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5 09: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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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前概念”就是科学概念前形成的固有概念,简单来讲就是用来解释概念的概念。一个概念建立在一个概念之上,那么被概念建立在它上面的是前概念,比如,“速度指物体运动的快慢程度”,那么学生自己理解的“快慢”就是前概念。科学概念是组成科学知识的基本要素,是科学知识结构的基础。学生科学概念的丰富和建构必须沿着学生前概念的发展这一基础。正确认识和把握学生的科学前概念,有助于教师把握科学教学的起点。本文针对小学科学教学的实际情况,探索了基于儿童“前概念”下科学概念的形成对策,为小学科学教学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和教学设置对策,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儿童“前概念”存在的问题及特征
儿童“前概念”指的是儿童对自然现象的认识,但是这些认识是随着教学活动而转变和发展的,最终形成完整的科学概念。儿童“前概念”的特征是较为明显的,首先儿童头脑中形成的概念往往不是完整的科学概念而是存在个体差异的个性理解。例如,对于课堂上的同一个实验,儿童会给出五花八门的解释,因为每一个儿童都以自己的方式来“观察”并解释实验。当然,这种个性化解释不是一概否定的,因为即使是科学家在形成科学概念之前也往往会有自己的解释,因此“前概念”是科学概念形成的基础,但是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而且“前概念”存在明显的不稳定性,学生往往会自己纠正自己头脑中对科学现象的解释,但是如果要通过其他人实现这种概念的转变则是困难的,因为他们往往会认定自己愿意的认识基础,如果教师不能够提出有力的证据来说明科学问题,学生的“前概念”观点是很难转变的。
二、“前概念”下科学概念的形成对策
1.激发冲突,形成概念
对于儿童已经形成的原有的前概念,教师要尽可能通过课堂活动让学生感受到自己形成概念与科学事实的矛盾,进而引发内心的冲突,考虑到前概念的问题,然后最终形成科学概念。例如,教学四年级第二单元《冷和热》“热往哪里传”这节课时,教师要先设立日常概念,让学生回忆生活中的“一杯热水慢慢变冷;热热的饭吃不进去,最后变得温度适宜能吃了。”然后提出问题:热水的热跑到哪里去了呢?学生会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看法:热量跑到杯子(碗)外面去了;热跑到空气中去了;热没有走但是逐步消失了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教师要深入进行问题访谈,挖掘前概念的错误。教师可以访谈:热如果没有跑,那么大家想一想我们把手放到热水杯外,手会怎么样?如果换成毛巾、冷杯子等呢?这时学生会认识到自己的前概念有错误,然后教师适时地总结:热总是从高温部分向低温部分传递的。这样的情况下学生能够引发生活感受中的内心冲突,进而打破错误的概念,形成科学概念观。需要注意的是,在学生提出自己的概念时,教师不要武断地否定学生的看法,在完成访谈讨论后也不要着急否定学生之前的看法和观点,要让学生自己感受,通过科学定义的反复重复记忆,让学生变“前概念”为“科学概念”。
2.开展实验,构建概念
访谈讨论虽然能够引发学生回忆科学问题的生活现象,最终形成科学概念,但是,在学生往往更为信服科学现象的实际观察结果,因此教师要鼓励组织学生开展实验,进而通过比较实验,完善科学概念。例如,在教学《声音的传播》时,学生的前概念往往就是声音是在空气中传播的,因此教师要组织学生小组内进行实验,(1)“一个同学把耳朵贴在桌子上,另一个同学在旁边轻轻挠桌子。”(2)“在水槽中击石头,现在还能听到击石头的声音吗?”通过实验就可以让学生建立科学概念“声音能在气体、固体、液体中传播”。这个过程是学生自主探索实验的尝试,其实将演示实验改为探索性分组实验,让学生充分地动脑、动手、动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成为学习科学的主人,从而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激发。通过这类实验活动能够让学生感受到科学概念需要科学的论证,任何科学结论都是有依据的。
上文是笔者在小学科学一线教学实践中对儿童前概念下科学概念的生成和发展策略进行的讨论与探究。综上所述,自然科学知识是重要的基础知识,是学生对自然科学的启蒙教育,也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小学科学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在儿童“前概念”基础上进行科学概念的转变,这种教学模式的可行性是较高的,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要重视讨论教学模式,实现概念冲突的激发,最终形成科学概念,在实验的基础上构建科学概念。
参考文献:
人先天不同于动物,在基因中就获得主体性遗传,具备主体潜能。皮亚杰认为认知结构是人主动建构起来的;蒙特梭利认为幼儿具有人的完全意义,还具有自发的吸收性能力和创造性能力即吸收性心智,这是人类的一种自然性。儿童的认知是儿童作为实践主体,以自己的经验为基础,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教育实践中,学前儿童的主体性是不容置疑的。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实践,现代媒体和信息化交流方式更拓宽了其视野,尤其进入幼儿园,接触到伙伴、教师、集体、环境等社会实体后,以学习的方式经验、以直观的方式认识,初步理解自然与社会,开始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尽管不是自觉意义上的。他们以自己接受与否,选择对人对事的态度,用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要求自己、要求他人。学前儿童比其他任何时期,都更迫不及待地表现自己的存在、力量和价值。其实,学术界虽然没有明确承认学前儿童拥有主体意识,但是,在方法论和教育实践中却鲜明主张双主体理论、主体性教育思想,呼吁实现学前教育中儿童主体地位的回归。
道德意识潜能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人的自然禀赋,人的生物性中包含着合作和自我牺牲的倾向,人在最原始的内心深处就有与人联系的迫切渴望。可以说,道德意识作为潜能存在于每个人的自然机体中,是人的社会性本能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原始的道德意识占道德意识的一小部分,而且只是一种潜能,必须经过社会实践才能实现。学前阶段是行为习惯养成的最佳时期,“教子当在幼,养正当于蒙”,应该及时让生物学意义的道德种子萌发、生芽,生成社会意义的道德之树。
2.学前儿童主体性在道德启蒙教育中的重要意义
第一,学前儿童的主体性构成了学前儿童参与道德启蒙活动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属性。思想政治教育以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为教育内容,以指导人们形成正确世界观和人生观为目标,也就是塑造思想,因此它的对象必须具有主体意识。否则,就丧失了实践根据和实践价值。
第二,学前儿童的主体性构成了道德启蒙教育的本质。道德启蒙教育是学前儿童道德意识的自我确立和自我完善。道德意识是主体意识与对象意识在道德世界的统一,它的确立与完善只能由主体自身完成,其他都是条件准备。
第三,学前儿童的主体性决定了道德启蒙教育的思维方式、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教育模式。道德启蒙教育必须以学前儿童为中心,以他们的主体性特点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在道德实践中,要尊重学前儿童的主体地位,强化其主体意识,发挥其主导作用,从而形成主动的、有责任的道德意识。
第四,学前儿童的主体性造就了道德启蒙教育的学科意义和社会价值。在主体与客体的对象性关系中,主体既有肯定,也有否定。前者表现为主动,即主动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体会自由、快乐;后者表现为自制,即克制自己做他人否定的事情,体认责任、规则。道德启蒙教育就是帮助学前儿童模仿与学习寻找肯定与否定在社会道德规范下的内在统一。
二、学前儿童道德启蒙教育的养成
道德意识建构于主体的习惯,既是社会风俗习惯的普遍化和一般化,也是个体自身习惯的养成。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什么是教育?简单一句话,就是要养成习惯……德育就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①
1.学前儿童的人格养成
人格是道德主体对自我的定义,以区别于其他的道德主体。它是道德启蒙教育的心理基础和内在根据,独立存在于精神文化维度里,从心理层面构筑个体的道德规定性。在道德实践中,主体根据自己的人格归纳、整理道德体验的表象材料,形成有序的道德意识。人格潜伏在思想最深处,是隐性的、原始的道德意识,而道德意识则是显性的、成熟的人格表现。人格以其稳定性主导着道德意识的倾向,养成学前儿童理想人格是道德启蒙教育的首要任务。
人格养成首先在于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根据结构心理学理论,外在的言谈举止可以直接转化为内在的人格特征,所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②。个人的生活习惯还会引起他人评价,反过来影响个人的人格。中国传统“小学教育”就是从洒扫、应对、进退开始,从劳动、接人待物、日常礼节方面培养儿童人格的自觉性。
其次,在于生活方式的养成。正如生产方式决定社会意识,生活方式决定人生观、价值观。“昔者纣为象箸而箕子怖。”③箕子认为商纣王有了象牙箸就会想犀玉杯,用牙箸玉杯当然不可能吃普通饭菜,必然追求豹胎美味,吃到豹胎的人当然不可能穿朴素的衣服、住简朴的房屋。为了锦衣珍馐、玉殿高台,必然要搜刮民脂民膏,为祸百姓。“故箕子见象箸以知天下之祸”。④
再次,在于心理倾向的养成。良好的心理倾向,要求勤于主动学习,乐于接受新鲜事物,还要有独立意识和思考能力。同时,良好的心理倾向要与遵守社会规则、服从社会规范结合起来。
最后,在于人际习惯的养成。人际习惯有天然性趋向,表露出一种内在自然力。但是,环境影响、后天矫正,一样会改变先天趋向。尤其要养成学前儿童和谐习性,消除对抗性心理习性。对抗心理成为人格习性,人际关系就会不可逆转地恶化,最终可能会仇视社会。
2.学前儿童的道德素质养成
相对于人格的混沌状态,道德素质则表现出清晰的理性特征。道德素质是道德主体对社会环境的根本承诺,是道德认识和道德水平的综合反映。学前儿童道德素质教育主要在于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的养成。
家庭美德是个人全部道德素质的基础,培养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必要条件。弘扬家庭美德是养成道德素质的关键,对社会安定团结也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与“私德”相对,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人与人之间在公共生活领域交往的规则。只有遵守社会公德,才会被社会接纳。儿童的学习就是塑造“社会人”,社会公德的养成显然是学前儿童的必修课。
3.学前儿童的行为规范养成
