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监管现状范文

时间:2023-09-05 09: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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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监管现状

篇1

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由于二元金融结构的影响,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面临着比城市金融更复杂的局面。当前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仅承受维护金融稳定的任务,还将承担起解决农村金融资源短缺,农村金额贫困的巨大挑战,对此,必须重视对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各项建设,保障农村金融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

我国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尚未形成成熟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

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立法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农业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构成,其中均规定了金融监管问题。但这些立法中存在着众多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而且监管内容简单化,滞后于金融业发展现状,并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对一些新兴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对农村民间融资未采取法制化、规范化的引导,对高利贷只是依照传统社会公德来约束。而且从现行金融监管法律的整体结构上看,规章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另外,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

其次,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

(二)欠缺公平竞争的监管理念

制度不仅要有效率地配置权利资源,还应该公平地配置权利资源,实现各金融市场主体权利的平等保护。缺乏正义目标的金融市场不是现代金融市场,背离正义理念的金融监管制不是现代法治所提倡的制度安排。当前的监管法律制度,体现着对民间资本,非公有制行业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是社会资本的不同形式,应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民间借贷监管制度应促进并体现民间借贷监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而不是为了保护个别市场主体的特殊利益,尤其不应成为国有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谋取垄断利益或政府部门实现部门利益的工具。

(三)忽视农村地区居民的金融权利

在很长的时间内,我国的整个金融法律制度将金融问题视为经济发展的问题,视为资源配置的问题,在制度设计中对民生保障问题考虑不够,甚至为了金融的稳定而牺牲了公民自由融资的权利诉求。虽然国家和政府早已认识到这一点,采取小额贷款、允许设立村镇银行、借贷公司以及支农资金支持等措施加大农村资金的供给,但这些基本上都是具体手段层面的改革,整个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基本理念并未出现根本性的转变。

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形成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总量不足,金融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地域不平衡性,大量的农村资本外流,进一步削弱了农村金融供给能力。也导致了弱势群体的金融资源获取不足,特别是对微型企业和农户的金融供给不足。农村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导致了农村地区没有真正建立起能够针对不同客户、不同需求层次,提供差异性金融服务的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导致农村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单调,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金融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广大农民的金融福利水平很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二、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落后的监管理念的制约

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体系中,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驱动力,适度的金融自由是金融活动的重要推动力,应当成为金融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在适度自由的价值目标下,金融市场才能形成多层次良性互动的结构,才具有可持续性。一直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限制竞争、保障安全为指导思想,以直接控制资金价格、业务范围和市场准入为手段,虽然比较好地维护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但是也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化与金融创新的发展需要,严重损害了我国农村金融效率,扭曲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削弱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内和国际竞争,这种以牺牲效率和竞争力为代价而换取的安全与稳定将是无法持久的。

(二)农村金融市场情况复杂

按照“金融抑制”理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金融制度和经济发展存在“金融抑制―资本短缺―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我国农村的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导致农户与农户间差异很大,对资金也表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不同需求,因而满足不同对象的不同愿望异常困难。这使中国农村金融监管问题不仅相对于发达国家,即便是相对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明显表现出资金运行流程更复杂,绩效更不容易显现,缺陷更容易放大,实现监管法制化的任务更艰巨的根本原因。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具有收入不确定、投资周期长、收益低的产业特性。农民是弱势群体,多数属于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农村金融监管法制问题关乎“三农”的发展,情况极为复杂。我们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高度关注农村金融问题,不断扩大农村金融的发展空间,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切实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促进农村金融业的良性运行。因此,如何确保农村资金从有限的供给渠道和组织网络流向数以亿计的农户家庭,并实现供需平衡,始终是富有农村金融监管法制建设面临的挑战性的议题。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当局进行依法监管的前提条件,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促进我们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农村居民金融服务的提升,我国应该顺应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农村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首先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其次要根据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民间地下金融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农村金融创新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要顺应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安全和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体现公平保护的理念

金融监管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其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金融业的安全并不是金融监管的中心目标,也不是金融业存在和发展的终极目标。从这样的角度讲,金融监管的终极目标应当是满足金融业繁荣发展的需要,并以此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高社会福利。由于中国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比较特殊,农村金融不属于完全的商业金融范畴,农村现代金融制度应当以促进广大农村居民公平获得发展机会和结果为主要目标。

(三)保障公民金融权利的实现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人权的基本内容,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存在权和发展权是一切法律必须坚持的基本价值追求。金融的本质是为民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资金融通,保障民生。在市场经济中,主体及利益开始多元化,众多公民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资金成为许多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尤其在广大农村,融资事实上已经成为公民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融资权利成为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一部分。学者们的研究证明,获得贷款的能力虽然不是农户增加收入的决定性因素,但在许多情况下,能否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进行生产性投入,是农户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的必要条件。尤其在不发达地区,农村的民间借贷具有明显的居民互质和功能。在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明显不均衡和不合理的背景下,广大中小企业和农户获得融资特别困难,农户和农村工商业者的资金需求从来就未得到过满足,民间借贷因而具有了更为突出的解决基本民生问题的功能。在这个意义上讲,监管制度严格限制甚至禁止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存在,惩罚私自放贷者,事实上压制了农村资金的自由流动,影响了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排除了公民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和机会。因此,农村金融监管监管制度的本质应当是为广大公民融资提供安全保障,而不能简单地排斥或压制资金的流动。

参考文献:

1、王冰.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J].理论导刊,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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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燕,吴正刚,杨依凡.论农民金融权益的法律保障与实现[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17).

5、刘萍萍,封斌.论公平与效益价值目标对金融监管法的影响[J].企业家天地,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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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赵国宇,徐红梅.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经济法路径[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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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尹矣.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J].农村金融研究,2003(7).

