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范文

时间:2023-09-06 09: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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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

篇1

2)监理机构各专业人员配置不合理。专门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的监理队伍专业结构合理配置不足、监理水平需继续提高。如:地质行业的监理队伍以地质人员为主,建筑工程类的专业人员不足;非地质行业的监理队伍以建筑工程类的专业人员为主,地质类尤其工程地质专业人员不足。按照DZ/T0222-200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获得国家或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上岗证书后,可以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从事监理工作。目前情况是很多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只取得了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没有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地质识别工作需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是一个涉及多学科、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程质量不仅取决于工程本身,而且还取决于对(潜在)不稳定地质体发育特征认识的准确程度以及治理对象周围的地质环境背景。另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对象是随时可能失稳的地质体,对地质体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根据其特有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扰动易诱发安全事故,因而地质识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涉及到许多的地质识别工作,比如岩性的识别、滑移面的确定、地质灾害体要素的确定等,如果监理人员没有地质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是无法判定的。例如在滑坡治理过程中,抗滑桩施工桩孔开挖大多采用人工挖孔,人工挖孔可以视为对滑坡体的再勘察。在这个过程中,随开挖的进度需对岩性进行识别,编绘人工挖孔柱状图,与设计柱状图进行比对验证。比如按照DZ/T0219-2006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抗滑桩嵌固段应嵌入滑床中,约为桩长的1/3~2/5,这就要求对照桩孔岩性,观察划痕,确定滑移面位置,看终孔后开挖深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再比如土质滑坡、土岩结合滑坡、岩质滑坡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各不相同。在许多监理单位中,地质专业人才匮乏,而有的虽具有专业知识却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因而加强地质识别工作十分重要。

4)地质灾害变形监测措施简单,有时流于形式。对地质灾害体进行施工安全监测,可以了解工程扰动等因素对地质灾害体的影响,并及时指导工程实施、调整工程部署、安排施工进度等。对地质灾害体进行防治效果监测,可以了解工程实施后地质灾害体的变化特征,为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因而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变形监测是判断地质灾害体稳定性,验证地质灾害体治理效果的重要手段。但是现在许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报告中采用的监测措施简单,没有针对性,达不到监测目的;而有的设计中虽规定了监测措施,但是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和执行,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在项目概算中就没有列监测费用。

2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和体会

1)制定或完善地质灾害监理规程、规范。现在国家层面也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相关规范、规程缺失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制约作用,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牵头正在编制一批地质灾害相关的规范、规程。抓紧制定或完善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规程、规范。这样,将来一批地质灾害相关规范、规程的颁布实施,将会极大促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使监理工作开展起来更加有据可依。

2)完善监理机构各专业人才配置,加强地质识别工作。监理机构要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配齐各专业技术人才,并根据每个地质灾害体和对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特点及专业要求,选择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组建项目监理部。对于复杂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置经验丰富的工程地质专家、土木工程设计与施工专家,对疑难问题、关键问题提供决策帮助。鼓励监理人员考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建筑行业技术人员学习地质知识,地质技术人员学习建筑知识,大力培养既懂专业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监理人员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中,要提高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加强职业道德约束、规范行使监理职权。对于有些专业性很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以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联合检验认证,以加强地质识别工作。

3)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变形监测。监理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后,要查看设计文件中对地质灾害体变形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分析其是否有效可行;查看招投标文件中监测费用是否单列,费用是否合理,落实监测主体责任。如果设计中监测方法不可行,工程概算中没有考虑监测费用,或者没有明确监测主体及监测主体责任,要向业主及时反映,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地质灾害监测责任。

篇2

(Baoding Geology Engineering Exploration Institute Hebei Province,Baoding 071051,China)

摘要: 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内容一般涉及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矿山地质、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和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由于施工技术与管理的复杂、多样性,多采用工程监理制。本文根据工程实践,对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工作进行分析和阐述,与业内同行进行探讨。

Abstract: The mine environmental treatment project content of Beijing-Kunming Highway (Baoding section) usually related to the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ining geology, irrigation and water conservancy, landscap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system is usually used due to the complexity and diversity of th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the engineering practice,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expounds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ining geology environmental treatment project along Beijing-Kunming Highway (Baoding section), and which is discussed with the industry peers.

关键词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

Key words: mining geology;environmental treatment;project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D1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4-0122-02

作者简介:赵灏(1963-),男,河北清苑人,现从事水工环、岩土、物探工作。

0 引言

为改善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周边矿山环境,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后组织实施了系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其工作内容一般涉及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矿山地质、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和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鉴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的复杂、多样性,为保证工程质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多采用工程监理制,以对工程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和管理。本文根据工程实践,对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工作进行分析和阐述,与业内同行进行探讨。

1 监理工作的依据

顾名思义,监理就是监控和管理的意思,监理的任务就是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对工程项目进行“三”控制“一”管理。“三”控制就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一”管理就是依据合同对工程进行有效管理。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工作采用的主要依据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

2 监理工作的性质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服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保质、按时完成好建设工程。因此,实施监理工作时,不仅要挑毛病、找问题,同时也要出主意、提建议。一是要及时提醒甲方在工程各阶段需要解决、协调的问题,另一方面督促施工单位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帮助施工单位排忧解难。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尽量在事前凭借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及早预测、发现、反馈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在工作中要发挥监理表率作用,凡要求施工单位做到的事自己要首先做到。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对建设单位负责,相互沟通、遇事商量、坦诚相待、共同提高。

3 对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监理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扮演着监督、管理、服务、协调、参谋等多重角色。为了保证完成好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各种形式、多方面的培训,使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专业知识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及良好的体魄。监理工作必须做到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严格标准、严厉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4 施工质量监理

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最首要的任务,为了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切实完成好质量控制,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4.1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细则的目的是明确监理依据、职责、工作内容等,阐述监理步骤、工作方法、技术手段和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使监理人员有一个操作性强的工作准则。

