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竞聘问题范文

时间:2023-08-31 09: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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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竞聘问题

篇1

2021年9月召开的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作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的重大判断和全方位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的重大部署。对银行、保险等公司而言,产品开发、精算工作既是业务开展的源头,又贯穿经营管理的完整周期,工作成效如何,取决于人才队伍质量高低,决定着公司业务开展好坏。因此,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力过硬的产品精算队伍,对金融保险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一、概述

(一)文献综述

鉴于产品精算人才的重要性,不少学者及业界人员已开展了一些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用人方的角度出发,重点研究当前产品、精算人才的供求问题。何瑾儿、孟俊红对我国精算师的市场需求及职业发展前景进行了研究[1];白明光、马祥雄研究了我国外部精算师市场发展的机遇与影响[2];赵宇龙通过数据调查,分析了我国精算从业人员的现状,并预测了未来需求[3];李亚青从保险人才供求结构入手,提出了改善供求结构性失衡的对策[4];张玲玲从人身保险业转型的角度,提出了产品开发人才构建的思路[5];还有的学者如周俊所从具体区域性保险公司角度,探讨了解决精算人才匮乏的对策[6]。二是从培养方和高校的角度出发,重点研究当前产品、精算人才的教育、培养问题(王军[7]、宋巍[8]、何小亚[9]、乔琪[10]和石晨曦[11]等)。

(二)研究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针对性和实践性,笔者以某国有大型金融保险集团为样本,对其进行了深入剖析。该集团成立于1949年,业务板块涵盖保险、投资、银行,特别是其在保险板块的发展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为行业输送了大量优秀的管理人才,在金融保险行业中有较强代表性。该集团聚集了行业内一批从事产品开发和精算的优秀人才,有力支撑了公司经营管理,但对照其市场龙头的地位要求,人才队伍建设还有一定差距。结合对行业的研究,该公司产品精算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存在问题等均有较强代表性,具体举措可面向行业推而广之、嫁接应用。本文综合采用文献研究、书面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及访谈调研等方法,前后共搜集产品精算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文献10余篇、报告素材20余篇,向该集团公司具有产品研发职能的全部8家成员单位发放了数据统计表和书面调研提纲,与5家重点成员公司产品精算部门的部门级、处级和业务骨干及同业公司总精算师进行了访谈,形成了超过40页、1.87万字的访谈记录。

(三)该公司产品精算人才队伍整体情况

与大多数金融保险公司类似,该公司产品开发、精算相关职能主要集中在各业务单位的总部层面。其中,总公司主要承担产品开发和精算工作,部分设有专门部门;少数成员单位的省公司或一级子公司承担一些产品需求梳理职能,极个别有产品开发职能。截至2020年底,该公司系统共有产品精算人才528人。经初步分析,呈现如下特点:一是人才主要集中在总部层面,总部产品精算人才占全体约50%,显著高于全系统总分机构人数比及销售、核保、核赔、风控、财务等关键条线的人数比;二是队伍较为年轻,平均年龄34.7岁,低于全系统平均年龄和销售、核保、投资、风控、财务等关键条线的平均年龄;三是学历普遍较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97.73%,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比52.08%,显著高于全公司系统平均水平,高于销售、核保、核赔、风控、财务等关键条线的占比,与投资条线的占比相当;四是从业年限较短,不足5年的占比超过51.52%,高于投资、风控、财务等关键条线的占比;五是持证比例较低,持有精算师、准精算师及CFA等较高水平专业资质人数占比17.99%,特别是省级机构人员持证比例不足3%。

二、行业发展主要趋势及做法

(一)面临的新挑战新要求

一是保险市场逐步规范、国内市场更加开放、金融科技广泛应用等,对产品精算人才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监管机构对产品监管日趋从严,要求其必须具有更强的政策敏感性;金融市场不断开放,中外机构全方位竞争和产品多样性挑战加大,要求其必须具备更强的国际化视野及主动求变意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拓宽了金融服务的空间和领域,打破了原有产品壁垒,要求其必须具备更强的创新和快速学习能力;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进一步加强了产品与顾客行为之间的联系,要求其必须具备数据挖掘能力,等等。二是产品精算人才面临较为突出的供需矛盾。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持证精算师1049人(含北美、英国、中国),准精算师1000人左右,但目前我国共有超过80家的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此外,咨询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公司均对精算人才需求较大。据银保监会相关研究,2022年我国精算人才需求达2.5万-3.5万人,2027年将达到4万-6万人[3];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人力资源报告》调查发现,我国保险行业连年将产品精算人才作为人才需求最旺盛的序列之一。以上均显示精算人员持续面临供不应求的局面。三是综合金融趋势深化和“综合化经营”战略推进,要求产品精算人才更加综合化、复合化。伴随综合金融趋势日渐深化,市场对“多渠道、多品种、多期限”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要求产品精算人才必须拓宽工作视野、丰富知识能力,既能够紧密融合销售前端准确把握产品需求,还能够深入了解不同领域产品背后的监管规则和风险要点。

