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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2-0132-02
一、我国金融业服务外包发展现状
近年来,中国的BPO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内需市场发展迅速,2006―2008年的增长率超过了20%,截至2008年底,BPO服务外包行业已经发展为一个约23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市场。其中,作为中国BPO服务外包的市场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BPO服务外包(以下简称金融业服务外包)占整体BPO服务外包市场约20%的份额。2006年中国金融业BPO市场规模为33亿元人民币;2007年为39亿元人民币;发展到2008年,已达到48亿元人民币。2006―2008年,年复合增长率保持在21%左右。
目前,中国的金融业服务外包市场还处于成长初期,与发达国家市场相比,总体规模还很小。IDC的《中国BPO服务外包市场分析报告》中的数据显示,到2008年底,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规模仅为48亿人民币,而同期美国的市场规模为97亿美元。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不及美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规模的7.4%。此外,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的成熟度与发达国家的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一)业务种类
目前,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品种较少,仍然以基本的后台处理业务为主(如业务录入),而成熟市场的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则早已超越了初期数据录入的阶段,已经将大部分职能型业务,如财务、人事、采购等,和行业性业务共同进行外包。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将相对比较高端的前台业务,如金融市场的研究和数据逐渐剥离,也已开始进行外包。
(二)业务深度
中国的金融机构目前多采用单点或局部业务外包,大多具有操作相对简单且重复性强的特征,目前,对于较为复杂或涵盖环节较多的流程外包开拓和参与的不多。与此相比,成熟市场金融机构的发包已经以整体流程为主,而且外包服务提供上通常具有很强的业务流程的咨询能力和IT系统实施能力。
(三)发包方和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关系
中国金融机构客户对外包服务提供商的价值定位主要在短期“补缺”方面,特别是短期的人力和技能等资源的提供,而较少通过与外包服务提供商合作来实现流程优化、创新业务能力及改善运营模式等长期持续发展和战略性价值为目标。然而,国际上许多较早进行外包的金融机构,已经把优质外包服务提供商定位为其全球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如AVIVA和WNS),将外包服务提供商纳入其全球运营支持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设计、规划并不断优化其全球运营服务网络。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机构的服务外包业务的层次和水平同国际上这些金融机构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中国金融机构流程改造、后台集中工作的稳步推进,其外包需求也将得到进一步释放。同时,鉴于日益激烈的金融行业竞争,企业对借助外包提高效率、减低成本的要求会更加迫切。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为了支撑业务快速成长,弥补自身能力短期内的不足,也需要借助许多外包之力。未来中国金融业服务外包,作为服务外包内需市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具备很大的成长潜力。到2008年底,中国金融行业服务外包支出进展占整体金融业运营支出的0.53%,而同期美国金融行业服务外包支出占到了其运营支出的1.86%,相比之下,中国还具备很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二、我国政府对金融业服务外包的现有财税扶持政策
政府扶持对于金融企业和金融外包提供商的吸引力是毋庸置疑的,政府扶持包括了很多方面,如税收、人才培训、政策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重视程度等多方面。我国自2006年开始,陆续推出了“千百十工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基金等扶持外包产业发展的措施。
(一)中央颁布的服务外包财税扶持政策
1.财政政策
对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一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不超过4500元/人的补贴,经定向培训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对企业定额补贴500元/人。取得示范城市称号未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承接地予以500万元定额支持;专项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对企业取得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税收政策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示范城市实施的服务外包财税扶持政策
