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师的要求范文

时间:2023-08-31 0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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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师的要求

篇1

Keywords: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to adapt and to the new situation, and requirements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理解,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监理的服务性,决定了工程监理在当前工程建设正如火如荼、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建设工程“五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和环境保护)和“两管”(合同、信息管理)以及“一协调”(对各参建方进行协调)做好服务工作。下面就我对当前如何做好各方面的监理工作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实施工程监理的意义

(一)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要求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要靠各方严格自律,还需要建立工程监理制的约束机制,因此,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监理机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 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

(二)有利于促使施工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促使施工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是实施工程监理最重要的的工作,也是工程监理的重点和难点,意义非常重大。

工程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是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角度对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监理人员懂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及时发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工程材料、设备以及阶段产品存在的问题,从而避免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因此,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之后,在加强施工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生产进行监管,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一)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

(二)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

(三)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

(四)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主要反映在,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

(五)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

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建设单位--监理机构--承包人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人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展开和最终目标的达成。监理机构在其中扮演监督的角色,监督承包人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对建设单位负责,然而,监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却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时侯,监理工程师被充当作承包人的质检员。

(六)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凸显“大业主,小监理”的不正常现象。

三、监理规范化,实现适应新形势建设工程监理的要求

(一)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三)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业政策引导,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与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按工作内容分,建立起能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与能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如招标、工程造价咨询)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按工作阶段分,建立起能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的大型监理企业与能承担某一阶段工程监理任务的中型监理企业和只提供旁站监理劳务的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

(四)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2、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提高承包人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3、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4、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5、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在我国,总体监理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还是很好的,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员,他们因为手中有了权力,就凌驾于承包人之上,态度傲慢,有的故意刁难施工方,更有胜者,他们中有的为了达到私利的目的,“吃、拿、卡、要”,达不到目的就在承包人需要他们进行验收、收方工作时拖拖拉拉,导致施工方施工进展受阻、计量滞后,造成恶劣的影响。有这种想法的监理人员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有些不良的施工方,他们为了利益的最大化,正是需要这样的监理人,他们会投其所好,花不多的钱满足这类监理人的胃口之后,承包人就可以甩开手脚肆意的偷工减料、有目的的进行工程变更,不仅给工程造成极大的质量隐患、安全隐患,更给国家蒙受巨大的损失。这种监理人员的恶劣行径严重损害了监理的形象,因而监理企业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义务大打折扣,属于严重违约。在本文的开端提到,建设工程监理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因此,我们的监理人不仅要端正思想,转变作风,更要依靠自身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监理,要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境保护“五控制”,对合同、信息“二管理”和有关参建方“一协调”的实践性很强的管理工作,真正体现服务性。

四、结束语

篇2

本文结合安徽移动合肥市纬五路1860楼点支式玻璃幕墙的施工实例,对点支式玻璃幕墙的质量监控要点及施工技术进行剖析与研究。

1 事前质量监控点:

1.1 资格审查:幕墙施工单位与人员资质应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工。

1.2 方案审批:点支式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案,由监理单位审批认可。方案未经监理审批,不得开工。

1.3 严把材料关:点支式玻璃幕墙的材料、结构件和附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提交产品质量证明书。对于保温防火材料,监理单位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确保其防火性能应符合公安部公消【2011】65号文不低于A级的规定。

1.4 测量监控:主体结构验收通过后,幕墙施工单位应及时对结构尺寸进行复测,一旦发现质量缺陷应要求主体施工单位整改合格。

1.5 其他事项: 对玻璃幕墙施工环境如有严重污染的分项工程,应在幕墙施工前处理完善,或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幕墙在安装施工前应按有关规范的要求对主体结构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动工。

2 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2.1 点式幕墙主要安装流程:预埋件放线安装测量放线钢结构安装拉杆连接检验验收玻璃钢爪安装定位玻璃安装清洗交验。监理须按照监控流程强化程序管理与现场监控。

2.2 预埋件安装及测量放线:本工程幕墙通过预埋件与主体结构连接,按照预埋件布置图,依据主体施工单位提供的轴线,标高进行必要的复核,确定预埋件的埋设位置,需专人查核,避免漏埋,误埋,并做好记录。

2.3 钢结构:主要是幕墙周边,架空层与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连接的受力构件。先按要求进行必要的组装,再按测量放线的位置,把其吊装到位,采用焊接或不锈钢螺栓连接,按图组装完善后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2.4 幕墙安装工艺及技术要求

2.4.1 安装前的基础工作:

(1)预埋件,支座面和地脚螺栓的位置,标高的尺寸偏差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

(2)钢结构在装卸,运输,堆放的过程中,均不得损坏构件并防止变形。一旦发生异常,要及时更换构件。

(3)施工中确保施工脚手架的承载能力,要满足施工堆载的需要,同时必须满足人工作业空间。

(4)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电焊时应使用接火盆以防火灾发生。所有焊接缝应饱满均匀,保证焊缝长度、高度满足设计要求。焊后应剔除焊渣并做防锈处理。

(5)钢结构的复核定位使用轴线控制点与标高基准点,保证幕墙主要竖向构件及主要横向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符合有关规范及标准。轴线控制点与标高基准点由总包单位提供并经监理复核认可。构件的吊装及连接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紧固和焊接。对焊缝夹渣要打磨消除,钢结构表面应根据设计要求喷涂防锈及防火漆。

2.4.2 拉杆安装:将拉杆与支承结构上的地锚或耳锚用拉杆予以连接,并适度地调节张拉。这仅为第一次拉杆调节定位做准备。

2.4.3 驳接爪安装:对于拉杆驳接结构体系,保证驳接件位置的准确,一般允许偏差在±1mm,拉杆调整时,采用先左后右,由上至下的顺序,逐步固定驳接件位置并调整校核,消除尺寸偏差。驳接爪在玻璃重量作用下,驳接系统会有位移,可在现场进行调整。

2.4.4 第一次拉杆调节定位:将拉杆按设计要求进行张拉调节,使各拉杆支座调到预定位置。在水平拉杆或支撑秆的水平度、垂直拉杆垂直度及交叉拉杆的角度调整至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将锁头进行锁紧,将爪件安装并予以固定。

2.4.5 构件的拼装: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单元构件应分别拼装并确保其质量不超出允许偏差值。安装检验合格后可根据定位连接件进行焊接或采用不锈钢螺栓连接,确保质量无误后再进行加焊,拧紧螺丝,使构件成为一个受力整体,在检验合格后予以其表面防腐保护并做好记录和报检工作。

2.4.6 铝型材、玻璃等搬运装卸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碰伤、划伤,并分类堆放。

2.4.7 玻璃安装:将点式玻璃安装在爪件上,同一层次的玻璃装上后,进行水平、直线、平面等三度的校正。玻璃安装工艺及技术要求如下:

(1)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校对钢结构主支撑的垂直度、标高、横梁的高度和水平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特别要注意安装孔位的复查。

(2)安装前必须用钢刷局部清洁钢槽表面及槽底泥土,灰尘等杂物,驳接玻璃底部槽内应装入氯丁橡胶垫块,对应于玻璃支承面宽度边缘左右1/4处应放置垫块。安装前,应清洁玻璃及吸盘上的灰尘,根据玻璃重量及规格确定吸盘个数。在确定驳接爪的安装位置精准后,方可安装玻璃。

(3)安装玻璃时,应先将驳接爪与玻璃在安装平台上装配好,然后再与驳接爪进行安装。为确保驳接爪处的气密性和水密性,必须使用扭矩扳手,以达到正常的扭力。现场初装后,应调整玻璃上下左右的位置,保证玻璃水平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4)开启部位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执行,杜绝渗水现象。

(5)由于拉杆要二次调节定位,在玻璃打胶之前再作一次全面的施工质量检查,如:玻璃面板的三度校正、各类锚固件的螺栓连接的可靠性,尤其是有结构或钢柱参与拉杆支承结构的,观察其有无变形,并作好记录。玻璃定位后,再进行整体立面平整度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打胶。

2.4.8 玻璃注胶:

(1)注胶前应用工业乙醇和干净的毛巾擦净玻璃及钢槽打胶的部位;

(2)驳接玻璃底部与钢槽的缝隙用泡沫胶条塞紧,保证平直,并预留净高8-12 mm的注胶厚度。耐候胶施工应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执行。泡沫条应填平整、均匀;耐候胶应填满胶缝,其厚度控制在3.5mm~6mm;接触面应用专用清洁剂进行清洁,并用保护纸保护饰面不受污染,胶缝表面应达到光滑、均匀、无空鼓、不起泡等。

(3)注胶前,在需打胶的部位粘贴保护胶纸,控制好胶纸与胶缝的平直。

(4)注胶时要持续均匀,操作顺序一般是:先打横向缝后打竖向缝;竖向胶缝宜自上而下进行,胶注满后,检查里面是否有气泡、空心、断缝。若有应及时处理。隔日打胶时,胶缝连接处应清理打好的胶头,切除前次打胶的胶尾,以保证两次打胶的紧密连接。

(5)玻璃胶修饰好后,应迅速将粘贴在玻璃上的胶带纸撕掉。玻璃胶固化后,应清洁内外玻璃,做好防护标志。

(6)清洁交验: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并做好成品保护及报验工作。

2.5 幕墙清洗、维护与保养

工程竣工后,应安排具有资质的专业幕墙清洗公司对整个装饰面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可酌情况采用吊蓝或吊板清洗,确保清洗干净并不损坏饰面。

篇3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5-0082-02

一、引言

注册工程师制度是国家执业资格制度,是对工程技术人员实行的一种门槛准入控制。该制度有助于提高工程师的技术水平,便于国际上的交流和互认,在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许多年。我国建设部信息中心于1992年印发《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研讨会纪要》通知,开始探索注册工程师制度。我国人事部和建设部于2001年公布了《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对各部门职责做了总体规定,为后续的工作开展制定了纲领。

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参加注册工程师考试的及格率,可以部分地反映出该专业的办学水平。现在大学教育与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仍有脱节,毕业生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才能成为合格的注册工程师。目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还不能充分满足注册工程师能力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现有工程专业的课程进行改革。本文以我校勘察专业为例,介绍了基于注册岩土工程师能力要求的专业课程改革。

二、课程改革的措施

1.修订培养大纲。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大纲代表了工程界对岩土工程师知识结构的总体要求,也为我国高校制定培养大纲提供了重要参考。本课题组根据考试大纲,提炼出注册岩土工程师所需的岗位能力,调整我校勘察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以满足注册岩土工程师制度所要求的大岩土概念。

为了方便学生毕业后尽快获得行业“准入证”,我们将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大纲中绝大部分的知识点都分配到大学课程中去,以求教学内容涵盖注册考试内容。同时进一步明确各门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减少课程的总学时,尤其删除课程之间不必要的重复部分。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大纲不仅包括大学物理、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普通化学等公共基础课的内容;还包括理论力学、工程力学、工程地质等专业基础课的内容;还包括边坡加固、基坑支护、施工技术与组织、桩基工程、地基处理等专业课的内容。要掌握这些内容庞杂的、相互联系的知识,需要对现有本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改革,描绘出能力要求与课程之间的对应图。

2.优化课程体系。我国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包括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要让学生扎实掌握这些知识与能力,必须有相应的教学改革与之相配套,注意课程之间的整体联系。在课时分配上注意参照注册资格考试大纲,科学分配课程学时,调整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比例关系。充分研究课程内容以及各门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减小不同课程中内容的重复,构建专业方向的课程模块,使课程的整体结构更加合理。比如在土力学中适当增加渗流固结、斜坡土压力理论,为今后从事地基处理、边坡加固、基坑支护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在基础工程课程中,适当增加桩基设计方面的知识,并引入公路桥涵地基基础规范的一些内容,扩展学生的专业视野。在技术课程中,增加岩土规范与建筑法律法规的内容,这也是注册岩土师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

课程开设的先后顺序也会影响到学习效果,专业课程开课的前后顺序要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例如,岩土工程勘察这门课重点在于介绍勘察技术,同时又是工程地质、土力学等课程知识的综合实践与应用,所以应该把岩土工程勘察安排在土力学之后讲授,因为土的工程性质和土的分类这些内容要依赖工程地质、土力学课程的内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对基础类型的建议,也需要有基础工程作为先修课程。

3.改变授课方式。改进教学环节,尝试采用案例教学、互动讨论、观看录像、论文报告、室内试验、野外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应用。以案例教学法为例,课堂上的工程案例是为学生进入实际工程所作的准备,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既有机会提出解决工程问题的方法,同时也可以及时从教师及同学那里获得反馈意见。在这种情景中,学生们解决问题的种种方法都可以提出来并加以比较讨论,这为他们将来以后的工作提供了一个近乎真实的场景,缩短了教学与实践之间的差距。

在授课过程中还应该注意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满足注册岩土工程师能力的要求。在岩土工程实践过程中,不少工程问题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综合应用能力。学生在校期间如果培养了较好的设计、施工、管理和沟通等综合能力,毕业时即可以胜任工程师岗位的工作任务。例如根据一栋高层建筑上部荷载和地质勘察报告,如何确定基础方案就是一个综合问题,要采用桩基、筏基、箱基中的哪一种基础类型,除了考虑建筑功能、结构强度问题外,还涉及到各工种互相配合协调、深基坑开挖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等。如果学生没有培养出综合应用能力,就无法胜任这样的工作。