社会出于稳定与秩序的需要,衍生出行为规范,调整成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体地体现和延伸着社会关系和社会价值。行为规范是道德主体的自我约束,是人对社会规则的客观实践,在个人的现实性上就是主体对自己行为的选择。行为规范有成文的,以法的形式强制要求人们必须严格遵守;有不成文的,如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甚至部分法律规范和宗教规范,也要求人们遵照执行;还有的只反映了社会情绪的喜爱或厌恶,没有上升到道德、准则的高度,仅作为“应该”或“最好”的建议,并不给人以外在的压力或束缚。无论哪一种行为规范,人都不可能先天认知,只能后天养成。学前儿童道德启蒙教育主要是针对后两种不成文行为规范的养成。
三、学前儿童道德启蒙教育的心理过程
1.认识过程
学前儿童处于生理和心理的成长黄金期,乐于接受新鲜事物,富有学习和创造能力。教育的责任就是协助儿童发挥自身潜能进行自我发展,这就是教育的真谛。
学前儿童抽象思维尚不够健全,囿于感性认识。对于他们而言,词语与其说是逻辑概念,不如说是符号,而且是感性的、可经验的符号。启蒙教育不能成人化,抽象的道德和社会理念只会造成儿童思维混乱,灌输只能教会孩子撒谎。
经验直观是学前儿童的主要认知手段,他们直接通过感知认识事物,通过实践把握世界。儿童是最积极的“实践者”。实践会帮助他们完成感觉、知觉、记忆、想象和思维等认识过程。同时,学前儿童的认识直接、孤立、静止、片面,反思仅停留于直接的、表面的因果。他们只能接受启蒙式教育,而且必须是直白的正面教育。
学前儿童倾向于借助想象力把思维与存在统一起来,用简单的认知结构暂时应付复杂的外部世界。拟人性是幼儿认识过程最为有趣的特点,他们仿佛信仰万物有灵论,赋予万物思想和灵魂,想象一切事物都和自己一样有知觉、有意识,也赋予世界以人性的尊严与人性的光辉。学前儿童比成年人更加遵从自己的经验和理解,反而造就了丰富的想象力和自由创造性。
2.情感过程
在认识的过程中,客体一定会引起主体意识的波动和感染,出现情绪、态度等情感过程。学前儿童知觉与感情尚未完全分化,总是以情感的经验直观世界、把握世界,表现出无遮掩的人性。情感过程最能够激荡学前儿童的心灵,学前儿童道德启蒙教育在本体论上应该是一种情感存在和情感力量。
学前儿童在认识过程中会用主体意识灌注对象意识,直接地让世界统一于自己,实现与世界的情感交流。针对学前儿童情感过程的教育应该是正面的教育、爱的教育,而不能让他们通过否定恨来反思爱。否则,我们就在不善于反思的儿童心中培育了恨的种子,儿童将来的情感走向会令我们大吃一惊,就像马克思感叹的:“我播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是跳蚤。”
3.意志过程
意志是主体对自由的实现,反映了主体运用本质力量对客体施加作用,创造新的价值。自由是道德的基础。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被约束。自由是对享有权利的尊重,但不是放纵。
自由必须被限制在义务里面,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换取他人尊重自己的自由。所以,真正的自由是有规则的自由。自由还是自我约束。自由意志在选择时,遇见了这样的二律背反:我是自由的,自由是无限的,所以我选择;可是选择的对象和结果都是有限的,所以选择不是自由的。选择是自由的也是痛苦的,意志侵犯了自己的自由,减少了自己的自由。所以,意志是自我意识,也是自我控制。
道德启蒙教育的意志过程最关键的就是让学前儿童学习选择,并学习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
4.审美过程
审美是人把握自然、把握社会尤其把握自己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知、情、意的统一,是一个评判的过程、主观的心理过程。在审美过程中,主体与客体形成一种超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在理智与情感、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统一上追求真理、追求发展。在这个主观的心理过程中,主体对客体不再强调客观的认识,而偏重于主观的理解。所以,审美过程同时也是一种预期、理想和超越,从而促使人生超脱世俗的平庸和鄙陋,“诗意般地栖居”①。
学前儿童知、情、意等心理过程的特点,使其审美过程倾向于直观的优美,很难理解反思践踏生命的丑陋而获得的崇高。在儿童看来,战士英勇杀敌与恶狼吃羊,都是对生命的践踏,并没有本质的差异。
四、学前儿童道德启蒙教育的引导艺术
德育是主体的心理体验和意识生成,学前道德启蒙教育应该以引导为主要方法。
1.学前儿童道德启蒙教育的传统理论与传统方法
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视儿童为被动的教育对象,视儿童心灵是可以任意涂画的白板,灌输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手段。教师向儿童传达思想戒律,儿童则像机器一样录制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整个教育缺乏民生与科学精神,严重制约了儿童的自由发展,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形而上学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割裂了自身与其他学科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把思想政治工作从生活中孤立出来,学校(幼儿园)独自承担起儿童的教育工作。教师的教育经常与家庭或社会的价值观相左,儿童迷惑于其间的矛盾,无法从中取舍,最终形成不正确的道德观。
2.学前儿童道德启蒙教育的创新性思维
学前儿童道德启蒙教育应该既独立于其他教育学科,又与其他学科相互交融。因此,需要重建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用合理的内涵和相应的外延,指导我们探索学前儿童道德启蒙教育的新思维。
思想政治教育从本质上说,就是培养主体性道德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应该以有序地引导清理道德体验的无序性,以理性思维整理感性道德经验,以自觉的道德意识替代自发的道德表象。学前儿童道德启蒙教育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协助孩子发挥自身生命潜能,健康地发展。
学前儿童道德启蒙教育必须充分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尊重主体的自由意志。理性的、抽象的道德理念要让位给经由反省的生活经验以及人的自我建构。教育尤其要将个人转型为主体,觉醒其自我的自由和责任。
学前儿童道德启蒙教育必须还原德育的学科本质,将其置于历史进程中,尊重自然、尊重社会,去除物化的非历史的概念,转换到批判、反思、自由等人性的历史的概念。恢复学前儿童主体地位,尊重其主体意识,使其自觉体认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学习社会批判、权利意识和公共参与,坚持自我价值和社会正义,朝着道德觉醒和人性尊严方向发展。
学前儿童道德启蒙教育要统合思想与行动、理论与实践,让他们在道德实践中领悟道德力量和道德真谛。因此,要积极统筹各类主体,分析并批判压制学前儿童的社会结构,让学前儿童生活、生长在真实、统一、开放、公正的社会环境中,不会因为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的分歧而导致儿童思想的迷茫和人格的分裂。
3.学前儿童道德启蒙教育的创新性方法
实践证明,道德启蒙教育必须尊重学前儿童的生命规律,尤其是学前儿童的敏感期。在敏感期,学前儿童的特定能力和特定行为对环境特别敏感,这些能力和行为正处于发展的最佳状态,有的放矢地引导和教育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年来很多同志认为,对于学前儿童来说只有社会性发展问题而没有品德培养间题,并主张用社会性这一概念来涵盖品德等旧有概念;而有的同志则坚持采用品德和幼儿德育等概念认为社会性发展是与品德发展相伴的一个过程,不能代替或涵盖品德等概念。面对这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情况,我们认为有必要从根本上对幼儿品德和社会性发展等概念进行考察,唯有正本清源,方可了却纷争。
1、社会性发展同认知发展一样都是儿童心理发展的重要内容。
作为儿童心理发展的两大方面,社会性发展同认知发展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它们有机地交织在一起并构成了儿童心理发展的完整统一体。这就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全部实质所在。
目前,我国对“社会性”与“社会性发展”等概念还缺乏理论研究,不同研究角度对其定义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教育界对儿童社会性的理解则主要着重在“个人的社会性”,即所谓的儿童社会性就是指儿童个人的社会性而言的,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出生时所处的既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如家庭出身、籍贯、居住地区等等)所获得的先天的社会特性;二是由后天自身活动继承、学习、创造而获得的各种社会特性,称为后成社会性。我们常说的儿童社会性发展与教育,主要就是指儿童的“后成社会性”(即后天获得的社会性)而言的,它包括儿童的社会认知和社会行为两大方面。
周宗奎(1992)在其专著《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中对“社会性发展”的解释为:“所谓的‘社会性发展’,又可叫作‘非智力发展’,系指除生理和认知发展以外的一切心理特征的发展。……‘社会性发展’与‘人格发展’是密切相联的,二者常常在很多意义上包含相同的内容。”我们认同这一概念。
2、儿童社会性发展包括自我系统、社交系统与社会规则(范畴)系统等三个方面的发展内容。
我们认为,儿童社会性发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自我系统方面的发展,这又包括自我认知、自我意识、自我评价、自我反省和自我调节等方面的内容(庞丽娟、李辉,1993);二是社会系统方面的发展,这又包括亲子交往、同伴交往、师生交往以及其它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内容;三是社会规则(范畴)系统方面的发展,这包括性别角色、社会角色、社交规则、社会规范和社会道德等规则或范畴方面的建构与发展。这三个方面,可以涵盖我们认定的儿童社会性发展的所有内容。
3、无论从社会还是从个人发展的角度来看,道德(品德)都是社会性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道德就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人们为了维护集体的共同利益,而逐渐形成的一种为社会所承认的、调节人们行为的共同准则。道德实质上是人类的社会性(即由人的社会存在所获得的一切特性)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并随着人类的社会性发展而继续发展。品德是每个人所具有的个体心理现象,是一个人按照一定的道德准则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固定的特点。儿童经历了初步社会性发展(1岁以内)—>自我意识发生(1岁以后从认识自己开始)—>品德发生(2岁左右有最初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品德不断完善(2岁一一)的过程。由此可见,品德也是儿童社会性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并随着其社会性发展而发展,表现出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层次水平的品德.
