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重点工作范文

时间:2023-09-06 09: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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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重点工作

篇1

电力营销一直是我国电力发展的重要部分,在电力行业的改革中,电力营销管理一直备受关注。电力营销和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广大民众对于电价的制定和供用电管理制度的关注,就充分表现出了电力营销管理的重要性。供电企业与用户两方的法定权利义务在供用电合同中得以集中体现,供用电合同是联系供用双方的纽带,作为供电企业营销环节中的重要一环,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严格执行供用电合同签订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供用电合同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 电力供用合同含义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通常,供用电合同是以用电人提出用电申请为要约,供电人批准用电申请为承诺而订立的。供用电合同约定了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的供用电行为提供法律依据[1]。

2 电力营销管理含义

电力营销是指在不断变化的电力市场中,以电力客户需求为中心,通过供用关系,使电力用户能够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经济的电力商品,并得到周到、满意的服务。通过对电力营销的分析与管理,使用户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这就是电力营销管理。

3 电力供用合同帮助电力营销管理规避风险

3.1 反窃电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3.1.1 电量认定问题

在我们日常的生产生活用电中,窃电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电力行业《供电营销规则》中规定如不能查明窃电时间则按照180天计算。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窃电时间以及电量的认定是极为困难的,通过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的认定进行明确的规范,通过这样的方式就能够快速的实现窃电时间和电量的认定。

3.1.2 窃电用户供电问题

在窃电用户的供电问题上我国电力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用户不按照约定追缴电费和违约金,在这一问题上,利用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用户的供电和停电问题进行明确,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来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3.2 电价定比问题变更

3.2.1 比例失当

我国电价结构非常复杂,电价定比工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各类电价定比还存在一定问题。供电定价比例与实际比例不符,相差较大,针对这一问题电力供应企业可在合同履行期内与用户进行协商解决,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实际,实事求是[2]。

3.2.2 比例中间变更

用户的用电并非一成不变,极有可能在用电中途发生比例变更的情况,如用户在用电中过程中商业活动的增加导致的商业用电比例增加,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用户违约在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用户需要按照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补救或赔偿。

3.3 利用供用电合同促进电费回收

供用电关系是一种商业关系,在电费的回收中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电力供用中实行预购电的方式能够有效的降底电费回收的风险,预购电的方式就是采用先交费后供电的电力营销方式,在供用电的实际操作中,恶意拖欠电费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有些常常以各种理由拖欠电费甚至是拒缴。针对这种情况供用电合同就可以发挥其法律效用,供电企业可凭借电力供用合同依法提讼,这样的方式更能够有效的减少恶意拒缴电费时间的发生。供电合同的合理利用能够帮助供电企业规避电力营销风险,减少各种意外情况导致的损失。

3.4 缺点形势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电网管理中,由于缺电而引起的供电企业非计划的拉闸限电的行为,往往引发供电矛盾,如果限电行为没有在供用电合同中被明确,那么供企业将面临违约甚至被的风险,不能严格按照供用电合同处理问题,将会使供电企业面临违约赔偿问题。在此类纠纷中如果供电企业不能说服用户,将会损失惨重,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且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种做法是极不明智的。在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中,供电企业可把限电措施列为免责事项,在因缺电而采取限电措施时能够有效的避免因违约带来的风险[4]。对于已经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需要采取协商的方法与用户达成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3.5 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对于窃电用户将收取三倍的费用作为违约使用费,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违约使用费的收取是相当困难的,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准确的定义违约金的概念,这就导致供电企业违约金收取难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用电合同来对违约金的问题进行规定,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论述用电规范,并明确违规用电的惩处措施,把违约金的发生条件、金额及缴纳时间和方式等都要进行明确的描述[3]。在违约金的收取中可根据窃电者情节轻重进行区别对待,这都需要在供用电合同中的明确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力供应企业的合法利益。

3.6 谐波的治理

电能质量的指标之一就是谐波,谐波在大型用电设备中较为常见,谐波智力问题也是当前我们多面临的重要问题,谐波治理措施的缺乏会导致产生谐波较大的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超标,因而影响其他用户的用电质量,严重时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电力供应企业对于用户谐波的治理问题力不从心,谐波的治理,缺少国家相关法律的支持,电力供应企业也缺少相应的监督权力,针对这一些列问题,供用电合同能够帮助供电企业有效的治理谐波问题,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将谐波问题纳入其内容,明确针对谐波超标等问题的整治及处罚措施,通过合同的法律效用来实现供电企业对于用户谐波问题的治理。

3.7 电价的类别错误

在定比例的电价类别中本身存在错误。在我国《合同法》中只规定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国家政策不在其内,如果供电人与用电人已经签有协议,双方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3.8 供用电合同与用电工作检查

