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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内容及任务后医疗管理是指患者离开医院以后进入医院之前,整个时段的管理。它是医院管理的延伸,对医院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提高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3]。HCS是利用计算机、通讯、互联网技术,搭起医院与病人之间沟通的桥梁[4]。后医疗管理中心利用HCS,以就医者为中心行有声服务,准确、完美地传递人文关怀。每月按病人出院科别随机抽取20%的出院病人,针对医德医风、医疗、护理质量、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医疗费用负担及记录、环境及卫生、医院服务流程等相关内容做满意度调查,真实、准确的记录病人反馈情况,并将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后传递给相关科室。
1.2随访工作的流程(1)建立随访病人信息库,做到病人信息的准确提取。(2)制定满意度调查模板,进行电话随访及调查,准确记录随访结果。(3)病人反馈信息的分类、分析,满意度调查结果的上报。在信息分类反馈工作中,发现后医疗管理工作中出现了反馈信息滞后现象,后医疗管理中心针对此现象于2010年6月建立后医疗管理信息反馈渠道,规范信息及时传递的途径。
2后医疗管理信息反馈渠道的建立与实施
2.1紧急情况的信息反馈渠道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提出极度不满或投诉意向的事件,在接到病人提出的投诉事件后,以书面形式将事件发生的相关科室、个人、时间、事件呈报给相关的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限定事件发生的相关科室,在三天内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随访中心的工作人员将调查结果及时与病人沟通,直到病人满意为止。
2.2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后的信息反馈渠道对于出院后的病人在随访过程中,对医院的所有服务行为的满意度评价,以及提出的表扬、意见和建议。
2.2.1反馈信息的整理及分析后医疗管理中心根据满意度随访模板,由计算机处理问卷调查数据,以表格显示问卷调查结果。将随访中病人提出的表扬、意见和建议按性质归类整理,找出现阶段病人的需求重点及医院现阶段的关注重心,并作出针对病人的不满提出可行性整改建议的分析报告。
2.2.2反馈信息的上报、下传和再反馈将反馈信息分类整理后,通过院内自动化办公(officeautomation,OA)网上传至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通过短信平台将满意度结果及排名发送给科室主任及护士长。每月的重点关注问题在院周会上进行通报。各科室针对反馈信息中病人提出的意见,积极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薄弱环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严格进行整改,切实解决医疗服务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把整改意见再反馈给随访中心。
3结果
2010年07月1日-12月30日,共出院病人39,453人次,随访病人19,716人次,后医疗管理中心电话满意度调查病人或家属8906人次。出院病人综合满意度在问题查找后逐月提高,分项满意率在问题查找、改进后出现改观,见表1。
4讨论
一、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开办的情况
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由于受到经济水平、法律制度、保险意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尚处于起步阶段。上个世纪 80年代末期,个别地区开办了地方性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真正大规模地开展此项业务,始于2000年1月,由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医疗责任保险”;之后平安、太平洋、天安等保险公司也相继开办了此项保险。但该保险推出已两年多,投保并不踊跃,存在不少障碍,部分医疗机构人员的观点代表医疗界普遍的想法。
1.医院地位高,败诉几率小
在执行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10多年间,医疗机构一直处于强势地位。首先,在事故鉴定方面,过去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单独组织鉴定,这就造成了“老子给儿子”做鉴定的局面,鉴定人员中甚至就有事故医院的专家,鉴定结果的公正性便会大打折扣;其次,患者对医疗事故缺乏鉴别力,而且取证难。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使医患双方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了技术性错误,只要不是致命的,患者一般也意识不到。就算怀疑院方有,也会因为拿不到相关物证而无法起诉。让一个外行在短时间内掌握医学专业知识,还要大量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在病历书写龙飞凤舞,而所有病情记录、化验结果、单证材料又都保存在医院的情况下,患者如欲在法庭上胜诉,简直比登天还难。难怪曾有大夫感慨道:“以前我们很少输官司,如果输了,也是因为医院内部有人向患者通风报信。”第三,司法方面也帮了医疗机构不少忙。以往的民事诉讼都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医疗诉讼也不例外。医院接触并提供证据就比患者容易得多,当然就更方便说服法官,也就难怪医院无所畏惧。此外,缺乏既懂法律又懂医学的律师帮助患者出谋划策,也是患者胜诉难的另一原因。医院成不了被告,即使成了被告也输不了官司,哪还有风险可言,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也就没有必要了。
2002年4月1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2002年4月14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含义、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事故的鉴定、争议的解决等都做了重新界定。例如:医疗事故由三级增加到四级;明确和扩大了患者的知情权,病人可以复印病历;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处于中立地位的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进行独立、客观的工作,使这一程序更加透明、合理;如果患者认为医政部门有“偏袒”嫌疑,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上述新法规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助于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医患纠纷与事故,使患者的权益得到更多的法律保障,这也意味着今后医疗诉讼案可能会激增,而且诉讼中患者打赢官司的可能性会相应增加。
2.赔偿金额少,风险可自担
在一起复杂的医疗纠纷中,患者最关心的就是最终的赔偿金额问题,这也是整个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长期以来,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省市制定的《实施细则》。一般一级事故的赔偿额只有3 000元左右,最高也在2万元上下。对于受害者,这一金额在当时可能还算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对于医院,觉得这一标准也还可以承受。一年甚至不到10万元的赔偿,却要多交几倍的保费给保险公司,实在划不来,因此也就没有风险及保险的压力。例如在2002年新法规公布之前,北京市有179家二级以上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只有12家;河北省有医院4 500多家,投保率只有10%左右。有些医院特别是甲级医院认为自己的事故率很低,即使发生也是小金额的赔付,院方完全可以自担。但凡事都有“万一”,过去无事故并不能说明未来、永久无事故,即使是三甲医院,其从业人员也可能有“百密一疏”的时候,况且目前已有法院判赔290万元的医疗事故 (湖北龙凤胎儿脑瘫案)出现。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对人的健康、生命价值认识的改变,几千元、几万元的赔款已经完全不能满足解决医疗纠纷的需要,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新《条例》中对医疗事故赔偿详细罗列了11项,并首次增加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受到了患者及其家属的普遍欢迎,但在医学界却掀起了轩然大波。我国的医疗机构多数还是非盈利性单位,以后,一起事故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赔偿可能会屡见不鲜,让肇事医生掏腰包根本不可能,医院的经济负担也会陡增,而且判赔金额的不确定性也给医务人员带来了沉重的精神压力。医院、医生恐怕以后再也不会因为赔款少、风险小而无动于衷,毕竟约束医方的法规已经开始逐步完善,患方寻求权益保护的意识已经普遍觉醒,途径也越发通畅。
3.风险保障少,保险交费高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0年1月实施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疗事故每人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差错每人最多承担5 000元的赔款。保险费根据医院病床数和不同风险岗位的医务人员数交纳。据北京一家拥有一千张左右病床的三甲医院负责人介绍,按规定他们医院一年要交纳将近40万元保险费给保险公司,这是很大的一笔支出,而2001年该医院才赔了4.8万元,这就产生了保险是否值当的问题。从保险赔偿角度看,医疗机构认为10万元的额度也很低,真要出了大事故,保险公司还是不能把全部责任承担下来。当然,无论是保险范围还是收费标准,保险公司都是了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新产品初期投入的成本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而制定的。
随着新法律法规的出台,百姓维权意识的提高,加之目前医疗事故与纠纷的日趋增多,医疗损害索赔数额的加大,医疗机构对于自身风险的认识有所提高,化解风险的要求就显得尤为迫切。为了及时配合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在了前两年的保险经营情况并结合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建议和意见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原有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新产品将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大概而论,医疗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
被保险人: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参加此保险。医院投保后,其正式在职医务人员将自动获得保障。
保险责任:被保险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还承担一定限额的法律诉讼费用。
责任免除: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明显不属于职业责任保险应当保障的范畴的损失。
索赔程序: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或其家属向医疗机构索赔,然后由医疗机构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赔偿处理:有三种方式:(1)赔偿金额可由患者、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三方协商确定;(2)由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裁定、调解确定;(3)由法院判决确定。