4、品德是个人社会性发展水平的标志,社会道德个体化贯穿于社会性发展的整个进程。
我们认为,品德并不直接是社会性发展的内容,它是个人社会性发展的产物及其社会性发展水平的标志。这是因为:首先,品德只是在道德活动中表现出的个人特点,如果没有道德活动就没有品德可言.因此,品德并不直接隶属于我们所提出的社会性发展三大内容中的任何一部分。其次,品德并不等同于道德,道德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对社会道德的理解、掌握与建构(即社会道德个体化的过程)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品德则是个人在执行道德准则时才表现出来的固定特点。品德在个体社会化发生到一定阶段后才产生并表现为伴随着社会性发展而不断发展着。而实际上这就是社会道德不断个体化的结果,这是因为道德这种客观的社会存在.从儿童一生下来就开始伴随着其社会性发展过程而不断地向儿童个体施加各种影响(这就是社会道德个律化的过程),从而在社会性发展到一定阶段(实质是因为道德个体化到一定程度)后才导致个体品德的产生。而社会道德个体化过程在品德产生以后并未结束,它伴随着个体社会性发展的进程而继续发展着,并贯穿社会性发展的整个进程。
二、幼儿德育与社会性发展教育的关未
1、德育与幼儿德育。
德育是为了使受教育者形成符合某一社会所需要的政治、思想观点和道德品质而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活动。它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这是广义的德育概念。狭义的德育概念则主要是指德育中的品德教育,我们常说的幼儿德育,指的是狭义的德育也即,幼儿德育主要是指品德教育,就是对幼儿进行人际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等方面的(思想)认识教育和行为习惯的培养。《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指出幼儿德育的主要内容就是:“萌发幼儿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爱劳动的情感,培养其诚实、勇敢、好问、友爱、爱惜公物、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等”。
2、社会性发展教育.
社会性发展教育就是通过个体社会化过程而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儿童正确的社会认知和良好的社会行为,促进儿童在自我系统、社交系统和社会规则系统方面发展的过程。
这里所说的“社会认知”就是指个体对各种社会刺激加以综合认知的过程,如对自己和别人行为的认知,以及对社会交往关系的认知等。
社会行为是指个人在各种社会情境下的个体行为,是社会心理(社会认知)的外部表现。社会行为包括表情、姿态、言语、语气、活动等各种外显表现。一个人的社会行为主要取决于其社会认知水平。
社会性发展的三大方面,即自我系统、社交系统和社会规则系统等都包括社会认知和社会行为这两方面的内容。因此,我们认为,关于社会性发展教育的实质就是:培养儿童在自我系统、社交系统和社会规则系统等三方面的社会认知和社会行为能力。
3、德育是幼儿社会性发展教育的核心和导向力量。
幼儿德育实质上就是社会道德个体化的过程。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道德内化的过程,即把道德规范等逐步内化为个体的思想品德;二是社会道德个性化的过程,即每一个体都有性别、年龄、智力、性格的差异,实现思想品德社会化的共同要求,不是把人变成一模一样的人,而是个性化的过程。社会道德个体化本身是贯穿于社会性发展的整个进程的(前已论述),那么在这整个进程中,德育处在什么样的位置呢?
我们认为,人的社会性发展有两个维度(图略):一是水平(程度)维度,这有高、低之分;二是方向维度.包括两个方向,即亲社会性方向(与社会要求相适应并于社会有利的发展)和性方向(与社会规范和要求相违背甚至相对抗的发展),在这一发展方向维度中还有一个中性的,即与社会既无利也无害的发展,那些“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管好自己,休说他人”的人,不可不谓之为“社会性发展程度很高”、“很适应社会”,但对社会却无甚益处。
近年来很多同志认为,对于学前儿童来说只有社会性发展问题而没有品德培养间题,并主张用社会性这一概念来涵盖品德等旧有概念;而有的同志则坚持采用品德和幼儿德育等概念认为社会性发展是与品德发展相伴的一个过程,不能代替或涵盖品德等概念。面对这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情况,我们认为有必要从根本上对幼儿品德和社会性发展等概念进行考察,唯有正本清源,方可了却纷争。
1、社会性发展同认知发展一样都是儿童心理发展的重要内容。
作为儿童心理发展的两大方面,社会性发展同认知发展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它们有机地交织在一起并构成了儿童心理发展的完整统一体。这就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全部实质所在。
目前,我国对“社会性”与“社会性发展”等概念还缺乏理论研究,不同研究角度对其定义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教育界对儿童社会性的理解则主要着重在“个人的社会性”,即所谓的儿童社会性就是指儿童个人的社会性而言的,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出生时所处的既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如家庭出身、籍贯、居住地区等等)所获得的先天的社会特性;二是由后天自身活动继承、学习、创造而获得的各种社会特性,称为后成社会性。我们常说的儿童社会性发展与教育,主要就是指儿童的“后成社会性”(即后天获得的社会性)而言的,它包括儿童的社会认知和社会行为两大方面。
周宗奎(1992)在其专著《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中对“社会性发展”的解释为:“所谓的‘社会性发展’,又可叫作‘非智力发展’,系指除生理和认知发展以外的一切心理特征的发展。……‘社会性发展’与‘人格发展’是密切相联的,二者常常在很多意义上包含相同的内容。”我们认同这一概念。
2、儿童社会性发展包括自我系统、社交系统与社会规则(范畴)系统等三个方面的发展内容。
我们认为,儿童社会性发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自我系统方面的发展,这又包括自我认知、自我意识、自我评价、自我反省和自我调节等方面的内容(庞丽娟、李辉,1993);二是社会系统方面的发展,这又包括亲子交往、同伴交往、师生交往以及其它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内容;三是社会规则(范畴)系统方面的发展,这包括性别角色、社会角色、社交规则、社会规范和社会道德等规则或范畴方面的建构与发展。这三个方面,可以涵盖我们认定的儿童社会性发展的所有内容。
3、无论从社会还是从个人发展的角度来看,道德(品德)都是社会性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道德就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人们为了维护集体的共同利益,而逐渐形成的一种为社会所承认的、调节人们行为的共同准则。道德实质上是人类的社会性(即由人的社会存在所获得的一切特性)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并随着人类的社会性发展而继续发展。品德是每个人所具有的个体心理现象,是一个人按照一定的道德准则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固定的特点。儿童经历了初步社会性发展(1岁以内)—>自我意识发生(1岁以后从认识自己开始)—>品德发生(2岁左右有最初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品德不断完善(2岁一一)的过程。由此可见,品德也是儿童社会性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并随着其社会性发展而发展,表现出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层次水平的品德.