在用电工作的检查中,供用电合同是重要的书面依据,供用电合同使得电力供用关系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用电检查也不仅仅是针对用户用电的单一方面,围绕供用电合同的相关事项都将成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是为了帮助供电企业规避营销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也是为用户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电力公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供电企业必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多发矛盾。

4 结束语

电力工程一直是我国基础工程建设的重点,电力工程的建设关系到全国人们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电力营销管理需要更加规范化的运行。电力营销管理是一门新的学问,电力营销进行有效和规范的管理是我国电力营销发展的重要任务,由于缺乏系统的知识理论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以往的电力营销总是受到诸多问题的困扰。当今社会是契约型社会,合同是我们生活中所必须使用的契约之一,在电力行业的发展中供用电合同的使用是规范电力营销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未来的电力营销管理中,供用电合同的使用必将更加广泛,其内容也会得到不断补充。

参考文献

[1]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11).

篇2

一、引言

近年来,电力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在格式、内容和程序上要求更加规范、科学和严谨。为了保障电力企业正常的经济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做好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据电力企业的特点来有针对性地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能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意义重大。然而,在现实的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由于经验缺乏,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多。有些案件的性质严重,索赔数额巨大,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引起了企业高层和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因此,探讨如何加强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采取相应的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措施,对避免类似的经济案件,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至关重要。

二、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缺陷

(一)电力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机构不够健全

当前,很多的电力企业内部没有设置专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机构。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时,所配置的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在遇到一些专业的合同问题时,无法采取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因此,要做好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首要任务是建立一个专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机构并组建一支高水平的合同管理队伍。

(二)电力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内部会签制度与工作流程效率低下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内部会签制度和工作流程效率低下,容易形成效率和规范的极大矛盾。每一份合同在最终签定前都要经过电力企业内部多个部门的签章,花费的时间少则几天,多则好几个月,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水平。

(三)注重合同的静态管理而忽视了合同的动态管理

履行合同的过程是属于动态的过程,是通过合同的履行过程来体现的。不能根据对方当事人以往的资信来反映当前的合同履行资信。对方当事人以往履行合同的资信和能力高,只是反映其过去的信用状况,并不能代表其现在履行合同的资信高。因此,在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不能因为对方当事人以往的履行合同资信高而忽略了合同的从签约、交货到验收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同时,电力企业的合同数量比较庞大,不仅有和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还有和庞大的用电户签订的合同,数量众多很难进行相应的合同动态管理。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往往被忽视,成为合同管理工作的一大缺陷。

(四)合同签订履行监控制度不够完善

履行合同指的是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履行监控则是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所采取的控制和调整制度。通过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和法律顾问制度,可以有效地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确保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的合同履行监控中,一些应有的法律顾问制度没有得到充分执行。电力企业内部的管理不善直接影响到合同管理工作的合同履行监控的有效进行。因此,仅有好的法律顾问制度而得不到充分的执行也无法保证合同履行的正常,更无法保证企业的经济权益不受损害。所以说,建立完善的合同签订履行监控制度并确保其充分有效的执行,是做好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缺陷形成的基本原因

从合同管理工作自身来说,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缺陷形成的原因包含了很多方面,主要在主观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对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电力企业内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通常,对于合同管理工作,电力企业内部只是作为日常事务来处理。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高水平的合同管理队伍使得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长期处在不规范的工作状态,就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合同管理工作问题。

(二)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制度不够健全。当前的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制度缺乏科学和成熟的建设纲领,还需要经过长期的探索和修正来进行完善。

(三)电力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专业力量严重不足。在电力企业内部,各个科室很少配备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从合同的起草到登记的各个环节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因此很难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出色完成,进而出现合同管理工作问题。所有这些,都是由于长期忽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专业队伍造成的。

(四)电力企业系统“政企合一”的现行模式制约。当前,还有很多电力企业处于行政管理阶段,而合同管理只是行政管理的其中一部分而已。电力企业只有将合同管理当做核心枢纽来建设,并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

四、加强电力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措施

(一)合同管理必须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员、部门和制度

篇3

为全面准确掌握各项重点工作进展和单位科室工作动态,确保完成“奋战四个月,实现全年红”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建立重点工作日报和周报制度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工作日报

1、各单位科室当天重点工作情况;

2、各单位科室当天亮点特色工作;

3、各单位科室当天突破性的工作;

4、各单位科室当天举办的活动情况;

5、县级部门以上工作督查检查情况;

6、以县局名义组织召开的会议情况;

7、相关人员参与重点培训学习情况;

8、县局班子以上领导工作调研情况;

9、其他可以上报的工作动态内容。

(二)工作周报

1、重点项目一周推进情况;

2、一周主要特色亮点工作;

3、县级以上领导调研情况;

4、单位科室举办的重大活动;

5、单位科室组织的专项检查;

6、以局名义组织的培训工作;

