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时间:2023-09-03 15: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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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资金管理办法

篇1

第二条社区便民菜店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从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且在*年至*年期间发展社区便民菜店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均可申请社区便民菜店发展资金。

(一)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年新发展社区便民菜店达8家以上。

(二)社区便民菜店应具备的条件:

1、社区便民菜店的选址符合城市规划,且开办在居民买菜不便的社区内或社区附近,菜店营业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20平方米。

2、社区便民菜店经营以蔬菜及其他生鲜食品为主的商品,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蔬菜品种不低于15种。

3、社区便民菜店按照开办方式可分为直营型、搭载型、配送型。

直营型社区便民菜店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新建或租赁房屋等方式开办,并由其统一经营的社区便民菜店。

搭载型社区便民菜店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现有商业网点搭载开办蔬菜专卖区(专柜),并由其统一经营的社区便民菜店。

配送型社区便民菜店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为他人经营的社区便民菜店进行统一配送的社区便民菜店。

第三章资金支持的方式及额度

第四条资金支持的方式

对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采取给予开店补助资金和配送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的方式支持。

第五条资金支持额度

(一)对于直营型社区便民菜店项目,给予3万元的开店补助资金。

(二)对于搭载型社区便民菜店项目,给予1万元的开店补助资金。

(三)对于配送型社区便民菜店项目,给予5000元的补助资金。

(四)对于完成当年社区便民配送菜店发展任务,并于当年对其自有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进行建设改造的项目,给予不高于40万元的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补助资金,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建设改造具体内容确定,不高于配送中心当年建设改造总投资的50%。

第四章资金用途

第六条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开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区便民菜店网络的设立和发展,用于社区便民菜店建设或装修、经营场所和经营设备的购置等;农产品流通企业的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加工设备、配送车辆的购置等。

第五章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第七条资金的申请、审批

申请社区便民菜店发展资金的项目由农产品流通企业向区(县)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区(县)商务局初审后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的项目纳入市财政局专项资金项目库实施。

第八条申请材料包括

(一)农产品流通企业基本情况

(二)发展社区便民菜店及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年度计划

(三)发展社区便民菜店及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年度投资预算

第九条资金的拨付程序

社区便民菜店及配送中心项目完成后,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向区(县)商务局提供社区便民菜店名单、社区便民菜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与相关部门、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资金投入发票复印件,经区(县)商务局初步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项目验收,由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区(县)商务局具体负责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提出资金补助意见并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按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章资金的监督管理

篇2

    (一)预算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机构”是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与支出统一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准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二)使用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补助资金可以列支的项目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技术服务、技术指导、讲座、咨询、随访等费用,以及查体材料、宣教材料、通讯、交通补贴、印刷、邮寄、宣传、场地租赁等物耗成本费用。

    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三)分配原则

    机构间的分配原则:谁承担任务谁获得补偿的原则。

    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任务的,补助资金分配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的项目,该项目经费分配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共同承担的任务,经费按比例分配。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一定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

    服务项目间的分配原则:参照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合理分配各项目所占资金比例,并据以分配项目补助资金。

    (四)监督检查

    根据资金的拨付进度,不定期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专项补助资金结算的依据。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对乡镇卫生院全年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充分利用相关媒体或乡村公共场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发挥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5]。

    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要相应核减上级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会计实务处理方法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及时列支费用,避免补助资金结余过大;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列支标准,确保支出合理;建立补助资金专账或备查簿进行核算,做到核算清晰;规范补助资金账务科目处理,正确核算帐务。

    (一)收到财政拨入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单

    借:医疗支出或待摊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凭“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等原始凭证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3)其他方式的,凭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二)支出经费时,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借:医疗支出—公共卫生支出—(按经济科目到类、款、项)人员或公用经费—(可以按服务项目下设明细科目)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其他方式)

    设置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或辅助帐),详细登记“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经费的支出情况,包括支出的日期、事由、金额等资料,并在期末分析计算本期支出补助结转(余)。期末结转后,“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科目无余额。

    (三)原始票据的归集审核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支出的原始票据归集、审核工作,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监管的重要环节,是各级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对资金监管的重要依据。