4、品德是个人社会性发展水平的标志,社会道德个体化贯穿于社会性发展的整个进程。
我们认为,品德并不直接是社会性发展的内容,它是个人社会性发展的产物及其社会性发展水平的标志。这是因为:首先,品德只是在道德活动中表现出的个人特点,如果没有道德活动就没有品德可言.因此,品德并不直接隶属于我们所提出的社会性发展三大内容中的任何一部分。其次,品德并不等同于道德,道德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对社会道德的理解、掌握与建构(即社会道德个体化的过程)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品德则是个人在执行道德准则时才表现出来的固定特点。品德在个体社会化发生到一定阶段后才产生并表现为伴随着社会性发展而不断发展着。而实际上这就是社会道德不断个体化的结果,这是因为道德这种客观的社会存在.从儿童一生下来就开始伴随着其社会性发展过程而不断地向儿童个体施加各种影响(这就是社会道德个律化的过程),从而在社会性发展到一定阶段(实质是因为道德个体化到一定程度)后才导致个体品德的产生。而社会道德个体化过程在品德产生以后并未结束,它伴随着个体社会性发展的进程而继续发展着,并贯穿社会性发展的整个进程。
二、幼儿德育与社会性发展教育的关未
1、德育与幼儿德育。
德育是为了使受教育者形成符合某一社会所需要的政治、思想观点和道德品质而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活动。它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这是广义的德育概念。狭义的德育概念则主要是指德育中的品德教育,我们常说的幼儿德育,指的是狭义的德育也即,幼儿德育主要是指品德教育,就是对幼儿进行人际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等方面的(思想)认识教育和行为习惯的培养。《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指出幼儿德育的主要内容就是:“萌发幼儿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爱劳动的情感,培养其诚实、勇敢、好问、友爱、爱惜公物、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等”。
2、社会性发展教育.
社会性发展教育就是通过个体社会化过程而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儿童正确的社会认知和良好的社会行为,促进儿童在自我系统、社交系统和社会规则系统方面发展的过程。
这里所说的“社会认知”就是指个体对各种社会刺激加以综合认知的过程,如对自己和别人行为的认知,以及对社会交往关系的认知等。
社会行为是指个人在各种社会情境下的个体行为,是社会心理(社会认知)的外部表现。社会行为包括表情、姿态、言语、语气、活动等各种外显表现。一个人的社会行为主要取决于其社会认知水平。
社会性发展的三大方面,即自我系统、社交系统和社会规则系统等都包括社会认知和社会行为这两方面的内容。因此,我们认为,关于社会性发展教育的实质就是:培养儿童在自我系统、社交系统和社会规则系统等三方面的社会认知和社会行为能力。
3、德育是幼儿社会性发展教育的核心和导向力量。
幼儿德育实质上就是社会道德个体化的过程。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道德内化的过程,即把道德规范等逐步内化为个体的思想品德;二是社会道德个性化的过程,即每一个体都有性别、年龄、智力、性格的差异,实现思想品德社会化的共同要求,不是把人变成一模一样的人,而是个性化的过程。社会道德个体化本身是贯穿于社会性发展的整个进程的(前已论述),那么在这整个进程中,德育处在什么样的位置呢?
我们认为,人的社会性发展有两个维度(图略):一是水平(程度)维度,这有高、低之分;二是方向维度.包括两个方向,即亲社会性方向(与社会要求相适应并于社会有利的发展)和性方向(与社会规范和要求相违背甚至相对抗的发展),在这一发展方向维度中还有一个中性的,即与社会既无利也无害的发展,那些“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管好自己,休说他人”的人,不可不谓之为“社会性发展程度很高”、“很适应社会”,但对社会却无甚益处。
让保罗皮亚杰(Jean PaulPiaget,瑞士, 1896-1980)是当代著名的儿童心理学家及认知发展心理学家, 发生认识论的开创者。他深入地研究了儿童心理发展的各个方面, 关于儿童思维发展和道德发展的规律, 无论对于教育科学的理论研究还是教育实践, 都起到一种启发作用
一、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的理论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与幼儿认知发展相联系。前道德阶段( 0-2 岁) , 这一阶段属于感知运动阶段, 就道德发展而言, 则属于道德萌芽阶段, 初生婴儿仅有一些构成情绪的情感反射, 随着生长, 其情感相应地和自己的动作发生了联系。道德实在论或他律阶段( 2-6、7、岁) , 属于前运算阶段。期刊投稿 所谓“他律”其意`既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和制约, 成人是儿童的一切道德和一切真理的源泉, 每个儿童都按照违反或遵从权威的规定去判断是非, 他们的第一道德感是服从。他们对道德评价、判断时, 只注意行为的客观效果, 而忽视行为者的主观动机。道德相对论或自律道德阶段( 6、7-11、12 岁) ,这个时期属于具体运算阶段,所谓“自律”, 既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主观价值标准所支配, 儿童在道德发展方面产生了相互尊敬的情感以及合作的或自律的道德, 儿童是非判断的主要根据是行为者违反社会规范的动机, 而不是行为的客观原因。
二、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研究主要内容( 一) 儿童对规则的理解皮亚杰发现, 儿童的游戏规则也是变化发展的, 这种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感觉运动阶段, 有原始活动的游戏规则, 在前运算阶段, 有强制游戏规则, 在具体运算阶段, 有理性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 儿童在游戏中又表现出自我中心状态的特征。他们按自己的目的来运用这些规则, 并且各人玩各人的, 不管别的儿童怎样玩。第三, 理性的规则。他们认为, 游戏规则只要能得到全体成员的赞成, 是可以改变的。这样, 民主制定的规则就取代了强制的规则。( 二) 儿童对行为责任的道德判断通过以上对儿童过失行为的责任判断和说谎观念发展的研究, 皮亚杰得出结论:无论儿童在对过失行为, 还是对说谎行为的道德判断中, 都存在着两种明显的判断形式, 年幼儿童往往根据主人公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后果, 即行为的客观责任去做出判断, 而年长儿童则往往根据主人公行为的主观动机, 即行为的主观责任去做出判断。而且这两种判断形式不是同时出现, 也不是同步发展, 这两种道德判断的过程是部分地重叠的, 皮亚杰把这两种判断过程部分地重叠时期称为道德法则的内化阶段。( 三) 关于儿童的公正观念皮亚杰指出, 儿童是在掌握了规则概念之后, 开始建构其公正观念的。公正观念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二到七岁。这个时期儿童的公正观念同成人对儿童的要求往往是相一致的。他们的公正判断是以服从为特征的., 虽然儿童有突, 儿童总是倾向服从。第二个时期是八到十一岁。这个时期的特征是自律逐渐发展, 平等逐渐高于权威。在分配公平的范围内, 平等是至高无上的。当权威与公平发生冲突时, 这个时期的儿童首先考虑平等。第三个时期是从十一、二岁开始。这个时期的特征是儿童能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个人应该享有的平等权利。他们已能用公道不公道来对道德标准进行判断, 他们寻求的是有差别的平等, 而不是笼统的平等。
三、儿童德育的方法根据皮亚杰儿童道德发展具有阶段性的特点,提出了阶段性道德教育的方式。不同年龄的儿童其心理接受能力是有差别的,年幼儿童虽然在成人严厉的道德要。求下能够按照成人的旨意去做,但他们实际上并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蒙台梭利曾说过:“年幼儿童没有是非感; 他还生活在观念之外。事实上, 我们并不认为他很坏或很邪恶, 而只是认为他挺调皮, 既他的行为很幼稚。”因而她声言, 她的著作对幼小儿童“没有使用‘善’、‘恶’、或‘道德’这些术语。”只有到了6 岁以后,“儿童开始具有是非正式误意识, 而且也是关于他人行为的是非正误意识。是非正误意识时时是该年龄阶段的特征。道德意识正在形成⋯⋯”学前儿童道德教育应避免成人化倾向, 学前儿童道德教育内容的选择必须基于儿童世界的视野和活动所能及的范围, 必须是儿童世界里的东西, 以成人的眼光把成人的东西强加给儿童是危险的。这如同儿童认知领域中的某个逻辑结构尚未建立时, 你非要求儿童用这种逻辑结构去解决问题一样, 其结果只能儿童无法完成任务; 无法完成就会感到痛苦; 这种痛苦与学习联系在一起, 会使儿童讨厌学习。儿童的道德发展阶段是一个渐进有序的过程。因此,对各个阶段的儿童进行道德教育的内容也不同。皮亚杰肯定,恰当的教育可以促进儿童道德的发展,但教育的作用也是有限度的即它不能超越儿童道德发展的一般进程,否则,儿童不能将其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观念,从而导致教育的失败。我们认为,与其要儿童形成高水准的道德观,倒不如选取水准相适应的内容进行教育,例如,爱小朋友、爱小动物、爱幼儿园等,这样的教育将会产生有实际意义的效果。幼儿园大班幼儿随着年龄的增长,出现了自律的萌芽,此后,道德教育的主题也就转变为发展儿童的自律道德了, 自律道德的根源在于儿童对成人的单方向的尊重, 发展自律道德的途径是让儿童与同伴及成人相互交往, 儿童只有在交往中才会把自己的观点与他人的观点做比较, 只有在和他人的交往中儿童才能摆脱权威的束缚,互相尊重, 互相协作, 发展自己的评判能力。成人往往认为自己的道德认识水平高于幼儿,其实并不尽然, 成人应虚心地倾听儿童的道德思考, 以平等的态度与儿童进行交流。另外, 幼儿思维具体形象的特点, 教师和家长应用具体形象的方法让幼儿理解德育的规则, 在日常生活和有戏中对幼儿进行德育, 在良好的环境氛围中融合德育。中文核心期刊 儿童的道德不会自然而然的产生和发展,它不仅需要儿童间的相互关注,也需要家长和教师的积极引导。杜威的原则是由活动中培养儿童的道德品质。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13)07/08-0042-04