4.2 组建强有力的监理组。监理的各项任务是要靠监理组全体人员艰苦努力、团结协作才能够完成的。因此,监理组必须选择那些具备监理素质要求的人员来组成,其中监理组长的选择更为重要,应具备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筑工程技术、园林绿化等各方面的知识,并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协调能力。

4.3 加强监理组的内部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是涉及多专业、多工序的复杂工程,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权威性,监理组的人员应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建筑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要想使监理的控制、管理、服务任务完成得好,监理组内部首先就要进行很好地管理。除了依靠监理组长有效的安排、管理、协调外,还应该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如例会制度、汇报制度、日记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简报制度、签字制度、计划要求、监理纪律要求、监理日常工作要求等。

4.4 建立规范有效的沟通协调制度。通过例会、周报或月报制度,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向业主汇报,做到有效沟通,及时控制工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5 督促施工队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首先是施工队伍通过自身的努力干出来的,监理是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者,不能扮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的角色。因此,在监理工作中督促施工队伍建立起“自检、互检、交接检”三级质量管理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工程中,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建立起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组则更有必要对施工单位参与施工的各种资源的数量、质量、组织管理、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严格核查,对各工序、各环节的质检工作进行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切实实行三级质量检查制度,并认真审查其各阶段的质检报告。

4.6 督促施工单位以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为标准,制订各专业工程质量分解目标。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质量。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与设计要求进行控制,确保单位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4.7 由于工程的特殊性,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大部分项目承包单位与当地村民进行了劳务合作,给承包单位带来了施工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施工工期短、专业性强、需要熟练工种的大型项目中更为显现,监理工作要紧紧抓住有资质的承包单位,进行质量控制与管理,加强旁站监理的力度,不怕辛苦。

4.8 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般含土石方工程、砌体工程和植树绿化工程等,在实施监理工作时应准确把握各专业工程监理要点。土石方工程一般包含掌子面危岩清理、种植台阶开凿、种植沟槽开挖、削坡填坡、回填碎石、回填土方等工程,监理工作的要点是:掌子面危岩清理应完全、彻底消除掌子面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种植台阶开凿、种植沟槽开挖轴线位置、尺寸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削坡填坡后的边坡角度必须控制在设计允许值及以下;回填碎石用料颗粒级配、单次回填最大厚度、碾压遍数、回填整体坡度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回填土厚度应满足或优于设计要求。砌体工程一般含浆砌石档墙和蓄水池工程,监理工作的要点是:严把原材料进料关和检验、试验关,块石(砖)强度、沙浆配合比、沙浆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槽开挖尺寸、高程、坡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墙体砌筑应做到灰逢饱满、上下错逢、内外搭砌、外表匀称美观。植树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要点是:树种、树高、胸径、株行距应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并适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未成活树木的补种、补栽情况。

5 施工进度监理

进度控制的要点是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工期目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对关键线路的施工控制点、分包工程控制点、供货控制点、设计保证控制点的管理,使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并保证施工进度计划有序进行,确保总工期的实现。

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般分工程治理措施和生物治理措施两大类,且生物治理措施一般必须在完成工程治理措施后方能实施,如安排不当,很可能造成工程治理措施完成后已错过生物治理措施最佳时间(北方地区最佳植树季节为3-5月,部分树种也可在10-11月种植)的情况,进而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因此,在施工之初,监理组即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缜密、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使工程生物治理措施得以在当年年度内实施。

6 工程费用监理

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多为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实行额度控制,结余资金上缴财政,超支部分自行解决。项目的工程计量、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直接影响项目完成质量和预算执行水平。治理工程预算控制标准为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以工程施工中标的单价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为依据,项目决算以获得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很多不可预见因素,设计变更在所难免。因此,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费用控制的重点是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一般要求设计变更前后治理费用不增减。

7 安全施工监理

安全施工监理工作首先应根据工程特点与施工单位共同分析确定项目危险源(项目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般涉及爆破作业、高陡边坡危岩清理、种植沟槽开挖、高空建筑物拆除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害等根源,为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因此,施工之初监理组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爆破工程安全技术措施”、“高陡边坡危岩清理、种植沟槽开挖、高空建筑物拆除安全技术措施”、“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运输与临时防护安全技术措施”、“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监理组还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责令整改。

8 结语

总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监理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中除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监控和管理外,还应强化服务意识,为业主和施工单位排忧解难,敢于承担责任,在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最终圆满实现工程治理目标。

参考文献:

篇3

贵州省处于我国西南云贵高原山区,地形陡峻,地质环境复杂,地壳运动强烈,地质灾害十分严重。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几乎年年发生,年年成灾,对工程建设和运营以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产生极大的威胁。特别是在地质灾害多发山区修建公路、桥梁或隧道,公路地质灾害的发生将对公路基础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产生严重的危害,不仅制约了公路交通持续稳定的发展,也成为区内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避免由于地质灾害问题给交通工程在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带来的巨大损失,很有必要深入研究公路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及防治对策。

一、贵州省内发育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分析

贵州省内发育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主要表现为以滑坡、危险斜坡、崩塌、泥石流为代表的斜坡类地质灾害和以岩溶塌陷、岩溶洪涝洼地为代表的岩溶类地质灾害。根据调查,研究区公路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危险斜坡、泥石流为主,其中滑坡、崩塌、危险斜坡为威胁公路安全运营和建设的最主要的地质灾害。

二、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应认识地质规律、尊重地质规律。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地质因素,遵循地质原则,从源头上尽量减少山区公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并且为施工和运营提供良好的条件。前期的地质工作一定要认真细致,勘察设计阶段多花些钱和时间,尽量详细地查明地质条件,避免地质隐患,对于施工来说会节约大量的投资和工期。设计阶段的地质勘察工作必须加强,要达到必要的深度。

