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5 09:26:16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如何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一、长期以来,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粗放式管理存在的问题
货物运输业经营存在的模式主要有国有大中型货运业、特种货运业等货运企业,承包、承租、挂靠类货运企业,个体运输户三种。但在货运市场中,由于大部分货运车辆经营者是实行承包、承租或挂靠经营性质的个体户,甚至是无牌无照车辆进行营运,这就给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
各地对货运行业发票管理的方式主要是自行填开、税务部门代开、交通部门代开。一直以来,地税部门对货运行业营业税采取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或委托交通部门代征税款。这种对货运纳税人的粗放式管理,造成了税收和发票管理的混乱局
(二)计征税款混乱
大多数货运企业采取承包、承租等方式交给个人经营,货运企业仅按照固定额度向其收取"承包费"(管理费等),并负责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核实承包、挂靠车辆的实际经营额,对发票的真实性也难以辨明。有的地方甚至仅按运输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为运输发票开具额的0.3%~0.5%)计征税款,导致了营业税收入的大量流失和增值税的虚抵,损失极为严
(三)国、地税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
运输发票由地税部门负责印制和管理,国税部门则负责审核运输发票的抵扣进项税,只有双方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和配合,才能确保税款的应收尽收。然而国税、地税部门在交通运输业发票的开具、抵扣环节上却存在信息传递不畅这一重要障碍,使企业运输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脱节,严重影响了税款的有效征收,给投机分子、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致使国家税款流失。在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已基本覆盖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运输发票作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还具有专用发票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这一双重特性,已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虚开代开、偷逃税款的主要手段,也是增值税管理的主要漏洞和难
二、目前货运业税收管理的基本框架和信息化管理模式
针对货运市场经济结构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性、经营方式分散性、经营行为隐藏性、流动性强和税收管理漏洞多、死角多等特点,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共出台了三个具体办法和一个实施方案,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简称"三个办法和一个方
(一)货运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开展对货运业的清理整顿,对货运业纳税人进行分类认定
目前对货运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在各地差别很大。有些地区放松了对货运发票的管理,导致货运发票严重失控,对开具货运发票的单位缺乏必要的资格认定和监控,造成税收管理上的征、管、查相脱节,货运发票开具金额与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严重背离,造成营业税的大量流失和增值税虚假抵扣。为切实改变这种现状,总局要求各地对辖区内所有货运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实施新的管理办法。把以前未纳入管理的企业全部纳入税收管理,并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标准将纳税人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加强对纳税人的认定和监
申请成为自开票纳税人的,由纳税人自行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其有关资料和实际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者,认定其为自开票纳税人,办理认定手续。除自开票以外的纳税人均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也要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对新办的货运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凡不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同时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待各种条件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后,再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对纳税人的管理实行年审制度,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内容和程序每年对原已认定的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进行年度审验,年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如果通过整改仍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关证书,清缴货运发票。凡被取消资格的,一年内不准再重新认定。自开票纳税人在整改期内不准自行开具货物运输发票,如需要开发票,则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代
2、货物运输发票的开具和管理货运发票的开具方式有以下二种。一种是自开票纳税人开具发票,纳税人凭税务机关核发的相关证件到税务机关领购货运发票,并按有关规定自行保管和开具;另一种是代开票纳税人开具发票,代开票纳税人持有关证件和缴税凭证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者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的中介机构代开具货运发票。
针对不同的发票开具方式,目前采取三种方法对货运发票进行监控。一是自开票纳税人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时,必须同时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二是代开票的中介机构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时要先代征税款再开具发票,代开票机构在解缴代征税款后,按规定时间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汇总清单》;三是地方税务机关为代开票纳税人代开运费发票时,同样要先征税后开票,并填写《地税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汇总清单》。县(市)级地方税务机关于月底前将《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传送给上级地方税务机关或同级国家税务机关,便于总局和省级国税局进行增值税运费发票的比
货物运输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地方税务机关管理和监督,过去凡已经委托给其他部门管理的,必须依法收回,对货运发票实行全过程监控管理。
3、进一步明确货运业营业税纳税地点
为了对货运行业营业税进行税源监控,防止漏征漏管,对货物运输业纳税地点进一步明确: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向其发包、出租或挂靠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货运业务的向其运营车辆的车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
(二)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针对目前货运发票抵扣方面存在的问题,新出台的《运输业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与货运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相衔接,对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的信息采集、传递等环节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纳税人自行开具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地税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中介机构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都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要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该清单和规定的申报资料一同报
要确保货运发票的全面监控,控制利用货运发票进行骗抵增值税税款行为,就必须掌握所有的货运发票信息。新办法规定,从纸质信息转换成电子信息,共有五种信息采集主体,地税机关负责的运输方信息有三种,即:自开票纳税人的信息由自开票纳税人自行采集,报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票中介机构开具发票信息由代开票的中介机构负责采集,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信息由税务机关自行采集。国税机关负责的抵扣方信息有两种,即:纳税人自行采集和委托中介机构采
三、我局货物运输业征管现状
(一)由主管税务所负责认定"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的资格及"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
在我区范围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领取并填报《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按照《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主管税务所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对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确认"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工作完毕后,主管税务所将认定资料报送征管科备
每年年底,自开票纳税人填写《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并按照《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到主管税务所接受年审。
(二)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开和税款征收工作由地区税务所的代开票窗口负责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堵塞征管漏洞,针对我市货物运输业中介机构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货物运输业中介机构管理的实际情况,自2004年7月30日起,全市范围内已暂停所有货物运输业中介机构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和代征税款业务。暂停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后,我区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开和税款征收工作已全部由地区税务所的代开票窗口负责。
(三)纳税服务所负责《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纸制和电子信息的采集工作
从2004年1月起,自开票纳税人在每月10日之前向纳税服务所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纸制和电子信息,我局将上述信息和《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的信息进行汇总,在每月18日前上报市局数据,市局每月22日前向市国税局传递汇总数
四、我局在货物运输业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发票清单汇总和传递的试运行"一项中提到:"自开票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部门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纸制和电子信息".而在我局负责此项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部门不是其主管税务所,而是发票发售部门——纳税服务所。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此种分两步走的工作流程显现出了以下几点不
(一)主管税务所在货物运输业征管方面的积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主管税务所对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的经营方式、营运车辆情况及具体用票情况等方面掌握的比较充分,在进行信息采集工作时,必将更有针对性,也使其从对货运企业的资格认定到税源监控整个工作流程更加合理。而在目前,由于信息采集工作归由纳税服务所负责,主管税务所在这一方面的积极作用还不能充分发挥出来。
(二)不利于货运企业报盘内容及其网上申报内容的核对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今年,谢旭人局长到海淀地税局试验区税务所调研时,曾指出:"地税部门应加强对货运企业报盘内容与其网上申报内容的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样不但能为国税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方便,也是地税部门加强征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国地税之间应加强联系,互通有无,共同协作,防止税款流失。"
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主管税务所负责网上申报,由纳税服务所负责货运企业报盘,两个部门如果不能保证通畅的沟通,必将极大影响此项工作的效率和结果。因此,若能将网上申报和企业报盘安排在同一税务部门集中受理,则可减少中间环节,避免信息沟通的不畅,从而使这一问题迎刃而解。
(三)现有流程不仅给纳税人带来不便,也影响办税效率
目前纳税服务所负责丰台所、花乡所和园区涉外所三个税务所辖区内的自开票纳税人信息报送工作,涉及地区范围很广,跨度很大,这三个区域的绝大多数自开票纳税人需要专程到纳税服务所报送信息。而有的地区所为了掌握纳税人开票情况,需要纳税人先到主管所里进行审核,再到纳税服务所报送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纳税人增添了负担。同时,因为操作不熟练和软件存在的缺陷,一部分自开票纳税人在信息报送时往往不能一次完成,有时甚至需要往返几趟,极大的影响了纳税人的办税效
五、规范我局货物运输业征管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的解决以上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局货运业征管工作,充分发挥地区税务所的积极作用,我们建议:我局的货物运输企业信息采集工作改由主管税务所全面负责,将货运业征管工作流程系统化、规范
(一)从税源监控方面考虑
这样做能更好的发挥主管税务所的地区优势作用,以便于其对所辖区域的货运业企业实行有效的税源监控和征管工作,确保发现问题能在第一时间给予解决。