    (1)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原始票据要规范。购买服务、耗材等要有正规发票,杜绝白条入帐。耗材、宣传材料等需附购买清单。发放劳务补助要有统一规格的表格,附有出勤考核记录等,领款人必须签字。健康讲座需附通知、签到册。

    (2)对服务人群开展的服务项目如体检等,要根据工作量,分时间段填制正规表格,服务对象要签字认可,要如实反应检查人数。

    (3)应收检查、化验等费用,应有服务单位的门诊收费票据。

    (4)原始票据要具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单位领导的签字,经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后方可入账。

    三、正确处理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关系

    “补助资金管理”依据的是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指标,对于禁止用补助资金列支的内容要严格禁止列支。财务人员要了解服务内容,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各单位对提供的各项服务要保存好工作记录与考核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层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于单位发生的公共卫生支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即:“公共卫生支出”明细科目下核算的内容并不仅限于“补助资金”允许列支的内容,凡与公共卫生工作相关的支出都要在此明细科目下核算。

篇3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有部分(以下简称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备,不属于本细则所称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

第三条县政府专门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机构设在县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工作。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使用浙江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年度交存、使用管理等检查审计工作。

第四条新建物业,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县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含住宅、办公、商业营业用房等)、拆迁安置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均应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售出和不可销售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并建立分户账。

第五条业主经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决议和业主签名清单;

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承担资金管理安全法律责任的声明;

3、已在县内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时查询系统的商业银行开设资金管理专户,并与银行签订了资金管理协议。

第六条新建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产权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不带电梯的多层(排屋、别墅)物业40元/M2,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物业55元/M2,高层物业65元/M2。今后交存标准的调整,由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的变化情况,定期测算公布。

本实施细则之前建设单位已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本实施细则后三十日内上交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公有住房出售后按规定归集的维修基金,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专户存储,并在各自归集范围内统筹使用,其增值部分统一用于补贴归集范围内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小区异产毗连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经费的不足。

第八条新建物业首次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必须形成决议,其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应急支取预案;

2、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设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资金账户;

3、明确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账户日常管理人;

4、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维修资金账户的责任人;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法保值增值或导致资金流失的解决方案;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和使用程序;

7、建立分户账;

8、确定已建立实时查询系统的资金存储银行;

9、其他有关维修资金的决议事项。

上述决议内容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后,由业主大会出具相关书面决定,报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通知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入存储银行指定账户,有关账册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已建立实时查询系统的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并签订资金管理协议,专项储存维修资金,以物业区域为管理单位,以幢为单位设账,并按房号设分户账。专户管理银行应按协议建立实时查询系统,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金额的查询,并定期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发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第十一条根据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或使用后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一幢以上物业的业主分户账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额的30%时,实施物业管理且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制定续交方案;未实施物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会同相关业主制定续交方案。续交方案需经相关物业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续交后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低于按当年政府公布的缴交标准计算的专项维修资金额度。续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缴交。

未使用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应当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续交工作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将续交的专项维修资金移交相应的管理机构。

未实施物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工作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收到续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应当出具凭证,并负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保修期限满后,共有部位1000元以上、共有设施设备3000元以上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不同性质的部位或设施设备的维修不能归并为单体项目工程。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保修期限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首套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出由相关业主按照其物业产权面积的比例按以下原则分摊:

1、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该区域全体业主按产权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在该区域全体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2、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涉及的相关业主按产权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在其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第十四条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应急备用金为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交总额的5%。

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可直接拨付不超过实交总额5%的维修资金。应急备用金使用后,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提供工程决算、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和使用应急维修资金涉及区域业主名册,办理分摊核销手续,经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后补足应急备用;直接拨付的应急备用金超过经审核实际应支付工程款部分须在七天内归还。

第十五条申请划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拨申请表;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维修区域内涉及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使用方案可以对维修项目竣工结算超过预算额度进行规定,但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额度的10%且不超过1万元;

3、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对单个项目申请使用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专业施工单位。无能力组织招标的,可以委托县招投标中心招标,相关费用列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业主名册;

5、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的资金使用预算书;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校验);

