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4 09: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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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户数难。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流动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设摊经营、经常性经营和季节性经营等,而在这些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证照不全的占很大比例,有些经营户即使有营业执照,也无税务登记证,以至在日收管理中,漏征、漏管现象不断出现,不能有效地将其控管起来,税款流失严重,并带来税负不公等负面影响。
(二)税款征收难。在我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公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文化素质、道德水准还不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概念模糊,只想一心赚钱,不知依法纳税,加上个体税收的直接利益驱动,普遍存在对税收能欠就欠,能不缴就不缴的各种侥幸心理,从而难免存在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形成各种征收阻力和逆反心理,造成征收中的被动局面。
(三)日常管理难。由于现行税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阻力重重”,具体表现为:一是进行控管难。现行税制对无证户和有证户适用同样的税率,没有差别的“待遇”就使得许多个体户,尤其是不常年经营或流动经营、挂靠经营的业主有意选择无证经营的方式,遇到税务人员检查就纳税,否则就不纳税,从而形成税款流失,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二是确定纳税定额难。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帐簿,而且进货无正规发票。而现行税制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规定不严,刚性不强,致使核定经营额时无据可查或缺乏计税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三是严格管理发票难。现行税制明确规定不能在向纳税户提供发票时进行担保和质押,因此无法从源头上规范和制约个体工商户使用及核销发票的情况。而多数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上存在代开、虚开、用收据代替发票的现象。尤其是许多经营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开业、停业比较频繁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时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直接关门打烊,查无音讯,致使已领发票不能及时清缴核销。
(四)行使职权到位难。对征管队伍的自身管理还有待加强,一些税务干部虽然行使了职权,却很难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客观上税收管理员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系统平台没有建成,干部忙于整理档案、催缴、实地核查等日常事务,基本没有时间下户或用纳税评估来有效地对其加强控管,征管质量严重受损。二是主观上部分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日常工作缺乏热情,责任心和事业心淡薄,加之任务繁重,管理难度高,导致各项工作与征管要求还有差距,影响了征管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征管的途径
(一)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户籍监控管理力度
户籍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基本工作目标是做到“七个清楚”,即:1、总量构成清,即对辖区内纳税总户数、行业类型、征收方式、重点税源户等构成情况要清楚;2、基本情况清,即对每个纳税户的业别、经营地址、从业人数、经营范围、资金状况、生产经营规模等要清楚;3、涉税事项清,即对每个纳税户的纳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要清楚;4、增减变化情况清,即每月对辖区内纳税户增减情况及原因要清楚;5、停(歇)业情况清,即对纳税户的停业、歇业除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应实地核查纳税人的停(歇)业真实情况;6、税控装置使用情况清,即对辖区内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情况清楚;7、减税、免税情况清,即对辖区内残疾人、下岗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情况清楚。从实际管理情况来看,我们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差距,户型不清、情况不明、漏征漏管等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急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职责不清,目标不明,考核不严,是户籍管理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要将户籍管理的基本目标,进一步细化到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去,明确工作职责,并与税收管理员和单位的目标考核挂钩,按照岗位目标管理办法,严格考核。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制度。只有深入实际,贴近纳税人,才能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和保障。专管员下户缺乏应有的制度硬性约束,就会造成对纳税户情况缺乏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出现管理被动的状况。以漏征漏管户的产生为例,除纳税人自身原因及特殊情况外,缺乏有效监控、管理不到位,使纳税人有机可乘,是产生大量漏征漏管户的主要原因。而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可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着力解决管理人员下户过少、对税源动态情况和纳税人经营情况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停(歇)业核查制度。为防止虚假停(歇)业造成逃避缴纳税款现象的产生,避免管理过程中只核准不核查,进而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等不廉行为,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将抽查结果列入征管质量考核的内容。将停(歇)业情况在纳税人经营地及时公布,让社会和纳税人参与监督。
四是要积极推行分类管理。个体税收客观条件千差万别,采取同一管理手段,往往顾此失彼,抓不住重点。应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别和不同地带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以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进行分类,按照“抓住大户,建帐建制;管好中户,核准定额;稳定小户,简便征收”的原则实行分层次管理,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小户不轻、中户不重、大户大漏”的税负不公问题。同时,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稳定性分别对待,对城区、乡镇内经营稳定的固定业户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将税务登记、定额核定、发票发售、停歇业管理、税款征收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市场摊位经营户、岗亭经营户、农村自然村小卖店应建立台帐,简并征期。
(二)提高定额核定工作水平
定额核定是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环节,定额核定是 否适度,直接影响着税款的征收和税负的公平。针对当前定额核定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平均定额审批制度。通过调查测算,结合实际,确定城区、乡镇平均定额标准,并对以此为依据上报的核定进行审核,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列入定额调整的重点。同时,对同类别的区域进行税负比较,对平均定额偏低的地方,要进行定额调整,以达到区域税负的大致平衡;对部分定额管理户每年进行定额调整,以确保税收负担大致公平。
二是逐步推行等级定税。按经营规模和市场繁荣程度,将辖区内重点市场、街道按行业进行归类,划分、确定相应等级;对每类市场、街道的每个行业设置不同档位的税额,确定相应的档距,定额时对纳税户靠档定级。等级定税有利于同行业、同等级、同规模业户的税负相对平衡,同时要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不同等级的最低定额标准。
三是建立税负核定评议制度。评议制度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定期召开不同行业纳税人例会,进行税法知识培训,征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定额核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高定额的公平性、准确性,减少征纳矛盾。
四是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对不使用发票或只少量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严格划分界限,区分管理。如:对小饭店、信息部等只就不开具发票部分定税,购票部分单独缴纳税款,以堵塞征管漏洞。
五是适时推行数学模型定额方法。在系统中建立定税模型,根据不同行业的利润率、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材料成本等情况确定定额标准,真正实现管理到位。
六是加强税控装置管理。包括在授权、报数、购领发票环节复核、查验;统一在征期内申报、授权、报数;在报数、缴纳税款后进行授权,防止纳税人虚报、瞒报,不缴纳税款。
(三)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
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一直是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对此,一是应本着积极稳妥、重点突出、分期分批、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建帐初期实行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办法。
二是大力推行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对未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先办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并在确实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后再办理其他所需行政许可。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辅导服务,并逐步规范有关行政许可的各项工作。
