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

时间:2023-09-04 09: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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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涉及的法律法规

篇1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特点

《安全法规》是安全工程专业本科生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平台课程。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的基础知识,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及必要性、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掌握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并能综合运用于对安全实际问题的分析,培养学生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南华大学安全工程本科专业自2004年创办以来,建设过程中一直以“核”为特色,培养熟悉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相关知识,具备安全工程扎实专业知识的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1],主要为核工业企业及核电建设企业等输送人才。《安全法规》课程既涉及法理学的知识,又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具有多学科交叉性、综合性和较强的工程应用性等特点。为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按照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核心任务,聚焦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过程中从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的优化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与实践。

二、课程教学改革实践

(一)精心组织、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课程教学要达到培养目标要求,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教材,对教学内容进行精选,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目前南华大学安全工程专业采用的《安全法规》课程教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11版)是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其中部分内容已经陈旧,部分法律、法规和标准是需要更新的。因此,在教学过程当中,必须利用好网络资源对教学内容更新。该教材教学信息量大,且与《安全管理学》《职业卫生与防护》《建筑安全工程》等课程教材存在内容交叉和重复。全书共七章内容,而教学课时有限(24学时),因此必须依据专业的培养计划和目标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通过系室教研活动与相关课程进行衔接,避免内容的重复,同时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加以补充完善。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主要介绍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等;第二章《安全生产法》,主要介绍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宗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以及重要条款内容等;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主要介绍《矿山安全法》和《消防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重点介绍《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和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以及第一至第五章未在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要求学生自学。在介绍完上述内容后,根据学校安全工程专业的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即增加一章内容:第八章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讲授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际主要核能源国家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行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国家核安全局历史沿革和职责;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架、范围;我国目前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以及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的主要法律和法规;核安全国际公约及有关文件;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组织等,重点介绍《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精选事故案例,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满堂灌”,教师讲、学生听,听没听、听懂多少要到最后的测试时才能见分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在人们生产、生活及生存的空间领域中,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能体现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内容。大量的事故案例统计分析表明:事故原因大多都是“三违”所引起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去做。《安全法规》课堂理论教学都是单纯的法律条文,如单纯采用“说教”式的教学方法,学生学习起来比较枯燥,易产生疲劳心理,教学效果难以保证。教学中如果把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则学生对法律条文就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才更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是在该课程教学中采用的很重要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先由主讲教师讲授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然后通过精选国内外典型案例,并以课堂讨论的形式来展开,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选择案例时注重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和价值性,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上通报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这样学生查找起来也比较方便。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条款则结合具体案例来学习,并配以适量课堂练习题,由学生讨论后回答,边学习边消化,加深了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记忆,教学效果较好;介绍《消防法》时,精选《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2],运用安全管理学的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指出违法之处,即分析讨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事故直接责任方瑞海公司、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如安全评价公司等,具体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哪些条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介绍《职业病防治法》时,通过精选国内典型尘肺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如“张海超开胸验肺尘肺事件”、“深圳尘肺门事件”等,让学生依据安全管理学的知识来分析其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指出违法之处,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加深学生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和理解,从而重视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并增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能力。又如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时,教学过程中结合身边发生的事故案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时,教师提前一周将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先就案例进行消化,要求学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献资料,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后采用课堂讨论的形式,由教师进行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思考,紧接着由学生发言,分析其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指出事故各方责任主体有哪些违法之处?即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并提出预防对策及措施,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加深了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通过对案例教学法和讨论式教学法的有机融合,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三)运用视频、图片资料,寓实践教学于理论教学中。《安全法规》课程内容多为枯燥的文字条款,纯理论教学不能使学生充分掌握这门课程的精髓,容易造成学生课堂注意力不集中,教学质量和效果欠佳。在教学实践中,根据教学内容精选一些视频和图片资料,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反映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的条款配以图片或视频,简单直观、通俗易懂,教学效果好;又如在介绍《消防法》时,课堂上组织学生观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的剖析》典型案例视频资料,并结合《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图片资料,使学生认识到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学习《消防法》的重要性,增强其安全责任感。此外,还利用课间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系列片《火场逃生与自救》,使学生感受火灾现场的紧张气氛,并学习一些火场逃生的知识,使学生终生受益[3]。通过相关视频影像及图片资料的展示,让学生轻松自如地学习,很好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付诸于实践。

(四)采用多样化考核方式,以案例分析为主要考核内容。《安全法规》课程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对该课程成绩的考核,主要依据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落着点,聚焦对学生解决复杂安全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即既要考核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又要考核他们初步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多样化的考核,即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四个方面作为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采用开卷方式占60%,精选二至三道案例分析题,对于每道案例分析题均提出两个问题:第一,要求学生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指出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第二,要求学生依据相关专业课程(如安全管理学等)知识提出预防控制措施。这样既考核了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初步应用的能力,同时通过对相关专业课程知识的渗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证明,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提升了教学效果。

篇2

我局从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法制建设、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入手,加大执法力度,今年,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259个共620次,查处事故隐患205处,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和责令整改指令书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合计190份,查处安全生产事故案件2件,非事故案件4件,行政处罚共计37万元。根据市局总体部署和安排进行了“扫雷一号”、“扫雷二号”、“扫雷三号”、“扫雷四号”等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严格执法,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是局机关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通过努力,我县建立了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由去年的4万元增加到今年的12万元,为行政执法工作营造了较好的平。二是成立政策法规科,落实法制员,加强了安全监察队伍,完善了执法机制。三是局领导对监察队伍非常重视。县安监局非常重视监察大队,在人员配备上,给予配齐配强,监察大队人员配了四人,是人员最多的科室之一;在硬件配置上,安排了新办公室,配置了照相机、新电脑。乡、镇、街道的安监中队,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倾斜,为做好执法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篇3