山区公路地质选线主要受到地形和不良地质现象的制约,配合路线方案设计,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和重点路段的调查,反复对比,优选出工程地质条件最好、地质灾害最少、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的路线走廊带,真正贯彻地质选线的原则。对于滑坡、崩塌、岩堆、泥石流、岩溶、软土、泥沼等严重不良地质地段和沙漠、多年冻土等特殊地区,一般情况下路线应设法绕避。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贯彻综合设计原则,在路线设计阶段对工程地质条件要有充分的了解,保证路线方案的科学性。对地质资料要充分利用,桥位、隧道、路线各有一套地质资料,但彼此经常脱节。比如当桥隧相连时,隧道勘察发现有不良地质现象,桥梁设计人员却不知道,还把桥台置于其上。因此加强各专业之间的交流沟通,互相学习。从事路线、隧道、桥梁设计的人员要尽量多地掌握一些基本的地质知识,以有利于对地质资料的合理使用。

三、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应遵循信息化施工、补充勘察、动态设计原则。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察周期的制约,有些复杂场地(岩溶、破碎带、岩性纵横向差异大的地区)或地形困难场地(陡坡、鱼塘等)在设计阶段难以布置充分的勘察工作量,无法查清场地详细工程地质条件。在施工期间,可以进行补充勘察,如对岩溶发育区或岩性差异大的场地逐桩钻探,对原进场困难场地通过施工便道进场钻探。施工中发现新的地质问题也要补充勘察。应该把施工期间的勘察工作视作设计期间勘察工作的重要补充。

另外本阶段应遵循信息化施工(施工中监测)、动态设计的原则。隧道的超前预报、边坡的动态监测都是施工阶段必须要进行的工作。施工单位一定要配备过硬的地质技术人员,及时发现问题,不要等到地质病害已经发生才去治理,要有前瞻性、预见性,发现边坡、隧道等有失稳的趋势之后要立即反馈业主和设计单位,并及时采取合适的加固措施,避免边坡、隧洞大面积失稳。应该认识到,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对地质现象和地质规律的认识往往是不全面的,甚至是错误的,据此进行的设计只能称为预设计。在边坡或隧道断面开挖以后,很多问题才会发现,此时应有岩土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对照原有的勘察设计方案,发现新的问题之后通过合理工序及时调整设计方案。等到问题已经发生才去采取措施,既多花了钱,又耽误了工期。

施工单位应聘请技术经验丰富的岩土工程人员,加强地质技术力量,掌握正确的施工工序和方法,预防地质病害的加剧,减少由于施工而诱发的地质病害。及时预测和反馈地质病害。施工期间的岩土工程监理工作也尤为重要,应聘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岩土监理工程师,加强施工期间的地质病害预防工作。

四、运营阶段

运营阶段应加强敏感点监测。山区公路运营期间也要高度重视地质工作。因为有些地质灾害的发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力释放或边坡的蠕变有些需要长达几年乃至十几年的时间,一次性治理有时并不能保证长治久安。因此对于一些在施工中出现病害的路段或重要工点要建立数据库,进行变形、位移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定期巡查,建立防灾和预警系统,在雨季或洪水季节要加强对敏感点的监测。通过长期观测记录,还可以更深入的认识地质规律,分析地质病害的发生发展机理,预测发展趋势,发现有不利的趋势要及时采取措施。

五、正确认识地质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由于岩土体的组成物质差异,更重要的是在岩土体内部分布有大量的不连续界面,把完整的岩土体分割成许多块体,总体为非均质体,在应力的传递上非常复杂,因此岩土工程属于非线性科学。现有的岩石力学、土力学、岩体力学等均难以准确的描述岩土体实际的力学本构关系。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了其本身的因素外,还受到许多外界的因素影响,十分复杂。因此,对于岩土工程的分析计算只能是半定量的,在很大程度上受分析者经验的制约。对于已经存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病害,其周界相对清楚,各种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较完备,认识起来相对容易。最难的是对于现状稳定的高边坡,预测其人工开挖后的稳定性。对于其地质构造的分析,地质-力学模型的建立,稳定计算分析都十分困难。勘察深度难以保证,稳定性计算方法不够科学,边坡设计时也有其不合理之处,如一般都只给出最终的边坡坡率和边界,各种边坡加固设计也是针对最终边坡的,各种分析计算也是以最终边坡为约束条件的。这样即使地质条件清楚,分析计算合理,设计稳妥,施工严格遵循规范和设计要求,也往往会出现难以预料的地质病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未对开挖过程中的各种边坡条件进行分析计算,虽然按最终边坡条件计算是稳定的,但不能够保证任意开挖条件下边坡都是稳定的。因此对于从事边坡设计的岩土工程师而言,应该对于边坡开挖过程中的多种控制性断面稳定性进行计算,提供合理的开挖步骤和各种稳定的开挖断面,并对不稳定的中间边坡提出临时性的工程加固措施,以保证边坡的稳定开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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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地质资源,防治地质灾害,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和利用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人类活动所涉及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以及地质遗迹等地质要素的总和。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产生或者人为诱发的对环境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本条例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并将地质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应当符合地质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有关规定,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二章 地质环境监测

第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鼓励、扶持地质环境监测的科学研究,逐步提高地质环境监测水平。

第八条

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对地质灾害、地质遗迹以及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施工现场实施监测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并将观测资料和监测结果报告所在地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开采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的,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水位、水量、水温、水质进行长期观测,将观测资料和监测结果报告所在地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第十条

实行地质灾害防治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由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破坏用于地质灾害监测的场地、设施和标志。确需占用或者移动监测场地、设施和标志的,必须征得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布,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在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巡查。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区域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第十五条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工程建设、采矿、伐木、开垦、削坡、采石、取土,堆放渣石、弃土,抽吸或者疏排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擅自批准前款规定活动的,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撤消其批准文件。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用地时,提供相应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

(三)综合评估结论及建议采取的措施。

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论应当真实、客观,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格和资质证书。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和资质证书。

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承接项目任务,应当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后,应当有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