三是要扩大建帐范围。针对目前个体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部分纳税人自己难以建帐的状况,以建帐工作为突破口,积极发挥税务的社会中介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建帐。
(四)增加委托代征范围
征管范围调整以后,我区城区的部分小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前有国税委托代征的税款也早已停征,形成征收死角。由于小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摊位多、流动性大,不易管理,应借鉴国税局管理经验,与市场管理中心联系,办理委托代征手续,防止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五)建立普遍的纳税公告制度
目前,纳税公告形式单调、内容不够完整,亟待改进和提高。除恢复现有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内容外,还应在纳税人集中的主要街道、集贸市场、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等地设立固定的纳税公告栏。公告内容不但要有税负核定情况,还应有评议结果、停(歇)业、欠缴税款、滞纳罚款具体情况,还要有税收基本法规、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同时,在网站上专门设立个体税收核定和法律法规公告专栏,让纳税人和广大群众了解和监督办税情况,保证纳税人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建立完善协税护税协调机制
个体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协调机制,才能形成控管合力。因此,应从制度上将协税护税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其及时、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积极与市场管理中心、镇政府、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联系,发挥这些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纳税情况进行监管的作用: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对违反税收法律的业户,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查处;对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及时反馈;对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加以监督;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
(七)发挥税务作用
税务作为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一中介组织应该成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也是规范纳税行为的有效途径。
非营利组织最早出现于17世纪,它的出现主要和资本主义的民主、自治、慈善等价值取向及社会精神有关,也反映了当时社会不平等的现实。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市场化、民主化、民营化和全球化浪潮,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非营利组织都出现了更加蓬勃发展的局面。然而对于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的界定,国内外尚无统一明确的规定。不过总的来说,非营利组织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它最主要的特点就是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志愿性。正因为有着这些属性,因而也常常被称为“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公益性组织”、“非企业单位”、“独立部门”、“公民社会”等等。在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改革开放以来获得了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性的非营利组织约有1900多个,地方性非营利组织近20万个。它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其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这三类实体构成了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主体,它们在我国发展迅速并且在经济、环保、公共卫生、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扶贫、法律援助、社会福利等广泛领域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进一步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功能欠缺,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二、我国现行非营利组织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当前,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问题,我国并没有专门为其设立一部税收法律制度。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规范问题,都由各个税种的税法来规定。也就是说,在每一个税种中,如无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特殊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将和其他纳税主体一样,无论其性质如何,从不从事经营活动,都要交纳税收。目前,根据非营利组织所从事的活动和我国的税法规定,非营利组织可能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13个税种,而其中前五个又是对非营利组织影响最大的税种。为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我国在上述各税种的税法规定中,都给予了非营利组织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的来说,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以三种方式呈现:1.针对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2.针对企业对非营利组织捐赠时的税收优惠政策;3.针对个人对非营利组织捐赠时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在第二种方式上,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也就是说,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非营利组织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再比如在第三种方式上,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为:个人向教育、社会公益事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捐赠的,可以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得到扣除。而在减免的程度上,有的税种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扣除一定的税额,有的则予以完全的免除。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由上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于给予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的条款和规定比较多但也比较乱。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非营利组织的需求日益增加,非营利组织在更广泛领域发挥的作用也日益凸现。为能给予非营利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有必要分析挖掘出非营利组织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非营利组织税收体系。我国目前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比较多也比较乱,这些规定都散见于各税种的税法规定中,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体系。也就是说,我国没有专门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特定税收条款来规范它的运行。这对于快速发展的非营利组织显然是一大制约。
(二)没有从税法的角度来定义非营利组织,没有把公益组织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区别开来。对于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国内外一直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根据各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来看,大多数国家一般都把非营利组织中的公益性组织单独划分出来,给予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特殊的税收待遇。因为公益性组织和其他的非营利组织不同,公益性组织活动的目的具有公益性,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大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而其他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虽然也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其性质不一定具有公益性,它往往具有互益性。因而区分两者并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待遇是必要的。但在我国当前,还尚未从税法的角度去定义非营利组织,更没有区分公益性和其他的非营利组织。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便出现了许多非营利组织打着“非营利”的旗号,名义上是非营利组织,但其大多数活动却从事着经营性活动,有的甚至以营利为目的,违背了活动的宗旨目的,这不但使得国家税收流失而且对于其他组织来说也有失公平。