篇2

中图分类号:F830.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061-02

一、中国村镇银行产生的历史渊源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农村已基本构筑了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存的局面。为了更好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2006年、2007年银监局分别《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放宽了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推动了小额贷款试点,村镇银行开始出现并得到一定发展。

作为独立法人的村镇银行,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其市场化、商业化、可持续的目标明确,不存在须承担政策性业务的负担,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是真正“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在经营范围方面,村镇银行的功能相当齐全。村镇银行可以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在转型时期,为了更好地进行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村镇银行的存在是十分必须的。

二、中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与其制约因素

转型时期,中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迅速,截至2009 年末,中国共有172 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48 家,贷款公司8家和农村资金互助社16 家。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69 亿元,贷款余额181 亿元,其中,农户贷款5.1 万户、65.5 亿元,小企业贷款0.5 万户、91.2 亿元,分别占其贷款余额的36.2%和50.4%。另外,根据银监会的工作安排,从2009 ―2011年底,新批设立99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因而,应该来说,现阶段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迅速,在较大程度上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然其效果并不尽人意,存在两大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 农村金融市场不够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不到位

1.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无法适应监管和发展的需求。目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仍处于发展时期,农村金融市场集中度较高,金融监管体系虽然有了一定成效,但是其制度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对农村村镇银行的发展缺乏明确方向。同时,当下的监管部门兼顾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也导致了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很难兼顾双方面的利益。再者,基于农村分布面广的实际,相关人员与金融监管力度有限,难以适应复杂的监管要求降低了监管的有效性。

2.国家扶持和优惠政策不到位。资金的趋利性与农业投入期限长却回报低的现实矛盾一直都有存在着,在没有足够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信贷资金是不会背离市场规律,自行投放到农村去支持的。国家在金融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而且相关的扶持政策也仅限于农村信用社及一些正规的金融组织,其优惠幅度也十分有限,使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积极性不高,同时也动力不足。

(二)村镇银行自身的营运面临难题,经营风险防控能力较弱

1.业务范围不受限制,特色产品不突出。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是一级法人机构。村镇银行有一般的存贷业务,同时也开展多种中间业务。如作为中国第一家挂牌成立的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所开发的众多金融产品与普通商业银行的没有多大区别,在特殊产品的开发上显得缺乏,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市场的需求。

2.小额信贷效果显著,但无法完全填补农村信用贷款供给的空白地带。村镇银行有着明确的市场地位,贴近农村金融需求实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但是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上限制了其客户群体,无法真正为所有农村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支持。

3.切合地方需求实际,但业务开展面临难题。于2008年1月18日成立的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是新疆第一家国开村镇银行,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产生解决了新疆金融资源供需矛盾,适应新疆广阔的自己需求市场,遏制了进入资源逆向流动。但是基于新疆分布广阔的地理条件,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业务开展面临人员不足、业务无法全面铺开的难题,再加上缺乏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其发展。

4.业务全面铺开,但信用基础薄弱,资金来源有限。相对于其他村镇银行的发展,由福建石狮农村合作银行独资组建的福建建瓯石狮村镇银行就比较熟悉,福建建瓯石狮村镇银行业务全面铺开,涉及范围比较广,比如信贷范围上就涉及农产品收购、林木种植、饲养业、中小企业等多领域,但是由于是新面孔,其信用基础薄弱,无法让广大农户及时接受,在资金上一直存在居民储蓄少,定期存款少;对公存款多,活期存款多的特点,负债结构具极大的不稳定性,很大程度地限制了自身发展。

5.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难以控制。村镇银行进入农村市场,面临的风险非常之多。其中明显的就是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农业农业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农村地区信息不及时,许多农民对市场缺乏必要的了解,缺乏引导,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归还。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生产经营面临的极高的市场风险是农户小额信贷形成呆坏账最主要的原因。这将进一步使其面临经营的高风险。

三、转型时期中国村镇银行发展模式的再塑造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也需要创新机制适应发展,最终形成现代农村金融的制度体系,农村经济才能得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转型时期,中国村镇银行要做到可持续发展,必须对其现有的模式进行再塑造。

(一)外部上优化村镇银行的经营环境

1.将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分离,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转型时期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应有一个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将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完善,真正对民间资本开放,真正解决可能出现的垄断局面。另外,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可以实现报备核准制,尽量降低时间和资金成本,审核程序可以适当简化,审核标准不应区别对待。当下的监管部门兼顾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也导致了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很难兼顾双方面的利益,为了解决这一现象,必须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将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分离开,各自进行有效运营。将各自职责进行明确,真正做到明确发生什么问题找哪个部门。

2.降低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完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制。基于农村覆盖面广的现状,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在乡镇及以下的网点基本难以实现比较好的盈利目标,政府应当适当给予资金投入以及政策扶持,比如可以适当调节优惠利率,适当增加补助,降低运营成本,也可以设置较为完善的奖励机制进行激励。同时健全农业保险的发展,降低村镇银行系统性风险。更好的引导其为转型时期的农村金融的发展服务。当然,要实现转型时期农村村镇银行创新发展,必须要有观念的转变和制度上的创新,解决其风险控制问题。

(二)内部上完善自身的经营发展

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自身的认知度。村镇银行要想取得更好的发展,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定位,即服务于农村一切发展需要,这意味着其服务对象是农村的全部,而非一部分人。其次要让自己被农民所认可,这就要求村镇银行必须要深入农民,去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去融入他们,然后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让自身被了解,提高自身的认知度,从而才能让自己的产品更好的被接受。

2.根据实际设置多元化的创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灵魂,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也一样。所以村镇银行在自身重视农村关于农业方面的信贷的同时,也要符合农村中小企业、小型家庭作坊、个人自主创业等融资需要,设置多元化的创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实行更为合理的信贷制度,比如,一般我们说到“信贷”问题,相联系的是抵押、担保,首先想到的就是农村土地抵押问题。但是中国农村土地的基本制度是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实践中,都不宜实行农民承包地的抵押制度,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改为农民承包地的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的抵押制度等,进行各种担保产品、担保方式的创新。

3.优化内部岗位以及人员配置。在现行股本设置模式下,村镇银行人员管理主要受制于主发起行,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岗位设置少且兼岗较多的问题。但村镇银行有其特殊性,村镇银行作为一级法人,与分支机构管理存在本质区别,既要与当地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还要拓展市场,从业人员承担着市场开拓和风险管理的双重职责,这就对村镇银行内部的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有更高的要求。

4.以差别化监管为原则,制定合理的监管框架。村镇银行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使得在其自身的监管上存在一定缺陷,这就要求以差别化监管为原则,制定合理的监管框架。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手段,对客户信息实行实时有效的监管。同时完善管理层的监管模式,解决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臃肿,经营决策效率较低的缺点,降低在经营及风险管理上对主发起行的依赖。

参考文献:

[1]杜金向.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219-264.

[2]沈杰,马九杰.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状况调查[J].经济纵横,2010,(6):75-78.

[3]徐瑜青,等.村镇银行问题调查与研究[J].农村经济,2009,(4):55-59.

[4]付东梅,王立荣.内蒙古村镇银行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北方经济,2009,(8):36-38.