审核:

批准:

*******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日

为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查找、消除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经营行为,2021年3月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各单位对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了识别与符合性评价。

本次识别出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47项,其中综合法规15项、安全法规198项、环保法规21项、工艺能源法规25项,质监法规33项、设备法规22项、电气仪表法规41项、销售法规85项,内容比较全面,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的管理,是各项制度的编制依据,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二、安全法规本次辨识评价新增10项。

1、安全生产运行过程中法律法规手续遵循情况:事业部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法规性要求,劳动用工和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符合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能够遵守,安全生产过程中法规性手续全部办理齐全有效;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全部有效遵守与执行。

2、危险化学品管控:结合危险化学品相关法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登记证并按照三年延期与重新登记要求进行了延期办理与登记工作,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学品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要求;开展了危化品分类、分级并进行了标识,规范了危化品安全标志与包装、存储措施并进行了落实,编写了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等法规标准要求。

3、特种作业人员管控:根据规定要求开展了特种工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按规定进行取资格证并复审和换证,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并分解到月,分专业进行培训,建立健全了安全培训各项台账,建立了一人一挡制,符合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规要求。

4、劳动防护管理:制定了劳动防护管理办法,对劳动防护工作进行了规定,辨识确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定期进行发放,建立了发放台账,对各种防护设施进行了培训学习与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了员工会使用与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对所有进行生产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以及进入装置现场的相关方的管理,各装置为从业人员提供了由定点厂家生产的安全帽、安全带、劳保鞋、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防尘口罩、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经检测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安全带》(GB6095-2009)、《防护鞋》(GB21147-2007)、《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焊接眼面防护用具》(GB/T3609.1-2008)、《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12624-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2626-2006)等国家规范要求;各装置通过对员工与相关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了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自觉性,正确佩戴、使用率达到了100%,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标准要求。

5、消防安全、防火防爆管理:根据法规要求制定了消防管理办法对相应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建立了消防设施台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消防设施完好备用;制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办法,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要求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辨识确定了防火防爆区域重点管控;对重大危险源、危化品仓库、罐区消防工作重点关注,明确了管理责任,规范了标识与标志,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测,消防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与维护保养,开展了消防外部培训,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安全标志、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等法规标准要求。

6、职业安全健康装置、设施、健康安全资金保障:根据法规标准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明确了管控责任,建设了厕所、更衣室,配备了急救药箱及常用药具,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等法规标准要求。公司有专门的安全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为职业健康安全提供资金保障;辨识确定了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危害区域重点管控,建立了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年组织涉及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健康查体,并向员工告知了职业健康查体情况;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建档控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完好备用;每年对职业危害因素由法定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职业危害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员工;符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有毒作业分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法规标准要求。根据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对职业危害与防护等进行了重点标识,对监控点悬挂了安全标志,按照导则要求使用安全色以更好的警示作用,对职业危害区域进行了明确标识,符合《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色卡、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职业安全卫生术语》等法规标准要求。

7、安全控制技术保障:根据法规标准要求辨识确定了高危作业管控规范,对非常规的风险进行控制,制定了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断路、挖掘、检维修等管理规范,同时制定了临时用电、管线打开、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等,并严格落实执行,对高危作业管控进行了监督管理,开展多种多样的监督手段加以控制,制定了安全考核标准进行监督绩效考核;符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盲板柚堵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规程》等标准要求。

8、生产设备安全技术:根据法规标准要求制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对安全设施进行了相应规定并开展了监督检查,对机械设备防护工作进行了重点要求,严格落实DNT禁止触摸部位的管控,所有防护罩齐全完好有效,平台、爬梯、护栏、直梯等防护到位,设计安装符合要求,能够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在高点罐顶为防止人员滑落,在现有护栏的基础上增加了不锈钢防护网,更有效的进行安全防护,对直梯进行了上锁封堵,防止了人员随意攀爬;对各装置界区进行了围栏防护,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装置的行为,规避风险,生产设备防护符合《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法规标准要求。

9、不可接受风险评价的合规性情况:通过对办公区、生产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中产生的危险源进行有效识别,确定其危害性和管理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符合具体要求。

10、不可接受风险控制的效果:通过辨识和建立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对清单中有害因素实行分类控制,重点监控,使得办公区、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中存在的不可接受风险均控制在萌芽状态,安全事故隐患已得到有效遏制。

11、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每年适时组织员工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及时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有效的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职能法规

1、综合法规新增法规8项,包括新颁布的《民法典》及《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7项标准,适用法规及其他要求共计15项。及时与到期或新进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按规定为职工交纳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转岗及新进厂员工均进行了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公司销售、采购合同的签订、人员用工的管理、管理体系的运行均符合要求。

2、设备职能本次识别出22项适用的综合性法律法规,新增法规1项,内容比较全面,适用于公司设备管理、设备维修、人员培训等过程,是设备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公司各种设备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环保职能本次辨识出21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新增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项。公司环保目标、指标、制度的制定、环保设施的建设及投用、环保监测信息的公开符合法规要求。

4、电仪职能在去年29项适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新增12项,共计41项,涉及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电器仪表的所有工作过程,电气仪表的安装、检测方法及频次符合法规的要求。

5、工艺职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控生产过程指标与产品指标,组织进行工艺流程HAZOP分析,不断提升工艺安全管理和能源管理水平,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传、教育并贯彻实施,对体系的运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辨识适用法规25项。

6、质检职能结合公司实际运行状况,对33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逐项进行了对照、评价,完善了质量管理办法及程序,每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了出厂及中控产品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篇4