除此之外,和医生关心的损害赔偿金额也根据新《条例》的规定有了较大提高,从而使保费水平趋于合理。
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积极意义
1.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俗话说“人无完人”,即使是医术再高明的大夫,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在从业当中不出一丝差错,尤其是在外科、妇产科等具有高风险性科室工作的医护人员。根据美国保险行业的统计,医院的妇产科是比较容易引起诉讼的科室之一。1982年到1998年期间,美国各大医院为此支付的保险费用增长了167%;2001年上升了12.5%。妇产科医生作为被告的诉讼案,赔偿额往往惊人。1999年的赔偿额平均为349万美元。由于所接触的病情的特殊性、复杂性,医生一旦发生疏忽,就会造成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和精神伤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务院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第51条明确了11种赔偿项目及标准;第52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而且首次增加了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由此可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减轻医院的财务负担,医疗机构只要交一定的保险费,就可以得到十几倍、几十倍的风险保障,从而保障了医院经营的稳定性和营业秩序的正常进行。
2.解除后顾之忧,提高业务水平
医生的医术之所以能不断提高,主要是依靠大量的临床实践,只有多接触各种各样的病例,积累了相当的经验,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手下有准。特别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大夫,更需要这方面的锻炼。一名优秀的医生,不仅在于7年、8年基础医学的认真与,更为重要的是在活生生的患者面前,如何处理而使他们转危为安,尤其是遇到一些疑难、突发事件或急诊状态。在新《条例》出台之前,医务人员还没有过多的心理顾虑,只要患者前来求医,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都尽其所能地进行救治,只要有一分的希望就会付出十分的努力。然而自从宣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及加大事故赔偿力度后,医务界的不少人士表现出了担忧甚至恐惧的心理。因为有些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医生本身的过错,而是由于患者情况特殊所致,不进行救治就会死亡,但进行救治就可能出现意外。以后患者或其家属可以轻易提起诉讼,张口要求高额赔偿,哪一个医生还愿意再冒风险接收高危病人,尝试新式疗法,医学何以得到进步?这种情况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引进国际通行的医疗责任保险,让医生放开手脚去救治病人,这才是一条必由之路。在这个实践性很强的行业,如果医务人员整天担心出事故、患者或家属会闹事、法院会重判,为了保护自己,他们会而然选择保守做法,“大病小治、重病轻治”,最终受害的还是无辜的患者。因此给医生吃“定心丸”,不仅可以排除其杂念,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而且可以增强患者的信心,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早日康复,毕竟医患双方的目的是一致的。
3.减少医患纠纷,增强公众形象
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10大热点之一,因为轻者它妨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重者则剥夺了公民的宝贵生命。医疗纠纷的大量涌现,不得不让人们感到焦虑,特别是纠纷案逐渐升级,甚至出现命案。典型的例子就是2001年7月10日湖南中医学院附一医院的血液病专家王万林,被他亲手医治的患者,在治疗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残忍地杀害了。尽管医患矛盾在医院里一直存在,但演变为杀人事件,是医生们无法想象和接受的,它为迫切解决医患纠纷和保护医生生命安全敲响了警钟。
据国外的保险同行介绍,他们的医生和患者也会有摩擦,但情节很轻,更达不到使用暴力的程度,因为患者来医院的目的是寻求救治而不是寻衅滋事。国外保险业已经很完善,医院买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医生买医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患者买医疗、住院意外事故保险。一旦出现问题,彼此都有默契,如果达不成共识,就找各自的保险公司,按程度分担责任。大吵大闹、拳脚相加于事无补,反而会更加耗时耗财。
3、强调“预防为主”的方针,越来越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
4、赔偿数额的限制体现了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和风险。
医疗设备在现代化医院诊疗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是评估医院医疗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备受各级医院的重视[1-2]。医疗设备的引进、管理和维护最终将服务于临床各个科室。其管理周期需要经历几个复杂的环节,计划购置、招投标、采购、验收、维修维护和最终报废等多个环节。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合理配置,都要引入科学的管理方法,对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和医疗诊疗水平均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现代化医院管理模式的构建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3-4]。
1医疗设备在现代化医院建设中的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条件和医院的各方面设备也迅速得到了改善。医疗设备对于现代化医院显得尤为重要,是临床医疗和科学研究的必备条件。正是这些先进医疗设备的不断引入和应用,才使临床医学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现阶段彩色多普勒超声、CT、临床检验等各种检查设备在医学领域已得到广泛运用。就医疗设备与临床诊疗的关系来看,医疗设备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医疗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应用效果,进而影响到医院对各类疾病的诊疗水平。在当前医院诊疗工作中,检查、诊断、治疗各阶段均需借助先进的仪器设备,其应用价值甚至带来的经济价值,以及在临床诊疗的明显效果和所处的地位越来越高[5]。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已作为现代化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医疗设备管理,有助于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和临床诊疗水平,有助于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实现[6]。管理中难免存在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大家去发现和解决。
2当前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医院的医疗设备管理工作仍然受到一些制约和存在一些影响因素,具体体现在购置、维护和使用3个方面。
2.1购置问题
医院为提高医疗水平非常重视先进设备和仪器的购入,但是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如对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过于盲目。由于缺少等级评审,设备购置过分强调先进性和多样性,从而忽略了设备本身的性能和实用性,未能考虑到各科室的实际需求及医院的整体发展等情况;而让科室自行选取采购又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医院很难从整体上加以控制,甚至让管理部门处于被动地位。现代化医院的医疗服务也是以市场为导向,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首先要解决最为紧迫的供需矛盾,做到恰当配置。而且购置设备既要注重成本核算,又要考虑到经济效益和成本回收问题,要花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医院内部在资源分配时很难做好对各科室公平合理。因受到设备购置论证机制和成本核算制度的制约,易出现重复购置及设备闲置情况,难以形成良性的资源配置,也增加了医院的运营成本[7]。还由于医院设备配置缺少进度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培训,不能对设备配置流程进度进行合理的管控,设备管理人员专业性薄弱等均会造成诸多的管理误差。
2.2维护管理问题
医疗设备可分为诊断类、治疗类、手术室设备、检验设备等,其管理和使用不当易引发突发。在缺少应急性设备维修方案的情况下,将会影响到医院诊疗工作的日常运转,严重者还可能引发医患矛盾[8]。究其原因:直接原因为医院很少将突发性故障的维修维护费用纳入到预算项目;后续工作执行效率较低,从根本上来看,是由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和健全造成的。具体体现为设备管理方法不当、管理人员分工责任制不明确、管理工作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监管机制不到位等。2.3使用方面的管理问题医疗设备使用效率是医院普遍存在的问题,因对整个管理流程控制不当,医疗设备成本回收难、医疗资源被浪费,甚至会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9]。医疗设备在使用中也存在损害问题,在相关管理方案中,却很少将医疗设备使用率、设备保养完好率、单机创收定额等指标纳入其中,医院未能建立起医疗设备管理内部控制机制,或在执行中存在着滞后问题,使得医疗设备的作用难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10]。现代化医院建设尤为重视医疗设备管理工作,解决当前医疗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必须明确医疗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即充分考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维护和使用问题,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和各科室医疗诊治的需求,能够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来采购医疗设备,同时加强流程进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能够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从而为医院临床治疗工作提供全方位的保障[11]。
3医院医疗设备科学管理方法探析
