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经营范围范文

时间:2023-09-06 09: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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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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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允许企业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其持有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依法快速办结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二)扩大企业出资方式,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三)支持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营造良好市场准入环境

(四)鼓励中小企业设立,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内资企业经营;凡是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

(五)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可以不受企业名称四个组成部分依次排列的限制,可以将行政区划加括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对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允许其在保留原有名称基础上增加组织形式。对于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三、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促进企业结构调整

(六)鼓励金融服务业、金融辅助产业发展,支持评估、清算、银行卡、企业征信等企业发展。申请从事清算服务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为企业解散提供清算服务”。申请从事企业征信服务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企业征信服务”。

(七)支持创意产业聚集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对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兴办现代服务业的,放宽企业经营场所注册条件。支持网络技术、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制作等信息服务业发展。申请从事动漫设计制作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动漫设计”。

四、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总部落户

(八)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于在本市设立的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于在本市设立的功能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等字样。

(九)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集团。凡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达3家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依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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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实施项目对接服务机制,主动提供事前引导、事中辅导、事后指导服务,确保园区项目引得进、落得下,力求服务零距离、满意百分百,促进工商职能与政府职能的无缝对接。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机构设置,为项目对接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1.成立项目对接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园区副主任和工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园区招商局局长和工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研究解决对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负责项目对接工作的管理,协调所管辖部门工作的推动与相关问题的衔接。

2.建立园区项目对接办公室。办公室由工商局注册科、外资科、三余工商分局以及滨海园区经济发展局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滨海园区招商局,主要协调解决项目洽谈、签约、注册登记、企业经营活动规范以及履行双方职能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联络制度,为项目对接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1.建立园区联络制度。注册科、外资科每季度定期深入园区,主动衔接,了解项目建设情况,掌握相关项目信息,在第一时间建立服务项目信息库;密切跟踪园区服务项目的进展情况,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2.建立企业联络制度。依托三余工商分局监管制度,在园区监管网格中,标注出园区重点企业,实行实时跟踪,及时与局业务科室沟通联系。重点企业登记事项由注册科、外资科负责人指导、督办、落实专人负责。

3.建立双向联络员制度。在园区内规模企业设立企业登记联络员;在注册科、外资科与三余分局设立专职联络员,加强双向联系,及时掌握项目信息,解决疑难问题。

(三)强化服务效能,为对接项目提供特别服务

融合“红盾服务创业示范岗”创建,开通“红盾服务创业直通专车”,全力打造园区服务高地。

1.快速通道服务。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一包到底、优先受理、优先核准。

2.全程服务。根据服务对象委托,指定专人提供全程服务,包括为服务对象提供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咨询,指导服务对象填写登记文本及起草有关登记注册文书,及时为服务对象完善登记资料,帮助服务对象一次性完成登记注册。

3.即时办结服务。开通三余工商分局远程名称查询与公司设立网上登记服务,为项目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一律当场办结。

4.上门服务。根据企业需要可上门现场办公,提供咨询服务、现场确认当事人、送达营业执照等相关业务服务。

5.预约服务。服务对象可预约服务时间,随来随办;若有特殊需要,可预约提供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加班服务。

6.跟踪回访服务。在企业设立半年内,指定专人进行不定期的跟踪回访服务,帮助企业按照登记标准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运作机制,合理配置内部资源,指导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相关部门的后续手续。

(四)降低准入门槛,为项目对接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工商部门对进入项目对接服务机制的企业简化手续,实现准入登记“零障碍”。

1.允许企业名称体现新型行业特点。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体现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支持企业冠用“”或“省”名,并通过远程名称核准程序直接报省工商局核准;对外方控股、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可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凡是从事进出口和国际物流行业的现代服务企业,允许企业名称将“国际”作为行业限定语使用。

2.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对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企业申请的经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的,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

3.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一是投资人以高新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服务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时,非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受限制。二是支持企业以“股权”、“债转股”等多种形式出资成立新的服务业企业。外国(地区)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经批准,被并购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4.放宽企业住所的登记条件。允许制造业企业分离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使用原企业的经营场所作为新设企业的住所予以登记。允许由园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相关住所证明文件,在园区同一住所地址内注册多个企业。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企业,允许园区对其日常办公进行托管,由园区招商局出具同意入驻证明和相关住所使用文件。

5.试行重大项目先行主体登记。允许筹建周期长且从事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或证件前,先行核发相关联非许可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对于外资设立登记前无法取得前置许可文件的项目,积极推行分段式审批模式,采取分阶段表述经营范围的方式审批、登记该项目。外资企业申请设立生产或营业性分公司,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企业直接申请登记。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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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概念最早是被西方提出来的,而现代服务业是在我国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2000年10月,在召开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具体提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目标。世界经济已经从农业经济发展到工业经济,目前已经向第三产业转移。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服务产业占GDP总值持续上升;其次,现代服务业如房地产,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增长速度超过了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是经济发展的新体现,也是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的代表;最后,现代服务业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和其他产业部门形成了互补关系。

一、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服务业发展开始出现良好的势头,从我国内部结构上看,第三产业发展的速度非常快。

表1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速及占GDP比重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3》

从表1中可以看出,2013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到了46.10%,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8.30%,首次超过第二产业。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工业化转移,走出一条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现代化道路。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第二产业一直是构成我国GDP总值的主力大军,无论是工业增加值,还是占GDP比重,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发展轻重工业,在机械制造业、建筑业、电力行业都取得了惊人的成绩,工业化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按照工业化完成程度的测算,北京、上海、天津都已经完成了工业化,所以,从工业化进程来看,我国的工业化已经发展到中后期了。现如今,第三产业的增速已经超过第二产业,产业结构正在孕育着新的突破,这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将是一个重要的突破。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7000多美元,收入水平正在提高,消费结构也在随之变化,服务业必然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汽车服务、金融市场等一些新兴服务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蓬勃发展[1]。虽然我们现在不能断定我国何时才能完成工业化向第三产业的转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变化正在悄然发生。

二、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速度增快的原因

(一)消费增速加快。

随着消费者收入的增加,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服务需求明显扩大。消费者对服务追求的元素增多,消费结构全面升级。

(二)政府公共服务的健全。

近几年,民生成为政府的第一大要务,不断增加公共设施的支出,财政转移不会不断地投入在人们身上,必然会推动公共服务业的发展。

(三)新型服务业的出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服务业不断升级,向满足多元化需求的新型服务业转变。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消费结构的升级,金融保险业、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社区服务业等新型服务业优化了经济结构,加速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不仅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也逐渐缓解了日益尖锐的就业压力[2]。

三、我国现代服务业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一)稳步提升服务业比重,推进服务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建议适度提高服务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60%。为适应新型服务的消费需求,还需要在发展基础生活服务和生产服务的同时,加快金融、旅游等新型服务业的发展。

(二)加快服务市场开放进程。

我国工业部门属于高度开放性部门,但是服务业市场相当封闭。由于教育、金融、运输等部门的市场准入收到严格的控制,所以50%服务业被行政力量垄断。服务业的垄断导致要素价格的扭曲,比如医疗价格与医生创造的价值相偏离,导致药品回扣、医疗红包等多种不良现象,医疗市场扭曲化。所以,应全面放开对服务业的社会准入,取消经营范围限制,鼓励民间在文化娱乐、教育医疗、文化领域内的大量投资。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政策调整。