7、其他可以上报的工作动态。

二、报送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报送。工作日报和周报制度是领导掌握工作动态与系统工作交流的载体,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报送人员,按时上报工作动态。工作日报于当天下午5点前报至局办,工作周报每周五下午3点前报至局办 。联系人:XXX(123456)。

(二)突出重点,注重提炼。以报送内容要求为依据,认真总结回顾本单位科室主要工作,注重概括提炼,事项叙述清楚,语句简铺,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表述到位。工作日报原则上各单位科室每天至少上报一条。

篇4

关键词: 电力营销;符合管理;反窃电工作

社会经济不断进步,我国的窃电行为也越来越猖獗。通过利用无线电力的负荷曲线波形管理形同进行检测供电系统的用电异常问题,从而有效放大到反窃电的根本目的[1]。通过先进的科学办法能够有效寻找到用电用户的窃电行为具体数据,通过全新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削减窃电行为带来的供电企业济损失,促进我国防窃电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数据系统分析法

数据系统分析法是对用电用户的实时数据与历史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对比,得到具体数据检测结果的方法[2]。在数据分析过程中只要针对用电客户的使用功率、用点电流数量、符合电压数据、总功率等信息进行指标检测,并且所得到的监测数据和原始历史数据进行科学配比,然后进行判断是否存在客户电表功能使用异常、电流等情况出现。

通过数据系统分析法的使用能够有效依据真实使用的负荷曲线波形,包括:典型负荷曲线波形、电力用户的实际用电负荷曲线波形等等,这些负荷曲线波形都是具有统一属性[3]。通过大小差异、波形的形状变化啊能沟通以一句客观因素进行判断,不能通过主观断定用于的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并且对于负荷曲线波形都具有相同的规律属性、周期属性、同期属性等因素。例如在2012年的某天,供电企业针对负荷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某食品公司的用电负荷曲线波形不正常,并未将该企业的实施用电负荷曲线波形数据与原始符合曲线波形进行认真比对,在比对过程中发现电表电压正常,在将不同的用电数据搜集点的电流数进行统发i西安电流为零,发现该用户存在窃电现象。

二、交流标本采集检测窃电法

交流标本采集检测窃电法的工作原理是:交流采样装置通过将独立计量装置中的另一套检测内装置,通过内长直的电压和电流进行互感器传输,并且能够快速把用电用户的电压、电流通过互感器转化为低压信号源,然后通过对信号源的快速采样,进行主板程序数据比对,计算出电压、电流之间的有效数值、瞬时数值、有用功率数值、无用功率数值、60min标本用电量等具体数据进行审核,然后通过RS-485接口将数据传输到负控管理终端,将浮空管理终端的中数据及时反馈给负荷管理中心站[4]。交流标本采集检测窃电法所采集的标本回路必须是独立计算的,并且对于高供客户的电压信号应取测量标本回路PT电话呀未100V时,电流输出信号应该与高压主进回路一致。

交流标本采集检测窃电法的具体使用方法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实时数据随机比较

供电企业通过直接召测用电用户的交采电压、电流、相位角等具体数据,并通过召测电能功率表中对应的数据进行比对,差异过大的用电用户则存在窃电行为。

(二)标本比较电量测量

在符合管理主机站中,通过绘制同一坐标进行用电交流采样,并将采集的数据60min用电量与计量装置脉冲回路系统中数据采集60min的电量进行科学比对,如果配比数据吻合,波线一致在表示用电客户使用正常,但是如果配比交流标本采集量大,脉冲回路良宵,则表示电表装置存在问题。一般用电用户窃电都只会计量电表和回路上采取措施,但是对于用电管控系统和回路仪等窃电用户缺是无能为力。所以交流取样检测手段有够真实有效的感应客户的真实用电量,交流取样检测手段能够作为窃电行为的依据查出违法窃电行为[5]。例如:2015年某玉米深加工工厂通过隐秘窃电手法盗取国家电力资源。在反窃电工作人员多次查询未果后,通过该用户的负荷管理终端反窃电功能进行远程检测,并且精确掌控力该工厂的用电规律,组织进行了反窃电突击行动,使窃电企业受到了国家的法律惩罚。

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我国的窃电行为给社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影响。在电力营销工作中会出现更多的用电异常问题出现,这需要电力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全新用电数据,并且进行以往用电数据核对,通过看盘方式查找用电问题,并且积极实施解决策略,并且在防窃电管理工作中要通过统一管理进行系统工程落实,并且根据电力企业的部门相互协作,有效结合人们的支持和理解,通过严抓防窃电行为,并且将防窃电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管理制度中,并且通过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案进行电力供应管控,有效削减窃电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并且加速窃电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有效促进我国防窃电工作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靓婧.试析负荷管理系统在电力营销反窃电工作中的应用[J].电子世界,2016(22):29.

[2]盘福森.负荷管理系统在电力营销反窃电工作中的应用[J].技术与市场,2016,23(8):1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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