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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传染病防控日常管理情况和学校医务室、保健室情况。
三、监督检查内容
㈠学校传染病防控: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和应急预案,传染病预防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传染病报告、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记录及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校医培训情况等。是否建立健全学校流感防控工作制度,是否教育并督促学生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一旦接触过禽鸟或禽鸟粪便,要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双手;学校是否出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是否督促其及时就医等。
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对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其管理机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及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食堂加工场所内是否圈养、宰杀禽类动物;圈养、宰杀禽类动物的场所是否距离加工场所25米以上、落实食品留样与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操作情况、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情况,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㈢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备水防护及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二次供水消毒及设施清洗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等。
㈣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卫生监督、检测情况,学生宿舍、厕所卫生情况等。
㈤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校医院或卫生室、保健室及卫生技术人员;校医务室、卫生室是否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校验;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是否存在超科目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是否对流感疫情进行监测、排查和报告等。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工作计划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中心校,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本辖区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将工作内容及时通知学校。
(二)监督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开展监督检查(水湖镇、双凤开发区所属小学、托幼机构由联合督查组负责检查,中心校、当地卫生部门予以配合);各乡镇中心校和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水湖镇中心校和张祠卫生院负责县城以外的水湖镇各小学及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先期开展自查、自改,并将自查结果和自改情况留存备查。
从2014年3月28日-4月5日各中心校协同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填写学校传染病防控现场检查表(附表1)、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现场检查表、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附表2)、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现场检查表(附表3)、学校食堂现场检查表(附表4)。对发现的问题,要书面责令学校(托幼机构)限期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报告。所有检查资料备份,由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学校分别存档。
(三)组织督查
2014年4月7日-11日,县教育体育局和县卫生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开展一次全面的督查,督查方法是:查阅学校卫生监管档案资料、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卫生监管档案建立情况。同时抽查部分小学及托幼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本年度年终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培训,精心组织实施。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当重点开展学校食堂、学校生活饮用水、校医务室等监督检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重点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教学卫生及生活设施的技术指导及日常监测工作。
学校要切实强化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管理制度,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二)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组织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巩固监管成效。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的学校,提请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针对一些无餐饮服务卫生许可的餐饮店、无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应当及时书面向相关部门通报,必要时向县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严重违法、屡次违法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一、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疫情报告员:
成
员:
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情况
1、组长传染病防控主要工作
校长负责全面指挥,出现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学校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总务处:
(1)负责学校教学建筑等环境质量及设备、设施达国家卫生标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
(2)负责开展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
(3)按照饮食、饮水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学校食堂、校园饮水卫生管理工作和安全工作。
3.教导处和德育处传染病防控主要工作
(1)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和教学卫生工作,合理安排学生学习时间。
(2)按照有关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3)负责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和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的培养。。
4)负责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工作。
4、值周教师传染病防控主要工作
值周教师负责每天对学校室内外卫生的督促打扫、检查评比工作。
5、班主任传染病防控主要工作
(1)每天加强晨检,发现学生缺课,及时与家长联系,确认学生缺课原因。
(2)旦发现班级内有传染病发生,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与家长联系,做好教室消毒工作。
(3)每天到校后提醒学生开窗通风。
学校和幼儿园人群高度密集,接触密切频繁,容易导致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学校和托幼机构是我国传染病事件发生的主要场所[1],学校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认识高低、各项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对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至关重要。为了解当前我区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发现当前学校传染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市区学校传染病管理的模式,为改进和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2014年10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我们对长治市城区所辖各类中小学开展了传染病防治现状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长治市城区所辖各类中小学及幼托机构。