【作者简介】张婉莹(1988-),女,甘肃庆阳人,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在读硕士。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第四部分第六条强调“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教师应该视之为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依据”,而且在第八条中指出“明确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幼儿发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化,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1]可见对幼儿发展进行全面评价之重要性。可是从有关幼儿发展评价的文献综述来看,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的研究似乎过于匮乏,为了了解具体情况,本文对2002年以来CNKI上30篇相关文章进行整理分析。鉴于儿童社会性发展这一概念的模糊,文章先从基本概念的界定开始。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概念是构成理论的基本要素,一种成熟的理论依赖于对概念明确无误的界定。综观我国儿童社会性发展及其教育的研究,有关概念的模糊与不一致以及社会性内容的不确定, 正是当前困扰这一领域研究的主要问题。[2]至于各家之观点这里不一一列举,为了便于研究,本文引用向海英在《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方法初探》一文中对“幼儿社会性发展”这一概念的界定。幼儿的社会性发展是指幼儿在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下,了解与初步掌握社会规范, 逐渐掌握社会生活技能、处理人际关系、发展自主性,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心理发展过程。有关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内容也因具体概念的界定不一而无法达成统一,概括起来大致包括如下内容:1. 自我系统的发展,包括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尊心和自我价值感、成就感与好胜心、自信心、主动性、独立性、自制力与坚持性等;2. 情绪情感的发展,包括一般情绪状态、情绪情感的表达与控制、同情心、责任感、好奇心与兴趣等;3.社会交往的发展,包括交往态度、交往能力(合作、轮流、分享、遵守规则、解决冲突) 、人际关系等;4.品德发展,包括爱周围人、爱集体、爱祖国、礼貌、诚实、爱劳动等( 陈帼眉, 1994)。 [3]本文中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的内容便是借用此处的划分。
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是幼儿发展评价的组成部分,它是根据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目标,运用教育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对幼儿社会性发展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价值判断的过程,其评价的范围可以是幼儿整个社会性发展的全貌,也可以仅是幼儿社会性发展的某个侧面,如幼儿的分享和互助行为、择友标准、道德判断、自我评价等问题。[4]
二、我国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研究的分析
(一)我国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的理论基础
实践总需要以一定的理论为基础,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发展。从文献查阅情况来看涉及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的研究多是实践操作方面的,理论层面的研究极少,现有研究也只是提供一种理论视角。如冯季林(2007)认为“被评价者由于遗传、环境、教育的不同,其社会性各方面的发展也不同,评价应根据每个幼儿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评价标准、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
(二)我国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的内容
1. 幼儿自我系统发展评价
自我系统的发展, 包括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尊心和自我价值感、成就感与好胜心、自信心、主动性、独立性、自制力与坚持性等。幼儿自我系统发展评价就是对幼儿自我系统的发展水平做一客观评价,评价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幼儿,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从对30篇文献的分析情况来看,我国对幼儿自我系统发展的评价主要集中于对幼儿自我概念的发展和自制力与坚持性的发展进行评价,并且多以量化方法为主。姜飞、许晓晖(2009)对幼儿社会自我概念的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后发现“由于认知的局限,幼儿的自我评价具有权威性与依从性等特点,即幼儿对自己的评价直接来源于教师、父母的评价”,所以教师、家长应慎重评价。 杨丽珠、宋辉(2002)编制“幼儿自我控制能力发展教师评定问卷”对幼儿自我控制能力进行评价后发现,3岁~5岁幼儿的自我控制能力随年龄增长呈上升趋势,并且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
但是对幼儿自我系统发展其他方面评价的文章则相对较少,而且经笔者认真研读文献后发现,所搜集到的资料大多不是直接对幼儿的自我意识系统进行评价,是基于研究而进行的评价。
2. 幼儿情绪情感发展评价
情绪情感的发展包括一般情绪状态、情绪情感的表达与控制、同情心、责任感、好奇心与兴趣等。从文献分析结果来看,研究多是对幼儿情绪发展的评价,而有关幼儿情感发展的评价则相对较少。对幼儿情绪发展的评价总是和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同时进行,目的在于研究两者之间的相关性。有研究(张建端,2007)发现幼儿社会性和情绪发展不仅存在性别差异,而且具有年龄特征;连光利、王惠珊(2008)研究发现,幼儿社会性和情绪发展与行为问题的发生有显著的相关性,幼儿社会性和情绪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减少儿童行为问题的发生;另有研究人员(邓赐平、桑标等,2002)发现幼儿的情感认知和社会适应行为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可见研究多是首先对幼儿情绪发展和社会性发展进行测评,然后在测评的基础上研究两者的相关性。也有单独针对幼儿情绪情感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价的,研究者(李香玲,2009)让教师在悉心观察的基础上对幼儿认识自身及他人情绪的能力、妥善管理情绪的能力、自我激励的能力等做出合理的评价。还有基于评价本身而进行的研究(胡克祖、杨丽珠,2006),结果表明,教师评价幼儿好奇心时存在一个由好问、喜欢摆弄、敏感、关注未知、探索持久、好奇体验以及反应性和探究的主动性等因子构成的三阶结构。
3. 幼儿社会交往发展评价
幼儿社会交往发展评价包括对幼儿的交往态度、交往能力(合作、轮流、分享、遵守规则、解决冲突)、人际关系等进行评价。从文献分析情况来看,对幼儿社会交往发展评价的研究不是很多,且大抵集中于对幼儿交往能力和人际关系的评价上,而对幼儿交往态度的评价甚是欠缺。而且对幼儿社会交往发展的评价多是在改进研究方法的过程中进行的,苏玲(2009)以幼儿社会技能表现为研究对象,自行编制幼儿社会技能评定表,并集中测查幼儿在生活情境中社会技能的种种行为表现。
4. 幼儿品德发展评价
品德发展包括爱周围人、爱集体、爱祖国、礼貌、诚实、爱劳动等。由于我国学术界对学生品德测评的可行性、测评的依据以及测评的具体方法等问题众说纷纭,因此评价幼儿品德发展的文章是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内容中最少的。其中有对德育评价体系进行宏观思考的,也有从微观层面介绍自己幼儿园品德评价实践的。
(三)我国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的方法
从文献分析结果来看,我国学者对幼儿社会性发展进行评价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量表测量等量化评价的方法,问卷和量表是在借鉴国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幼儿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并经过了信效度检验。如苏林雁、罗学荣等人(2002)依据美国的儿童自我意识量表(Children’s self - concept Scale , PHCSS),在我国20个单位采样1698例,制定了中国城市常模,并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