3.1建立健全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的科学管理,首先要有制度保障,保证管理制度和工作手段的科学性,医疗设备才能得到有效利用,更好地发挥其在临床诊疗工作中的作用。在采购方面,应完善医疗设备验收制度,对引进的医疗设备要进行现场点验和技术验收,要形成一支专业的验收团队,由医疗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组成,确保购销合同顺利执行,使购入的设备质量达标,保证正常运转和使用。在维护方面,应重视对医疗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以“防”为主,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确保医疗设备达到最大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应根据医疗设备的性能要求、使用程序和内部结构,制定具体的规程,进行细致的维护保养;在条件具体的情况下,建立医疗设备状态库,设立医疗设备技术档案,最大限度地提高维修质量,减少维修成本;可以引入第三方维修维护服务,采取售后评价与购置关联的办法,掌握多方信息,打破垄断局面,降低购置和维修成本[12]。在使用方面,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医疗设备的使用为一线人员,而管理人员则不处于在一线,即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是相分离的,对设备的运转情况并不了解。有必要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对医疗设备各科室要实行专人管理,医院的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盘点、监控各科室的设备,并对其运行状态进行定期监督评价,确保各种设备能长期正常运行。
3.2医疗设备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
医疗设备所提供的数据直接影响到诊断结果和治疗效果,相关管理应以“科学化”和“法制化”为基础,规范使用国家的法定计量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医疗设备管理应融入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即对医疗设备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充分调动内部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合度,管理好医院的各种重要设备,提高医疗技术质量,也增加了患者就医的满意度,从而带动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运用系统管理理论和引入项目管理方法,对医疗设备做进度上的管理和质量上的控制[13]。此外,医疗设备的科学管理对维护工作和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建立业务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机制,加强对医疗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最好是每年组织1次培训学习,并对学习效果进行考试考核;使其充分掌握医疗设备维修、维护技能,提高维修质量和效率,使设备管理的各岗位人员均能完成本职工作,保证医院的各项设备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临床医疗服好务。综上所述,在现代化医院建设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先进医疗设备被引入到医院,应用到临床一线,服务于更多的患者。现代化的医疗设备在医院存在的重要价值日益凸显,相关管理工作也备受重视。对医疗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实行专人专业化管理。全面加强质量控制,要解决好现阶段在购置、维护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强运营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提高运营及维修人员的水平,可进一步保障医疗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医院的整体竞争实力,推动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胡庆 单位: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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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诊疗活动与设备管理越来越密切,医疗设备己经成为现代医学诊疗的重要手段。医疗设备的管理在医院管理中占的比重越来越重,医院诊疗活动的开展变得越来越依赖医疗设备。设备管理从狭义上讲,指医疗设备的论证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的流程管理。其目的就是为医院的诊疗或教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技术装备。医院可通过控制设备的选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完善规章制度和培训等来提高设备运营的整体效益,有效、高效的设备管理能帮助医院实现良性发展且意义重大。
一、现代化医院医疗设备管理的作用
医疗设备在开展医院医疗诊断方面、教学科研方面必须的物资基础和先决条件,现代医院的治疗水平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医疗设备的发展,甚至于对医疗诊断治愈水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现代医院的医疗服务将临床诊断与医疗设备仅仅联系在一起,相关数据显示其相关联系度高达55%以上。高质量的医疗设备要依赖于高水平的医疗设备管理,而高质量的医疗设备及其科技进步的程度对于提到诊断的准确率至关重要,也对患者治愈率提供了保障。技术水平先进和设备管理良好的医疗设备也是增强医疗综合竞争力,让病人进医院为消除病患痛苦而来满意离开医院能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产生了许多高精尖的医疗设备仪器,借助于这些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仪器对病人的诊断数据就会更直接和准确,而诊断结论也更为可靠和科学全面。有了先进的医疗技术还需借助先进的医疗设备的辅助,因为,这些先进的医疗设备提高了药物的靶向性。另外,专门的医疗设备还可以帮助病人恢复健康,提高患者综合体能,特别是对于患者身体机能恢复是药物无法取代的一种治疗手段。因此,对于当前的某种疾病治疗而言,医疗设备的使用价值高和地位的重要性在医学临床上处处得到体现。
二、现代化医院医疗设备管理的重要意义
医疗设备是用于诊断和救治病人的特殊专用设备。因此,对医疗设备管理的探讨有着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影响现代医院设备管理的因素
(1)设备验收与资料管理是影响因素。设备从签订合同至到货的时期内,医院基本脱离了中间的管理。通常到货时,验收工作由设备科管理人员进行,设备使用部门基本不参与。由于没有严格的验收流程约束,加上技术人员缺乏专业培训,验收设备时看重外表,忽视设备功能、设计中可能有的缺陷,所以直到设备投入使用,潜在的问题才会被发现。医院漠视专业技术培训和学习,验收时,设备随机所带资料被直接归档后,便不再过多研究,技术人员思想懈怠,通常无法及时主动的跟进设备信息的更新,有时甚至会忽视其中是否技术资料短缺以至影响后期的维修。
(2)设备维修管理的影响因素。技术人员仍然习惯于设备只有坏了才修的观念,注重检修,轻视日常维护。设备随机性突发故障对医院的临床治疗产生较大影响,这和医院最初采购设备时所具有的期望值落差较大。医院对重要设备主要采取计划检修,以定周期检修为主,容易造成设备的过度维修,经常拆装设备加大了工作量也磨损了零部件,对设备的可靠运行造成一定影响。在日常维护中就可花较小成本完成的维修最后发展成较大的故障,这是医院维修费用高的重要原因。
(3)设备运行保养的影响因素。首先,医院设备管理欠缺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流程化管理。设备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协调并不到位,科室特别是设备使用部门衔接不流畅,很多时候凭借先前的经验处理设备的问题,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流程来约束现场管理,同时也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
其次,部分重要设备超负荷运转时有发生,缺少全员参与、监督的意识。医院部分重要设备存在超负荷运转现象,例如某医院供氧室现有制氧设备因设备已使用5年多,效率降低,单位时间的制氧量在逐渐下降,而临床需求日益增加,已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且经常出现故障,表面上看是设备的供需矛盾,实质上是注重事后检修、漠视。
(4)缺乏配套及时的培训机制。近几年来,医院所购的医疗装备种类明显趋向多元化,所蕴含的专业技术水准也越来越高。很多高精尖的维修技术被牢牢控制在设备供应商的手中,而本院的技术团队却因缺少先进的技术培训而变的力量薄弱,这就造成对设备供应商的技术依赖,一旦有了问题,就只能依靠外在的维修力量,不仅维修成本高昂,还容易造成停机时间过长耽误临床诊疗的事故发生,影响医院的声誉和经济效益。
(5)现代医院设备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由于许多医院设备管理一直处于手工处理阶段,未进行医院设备的信息化管理。设备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是纸质进行手工处理,医院原有大部分设备管理业务流程没有在计算机上进行体现,部分已经实现计算机管理的设备没有做到动态监测与防控,设备的维修维护没有实现预防性、预测性的管理信息,防患于未然,当前业务流程是发现问题再进行处理与解决。设备台账没有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纸质的台账信息不利于对医院庞大的设备的管理与监测。不能够很清晰明了的体现医院全院设备台账信息的精准化。
2.现代医院设备管理的内容及其任务
(1)主要内容。医疗设备管理的内容包括了从设备采购到设备报废的全过程,被称为全寿命周期管理。全寿命管理也分为两种运行状态,物质运动状态,即为技术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在日常的使用过程中能够保质保量的为病患者服务。价值运行状态,即为经济管理,管理的目的是合理运用医院的资源,尽最大的努力为临床医学一线服务。因此设备管理应该是两种运动状态的结合,两者密不可分,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2)主要任务。医疗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应该首先满足医疗诊治的需要,在设备的采购申请、厂家选定、型号审定要本着经济、适用、先进的原则进行采购医疗设备,其为医院医疗诊断提供符合医院实际需要、性能精度适当以及能够解决病患者的病痛需要。医院的设备管理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各种岗位责任制,强化设备的完好率管理,采取日常检修与定点检修相结合、使用者与维修者相结合等方法,保障设备运行状况始终保持最佳状态和高效率。应充分提升国家投资的作用,对于国外引进设备做好“消化、吸收、完善”工作,为减少临床治疗的误诊率提供保证。
三、完善现代化医院医疗设备管理的路径
1.制定采购的论证制度与流程
首先,医疗设备的购置,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使用科室组织人员进行效益分析、技术分析,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填写《医疗设备购置论证申请表》,交医院设备科审核。内容包括购置理由、设备基本配置、选型论证、所需使用人员、效益分析、房屋及安装条件、安全问题等。设备使用的部门在申请购买时,不能把装备的技术要求或配置描述过高,但也不能把技术要求或配置描述的过低,这也可能造成所购设备无法满足实际的临床应用需求。
其次,设备科进行基础调研,收集相关信息,报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每年度组织召开一次论证评价会议,对设备购置申请进行研究论证,并将初步论证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审核批准的医疗设备方可列入采购计划。设备采购论证过程中,装备的技术条款必须由设备科和所需科室临床医学专家充分沟通,把握尺度,而不能由有需求要求的科室或设备科室单独决定。