(三)有些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有失税收的公平性。按照税收的公平性原则,相同性质的行为应当受到同等的税收待遇。但在我国,却存在着违反税收公平性原则的税收规定。如同样对一家非营利组织进行捐款,但实施这样一项行为的主体分别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则税法允许二者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便不同。外资企业允许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而内资企业却有扣除比例的限制。另外,对只有被列举的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才能获得一定比例的扣除,这同样有失公平性,不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三、完善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的思考
针对非营利组织还存在上述的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完善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思考:
(一)应从税法的角度来界定非营利组织,应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宗旨必须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要的活动应是非经营性活动。当然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不允许其从事经营性活动获取利润,只是经营性活动不应构成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活动,其从中获取的经营性利润禁止向个人分配而只能用于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的目的。因而对于非营利组织有必要区分经营性活动和非经营性活动所获取的收入,对于其从事的经营性活动所获取的收入如投资所得、贸易活动等应当征收税收,而对于来源于非经营性活动的收入如捐赠、会员的会费和财政的拨款则应予以减免。
(二)学习其他国家,应把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区分开来,并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对于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所有与公益目的有关的活动所获取的收入应当免征所有的税收,而其他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则仅对其来源于非经营性活动的收入予以免证。这是因为从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活动中获益的是公众,而其他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社会,但其受益的主要是会员,因而应给予它们不同的税收待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但也一系列社会问题,在收入分配公平成为社会热点的背景下,遗产税的开征,有利于政府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而英国遗产税征收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一,英国遗产税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免税赠予
(1)Smallgiftsexemption小额赠予免税,指不超过250英镑的财产赠予
(2)Marriageexemption婚姻赠予免税,指父母赠予的财产价值不超过5000英镑,,祖父母赠予的财产价值不超过2500英镑,其他人赠予的财产价值不超过1000英镑。
(3)Normalexpenditureoutofincome收入中支付的正常支出,如父母每年给孩子缴纳的学费和保险费
(4)Theannualexemption年度免税额,每年3000英镑,未用完的免税额只能向前结转一年,而且只能在扣除当年免税额之后使用,所以每年最多可扣除6000英镑
(5)Inter-spousetransfer转赠给配偶免税
(6)Giftstocharitiesandpoliticalparties给慈善机构和政党的赠予免税,这里的政党指在转赠前最后一次大选中,有两个党员获得众议院的议会席位,或者有一个党员获得众议院的议会席位并且作为此政党党员的候选人至少要获得150000选票。
2、应纳税赠予
(1)Chargeablelifetimetransfers(CLTs)生前应税财产转让,发生赠予立即征税,并且赠与人在赠予日之后7年内去世也要由法定继承者或受赠人缴纳遗产税。
CLTs主要是针对两种信托,Discretionarytrust(DT)自由裁量信托与Interestinpossessiontrust(IIP)2006年3月22日及以后创设的非合格的权益占有信托。
CLTs征税实为赠予人生前就财产转让缴纳的赠予税与其死后由继承者就应税遗产缴纳的遗产税的综合。
即
Lifetime tax 终身税,发生赠予立即征税
CLTs
Additional Death tax 死亡附加税,赠予后7年内
去世征税
当赠予税是由赠予人或信托人支付时,赠予额扣除了免税额(AE)后的差额视为财产转让净额Nettransfer(NT),那么应税财产转让总价值Grosschargeabletransfervalue(GCTV)就等于赠予税税额加上转让净额。反之,若由受赠人或受托人纳税,赠予额扣除了免税额后的差额即视为财产转让总价值(GCTV)。
即
GCTV=
(2)Thenilrateband(NRB)零税率等级宽免,2012/13,2013/14,2014/15年度的NRB为325000英镑,也可以理解为英国的遗产税的起征点为325000英镑。赠予前7年内有应税财产转让价值(GCTV)须从赠予当年的NRB中扣除。
3、生前可能免税的转让
Potentialexempttransfer(PET)生前可能免税的转让,可视为PET的有
1、个人间的转让,除转让人的配偶或民事伴侣(Spouse)
2、2006年3月22日之前设立的个人拥有的独占权益的合格信托,这里的个人是除信托人及其配偶或民事伴侣(Spouse)外。
3、Baretrust(BT)消极信托的转让
4、2006年3月22日之前专门针对孩子设立的被称为累计与抚养信托的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trust(DT)
4、Taperrelief边际减免
应税财产满三年以上,按照赠予日到赠予人死亡日之间的年份数目确定的百分比来计算遗产税减免扣除额,具体适用如下:
(1)如果在一年到两年之间死亡,则缴纳80%的税;
(2)如果在两年到三年之间死亡,则缴纳60%的税
二、英国遗产税对我国的启示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但也伴随许多社会问题。各方面的具体测算数据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差距逐年拉大,贫富差距日益拉大。
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
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
在机构设置时要考虑征纳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执法权力。特别注意如何避免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的繁杂或重叠。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减轻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干扰;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建立了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纳税人日常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同时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金税工程”的数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设取在短短几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分税制不是分机构,机构分设固然有助于分税制的贯彻落实,但这绝不是必然条件。当前,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仍按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推进,这一工作思路决定了国地税机构重组合并势在必行。
一、开展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经济体系的构成中,财政税收无疑占据核心地位,严把经济收入命脉,税收体制改革则在其中起到优化资源配置、均衡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医院财政税收工作不断地创新和改革,对医院未来的发展及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合理的财政税收制度能够为医院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目前财政税收工作对医院的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如下:
(一)助推医疗行业发展现阶段我国基层与城市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很多基层医院在发展中存在后期发展力量不足的情况,这也直接对基层医院未来的发展造成了消极影响。政府通过针对发展存在差距的情况,积极主动的制定相关政策来帮扶,通过对财政税收作出调整,来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差距。但是效果并不是特别的理想,尤其是对于医院而言,城市医院的发展有先进医疗设备以及高质量医生及后备人才的支持,并且其在发展中还不断地吸纳国外医疗技术,定期对内部医师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在这一点上,医疗设备的简陋、专业人才的缺失、继续教育和学习机会的断层使基层医院与其存在非常大的差距。但是,政府对财政税收相关政策的调整,使通过税收扶持医院发展成为可能,这对于进一步缩小城市和基层医院差距具有重要的推动性作用,为医疗事业的发展会提供更多助推力。
(二)为医院未来发展奠基财政税收在工作模式上的创新,不仅对城市发展及企业变革形成一定的推动力,而且对医院未来的发展也能够起到非常好的奠基性作用。特别是全球气候和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很多病毒的滋生已经对我们人类身体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同时也对医院的医疗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系统科学的医疗卫生条件,能够及时对突发紧急的医疗问题进行应对。医院作为公益属性的单位,要提升医疗卫生条件,就需要财政税收给其提供帮助,给医疗资金的运作提供相应的保证,因此,财政税收工作对于医院未来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奠基性作用。
二、医院财政税收工作开展中的问题
对财政税收工作作出进一步的调整,是经济发展以及政府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控的基本手段和方式。现阶段的税收工作改革问题上,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针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力度不足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监督,这样才能够规避偷税漏税问题出现。目前仍有部分医院的经营中,频频出现使用专用发票进行逃税漏税的情况,这种行为性质是非常恶劣的,也对国家财政税收的起到严重威胁。还有部分医院甚至通过虚报假的财务信息逃税漏税,这样的行为不仅对医院未来发展十分不利,而且对进一步开展财政税收工作形成了阻碍。存在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就是财政税收工作在开展过程欠缺完整全面的监督机制以及控制机制,这对财政税收的工作开展而言是一种抨击,逃税漏税的行为,也给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敲响了警钟,所以加大财政税收工作监督以及执行力度,是有序开展财政税收工作的基本前提。[1]