第十八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实行监理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必须由具有地质灾害防治监理资质的机构承担。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合同规定,独立、公正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九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临时性的地下或者地表岩土挖掘作业,抽吸或者疏排地下水的,应当设立地面变形观测点,并制定防治地面变形和塌陷的措施。

第二十条

在危险斜坡或者大于五米松散土层构筑二级(含二级)以上永久性建筑物的,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纳入设计书同时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没有竣工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人应当将地质环境治理作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必要内容,并作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的必备条款。采矿权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治理责任的,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开采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防止过量开采造成污染或者地面沉降。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及灾害监测和调查。

第二十四条

地质灾害的成因由地质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查认定。

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

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治理。诱发的单位或者个人无法组织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诱发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四章 地质遗迹保护

第二十五条

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非法挖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一)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人类史前古生物化石分布区;

(二)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奇特地质地貌景观;

(三)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

(四)具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泥泉;

(五)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地质灾害遗迹;

(六)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前款所列的地质遗迹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设立标志。

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压覆、破坏地质遗迹。

第二十六条

地质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尚未建立保护区的,由地质遗迹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进行参观、旅游活动应当按照“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防止地质遗迹被破坏和污染,并缴纳地质遗迹使用费。

地质遗迹使用费应当专项用于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其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拒绝向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提供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监测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交监测资料;逾期不补交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占用或者破坏用于地质灾害监测的场地、设施和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工程建设、采矿、伐木、开垦、削坡、采石、取土,堆放渣石、弃土,抽吸或者疏排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评估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评估结论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评估资格核准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相应资格和资质而擅自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在监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防治工程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监理资格核准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过量开采造成严重污染、地面沉降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除责令其承担全部治理费用外,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法挖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质遗迹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地质遗迹被破坏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造成地质遗迹被破坏或者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地质灾害预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公布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的;未按规定巡查或者设立警示标志和采取避险措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批准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发包给没有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格的单位的;

(五)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造成地质遗迹被破坏或者污染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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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相关的灾害。我国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频发,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0年以来,我国突发地质灾害平均每年造成死亡和失踪约1100人、经济损失120亿-150亿元,对国民经济和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针对具体地质灾害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如阻滑工程、锚喷支挡工程、排水工程等,控制或减轻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而面对各类地质灾害事件,我们采取治理措施还是避让措施,除了其重要性因素外,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投资效益分析,是否值得采取工程治理措施,这就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工作,进行经济指标分析与评价,选择合理的方式应对各类地质灾害。

工程预算需要根据技术设计方案和专业的预算标准及有关定额进行,反应出具体工程所需的人财物等费用的经济方案。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资计算还没有专业的定额和标准,这给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现就针对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特点、现状及其问题进行说明。

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特点

由于地质灾害本身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及特殊性等特点,导致实际预算工作很难准确进行。因此,对于预算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它的特点,才能从整体上给出合理的工程造价。

1.1 特殊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灾点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性与异同性,在不同的场地条件,可能同样的工程措施,比如抗滑桩,其施工工艺截然不同,这就需要结合当地地质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施工设备及材料,进行合理组价。它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同样一个构件其施工方法及材料大多相同,在套用定额时,不需要调整直接套用,用起来比较方便。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的特殊性,结合具体工程实际,选择合适的施工工艺及材料和设备,套用相对应的定额子目进行组价。

1.2 复杂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定额套用过程中。由于地层结构的多变性,导致施工中设备使用程度及时间消耗的差异,所消耗人材机就会不同,这就需要同一个工作内容套用多种定额子目,且他们之间的价格差异很大,这就给给预算工作者带来不便。比如同一个钻孔很可能出现粘土层、强风化岩层、中强风化岩层及微风化岩层等,这样就需要对不同地层结构,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

1.3 不确定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量的计算中。比如土方工程,由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的复杂性知,不同的地层,施工难度不同,最后产生的价格也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在计算工程量时,必须准确计算出不同地层的工程量。但是由于地质体是在长期自然地质历史时期形成的,其结构复杂多变,同样高度处可能出现好几种不同物质成分,我们不能通过几个钻孔或者简单的勘察工作,推断出同一地层的物质组成,进行工程量计算,这样往往会产生误差。

另外,如果某项工程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其工程量计算也不同。例如边坡土石方计算在采用临时支护和没有临时支护的时候的工程量是不同的。采用临时支护,可能会使土石方量减小,但会增加临时工程的数量;未使用临时支护的时候,有可能土石方量较大。以上都不同程度的造成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的不确定性。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的特点,它直接会影响到最后的工程造价,所以实际工作中必须充分考虑它的特殊性、复杂性、不确定性等特点,才能得出合理的工程预算。

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现状及其问题

2.1 工程量计算及问题

工程量是指按照事先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所得的、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建筑工程各个分部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数量。工程量计算,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所标注的尺寸进行计算,不得任意加大或缩小、任意增加或减少,以免影响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图纸中的项目要认真反复清查,不得漏项和重复计算;必须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计算和确定各项消耗指标的基本依据,也是工程量计算的准绳;必须计算准确,工程量计算的精度将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确定的精度,它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建筑工程直接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材料供应计划、进行统计工作和实现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

现阶段由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还没有形成与之配套的计算规则,工程量的计算没有规范化,实际工作中是根据实际消耗及参照其他相关行业规范进行计算,这样就会导致地质灾害工程项目数量差异大,投标单位报价浮动大,会造成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资金很难控制。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步伐,凑近地质灾害防治预算工作的开展。

2.2定额套用及问题

现阶段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费用计算,还没有统一的定额及标准,主要是参照水利水电、公路工程等行业标准及定额进行套用。

定额是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地使用材料和机械的条件下,预先规定完成单位合格产品的消耗的资源数量之标准,它反映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对于每一个施工项目,都测算出用工量,包括基本工和其它用工。再加上这个项目的材料,包括基本用料和其它材料。对于用工的单价,是当地根据当时不同工种的劳动力价值规定的,材料的价值是根据前期的市场价格制定出来的预算价格。而目前套用的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定额是结合本行业特点编制的,各个定额标准消耗量有差异,因此不能盲目的套用。

