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1 09: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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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课程的大致内容
本次共培训三大课程,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在《法律法规知识》课程中主要针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条例》等进行培训学习,并在本课程中学习了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相关知识。在本课程中,学习到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危险识别,从生产条件,从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从生产的安全保障等阐发了安全第一的内涵,从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从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素质,从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等阐发了预防为主的内涵,并学习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等。
在《安全技术基础知识》课程中主要学习了防火防爆,职业卫生,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相关知识,主要是从技术层面上分析事故造成的各种直接间接原因,接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与去年的所发生的几起工伤和火灾事故,本章知识内容与我公司有着密切联系。
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课程中主要学习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观点,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安全生产检查,特作业人员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伤亡事故管理等相关知识,本章主要从管理和制度层面上对安全生产进行了学习。
二、对培训课程几项重点概括
1从国家和企业各类伤亡事故案例中可以得出安全生产十分重要这一结论,因为事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事关企业的生产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简单的分割,要统一看待。应树立和运用系统,预防,科学的观点开展安全工作和管理。所以加强各级干部的思想态度的转变和全员技术与知识的学习,是一项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工作。
2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是由省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和地区的经验于1994年率先在试行的一项制度。制度的意义在于配备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解决“没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通过专职人员使企业全员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技术,学习和运用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诸如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档案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我国对安全生产的新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企业安全生产由主要负责人负全责,国家以法律形式对企业负责人和注册安全主任的职责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因此公司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应在主要负责人带领与指导和安全主任的推动与牵头及全员参与全面进行。
4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完善安全生产条件;(4):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5):开展安全生产检查;(6):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7):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接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内容将是我公司今后开展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和主要方面。
5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因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间接因素是管理的欠缺。人的不安全行为有违章违纪操作,思想上麻痹大意,技术上薄弱,知识上缺乏,上岗未经培训考核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安全设施装置的缺陷,物体放置工作场所的缺陷,防护用品的缺陷,设备工具方面的缺陷等,管理的欠缺主要是对人对物的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处理等。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现状和不足
根据安全培训学习的三大课程内容,我个人认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现状还不够理想,从制度建设从人员管理从现场管理从技术环境方面都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公司领导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高度重视,但未能就安全管理工作作以深化强化,使之系统,规范,细致。结合公司现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概括起来主要有:〈1〉: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安全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技术比较欠缺,不能有针对性有目的的全面性的对员工安全生产工作正确的加以教育培训,指导疏引,监督检查,管理控制等。〈2〉:公司对员工的三级四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大,日常性持续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案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大,工作员工不具备或很少具备或具备很少本工种本岗们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相关技能而直接从事相关工种相关岗位的工作,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特殊岗位人员未能持证上岗,这是导致事故最直接的因素和隐患所在。〈3〉:干部自身素质和员工自身素质诸如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实操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理论修养,遵章守纪,创新变革等方面存在着不足。〈4〉:公司安全生产管制度和安全文化方面的不足,主要存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模糊,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操作规程,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危险作业,安全会议,应急预案,现场管理,档案管理,奖励处罚,值班报告,事故追究等制度的欠缺,员工在公司安全目标,安全价值观,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准则,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认识认同与遵守执行方面的欠缺。
四、个人建议
建议公司从上至下应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高度重视,针对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
建议公司自行开展或由辅导公司开展对我公司中基层干部进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培训学习并进行考核。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为目标,强化安全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监管力度,不断拓展安全生产培训面、不断提高应培对象的参训率和培训质量,为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申请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经省局批准后可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指导下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培训任务。
2012年全市培训镇(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人员200人,培训企业“三岗”人员6000人。(其中各类安全管理人员2800人,特种作业人员3200人);“三岗”人员持证率达100%,完成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培训11000人。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落实,不断增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和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需的与从业人员岗位相关的操作规程,全面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从而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和不断好转。
三、培训对象:
1、镇(区)经贸服务中心及相关主管部门安监站(安全科)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的班组长和重点岗位操作人员;
5、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日常工作。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落实安全培训经费,依法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逐步消除安全培训的死角,提高各类培训对象的参训率和复训率。各级各部门要为生产经营单位和参训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参训人员解决工学等方面的矛盾和实际困难,积极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2、各级、各类安全培训要注重效果,既要保证培训质量,又要确保培训的覆盖面,提高应培训人员的参训率。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各类法定培训对象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到“四个统一”,即“学大纲,学教材,统一收费标准,学时间”。参训对象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参训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对缺课时间较多的参训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禁止代训代考;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以书面和实操形式对参训者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证书。
3、安全培训实行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市各级、各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培训工作。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核发《安全培训证书》。镇(区)及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要特别注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设,以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人管,培训任务有机构落实。要把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到位。
一、明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职责,落实培训责任