篇3

农村金融结构包括农村金融资产结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农村金融机构结构、农村金融产权结构、农村金融管理体制等诸多要素。农村金融结构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农村金融总量控制的基础,也是保证农村金融主体正常活动的条件,可以说,农村金融发展的核心就是农村金融结构的发展与优化。通过农村金融结构的优化,可以增强农村金融的功能,提高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可以增强农村金融发展的稳定性,分散农村金融风险,有效传导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更好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一、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现状分析

(一) 农村地区投入结构失衡

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投资重点从农业转为工商业,其业务范围有农村不断转移到城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我国农村主要设置的政策性银行,其从最初的综合性职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经融业务,对农村企业及农村发展投放的信贷资金极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与农户金融需求相对接的有效贷款保证手段等问题,使农村信用社通常存在对农户大额贷款的 “惜贷”和“减贷”现象,农户的大额贷款非常难获得。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了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及生产结构的调整,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

(二)农村金融结构效率不高

要保证较高的效率,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产权、充分参与竞争及严格的破产约束,而我国金融机构恰恰缺乏这三个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种类比较单一,自然地区垄断现象严重,无法开展竞争;为三农服务的政策限制和信用社主力军的垄断地位,使信用社破产约束失灵,农业银行也存在破产约束失灵。因此,提高运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及外在压力的缺乏导致我国农村金融结构整体上处在低效率运行状况。

(三)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应立足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比较适合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征。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一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和市场的现象,盲目扩大规模,偏离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向、服务对象上没有突出以农村经济、服务“三农”为主,资金负债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 农村民间金融缺乏管理和引导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被视为非法,多以地下形式存在。由于金融管制、金融供需矛盾、正规金融在农村信息不充分等种种原因,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获得很大的发展空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然而,民间金融既没有立法,也无专门的管理机构,只在严重风险出现时才给予清理。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中契约关系不发达,主要凭借道德伦理约束交易行为,在信息不对称、外部管理缺位的状况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间金融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给农村金融稳定带来了风险隐患。无论从组织类型、分布还是资金规模来讲,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的广泛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现有的法律制度对其监管却比较滞后。

二、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建议

(一) 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业是基础产业,且也是高风险、低产出的行业,为了弥补金融结构提供农业金融承担的政策风险与损失,各国对农业金融业务提供政策补偿是普遍的做法。但我国农村金融结构虽然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并未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这除了加重了农村金融结构的经营负担,降低了竞争活力,且阻碍了金融结构的健康发展。针对农村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大、自然灾害影响大、农民收入少、还款能力差等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二) 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结构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应突破过去产权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突出问题。农村信用社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主体,首先应从其改革开始。在坚持股份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采取适合当代特点的具体组织形式,将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当作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目标模式。

(三)加强农村金融结构管理体制建设,准确定位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经融结构是服务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体,其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性及金融结构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决定了经营上的多样性。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务,并发展成分分布广、经营灵活、市场敏感度强的金融结构。在市场定位活动中,农村金融节诶狗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找准服务方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此外,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结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应从外延、内涵上积极拓展空间,根据自身特色,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活动,以吸引和方便客户。

(四)建立以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监管新体系

长期以来,金融监管及监管体系建设是我国的一个薄弱环节,其中农村金融监管更加薄弱。我国要建议以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的交流协同,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在有关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部门信息方面各自具有的优势,通过交流以便利决策,在金融危机处理与金融风险化解方面采取协调行动,将已发生的损失及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现代经济发展规律表明,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战略目标,离不开农村金融提供的资金支持。而制度健全、功能完整的农村金融结构是实现农村金融支农的有力保证。我国要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使农村金融结构不断得到充实与优化。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

系统论;农村金融系统;农村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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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将农村金融置于宏观经济背景,从经济系统论角度展开的研究还不多见。有鉴于此,笔者从系统论的视角出发,将农村金融改革置于国家整体宏观经济系统和农村经济系统之中,对农村金融改革问题展开讨论,进而提出农村金融改革的整体思路。 

二、农村金融是一个系统

宏观经济可以看作一个系统,农村经济可以看作是宏观经济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而农村金融可以看作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宏观经济系统的二级子系统)。

1、农村金融是两个子系统的交集

在宏观经济系统中,农村金融处于农村经济子系统与金融子系统的交集之中。

2、农村金融本身是一个独立的系统 

农村金融系统,按照不同的层次划分,包括宏观层次的金融监管系统、中观层次的金融机构系统以及微观层次的金融需求主体系统,其中,宏观层次的金融监管系统和中观层次的金融机构系统构成农村金融的供给系统,金融机构系统是农村金融系统的主体。

三、农村金融系统特性及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现状

1、农村金融系统特性 

(1)农村金融系统的整体性与相关性。整体性是农村金融系统的首要特征,要充分注意农村金融系统各组成部分或各层次的协调和连接。同时,农村金融系统中的各部分的特性和行为具有相关性。这种相关性确定了农村金融系统的性质和形态。

(2)农村金融系统的环境适应性与动态性。各种环境要素的变化,都会引起农村金融系统特性的改变。为了保持和恢复农村金融系统原有特性,农村金融系统必须具有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为此,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农村金融系统,随着环境的变化,需要在变化了的新的环境下找到新的均衡,具有动态性。 

2、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现状 

(1)农村金融改革缺乏整体构想,农村金融改革的整体推进性被忽视。 就现有的农村金融系统而言,首先由于在整体性上存在结构与功能的不对称,其次由于各组成“部件集”之间的相关性没有得到协调,因此导致农村金融系统的功能无法很好的发挥。 

(2)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严重的脱节。 经济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展开的,然而金融改革首先在城市进行,这就必然造成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 

(3)改革的推动者和行为主体的行为没有协调。监管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机制,金融机构本身创新的动力和创新的主动精神缺乏。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 

(4)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之间不协调,农村金融改革与环境的适应性被忽视。 农村金融产业具有较强的扩散效应(图3-1),并通过这些效应对农村经济各构成要素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进而由此形成了农村金融产业发展与农村发展的关联性。

就现阶段的中国农村政策金融的功能设定而言,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功能设定具有同质性,而实际上,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政策金融需求是不一致的。

3、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缺陷

(1)农户作为最基本的生产单元,造成了农村金融供需间的不平衡。其一,中国农户数量巨大。其二,中国农户平均经营规模微小。其三,中国经济的区域特征十分明显。这些使中国农村金融问题表现出资金运行流程更复杂,绩效更不容易显现,缺陷更容易放大,是实现制度创新的任务更艰巨的根本原因。

(2)政策性银行难以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应当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业务功能单—地退化成“粮食银行”,政策性金融功能明显不足。

(3)国有商业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功能趋于弱化。近几年,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大收缩了在农村的金融业务,致使大部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单一化、农村金融市场垄断化趋势日益明显。基层金融机构网点不足造成农村资金严重外流。

(4)农村信用社改革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相对于农户的信贷需求而言,这几年农村信用社的供需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这主要表现在四方面:农村信用社运行仍然享受政府的隐形担保;所谓民主管理形同虚设;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不适应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出于自身财务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农村信用社商业化倾向严重。