(二)相关制度存在一定问题财政税收工作相关制度目前尚存问题,主要是因为税收种类比较繁多,及对财政税收的监督不够重视,税收本应是医院战略发展的细化传递,但是现在却存在税收目标大大偏离组织工作的情况。财政税收制度上的缺失,对进一步开展财政税收工作来说非常不利,也因此导致工作内容的混乱、无序。在增值税转型阶段,增值税作为税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之一,医院在增值税方面频频出现税收负担过高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完善统一的管理手段,部分税种设计中欠缺合理性,让纳税变得复杂而不便捷。
(三)财政的税收预算尚存缺陷财政税收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以后,后续相应工作也一定要及时进行跟进,方可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有序开展。但是在部分医院经营中,财政税收方面缺乏税收预算相应制度,对于财政税收的预算并不重视,而且在预算范围上也是非常局限。预算工作做不到位,在实际中就会存在频频挪用资金的问题,这对于进一步开展财政税收工作而言形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和阻碍。
三、开展财政税收工作的改革策略
医院经营和发展中,需及时对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及时作出应对,让财政税收工作变的高效,确保工作质量,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一)对财政税收工作提高监督力度财政税收是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负责任的一种外在表现方式,如果在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中出现偷税或漏税行为,那么一定会对国家税收工作的有序开展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想要更好地提高税收监督工作效率,就一定要在基础制度体系上进行完善,将工作的监督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中,保证税收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受到监督,财政税收工作开展的全过程都有参照标准,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另外,在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监督的过程中,还要组建专门的监督部门,来对医院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让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开展都受到监督,从根本上杜绝财政税收不良问题的出现。对于部分存在虚报财务信息情况的医院,监督部门可以引进财政税收制度管理平台,通过平台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对于上报的财政税收信息不定期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偷税漏税情况,保证税收工作顺利开展,这样不仅是对医院未来发展的一种保护,也更是对国家利益的一种全面保护。[2]
(二)对财政税收制度进行革新进行财政税收制度的管理,是进一步开展和创新财政税收工作的核心,是进行下一步工作的航向标,财政税收工作一定要按照相应的章程和管理标准来进行制定,保证财政税收任务能够高效完成,使国家税收利益得到全面保障,让经营主体能够对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在进行财政税收制度管理完善的过程中,首先要与国家税收政策互相融合,提出与之匹配的财政税收管理模式,让税收任务的开展都能够在制度体系下实现。其次,对于财政税收制度在工作上的结构进行改革和调整,在进行调整时尽量使其与医院未来的发展相呼应,对管理制度进行创新,提升财政税收工作实效性。如果出现重复缴纳税收或者在税收计算过程中出现问题,一定要及时找寻解决方法,在税收减免政策上,一定要及时利用政府所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对财政税收的质量进行提高。[3]
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
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
1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财政税收体制不完善。当前,我国的税收工作发展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各方面发展都不成熟,税收相关制度也不完善,同时,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环境的发展和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财务税收工作的进程也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税收体制的建设变得极其困难。而由于体制的不健全,进一步导致了相关部门对税收工作的不重视,而降低了税收对社会分配调节的职能,限制了财政税收体制的创新与改革,也降低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1.2政府的职能和财政支出之间存在较大误差。如果对我国的税收体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就会发现我国地方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比中央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多,地方政府的职能和财政支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误差,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地方政府财政工作各个地区之间缺乏沟通,使得各地之间的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运用,政府间可行的措施也没有得到宣传、延伸,地区间的财政工作水平不均衡性十分明显。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在划分职能时往往依据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来进行,缺乏灵活性,因循守旧,这样的职能划分在市场经济时代会显得拙劣,市场经济时代下,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瞬息万变,也使得政府工作繁复多样,旧的职能划分显然不能跟上时代与市场的要求。1.3财政税收工作缺乏有效监督。当前我国的税收工作中,偷税、漏税、逃税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支出同时获取利益最大化,会通过制造虚假财务信息或使用专用发票等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的财政收入。而这些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对财政税收工作缺乏有效监督,税收监管和惩处机制不够完善,而给了部分企业可乘之机。这不仅阻碍了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进展,也影响了国家的财政税收。1.4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国财政税收政策实施以来,一直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跟不上国内和国际市场快速更新发展的要求,原因之一就是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涉及范围较为狭隘,很多十分重要的财政预算方案都没有设计在内,且财政预算的执行过程缺乏有效监管,使许多财政预算方案都流于形式,不能有效落实。这也使得一些企业看到漏洞而钻了空子,增加了国家财政税收工作的难度。部分预算方案虽然在制定的时候相对完善,但在执行时还是由于不受重视等原因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使国家财政预算工作真正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应用的效用。由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执行监督机制,使预算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国家财政税收工作保驾护航。
2财政税收工作的优化策略
2.1健全完善财政税收体制。一是要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的税收工作一体化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从省级到县级,再到乡镇财政税收,全都纳入统一的管理中进行规范强化。同时,加强税收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引进外部监督,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使财政税收工作不断规范化、透明化。二是政府职能要与财政支出相匹配,要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比例,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合理处置地方政府的负债问题,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要自主筹集资金,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三是要贯彻实施分税体制和融资体制,增加地方税税种,扩大地方的税收来源。2.2加大财政税收的监督力度。财政税收工作的合理、顺利开展需要以严格的监督手段为保障,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对税收工作的监管范围要覆盖全国各地,同时不断在实践中修正监督机制并加大监督力度,使全国各地的财政税收工作都能得以顺利开展。在税收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通过讨论等寻找最佳的解决方式并定期对问题进行总结研究。此外,针对企业偷税、漏税等问题,要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对企业的财务进行监察,以确保企业正常纳税,最终确保国家的财政税收和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2.3健全预算管理体制。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合理的预算管理体系,当前情况下,国家应该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并通过对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和以往预算管理的经验,制定出一套科学、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此针对当前的预算管理内容,要扩大预算编制的内容和编制机关的覆盖范围,为加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预算的编制要能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核查,对预算编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不合理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一定惩罚。2.4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体系和政府财政收入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的支付转移体系,规范的转移支付工作有利于国家财政税收工作的进行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要建立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体系。要结合地区的经济差异合理分配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使中央政府和各地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始终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比例中,使资金能在各地实现最大效率的利用。二是要规范并完善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机制,以避免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胡乱收费事件的发生。