(二)从全局的货运业征管工作流程考虑
一、长宁县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长宁县地方税务局是一个县级地方税务机构,成立于1994年9月,现有5股2室和8个基层单位,具体划分了征管科、稽查科、计会科、税政科、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负责稽查案源管理,承办县局税务案件举报中心工作;负责县局税务案件立案、检查、预审。该单位主要负责全县5545户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担负着全县范围内的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二、长宁县地方税务局征管改革举措和成效
长宁县地方税务局自成立以来,不断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积极创新征收管理模式方面,作出了不少努力和探索。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办税服务大厅。长宁县地税局各所现均已建成了功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县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开具、政策咨询、宣传资料发放等工作,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大厅就可以办理数项纳税事宜。
二是征管责任体系建设。根据宜宾市地税局的统一部署,长宁县地税局先后制定了《长宁县地方税务局全员岗责体系实施细则》。在《细则》中提出如何建立科学的岗位职责划分体系,明确了工作职责,严格界定征管范围,理顺了工作关系。
三、长宁县地方税务局现行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长宁县地税局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随着客观经济税收环境的变迁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形成的。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管理活动的核心,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将逐渐成为制约税收征管整体效率提高的瓶颈。总的来说,长宁县地税局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重任务轻征管的税收考评体制存在弊端
我国税收收入计划的制定是很不规范的,尚未形成一套制定和执行收入计划的法定程序,往往是根据财政支出的多少决定,而且由于省级以下地税部门要接受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基层地方税务系统往往还必须执行两套收入计划,造成税收收入计划与税收实际状况的严重脱节。
目前,上级领导部门对长宁县税收征管工作的考核主要依据是否完成了全年税收收入计划,致使当地税务机关重收入而轻征管。每年宜宾市地税局给长宁县制定的增长任务是13%左右,而长宁县政府由于经济发展和预算支出压力增大等多方面的原因,每年提出的增长任务都在17%以上。为了完成指令性计划,地税部门也只有千方百计按计划进行征收。
2、信息化建设程度较低
虽然长宁县地税局已经开始使用征管系统2.0,但在实际工作中,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甚至可能制约征管改革的深入进行。主要原因是:(1)征管软件发展不够成熟。目前,长宁县地税局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是基于征管系统2.0进行的操作。由于该软件功能开发不够全面,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分信息无法共享,致使工作效率低下;(2)盲目进行信息化建设投入。当地税务机关缺乏事前规划,盲目对信息化建设进行巨大投入,忽视了征管质量与基础环境建设。税务人员系统操作能力较低。
四、长宁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建议
1、建立科学的税收评价指标体系
要解决长宁县税收征管目标“唯收入中心论”的错位问题,应该把对税收征管工作考核的重点放在是否依法实施税收征管、是否做到应收尽收和是否有效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等方面。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彻底摒弃税收计划任务的考核是不现实的,收入计划考核还是应该作为税收指标考核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科学严密的考核体系是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实现有效征管效率的必要保证。在重视税收收入计划考核指标的同时,考虑建立一个科学的征管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多个指标综合对征收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2、加强信息化建设,重点是建立人机结合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作为基层税务机关,长宁县地税局要配合总局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与上级部门联手协调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纳税申报一窗式、纳税资料管理一户式的要求逐步整合现有的税收征管软件,将征收系统2.0中的房地产、建安行业开票系统与税源管理系统、货物运输发票开票系统的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实现征管工作各环节在信息化支撑条件下的相互衔接,从而减少基层工作人员对基础数据重复录入的工作,并且可以使信息在整个系统内部快速流动,易于查询、交换和反馈;二是做好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如以登记信息交换为基础,构建登记信息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做好与长宁县国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之间的税务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相互交换,借助信息化网络,实现最大程度的数据共享利用,摆脱“信息孤岛”。
一、什么是大数据、数据运用的目的是什么呢
大数据简单的可以理解为,数量特别大,数据类别特别大的数据集合。可以供使用者就不同需求,运用分析不同的现象、问题,通过数据的整合比对进而得出结论。对于数据运用的目的概括起来主要能够解决四个问题:一是反映情况。通过数据运用,可以反映一个、一组、一类或整体事物的有关情况。这类的数据应用,特点是只对数据进行简单的整理和简单的计算、数据加工没有特别的目的和意图。二是找问题。根据经验,先预设事物可能存在某种问题,然后通过选取一定的数据和采用一定的运算方法来验证问题是否存在。比如,我们在推算考虑某种可能是否会发生的时候,都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设计若干指标来找出问题。三是找规律。通过两组及以上不同时期数据的比较总结出事物发展的规律、联系来。四是找趋势。要观察事物的发展趋势,一般都要通过某项数据在各个不同时间点上的数值来反映发展或变动的趋势。不管是利用数据来反映情况和发现问题,还是找规律和找趋势,根本的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管理,所以,数据应用工作的本质是一种管理活动。
二、税收征管的含义
税收征管就是对税收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都是关于税收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如何落地的一些规定,包括纳税登记、发票、申报、征收、退税、评估、稽查、违章处理、复议投诉、政策咨询和宣传以及税收票证、税收核算分析业务等等。而在2009年的时候,税务机关对于税收业务进行划分以后,对于现在的税收征管特指税收监管工作,其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纳税人偷漏税或者说如何准确的把偷漏税问题给查出来。
三、对于大数据和税收征管两者是如何的联系起来的,如何实现了税收征管的优化提高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1
近年来,由于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业务性质的复杂和隐蔽,导致非居民纳税人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现象频繁发生,虽然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仍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和盲区,笔者从税务机关实际征管工作出发,结合具体工作,分析了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有效对策。
一、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目前,对于我国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工作,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通知以及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等都分别列有专门条款规定,这些规定,虽然为税务机关做好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缴理清了工作思路,在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工作中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征管体系不完备,导致在很多时候股权转让税收工作难以操作。实践中,很多非居民纳税人股权交易都在境外完成,根据有关规定,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交易在境外交易的,自股权转让之日起7日内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必须委托人或者自行到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在税款入库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征收体系不完备,CTASI系统中并没有针对非居民纳税人如何征税的的系统模块可以操作执行,加之外部与国库、外汇等配套协作规定不健全,在税款申报入库方面带来了许多的问题,同时,也给纳税人造成一定的麻烦。
二是股权转让境外操作信息不透明,信息获取相对滞后,目前,税务、工商、商务等部门,还没有建立健全股权变更信息实时交换机制,税务机关获取信息严重滞后,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很难掌握境内企业变更税务登记时间,等到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到了主管税务机关的时候,往往交易事项早已完成。再加上股权转让过程中,境内没有法定扣缴义务人,又不易找到非居民纳税人,这就更为源泉扣缴带来了难度,导致追缴税款困难重重。三是转让价格真实性难以确定。股权转让所得是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的征税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少缴税或不缴税,股权转让双方往往通过其他渠道将余款转移,在合同规定中只标明较低的价格,或者标明无偿转让股权,一方面,合同的真伪税务机关很难鉴别,另一方面,转让价格的真实性税务机关也难以确定,在这种被动的情况之下,税款流失可想而知。
二、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有效对策。
股权转让业务虽然复杂,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许多的难度,但是,并不是无法可依。因此,为了有效提高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力度,我们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将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工作做好。首先,行政权力透明公开,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由政府牵头,通过商务部门和发改委等部门信息互动平台,将相关股权信息通过网络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然后,建立基层税务机关与公安、海关、工商、外汇、等涉外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共享渠道,随时交换固定的非居民企业数据信息。其次,是加强股权转让审核,实行税收专业管理。由于资产价值日益膨胀,为了少缴税或不缴税,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往往是转让双方采用场外交易方式,尤其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签约交易按账面资本,一般情况下,不会在企业账户上反映资本溢价补偿差额。另外,除了经营亏损企业,许多企业在股权转让时,一般都是以溢价转让为主,还有许多无形资产(营销渠道、商誉)等的价值无法确定。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一般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不合理,无正当理由低报纳税额,其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对于转让股权按照账面资本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重新评估和确认其整体资产,对资产溢价部分,按照非居民纳税人的投资比例,作为股权转让收益,代扣并缴纳应缴纳的所得税。
为了有效提高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力度,有效防范逃税行为,我们还可以加大情报交换力度,将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管理纳入税收征管改革领域。目前,和我国已经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有90多个,协定中都含有情报交换条款。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情报交换,请求境外税务部门对其国家的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进行调查,为我们提供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格以及境外业务实际情况,通过国际间税收合作,严厉打击国际间逃避税行为。另外,为了提高税收征管力度,我们还可以配置专业管理人才,对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实行税收专业管理。将这一措施纳入税收征管改革的领域。精心挑选专业管理人员,科学划分税收专业化岗位,明确专业的部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实战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当前,税务机关对非居民纳税人所得税征管基础还比较薄弱,其管理体制和管理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尤其是那些发生在境外的交易事项纳人税收征管系统,不断完善系统流程,实现跨国税源多环节监控,确保及时掌握税源信息。
三、结语
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税源零散,流程隐蔽,导致非居民纳税人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现象频繁发生,针对这一现象,笔者认为,我们应从税务机关实际征管工作出发,协调各个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确保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1]刘松青,文明刚.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分析[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7(07).