2009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将北京、天津等2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在税收、劳动用工、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等各方面提出了优惠措施。而政策颁布之后,各个城市又在税收、招商、奖励等各方面提出更优惠的、更吸引人的政策。
1.财政政策
大多数示范城市对于培训机构给予资金支持,对劳动者参加培训予以补贴;同时,地方财政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创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技术支撑平台、联合攻关、技术联盟活动,如天津市给予相当资金的支持;对服务外包技术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给予资金奖励,如佛山市对取得金融创新的机构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部分城市对园区内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利和具体的服务,如佛山市、昆山市、天津市等对房租予以补贴,对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解决户籍问题。
2.税收政策
对园区内实缴的五税留成部分进行部分或者全额奖励,如:天津市、昆山市前五年全额奖励,杭州市服务外包大于100万美元的企业的增值税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园区内的营业税进行全面或者减半,如大连市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部分退还;高层个人所得税按比例返还个人所得税,如昆山市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50%奖励。
三、对我国政府现有财税扶持政策的评价
中央和各城市采取的各项积极发展政策极大地促进了金融服务业外包的迅速发展,仅2010年的前五个月,全国就新增服务外包企业1 105家,新增从业人员18.2万人,其中大学毕业生达12.4万人;全国承接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54.97亿美元,同比增长139.2%。但这些支持政策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各示范城市各自为政,优惠政策纷多繁杂,优惠补贴力度过大,缺乏针对金融业服务外包的政策建议。
四、我国金融业服务外包的财税扶持政策建议
(一)确定财税扶持政策的原则
1.细化中央,边缘地方
现有的财税扶持政策主要分两部分:中央简洁宽泛的政策和地方城市繁杂的政策。这种政策形式往往会由于地区间经济资源的争夺导致政府利益受到损害,政府为了促进产业发展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因此,在制定扶持政策时应当遵循“细化中央,边缘地方”的原则,即中央政府有关政府部门就资金支持和税收等主体部分制定更为详细的政策,而地方政府则制定边缘化更具有地方发展优势的政策,发挥地方财政的职能。
2.适度原则
2010年6月15日,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在会议上指出“中国服务外包产业正步入快速成长期”,我国的金融业服务外包较其他外包发展较晚,但根据行业发展生命理论也可判断,中国的金融业服务外包也至少处于成长期的初期。行业处于成长期时,政府就不需再大幅度,甚至另付出的扶持产业发展,应当采取适度的财政和税收政策,保证金融业服务外包平稳健康发展。
(二)财税政策建议
1.财政政策
(1)金融业服务外包作为金融业的外延服务项目,具有金融行业的特点:高风险、客户保密等。为了给金融业服务外包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客户资料保密的行业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法是中央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努力的重点,财政应当给予这些方面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2)地方对企业用地租房的支持,应当取消补贴,提供稍低于市场的价格。
(3)由于金融业服务外包企业是高风险企业,因此,地方政府应当把握给予信贷资金的规模;同时,筛选金融业服务外包企业,对信誉良好、营业稳定的企业从事风险投资服务可予以担保。
2.税收政策
(1)规范所得税的征收。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远远低于一般企业的25%,该优惠税率较合适。示范城市内有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变相全部或部分退换的行为,损害了政府的利益,中央应当取消;同时取消示范城市对个人所得税的返还;企业将利润留在园区,或者尽行技术业务开拓,经认定后,应当予以税收优惠。
(2)营业税全免。相比较其他行业的服务外包企业,金融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其税收负担中,营业税的比重是最重的,现有规定中,仅提出对离岸服务营业税全免,实际上,国内的金融外包需求潜力巨大,为促进国内市场的发展,中央应将规定中“离岸”去掉,即企业的营业税全免,按照行业发展规律,可采取两免两减半。
(3)中央应当继续对中介机构和教育机构的免税的优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抵扣力度应当加强,由8%上升至10%,以提高金融业服务外包企业员工的素质。
参考文献:
[1] 詹政,王铁山.中印金融服务外包的竞争格局与策略[J].商业研究,2009,(2).
[2] 徐海慧.中印将成金融服务外包全球中心[N].国际金融报,2006-07-03.