(二)行业主要做法

一是精细化管理。金融保险行业产品精算人才具有高价值、高稀缺、难培养的特点,因此该行业普遍高度重视这支队伍的管理与培养,很多公司有针对性地建立了精细化的专属管理体系,如平安保险集团出台了《精算人员专业管理办法》,人保财险出台了《精算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精算队伍建设规划》《精算津贴指导标准表》,泰康保险集团出台了《精算序列员工聘任和调整管理办法》,阳光保险集团出台了《精算序列考评管理办法》,等等。二是规模化储备。金融保险行业将产品精算人才作为核心人才,不断加大吸引和储备力度,队伍数量均较为充足。如平安人寿拥有精算人员228人,目前还有扩大趋势;泰康人寿拥有产品精算人员100人;阳光人寿拥有精算人员120人左右;太保人寿拥有精算人员110人左右。银行业呈现同样特点,如平安银行、兴业银行等,均用市场化高薪对产品经理进行“挖角”。三是市场化激励。金融保险行业重视对产品精算特别是持证精算师的激励,建立产品精算人员专业类岗位通道,拓宽其发展空间;建立产品精算人员宽带薪酬,不与职级完全挂钩;鼓励产品精算人员参加专业考试并提供必要资助;向参加精算考试人员提供带薪假期,等等。四是团队化作业。顺应金融科技发展潮流,金融保险行业愈加重视产品精算人才与前后端销售、投资、科技、法律等方面人才的融合,采取团队化产品开发模式。如平安银行加强科技和风险职能对产品开发的支持力度,仅400人的交易银行部就配备了2000个科技人员进行支撑;人保、太保等财险公司在车险业务部门前置了很多精算人才,将定价功能前置;大地财险借鉴互联网公司开发模式,通过产品经理对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统筹,等等。

三、我国产品精算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目前金融保险行业已充分认识到产品精算人才的重要性,但鉴于这支队伍培养难度大、供应量少、市场需求多的特点,与当前金融保险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及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求相比,各企业在这支队伍的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体现在:一是储备总量不足。以本文重点研究的某国有大型金融保险集团为例,其寿险公司为市场头部企业,但总部仅有不足百人的产品精算人员,分支机构仅省级公司设置了一名专岗,用以挖掘产品需求;其他成员单位产品精算人才储备也远远落后于业务发展,省级机构甚至无专人从事产品开发工作。这种情况既影响业务发展,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产品精算人员通过轮岗、参训等方式进行培养提升。二是留才难度较大。由于产品精算人才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导致公司之间“挖角”严重,特别是面对互联网等一些新业态公司时,留才难度更大。核心骨干的流失,将造成公司内部队伍结构的失衡,不利于业务开展,如该公司寿险公司,因骨干人才流失严重,队伍形成哑铃型结构,即老人多、新人多,骨干少(5年-10年工作经验的占比不足20%),结构明显失衡。经了解,业内产品精算人才的流失率也明显高于其他条线。三是激励体制僵化。如在晋升通道方面,不少公司尚未完全建立专业岗位通道,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在管理职数有限的情况下,产品精算人才职业天花板明显;在定薪机制方面,不少体制内公司的人员薪酬与职级完全挂钩,只要职级固定,薪酬几乎完全固定,不利于充分释放员工潜力与活力;在激励奖励方面,行业普遍认为精算人员持证能够直接提升工作效果,但仍有些公司对已经持证的精算师没有提供相应津贴,进一步造成了收入分配上的不平衡。四是管理规则不细。对产品精算人员管理的制度化、精细化和常态化不强,导致员工缺乏发展渠道和稳定预期。不少公司尚未建立起符合自身实际的内部产品精算人才能力认证体系和精细化管理方式,忽略了其自有成长规律,管理相对粗放,既没有专业技术通道,也没有针对不同能力水平人员的管理规则。还有的公司对产品精算人才的发展预期管理不够,未能有效建立定期盘点机制和常态晋升通道,最终导致人才流失。

四、加强产品精算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针对上述实际问题,建议立足产品精算人才的专业化特点,加强精细化管理。

(一)出台专项管理办法

产品精算人才的专业特殊性强,其成长、发展均有独特规律。目前经过实践探索,市场上先进企业对产品精算人才成长、激励等已初步形成一套较为完整、体系化的管理办法。各金融保险主体应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强对产品精算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论证,尽快出台专项管理办法,提供从岗位职级到薪酬激励、从评价考核到培养使用一揽子的解决方案。