作者:雷更田 单位: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
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不断的进行改进,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经济,同时也是为了国家的税收得到保证。新的税收政策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现在改成缴纳增值税,这样可以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对于一些生产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对一些企业来说在纳税方面也出现了增多的情况。营改增在范围上不断扩大,施工企业在新的税收政策下如何进行企业的生产经营成为企业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施工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经济效益,一定要找到应对的措施。
1 营改增的必要性
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是势在必行的,实行新的税收政策是为了更好的深化财政体制,这种改变可以将企业的税负情况减少,使得企业的经济得到更好更稳定的发展。在实行新税收政策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在进行新税收政策的实施阶段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存在着不公平的情况,为了解决税收中出现的不公平情况,一定要进行解决,使新的税收政策可以更好的实施。
2 实施“营改增”税收后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就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新的经济形式下,在施工企业中征收增值税,是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原有的施工企业在纳税方面是缴纳营业税的,近年来,施工企业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而且施工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的重点产业,每年为国家经济创造出了大量的产值,因此,在施工企业中实施税制改革是非常必然的。施工企业在实施新的税收政策的时候要面临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2.1 内部管理模式简单,对资金和技术不能进行很好的管理
很多施工企业在内部管理模式上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管理阶段的,这样就使得内部管理是非常的粗放的,同时也是存在着很大的发展空间的。管理制度的落后对新的税收政策是没有办法进行更好的适应的。实施营改增,施工企业一定要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之配套,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承包的时候采用的方式也是一种非常简单的方式,这样使得施工企业在管理方面是根本就无法进行的。内部管理没有很好的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制度上也是非常落后的,这样就使得施工企业在内部无法对资金和技术进行管理,这样就会使得企业的进项税额出现管理不足的情况,这样就会使得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为了更好的在施工企业中实施营改增政策,一定要完善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
2.2 纳税企业出现税负增多的情况
施工企业在以前缴纳营业税的时候,营业税的金额和工程造价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的,但是在实施增值税以后,施工企业要缴纳的增值税不单和工程造价有关系,和工程项目的成本构成也是有很大的关系的。在施工企业中,成本主要包括施工中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的费用,材料的费用以及人工的费用,间接成本主要是指施工中一些与施工项目有关的费用,其中就重要的就是施工中的管理费用。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的时候要使用大量的人员进行施工,因此,施工企业也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在施工成本中,人工成本的比重是非常大的。在现在,人工成本在不断的增加,这样就使得企业的施工成本在不断地增多,而人工成本在施工中是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的,这样就使得新税收政策下,施工企业要承担的税负得到了增加。在很多的施工中,施工企业会将一些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在进行施工项目分包的时候,不能确定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是否要缴纳增值税是不能确定,同时在进行项目分包的时候也是存在着进项税无法抵扣的情况的,这样就使得施工企业要承担的税负增加了很多。
2.3 对财务报表数据及指标的影响
在实行新的税收政策以后,对施工企业的成本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在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企业的成本都是以价税合计数的形式进行表示的,但是在实行增值税以后,就要向材料的供应商索要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很多的材料供应商都是一些小型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无法抵扣很多的情况。很多的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的时候,下游的企业都是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增值税上也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这样就会导致增值税抵扣环节出现中断的情况,使得企业的税负增多。
3 实施“营改增”税收后,施工企业应对措施
3.1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合理的财务理念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管理控制水平,完善财务管理理制度形成合理的财务理念。施工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按照要求,做好相应的发票开立以及领用使用工作,从而避免在使用发票时出现不正当的手段,导致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对于承包人以及分公司应该明确其专职的办税人员,明确其职责,对办税人员应该加强其业务的培训,拓宽理论知识,加强其保管发票的意识,从而确保取得更多有用的可抵扣税款。
3.2 增强税收筹划,实现利润最大化
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既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应该充分抓住这个机会,对税收进行积极地筹划,从而降低其税负,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主要是在适当的条件下,对资产进行及时的更新,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要充分认识到增值税的条件,在选用材料的合作商时,应该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伙伴,这样以来,就能够增加其利润,降低税负。
3.3 加强发票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对于施工企业的财务应该重点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的关注,需要依据进项税额的抵扣中的相关规定从而实现其发票的管理。特别是对于分包方以及供货方只是小型的纳税人,那么在合同中应该对增值税加以具体的规定,从而合理的对税负进行转嫁。采购部门与管理部门应该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对于增值税的进项发票的抵扣问题应该加强管理。
3.4 加强资金的流通管理
在新税收的政策下,对税改后的资金需求应该得到特别的重视,为了适应新税改,应该重新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统筹设计筹融资方案,保证资金的充足及合理分配使用,从而减轻资金的支付压力。对于在合同的签订中,一般出现违约情况,应该加大惩罚,及时确保资金的回流,确保项目正常实施。
3.5 加强人员的增值税理论以及实务学习
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税款的计算方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加强增值税理论知识,同时进行相关税收的培训,时刻与财务部门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做到有效的沟通。对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应该熟练于心,以备不时之需。最后应具备对发票的开具以及取得的能力,同时具有防伪的能力。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施工企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并不是简单的转换,而是制度的创新,与其相关的工作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调整,实施“营改增”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张秉福.生态经济[J].国外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006(10).
[2]刘震.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科技与企业,2012(8):13.