三、课程改革的成效

1.专业培养方案更加完善。本课题组采用实地走访、分发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岩土公司企业、本专业校友进行调研,听取他们对专业改革的意见,了解福建省的人才需求趋势,结合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大纲的要求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使本专业培养计划能够与时俱进,以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本课题组还跟踪本专业在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能力培养的进程,及时调整教学方案,还增加注册工程师考试内容,并根据每年注册工程师考试大纲和试题进行调整,使其具有时效性和真实性。优化后的课程体系中,各门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更加明确,各教学环节之间衔接更加紧密,课程体系突出主干课程的核心作用。

2.教材建设体现了注册工程师的能力要求。以前的教材编写是以学科知识的系统性为依据,对行业的注册考试关注不够。现在我国土建行业已基本建立起完善的注册考试制度,作为行业准入门槛。但现有的大部分教材,还是没有体现出注册考试的影响,这样使学生毕业后要花费很多时间去准备注册考试。本课题组以其中的专业基础课《基础工程》为切入口,编写了较有特色的教材,体现了注册工程师的能力要求。

3.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把工程实践教育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通过地质实习、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测试实习、边坡基坑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使学生在岩性辨别、现场试验、岩土设计等方面获得实践训练,以达到人才培养对工程实践能力的要求。实践性教学内容依据课程的性质不同,分为课内课外、校内校外,依照课程的安排顺序,遵循由易到难、由感性到理性、由单一到综合、由模仿到创新的过程,循序渐进,组成了较为完整的实践性教学体系,凸显行业特色。相关的成果获得我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四、后续需要解决的问题

1.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机会有待增加。在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岩土工程师的培训任务很大程度上由企业承担,而我国的岩土工程毕业生在职业培训方面还未形成体系,施工企业和设计院大都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要求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践经历。人才市场的需求和毕业生日益增加的就业压力,迫使学校必须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构建与注册师执业制度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尤其要增加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机会。

2.教师的实践能力有待提高。我国青年工科教师这几年数量大增,普遍缺少工程经验,这样在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方面就难免捉襟见肘。在兼职教师方面,我国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教学造成工作时间和教学时间冲突,得不到企业的支持和鼓励,所以到大学兼职教学的工程技术人员不是很多。

参考文献:

[1]曹霞,金凌志,蓝丽江,付强.注册师制度下的土木工程专业教学体系构建[J].高等建筑教育,2012,21(5).

[2]李飞,霍宁.我国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与高校教学改革探析[J].理工高教研究,2005,24(1).

[3]孙超,常虹.与注册岩土工程师制度相适应的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2012,28(2).

[4]张云峰,詹界东,李文.土木工程专业教学改革必须与国家注册工程师制度接轨[J].高等建筑教育,2005,14(1).

[5]周德泉.岩土执业资格制度下的高校专业人才培养[J].交通高教研究,2003,(2).

篇4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着许多机遇,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建设规模的快速增长,使工程质量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不断提高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

一、建筑工程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

1、现场技术管理

进场后及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对图纸、相关规范、规程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建筑物的各细部做法;采取按工种定人、定岗、定质量的“三定”措施,做到一切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实施。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并把交底内容传达到班组,现场跟班检查,使之贯彻执行,并协调各专业之间的技术质量问题。

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正;同时与设计、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保证设计、监理的要求与指令在总包施工及各分包施工中贯彻实施。

组织技术骨干力量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进行科研攻关,进行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组织技术人员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整个项目的施工安全,确保施工安全与质量。

按图纸编制材料使用计划,组织加工订货翻样小组,统一管理加工订货事项,执行加工订货验收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行监督、验收、认可,对不合格者坚决退货,严把材料质量关。

技术节约措施:钢筋、模板加工前坚持放样制度,减少返工;钢筋现场加工充分利用下脚料;拌灰砂浆中掺加粉煤灰以节约水泥;合理划分流水段,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各项费用支出;结构工程提高模板设计及施工质量,确保墙体顶板不进行抹灰,减少材料用量及抹灰用工,确保结构混凝土清水化,减少剔凿用工及由此产生的材料浪费;建筑垃圾粉碎后二次利用,减少材料浪费。

2、试验管理方案

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项目部设专职试验员,现场试验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加强施工物资试验管理工作;对所有试验方法、试验手段、试验资料负责,记好施工试验日志,做好各种试块、试件和材料的复验工作,将试验资料及时交资料员整理,并随时接受项目总工及各单位相关领导的检查。

现场建造一座标准试验室,配齐试验设备。

试验报告是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发处的报告、数据必须正确无误;试验报告可以分为原始记录、正式报告、统计报告等,填写时应项目齐全、字迹清晰、数据可靠,报告与原始资料相吻合,部的随意涂改,试验室要按阶段把各类资料整理成册、归类,以备考查。

计量器具要定期进行检定,确保精度符合要求,仪器保管热按时提出申请,联系经国家认可的计量单位来进行检定,通过检定合格后,仪器才能继续使用。

标养试块注明日期、编号,试验室在施工现场建立砂浆、混凝土试块的标准养护室。并设专人管理,每天按时进行温度和湿度的测试,并记录。当发现温度、湿度有差异时,及时进行调整。

按照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规定,有见证送检和送检制度次数部少于总次数的30%,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3、技术资料管理

现场设立专职资料员,负责及时汇集、整理各种施工技术资料,做到不漏项、字迹整洁;技术负责人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技术资料完整正确。

开工后根据工程情况及时编制技术资料目标设计,明确技术资料整理的份数、各种资料的收集时间、量等。

根据各工序流程安排,制定技术资料的形成条件、负责人,并将其张贴相应的办公室内,使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及所要做的工作。

技术资料员随时把形成的技术资料,按资料管理规范要求,编目、整理、归档。

负责指导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的整理收集,并负责统一汇总到单位工程技术资料中。

工程竣工后的规定时间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整理、制竣工资料,经集团技术管理部审核,移交给建设单位、市档案馆和集团综合档案室存档。

4、测量管理措施

在建设单位的主持下,技术负责人和专职测量远会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做好交接班手续,并及时协助公司技术部测量班进行复验。

测量人员及时妥善保护好各种标桩,认真复测并报技术部测量班复验,定期巡视标桩保护情况。

测量放线遵循“先整体后局部”的原则,楼层测量放线先放控制轴线,经检查准确无误后再放轴线、墙柱边线、模板控制线及门窗洞口线;高程测量先从正负0或+0.5M线处利用经检定合格的钢卷尺沿铅直线往上量距,利用水准仪复核无误后再将此标高放样。

坚持测量复核,步步有校核的原则,楼层测量、高层测量及所有测量内业计算资料必须两人复核,同时流水施工时必须复核段与段之间的轴线及高程互相符合。平面控制除校核轴线间距外还应检查对角线及90度角。

避免误差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楼层测量放线、标高抄测误差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平均分配,避免误差积累。