最后,设备科应协助使用科室了解设备的市场情况等,并制作医疗设备参数对比表,报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采购,10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组织院内招标,10万元以上的报卫生局招标。
2.设备维修流程优化
设备部门的维修组负责调配全院维修队伍。日常工作范围由制度明确规定。负责设备技术验收和保修期内的维修记录,保修期结束前的设备运行总结和维修记录,记录重要零配件的来源和使用。维修人员对分管的设备,尽可能采取下修方式。出现复杂故障或者相关配件缺乏时,维修人员应通知设备使用部门采取应急方案。
维修人员应把无法解决的问题、返修率较高的设备和报废设备及时上报。维修人员应和使用人员保持畅通的交流,全面了解设备运行状况。维修人员与厂家技术人员保持沟通,及时反馈和学习常见和特殊故障的处理方法。若厂家分管设备的技术人员有变动,维修人员应及时更改备案并联系,保证设备零配件的供应。维修借阅的技术档案应及时归还,不随设备档案存放的设备技术资料由维修人员管理。
制定严格的设备检修工作流程,能保证维修工作顺利实施,使之处于严格的管理中。设备检修流程中要做好备件的登记,若被忽视,会导致备件数量统计失误,备品或太多或闲置,严重影响检修。备件的详细记录为预防性检修提供了准确数据。设备检修工作流程。
3.加强自主保养的质量控制
点检能够发现设备的异常状态,能够训练职工检查异常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让职工更加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设备更换配件后的校准工作要严格按技术和步骤进行,不可随意更改或减少,避免给以后的工作埋下隐患。
设备科技术负责人针对不同设备,制定相应的保养工作制度和流程,及时调整保养的周期;设备部门的技术人员要定期举行技术研讨会,分析工作中的漏洞并及时弥补,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应定期对大型设备巡视,与使用部门沟通;技术人员下修和保养后,要详细记录维修的过程和结论;设备科负责人要对维修记录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对己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不能被修复或者没有使用价值的、主要部件陈旧,性能落后,达不到必须精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没有使用价值的、严重影响设备安全,继续使用可能引起危险又不能修复改装、极浪费能源造成公害的、因为事故或者灾害受到严重损坏但修理费过高,没有修复价值的、不符合使用管理要求的医疗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4.强化设备检修人员培训
大型设备采购专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培训,其它中小型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参与制定全年的培训;大型设备投入使用前,安排技术人员参与供货厂家提供的培训。培训的考核要跟进,考核记录必须存入档案以供回查;特殊的医疗仪器操作要求具有一定的资历并持有相关培训证明;技术人员定期培训的内容要全面,必须包括设备的运行操作总结;设备的更新改进;设备软件的升级换代。据各设备使用状况确定参加人员并在结束后跟进考核;对日常常见性故障、突发性故障和较严重的故障,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查找起因,无法确定时会同其他技术人员论证并进行专项培训和考核以提高技术。
5.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系统的建设
医院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管理运营的必要技术支持和基础设施,实现医院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更现代的化、科学的化、规范的化、标准的化的方法来加强医院的设备管理,提高医院设备管理水平,降低医院设备管理成本,提高医院医疗设备的利用效率,降低医院整体运营成本。
优化现有的设备管理系统,结合医院医疗器械实际业务管理,医院医疗设备管理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优化,设备管理综合管理分析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数据库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实现基于C/S结构的医院医疗设备管理系统,充分体现用户需求、对医院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界面友好,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能够满足要求,在现代医院医疗设备管理标准。
参考文献:
[1]于京杰,陈锐华,汤黎明.医疗设备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J].中国医疗设备,2008(8)
[2]丁忠,邓勇、陆银春.医疗设备管理的方法探讨[J].中国医疗设备,2011(12)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4.03.635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699-01
医院精细化管理的核心是以病人为中心,通过创新医疗服务举措,严格医院医疗质量内部严管制度等,提高医院医疗质量,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改善医患关系,提高患者满意度,降低医疗成本,为医院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文将加强精细化管理对医院医疗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报告如下。
1 医院精细化管理的含义
精细化管理是建立在规范管理基础上,并将规范管理引向深入的管理方法,是一种以最大限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的管理模式[1]。精细化管理具体到医疗行业,就是通过消除对患者无增值性的时间、动作和步骤,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以最少的投入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2 加强精细化管理对医院医疗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
2.1 主诊医师负责制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实施“主诊医师负责制”。主诊医师率领医疗小组全权负责患者的门诊、住院、手术、会诊、出院后随访等一系列医疗活动,既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保障了医疗质量和安全,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了患者满意度。
2.2 病人选医生,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实施患者选医生,医生对患者实施门诊、病房、手术一条龙全程负责的管理模式,建立与“患者选医生”相配套的内部激励与制约管理机制。医院将主诊小组公示上墙,患者的选择、医疗服务质量和纠纷数量与主诊组的工作量和绩效考核挂钩,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机制,既实现了患者选择医生的要求,又优化了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更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而且主诊医师获得了更多的质量管理权、技术把关权,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2.3 实现医技工作质量控制 随着检验信息系统(LIS)、影像存储与通信系统(PACS)、放射信息系统(RIS)、输血信息系统、手术麻醉信息系统等在医院的全面建设,通过统计分析就可以对医技工作流程环节进行质控。
2.4 实现药品质量控制 在药库/药房信息系统中设立监控点,实时监控各病区药品消耗情况和药品消耗品类型,帮助医院管理者及时合理制订药品采购计划和清单;对药品采购、入库、上账、出库、有效期、价格调整等各环节透明监控。同时在门诊、住院医生工作站中设立合理用药监控点,如配伍禁忌控制点、药物用量与疗效转归控制点等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3 落实医院精细化管理的建议
3.1 优化医疗流程 医院医疗工作流程是指患者到达医院就诊直到离开医院的一系列过程,其中,患者的等待时间、逗留时间以及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是整个流程的关键[2]。建立以HIS为纽带,整合LIS、PACS、分诊排队、触摸屏综合信息查询、LED大屏幕显示、合理用药、“一卡通”等系统,不断优化和完善门诊信息系统,可从根本上解决患者排队挂号、就诊、检查、交费、取药等待时间过长的问题,达到精细化管理的目的。
3.2 电子病历质量控制 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建立具有诊疗标准、抽样、信息反馈和统计分析功能的实时监控网,采取从系统模块中直接提取和定点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对病案系统进行定点监控,对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辅助检查结果报告、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等各环节进行质量监控,找出其中所存在问题和缺陷,对发现问题进行登记和反馈,促使医护人员及时改正和完善。
3.3 提升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 医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是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保障[3]。定期针对外院发生的医疗意外事件、医院感染事件等,对医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引导医务人员以宽容的胸怀悉心关爱每一名患者,工作中多一些沟通、多一些解释、多一些换位思考。
3.4 坚持医疗质量内部严管制度 开展医院内部医疗质量严格管理即:患者死亡了,其死亡原因必须明确;手术失败了,失败的原因必须明确;患者投诉了,患者不满意的原因必须明确;患者出现并发症,并发症的原因必须明确;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当事人认识必须到位。
3.5 加强绩效考核 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工资与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相挂钩。对人员的绩效考核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6 推进信息化进程 推进数字化医院的建设,推动检验信息系统(LIS)、影像存储与通信系统(PACS)、放射信息系统(RIS)、输血信息系统、手术麻醉信息系统等的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病历质量,提升医院管理能力,降低医护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
3.7 加强成本核算 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对医院成本的全面控制,使医院向着高质量、低消耗、高效益的方向发展,达到整合资源的目的。对成本核算过程进行总结和追踪,对科室进行一级分配,并提供科室进行二级分配的有关数据。二级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按生产要素分配,体现效率、质量,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绩效挂钩。
4 结 论
新形势下,医院要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转向精细化管理。所谓精细化管理,就是在医院管理或执行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要求,精益求精、细致周到,力求做到完美的过程。