一、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1. 监管体制不顺。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安全监管部门除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外,对其它行业和领域还要实施综合监管,并承担着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综合协调”让安全监管部门受累非浅。

2.领导思想认识有偏差。总认为安全生产就是安全监管部门的事,出了问题就找应急管理局,涉及到“安全”事宜,就签批交办到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部门就是一个大箩筐,碰到“安全”就往里装,来自领导层面的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其它监管部门具有依附性和惰性。

3.专业监管部门有偏见。一些部门认为政府设有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又设在应急管理局,我配合你牵头单位开展监管工作即可,缺乏本职意识和主观能动性。

4.口头强调的多。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逢会必讲安全,必强调安全,但事实上,“领导重视”只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和预防,认为话讲到了,要求提到了,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非出于执政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5.投入的少。重视安全,职能不断增加,但专业人员、编制、装备投入严重不够,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从公安、卫生部门划转以来,不是强化,而是弱化,尤其是乡镇级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没保障,喊着重要,说着天字一号的事,投入工作基本没有实际行动,安全监管仍处于原始的看、摸、听、闻、问阶段,没有领导重视和政策上的支持以及资金上的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天字一号”的事,仍处于波澜不惊的尴尬状态。

6.执法体制不顺。地方保护、优化环境、低限处罚、重点企业不罚等等是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主要因素。一是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联合执法的确在对下发动和增强行动效果方面有着一定的实效,但在具体执法中,还没有完全形成联动,各个部门虽坐在一张桌上,但却打着各自的算盘,少数职能部门见到有利可图,纷至沓来,无利可争,理都不理。一些隐患改了又改,有些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过,又恢复,电切不断、水切不断,相关部门不配合,利益斗争导致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二是缺乏强制手段。对于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申请难受理,执行难到位,无限期的超越执法期限,最后不了了之,造成许多事故处理无法落实,丧失安全监察执法权威;加之相关技术规范和条文不健全,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某些行为施行行政方式无明文规定,无端造成工作的被动和四处碰壁。

7.责任体制不顺。一是法律规定不具体。《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但没有对综合监管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抓得太多,管得太散,结果是出力不讨好,部门有意见,领导有看法。二是职责范围不明确。从机构定位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中的“综合”,主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实施;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综合监管工作的职能范围,一些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与责任总是想方设法往外推,虽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最后总是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兜底”者。三是“综合监管”惹的祸。一些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将一些不好管、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概率大、监管责任大的职能交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这很可能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变为“安全生产,一家有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步成为“危险”部门及“责任”部门,这对于整个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长此以往也必将使安全生产工作难以为继。

8.队伍体制不顺。安全监管人员辛勤、辛苦、辛劳、辛酸以及工作缺少安全感有关外,造成这种尴尬现状的根本原因:一是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不对称,导致无法履职。现有的安全监管队伍人员、数量、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执法任务的需要。目前,从国家到省、市、县(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是从上到下呈倒“金字塔”型。就我县来讲,乡镇虽设有应急管理所,但监管人员平时忙于其他事情,且没有执法权,责权不统一,一线监管责任难以到位;职责不明、多头管理、行政力量分散;装备配套不足,执法经费、车辆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缺乏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二是监管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导致无法胜任。从目前的安全监管体制看,横向上实行的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职责界定不清,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安全监管系统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工作责任大、权力小、风险大,监察人员几乎没有节假日, 哪有危险、有重大安全隐患就去哪里,工作不分昼夜,既辛苦又危险,且安全监管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无体现。再者,面临的问责风险不断加大,前面要冲、后面还要随时被执行战场纪律,责任与权利严重不对等,导致工作出现无法完成、没法干现象。三是安全监管机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导致两头受气。由于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没有及时将安全风险成本强制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有效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调节安全与利益的关系,导致利益与安全间的关系失衡,当安全生产与企业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更多地选择追逐利润,地方政府选择追求利税,而安全基本是放在后面,下达的指令执行不了,企业不买帐,政府不支持,灰头土脸两头受气。

二、对策建议

1.安全意识强化必须以科学政绩考核为前提。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安全挂钩。通过考核,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首先,要加强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考核力度,促使领导干部想安全、抓安全;其次,要强化政府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促使其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第三,要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离任安全生产工作审计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把领导干部提升使用与在任期间安全生产实绩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才能真正转变口头上强调重视安全、经济发展上不要安全这一现状。

2.安全投入必须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是应急管理局一家子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人员、装备、技术、政策等等各方面的支撑。因此,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急需树立安全投入必须以安全为本的思想。一是避免做表面文章。在人员配备上为了迎接考核达到有人员、有资金的目的,人员挂名兼职、专项资金年初列个帐户,实则空头支票一张。人员表面化,工作表面化,没有从解决本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为出发点,配备相应的人员、装备。二是避免搞形式主义。相关部门没有把安全监管工作前置,把资金或者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事前的安全投入加大监管,而是热衷于搞花架子,在事后救援上大搞文章,领导来了作为看点,汇报里面作为热点。

篇5

一、构建矿山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安全审计有别于常规的财政、财务审计,安全审计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人格化,审计客体由静态的会计资料,到动态审计对象(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从有形到无形,从客观反映到抽象分析。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度量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有效工具。为了提高这一测度工具的信度与效度,构建该评价体系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

在中国矿山企业开展安全审计工作还仅仅处于探讨阶段,笔者认为与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的全面性相比较,强调重要性原则对实践工作的开展更具有指导意义。同时,重要性原则也是在指标设定过程中对安全审计工作重点、成本与效率的综合考虑。当然,随着中国安全审计工作的发展与完善,该指标评价体系将进一步改进,以满足全面性原则的要求。

