得上市公司更注重自己的企业形象,也使得环境责任履行成为可能。
(二)重污染行业环境规制正当性
正义是法的核心价值体系。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感叹道:“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成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环境正义是在新时代下正义范畴在环境领域中的发展和演绎。环境公平和环境效率作为环境正义最基本的两个维度已形成共识。所谓环境公平,是指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上所有主体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包括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和种际公平。而环境效率则是指环境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企业的环境责任便是这一环境正义的要求。企业是环保主要参与者,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更占据重要地位。它一方面依托环境获取生产所需的资源,另一方面因生产行为不可避免的损害着环境。故而要维持环境正义,企业必须承担环境责任。
二、经济法角度强化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责任
在国家宏观调控法的体系下强化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责任的承担,可以运用到多种手段:例如运用财政法,对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技术改造进行财政补贴,以弥补它们进行低碳革新所牺牲的短期利益,进而促进其环境责任承担。
另外合理征收碳排放税、低碳消费税、排污税等能够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终端施加压力,引导高污染行业企业节能减排,引导消费者支持低碳产品。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将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即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是对上述优惠范围的详细界定,明确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共5大类、17小类项目可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规定了适用条件。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上需要添置新型生态环保税种及完整的生态税收体系,以克服目前税收手段对环保调控力度低,且难以形成稳定税收来源。
再者,以《关于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公证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基础,促进配套制度形成,合理配备排污权交易指标,以完善的排污交易信息平台促进国内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形成,以期通过市场机制调解促进现有环境监管机制的高效运行。
三、公司法角度强化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责任
(一)运用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全面指导公司行为、活动的基本规范,其构成对政府的书面保证,成为国家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司当事人治理公司的最基本原则。对于强化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责任的承担,应将节能减排、促进技术进步写入公司章程便可使得其上升为对公司治理最贴切的法律文件,以有力强化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关于如何写入章程,可以采取公司法的解释或者通过其他正面评价机制,将公司章程记载环境责任作为商誉的提升,来激发股东会将其主动写入章程。
(二)丰富董事、监事、高管职能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所谓忠实义务,就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的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将自己及与自己有关联的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至上。所谓勤勉义务即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要求对公司的财产要尽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为公司治理的关键角色,对公司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很大程度上需要公司的实际管理者来做出决策,具体执行。因此,将忠实义务扩大解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仅仅要忠实的为企业谋取最大利益,也应当承担起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责任。通过改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构成,使得企业环境责任承担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三)增加股东的提案权,引入环境公益股东
依据利益相关人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性就体现为企业对非所有权人的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和保护,所以企业社会责任的义务相对方就是除企业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基于该理论,我们可以将从利益相关人中选拔出环境公益股东参与股东会公司治理之中,促进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减少污染。
而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会以及股东的提案权也是非常重要的,《公司法》第103条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版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虽然这种提案权要集合持股百分之三才可以行使。但这种临时提案权的存在至少为环境公益股东提供了一个建议或督促管理层在执行公司事务中履行社会责任的渠道。即使提案最后无法通过,它至少可以凝聚股东的共识,督促公司履行环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