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6 09: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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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允许企业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其持有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依法快速办结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二)扩大企业出资方式,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三)支持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营造良好市场准入环境
(四)鼓励中小企业设立,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内资企业经营;凡是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
(五)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可以不受企业名称四个组成部分依次排列的限制,可以将行政区划加括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对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允许其在保留原有名称基础上增加组织形式。对于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三、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促进企业结构调整
(六)鼓励金融服务业、金融辅助产业发展,支持评估、清算、银行卡、企业征信等企业发展。申请从事清算服务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为企业解散提供清算服务”。申请从事企业征信服务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企业征信服务”。
(七)支持创意产业聚集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对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兴办现代服务业的,放宽企业经营场所注册条件。支持网络技术、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制作等信息服务业发展。申请从事动漫设计制作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动漫设计”。
四、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总部落户
(八)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于在本市设立的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于在本市设立的功能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等字样。
(九)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集团。凡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达3家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依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二、工作目标
实施项目对接服务机制,主动提供事前引导、事中辅导、事后指导服务,确保园区项目引得进、落得下,力求服务零距离、满意百分百,促进工商职能与政府职能的无缝对接。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机构设置,为项目对接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1.成立项目对接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园区副主任和工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园区招商局局长和工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研究解决对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负责项目对接工作的管理,协调所管辖部门工作的推动与相关问题的衔接。
2.建立园区项目对接办公室。办公室由工商局注册科、外资科、三余工商分局以及滨海园区经济发展局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滨海园区招商局,主要协调解决项目洽谈、签约、注册登记、企业经营活动规范以及履行双方职能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联络制度,为项目对接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1.建立园区联络制度。注册科、外资科每季度定期深入园区,主动衔接,了解项目建设情况,掌握相关项目信息,在第一时间建立服务项目信息库;密切跟踪园区服务项目的进展情况,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2.建立企业联络制度。依托三余工商分局监管制度,在园区监管网格中,标注出园区重点企业,实行实时跟踪,及时与局业务科室沟通联系。重点企业登记事项由注册科、外资科负责人指导、督办、落实专人负责。
3.建立双向联络员制度。在园区内规模企业设立企业登记联络员;在注册科、外资科与三余分局设立专职联络员,加强双向联系,及时掌握项目信息,解决疑难问题。
(三)强化服务效能,为对接项目提供特别服务
融合“红盾服务创业示范岗”创建,开通“红盾服务创业直通专车”,全力打造园区服务高地。
1.快速通道服务。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一包到底、优先受理、优先核准。
2.全程服务。根据服务对象委托,指定专人提供全程服务,包括为服务对象提供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咨询,指导服务对象填写登记文本及起草有关登记注册文书,及时为服务对象完善登记资料,帮助服务对象一次性完成登记注册。
3.即时办结服务。开通三余工商分局远程名称查询与公司设立网上登记服务,为项目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一律当场办结。
4.上门服务。根据企业需要可上门现场办公,提供咨询服务、现场确认当事人、送达营业执照等相关业务服务。
5.预约服务。服务对象可预约服务时间,随来随办;若有特殊需要,可预约提供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加班服务。
6.跟踪回访服务。在企业设立半年内,指定专人进行不定期的跟踪回访服务,帮助企业按照登记标准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运作机制,合理配置内部资源,指导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相关部门的后续手续。
(四)降低准入门槛,为项目对接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工商部门对进入项目对接服务机制的企业简化手续,实现准入登记“零障碍”。
1.允许企业名称体现新型行业特点。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体现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支持企业冠用“”或“省”名,并通过远程名称核准程序直接报省工商局核准;对外方控股、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可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凡是从事进出口和国际物流行业的现代服务企业,允许企业名称将“国际”作为行业限定语使用。
2.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对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企业申请的经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的,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
3.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一是投资人以高新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服务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时,非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受限制。二是支持企业以“股权”、“债转股”等多种形式出资成立新的服务业企业。外国(地区)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经批准,被并购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4.放宽企业住所的登记条件。允许制造业企业分离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使用原企业的经营场所作为新设企业的住所予以登记。允许由园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相关住所证明文件,在园区同一住所地址内注册多个企业。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企业,允许园区对其日常办公进行托管,由园区招商局出具同意入驻证明和相关住所使用文件。
5.试行重大项目先行主体登记。允许筹建周期长且从事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或证件前,先行核发相关联非许可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对于外资设立登记前无法取得前置许可文件的项目,积极推行分段式审批模式,采取分阶段表述经营范围的方式审批、登记该项目。外资企业申请设立生产或营业性分公司,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企业直接申请登记。
四、工作要求
服务业概念最早是被西方提出来的,而现代服务业是在我国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2000年10月,在召开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具体提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目标。世界经济已经从农业经济发展到工业经济,目前已经向第三产业转移。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服务产业占GDP总值持续上升;其次,现代服务业如房地产,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增长速度超过了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是经济发展的新体现,也是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的代表;最后,现代服务业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和其他产业部门形成了互补关系。