在没有统一的定额标准,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算工作是按照下面三种办法处理的:

第一种定额的直接套用。一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直接套用较少。当分项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与定额的工程内容完全一致时,采用“对号入座”选用定额,即直接套用定额。

第二种换算套用定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用的最多。当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与定额项目的内容不完全一致时,进行定额换算,应按定额规定的换算原则、依据、方法进行换算,换算后,再进行定额套用。

第三种补充套用定额。有时在套用相关行业定额时,经常出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出现的分项工程,在相关行业标准中没有,这时我们就可以采用补充套用定额,结合实际工程状况,准确计算其工程量,给出合理的单位价格,利用工程量乘以单位价格,最后确定出总价格的办法。

2.3 费用组成及取费标准

一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投资概(估)算是由三部分构成的,建筑工程费、建设工程的其他费用和预备费。

建筑工程费是指永久性和临时性构筑物的所需费用。如阻滑工程、减载支挡工程、排水工程、监测工程、临时工程等单位工程都属于建筑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及价差;建设工程的其他费用,是指整个建设工程中必须发生的,但与建设工程费用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其他费用包括临时建设用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预备费,指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由于不可预测因素和物价上涨造成的费用,一般只取基本预备费。

其中其他直接费是按实际发生根据有关定额或费率计取。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没有统一的费率表,还是参照相关行业费率表进行的,这样导致费率的随机性较强,资金控制难度大,价格随费率的变化幅度大。

3 结语

近年,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资金的投入也在不断的夸大,怎么合理的规划与使用资金越来越重要。现阶段,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方式及定额标准,参照的是水利、公路行业的定额标准等,由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的特殊性,造成很大误差,预算资金不可控。

因此,需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的特点,编制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及概预算定额,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的编制及审核程序,合理确定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预算,有利于资金的管理,对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篇6

1.问题的提出目前正值国家拉动内需、刺激经济4万亿元投资计划实施阶段,其中“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是重中之重。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地铁”)建设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标志,将迎来集中、高速发展的“春天”。我国大陆一线大、中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南京、杭州、西安、沈阳、长春及武汉等均大手笔的投入了地铁新建、扩建工程;部分二线城市无锡、宁波、大连、成都、合肥、南昌等也相继加入了地铁新建的行列;目前已获国家批准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达22个。单个城市地铁建设规模,以北京为例,目前投入使用的地铁长度二百余公里,规划到2020年,地铁长度达1000公里。可想而知,我国大、中城市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地铁建设处于举世瞩目的高速发展阶段。但是地铁建设土建阶段的风险控制与安全施工管理,并没有跟上高速发展的现代化步伐。近几年国内各地的地铁隧道施工地质坍塌事故时有发生。地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既有解决的迫切性和实用性,又有长期性和普遍性。

2.产生问题的原因

目前进行地铁建设的大、中城市,从地形地貌上看,绝大多位于我国的东部地区,且基本处在沿海、河流中下游流域。这一类地质单元的地质条件共同特点是:第四系地层沉积厚度大、地层界线变化复杂、层厚极不稳定、各地层的力学性质(粘性、塑性、压缩性、密实性等)变化大、地质结构沟造复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深度,一般在4.5至22米埋深范围内,即城市轨道建设空间,基本位于松散、力学性质多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第四系地层中。以北京地铁5号线试验段为例,各种岩性的的地层多变互存,自上而下岩性有:人工填土层、粘质砂质粉土层、粉质细砂层、园砾层、中粗砂层、卵石层、粉质粘土层和卵石层等,呈层状、似层状、透镜状互层产出;延线地下水也比较发育,有上层滞水(水位埋深2―10M)、潜水、构造裂隙水等,且部分为承压水。本区段所穿越的上述地层,在北京地区属典型地层,极为普遍。虽然地铁勘察规范对前期岩土工程勘察布钻明确了具体的要求,初勘点距50米;详细勘察点距25米。地质情况复杂时,予以加密。但是以笔者在北京、南京、深圳、上海等地多年从事地质勘察及隧道工程的经验。沿海城市往往25米的距离内,足以发生地层岩性非常大的变化。由于地层往往呈透镜状、不连续的倾斜似层状产出。以深圳地铁1号线香蜜湖一带为例,该地区为低山丘陵滨海相沉积地层,NE、ND向两组构造交叉发育,在同一埋深高度,25米范围内地层可能从坚硬的花岗岩风化球,变化到具有砂体液化特征的粉细砂土。仅仅靠勘探密度的调整,也无法解决清晰揭示地质问题(见下图)在此笔者提出;地铁交通建设的土建施工过程中,为了把握好安全施工的环节,需加强工程地质工作内容的投入。

1、人工填土 2、粉质粘土 3、粉细砂土 4、於泥混砂 5、花岗岩风化球 6、砾质粉质粘土(Qei)

3.解决问题的途径

3.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与体系建设方及各参建方建立键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各级岗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作用,是安全施工的前提条件。

3.2 重视前期岩土工程勘查的实际效果首先要从地铁施工与设计需要出发,足够重视前期的岩土工程勘察等基础工程地质工作,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地铁建设的特点,选用静力触探、测井、工程物探技术(地震勘探、探地雷达、陆地声纳法、电阻率法、激电法、电磁法等)配合钻探工作的地质调查,互相补充,进行综合勘探。对于地下水、岩溶发育的区域,还应做好地下水的分布特征、水量、承压性、构造的导水性的查证工作。应重视勘察的效果,搞清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问题。

