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监管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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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监管措施

篇1

当前,全球互联网经济迎来加速发展的新时期,突破性技术创新层出不穷,革命性商业变革此起彼伏,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形态和创新先导。为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主动适应新常态,培育增长新动力,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

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设立自贸区的重大机遇,依托数字福建总体战略,科学编制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区位、产业、平台、政策等综合优势,把发展互联网经济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和打造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支撑。坚持“造网”和“用网”齐头并举、改造传统和培育新型同步发展、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双轮驱动、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共同发力、优化创业环境和强化安全保障协调推进,推动互联网经济成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引擎、新支点。到2016年,全面夯实发展基础,健全互联网经济生态圈,各领域建成一批互联网平台。到2018年,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建成一批产业集中区,产业集群效应凸显。到2020年,培育一批知名互联网龙头企业,互联网经济年均增长率25%以上,总规模超过4000亿元。

二、突出发展重点

(一)电子商务。加快推进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和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体系建设。重点发展跨境电商,健全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建国家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闽货网上专业市场,重点培育、整合一批面向全国、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推动传统商贸业深化电商应用,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二)物联网产业。加强射频识别、传感元器件、北斗终端、基带芯片、无线传感器网络等技术攻关,加快物联网产业园建设,提升智能终端产业水平和规模。优先发展车联网、船联网、智能家居、人体感知、智慧城市等集成应用,深度推进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应用。

(三)智慧云服务。建设交通、旅游、教育、健康、医疗、环境、城市、社区,以及广电高清电视等智慧应用云平台,构建“平台+应用+终端+内容”、网络化运营的现代服务业。抢先发展网络教育、网络医疗、智慧旅游、养老服务。开发建设经贸、科技、舆情、金融、视频、健康等大数据平台,推动政务、生产、流通、公用事业等领域大数据应用,发展商业智能、机器学习和大数据产业。

(四)文创媒体。壮大厦门、福州、泉州游戏动漫产业,做强三大运营商动漫产业基地,增强创新集聚能力。加快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发展数字阅读、网络视听、数字影视、数字出版等新兴媒体,支持主流媒体向全媒体转型,加速发展移动媒体和分发服务,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我省建设阅读、游戏、视听和应用分发基地,发展福建特色数字文化产品。

(五)互联网金融。加快申请全国性网络支付牌照,发展在线支付、电子支付、跨境支付和移动支付等,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重点发展网络支付、网贷和股权众筹融资,支持发展网络保险、网络基金、网络彩票等,创新“B2B+P2P+征信服务”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六)工业互联网。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全流程生产协同和综合集成,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行业协同平台,基本覆盖各工业领域的企业。推进“机联网”“厂联网”,发展智能制造,加快数控一代、工业自动化通用技术、信息物理融合系统等平台建设,打造工业4.0。

(七)农业互联网。建设农村电商公共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建设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促进生物芯片等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节水、节药、节肥、节劳力、测土施肥、可视化远程诊断、远程控制、灾变预警等农业互联网应用。

(八)互联网基础服务。发展面向不同应用和人群、各具特色的垂直社交网络。加快健全和推广数字证书、电子取证、电子缴费、电子票据、电子阅读、版式文件、数据集中管控等互联网基础平台,积极拓展移动互联网、智能仿真、虚拟化场景等新的基础服务产品,抢占互联网服务新领域。

三、加大专项扶持

(九)强化资金扶持。2015—2017年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的省级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其中,整合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不少于2亿元,省级预算新增安排3亿元。其他未纳入整合的相关专项资金也要向互联网经济倾斜。引导资金集中用于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孵化项目、人才引进培养、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市场开拓等。整合的专项资金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现有管理办法执行,省级新增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数字办制定。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数字办、经信委、商务厅、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教育厅等

(十)强化创业扶持。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业者与市场充分对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级新增引导资金采取资金资助、融资担保等方式,每年扶持一批重点孵化项目;所在地政府为每个企业(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每年举办互联网创业大赛,省级新增引导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竞赛优胜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数字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强化研发扶持。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省科技厅按研发投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50%后补助,年补助最高10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150万元。互联网企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参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享受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创新融资服务

