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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社区便民菜店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从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且在*年至*年期间发展社区便民菜店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均可申请社区便民菜店发展资金。
(一)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年新发展社区便民菜店达8家以上。
(二)社区便民菜店应具备的条件:
1、社区便民菜店的选址符合城市规划,且开办在居民买菜不便的社区内或社区附近,菜店营业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20平方米。
2、社区便民菜店经营以蔬菜及其他生鲜食品为主的商品,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蔬菜品种不低于15种。
3、社区便民菜店按照开办方式可分为直营型、搭载型、配送型。
直营型社区便民菜店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新建或租赁房屋等方式开办,并由其统一经营的社区便民菜店。
搭载型社区便民菜店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现有商业网点搭载开办蔬菜专卖区(专柜),并由其统一经营的社区便民菜店。
配送型社区便民菜店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为他人经营的社区便民菜店进行统一配送的社区便民菜店。
第三章资金支持的方式及额度
第四条资金支持的方式
对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采取给予开店补助资金和配送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的方式支持。
第五条资金支持额度
(一)对于直营型社区便民菜店项目,给予3万元的开店补助资金。
(二)对于搭载型社区便民菜店项目,给予1万元的开店补助资金。
(三)对于配送型社区便民菜店项目,给予5000元的补助资金。
(四)对于完成当年社区便民配送菜店发展任务,并于当年对其自有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进行建设改造的项目,给予不高于40万元的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补助资金,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建设改造具体内容确定,不高于配送中心当年建设改造总投资的50%。
第四章资金用途
第六条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开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区便民菜店网络的设立和发展,用于社区便民菜店建设或装修、经营场所和经营设备的购置等;农产品流通企业的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加工设备、配送车辆的购置等。
第五章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第七条资金的申请、审批
申请社区便民菜店发展资金的项目由农产品流通企业向区(县)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区(县)商务局初审后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的项目纳入市财政局专项资金项目库实施。
第八条申请材料包括
(一)农产品流通企业基本情况
(二)发展社区便民菜店及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年度计划
(三)发展社区便民菜店及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年度投资预算
第九条资金的拨付程序
社区便民菜店及配送中心项目完成后,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向区(县)商务局提供社区便民菜店名单、社区便民菜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与相关部门、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资金投入发票复印件,经区(县)商务局初步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项目验收,由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区(县)商务局具体负责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提出资金补助意见并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按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章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预算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机构”是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与支出统一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准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二)使用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补助资金可以列支的项目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技术服务、技术指导、讲座、咨询、随访等费用,以及查体材料、宣教材料、通讯、交通补贴、印刷、邮寄、宣传、场地租赁等物耗成本费用。
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三)分配原则
机构间的分配原则:谁承担任务谁获得补偿的原则。
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任务的,补助资金分配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的项目,该项目经费分配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共同承担的任务,经费按比例分配。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一定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
服务项目间的分配原则:参照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合理分配各项目所占资金比例,并据以分配项目补助资金。
(四)监督检查
根据资金的拨付进度,不定期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专项补助资金结算的依据。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对乡镇卫生院全年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充分利用相关媒体或乡村公共场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发挥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5]。
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要相应核减上级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会计实务处理方法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及时列支费用,避免补助资金结余过大;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列支标准,确保支出合理;建立补助资金专账或备查簿进行核算,做到核算清晰;规范补助资金账务科目处理,正确核算帐务。
(一)收到财政拨入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单
借:医疗支出或待摊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凭“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等原始凭证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3)其他方式的,凭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二)支出经费时,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借:医疗支出—公共卫生支出—(按经济科目到类、款、项)人员或公用经费—(可以按服务项目下设明细科目)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其他方式)
设置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或辅助帐),详细登记“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经费的支出情况,包括支出的日期、事由、金额等资料,并在期末分析计算本期支出补助结转(余)。期末结转后,“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科目无余额。
(三)原始票据的归集审核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支出的原始票据归集、审核工作,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监管的重要环节,是各级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对资金监管的重要依据。
(1)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原始票据要规范。购买服务、耗材等要有正规发票,杜绝白条入帐。耗材、宣传材料等需附购买清单。发放劳务补助要有统一规格的表格,附有出勤考核记录等,领款人必须签字。健康讲座需附通知、签到册。
(2)对服务人群开展的服务项目如体检等,要根据工作量,分时间段填制正规表格,服务对象要签字认可,要如实反应检查人数。
(3)应收检查、化验等费用,应有服务单位的门诊收费票据。
(4)原始票据要具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单位领导的签字,经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后方可入账。
三、正确处理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关系