税收系统环境是指税收工作赖以生存的客观环境,是影响制约国家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因素,同时,理想健全的税收征管环境也是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税收系统环境是由多种复合因素共同影响的,这些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相互影响制约的,因此,税收系统是一个动态系统,而科学的征管模式对大幅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则是有力地促进。
一、税收系统征管环境的不足
1.相关税收法律不完善,制约税收征管水平
相关税收法律的不完善已成为制约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因素。制约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相关立法技术水平较低,部分法律条文存在着笼统歧义,操作困难的问题。②相关法律级次较低,多数仅仅作为部门法规条例,权威性差,难以形成严格的约束效力。③相关稳定性差,不确定性强,经常出现补充性文件不仅破坏了相关法规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也给税收工作造成很多的实际困难。④缺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不利于征纳关系的改善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企业财务制度不严格,税收执法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针对企业财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在仍有部分企业存在财务制度不严格的现象,多数问题重点表现在增值税征管以及出口退税等环节,同时在其他税种的征管中也发现多种手段的非法偷逃税款行为,不同形式的骗税抗税案件屡有发生,面对征管环境中出现的问题,税收执法的力度明显不够,如果放任这种现象的继续,将对我国税收机制产生长远的影响,因此,建立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3.税务稽查机制不完善,税务稽查力度不够
在现行的的税收征管体制中,相关的稽查手段较为落后,经常出现仅仅凭稽查人员的经验和直觉来确定立案的情况发生,这种立案方式的科学性差,效率低;同时,还会出现处罚不力的现象。虽然相关案件的稽查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普遍存在处罚力度不足的情况。
4.相关硬件设备不配套,税务现代化程度低
相关的税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程度较为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由于我国税收系统环境的硬件水平较低,相关计算机装备的不足,相关税收征管系统网络滞后,不仅降低了税收系统环境征管水平,也使得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在税收系统征管中,还存在高素质的实用软件开发不足的现象。这主要是又善于虽然各级税收单位在软件开发方面投入巨大,但重复开发问题严重,导致系统高效,推广性好的软件很少。
5.公民纳税认识不充分,自主纳税意识淡薄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是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因素,公民纳税意识的淡薄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系统征管环境优化的重要因素。由于相关纳税人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为纳税宣传在成了很大的困难,很难深入解说税收对国家的意义,甚至出现部分的纳税人不能理解领会税法条文的情况的发生。这也造成了部分纳税人对偷逃税现象不够重视的现象发生,还有部分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明知违法仍然偷税漏税,导致税收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二、优化税收系统征管环境的优化措施
1.建立健全税收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前提,相关法律必须做到明确税法主体,也就是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进行充分的相关调查,明确税收立法原则,制定完善的基本法率,准确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相关法规的解释以及法律法规所管辖得问题都要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界定并固定下来;增强税法的刚性,详细规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2.提高税收征管中的现代化程度
简单来说,就是在税收系统环境建设中加大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力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结构已从原来单一结构快速向复杂结构进行转变。计算机作为能够迅速处理大量信息的设备,在税收工作中进行应用已成为必然趋势。这也要求在税收的信息系统环境建设中,应开发出简便高效的税收征管软件,并进行全国性推广,实现自动监控管理和统一规范征管;尽快建成各级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做到信息的及时提供和反馈,对信息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利用,实现税收监控的适时管理;应注重相关的注意计算机人才培养,提高全行业计算机的应用水平,充分发挥计算机的高效准确的功能。
3.制定规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随着相关案件的不断发生,税务稽查已经成为各级税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制定相关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稽查工作对象。可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方法,有重点地甄别审计稽查对象,严厉惩处偷漏税违法行为。
4.加强税收服务和主动纳税意识
要建立准确高效的税收系统环境,首先要建立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体系,在此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⑴加大对相关违法现象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树立税法的权威。⑵逐步实现网上行政,方便纳税人多渠道办理涉税事项;⑶积极保护纳税人权利,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并建立公开舆论监督机制,确保纳税人的税款使用决策权,保证其知情权和监督权;⑷积极进行税法宣传,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系统,方便纳税人迅速准确了解涉税事务的相关信息;⑷建立宣传税收法规的网站,提供电话查询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向纳税人提供关于税收的政策法规信息。
三、结束语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9-0081-01
1 前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尤其是在28年下半年爆发全球性经济危机后,讷河地税局税收征管工作在实践中表现出纳税申报系统不完善、税源监控乏力、税务稽查水平与现代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缺乏全国信息化联网等诸多问题。本文从如何提高讷河税征收水平以及如何使讷河税收征收与讷河经济发展相适应角度出发,尝试着运用公共理论等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紧密联系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分析讷河地税局税收征管过程中的表象,分析问题及原因,争取探讨出能够提高讷河地税局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的可行性途径。
2 讷河市地税局税收(费)收入及税源管辖基本状况
2.1 税源分类入库情况
截止2016年底,讷河市地税局共管辖纳税人1万户左右,2014年度累计税费收入为3亿多(统计口径:2014年底非注销状态纳税人入库数额,不包括残保金和工会经费),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2户,占总户数的0.23%,入库税款占总税款的50.56%;100-1000万元的39户,占总户数的0.8%,入库总额的27.98%;10-100万元的599户,占总户数的2.9%,入库总额的10.59%。0-10万元的8902户,占总户数的31.89%,入库总额的10.87%。
3.2 分税(费)N入库情况
2016年度讷河市地税局入库税(费)种共有19个,其中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占比重较大,分别为9.28%、9.99%、14.64%、11.62%、24.69%、8.32%。从数据中可政看出,营业税所占比重大,约占总收入的四分之一。
3 征管存在的问题
3.1 机构、人员配置不能满足专业精简的需求
征管结构和人员配置应当以专业化、集约化为目标,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但在现实中,征管机构的改革只在市局各科室内部进行,基层并未配套,市局的机构不断增加,职能有交叉重复,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致使本就己经紧张的人力资源更加紧缺。
3.2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不能满足现代化征管的需要。当前讷河市地税局征管机构在编人员平均年龄37.4岁,35岁以下的人员占整个队伍的35%,而各征管机构负责的同志更是集中在35-50岁之间,队伍整体不再年轻,创新意识减弱与创新能力有所欠缺,一方面由于常年的重复劳动产生惰性和应付情绪,对工作不再充满热情和干劲,另一方面学习和更新知识的主动性变差,对于一些新知识也总是存在畏难情绪。随着“金税三期”征管流程的推进,有些干部只能做一些事务性的工作,或者干脆以不会为理由什么都不做,源日子,熬时间。
3.3 税收成本偏高而税收征管效率较低
国地税的机构分设后,机构建设、人员配备、信息化投入都是双倍的,且两家机构由于主管税种不同,纳税人并不完全相同,征管资源不能重复利用,造成了税务部口严重的资源浪费。相对的,大多数纳税人均要受国、地税两家征税部口的管理,纳税成本也相应增加。
3.4 税收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
税收信息化总体布局不够科学、多元,仍然存在信息管理系统盲目建设、功能设计不合理、投入高而使用效率低的现象。部分领导将信息化和系统建设当作展现“工作成绩”的一种手段,往往是一个新系统上线后,税务人员还没能熟悉操作规程,技术人员还没有完善其所有的功能、就被另一个系统取代。这些资源的滥用使基层税务干部应接不暇,背离了用信息化提升征管质效的初衷。
4 对策
4.1 完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一个健全、合理的组织构架,是机构能够良好运行的前提。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说过:"在选择收入来源时,决策者不仅要注意可能由于税收政策本身带来的扭曲,同时也要考虑政府实施税收政策的化构能力。任何一项税收措施的适当与否,与国家的机构能力有关。"如果税务部口的组织机构不够科学、合理,不仅会阻碍各部口正常的工作运转,还会影响征管效率,降低征管质量。
4.2 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战略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使税务部口更好的适应征管改革,提升其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税务部口作为业务性较强的职能机关,更应当重视业务知识的更新和前瞻性教育。一是在全员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对骨干人才的专业化培训和强化性培训。采取培训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专家团队。二是完善考核和评价的培训。
4.3 降低成本、提高征收效率
从税收征管的历史和进程来看,降低税收成本不是仅仅要靠税收制度的进步和完善,还需要征管手段进步、税务干部思想意识提高等等。在有效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自上而下,综合治理。
4.4 信息化管税能力
征收管理、政策法规、计划收入核算等业务与技术部口应当加强合作,通过业务交流提高信息系统的整体水平。征管部口或者是其他业务部口根据业务需求和目标效果,提出建立新系统的需要,信息技术部口应从技术可行性角度出发,设计研究出既能满足征管业务需要,可操作性又强的系统模型。
5 结束语
讷河市在进行税收征管专业化改革中积极创新税收征管理念,大胆探索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税收征管方式,重点推行信息管税和风险管理,顿步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内外协作的运行机制,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专业化人才和队伍,提高了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力,为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新的税收征管改革前,各基层税务所(分局)集征、管、查于一体,征管改革后,基层税务机关的机构、职责、权力重新进行了调整和分配,实行了专业化分工,税收任务到底如何落实,这是基层税务机关普遍关心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征管分局(所)承担着本地区的税款征收任务,税收任务当然要由征管分局(所)来完成;第二种意见认为,现在征管分局(所)虽然承担着税款征收任务,但职权明显小了,检查权也没有了,部分地区连税务检查证也不发了,征管分局(所)只能做到申报多少征收多少,收人任务完成好坏,已无能为力;第三种意见认为三税收任务落实到稽查更有利,因为稽查分局可以通过分析各行业、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有重点地加强稽查,来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第四种意见认为,稽查分局是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查补税款的多少根本无法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应根据职权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建立对征管分局(所)、稽查分局的税收任务考核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考核指标,落实考核任务。
(一)征管分局(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全部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征管分局(所)应承担主要的税收任务
征管分局(所)一方面要通过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接受纳税人自觉申报来组织税收收入;另一方面要通过掌握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税收信息制订具体的税收征管办法、措施,不断加强征管,增加税收收入,这是完成收入的主要途径。
(二)征管分局(所)拥有一定的稽核权并以此来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确保税收任务的完咸
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从税务机关内部看,因税务人员都按环节分工,造成了纳税人“自行申报”与税务机关“重点稽查”两个环节之间的断档问题;从税务机关外部看,由于各地税法普及程度不平衡和纳税人纳税观念不强造成申报不实的问题比较严重,征管分局除抓好提高纳税申报率,做到纳税人申报多少征收多少外,不应停留在办税服务厅中“守株待兔”,或对申报资料在办公室内就表审表、就表征收,还需要通过实地稽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质量,提高申报准确率,这也是征管分局(所)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通过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稽核、申报是否足额等实地稽核工作,提高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观念,解决纳税人及时足额申报纳税问题,税务机关才能做到应收尽收,而在这个过程中,征管分局(所)也在行使并且应该行使稽核检查的职能。
(三)稽查分局的工作职责决定着其不能承担主要的税收任务
税务检查权虽然是税收征管中主要的行政权力,但应该看到,税务检查最终只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且从现阶段看,由于受到稽查信息、稽查手段、稽查技巧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稽查面还比较小,查补税款占税收任务的比重也较低,如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1998年1月一9月共检查企业户数670户,占总纳税企业户数15%,查补税款2752万元,占同期税收任务的6.l%。由此可以看出,稽查分局不能承担主要或全部税收任务。只有通过税收检查解剖麻雀,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征管办法,才能有效地防止税款流失。
(四)稽查分局应承担一定的税收任务,但比例应定在10%一20%之间,而且要加强对查补率和检查面的考核
税务检查虽然仅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罚,但如果不讲查补税款,这样的稽查只能是空洞的稽查,是没有力度的稽查。要稽查就必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这样才能处罚一户、教育一片,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因此查补税款是体现和反映稽查工作力度的主要指标;另一方面,在稽查中要防止纳税大户争着查、小户不想查的现象。要拓宽稽查面,避免和减少重复检查,不但国有企业要查,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户都要查,每年还要安排一定时间和力量,根据税收收人分析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对纳税申报异常户、不申报户、漏管户进行检查,制订稽查面和查补率考核指标,全面、正确地反映稽查情况,促进税收征管工作。
二、办税服务厅的设置问题