(二)责任性原则

矿山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准确考评被审计单位及内部各部门和个人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即所衡量、评价的安全生产活动及其结果应是审计对象的职责范围,是其应当全部或部分负责,是可以控制和调节的,是其通过主观努力可以改变的结果和过程。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不确定性及外部不经济性等特点,进一步造成一些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所有这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矿山事故易发、多发、频发,重特大事故集中、长期以来尚未得到切实有效遏制的根源。责任性原则是保证安全审计评价结论切实有效必须遵循原则之一。

(三)简明性原则

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应选择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清楚反映问题的指标。由于安全审计评价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评价指标虽然要求全面,但并不是越多越好。如果所选指标变量过多,一方面资料难以获取,另一方面综合分析过程也很困难。同时不便于决策者应用,而且大大增加了安全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冗余度。如果所选指标变量过少,就有可能不足以或不能充分表征系统的真实行为或真实的行为轨迹。所以指标的设置要围绕评价的目的有针对性地加以选择,每个指标的含义要求明确,代表特征要求清楚,无相互交叉重叠现象。

(四)相关性原则

评价体系应与矿山安全审计的目标紧密相关,评价标准能够反映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能揭示被审计对象的具体安全生产状况及被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程度。相关性原则与简明性原则具有内在一致性要求。

(五)动态性原则

安全审计评价是一个随着审计项目的发展而发展以及安全生产形势变化而变化的动态过程,客观上要求设置的指标体系具有动态特点,既能反映该审计项目的历史状况和现状,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又能对未来的变化发展做出评价。同时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变化、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六)地域性原则

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同,所处地区的地理位置、经济状况、水文地质等条件不同,对安全的影响因子也不同,因此应按照因地制宜原则,针对所研究地区及其主要问题选择评价指标。矿山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尤其注意遵循地域性原则。

二、构建矿山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维度定位

根据建立矿山安全审计评价体系的目标与原则,从范围层次上划分,安全审计评价标准分为总体评价标准和具体评价标准。所以在试图建立安全审计评价标准时,也分别从这两个方面考虑,先确立总体评价标准,再逐步完善具体标准。在指标体系架构中,不仅在矿山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效用管理以及外部效应三个维度进行了体系的构建(如图1所示)。并且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内控制度、安全设施“三同时”、事故处理、安全投入等五个层面进行了体系的设计。当然,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该是动态的、可扩充的,审计人员可以随时按照实际情况增减,以增强其科学性、有效性,但主要指标需保留。

(二)评价权重的分配

评价权重的分配涉及到各评价维度的权重分配以及每一维度内各评价指标之间的权重分配。在构建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过程中,要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值。各项指标的权重值,反映了该指标在整个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权重值应根据该指标对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影响程度及其实施的难易程度来确定。指标权重的确定有主观法和客观法两大类,主观法主要包括专家调查法、层次分析法等,客观法主要包括主成分分析法、熵值法和数据包络法等。

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应该是主观分析法和客观分析法相结合的过程。此外,指标体系的构造过程可分为指标体系框架的构建和指标筛选两个阶段,即指标初选和指标完善的过程。该过程可以概述为:分解总目标、构造层次结构、建立预选指标集筛选指标、最终确立评价指标体系。

在构建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过程中,要确定定量指标的评价基准值。并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凡是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指标已有明确要求值的就应选用国家要求的数值;凡是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对该指标尚无明确要求值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型企业近年来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确保定量指标的基准值代表了行业安全生产活动的平均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评价权重的分配会因不同阶段、发展重点、矿山生产特点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而对情况各异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我们不可能确定一成不变的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也不存在统一的指标权重,即使同一评价对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有所不同。尽管卓越的绩效评价系统对每个组织都是独特的,即按每个组织的需要和特点“量体裁衣”,但是反映社会满意度的指标,应该在安全审计评价体系中占据绝对的比重,社会评议信息应是评价结论的主要证据资料。

三、构建矿山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一)安全审计内容

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紧紧围绕安全审计内容设定。考虑到中国矿山安全生产实际以及政府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主张矿山安全审计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五部分: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情况审计

该审计主要是对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评价时只需考虑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而不对法律法规本身进行过多地评价。评价时需遵循两条原则:首先,企业能否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次,企业能否做到持续、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这也符合性测试重点之一。

2.安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运行情况审计

该审计主要是对矿山企业安全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能否保证整个业务处理系统控制目标的实现,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衔接是否紧密协调以及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进行评价。从而判定矿山企业各种安全内控制度的履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及时自查修订完善。为进一步确定安全审计的重点提供决策依据。

3.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审计

在安全设施“三同时”审计中,应该重点审查和评价与被审计单位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的下列内容:(1)被审计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的遵守情况;(2)安全设施项目风险的识别、评估及应对措施;(3)相关安全控制活动的适当性和有效性;(4)有关安全资产、安全负债、安全支出项目等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获取、处理、传递情况。

4.事故损失及事故责任履行情况审计

该审计主要是对矿山企业事故损失及事故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为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赔偿提供决策依据。工伤事故赔偿审计主要集中在两点:(1)赔偿标准是否合法合规。(2)赔偿额度是否足额、及时。这一点往往也是事故双方争执的焦点。有第三方出具相应审计意见,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切实保障受伤员工合法权益。

5.安全投入情况审计

安全投入情况审计是安全审计的重点。众所周知,安全投入不足是造成中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造成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有效监督。近几年,中国为扩大矿山企业安全投入资金来源及数量,建立稳定的安全保障资金渠道,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制度。由于安全投入效益的隐蔽性、滞后性、不确定性及其他原因(经济效益不佳、领导不重视、短期行为等),一些企业(尤其小型矿山企业)往往在安全投入方面“勤俭节约”。企业为了应付针对安全投入状况的检查弄虚作假。通过安全投入审计,能够有效监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确保安全投入足额、及时。