(二)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综合采用校招、社招、猎头招聘等方式,切实将产品精算人才作为战略性人才予以引进储备,必要时可一人一策,精准引进。此外,由于产品精算人才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对前台销售和后端投资均有一定了解与掌握,也可大规模招聘后输送、分配至相关部门。

(三)健全专业技术通道

突出产品精算人才的专业性,将专业技术通道作为其发展主通道,鼓励其在专业岗位上深耕、发挥专业特长,仅对少部分确有意愿、管理能力较强人员安排其从事领导岗位工作。各公司应抓紧探索建立健全产品精算人才专业技术通道,对标市场先进做法,进一步拓宽产品精算人才晋升空间,建立符合人才特点的、常态化的职业生涯晋升通道并定期开展人员职级评聘。

(四)深化不同条线融合

顺应不同条线深入融合的时代背景,进一步加大产品精算与前后端人才的融合,鼓励产品精算人才广泛参与销售、投资等方面的工作,在利用其专业知识技能更好地服务客户、更快地响应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市场敏锐度;探索采用产品创新敏捷小组机制,加强科技与风控人才的内嵌融入,根据产品设计需要灵活组合不同板块人才,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五)加强培训、培养和培育

根据产品精算人员成才路径,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培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参加外部培训等不断更新其知识储备;通过跨层级、跨部门、跨处室轮岗交流丰富其工作技能,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通过鼓励自学考证、加大岗位历练等,磨砺其工作能力;通过校企合作及内外定期交流,拓宽其工作视野。

(六)优化产品工作模式

持续优化产品精算部门组织架构,按照当前产品精算职能发展趋势,增设数据分析、产品创新等领域的专门团队;加大对产品创新的鼓励力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神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顺畅总、分公司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快基层一线产品需求向总公司产品开发部门信息传递速度,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七)优待持证精算人员

精算师资格对产品精算工作具有直接的促进和应用作用,一般需要五到七年才能获得。参照行业做法,建议依据通过科目、持证类型等的不同,对其加强分层正向激励,包括给予精算师津贴、对通过考试者提供考试费用资助和带薪休假等,进一步加大优待力度。

五、结语

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产品精算是金融业经营的起点。当前金融保险行业已充分认识到产品精算人才的重要性,并已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与激励等方面进行诸多实践与创新,但对照中央最新要求,受限于产品精算人才供需矛盾突出等因素,这支重要人才队伍的建设仍任重道远。相信“十四五”期间,金融保险行业将会下更大气力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产品精算人才,进而持续提升经营效能,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释]①产品开发人才主要结合市场需求,在监管框架内设计相关产品;精算人才主要对相关产品进行计算与定价等,并主要分布在保险板块。产品开发人才和精算人才工作联系紧密,能力素质要求比较同质,故一并研究。

[参考文献]

[1]何瑾儿,孟俊红.我国精算师的市场需求及职业发展前景[J].中国市场,2018(30):183-184.

[2]白明光,马祥雄.我国外部精算师市场发展的机遇与影响[J].山西农经,2016(17):123.

[3]赵宇龙.中国精算从业人员现状与需求预测[J].大众理财顾问,2018(9):36-38.

[4]李亚青.我国保险人才供求的结构性失衡分析[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5,29(3):81-85.

[5]张玲玲.人身保险业转型的关键:产品开发人才和营销人员的构建[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6(2):79-81.

[6]周俊所.区域性保险公司精算人才匮乏问题初探[J].上海保险,2015(12):49-51.

[7]王军.保险精算人才培养专业化和职业化模式探讨[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6(3):83-87.

[8]宋巍,王鑫.辽宁省保险业对保险专业本科人才需求分析[J].辽宁经济,2015(10):35-37.

[9]何小亚,刘桂东.准精算师卓越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35):146-147.

篇2

执法监察是基层央行监察部门的基本职能和手段之一,它对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在基层央行贯彻落实,以及政令畅通,促进被监察对象尽职尽责、依法行政、廉洁勤政、防范风险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基层人民银行职能的深化,特别是党的十之后,对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基层人民银行执法监察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转变工作理念和思维方式,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有效发挥执法监察的效能,是基层人民银行监察部门亟待深入探讨和解决的课题。