征管改革后把征管和稽查从上到下彻底分离,这是一次大的变革。为体现重点稽查,从国家税务总局到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稽查分局内设机构模式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对加强稽查组织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对征管机构设置省局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根据建设集纳税人纳税申报与税务机关发证、征收税款、发售发票、税务管理、税法咨询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办税服务厅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都按照这个原则规定,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实现了柜台式办公,实现了基层税务机关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根本转变。征管机构和办税服务厅的建立,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种是市、县级税务局下设一个征收分局即办税服务厅,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所有纳税人税款的征收工作,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税法咨询等业务,但对纳税人的管理职能在市、县级税务机关。这种类型的优点是职责明确、功能简明,其缺点是不利于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容易造成征收与管理的脱节。第二种是市、县级税务局设立征管分局,征管分局内部一般设有综合业务科(组)、发票管理科(组)、税务登记科(组)、征收科(组)、稽核科(组)、个体科(组)等职能部门,并建立办税服务厅,各职能科(组)都在办税服务厅设有专门窗口,派驻专业人员,实行柜台式服务。这种类型的优点是征管分局功能齐全,专业化分工明确,有利于调动征管分局的积极性,缺点是办税服务厅涉及科(组)过多,难以协调统一。第三种是市、县级税务局设立征管分局,征管分局除设立综合业务科(组)、稽核科(组)、个体科(组)等业务职能科(组)外,再设立一个办税服务厅,全面负责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从近几年税收征管改革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l)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后,片面理解按事管理的原则,过多地实行“派工制”,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干部缺乏责任感;(2)办税服务厅内各个窗口由职能科(组)分别管理,工作业务上难以统一协调;(3)科(组)之间工作职责重叠交叉,关系不顺;(4)各职能科(组)都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窗口,干部思想缺乏稳定性。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分局在征管改革之初采取第二种类型,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运行,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完善和改进,演变成第三种类型。
一是撤消征收科、税务登记科、发票管理科,设立办税服务厅,把原来的办税服务厅从场所转变成为机构,从多头领导改变为一个领导,在业务和行政上均进行统一管理协调。
二是按照职能和任务,从便于管理、有利于工作出发,重新明确职责范围,理顺关系,加强联系,避免工作上重叠交叉和出现真空的现象。
三是完善按事管理制度,把每一项工作职责都落实到人。按事管理就是(相对原征管模式中对纳税人各种涉税事宜都由一个干部包干管理到底的制度而言)把涉及到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宜由几个干部来实施管理。这不仅是征管改革的需要,也是加强行风建设的需要。但不能片面地把按事管理等同于“派工制”,要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就要把每一项职责按事管理分解落实到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四是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办税服务厅承担着本辖区全部纳税事项的办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种职能科(组)要协助配合办税服务厅开展工作。在征期,分局长轮流值班,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协调重要事项,为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纳税事项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问题
征管改革依托于计算机网络,这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现阶段计算机开发应用还停留在各市、县级税务机关自行开发的起步阶段。当前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缺乏统一性。由于各地征管基础和原先计算机应用程度不一,使得改革后计算机开发应用软件难以统一。(2)在软件开发应用维护上相互脱节。软件的开发管理由计算机信息中心即计财部门负责,而实际应用主要由征管分局负责,使得软件很难满足征管工作的需求。(3)缺乏长远发展规划。虽然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上应用至今已有10多年时间,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还仅能勉强满足现状,开发相对滞后,有些功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缺什么补什么,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也缺乏实施规划的计算机开发科研组织。(4)缺乏既懂计算机业务又懂税收征管业务的高级专业人才。在计算机开发应用管理上,往往是懂计算机业务的不熟悉具体税收征管业务,而懂税收征管业务的又不熟悉计算机业务。为了实现征管改革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目标,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定本系统计算机开发应用发展规划
各单位要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查研究,制定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的计算机开发应用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和课题,成立科研攻关小组,解决计算机开发应用中的疑难问题。
(二)规范统一计算机软件的基本功能和各种数据库格式结构及兼容工作
从近期看,要做好计算机从局域网发展成为广域网的前期准备工作,从统一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基本功能和各种数据库格式结构着手,使征管软件符合省一级税务局的规范和要求,为建成全省征管信息的兼容和共享网络系统打好基础。
(三)实行软件分级管理制度
在征管软件符合省一级税务局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各市、县级税务机关要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由主要使用单位实行二次开发,减少管理层次,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使征管软件更好地为实践服务,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工作。
(四)进一步拓宽计算机的应用领域
一方面,各市、县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几银行、地税等部门联网,扩大信息量;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纳税登记、申报(发票领购信息,进一步拓宽应用领域,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
(五)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级专业人才
目前,税务系统中计算机人才还比较缺乏,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大专学历以上的计算机专业人才,充实到税收第一线去熟悉业务,为今后开发软件积累实践经验;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懂税收业务的在职干部进行培训和深造,使其熟练掌握计算机知识,造就一批既懂税收业务,又懂计算机业务的高级税务专业人才。
四、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问题
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是征管改革的基础,对税务机关从管理型迅速转变成服务型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简化纳税申报手续
近期通过实行软盘申报和PC卡申报等方式,取消了原来纳税申报中的几种附表,减轻了办税员的工作量,但这种方式还存在着两个问题:(l)软盘申报经常发生差错,纳税人在自己计算机上存储到软盘上的数据在办税服务厅申报计算机上读不出或数据出现错误,而且不能一次性说明错在什么地方;(2)部分办税员对PC卡申报操作不熟练,PC卡操作的计算器显示内容缺乏直观性。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在技术上,一是要开发检查软盘内容的软件,统一发给纳税人使用,让他们在数据软盘存储后再检查一遍,有什么错误可以及时发现,自己纠正;二是要开发PC卡计算器与电视机、显示器可以相连使用的软件,使录入时全屏幕显示发票格式,便于纳税人操作。
(二)采取各种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申报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功能。开辟利用电话申报系统、因特网电子邮件申报和邮寄申报等途经,方便纳税人。这样既可减轻办税服务厅的压力,又可减轻办税员的劳动。
(三)稳定各种办税程序
对涉及到纳税人办理的各种事项,无论是各种表式和资料,都要统一固定,一般情况下不要变动。对每年进行的税务登记验证、一般纳税人年检等工作,要尽量合并,集中安排在每年的某一个月份内,以方便纳税人办理。对出台的各种税收政策措施,在实施中要尽可能简化手续,减少办税人员的来回奔波。
(四)完善税务服务制
由于我国的税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纳税人来说有一个逐步接受的认识过程,对事务所内部也有个逐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的问题。各种有偿的税务服务都必须建立在纳税人自愿的基础上,不能采取行政手段搞一刀切,也不能将税务行政职能转移到税务机构中去,造成政企不分,各种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适当,不能任意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五、县、市级国税机构的设置问题
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不仅在税收业务上实行了市(地)管县,更重要的是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上实行了上级对下级的直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省以下税务机关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市、县级税务机关没有税收政策制定权和减免税权。笔者认为,有必要改革县(市)级国税机构设置,撤消县(市)的国税局,设立市(地)国税局XX县(市)征管分局和XX县(市)稽查分局。其优点是:
(一)有利于减少机构,精简人员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
个体经济作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繁荣城乡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增加税收收入,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不仅有其现实意义,更有其长远的历史意义。
个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客观要求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近年来,随着全民创业热潮的兴起和改革改制步伐的加快,市区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份额也在不断加大。20*年,市区范围内实际交税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汇总纳税的按*户计算,下同)户、私营企业*个,分别比上年增长*.*%、*.*%。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际入库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税收*万元,比上年增长*.*%。20*年全区私营个体经济登记户数*户,注册资本*.*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和*.*%。由于个体私营企业面广量大、经营方式灵活、经营地点多变、产权转让及变更登记频繁,各类零星分散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房屋出租等纳税人素质和纳税意识都较企业纳税人有所差别,且具有规模小、流动性、隐蔽性强等特点,征收难且偷漏税严重,使得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显得日益重要。与此同时,为了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的稳步发展,国家相继实施的包括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在内的各项个体税收优惠政策,相应增加了一批因从事个体经营而免缴增值税及相关税种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因不达起征点而无需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从而对进一步做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是完成和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的现实举措。税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财政盘子的大小,关系到机关人员工资发放和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4月份,我区完成财政总收入*万元,虽保持了较高的增幅,但与序时进度比不仅相差*.*个百分点(其中:国税收入相差*.*个百分点),更低于全市平均进度*个百分点。从五月份的收入形势看,进度不能令人满意,完成双过半的压力仍然较大。收入不能按序时均衡入库,不能做到应收尽收,固然有我区税源不丰,骨干税源支撑力不强等原因外,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便是个体税收征管措施没有到位,成效难以完全显现。作为主城区的亭湖区,发展个体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个体税收增收潜力巨大。因而,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可以使税源监控进一步加强,有力地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款的跑冒滴漏,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加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是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征管环境的重要途径。当前,在经济增收和政策增收都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征管矛盾显得益发突出,偷税、骗税甚至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损害了税法的尊严。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很大程度上为税务机关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奠定基础,加大了打击偷、骗、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另一方面,个体税收专项整治过程中,税务人员的执法秩序如何,是否公开、公正、公平,也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可以有效地减少了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有利于造就一支廉洁高效的税收队伍。也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加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措施
税收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做好税收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税法的尊严。针对这种情况,区政府牵头开展组织严密、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有力的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为税收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税环境就显得特别重要。为确保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
期效果,必须紧紧抓住以下几个关键措施:
1、健全组织,落实人员。这是确保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会上,区成立了个体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国税局负责同志应邀担任副组长,同时组织城郊、街道、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国税部门组成整治活动小组,具体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这次出台的《关于在全区开展个体税收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及《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实施步骤、职责要求等方面内容比较明确。各级个体税收专项整治组织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健全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细则,明确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巩固提高打下良好基础。
2、深入宣传,广造声势。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坚持依法纳税,是全党的大事,全民的大事,全社会的大事。全区要以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发动,将税收政策带进千家万户。要利用流动宣传车、宣传版报、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印发宣传提纲、开展税法知识咨询等形式大造声势,努力营造依法治税、强化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浓烈氛围。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激励消费者索取发票,举报偷、逃,骗税行为,对一些偷骗税反面典型进行亮相曝光。