(二)分级设立评价指标

矿山安全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花很大力气进行研究和实践。在这里我们先构思一个指标框架,许多指标还有待于讨论和完善。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评价指标和二级评价指标两个层次。一级评价指标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价指标、企业安全内部控制情况评价指标、安全设施“三同时”、事故损失及事故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指标和安全投入情况评价指标。二级评价指标是一级评价指标的具体化。具体内容(见表1)。

安全审计的综合评价,应该以评价年度各项二级定量指标的实际数据和各项二级定性指标的专家评分为基础,按照各二级指标的基准值和权重值计算各单项指标得分,再综合得出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总分值。

单项指标评价分值=权重值× (1)

当>1时,按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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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鲁发[2008]17号文、鲁政发[2010]77号文、鲁政办字[2010]200号文、滕发[2009]25号文、滕政发[2010]84号、滕粮字[2013]1号文为主线,围绕全市粮食安全中心任务,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系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良好舆论氛围。

二、重点工作

(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1、围绕重点工作目标,扎实抓好信息宣传。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载体,以安全生产“三规范、两办法”、“4D工程”、“四项建设”、“专家查隐患”、“执法监察”、“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教培训”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措施,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意义,大力宣传本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系统各层面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宣传安全生产法制,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持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与执法监察工作相结合,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颁布实施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安监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强化“安全生产月”宣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创新内容、注重实效,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抓好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活动,利用多媒体平台,在企业播放安全警示片,将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等,制作成通俗易懂、易于掌握的影视资料、读本等,或运用文艺表演、巡回演讲、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普及安全知识,使“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增强识灾、辨灾和防灾能力,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

4、深入开展“三项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安全文化建设。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创建活动,按照各级工会、安监、团委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要求,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建设,积极参与省里组织的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评选活动,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业,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扎实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按照《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滕安办发文和滕安发号文件要求,在通过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的生产经营单位中,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培育指导,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完善优胜劣汰推进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健康发展。

(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抓好领导干部安全培训。把《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专题讲座、各类会议和市局组织法律考试等形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培训学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领导能力。

2、抓好安监执法人员培训。根据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采取集中培训、自学考试、交流学习等方式,切实做好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执法监察实务等方面的培训,拓宽市局安监中队执法人员的视野,努力提高安全监管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3、抓好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包含专职安全员、车间主任、班组长等)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发挥组织、管理、检查的作用,是领导的助手和参谋。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规模以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个体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持证上岗。

4、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要求,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切实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工作,确保应训人员按时参加有关安全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按时抓好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组织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连续性和证件的有效性。

5、抓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各单位要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要制定详细的安全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全程重视、全员参与、全部覆盖、全面落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档案资料,凡不建立档案资料的,一律视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未落实。

6、抓好安全信息员安全培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生产“4D工程”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年内对各单位上报的专兼职安全信息员,普遍进行一次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安全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7、抓好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做好全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监察和管理能力,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效开展。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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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严肃事故处理和隐患的整改。突出做好“三强化”:即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结合两节、两会、“五一”黄金周、暑期、“十一”等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领导带队、专家参与的形式,对全区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抽查,发现隐患,责令整改。20*年以来,全区共出动检查组8000多个,检查各类企业5*0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5321处,整改48974处,整改率为97.8%。强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企业或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严格行政执法。20*年以来,全区共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721份,其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2份,罚款114.45万元,处罚生产经营单位183个,责令停产整顿89家、关闭56家。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了查处,严肃实行责任追究。20*年,全区共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40多起,按期限应该结案35起,实际结案39起,事故结案率为98%,依法处分了负有责任的64人。

三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涉及我局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以及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2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将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办理机构等向社会公示;成立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科,初步建立了规范、透明的行政审批运作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编印了《亭湖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用手册》,制定了《亭湖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和《亭胡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修订完善了24种行政执法文书,执法工作基本规范,适用法律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完善,处罚的范围和种类比较合理,自由裁量权运用基本适当,维护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良好形像。

我区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稳步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与依法治安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总体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不高,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有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还不够强;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建设滞后于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数量不多,给实际执法工作带来困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处罚行为不规范,行政处罚范围较窄,偏重于对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类不完备,只注重经济处罚,而对停产整顿、吊销有关证照及资格的处罚较少;自由裁量权适用上不够严肃,对个别案件经济处罚适用上处理不当,实际处罚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额度,有的失之于宽;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

针对这些问题,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政权力的运用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运用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符合法定职能界定要求;同时确立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三是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同时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这需要在不断的学习中养成,在安全生产实践的磨练中造就,在安全监管系统形成学法、讲法、守法和从严执法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行政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多个制度要素和环节。如,行政执法主体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评价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救济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直接反映一个部门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应当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这些制度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善,很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在《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指导下,抓紧研究制定各项制度和配套性文件,对过去法律法规中不相适应的内容加以修改、完善,尽快形成较完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是一项需要集体智慧来完成的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作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切合实际地制定各项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指导性文件和制度,以更好地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坚持执法务必从严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依法予以维护,不使守法人吃亏;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不使违法人得利。强化程序意识,依法完善有关执法程序的制度和规则,加大对程序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开,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确保程序正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不作为是违法”、“不严格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观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违法执法的人和事,不管涉及什么机关、什么职位,都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予以追究。不仅要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作为的行为,还要追究违法不作为的责任;不仅要追究违法机关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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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建议

