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时间:2023-09-04 09: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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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经济责任审计

篇1

1、县直部门、单位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

2、乡镇主管经济、财政工作及其他履行经济职能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

3、县直部门、单位所属有独立经济业务活动或直接履行经济职能的股级部门、单位的正职拟提拔为副科级的。

第三条审计的主要内容

1、县直部门、单位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2)任期内负责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3)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4)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5)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6)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及建议采纳结果情况;(7)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2、乡镇主管经济、财政工作及其他履行经济职能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主要审计负责的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报收入、虚列支出,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2)税收收入情况。重点审计完税凭证,检查有无虚增税收问题;(3)任期内负责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4)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5)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6)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7)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及建议采纳结果情况;(8)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3、县直部门、单位所属有独立经济业务活动或直接履行经济职能的股级部门、单位的正职拟提拔为副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计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问题,有无贪污、私分、侵占公有财物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发放资金、津贴、补贴和实物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挥霍浪费问题;(2)任期内资产、负债情况。主要审计核实任职初、离职时部门、单位会计核算的各项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3)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4)代上级部门管理的各项基金、资金的收支、划转、管理及效益情况;(5)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6)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7)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8)任期内经济决策执行情况;(9)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第四条审计程序

拟提拔对象在县委组织部考察预告后,由县委组织部向县审计局下达书面委托书,县审计局组织对拟提拔对象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并在干部任前公示期限内向县委组织部提供审计结果报告,县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报告连同任前公示情况向县委报告。

第五条审计结果的运用

县委对拟提拔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任前公示报告进行研究分析,不影响任职的,正式决定予以任命。如有与拟任职务不相适应的问题的,视情况暂缓任命或取消任命,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篇2

(二)审计时间滞后,时效性不强根据规定,高校有关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因任职期满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实践中,绝大多数高校在干部职务变动之后才委托审计部门实施审计。这样审计即便查出问题,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已既成事实,难以弥补。

(三)评价体系不完善,审计效能不高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涉及职能处室、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而很多高校没有对各个领导岗位的经济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制定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这就给干部履责和审计工作带来了困惑。高校干部大多是各个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在学术上颇有造诣,但他们当中很多人对经济管理并不精通,有的院系主要行政负责人甚至不分管经济管理工作,在任职时不明确告知其任期经济责任,必然导致干部对责任内容不了解,履行责任不到位。干部责任不明确,审计评价缺标准,审计质量和效率难以保证。

(四)审计机制不健全,协调性不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运用,既是一种经济监督,又是一项政治工作,必须与组织、人事、纪监、国资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工作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很多高校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自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扮演的角色缺乏明确认识,相互沟通与协作不够,在制度建设、审计结果利用等方面没有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审计部门长期处于受托审计的被动地位,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二、告知承诺制工作机理

(一)告知承诺制实施流程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是告知经济责任。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在干部任职初期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干部告知其任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其次是干部承诺。任职干部对被告知的经济责任以书面形式作出已经知晓和理解并保证认真履行的承诺;第三是任中服务与监督。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干部任职期间的咨询服务,帮助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通过年度考核、任中审计等形式对于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最后是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任期届满或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岗位前,审计部门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按规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评价,相关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基于告知承诺制的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流程如图1:

(二)告知承诺制实施要点一是告知主体。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是代表学校党委实施干部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因此,告知经济责任、签订经济责任承诺书等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实施比其他部门更具权威性。二是告知对象。按规定,高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等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开原岗位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因此,这些干部理应列为告知对象。此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领导班子中分管经济管理工作的其他干部也应实施经济责任告知与承诺。三是告知时间。经济责任的告知与承诺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初期实施。对于新提或转任的干部也可在干部任职后一段时间内实施,以便干部对新任职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使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四是告知方式。经济责任告知可以通过干部上岗培训、集中开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干部的承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如签订《干部经济责任承诺书》等,以提高承诺的约束力,便于管理和监督。五是告知内容。经济责任告知承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干部任期内应完成的经济目标;第二,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包括经济管理责任、财务会计责任、遵纪守法责任以及干部个人廉洁自律责任等;第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内容,如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等。

(三)告知承诺制作用实施告知承诺制对于弥补高校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不足和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干部任职初期就告知其经济责任并要求书面承诺,实际上是以契约的形式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干部滥作为、不作为问题,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注重预防和标本兼治的建设性作用;二是实施告知承诺制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触发点提前,在任职初期就给干部预警,并通过咨询服务、年度考核、任中审计等措施,加强对干部任职的全程服务与跟踪监督,使各种苗头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增强了审计工作的时效性;三是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促使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建立共同制定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发现问题共同研究处理、审计结果资源共享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的协调性;四是在任职初期就明确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以及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解决了干部责任不明确、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直接依据和评价标准,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告知承诺制的配套措施