7、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施工项目及其预结算等及时在相关区域内公示,告知全体业主。

第十六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进行审核,并按以下原则划拨维修资金:

1、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竣工后,未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审核同意的工程决算单、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公示资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将维修资金划转至申请单位;

2、申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分期拨付,但项目竣工前,分期拨付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准使用额度的70%;项目竣工后,未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并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公示资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维修资金尾款划转至申请单位;

3、项目竣工后,结算金额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使用方案中没有规定,或使用方案有规定但因特殊情况超过方案规定超支额度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提供经维修区域内涉及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签名清单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才能划拨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部分资金。

第十七条下列资金应当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存储净利息;

2、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净收益;

3、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经营所得,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4、共有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5、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愿筹集交存的款项;

6、其他按规定转入的资金。

第十八条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专项维修资金中当年交存额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利息,其余部分按实际银行存款利率计息。专项维修资金存款利息实行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内。本细则实施前的专项维修资金按已实际产生利息总额的日平均利率计息分摊。

第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应当定期与银行核对,并定期在物业小区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1、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2、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3、其他有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二十条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或者转定期存款,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的国债应当持有到期。

除《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外,任何人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出借,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专项维修资金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费按《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部分中提取15%,并单独建账,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由县财政部门监管。

第二十二条物业转让时,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移。

第二十三条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业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凭证,申请退回本人名下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并按照以下规定返还:

1、物业分户账中个人名下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县财政,作为廉租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并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核准、拨付专项维修资金,造成损害后果的;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造成专项维修资金流失的;

篇4

2、财政专项资金:

(一)2012年313.4万元(其中省级10.4万元,中央303万元)

(1)文化设施维修5万元;

(2)地方戏保护资金5万元;

(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0.4万元;

(4)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5万元;

(5)湖北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专项资金12万元;

(6)提前下达2013年免费开放经费41万元;

(7)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9万元;

(8)湖北省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金206万元;

(9)湖北省农村文化建设奖励资金30万元。

(1)文化设施维修3万元;

(2)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补助经费320万元 ;

(3)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和文化设施维修补助;

(4)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6.5万元;

(5)文化设施建设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80万元;

(6)省级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金55万元;

(7)送戏下乡补贴4万亿;

(8)提前下达2014年免费开放经费50万元;

(9)湖北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专项资金2万元;

(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市社区文化中心和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项目资金30万元;

(12)中央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金146万元;

(三)资金使用情况

2、未拨原因:

(2)2014年提前下达免费开放经费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进度拨付。

(3)两馆建设实行的是bt方式,加上地方财政已安排文化中心建设前期费用300万元,所以补助资金也是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程进度申请拨付。

(4)其它小额专项资金将在2014年逐步安排使用。

二、自查情况

(一) 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

1、专项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1)有明确使用用途和确定项目单位的所有专项资金做到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

(2)没有明确项目单位的专项资金,由主管局向财政提出的分配计划,再按分配计划组织实施。

(3)有明确项目单位但由于不是独立核算单位由我局代管,集中使用,单独设置记账科目。

2、所有专项资金各需要衽政府集中采购的,由政府统一集中采购。

3、加强内部审计力度,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存在截留、挪用和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用途、范围。

4、制订了一系列财务、财产、党风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

5、我局和财政局已经联合起草了《XX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五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 专项资金使用取得的社会效果

1、群众文化铺天盖地。农村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中心)、文化广场建成已成为当地群众文化娱乐中心。各类农村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丰富了农村业余文化生活,是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如开展送戏下乡、送电影、送展览等日常性文化活动和举办大型公益性文化活动;扶持每村建设一支舞蹈队,激励全民广泛参与文化活动。

2、精品文化顶天立地。近年来,XX市推出了一批文化精品。如文曲戏《草鞋老太爷》、《渔鼓声声》,XX市农民艺术节,XX市广场舞大展演等。

3、设施文化翻天覆地。XX市文化中心无论是资金投入、建筑面积还是内部设施设备配置都超过了XX市几十年对文化投入的总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与过去相比也是无法想象的。还有村级文化活动室和文化广场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中。

三、存在的问题

2、在使用上利用率普遍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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