将高消耗、高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引导消费者选择环保产品,并且对绿色产品实行减税政策。推进税制改革也是促进现代化服务业的重要举措。对于非生活必需品的税率不做调整,对于那些与生活紧密相关的货物,可降低税率。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政策调整。

减少民营信贷机构的限制,降低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3]。建立“绿色信贷体系”,如对于那些节能减排企业可简化审批手续,成立“环保专项基金”。

虽然我们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但服务业市场规模容易受到国内内需等其他因素的限制,某些服务领域的发展也会受到限制,因此对于服务业的成长,我们必须积累较强的经济实力,这个过程将是漫长的。但是我们相信,在未来的中国,工业向服务业转型必是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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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是指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营改增”是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并从2013年8月1日推广到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至 2016年5月1日,推广到全国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从而使营业税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因为“营改增”试点工作是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的,并且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是物流企业主要的经营业务,因此物流企业首当其冲走到了“营改增”的前沿阵地。

“营改增”对吉林市物流企业影响的调研情况

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吉林市的物流企业也逐步进入税改的试点范围,并产生很大的影响。为了研究“营改增”对吉林市物流企业的影响,我们选取了从事货运、快递、仓储等经营业务的20家企业进行问卷调研,得出结果如下:

企业性质:5%为国企(一家),其余95%为民营企业;

从事的主要业务(多选):运输业(90%),装卸服务(90%),仓储管理(10%),配送服务(75%),其他(15%);

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30%),小规模纳税人(70%);

税负变化:明显减少(25%),稍微减少(40%),基本不变(5%),稍微增大(20%),明显增大(10%);

认为报税程序:复杂了(100%);

为申报纳税而发生的办公费:增加(90%),不变(10%);

得到相关的政策指导或主动寻求税收筹划意见:有(35%),没有(65%);

面临的主要挑战:会计核算复杂,财务成本增加(20%),不知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15%),可抵扣的进项很少(55%),无法取得可抵扣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

最希望得到的支持:财税部门的政策解释和支持(35%),专业的纳税筹划意见(20%),业务往来企业的配合(30%),高专业素质的公司内部会计人员(15%)。

“营改增”对吉林市物流企业的影响分析

我们对吉林市部分物流企业调研结果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吉林市物流企业的规模总体偏小,“营改增”过程中成本有所增加。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吉林市的物流企业多为配货站,或者国内连锁物流企业的吉林市分支机构,总体规模较小,且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这些物流企业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因此在税改的过程中,所有企业都认为报税的程序比以前复杂了,所以这些企业一方面要聘请专门的会计人员开具并管理相关增值税发票,另一方面要购置相应的发票打印设备,所以办公费和人工费有所增加。

第二,“营改增”后,部分物流企业的总体税负不降反升,使企业税负增加。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吉林市的物流企业有30%税负比原来缴纳营业税有所增加,具体询问原因是因为这些企业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原来缴纳营业税时,针对交通运输服务和其他服务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3%和5%,但在税改后,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1%和6%,虽然可以抵扣进项税,但由于进项税抵扣主要是针对固定资产购置、运输设备加油等取得可抵扣的专用发票时才可以进行,但固定资产购置一般都是在税改之前完成的,且近期没有大的购置计划,而汽车加油一般也比较随机,不能及时取得可抵扣的专用发票,因此没有足够的进行税用于抵扣,最终导致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降反增。[顾庭瑜.“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析[J].商业经济,2014.1]( 顾庭瑜,2014)

第三,在“营改增”之后,企业希望得到财税部门支持,并有纳税筹划需求。税改到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三年多,部分物流企业也在进行积极的纳税筹划,并寻求政府财税部门的政策支持,但是对于如何能够更及时地取得进行税额抵扣发票,如何能够积极合理避税还是存在疑惑,希望能够得到解答。

“营改增”过程中,促进吉林市物流企业发展的思考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吉林市的物流企业对“营改增”一方面积极配合,快步跟进,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吉林市物流企业的发展。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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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产业集聚是指在一个适当大的范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若干个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及为这些企业提供配套支持的上下游企业、相关服务业,高密度的集聚在一起。

现代服务业集聚是指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内相互关联(互补、竞争)的企业和机构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集聚,形成上、中、下游结构完整,充满创新活力的有机体系。服务业在空间上的集聚比工业生产活动的空间集聚更明显,服务业大多高度集中于城市中心区域。现代服务业集聚既有同行业的聚集,也有不同行业的聚集。现代服务业在空间上的集聚主要是追求企业间业务交流、合作的互补性和便利性以及高度成熟的劳动力市场。因此,现代服务业在空间上的聚集主要基于以下三种指向性:一是利益指向性,即为了得到外部经济利益和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在空间上聚集;二是劳动力指向性,即服务业的集聚使企业比较容易聘用到所需的专业性高级人才;三是信息指向性,即不论是大型的服务企业还是中小企业服务企业在空间上的集中都有利于信息的收集和交流。

当前,不少学者对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形成和发展机理做了研究,但都没有揭示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际上是在集聚经济和集聚不经济的作用之下,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之中。本文尝试给出现代服务业集聚形成和发展的动态机制。

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形成

现代服务业的集聚要求所在的区域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某种产业在区域中的集聚潜力可以依据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一是该产业是否在区域经济中具有相对比较优势,已有的基础和区域本身的产业特点能否对该产业的迅速发展和壮大给予一定的支持;二是该产业本身是否具有集聚所需要的特性;三是该产业新增附加价值的比重和土地利用效率是否较高。

现代服务业集聚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第一,市场自发形成。自发形成现代服务业集聚的地区一般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比如旺盛的地方需求、良好的资源禀赋、庞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发展强劲的制造业集聚、优良的基础设施等。这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多见于以人力资源为企业核心资产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或商业中心的批发零售等配套产业的服务业。

第二,引导培育形成。在具有一定区位优势和集聚特性、但还不足以形成现代服务业集聚的地区,政府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给予税费上的优惠,同时提供金融和市场开发的支持,引导服务企业进入,从而促使服务业集聚产生。这类集聚多见于金融、软件、专业技术服务等资金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服务业,如各类软件园、金融街等,以提供生产为主。

第三,强制培育形成。在不具备区域优势和集聚特性的地区,服务业集聚的形成通常是政府强制培育形成。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特定规划的目标,建立政策性壁垒限定特定对象的具体区位和活动范围,形成制度落差收益,从而诱使服务企业主体向预知收益高的地区移动。伴随着一定数量核心服务企业的发展,相关产业及机构逐渐向该区域集聚,最终发展形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三、现代服务业集聚三种创新发展模式

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生态系统的主要要素之间的联结,既成链状特征,又有群落和网状特点。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中企业的相互关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模式可分为三种模式,即链状共生发展模式、产业协同共进发展模式和虚拟共生发展模式。

链状共生发展模式。在自然生态系统中,诸要素是通过食物链把生产者和各级消费者联结成有机整体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以服务业为主体的种群生态系统,其系统中诸要素的联结方式同种群生态系统诸要素的联结方式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系统中,诸经济要素是通过“食物链”――投入产出链或者生产消费链,统称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态价值链”的方式联结成有机的共生整体,同时通过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部特有的信息交流,实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整体的发展和壮大。