特殊部位坚持用经纬仪打通线,外窗安装、阴阳角从上往下弹控制线,贴外墙砖挂通线时用经纬仪校核。

使用有检定证书的测量仪器,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并严格遵守施工测量操作规程,精密仪器雨天,烈日下测量应打伞以防误差。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的对策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工作,针对近年来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应采取的对策是:

1、准确定位,明确职责

每项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要认真做好“角色定位”使能力与岗位相配套,使岗位与责任相对接。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就是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管职能在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真正把好工程质量关的有效措施。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可替代的地位,才能有效的保证工程质量。而技术工作在质量监督过程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质量监督技术是工程技术的一个专业化的内容,是我们质量监督工作内容中的工作方法、工作技能的具体化。所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实就是一项技术管理,而承担这项工作的人员就应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切实的履行好工作职责。

2、通过树立技术权威性,不断增强执法权威性

如何在监管工作岗位上竖权威,有权威,体现权威是我们必须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但更多时候,我们应该自己创造权威,只要工作职责履行的好,技术权威性高,我们的执法权威自然而然的就能得到增强。如何树立权威性呢?那就首先需要我们不断地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面对各种新知识、新事物的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去了解、去认识;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需要我们去把握、去解决。要继续分阶段、分层次地抓好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能够好掌握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并能够自觉、准确地贯彻执行。要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入手,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3、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完善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工程技术标准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最基本保障,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法规,必须认真执行。要继续分层次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强制性标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掌握标准、执行标准的能力。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要把健全和完善建设各方主体工程质量技术保证体系作为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技术管理控制机制,督促施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内部控制标准,使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在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基础上。

4、创新技术监管手段,改善监督方式方法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强有力支持下,我们已由眼看、手摸、锤敲转变为运用现代科学仪器进行质量监管。我们要加快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确保准确、及时、高效地提供信息服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不断强化工程质量信息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是省建设厅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各地区的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和质量发展趋势的重要途径。要逐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实现全省联网,通过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数据共享,提升工程质量监管的水平和工作效率。

5、依靠科技进步,治理工程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技术措施的研究,依靠科技进步,针对目前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攻关,要有所突破、有所前进。全省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出台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办法和制度,要继续深化质量通病的综合治理。对住宅工程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加强监督抽查,强化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要采取举办专题讲座,优化治理措施,列入巡点,强化工程监控,召开现场观摩会,采用现代技术,组织技术攻关等措施,通过工程质量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把关等手段,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6、提高技术工作质量,确保工程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进一步强化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质量检测行为,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良行为,真正做到重要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直接进入数据系统,减少人为因素,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查询检测结果,实施对检测行为的实时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测机构数据库管理,将检测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入数据库,定期公布并作为对检测机构考核的依据。

7、加强监督档案的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质监事业发展的历史记录,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是质量终生责任制中极其重要的全过程的详实记录,是工程质量优劣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建设施工、监理过程和质量监督中间检查、质量评定、工程缺陷责任期及竣工验收的重要资料。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日常质监工作一并部署,一并落实。质监档案的开发利用作为档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边建档、边开发、边利用,努力服务于质量监督的中心工作。

8、重视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篇5

现将《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重申原购房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和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重申原购房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和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局机关、直属各单位:

最近,部分已按1993年标准价购房的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并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现将有关政策重申如下: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以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

    第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但是,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应当委托同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前期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九条  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准备设计招标文件;

    (二)设计方案的评选;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选定;

    (四)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

    (五)核查施工图设计和投资概算。

    第十条  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三)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四)参与施工图的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五)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主要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的审查;

    (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施工;

    (七)施工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检查;

    (八)设计变更的审核、施工现场的签证、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付款的签证,工程结算的审查。

    第十一条  保修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

    (二)工程质量责任分析;

    (三)工程保修监督。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应当在报建前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关系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可以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三章  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和经营场所;

    (二)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经历;

    (三)有5名以上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各专业配置合理;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五)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工程监理单位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合格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新成立的工程监理单位,其资质等级从最低等级核定。

    工程监理单位在资质定级3年后,其资质条件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的,可以申请晋升上一资质等级。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央驻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本市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禁止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严格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四)不得承包建设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五)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年度检查制度,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二十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在工程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受聘;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受聘;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在政府机关或者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兼职,不得与这些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或者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三)被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未逾5年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监理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成立由符合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

    承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当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全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监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二)按建设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五)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二十八条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姓名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  被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完整、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建设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发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公正协调建设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得低于国内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纳入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三十五条  外国公司、社团组织或者港、澳、台地区的公司、社团组织在本市独立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外国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的,应当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外合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委托国内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确有必要的,可以委托与该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外国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或者聘请外国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当由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外国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外国或者境外捐款、赠款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国内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工程监理单位在本市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持有关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监理活动。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对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实行监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而不进行招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篇7

1电力工程质量监理的质量控制工作要点

为了能够有效的加强电力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获得较好的质量控制效果,首先要求相关的单位能够明确电力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工作要点。

1.1针对工程成立高效电力工程监理项目部

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想有序开展监理工作就必须针对工程成立高效电力工程监理项目部。并根据设计图纸对施工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进行合理的规划。在制定电力工程监理方案后要将其及时报给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在批准之后,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上报总监,总监对监理实施细则批准之后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学习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要求凡是参与到监理工作中的监理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展情况。

1.2构建完善的电力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在逐渐构建完善的工程监理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各项电力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电力工程监理项目部要根据制定的监理管理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国家已开始实行对工程全过程监理,对各个阶段的工程监理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布置,实现动态、实时监理,能够更好的对全过程进行监管,从而监督电力工程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保证工程价值与效益。

1.3编制详细的电力工程监理规划细则

当电力工程的监理部门签订了相关的监理合同,取得电力工程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之后。电力工程监理项目部的总监组织部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监理规划细则进行编写。在编写的过程中要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次电力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理工作各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综合。在电力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结束后要及时的送到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再报建设单位审批之后就要落实监理规划的各项内容。

1.4加强电力工程监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培训

虽然制定了完善的电力工程监理相关细则,但是如果不能执行、落实到位,很难使电力工程监理发挥作用,导致电力工程的监理管理不到位。因此,还要求相关电力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工作素养。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工作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在正式开始工作之前还要进行岗前培训,从而保证电力工程施工监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落实。

2加强电力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2.1切实落实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标准与规范

要切实落实电力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首先要求工程监理单位能够根据设计图纸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质量控制策划方案,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各项标准与规范落实到位。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相关的电力工程监理单位在电力施工材料、设备运输到材料站或施工现场时要及时的对工程施工的一些关键材料,如导线、电缆等要及时进行检查与验收,还要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如果存在缺陷或者零部件损害,就要及时的拍照并记录,联系建设单位物资采购部门要求生产厂家更换,从而保证电力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合格。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各个验收环节都要进行检验,符合验收标准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接地线埋设开挖施工环节就要采取停工待检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接地埋深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接地埋深、搭接合格、防腐到位之后才能允许施工人员回填土,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都要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理,从而保证电力工程各个环节的施工质量。