四、中国农村金融系统改革的路径选择

进行农村金融系统的改革与研究,应该从系统的整体性、相关性、环境适应性以及动态性等特征来展开。这就要求将农村金融监管机制、供给机制、需求机制等联系起来放入一个大系统中进行分析和综合研究。

1、农村金融改革要适应需求主体的地域性和层次性特征

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边远地区,应选择“供给领先”模式发展这些地区的农村金融。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走“需求追随”模式发展道路。而在中部农产品主产区,需要从区域发展的比较优势出发,有选择地发展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以满足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多层次的资金需求。

2、合理界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边界

我们要合理界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边界,将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划归农业发展银行,包括其承担的农业开发性贷款等政策性较强的贷款,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将其从单纯的“粮食银行”转变为综合型政策性银行。

3、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和农村金融事业的协调发展

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应该探索建立多元化金融组织机构网络。此外,包括农村信托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企业财务与家庭理财公司等不同的金融或非金融组织和团体都应得到适度的发展。

4、整合县域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并将其培育成一个多元化的金融市场

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逐步向农村商业银行方向过渡。中西部地区可以继续发展和完善信用合作制,在吸收新增民间资本充实资本金的情况下,向规范化信用合作社或农村合作银行的方向发展,或实行股份合作制。

(1)加快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培育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创新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要逐步放松利率管制。要特别注意研究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问题,促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法化。推动农村资金拆借市场的发育,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提供便利。鼓励金融创新、产品创新。

(2)给农村大量存在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

非正规金融在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资本效率,尤其是在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对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作用也很明显。

篇5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撑。

一、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现状分析

(一)农村地区投入结构失衡

由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的特征相违背,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重点由农业转为工商业,其业务范围由农村逐渐转移到城市。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区域主要的政策性银行,随着粮棉油流通体制的变革,农业发展银行从最初的综合性职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农村企业和农村发展投放的信贷资金很少。

农村信用社长期扮演农村金融主力军角色,但由于受政策和规模等因素限制,虽然倾其全力,但仍然无法及时、足额的保证三农对金融的需求。

(二)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应立足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和手段。它与个体私营经济在产权设置、运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从而能产生一种制度上的天然亲和力;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比较适合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质。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争市场的现象,盲目扩张规模,偏离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能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方向转变和机构设置转变改革所留下的农村服务空白,无力承担起改革所赋予的重任。

二、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建议

(一)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业是基础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低产出的行业,为弥补金融机构提供农业金融承担的政策风险和损失,世界各国对农业金融业务提供政策补偿是普遍的做法。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虽然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这不仅加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负担,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而且遏止了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针对农村地区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多、自然灾害影响大、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等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快信用环境建设,增强信用机构与农民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分散信贷风险的机制,减少信息成本或者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结构效率

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应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把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根据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应把农村信用社看做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允许地方财政代表地方政府入股,用优惠政策支持信用社化解支付风险。从农业银行的比较优势来看,其优势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其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也应该在农村。农业银行应加强县以下机构建设,提高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通过资金优势、网点优势、队伍优势和技术优势为“三农”服务。

(三)加强农村金融结构管理体制建设,准确定位农村金融市场

篇6

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金支持,对于新农村建设和缩小城乡差距具有积极性的贡献。农村金融监督体系的重塑,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避免了农村村民之间经非正式渠道进行的借贷行为,降低了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性。农村金融监督体系的重塑,有利于农村金融组织中角色定位,各负其责。通过实时有效的对金融组织监督和管理,帮助其发现工作中的失误、偏差,及时进行纠正,使资金流向支持“三农”行业而非其他行业。

农村金融监督体系的重塑,有利于形成安全的农村金融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然而在我国农村金融监督体系重塑的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不仅阻碍了我国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现行农村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现阶段,农村金融监督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金融监管立法包括:《人们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农业法》等,其中均包含农村金融监督的有关事宜。但是这些法规的监管内容简单,存在众多不可操作因素,降低了金融监管立法的有效性。只有在法律法规完备的基础上,农村金融监督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再者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立法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现象,导致了众多农村金融行为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这显然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缺少法律的指导与监督,这势必给农村金融监督体系的正常进行带来不利因素。

二、行政监督不到位,造成农村金融监督失误

各地方政府过分重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片面追求农村金融增长,而忽视了对农村金融的监督。主要表现:一是政府对农村金融多是事后监督和管理,即在出现金融违法现象之后被动的进行惩罚和处理,失去了监督管理的主动性。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金融管理的方式不合理。农村金融形势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保守的、传统的监督方法不一定适合当前农村金融形势的发展趋势。而监管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一成不变的监管方式必然有悖于当前农村金融形势,阻碍了农村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三是政府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了事件发生后的多部门执行或零执行的现象,造成了农村金融监督失误。

三、农村金融管理组织内部制度不合理,可操作性差

在农村金融管理组织内部领导权力一手抓,“官本位”的思想盛行。任人唯亲,重关系轻考核等行为让金融管理部门丧失了其应有的权威。不少组织内由领导一手说了算缺乏客观、公正的监督意见,丧失了监督部门的作用。甚至出现“走后门”等腐败行为,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农村村民监督意识薄弱,社会监督制度发展缓慢

社会监督制度是农村金融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有利于调动农村村民主动参与金融管理的积极性,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但是,就目前而言,农村社会监督制度尚未发挥其功效。究其原因,首先是农村村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愿意表达个人意见和建议,随大众等。加之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意识和民主观念相对淡薄。这些自身因素都大大降低了村民参与金融管理监督的主动性。其次,农村村民参与金融监督的渠道不畅通,缺乏正式的制度保障。村民有建议却苦于没处说,这大大削减了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失去了对农村金融监督的热情,阻碍了社会监督制度的正常运行。

那么,应该如何重塑农村金融监督体系,其有效路径包括:

(一)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监督法律体系

现在农村金融监督是法制监督。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农村当局进行依法监督的前提。农村金融监督法律体系的完善直接影响金融监管成效。具体而言,我们应该在继续坚持农村基本金融监督法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现有立法和法规,顺应时展,适时制定新的、全面的监督法律,对农村金融监督体系起到有效的补充作用,减少法制漏洞。例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等。再次应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农村金融监督的法律法规。立法者应对农村金融工作进行实际考察,立足于农村金融现状,制定农村金融监督法律。

(二)加强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监督形式

行政监督是农村金融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保证农村金融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理、平等、经常、有效的行政监督必不可少。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事前监督,改变事后监督传统,做好准确有效的预测工作,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监督的主动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再者要敢于打破常规,对于错误的、不适于当下的监督管理方式要敢于舍弃,勇于创新,探索时应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形势的新的监督模式。最后要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各尽其责。

(三)加强农村金融管理组织内部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管

改善传统的金融管理组织内部的管理方式,彻底根除一人执权现象,防止领导,。发展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对于领导决策要保持高度透明化,便于员工监督,提高决策的公平性、客观性。避免行为的发生。

(四)提高农村村民监督意识,鼓励村民参与金融监督,促进社会监督制度的稳步发展

社会监督制度作为农村金融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对农村金融监督影响重大。要形成完善的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就必须建立农村村民监督网络。首先通过积极地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村民的法律和民主意识。例如定期的巡回放映有关民主监督的电影、发放教育书籍等。提高村民的文化水平,通过学习转变事不关己的狭隘思想,鼓励村民敢于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共同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其次开拓村民参与金融监督的渠道。让村民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农村金融事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结语

“三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农村金融监督体系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思考,和对当前农村金融监督的路径选择,可以有效的提高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使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农民的增收致富、农村的繁荣和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华.探索以大学为依托的现代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J].中国高等教育,2006(7).