协同互进发展模式。同自然生态系统在发展中要使食物链成为食物一样,产业生态群在其结构的发展过程中也会使几条价值链状组合结构进一步相互联结,并形成有新的内容的链状结构,最终使各个链状结构组合成错综复杂的产业生态群经济网络结构,使其各个要素成为一个相互牵连的有机整体。现代服务业是在第一、二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产业分工不断细化过程中,从第一、二产业尤其是从第二产业中分离出来而形成的。现代经济的发展仍在不断分工过程中深化,企业内部的服务性经济活动的专业化也在不断加强。随着企业活动外置使得企业增加对服务这一中间投入的使用,而中间投入的服务主要是服务业,现代制造业企业和现代生产业形成了产业生态群的共生经济网络结构。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与制造业集聚区协同互进共生发展模式中,所有参与共生的企业同属于产业之间的共生组织―产业生态群。

虚拟共生发展模式。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出现了虚拟化趋势,即同业竞争者、互补品生产者、用户以及其他相互关联的组织不再局限于集中布局在某一地区,而是基于网络联系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协作生产、共同主导和发展技术标准,以整合或开发全球市场,增强产业整体竞争能力,促进服务企业的共同发展与创新。现代服务业虚拟集聚区是传统地理集聚区的发展与创新,是市场全球化与网络经济条件下高技术企业竞争与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虚拟产业集聚区将为实现某一目的所需的若干企业资源集结而成一种网络化动态合作经济实体,企业仅保留其核心功能,而其常规功能虚拟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在空间范围的聚集更强调功能的虚拟化和网络化,而突破了传统的集聚区意义的地理范围的局限。各种经济活动过程都可以不必在某一特定区域进行,而是通过数字化网络来完成。

四、现代服务业集聚的经济性

集聚经济是指因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关生产和服务职能在地域上集中而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提高。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说明现代服务业产生的集聚经济。

外部经济。外部经济这一概念最早由马歇尔提出,他将集聚的外部经济成因归纳为以下三点:丰富的专业劳动力供求、专业化供应商的存在和技术知识的外溢。外部经济是经济活动集聚所带来的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也就是企业相互作用会获得企业规模扩大所带来的规模经济和企业经营范围增加所带来的范围经济。随着规模和范围的增加,平均成本下降,从而产生了规模和范围经济效应,也即外部经济效应。

交易成本减少。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由于区域网络和密切协作,可以在分工的同时更有效地控制交易费用,减少信息交换成本和搜寻成本,降低综合费用,提高效率;此外,集聚区内企业空间邻近,容易建立信任机制和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从而降低了合同的谈判成本,提高了合同的执行效率。

知识溢出。这里的知识不仅仅是科学技术,还包括市场信息、经营管理经验等。通过人际间和企业间的频繁接触和交往,增加了知识的流通,处于服务业集聚区中的企业很容易获得研究开发、信息等外溢效应,从而降低了企业的信息搜集、研发等成本。

自我强化。集聚机制降低了产品成本,提高了投资回报,形成了强大的吸引力。集聚区产生极化现象,区域外的企业不断涌入,区域内新企业不断涌现,供应链进一步集中,通过一轮又一轮的规模扩张,集聚效益更加显著,集聚区进入加速发展的轨道,形成一个正反馈系统。

五、现代服务业集聚的不经济性

集聚不经济指社会经济活动由于在地域上过度集中所引起的额外成本费用或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损失。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现代服务业集聚产生的集聚不经济。

拥挤成本。因空间集聚而引发的拥挤成本是集聚不经济的首要表现。当集聚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既定空间内的交通、交易成本必然会增加,即出现拥挤成本。同时,过度的集聚可能导致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城市环境质量下降,从而降低了社会福利水平。

知识溢出的负效应。由于知识溢出是双向的,集聚区中的企业一方面享受整个集聚区网络带来的外部性知识,另一方面自身也溢出了知识,因此这是一个相互反馈的机制。如果每个服务企业都希望从集聚区网络中获得超过自身贡献的知识,则知识溢出会趋于萎缩。

负外部性。现代服务企业的集聚虽然可以带来许多便利,产生正的外部性,但也可能会导致负的外部性。比如:废水、废气、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排放,破坏周围的生态环境,对企业和居民都造成危害,从而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大量人员的涌入,使集聚区的办公、住宅等生活成本急剧上升,交通状况日趋恶化。

产业结构上的趋同性。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由于创新需要较高的创新成本,服务企业往往选择的是模仿式发展,这导致了产业结构上的趋同性,从而导致恶性的过度竞争局面,削弱了服务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生产要素投入成本上升。随着越来越多的服务企业进入到集聚区中,要素的投入成本,如土地开发成本、能源供给成本等将随之上升。由于土地价格居高不下,其他生产要素的价格也随之上升。

安全风险增大。现代服务业在城市的集聚虽然为企业带来众多的经济利益和便利,但是区域内企业和人员的安全系数却大大降低。企业在空间上的过度集聚使企业对恐怖事件及各种灾害的安全风险增大。

规模不经济。集聚规模扩大虽然可以导致规模经济,但是超过一定规模则会产生规模不经济,从而在整体上削弱了区域的集聚利益。

(注: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研究”(09CJY04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现代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研究――基于财税政策的视角”(08JC79010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中国现代服务集聚发展研究”(20090207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现代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的财税政策研究”(20080430343);湖北省2008年软科学研究项目“两型社会现代服务业聚集功能园区与财政政策研究”(2008DHA006);武汉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武汉城市圈现代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与财政政策研究”(200940833381-2);湖北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湖北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研究”(2009b072);本研究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参考文献】

[1] 波特著,李明轩等译:国家竟争优势[M].华厦出版社,2006.

[2] 陶峻:现代服务业集聚机理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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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和省局制订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将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前置审批等方面的每一项登记优惠政策切实贯彻到位。

3、大力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积极支持传统产业企业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吸收高新技术入股,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先进技术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善用登记职能,运用名称登记、分立合并、股权投资、企业改制等登记手段,辅导企业拟定发展策略,开展并购重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久,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身品牌价值,全面增强传统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4、大力支持经营性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切实做好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登记工作,支持骨干型文化企业开展股权收购,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成立集团;支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支持非公经济进入文化产业;支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以满足人民多样化社会需求,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落实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相关优惠政策。

5、积极开展个体私营经济转型升级工作。贯彻《个体工商户条例》,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改组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促进市场主体“升级换代”。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6、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助推企业发展。继续开展公司股权出资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支持小贷公司、典当、信用担保公司等企业的规范发展。支持、辅导符合条件的优质股份公司上市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

7、完善农村发展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认真落实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农业生产型服务行业发展;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社;支持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对设立在农村工业集中区的企业,放宽经营住所的审查标准,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非农收入。

二、科学把好市场准入关,提升登记效能。

1、构筑企业登记风险“控防”体系。要进一步规范“一审一核”、“审核合一”、“合议审核”程序,明确审查、核准人员的职责。

2、创新行政服务手段。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一是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及登记提交格式。二是推行企业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登记工作。三是配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力推行并联审批服务模式,提速审批流程。四是逐步推行网上登记,丰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层次。

3、加强登记数据质量管理。一是认真做好企业登记数据的录入工作,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数据采集和录入;二是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结合登记档案的检查,定期通报抽查的数据质量,将登记数据质量列入考核内容。