3、科学定额,阳光办税。整治活动小组要在综合分析影响个体工商户经营额因素的基础上,以个体工商户自报经营情况为基数,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基层进行认真调查摸底,科学选取核定税收定额的参数,合理确定定额调整的系数,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定额调整的意见,力求税收定额与个体户实际经营状况最大程度地接近,确保同等路段,同行业,同样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其税收负担基本相同。这样既有利于税务的公开透明,又有利于公平税负,易于被广大个体工商户接受,建立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密切加强与工商、社会保障、市场主办方等单位的配合,防止纳税户采取“一户多证”等手段人为降低经营额,打击假冒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4、协同作战,齐抓共管。个体税收征管是一项社会工作,税务部门作为其中的一环,必须建立与各行政部门的协调联动制度,及时对个体户的信息进行交流。比如,税务与工商配合方面,为了防止漏征漏管户,工商部门将登记信息定期传递给税务部门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节省了一定的人力、财力,有效地堵塞了漏管户,形成有力的源头控管态势。与银行及公、检、法等部门进一步密切关系,对遇到抗税不缴或长期拖欠税的纳税户,可借助司法部门的力量实施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改善征税环境。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难度很大,这里我强调一下,凡是阻挠抗拒的,司法机关应依法介入,严厉打击,为税务部门调查核定税款、采取强制措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5、健全台帐,长效管理。《征管法》第十五条之及其《实施细则》释义规定,经过工商管理机关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都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属税收基础管理,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管理不力,会导致底数不清,户数不明,资料不全。摸清税源的家底,并建立规范的台帐,是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的基础和依据,也直接关系到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专项整治小组要配合税务部门对所属区域零散税源进行普查,建立健全税源登记资料。调查工作要细、要实,不留死角,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再就业和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的同时,及时完善对不达起征点和免税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措施,切不可因其不达起征点或享受免税优惠而放松或放弃正常管理。
三、协调配合,切实加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就是要在依法治税的原则下,规范税收征管,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从而保证各类所有制经济在公平的税收环境下共同发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个体税收专项整治为依法征收服务。专项整治活动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思想,正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确处理加强征管与执行优惠政策的关系、加强征管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
个体经济作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繁荣城乡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增加税收收入,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不仅有其现实意义,更有其长远的历史意义。
个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客观要求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近年来,随着全民创业热潮的兴起和改革改制步伐的加快,市区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份额也在不断加大。XX年,市区范围内实际交税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汇总纳税的按*户计算,下同)户、私营企业****个,分别比上年增长**.*%、**.*%。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际入库税收*****万元,比上年增长**.*%。XX年全区私营个体经济登记户数*****户,注册资本**.**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和**.**%。由于个体私营企业面广量大、经营方式灵活、经营地点多变、产权转让及变更登记频繁,各类零星分散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房屋出租等纳税人素质和纳税意识都较企业纳税人有所差别,且具有规模小、流动性、隐蔽性强等特点,征收难且偷漏税严重,使得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显得日益重要。与此同时,为了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的稳步发展,国家相继实施的包括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在内的各项个体税收优惠政策,相应增加了一批因从事个体经营而免缴增值税及相关税种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因不达起征点而无需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从而对进一步做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是完成和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的现实举措。税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财政盘子的大小,关系到机关人员工资发放和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4月份,我区完成财政总收入*****万元,虽保持了较高的增幅,但与序时进度比不仅相差*.*个百分点(其中:国税收入相差*.*个百分点),更低于全市平均进度*个百分点。从五月份的收入形势看,进度不能令人满意,完成双过半的压力仍然较大。收入不能按序时均衡入库,不能做到应收尽收,固然有我区税源不丰,骨干税源支撑力不强等原因外,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便是个体税收征管措施没有到位,成效难以完全显现。作为主城区的亭湖区,发展个体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个体税收增收潜力巨大。因而,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可以使税源监控进一步加强,有力地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款的跑冒滴漏,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加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是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征管环境的重要途径。当前,在经济增收和政策增收都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征管矛盾显得益发突出,偷税、骗税甚至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损害了税法的尊严。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很大程度上为税务机关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奠定基础,加大了打击偷、骗、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另一方面,个体税收专项整治过程中,税务人员的执法秩序如何,是否公开、公正、公平,也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可以有效地减少了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有利于造就一支廉洁高效的税收队伍。也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加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措施
税收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做好税收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税法的尊严。针对这种情况,区政府牵头开展组织严密、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有力的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为税收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税环境就显得特别重要。为确保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必须紧紧抓住以下几个关键措施:
1、健全组织,落实人员。这是确保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会上,区成立了个体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国税局负责同志应邀担任副组长,同时组织城郊、街道、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国税部门组成整治活动小组,具体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这次出台的《关于在全区开展个体税收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及《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实施步骤、职责要求等方面内容比较明确。各级个体税收专项整治组织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健全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细则,明确职
责,规范工作程序,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巩固提高打下良好基础。
2、深入宣传,广造声势。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坚持依法纳税,是全党的大事,全民的大事,全社会的大事。全区要以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发动,将税收政策带进千家万户。要利用流动宣传车、宣传版报、印发宣传提纲、开展税法知识咨询等形式大造声势,努力营造依法治税、强化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浓烈氛围。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激励消费者索取发票,举报偷、逃,骗税行为,对一些偷骗税反面典型进行亮相曝光。
3、科学定额,阳光办税。整治活动小组要在综合分析影响个体工商户经营额因素的基础上,以个体工商户自报经营情况为基数,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基层进行认真调查摸底,科学选取核定税收定额的参数,合理确定定额调整的系数,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定额调整的意见,力求税收定额与个体户实际经营状况最大程度地接近,确保同等路段,同行业,同样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其税收负担基本相同。这样既有利于税务的公开透明,又有利于公平税负,易于被广大个体工商户接受,建立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密切加强与工商、社会保障、市场主办方等单位的配合,防止纳税户采取“一户多证”等手段人为降低经营额,打击假冒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4、协同作战,齐抓共管。个体税收征管是一项社会工作,税务部门作为其中的一环,必须建立与各行政部门的协调联动制度,及时对个体户的信息进行交流。比如,税务与工商配合方面,为了防止漏征漏管户,工商部门将登记信息定期传递给税务部门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节省了一定的人力、财力,有效地堵塞了漏管户,形成有力的源头控管态势。与银行及公、检、法等部门进一步密切关系,对遇到抗税不缴或长期拖欠税的纳税户,可借助司法部门的力量实施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改善征税环境。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难度很大,这里我强调一下,凡是阻挠抗拒的,司法机关应依法介入,严厉打击,为税务部门调查核定税款、采取强制措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5、健全台帐,长效管理。《征管法》第十五条之及其《实施细则》释义规定,经过工商管理机关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都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属税收基础管理,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管理不力,会导致底数不清,户数不明,资料不全。摸清税源的家底,并建立规范的台帐,是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的基础和依据,也直接关系到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专项整治小组要配合税务部门对所属区域零散税源进行普查,建立健全税源登记资料。调查工作要细、要实,不留死角,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再就业和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的同时,及时完善对不达起征点和免税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措施,切不可因其不达起征点或享受免税优惠而放松或放弃正常管理。
三、协调配合,切实加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就是要在依法治税的原则下,规范税收征管,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从而保证各类所有制经济在公平的税收环境下共同发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个体税收专项整治为依法征收服务。专项整治活动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思想,正确处理加强征管与执行优惠政策的关系、加强征管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加强征管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深入分析个体税收征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
一、客观分析当前我市地税系统税源管理现状,树立信心,增强做好税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两年来,全市地税系统按照省局的总体部署,完善包括“强化管理”在内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突出和丰富税源管理的内涵,积极推进以税源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征管工作,相继出台并积极落实各项税源管理措施,推行纳税评估工作,促进纳税申报质量的提高;加强发票管理,从源头上加强税源管理;规范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改善税收征管秩序;进一步规范减免税管理,加大欠税管理和欠税清缴力度,征管基础得到夯实;制定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增强了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同时,全市地税系统以应用地税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以应用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电脑定税管理系统等税源管理辅助软件,为全市税源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税源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不断提高和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税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全市地税共组织地方税收10.14亿元,同比增长19.3%,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税源管理信息化应用得到巩固和加强,税源管理工作成效明显。自2005年6月1日全市地税新征管业务系统全面上线以来,全市地税系统按照《全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方案》要求,大力应用和巩固征管改革成果,经过二年来的艰苦努力,地税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市地税税源管理提供了全新的工作平台,使税源管理从单户税源管理迈向分行业、分区域、分地段、分税种、分预算级次的全方位精细化管理。去年3月,市局对全市征管资料管理进行全面调查后,出台了加强规范征管资料归档管理办法,提出了运用征管资料管理软件对征管资料实行电子化的管理、检索和查询,并制定了开发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方案。经过县局软件开发与试点,开发出了一个功能全面、应用简便、运行稳定的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通过全市地税系统近一年来的试点应用,规范了征管资料的管理,实现了征管资料信息共享的目的。市局经过调查论证后对原GIS可视化税源监控及户籍管理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剥离研发了电脑定税管理软件和可视化税源管理软件。通过电脑定税管理软件的试点和应用,规范了税款核定,实现了“阳光税负”的目标。与此同时,全市地税部门借助信息化支持,普遍建立与征管改革相适应的组织体系,规范征管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重新整合征管流程,提高征收效率,建立了“一窗式”、“一站式”运行机制,优化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职能,提升办税服务功能。据测算,近几年全市地税收入的增量中,大约有45%来源于征管信息化提高等征收管理因素。