篇7

近年来,随着国家金融对支农政策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快速的增长,当前农户农资生产流通企业资金需求旺盛,农民贷款需求不断向多元化发展,现行金融服务和贷款增量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不断推进的进程中,我国村镇地区的农村经济有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主要的表现形式是通过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突显了乡镇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由于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农村商业化程度逐步提高调整都需要大量的资金需求,村镇地区农村金融的问题愈发严重。

一、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不高

伴随着商业银行股份体制的改革,业务流程成为了商业银行的重组核心。其中,国有股份制银行,如中国农业银行都逐步开始收缩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相继取消了相应的分支机构。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网点分布本身就不够合理,大多都集中在一、二线的城市,在村镇设立本身就十分有限。伴随着一部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组,村镇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出现撤离。最终导致农村地区只留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少部分金融机构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来源。我国村镇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的急剧减少,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建设无法及时完成,严重束缚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我国乡镇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中仅存一两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而这仅存的商业银行开展的业务种类也十分的有限,如有些地方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只开展基本的计算业务,不提供相应的贷款融资业务。正因为正规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对资金的需求,资金供应有限且一般情况下,为规避风险,正规金融机构的手续较繁琐,贷款条件也是比较严格的,所以多数农民无法进行快捷、便利的贷款,这也就导致了民间借贷的活跃性。这种非正规金融组织虽然看似在某些程度上已经解决了农村居民的资金需求,但随之而来的金融风险也大大的增加了。民间金融本身在基础上就十分薄弱,资本实力小,组织规模不大,经营范围狭窄,抵御风险能力低等问题。如果一旦出现风险损失,会引发农户经营困难或者破产。对于这种农村金融市场非正规的金融组政府虽然会给予相应的干预,但也无法避免投机、圈钱、关联贷款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农村金融市场产品较为单一

在我国村镇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占主导地位,保险公司其次,其他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基本没有。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户对于各类金融产品的需求开始不断的提升。但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产品,并没有根据农村经济和农户需求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改变。商业银行信贷类的产品种类少,基本都是抵押贷款,以小额存单或者担保抵押的形式。而抵押的流程和放款的速度,对于迫切需资金的普通农户来说较为复杂。

保险业务在村镇地区开展的并不是很好,主要是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因此保险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得不到提升,影响其针对不同地区开发差异化产品的积极性,保障型产品少,费率高,最终导致了农户对保险的认知度低,购买少的现状。

我国村镇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以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为主,对于农户的消费、教育、住房等资金需求,没有提供相应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新型的产品。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创新,金融产品过于单一,导致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

三、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存在缺陷

在我国村镇地区农村金融的监管不能有效进行,是由于其风险控制住的的缺失。第一,外部监管体系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村镇地区分支、村镇本地证监会、保监会机构的人员素质有限难以有效监管。第二,村镇当地的社会监管体系发展不健全,特别是外部审计机构的道德风险导致的信息披露和舆论监督缺位。第三,由于被监管的农村金融机构主体大多公司治理机构存在缺失,如产权制度、内部控制及其资产结构存在问题,都会给村镇地区金融市场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

村镇地区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由于农村地区的地方保护主x思想比较强烈,致使监管部门在行使其权力的时候会遭到一些相关利益部门的阻挠。农村金融机构的各大分支机构的一般都是身兼多职,涉及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多个方面。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村镇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只能在监督管理的时候,相应的对监管效率进行牺牲。而村镇地区各个农村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流畅,也导致了监管综合效力的低下。目前在我国有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联合监管协调机制尚不健全,有关的政策措施相互重叠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短缺

村镇地区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尤为突出,资金短缺情况严重。虽然我国村镇地区在逐步成立村镇银行,但是由于其成立时间短,储户存量少,因此在短时间内很难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而金融机构本身由于经营风险的控制,对于涉及到高风险的农村信贷业务唯恐避之,这就更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的不足。目前,我国乡镇地区农村金融的资金流出数量远远要大于从城市的流入数量,对于资金基础本来就十分薄弱的村镇地区的来说,资金的缺乏严重阻碍了其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从农村阵地中逐步退出,将大量的资金从农村移到部分城市,从而能够大量吸收农村存款,导致大量农村资金并没有为农业服务,使非农化趋势日益严重。村镇地区农村居民在微薄的收入的条件下,只能维持其基本的生活和生产需求,基本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农业技术改造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最终导致村镇地区农村资金大量的流出,使得其经济发展缓慢滞后。

参考文献

[1]李万超.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03).

篇8

    金融生态是个仿生概念。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最早将生态学概念系统地引申到金融领域,并强调用生态学的方法来考察金融发展问题[1]。2005年10月19日上海证券报独家首发了《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随后,有关金融生态研究蓬勃发展起来。

    关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问题,主要的研究成果如下。王松奇(2005)[2]等人认为,金融生态就是指影响金融市场运行的内外环境和基础条件。邢勃(2008)[3]认为,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影响或决定着金融主体生存状态及变化趋势的经济及社会环境。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2009)[4]认为,中国的金融风险不仅源于金融业自身,而且更广泛地源于金融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环境,并对2008-2009年度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评价。傅江湲、江发元(2010)[5]认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农村集体资产完整的权能,增加农村金融主体贷款的保障性要求等是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周妮笛(2010)[6]以湖南省为例,采用14个地级市的调查数据与截面数据,运用AHP-DEA模型分析了区域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指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农村信用环境、农村法律环境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是造成这一区域差异的关键因素。安强身(2009)[7]认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是实现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并从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等方面,对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究。柳成、张翠宁(2010)[8]运用系统论构建了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理论模型和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并对金融生态环境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杨福明(2008)[9]运用金融生态理论,从金融生态环境角度分析了非正规金融存在的经济基础、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法制环境以及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机制,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以上研究成果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内涵、存在问题、对策、评价体系以及非正规金融等其他相关领域都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这对改善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以及相关研究的进一步深化都具有很大意义。但是,这些研究成果都没有从城乡一体化这一基本背景下,研究我国农村金融生态建设问题,本文则力图研究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问题。