为了进一步完善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的方法,不断提高评价水平,充分发挥评价的功效,我国一些学者对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方法进行了再评价。如张文澜(2003)对儿童同伴关系评估常用的方法(同伴评估、社会关系提名、社会关系量表评定、社会行为的同伴及教师评估、社会行为的行为观察等)进行了析评。
还有些研究是对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方法的研究综述,如赵迎春、张劲松(2008)从情绪认知的评价理论、评价方法(问卷法和实验研究法)及影响因素三方面进行了综述。
除量化评价方法之外,近几年流行于幼儿发展评价中的档案袋法也开始初步应用到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中。如刘志红、王琦(2002)尝试用档案袋的方式对幼儿智能发展、情感和意志品质发展、自我意识和社会性发展进行评价,并对这一评价方式进行了反思。
三、我国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的现状与问题
(一)评价的理论基础薄弱
笔者所搜集的文献中,仅有几篇是从理论视角对幼儿的社会性发展评价提出了建议,其他均是从实践操作方面研究的。据笔者看,我国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的理论基础之所以如此薄弱,可能是由于有关幼儿社会性发展方面的知识只是从20世纪90年代才被我国学者所关注,再者教育评价是教育领域的三大难点之一,学前教育领域的评价就更不用说。
(二)评价内容分布不均衡
从前面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的内容分析情况来看,现有的研究集中在幼儿自我系统的发展和情绪情感的发展评价上,而幼儿社会交往的发展和品德发展评价相对较少,尤其是有关幼儿品德发展的评价。
(三)评价方法以量化评价为主
笔者搜集到的相关文章中大都采用量化的评价方法对幼儿的社会性发展进行评价,以问卷调查和量表测量最多。而且评价时所用的量表多是在引进国外相关量表的基础上修订中国常模而来,本土化的量表较少。
(四)评价主体单一
从文献分析情况来看,对幼儿社会性发展进行评价的多是专业研究人员,教师及家长只是在专业人员的相关调查中对幼儿社会性发展的某些或某一方面进行描述,幼儿自我评价更是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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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是由家长及幼师利用各种方法、实物为开发学前儿童的智力,使他们更加聪明,有系统、有计划而且科学地对他们的大脑进行各种刺激,使大脑各部位的功能逐渐完善而进行的教育。由于幼儿时期是形成性格人格发展的重要时期,因此学前教育在幼儿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学前教育同小学教育的区别
当前很多教师和家长都对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经常会将二者混为一谈。但事实上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是属于不同的教育阶段,无论是在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模式上都有着很明显的区别。
1.教学内容上的区别
传统模式下的小学教学内容主要是以课本为主的,包含了数学、语文、德育等课程。而学前教育的教学内容主要是根据《幼儿教育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幼儿园保育和教育融为一体的教育内容,通常教学活动的开展以游戏为主,根据幼儿的认知特点,加强幼儿思维训练,从而促进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1]。由此可见,学前教育同小学教学在课程设置和内容上都有着很大的差别,学前教育除了要培养幼儿的思维能力,还需要照料幼儿的生活,而小学教育则属于义务教育的阶段。
2.教学模式上的区别
尽管已经提倡素质教育,而且新课程的改革的实施也有很长的时间。但是当前小学教育一般都是通过课堂教学模式的形式进行组织教学,每个学科都有比较明确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各科教学一般都是通过教师上课、课堂练习、课下作业、各种考查考试来完成的[2]。而幼儿教育则是在游戏中锻炼幼儿的思维和能力,教学模式主要是游戏的方式,通过设置有趣多样的游戏增加幼儿的兴趣,帮助他们边游戏边学习,在游戏中增加学习的知识,强调的是要在寓教于乐中实现教学的目标。
二、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学前教育观念落后
在现在的学前教育中,很多家长由于认识上的误区混淆了学前阶段和小学阶段的教学内容,再加上普遍的望子成龙心态,很多家长都希望学前教育能够早些开展文字拼音与加减乘除等知识,并且将这些内容作为评价一个幼儿园是否优秀的标准,这种观念为学前教育的树立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困扰。除此之外很多幼儿教师也会受到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大都坚持早起的鸟儿有虫吃这一观念,因此就会将学前教育等同于小学教育,过早的开展拼音和加减乘除等课程。在这种大的环境下,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的需求也会将教师的考核标准进行更改,更加侧重于教师进行文字拼音和加减乘数教学的状况。
2.学前教育认知度不足
目前,幼儿园基本教师都具备专业的教学资格,即使民办园,也具有专业教学资格的老师。但有部分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知不足,把学前教育当成“看孩子”场所,事实却不然,学前教育中教师利用各种方法、实物为开发学前儿童的智力,使孩子们更加聪明,系统、有计划的开发大脑,而不是简单的按部就班教学。此外学前教育中一些幼师学校毕业的学生虽然具有专业的教学素质,但是缺少幼儿教学的经验,无法将先进的学前教育观念同教学实践结合起来,教学的专业水平也亟待提升[3]。
3.学前教育方式陈旧
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大都是三至六周岁的儿童,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正是求知欲和好奇心浓烈的阶段,对任何事物都会刨根究底的问个清楚。但是由于受到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学前教师都是按照幼儿读物的安排进行讲述,采用的仍是陈旧的教育方式,照本宣科的进行教学,按部就班的完成教学任务,久而久之就会削弱幼儿学习的兴趣,影响幼儿的思维锻炼和身心发展。
三、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危害
1.妨碍幼儿的生理发育
众所周知幼儿时期是身体各种机能迅速发育的时期,尤其是高级神经系统和骨骼肌肉的发育,常会使他们不停顿地活动,又在活动中得到发展[4]。但是由于学前教育的小学化,游戏被听说读写等内容所取代,孩子就会长时间的被限制在狭小的教室里,每天几小时静坐,这样的后果就是将会使某些部分的神经细胞长期处于抑制状态,严重制约幼儿身体各机能的正常发育。
2.妨碍幼儿的心理健康
在幼儿时期,孩子的智力发展主要是是以具体的形象思维为主,尚不具备抽象逻辑思维的能力,因此他们思维的形式主要靠表象,而非抽象的词或概念,这就决定了他们只有充分运用各种感觉器官,广泛地与人、与物进行直接的接触,才能在动态活动中获得大量的直接感受,才有可能进一步提升智力的发展[5]。但是由于学前教育的小学化,普遍的教育模式就是教师讲幼儿听,教师布置作业、幼儿完成作业,幼儿就完全的处于被支配的状态下。长期以往既影响了幼儿获取感受的效果,又会使幼儿对学习产生畏难和厌烦情绪,对幼儿的心理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
3.妨碍幼儿的个性成长
学前教育的小学化,将会严重的妨碍幼儿天性的解放和个性的成长。对于幼儿来说,活泼好动是他们与生俱来的特性,因此学前教育就应该以游戏为主,让幼儿在游戏中学会知识获得成长。但是学前教育的小学化,使得幼儿整天只能忙于完成教师提出的知识积累与训练任务,没有充足的游戏时间和自由活动时间,占据了幼儿锻炼思维解放天性的时间。让幼儿过早的处于学习的课堂环境中,单一的认为老实听话就是优秀的表现,逐渐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严重妨碍了自身的个性成长。
四、解决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对策
(1)在教育目标方面,出现两个误区:其一,把美术教育等同于技艺教育,认为教会孩子画出一张美丽的图画,做出一件有趣的玩具便完成了任务,把重点放在培养孩子的正确描写和表演能力上,把技能技巧的培养作为重要任务;其二,把美术作为实施德育、智育的手段,作为完成某一中心任务的从属部分,没有本身的独立体系。殊不知美术教育本身是一个独立的领域,是一个具有极大潜力的领域,它的任务是既培养儿童对艺术美的欣赏、识别,又培养儿童的审美心理素质,帮助他们学习用美的眼光来把握世界。