4、强化登记信息综合利用工作。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重点,通过对市场主体登记和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把握经济运行规律、特点,努力为政府决策、部门管理、企业经营、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信息服务。2012年重点做好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跟踪研究,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认真做好登记信息对社会公众公开查询工作。

三、坚持科学谋划未来,强化队伍建设。

1、抓好调查研究工作。针对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敏感的登记事项,针对当前登记纠纷典型个案,对当前登记注册工作运行的内部机制、外部环境变化成因和发展走向进行思考研讨,提出科学的规范途径,寻求行政管理与行政审判、行政管理与民事确权的最佳结合点,遵循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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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对于连锁企业总部与三个以上连锁门店同时办理设立登记的,允许在企业名称中直接使用“连锁”字样。

在知识产权、检测检验、信息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支持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测检验、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等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进制造业加快分离生产业。

2.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围绕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纲要,着力推进以科教新城为主体的文化创意园建设,积极推进构建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着力推进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娱乐、广告传媒等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着力推进富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娄江文化产业做大做强;主动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经营单位的改革;着力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以科教新城、LOFT创意产业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为平台,积极推进文化产业集聚;对从事研发高端的文化企业,放宽名称使用,允许使用文化科技、文化创意等企业名称,放宽经营范围,允许以具有新兴文化产业特征的表述方式。

3.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重点支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重大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的核定按照指向清晰的原则,充分尊重申请人的自主选择。支持发展高技术服务业,为高技术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做好登记服务。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形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组织模式创新。

4.支持网络经济发展。鼓励引导实体经营者向电子商务延伸。鼓励兴办专业商品网上交易市场。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鼓励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和其他商贸企业建立网上商城、开展网上销售。

支持个体网店办理实体店,申请人持与淘宝等网站的签约协议,可申请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淘宝(xx)网实体店”。

发放营业执照电子副本,推进重点网站电子标识公开工作,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5.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投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对以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委托、规范管理运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字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初创期及成长期状态的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二、大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6.支持组建企业集团。支持集团模式的再创新,允许组建层级管理集团。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允许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在自己的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

7.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经政府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其所属分支机构可随同总部企业统一办理工商登记和申报年检,简化流程,减少经营成本。允许设有多家分支机构的企业,可在一年内集中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8.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公司在分立合并时一次性办理增加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等多项登记事项的变更;对因分立或合并而保留的分公司,允许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

9.支持公司股改。通过行政指导、提前辅导、绿色通道等途径,积极帮助企业组建股份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主动融合做好优质公司上市融资的工商登记服务工作。

10.放宽名称登记要求。放宽无行业类别用语企业名称要求,允许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4个以上大类,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使用独创字号的企业使用无行业类别用语名称。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名称,积极指导新设企业申报无行政区划名称;对企业变更名称为无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由工商部门出具变更核准意见书并帮助向上申报。

11.拓宽投资者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以商标专用权、公司股权、债权等各类资本权属出资,对以上述方式出资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的,允许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非货币出资比例以全部注册资本额为基准计算。

支持和鼓励外国(地区)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和财团组织在苏投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其以合资、合作、独资和合伙形式投资设立企业。支持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经批准可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支持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

12.加快推进助企融资工作。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登记,深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用贷款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多措并举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三、大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3.加快促进市场主体“升级换代”。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

进一步发挥市场准入、企业年检等职能,积极参与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产业增长工作。

14.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商标强市战略,完善商标发展扶持政策,深入实施“一企一标”、“一社一标”工程,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商标,引导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加大品牌基地培育建设力度,加快形成我市产业品牌集聚效应,加快实现“商标大市”向“商标强市”的跨越。加大对企业知名字号、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重点查处侵犯知名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商业秘密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15.积极服务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推进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二、三产业延伸拓展,鼓励农产品深度加工和产业延伸。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快推进订单农业。加大涉农格式合同推广力度,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四、大力支持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16.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无照、电子商务违法经营行为、虚假广告的监管力度,促进市场主体经营有序、健康发展。

17.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监管方式集成创新,推进构建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社会信用监督与惩戒机制,将吊销未注销企业、严重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系统。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强化信用约束。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因违规违法失信的企业,通过信用教育、信用指导、信用培育等方式,帮助其树立信用理念,珍惜信用资产,修复企业信用,提升信用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

提高“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的科学化水平,确保“重守”企业的“含金量”。

18.加强企业违规风险预警。实施《企业违规风险及工商服务职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告知》制度,从工商行政管理角度,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企业日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工商部门的相关服务职能,对工商部门的相关意见、建议、投诉的相关途径,减少因非主观故意、法规盲点而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借此了解企业的相关需求,加强指导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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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取一系列结构性税收调整政策,以抵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冲击,保障我国经济快速平稳发展。自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l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是继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实施,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后,增值税再次扩围替代营业税,成为增值税改革另一个重要举措。2012年9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陆续扩大到北京、浙江、江苏、安徽、天津、湖北等8省市。2013年8月1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目前“营改增”正按照制定的方案稳步推进,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这项税收改革政策的全国普及任务。因此,我们要充分把握政策,梳理业务流程,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营改增”给企业管理所带来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重要影响

(一)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1、适用税率和税基变化。营改增后,服务行业税率发生变化。由营业收入的5%提高至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的6%。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的影响,服务行业税负将提高一个百分点。当然,对于企业来说,实际税负是否增加还得看其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大小。

同时,税基和计税方法也发生变化。营业税以营业额为基数,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则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以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是按应税服务金额(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在会计科目设置上,要求企业增设应交增值税等相关明细科目,设置更加完善,核算更加严格。

2、收入核算变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营改增”后,涉及的服务企业要按价税分离的方法核算收入,业务收入需拆分为收入和销项税额,分别列入营业收入和销项税额会计科目核算。

3、资产、成本费用核算变化。“营改增”后,涉及的企业要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税额分别核算资产原值、成本费用及进项税额。成本费用和进项税额须列入对应成本费用和进项税额会计科目核算。

4、我国很多企业都是混合经营企业,有的经营范围在这次改革范围内,有的经营范围不在此范围内,还要继续征收营业税。同时经营内容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如果缺乏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全面了解,不能对适用不同税率的业务独立准确核算,税务机关就会从高适用税率。为企业带来了增加税收的风险。同时核算的不健全也容易导致偷漏税的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对财务数据分析的影响

1、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会计核算上的收入须价税分离,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将导致企业收入较年初预算下降,利润下降,影响企业相关财务指标和业绩考核。需企业统筹考虑,采取应对措施,扭转不利影响。

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费用也须按价税分离分别核算成本费用和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成本费用金额也将降低。购置资产原值也需拆分为原值和进项税额核算,资产原值减少,对应以后各期折旧或摊销费用将会减少。因此,企业财务数据分析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三)对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的实施确实能为大部分企业带来了税负降低的好处,但也有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加。这主要是不同行业或单位的实际情况差异所决定的。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改革前,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3%的征收率计征货物销售增值税或按5%的税率计征服务业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占试点企业近7成的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5%税率缴纳营业税改按3%缴纳增值税,税负下降幅度达40%左右,由此可见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新旧税制改革确实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强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盈利能力。