    二、城乡一体化与农村金融发展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城乡关系经历了四种形态:乡育城市、城乡分离、城乡对立、城乡融合。推进城乡一体化就是实现城乡关系从“对立”走向“融合”的必经过程和环节。从本质看,城乡一体化就是城乡在平等基础上的互动发展,即城带乡、乡促城,并最终实现城乡的和谐发展。

    “城乡一体化”可以用三个标准来衡量,即:城乡二元制度的消除与农村平等发展权利的获得;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的有效互动;社会福利实现城乡居民共享。而要达到这三个标准,农村金融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在现代经济中,金融虽然是经济的核心要素之一,但经济始终是金融的基础。一方面,经济发展必然引起金融市场的扩张和对金融需求的增加,进而推动金融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发展状况也对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有效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会推动经济发展,相反则会制约经济的发展[10]。众所周知,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化发展模式不但造成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发展水平,而且还存在比较明显的制度歧视,如城乡在教育、社会保障、金融等方面存在不对等的发展政策和环境。城乡一体化就是要破除城乡不平等的发展制度、环境和政策,以快速推进农村的发展。这对农村金融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城乡一体化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了新需求、新机遇,提供了广阔空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必将获得更好的制度平台和市场空间,在金融市场中更具竞争性和发展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必将吸引大量的金融资金流转在农村领域,这无疑有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长足发展。其次,城乡一体化的实现也需要高质量的农村金融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等都需要大量的金融资金的支持和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

    现实地看,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状态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相对滞后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善;农村建设资金缺口巨大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的不良状况没有根本改善。然而,如果深入地探讨,我们可以看见,这四个“没有根本改善”与不理想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因此,推进农村金融生态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便成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当务之急。

    三、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现状

    借鉴相关研究成果,本文认为金融生态就是指影响金融发展、运行的各种环境和条件,包括政策体制环境、社会信用和法律环境、金融市场主体环境。研究金融生态环境,既要有静态视角,也要有动态视角,即既要考虑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平衡,也要考虑金融生态的动态发展平衡。

    农村金融是由农村金融的供给方和需求方构成的,因此,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也应该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村金融供给的不足抑制了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空间

    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金融供给的改革。这种改革也就成为直接影响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的关键。

    1.政府主导式的农村金融改革使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失去了基础

    与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相适应,也形成了我国城乡二元化金融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虽然开始对此进行改革和完善,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始终以农村金融机构的自我完善为目标,以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为主线。随着农业银行基本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农业发展银行也因政策性功能所限开始寻求新的发展出路,邮政储蓄银行又因规模问题显得力不从心,这样,支撑农村金融市场的基本力量就只剩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成为农村唯一的“常驻”金融机构。但农信社一方面受其自身资金不足的限制不能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如保险、咨询、、结算等金融服务,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和业务的单一化,另一方面又因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在大多数地区事实上成了垄断(特别是贷款市场上)经营,而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农村金融主体缺乏业务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农村金融服务与产品开发不足。传统的借贷服务仍是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适应新农村建设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些新的金融产品并没有开发起来,如商业保险、证券投资、信托、租赁、理财、网上银行、银行卡等业务。这种状况既制约了农村金融供给的有效性,也不能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的多样化要求。而比较活跃的民间信贷,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准入渠道,处于灰色状态,不能合理合法地提供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可以说,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偏离了制度目标,没有形成有效的金融供给,使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失去了基础。

    2.行政命令式金融监管使农村金融生态不能形成良性循环

    金融监管是影响金融生态的内部结构及其功能效率的重要因素。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在于纠正金融市场失灵,并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更多地是一种权力监管,即行政命令式监管。这种比较传统、较为粗糙的监管方式通常表现为金融监管当局不仅直接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进行监管,而且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存贷款利率确定等具体的业务经营进行限定,忽视了监管的技术合理性或内在规定性。就金融机构的进入、退出的管理来说也不科学:过高的准入门槛,既加剧了金融供给不足,又导致非正规金融的地下运行,极大地削弱了竞争机制的强化和创新推动效应;退出机制的缺失与政府救助措施催化了金融机构的冒险性投资,增加了道德风险,使农村金融市场失去了优胜劣汰的自我净化功能,从而使农村金融生态不能形成良性循环[11]。

    3.金融产权模糊使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缺少内在基础

    产权清晰是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率的基本前提。产权关系明晰是构建权利与责任对等、收益与成本相符的科学有效治理结构的前提。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虽然在明晰产权上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多种原因,产权模糊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这表现在有的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是按照以公有制为绝对主体的制度安排设置的,导致了产权虚置;有的农村信用社虽已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但有的产权实际上仍然是模糊的:它们名为股份制,实则是内部人控制,股东作用弱化,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这种产权模糊的状况必然导致金融机构权责利的失衡,使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缺少了内在基础。

    (二)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弱势性导致农村金融生态根基不牢

篇9

1.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不清晰

在经历近十年的改革后, 我国的农村金融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这种合作金融为基础, 农业银行这种商业金融和农业发展银行这种政策金融各司其职, 三者间彼此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但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者的职能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混淆和冲突, 并由此产生了许多难以协调的矛盾。具体表现在: 第一, 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全, 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承担政策性金融的重任。第二, 农业银行市场定位的变化使得原来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实行商业化改革以后, 农业银行从农村大量撤出, 留在农村的也仅从农村吸收存款, 不再向农户发放贷款, 这使得其在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第三,农村信用社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2.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

长期以来, 由于正规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村发展和农户的需求, 民间金融包括高利贷行为获得快速发展的空间。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和融资活动一般具有规模小, 隐匿分散的特点, 其运行依赖于一些被社会认可的非正式规范( 如行为主体之间的信任、社会声誉等) 和非正式的制裁机制( 如社会排斥、声誉的丧失等) 。这些特点使得政府难以通过正式规范进行低成本的监管和规范, 从而也使得其缺乏政府的保护。因此, 如何有效地规范和保护民间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是今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

3.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组织体系不完善

目前,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不断加强。但从审慎性风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 至少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缺陷。首先, 风险主体缺位, 难以实现监管的全面有效。其次, 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 使得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再次, 监管理念落后, 监管内容陈旧, 监管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基本上还停留在机构设立、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 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最后, 监管法规标准、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适应市场监管要求。

二、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的途径分析

1.改革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一个有效率的竞争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此, 首先需要对农信合作社进行改革,明确其合作性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促进其转换经营机制,使其真正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者。其次, 要放宽政策使一部分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 规范其经营行为。再次在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或者商业取向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最后, 允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金融服务, 尽量通过发展多元化的正式或准正式金融机构来挤出部分非正规金融活动。