“补助资金管理”依据的是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指标,对于禁止用补助资金列支的内容要严格禁止列支。财务人员要了解服务内容,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各单位对提供的各项服务要保存好工作记录与考核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层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于单位发生的公共卫生支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即:“公共卫生支出”明细科目下核算的内容并不仅限于“补助资金”允许列支的内容,凡与公共卫生工作相关的支出都要在此明细科目下核算。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有部分(以下简称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备,不属于本细则所称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
第三条县政府专门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机构设在县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工作。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使用浙江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年度交存、使用管理等检查审计工作。
第四条新建物业,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县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含住宅、办公、商业营业用房等)、拆迁安置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均应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售出和不可销售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并建立分户账。
第五条业主经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决议和业主签名清单;
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承担资金管理安全法律责任的声明;
3、已在县内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时查询系统的商业银行开设资金管理专户,并与银行签订了资金管理协议。
第六条新建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产权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不带电梯的多层(排屋、别墅)物业40元/M2,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物业55元/M2,高层物业65元/M2。今后交存标准的调整,由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的变化情况,定期测算公布。
本实施细则之前建设单位已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本实施细则后三十日内上交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公有住房出售后按规定归集的维修基金,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专户存储,并在各自归集范围内统筹使用,其增值部分统一用于补贴归集范围内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小区异产毗连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经费的不足。
第八条新建物业首次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必须形成决议,其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应急支取预案;
2、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设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资金账户;
3、明确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账户日常管理人;
4、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维修资金账户的责任人;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法保值增值或导致资金流失的解决方案;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和使用程序;
7、建立分户账;
8、确定已建立实时查询系统的资金存储银行;
9、其他有关维修资金的决议事项。
上述决议内容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后,由业主大会出具相关书面决定,报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通知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入存储银行指定账户,有关账册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已建立实时查询系统的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并签订资金管理协议,专项储存维修资金,以物业区域为管理单位,以幢为单位设账,并按房号设分户账。专户管理银行应按协议建立实时查询系统,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金额的查询,并定期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发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第十一条根据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或使用后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一幢以上物业的业主分户账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额的30%时,实施物业管理且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制定续交方案;未实施物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会同相关业主制定续交方案。续交方案需经相关物业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续交后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低于按当年政府公布的缴交标准计算的专项维修资金额度。续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缴交。
未使用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应当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续交工作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将续交的专项维修资金移交相应的管理机构。
未实施物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工作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收到续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应当出具凭证,并负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保修期限满后,共有部位1000元以上、共有设施设备3000元以上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不同性质的部位或设施设备的维修不能归并为单体项目工程。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保修期限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首套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出由相关业主按照其物业产权面积的比例按以下原则分摊:
1、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该区域全体业主按产权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在该区域全体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2、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涉及的相关业主按产权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在其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第十四条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应急备用金为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交总额的5%。
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可直接拨付不超过实交总额5%的维修资金。应急备用金使用后,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提供工程决算、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和使用应急维修资金涉及区域业主名册,办理分摊核销手续,经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后补足应急备用;直接拨付的应急备用金超过经审核实际应支付工程款部分须在七天内归还。
第十五条申请划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拨申请表;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维修区域内涉及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使用方案可以对维修项目竣工结算超过预算额度进行规定,但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额度的10%且不超过1万元;
3、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对单个项目申请使用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专业施工单位。无能力组织招标的,可以委托县招投标中心招标,相关费用列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业主名册;
5、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的资金使用预算书;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校验);
7、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施工项目及其预结算等及时在相关区域内公示,告知全体业主。
第十六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进行审核,并按以下原则划拨维修资金:
1、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竣工后,未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审核同意的工程决算单、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公示资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将维修资金划转至申请单位;
2、申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分期拨付,但项目竣工前,分期拨付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准使用额度的70%;项目竣工后,未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并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公示资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维修资金尾款划转至申请单位;
3、项目竣工后,结算金额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使用方案中没有规定,或使用方案有规定但因特殊情况超过方案规定超支额度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提供经维修区域内涉及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签名清单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才能划拨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部分资金。
第十七条下列资金应当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存储净利息;
2、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净收益;
3、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经营所得,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4、共有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5、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愿筹集交存的款项;
6、其他按规定转入的资金。
第十八条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专项维修资金中当年交存额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利息,其余部分按实际银行存款利率计息。专项维修资金存款利息实行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内。本细则实施前的专项维修资金按已实际产生利息总额的日平均利率计息分摊。
第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应当定期与银行核对,并定期在物业小区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1、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2、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3、其他有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二十条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或者转定期存款,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的国债应当持有到期。
除《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外,任何人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出借,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专项维修资金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费按《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部分中提取15%,并单独建账,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由县财政部门监管。
第二十二条物业转让时,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移。
第二十三条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业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凭证,申请退回本人名下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并按照以下规定返还:
1、物业分户账中个人名下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县财政,作为廉租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并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核准、拨付专项维修资金,造成损害后果的;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造成专项维修资金流失的;
2、财政专项资金:
(一)2012年313.4万元(其中省级10.4万元,中央303万元)
(1)文化设施维修5万元;
(2)地方戏保护资金5万元;
(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0.4万元;
(4)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5万元;
(5)湖北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专项资金12万元;
(6)提前下达2013年免费开放经费41万元;
(7)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9万元;
(8)湖北省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金206万元;
(9)湖北省农村文化建设奖励资金30万元。
(1)文化设施维修3万元;
(2)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补助经费320万元 ;
(3)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和文化设施维修补助;
(4)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6.5万元;
(5)文化设施建设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80万元;
(6)省级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金55万元;
(7)送戏下乡补贴4万亿;
(8)提前下达2014年免费开放经费50万元;
(9)湖北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专项资金2万元;
(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市社区文化中心和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项目资金30万元;
(12)中央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金146万元;
(三)资金使用情况
2、未拨原因:
(2)2014年提前下达免费开放经费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进度拨付。
(3)两馆建设实行的是bt方式,加上地方财政已安排文化中心建设前期费用300万元,所以补助资金也是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程进度申请拨付。
(4)其它小额专项资金将在2014年逐步安排使用。
二、自查情况
(一) 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
1、专项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1)有明确使用用途和确定项目单位的所有专项资金做到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
(2)没有明确项目单位的专项资金,由主管局向财政提出的分配计划,再按分配计划组织实施。
(3)有明确项目单位但由于不是独立核算单位由我局代管,集中使用,单独设置记账科目。
2、所有专项资金各需要衽政府集中采购的,由政府统一集中采购。
3、加强内部审计力度,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存在截留、挪用和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用途、范围。
4、制订了一系列财务、财产、党风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
5、我局和财政局已经联合起草了《XX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五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 专项资金使用取得的社会效果
1、群众文化铺天盖地。农村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中心)、文化广场建成已成为当地群众文化娱乐中心。各类农村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丰富了农村业余文化生活,是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如开展送戏下乡、送电影、送展览等日常性文化活动和举办大型公益性文化活动;扶持每村建设一支舞蹈队,激励全民广泛参与文化活动。
2、精品文化顶天立地。近年来,XX市推出了一批文化精品。如文曲戏《草鞋老太爷》、《渔鼓声声》,XX市农民艺术节,XX市广场舞大展演等。
3、设施文化翻天覆地。XX市文化中心无论是资金投入、建筑面积还是内部设施设备配置都超过了XX市几十年对文化投入的总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与过去相比也是无法想象的。还有村级文化活动室和文化广场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中。
三、存在的问题
2、在使用上利用率普遍不高。
二、加强应收款管理的必要性
应收款项的增加隐含了大量坏账损失,导致资金流量严重不足,这给社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困难。尤其是集团设立财务公司账户后,集团公司对各三级单位资金实行了严格管控。如果资金不及时回笼,那么社区将出现资金断链,势必影响社区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资产质量。应收款项作为重要流动资产,在社区日常经营活动中作用显著,其安全系数和数量直接影响社区的发展,能否有效控制和防范应收款项决定着一个企业的成败。
三、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措施