(一)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规定和我局的职责,市安监部门依法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含勘探、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含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全市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承担有关培训教学工作。
三级培训机构承担我市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四级培训机构承担我市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三)按照省安监局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省安监局负责组织。
1、省安监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省属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中央驻晋企业及中央企业在晋的分公司、子公司;具体范围与省安监局重点监管的企业名单一致)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金属矿山和采用井工开采的其它非煤矿山、勘察单位、石油天然气开采(含管道输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取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4、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对除省安监局负责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市安监局组织的各类人员培训,由具备三级以上培训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五)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由四级以上培训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接受市、县安监局的监督和指导。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安全培训体系
(一)为适应全市培训工作、特别是落实全员培训工作的要求,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注重和加强培训机构的建设。凡工业布局相对集中的县(区)、1000人以上的生产企业都要设立符合国家要求的、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目前尚未建立培训基地的县、区和生产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0年底前全市培训机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二)全面推行培训机构标准化管理。加强对现有培训机构的监管,对不落实培训制度、无法保证培训质量,严重不达标准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对不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安全培训的规定,只注重收费、甚至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坚决取缔;对长期不按资质范围履行培训职责的,要提请发证机关注销其资质。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考核管理,规范颁证程序
继续加强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切实将考核作为促进和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以及加强安全准入管理的重要环节,坚持考教分离的原则,不断改善考核方式,强化监控手段,严格颁证程序。
要进一步规范各类人员的颁证范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第3号令)和其他相关规定,各类人员的范围是指:
1、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起决定作用的负责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矿、场、站)长、经理(含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下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直接行使生产经营管理权的经理、厂(矿、场、站)长。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依据。
企业集团或其他单位下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直接行使生产经营管理权的主要负责人,以其有用人决策权的上级单位的任职文件为依据。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含其下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列入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2004)124号文件公布的特种作业范围的直接从事相关特种作业的人员(不含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协调和指导,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安监局人事培训科承担市安监局安全培训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今后,市安监局各科室组织的针对全市性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从业人员的各类安全管理专项业务培训、安全资格培训等,统一纳入市安监局安全培训管理体系中,实行归口管理,由人事培训科进行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年度本科室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由人事培训科统一列入全市安全培训计划,向社会公告。对于未列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临时性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由人事培训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共同编制培训策划方案,由人事培训科负责向社会公告。
各县(区)安监局也要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确定主管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
今后,除国家法定的证书外,不再另行颁发任何式样的安全培训证书。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以市安监局的名义举办各类培训班,也不得以市安监局名义颁发各类培训证书。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1、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更是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在人、机、环境的安全生产要素中,人是最活跃、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培训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就是要高度重视提高人的安全文化、技术素质、强化安全培训、有效地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劳动者的生命权益。
2、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必须适应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变化的要求。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所有制结构比较单一、基本上是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格局,而国有企业又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发展并已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的进一步加速,使绝大多数的行业主管部门已不存在,国有企业通过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纷纷走向市场。安全生产监管范围也由原来主要监管国有企业转向全社会的企业,监管范围的扩大也使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难点,特别是非公制小企业事故多发频发的状况(据有关方面统计,近年来非公有制小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各类企业伤亡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60%和70%左右)已成为制约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指标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必须认真研究这一变化,探索将培训工作范围扩大、覆盖到全社会企业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切实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
3、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必须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变化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要求和重点领域变化是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适应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一些地方产业结构、布局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对安全生产工作产生影响。如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领域。因此,安全生产培训应将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切实抓好。
4、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必须适应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调整变化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这一目标,做到立足防范、综合监管,监管的方式也应从原来的主要依靠单一行政命令、行政手段的方式转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手段。而实施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等都必须以有效和充分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为基础。因此,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必须根据这一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5、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必须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必须适应并体现依法的要求,凡是《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必须培训的都应严格依法进行,同时,培训工作必须按照即将要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注意规范培训行为,不能以行政机关的强制命令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不能向参加培训的人员强制推销教材,不能进行没有收费标准的培训收费,不得借培训之名增加企业负担等。
为适应面临的新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必须注意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切实提高对做好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应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摆上应有的位置,同时,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矛盾有充分的认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培训工作有效性、层次性和适应性的有效途径。
2、抓好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完善。一是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对培训工作的新要求,研究相关的培训大纲,加快新材料的编写,形成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教材体系;二是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及时对现有的教材内容、框架进行更新,删除、淘汰过时的旧观点、旧理论和旧内容,使教材跟得上安全生产工作新发展的需要。三是成立专业学科教材编审的专家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培训教材进行严格把关,提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