3.3 配备必需的工程地质人员

地铁建设的土建施工过程中,人员配备方面,根据施工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土建工程监理单位和土建施工单位,依据地铁工程规模、场地工程地质复杂程度,分别配备有工程地质素养与实际经验的监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投入地铁建设土建阶段施工的一线。上述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至少达到看得懂、较好的运用前期勘察报告,对于现场的各地层岩性特征、力学性质、场地的工程地质特点等能够理解与掌握。能够在地铁早期的土建施工过程中出现不良地质情况时,及时的判断、发现工程地质隐患,杜绝和减少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但是目前地铁建设前期的土建阶段,根据笔者接触的监理机构现场人员和土建施工项目部的技术人员来看,具有工程地质理论水平、现场实际地质情况动态判断能力强者实在是凤毛麟角,一线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工程地质经验的缺乏,不利于地铁隧道施工现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测、防范和应急处理。近几年国内各地的地铁隧道施工地质坍塌事故频繁发生,地铁隧道的土建施工已经成为高危行业。2007年5月28日南京水西门大街地铁2号线茶亭施工现场塌陷;2008年广州地铁5号线施工现场水文地质原因突然涌水,导致塌陷达100多平方米,深度达5米;2008年4月1日深圳龙岗区荷坳路口的3号线发生地质塌陷;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风情大道1号线施工现场地质塌陷,长度达100多米,深度达20余米,酿成了震惊全国的特大施工安全事故。以深圳地铁为例,仅2009年7月―10月,几个月时间内,先后发生了5起地铁施工地质坍塌事故。深圳地铁建设坍塌事故发生频率之高,客观上深圳地处丘陵滨海沉积相地带。如前所述,下覆地层变化多异,各地层的地质力学性质及其它岩土性质差异大,地质构造较复杂,是坍塌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杭州地铁的坍塌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对地质情况未能及时的进行动态掌控,相关方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不够重视,是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一切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地下隧道的前期土建施工,应加强工程地质方面的投入,工程监理机构及土建施工单位的一线,充实必要的、具有施工现场地质动态观测能力的工程地质技术人员,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地铁建设中的地质灾害。

4.结论:

根据不同场地的岩土工程特点,从地铁建设土建安全施工的需要出发,做好前期岩土工程综合勘察;土建施工阶段,工程监理机构、土建一线施工单位,根据地铁工程规模、场地复杂程度,配备具有工程地质素养的技术人员,可以大量减少地铁建设土建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TB10003----2005铁路隧道设计规范

[2]钟世航. 关于地铁勘察的几点认识 勘察科学技术 200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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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O213文献标识码: A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位置

万州恒森苎溪河综合治理工程5号地块库岸综合治理为万州苎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之一,位于万州北滨路外侧,南池沟上侧,紧邻4号地块,距滨江路与小天鹅入口处150m,堤防岸线长590m,治理后地块面积为39818.3m2,护岸工程交通十分便利。

1.2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进行库岸整治、恢复城区功能、改善城市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治理库岸线长590m, 治理后地块面积为39818.3m2、开发城市旅游资源、发展万州经济,使天仙湖周边再现山水、人文、典雅、生态的宜居特征。

1.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万州恒森苎溪河综合治理工程5号地块库岸综合治理是一项以库岸整治为主、兼有城区恢复、地质灾害治理、增加城市用地、开发城市旅游资源等综合效益的堤防工程,护岸结构为堆石碾压体加土夹石填筑,库岸区最低底部高程约为138米,施工顶部高程约为177.3m,相对高差约40m。治理后地块面积为39818.3m2。概算投资约4282.01万元。

2 监理规划

2.1监理规划

现场监理机构编制了万州恒森苎溪河综合治理工程5号地块库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编写了各专项工程及各专业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2.2监理制度

监理机构建立了以下主要监理制度:(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5)会议制度;(6)报告制度;(7)工程验收制度;

2.3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

万州恒森苎溪河综合治理工程5号地块库岸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经过招投标,由重庆市中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并与发包人重庆市万州区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单位组建了现场监理机构:重庆市中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万州恒森苎溪河综合治理工程5号地块库岸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部。

2.4主要监理方法

本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在开展“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施工监理全过程中所采取的主要监理方法是:(1)查巡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每天检查、巡视工地,查施工安全、查施工质量、查工程进度(劳力、机械设备、材料、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且做好监理现场记录。(2)监理旁站:对重要隐蔽工程、关键工序、主要部位的施工质量施行旁站监理,全过程跟踪,并及时做好旁站记录。(3)签发文件:监理机构书面文件,特别是监理指令(监理通知、警告通知、整改通知、工程现场书面指示、停工通知、复工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机构联系单等)。

2.5主要监理设备

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投入的主要监理设备有:计算机、打印机及有关软件、资料柜、钢尺、水平尺等。

3 监理过程

现场监理依据本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严格、认真地施行全过程的施工监理。

3.1工程进度控制

(1)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了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控制性进度计划、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单位工程与分部工程进度计划,依据业主批准的进度计划结合设计变更尽力控制工程进度有序实施。(2)由于种种原因,业主、监理、施工三方通力合作,想方设法多次调整了阶段性进度计划,采取了有效的赶工措施缩短进度滞后的差距。

3.2工程安全与质量控制

1)、健全了安全生产体系、安全生产检查体系、安全生产控制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工地消防、安全度汛等安全制度及紧急预案,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落实了安全措施。2)、现场监理每天查巡工地首先检查施工安全3)、业主、监理、施工三方每月每旬组织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3.3合同管理

1)、监理机构以《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设计合同》、《设计图纸(含变更)》等合同文件作为施工监理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2)、现场监理根据以上合同文件进行了本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3)、本工程未发生违约与合同纠纷。

3.4信息管理

1)、监理机构使用了计算机、打印机及有关软件进行信息的传递与交流,形式有电子邮件、U盘、电子档(电子板)收集蓄存信息。2)、监理机构组织召开了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各种议题的监理会议,编写了“会议纪要”发送与各单位。3)、现场监理每天如实编写了“监理日志”,适时编写了“旁站记录”。4)、监理机构编制了 “监理月报”向上级与业主书面汇报,并发送到施工单位。