从一般纳税人的角度来讲,实际税负是否降低取决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取得收入,按不含税价格计入收入,减少了企业利润。同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不含税价款计入成本费用,增加了企业利润。若企业业务能尽可能多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从而降低企业实际税负。但从人工成本比重较大的企业角度看,取得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容易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交通运输行业由原来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按11%缴纳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由原来5%税率缴纳营业税改按17%缴纳增值税。这些行业企业税率提高较大,在取得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时,此类企业在本次“营改增”中的税负将大大增加。

(四)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与营业税服务业地税普通发票相比,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稽查更加严格,因为其直接影响企业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和企业日常采购、接受服务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进而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使用、认证和管理上各个环节都非常严格。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处罚措施都做了专门的规定。如果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不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都会为企业带来的行政及刑事风险,需要企业高度关注。

二、“营改增”后企业管理的应对策略

(一)熟悉税务政策,加强财务管理

对于“营改增”企业来讲,以前基本不涉及增税值业务,对增值税相关政策研究较少,对增值税计税依据、计算、申报、发票管理等业务流程相对陌生。“营改增”后,部分企业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缺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意义的认识。因此,作为企业履行财务管理职能的会计人员,应该深入研究“营改增”相关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全面分析“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各种影响,梳理业务流程,制定应对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及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提高重视程度,积极向企业各级人员进行宣贯,提醒他们需要注意的事项,如向业务人员宣传增值税基本概念、关键控制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及认证时限等等,以更好地适应改革,防范涉税风险,顺利实现平稳过渡。

(二)增设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核算

“营改增”后,企业须增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相关明细科目,制定增值税业务核算规则,促使企业业务流程合理化、业务管理规范化,会计核算明晰化。财务人员需熟练掌握增值税业务核算要求,准确判断业务合理性和合规性,及时准确完成会计核算。

(三)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

1、梳理业务流程,制订相关管理制度,防范各类风险

企业业务范围广,种类多,需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制订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对外开具和从外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会计人员在报销时严格审核增值税发票的合规性,同时要积极防范不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引发的各类风险,避免出现经济、行政以及刑事责任,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2、严格区分各类经济收入,开具适当的发票

在“营改增”试点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范围广泛,尤其是混营或兼营的企业,有些收入在发票开具时难以把握,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收入,到底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还是增值税范围,这就需要我们加强政策学习,必要时多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企业发票规范开具。

3、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行为

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营改增”相关规定,梳理企业业务流程,准确划分成本费用类别,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属于“营改增”政策范围的业务,要求业务部门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确保进项税额应抵尽抵。组织企业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按规章办事,切实履行自身职责。通过正规渠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妥善保管好相关抵扣凭证,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180天内及时报账和认证。

(四)鼓励企业多方面寻找合作伙伴

“营改增”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抵扣,而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不能抵扣,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采购,运输,技术合作等过程中,尽量寻找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作单位,从合同条款中明确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得到税款抵扣的优惠,从而降低自身的税负水平。也有极少数合作企业借税制改革之机,趁机加价,因此,企业要多方面寻找合作单位,选择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进行合作,从而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利润水平,降低实际税负。

(五)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营改增”虽然只是税种变化,但它涉及到整个会计核算体系改变,控制点及会计科目的变化,核算要求也相应提高。因此,应该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以满足新时期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在“营改增”的冲击之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单位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履行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的财务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业务部门和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进行政策的宣传,确保各单位能尽快适应改革,避免出现各类涉税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实现平稳过渡。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在“营改增”新旧税制转换阶段,难免有多种矛盾现象并存的局面,而企业是否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减负,还需财政税务机关与企业相互理解和协调,并不断地解决在试点磨合期中所产生的问题,进一步细化税制和实施办法,扩大试点行业的领域和地域,只有在转型企业上的全覆盖,才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可抵扣税项,才能避免更多重复的征税环节。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大意义。“营改增”的实施,有利于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的实施,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从而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有效刺激我国经济的发展。通过税制的调整,还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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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意见的,给上海跨越式发展现代服务业带来重大契机。上海要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必须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高端服务业,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要以国家层面政策突破和地方层面环境营造为重点,加快扩大高端服务业发展规模,全面提升高端服务业集聚辐射力,推动上海经济发展转型,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准确把握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内涵特征和客观规律

高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高端领域,是现代服务业中技术含量最高、附加值最高、集聚辐射力最强的行业,被誉为现代服务业皇冠上的“明珠”。

1、高端服务业的兴起是经济结构向服务经济高级阶段演进的结果

20世纪30年代,新西兰经济学家费舍尔提出著名的经济发展三阶段论,即社会经济的发展首先从农业占优势的经济形态,逐步过渡到工业占优势的经济形态,然后再过渡到服务业占优势的经济形态。高端服务业起源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变时期,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结构高度化而发展,是服务经济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必然结果。

高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与信息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全球信息革命的兴起带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产业的加速融合,产生全新的高端服务行业,如通信、广播影视、服务外包等;促使中间服务环节从制造业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业,如研发、设计、技术支持等;加快对传统服务业的信息化改造,赋予其崭新内涵,如金融、现代物流等行业。

与传统服务业相比,高端服务业具有高附加值、高知识含量、高信息技术含量、高开放度、高产业带动力、强辐射、低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等特征,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有利于集中资本、技术、人力等高能级生产要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拉动高端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有利于推进技术外溢,激发自主创新;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有利于增强集聚辐射力,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国际竞争力。

2、国际化大都市高端服务业发展有其客观规律和基本趋势

国际化大都市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一般遵循从传统服务业向高端服务业演进、从低层次服务业向高层次服务业演进、从最终消费向中间消费演进的基本规律和发展趋势。

(1)从传统服务业向高端服务业演进。在工业化前期,商业、交通等传统服务业占据服务业主导地位,高端服务业处于萌芽状态。19世纪末20世纪初,工业化的蓬勃兴起带动金融、保险、商务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开始发展,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20世纪以来,全球发达经济体向服务经济时代快速迈进,金融、保险、商务服务、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高端服务业加快发展并在全球范围内扩张,成为推动发达经济体发展的强大动力。

(2)从低层次服务业走向高层次服务业。低层次服务业包括零售、餐饮、邮政、洗染、修理等,属于普遍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运用,部分低层次服务业融入现代信息技术,能级提升并发展成为高端服务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比如,交通运输业转变为现代物流业,医疗业转变为医疗保险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转变为保健护理业等。

(3)从最终消费走向中间消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复杂性日益提高,引发了对中间服务的大量需求,推动以最终消费为主的服务业向以中间消费(生产者服务)为主的服务业加快演进。大部分中间消费属于高端服务业,如金融、法律、研发、创意、广告、物流仓储等。

3、高端服务业是国际化大都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目前,高端服务业产值已经占到全球GDP的40%以上,国际化大都市高端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60%以上,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1)高端服务业成为服务业的主要产出。当前,国际化大都市经济增长80%以上来自服务业,其中服务业的60%以上来自金融、电信、设计、咨询等各类高端服务业。高端服务业已经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2)高端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高端服务业占据服务业金字塔的顶层位置,和其他产业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比如,发达的金融市场能够为所有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和融通功能,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3)高端服务业具有极强的集聚辐射力。高端服务业具有较高的开放度和国际化程度,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集聚资源和辐射能量,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

