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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效率成为了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在此过程中,公私合作伙伴(PPP)模式逐渐流行起来,成为最受欢迎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在PPP模式之中,私营企业作为项目的承建方自行筹措资金,并以经营者的角色从项目收益中实现回报。这样的安排使政府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也能够顺利实现公共服务的提供,因此极受各国青睐。而且,公共服务提供方与生产者的分离,也有助于效率的实现。政府作为民众的人,选择私人企业之时,只需要做一个精明的买方即可;企业同时作为生产方和经营方,自会像私人企业一样极力提高效率。
在这些显著的优点之下,PPP模式的一些隐患很容易被忽略,财政风险便是其中最需关注的一个。首先,在PPP模式之中,政府看起来自始至终都无需出资,这便形成了没有财政风险的假象。事实上,在PPP项目之中,政府之所以必须参与,这是由项目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的。项目一旦故障,不管何种原因,政府都必须担负起恢复公共服务供给的任务,其中涉及的财政负担,是政府无可回避的。其次是项目的长期性与政府预算的短期性之间的矛盾造成的财政风险。我国政府的财政预算短则一年、长则五年,可是大型PPP项目常有10年以上者,二者的错位往往会造成财政风险。因此,我们在关注PPP模式优势的同时,也必须关注PPP模式的财政风险,才能促进PPP模式更好、更优的发展。本文拟对相关风险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政府实施城市基础设施PPP模式时提供可资借鉴的风险评估方法和素材。
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世界各国政府不断促进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私营化由英国撒切尔夫人最先提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成为政府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方式。但私营化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没落,PPP模式成为公共投资中吸引私营部门的资本和管理技能的新方式,致力于私营化未涉及或无法实施领域。PPP模式早已在几百年前形成于欧美,只是近几十年才真正流行。
国外学者对PPP模式的理论和现实依据、涵义、优势、项目风险分配和合同设计等都做了比较丰富的研究(Vito和Hamid,1998、Mona等,2006、Gorge和Clarke,2007、Bernardin等,2007)。近几年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开始关注公共投资与PPP模式的财政风险,并开始研究控制PPP模式财政风险的有效措施。其认为公共部门通过PPP模式可以避免或延迟相关财政支出而预先享用其收益,能够缓解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不足问题,但也可以用于规避财政限制,进行预算外公共投资。在此情形下,政府可能在PPP模式中承担过多风险,面临高额的中长期财政成本。PPP模式中政府还承担着各种直接、或有负债,也可能对中长期财政和宏观经济的稳定带来冲击(Teresa,2005、Hemming,2006、Gerd等,2008)。国内关于PPP模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时间较短,形成的系统性学术研究报告还较少,研究领域集中在PPP模式的定义、特点、产生背景、优势作用、运行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风险分配等方面(孙洁,2002、王灏,2004、贾康,2009、柯永建等,2009)。
总体来看,当前关于PPP模式的研究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
1.对PPP模式的理解不够全面和深入。一些研究未分清PPP模式与传统政府采购和私营化的区别,对PPP模式的认识仅停留在其融资功能上,把PPP模式与BOT、特许经营等同起来。
2.对PPP模式的研究缺乏微观操作和宏观制度的有机结合。PPP模式的成功运行不仅需要良好的合同设计、最优的风险分配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也需要建立宏观制度加以引导。
3.对PPP模式的财政影响研究不够。相对于传统公共融资模式,PPP模式拥有许多优势,但PPP模式的长期合同特性以及PPP模式隐含的各种政府或有、隐性负债问题,可能导致政府在PPP模式中承担过多风险,政府面临高额的中长期财政成本,对中长期财政和宏观经济的稳定带来冲击。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和会计制度还需不断完善的背景下,PPP模式可能不仅不能有效降低财政风险,还会形成新的财政风险。同时,相对于世界许多国家PPP模式由中央政府组织实施,我国由地方政府主导的PPP模式隐含的财政风险更应受到关注。