4 监理效果

1)监理对工程进度控制的评价。2)监理对工程安全控制的评价。

4.4 监理对工程投资控制的评价

(1)在监理机构的控制下,做到了专款专用,工程款支付、管理、运作规范,付款审批签证手续健全,无提前支付、超付、挪用的不良、违规情况。(2)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严格按程序进行,完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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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路网完善的需求,高速公路逐步进入山区。高速公路由于其线形指标高,工程艰巨,投资巨大,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非常严重。随着环境保护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对于山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环保要求也越来越高。山区公路环境载体主要是自然环境,也是地质环境。山区一般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高速公路的建设不可避免的要切坡、填沟、打洞(隧道),对地质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处理不好还会诱发和加剧各种地质灾害,增加公路建设投资,影响工期,甚至给运营阶段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山区高速公路的环保主要是地质环境的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防治。

要建设一条兼顾交通、环保、生态等方面要求的高标准的山区高速公路,应该重视和加强地质工作。地质工作应贯穿于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全过程。对地质现象和规律的认识(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是由面到线、由线到点、由表及里、由粗到细、由宏观到微观,逐步深入的,根据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

2勘察设计阶段

地质条件是客观存在的,山区高速公路在自然地质环境中穿行,并对地质环境进行改造,应该认识地质规律,尊重地质规律,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地质因素,遵循地质原则,从源头上尽量减少山区高速公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并且为施工和运营提供良好的条件。

2.1工可阶段——贯彻地质选线的原则

山区公路地质选线主要受到地形和不良地质现象的制约,主要的不良地质现象有滑坡、泥石流、岩崩、岩溶、岩堆(坡积层)、软弱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冻土、水害、采空区以及强震区(高地应力)等。本阶段应尽可能详细地收集区域构造地质、岩石地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震地质、环境地质等方面的资料,利用遥感资料(卫片和航片),编制中比例尺(1:5万或1:10万)工程地质图和地质灾害(不良地质现象)分布图,图上标注大的地质构造(主要是断层)、重大的地质病害体,分析区域性的地质灾害发生条件,进行初步的地质灾害评估,配合路线方案设计,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和重点路段的调查,反复对比,优选出工程地质条件最好、地质灾害最少、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的路线走廊带,真正贯彻地质选线的原则。对于滑坡、崩塌、岩堆、泥石流、岩溶、软土、泥沼等严重不良地质地段和沙漠、多年冻土等特殊地区,一般情况下路线应设法绕避。

2.2初设阶段——突出重大地质病害对路线方案的制约

确定路线方案前应对沿线地质构造带、断层、岩石的层理情况、地质病害的分布及范围等,通过对遥感地质判释资料以及不同勘测阶段的勘探、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路线通过方案并不断优化。对地质较为复杂地段还应注意在设线后诱发并加剧地质病害的可能性,谨慎的确定路线的线位和采取的工程措施。地质技术人员应配合路线设计师作好地质咨询工作,可以沿初步拟定的路线线位,进行全线踏勘,对重点工点进行地质调查,得出初拟线位沿线的基本工程地质情况,评估路线方案的可行性,发现重大不良地质地段或预测工后会出现难以治理的地质病害的路段要及时反馈信息,以便尽快调整路线线位。基本确定路线方案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进行大比例尺(1:1万)的地质遥感解译及地质灾害调查和工程地质调绘工作,编制1:1万工程地质图和路线区域地质病害现状图。图件的重点是地质灾害和重要工点的工程地质条件,要有针对性,要突出重点,不可以拿1:5万地质图放大。现在委托地质部门做的图件,有些不能称为工程地质图,只能称为基本地质图(工程地质分区太笼统、工程地质条件的论述太简略)。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不能够代替1:1万工程地质图的编制,但二者可结合进行,以节约时间和经费。

很多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等)由于植被覆盖、后期人工改造以及观察角度和范围有限等原因,在现场难以判断。通过遥感资料(如航片)可以从宏观上观察全貌,合理的解译,有利于对此类不良地质体的正确认识。

当工作中发现仍有重大的地质病害存在或有潜在的重大地质病害时,必须及时调整线位。对于重大的地质病害应尽量绕避,实在无法绕避的要考虑工程措施的可能性与可靠性,尽量在路线的平纵面优化上下功夫(采用分离式路基、用桥隧构造物通过、从滑坡体上部通过、半路半桥等),避免高填深挖,以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提高工程措施的可靠性和安全度。对地质病害应以防为主,以治为辅,能避当避,即使增加工程造价也是值得的。

以安徽省徽杭高速公路为例,该路全长约80km,有四分之三路段位于山区,由于勘测时间较早,对山区高速公路特点认识不足,以投资为主要控制因素,其中有一半左右的路段基本沿区域性的三阳断裂带布设。受构造影响,岩体风化破碎严重,并且沿线分布有雄村滑坡、朱村滑坡等规模较大的不良地质体。施工开挖后,出现大量的不稳定边坡,甚至诱发了部分滑坡。对于部分地质病害路段及时调整线位,进行了避让,而更多的病害段只能采取治理措施,结果造价大幅攀升,严重影响了工期,并且治理效果也难以预测。

必要时应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对重大地质病害路段进行深入勘察,确定路线可行性。

2.3施工图设计阶段——详查工点地质条件

通过初步设计阶段的各种地质工作,已经基本查明路沿线的地质条件,但是工作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本阶段应详查工点地质(桥位、隧道、深路堑、高填路堤、陡坡路堤、支挡构造物),进行重要工点1:2000地质测绘。采用调查、测绘、槽探、坑探、钻探、物探等综合勘察手段。查明场地岩土体组成、性质、分布以及风化层、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等工程地质条件在路线纵横方向的变化。以前对于桥位和隧道等构造物工点地质勘察较为重视,但是对于深路堑和陡路堤、斜坡路堤、支挡构造物等路基方面的工点也必须加强勘察,特别是高边坡和不良地质体的勘察和预测。另外对于筑路材料料场和弃土场的勘察一定要重视,以前山区公路曾出现过取土、弃土场所不合理,乱挖乱弃,破坏环境,导致水土流失的事例。