(十二)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在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下设立不少于10亿元互联网经济子基金,有条件的设区市应在2016年底前设立相应基金。对投入互联网企业的省、市创投引导基金,在确保财政性股权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财政性资金收益劣后并将收益作为滚存投入,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特别奖励,以吸引社会资本及国外创投机构参与。创投机构投资互联网企业从产生收益年度起,按照互联网企业发展贡献程度,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两年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创投机构投资额,以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投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投资集团

(十三)加大增信增贷扶持。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要加大对互联网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各地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开展的互联网企业担保业务,省再担保公司可适当提高再担保代偿比例。“万家小微成长贷”“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等应优先向互联网企业倾斜。省内地方法人银行应主动适应互联网企业需求,创新互联网企业金融产品,全面推行“无间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重大互联网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等模式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财政厅、经信委,驻闽各金融机构

(十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鼓励各类私募基金和风投资金提前介入互联网企业,积极指导和创造上市融资条件。鼓励中小互联网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积极推动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接;对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省经信委在挂牌当年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省、市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首先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债,降低互联网企业发债成本。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

五、加强人才建设

(十五)引进培育聚集领军人才(团队)。将互联网经济人才(团队)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和全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针对台湾人才特点,在职称评审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互联网经济人才(团队)参加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评选。研究制定互联网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对按程序和公布标准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参照自贸区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给予支持。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近三年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国际前30名或国内前20名)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由省委人才办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从省级新增引导资金中给予30万~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并可根据情况连续支持。按照加强自贸区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和引导互联网经济企业设立首席信息官岗位,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互联网经济创新人才。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互联网教育培训。鼓励高等和职业(技工)院校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推行教产研结合培养模式。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设立培训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由省教育厅认定验收后,一次性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到2017年,全省培训互联网经济创业、从业人员40万人,省人社厅按照规定给予培训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完善基础设施

(十七)网络设施。“十三五”期间,开通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区域国际互联网转接点,实现运营商网络本地高速交换,大幅度降低网络时延,满足业务竞争和海外布局需要;加强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公益行业光纤网络覆盖和宽带接入,所需省级补助资金由省级新增引导资金安排。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提升宽带网络速度,尽快实现上下行同速,支撑数字家庭、智慧城市等物联网深度应用;以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服务。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商、省广电网络集团

(十八)数据中心。支持央企、省属大型企业等在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建设基于云计算的数据中心,并由数据中心提供低成本、高可靠的云计算服务。鼓励重点扶持的互联网企业购买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的数据中心服务,按企业每年租用数据中心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由省数字办审核并与数据中心运营商清算,所需资金由省级新增引导资金安排。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省电子信息集团、各电信运营商

(十九)公共平台。加强位置服务、物联网、识别能力、视频能力、数据应用、电子取证、电子缴费、电子票据、网络安全预警、协同应用、创新研发、数据集中管控、测试等基础平台建设。对企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公共平台,经省发改委、数字办认定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经信委,省电子信息集团

(二十)物流网络。开展电商与物流协同试点,加快推进智能快递箱(柜)进社区、办公区,完善物流末端配送网络,重点扶持2~3家企业尽快覆盖全省市场。发展航空港口货运航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始发的国际国内定期货运航线一定补助,扩大通往世界各地邮路通道,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参与跨境电商。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建立物流枢纽仓储、快件分拨中心,实现仓配一体化,增强物流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邮政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政府

七、强化市场带动

(二十一)开放数据资源。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网,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增值开发利用。2015年,先行开放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教育文化、食品安全、空间位置、资格资质、经济统计、产品质量等与改善公共服务和支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数据资源,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数量,加速数据流动,同时优先向重点推广的各类平台开放。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

(二十二)加大服务采购。加快制定政府和企业信息化服务采购政策,普遍推行基于云计算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外包,大幅减少政府和企业自建数据中心,减少自建应用系统。2015年起,由省发改委、数字办每年安排一批政务数据采集、平台建设、资源开发项目,委托本省互联网企业建设,所需资金由省级新增引导资金安排;省经信委每年安排一批两化融合公共平台委托本省互联网企业建设并购买服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经信委、商务厅