二、 公私合作伙伴模式的财政风险
伴随着大量的项目风险从政府部门转移到私营部门,PPP模式应该有利于减少财政风险,但依旧存在一系列项目风险不能转移给私营部门,由政府部门承担,因此政府始终面临一定财政风险,而PPP模式的特性可能给政府带来新的财政风险。
(一)PPP模式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
根据Budapest(2006)的分析框架,PPP模式的财政风险主要来源有两个:公共服务特性(使政府在合作中成为弱势一方)和政府在短期预算构架下采用长期合同产生的劣性动机。
1.公共服务特性带来的财政风险
第一,公共服务特性促使政府必须保证公共服务供给的持续性(一旦其开始运营),而这造成PPP模式中政府和私营部门合作地位的弱化:政府致力于保证公共服务的持续供给,而私营部门可以利用此点增加谈判话语权。第二,政府承担和接受各种风险能力的无限性。在私营部门合作项目中,风险的非最优分配会阻碍项目进程,所有参与者都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但在PPP模式中,面向政府的风险非最优分配不会影响私营部门的利益。
2.缺乏长期预算机制下的财政风险
PPP模式中政府将给予私营部门一系列支出,但并未体现在政府短期预算中。风险转移形成的政府支出责任通常在项目建设的最初几年都为零,然后再分配到项目运营的整个阶段。这意味着政府制定投资决策——选择候选项目——采用PPP模式——招投标和签订PPP合同,都完成于财政支出开始的几年前,现期政府并没有支出责任。当前适用于传统政府采购的预算机制不再适用于PPP模式。因此,在缺少针对性的预算处理机制下,PPP模式很容易被政府决策者定义为零成本投资,造成项目的非效率选择。政府还可能会被误导实施一系列不存在成本收益优势的PPP项目。
(二)PPP模式财政风险的主要表现
PPP模式的财政风险主要表现为政府在PPP项目中承担的各种直接和或有负债,在当前政府核算制度(主要体现在收付实现制和年度滚动预算机制)下并未得到有效的计量。
1.政府直接负债——未来支出承诺
政府直接负债主要针对私营部门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再向公众提供的PPP类型。政府承诺在未来按照PPP合同规定购买私营部门供给的公共服务,形成政府直接负债。按照Timothy(2006)的划分,此类型中政府给予私营部门的费用支出有几种不同称谓,如服务费(Service Fees)、可用性费用(Availability Payments)和统一收费(Unitary Charges)等。未来支出承诺和现期支出一样会对财政造成负面影响。PPP模式可能掩盖了财政问题,却最终使之恶化。
2.政府或有负债——承担项目风险和提供政府担保
第一,在PPP模式的风险分配中,政府主要承担国家政局不稳定风险、政策不稳定风险、大部分的法律风险、可行性论证风险、招投标风险、政府需求变化、相关审批延迟风险和PPP资产剩余价值风险等。还存在一部分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承担的风险,主要包含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通胀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政府承担项目风险转换为政府或有负债,可能形成财政风险。
第二,政府还通常会就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通胀风险等向私营部门提供担保。担保类型主要包括最低收入担保、无同类竞争担保、原材料供给和价格担保、通胀担保和信用担保等。政府担保可以用于政府逃避外部或自身的财政规制,对财政政策造成隐性危害。
第三,PPP模式中政府还可能面临或有隐性负债,出于公众压力和道义承担支出责任。比如私营部门破产风险和环境污染
风险。
3.地方政府的参与可能扩大PPP模式的财政风险问题
PPP模式运行较复杂,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和较高技术水平,而地方政府很难满足这两个条件。公共服务的特性会削弱政府部门在PPP模式中的合作地位,作为PPP模式的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地方政府中不断放大。同时,道德风险也增加了地方政府错误管理PPP项目的可能性。地方政府认为在其财力不足,面临巨大财政风险时,中央政府会最终兜底。因此,即使在缺少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相应的技术人才条件下,地方政府也倾向于PPP项目,非最优分配项目风险,向私营部门提供过多担保,加大了地方政府和整个国家政府面临的财政风险。
三、 公私合作伙伴模式财政风险的层次分析
在PPP模式财政风险的信息收集比较困难,统计数据较少的前提下,本文决定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财政风险因素在PPP模式财政风险构成中的权重,为我国PPP模式的财政风险控制提供导向。
(一)确定指标体系及财政风险因素集
