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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研究综述和概念
(一)相关研究综述
预算会计准则的历史起源较早,但是现代意义上的会计准则的出现还是在近代的资本主义社会,西方国家在“会计核算”领域的研究成果较国内更加丰富,在近三十年来我国在会计核算领域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90年代以来众多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已经开始对本国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改革,并引起了相关国际机构的关注。Stalebrink研究了固定利息模式下的预算会计与收入管理之间的关系,并建立了相关的应用模型。Monson在2000年对预算会计准则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作者指出随着各国政府在公共财政的预算管理中越来越成熟,政府和一些非盈利机构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上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向适应了,预算会计的发展可以使得政府的资金使用更加有效率,从而增加了社会福利,促进了社会的发展。SalmcNasi对不同国家的预算会计进行了比较分析,作者在研究中发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往往能够制定比较好的预算,并且能够较好的执行,而那些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预算会计准则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不同的预算会计准则使得国家的发展也有所差异,最后,作者指出发展中国家进行预算会计准则的调整是十分重要的,并提出了相关的发展建议。我国的预算会计在改革开放以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学术界和政府在预算会计实践和理论上都进行了一些列的探索。刘光忠对我国预算会计改革进行了探索,作者作为在进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时处理好预算与会计的关系、我国国情需要和国际惯例之间的关系是实现我国会计改革的必然要求。厦门大学的吴向能以我国当时的财税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型为背景对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研究,作者认为只有将原有的预算会计发展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会计才是预算会计的发展方向。此外,作者也提出建立与国际社会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会计体系对于我国自身的发展和融入世界发展都是有促进作用的。郭宇指出不论是在我国的会计核算体系中还是在国外发达国家的会计核算中预算会计规范与市场中企业的会计规范都是会计核算领域的两大主要规范,我国以及初步实现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预算会计准则,并且我国的预算会计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改变。在当下我国的预算会计准则中还存在一些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与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相比还有改进的空间,最后,作者也提出了相关的促进建议。
(二)相关概念
1.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领域的规范性方针和工作指南。当前对会计准则的划分有不同的依据和标准,其中采用最多的是以使用单位的经营特性来进行划分,通常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也是规范会计信息记录和披露的系统文件,其存在的目的在于使会计核算变得真实可信同时又是标准一致的从而便于使用。
2.预算会计准则体系预算会计制定的目的是为社会非盈利机构的会计信息管理提供一套完整的规则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预算会计准则体系是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国家非盈利组织进行财务核算的会计规范。
二、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中的问题
(一)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
从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的初始发展来看,我国在建国初期采用的是苏联的预算会计体系,并在结合我国的发展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在1951年财政部根据当时国家发展的阶段和社会环境对原有的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主要参考的是苏联的发展经验。在1965年我国社会的发展环境与前期相比又出现了差异,同时苏联的经验模式在我国开始出现不适应,针对这种情况我国财政部在当年对我国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初步形成了一套与我国实际国情相适应的预算会计准则,这次修改确定了总预算与单位预算相结合的预算会计体系,并形成了与企业会计体系不同的独立会计体系。我国的预算会计准则是根据我国的社会发展而在不断发展的,财政部在1983年和1988年分别对我国的预算会计准则进行修改,增加了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内容,并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的独立性。我国当前采用的是在1998年实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等一系列会计预算制度。在2001年我国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在此背景下财政部对国库管理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并出台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补充规定》等预算会计处理规定。
(二)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发展中的问题
1.预算会计体系不完善由于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建立的时间较为短,独立发展的时间就更短了,目前我国的预算会计分为三大分支,即财政总预算、事业单位预算以及行政单位预算的三大预算会计组成部分。三大预算分支之间并没有形成良好的协作发展体系,缺乏统一发展的基础,对于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报告信息的披露以及外部人员的财务信息获取都带来了困难。从而降低了总体预算会计准则的应用效果。
2.预算会计体系的保障机制不完善在我国的一些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中对于预算会计的操作往往不能严格按照要求的进行,特别是在基层行政单位和地方管理的事业部门中这种现象更为明显。这种执行的不严格是因为预算会计体系的保障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可以督促各级执行部门严格执行的保障措施。预算会计制度没有良好的保障措施来支持其运作,最终使其预算功能大幅下降。
3.预算会计准则落后会计实物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较快,而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准则主要是在十几年前制定的,这使得我国的预算会计准则并不能和会计实务发展相适应,落后于现实的需要。当前,我国在预算会计准则上进行了一些改进,但是和现行的政府以及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定和采购现象仍然难以匹配。例如,对于政府采购如何进行支出核算,是否应当增加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内容等都成为与实务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并且这种不协调越来越明显。
三、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
(一)政府会计体系的改革完善
当前我国采用的预算会计体系是由总预算和单位预算共同组成的,在会计核算内容上包括财务的收支。但是,这些现行体制仍然呈现出了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对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共部门财务状况难以正确反映,所以对预算会计体系进行进行改革完善成为促进我国会计核算体系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当前国际上的一些成功案例,我国未来的预算会计体系将向政府会计方向发展,转变后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将会有所改变。政府所以资金变动的活动都将成为会计核算的范围,现行的预算会计核算将成为政府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需要增加预算体系的执行、管理。