(2)在教育内容方面,强调对自然的模仿和再现。模仿现实生活中的简单物体和图片是美术教育的主要内容。于是儿童作品中的模式化倾向非常突出,无论在一个幼儿园里、一个班级里,甚至在儿童作品展览上,从花花绿绿的各式各样的作品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许多带有模式化的人物、动物形象。固然,学龄前儿童从自我中心转化到以客体意识为主的过程中,概念画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然而,我们也发现教师、家长在这方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依靠学前儿童自身的能力和自发性发现是很难有“好”的作品出现的,为了“早出成果”,教师往往采取简单的临摹方式,用孩子的手,画出成人期望的画,不断地临摹,造成儿童思想僵化,失去了探索学习的兴趣和能力。社会上充斥于市场的儿童图书、练习册、电视中的动画片又为儿童提供了绘画范例,于是,大量的儿童失去了他原有的稚拙天性,有些儿童画在成人的加工下,故作“天真”,仍然会令人感到失去了真正的童趣。
(3)在教学方法方面,灌输法仍然被大量使用。在美术教育中,用简单的几何形体作为标准模式,给儿童临摹学习,让其画出各种形状。教师是美术活动的中心,教师提供的形象是孩子们的典范,培养出来的几乎是一个模子里倒出来的式样,没有“自我”和“感觉”。教师为了寻找大量的模式给孩子临摹,于是“简笔画”应运而生,它的影响几乎席卷全国,为灌输法大开方便大门。现在,关于“简笔画”的功过,还在热烈争辨之中。我们认为根本问题在于教育观,希望培养什么样的孩子,用简笔画提供的种种图式直接灌输给孩子,从表面上看,孩子的画面内容丰富。但是,孩子们学得被动了,画出来的画就模式化了,它代替了孩子的感觉、思考和想象,使他们失去了对周围事物的敏感性,失去了孩子自己的绘画语言和个性风格,最重要的是对孩子潜在的创造力的扼杀和自我创造意识的摧毁。
二、我们对学前美术教育改革的思考结合我国当今儿童美术教育的现状,笔者在教育的指导思想、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方法方面作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在实施艺术综合教育的过程中,同时也对美术教育进行了全面革新,现概括如下:
1、以培养深层次的审美心理结构为中心美术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丰富性,为儿童的审美心理建构提供了丰富的审美客体和探究刺激。儿童在美术活动中运用审美感官,在遗传获得和以往实践中形成的原先的心理结构基础上,通过同化作用,形成同形同构或异质同构的关系,融人新的艺术对象,丰富了原有的心理结构,或者在新旧信息相互比较、分析、综合中发生顺应作用,充实、改组和重构原有的心理机构,使之发生质的变化。审美心理结构以系统结构的方式内化,沉淀于人的心理构成审美心理的整体结构系统。美术教育可以帮助儿童进行整体的系统的审美感知,形成完整的心理结构。美术实践使儿童产生了审美的需要,形成了特定的审美个性,只有长期的艺术熏陶,艺术实践和审美环境才能使一个普通的人建构和发展较为完善的个体审美心理结构,变为审美和创造美的人。从这种意义上看,美术教育就是塑造个体审美、创美的个性教育。
杜威说,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很显然,这一观念是尊重儿童天性的。儿童的天性、能力的正常生长有一定程度。正如农作物的成熟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阶段一样,如果不重视儿童生长的需要及时机,急于求得生长的结果,以致忽视了生长的程度,必然会导致超前教育、过度教育的不良后果。
从心理角度上讲,幼儿教育是儿童成长发展的关键期,幼儿教育进行得当就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反之,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当前,不少家长教师,把幼儿早期教育理解成了“超前教育”,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无视孩子自身的身心特点,过早的给孩子定向施教,进行“超负荷”教育。大人都希望孩子尽快地成才,对孩子却是一种伤害。最常见的情况是孩子过早专攻某些领域,以至于人格的其他部分未能获得健康发展。其实,开发儿童潜能关键是要尊重儿童的自然发展,为孩子的充分发展提供条件,让儿童自己开发自己的潜能。
二、幼儿德育成人化
幼儿道德教育内容的选择必须基于儿童的视野和活动所能及的范围,以成人的眼光把成人的东西强加给儿童是非常危险的。很多人认为幼儿教育课程开设了德育课是针对儿童的道德品质的,于是,成人企图通过幼德育让儿童提前获取高水平的道德,他们不顾教育对象的年龄特点,乱定德育任务,生硬地将一些抽象的概念灌输给那些幼儿。如有的幼儿园对见义勇为的儿童少年大力表彰,并召广大少年儿童向他们学习,实际上提倡少年儿童勇斗歹徒、英勇灭火以及担起家庭的生活重担,这些都超出了仅会形象思维的学前儿童的能力范畴。这种想化、成人化的高要求、高标准,未能充分尊重幼小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规律,严重脱离了儿童的实际道德认知水平。我们应以科学的态度,尊重教育对象的特点,应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确定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和活动,’应尊重教育的内在规律。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幼儿德育的既定目标。
三、“家长中心”与“教师中心”
所谓“家长中心”主要指在家长对孩子实施教育的过程中,过多地从家长的意愿或期望出发,忽视孩子的兴趣、需要、特点、能力、个性,以成人化的教育方式进行的强迫教育。在幼儿教育中,师生双边活动是讨论和研究的热门话题。在教育过程中,师生双边活动常常表现为“教师为中心”。这种“教师为中心”具体表现为对幼儿控制过多,要求过多以及单向灌输太多,儿童只是接受知识的容器,在“教师为中心”这种模式下,形成了教师绝对的权威,儿童丧失了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行动的机会。实施幼儿教育需要教师对儿童的引导。但有人认为教师的这种引导作用就是表现为教师对幼儿的显性控制,比如命令、要求。其实,我们认为,教师处于隐性控制的地位,以“朋友”、“合作者”的身份去引导儿童开展教育活动,或许更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在组织教育过程中,应尽量的为幼儿提供独立思想、自由发挥、发表意见、积极参与教师沟通交流的机会和条件。
(一)幼儿期是儿童是非观念初步形成的重要时期
儿童道德的发展以是非观念的形成为基础,是非观念的形成是儿童道德观念发展的前提。然而,人们往往认为孩子小的时候什么都不懂,因而忽视儿童是非观念的培养。实际上,在儿童心理发展过程中,学前阶段的儿童是非观念开始萌芽,儿童在与外界特别是父母等成人的交往过程中,逐步了解行为的限度,掌握行为的界限,形成最初的是非观念。新生儿通过哭的方式与外界交往,他们的哭最初是由于生理的原因,如饥饿、身体不舒服等,孩子哭了以后成人的第一反应是对新生儿的照料。逐渐地,孩子会产生对成人的依恋,表现为身边没人时也会哭,于是成人马上过来陪伴。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他们逐渐认识到哭是一种手段,当他们有什么需要时就会用哭来达到目的。而如果成人无原则地满足,孩子就会将哭作为要挟成人的最锐利的武器。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儿童没有是非观念,判断对与不对的标准完全出于个人的需求。一旦家长不能时时事事都依从孩子时,孩子就会表现得非常任性,让家长无计可施。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往往会采取打骂的方式以暂时阻止孩子的不当行为。对于这些孩子来说,他们没有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性”或“不懂事”。在他们的观念中往往是自己想要的就是对的,并且判断标准模糊,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把会不会挨打作为能否做某事的标准。有些孩子则形成了较为稳定、正确的是非观念,他们知道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是不可以做的。经父母劝说后,他们马上会放弃不合理要求,从内心接受规则。这些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懂事的”孩子。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表明:在整个学前期,儿童逐渐了解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通过与他人交往,儿童逐渐积累经验,形成是非观念,从而调节自己的行为。
(二)幼儿期是儿童基本道德行为习惯初步形成的时期
行为的稳定性是一个人道德品质初步形成的特征之一,即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表现出的行为的一致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发现,儿童在3岁左右就已经表现出个人行为的独特性,如独生子女普遍存在的任在3岁儿童身上就已经表现得很明显,有的孩子想要什么东西时,会采用哭闹甚至踢打成人的方式。而到了幼儿末期,作为个人特征之一的自我控制已经达到了非常稳定的程度。我们采用实验室情境性观察的方式对3-5岁幼儿的自我控制进行了研究,研究采用二因素重复测量实验设计,这二因素分别是不同难度的任务(包括难任务和容易任务)和不同对象在场(女大学生在场和母亲在场),然后将两个因素匹配,形成4种情境。研究结果发现,大约一半的3岁儿童在情境中的行为表现出明显的一致性,说明3岁儿童的自我控制能力已经得到一定的发展;而5岁儿童在各种情境中的行为都表现出了非常强的一致性,不管是什么样的任务,也不管是谁在场儿童都表现出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这个研究结果证实了学前儿童的自我控制已经达到非常稳定的水平,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行为习惯这一观点。相对的稳定性是指到了幼儿末期已经出现较为明显的个别差异,即我们所说的个性特征,同时,儿童此时形成的个性还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如果没有特殊的环境、事件或特殊的教育矫正,儿童的个性会在此基础上顺其自然地发展,因此我们说,幼儿期儿童个性(包括道德)的发展是其日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对儿童问题行为的界定