我们可以将PPP模式的财政风险指标体系分为三层:第一层为PPP模式的财政风险总指标,第二层(准则层)包括政府直接负债、政府承担项目风险、政府担保和政府或有隐性负债等四部分;第三层由23个单项指标构成。设定PPP模式的财政风险因素集为 , 表示被分析的指标,其中,整个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二)确定专家判断力权重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结论
根据PPP模式财政风险的层次分析结果,可以看出PPP模式的财政风险因素重要性排序如下:
1.政府担保是PPP模式财政风险的最主要因素,权重系数明显高于政府承担项目风险、政府直接负债和政府或有隐性负债。销售价格担保、原材料供给和价格担保、信用担保、非同类竞争担保和最低收入担保又为政府担保的主要因素。
2.政府承担项目风险为PPP模式财政风险的第二主要因素。项目可行性论证风险、招投标风险、政策不稳定风险、政府干预和相关审批延迟风险又为政府承担项目风险的主要因素。
3.政府直接负债是PPP模式的财政风险第三主要因素集。政府直接负债主要来源是PPP模式中的政府未来支出承诺。
4.政府或有隐性负债也是PPP模式财政风险的影响因素集,主要包括私营部门破产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
(二)政策建议
政府必须主动管理PPP模式的财政风险。根据对PPP模式的财政风险层次分析结果,为有效控制PPP模式的财政风险,政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良好的投资规划体系,实现项目选择最优和PPP模式的合理选择
PPP项目应归入政府实施的公共投资战略中,只有当其相对于传统公共融资模式实现货币价值(VFM)时才能采用,主要通过两步骤来确定:首先采用项目评估技术衡量候选项目是否有投资价值和意义, 如成本收益分析(CBA)。再确定该有价值项目是否应采用PPP模式。设定公共部门比较基准,相对于传统公共融资模式,PPP模式是否更能实现VFM。
2.确保PPP模式的风险最优分配
风险分配目标不是消除风险,而是保证各合作者承担其能最优管理的那部分风险,实现最优风险共享,获得最大化合作收益。合理的风险分配必须注意,承担太多风险等同于承担零风险。如果合作一方承担了大于其控制能力的风险,其结果也会影响风险分配另一方。比如,如果私营部门承担了无法控制的环境和需求风险,政府可能面临选择帮助私营部门度过难关或随其破产的极端情况。
3.完善的针对PPP模式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借助专门技术人员的支持,有效管理PPP模式的实施过程
首先是有效的政策支持。为促进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政府应积极打破各种行业垄断,拓宽私营部门进入渠道,研究私营部门参与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私营部门的进入;
其次,完善的PPP模式法律,确保PPP合同的完整性、规范性和长期有效性;
最后,政治保证和良好的政府管理。政府选择私营部门时应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并对项目进程进行有效监管。
4.透明的财政预算、会计制度,合理评估和透明披露PPP模式中的财政责任
管理PPP模式的财政风险,不仅需要金融和定量分析方面的技能,还需要改进政府的预算会计制度。应该编制反应或有债务成本的财政滚动式中期预算,建立包含政府或有负债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设置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度。从而有效报告和披露PPP模式中的各种责任。政府在进行债务可持续性分析(DSA)时,也应考虑PPP模式形成的直接、或有财政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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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orge E.Peterson, Patricia Clarke Annez. Financing Cities: Fiscal Responsibility and Urban Infrastructure in Brazil, China, India, Poland and South Africa [J]. The World Bank, 2007,(11): 1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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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孙洁.PPP管理模式对城市公共财政的影响[J],财政研究,2002,(10).
[13]柯永建,王守清,陈炳权.私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政府激励措施[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9).