2.2制定完善的电力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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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监理专业设置的必要性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凡是符合国家要求的工程项目必须设置监理机构,每个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均应有总监理工程师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且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国家注册的,必须是符合很多资格条件的要求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才能成为注册监理工程师。这些严格的限制条件使得目前有执业上岗证并拥有签字权的监理工程师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现在的监理工程量,引起工程监理现场无证且实际管理能力未经有关机构确认的监理人员上岗的现象大量存在,造成监理工作质量难以保证的局面。

同时,目前全国设有建设类专业的高职高专院校有290余所,其中绝大部分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而工程监理类专业由于是新型专业,为数很少,其毕业生数量远不能满足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

由此可以看出,由于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实行时间还不长,监理人才的专业化教育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工程监理人才是我国目前乃至以后相当时期的紧缺人才,这就要求我们高职院校在近期内必须要培养出大量集技术及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以满足目前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

二、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

以能力为本位设置学生的课程体系,就是要使课程结构和教学环节贴近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教企业之所需,学岗位之所用,基本实现工程监理专业的学生走入岗位的“零适用期”。根据对嘉兴五县二区及周边城市的调研,首先明确建筑市场监理行业岗位的基本能力,将这些能力设置为学生必须要掌握的核心技能;然后为了实现这些核心技能必须有一定的基本技能为依托;最后,根据确定的核心技能和基本技能,构建培养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课程体系:

1.培养学生工程技术能力

工程监理是对工程进行科学管理的技术活动,学生必须熟知建设工程状况才能进行管理。因此需开设建筑制图与识图、建筑测量、建筑材料、建筑力学、房屋建筑构造、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建筑施工技术、地基基础、建筑工程概预算等课程,使学生掌握建筑工程的基础知识为以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2.培养学生初步工程建设监理能力

在掌握工程技术能力的基础上,更应加强学生对监理专业课程的学习,主要是三大目

标控制的学习。因此需开设工程建设监理概论与案例分析、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等有特色的专业课程。另外监理人员为了更好地搞好合同管理,还必须熟悉各种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故还应开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3.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工程监理专业最重要的特色在于它的技术性与实践性――能够在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基础上,对工程进行控制、监督、管理。这也就要求实践教学环节在课程体系设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而需开设:建筑制图与识图实训、建筑测量实习、房屋建筑设计、建筑材料实验、混凝土结构设计、砌体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沙盘模拟、工程施工实训(钢筋工、砌筑抹灰工等工种)、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使学生得到较为系统的技能训练。

三、我院工程监理专业设置的可行性

自05年我院已开设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程造价专业、装饰施工技术专业、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尚未开设工程监理专业。这些专业都属于土木工程大类,既各有专业特色又有共同之处。以已开设专业的良好发展背景为依托,我院已具备了开设工程监理专业的必备条件:

1.师资条件

只有高水平的老师,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学生。工程监理专业不同于其它的专业,它的实践性、操作性要求较高,要求讲授工程监理课程的教师首先必须是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师,这样才符合监理人才培养的要求,学生也才能够将课堂上的知识学以致用。

目前学校已有的专业教师都是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具有良好的工程背景,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其中部分教师正向“双师型”发展;另外学校注重教师的继续深造,鼓励教师下企业进行锻炼,同时正加大力度引进资深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优化组合师资结构。

2.实训基地

目前已建有材料检测实验室、建筑工程概预算实训室、建筑制图实训室、拟建的土木工程施工实训室以及校企深度合作办学的“职教集团”,如嘉兴禾城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平湖振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良好的师资条件再加上正发展壮大的校内外实训基地,有理由相信能够培养出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强的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工程监理人才,这类学生毕业后势必会受到建筑单位的欢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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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主体是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获得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工程监理工作重点围绕前期与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要求签订的施工监理委托合同书展开,几乎覆盖建设工程各个方面的控制、管理及协调,旨在高质量地完成监理委托合同中包括的具体内容,现侧重分析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要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工程概况

闽清县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工程地点为闽清县梅城镇茶枳岭;工程规模、面积及用途:7180.5m2,建筑层数:七层.工程概算投资额为2539万元本工程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为七度,结构框架抗震等级二级。

3监理工作方法及原则

3.1监理工作方法

(1)首先工程监理部门工作范围不应脱离实际施工现场,必须始终强调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为依据深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内容,此外相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及操作细则等则应当作为工程监理部门实际工作根本原则。(2)同时监理过程应该贯穿项目整个过程,即工程前期进行资格审查做好预防工作、工程中期进行检验核查做好中间验收工作、工程后期进行交工验收并做好收尾工作,如此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方可真正满足实际工程需要。

3.2监理工作原则

(1)监理部门工作思路需围绕《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展开,监理工程师既要充分发挥职业属性赋予的监理权利,同时也应积极履行应尽义务,一方面努力夯实自身职业知识储备,并与实际施工过程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监理过程科学性与系统性,另一方面也应时刻保持实事求是职业素养,认真负责对待每一项工程监理工作,确保监理结论客观真实,从而提升工程监理公正性。(2)业主是建筑工程最终受益人,因此监理部门可在监理合同规定范围内尽己所能最大限度满足业主需求,努力为业主争取相关合理权益。(3)工程监理部门职能重在监管,在监理过程中及时发现工程问题所在并督促施工单位尽早制定解决方案,若施工单位缺乏这一问题的应对能力,此时工程监理部门应在能力范围内给予一定帮助,协助其尽快排除施工隐患,从而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

4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制度要点

4.1监理组织机构要求

(1)工程监理机构一方面需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制定系统监理方案,另一方面也需充分结合年龄层次、专业水平等因素对监理工程师团队进行结构优化,充分保障工程监理工作高效进行。(2)工程监理部门应当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水电专业监理员。(3)依据工程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监理部门内部成员和工作内容,避免项目监理出现空白区域。

4.2监理工作制度要点

结合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要求,监理部门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完成了监理制度的进一步细化,监理制度具体内容阐述如下:(1)各专业监理日记填写工作,应当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安排专人完成。(2)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应缺席每日施工现场检查工作,尤其要重点关注工程关键环节完成质量,项目监理部需确保24h不间断运行。(3)工程监理部门要充分重视工作总结工作,每周都要对上周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同时也要能对存在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工程监理工作总结结束之后即可公布下周工作计划。(4)每月工程监理部门要按时上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系统汇总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及监理工作成效。(5)各专业一方面要结合专业特点完成监理工作体制等文件编写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实现公司业主下发文件接收与承包建筑公司文件发放的系统管理,以上工作应当设置专人负责。(6)各专业在各分管项目完成之后,要及时形成工程质量评测报告,同时整个工程监管部门也应在工程竣工后全面总结工程监管整体完成情况,提出不足之处及相关改进意见。