(二)预算会计向基金会计模式发展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基金的影响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目前在美国的一些非盈利组织中都改变了原有的预算会计模式,转为采用基金会计模式。在这种会计模式下,基金也变成一种会计主体,它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规的限定下以完成某项活动或者是达到某种目标为依据而设置的财务资源,这种财务资源的目的性强并且受到更多的监管同时还具有较广的受托责任。非盈利单位以将使用的资金转变为基金来作为管理单位。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会计能够发挥更加高效的财务核算和预算作用。
(三)预算会计准则的完善
在我国采用新会计标准之前,过去无论是盈利企业单位还是非盈利单位都采用的是“科目+报表”的预算会计模式,这一时期的会计制度成为预算会计执行的主要标准。但是,对于预算会计工作而言这些会计制度在解决某些具体问题的时候还存在规定模糊的问题。针对这种现象,在西方国家目前已经普遍采用了会计准则规范的方式来规范会计实物的发展。采用预算会计准则可以对在进行会计实物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的进行处理,通过单独制定准则来规定新出现的会计核算问题,而不必对会计制度进行修订。这样对于加快预算会计核算,降低工作难度都具有促进作用。
(四)规范预算会计权责,促进预算会计准则发展
相关部门应当对预算会计的权责问题进行进行明确和规范,明确部门权力与责任。在相关部门执行预算会计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来进行。只有这样政府的财务报告才能真实的反映预算会计的实施结果。为了进一步服务会计实物的需要,还要对会计准则进行发展和完善,使其能不断地适应新出现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适用性。
夯实成本核算基础,是做好成本核算的基本前提。从成本核算人员角度看,首先要做的基础工作是熟识企业供、产、销环节的业务流程和单证流程,特别是生产工艺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找到成本核算的特点;同时,明晰管理者对成本信息的要求,做到有的放矢。从企业角度看,第一要做好企业日常管理中的原始资料统计和利用工作。成本核算中会使用大量的原始资料,如,考勤记录、工作班产量记录、工时记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记录、定额变动通知记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半成品领用单、零部件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原始记录和原始凭证,这些记录不仅记载了产品加工的过程、环节以及变化情况,有些还是几个成本计算对象共耗间接费用分配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原始资料的取得和利用,应配备专或兼职管理原始记录的人员、建立健全基层原始记录制度并规范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审核、签字、传递、存档等环节;第二,建立和完善财产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制度。耗费不仅要有计量,还要通过对计量器具的经常校验,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因为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耗费的计量准确与否,不仅影响着成本核算资料的准确性,同时在推行成本岗位责任制的生产单位,它还直接影响着职工的切身利益;第三,在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定额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产品的各项消耗定额,是企业为进行成本控制而确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耗费的限额。定额管理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在企业实际的成本控制中,常使用到工时定额、产量定额、材料消耗定额等。根据经验,在定额的制定、修订过程中,应坚持技术、生产和核算人员三方面结合,对定额的制定、修订,会起到较好的效果。
二、小企业成本核算路线图
(一)明确成本计算对象 从成本计算对象选择的原理角度分析,由于企业生产特点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对大量、大批多步骤的生产企业,可以采用生产步骤计算成本;对大量、大批单步骤的生产企业,应该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而对小批、单件生产企业,则要以批次(批别或订单)计算成本。一个企业如果同时拥有三种生产类型,就可以同时采用三种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
从笔者对小企业的调研情况分析,在大中型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库存资金占用、降低生产周期的需要下,将很多产品生产分割为零、部件,以订单的方式交由小型企业进行生产;同时伴随消费者需求差异化的不断扩大,目前小批量、多品种、高质量、快交货已成为趋势,所以订单法应该在小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确定生产费用计入成本的项目 首先,应划定费用是否进入生产成本的界限,关于这点无论从国家成本开支范围,还是参看财政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只能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支出即生产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而购建固定资产支出、无形资产支出、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损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均不得计入生产成本。对生产费用计入成本的项目,可以分为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其他等成本项目,并可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做适当调整,原则是发生频繁且在成本所占比重较大的内容单设成本项目,否则可以合并列示,一般可设原材料、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这里制造费用项目就是个杂项。
(三)划分成本计算周期 小企业如果采用品种法、分步法计算产品成本,从生产组织角度看多为大批量生产,由于月份内产品不断投产、不断完工,无法按产品生产周期计算成本,因而产品成本计算期与会计结算期一致,企业应在每月月末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并结算出在产品成本;在订单法下,生产组织多为小批甚至单件生产,一批产品往往同时投产并同时完工,所以产品成本计算期与生产周期一致、与会计结算期不一致。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解释:月末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是“生产成本”账户结账的要求。另外,如果订单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也许几个会计结算期内产品均为在产品,产品成本计算期就没有结束,等生产周期完成成本计算才算结束,因而订单法的成本计算期就是生产周期。
(四)厘清费用核算界限 首先应根据支出是否与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将支出划分为生产经营管理费用和非生产经营管理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支出、无形资产支出、营业外支出等);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按用途和计入损益的时间不同又划分为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月份之间划清界限;最后,在月末结账时分清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的界限。
三、小企业成本核算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成本核算的主要会计科目 根据《小准则》附录,小企业成本成本核算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有“生产成本”(可根据需要设“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制造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取代“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息“、”长期待摊费用“、”销售费用(取代“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二)小企业成本核算账务处理 成本计算过程,就是费用分配过程,具体包括了要素费用的分配、跨期受益费用的分配、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和完工产品成本与月末在产品成本的分配。
