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5 09: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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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商管理 市场经济 关系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商管理是现代有效的管理运营手段,对调控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相辅相成,只有二者协调发展才能促进经济的增长。对于市场经济而言,其比较大的特点就是自由经济体系,在该经济体系下,价格直接决定了产品与销售,所以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有很大差异,对销售价格与产品质量进行管理显得及其重要。此外,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有着密切联系,因而通过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分析,有利于开展工商管理工作。
一、工商管理的作用
对于工商管理而言,其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产生的,依据工商企业管理标准对市场经济结构水平和市场经济私有制等方面予以分析,使得市场经济活动具有可控性。在工商管理过程中,通过对市场整体予以研究,能够达到对市场经济产业的分析与决策,确保市场工商管结构更加专业化。通常情况下,以工商管理的结构标准为基础,就能够实现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予以分析的效果,使得市场受到工商管理的影响,工商管理能够对提升市场经济发挥主要作用,并保证二者能够协调统一。
二、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分析
(一)市场经济是工商管理的前提
我国的形成发展过程中,主要是因为人类的进步、商品生产和营销等产生的,国家为了对社会中商品经营体制予以监督,成立了工商管理部门,从而实现维护不同阶层的根本利益。对于市场经济来讲,其是在商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管理人员会结合工商管理规定对维护其秩序,进而促进市场经济效益有@著提高。由此表明,不同商品的生产、交易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工商管理得到有效发展的前提,也是维持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关键,为增强工商管理效率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市场经济促进了工商管理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并且提高生产能力,使得商品的生产和营销关系得到最大程度的优化。在当前的形势下,企业利益主体矛盾有所增多,对发展经济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对其正确引导,只是在市场经济管理制度的作用是难以达到管理的目标的,应当确保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发展互相协作。在市场经济发展期间,通过发挥工商管理的作用,因而极大的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主要作用。因此,市场经济促进了工商管理的发展。
(三)工商管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当前,我国已经加大了工商管理力度,进而为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也为改善市场经济创造有利条件。第一,工商管理有利于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规范。在工商管理期间,必须保证市场经济体制更为合法与合理,通过对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予以深入研究,可以对市场经济主体加以规范,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工商管理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在工商管理时,制定了与市场经济主体有关的制度,借助于制度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秩序,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第二,有助于对市场监督。在工商管理时,需要保证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督工作能够平衡发展。通过强化对市场的监督,尤其是加大对市场经济中的违法状况予以监督,进而为有效解决市场经济发展期间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问题提供有利条件。总之,在工商管理的作用下,能够对如上问题予以监督和管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意义[3]。同时,在市场经济发展时,常常存在着虚假广告问题,工商管理对其予以严肃处理,对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工商管理对健全市场社会经济体系有很的的帮助。在借助于工商管理对市场经济发展予以监督期间,需要建立社会经济体系,进而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利保障。工商管理发挥其职能,对市场予以监督和管理,实现对市场的规范,使得社会上的资源予以整合,正确引导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从而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科学控制,促进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而言,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具有相辅相成和相互监督等特点,通过协调统一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期间,发挥工商管理的作用,有利于经济增长。同时,明确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的关系,对明晰工商管理的走向具有重要意义。
在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当代,建筑行业已经迈入一个全新的发展状态当中,格局发生了很大改变,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工程质量和建设效率两个方面。显然,以往的管理模式已经稍显陈旧落后,无法与建筑工程的发展脚步相协调,导致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很多管理上的弊端,严重影响了工程的建设质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极有可能危害到人身财产安全。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建筑工程在施工时主要采取分包的形式,即将整个建筑工程分成若干个小工程,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商,此种方式很难划分清楚各方在工程施工中所负责的内容和责任,给工程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极易造成管理混乱,进而难以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二、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其一,业主和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享有绝对的话语权,若他们任何一方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即可行使其一票否决的权利[1]。在工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同时积极听取业主和监理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坚持质量第一和让用户满意的原则。
其二,施工人员既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又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对工程质量采取控制措施时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注重施工人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培养,在此基础上提升其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并通过一定管理手段将施工人员工作积极性调动起来,让其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出自身所具有的创造性,减少人为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其三,在以往的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最常犯的错误就是只注重施工完成后的检查、弥补,而忽视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控制,往往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为此,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对工程质量进行管控,加强施工前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防患于未然。
其四,在管控工程质量的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客观事实和相关法规、规范为依据,科学、公正地处理问题,杜绝歪风邪气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具体管理措施
(一)建筑工程及工程质量特点
建筑工程规模大、投入高、生产周期长,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同时,兼具固定性、社会性和流动性,整个建筑生产过程受外部条件约束。鉴于以上所述建筑工程特点可见看出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比如前期的设计、施工的方法、技术水平、材料、人员、工期、管理措施等。同时,也正因为能够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太多,且有些因素还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建筑工程质量极易受到影响,产生波动。此外,一方面,建筑工程中涉及很多隐蔽性工程,不但工序上存在很多交叉现象,还受到时间的严格限制,使得建筑工程在质量上也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一方面,无法向对待其他工业产品那样将建筑工程拆卸开来对其内在质量进行检查,也就是在质量终检上存在一定局限性。
(二)加强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1.施工前期