从内涵和特征看,根据联合国经济活动标准产业分类和我国国标分类,高端服务业主要为十个门类:(1)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期货、信托、保险、基金等金融相关行业;(2)航运与现代物流业,包括航运业及相关行业、现代物流、仓储、分拨等行业;(3)房地产业;(4)专业服务业(中介服务业),包括研发、会计、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行业;(5)信息服务业;(6)文化、体育、娱乐业,包括广播影视、媒体传播、创意设计、体育、文化娱乐等行业;(7)旅游、会展、酒店业;(8)教育业;(9)卫生、社会保险业;(10)服务外包业,主要指为第三方(国外)客户提供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各类服务。

二、高端服务业发展供求“双约束”是结构调整的主要瓶颈

上海要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必须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高端服务业,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目前,上海结构调整面临的突出瓶颈是,高端服务业发展存在供求两方面的双重约束。

1、高端服务业发展存在供给约束

(1)产业能级不足。从供给角度看,上海高端服务业能级总体偏低,主要集中在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集中在服务产业链的中低端,金融、航运、信息服务、文化、医疗等高端服务发展不足。

(2)产业渗透性不强。上海高端服务业发展“单兵突进”现象明显,对整个产业链的带动作用,以及对相关产业的渗透作用不强。比如,上海金融市场无论是规模还是广度都已经位居世界前列,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过低,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较低。

(3)高端服务创新不足。对高端服务业而言,创新不仅是丰富高端服务的重要手段,而且创新本身就可以创造高端需求。上海高端服务业在产品、业务、工具、制度等方面的创新能力不强。比如,金融衍生产品缺乏,期货市场品种较少,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不健全。

2、高端服务业发展存在需求约束

(1)中间需求不足。中间需求行业(生产业)目前已经占到国际化大都市全部服务业产出的70%以上,上海高端服务中间需求仅占到服务业总需求的40%左右。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量的中间需求尚未从产业链中脱离出来,产业链的社会分工体系尚未形成,导致中间需求弱化。

(2)最终需求不足。2008年上海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传统服务需求趋于稳定,高端服务需求潜力巨大,但一些高端服务需求还没有充分激发出来。

3、高端服务业发展存在人才约束

(1)高端人才需求缺口巨大。目前上海通晓国际惯例、具有国际市场经验的开放型、创新型高端服务人才十分缺乏,成为制约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关键要素。

(2)高端人才生活成本较高。突出体现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低、税率高,导致人力成本高企。从所得税率看,上海最高档所得税率为45%,而香港为16%,新加坡为28%,横滨为37%,巴黎、伦敦为40%。较高的所得税率不仅导致金融、保险等高端人才难以留在上海,而且容易产生收入跨国转移的避税行为。

(3)高端人才市场主体缺乏。目前上海中外合资高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30家左右,仅占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总数的4%,且普遍规模较小,难以满足上海高端服务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大量需求。

三、以体制制度创新激活高端服务业的市场活力

上海高端服务业要加快发展,必须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着力构筑国际化、市场化、规范化的运作模式,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

1、放松行政管制。放松行政管制是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前提条件。要调整完善现有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着力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1)放松进入管制。降低高端服务业准入门槛,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在高端服务业中的比重,强化多元市场主体发展格局,促进高端服务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的增长。

(2)放松经营管制。放宽高端服务业企业经营范围限制,打破垄断,强化行业竞争格局,着力增强高端服务业整体竞争力。

(3)深化服务业体制改革。推动服务业国有资本向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集中,加快竞争性领域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事业型服务机构企业化改制,使其成为市场化的竞争主体。

2、扩大服务业开放。扩大开放是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打破所有制限制和地域限制,鼓励外资、民资加快进入高端服务行业,鼓励外地企业来上海参与服务业资本重组,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高端服务业竞争。

(1)大力集聚吸引国际高端服务企业。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鼓励国际高端服务企业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与上海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战略联盟、品牌共享、技术交流、管理创新,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鼓励企业集团向高端服务转型。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加快剥离生产业,或整体实现向高端服务业的战略转型,大力推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培育高端服务业市场主体。

(3)鼓励高端服务企业“走出去”。拓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的带动力和辐射力。支持上海高端服务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高端服务企业到海外资本市场融资。

3、完善政策法制环境。政策法制是高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高端服务业发展更需要建立一整套规范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服务业市场发展,特别是高端服务业发展全球化一体化趋势,客观上需要符合国际惯例的政策法制环境。

(1)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对一些高端服务企业和项目实施财税、政策扶持,如对从事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的生产企业;高端服务企业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的落户,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金融市场各类机构投资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等。

(2)进一步完善法制环境。加快完善高端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及时清理制约高端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法规,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规章制度。

(3)进一步完善人才环境。积极构建宽松的人才引进环境。调动各方力量在住房、医疗等方面,强化人才奖励和保障制度。努力形成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和保障机制,增强服务业发展的智力支持。

四、以政府管理创新营造高端服务业的发展环境

服务业发展环境与制造业截然不同,特别是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不同。必须加强政府管理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营造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1、加强市场规范

(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按照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打击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力度,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

(2)鼓励高端服务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或建立跨领域高端服务联盟。研究制订行业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建立健全高端服务业务流程、服务内容、市场价格和质量评估等标准体系,推进高端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

(3)完善高端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高端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纳入全社会征信服务系统,促进高端服务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2、加强政府服务创新

(1)尽快制定高端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上海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行业、规划布局、政策措施、管理体制等。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高端服务企业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提高行政效能,为服务业创新发展创造条件,降低高端服务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

(3)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把握服务业领域的国际惯例和规则,提高服务业公共管理水平。帮助企业运用WTO规则,提升应对竞争能力。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深入了解高端服务企业诉求,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3、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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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正面临多重有利条件和难得机遇。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支持的力度前所未有。就我县经济发展而言,优势在民营,支撑在民营,潜力也在民营。我们必须抢抓机遇,主动拥抱新一轮民营经济大发展的热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打造无为民营经济升级版,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推进全民创业,培育铺天盖地的市场主体

全民创业是发展民营经济的基础。发展民营经济,首要任务就在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一切领域的创业潜能挖掘出来,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一要弘扬创业精神。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等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创业富民各项政策,大力宣传创业富民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既要引导那些不敢迈出创业第一步的群众克服得过且过的思想,树立创业发家的理念,积极投身创业大潮;也要引导那些通过创业致富的群众克服小富即安的思想,富而思进,做大做强。既要鼓励、支持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凤还巢”回乡创业,也要吸引县外创新创业人才来无投资创业。二要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放开经营范围,除国家明文禁止或限制性经营规定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只要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允许从事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商住房和住宅作为企业场所。同时,要认真落实省、市、县已经出台的税费减免、信贷支持、创业补贴等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三要加强创业服务。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各类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辅导服务。加快发展法律援助、产权交易、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创业咨询工作开展。通过创业培训、贷款支持、典型引路、结对帮扶等实实在在的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四要拓展创业空间。一方面,加大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等创业载体建设力度,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努力为创业主体提供良好的创业条件。另一方面,引导广大创业者立足自身优势,确定创业方向,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不拘形式,不拘一格,干成为算。