(1)要素费用分配的账务处理。要素费用从构成内容上看无外乎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和活劳动三方面的耗费。一是劳动对象方面的耗费包括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的耗费。其中:耗用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和修理用备件时,根据用途: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原材料”或“燃料”“应付账款”、“银行存款”。这里修理用备件不单设账户,并入“原材料”账户核算。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耗费的核算,《小准则》设置了“周转材料”科目,并根据耗用金额大小,分别采用一次转销法和分次摊销法。领用时一次转销: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周转材料”。领用时分次摊销:领用时,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分次摊销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周转材料――摊销”;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报废时账上注销,借记“周转材料――摊销”,贷记“周转材料――在用”。二是劳动手段方面的耗费主要指固定资产折旧费、日常修理费等。计提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发生日常修理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或“原材料”、“银行存款”等。三是活劳动方面耗费指职工薪酬分配: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2)跨期受益费用核算的账务处理。 跨期受益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一次购买分期使用的印花税税票、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定期结算的利息等。
《小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 “预提费用”科目,对上述费用的账务处理可依据准则、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进行:预付保险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如果金额较大,支付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各受益期分摊时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贷记“预付账款”;如果金额不大,可在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相关费用,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一次购买分期使用的印花税税票,在购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定期结算的利息,分期预提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对于小企业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产品在制造完成之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借记“制造费用”,贷记“应付利息”。
这里需要说明,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财会[2012]20号文件的规定比较灵活,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所以也可以保留这两个科目。但在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时候,“待摊费用”科目余额转入“预付账款”或“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预提费用”科目余额转入“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填列。
【Keywords】new accounting criterion; railway; salary; calculation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3-0037-02
1 引言
随着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职工在薪酬分配方面的标准要求也越来越严格。铁路部门作为国有性企业,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核算工作,也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彻底颠覆了传统铁路部门对薪酬的分类制度,要求铁路会计在职工薪酬核算方面更加明确、具体和全面。新计准则的实施,对于铁路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更加丰富、核算模式更加完善;从长远角度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我国会计核算准则与国际会计体系的接轨。完善的薪酬结构,对于推动铁路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也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在新会计准则下,如何进一步完善铁路会计在薪酬方面的核算,也是铁路部门应该重视的问题。
2 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意义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丰富了铁路职工薪酬的组成内容,改变了传统的薪酬核算单一的方式,同时也提高了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实现了一种新型的会计处理模式。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效完善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提高了我国的会计质量;与此同时,也为我国会计核算准则与国际会计体系的接轨铺平了道路。铁路部门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仅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而且能够有效地吸引外资,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一股新鲜的活力。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开始走向国际化,也是铁路公司制度的进一步完善[1]。
3 新会计准则对铁路会计薪酬核算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职工薪酬的核算更加精确、合理,这对于铁路部门会计人员在进行薪酬核算时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薪酬的核算方式更加精细
较传统单一的薪酬核算模式,新会计准则对于铁路职工的薪酬核算组成有了更加明确的区分,核算内容更加精细。这就对铁路会计人员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在进行薪酬核算时,不仅应将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奖金核算到工资范围内,同时还将铁路职工的福利费、保险费、生育险费以及工会经费等纳入薪酬核算中来,这对于铁路会计人员来说,需要对职工的薪酬组成有明确的认识,并且能够将各种费用清新、明确地核算出来。相对于传统的薪酬核算工作,不仅工作量有了更大的增加,而且还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薪酬核算方面的专业知识(包括:员工福利制度、社保制度、税收制度等)。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铁路会计人员对薪酬的核算工作要求更加精细。
3.2 薪酬核算内容更有层次
新会计准则下,铁路职工的薪酬核算方法较传统薪酬核算方法有明显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核算内容更加有层次化。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要求铁路部门会计人员对于职工薪酬核算信息披露内容更有层次化。这一规定的提出,使得铁路会计在进行职工薪酬核算时,核算模式更加统一;同时,有层次化的薪酬核算内容,更利于广大职工对铁路部门的薪酬核算质量进行监督。在薪酬的核算上,除了为在职职工提供应得的报酬外,还包括保险福利费用、意外费用、教育费用、管理费用等,在薪酬核算过程中,每一方面的核算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也需要铁路部门及时披露出来,减少会计在薪酬核算时出现错误。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体现出了薪酬核算层次分明的特点,确保职工薪酬核算内容的披露更有层次。