2.完善农村政策金融体系

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本是提供商业性金融产品的机构, 但它们同时又承担着较多政策性金融产品的供应任务。一个金融组织交叉承担这两个任务必然会产生许多弊端。一是容易将商业性金融风险转嫁到政策性业务中; 二是容易出现政策性金融行为对商业利益的排挤; 三是可能出现商业行为对公共利益的排挤;四是使得衡量这些金融组织的绩效变得困难, 承担政策性金融任务可能会成为这些机构推卸责任或无休止的寻求政府补贴的托辞。因此, 完善农村政策金融体系首先要把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中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分离出来。其次,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和管理, 使其更多更好地为政府推动的项目信贷计划提供服务。

3.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首先,需要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定位。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被视为准政策性金融机构, 承担了支持三农的重任。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应定位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应立足农村,以农村经济成分为业务对象,按择优扶持原则开展业务经营。其次,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应将农村信用社可以计量的出资股权化, 以明晰农村信用社的归属权;可以让省财政作为政府出资人的代表,行使其所有者的职能;完善农村信用社的股权机制。最后,积极完善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政策。

4.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业

农村特别是农业生产不仅面临着市场风险, 而且面临着自然风险。因此,农业银行、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等可以凭借其在农村的机构网点开展农村保险业务,拓展农村市场,通过业务的多元化来化解和分散风险, 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得到良好的发展。

5.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监管框架

首先要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充实监管人员力量。其次要尽快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农村金融法律法规。再次,中央银行要根据有关金融法律制度规定,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以维护其良好的运作,并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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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以服务“三农”为中心,以政府为主导,对农村金融展开改革,一定程度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有金融体系所能履行的职能与农村经济增长对金融体系要求之间的差距仍很大。

1、河北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近年来,河北省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和存贷款规模迅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成为连接城乡的金融网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农作用增强,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效明显。

以村镇银行为主导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较好地满足了当地农民的金融需求,一定程度缓解了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各地农民的需求积极开展创新服务,推出与当地产业发展相一致的金融产品,在满足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为自身发展开辟了市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向小微企业提供经营所需资金,缓解了小微企业“贷款难”的矛盾。

2、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有正向促进作用。相关实证研究表明:农村金融发展的深度、规模和效率均在不同层面上和农民收入有着协整关系,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和效率还和农民收入存在着短期误差修正机制,这些指标在不同程度上促进着农民收入增长。因此,继续发展农村金融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经之路。

农村金融的发展状况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是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金融的良好发展,对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有着深远的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如果要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就只能改进现行的中国农村金融的结构和功能,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农村金融在农民增收中的的作用。

3、河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1、“机构观”的掣肘

“机构观”认为既定的金融体系由各类金融机构与金融工具组成,各类金融机构功能的发挥及其行为绩效可以反映金融体系的效率高低。当前,以“机构观”视角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建模式,使得农村金融的改革基本都是围绕金融机构的调整而进行,并大多自上而下由政府或金融管理当局主导。这种视角使得农村金融改革往往事倍而功半。

3.2、金融机构职能不明确

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形成功能互补。政策性金融作用弱化,政策性银行主要办理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信贷业务,近年有所改观,但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等得到的政策金融支持仍然有限。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品种匮乏,由于其还面临资金不足的窘境,发放支农贷款只能主要面向传统的种养殖业,而无法涉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他个体私营行业等。农信社还存在内部管理不善和产权不明晰等问题。

3.3、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

金融监管难度加大。“低门槛、严监管”的管理模式增加了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的覆盖面,但要真正实现“严监管”的目标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较多,很多监管人员身兼数职,出现监管任务重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服务范围主要在分散亦或偏远的乡镇和农村地区,实地调查难,现场监管更难。金融监管政策和银行经营业务不断变化,监管人员的知识更新滞后,也使得监管工作很难到位。

3.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受限

由于设在经济比较落后的乡镇和农村地区,农民手头闲置资金不多是造成资金来源不足的主要原因,村镇银行不得跨县(市)吸收存款,社会认知度不高,造成资金来源不足。客户主要是分散的农户和农村微小企业,以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较多,利润率本身就很低,且作为正规化的金融机构,都要求有一定的硬件和软件支持,使其经营成本都很高。很难聘到学历高、工作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从业人员,从而导致较高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问题突出。金融服务质量提升乏力。

4、河北省农村金融的创新发展思路

4.1、“功能观”指导农村金融发展

功能观认为金融机构及其组织形式的不稳定性源于外部竞争,而金融体系的功能比金融机构更加稳定,所以应重点考虑外部环境对金融功能的需求,在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过程中,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消除农村二元金融结构,引入竞争机制,强化政策性金融的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合作金融的基础性作用。

4.2、整合金融机构体系

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在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形式农村金融之间合理分工,使其能够实现功能互补,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农村信用社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发展商业性金融同时,完善政策性金融。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

4.3、完善金融制度建设

对不同金融机构实行分类监管。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督制衡机制。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考虑委派监督人员,或聘请外部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企业的信用体系,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各类金融机构科学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严格内部控制,结合客户情况与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综合确定授信额度。

参考文献:

[1]夏龙.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的重新检验[J],安徽农业科学,2013年,41(9):4132-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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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人民银行来到银监会之后,廖岷的工作一直就很忙,这与他担任了众多职务不无干系: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银监会新闻发言人、银监会团委书记……但正是站在这样一个高度,他开始审视中国的一些金融问题。“有一次我到乡镇调研,发现农民群众连一些最基本的存贷款知识都不懂,这说明我们金融环境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廖岷认为,中国当前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值得再度反思

鼓励理性创新,关注风险控制。创新具有两面性,它在提高市场效率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银监会对待金融创新的态度是支持创新,但始终关注创新带来的风险,包括如何对待风险,如何规避风险,以及由谁来承担风险。通过制定创新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对创新产品的风险具有足够的认识,其或有成本的高低具有可以信赖的估算方法和结果,并将这些信息进行了适当的披露,使潜在投资者了解潜在的风险,让市场纪律发挥作用。

应当重视原则导向监管理念的精神。作为新兴市场国家,中国的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这意味着金融监管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我们要牢记,金融监管的最终政策目的是支持和培育良好的市场纪律,应当积极创造市场纪律发挥作用的条件。因此我们要继续坚持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把监管的着力点放在培育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和市场监督约束机制上,将风险监管与市场纪律真正有机地结合起来。

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原则导向监管的运用还需要一些外部条件,如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环境。与规则导向监管理念不同,原则监管意味着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面对的不完全是清晰明确的法规条文,需要根据现实中的情形做出灵活审慎的职业判断,这对人员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指出的是,原则导向监管对高素质人员的需求不仅针对监管者,还包括被监管者。