(一)明确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既是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动指南,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依据,因此实施告知承诺制首先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符合高校特点的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组织、人事、国资、纪检、审计等部门应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岗位分析,围绕事业发展、经济决策、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问题,分别研究制定各领导岗位的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使干部履责有方向,责任审计有依据,从而为告知承诺制这一审计机制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篇3

国资委在2006年1月份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规范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内容、程序和评价内容。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指出,企业经济的责任审计主要工作有三方面内容: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由企业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绩效评价结论对企业的负责人在任职过程中的主要业绩和经济责任评价。

审计署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等结果应用制度,制定研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的体系,逐步对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组织方式和方法以及操作流程进行细化,探究及推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逐步地建立起来。

金融产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设计

(一)设计原则

1.统一性与适用性相结合。审计署、国资委等有关管理机关已就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提出了指导原则,具体到各个单位有关管理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将二者结合使用,并具体分析,提高评价指标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全面性与重要性相统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涉及基建、财务、营销管理等业务活动,应围绕经济责任核心,对相关指标予以甄选,设计能反映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绩效、重大经营决策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

3.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以财务指标评价为主,在衡量经营成果时以数据说话,客观性高,说服力强,易为当事人接受。但是完全以定量指标评价具有一定片面性。定性指标受会计信息局限性较小,可以弥补定量评价指标的不足。将二者结合使用,使得到的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二)层次分析法模型应用

美国运筹学家A.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简称AHP方法),是对方案的多指标系统进行分析的一种层次化、结构化决策方法,它将决策者对复杂系统的决策思维过程模型化、数量化。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确定各评价指标,在实际应用中利用Excel表格计算经济责任审计各指标的权重。

实证研究

本文以国家电网公司金融产业单位的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利用Excel表格计算经济责任审计各指标的权重。金融产业各单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产业单位市场化程度较高;金融产业各单位业务差别大,并面临较为严格的行业监管;金融产业对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有较高要求。

金融控股集团主要指英大国际控股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金融产业单位的控股母公司,结合对控股公司的管理要求,参考财政部《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增加对重大风险事件的控制情况、资金运作安全情况和协同业务完成情况评价指标。共有会计信息质量、重大经营决策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发展能力、经营绩效和外部测评结果九个一级指标构成。

具体如表1所示:四、结论及建议综合汇总得分在90分以上,给予经济责任履行优秀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80~89分,给予经济责任履行良好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70~79分之间,给予经济责任履行中等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60~69分之间,给予经济责任履行一般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含),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经济责任履行较差的评价结论。

篇4

近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各高校间纵、横向经济联系,开展各项社会服务等经济活动愈加频繁。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增强办学能力,同时提升其经济能力,在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和二级学院实行行政事业费包干使用管理,并实施“一级核算、二级管理”,以及“一支笔”审批的管理体制。同时对后勤公司等校办企业实行实行独立核算,赋予高度的自,也充分发挥了校办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在这种新型的管理体制下,要保证学校层面的宏观控制,促使各部门领导更有效地履行自己的经济责任,确保高校各项经济活动运行的活力和安全,就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系统的内部制约监督和评价机制。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或人事部门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对学校二级学院、行政部门或校办企业等主要行政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期满或离任前履行其管理职责范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一种经济评价活动。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规范内部经济管理、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它不仅通过丰富了干部监督的渠道来为客观公正评价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有益于维护高校的经济秩序、增强干部的财经法制观念,进而促进高校加强经济管理。

通过近几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笔者认识到,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难点之一,却是其至关重要的一项内容。审计评价既是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的理性评价,更是整个复杂的审计活动所取得的最终成果。笔者试着通过分析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探试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现状分析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本质内涵

为什么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如此之难?这是基于经济责任审计本身的本质内涵所致,即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的人格化审计,审计客体从静态的有形的会计资料,到动态审计对象的无形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是从客观反映到抽象分析的深化。审计评价是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对被审单位经济责任人应负的经济责任情况发表的综合性评价,其客观、准确与否,直接关乎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乎审计风险,更关乎对干部使用的导向。

2、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现状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评价最大的困难是没有统一而系统的指标和标准。目前国内有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理论及其指标体系的研究都不够系统和深入。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标准,包括缺乏标准文本和判断重大经济事项及重大经济损失等的标准,使得对审计责任的评判存在偏差。

从实践情况来看,各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不长,审计人员配备不到位,加上大量离任审计没有开展,势必造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而高校经费来源随着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大,已由过去的单一靠财政拨款转变为如今的多渠道筹措,同时在经费的支出上也愈加繁杂。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审计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再者,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高校加快了领导干部的轮岗,而高校内审人员要在较短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批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愈加困难,大多时候更要跨年度审计。如此仓促之间作出的审计评价,其客观性、准确性自然大大降低。