1.完善内控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为加速资金周转、预防应收款风险,社区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整合期间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资金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内部结算管理办法》、《资金进入“紧张”状态防范资金风险的特别规定》等等,从制度上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了结算、核算、清收的业务流程,避免了扯皮推诿现象。《职工薪酬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绩效考核办法》激发了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职工的责任感,避免了人为原因造成的欠款。
2.强化备用金的管理。
2.1区域付款采用打卡发放制度。区域报销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偏远区域职工,但增加了备用金管理的风险。将使用现金额度较大的经常性报销业务改为银行“打卡发放”,财务专员只需要负责编制发放清册,不需要接触大额现金,既减少了备用金的占用,又方便了职工、控制了风险,
2.2实施备用金监管制度,降低备用金额度。社区将备用的管理列为应收款项重点管理项目,明确规定:社区机关各部门的借款由于办公室统一办理,借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钱营、荆各庄、东欢坨距离机关较远区域的备用金借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00元。运输部门处理事故借款额度不得超过事故赔偿额度。各单位的备用金借款要设专人负责管理,财务部要将职工的备用金借、还情况逐月进行专项分析,上报纪委和社区主要领导,接受纪委和领导的监督。备用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限制了借款额度,缩短了借款时间,降低了资金回收的风险。
3.严格应收款项的考核。
一是对基层各考核单位实行应收款项和利润捆绑考核,未收回的应收款项用当期利润弥补。二是对自谋职业者(或承包者)应上交的工资薪酬,规定了上缴时间和逾期不缴纳的处理方式。
4.以科学手段为载体,实施居民水电暖捆绑收费,减少“三费”欠账。
为了清欠居民水、电、暖“三费”,将居民小区的电表更换为预付费电表,搭建以“一费控六费”的管理平台,减少“三费”欠账。“一费控六费”就是用电费控制水、电、暖、煤气、卫生、物业费。1-7月份累计清欠暖气费952万元。
5.以经营调度会为依托,建立应收账款管理长效机制。经营调度会每月召开一次,参加的人员包括社区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机关各职能部室负责人、社区经营副经理。通过经调会的平台可以处理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定期分析社区应收款整体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问题、制定对策。二是沟通、协调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业务衔接问题,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方向一致、步调统一。三是对棘手问题请求领导帮助解决。以经营调度会为依托进行应收账款的调度、督导,减少了会议次数,提高了工作效率。
【正文】
龙翔街道办事处关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为促进预算部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贵局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对我单位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我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抽样调查情况,经过综合分析和充分沟通,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专业严肃,评价结果真实全面。我单位收悉报告后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现将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绩效评价结果我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工作不规范。
1.未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街道办相关制度制定时间为2005年3月,未及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办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收支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
2.资产管理不规范。①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完整,未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②固定资产财务报表与决算报表数据不符,会计账固定资产原值6,539,551.03元,决算报表固定资产原值5,425,787.83元,差异1,113,763.2元;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规范。如未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文件规定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未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文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卡片管理;经抽盘,账实不符、账账不符。
3.业务管理有待加强。①考核任务完成率不高。经抽查,抽查考核任务35项,实际达到上级下达标准27项,完成率为77.14%;②采购程序不规范。经抽查,红色物业氛围提升项目未见采购计划备案表、成交通知书、项目验收单等资料;③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完工。经抽查,茭菱路微改造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竣工时间为2018年11月06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4月,未按计划时间完成。
(二)预决算管理有待提高。
1.预决算编制不合理,预算调整幅度大,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大。如劳务费预算数3,657,600.00元,决算数0.00元,差异数3,657,600.00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680,000.00元,决算数为5,953,220.00元,差异数为1,273,220.00元;预算批复数22,377,896.00元,预算调整数(不包含基本支出)1,273,220.00元,预算调整率6%。
2.政府采购实际金额与预算数相差较大。政府采购预算数825,000.00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7,015,194.04元,政府采购执行率850.33%。
3.部分支出占用项目资金。如2019年12月31日第44号凭证,从1102民政事务经费项目中列支中队支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支出900.00元,该款项不应当从项目中列支;2019年8月31日第48号凭证,应当由单位承担的8月份医疗保险费105,491.86元从非财政项目资金中列支。
4.未依据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编制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编制不规范、不准确。如财务信息列示项目支出-办公费393,677.1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8,082.69元,单位编制决算报表时全部列入决算报表项目支出-办公费5,953,220.00元;批复的预算文件列示基本支出-劳务费3,657,600.00元,财务信息列示基本支出-劳务费4,584,240.42元,决算报表基本支出-劳务费0.00元。
5.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①原始附件不齐全。如2019年12月31日16号凭证,支付红色物业氛围提升,金额22,830.40元,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付该笔款项,未见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②会计核算不规范。如2019年8月31日48号凭证,支付8月份单位医疗保险,金额146,428.59元,使用专户(账号:3960188000136193)支付该笔款项,账务处理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6.结转结余资金过大,资金使用效率低。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416.5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61.68万元,长期挂账,未进行清理,资金使用效率低。
(三)绩效管理重视程度不高,绩效理念未牢固树立。
1.绩效目标设置有待完善。①绩效目标不完整。如依据街道办事处职能,2019年绩效目标中缺少监督专业管理、指导自治组织等内容;设置的效果和可持续方面不完整,如未针对临商税收、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等经济效益方面设置绩效目标;②部分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内容不匹配。如绩效目标中设置“招商引资任务额完成率”,但该项任务目标在2019年已停止下达;③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各项目之间存在重复交叉的绩效目标。如党政工作与社区工作中指标“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第一阶段区级示范点创建达标凤翥社区、菱角塘社区”、“完成两个社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人民西路社区、西站社区)”等存在重复;④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不具有可衡量性。如“辖区困难群体救助”、“逐步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等指标值均为“7个社区全覆盖”,应以“辖区困难群体救助人数或比例”和“提升改造数量或比例”等指标值进行设置较为合理。
2.未建立健全绩效自评管理机制。未结合年初预算批复及部门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自评报告附件不齐全,如缺少问卷资料、访谈记录、基础数据表。
(四)部门履职中,部分指标未达到预期产出目标,效益不明显。
1.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增长-0.49%,未达到目标11.5%;限额以上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完成-1.12%,未达到目标14%;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完成增长-6.3%,未完成目标20%;建筑业总产值增速-30.14%,未完成目标1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比例为66.24%,未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2.适龄儿童教育方面由教育部门负责,当需要街道办处理时,由教育部门通知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2019年未接到相关通知,但存在部分适龄儿童不愿意进行义务教育,入学率无法达到100%。