[14]王灏.加快PPP模式的研究与应用推动轨道交通市场化进程[J],宏观经济研究,2004,(1).
一、工程风险因素的辩识与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是复杂的开放系统,长期以来,工程风险的研究一直沿用分析方法和模拟方法。由于项目的内部结构、项目本身的动态性及外界干扰的复杂性,在构造问题的结构与变量的相互关系时,分析方法与模拟方法均起不到预期的指导作用,风险因素间的影响关系及所引起的后果均得不到确切表示。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错综复杂,可以从项目环境、项目结构及项目主体等不同侧面进行分类。为了便于风险分析和风险的防范处理,笔者从工程风险是否可以计量的角度对风险进行分类,以确定哪些风险可以作定量分析,哪些只能作定性分析,哪些可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以便为不同风险的防范采取相应的对策。
工程风险的分类主要基于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理,是定性的相对的。从性质上分析,可计量风险属于技术性风险,是常规性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包括地质地基条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工程变更、技术规范、设计与施工等造成的风险;非计量风险属于非技术性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是非常规性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工程合同包含着多种难以界定的变量因素,这些因素都能构成项目的风险。从性质上分析,合同风险属于非技术性风险,但工程合同中包含了大量的技术性条款&因此,对工程合同的风险分析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二、风险管理方案
1.风险管理方案的基本概念。完整的项目风险管理方案应该旨在解决所有的项目风险以及风险对项目的技术性能、项目成本、项目方案、项目执行、安全、健康、项目所在社区和环境造成的影响。风险评估应该是全方位的,包括项目涉及的各个合作方、项目的各个阶段、项目所处的环境以及可能遇到的各种不确定性,只有进行全方位的风险评估才能充分预测风险可能带来的影响。风险管理方案应该使公司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完成合同的要求,并不断将与不确定性有关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方案的结果融入到公司的管理中,从而可以对风险进行更好的认识和分析。
2.主要内容。所有的石油工程服务公司或EPC承包商,都应该建立一套系统综合的风险管理方案。作为项目的业主或投资人,油气勘探开发公司除了应具有一套要求各承包商的风险管理方案达到某一目标和要求的管理程序外,还应建立一套自己的风险管理体系。业主应该在招投标过程中就其风险管理方案与承包商进行很好的交流。为了满足业主的要求,石油工程服务公司和EPC承包商也应该建立自己的一套综合风险管理程序,并与业主的风险管理程序相一致。
特殊设备的操作风险是石油工程项目的主要风险之一,对于这类风险,如防喷器的压力级别、前线基地位置的选择、井场位置的地貌状况以及设备搬迁与安装程序等,应该通过风险危害分析并结合设备及操作水平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在项目风险管理方案中应专门列出专有设备风险的详细情况,并与生产厂商结合,以有效降低设备的操作风险。风险管理方案中应包含具体的方法、过程、计划和措施,这些方面都是为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而制定的。另外,风险管理方案应该是专门的方案,应有具体可操作的风险评估方案,说明进行风险评估的时机以及项目相关各方应担负的角色和责任。项目所需的风险管理具有不同的等级,风险管理方案中的具体措施应该明确其所处的等级并对其在整个项目中能够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
三、石油工程项目风险及其控制对策
1.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投资风险管理是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目标的确定应分阶段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是初步设计阶段的控制目标;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控制目标;施工图预算是使施工阶段控制目标。对于建设单位来讲它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即从项目决策开始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为止,就项目建设全过程来讲,投资控制的重点应在前期阶段,特别是加强方案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设计阶段对工程总投资的影响度占75%以上,设计的优劣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直接决定着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的多少。
2.进度风险及其控制。进度风险控制就是指在项目的工程建设过程中预测、识别各种风险后,制定、审核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采用适当的方法定期跟踪、检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与计划进度对照、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偏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监理单位、承包商及相关单位对产生偏差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或修改工程进度计划。进度风险控制是一个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直至按计划的工期目标既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建设进度受诸多风险因素影响,主要包括来自然风险、人员风险、工程变更风险。
3.质量风险及其控制。由于石油化工装置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低温、真空的特点,所用的原料、介质或产品本身多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质,因此,对输送、盛装、生产这些原料和产品的管道、阀门、设备的材料、制造及施工的要求较多,如果稍有疏漏或不慎将会造成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质量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充分满足工程需要。石油化工行业及其生产装置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影响极大,因此,相比投资和进度而言,质量控制特别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更为重要。
无论采取何种风险管理方式,实现投入产出的效益最大化是一切减灾决策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目前在我国的石油企业管理中,除采取承担和保险两种风险管理方式外,在施工过程中亦因完善各项制度,在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中要针对施工中不同风险的特点制定并实施风险处里计划,尽可能准确合理地分散风险。把工程风险管理降低到最小程度,对工程项目管理和生产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余建星,李成,王广东.基于过程分析的工程系统风险分析方法[J].船舶工程,2003,(05).