(二)征管基础不断夯实。一是强化纳税户籍管理。去年全市地税部门以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为契机,充分运用省局新征管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对每个纳税人基本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审核、录入和归档,加强非正常户的认定和处理,及时发现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目前全市已有37844户纳税人纳入到征管信息系统,实行系统管理。二是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制定下发了《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评选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职责,推进了纳税评估工作;三是建立完善了税源数据库。对征管范围内的税源进行调查分析,分行业、分税种、分类型对税源进行统计分析,完善了市、县(区)、属地分局(所)和税收管理员四级税源数据库。四是严格征管质量考核。按照《省地税系统征管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将税源管理、申报入库、税务登记、税款核定、发票管理等征管主要工作纳入到征管质量考核工作中,使税源管理的过程得到有效控制。从2006年全市目标管理考评结果看,征管质量考核指标总体上达到90%以上;五是规范征管资料管理。制定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规范征管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资料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规范统一了表证单书,对征管资料实行档案编码编目管理,应用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将纳税户征管资料信息进行电子存档和扫描存储。目前全市已有35000余户纳税户征管资料纳入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实现了征管资料信息共享与规范管理的目的。
(三)积极探索税源管理措施。在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同时,许多县局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有效地增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在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中,许多地方积极探索税源管理新方法:如县局探索创新税收管理员集约管理的税源管理新模式;万安县局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抓手,夯实税源管理基础;县局对税源分类,实施动态管理。
(四)行业税收征管和税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规范。一年多来,我市地税系统在规范制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小水电税收、矿产资源等税收管理制度工作中取得新进展。去年3月,市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批转执行,规范三行业税收征管后,据统计,去年实现增收税款6318万元;市政府去年6月1日批转了由市地税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行文的《关于加强个人销售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去年全市二手房转让实现税收275万余元,有效规范了二手房交易税收市场秩序;市局去年以来制定了对小水电开发、教育机构地方税收征管、土地增值税清算暂行管理等办法,同时统一了全市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标准,加强了铁矿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去年11月还拟定了《市旅游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在加强矿产资源、营运车辆、房屋出租、小水电等行业的税源管理方面,如县、县、县、等地分别对铁矿资源、房屋出租、小水电等行业税源实行全面登记监控制度,并完善了征收管理制度。这些行业税收征管制度的健全,对我市地方税源的精细化管理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五)重点税源管理措施取得新进展。全市地税部门紧紧抓住“五个重点”,即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税种、重点地区,强化重点税源的管理,健全重点税源跟踪监控和分类管理制度。、区局、市直属分局创新对房地产、建筑重点工程项目税源实施“栋号和项目管理”,实现动态监控,着力加强重点税源数据库的建立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重点税源户经营动态和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
(六)推行电脑定税管理,个体税收管理逐步规范。各地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暂行办法》、《民主评税管理办法》和《市地税局电脑定税管理办法》,普遍成立了基层分局、县级局二级民主评税机构,大力推行电脑定税管理,严格民主评税程序,提高税款核定的准确性、公正性,杜绝随意定税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定期定额户的征收管理,增强税收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目前全市电脑定税已在饮食、住宿、美容美发、网吧等行业的核定征收户中全面推开,电脑定税工作稳步推进。据统计,电脑定税实施后,税负核定公开规范,税款增收了20%。2006年全市地税个体经济税收实现14226万元,较2005年增收1423万元,增长了11.1%。
(七)协税护税组织作用得到加强。针对地方税源零星分散、征收难度大、征管力量不足的特点,各地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通过社会综合治税、委托代征等方式,加强了对车辆、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个人所得税等的委托代征和信息交换工作,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网络对地方税收的控管作用,强化税收源泉管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齐抓共管、和谐诚信的税收征收环境,使依法治税工作得到稳步推进,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应收尽收。如县局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对零散税收推行委托代征,实施源泉控管;区局与多个部门共筑协税网,联合审验优惠证,严把下岗优惠税收减免关。
(八)欠税管理进一步强化。各地认真落实了省、市局欠税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欠税管理制度,将所有欠税实行计算机管理,明确各部门在欠税公告工作中的职责,严格执行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程序,规范欠税公告形式的管理。做好关停、“空壳”企业欠税管理工作,并利用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办税服务厅公开栏等形式,将纳税人欠税情况定期予以公告。2006年,全市共公告欠税324户次,其中设区市局公告26次,县(区)局公告298次,极大地触动了欠税业户,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与自身工作纵向比较,征管工作实际与税源管理的要求存在差距。有的地方税收管理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有的地方基层税收管理员力量薄弱,与税源管理需求差距较大;二是税收管理员制度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对税源分布、税源结构不能胸有成竹,税收管理员的素质还有待大力提高。三是税源管理信息化应用程度还不够高,运用新征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现有数据进行分析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税源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各项评估指标和预警值有待优化。与先进税源管理兄弟单位和发达地区同系统先进单位横向比较,我市税源管理工作措施、手段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面对当前税源管理的客观形势,我们要有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必须统一认识、树立信心,明确目标,改进措施、完善机制,充分发挥我们儿女富有的“敢创新路、勇于胜利”的精神,全面提升税源管理水平。
二、今后一段时期税源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近几年,我市经济步入快速发展阶段,规模经济不断壮大,区域经济发展迅猛,为全市地方税收连年增长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税源。同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使全市经济税源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加上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各地的主体税源、重点税源逐渐向城镇和工业园区转移,农村税源相对减少。从2007年全市税源调查结果看,在全市固定纳税人中,县城以上纳税人税源规模和户数均占全部税源与总户数的80%,我市税源主要集中在县城以上及工业园区。因此,传统税收征管方式已很难适应当前的税源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省政府于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多谋培植税源之策,多思加强征管之道,进一步改进税收征管工作、加强税源管理、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这是省政府对当前及今后一时期全省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对地税部门进一步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2007-2009年全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总体规划,省局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强化税源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工作机制协调高效,制度措施完善得力,管理基础扎实规范,税源信息真实准确,控管体系健全严密,管理手段科学先进。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税的思想不动摇,始终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放松,强化税源管理,向税源管理要收入、求增长、上规模。
(一)提高认识,强化征管重点。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整个税收工作的核心,税源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质量,影响着税收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关系到税收职能的发挥。加强税源管理是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只有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情况,加强监控管理,才能保证税收收入成为“有源之水”。如果没有税源,就不存在税收征管;没有税收征管,也就没有税收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新思想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
(二)多方协调,建立部门通力协作高效机制。税源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的全局性的工作,不仅仅是征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它涉及多部门、多岗位、多环节,必须立足全局,统筹协调,整体把握。在内部,要按照《省地税系统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征收、管理、稽查等在税源管理中的职责,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定期召开税源分析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税源管理的合力;征管部门要牵头落实,税政、计财、稽查、信息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促使各级各部门将工作中心转到加强税源管理上来。在外部,要健全社会协税护税机制,与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统计、银行、质监、房管、土管、城建等部门建立起信息高度共享的协作机制,定期召开涉税信息工作协调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好涉税信息各部门和各环节之间的问题和矛盾,形成各有关部门支持、协助、监督、控管及依法委托代征代缴的地方税源管理体系。
(三)落实制度,建立完善税源管理各项制度和办法。对省、市局制定出台的各项行之有效的税源管理制度、办法,必须抓好落实。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征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实施意见》,勇于创新,强化征管,完善配套征管制度和办法。要监督制约管理员执法行为,完善《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减少税收流失,制定《地方税收护税协税管理办法》;规范评估操作程序,细化《纳税评估案例评析管理办法》;另外,在税源分类管理、单项税收管理、驻厂企业管理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税源管理。
(四)夯实基础,规范管理措施。目前,一些基层存在税源底数不清、动态变化不清、管理责任不清的现象。这除了税收管理人力资源短缺的原因外,更关键是征管基础不牢、征管信息化水平不高的因素。各级地税部门要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机制性工作,做到“四实”,即:摸实底,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查实情,强化日常巡查巡管、清理漏征漏管户;出实招,建立完善税源管理配套制度;求实效,促进征管质量水平和纳税服务水平双提高。
(五)做好税源普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税源普查是税源管理的基础,是建立税源数据库、实施税源监控、进行税源分析的前提。认真开展户籍资料普查、税源构成普查和相关纳税信息普查工作,定期交换、认真比对,力求税源信息全面真实,确保纳税户全部进入征管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现有信息资源整合,提高信息利用水平。
(六)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税源监控应涵盖税收征管整个流程,既包括对税源本身的监控,也应包含对地税工作内部的监控。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的多元化,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增加了税收确认的难度,税源监控管理的复杂性与日俱增。如果我们收集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的渠道单一滞后,税源监控机制不灵敏,必然导致税源管理工作陷于被动。这些问题,既要查找客观原因,更要分析可能存在征管不精细、工作不到位的主观因素。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征管业务系统数据集中的优势,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和可视化税源管理系统做好税源监控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基层落实征管责任、措施的监控力度,加强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强化税源监督考核,及时检查督导,提升税源征管质量。
(七)与时俱进,创新税源管理手段。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经营方式和形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的税源管理手段需要根据经济税源发展变化趋势的特点进行不断改革、完善和创新。全省地税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信息化管理,但并不意味着能给我们带来“一劳永逸”的技术手段和“无往不胜”的管理方法,税源管理手段仍需要深入研究、大胆创新、不断完善。要在创新管理机制上寻找突破,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上下功夫、找出路,通过抓好典型、推广经验,积极探索强化税源管理新途径、新举措、新手段,增强税源管理能力。
三、下一阶段税源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今年省局提出着力抓好“三个重点”的思路,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全省地税工作的三个重点之一,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抓好税源管理的重点必须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抓手,以夯实税源管理基础为核心,以纳税评估为手段,以创新税源管理方式为突破口,不断提高税源管理能力。全市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局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今年,市局根据省局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选择县、县、县局作为税源管理创新示范点,围绕如何加强税源户籍管理,如何实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如何调动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如何提高税收征收率和入库率,抓出特色,抓出成效,并争取通过一定时期,产生管理经验比较成熟的先进典型,成为税源管理的示范。