一、建筑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2005年建筑业伤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1.4%和6.5%。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安全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政府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其它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依法监管工作,尚未做到位;有关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难度大;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等)的政府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诸多责任主体,从历次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执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差,“三违”

死亡16人的特大跨塌事故,施工企业没有大桥拱架施工安装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北京市西单西西工程“9.5”死亡8人的施工坍塌事故,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等。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很好汲取。

(三)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目前与建筑安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如1997年颁布的现行《建筑法》,关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造成企业在招投标中,不规范竞争,为保证低价中标,压减应有的安全投入,埋下大量事故隐患。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从严执法不到位,动态监管不及时;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等。

(四)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民工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不务实、不严格,也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对策措施和建议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从其特点看,点多面广,劳动密集,流动作业,层次较多,事故易发,属高危行业;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看,涉及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设备供应等多个环节;从政府监管主体看,涉及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电监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积极推进“四个转变”:一是由对单一部门管理转向对全行业统一监管;二是由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四是工作重心由事后管理转向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铁道、交通、水利、电监等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有关专业监管,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加强相应的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形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方相关安全责任。

(三)研究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治本质之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一是要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工作,增加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特别是要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明确其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在从业资格和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应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修订、完善“两个责任主体”安全职责、责任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办法等。二是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和实施办法,发挥经济政策对建筑安全生产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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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利施工过程中采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以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系统为支撑,树立全面的安全观和整体观,抓好工程中各个施工单位和子项目的安全保障工作,并严格监督管理,能够尽可能地确保水利工程施工安全可靠性,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此外,在完善水利工程安全施工基础上,工程进展也会越顺利,工程质量会得到有力保障。可见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是保障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的重要举措,能够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系数。

1.2提升水利工程的整体效能

在水利工程安全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过强化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科学合理控制整个工程的进度,预防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危险,并对整个水利施工项目进行分层次和分级别差异化管控,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灵敏度和效率,最终提升水利工程项目的整体效能。

2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途径

水利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综合全面的工程,它是一个周期循环的过程,由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四个步骤组成。

2.1确立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目标的确立是整个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第一步,是指导和规范整个水利施工安全生产的关键。目标管理法是由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提出来的,他认为设置目标和指定任务是促使企业发展的关键,是将目标转化为现实的一种重要手段,目标的确立能够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的运行不会偏离轨道[2]。

2.2分配组织结构与权责

一个组织的构成必须要明确三点:如何划分职权、如何确立部门、如何划分管理层次。水利施工企业作为建筑工程类的企业,水利项目涉及到人力、物力、财力等方方面面的管理,为了要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必须构建一个完善而系统的组织框架来负责整个水利项目工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运行,而组织结构的设置必须要划分部门、确立部分权责,这样才能安全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利施工项目属于危险系数较高的行业,涉及的是工人们众多,各个环节的作业活动的危险系数较高,因此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配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尤为重要。

2.3投入安全生产

新形势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依靠现代高科技安全技术解决危险问题,运用安全教育培训解决人为危险行为,凭借安全管理手段组织并协调事物之间保持安全关系。而要做到以上三点,就必须确保财力资金的足够投入,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扎实的资金来源。缺乏资金投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只会是纸上谈兵。水利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重视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机联系起来。安全效益是企业经济效益中的重要内容,安全效益具有滞后性、复杂性、变化性、隐藏性等特点,需要当事人采取一定的前瞻才能尽可能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进而减少事故损失,就不会产生事故善后费用。企业要想提升自己整体经济效益,就必须注重安全资金投入,预防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重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实际上是对安全部门创造的效益进行前期投入后所得的回报,适当的安全投入是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基本保证。

2.4法律法规与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法律法规是国家关于建筑施工行业质量安全的一个规定,而企业的规章制度是指企业管理中各类条例、规章、章程、守则、标准等的总称,这些法律规章制度一般是以文字的形式一定有约束性的行为准则和程序方法,既是企业管理者要遵守的准则,同样也是职工的行为准则。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对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延。由于法律规章制度对施工工艺、操作规范、安装、检测等进行了统一规定,尤其是属于高危行业的水利施工,国家专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严格遵守法律规章制度,能够减少安全隐患导致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等问题。水利施工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就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让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施工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安全意识以及安全技能,做好新员工的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要确保针对性和时效性,进而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

2.5管理施工设备,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水利施工过程中要运用到各种各样的施工设备,要减少因施工设备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必须制定一谈完善系统的设备管理方案。针对施工设备的管理要做到全面规划、科学配置、择优选购原则,掌握设备正确使用方法,定期做好维修保养和技术更新工作,确保施工社会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施工安全的管理着重在施工现场的控制,这是一个动态而复杂的过程,涉及到物料流动、设备运行、器材定制与使用、作业环境等多个方面。企业必须全方位考虑施工作业安全问题,对整个施工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审查、考核,动态管理安全隐患。

2.6隐患排查与解决,重大隐患预警

水利施工属于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建立起严格规范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对水利施工各个环节进行周期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源采取监控预警系统,科学评估风险,并制定科学有效的危险源解决方案。

2.7规划应急救援措施,做好事故报告与善后

水利施工企业应该构建专门的应急救援对,专门负责水利施工安全问题,制定出面对紧急安全问题的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要着重培养救援队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演练、备勤等活动,掌握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使用方法。针对已经发生的事故,企业要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将事故起因、处理措施、预防措施等详细记录下来,以便日后追究责任,统计损失。

2.8绩效考核与改进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绩效考核与改进,这是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绩效评定,对于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控制危险源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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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P624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土木工程建设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建设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这其中与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水平、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有关。如何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效率,成为现阶段提高工程安全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