3.群众上访未形成相应的记录,未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经了解群众上访人数及事项较上年并未减少。
4.部门在履职中未对部门职员制定相关的培训规划及实施计划。
龙翔街道办事处整改结果和目标
(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办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包含预算绩效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预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为街道办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工作开展程序化、规范化。
2.规范资产核算,强化资产日常管理。①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②认真核实固定资产实物以及固定资产卡片账,对固定资产账务及报表进行清理核查,对于已毁损的资产及时进行报损处理,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③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文件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文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卡片管理;同时对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加强业务监督管理力度。①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分解的目标任务,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各项工作实施进度,按时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益;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及工作开展情况,优化完善采购程序,对不在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事项,参照非招标投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规范采购事项,以保证采购事项合理合法,保障单位采购经济活动安全有效;③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和评估论证,预留足够的项目实施时间,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提高项目监督管控意识,督促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规范预决算编制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
1.不断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保障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云南省相关规章制度编制预算,并不断完善预算编制体系,保障预算数据全面性、完整性;不断强化预算资金约束力,优化收支结构,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向各部门通报预算执行进度,促使业务部门合理安排工作,有效保障预算资金的透明度;统筹规划预算资金,确保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
2.不断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机制,灵活继续教育方式,不断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和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机制,保障会计基础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会计相关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帮助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促使会计基础工作有效开展,保障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
3.加强对结转结余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1.结合龙翔街道办事处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完整、合理、清晰、明确细化且具有可衡量性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2.根据部门及项目特性,制定绩效自评工作机制,以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涉及到的相关人员为成员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在开展绩效自评过程中,自评工作小组应相互配合,提高绩效自评质量;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部门职能、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绩效自评报告应有客观真实的佐证材料作为支撑依据,绩效自评结束后,加强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同时为部门评价和绩效评价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完善工作方式及内容,提高效益。
1.加强街道办事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完善协调工商、税务等工作,为区域经济提供高效服务,检查区域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的执行情况,分析辖区内经济发展状况,对未达标经济目标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2.主动关注辖区内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情况,支持解决教育部门遇到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为提升辖区内人民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群众上访事项管理,建立相关管理机制,群众上访及事项形成相应的记录,有针对性的为辖区群众解决问题。对于项目遗留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加快群众反映问题解决进度。
近年来,我市抢抓发展机遇,深入实施“五大战略”,着力推进“四区”建设,一大批事关发展民生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持续有力推进,保障和推动了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这其中,政府性专项资金的有效投入,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保障和推动作用。
一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注重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围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积极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大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等制度,整合完善了三次产业发展尤其是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围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制定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暂行办法》、《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等办法,推进了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均等化,逐年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制定实施《临安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安市建设“绿色家园、富丽山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保障农村持续发展繁荣,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是专项资金投入规模逐年增大。近年来,我市专项资金投入量呈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见图1)。20__-20__年,专项资金投入量增长了4.58亿元,年平均增长达到33%。到20__年,专项资金总预算达到8.01亿元,其中公共卫生专项占20__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的比例最大,总计2.93亿元,占比达36%,该专项涉及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城镇居民体检等多个重点项目;其次是水利、城建及其他专项,占比18%,主要涉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项内容;同时工业科技创强专项、教育文化专项、新农村建设专项在20__年专项中所占比例也较高,分别占比17%、15%、14%(见图2),这些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发展,提高了我市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单位(亿元)
图1
图2
三是专项资金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我市专项资金的投向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点,注重向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方面倾斜。如20__年专项资金在安排上更体现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的理念,20__年专项资金预算比20__年增加4.58亿元,其中工业科技创强专项预算增加0.8亿元,同比增长133%;新农村建设专项预算增加0.59亿元,同比增长113%;公共卫生专项预算增加2.07亿元,同比增长238%;教育文化专项预算增加0.58亿元,同比增长91%(见图3)。专项资金的投向既体现了我市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导向,又体现了我市加快城乡统筹和科教文卫公共基础项目建设的持续推进。