(一)抓住重点,推动新一轮征管改革向纵深发展。按照省局2007-2009年征管改革总体规划,我们要抓住重点,努力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大对省局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拓展的税收征管核心软件的培训力度,使干部人人会熟练操作应用。创造良好激励机制,使干部“想学”、“愿学”、“赶学”形成一种浓厚氛围,让更多的征管能手和业务能手脱颖而出。做好优化服务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进一步拓宽银行批量扣税的规模,对边远地区推广邮寄申报。省局网上报税软件研发成功后,我们要积极做好推广应用,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电脑定税、可视化税源管理系统,是地税特色的三个税源管理辅助系统。通过一年来我们对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应用,实践证明,对提升我市征管资料规范管理水平、实现纳税人资料便捷查询和信息共享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电脑定税管理系统应用实践表明,既促进了税负核定公正、公开的规范操作,又深受纳税人的好评。目前,可视化税源管理软件优化测试成功,该系统实现了建筑工程、房地产等重点项目税源、固定业户税源等的可视化地图图式分布,又实现了固定业户申报、经营状态的直观显示和重点税源的“双层监控、二维管理”。经过试点应用表明,将会极大地提升全市地税系统税源动态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对我市开发的三个系统,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务必做到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大推广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促使全市地税系统以省局征管业务系统应用为核心,以我市的三个税源管理辅助系统应用为推力,开创地税特色的信息化税源管理新路。
(二)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健全细化量化充满活力的考核机制。税收管理员是税源管理的基本载体,集税源监控员、信息采集员、纳税评估员、纳税辅导员和税收宣传员于一身,作用重要、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并通过减化报表,减轻管理员负担,使他们专心管户、专心管事、专心管税。
一是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税源向城市集中的趋势,以及省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的意见》规定,要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增强重点税源的管理力量,税收管理员人数占各单位总人数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各单位要按照征管重心向税源管理转移的要求,优化配置税收管理员队伍。既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处理好西瓜和芝麻的关系,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也要根据税收管理员的情况,量才使用,对管理员实行分组管理,采取主管和协管方式,协作配合,以强补弱,相互监督,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二是健全税收管理员工作配套制度。各地要按照岗位要求,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理顺征管各环节的工作职能,制定工作规程和作业标准,推广使用《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把税收管理员工作量化到每一天,做到每月有计划,每周有安排,建立起“执法有记录、过程能监控、结果易核查、绩效可考核”机制,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提高征管效能。
三是探索管理员绩效管理激励机制。我们常说“淡化责任,疏于管理”这个问题,淡化责任是因,疏于管理是果。要解决管理责任心、事业心不强的问题,一要靠教育,二要靠制度和机制,三要靠严格考核和奖惩,多措并举,共促成效。要按照“以事定岗、以岗明责、按岗定级、择优上岗、动态考评、严格奖惩”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管理员绩效管理激励机制,有效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或“干多多受罚,干少少受罚”问题,以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做好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的推广应用。省局已明确统一研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该平台软件研发成功后,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推广应用工作。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地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税源管理基础工作。要注重抓好税源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开展税源普查、建立税源数据库、实施税源监控、进行税源分析等。
一是摸清税源家底,完善各级税源数据库。开展税源普查是加强税源管理,全面掌握税源家底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省局《税源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好一年一度的税源普查工作,详细掌握各类税源的基础数据,采集可能构成税源的经济信息,完善税源统计指标,实现税源普查信息资料共享,提高税源普查工作实效;要定期开展专项税源调查,对当地税源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税种进行专题调查和分析;要建立完善市、县(区)局、属地分局(所)、税收管理员四级税源数据库,实现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范围内的逐户税源一清二楚,基层分局对管辖范围内的税源一清二楚,县级局对行政区域内的税源一清二楚。
二是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户籍管理首要的是要抓好税务登记源头管理,既要做到管户一户不漏,又要保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的户籍登记信息交换、比对制度;严格做好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登记管理;适时组织开展漏征漏管户检查清理,减少漏征漏管户,尽量做到地税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户数与实有户数相一致。
三是加强征管业务数据的采集、管理和使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是信息化应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信息分析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此,各单位要对系统数据的准确性高度重视,要加强系统数据的管理,完善数据管理制度,采取谨慎的态度,仔细甄别,严防垃圾数据、错误数据的发生,特别是对欠税数据,要按照欠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严格把好信息采集管理的关口,加强数据时效性管理,规范信息交换标准。省、市局在今年的绩效考核中,特别加大了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的考核,征管、税政、稽查、计财、信息等部门都有此方面的考核内容,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四)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既要注重分析评估的数量,更要注重其质量。
一是加强税收分析。加强税收分析,要严把数据采集质量关,加强系统基础数据和会统核算数据质量的检测、通报、整改工作;加强税负分析,建立税负分析制度,重点分析本地区宏观税负、税种税负、行业税负等,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是扎实推进纳税评估。要认真落实省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综合运用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尤其要注重对纳税能力进行估算,分析、查找企业申报和财务数据存在的疑点和问题,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当前,要按照省、市局绩效管理考核的工作要求,做好典型案例纳税评估,建立好纳税评估案例库,以点带面促进评估工作的开展。在评估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逐步建立各项评估指标和预警值,增强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要通过税收分析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纳税评估查找具体问题和原因,通过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等措施及时处理问题,建立健全纳税评估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以评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源监控的能力。
(五)积极探索税源管理新手段、新方法。根据经济发展城市化、产业发展集群化、税源向城镇转移和工业园区集中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针对当前全市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已经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同时,创新税源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抓好分行业和分类型的税收管理,不断推进税源管理的精细化。县局、县局、县局等在税源管理工作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值得我们学习和总结。下一阶段,要在以下方面加强重点管理,探索税源管理新手段、新方法。
一是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从今年税源普查的数据来看,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是全市地方税收增长的重要来源,但同时也是征管的难点,需要进一步加强征管。全市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文件精神,及时总结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经验,加强房地产“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与财政、房管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将“一体化”管理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具体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实现房地产税收的齐抓共管;要抓好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税收管理,及时做好信息采集和项目登记工作,严格实施报验登记,分企业、分项目建立税收征管资料,保证一户一档;要实行重点工程专人跟踪管理,进行有效的税源实地监控,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组织税款入库,防止税收流失;要充分发挥稽查部门的作用,加大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的专项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
二是抓好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税负管理仍然是我们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加强中小企业财务核算辅导服务,督促、辅导企业进行正确财务核算。对个体工商大户要认真按照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典型引路,认真总结,逐步扩大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账建制、查账征收方式;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个体工商户,主管地税机关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法;对达到建帐标准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当地同行业同等规模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水平按月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规范“双定户”纳税定额的核定工作,推行简易便捷的申报征收方式,降低纳税成本。
三是抓好服务业、娱乐业等高利润行业的征管。各地要采取有利措施,加强对服务业、娱乐业等高利润行业税收的管理;积极运用“以票控税”等手段,全面掌握其营业收入,并参照行业利润率标准,准确计算计税所得额。
四是抓好资源性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我市铁矿石、石灰石、煤碳、钨矿等分布广泛,由于这类纳税主体复杂、会计账目和会计核算往往不够规范,给我们实际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各地要根据各矿点的特点和现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资源矿产类的税源登记和跟踪管理,抓好矿产资源开采、水资源利用等资源性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
五是加强和规范工业园区税收征管。近年来,各地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和经济环境的改善,工业园区发展迅速,一些企业纷纷落户工业园区。但有些企业纳税观念淡薄,以各种借口和理由不按税收政策履行纳税义务,造成地税部门很难真实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和进行监控税源。各级地税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做好税法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工业园区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业园区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到位。
(六)加强征管巡查巡管和日常税收检查,提升征管质量。开展征管巡查巡管和日常税收检查是夯实征管基础,加强税源管理,实现堵漏增收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征管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日常巡查巡管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巡查巡管制度和日常税收检查管理制度,加强分级管理巡查巡管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实施,建立完善巡查巡管考核办法,激励税收管理员每月做好巡查巡管工作,全面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变化动态。各单位对巡查巡管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督促,开展巡查巡管工作时,要多注重随机不打招呼的方式,并充分利用社会综合协税护税网络所取得的信息,建立户籍登记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各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在偏僻街道、路段、矿区和家庭作坊内经营业户等隐蔽性税源的巡查巡管和日常税收检查。开展日常税收检查工作时,做好纳税约谈,及时检查发现征管漏洞;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效率,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就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使全市税收征管质量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一、对现行纳税申报制度不足的分析
(一)纳税申报的法律规定尚显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纳税申报在《税收征管法》仅规定了3个条文,《实施细则》也只有8个条文,只是相当原则地规定了纳税申报的主体、内容和方式,对于将税务管理与税款征收紧密相连的中心环节——纳税申报而言,确实过于粗疏,纳税人仅依据法规条文难以理解与掌握纳税申报的全貌与具体程序,这使得纳税申报缺乏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将大部分的规范空间留待税收行政机关以部门规章的方式解决,又使纳税申报的法定性大打折扣,不仅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不符,纳税人权利也难免在具体程序操作中受到侵害。
(二)纳税申报控管不严
尽管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纳税款、是否属减免期,均应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但实践中,由于我国税务登记制度尚未覆盖到每一纳税人,仅仅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是税务登记的重点,税务登记证件及相关制度的管理也只能在这部分纳税人身上发挥纳税申报的监督作用。而大部分的个人纳税者难以为登记制度所控管,自行申报也就缺乏制约机制。随着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上涨,所得来源的日趋复杂化,纳入自行申报范围的个人纳税者将越来越多,如何对这部分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监督管理成为立法和实践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申报方式选择尚受限制
