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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烟台市确立了“高点定位、自我加压、奋力拼搏,努力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于2004年正式申报,并于2005年10月首批被命名。其经验和做法给了我们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一、在指导思想上,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多年来,烟台市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注重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其主要方式,一是选准主题,旗帜鲜明地加强正面灌输。早自1990年始,就坚持每年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市分农村、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五个层面,采取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开办专题讲座、组织优秀党课下基层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集中教育活动。二是强化对比引导,更新发展观念。针对干部群众中一定程度存在的“自满自足自负”和“畏首畏尾畏难”情绪,选择了全国14个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全省17个市及周边城市三个座标,分1980年、1999年和“九五”以来三个阶段,对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对比,使干部群众清晰地看到,改革开放的前10年,烟台在全国14个首批开放城市中的发展位次稳中有进,而“九五”期间,17项主要经济指标有11项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通过比较,干部群众普遍认识到:看不到差距是最大的差距,认识不到危机是最大的危机。进而增强了“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的忧患意识,形成了破满破难、奋力赶超的斗志。
思想建设的成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2004年,全市GDP达到1630.89亿元,增17.5%,在14个首批沿海开放城市的排名由第8位前移至第7位;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4亿元,增33.8%;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0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660元,分别增10.4%和13.1%。烟台进入中国综合实力30强城市。同时,社会事业也取得新突破,分别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城市、全国文化模范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荣誉。
中央文明委决定命名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后,烟台市委、市政府认为,文明城市是反映一个城市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最有说服力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一张含金量非常高的“城市名片”。全市上下要在四个方面达成共识:一是争创文明城市突出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及以人为本思想,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二是争创文明城市有利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是推动烟台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有力手段;三是争创文明城市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造福群众的德政之举、民心工程;四是争创文明城市活动内容广、标准高、指标细、测评严,全市上下同创共建,有利于把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了市文明委全会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提出了明确目标:到2005年,力争全面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基本指标,确保首批进入全省文明城市行列,力争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同时要求,切忌形式主义,在群众“最盼”上赢民心,在群众“最急”上见真诚,在群众“最怨”上改作风,让群众真正在创建活动中见到利益,得到实惠。
二、在创建目标上,要始终坚持提升素质,优化环境,打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
(一)以提升市民素质为根本,广泛开展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从1993年开始,烟台市以治城、育人、树新风为主题,以塑造繁荣、美丽、有序的城市形象为目标,广泛开展了以“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为主题的“双文明”月活动。配合教育活动,组织编写了各类市民教材读本,既有总体性的《烟台市民文明手册》,又有每年一册的《市民素质教育读本》、《农村思想道德教育材料》,还有针对性较强的《文明市民公约》、《市民行为十不规定》等,形成了规范化、系统化的市民思想道德教育教材体系。
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下发后,市委下发了“以德治市”工作意见,倡导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道德实践活动。围绕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开展了“争创学习型社会、争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人才”活动;围绕抗击“非典”,组织开展了“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等活动;围绕城市绿化美化,在文明单位和市民中开展“捐植文明林”活动,组织了30多万人次参加“爱市义务劳动”;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了小公民“五小”实践等活动。驻烟部队积极支持和参与创城工作,开展了“为烟台增魅力,为驻地添光彩”主题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市民思想素质得到提高,精神境界得到升华,道德情操得到陶冶。
(二)以加快城市硬件设施建设和城市绿化美化为基础,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和“年年有变化、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要求,三年来,投资40多亿元,构建了“贯通南北山海、拓展东西两翼”的城市框架,完成了滨海景观带等200多个建设项目;对中心街区两侧的建筑进行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路灯安装、统一路面铺设,统一管线改造;投资8000多万元建成了国家一类图书馆,投资2000多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艺都影剧院,对市博物馆、美术博物馆等进行了修缮改造;投资4000多万元搬迁烟台山驻军并进行了一期保护开发。在抓好标志性景观建设的同时,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两年来,先后对27个居民小区进行改造,直接惠及4.5万户约15万人。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3平方米,人均公共体育设施面积超过0.6平方米。
(三)以强化城市管理、建设高效开放的政务环境为重点,打造城市及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了城市综合执法队伍;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管理,对公共卫生管理、园林绿地管理等进行招投标,城市卫生保洁率达到100%;以优化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文化市场管理为重点,加大了综合治理力度。公共安全感调查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0%以上。
在创建活动中,烟台市特别注重建设高效开放的政务环境。一是从1994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行公开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和程序、办事时限、赔偿标准等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有效地规范了政府行为,和国务院纠风办在8个部委和12个大中城市推广了这一经验。二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将有行政审批权的31个部门集中,建立了一条龙办公的“行政审批中心”。三是利用电视面对面、广播热线、网上对话等渠道开展政府部门与市民对话,倾听社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开展“万人评机关”活动,通过报纸和网络投票、向企业和市民发放评议票等形式,对党政群机关进行评议。评议分热点和非热点部门排出名次。对后三位的部门和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连续三年后三位的部门调整领导班子。这一做法有效地解决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
(四)以开展活动为载体,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以诚信创建活动为主题,组织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诚信单位”、“百佳文明诚信企业”等活动,实施了“农村文明信用工程”,建立了万家企业信用档案,完成了“烟台信用网”建设。以爱心城市活动为主题,开展了“一助一”活动,结成帮扶对子3600多个;三年来,全市有120多万人次、3000多个单位捐款1.5亿元,救助困难学生5万多人次,救助困难家庭10万多户次;7356个单位与17174户困难家庭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帮扶关系。广泛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送温暖”等活动,筹集希望工程基金810多万元,“春蕾计划”捐款455万元,送温暖基金和职工互助互济储金分别达1300万元和1800万元。
三、在措施保障上,要始终坚持强化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是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和市文明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市直和中央、省属40多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及5区分管副书记为成员的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明委具体负责,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对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实行了“四个一”:即一项重点工作、一名领导分管、一个部门牵头、一套班子专抓。