一、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服务业发展开始出现良好的势头,从我国内部结构上看,第三产业发展的速度非常快。
表1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速及占GDP比重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3》
从表1中可以看出,2013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到了46.10%,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8.30%,首次超过第二产业。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工业化转移,走出一条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现代化道路。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第二产业一直是构成我国GDP总值的主力大军,无论是工业增加值,还是占GDP比重,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发展轻重工业,在机械制造业、建筑业、电力行业都取得了惊人的成绩,工业化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按照工业化完成程度的测算,北京、上海、天津都已经完成了工业化,所以,从工业化进程来看,我国的工业化已经发展到中后期了。现如今,第三产业的增速已经超过第二产业,产业结构正在孕育着新的突破,这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将是一个重要的突破。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7000多美元,收入水平正在提高,消费结构也在随之变化,服务业必然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汽车服务、金融市场等一些新兴服务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蓬勃发展[1]。虽然我们现在不能断定我国何时才能完成工业化向第三产业的转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变化正在悄然发生。
二、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速度增快的原因
(一)消费增速加快。
随着消费者收入的增加,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服务需求明显扩大。消费者对服务追求的元素增多,消费结构全面升级。
(二)政府公共服务的健全。
近几年,民生成为政府的第一大要务,不断增加公共设施的支出,财政转移不会不断地投入在人们身上,必然会推动公共服务业的发展。
(三)新型服务业的出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服务业不断升级,向满足多元化需求的新型服务业转变。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消费结构的升级,金融保险业、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社区服务业等新型服务业优化了经济结构,加速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不仅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也逐渐缓解了日益尖锐的就业压力[2]。
三、我国现代服务业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一)稳步提升服务业比重,推进服务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建议适度提高服务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60%。为适应新型服务的消费需求,还需要在发展基础生活服务和生产服务的同时,加快金融、旅游等新型服务业的发展。
(二)加快服务市场开放进程。
我国工业部门属于高度开放性部门,但是服务业市场相当封闭。由于教育、金融、运输等部门的市场准入收到严格的控制,所以50%服务业被行政力量垄断。服务业的垄断导致要素价格的扭曲,比如医疗价格与医生创造的价值相偏离,导致药品回扣、医疗红包等多种不良现象,医疗市场扭曲化。所以,应全面放开对服务业的社会准入,取消经营范围限制,鼓励民间在文化娱乐、教育医疗、文化领域内的大量投资。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政策调整。
将高消耗、高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引导消费者选择环保产品,并且对绿色产品实行减税政策。推进税制改革也是促进现代化服务业的重要举措。对于非生活必需品的税率不做调整,对于那些与生活紧密相关的货物,可降低税率。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政策调整。
减少民营信贷机构的限制,降低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3]。建立“绿色信贷体系”,如对于那些节能减排企业可简化审批手续,成立“环保专项基金”。
虽然我们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但服务业市场规模容易受到国内内需等其他因素的限制,某些服务领域的发展也会受到限制,因此对于服务业的成长,我们必须积累较强的经济实力,这个过程将是漫长的。但是我们相信,在未来的中国,工业向服务业转型必是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物流企业,是指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营改增”是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并从2013年8月1日推广到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至 2016年5月1日,推广到全国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从而使营业税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因为“营改增”试点工作是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的,并且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是物流企业主要的经营业务,因此物流企业首当其冲走到了“营改增”的前沿阵地。
“营改增”对吉林市物流企业影响的调研情况
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吉林市的物流企业也逐步进入税改的试点范围,并产生很大的影响。为了研究“营改增”对吉林市物流企业的影响,我们选取了从事货运、快递、仓储等经营业务的20家企业进行问卷调研,得出结果如下:
企业性质:5%为国企(一家),其余95%为民营企业;
从事的主要业务(多选):运输业(90%),装卸服务(90%),仓储管理(10%),配送服务(75%),其他(15%);
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30%),小规模纳税人(70%);
税负变化:明显减少(25%),稍微减少(40%),基本不变(5%),稍微增大(20%),明显增大(10%);
认为报税程序:复杂了(100%);
为申报纳税而发生的办公费:增加(90%),不变(10%);
得到相关的政策指导或主动寻求税收筹划意见:有(35%),没有(65%);
面临的主要挑战:会计核算复杂,财务成本增加(20%),不知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15%),可抵扣的进项很少(55%),无法取得可抵扣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
最希望得到的支持:财税部门的政策解释和支持(35%),专业的纳税筹划意见(20%),业务往来企业的配合(30%),高专业素质的公司内部会计人员(15%)。
“营改增”对吉林市物流企业的影响分析
我们对吉林市部分物流企业调研结果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吉林市物流企业的规模总体偏小,“营改增”过程中成本有所增加。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吉林市的物流企业多为配货站,或者国内连锁物流企业的吉林市分支机构,总体规模较小,且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这些物流企业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因此在税改的过程中,所有企业都认为报税的程序比以前复杂了,所以这些企业一方面要聘请专门的会计人员开具并管理相关增值税发票,另一方面要购置相应的发票打印设备,所以办公费和人工费有所增加。
第二,“营改增”后,部分物流企业的总体税负不降反升,使企业税负增加。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吉林市的物流企业有30%税负比原来缴纳营业税有所增加,具体询问原因是因为这些企业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原来缴纳营业税时,针对交通运输服务和其他服务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3%和5%,但在税改后,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1%和6%,虽然可以抵扣进项税,但由于进项税抵扣主要是针对固定资产购置、运输设备加油等取得可抵扣的专用发票时才可以进行,但固定资产购置一般都是在税改之前完成的,且近期没有大的购置计划,而汽车加油一般也比较随机,不能及时取得可抵扣的专用发票,因此没有足够的进行税用于抵扣,最终导致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降反增。[顾庭瑜.“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析[J].商业经济,2014.1]( 顾庭瑜,2014)
第三,在“营改增”之后,企业希望得到财税部门支持,并有纳税筹划需求。税改到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三年多,部分物流企业也在进行积极的纳税筹划,并寻求政府财税部门的政策支持,但是对于如何能够更及时地取得进行税额抵扣发票,如何能够积极合理避税还是存在疑惑,希望能够得到解答。
“营改增”过程中,促进吉林市物流企业发展的思考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吉林市的物流企业对“营改增”一方面积极配合,快步跟进,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吉林市物流企业的发展。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