[2]张兴才,宋立崧,申仲翰.海上油气生产安全风险分析[J].中国海上油气(工程),2005,(03).
一、操作风险
(一)操作风险含义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曾对操作风险作出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由于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巴塞尔委员会按照风险发生频率和损失大小将操作风险分为七大类。具体包括:一是内部欺诈,指有内部人员参与的盗用资产、诈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外部欺诈,指内部人员之外的第三方盗用资产、诈骗、违犯法律的行为;三是雇佣双方间的风险事件,指工作状况问题如企业不符合劳动健康、安全法规所引起的劳动赔偿以及雇用合同能否如期履行所带来的风险事件;四是公司经营引起风险事件,如公司产品或服务无法满足顾客特定需求,或者是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顾客索要赔偿要求;五是有形资产损失,指由于风险事件造成对有形资产的损失;六是经营中断和系统错误问题,如软件或硬件错误、通信问题以及设备老化;七是涉及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管理的风险事件,如交易失败、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失败、交易数据输入错误、不完备的法律文件、未经批准访问客户账户,以及卖方纠纷等。
(二)操作风险特征
操作风险具有以下五个特征,具体包括:一是具体性,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独特的操作管理方式,必须具体地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上,这也是操作风险最关键的一个特征;二是内生性,是来源银行的内部业务操作,属于银行可控制的范围内的风险;三是不对称性,风险与回报适用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它不适合应用在操作风险当中,但是在操作风险当中风险与回报不成比例,没有任何关系;四是模糊性,银行的一些相关业务划分不清晰,一些信用状况和欺诈的行为也未明确界定,还需要银行的进一步调查;五是多样性,操作风险的种类繁多。
二、招商银行和兴支行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操作风险内部管理体系不完善
一是招商银行和兴支行的内部管理问题。银行比较重视对行政岗位人员的培养,对高层方面的人员比较重视,忽视了最基层的工作,没有认识到最基层的工作也很重要;缺乏对从业人员素质的培养,对从业人员业务要求的不严格,这就导致在操作中存在很多的风险。
二是招商银行和兴支行管理工作做实不到位。虽然支行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的身上,或者说每个领导部门。即使是上级下达了命令,也会有人完不成任务,“偷工减料”,没人去追究这件事。上级领导管理不完善,管理人员没有一定的权威性,管理没有力度,更有甚者在管理工作上并不上心,所以在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频频暴露出来,出现问题没有及时去管理、去解决,导致一系列的事情出现。
(二)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匮乏
招商银行和兴支行操作风险管理还不完善,缺乏完善的经济体制以及相关的人才,导致支行的现金管理理念和技术方面的人才落后,制约了这一理念的发展,进一步影响和制约招商银行和兴支行操作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风险的条件。如果没有相关准确的数据,那么银行对操作风险的分析、控制就比较落后,不够及时地去处理相关问题,只要数据完善,那么招商银行和兴支行在操作风险的控制上就比较及时与灵活。
滞后的信息系统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进行风险管理的另一个绊脚石。其表现主要集中在收集信息滞后,手头数据不足,资料陈旧,更新缓慢等,而且商业银行的相关经营状况无法呈现,对市场变化不能实时掌握,这些都是风险管理无法进行的基础问题,建立在如此薄弱的基础之上的高层管理,既无法掌握有效数据,也没有能力进行综合研究、分类考察等风险分析活动,即便做出一个结果,也会由于基础信息的不全面,导致结果的不真实,并且没有任何参考价值。由此可见,滞后的信息系统是造成风险管理无处执行的根源,直接打击了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积极性,影响到银行的生存和发展。
(三)操作风险管理方法落后
一是招商银行和兴支行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其管理方法还是依据以前的定性分析的方法,缺乏量化的意识。因为没有完善的数据来进行分析,所以对操作风险的意识也很薄弱,制定不了完善的管理办法,制约了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完善和发展,很难避免在操作中发生的问题及存在的风险。管理办法不先进,会导致银行的风险频频发生。
二是尚未建立完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在缺乏风险预警、风险发生管理等各项条例的情况下,内部控制机制很难实现强化和完备。随着时代脚步的迈进,商业银行也已经开始注重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独立的管理部门和指导方针,招商银行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这也导致了和兴支行在进行风险管理时,很难调动起职工工作积极性。国际社会早已经建立了独立且联合的风险甄别、风险评估、风险决策等环节,而且有着宏观的全程监测,这样的管理机制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弱点,也是在未来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招商银行和兴支行操作风险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内部控制失效
一是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不完善。招商银行和兴支行的管理缺乏系统的规划,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管理存在单一化,没有实际的操作性,实施起来比较困难,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差,虽然落实到各个部门,但是部门之间的工作人员不相互沟通,缺乏团队意识,执行起来比较分散,只是拘泥于表面上,制度更新不完善、不及时。二是内部管理执行能力差,没有良好的实施管理方针。在没有进行很好理解的基础上盲目地去执行,甚至是错误地理解领导的指示,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完成工作,不按规定去执行,不服从领导的安排;违反规章制度,由于个人的情绪,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去违反银行的规章制度。
(二)人为因素不确定性