[3] 王其.承接金融外包的优势与劣势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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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搭建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交易平台,使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逆差状况得以扭转,对外文化贸易额在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大幅提高,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进一步扩大,我国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
《意见》明确了支持重点,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新力度,在编创、设计、翻译、配音、市场推广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加对文化出口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
在加大财税支持方面,《意见》提出,中央和地方有关文化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为文化企业出口提供通关便利,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因公出境审批手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中介组织。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的多部门联系机制,由商务、宣传文化、外交、财税、金融、海关、统计等部门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修订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完善对外投资统计,统一统计数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
收视率调查国标7月1日实施,国标明确指出――收视数据非节目评价惟一指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显示,国家标准委批准的国内首个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Television audiencemeasurement guidelines),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电视收视率调查工作正式进入“有标可依”阶段。该标准填补了我国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领域的空白。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GB/T 30350-2013)国家标准由全国市场、民意和社会调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起草单位为: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央电视台、中国传媒大学、央视一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中国信息协会市场研究业分会、中国广告协会。在起草过程中,面向全国31家电视媒体、150余家企业用户及部分广告公司用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在征求电视收视率调查业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国内电视收视率调查实际,同时参考国际收视率调查准则《全球电视受众测量指南(GGTAM)》的基础上,形成方案。
“标准”中指出,中国电视收视率调查与国际通行准则须保持一致,调查方法和技术与国际上保持同步,同时又要符合国内电视收视市场的具体情况,保证电视收视率调查的顺利施行。此外,还明确了收视率调查所应遵循的基本范围及执行标准,为收视率调查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则。
该国家标准规定,数据提供方必须对样本户资料严格保密,严防样本户受到第三方的影响。数据使用方也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业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样本户资料和干预样本户收视行为,以确保数据的客观公正性。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收视率调查机构须遵照监管机构和ISO国际质量标准的各项规范要求,并接受独立的第三方审核,以确保调查执行的科学、规范、客观和公正。同时建立举报制度,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接受举报并履行核查。
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还规范了数据使用原则。该国家标准明确指出,收视数据不是节目评价的惟一指标,不能揭示节目的思想性、艺术性,应避免收视数据在市场分析和节目评价中的滥用。数据使用方应尊重数据的客观性、完整性,避免对收视率数据的误用和滥用;不得使用没有明确限定范围的语句,或以偏概全,误导市场或公众,或有意散布没有数据支持的有关收视率的结论。
中影将扩大控股影院数量
“回归合理的价格”被市场普遍解读为“下调价格”,按逻辑理解,如果越调越高,岂能叫“回归”?但“合理水平”是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官员的表述措词向来是谨慎的,不会有具体的承诺,也不可能有具体的承诺。
这仅是又一个信号,但远非“胜利”的号角。虽然这场持续了近两年的宏观调控目前成效初显,地产开发土地和商品房的成交量正在持续萎缩,大城市偏远郊区的房价开始小幅下降,开发商资金链紧张和购房人因降价怒砸售楼部的消息时有耳闻,但综合数据来看,全国房价仍处在大城市僵持,二三线城市上涨的格局中。
即使是官员的表态,自身也无法推演准确、稳定的决策脉络。事实上,在官方决策出台的文件表述中,调控目标仍是“遏制价格的过快上涨”,而非“下调价格”。在这方面,多年来的宏观调控举措倒是提供了很多经验之谈:多变、善变。货币政策是继续紧缩还是微调?限购令“过渡期”是多长?官员与部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市场与民众,陷入到底“谁说了算?”的困惑与迷茫之中。
这是半管制半市场产业中普遍存在的困惑,价格的涨与跌,市场的冷与热,不仅取决于市场的供与需,也取决于政府管制的抬与压,取决于社会情绪的张与缩。
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对住房质量要求的提升,巨大的需求正在释放,使得商品房价格的持续上升有其合理的一面。需求的高速增长,带动了建筑、钢铁、水泥、家电、家具、装修等行业的发展,既提供了就业,本身又创造了接近10%的GDP,言之支柱产业并不为过。
为了GDP,为了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和财税收入,政府和国有金融部门为地产市场提供了巨额的低廉资金,高杠杆的财务操作,土地的低进高卖。由此带来的高回报又吸引了大量的社会投资者,在权力与资本的联手下,成就了这个市场的镀金时代。
(一)继续落实购房入户政策。凡在本县城镇内购买住房并要求迁移至住房所在地的,均可以购房入户名义办理农转非迁移手续。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三)自本《意见》之日起一年内,对个人购买住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由县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一套住房,可比照家庭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五)土地房产登记的相关费用,自本《意见》之日起一年内,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普通存量住房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土地证工本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二、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六)扶持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降低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成本。
(七)放宽新出让地块价款支付期限。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金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项目,首付款在二个月内付清、4个月内付清余额的50%、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款,不计利息。
(八)放宽建设项目的开、竣工期限。《出让合同》约定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对按期动工确有困难的,由受让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不超过一年的开、竣工期限。
(九)促进小区规模化建设,控制土地分割出让、零星出让。
(十)加大房地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在积极开展个人购房银行按揭贷款业务的同时,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督促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