5监理合同执行要素分析

5.1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监理实则是对工程质量的严格审核,而工程监理部门工作目标即在于此。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这一监理理念需贯穿工程始终,工程质量控制具体要求阐述如下:(1)工程监理部门首先应对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例如单位内部管理是否规范,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证书是否齐全,工程质量能否充分保证等等。(2)原材料、配件质量核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确保施工原料购买渠道正规,对于初次核验存在问题的原材料要督促其进行二次检验,留取样本备案后送至权威部门进行检测,若依然存在问题则应坚决舍弃另行购置,从而在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3)施工方法、技术规范化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作业之前必须将与工程对应项目方案上交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而且只有获得主管部门明确工程许可文件批复、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标准之后,施工单位才可依据施工方案真正开始作业。若是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施工方案存在不合理部分,工程监管工程师应及时对存在问题给予改进意见,施工单位按照修改意见整理之后将方案再次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4)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与调整:工程混凝土配合比,应提前上报工程监管工程师接受检验,此外在工程进行之时也要定期对混凝土作业过程进行监理,同时分项工程混凝土监理同样不可忽视,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做出调整。(5)强化施工单位自检职能。工程结构、装饰、安装环节结束之后,施工单位即可先行自检工程完成情况,同时若自检结果合格则应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处进一步检验确认,之后再提交至监管部门审核确认,监管部门将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所报项目的现场验收工作,如果以上流程均未发现问题,施工单位即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作业。工序验收有着极为严格的检验流程,而监理工作应当始终在这一流程规定范围内运行,工序交接检验。

5.2施工进度控制

(1)合理控制工程进度不仅是工程如约竣工的重要保障,同时工程资金正常运转也与其密切相关。因此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重视工程进度审查工作,施工初期就要结合具体需求考核施工计划制定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依据改进意见及时调整。(2)工程监理过程当中,监管部门应当实现24小时不间断办公,以此保障施工过程持续有序进行,且施工进度基本保持在正常水平。(3)施工进度控制过程,需严格遵守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5.3投资控制

(1)工程监理部门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变更申请及签证单,考核是否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符、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做好项目投资控制工作。(2)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应当规范投资控制措施,另一方面也应严格遵循行业资金控制流程。

5.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1)施工机械定期维护:施工设备不仅需严格购买途径严防质量问题出现,此外也应在具体施工环境中检测设备实用性,包括其是否能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性是否能够充分保障。(2)规范临时用电: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包括其零部件是否完整、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设备维护,确保符合施工要求才可允许施工单位继续作业。(3)严格特殊工种管理:对于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特殊工种要严格资质审查,不仅需要确保其拥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同时也要对其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此外对于如高空作业高危操作工种必须确保施工人员做好充足防护措施才可进入施工现场。(4)重视施工现场周边围护:工程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关注施工现场运行状况,同时也应注意施工现场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围护出现漏洞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修。(5)注重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在保障施工质量及进度时,切忌不可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置之脑后,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见垃圾应当及时清理,尽量减小施工噪音以保障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5.5信息管理

(1)工程监理师在完成监理工作之后要及时将结果汇总共享至信息交流平台,一方面保证了监理工作的公平公开,另一方面也能让施工单位、业主等实时了解施工进展情况。(2)施工单位可依据监理工程师意见及时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而业主也可据此对工程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3)工程监理部门也要与外部环境保持信息交流状态,如此便可及时了解建筑行业相关政策变动情况。

5.6内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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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U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我国现如今公路工程监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公路工程监理处于被动的地位

我国的公路有的个别的公路项目比较重视于工程进度与工程的质量而忽略了公路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导致了公路的工程监理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虽然现在的一些法律已经规定了相关方面的规定,并且已经明确了其重要的主导地位,但是由于实施的公路工程个体往往对此不加重视,只是把注意力,精力,大量的财力物力投放在了工程的进度上,这样就忽略了工程监管的重要性,有时候甚至还忽略公路监理的法定顺序,当工程监理的进度阻碍了工程施工的进度时相关的工作人员就会直接禁止工程管理的程序,所以造成了公路的工程监理程序一直长期的都处于被动的地位,降低了公路的工程监理应该起的作用。

公路的工程监理局限

而且公路的工程监理也特别局限,不能发挥出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及作用。根据有关法律的要求,要求在确定公路工程管理的招标人之前就应该已经确定好公路工程监理的单位,但目前在我国,公路的工程监理仅仅只是局限在施工的阶段没有在公路施工前就已经确定好公路的工程监理单位,所以根本就不可能全程监理公路的工程监理,只可能在后半工程的施工阶段对工程进行监理,所以这就造成了负责公路工程监理的单位不可能从公路工程开始施公前一直跟到工程完工,所以难免导致公路工程监理单位既不能选择承包合伙人也不能参与工程的竞标工程,一旦当承包单位确定以后由于缺乏对公路工程的承包单位的了解以及当遇到一些疑难问题时难以找到相关的负责的管理人造成无人承担责任的后果。

二、公路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分析

公路的工程监理在工程的作用是不可磨灭的,它在施工中起着监督协调的作用,是保护各个方面的相关利益的重要保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工程监理在公路质量方面的作用

公路工程的质量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负责公路监理的相关负责人在工作中他的行为也会影响到正在施工的工程的质量与功能等方面。如果负责监理的相关负责人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做,这样对公路工程的监理是大损折扣的。要求负责相关工程的公路工程监理师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所要求的执行工作,不能有一丝的马虎大意。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理师一定要严格审查工程进的原材料与施工的工艺,以及做好在工程后监理过程。如果负责相关工程的监理师不能够做好本职工作,那样不管是对工程的管理还是对工程的监控方面来说都是会严重影响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的。

2,公路工程监理在公路工程的施工进度方面的作用

公路工程的施工进度也与公路工程监理也有着息息相关的作用,工程的施工进度不仅受着时间和现场施工的控制还受着工程监理的影响。只有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中确保工程监理的持续性,全面性,严格的管理,才能确保公路工程完整正常的施工下去,并且如果工程监理做的好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施工的时间,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而取得最佳的投资效益。负责工程监理的工程师在审核进度计划时,要明确工程的施工路线,在此基础上做出工程监理的控制计划。

3,公路监理在安全方面的作用

公路监理在安全方面的作用也是不可磨灭的。只有做好施工安全方面的工作,才能保证施工人员的积极性与身体健康,而且在安全的环境下施工才能保证施公的质量问题,所以要针对不同的施工环境不同的施工阶段设计不同阶段下的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的预防工程事故的发生。所以在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中,目的就是在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出现的安全问题还有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有效的监督以及管理,所以要求相关的监理人员充分的了解施工安全的防范措施,明确监理的相关内容。