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自由选择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的选择权,但随后颁布的《实施细则》却限定了这一选择权的行使,明令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方可使用其选择的申报方式。这对于信息化建设尚处进程中的我国也许实际,然而却违背了下位阶法不得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立法原则,而且有背原立法条文的立法意旨。税务机关当前应关注的是如何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计算机应用技术,以适应变化的经济环境,提高申报效率,减轻纳税人的申报成本。
(四)申报业务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税务业务仍停留在试行阶段,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税务独立性差,主要依靠税务机构的权力和影响力开展工作,公正性难以保证;税务业务不规范,行业自律性差,官方监督不够,造成税务人素质良莠不齐,服务质量不高。税务机构对税务机关的亲缘性而对纳税人权利的漠视造成纳税人对其缺乏信任感,使税务市场出现有需求但无吸引力的尴尬局面。业务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税源结构复杂化对申报服务的需求。
(五)纳税申报服务有待完善
对纳税人权利的维护一直是我国税法建设中的弱项。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集中规定了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的诸项权利,使得我国纳税人权利在立法上大有改观,然而如何将这些权利落到实处,则是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中需积极探索和实践的问题。纳税申报的琐碎、细致和经常性使得这一环节中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需求异常突出。如申报中的服务质量和保密义务是纳税人反映较多也最为敏感的问题。如何改善申报环境,提供便捷、优质的申报服务,培养自觉的服务意识是税务机关需认真思索和改进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的建议
针对以上几方面问题,借鉴国外纳税申报制度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可作以下改进:
(一)完善纳税申报立法
针对法律条文过分粗疏、在短期内再次修订《税收征管法》又不太可能的情况,建议由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纳税申报的统一、详细的实施办法。长远之策应该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纳税申报制度的规定,使其更具执法刚性和透明度。但现实的权宜之计,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立法意旨,提炼散布在各税种法中的纳税申报的共性规范,同时总结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并行,制定《纳税申报管理办法》,明确并区分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程序以及罚则,便于税务机关统一行政,也便于目前税法意识与税法知识尚显单薄的纳税人全面理解、系统掌握,提高纳税人在申报中的意识和遵从度,实际申报才不会勉为其难。对于应严格管理的延期申报明确申请条件,要尽量缩小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增加延期申报适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修正申报是涉及纳税人责任承担和税法正确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方面我国目前在法律法规层次尚缺乏明确规定,可考虑在税收行政规章的层次先期予以规范、补缺,在下一次《税收征管法》修订时上升到法律层面。
(二)改进申报方式的多样化选择
申报方式直接决定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奉行成本。西方国家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提高申报效率。邮寄申报、电话、传真等电子申报方式在西方国家极为普遍,随着计算机应用以及网络的普及,网上申报成为各国申报方式发展的主流趋势。如瑞典电子计算机的使用范围已经覆盖了所有税种的登记、申报、缴税、复核、研究等方面。巴西推广网上申报,大大节约了时间和人力,征税成本也大为降低。英国目前也正在大力推广网上申报,为纳税人申报提供多样化方式选择。我国应尽快取消申报方式的批准制,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申报方式自由选择的便利性。在加强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同时,重视对网上申报方式的试行和推广,并积极探索个性化申报服务。这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现代化征管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重要课题。
(三)大力推行税务申报
一个成熟的“征管市场”,一定有税务人忙碌的身影。税务业务在发达国家极为普遍与繁荣。现代税制的复杂、税法的繁琐以及税额计算、扣除的专业性均使得理性的纳税人积极求助于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的税务师、税务律师等税务职业人。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正是在此契机下发展和完善各自的税务制度。大部分国家均制定专门的税务法规,对税务的业务范围、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以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如日本的《税理士法》,德国的《税务咨询法》、法国、韩国的《税务士法》等。其共同特点也很明显,即税务人处于中介地位,遵循独立、公正的准则,服务于纳税人权利保护,忠实于法律的正确执行,实现征纳双方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我国当前应借鉴国外相关的成熟立法,制定我国的《税务师法》,从法律层面规范税务人资格认定与考核、职业规范与惩戒,积极引导税务制度的健康发展。严格税务师和税务机构的审批制度,加强行业监督,扶植行业自律性管理,在提高税务人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规范税务业务范围,梳清税务机构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使之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以帮助纳税人正确、适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推动我国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健康发展。
(四)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强化申报控管
我国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有效推行,离不开税收信息化建设。国外广泛应用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进行登记、申报、征收、稽核的全方位管理。大型的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与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网、信息共享,以及计算机在资料收集、分类、整理、贮存、交换、传送以及申报表审核、税款征收、汇算清缴、税款退回、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应用,都使得纳税申报的效率与正确率大为提高。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均有税收征管中运用计算机技术的成功经验,美国现行的税收信息系统模式就很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我国当前推行的金税工程尚属狭义,局限于增值税的税控管理,应尽快致力于广义的金税工程的建设,即税务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提高征管质量和决策水平,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而实施的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它包括税收业务管理信息化、税务行政管理信息化、外部信息交换管理信息化和为纳税人提供及时、有效、优质服务。其中,税收业务管理信息化内容涵盖所有涉税事务处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外部信息交换管理信息化包括加强与国库、银行、海关、工商、财政、审计、企业等方面的联网,并实现多种形式的电子缴税和电子结算。
为加强申报控管,当前我国的纳税申报制度尚需税务登记制度和税务稽查制度的有效配合。税务登记制度应将个人纳税者的登记监管纳入其中,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加快我国纳税人识别号的全面覆盖率,通过税务信息一体化建设,实现税务机关与工商、金融、物价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对申报不实、申报不当及漏报的控管。
(五)改进申报服务,增强服务意识
广义上的金税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及时、有效、优质服务。这包括加强服务硬件建设和加强服务软环境建设互动的两方面。服务质量、服务意识、服务理念应逐步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应贯穿于征管工作中的每一环节,纳税申报环节应着重探索申报咨询服务和申报方式改进。国外非常重视纳税申报服务,计算机技术在提高征管机构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在为纳税人服务方面发挥积极功能。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均在网上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咨询服务,积极探索个性化申报服务方式。这种服务意识和服务方式正是我国税收征管工作急需改善之处。今后征管工作的重点应是致力于提供丰富、便捷、个性的纳税申报服务,将《税收征管法》总则中赋予纳税人的权利落实到纳税申报的具体环节中。税务申报网站、税务信息服务以及纳税申报软件开发均是服务的手段和介质。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主动自觉的申报意识除依靠完善的法规、严格的管理外,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良好形象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动因。
(六)采用申报激励措施,促进依法自行申报
纳税人税款申报过低或申报过高均属未依法申报,申报的正确与否能极大地影响税收征管的效率。我国对未申报以及不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依法、如实申报者却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这一点,可以借鉴日本的蓝色申报(bluereturn)制度。凡能根据日本大藏省的规定,正确置备账簿文书,簿记其文书情况,并予以妥善保存者,经纳税所在地的税务署长批准,即可使用“蓝色”申报表。使用“蓝色”申报表者在税收政策和征收手续上可享受一系列的优惠待遇。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年可享受10万日元的扣除额。相比较而言,那些财务会计制度不够健全,不能按大藏省的规定正确置备账簿文书者,只能使用“白色”申报表进行申报。白色申报者不仅得不到蓝色申报者享受的种种优惠待遇,而且还要受到税务机关更为严厉的监管。日本蓝色申报制度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处罚与激励巧妙配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不妨对财务制度健全、正确置备账簿、依法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仿效实行蓝色申报待遇,给予一系列申报程序以及税收上的优惠,这对于申报意识不高的现状也许有较大的改进功效。
参考文献
(1)刘剑文主编《税法学》,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杨萍、靳万军、窦清红著《财政法新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日田中治主编,姜莉、刘曙野译《各国(地区)的税务制度》,中国税务出版社1997年版。
(4)「日金子宏著,刘多田等译《日本税法原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
XX年至XX年年期间,本人先后担任××县、××县、××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任职期间,在市局党组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依靠班子成员、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着力推进各项地税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五年来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情况述职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地税各项工作任务
(一)抓组织收入,确保完成每年地税收入任务。
组织税收收入是我们地税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本职所在。五年来,我始终坚持不管工作再忙、再复杂,都牢牢扭住组织税收收入这个中心不动摇。
一是落实工作措施。每年通过税源监控、提早落实计划、领导挂点、绩效考核、奖惩挂勾、及时督促、及时调度等措施,并通过狠抓征管质量、规范执法、大力清缴欠税等工作,确保组织收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通过政府出台一系列针对完善征管的文件,如制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钨砂、稀土税收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车辆税收征管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二手房、土地交易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等,有效地促进了组织收入工作。在干部职工的齐心努力下,确保了每年地税收入的均衡入库和过半任务、全年任务的完成。其中XX年年累计组织入库地方税收10416万元,同比增收2080万元,增长24.95%,此外,还征收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等527万元。
(二)抓税收征管,提高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税收征管是地税工作的基础,税收征管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地税工作的成效。因此,我们把抓征管作为地税工作的主线,重点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为重点,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制定和完善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奖惩并举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日管行为。加强户籍管理,分类、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通过税源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税源情况,重大税源实行动态的跟踪管理。在掌握税源情况的基础上,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点企业的监控,针对不同行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如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办法、车辆税收的委托代征管理、矿产品行业地方税收管理等。同时,抓好征管质量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如在安远县局,围绕重点考核征管“四率”,细化量化了考核指标,直接考核到人,采取征管软件考核与深入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季进行考核,使征管质量得到极大提高,在省局组织人的抽查中受到好评。
二是以征管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征管查协调运作机制。最近五年,是全省地税系统改革力度较大的几年,其中征管改革是最重大的一项改革,也是各项改革的突破口。在征管改革中,我紧紧抓住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有效地推进了改革的顺利实施。在XX年的征管软件上线准备工作中,通过科学调度,集中时间和人员,严把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关,确保了省局征管软件在XX年1月1日成功上线。在XX年年征管机构调整中,根据经济发展、税源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征管工作思路,把谢坊、壬田两个农村分局集中在城区办公,整合现有征管资源,推行税收的行业化管理。同时,规范征管秩序,建立征、管、查协调机制和每月例会制度,促进管理部门和办税服务厅之间、管理部门和稽查之间、管理部门内部之间、机关与分局之间的协调有序运转。规范征管资料的传递和征管系统的操作,加强对征管系统操作的考核,保证在征管系统上的操作及时、准确、规范,有效减少了征管系统的误操作和垃圾数据的产生。
三是狠抓协护税体系建设,建立部门协作有效机制。几年来,我注重协调部门关系,积极与矿产、土管、房管、财政、国税、交警、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为地税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XX年年,以规范服务和税收征管为目的,积极建立了国地税之间广泛的新型协作机制。一是实施日管信息情报共享。国、地税每月进行一次征管资料传递,双方进行数据、资料比对、核实,使信息交换成为常态化,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二是实施国地税联合。纳税人只要向地税局或国税局一家提出申请,两家税务机关就会自动完成内部流程,实行共同审核,共同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既节约了时间,又为纳税人节省了费用,受到纳税人的好评。三是实施窗口发票税款征收互相代征、互相审核把关。全年国税代征地方税收210万元,为国税把关增加税收468万元,取得了互利双赢的效果。四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解决税收管理中出现的交叉和肓点,提高了税收政策执行的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