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1 09: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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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开展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协调等工作。
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结合实际,做好关于农民工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日常排查坚持常态化,村(社区、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社区、居委)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在全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目前调解农民工纠纷1件。
三、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解答法律咨询。
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受理、咨询、投诉窗口,安排律师每天到法律援助窗口值班,为来电来访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通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欠薪农民工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基本实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7人次。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1、我们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对全乡普法依法治理进行全面安排、总结分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到全乡各村、单位过问和检查普法工作的落实情况,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全乡群众共同参与的格局,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2、我乡普法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组织实施普法工作。每年初都与各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每季度对各村、单位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督促改进,确保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
一、明确任务,集中力量开展防控制作。
今年春防的总的目标任务是:狠抓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加强疫情监测,抓好基础消毒,强化防疫监督,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达到“两个100%”、“两个确保”的综合防治目标,即猪、牛、羊牲畜口蹄疫免疫率和耳标打挂率100%,种(蛋)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水网地区禽流感免疫率100%;确保我县不成为疫情首发地和疫源地,确保全县安全无大疫。各地要围绕上述目标,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在突出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同时,认真抓好猪温、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常规动物疫病的防治。各乡镇今春防疫任务随文下达(见附表),要组织队伍集中一个月的时间(*月*日—*月*日)突击免疫注射,保质保量完成春防免疫任务,为我县全年动物防疫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二、强化责任,切实抓好各项防控工作。
要实行政府负责制,依法加强动物防疫,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稳定防疫队伍,加强基础防疫体系建设。乡镇要落实防疫员聘用合同,成立春防突击队,培训动物防疫员,推广程序免疫技术。要进一步建立好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其畜禽的补栏数量、品种、免疫、用药、消毒以及进出栏检疫等情况。要明确政企、技企(户)联系人,完善政企、技企联系人制度,指导、帮助制定免疫方案,落实责任制。要严格按照《新兽药管理条例》,建立兽用生物制品申领使用登记档案管理。要坚持畜禽免疫注射收费标准,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杜绝乱收费。要依法防疫,对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及免疫标识制度的饲养、经营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重大疫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疫情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疫情监测是掌握疫情动态、科学防治动物疫病、防范重大动物疫情传播蔓延的重要基础工作。各乡镇对此要高度重视,春防期间要边防疫边组织开展一次疫情普查。要密切注视疫情动态,提高预警能力,确保重大动物疫情能够尽早发现,规范上报,果断处置。发现疫情后,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采取严密封锁、坚决扑杀、彻底消毒、强制免疫、全面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措施,将疫情控制在疫点,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强化检疫和监督,实行市场准入
春季畜禽大量补栏,苗禽、苗猪交易频繁,上市畜禽及其产品流通量大、交易量也大,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和《*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严把检疫关。要强化对规模养殖大户产地检疫、生猪屠宰检疫和市场检疫,加强对动物饲养、经营、运输、屠宰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疫情监测和防疫监督,防检结合,以检促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一律不收购、屠宰、运输和上市销售,违者依法予以处罚。农委、工商、商贸、公安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把关,切实做到防病于未然,及时消灭疫情隐患。
五、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查考核
各乡镇要层层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认真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领导、任务落实、检查督促等各项工作。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继续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联系乡镇制度,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并进一步建立双向问责制度。要通过广播、电视、简报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及时报导各地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地更好地抓好动物防疫工作。春防结束后,各乡镇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月*日前上报县防指办。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春防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县通报,作为年终考评考核重要依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省、全市农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三化同步”的重大部署,以服务全市农业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按照“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三项重点、实现三个提升”的工作思路,即坚持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突出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及法律知识培训,突出抓好责任制推行,突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提升我市农业法制工作整体素质水平。
二、主要任务
1、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大力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迅速启动“六五”普法,深入学习现有公共法律,巩固涉农法律法规知识普及面,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每部必学。普法活动做到分层次、多形式、抓载体:针对全体市民、全体农民、领导干部、一般职工、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超”人员,普法内容既要有广泛性又要有针对性;围绕普法“六进”要求,组织参加“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采取制作展板、印发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抓好媒体普法、广告宣传式普法、广场普法、法治文化、集中培训、进组入户、集市普法等;通过放心农资评比、农资连锁经营、农民培训工程、网络视频等载体开展普法宣传。
2、完善行政决策规则、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等6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市农委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或通过举办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要求,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前组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讨论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实施。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年底前对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将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委网站上公布。凡未列入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实施。
4、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要求,继续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逐步将植物检疫、动物检疫、渔船检验等法律法规授权处罚事项纳入综合执法中(实行综合执法,分头处罚),同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将交通、通讯和取证设备集中使用,不断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逐步实现机构建设正规化、人员素质专业化、经费投入制度化、执法监督经常化。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抽检单位要第一时间向执法机构通报检测结果,执法机构要参与抽检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启动立案程序,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查处。
二是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由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既要重视生产服务,也要重视行政执法;既要重视事前审批,也要重视事后监管;既要重视检测检验,也要重视案件查处。合理、合法、规范、公正行使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定职权。
三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规定,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规范执法。
四是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窗口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理,实行网上即时审批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等制度。
五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修订、市农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及相关工作制度。
六是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用农产品,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等犯罪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不得以罚代刑;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在查处农业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
5、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是主动接受市人大的监督,积极报送农业行政执法、农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检验检测情况,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重视做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议方式,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重大行政案件由农委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四是完善层级监督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机制,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五是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及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对本市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扎实开展春季和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从源头把好种子质量关。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种子标签、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和转基因品种等情况。
二是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组织好“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等专项活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推进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监管制度,完善市县协调配合、检打联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特色农业园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监管,查处农业生产过程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达到“基地建设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控制制度化、产品流通品牌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是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案件举报制度,拓展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重点查处制假售假行为,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2011年组织力量重点查处一批重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对查处的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7、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中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一年一培训、两年一审验、四年一换证”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全市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和轮训,着重强化执法人员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落实农业执法“六不准”,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委依法行政工作在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把加强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履行法定职责和建立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深刻认识其重要性,以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农业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