吴旗油田吴410区自2000年以菱形反九点井网投入注水开发以来,开发特征主要表现为注采比大、油井见效程度低、产量低、开发效果差等,本文旨在通过精细地质研究,深入剖析储层地质特征,并结合油藏动态分析和动态监测成果,描述注水开发过程中储层油水运移规律,分析历史开发调整措施效果,确定开发现状主要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善老油田注水开发效果对策,为特低渗透油田开发稳产技术研究提供地质依据,并为周边后续建产区块制定开发技术政策做好技术储备。
1 开发特征描述
本区长6油藏地处陕北斜坡中部,区域构造表现为一平缓的西倾单斜,平均坡降6m/km,区内长61油层普遍发育,为三角洲前缘水下分流河道砂体含油,油层分布与砂体展布和相变有关,与构造关系不大。
根据区域岩石岩矿薄片鉴定分析,长61储层岩石类型属长石砂类,岩石结构为颗粒支撑,点式接触,孔隙~薄膜式钙泥质胶结,岩性致密,物性差。本区岩芯样品分析,平均孔隙度为11.9%,渗透率为0.412mD,岩芯压汞资料表明,排驱压力(0.4995MPa)和中值压力(6.2783MPa)都较高,中值半径仅为0.117μm,喉道属于微细喉范畴,渗透阻力较大。原始地层压力为13.0MPa左右,油藏饱和压力为9.57MPa。这些都是说明油层物性较差、压力低,属特低渗透油藏。
主要开发特征表现为以下几点:
1.1 高注采比 低产油水平稳产
本区共有油井27口,平均单井日产液0.8m3,单井日产油能力0.6t,含水16.5%。动态主要表现为低油量、低含水稳产。历年注采比见图1。
1.2 老井压力保持水平较低
2009年平均地层压力保持水平65.5%,历年压力保持水平柱状图显示,地层压力测试结果逐年下降。历年压力保持水平见图2。
(2)含油性:河道顶部含油性好,但相对粒间孔不发育,长石溶孔为主要孔隙,钙质、硅质胶结严重;中下部含油性变差,但粒间孔变得发育,长石溶孔面孔率较高,胶结物以绿泥石为主。
(3)纵向非均质性:主力产层平面上砂体分布较稳定,储层厚度大且连片性好,但储层内部夹层发育,层内夹层平均频率0.17条/m。
综上所述,本区主力产层以三角洲前缘水下分流河道正韵律沉积为主,储层上部物性差,但含油较好,也是开发井射孔试采的主要部位,但纵向非均质性及物性差异导致纵向吸水差异大,吸水剖面下移,注入水易沿储层下段(或相对高渗段)流走,造成无效注水或注水效率低。
3 历年动态调整措施效果分析3.1 油井转注
2005年实施转注4井次,转注前井组油井压力保持水平持续下降,转注后,井组油井同井对比地层压力由9.3MPa逐渐上升到11.5MPa,井组产量稳中有升。
3.2 注水井剖面调整
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各国权益的博弈和竞争下结束,虽然结果是产生了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可以看出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全球各国的共识。一些发达国家也从自身利益和优势出发,寻求采取征收碳关税来改变目前全球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发达国家其实是借着保护全球环境和低碳经济的名义,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成本,实行对自己国家的贸易保护。所谓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通俗来讲就是对来自碳排放较高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对于渐行渐近的碳关税征收,中国应该尽早做好准备,分析碳关税征收对中国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研究应对碳关税征收的措施。
1 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积极影响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能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粗放型产业是我国主要的产业支柱,而我国出口的产品多为低端产品,特别是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很大,成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改变资源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低碳型经济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以此次碳税征收为契机,顺应低碳经济发展,以绿色科技为核心,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和新产业的崛起。对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推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对落后的生产设备进行淘汰,引进新型环保设备,对生产工艺加快更新,实现最低程度的碳排放。
虽然中国现在在出口规模上跃居全球第一,但是从出口产品的结构、产品竞争力、自主创新程度等方面来看,中国仍然称不上贸易强国。因此以清洁能源为代表的低碳经济对中国的贸易发展来看,不仅是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遇。它是我国多年来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结构的升级与转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条必经之路。
2 征收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不利影响
(1)影响中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和形象,对中国形成制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出口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针对碳排放征收的关税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如果中国接受此项关税的征收,欧美发达国家会借此机会从中国得到大笔的收入;如果反对征收碳关税,就被其他国家指责只顾国家利益不顾全球环境、不负责任等罪名的指责,损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对外贸易也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
(2)冲击中国的出口贸易,增加我国出口贸易的压力。据估计,一旦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可能要面临平均26%的关税,而出口量将会因此下滑21%。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而在对美国出口的商品中钢铁、建材、机电等传统高碳产品则占据了我国出口产品一半的比重。对这类产业的改造则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制约,一旦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将会带来重要的影响。
(3)给高耗能行业带来冲击,影响国内就业。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中国国内的就业、劳动报酬以及高耗能等相关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碳关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以能源作为生产动力的企业会采取提高产品价格,减少生产等措施。另外,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是以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与人竞争,失去价格优势,我国的国际市场份额将会减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失去效益甚至倒闭。而企业倒闭将会导致大批企业工人失业,提高我国的失业率进而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 面对碳关税政策我国应采取的措施
(1)积极参与碳关税相关的国际条款的讨论,争取制定规则的主动权。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包括碳排放在内的各项国际环境公约或多边协定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坚决反对以保护环境之名,打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联合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观点,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利用现有的国际协调机制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环境外交活动,就碳关税的问题多与国际社会进行了解和沟通,要让国际社会对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有一定的知晓,争取将具体问题也可以成为谈判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自己要在规则的制定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让我们国家能够具有有利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为我们的出口企业创设出良好的成长空间。
(2)增加扩大内需的力度,降低外贸依存度,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是需要构建在内部的消费和投资基础之上。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是我们今后经济工作的重点所在,尤其是我们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有增无减的背景之下就显得更加重要,增加国内需求是推动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增长,降低外贸依存度的可行之策。我们需要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减少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数量,积极地扶持民族的品牌,降低甚至杜绝三高产品的出口,通过政策引导来提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数量,全面推动国内产业的升级换代。
(3)增强培训的力度,多管齐下推动就业。我们国家在高碳行业就业的人员其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较多的专业技能。这样就需要我们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劳动人员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同时鼓励创业活动,让创业来积极消化劳动力。要打造好功能健全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劳动力的配置作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确立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还需要建立顺畅的劳动信息渠道,让劳动力可以合理有序地流动。有关部门还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失业人员不会有温饱之忧。