实施强企工程,打造顶天立地的领军企业

发展民营经济,既要有铺天盖地的群体效应,又要有顶天立地的骨干支撑。要通过培育、引进、重组、上市等方式,打造一批“顶天立地”的龙头骨干企业。一要坚持培大育强。实施“卓越企业家培养工程”, 每年选拔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赴知名院校进修,帮助企业家开拓视野,提升能力。支持现有企业瞄准产业高端,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实施技术改造,实行科学化管理,加速向建设国内外一流企业目标迈进。选择一批规模大、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做大做强欲望强烈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引导优质资源向优势民营企业集中,对纳入重点培育范围的企业,每个企业组建一个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一套个性化推进方案,努力打造一批民营经济领军企业,使之成为引领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二要突出招大引强。进一步抓好民企招商工作,把好集约用地、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科技含量、环保要求“五个关口”,着力引进附加值高、成长好、税收大、就业多的大企业大集团,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后劲。三要鼓励整合重组。2012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入门门槛为65亿,而我县民营企业中营业收入最高的森海集团去年营业收入仅有23.1亿元。先进发达地区的经验证明,整合重组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有效路径。因此,要积极推动企业强强联合、强弱联合、收购整合,在“洗牌”和整合的过程中,培育和造就一批名副其实的领军企业。四要推进企业上市。鼓励民营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更加注重过程扶持,从企业股改开始,到上市辅导、报会、审批,按环节给予扶持奖励,持续激发企业上市的积极性。通过一批上市公司引领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加快转型升级,构建更加合理的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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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考核、竞赛。注册条线业务专业要求非常高,既要有专业的登记理论水平,同时还要具备广泛的经济、能源、材料、行业区分等知识;既要能应付日常的登记琐事,更要能够针对登记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有深度的理论研究。今年市局将重点围绕各类型企业登记、企业改制、企业合并、分立等进行技能培训,各直属局要加强对自身和对工商所的独资、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业务培训。对业务能力的建设采用应知应会的基本达标考核和拔高竞赛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在年内对所有注册条线工作人员的普训和达标考核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对各部门的登记能手比例达到20%以上。

(二)进一步办好各类交流学习平台,促进业务学习氛围的加快营造。要重点维护好各级文化网业务培训模块和注册简报。对文化网和简报的内容实行定时定量更新考核。市、县局注册部门要利用注册档案评查的机会重点围绕存在问题进行业务辅导和通报,要完善重大登记事项疑难问题请示答复制度,上级部门要提高对下请示答复的及时性,市局将在日常观察考核的基础上组织登记条线工作人员进行横向学习交流,提高我市登记水平的一致性和发展性。

(三)进一步开展登记课题研究,以课题为核心带动高层次的登记成果形成和转化。业务能力提升的具体表现形式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登记错误率降低、二是对疑难登记问题的破解能力提高。基于这两点加强对重点登记课题的研究有着画龙点睛的作用,今年要进一步沿袭以往课题指定和自定相结合的任务下达方式,对课题成果的实现将提高考核力度和比重,实现我市注册条线在业务能力建设上快速突破的目标。

二、充分发挥企业登记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一)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继续大力支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5+X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一是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传感网等新兴行业企业的登记辅导工作,对企业申请的经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的,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二是对各地确定的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辖区工商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明确专人,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继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登记指导。加大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和省局制订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将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前置审批等方面的每一项登记优惠政策切实贯彻到位。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要求,积极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要充分认识家庭服务业在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方面的巨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行业。对大型企业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予以支持。对社区举办的各类服务设施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效益,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及时办理;不需要登记的,及时加以明确。

(三)大力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积极支持传统产业企业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吸收高新技术入股,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先进技术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善用登记职能,运用名称登记、分立合并、股权投资、企业改制等登记手段,辅导企业拟定发展策略,开展并购重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久,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身品牌价值,全面增强传统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大力支持经营性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继续做好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登记工作,支持骨干型文化企业开展股权收购,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成立集团;支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支持非公经济进入文化产业;支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以满足人民多样化社会需求,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

(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从事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电解铝、大豆压榨等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重复建设问题突出的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登记。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淘汰工作。

三、围绕登记效能做文章,全力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一)坚持依法行政。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工作,继续强化登记规范化建设,今年省局将出台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规范,同时也将编制全省统一的《前置许可目录》,明确专人,保持动态维护。因此加强登记的严肃性和依法性是高效登记的生命线,严禁以突破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搞所谓的“改革创新”,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一律停止执行。

(二)创新行政服务理念。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六公开”和“四统一”制度,以“创建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办事流程,创造优质服务。要针对注册窗口服务特征开展规范化服务培训,要引入“肯德基”等优秀企业管理文化理念,从细节做文章,将服务礼仪、窗口摆布、客服心理、岗位职责、仪容标准、行为准则和服务流程进行标准化规范并贯彻,打造注册登记服务品牌,确保在各级各部门的评先创优活动中保持前列。

四、立足基础工作,全面反映注册登记工作重要性及成果

(一)做好日常登记工作。要从书式材料的全面性、准确性、整洁性、规范性着手,全面提升登记质量,要以实施归档软件为契机提升登记档案档次。各级注册登记部门要定期开展注册业务档案评查和自查,不定期开展网上登记数据的抽查,要本着对岗位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如实进行通报,对严重登记疏漏和错误要实行绩效问责。

(二)加强登记数据质量管理。一是认真做好企业登记数据的录入工作,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数据采集和录入;二是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将登记数据质量列入考核内容;要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数据查错,要科学分配纠错任务,做好对数据管理的日常维护。对非开业登记申请的录入过程要加入对历史数据的维护环节,受理和核准环节均应进行把关,逐步减少历史错误数据。

(三)强化登记信息综合利用工作。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重点,通过对市场主体登记和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把握经济运行规律、特点,努力为政府决策、部门管理、企业经营、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信息服务。2013年重点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跟踪研究,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同时还要针对地区热点和难点行业进行调研和分析,科学指导群众投资,要将有价值的分析报告在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工商登记的社会知晓度和关注度。

五、针对区域特征统筹谋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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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改制企业原名称中未使用字号的,改制时不要求企业必须在新的名称中添加字号;允许改制企业在名称中保留原有的厂、院、所等组织形式,后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二)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对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新兴行业和项目用语可参照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行业给予登记核准。对政府及相关计划部门批准筹建的企业,筹建期间急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可先行为其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未经许可审批和变更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以满足企业筹建期间开设银行账户、注入资金、办理前期手续的需要。

(三)放宽企业投资领域。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法人以及自然人参与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投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允许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

(四)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的条件。申请人申请登记时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的(市区内破窗开店的除外),由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商场、宾馆、酒店内的,可以用租赁协议和该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纳入工商部门监管的有形市场内的,可以凭市场开办方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和该市场开办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直接办理登记。允许城镇居民购买的商住房在不违反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规定、不扰民、不影响小区物业管理、征得相邻人同意的前提下办理经营场所登记;允许经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城管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办理企业经营场所登记。

(五)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条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的,按照许可证批准的内容予以核定经营范围;对一般经营项目,根据企业章程和企业申请内容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行核定;对新兴行业,应本着“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比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注释核定经营范围进行登记注册。

(六)放宽农村连锁经营登记条件。企业凭与农户签订的连锁生产经营合同,可申请带有连锁字样的企业名称及“某某农产品连锁生产经营”的经营范围。农资经营企业可以采取连锁方式到农村领办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不受企业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的限制。

(七)放宽企业改制注册资本条件。对于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评估后的净资产只要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评估后的净资产即可作为改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受具体出资形式的限制。