医院应坚持以精细化管理的理念,精、准、细、严的对待诊疗、护理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对待医院管理和经营的每一个步骤,采取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坚决执行核心制度;注重患者安全管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科室管理内涵;医院感染控制规范化等措施,提升医院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减少医疗差错的发生率,取得竞争的优势和品牌的发展。
参考文献
随着医疗体系改革的深入,医院不仅仅应注重医疗水平的提高,还需注意医疗服务的概念。本文以我院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间收治的1400名患者为研究对象,就建立后医疗管理信息反馈渠道系统在提高患者满意度中的作用做一探讨,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本文研究对象为我院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间收治的1400名患者,其中男性821人,女性579人,平均年龄(32.45±12.16)岁,要求所有患者均为接受住院治疗患者,且住院时间在3-14天之内,所有患者出院时须治愈或病情稳定,无严重后遗症。要求所有患者神志清楚,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有能独立完成研究中所用问卷的能力。依据患者入院病历号末位奇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及所患疾病类型方面未见显著差异,组间具有可比性。
1.2 研究方法:所有患者均须在住院期间完成我们自制的医疗服务满意度影响因素量表,观察组在患者出院后,与患者建立医疗服务反馈渠道,使用包括电话随访、定时提醒复诊等方式,与患者及其家属建立有效的沟通,在沟通中查找和分析随访信息,并为医院相关管理、培训的开展提供依据。在患者出院后1个月时,使用我们根据国外相关量表自行编制的《医疗服务满意度评价量表》在两组患者中对我们的医疗服务进行评价,比较两组患者在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方面的差异。
1.3 统计方法:所有数据经Epidata双向核查输入计算机,使用SPSS17.0进行统计分析,α=0.05。
2.结果
2.1 影响患者对医疗服务满意度的相关因素:我们将患者性别(X1)、年龄(X2)、病程(X3)、就诊需求(X4)、心理与健康需求(X5)等六个因素作为自变量,将患者对于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作为因变量(Y),做Logistic回归分析,所得Logistic回归方程如下:
Logit(P)=0.126X1+0.032X2+0.214X3+1.530X4+1.345X5+-3.056
回归方程总判断率为85.1%,该结果显示,影响患者对医疗服务满意度的主要因素为就诊需求(X4)、心理与健康需求(X5),具体数据详见表1:
2.2 两组患者在对医疗服务满意度评价方面的差异: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在就诊需求满足程度、心理及健康知识满足程度方面高于对照组,且整体满意度高于对照组,其差异皆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在现阶段的医疗环境下,我们认为,医院不仅应向患者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技术服务,还行应患者提供包括健康知识、心理护理在内的多方位的医疗服务[1],一方面,医疗改革将医院的运营推向了市场化,另一方面,随着人性化不断在党和国家政策方面的文件中出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我们医疗服务机构应该紧跟潮流,将患者视为我们的服务对象,以患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2]。在本研究中,我们建立了后医疗管理信息反馈渠道系统,在提高患者对于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方面有着极为积极的作用。
本研究结果显示,影响患者对医疗服务满意度的主要因素为就诊需求、心理与健康需求。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患者来医院就诊,已经不再仅仅是为了看病,还包括心理及健康知识方面的需求。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在就诊需求满足程度、心理及健康知识满足程度方面高于对照组,且整体满意度高于对照组,其差异皆有统计学意义(P
中图分类号:R197.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在医院,医疗设备是非常关键的资源,也是现实医院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益情况和医院的发展息息相关。特别是对于临床大型设备而言,进行效益分析工作,有助于提升医院医疗设备的运行效率,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因此,本文的研究对医院来说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医院临床大型医疗设备效益分析工作的意义
(一)为医疗设备使用和配置提供经济参考指标。医院医疗设备配置和使用的水平关系到医疗设备的使用质量和效益水平。从经济的层面去考虑,配置何种类型的设备、何种层次的设备、何种数量的设备、何时购买保修最经济、何种程度下进行老化设备的更换最为合适等等,都和设备的效益紧密联系。医疗设备效益分析工作得出的结果和结论可以为上述问题提供有效的参考和依据。另外,医疗设备效益分析的结果也可以医疗设备使用的收费标准提供科学的依据。既不会让过低的收费存在而影响医院的总体运营绩效,也不会因为收费过高而加大患者的经济负担。这就为医院有效践行其社会职能,满足自身发展提供科学的支撑。
(二)为医院工作提供管理和决策服务。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自身经管工作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医院算清自己的经济账显得越来越紧迫。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是通过其使用成本和使用收入来表现出来的。设备的收入和支出在医院总体收入和投资中占据非常大的比例,医疗设备的效益也是决定医院管理和盈利的重要因素。进行医疗设备效益的分析工作,可以利用得出的结论和数据为医院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服务、支撑。
(三)提升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益,降低成本。进行医疗设备效益分析工作,有助于快速、科学的把握某些或者某个医疗设备的运行效益情况,发现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效益分析工作结果的反馈,医院可以对设备的维护、使用管理、收费标准的确定乃至于今后医疗设备的采购进行科学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提升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益,降低运营成本。
二、医院临床大型医疗设备效益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设备采购缺乏可行性论证。对于医院,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属于长期投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耗费金额大,设备的变现能力较差。所以,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要建立在财务人员多次经济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下进行。假如没有经过准确的测算便进行盲目的投资,势必会给医院带来较大的成本浪费。进行上述这种经济可行性论证工作,是使用财务分析的原理对医疗设备采购的效益、必要性和风险进行分析和探讨。其目的在于用最小的支出获取最大的收益。一旦缺乏可行性论证工作,很容易导致采购设备使用率较低甚至出现闲置不用的情况。当前,不少医院在设备购进前缺乏科学的论证和分析工作,没有考虑到自身的实际情况便进行采购,给医院的经营带来较大的压力。
(二)缺乏对医疗设备进行实时监控的信息系统。在信息时代,信息系统的应用优化了医院各个方面的工作流程,在医疗设备效益分析上,信息系统是医疗设备基础数据采集的前提。但是在当前,医疗设备效益分析的实际操作较为复杂,缺乏相关软件和系统的支持。信息系统只能够提供检查收入和人次的简易数据,无法提供反映医疗设备效益的全面数据。特别是当存在相同功能的设备时,系统仅仅提供总的数据,缺乏对单一设备效益数据情况的反映。这些极大的影响了医疗设备效益分析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三)基础数据工作不充分。进行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作,牵涉到医院的会计部门、采购部门、设备使用科室和总务部门等等。医疗设备的原始档案是进行效益分析工作的关键资料,往往因为工作人员缺乏重视,而导致原始资料不完善,无法为财务人员进行分析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同时,在财务人员处理和分析设备数据的时候,很容易发现各个部门报送上来的数据存在失真的情况,这是因为很多数据都是后期修改的,无法反映设备的客观情况。
三、医院临床大型医疗设备效益分析工作的改进策略
(一)设备采购前强化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应当成为医院采购设备前的必备工作。设备的采购要纳入医院的预算管理工作中来,申请设备采购的科室应当在每年度医院预算的时候进行采购计划的申请和上报。在申请前,相关科室要加强前期的调查和取证,比如要考虑到该设备的收入情况,要耗费的人力成本、配套设施费用、维修保养费用、水电费等等。财务部门要对科室上报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核实,并从财务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可行性论证。财务人员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论证,比如投资回收期、盈亏平衡分析等等。
(二)健全信息系统的建设。人工分析和统计的方式早已无法适应医院设备管理的需要,所以信息系统的建设刻不容缓。当前医院应当把现有的HIS、PACS和LIS系统进行必要的链接和整合。实现对材料消耗、单个检查耗时、开关机时间和收入等数据进行快速的查询。
(三)实现设备资源共享。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地区并不需要很多大型医疗设备,但是医院为了自身的发展和竞争地位不得不采购较多的大型医疗设备。基于此,卫生部门要发挥其统筹管理的作用,在各个医疗机构间实现同一个医疗设备的资源共享方案,将既有的设备利用起来。最大限度的提升设备的使用率。
医院进行大型设备效益的分析工作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并且这是一个需要不断改进和提高的工作。医院应当利用信息时代快速发展的契机,加强对设备效益的分析工作,最大限度的提升医院的运营水平。
参考文献:
艾滋病,又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以免疫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传染性疾病。目前很多医院没有接触过艾滋病患者,更没有给艾滋病患者实施手术的经验,如何进行手术相关HIV职业暴露的预防尚不清楚,会因恐惧而产生对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歧视,这种现象在医疗领域非常普遍。不少医护人员在手术的过程中都曾有过被针扎的经历,而与艾滋病患者血液的直接接触是最危险的职业暴露。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作为国内最大的以传染病为特色的综合医院之一,自开展艾滋病相关手术近14年来,已经为艾滋病患者实施了各种手术治疗236例次,无一例医护人员发生手术室HIV职业暴露后感染。现将我们的做法总结并讨论如下。
1、临床资料