3.3 薪酬核算方法更加科学
较传统的薪酬核算方法,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铁路职工薪酬的核算模式更加科学化。新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的定义第一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铁路部门对于职工应付薪酬由狭义概念延伸到广义概念,将职工的各个方面(包括职工福利、公会经费、社会保险等)纳入职工薪酬的内容当中。解决了过去铁路会计人员在核算职工薪酬时不能真正落实基本薪酬的缺陷。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解决了职工劳动付出与所得薪酬不等价的问题,提高了铁路职工的积极性,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2]。此外,新会计准则实施,使得铁路部门对于职工的薪酬支付更加科学,这就要求铁路会计人员在遵守新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在进行铁路职工薪酬核算时,给予会计充分的自主权。
4 完善铁路职工薪酬核算的具体措施
4.1 提高福利费核算的规范性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铁路会计进行薪酬核算时,考虑到职工的福利费用,但新会计准则并未对职工福利的支付渠道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铁路会计在进行职工薪资核算时,会发生核算空间的扩大,导致职工在进行福利费核算时不能统一,发生混乱。因此,铁路部门职工福利费用的发放上,一定要有明确规定支付范围,规范支付标准,确保铁路会计在进行职工薪酬核算时严格遵循福利费用支付标准。
4.2 规范带薪休假费及辞退补偿费核算的规范性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铁路部门在进行职工带薪休假和辞退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新会计准则规定:职工带薪休假以及辞退补偿应该是铁路公司当期负债。铁路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为加强对资金流动的控制,完善公司财务报表,有时会对上述负债?目进行修正,影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同时,对于铁路公司退休职工的薪酬核算存在的一些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例如,对于退休职工薪酬支付,可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活需求的不断增加,适当提高退休补贴,并在铁路公司报表中进行确认。
4.3 对流动性职工的薪酬核算进行优化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铁路会计进行职工固定薪酬核算模式影响较小,与传统的核算方式基本一致,并形成了统一的操作标准。但是,对于一些处于流动性岗位的职工,在进行薪酬核算时,往往因核算模式单一而造成对职工的利益考虑不全面,不仅导致了职工薪酬不公平,还会对铁路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因此,铁路会计在对流动职工的薪酬进行核算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性,全面考虑薪酬内容,优化流动性职工薪酬核算模式。企业在进行优化流动性职工薪酬核算模式的同时,也应该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流动性职工的切身利益[3]。
4.4 对各类职工的薪酬核算进行统一
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增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本文就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算方面新旧准则的不同点谈一点见解。
一、确认时间、计提范围及计提金额的计算方面的比较
(一)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同时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而新的会计准则对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发生了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新准则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使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为了计算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现行会计制度及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市价等多个标准,在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计量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计算现值时折现率的选取没有规定明确的标准,企业计算有关指标时难以掌握,因而可操作性差,存在较大的调节空间。
新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同时,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使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易于理解,且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性。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
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 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三)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现有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企业的长期资产往往没有销售市价,只有使用价值,单项资产一般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这导致单项资产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实务中对于这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具有可操作性。
新准则规定,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应当披露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
(四)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
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五)现有会计制度没有涉及商誉的减值问题,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组合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二、会计核算方面的区别
在会计核算方面的最大区别在于现有会计制度规定,已经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恢复,则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新准则规定,大多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条规定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对暂停上市的公司及ST公司。目前,很多暂停上市的公司得以恢复上市,就是采用“巨额计提,大额转回”的方法以实现扭亏为盈的。因此,本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止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难度将加大。具体到各种资产的减值损失核算在新旧准则下其核算有以下的不同点:
(一)存货跌价准备及坏帐准备
新旧准则下,核算的不同点在于按旧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计提坏帐准备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按新准则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通过计算若需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金额范围内调整时,旧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新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另新准则明确说明领用存货时,应一并结转领用材料应负担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六)在建工程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