2 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意义

随着现在经济的逐步发展,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管理任务也越来越大。原因之一是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周期时间长,工程涉及的工种多、材料设备多,工人流动性强导致,如何克服这一严重问题。笔者经过多年的施工经验逐步探讨出了一条适合目前我国现阶段的办法,这就要求我们每个施工人员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及各项防范措施,在实际的工程安全政府监督管理中要严防死守。另外,工程建设与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整个施工期内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和提高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

3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

上文浅述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因素都有哪些,下面笔者将对其进行重点阐述。

3.1 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最主要的就是要实行严格的管理体制,如果不执行就无法达到建设工程需要的安全监督效果。目前的安全监督工作仍然是对施工现场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部分安全监督机构存在经费来源问题,特别是在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的县,这势必影响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队伍的稳定。

3.2 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工作人员

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使我们的监管力量更显薄弱。据不完全统计,笔者认为我国的安全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管理科学,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人才。这个人才就是既要熟悉电气、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又必须是管理领域中的行家。所以来说,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工作人员是个很重要的角色。

3.3 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经过分析,笔者也查询了诸多的材料,造成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病因主要是上世纪初的几年,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现在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是有的建筑单位不执行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打比方说双方签订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等,这些都是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薄弱的问题所在。如何克服,是摆在我们每个施工人员面前的一个问题。

3.4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

现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施工单位只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各自的责任。经过多年的经验得知,在施工中一些建设单位管理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不管怎么说,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监理的责任制,未认真履行其安全监理职责,应该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自身定位存在一定问题,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同。这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据资料显示,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概是上个世纪90年代出现的。再有就是我们的安全监督人员只停留在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方面上,第三是有一部分人认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进行宏观控制与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现在诸多的问题,如何消除或者改进这一方面的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我们工程施工人员,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共同担负起责任来,更重要的还需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严加约束,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安全关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还看到,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比较普遍,并且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同时涉及到我们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还比较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施工人员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除了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诸多因素之外,还要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4.1 准确定位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换句话说,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就是确保工程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还代表我们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执法的行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我们有权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笔者建议,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不仅要有正确的工作导向,还应加强安全监督队伍的法制教育,提高监督人员依法办事,站在企业的角度帮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困难,进一步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4.2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上面我们说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存在一定问题。现在我们就要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在各单位逐步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实施各种细则。同时还要严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等的管理,要跟踪督促到位,及时检查整改结果。要对重点监控区域、重点监控企业、重点监控项目,实施现场工程安全监理。

4.3 建设高素质建筑安全监督队伍

建筑安全监督队伍是一个建设工程的重要部分。我们要要求监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强。在实际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防监督人员在监督执法活动中违纪违法和搞不正之风。同时还要做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人员资格培训、任职培训等,使监督人员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行家里手,树立良好的建筑安全监督队伍形象。

结语

综合上述内容,我们不难知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安全关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还看到,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比较普遍,并且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同时涉及到我们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还比较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施工人员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这在工程施工中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另一方面监督人员要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再一方面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来不断完善施工人员的工作质量。总之,如何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效率,成为现阶段提高工程安全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必须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参考文献

[1]黄雪群.建设工程安全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9.

[2]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3.

[3]容继盘.建设工程安全政府监督方式研究[D].广西:广西大学,2011.

[4]张明轩.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影响因子及评价模型研究[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2009.

[5]韩军.浅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9):57.

[6]王学蕾,郑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J].中国建材科技,2012(03):105-107.

[7]彭彦辉,闫玉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5卷)[C],2011:2.

[8]张润礼.浅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现状与制度创新[A].2011:5.

[9]王志坚.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四川建材,2009(06):32-33. 1 概述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土木工程建设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建设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这其中与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水平、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有关。如何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效率,成为现阶段提高工程安全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

2 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意义

随着现在经济的逐步发展,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管理任务也越来越大。原因之一是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周期时间长,工程涉及的工种多、材料设备多,工人流动性强导致,如何克服这一严重问题。笔者经过多年的施工经验逐步探讨出了一条适合目前我国现阶段的办法,这就要求我们每个施工人员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及各项防范措施,在实际的工程安全政府监督管理中要严防死守。另外,工程建设与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整个施工期内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和提高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

3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

上文浅述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因素都有哪些,下面笔者将对其进行重点阐述。

3.1 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最主要的就是要实行严格的管理体制,如果不执行就无法达到建设工程需要的安全监督效果。目前的安全监督工作仍然是对施工现场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部分安全监督机构存在经费来源问题,特别是在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的县,这势必影响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队伍的稳定。

3.2 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工作人员

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使我们的监管力量更显薄弱。据不完全统计,笔者认为我国的安全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管理科学,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人才。这个人才就是既要熟悉电气、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又必须是管理领域中的行家。所以来说,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工作人员是个很重要的角色。

3.3 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经过分析,笔者也查询了诸多的材料,造成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病因主要是上世纪初的几年,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现在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是有的建筑单位不执行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打比方说双方签订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等,这些都是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薄弱的问题所在。如何克服,是摆在我们每个施工人员面前的一个问题。