(4)促进低碳经济的全面推行,加快企业转型的步伐,构建起低碳社会。加快低碳经济的推进速度,树立起环保的理念,争取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通过对科研的持续投入来引导企业改变产品结构,制定出奖惩分明的政策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而且节能减排还可以作为我们国家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切入点,争取实现清洁可持续的发展,为应对气候可能的变化作出努力。通过加大对于科技研发的投入来促进科技的创新,提升产品的质量,研发并生产绿色产品,以此来打破贸易壁垒,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避免外资中的重度污染,减少碳密集产品的进口,增加对于脆弱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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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方支付
2010年央行在《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里最早给出了第三方支付的定义。它指的是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公司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的平台,通过与银行签订合约,建立客户、银行和第三方之间实现货币支付、资金结算等功能的连接模式。2017年我国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20.3万亿元,同比增长104.7%。从2017年各季度数据来看,每个季度移动支付的规模稳步上升。其中春节、双十一和双十二的环比增速又大于其他季度。
(二)P2P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指的是个人和个人之间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实现点到点的网络借贷模式。2010年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传统借贷规模缩减,为网络借贷创造了机遇。缘于渠道多样化和成本低廉的优点,网络借贷规模逐年增加。2013年我国P2P交易规模达到975.5亿元。虽然随着监管政策的出台,交易规模的增长速度一定程度上有所减缓,但总体规模仍然保持上升趋势。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网络借贷规模已经达到23240.3亿元。
(三)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指的是有创造力但是缺乏资金的机构或者个人利用互联网平台募集资金的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相对于P2P来说,众筹融资發展相对静悄悄。众筹融资最早出现于2011年的“天使汇”。之后几年,各大平台出现了“大家投”“众筹网”“淘宝众筹”等。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众筹平台如昙花一现,但是经过时间考验的仍然有很多平台势不可挡。众筹融资模式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有利于金融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降低了融资的门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
由于互联网交易隐匿性、分散性的特点容易造成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性,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尤其表现在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及交易规模等方面。[2]
(一)第三方支付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
1.纳税时间难以确定。第三方支付因其不需要依托实体存在而没有固定场所,交易主体大都通过网络注册而不需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这种多元性和隐匿性往往会模糊交易双方主体。[3]相较于传统交易,互联网交易的时间更加短暂,操作更加灵活,加之其行为具有隐匿性,交易双方很可能故意延长税款缴纳的时间,或者干脆不按要求申报纳税。所以仅仅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时间来看,无论是按支付方式还是按收到货款的方式,税务机关都很难确定第三方支付交易行为的纳税时间。
2.纳税地点难以确定。我国税法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的纳税原则。跨省市的支付使得这种传统的按注册地管辖的税收征管模式难以开展。所有的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第三方支付交易都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完成。双方的交易地点不同,但交易活动都是发生在服务器上,通过网络操作而成。理论上服务器的位置随意流动,相应地就会给税务征管带来不小的困扰。
3.计税依据难以确定。《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指出第三方支付属于非金融机构支付,即支付中介。按照营改增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需要对买卖双方手续费缴纳增值税。在现实交易中,第三方支付企业有的对买卖双方同时收取手续费,有的只对卖方征收手续费。这给税务机关确定计税依据带来了困扰。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是开具的发票。现在的电子商务已经发展到无纸化阶段,随之而来税务机关的电子发票也应运而生,而电子发票容易被篡改也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P2P网络借贷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
1.适用税目难以确定。一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在相关部门注册的大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以投资咨询和信息服务为主。按照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当按照信息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银监会早在2015年就将P2P网络贷款纳入普惠金融局监管。这就意味着P2P网络借贷具有“准金融机构”的性质[4],应当按照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因此,P2P到底是否归属于金融机构尚未定论。其取得的佣金虽然都是缴纳增值税,但是具体到何种税目,税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2.扣缴义务人不明确。P2P网络借贷中的投资者多为分散的个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出借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应当由支付利息的企业或者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现实中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多为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他们不具备代扣代缴的能力。[5]作为连接借贷双方的P2P平台最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涉税情况,理论上是最合适的扣缴义务人。但是这又违背现行金融监管中规定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要求,在资金流程上无法理顺。这就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盲区。
(三)众筹融资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
1.众筹融资纳税主体难以确定。同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一样,众筹融资也是通过网络进行,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的特性,难以确定纳税主体。一方面,众筹面对的是大众投资者,具有人多额少的特点;另一方面,众筹融资行为的发起人多为尚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初创者和创业者。税务机关难以确定其纳税主体身份。
2.众筹融资模式下计税依据难以确定。首先,现行税制中没有具体对众筹融资行为中取得会员费、服务费等收入做明确规定。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是按项目所得还是按全年所得进行课税未做详细解释;其次,众筹融资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直接以资金等实物形式回报,也有以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等形式回报,还有混合多种形式回报。这使得税务征管很难介入;最后,互联网金融的无纸化、数字化特性使得电子发票等相关电子凭证极容易被修改,相应的信息被隐匿。这也会导致众筹融资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的应对措施
(一)加強纳税人管理
1.完善纳税人实名制和登记制度
完善纳税人实名制和登记制度对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第三方支付中,一是要对商家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二是要对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中的属地原则,通过减少征税成本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在P2P网络借贷中,严格审核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监控资金流向,既能保证平台持续运营,也能加强税收征管。众筹融资在加强对广大投资人身份审核的同时,也要对筹资人进行实名认证和工商登记,全方位掌握资金动态,从税源上减少税收流失。
2.加强互联网平台管理
考虑到税务机关直接确定所有纳税人身份信息的困难性,可以从加强互联网平台管理工作入手。一方面,设立专门的工商和税务登记网络平台,加强对互联网交易主体的身份信息核对,筛选剔除虚假信息。另一方面,取得运行资格的网络平台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网址、服务器地址,也要对自身实行持续监控、自发报警的监督方式。虽然我国每年的网络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急剧增加,但是也有平台跑路现象的发生,截至2017年底,我国累计已有4000多家平台相继倒闭,却无法确定乃至追缴税款。[6]
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和互联网平台双管齐下,结合目前税务总局开展的企业和个人征信工作,将虚假登记、偷逃税款的个人和企业纳入征信黑名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缓解信息割据形成的“信息孤岛”现象,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合理确定收入类型