从2002年1月~2011年12月北京地坛医院手术室一共为HIV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实施了手术治疗236例次,包括剖宫产术、肝移植术等。临床特征:男性112例次,女性124例次;年龄1-76岁,平均34.87岁;有163例曾在外院被拒绝治疗。CD4细胞计数平均为283个/uL,有139例患者正在或者曾经接受过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2、手术方法
为了最大程度避免手术室HIV职业暴露的发生,除了按照相关手术常规严格执行手术步骤外,我们还对上述所有的手术采取了下列特别措施。
2.1、术前准备
2.1.1、术前心理准备
2.1.1.1、患者心理准备 艾滋病患者心态较复杂,可有怨恨、自卑、绝望甚至报复等各种心理状态。由于担心周围患者甚至医务人员的歧视(曾在外院被拒绝),因而较其他患者更为紧张、焦虑。我们在术前与患者例行访视时都充分尊重患者,特别注意语言的表达方式、语气和措词,给患者以耐心解释,真诚抚慰,助其减轻术前焦虑情绪,增强手术信心并积极配合手术。
2.1.1.2、医护人员心理准备 由于可能在术中直接接触HIV感染的血液及其它体液,手术相关医护人员或多或少也都存在一定的紧张情绪。我们在术前及时调整情绪,尽量放松心情,保持良好心态,以免术中由于过度紧张出现一些不必要的失误进而增加感染机会。相信只要按照规定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应该是安全的。
2.1.2、术前物品准备 除一般需要准备的手术相关物品外,我们还强调医护人员防护物品的准备,包括护目镜、鞋套或靴套、防水手术衣、防水敷料、一次性乳胶手套等。此外,锐器盒以及消毒物品准备也非常重要。常用消毒剂为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赛氯素等)。
2.1.3、手术人员准备 手术人员术前仔细检查双手、双臂,如有微小破损或感染应避免参加手术,但若是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进行伤口消毒处理后用防水胶布保护。术中带防护眼镜、口罩、鞋套、双层手套,穿防水无菌手术衣;除巡回护士外,手术配备另一名护士在手术间外随时传递所需物品(该护士不得进入手术间),手术组人员中途不得任意离开手术间,这样可以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2.2、术中配合
2.2.1、巡回护士配合 各种操作前均应戴好一次性乳胶手套,操作时手套如被血液或体液污染应及时更换。在给患者实施麻醉前建立良好的静脉通路,以防患者在麻醉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需要抢救时,在紧张忙乱中进行静脉穿刺而增加误伤工作人员的危险。麻醉时巡回护士站在患者旁边帮助固定和约束患者,防止其因活动而影响麻醉顺利进行,同时防止穿刺针误伤麻醉师。
2.2.2、洗手护士配合 铺好一次性防水敷料后在切口处贴一次性无菌手术膜(双袋),这样术中吸引器未吸净的血液、羊水等体液可流入袋中,避免流到手术人员身上和脚上,也避免流到地上污染地面。术中传递器械动作要轻,及时擦掉器械上的血渍。传递器械时不要敲打出声响,以免血液、羊水等体液飞溅。传递锐利器械时不要直接传递,而是放在弯盘里面,将弯盘递给手术医生,由医生自己拿取,医生用完后将器械放回弯盘,而不是直接交给护士。术中及时撤除器械托盘上暂时不会再使用的锐利器械(即使需要还可以再拿上来用)。夹取缝针时直接用持针器,避免用手直接取针。勿用手中的纱布直接搽拭手术刀上的血迹,改用单手操作,减少误伤的危险。用过的纱布纱垫要集中保存,点数时传递给巡回护士,不要直接扔到台下。
2.2.3、术中其他注意事项 术中随时检查手套,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术中应尽量缩小污染范围;用过的所有物品器械、手术衣、隔离衣等先在手术间内经消毒或处理后方可拿出手术间;严格限制他人参观。
2.3、术后处理
2.3.1、锐器的处理 术中所用的针头、刀片、缝针等利器放置于利器盒中,再送到指定地点集中焚烧处理;注意避免将用过的针头套进针帽。
近二十年以来,世界各主要工业国家都面临着医疗伤害纠纷迅速增多的社会问题。大陆近年来医疗纠纷和医疗诉讼的数目也在飞速增加,而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弊端也日益彰显。在法律上究竟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来解决因医疗过失所引发的医疗纠纷,在法学界和医学界都引起了广泛关注,采用合同责任作为解决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方式,也逐渐受到学界关注,本文即是在对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医疗合同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所作的一些探讨。
一、医疗合同的性质
在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医疗合同存在着两种立法例:特别法式和典型合同式。日本、德国等国家等采取了前者,将对医疗合同的规定分散在医事特别法和宪法、刑法乃至程序法中,而修订后的《荷兰民法典》则采取了典型合同式,将医疗合同直接纳入了民法典,直接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规定医疗合同关系的各项内容。由于日本、德国等国家对医疗关系采纳了特别立法的方式,如日本的医事法等,而没有将之纳入民法典“债各”部分与其它典型合同联系起来,因此,在这些国家,对医疗合同的性质即存在着争议。而在荷兰,由于其医疗合同业已有名化,因此医疗合同在性质上属于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对此不存在疑义。
在日本,学界通说将医疗合同认定为准委任契约。[1]但日本现行民法的立法者曾认为,医疗合同是雇佣合同,之后学者通过对德国学说的介绍与讨论,对于医疗合同到底是承包合同、雇佣合同、委任合同、混合合同还是准委任合同的问题上,曾发生过激烈的争论。这主要是因为在日本民法中,委任契约限于受任人所处理的事务为法律行为的情形,受任人所处理事务非法律行为的,依照《日本民法》第643条、第656条之规定,称为准委任。而医疗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事实行为,所以其也被认定为准委任,适用民法第656条关于准委任的规定。此外,在日本判例中,还存在着承揽契约说(请负说)、雇佣契约说以及无名契约说等观点,但诚如上述,准委任合同说已经占据通说地位。
在德国,民法典对医疗合同未设明文,而依照《德国民法》第662条之规定,德国民法中的委任契约均为无偿合同,所以德国理论界并不像日本那样将医疗合同定性为委任。其通说认为,医疗合同为雇佣契约或承揽契约,由于该合同涉及到一种较为高级的雇佣关系,因此应适用《德国民法》第632条的规定。但随着近年来民法典修订,德国学界关于医疗合同典型化的呼声也开始出现,学者Dr.E.Deutsch和M.Geiger提议,医疗契约应脱离雇佣契约,成为独立的债的关系,并在民法上进行明文规定;应使无能力者的治疗成立契约,并在私法上对医生与受保险给付的患者之间的关系以私法予以规制。而且还指出,在法理上须就说明义务、承诺权限、默示义务、治疗行为记录以及病历之交付加以规定。[2]还有观点认为,鉴于医疗合同的特殊性,应当将医疗合同认定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其中学者们所指出的医疗合同的“特殊性”包括了认为医疗合同关涉到患者的生命、医生的劳务提供较为特殊以及认为医疗契约中包含的法益的重要性使得当事人双方产生了一种特别信赖关系等内容。[3]在我国台湾地区,其民法典并没有将医疗合同规定为有名合同,有学者认为,医疗关系可以通过委任契约作出解释。[4]对此台湾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5]
从根本上来看,医疗合同并不是一个以实现特定之结果为内容的结果债务,而应认定为手段债务,医方所负担的该手段债务依靠实施治疗时的临床实践中的医疗水平而确定,而不能依照医学理论的水平。基于该手段债务,医方对于患者负有善良管理人的责任,而不负有必然治愈的债务给付结果。但随着医疗行业的发展,多种多样的医疗形式不断出现。对那些新的医疗合同的性质,我认为,应当根据合同给付的性质以及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来作最后判断。因此将医疗实践中出现的医疗合同全部认定为委任契约的观点是不恰当的,对于那些以获取某种治疗上效果为目的或医患双方存在此种约定的医疗关系,可以作出例外解释,准用有关承揽的规定,具体包括:第一,以安装义齿、义肢、修补牙齿以及美容整形等为内容的医疗合同,鉴于其治疗的特殊性,应当认定其是以治愈和结果的完成为内容的合同,因此可以认定为承揽契约。在这类合同,医方没有实现医疗的效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当事人有关于治愈的特约的,而且该特约依照当时的医疗水平可以实现,应当认定为特约有效,在约定的范围内,医方承担给付结果债务的责任。但如特约的内容属于依照当时的医疗水平为不可能的内容的,则应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6]因此,除了属于客观不能的场合,一般在病人和医方之间订立的特约应认定为有效。
由此可以对认定作为无名合同的医疗合同的性质的做法进行反思。合同法分则将交易中的典型做法归结出了若干种有名合同并进行了规定,但随着交易形式的复杂化以及社会的进步,还存在着许多其它的以合同为中介进行的交易,或者通常观念中将其认定为合同的交易方式,对这些合同如何适用法律就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我认为,对各种以合意形成的交易形式进行性质上认定有其必要性,这是因为合同法把典型的交易形式予以明确规定,虽然这些规定的性质被认定为任意性规定,但它们对于交易的进行发挥着一定的倡导性作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合同法分则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强行性规范,如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期间的规定、运输合同中关于公共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的规定等,这些规范的订立体现着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所以,对无名合同进行性质认定,有助于当事人明晰法律关系和实现法律的社会调整的功能。但是,对无名合同进行性质认定并不等同于一定要将某一新兴出现的合同形式勉强纳入某一有名合同的范围之列的做法。勉强或强行将某无名合同纳入某典型合同,不仅无益于法律的适用,而且还可能有害于当事人的利益。
二、荷兰医疗服务法案(Act on Medical Services)
——医疗合同有名化的样板
近年来,医疗过失责任在荷兰引起的纠纷迅速增加,而且人们付出的健康照护的成本也已经超过了社会所承认的限度。[7]为了解决医疗关系中的纠纷,荷兰于1994年颁布了《医疗服务法案》(Act on Medical Services),该法案具体规定了病人在医疗关系中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可能导致医疗责任的各项侵权的情形。该法案于1995年被收入了《荷兰民法典》第七编“具体合同”之中,并易名为“医疗服务合同。”[8]荷兰立法上的这一做法区别于欧洲的其它国家将医疗关系推给法院解决的做法,目前在整个欧洲都是独一无二的。而荷兰立法者的这一举措产生于与产品责任的指令并行的欧洲致力于实现欧盟关于服务的指令,基于这一指令而规定进荷兰民法典第七编“具体合同”(the specific contracts)的还包括了分时享有合同(contract on time-sharing)和旅游合同(the travel contract)等。[9]因此,这些做法也表明了荷兰立法者希望这部法典为欧州私法统一充当样板的愿望。[10]