单位(亿元)
图3
四是专项资金的作用更趋明显。20__-20__年,专项资金总计投入21.17亿元,涉及工业科技创强、新农村建设、公共卫生、教育文化、水利建设、城建发展、人才专项、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业发展等多项内容,有力地保障了重点工作推进和社会事业发展。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城市及涉杭公交一体化改造,建成并投用了一批交通重点项目,城乡路网面貌持续改善;有序推进教育布局调整,教育资源实现整合升级,全市中小学校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了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绿富”建设持续推进,农村面貌大幅改观,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等等。专项资金的持续投入,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趋明显。
二、当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一是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不够完善。尽管有些“大专项”制定了管理办法,但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的规定还不够明确,约束性不够强。二是管理办法滞后。部分市本级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时间较早,与现行上级规定标准不符,也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2.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不够严肃。一是年初预算粗放、不完整。“大专项”中的部分二级项目,年初预算只下达了一个控制额,未按规定编制明细预算,即没有明确资金最终安排的单位和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不利于相关部门进行监管。二是存在超预算执行情况。部分专项资金在实际执行中超预算现象严重,有的项目资金超预算达三分之一以上。
3.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一是挤占专项资金,一些部门在专项资金使用中列支部分公用经费。二是一些单位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单独核算 ,资金混用,还有部分工程项目没有按招投标规定实施。三是部分专项资金未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和提供商品、劳务的单位及个人,出现资金拨付时间长,中途被截留、挪用等现象。
4.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够明显。一是资金补助呈现“小、散、多”现象。部分专项资金补助金额小,涉及面散,补助单位多,很难形成规模效应。二是资金多头管理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专项资金由多个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且没有建立沟通及协调机制,使得一个项目可以得到多头补助。三是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管理。少数单位对下拨后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缺少跟踪监管,使一些专项不能按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实施到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5.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不够。专项资金涉及面广、点多,目前财政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还局限在资金拨付前的条件审核,对资金拨付后项目单位是否按要求实行财务和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后是否达到项目申报时的预期目标等尚未规定较为详细、明确的绩效考评、追踪问效机制,使专项资金的绩效监管处于空白,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难以提高。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
针对我市近年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央及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人大常委会要在建立完善全口径预算监督机制的同时,着力探索把加强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作为人大审查监督的重要内容,以促进专项资金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1.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引入“大财政”理念,建立市级专项资金统一管理、汇总统编、分类实施、绩效评价的管理体制,即将政府所有财政性专项资金(基金)纳入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制度化管理。一是预算统编。按全口径预算目标,使预算覆盖政府全部的收支活动,并对各专项资金实行由各部门(专委会)分别编制,财政部门统一审核汇编;二是项目统定。建立项目库制度,以项目统筹来打破部门界限、专委会界限,集中财力办大事。各单位(专委会)在编制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将来年要安排的资金,通过项目的形式,按预算编制要求编制上报,经财政部门统一审核汇编,报市政府研究审批。三是分类实施。各部门(专委会)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四是绩效评审。将所有项目资金列入绩效评价计划,制定科学、清晰、简洁、合理的评价指标,按照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复评、财政部门审核抽评这三个层次来开展绩效评价。
2.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要建立从上到下、由下而上的编制方法,即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由市统一下达,再由各专委会编制上报。一是分类编制。各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计划要根据当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项目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由各专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编制。同时要通过建立政府专项项目库,用项目来统资金,推行“项目化”管理。二是精细编制。预算精细化是保证预算执行的前提。为切实提高专项预算的真实性和精细化,真正将专项编成一本可执行的预算,每个专项都要明确立项依据、项目预算测算说明、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绩效、弹性费用、资金使用流程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三是集中汇编。在分类编制及细化项目编制的基础上,对各专项资金实行集中汇编,从总体上对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把握。
二、目标任务
年全市新建36个村卫生室。
三、实施范围
两区五县。
四、资金筹措
(一)上海捐建无医无药村村卫生室18个,项目总投资108万元,项目经费已下达(天发改社会〔〕184号)。
(二)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建设村卫生室18个,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配套解决。项目估算总投资10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资72万元,县区财政配套36万元。
五、工作要求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98号)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六、工作进度
月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下达建设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资金。
月底前,完成设计和招标工作,县区配套资金到位并开工建设。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月底全部完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导。
月日—月日,县区完成初验后报请市级验收,月日—月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市级验收。月初,报请省政府对所有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县区政府要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县区发改、城建、国土资源等项目及建设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需征地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市卫生局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县区卫生局积极组织项目建设,按月报送项目进度。
(三)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建立资金专户,明确拨款程序、使用范围和监督途径,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四)做好设备配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八、验收办法