从技术层面上来看,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1)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不够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规定只说明了什么内容是可以评价的,却没有规定什么内容是不可以评价或不可以过多评价的。在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中,为使审计报告更易被被审计对象所认同和接受,审计评价内容往往过于全面化。主要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被审单位责任人的成绩,对发现的问题只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而不做责任的分析,这种避重就轻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无关乎经济责任活动的模糊概念纳入评价内容,不仅增加审计评价的难度,还增加了审计风险。

2)审计内容覆盖面过广,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有些审计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同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等合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内容过多,在审计评价时为了避免矛盾往往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的归属没有明确的判断,特别是不能区分被审计领导的个人责任和单位集体的责任,使得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

二、构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探索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审计评价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完成的质量和利用审计报告指导工作的有效性。笔者试从以下五方面来思考如何做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

1、明确审计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为了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避重就轻和随意性问题,保持评价与目标的一致性,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必须得到明确。审计评价主要是界定和确认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方面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这里的主管责任,是指其任职期间,单位在财务收支不合法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等问题上应负的责任;而直接责任是指其任职期间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侵占国有资产等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上应负的责任。由于高校属于非营利性事业单位,领导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在行政管理和教学科研等方面。因此,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容易偏离“经济”这个主题,而更多地去关注评价领导干部的非经济行为。在这样的实践背景下,要改进审计评价工作,我们首先要准确把握,审计机构不是干部管理部门,而是整个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也只是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其管理对象即领导干部在行使经济活动管理权力时遵守财经法纪等相关情况。相对应的,在作出审计评价时,审计机构应紧扣“经济”这个主题,并仅限于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谨慎、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的业绩及其经济责任作出评价。

评价必须突出重点,在不超越审计职权的前提下,对非经济责任、非被审计人的责任不予评价;评价不超越审计目的及其范围和内容,对非审计事项不予评价,审计未涉及的问题和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予评价。遵循重要性原则,紧抓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两大重点进行评价。但对某些与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的非经济行为,如某领导干部为提高行政费用的使用效益而压缩各种会议、精简机构人员等,也可作出适当的评价。但被审计对象在非经济方面所作出的贡献,如科研课题的争取情况等,可以在审计基本情况介绍中加以简短陈述,无须放入审计评价。

2、做好审计对象分类,确定重点评价内容及指标

高校组织机构比较复杂,因此审计评价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根据教育部(1997)《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高校有关行政负责人,是指校长、总会计师和主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以及这些学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负责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学校不同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其对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及其应遵守廉政条例等方面要求是一致的,比如,评价各类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可考虑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真实性及合法性等指标;评价各类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可考虑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执行情况;评价各类审计对象的廉洁从政情况,可考虑个人和单位的违纪违规资金总额、损失浪费金额等。

但对有经营性目标和仅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领导,对其进行经济责任评价关注的重点有较大差异,比如,评价被审领导干部为人事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时,可考虑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有关费用支出结构的合理性、人力资源配置效益水平等;评价教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时,可考虑各项教育相关支出比率(教学设备支出、图书资料费支出、实验费、实习费支出比率)以及课程建设净支出、教改教研项目净支出等指标;评价基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可考虑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有效性和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等;评价校办产业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可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从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年人均利润额、成本费用利润率、财务风险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

3、把握评价尺度和方法

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方法是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关键。审计评价应根据其所确定的重点内容选择合适的方法并确定适当的尺度。

1)定量评价法。根据审计过程中所查证的事实,用具体数值对领导干部工作业绩与经济责任进行评定。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评价两种情况:一是领导干部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和在其任职期间国有资产增减值情况;二是领导干部不遵守廉洁自律、违法违纪等情况。

2)定性评价法。利用审计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事实数据,将要评价的内容划分成若干个不同的档次,以评定某项经济行为的性质。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财政、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情况及领导干部对此等问题应负的责任。这种方法的关键在于,要将审计数据量化与成评定某项经济行为不同级性质一一对应。

3)对比评价法。将根据某项经济行为在某时段或时点所取得的量化指标,与其他可比业务的量化指标进行对比,用对比的结果作为评价的依据。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其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性质的指标完成情况。

4)分析性评价法。应用综合性的分析方法来确定标准,以此来评价某项经济行为的质量。这一方法适用于评价一些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4、坚持“独立性、谨慎性、客观性”原则

审计评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制度为准绳。必须把握三项原则:一是独立性原则。要避免一切外来因素的干扰,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到实事求是地评价功过是非。二是谨慎性原则。坚持事实是评价的基础,审计查证的内容是评价的范围,审计工作的量度决定评价的量度,并在评价前要获取充足的审计证据或证明材料;对审计过程中没有涉及的具体事项、未经过明确规定的事项均不作评价。三是客观性原则。应科学冷静地分析,用已掌握的事实和数据指导评价,决不能带有任何偏见或成见,做到证据充分,结论科学。

参考文献:

[1]王奇杰.高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事业财会,2008(1)

[2]李留浩.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分类分级模块化评价指标体系[J].高等理科教育,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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