(二十三)扩大信息消费。按照“企业出一点、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普遍推广企业信息化基础应用,整体提高企业信息化利用水平,所需省级补助资金由省经信委负责。加强居民信息消费引导,推广移动互联网和数字家庭,丰富信息产品供给;加快提高农村信息消费水平,推进省级信息进村入户,开展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实现信息精准到户、服务方便到村。加强欠发达地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广政务大数据应用,提高政务应用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农业厅、通信管理局、发改委、数字办

八、引进培育龙头

(二十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创新招商模式,推进以数据开发换项目、以平台建设招项目、以投资模式创新引项目,大力引进阿里、百度、腾讯、新浪、小米、京东、360等互联网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优先向我省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资源和市场渠道,优先在我省建立培训或创业基地,可参照有关支持政策奖励。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等情况,由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落户奖励。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闽设立全国性总部的,由省商务厅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商务厅、经信委、金融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电子信息集团

(二十五)培育省内骨干企业。支持有较强市场和技术实力的本省互联网平台(产品)纳入数字福建建设重点,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加快向全省推广和提供服务。加强资源整合,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资源优先委托省内企业运营开发,实现“一行业一平台,一平台一公司”,力争催生一批行业龙头。支持省内企业参加境外互联网专业展会,省商务厅优先予以支持;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照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中标及省级新增配套采购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经信委负责。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互联网企业,由省级新增引导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由省商务厅安排。对龙头企业在总部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商务厅、经信委、财政厅、国土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推进产业集聚

(二十六)整合建立产业集中区。各县(市、区)要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孵化器(含创业园、电商楼宇,下同)等,力争到2017年每个设区市建成1~2个功能完善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经省发改委、商务厅、数字办认定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参照执行开发区政策,享受相关优惠。互联网孵化器由省科技厅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达到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的,由省科技厅推荐上报国家科技部;新建孵化器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扩建孵化器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现有软件园要推动园区载体资源和公共平台向互联网企业倾斜,积极引导软件企业适应互联网经济需求,加快产品、业态、服务转型,对支撑转型的公共平台或有发展潜力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由省经信委予以适当经费支持。支持发展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纳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范畴;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省人社厅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建设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农村网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从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省人社厅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工业企业改造现有厂房,兴办互联网经济孵化器、集中区或电商园区,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新建互联网经济集中区优先列入建设规划、优先予以用地保障,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数字办、科技厅、国土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七)加快建设大数据重点产业园区。加快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政策落实、招商选资和建设应用,支持全面拓展互联网经济,突出基于云计算数据中心功能,作为全省互联网经济主要承载基地;突出发展政务、金融、电商、物流、健康、新媒体及物联网、北斗卫星等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产业,积极发展云服务外包和国际业务。

责任单位:福州、泉州市政府,长乐市、安溪县政府

(二十八)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中区或大数据重点园区的重点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2~5年的房租减免;对租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九)简化行政审批。允许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体现互联网经济特征的用语,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简化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软件企业认定等许可证的申办及年检,以及互联网企业上市改制重组等相关手续的审批流程。财政资助建设的科技孵化器运营单位优先安排互联网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苗圃,并提供代办事务性业务。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文化厅、科技厅、经信委、金融办、通信管理局

(三十)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从事云计算研发、应用和服务以及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互联网企业申请认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的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将互联网创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科技厅、发改委

(三十一)构建诚信体系。2016年底前,建成包含全省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平台。支持互联网企业利用信用信息平台管控风险。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提供信用评估等服务。深化个人、企业征信,促进各类信用信息互动共用,强化信用监测警示。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信用办

(三十二)完善市场监管。建立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符合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方式,倡导“温和式”“预警式”监管。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制度,建成全省互联网经济主体数据库和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网站自律、社会监督、信息披露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完善行业组织,强化分业分类监管,健全网络市场第三方评估和协作监管机制,共同维护秩序和诚信。推广互联网金融负面清单监管模式,鼓励开展第三方资金托管、建立准备金账户制度,建立网络融资监测平台,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发改委、数字办、商务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厅、金融办、通信管理局