随着银行业的不断扩大,银行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用人也比较多,所以对从业人员的管理难度加大。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不够重视,甚至员工会出现欺诈行为。面对金钱的诱惑,对银行本身造成威胁。招商银行内部人员通过自己的消息途径,还有对银行环境的熟悉程度,不仅对客户进行欺诈,而且还窃取银行的信息和银行的大量资金,因此,招商银行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使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存在很大的隐患。
(三)银行外部监管乏力
招商银行和兴支行的外部监管能力比较弱,领导管理的不善,加之部分领导的不重视,平时对一些比较重要岗位的关注,忽略了最基层的工作,其实最基层的工作才是整个银行发展的核心,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对银行外部监管政策的不完善,忽视了对外部人员的管理和对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当加强银行法律法规的制定,严格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操作风险的管理,重视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控制。
四、招商银行和兴支行操作风险管理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操作风险管理对每个银行都很重要,因为操作出现的错误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损失。招商银行和兴支行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加强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在操作上进一步的培训,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意识,提高个人风险防范意识。应成立操作风险管理小组,定期对每个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把操作风险管理作为银行的重点来抓,减少银行在操作上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制度的规划;把制定的计划分配到各个部门、各个人员身上,形成操作管理系统,操作的每一步都有监督的人员,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保证在任何环节都不会出现问题。
(二)构建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系统
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是银行分析风险的重要数据,它为风险分析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是银行的关键所在。因此,招商银行和兴支行要完善数据系统的建立,以便及时得到最新的数据,这样有利于了解银行的风险,有利于风险的识别,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减少操作风险给银行带来的损失,降低了发生风险的概率,健全的数据系统能给银行带来丰厚的利润,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发生。
(三)优化人力资源管理
一、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现状
银行保险于20世纪80年源于欧洲,目前已成为国际保险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银行保险主要有四种组织形态:1.销售联盟。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2.合资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3.兼并收购。将两个独立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合并而成,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4.直接进入。银行组建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进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我国的银行保险起步于1995年,主要形式是保险公司与银行联盟销售保险产品。
近两年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极为迅猛,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等;同时还开展了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业务的合作。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为1287.19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66亿元;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有20%来自银行保险业务,金额超过100亿元;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54.11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2%;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则实现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30亿元,超过上一年保费的总收入;2001年底复业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开业5个月就实收保费1.5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60%以上。据统计,2002年全国银行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388.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可见银行保险业务已成为寿险主要销售的产品之一。
银行保险的发展给银行、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带来三赢:银行可以提高各项资产的利用率,扩大业务品种,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进而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得到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扩大营业规模,从而降低分销成本,提高保险产品的生产率和品牌形象;而消费者可以提高安全感,并享受“一站式”服务的便利。但是,银行保险作为一种创新,在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会带来新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以规避与控制。