周道许:金融危机给中国带来机遇

全国青联委员。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任

大学毕业之后,周道许曾先后在商业部综合计划司、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工作,这为他积累了足够多的金融理论财富。而在沂蒙革命老区的挂职锻炼则让他对基层的工作有了充分的认识。很多专家认为,周道许是一个有理论、也有实践的经济学家。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这位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任表示,“当前,我们一方面要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走势和对我国的影响,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特别警惕全盘否定市场经济、否定改革开放的思潮。”他并不因全球金融危机而过分悲观,在他看来,国民要从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中看到中国的机遇,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创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促进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为我国今后三十年的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周道许认为,未来金融改革应该关注五点。

第一,把握好金融改革发展方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本质上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在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市场的基础环境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金融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可以提高金融资本的使用效率和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进而形成金融发展和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在我国的金融改革发展中,必须把握好正确的发展方向,不断理顺金融市场中的激励约束机制,真正使金融发展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合理引导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在现代金融市场条件下,金融工具的过度衍生化,金融交易的链条不断延伸,风险容易在交易环节中放大和积累。如果监管不能及时跟上,有可能会酿成系统性风险,危及经济金融稳定。推进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采取稳妥、有序和渐进的方式,逐步放开金融创新领域,使金融创新与经济金融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与金融机构的发育程度相适应,与监管机制的完善程度相适应。一方面,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金融主体和金融市场的活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协调,提高金融监管的敏感性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三,推动国际经济金融合作,努力在国际金融秩序调整中有所作为。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在全球经济金融事务中的角色和地位日益提升。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必须高度关注当前国际经济关系变化和世界金融格局调整带来的深远影响。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制定和实施金融强国战略,促使国内金融机构苦练内功,提升我国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要抓住这次世界经济金融秩序调整的难得机遇,充分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积极推动国际金融领域的改革和多边合作,促进形成对我国有利的国际金融秩序,拓展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手段和渠道,更好地应对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挑战。

第四,建立系统的经济金融监测指标体系,为宏观调控提供有力支持。建立系统的监测指标体系,有利于我们正确判断金融危机的走势及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科学、前瞻地制定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预测主要发达国家的政策变化,为我国制定对外政策赢得主动,有利于发现可能蕴藏的重要危险和重大机遇,做到趋利避害,为我国长远发展提供支撑。

第五,加强对重要经济金融问题的研究,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决策。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球经济的互动影响日益增强,高度关注和深入研究影响全球经济金融的重大问题,对我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陈雨露:现代农村金融应该支持“三农”建设

全国青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2008年,陈雨露的金融团队获得了国家级“金融学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团队”的称号,这是全国唯一一个金融学方面的国家级团队。与此同时,他在金融领域的声望日渐提高,很多金融人士和财经媒体都对其给予高度评价,媒体在报道他时,大都以“金融学家”来称呼他。

由于小时候随父亲生活在农村,陈雨露对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有着特殊的关注。他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的不少根本性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贷款难的现状依然没有得到改变,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内在动力和制约机制也没有建立。”在他看来,农村金融有其特殊性,构建农村金融体系也需要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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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金融资本在总体资金匮乏的基础上,还有大量的资金流向城市。主要表现在国有银行及商业银行存多贷少,并且贷款利率过高,致使农村企业和个人无力贷款。

(二)农村金融发展相对落后,大量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

当前对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邮储银行等,但能向农村提供资金促进农民增收的金融机构却非常有限。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自身产权不明晰,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信贷资金利率较高,导致支农功能得不到完全发挥。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来决定信贷投向,由于农业是基础产业,资金回收期较长,风险高且收益低,因此,商业银行信贷重心向城市倾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的贷款比重逐年下降。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并不面向微型涉农企业和农民个人贷款。以上农村金融现状,造成农村资金供给不足。

(三)农村金融边缘化

农村金融边缘化是指农村金融不被国家金融整体发展所重视,受到排挤和削弱,从而难以全力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滞后、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和农村金融人才的缺失

(四)农业贷款风险分担和处理机制尚未建立

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基础依然薄弱、农村企业经济盈亏风险较高和个人土地找有率低等特点促使农村信贷投入风险较大。同时由于贷款风险得不到有效防范,并且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限制了农村信贷的资本投入。以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为农业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农业贷款承受了极高的风险;二是农村贷款存在抵押困难问题。农民除住宅外无其他抵押资产;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国有,不能办理抵押;中小企业同时也不能以土地为抵押物申请贷款;三是龙头企业很难找到保证担保。当前我国的农业贷款风险处理机制刚刚起步。农村现有担保机构弱小及数量极少的特点促使农村经济的不到保险保障,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企业及个人损失得不到有效的救助,将使农业经济供给更加紧张,进一步制约了农村信贷发展。

二、强化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助力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样如此。如何调整农村金融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乃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

(一)增加农村金融资本供给

增加农村金融资本供给、合理分配金融资源一是体现在资金方面,,扩大国有大型银行对于农村经济的资金投入比例,同时通过对商业银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中小商业银行资金更倾向于向农村金融靠拢,加大农村业务;二是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输入。通过对制度创新和人才引进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首先,要改变过去政府过度干预政策,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放松金融管制,避免过度干涉造成的资金流失和错误导向。同时要加强政府的资源配置作用,比如在加大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持,在保证国家基础行业的贷款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将富裕的资金积极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而对于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首先要改变银行自身资产不明、机构冗余等状况,其次将工作重心更多投入到农业金融覆盖率和农业金融服务上。

(三)加强农村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首先,在内部管理方面,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其辨别和预测风险的能力,同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要从其他组织机构入手,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补偿制度。比如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严格把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责任分担比例明确,同时加强防范担保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风险以提高担保的安全性。第三,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机制,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监管能力,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依靠制度建设规范农村金融监管行为。第四,健全农村保险体系,分散农业信贷风险,转移农业风险损失。要充分发挥保险体系在分散农业风险中的作用,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套保险,提高农业金融的补偿能力。

(四)改善农村金融外部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完善关于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严格审查农村地区的金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打击逃债废债的甚至严重的金融犯罪等等。其次,从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关于贷款担保方面的立法,规范市场条件下交易主体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再次,地方政府要发挥政府职能,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政府依法执政信用度,坚决杜绝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地方政府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改善诚信的社会风气和信用环境,逐步确立并完善农村信用制度。

(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由于农民资本占有量小,土地国有化等现实状况,导致农民可贷款资本稀少。只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增加可贷款资本和还款资本,切实改善农村金融体系状况,降低风险几率,从而增加农村机构的投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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