(三十三)加强高端交流。依托“6·18”平台,每年举办一次互联网经济不同专题的全国性会议,力争成为跨境电商、数字文创、物联网、大数据等重点领域高峰会议永久举办地,大力宣传我省推进互联网经济规划、政策等,推动我省成为互联网经济热点地区,提升品牌和层级,推进要素汇聚和市场拓展,营造支持创业创新的氛围。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商务厅、经信委、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十四)强化合力推进。建立省发改委、数字办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推进机制,以及省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涉及互联网经济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和实施方案、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要经过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以上扶持政策中,省直各部门整合资金安排如有不足,可从省新增引导资金适当追加;涉及省级对高级人才(团队)创业支持、网络支付平台总部引进、重点孵化项目、研发投入、营业收入首超等的补助或奖励,所在地政府应按相同比例安排支持;扶持政策与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省直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一个月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在两个月内出台相应实施方案。省效能办要会同省发改委、数字办对各地市和省直部门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名词解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5日

附件

篇2

计算机的出现给通信带来的是翻天覆地的改革,使得信息传递从实质的转换成虚拟的编码。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人们的沟通交流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迅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方便,也给其他领域的发展带来契机,然而我国互联网现状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那么有哪些问题呢。

一、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

1.互联网发展的比较杂乱

互联网发展的比较杂乱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表现之一。具体来说就是对于互联网站的建立是比较杂乱的,发展方向不明确使得网站做的不够专一,总是在网站上链接一些与网站主题无关的东西。方向不明确的网站意味着人们在匆匆一瞥的有限时间内无法形成足够的记忆,也许下一次就不会再登入类似网站,使得网站的浏览量不具备再投资的有利条件,很多网站明明想做得很好,结果却不了了之,到最后无奈放弃。有些网站做的是不错的,例如耳熟能详的“hao123”网站,“hao123”网站在起步时是不收费的,免费为那些网站做链接,后来做得精细,被Baidu收购。因此,互联网发展的比较杂乱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表现之一。

2.互联网的管理比较混乱

互联网的管理比较混乱也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表现之一。互联网的快捷性、方便性的确给广大网民在生活娱乐中带来好处,然而由于互联网的虚拟,使得互联网的管理比较混乱,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光靠专门的网络监管部门是不行的,例如,在某论坛发帖子,这本是一个交流的平台,然而总有一些稀奇古怪的帖子来吸引网友的眼球,进而衍生出一个名词“人肉搜索”,如果有些事件是真的,“人肉搜索”可能对于这些事情有所帮助,然而如果这些帖子本身就是假的,那么“人肉搜索”的结果更像是一个炸弹。对于事件的真假,以及发帖的真实是很难判断的,给互联网管理带来很大的麻烦。因此,互联网的管理比较混乱也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表现之一。

互联网在如今的确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方便与快捷,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互联网发展的比较杂乱、互联网的管理比较混乱等,那么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

二、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原因

1.网站之间缺乏合作意识

网站之间缺乏合作意识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原因之一。21世纪倡导的是双赢和和谐,通过彼此间的优势资源的共享达到两者的共同盈利。互联网自身就是通过虚拟资源的合理运用来吸引网民的浏览下载,独善自身的发展模式类似于“闭门造车”,对于还在发展的中小型网站来说是不利的,中小型网站要想赢得网民的认可,就必须有自身的特色来吸引网民的眼球,例如,58同城网,以前也是个默默无闻的网站,通过把同城的兼职信息、二手交易、团购和招聘信息集合在一起,给无数网民提供了便利,那么网民就不会忘记这样的网站,实惠、方便,给与了58同城网很大的发展。单打独斗需要太多的风险,因此,网站之间缺乏合作意识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原因之一。