二、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析
在银行保险业务中,直接的行为人是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对于消费者来说,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银行保险产品的误解,从而导致的错误购买,以及购买了搭配销售的商品。对于银行来说,作为保险公司的销售,自己并不生产保险产品,同时也不承担经营产品的风险。因此,银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银行信誉与品牌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作为银行保险产品的设计者和银行保险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及最终承担者,所承担的风险较高,而且由于消费者的某些行为,更有可能加大保险公司的风险。因此,这里主要分析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
(一)产品开发风险
新险种的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信息反馈、资料收集、方案筛选、定价、营业分析到最后推向市场的全过程,这当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失误,都将导致风险发生。以目前占银行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趸缴的分红保险为例,2002年占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43.6%。由于分红型产品比例过高,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势必造成过高的资本运用和分红压力。当然,银行保险主推分红保险与我国民众保险意识不强有关,因为相对于保险而言,人们更容易接受传统的储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由于受技术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约,导致出现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价格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二)营销渠道风险
1.合作短期化。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都是一年期的协议,这种随意性很强的短期协议根本无法保证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尤其当前银保双方还不能进行资本参与或就某类特定产品的分销建立合资企业时,银保之间没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是有影响的。
2.经营成本加大。为了扩张业务,各家保险公司都把精力放在与银行网点建立合作关系上,却忽视了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这一关键问题。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有银行保险业务,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一家银行网点可以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如果各家保险公司的佣金差别过大,银行可能弃旧取新,选择与高回扣、高佣金的公司合作,这将导致价格竞争加剧,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大。
(三)经营技术风险
1.发展银行保险需要大量的技术投入。银行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专门的技术来支持其发展。在目前的运作机制下,银行的网点和柜台是现成的,大量新技术的投资(如银行保险产品的研发、计算机系统的开发、银行柜台人员的培训)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技术投资不能在短期内产生预期的由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节约,导致规模不经济,就会出现技术风险。这种技术风险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竞争效率的重大损失,并有可能致使保险公司长期不景气。
2.银行保险的技术含量远高于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在传统的保险人营销方式中,保险公司只需引进一些管理模式在内部消化,而银行保险需要银行与保险两个行业的密切协作。例如,我国银行的电子结算网络不但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起功能强大的数据管理系统及自动化水平较高的业务处理系统,还要求保险网络能够与银行结算网络融通。而现在我国保险公司无法提供银行网点的保单自动查询、保单更改和保单自动贷款等服务项目,也无法实现银保联网和实时管理的现代化。因此,这些新技术的运用,也有可能会增加银行保险的经营风险。
(四)承保操作风险
由于保险产品不同于银行储蓄产品,保险产品的销售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的签定,其中销售人员的诚信,客户的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因此,在银行保险业务的承保环节中会出现以下风险:
1.由于操作失误或银行柜台人员违规操作而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保险公司发出的指令执行不当,或是由于有关信息未能及时传递给银行柜台人员,或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偏差,或是银行柜台人员未能正确领悟指令意图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二是因银行柜台人员业务技能不高或在操作中偶然失误而造成的损失。
2.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在银行保险业务经营中存在着三个层次的委托——关系:银行业务人员希望客户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希望银行业务人员加强承保管理;保险公司希望自身的业务人员加强核保、核赔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然而,由于三方信息不对称和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各自从利益最大化出发或由于道德上的某些行为,造成了保险公司在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客户的道德风险。如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制造保险事故或捏造保险事故的发生以及夸大保险事故损失,使保险人支付额外赔款等等。(2)银行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业务人员在受理投保时可能明知保险标的不符合承保要求,但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盲目接受投保,加大了承保风险。(3)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有可能是由于利润和费用原因,在核保和理赔时,为了上保费规模,放松承保条件;或扩大保险责任,对除外责任造成的损失也随意进行保险赔偿。(4)客户、银行业务人员、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三方中的两方或三方共同勾结形成的道德风险。