荷兰争取病人权利的运动发端于1973年,由Jaap.Rang教授在Leiden大学发表的以“病人的权利”为主题的就职演说中提出。这一行为促使荷兰政府开始考虑如何实现这些权利。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模式选择中,荷兰在合同模式和侵权(Negligence)模式之间选择了前者。其主要原因在于,医患关系建立在患者自我决定(self-determination)的基础之上,而这一因素又被认为是病人和医生之间关系的基础因素。[11]荷兰民法典的做法就是这一观念的明确体现。必须注意的是,选择合同模式也存在一定的无法解决的困难,具体包括:第一,合同存在的基础在于对当事人缔约能力的肯定性评价,即先假定当事人具有“同意的能力”(capacity to consent),只有这样才有缔结合同的可能。但这种假定对于心智不全和处于昏迷状态的病人显然不能适用。第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难以确认。存在着对是病人还是病人的近亲属跟医院签订医疗合同的认定问题。这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患者本人与医院之间签订医疗合同展开医疗关系并无疑义,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如患者昏迷不醒。痴呆或者医疗合同也可以解释为一个第三人利益合同,病人可能只是一个受领给付的第三人,合同的真正双方当事人是其近亲属与医院。第三,一个合同通常体现为双方当事人的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但医疗合同却不具有这一特点,相比较而言,医疗合同更像单方事务(One-side affair)的确定,病人在这一合同中所负的义务包括合作、提供自身信息和支付报酬等内容,却享有与基本权相关的隐私权、同意权、查询治疗记录等重要权利。基于此种认识,可以认为荷兰民法典对其冠以“医疗服务合同”是名副其实的,即无论是基于医疗行业的公益性质,还是基于医方所负义务的服务特征,医患之间的合同关系的确更像一种服务关系。与其它解决医患纠纷的模式相比,合同模式具有的一个最大的优点在于,它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之上,这对于病人的某些权利,如知情权(the right of information)、同意权以及查阅记录的权利等,是一个非常自然的基础。而如果依照现行的侵权模式,这些权利就很难得到实现。对于上述有关采取合同模式所可能面临的问题,荷兰民法典也通过确立相应的条款予以克服
三、医疗合同的主体
医疗合同的主体就是医疗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医方与其相对人。对一般的医疗合同而言,作为医疗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医方是医疗设施(包括医院、诊所)的开设者,而实施具体医疗行为的医生则被认为是其履行辅助人。在荷兰,医生是独立执业还是受雇于医院,对认定医疗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极大的影响。《荷兰民法》第7∶462条第一项规定:“如果依照医疗服务合同规定的医疗活动在医院实施,虽然医生不是医疗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其应作为一方当事人对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缺陷共同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医生是受雇于医院的,那么在治疗中出现问题,都应当由医院共同承担责任。但如果医生是独立执业,则当然以该直接实施诊疗行为的医生为一方当事人。
医疗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医方的相对人。当病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时,他(她)就确定地为医疗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在病人无行为能力的场合,应当如何认定医疗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理论和实务中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在日本学界,在处理无行为能力人参与医疗合同的问题上,存在着以下观点:第一,法定说。当病人不具有缔结合同的能力或同意的能力时,可以认定由亲权人或夫妻一方行使法定权而缔结医疗合同。日本最高法院的一则判决中,一名10岁的未成年人因为交通以外需要进行头部手术,法院认为,“医生对其法定人也负有说明的义务”,采纳的就是这种观点。[12]第二,第三人利益合同说。该说认为,病人不具有为自己缔结合同的能力时,该医疗合同视为其亲权人或其配偶与医院订立的第三人利益合同,病人处于其中的受益人的地位。此外,还有不真正第三人合同说、基于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医疗合同说、法定说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双重构成说、法定说与通常契约的双重构成说以及第三人利益合同说与通常契约的双重构成说等。[13]
在德国,未满7岁的儿童不具有民法上的能力,因此不能单独缔结有效的医疗合同,因此即使未成年人与医院之间缔结了医疗合同,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如果是7岁已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其所缔结的合同效力可以由其法定人作出追认而得到补正。若未成年人作为父母的“使者”为其自己与医院缔结合同,该合同就应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总之,在德国实务中,对于作为医疗合同中医方的相对人是病人还是病人的法定人,应当结合患者的年龄、接受状态、意思表示的场所与时间、关系人先行行为等情形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夫妇一方患病的场合,依照1976年修正的《德国民法》第135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享有日常家事权,同时该法第1360条以及1360条第一项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均可用来解释医疗契约的缔结以及履行问题。但如果病人本身无意思表示的能力(如昏迷不醒),而其法定人没有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定人无行为能力或为限制行为能力的,对这种医疗行为就应成立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基于无因管理之债的存在,医生只能在为有效的治疗之后才能请求相对人支付报酬。[14]
依照荷兰民法典第一编第1:234条以及第1:381条的规定,自然人未满18周岁且未婚的,为未成年人,不能从事相应的法律行为。对于未成年人在医疗合同中的同意能力,民法典7∶465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该条第一款为一般规定:“病人未满12周岁的,健康照护提供者应向其亲权人或者监护人履行本题所规定的任何义务。”第二款又规定:“病人虽已满12周岁,但不能对其利益进行合理的价值判断,适用第一款的规定,但病人为仍处于监护之下的成年人或设有保佐人[15]的,上款中健康照护提供者应向其监护人或者保佐人履行义务。”由此可见,荷兰民法典是将12周岁作为一个自然人是否能对自身利益作出“合理的价值判断”的界限。该条第三款还对其他无行为能力人的同意权问题进行了规定:“如果一个成年病人不具有对其利益进行理性判断的能力,而且也无监护人或者保佐人,第一款中规定的健康照护提供者的义务应当向经病人书面授权的人履行。无授权的人或者书面授权的人怠于采取必要行为的,健康照护提供者应向病人的配偶或者共同居住的人履行义务,但遭到配偶或共同居住者拒绝的除外。病人无配偶或者共同居住者的,应向病人的父母或者子女履行,但病人拒绝的除外。”
本文认为,由于医疗合同的具体情形比较复杂,因此很难确立一个适用于所有情形的统一的标准,对医方的相对人应当结合所涉事实分别进行认定。例如在病人昏迷不醒的场合中,由其配偶将其送至医院接受治疗,这时可以将这该合同视为基于法定关系而缔结的合同。而在孕妇去医院生育时,如孕妇与新生儿一同需要在医院接受治疗,幼儿虽根本无法作出受益的意思表示,但在此可以推定其作出受益的意思表示,或者认定为由亲权人为其作出了受益的表示,这就可解决其无法作出受益的意思表示的问题。
四、医疗合同的内容
医疗合同的内容表现为医疗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体而言,在医疗合同法律关系中,医方和病人各应负担如下义务:
(一)医方的义务
1、诊疗义务。诊疗义务是医方所负有的最重要的义务。法国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1990年1月10日的判决认为,“患者与医院之契约,以诊疗为限。”[16]医生在履行治疗义务的过程中应尽可能的减轻病人的痛苦,故此其还负有使用最简明、迅速以及具有最佳医疗效果的医疗方式的义务。医生在治疗时负有自己治疗的义务,即其应当依照自己的认知对病人的病情进行判断,他人的指示或者影响不构成其免责的理由,如因其轻率地信赖护士的行为而造成对病人的身体上的伤害,视为医生违反了其自己治疗的义务。
2、说明义务。随着对患者自决权的重视,医方的说明义务也越来越受强调。说明义务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1)作为承诺的有效要件的说明义务。医生如果不履行此种意义上的说明义务,就会造成病人的承诺(即同意)的无效;医疗行为缺乏患者同意这一违法性阻却要件,就有可能构成伤害行为;而在民法上,医生违反此义务则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病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2)作为结果回避义务的说明义务。这种义务主要包括对疗养方法的指导义务以及转医劝告义务。违反此种义务,构成通常意义上的医疗过失。(3)报告义务。医生的报告义务由民法关于委任契约中受任者的报告义务发展而来,由于医疗契约具有委任契约的性质,医生作为受任者应对患者负有病情报告义务,该报告义务对于病人而言主要具有减轻其心理压力以及不安情绪的作用。违反该义务,仅可能发生患者的精神上的损害,因此只能发生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17]
在荷兰,依照其现行法,医生有义务清楚地告知病人有关其的检查、治疗以及有关检查、治疗和病人健康情况的发展,而且如病人认为有必要,告知还需要采纳书面形式。不过,荷兰法对病人的受通知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依照《荷兰民法》第7∶448条规定了医方的告知义务,该条第一项规定:“健康照护提供者应当清楚地向病人告知有关其身体检查、治疗以及身体检查和治疗的进展情况和病人的治疗和健康状况,如果病人要求,该告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对于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健康照护提供者应以其易于理解的方式告知。”第二项规定:“依照上款规定的义务,健康照护提供者应当告知病人以下合理的内容:a.必要的检查或者治疗以及将要进行的医疗行为的本质或目的;b.对病人的健康可能发生的后果以及风险;c.其它可能的检查或者治疗方式;d.从与进行的检查或者治疗相关的领域来预测病人的健康情况。”第三项对病人受通知的权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该项规定:“健康照护提供者有权隐瞒对病人的健康确实有重大不利的信息。在符合病人的利益的情况下,健康照护提供者可应当将该种信息告知病人以外的其它人。如果对于病人不再有进一步的危险,应将该信息向病人本人告知。但健康照护提供者在就此问题与其它照护提供者协商之后就不再享有该款第一段的权力。”第7∶449条规定了病人的知情权:“如果病人表示不希望得到任何信息,就可不为任何告知,除非病人在没有得到任何信息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要大于其对病人产生的利益。”因此,病人不仅有权收到通知,也同样有权不被通知。依此条规定来看,通知义务并不是医生的一个必须履行的法定强制义务,它的存在是作为病人的权利确定下来的,对于该权利,病人可以放弃。该法将病人的受通知权认定为病人的专属权利,病人的人不享有此权利。《荷兰民法》第7∶450条还明确规定了“告知后同意”原则,该条第一项规定:“医疗服务合同项下的所有活动都需要得到病人的同意。第二项规定:”如果病人为满12岁但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由亲权人或者其监护人为其作出同意的表示。但如某项医疗行为确定地可以避免病人发生更大的损害,而且即使该同意被拒绝,病人坚持对这项医疗活动的合理期待,可以不经过亲权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而实施。“第三项规定:”未成年人满16周岁应视为其可以对其利益的价值进行合理的判断,健康照护提供者和本条第二款或第7:465条所规定的人应当依照病人具有理性判断能力时书面明确表达的意愿行事,其中也包括依照本条第一款的拒绝同意。健康招呼提供者只有在有法定理由时才能背离病人的意愿。“基于此,医生对于其依照医疗服务合同实施的行为,需要病人事先表示同意。对于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病人,法律则将这一权利(authority)授予其它人。对于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为其人;对于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partner member)为其人。缺乏符合条件的这类人时,也可指定其它家庭成员作为病人的人。人可以就所有关涉病人的健康照护方面的事务作出决定。根据第7∶465条第4款规定,”健康照护提供者应当向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病人的法定人和第三款规定的特定的主体履行义务,除非这种履行与正常谨慎的健康照护提供者应提供的照护水平不相适应。“因此,如果人的决定与一个”正常谨慎“的健康照护的提供方所提供的治疗水平产生冲突时,提供方就不必遵从人的决定。