月底,村卫生室完工。市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考核组,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对各县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考核前期手续办理情况、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投资、擅自更改项目计划等情况。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检查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是否存在盲目贷款建设等问题。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工程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市建设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开展项目的验收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九、责任落实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围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出发点,以提升农村新村物业管理工作活力为中心,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快体制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增强业主意识,逐步建立社会化管理与业主自助式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工作新机制,努力打造文明、和谐、有序的新村物业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开展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全面接轨。广泛宣传开展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广大业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接轨市场,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住宅小区的实际出发,区别不同的区域位置、经济基础等条件,采取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拆迁安置式、拆旧购(建)新式、集聚集居式等新村的物业转化工作。
(三)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到镇乡(街道、园区),各地对所属新村的物业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强化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
三、工作内容
在切实遵循《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每个新村建设住宅小区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当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要充分履行好职责,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应当支持和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区物业主管部门和镇乡(街道、园区)物管办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
(二)明晰相关产权。对新村建设住宅小区内的不动产,要及时明晰其产权。住宅小区内按规定必须配备的设施,应归小区业主共有;非必配的设施,如摊入住宅建设成本的,也应归小区业主所有,未摊入的则归村经济合作社所有。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同时考虑到地域位置的差异性,再留足4‰-10‰作为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确保物业公司有长期稳定的经营收入,具体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镇乡(街道)审批后,报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提取物业资金。开发建设单位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前期物业服务费、房屋维修保证金、专项维修资金等,联户自建的由村负责收取。三项资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保管,即镇乡(街道、园区)、村级实施项目由镇乡(街道、园区)保管,区级实施项目由区物业主管部门保管。
(四)选(建)定物业服务单位。新村建设住宅小区必须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物业管理体制。从具体的形式上看,原则上要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单位,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也可由村经济合作社成立专门的物业服务机构,或由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的管理形式。
四、工作步骤
推进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紧迫。各地要根据新村建设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一)已交付的新村建设住宅小区。用地性质属于国有行政划拨的,以政府为建设主体的项目,必须在年6月底前完成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转化工作;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的,则要在年年底前完成。用地性质为集体使用的,则要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开展。
(二)新交付的新村建设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定及时建立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体制和机制。
五、组织领导
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工作,已成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一)组建工作机构。区建立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城建物业和新村建设的副区长牵头,研究协调新村物业管理重大事项。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将新村物业纳入管理范畴,作为重要的职责之一,研究制定全区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镇乡(街道、园区)物业管理工作。镇乡(街道、园区)建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物管办,作为最主要工作内容,负责统筹、协调、考核、监督辖区内新村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开发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物业保修金的管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交纳或者补交物业保修金的,由建设部门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二、物业保修金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物业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向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交存的,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保修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柯城区、*区建设局会同同级财政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保修金的收存、核算、退还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物业保修期限、范围和责任
保修期限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交付给首个消费者之日起计算(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分别计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对物业的保修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修。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修的,应当在物业交付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物业委托保修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以及保修费用支付方式。
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
(一)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
(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上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四、物业保修金启用及退还
物业保修期内,业主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物业小区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有关设施不配套,而建设单位又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由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相关业主提出申请的须由业主委员会签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经区建设局核实后,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组织维修。建设单位如仍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维修。工程竣工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凭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及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签章证明,在物业保修金中列支。
因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业主委员会按照《*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及本《意见》动用保修金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保修金使用后15日内足额补存保修金。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物业交付给首个业主之日起满8年的前一个月内,将拟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将结余的物业保修金本息退还给建设单位。
一、关于项目招(竞)标和项目施工
根据《意见》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50万元以下及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法招标,具体工作由区招标办公室和建设单位共同负责;1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发包单位提出申请和工程要求,由建设分局负责安排组织施工和完成日常市政维修工作”的要求,对《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实施中“项目招(竞)标”和“项目施工”作如下修订:
(一)明确上述规定中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统一为开发区新社区建设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邀请招标的单位为区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单位为区建设分局。
(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在审批立项时,对不具备招标条件而又必须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先理顺招标关系后再予审批。1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委托施工。具体操作程序为:由建设分局新社区建设项目专责小组拟定施工单位,建设分局审核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然后送指挥部备案并予实施。
(三)50万元以下及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工程项目,按以下办法和流程进行管理:
1、项目审批立项后,建设单位分批将项目资料移送招标单位,由招标办公室组织实施邀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指挥部凭中标通知书将项目审批立项资料一并移交建设分局,由建设分局按原规范组织项目建设的实施。
2、指挥部派1—2人参加邀标工作小组,参与工程邀标;邀标程序及方案由招标办制定,并报指挥部备案。
3、建立邀请应标施工单位数据库。综合几年来参与开发区新社区建设施工单位的业绩、信誉、资质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建设分局筛选提供相关施工单位,报招标办建立施工单位数据库。然后,按照择优邀请原则,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与区建设分局和招标办商议确定邀请应标单位。
二、关于项目工程量变动
《管理办法》关于项目工程款的结算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工程量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建设分局的项目负责人同意实施;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由建设分局决定执行;3万元以上的必须报指挥部审核批准。”结合实际,作如下补充修订:
(一)工程量变更核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可预见因素需调整施工内容或变更工程量时,建设分局项目负责人应报告指挥部项目管理负责人,对变更内容应以现场会议记录形式予以确认,确认后三天内报指挥部备案。
(二)工程变更量审批权限。一是变更工程量1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项目管理负责人同意实施;二是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会议决定;三是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核查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关于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
(一)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
新社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施工合同要求施工验收,工程验收及工程结算要严格遵循以下工作流程,即:施工单位工程完工项目单位(社区)开具工程完工证明施工单位凭证明申请建设分局竣工验收建设分局组织竣工验收指挥部组织项目验收施工单位组织结算资料并报送建设分局审查建设分局送审计办结算审核施工单位办理结算请款手续并报送指挥部。
(二)流程操作办理时限
1、申请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15天内,要凭项目单位(社区)开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向建设分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分局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的15天内,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组织项目验收。建设分局完成竣工验收后的15天内,新社区建设指挥部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4、结算资料审查。指挥部完成项目验收后的15天内,施工单位要将项目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建设分局审查。
5、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办要在接到建设部门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的15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6、办理结算请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建设者分局要协助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并报送指挥部。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
(一)关于工程款请款手续
《管理办法》关于专项经费的请拨和项目工程款的申领规定:“新社区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请拨按财政预算经费的申请办法执行,由区财政局分期划拨区财政结算中心,再由指挥部统筹使用;新社区建设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动工或竣工后,施工单位可按工程进度分期提交拨付工程款的申请,并完善所需资料交建设分局审核,报指挥部审批后由区财政结算中心直接将款项划拨施工单位。”现做如下修订:
新社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采取“财政预算专项经费请拨”和“建设项目拨款申请”相结合的模式进行运作。即:新晨
1、财政预算专项经费请拨:
新社区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请拨按财政预算经费的申请办法执行,由区财政局分期划拨至区财政结算中心;
2、建设项目拨款:
新社区建设项目工程款的请拨由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要求分期提交拨付工程款的申请,完善所需资料后由监理核实工程进度并交建设分局审核;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报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再送区财政局基建审核组登记备案。完善上述相关审批程序后,由区财政结算中心直接将款项划拨施工单位。
1C市社区营造项目绩效审计基本情况
C市2017年社区营造项目共投入资金1152万元,资金用于C市20个区县的107个社区营造项目,项目受益群众100余万人。A会计师事务所对C市社区营造项目进行绩效审计的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10日,主要的审计重点,一是检查城乡社区营造资助项目事前计划,包括目标内容的明确性、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等;二是审查社区营造项目的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资金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等;三是评价资金使用效果,包括项目实施的效果性、环境性等。
2C市社区营造项目绩效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审计流程安排不合理
事务所在开展项目前,进行的前期准备时间长达两个半月,已经超过了项目组实行现场审计的时间,过长的前期准备可能会给被审计单位留下了充分的应对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准备、完善项目相关资料,影响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同时,因为整个审计时间有限,前期准备时间过长导致实际现场审计时间被压缩,现场审计时间的缩短造成审计人员只能以审计介入时间点上的审计对象现状以及历史财务数据为审计基础,在此基础上对审计对象进行合理推断和评价,对审计对象的效益评价缺乏整体性,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审计工作的质量难以保证。
2.2审计方案设置不具体
审计方案不但要对审计目标、范围、程序等作出安排,还要对时间、人员、资源等作出合理的规划。在C市社区营造项目绩效审计中,审计组设置审计方案时未对整个社区营造项目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整体把控,制定的审计方案没有细化到可能出现的难点与风险点上。这导致审计工作分工不明确、重难点不突出,参审人员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可能会影响整个审计项目的效果。
2.3审计实施方法有缺陷
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是一项需要资金受益者积极参与的工作,审计组在开展审计工作前没有做好充分的审计宣传工作,社区居民对绩效审计不了解,没有意识到绩效审计的重要性,在审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时,部分社区出现居民配合度不高的现象。
3完善C市社区营造项目绩效审计的对策
3.1合理安排审计流程
审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到审计实施过程是否顺利、流畅、高效,审计项目组在接受项目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应该及时开展审前准备工作,积极与项目委托单位相关负责人沟通,通过开座谈会等形式,向民政局社区营造项目主管部门提前收集与城乡社区营造专项资金相关的政策规章、会议纪要、预算的批复文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资料,熟悉城乡社区营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申领条件、管理流程等,事先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风险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
3.2合理设置审计方案
审计组在制定方案时既要考虑到确定宏观层面的审计目标,又要指出微观层面的审计重点,让审计小组成员明确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在开展项目前组织审计人员讨论审计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将风险低点细化到具体操作过程中,并把总结出的风险点整理成文件,让审计人员熟悉风险点,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在实施审计时能有效防范风险。
3.3完善审计实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