1.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商家缴纳的手续费、预付卡以及平台建设带来的潜在利益。其所得不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要按照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如若企业以第三方支付方式给员工发放福利或者给予客户的附赠销售行为,则又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第三方支付公司代扣代缴。
2.P2P网络贷款的收入类型大体分为两块。一是出借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二是平台针对交易双方收取的管理费、手续费、债权转让费和VIP使用费等,应按照会计核算标准纳入收入统计核算。由于P2P网络贷款着实解决了很多微小企业筹集资金难的问题,P2P网贷平台模式实质上相当于民间银行。一方面承担信用担保作用的平台因为沉淀资金获取的收益应按照类似金融机构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就手续费按照服务业缴纳增值税。实际上P2P网络贷款平台也属于公司。25%的税率必然使其税负过重,不利于这种新兴企业的发展。因此,可以考虑给予P2P企业一定优惠,建议参照小微企业按照20%的税率征收。
3.众筹融资的收入分为筹资者收入和投资者收入两部分。筹资者往往是项目的发起人,其筹得资金用于企业运行而获取的收益为直接收入。投资者分为企业和个人。企业投资者获取的利息收入以及投资者在变更股权时取得股权转让收入都要计入企业所得税计算税款;个人投资者获得收入主要为从筹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利息,应计入个人所得计算税款。
(三)确定不同业务类型主体的应税节点
1.第三方支付应税节点。第三方支付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在于第三方平台的税务处理,特别是利用沉淀资金获得利润的公司。在购买方将资金打入平台的时候作进项税额处理,待平台将资金划拨给销售方时做销项税额处理。通过增值税的进销项相抵扣的原则不会增加第三方企业的税收负担,还可以提高平台资金的安全性,并且这种税务处理本身成本也较低,不会增加相关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
2.P2P网络贷款应税节点。P2P网络贷款的借贷双方可以按照传统的金融业借贷业务处理,税收征管的工作依旧在于平台的管理。如果借贷平台仅仅作为中介,则应按服务业中的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如若平台充当银行的作用,利用沉淀资金使用资金池的运营模式,则为防止平台因跑路而偷逃税款,可以结合增值税的规定,按账户资金的转入计算进项税额,待平台将资金转付给借款人时做销项处理。利用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
关键词 财政税收 问题 应对措施
贯彻落实财政税收制度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完善的财政税收制度能够合理分配我国财政资金,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说通过合理开展财政税收工作,能够更好的实现我国政府职能,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财务依据与资金支持。
一、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我国预算体制有待完善
预算是财政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财政税收工作的实施效果,目前我国财政预算体制相对而言还有待完善,其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我国财政预算中没有制定完善的中长期财政预算及周期性预算,并且在实际财政预算工工作中其覆盖范围较小,极易发生资金挪用的状况,该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总而言之财政预算工作的实施现状并没有充分发挥其本身的功能性及作用。
2.财政税收结构不够合理
在我国财政税收结构中,直接税与间接税出现了严重不平衡的状态,财政税收机构不够合理,其主要表现在我国间接税比例较高,而直接税则比例偏低,这种现象会给人一种税收比例过高的感觉,另外各种税收比例计算上也存在一定的计算漏洞,需要我国财政税收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结构,使我国财政税收制度更加健全。
3.财政税收制度中的税种不够科学
目前我国财政税收制度中的税种而言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其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及环境保护税等四个方面。增值税看似明确了纳税人的交税行为,但实际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现行政策中并没有明确区分,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消费税纳税对象及税率等因素都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财政税收市场一片混乱的状况。企业所得税实施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假合同、假人数及虚列工资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财政税收制度的有效开展。
4.财政税收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逃税、偷税、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倒卖及盗窃增值税发票等恶劣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扰乱了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秩序,不利于维护我国的长治久安。除此之外,我国财政税收工作开展中部分税收差额较大,据调查了解所得我国部分税收差额已达到30%~40%,该状况大大降低了我国财政税收征管的效率。
5.财政税收制度有待健全
完善的财政税收制度是确保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实施的基础,然而就我国目前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现状而言,我国财政税收制度还不够健全,该制度不够健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我国财政税收种类不够齐全,二是我国非税收入还没有正式纳入政府收入体系中,三是我国环境与资源等方面的税收没有得到国家及政府的充分重视,四是我国各级政府之间还存在财力不均衡、财政税收划分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都是影响我国财政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因素。
二、完善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应对措施研究
1.完善我国财政预算体制
在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中,要完善我国财政预算体制,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方面应扩大我国财政预算的覆盖范围,对财政税收工作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合理化预算。同时应建立财政预算体系,主要对我国进行资本性预算、国有资产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及经常性预算,基于财政预算中的诸多内容,必须建立财政预算体系才能够保证财政预算工作开展的规范化与合理化。另一方面,应强化我国财政税收中长期预算,对我国财政发展方向进行科学规划,促使我国财政预算更加完善,从根本上控制我国财政支出。
2.完善税收结构,降低宏观税负
近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收入一直高于我国GDP的增长速度,由此可见我国财政税收结构税负较重,给我国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要改变这一现状,需要我国财政税收相关部门积极完善税收结构,合理降低宏观税负,全面调整宏观税负水平,加快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3.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体系
在财政税收工作中,首先应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体系,调整并完善我国财政税收制度中税种相关规范,优化资源税,增强国民整体环保意识,只有国民对税种及税收政策有一个客观明确的认识,才会在实际财政税收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其次还要不断改善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标准,对于税收中的漏税及造假等现象要严厉打击,以免此类现象扩展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
4.加强财政税收监督,健全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财政税收工作项目较为繁杂,必须加强财政税收监督,对财政税收中的每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这样一来监督人员就能够及时发现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该做法有利于优化财政税收工作组织,充分发挥我国财政税收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我国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还要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并对转移支付手段进行制度化管理,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用到实处。
5.健全财政税收制度,深化会计制度改革
会计制度是我国财政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财政税收制度的重点。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会计工作中还存在部分会计信息数据失真的状况,从而使会计数据信息无法真实客观的反映财政税收的实际状况,阻碍了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在这一状况下深化会计制度改革,健全财政税收制度尤为必要。在改革工程中要真正将改革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对会计问题的处理能力,确保会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与可观性,强化会计制度在财政税收制度中的作用。
三、总结
财政税收制度是我国社会经济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直接关系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进行与长远发展,因此我国政府不得不重视财政税收工作的实际效果。目前降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中还存在一定弊端,我国政府应积极面对财政税收工作中的挑战,全面优化财政税收制度,推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