二是目标管理机制。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以高于全省、全国文明城市指标的要求,制订了《关于广泛深入开展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实施了“思想教育与道德建设”、“城市发展与城市建设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教兴烟”、“阳光政务”和“基层基础创建”六大工程;制订了《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把“六大工程”分解为124项具体任务,落实到16位市级领导、50多个责任部门和单位。各级也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制定目标责任书,提出明确标准,推行“议定事项通知单”制度。对确定要解决的问题,由市文明委签发通知单,明确责任和时限,定期督查,确保落实。
三是物质投入机制。一方面,加大了财政投入,每年仅用于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活动的经费就达40万元,全市集中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市财政均提供专门经费;每年拨专款100万元,用于扶持文艺精品生产。另一方面,认真研究探索新的投入机制,如开发旅游景点、发展产业带动文化设施建设等。去年,组织了首届公益文化项目推介会,推介项目200个,签约项目36个,协议融资400多万元,迈出了创新精神文明建设投入机制的重要一步。
四是监督考核机制。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导与各部门自我督导相结合,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重点监督与经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在新闻媒体开设了“曝光台”,对不文明言行和创建工作推进较慢的单位进行督导和曝光。许多部门和单位还将创建任务制成公示牌,聘请义务监督员,开通创建监督热线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了严格规范的考核体系,创建工作纳入了各级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与各类评先创优活动挂钩。对工作扎实、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导致创城考核丢分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在方式方法上,要始终坚持广泛发动,深入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浓郁氛围
2004年4月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市四套班子领导和驻军首长,市直机关科以上干部,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单位领导,驻军官兵共1200多人参加主会场会议,市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及机关干部、各界代表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为便于市民收听收看,提前下发了通知并在新闻媒体预告。当天,全市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组织了集中收看,有电视大屏幕的城市广场、商场的电视柜台、居民家庭也成了小的分会场,部分企业、农村还利用内部广播播放实况。直接收看、收听动员大会的市民约50万。
动员大会后,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知晓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大新闻和社会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开设了专栏专题,以新闻报道、典型介绍、访谈评论、市民言论、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全方位、高密度、大容量的宣传;二是在繁华地段、公共场所、党政机关、学校及社区、主要道路、公交车及出租车上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橱窗,张贴文明公约、宣传单和标语口号;三是通过社区居委会和中小学生,向每一户家庭发出公开信,号召市民共同参与,多作贡献。三次抽样调查的结果表明,市民对创城工作的知晓率达95%以上。
在创城工作中,特别是在宣传发动群众、维护城市秩序和卫生、帮助弱势群体方面,志愿者队伍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烟台市有一支宏大的志愿者队伍,分属工、青、妇及文明办、综治办等部门组织管理,仅治安志愿者就达1.5万人。其管理的可取之处,在于队伍具有相对稳定性,有详细的档案名册,并配有相关标志。
五、在工作重点上,要始终坚持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突出同创共建的总体要求
3、简化公务接待。凡由区级部门接待的上级来宾(特指市级领导及省内外副厅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上级领导在路桥公务活动的日程安排,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拟邀请区领导出面接待上级来宾的,应及时报告相关区四套班子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安排区领导出席。部门之间、领导干部之间不得利用各种名目用公款相互吃请,不得在各种节会、区里召开重大会议、各级干部培训期间相互吃请。各镇(街道)、各部门组织团拜会活动时要提倡节俭大气、健康活泼;单位内和单位之间一律不安排“年夜饭”。
4、严格公车管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公务车辆亮牌监督管理的通知》(路区委办〔20*〕72号),加强对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实行公车统一标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非专职驾驶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车。违规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抢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5、控制庆典表彰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剪彩、开工仪式活动。各镇(街道)、各部门组织节庆活动需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邀请市厅级以上领导参加,必须报告区委办、区府办;区领导一般不参加由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庆典活动,确需出席的,由区委办、区府办协调安排。未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任何区级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对镇(街道)检查考核。严格控制表彰项目,确需表彰的,须报区分管领导同意,由区委办、区府办负责清理全区各类表彰项目。
6、下基层轻车简从。领导干部下基层,基层不准挂欢迎横幅和标语,不需准备纸质汇报材料,不能摆放饮料、水果和香烟;要精减随从人员,控制陪同人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下基层,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一律安排机关食堂用工作餐。
7、加强外出管理。区四套班子领导出省外活动的,向区委主要领导报告;区四套班子领导出台州活动的,向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报告;部门主要领导出台州活动的,向区分管领导报告;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出台州活动的,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区里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各镇(街道)、各部门组团外出,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提出,经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区委分管领导审批。区管干部因公出省学习考察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超过一次以上须报区委分管领导审批。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和《办法》
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十条禁令”和“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钟。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实践证明,效果较好。
20__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其中,处长转任调研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主任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委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认真落实“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规范人事部门干部行为
按照“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委党组和人事处认真学习,并将《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具体实践中。委党组要求人事干部认真做到:1强化政治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2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3强化法制观念。模范执行《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不变通,不走样,严格按程序办事,自 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程序准确到位。
二是制作调研方案。调研课题组围绕全县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立足“**如何实现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统一制定了《**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研方案》,具体明确了调研时间、调研内容、调研方式、调研对象和调研目标,增强了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