首先,做好前期的施工组织计划。在对工程项目特点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施工要求和现场实际施工条件、情况来合理规划和安排工程施工建设中所需人员、资金、材料、设备,确定施工工艺、技术等多方面内容,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规范性,为实现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其次,实行质量责任制度。成立专门的项目经理部,并指派该工程的项目总经理全权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的协调管理,向下要再分设技术部和质检部来编制质量计划、管理制度、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利用管理制度可以对参与工程施工的单位及人员进行有效规范,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得以层层落实。再次,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严格会审。会审工程设计图纸时主要针对以下几方面内容:明确设计要求的基础上衡量和判断现有的施工技术、条件是否能够达到;设备安装和建筑结构之间有无矛盾和冲突的地方;线路、管道能否同建筑内部有效衔接等。然后通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监管单位三方面共同协商来及时更正图纸错误或是补充图纸内容[2]。最后,做好施工物料的准备和质量把关工作。施工材料方面主要包括采购、检测、运输和使用几个环节,想要保证材料质量就必须做好每个环节工作,材料、设备等既要符合其自身质量标准,又要满足工程的设计要求。
2.施工阶段
隐蔽工程对建筑结构有直接影响作用,而关于隐蔽工程部分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有关签证又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起到重要依据作用,影响到工程造价。所以,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首要的就是质量验收记录工作和有关签证工作;当隐蔽工程涉及钢筋时要在钢筋未投入使用前对其进行抽样检查,检验其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若不符合,则决不能应用于工程建设当中,或是当钢筋有走位现象时及时进行矫正。此外,还要检查基础工程基槽土质、宽度和深度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合。
3.施工完成后
附:贯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统筹基金的计提基数。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86〕43号文件和(86)市劳办字第280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养老储备金,应以在工资基数基础上按规定提高后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作为计提基数。企业由税后利润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付给中方职工的奖金暂不作为计提统筹基金的基数。
二、《通知》中未列入统筹项目并由企业支付的退休、退职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可暂在按工资总额4%留存企业的统筹基金中列支,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发放,并应单独建帐,年终向企业所在区、县统筹办公室报送决算(决算工作另行部署)。除此以外,留存企业的统筹基金,在市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使用办法之前,企业仍应作为专项基金存储,不得挪用。
三、外商投资企业1986年6月1日以来提取的中方职工养老储备金,应按《通知》规定补缴。凡挪用了该项基金的,必须制定具体的补缴计划,原则上在1989年底前缴足。补缴计划报市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审批后,由企业所在区、县统筹办公室监督执行。
四、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费标准的提高,应按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同时,需要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标准的变动统盘考虑解决。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正在积极进行这方面的改革探索,在未制定新的退休费计发办法之前,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应与国营和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一样,严格按照档案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发退休费。
五、关于中方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退休职工实行街道劳动部门与原单位相结合,以街道劳动部门为主的管理办法。自1989年5月起,街道劳动部门除负责中方退休职工统筹项目内各项费用的支付、报销工作外,还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中方退休职工开展必要的学习、娱乐、家访、慰问等活动。外商投资企业亦应充分体谅街道劳动部门在开展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方面存在的困难,主动与街道劳动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方退休职工的疾病护理和死亡丧葬及善后处理工作,以逐步实现退休职工由原企业管理向属地管理的过渡。
六、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区、县统筹办公室的《月报表》,应同时抄报给企业主管部门。市属及中央在京单位所属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市劳动局的工资年报,需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区、县统筹办公室。
七、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后,企业应按《通知》规定的期限,认真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退职职工转移单》(一式两份),连同退休、退职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一起及时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区、县统筹办公室。区、县统筹办公室负责对转移单进行审核、签章后转给有关区、县统筹办公室。各区、县统筹办公室负责向所属街道劳动部门转送中方退休职工转移单。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直接向退休职工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部门报送转移单,但街道劳动部门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向本区、县统筹办公室填报《外商投资企业退休、退职职工增减情况月报表》。
一、凡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投资经营者(除已经上海市房产管理局资质审查批准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外),均需遵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组建资质与其开发经营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须根据规定的程序报经上海市外资委审批同意,并经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申报备案;国内投资企业则应先报经市房管局审查批准后,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市已批准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则应向市房管局办理申请取得外销商品房专项经营权,方可开展开发经营业务。
二、房地产预售,须按一九八八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产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报经市房管局批准。批准预售后,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应在批准之日起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申报预售(注册)登记。
房地产预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应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后预买方应在二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预售登记。
三、房地产投资经营者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经投资开发并完成了一定比例的建筑工程量后需转让的,则必须先报经市房管局审核批准,转让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公证后,应在二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转让登记。
四、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可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后方可出售;其中,未申请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出售前则应先经市房管局批准。
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出售房地产(包括已经预售的)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出售合同,经向市公证机关申办公证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然后由买受人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按规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地产投资经营者或业主,出售房地产应与买受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经公证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然后买受人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按规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交换,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交换合同经公证后,应按上款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六、房地产抵押(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权益抵押、房地产权抵押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经公证后,应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