2.互联网的监管条例不完善以及部分网民的素质低

互联网的监管条例不完善以及部分网民的素质低也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互联网管理出现混乱的重要原因就是互联网的监管条例不完善和部分网民的素质低。互联网的法律发规在我国还是个初级阶段,很多地方还是空白,基本上是靠道德的力量来约束着网民的行为,然而这种自发的道德约束对某些素质低的网民是没有丝毫的约束力,总有些网民哗众取宠,制造噱头,唯恐天下不乱,发无聊的帖子,虚构某些言论等等做法,虽然都能最终被制止,但是其影响是恶劣的,面对这些行为,网络管理者除了删帖,封IP,基本也没有其他的有力措施进行维护。因此,互联网的监管条例不完善以及部分网民的素质低也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网站之间缺乏合作意识、互联网的监管条例不完善以及部分网民的素质低是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重要原因,那么通过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呢。

三、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措施

1.鼓励网站之间的优势合作,使得网站拥有各自的专一领域

鼓励网站之间的优势合作,使得网站拥有各自的专一领域是解决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措施。互联网最终是要服务于大众的,它是电信时代的服务产品,鼓励网站之间的互帮互助,不搞恶性竞争、不随意模仿、不恶意攻击,在一个比较和谐的氛围中互补各自的劣势从而达到一目了然拥有自己特色的网站。例如,提起购物,人们就会想起淘宝,京东商城;提起小说,人们就会想到天涯;提到搜索,人们就会想到百度。这就是单一的好处,单一是这些网站的优势,也是这些网站做大做好的基础,如果不是像新浪、搜狐、腾讯这样的大型的门户网站这么有实力,那么就选择合作,使得自己的网站更专一。因此,鼓励网站之间的优势合作,使得网站拥有各自的专一领域是解决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措施。

2.加快互联网的法制建设

加快互联网的法制建设是解决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措施。加快互联网的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上网环境的一种保障,只有保障网民的上网环境,互联网才可能有更好更快的发展。加快互联网的法制建设不仅仅是保障和谐的上网环境,而且是保证了一定的网络安全,例如保护网络间的隐私、财产信息的保护。强制、威慑才能使得部分素质低下的网民能自我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加快互联网的法制建设是解决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措施。

总之,我国计算机通信中的互联网现状由于网站之间缺乏合作意识、互联网的监管条例不完善以及部分网民的素质低等原因使得互联网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通过鼓励网站之间的优势合作、加快互联网的法制建设等措施来解决。参考文献

[1] 邢昭;网络化语境中的帝国霸权[J];图书馆论坛;2004年06期

篇3

网络交易。是指经营者利用网站、网店、网页等网络平台进行广告宣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就是通常所说的“电子商务”。关于“电子商务”,世界贸易组织的定义是,“通过电子通讯网络进行产品的生产、广告、销售及分配”。我国电子商务专家杨坚争教授则认为,“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商品交易、广告、服务、资讯、金融汇兑、市场行情、电信、教育、医疗以及娱乐等领域的营销等活动。

电子商务在百姓日常生活中更多体现的是网络交易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就是通常所说的B2B结构模式,这种模式是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交易金额巨大,带来的经济效益丰厚。二是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这种运营模式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主要有礼品、书籍、计算机软件等商品和服务。三是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双方通过网站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如淘宝网等。网络商品交易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五大好处”:一是投资成本低。任何企业和个人无需花费大笔资金添置相关设备,只需在相关交易网站上产品信息。二是加入门槛低。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未完善交易主体登记制度,除经营性网站外,网络商品提供者无严格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交易信息、开始交易行为。三是交易方式便捷。消费者可在线浏览商品,在达成购买意向后,通过网上支付以及网上银行便可以完成购买过程,并且通过便捷的物流服务可以快速收到心仪商品,整个交易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四是交易可互动进行。消费者不单单只是浏览选择商品。同时还可以针对自己所需商品要约邀请,卖家可以根据此信息与消费者达成交易。五是商品丰富多样。以“淘宝网”为例,有800多万种商品在线出售,几乎涵盖了所有行业。

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难点

目前,网络诈骗、网络虚假广告、网络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未经许可经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商品或服务:通过电子合同进行欺诈: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抢注中文域名、恶意使用易于混淆的网站名称等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市场交易行为公平、有序发展任重而道远。