三、完善公路监理的措施研究

1.,培养高素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培养高素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相关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素质的培养还有专业的监理工作能力,设立明确的相关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明确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和责任,营造出一种公平竞争的行业环境。采取相关的措施来提高相关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有效的促进相关尽力工作的开展。界定监理责任范围,进而建立监理企业相应的责任保险体制。同时组织成立相应的责任调查认证机构,对工程各方的责任进行有效的鉴定确认。[1]

2. 提高工程监理师的专业水平

提高相关的工程监理师的专业水平,我国现在现有的监理队伍大多数都不是专业出身,所以缺乏相关的专业经验以及专业素质,知识结构也不清晰,而现在所要求的监理人员不仅需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法律意识,懂得法律法规,会管理会协调的复合型人才。要跟上时代的脚步不能像以前一样墨守成规,只等问题出现时才去解决问题,要学会在施工过程中主动了解主动学习相关的工程问题,不要让监理的工作一直处于被动的地位。跟上市场的发展速度,多向书本上学习,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尽量拓宽知识面,及时的掌握新技能,提高自身的处理问题的能力与应变能力[2]。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及进行全程的监督与控制管理。注重现场监理,现场监理师工程监理的重要阶段,确保现场监理的严格实施,进行全程的监控与巡视,全方位的产品检查,不得有偷工减料情形的发生,因此相求相关的监理人员必须有责任心以及精通业务,善于学习的复合型人才。

结语:经过我国的工程施工的飞速发展,我国公路监理的行业正在慢慢的发展壮大,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成绩和大的贡献,但是仅仅这些是不够的,不能满足我国快速发展的交通事业对工程监理方面的要求。我们的工程监理还存在着很多方面的不足,比如监理制度时间太短还有旧体制的深刻的影响,目前的监理市场不太规范等等问题,都或多或少的影响了我国工程监理方面的有效执行工作。随着公路建设的高速发展,公路施工水平不断的提高,降低建设公路的成本以及提高相关的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施工中的监督与管理是目前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参考文献:

[1]宋德燕;;谈公路工程监理及质量控制措施[J];价值工程;2011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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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upervision of engineering and the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standards and the material to each other not to coordinate; Expounded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 has the big gap. In how to perfect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theory, make our countr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e foreign project management standards and so on, the author put forward some relevant advice.

Keywords: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Theory; practice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然,是适应国际市场与国际工程建设惯例接轨的需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十多年间,我国建设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本文正是从这些问题出发,回顾工程监理的发展过程,指出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正确认识工程监理的定位,推进工程监理工作向前发展。

一、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是借鉴了195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著名的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版中的相关条款。该红皮书四次易版,都保持了一个重要的原则,要求工程师“公正”(Impartial)地处理合同中的有关问题。这一原则构成了监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性质,成为FIDIC的基石之一。这就是我国监理制度中,规定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的原始依据。然而,在最新版(1999年第一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6] 中对“业主的人员”(Employer' spersonnel)一词的定义有了新的解释:明确了“工程师其助理以及工程师和业主的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都属于业主的人员,而不再强调工程师是独立的一方。在要求工程师对某一事项做决定时,不再强调“公正”(Impartiality),但仍要求“公平”(Fair)。公正可理解为公正无偏,但既然受雇于业主,是业主的人员就不大可能公正无偏,这也是FIDIC在对过去的版本调研时和实践中听到最多的批评,而只要求“公平”(Fair)。工程师是接受雇主报酬负责履行合同管理的受委托人,他不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的角色,在通用条件内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的条款,DAB成员的报酬由雇主和承包商平均分担,因此DAB成员的行为和决定应遵循公正和独立(1mpartial and

Independent)的原则。而我国在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初期,试图通过采用该制度和引入监理第三方的约束机制来使得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建设中业主和承建商的争端,现在看来,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都是不可能的。

根据以上分析并根据FIDIC对工程师(相当于我国的监理工程师)的定位,应该重新定位我国工程监理的性质。首先,应从法律法规角度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其项目机构不再是独立的一方,他们就是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上的相关成员。尽管,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他在承揽监理业务时,他是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和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但一旦合同签订完毕,成立了监理项目组织及机构,该机构监理人员就应该竭诚为业主服务,不再是独立的一方。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不再是监理人员的法律义务,但可成为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

即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合同管理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实事求是地执行监理任务。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不再充当调解人的角色,而应由仲裁机构出面调解和解决。在国外,由“争端裁决委员会”(DAB)调解和解决业主与承包商的争端。在我国,从国情出发,可在建筑业协会成立类似的仲裁机构来调解和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纠纷。

二、工程监理的阶段范围

我国监理的范围到底是全过程还是仅限于施工阶段?这也是困扰监理界多年的一个问题。根据监理理论和《建设工程监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我国监理的范围应该是全过程。但是,2005年6月,在大连举办的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上,建设部王素卿司长指出,“我国的监理的范围限于施工阶段。”她的依据是《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即:“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但是,笔者认为,《建筑法》并没有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只是明确了强制监理的范围是施工阶段。

尽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使用范围是施工阶段,但是其前言中说,“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本规范暂时未涉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最新使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都编写了一章关于设计监理的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还包含了招标阶段监理的内容。《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内容更全面,囊括了全过程监理的所有内容,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这也说明全过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重要性。

不可否认,目前绝大多数工程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据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六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调查,监理企业近三年从事施工阶段监理以外的其他业务情况为:进行前期咨询2393个,占1.39%,从事勘察设计招标1462个,占0.85%,从事勘察监理831个,占0.48%,从事设计监理4358个,占2.53%。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国家实施强制监理的阶段停留在施工阶段。其次,由于近几年来,监理报酬偏低,监理行业吸引不住诸如具备前期咨询、设计等知识和能力的人才。另外,有些业主没有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意义。他们接受了监理工作,但是没有给予监理人员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加上建筑市场不规范等多种因素,使得监理工作一开始就没有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因此,监理工作一直在施工阶段低水平徘徊着,没有向设计、前期咨询等监理阶段延伸。但是,作为指导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理论体系应该协调一致。

到底是把监理工作局限于施工阶段,还是进行全过程监理?目前,国内有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应该逐渐实行全过程监理。首先,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和当前的监理理论不一致。第二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不利于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的全面控制。比如,郑州的一位土木工程工程学博士在任该市建委副主任期间,对某国际大师的设计方案提出疑问,修改后为国家节省建设投资一亿多人民币。另外,设计阶段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大约60%和施工有关,而大约40%和设计有关。虽然,全国大多数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有审图公司对设计图纸的质量进行把关,但只是事后控制,而不是对设计阶段的全过程监控。即使施工阶段的进度也和设计有密切的关系。有的设计图没有进行严密的校对与审核,在施工阶段变更频繁,严重地影响了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第三,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无法和国际接轨。众所周知,我国的监理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其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适应国外市场,和国际管理接轨。第四,大多数业主不懂专业技术,即使业主的工程造价人员也不精通有关设计的专业理论,他们不可能对设计人员的结构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只能听之任之。