许多专家和学者都在此基础上从不同角度对“问题行为”进行了界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如下六种:(1)在心理学中,问题行为泛指那些可能导致心理问题的行为,一般包括那些使他人不可理解的行为及那些的、破坏性的、分裂性的或明显顺应不良的行为。(2)指不符合社会规范并引发某种社会控制的行为。(3)指所有显著异于常态而妨碍个人正常生活适应的行为。(4)问题行为是指任何一种引起麻烦的行为(干扰学生或班集体发挥有效的作用),或者说这种行为所产生的麻烦。(5)问题行为是儿童不能遵守公认的正常儿童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不能正常与人交往和参与学习的行为。(6)问题行为是指给家庭、学校带来麻烦,妨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容易导致品德不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不正确行为。
二、学前儿童问题行为的成因
(一)引起儿童问题行为的内在因素
Eysenck提出,遗传在学生的问题行为上产生的重要作用。陈安福在《德育心理学》一书中,将儿童问题行为产生的内因(不涉及遗传或生理方面的因素)概括为:(1)个性社会化过程迟缓、社会成熟度低、对学校、社会适应不良;(2)问题行为常由情绪紧张的心理冲突而产生和加剧;(3)问题行为的引起和加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许多学生在学校生活中遭到挫折和失败的结果;(4)从小形成的某些性格弱点可能容易导致某些问题行为的产生;(5)学生心理发展过程中的某些特点也可能成为产生问题行为的一个内部原因。
(二)引起儿童问题行为的外在因素
1.家长过多保护。
由于独生化的社会影响,子女在家庭的地位明显提高,家长视子女为掌上明珠,对子女普遍采取“过度保护”的养育态度。父母总是注视着孩子,唯恐孩子发生意外,压抑孩子活动的愿望,易使孩子出现依赖、顺从、退缩等问题行为;一味地娇宠孩子,使孩子的欲望不断膨胀,易产生自私、任性、蛮横的不良品质。
2.家庭气氛不和谐,家庭教育奖罚不当。
家庭感情气氛是家庭气氛中最主要的方面,是家庭中占优势的一般态度和感受的综合表现。不良的家庭心理与生活气氛是造成儿童攻击、多动不安、违纪等行为及心理问题的重要因素。
三、学前儿童问题行为的教育对策
(一)家庭教育的策略
1.对孩子的问题行为立即给予明确的结果。
孩子行为的后果不管是正向的或是负向的,父母都必须立即作出反应,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孩子不适当的行为。在这方面要注意以下两点:(1)后果要一致。后果一致性的概念是掌控孩子行为的关键。这包括要在不同情境、时间及父母之间的一致性。(2)自然与合理的行为结果。例如下雨不带伞会淋雨,父母只需在安全的范围让事情自然发展。合理的行为结果是指违法则的结果,例如走路这遵守交通规则可能受伤。当父母需要干预孩子的问题行为时,可以自己设计一套合理的行为结果。和孩子说明合理行为结果时,应该强调父母与孩子双方的权利与彼此尊重。
2.父母有效的命令。
父母应做好以下几点:(1)说话算话:当要求孩子做什么时,父母给孩子适当的反馈结果(包括正向和负向的),表示自己所说的是认真的。(2)父母不要用询问或请求帮忙的方式说出指示,要以一种认真的语气,简单明了地表达指示。(3)不要一次给太多指示。(4)确定孩子注意到父母正在给指示,确定双方有视线上的接触。(5)在给指示前先减少会引起分心的事物。
3.关注孩子,多倾听孩子的心声。
当孩子完成父母的指示或命令时,父母要用关注鼓励孩子,即父母要立即对孩子的良好表现给予回馈。(1)一旦孩子顺从了命令或要求,立即鼓励孩子的顺从行为。(2)若发现孩子自动自发地把工作或家事做完,要给孩子特别正向的鼓励。甚至可以给他一点小小的特权,让他记得而且自动遵守家里的规定。(3)在每次给孩子命令时,都给予孩子正向关注。父母要学会“停、看、听”,即当孩子说话时,暂停手中正在进行的工作,注视孩子,提供孩子表达感受的时间和空间。
(二)学校教育的策略
1.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儿童问题行为的成因十分复杂,纠正儿童问题行为的教育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任务。教师和学生、学生与同伴是学校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他们的认知和行为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而学生的问题行为并非完全是个人缺点或不足的产物。不少问题行为是学校中人际交互作用的结果。要减少学生的问题行为,可以从改善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入手。在实际的教育和生活中,必然存在教育和被教育、指导和被指导、领导和被领导的不平衡的关系,教师在师生关系中处于主导性的地位,所以师生关系的促进和改善也应该以教师为重点,建立具有以下特点的新型师生关系。
【中图分类号】G6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1-0204-01
要使幼儿得到全面的发展,就要在向幼儿进行体育、智育、德育的同时,对幼儿进行美育。幼儿园的美育主要是通过艺术教育(美术、音乐等)去培养,而美术教育是艺术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直观的形象艺术,造型逼真,形象生动,色彩鲜明,感染力强,通过视觉,能迅速地引起幼儿的兴趣和注意,作用于幼儿的心灵,使幼儿极易受到美的熏陶,在早期教育中有更加重要的作用。既然美术教育有如此重大的作用,怎样才能更好地使美术教育促进幼儿的发展呢?
一是教师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
教师要与幼儿建立平等互助的关系,在活动中要尊重幼儿,始终保持幼儿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注意发展幼儿的个性。
二是要掌握儿童绘画心理及特征。
18世纪末以来,世界各国的专家学者都对幼儿绘画的发展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他们各自从社会、教育、生理、心理的不同观点进行观察、记录、实验、分析和研究。如:美术教育家哥仙修泰纳,英国的心理学家柏特,美国的学者罗恩菲德,台湾的美术教育家吴隆荣等都对儿童画的发展阶段及心理发展阶段作了不尽相同的结论。我国的美术家杨景芝则通过对我国儿童绘画实际能力的观察和实验,把儿童画的发展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涂鸦期:1岁半至3岁。由无目的到有目的涂画,没有具体形象。
象征期(又称表象符号期):3至5岁。根据记忆创造象征符号,进行说明性图解。
意象表现期:5至8岁。根据观察描画物象特征形成的概念,进行意象表现。
视觉与实期:8至12岁。通过感官认识对实物进行具体描画,注意描画物象细节,力图真实地反映现实。
客观与实期:12至15岁。通过理性认识,客观表现物体真实相貌。
涂鸦期和象征期是幼儿园所经历的阶段,幼儿在3、4岁时腕关节的骨化过程还没有完成,小肌肉的活动能力还比较差。因此初学绘画时,画的形象歪歪扭扭、怪里怪气是很自然的。如:幼儿开始学画人的全身像时,一般是在“介”字上面画个圆圈;或者是在“大”字上面画个圆圈。这样,我们应该理解,并给予鼓励,不能对他们粗暴地进行伤害。有的家长看到这种画嫌不好看给撕掉,这样势必会毁掉儿童的自信心。相反,有的家长就比较注意,把孩子的画悉心加以整理保存,并对幼儿进行积极的引导,这样,不仅提高了幼儿绘画的兴趣,而且使儿童的绘画才能得以顺利地发展。
只有认识了儿童绘画的阶段性的特征,教师才能知道幼儿的绘画与成人的艺术创造是有区别的,儿童的绘画是伴随儿童成长,反映儿童的天性,表现儿童的思维活动,是儿童心智和心绪的自然流露,画出儿童的感受,因此,我们不要以成年人的眼光去评价幼儿的作品,应看到幼儿作品中的闪光点,看到其丰富的思维。
三是通过教育教学方法及手段,提高幼儿的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审美创造力和实践能力。
教师在教学时应调动幼儿的各种感官直觉,如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的作用,使幼儿能进行眼、脑、手的综合训练,在教学方法上,不赞成教师用过多过细的技法示范,尽量避免儿童模仿,要用启发式及游戏教学,使幼儿在玩中学,鼓励儿童画出有创意的画,充分利用多媒体的教学对儿童进行感知刺激,如实景、实物观察、幻灯、录像观察、语言描述联想,听音乐、欣赏绘画作品等。如主题画“蛇”,我先让幼儿观看了有关蛇的生活习性的片段,然后让幼儿说认识,画感受,画感觉,结果,孩子们画出了正在游行的蛇、绕着树枝的蛇、吃着小鸟的蛇、被猫头鹰抓住的蛇,会发光的蛇,竖起尾巴的响尾蛇……蛇的颜色及身上的花纹都不同。在这活动中,多媒体课件就让幼儿接触到平时不易观察到的事物,从而激发他们的兴趣及创造力。
四是用美术活动作为突破口,培养幼儿的非智力因素。
要培养幼儿成为完善的人,成为新世界的主人,那不仅要发展他们的智力因素,同时也要发展他们的非智力因素,也就是常说的情商,而美术活动往往能培养幼儿坚韧的精神;还可以培养耐心、毅力和做事专注的习惯,培养不怕苦不怕累,不受成功和失败的干扰,以及积极探索的精神的作用。
美术教育作为艺术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幼儿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教育工作者只有正确认识,灵活运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教育作用,使幼儿在美术教育中健康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