(八)放宽企业出资形式。企业可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公司设立登记时,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最高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九)推行试营业制度。凡营业场所在平方米以上(除高危行业和从事餐饮、食品经营以外)的企业,可申请试营业,经辖区工商所备案后,可申请天的试营业,试营业期满需继续经营的,办理正式营业执照。

二、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吸纳盘活多种经营主体创业兴商参与区域经济建设

(十)鼓励创办个体工商户。允许一人申办多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允许已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原有名称。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设立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利用家庭住所、租赁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场所,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十一)鼓励创办私营企业。对创业者申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注册资金申报制,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准允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从事新兴产业经营的,本着“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给予核定经营范围。

(十二)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改造和发展。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入股人数超过股东法定人数的,可以以工会社团法人或股东代表为职工持股的代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十三)支持区旅游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立足工商职能,支持区政府提出的贺兰山东麓葡萄园长廊结合酒庄文化发展产业政策,引导帮扶建设50个休闲度假村的旅游项目。加强与文化、体育、卫生、税务部门的协调配合,设立旅游项目一站式咨询、受理窗口,做到提前介入、快速受理、快速办证。重点支持发展一批影响大、有特色的旅游品牌,做强、做大、做响旅游产业。

(十四)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支持和扶持现代服务业优势企业发展,改造提升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积极扶持发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科技与信息等新兴服务业。

(十五)鼓励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一农民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申请加入多个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对口合作社。

(十六)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对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给予相应登记。为农村经纪人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培训、免费办照,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骨干,鼓励、引导运销大户、种植养殖能手和科技人员等从事经纪业务,壮大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

(十七)主动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全面宣传宣传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搭建内外企沟通联系平台,主动推介招商引资项目,主动承担招商引资任务,认真组织项目对接洽谈活动,努力为地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贡献。

三、提高工作效率,给力服务地方经济跨越式发展

(十八)把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发展的理念统领工商工作,全心全意抓服务,一心一意促发展。做到在监管中强化服务,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努力在服务理念、服务作风、服务方式、服务规范、服务形象、服务效益上实现新突破。

(十九)开辟登记注册窗口绿色通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市场主体申请行政许可提供方便。对招商引资企业、重点项目企业、国企改制企业等,实行专人负责、全程指导、跟踪服务,为企业落脚、生根、投产、发展开辟绿色通道。

(二十)实行登记注册窗口政务公开。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公示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内容,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继续落实和完善首办责任制、业务办理时限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推行上门年检、集中年检、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公开、便民、高效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十一)改善登记注册窗口服务环境。进一步加强窗口环境设施建设,使登记注册大厅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清洁卫生,为服务对象营造优良的服务环境。

(二十二)积极推进“五个更加”,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做到主动服务、积极服务、创造;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做到创新监管理念,拓展监管领域,完善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实现市场监管效能的全面提升;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更新维权理念,畅通维权渠道,扩展维权网络,提升维权水平,维护社会和谐;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科技手段,强化执法监督;更加严格锻炼队伍,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转变队伍作风、夯实基层基础、完善管理机制,推动“三个过硬”的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十三)搭建企业用工平台,解决企业用工荒和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企业在设立、年检中签报企业用工登记表,工商分局与劳动就业局联合搭建建区就业网,开设区企业招工专栏,工商分局上传用工信息,及时将企业用工信息传给需就业者。在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置电子屏,公布就业人员信息,方便企业招工。当好用工企业和创业求职者的桥梁,解决企业用工荒和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二十四)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服务。利用所掌握的个体工商户、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每半年和全年分别对市场主体发展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利用,形成分析报告,全面反映市场主体数量、经济规模、经济结构、产业优势等综合情况,为政府决策和投资者提供服务。

四、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二十五)认真开展股权出资、出质登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为办理股权出资、出质登记的企业提供高效登记服务,对手续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登记。

(二十六)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积极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动产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扩大动产抵押物范围,在机器设备、原材料的基础上,扩展为半成品和产品,在确保抵押权人利益的前提下,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既获得资金支持,又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十七)放宽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和比例。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向第三方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二十八)按照《区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办法》的规定,积极搭建商标质押融资操作平台。大力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帮助指导符合条件的注册商标企业运营商标质押贷款,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开辟新渠道。

(二十九)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宣传、鼓励、协调、帮助创业者解决贷款难等困难。继续与银行搭建平台为会员开展金融服务,解决贷款难问题;做好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与工商联成立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协调落实创业资金扶持政策。牵头劳动就业局、农牧局等部门,宣传国家创业贴息贷款政策,核实创业者贴息贷款申请,帮助申报,作好协调,落实政府创业贴息贷款发放工作,给力扶持创业者,解决开业资金困难。

五、减免费用,减轻市场经营主体经济负担

(三十一)减免项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免收营业执照副本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和年检费、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分公司年检费、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国际注册手续费等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六、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增强企业用知名品牌开拓市场的能力

(三十二)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发展商标意识。大力开展商标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努力使市场主体掌握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管理、商标保护等方法。大力实施“商标兴市、商标兴企”工程,不断提高市场主体运用商标开拓市场能力,积极促进更多市场主体走品牌发展之路。

(三十三)指导企业注册商标。加强对企业注册商标的行政指导,特别是加强对辖区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鼓励企业积极注册各类商标,特别是具有浑厚地域特色优势的地理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服务商标、农产品商标,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境外注册,培养国际品牌,拓展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十四)帮助企业争创著名和驰名商标。按照“重点培育、大力扶持、认真推荐、积极协调”的原则,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库,做好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品牌孵化工作,加速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梯队建设。指导企业制定争创规划,建立注册商标管理的各项制度,鼓励企业加大争创投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开拓市场行为,规范企业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和运用商标开拓市场。

七、寓监管于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三十五)加大行政指导力度。指导实力强、服务好、信誉好、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收购、联营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指导其注册服务商标,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创建广告品牌,充分发挥品牌企业在广告业的引领带头作用。

(三十六)全面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市场主体动态和静态监管数据库,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激励、信用预警、失信惩戒、严重失信淘汰等机制,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到位。

(三十七)全力维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准入、辖区监管、组织领导、归口指导、社会监督等五个责任体系,健全责任机制、自律机制、执法机制、监测机制、监督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推进食品准入规范化、巡查监管网格化、食品检测专业化、食品监管信息化、经营主体自律化,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营造全市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十八)加快推进维权体系建设。坚持以完善和规范维权体系为重点,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处理为主向事前预警和超前防范转变。强化1转办、反馈、综合分析、消费引导等功能,使成为工商部门与消费者信息互动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真正把建设成为消费维权的民心工程、工商执法的形象工程。

(三十九)严厉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供电、供水、供热、通信、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的强制交易、强制服务、限制竞争、滥收费用行为;严厉打击“傍名牌”、仿冒、假冒、虚假宣传等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以及教育、电力、体育、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出让、资源开发、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努力创建全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十)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坚持以我市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为重点保护对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四十一)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坚持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违法集中的广告为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制作、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围绕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以及性药品和治疗性病等商业广告,扩大监测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活动,严厉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

(四十二)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向校园和农村渗透蔓延。全面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群防群控,形成合力。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政策引导、行政指导和教育督导,加大直销监管力度,规范直销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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