3.4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

现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施工单位只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各自的责任。经过多年的经验得知,在施工中一些建设单位管理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不管怎么说,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监理的责任制,未认真履行其安全监理职责,应该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自身定位存在一定问题,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同。这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据资料显示,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概是上个世纪90年代出现的。再有就是我们的安全监督人员只停留在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方面上,第三是有一部分人认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进行宏观控制与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现在诸多的问题,如何消除或者改进这一方面的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我们工程施工人员,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共同担负起责任来,更重要的还需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严加约束,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安全关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还看到,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比较普遍,并且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同时涉及到我们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还比较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施工人员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除了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诸多因素之外,还要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4.1 准确定位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换句话说,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就是确保工程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还代表我们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执法的行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我们有权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笔者建议,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不仅要有正确的工作导向,还应加强安全监督队伍的法制教育,提高监督人员依法办事,站在企业的角度帮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困难,进一步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4.2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上面我们说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存在一定问题。现在我们就要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在各单位逐步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实施各种细则。同时还要严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等的管理,要跟踪督促到位,及时检查整改结果。要对重点监控区域、重点监控企业、重点监控项目,实施现场工程安全监理。

4.3 建设高素质建筑安全监督队伍

建筑安全监督队伍是一个建设工程的重要部分。我们要要求监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强。在实际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防监督人员在监督执法活动中违纪违法和搞不正之风。同时还要做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人员资格培训、任职培训等,使监督人员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行家里手,树立良好的建筑安全监督队伍形象。

结语

综合上述内容,我们不难知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安全关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还看到,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比较普遍,并且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同时涉及到我们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还比较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施工人员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这在工程施工中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另一方面监督人员要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再一方面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来不断完善施工人员的工作质量。总之,如何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效率,成为现阶段提高工程安全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必须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参考文献

[1]黄雪群.建设工程安全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9.

[2]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3.

[3]容继盘.建设工程安全政府监督方式研究[D].广西:广西大学,2011.

[4]张明轩.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影响因子及评价模型研究[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2009.

[5]韩军.浅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9):57.

[6]王学蕾,郑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J].中国建材科技,2012(03):1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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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对各类气瓶充装单位开展一次针对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气瓶充装许可、压力容器、在用气瓶、人员持证、经营资格许可、燃气管理注册、登记许可等方面的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消防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用电符合规范,安全隐患彻底排除,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明显提高,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执行“三同时”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教育培训经费;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七)气瓶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工业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对许可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

(八)供气站是否按行业标准建设、验收和运行,是否具备充装经营资格,是否具备燃气经营资格。

(九)消防器材的配备及有效可靠情况,防雷、防静电设备的检验情况。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规范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充装单位限期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提请许可证发证机关吊销相关证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建设局、县消防大队、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24日-20*年11月25日。召开全县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向气瓶充装单位、气瓶使用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日常安全知识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提高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意识,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11月26日-20*年11月28日。根据专项整治涉及内容,各职能部门、各镇(管理区)对全县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状况等开展检查,摸清底数,查出问题,全面掌握各充装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作出相关处罚决定。

(三)集中整治阶段:20*年11月28日-20*年12月3日。根据检查情况,明确整治重点,通过帮扶、规范、整治、打击,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普通存在的问题,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杜绝有关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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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缺陷明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应进一步了解公司违法行为情况。为此,执法人员仔细查实4项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规定,本着有利于违法行为的进一步锁定,有利于相对人在情感上接受违法行为,以及维护法律法规威严的基础上,经细致讨论甄别后,决定选择“公司未按《条例》对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作为先行调查取证的突破重点。在后来的办案实践过程中也验证,监察小组的选择是正确的,加快了办案的效率。

为什么要选择这一违法行为作为案件办理的突破口呢?因为面对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复杂的公司安全隐患,如何正确把握法意,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作出正确的取舍,突出重点是案件顺利办理的关键所在。事实上,这4项违法行为都对应着《条例》的相关条款。

一是对于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在该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对于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检查记录。《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要求:“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同时在《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对于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罚则对应《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是对于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提出的防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的要求。罚则对应第八十条第一款“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以上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的对照,可以说4种违法行为都可以实施行政处罚。但仔细研读《条例》可发现,对于违法行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虽规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比较《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且鉴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因警示标志不到位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可能在情感上接受困难,故本项违法行为不作为首选。

而对于“检查记录不足2年”,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检查工作是否正常开展难以取证,虽然检查中发现其检查记录不够2年的要求,但在重复使用前检查与否,因记录不全而难以锁定,同时《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明确对记录有要求,所以本条也不能列入首选。

同样,对于“未按期进行防雷检测”,防雷检测工作一直是气象部门具体负责,虽可以纳入安全设备设施范畴,但在当地未明确监督部门,使得本项工作存在操作障碍,需部门间进一步沟通明确后再作处理。

相比之下,“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就显得可靠得多。安全评价工作一直是安监部门监督管理,并且这项工作基础较好,其社会认同度也较高,按期评价也是《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法律责任的明确要求,相对人较易接受。当然,其他违法行为也要依法恰当处理,要求企业按期整改及与相关部门商榷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选择恰当的案由,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该违法行为是否有可靠的处罚条款。行政处罚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罚”,有明确规定是必要条件,如没有可靠的、完全一致的规定,本项违法行为就不能选择。其次,要认真区别“处”与“可以处”的重要区别,在掌握大量、牢实、严重的违法行为之前,“可以处”暂且不动。当然,依法必须给予处罚的条款,是不允许行政执法人员绕开的。

二是该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是否已厘清,是否由本部门负责。安监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隐患繁多,涉及的部门也较多,安监部门虽有综合监管的职能,但这项工作未能正常开展,仍以部门监管为主,安监协调为辅。所以对于涉及多部门的违法行为,安全监察要充分考虑当地职能部门分工现状,考虑联合执法、裁定或商定监管主体等形式,恰当处理这种违法行为。

三是该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条款相对人情感能否接受,这也是监察执法人员需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某些违法行为虽危害较大,但整改工作往往很简单,且法律规定又不是“必须罚”的,这时的严格处罚会让相对人难以接受,影响办案的下一步进行。一般情况下,执法人员应责令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限后再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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