3、保密义务。在治疗过程中,病人必须对医生真实告知各种情形,从而医生对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德国,医方的保密义务已经与德国基本法第一条关于人格尊严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在1972年,德国联邦又通过判例将医生的诊疗义务与基本法第二条关于一般人格权保护的规定相关联,肯定了医生的保密义务是“公权力介入私人利益的保护”,将医生的保密义务提升到了宪法的层次上进行要求。[18]
随着现代社会移动信息技术及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很多现代化技术方法开始不断出现,并且在各个领域内均表现出明显优势,移动医疗就是比较重要的一种。在当前医院管理工作中,通过对移动移动科学合理应用,可在较大程度上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及质量,使医院管理能够得到更加理想的效果。作为医院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并且掌握移动医疗的意义及作用,从而保证能够对其进行更好应用,使其作用更好发挥。
一、移动医疗概述
1.移动医疗分类
所谓移动医疗,其所指的就是在对无线传输技术及移动通信技术进行合理应用的基础上,从而更好提供医疗服务及医疗信息,属于现代化的一种医疗服务及医疗管理模式,在当前医院管理中有着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对于移动医疗应用而言,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其中一种为以医疗机构作为对象进行应用,其主要就是在对移动医疗技术应用的基础上,使医院服务及医院管理能够得以改进,从而使医院管理水平及医院服务水平能够得以提升,促进医院进一步发展;另外一种为以大众为对象进行应用,这一点所指的主要就是通过对医疗技术进行科学合理应用,将各种医疗健康服务提供给公众,比如个人保健、慢病管理以及家庭诊疗等相关内容,从而使医疗服务质量及水平能够得以有效提升,使医疗健康服务得以更好发展。
2.移动医疗主要构成内容
(1)可将整个医院覆盖的无线网络。就目前无线传输技术实际应用而言,WiFi网络属于其基础,而新型WiFi网络的带宽能够达到千兆水平,可达到有线以太网速度,并且WiFi比较容易覆盖,具有较好稳定性,在医院信息系统中比较适用。另外,在移动医疗实际应用过程中,还可依据实际需求构建REID及ZigBee等其它无线网络,而WiFi网络建设费用由WiFi性能决定,在当前移动移动医疗应用不断深入应用的基础上,将会有越来越多信息系统选择无线技术及移动技术,而设备选型也可适当超前。(2)移动医疗相关软件。就当前医院发展实际情况而言,其所应用无线移动医疗信息系统类型也在不断增多,主要包括无线医生工作站、移动护理系统、无线物资追溯管理系统以及无线输液管理系统等内容,在这种形势下可使医院医疗服务的改进,并且可使精细化管理得以更好实现,可使医院更好发展提供良好技术支持。(3)移动医疗操作平台。移动医疗操作平台所指的也就是移动终端,其类型及品种均比较多,其中电脑推车主要在医师查房、床边处理及床边视频会诊等相关方面进行应用,而平板电脑主要在医师查房及医患沟通中进行应用,个人掌上电脑主要在移动护理系统中进行应用。在对移动终端类型进行选择方面,需要对运行软件要求及医务人员体验进行考虑,并且应当对其使用环境等因素进行考虑。
二、在医院管理中移动医疗应用的作用及意义
1.移动医疗的应用可使医院诊疗质量得以提升
在医院管理工作中,通过对移动医疗进行较好应用,可使医院诊疗信息化管理得以较好实现,并且能够使信息化管理在患者诊疗整个过程及整个区域得以覆盖,在此基础上也就能够使以往由医护工作站至病床之间的信息盲区得以消除。通过对移动医疗的应用实现整个诊疗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可使医院诊疗质量得以有效提升,也就能够使医院管理得以更好改善。比如,用药嘱咐管理过程中,可有医生工作站开出医嘱,然后经由护士转抄及用药审核,之后到达药房中,药房摆药且生成条码,在此基础上护士只需在病床边对患者腕带条码及药品条码进行扫描,系统便能够自动查对医嘱,在确定正确无误之后执行,在医嘱执行之后由专业人员点评医嘱处方,并且向医师返回结果,从而保证对药品医嘱执行能够实现闭环质量管理。另外,在检验标本闭环时间管理方面,在利用无线网络系统的基础上,可对标本各种应用操作相关时间点进行实施记录,从而使标本检验结果质量能够得到较好保证。
2.移动医疗应用能够使医疗服务改善
在当前医院发展及医院管理工作中,通过对无线网络进行利用,可将更加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提供给患者。移动医疗能够将网上医疗服务提供给患者,可使医院内医疗服务进一步扩展到医院之外,比如能够实现预约挂号,查询并打印检查检验结果,支付医疗费用以及医疗咨询等相关内容,患者在运用智能手机、微信、移动终端APP以及网页与短信等方式便能够对这些服务进行体验。同时,在患者出院之后还能继续对其进行观察及治疗,比如慢性病患者及围产期孕妇等,可配备便携式无线医疗设备,而测试所得到数据能够利用移动网络向医院发送,医生也就能够对患者继续进行进一步跟踪及指导。
3.移动医疗应用可使工作效率得以提升
在当前医疗工作过程中,通过对移动医疗进行合理应用,可使医疗工作效率得以有效提升。在实际医院管理过程中,通过对各种移动化智能终端设备进行利用,可使医务人员及管理工作人员随时随地能够对诊疗事务进行处理,并且能够实现随时办公。对于早期医院信息化操作而言,通常都将医务人员局限于特定区域,在看完患者之后,医生需要回到医生办进行病程书写记录及传达医嘱,而护士在对患者进行安置之后,也需要回到护士站进行护理记录书写及将患者体温脉搏等数据录入。而在应用移动医疗的基础上可使医生及护士突破以往局域局限,可使工作效率得以有效提升。另外,移动办公系统能够使医院内部医务人员及管理工作人员实现移动诊疗及移动办公,即便以医院外医生也能够对患者情况较好了解,而管理人员能够对医院内能够对医院内医疗状况及运行状况随时进行查阅,从而可使诊疗状况及工作状况得以明显改善,使医院管理效率及工作效率得以明显提升。
三、结束语
在当前医院发展及运行过程中,为能够使医院管理取得更加理想的效果,应当对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合理运用,而移动医疗就是当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在当前医院管理工作过程中,通过对移动医疗进行合理应用,可使医院诊疗水平得以提升,使医疗服务质量得以改善,使医院各个方面工作效率得以提升,从而使保证医院得以更好发展,医院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加强注意。
参考文献
[1]李愈.医院医疗服务中移动医疗服务的应用探讨[J/OL].电脑知识与技术,2016,12(25):167+180.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7.047
糖尿病(Diabetes mellitus,DM)是一种自身胰岛素分泌缺陷或胰岛素作用障碍所导致的以慢性高血糖为主要特征的代谢性疾病。糖尿病如今已经成为了一种全球性的流行疾病,是目前威胁全球人类生命健康最严重的非传染性疾病之一。直至2013年,中国的糖尿病患者增长到了1.096亿人,位居全球首位,根据目前这样的趋势发展,预计在2040年,中国的糖尿病患者数将到达1.507亿之多。
移动医疗,即:Mobile Health,常常缩写为Mhealth.直译过来是医疗健康,在很多文章或者报道中更多是称为移动医疗。移动医疗是指通过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如:PDA(personaldigitalassistants,个人数码助理)、移动电话、卫星及其他无线设备等通信方式来为医疗行业提供信息或服务。
研究方法:本文研究主要是通过各种数据库查找相关文献,翻阅相关图书资料,并对其进行分析对比研究,再结合如今移动医疗在中国的发展现状、移动医疗运用到糖尿病领域的重大意义以及当中遇到的问题和糖尿病慢性病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组合分析,运用对比分析法分析。
1糖尿病医疗的现状和糖尿病移动医疗概念的提出
1.1糖尿病医疗的现状和问题
根据流行病学研究发表在JAMA杂志上的数据:至2013年九月中国成人糖尿病患病率已增至11.6%,总人数达了1.139亿。中国正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阶段,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糖尿病患者的发病年龄呈现出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这种年轻化的趋势不仅包括了青少年,不女患者的数量也在直线增多。加之糖尿病本身又具有病程长,恢复慢,预后差,并发症率高的特点,患者常常需要定期到医院检查,在家坚持测血糖、血压等生命体征。
1.2糖尿病移动医疗的优势
传统的糖尿病诊治方法相比,糖尿病移动医疗最突出最明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解决糖尿病患者长期定时入院检查难题:有了移动医疗在糖尿病领域的应用,患者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对糖尿病进行管理。例如:利用移动医疗互联网的便利,糖尿病患者可以网上预约挂号,缴费,在家监测血糖等,而无需再成天往医院跑。
构建患者个人自动化数据库:糖尿病患者由于要长期反复监测血糖,血压等数值,这样就会有大量的数值单据或者医疗数据。移动医疗在这方面的运用,让患者可以不用再手动保存这些实质的单据,也减少了医护人员的工作量。例如:基于移动医疗开发的云计算技术,就为糖尿病患者开发出了一个个人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可以储存海量的数据,并自动对这些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得出一定的结论。
搭建平台,改善医患关系:在传统的糖尿病管理模式中,医生与患者之间多数是单方向传达,患者于患者之间很多都是没有很多交流的,这就造成了医疗信息的障碍与狭隘。而移动医疗则可以为医生与患者之间,患者于患者之间搭建一个很好的沟通平台,让医院内部的医生、营养师、护士三者以一个团队的形式来为患者提供糖尿病管理服务,患者与患者之间也可通过移动医疗服务平台互相交流和分享。
促进糖尿病新药研发,趋势分析,为科研提供依据:有了移动医疗糖尿病患者的一切资料与数据都可以储存在系统中,而且医生的处方及治疗方案也记录在其中。这个系统里的数据,还可为临床医护专业人员提供完整的病例记录资料。不仅如此,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还可以了解到糖尿病患病人群的主要生理特征,预测相关患病风险趋势,以便提前对糖尿病的防治工作做出充足的准备。
实现糖尿病病人掌控自身健康:糖尿病患者通过移动医疗应用,可以完全掌握自己的生命体征数据,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运用手中的移动智能终端以语音、图文、列表等方式全权管理自己的医疗健康信息,患者可从移动医疗应用中获取大量的关于糖尿病的相关资源。从而,糖尿病移动医疗有力的促进了糖尿病医疗服务模式从以往的“五驾马车、有病看病”的被动式诊疗服务,向“以自主掌握健康为中心”的主动式糖尿病管理模式转变。
完善医院糖尿病诊治模式:如今的糖尿病诊治方式改变了以往单一的住院治疗,发展为了“院内治疗+院外自主管理”的诊治方式,护士也是通过移动医疗无线查房,系统查询储存和查询病人信息等,大大降低了医护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医护人员的总体工作效率。移动医疗增加了医患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同时增加了患者的就医选择,在双向意愿情况下,使得患者更容易信任医生,医生也能更安心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整合医疗资源:移动医疗依赖于无线通讯和信息技术,由于其不受时间与空间限制的优点,整合了中国当前社会的糖尿病医疗资源,最大化了享受医疗健康服务的糖尿病患者。中国大部分偏远山区的糖尿病病人享受到了优质、及时、有效的糖尿病医疗服务,也让医疗资源得到了一个质的的提升和充分合理地利用,发挥了其最大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