(五)法律政策风险
法律政策风险是指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主体签署的金融交易合同,因不符合法律或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或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得不到实际履行,从而给合同的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它不仅包括合同文件是否在法律上具有可执行性的风险,还包括是否将自身的法律责任以恰当方式转移给对方的风险。目前,银行保险的法律政策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保险关系复杂,容易滋生法律风险。银行保险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关系,在法律关系上必然表现为多重法律关系的组合,不同权利、义务的衔接,其中还需相当的灵活性,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同时,保监会对银行兼职人员是否应经过相应的培训或通过人资格考试并没有做出严格审查与监管的规定。因此,法律风险较大。
2.银行保险产品的创新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导致其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目前银行与保险合作的法律、法规还未见到一个成文的法令和政策出台,使得银行保险的创新还缺乏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加之我国确立了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模式,使得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必须小心翼翼,保险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突出。
3.银行保险受国家政策,如税收、资金运用、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影响较大,政策性风险突出。以汽车消费信贷保险为例,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已将大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但由于国家鼓励汽车消费,车价不断下跌,旧车型全面加速淘汰,现已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面临抵押车辆处置存在大幅度贬值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不得不面临着政策风险的挑战。
除上述五种风险因素外,信誉风险、心理风险、信息风险等都会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不良的影响。各种风险还可以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三、银行保险的风险规避与控制
(一)提高保险公司研发产品的能力
保险公司将部分产品销售职能转移给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提升保险产品的销售效率;另一方面尽管保险公司是银行保险产品的实际设计者和经营者,但由于其产品均由银行进行销售,使它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往往弱化,对消费者需求的了解也越来越少。因此保险公司要维持生存,就必须开发出适合消费者需要和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产品。解决这个问题的首要办法是银保联手创新产品,不能完全由保险公司闭门造车、独家开发。保险公司应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使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以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提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水平
客户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通过加强客户服务,除可以维护已有的客户外,还可以了解客户需求的变动,并通过带动效应,拓展新客户,促进产品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应该消除顾客对银行保险产品存有的搭配销售的心理障碍,要让消费者感到银行保险产品提供的附加服务是能够为他们带来利益的。对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人员的资格应作出限定,例如要求他们参加上岗前的培训并必须取得保险人资格等。
(三)建立银保长期合作机制
国际保险业和金融业这些年来发生了巨大变化,保险与银行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此,银保双方要有紧迫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建立起长期合作的机制。保险公司与银行应有战略眼光,树立稳健、持续发展的观念。银保双方都应重视对现有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如长期储蓄寿险、退休金规划、养老保险和保险基金管理等都是银保双方在未来很有潜力的合作点。
保险公司和银行在定位清晰,各司其职的基础上,从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风险防范出发,应立足长远,避免短期行为。保险公司要加强银行网点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银行柜台人员保险的积极性。应考虑银行柜台人员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偏差,既要照顾企业的利益,更要照顾银行柜台人员的利益,做到按照经营状况和绩效,对银行柜台人员作出适时、客观、公正的奖惩,使其行为目标接近资本所有者的目标,有效化解银行保险的操作风险。
(四)建立银行保险的客户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