一、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执法监察的认识不到位

在基层央行实际工作中,部分干部职工认为执法监察就是管、卡、压、找茬子,自找麻烦,揭短亮丑,家丑外扬,忽视了执法监察在央行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和保驾护航的意义。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在开展执法监察过程中,存有某些顾虑和畏难情绪,怕打击报复、丢选票,不敢大胆查处问题,导致执法监察力度不够,特别是同级执法监察效果不佳。一些基层央行执法监察人员因自身对执法监察的性质、范畴和作用不甚了解,而将执法监察等同于业务检查,且认为开展了业务检查,再进行执法监察是多此一举,是一种重复劳动。

2、执法监察程序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动开展执法监察不够。目前,基层央行实施执法监察一般是按照年初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每年选择1C2个项目,是一种被动的工作方式。二是检查不够深入,不够细致,浅尝辄止。常用的方法是听取被监察单位的自查汇报和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手段基本上还是停留于传统方法、手工操作,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现场检查少。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绕着问题走,明知有问题不愿深究,不去细查。有的甚至在检查中搞“了难”、“摆平”或在执法监察报告中避重就轻,怕得罪人的思想严重。三是程序操作不严格。有的立项不是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的不按规定制作执法监察工作档案;有的在责任追究时遮遮掩掩,以执法监察建议代替执法监察决定等,查处刚性不强。

3、同级监察形同虚设,且监察方式滞后,难以维护执法监察的权威性

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工作被赋予对同级进行监督的职能,但实际运行存在各种因素掣肘。一是人员不足、业务不熟等因素给开展执法监察带来一定的困难,影响了执法监察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当触及一些敏感问题时,被监察对象被动应付多、主动配合少,有的怕承担责任,谈问题时强调客观原因,避重就轻;三是县级支行的执法监察目前多为同级监察,由于顾及到支行形象、年终考核等多方面原因,多数县支行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往往内部整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得执法监察变得可有可无,形同虚设。

4、执法监察队伍力量不足

主要表现在:人手少,任务重。目前,基层央行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相对不足,大部分县(市)支行设1-2人纪检干部,大部分监察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执法监察培训,且年龄结构偏大,学习新知识、新业务的能力不强,对执法监察这种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难以适应,影响了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监察质量。

二、强化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1、把握角度,增强监察实效

从执法监察项目的选择、立项,到执法监察评价、报告形成,进行科学安排、组织部署。同时,可根据项目推进的需要,及时协调各方力量,抽调相关业务部室骨干,形成优势互补,实现人力资源共享,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促使执法监察对象深化对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的认识,自觉接受各种监督制约,消除在工作上出现不必要的不同看法和分歧,减少开展工作的阻力,形成认识统一、目标一致、积极配合开展执法监察的工作局面,促进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2、切合实际,对症施察,提升同级执法监察水平

选准选好执法监察项目,是确保执法监察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的首要条件。一要突出重点项目。要把上级行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安排与本行深化“”整治、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本单位强化内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有机结合起来,有侧重地选择一些能够以点带面的执法监察项目;二要突出重点内容。对县支行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重点工作等内容,突出“钱、权、人”等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安排监察任务,充分体现执法监察的监督和防范风险的作用;三要关注服务对象所反映的有关依法履行央行职责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并积极参与或牵头组织对热点问题的调查、处理;四要推进“难点”执法监察。要积极发挥执纪监察优势,协同业务部门对内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检查核实,与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慎重研究处理意见,以保障对有关违规部门或人员的纪律处分恰当,合理、合规,发挥惩戒威慑作用。

3、创新机制,提升基层央行执法监察效果

一是抓制度。制度建设是行政效能监察的根本。要督促基层人民银行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能和业务特点,健全和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如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使效能监察有章可循。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流程、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推动效能监察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二是抓风险评估。每年确定2至3个项目进行重点突破。比如财务管理问题、行政执法问题、中层竞聘问题等,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各界关注,都可以成为评估的对象。

4、回归主业,落实“三转”,发挥同级执法监察作用

开展同级执法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强化问效问责的一个重要手段,纪检监察只有不失时机、有的放矢组织开展同级执法监察,才能更为有效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基层央行金融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一要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厘清工作职责,梳理好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协调的事项,剔除别人的“责任田”,种好自己的“自留地”。同时要分清关系,纪检监察部门既不能代替党委(党组)行使领导职权,也不能越俎代庖,代替部门承担起具体责任,主要是要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二要在执法监察过程中,找准职能定位。要按照《》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牢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三个环节,找准职能定位,把主要精力和力量放在对执法监察对象履职尽责和预防工作上来,放到发现问题、督促查纠整改上来,放到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执纪问责上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认真做好执纪问责工作;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强化监察力度。执法监察具有监察权,即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部分处分权,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人员,可以按法定程序立案调查,做出相应的处分决定。通过责任追究,实施并凸显监察部门的惩戒职能,充分发挥好执法监察的综合,促进依法行政,保证制度落实和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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