三、结论

随着加入WTO过渡期结束,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经营方式、服务模式将进—步与国际接轨,工程监理制的发展也到了十字路口,工程监理企业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工程监理向何处去是摆在政府部门和我们各位同仁面前严峻的课题。现实情况表明:监理的独立性与公证性受到质疑并且缺乏理论根据和实践的考验;监理阶段的局限性不利于监理制的发展和完善并且与监理理论相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巩固监理胜利成果的基础上,应完善工程监理的理论。首先,应重新定位我国工程监理的性质,不必再强调工程监理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而应改成“科学,守法,服务,诚信”;第二,应将施工阶段的监理延伸到设计阶段。在吸取施工阶段监理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政府应出台有关设计监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逐步推行设计监理。

让工程监理回归其“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服务”的本来定位,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与国外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接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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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监理要求

在受到业主委托和遵循管理合同的基础上,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通过自身技术人员的努力和领导阶层的管理来有效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保进度、保质量的前提下,以专业型的姿态为委托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是做为一个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知识储备。在日常施工管理方面,监理工程师通过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和所掌握的工程管理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并通过预算控制来制定管理工程合同。正是因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方面的所起的作用如此重要,世界上各国对监理工程师都具有严格的要求。在发达国家,监理工程师都是经过严谨的专业知识培训并且通过专业部门组织的考试才颁发从业资格证书,才可以具备上岗就业的条件,而且对于其年龄、工龄都有严格的规定。每一个建筑工程单位,为了达到工程监理的目的,对其所聘请的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关业务能力。但是目前许多施工单位并不是很看重这一点,于是就给目前的工程监理带来了诸多问题。

2、目前工程监理现状分析

2.1招投标制度未严格遵守

目前监理单位监理工作方面遇到的一个很大难题就是由于招投标制度未被监理市场严格遵守带来的。很多建筑单位不遵守市场规则,运用自己的特有职权强行压抬价、暗箱操作等一系列不公平竞争的行为,造成了监理市场的混乱。

2.2对监理工作不能正确定位

工程监理是一个很大的范围,可以简单总结为“三控、二管、一协调”。由于目前市场体制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的职责发生了背离最初要求的曲解,影响了工程的进度。举例来说,“三控”并不仅仅包括我们目前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的“质量监理”,还包括投资、进度两方面的内容。我们的监理工程师的职能也被弱化,不是仅做到质量检验员就可以了,还应该起到投资监理和进度监理两方面的职能。

2.3监理企业还不够规范

目前的全国监理企业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数量过多,规模偏小,大中型规模监理企业的数量少之又少。正是由于全国大规模的监理企业的数量不多,监理的经营模式和范围单一,监理行业的高端人才过少等原因,还未能有一个严格的行业标准来规范全国的监理企业,导致了整个监理行业的监理服务跟不上,小企业之间的低价竞争等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这些问题如果长期遭到忽视,必然不利于监理行业的经营,影响众多监理企业的长期利益。

2.4监理从业人员方面整体水平不高

目前监理从业人员方面的专业素养有高有低的原因跟我国的国情是分不开的,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时间短,全国大中专院校开设与之相关的科目的时间也短,所以培养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方面专业的毕业生数量也相对来说比较少,其中正规院校的毕业生就更少了。另外一个方面不得不提,监理行业的人员工作环境较差、收入过低也是很多专业学生不愿意从事建筑工程监理这个行业的重要原因。而对于已经从业的监理人员来讲,由于低收入问题引发的相关违纪行为,也会损害整个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公信力。这一系列的原因,造成了目前监理行业的高资格、高道德的从业人员数量过少,整体行业水准不高。

3、针对目前建筑工程监理现状提出的相关策略研究

3.1监理市场应实现招投标制度

为了使各监理企业公平竞争,维持一个公平公正的监理市场秩序,引进招投标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杜绝暗箱操作等不规范竞争,建设一个公平化、市场化的信誉机制。并且建立一个监理企业黑名单,使那些曾经不遵守市场秩序的低信誉监理单位不能进入招投标程序。这样一来,国内的监理市场才能建立一个良好的信誉机制,从而使国家的监理行业也可以同国际上的发达国际相竞争。

3.2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正确定位

在现实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和监理人员并没有做到密切合作共同监督工程的实施,相反的,由于业主介入而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例子并不少,有时两者还导致了不少矛盾。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第一,业主按照自己的意愿却不考虑建筑自然规律而随意改变设计图纸,有时这些改变是与墙体承重体系等相违背的,但监理却只能听从却不能劝阻,由于这种情况造成的施工事故或意外事件,监理是负有很大责任的。第二,业主或开发商为了使建筑工程尽快交付获得最大利益,不听从监理人员的劝阻,压缩工期或使用便宜建材替代高质建材的例子比比皆是。这些都是对工程监理单位的不正确定位造成的,业主或开发商与工程监理单位不是“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而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人员应该保护业主或开发商的正当利益,而做为业主或开发商来说,可以提出自己在法律范围内的合理要求但不能无条件的对施工单位加以干涉,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所以说,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正确定位是保证工程顺利的重要因素。

3.3规范行业标准,完善监理制度

要想提过国家的工程监理水平,就必须制定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完善监理行业的监理水平。国内监理行业的水平同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是分不开的,为了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从业水平,国家应该严格鉴定工程监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对监理人员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道德培养,只有进行严格管理和全程控制,才能提高我国监理行业的整体水平。

3.4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工程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是专业素质,第二是道德素质。

从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上来讲,其一,工程监理单位尽量招聘从正规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的优秀学生或者是有着多年监理经验的老监理员,双方互帮互助,既能带来建筑行业的最新技术,也能从老监理员多年的从业经验中学到工程监理的相关知识。其二,由于国家的设备不断更新,相应的建筑行业标准也在发生变化,要定期安排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学习和考试,更新专业知识,安排工程监理人员考取更高等级的监理资格证书,更好的服务于建筑监理行业。其三,工程监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该细心耐心,善于思考,对每道施工工序常见问题掌握于心,在施工前做足预防措施,尽量避免相关问题的发生。一旦出现了施工问题,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情况下,要迅速解决。如果出现了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弥补或补救,从而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工程的正常实施。

从监理人员的道德素质上来讲,主要是要求工程监理人员严把质量关,不能由于任何方面的原因降低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对已经完成的施工建筑不随便改动。要求工程监理人员既不向建筑承包商索取好处,也不接受其的贿赂,不允许出现与其造假、欺骗业主的行为,全面提高行业素质。

4、结束语

国家经济在不断腾飞,国内的建筑行业也在不断扩大,为了保持建筑行业健康蓬勃发展,除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离不开业主、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的共同努力,监理工程师应做到“三控、二管、一协调”。只有全面协调发展,才能使国内的工程监理行业不断发展,走向世界。

参考文献:

[1]黄锦军.市政工程监理现状及完善策略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 12(13):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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