(一)法律依据匮乏,监管缺位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实现市场主体准人登记的法律法规,面对网络商品交易带来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是造成工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的根本原因。有很多在有形市场中需要审批、许可的商品或网络服务的经营行为。在网上处于准人“零门槛”的状态,致使有些交易行为避开网下的审批程序,开展特殊商品的经营行为,对于网下有形商家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竞争,尤其是一些食品、白酒、香烟等未经审批而进行网上交易的潜在风险十分明显。

(二)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交易欺诈

假冒伪劣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网上交易中的一种痼疾,它不仅表现为网上卖家从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而且在国家网络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在网上交易平台形成了一种半地下状态的市场。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是对网上交易经营规则的歪曲。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干扰了网上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网上交易突破了地域限制,促进了国际间小额贸易的发展。虽然国内几大网络交易平台都设有专门的“全球购”、“海外代购”等板块,但其中混杂着一些商家打着“包税”、“免税”的名义推销实际上并没有缴纳关税的商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的传播引发了一系列围绕信息网络的管理问题,产生了网络安全瓶颈,利用网上交易的某些特征进行诈骗,有些卖家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诱骗消费者确认收货实现电子资金划拨,还有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平台的信任,模仿购物网站页面“中奖”信息施行诈骗。

(三)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有些网络经营者利用消费者购买前无法了解、判断产品的质量、性能、保修、商家信誉等情况的信息弱势。对所售商品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还有些不法经营者甚至与快递公司串通。委托快递公司送货并收取货款,而消费者只有交清货款后才能验货。快递公司收钱后,或者说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或者把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推脱给经营者,经营者与快递公司往往互相扯皮不愿承担责任。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对策

随着网络经济的繁荣,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市场经营行为更加复杂化,市场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笔者建议应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措施一,实施网络监管登记注册制度。首先,通过网店开办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将其在经营所在地或经营者居住地的工商机关登记备案,并对经营者的经营地址,身份证明等进行现场核实,使其不管是在接受工商机关日常监管还是接到投诉举报后都能找到当事人。其次,把12315投诉平台与网络经营信用等级相结合。投诉率相当于信用评价中的差评,差评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将该业户的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第三、将投诉率与网络下的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网络监管系统将投诉直接传送到该经营户所在地的工商部门,通过工商所找到该业户的经营地址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出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诈以及从事走私贩私等非法活动举报时,可以将举报信息传送到所在地工商机关,由该工商机关直接对经营场所以及经营者进行立案查处。

措施二。实施网上工商审核标志认证制度。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其店铺中标示出一个“工商注册登记”的标志,这种认证制度有“两大好处”:一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对拥有工商部门认证标志的店铺放心购物。如果出现问题可以直接向网络店铺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从而避免出现售后服务、产品质量、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使工商部门的认证标志成为网络经营秩序维护者的标志;二是该标志的应用能促使网络经营者主动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没有工商备案标志的店铺就会受到消费者冷落,这样就可以减少工商部门对网络经营监管的工作量,使网络经营者主动接受工商监管。

措施三,建立网络信用监管体系。如何建立网络信用监管体系,笔者认为首先应在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中建立一个网络信用分类,将一个经营主体的信用划分为实体信用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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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借贷发展基本情况

网络借贷平台近年来逐步兴起,且呈初期上升阶段。其核心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便利和成本优势,实现金融脱媒,使有闲置资金出借的个人与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能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自行完成配对。其模式可视为传统民间借贷的互联网版本。据不完全调查统计,目前国内从事网络借贷的公司约1000余家,上规模且有影响力的约20余家(详见表1)。

其经营模式主要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线上模式以“拍拍贷、红岭创投”为代表,所有借贷活动均通过网络完成,网站本身不参与具体借贷业务,属于“纯网络”的借贷平台。线下模式以“宜信”为代表,借贷活动并不通过网络完成,网站只提供相关的借贷信息,具体的借贷由分布在全国的30多家分公司来完成,公司本身会参与借贷业务,为借贷业务提供担保,属于线下业务。