1.2 方法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规制作调查问卷,培训调查人员,采用现场查看、询问、核实的方式填写有关问题和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组织建设、设施配备、管理制度、知识知晓等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3 统计分析 采用EXCEL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基本情况 共调查城区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75所。其中中学24所、小学21所、幼儿园30所。按举办主体,公办53所,民办22所,其中中学5所、幼儿园17所。
2.2组织建设情况 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中,以正式文件下发,成立传染病防控领导组,并有明确分工的有41所,占到54.67%。其中24所中学中,公办有传染病防控领导组文件的11所,占中学的45.83%,民办5所中学中,有1所,占中学的4.17%;专职校医配备总体为24%(18/75),其中民办机构校医配备率为4%(1/25); 设疫情报告责任人机构有36所,占到调查机构48%,其他详见附表。
2.3基本设施情况 调查75所学校机构,有24(32%)所设专业校医室,其中中学、小学、幼儿园分别为8、2、14所;配备常规消毒灯或剂(如紫外线灯、84消毒液等其中一项)的共56所(74.67%),有专门用于晨检的体温计的47所(62.67%),各类公办机构均高于民办机构,详见附表。
2.4制度建设情况 调查75所机构中,有36所(48%)学校制定了应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2(42.67%)制定了详细、规范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同时对75名学校制定的疫情报告人提出5道传染病相关基础知识,回答对3题为及格,结果及格数(及格率)分别为中学7(29.17)、小学10(47.62)、幼儿园10(33.33%),各类学校及格数分别占调查学校的9.3%、13.33%、13.33%。详见附表。
3 讨论
中小学生及幼托儿童具有人群易感性高、抵抗力差、聚集性大等特点。欧洲的一项调查表明,学校是空气源性传染病的高发场所[2]近年来,从我市各类传染病聚集性疫情看,主要发生在学校和幼托机构。各类学校能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校园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是有效防控校内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关键所在。
3.1本次调查75所各类教育机构,从传染病组织建设看,建立传染病防控组织,明确相关责任的学校占到54.67%,有专职校医的仅占到24%,指定并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占到48%。由次可见我区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极不平衡,只有少部分领导高度重视,相当一部分学校领导对此项工作麻木不仁,认为传染病是卫生部门的事。当然,这与多年来无专职校医配备也有关。尤其是小学和民办幼儿园,校医配置缺口很大,直接影响到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3]。
3.2从被调查校园传染病设施配备情况看,常规消毒设备和晨检设施拥有率普遍较低。如公办机构体温计拥有率为76%(38/50),民办为36%(9/36),民办机构普遍较低,有37.33%(28/75)学校就没有最基本的晨检设备;从校医室建设看中学有8所公办,民办均未设置。21所公办小学有校医室的只占调查小学的9.52%(2/21),民办幼儿园拥有率仅为20%(4/20)。说明我区各类学校应对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3.3从传染病防控制度建设看,各类机构制度传染病应急预案率为48%,公办机构55%(33/60)高于民办机构12%(3/25),中小学高于幼儿园,主要与缺乏专业医务人员有关。同时相当一部分预案、制度只流于形式,缺乏可操作性。从传染病相关知识问卷调查看,及格率仅为36%,主要对传染病发生的3个基本环节、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回答正确率低。有相当调查对象认为学校传染病暴发后,第1责任在卫生部门。可见,他们对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因此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传染病应对能力是当务之急。
3.4建议 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落实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首先要提高各类教育机构领导对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认识,要有忧患意识,依法依规将学校传染病工作落到实处。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专业人员,落实晨检、疫情报告、接种证查验和消毒隔离等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各级卫生专业机构要依法加强对校园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尤其对民办教育机构加强准入审核和日常监督,增加督导频次;再者要强化学校、托幼机构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系统培训,开展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校园传染病防控能力和水平[4]。
参考文献:
[1]金连梅,荆瑞巍,罗莉,等.我国学校传染病流行/暴发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学校卫生,2009,30(1):55-59.
近期,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一次全面部署和督查,并针对辖区特点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防控和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在诊疗中要提高对霍乱、菌痢、乙脑、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的警惕性、敏感性和诊断水平,及时发现病例和可疑病例,并落实病例标本采样和报告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院内感染管理,做好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隔离治疗,严格掌握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5月1日前开设或恢复肠道门诊。要进一步加强肠道门诊管理和建设,配备必需的人员、设施和设备,落实医疗救治队伍,完善腹泻病人登记、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前来就诊的腹泻病人做到逐例登记。加强病原检索,各肠道传染病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做到“有泻必采”;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重点腹泻对象检索,进行霍乱病原学相关项目检测,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一级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发现重症腹泻病人,必须及时向设有肠道门诊的上级医院转诊,不宜转诊的要及时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会诊处理。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市传染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对霍乱、菌痢、乙脑等夏秋季重点传染病的监测与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易导致急性肠道传染病的环境、食品、水源等进行采样监测;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布置和落实蚊虫监测工作;定期做好对辖区内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主动加强预警预测工作,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疫情报告情况,尤其要注意疫情的异常增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收集全国和邻省夏秋季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信息监测和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调整充实传染病疫情处置队伍,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须的疫点处置器材和药品,加强防病值班。对发现或报告的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疫情,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坚持“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确定密切接触者,落实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消毒等措施,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避免发生二代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