网络贷款平台交易流程普遍如下:借钱人和放款人经过网站注册和审核后,需要资金的人信息,有闲置资金和投资需求的人参与竞标,一旦双方在额度、利率方面达成一致,交易即告达成;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签署个人间的借贷合同,资金出借人获取贷款利息,网络借贷平台收取服务管理费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门槛低,借贷资金来源及用途不明,极易引发洗钱风险。网络借贷平台属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入门槛低,极易复制。而目前我国规范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对业务经营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不够明确,在监管依据缺失的情况下,网络借贷公司极易成为新的洗钱通道。网络借贷平台仅在网站首页声明:放贷资金来源合法,且借款者资金使用需保证与借款申报所登记的用途相一致,但实际上网站根本无法对每笔贷款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回访核实或实地查看,只要客户能够按时还款即可,这导致对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形同虚设,极易引发洗钱风险。

(二)身份认证措施宽松,客户身份识别存在缺陷。一是目前网络借贷平台身份认证措施不严格。如“拍拍贷”网站要求贷款人和借款人在信息前必须先注册,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职业、住址、单位等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电子版。对于客户提供的职业、工作单位等信息,借贷网站无法具体核实,而上传的电子版身份证件也极易伪造,其真实性更是难以保证。二是交易过程非面对面。双方均通过网络账户进行交易,交易双方相互间的了解也仅限于网络的信息,信息的真实性无法确定,虽然一些网络借贷公司引入了客户信用等级制度,但在信用等级的认定管理上十分混乱,信用等级也极易造假。因此,犯罪分子极可能使用洗钱上游犯罪资金,如贩卖、走私、贪污贿赂等所得资金进行放贷,或捏造虚假借贷信息,进行诈骗犯罪。

(三)存在较大的债权清偿风险,容易引发非法集资、诈骗等洗钱上游犯罪。虽然网络借贷平台引进了支付宝、环讯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资金进行监管,消除资金被挪用、侵占、隐匿等风险,但由于贷款没有抵押,一旦借款人违约,或者网络平台运营出现问题,导致借贷人的投资难以收回。其债权清偿风险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借款人逾期无法还款;二是借款人涉嫌诈骗,即通过网站借到资金后消失,贷款人利益受损;三是借贷网站涉嫌诈骗,网站在借贷人将保证金打入网站账户后携款逃走;四是利息高于银行同期4倍不受法律保护。例如,2011年6月,“淘金贷”网站负责人陈锦磊在一周内诈骗近百名投资者共计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潜逃,目前已被警方抓获,该网站已被关闭。

(四)客户信息容易被泄露或滥用。网络借贷网站通过客户上传资料,掌握了大量客户身份信息、家庭成员及财产信息,甚至包括银行借贷信息等,但网站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瑕疵,且缺乏监督,存在被泄露或滥用的风险。以“拍拍贷”为例,客户只要在“拍拍贷”网站免费注册一个用户,登陆后便可以随意查看“借款人列表”中的借款人信息。有的对“借款人信息”关键内容进行了处理,有的则没有进行任何处理。此外,网站还会对不能及时归还贷款的客户进行隐私信息曝光或网络通缉,登陆者可以随意查看黑名单客户的详细信息。

三、相关建议

(一)建议尽快出台专门的《网络借贷反洗钱管理办法》,对网络贷款平台的运作规定法律界限,明晰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及监管手段,引导其健康发展。

(二)建议参考非金融支付机构反洗钱监管模式,采用颁发牌照的形式,对网络贷款平台设立前置性审批条件,即在企业登记注册和网络备案前对其客户识别制度、反洗钱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客户风险提示制度等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查,要求其达到与业务规模相一致的资本金,并落实第三方存管,以防范洗钱上游犯罪风险。

(三)引导网络借贷公司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一是网络借贷公司在无法核实客户上传的电子版身份证信息是否真实的情况下,可采用联网核查等措施进行身份认证,在必要情况下可根据客户所填信息进行实地回访查看,以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真实可靠。二是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按年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审核,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交易进行重点监控。三是网络借贷公司应尽快建立大额和可疑交易资金监测系统,对借贷交易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有效地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借贷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网络借贷公司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和技能培训,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参考文献

[1]冯怡.网上银行洗钱风险控制研究[J].金融会计,2011,(8):53-57。

[2]李小波,钱文彬.商业银行创新发展第三方支付的研究[J].金融会计,2012,(9):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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