除了详细的地质勘察工作之外,还要贯彻综合设计原则,在路线设计的各个阶段,对工程地质条件要有充分的了解,保证路线方案的科学性。对地质资料要充分利用,桥位、隧道、路线各有一套地质资料,但彼此经常脱节。比如当桥隧相连时,隧道勘察发现有不良地质现象,桥梁设计人员却不知道,还把桥台置于其上。因此加强各专业之间的交流沟通,互相学习。从事路线、隧道、桥梁设计的人员要尽量多地掌握一些基本的地质知识,以有利于对地质资料的合理使用。

3施工阶段——遵循信息化施工、补充勘察、动态设计原则

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察周期的制约,有些复杂场地(岩溶、破碎带、岩性纵横向差异大的地区)或地形困难场地(陡坡、鱼塘等)在设计阶段难以布置充分的勘察工作量,无法查清场地详细工程地质条件。在施工期间,可以进行补充勘察,如对岩溶发育区或岩性差异大的场地逐桩钻探,对原进场困难场地通过施工便道进场钻探。施工中发现新的地质问题也要补充勘察。应该把施工期间的勘察工作视作设计期间勘察工作的重要补充。

另外本阶段应遵循信息化施工(施工中监测)、动态设计的原则。隧道的超前预报、边坡的动态监测都是施工阶段必须要进行的工作。施工单位一定要配备过硬的地质技术人员,及时发现问题,不要等到地质病害已经发生才去治理,要有前瞻性、预见性,发现边坡、隧道等有失稳的趋势之后要立即反馈业主和设计单位,并及时采取合适的加固措施,避免边坡、隧洞大面积失稳。应该认识到,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对地质现象和地质规律的认识往往是不全面的,甚至是错误的,据此进行的设计只能称为预设计。在边坡或隧道断面开挖以后,很多问题才会发现,此时应有岩土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对照原有的勘察设计方案,发现新的问题之后通过合理工序及时调整设计方案。等到问题已经发生才去采取措施,既多花了钱,又耽误了工期。

目前施工单位的岩土工程技术人员也是极为缺乏的,有时由于不合理的施工方法导致或加剧了地质病害的发生和发展(如在破碎岩体上放大炮、自下而上开挖边坡等)

施工期间的岩土工程监理工作目前还较为薄弱的,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岩土监理工程师极为缺乏,使施工期间的地质病害预防工作远远达不到要求。

4运营阶段——加强敏感点监测

山区高速公路运营期间也要高度重视地质工作。因为有些地质灾害的发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力释放或边坡的蠕变有些需要长达几年乃至十几年的时间,一次性治理有时并不能保证长治久安。因此对于一些在施工中出现病害的路段或重要工点要建立数据库,进行变形、位移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定期巡查,建立防灾和预警系统,在雨季或洪水季节要加强对敏感点的监测。通过长期观测记录,还可以更深入的认识地质规律,分析地质病害的发生发展机理,预测发展趋势,发现有不利的趋势要及时采取措施。

5山区公路建设地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1前期阶段

工可阶段对地质工作不够重视,地质遥感工作不做或精度不够,不能够贯彻地质选线的原则,导致选定的路线走廊带中地质病害多,处理难度大,给后期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初步设计阶段,由于路线方案调整较大,而工期紧张,因此很多勘察工作量作废,路线地质精度不够,部分工点缺少地质资料,给设计工作带来隐患,也使得施工图设计阶段路线方案有时发生较大调整。

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做或漏做重要工点的1:2000地质测绘,或虽做了但精度不够;对一些地质病害研究不深,导致对一些重要工点的勘察深度不够;对于路线地质调查深度不够,导致一些地质敏感点遗漏,在施工中出现地质病害。构造物勘察相对较细,而路基方面的勘察则往往较粗略。

目前的山区公路工程勘察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由于现在很多项目的勘察设计工期都非常紧张,如何在很短的时间内达到尽可能高的勘察精度,的确是一个难题。为抢时间,现在地质勘察工作很大一部分外委出去,全线人员设备上了很多,但在施工中仍会暴露出很多地质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地质现象的隐蔽性和地质科学的复杂性,难以全面深入地认识地质现象,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从事岩土工程的技术人员本身能力有限所致。岩土工程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经验学科,技术人员的经验非常重要。外委的勘察单位一定要过硬,对于其提供的地质资料要进行审核,去伪存真,对于不能够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坚决返工。在其外业和内业阶段要进行监督,多沟通。外行业的地勘队伍往往对公路工程的特点及公路勘察规范了解不够,不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勘察,资料经常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另外由于工期紧,技术准备不足,勘察手段不合理,经常导致勘察深度不足,如隧道勘探未采用双管单动钻进,无法判断RQD,钻探工艺和技术不过硬,岩石取心率低,钻孔水文地质试验数据不足,对边坡勘察无法判断滑动面,无法取得可信的各种力学参数,物探手段与其他勘探手段的互相校核精度不够等,甚至有个别单位编造资料应付设计。所以不仅要看投入了多少人力物力,还要看投入人员技术水平、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如何,拟定的勘察方案是否合理,对地质现象的认识是否科学。在实践中,由于技术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经常会出现错判、漏判地质病害的现象。因此加强公路岩土工程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是非常紧迫的事情。

5.2施工阶段

地质技术力量薄弱,岩土工程监测和监理不力,施工工序和方法不对,导致地质病害的加剧,甚至诱发地质病害。对工程地质特点认识不足,不能够及时预测和反馈地质病害,只能被动地等待地质病害的发生。

5.3运营阶段

地质工作目前还基本上是空白,无法保证山区高速公路的安全顺畅。

6正确认识地质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由于岩土体的组成物质差异,更重要的是在岩土体内部分布有大量的不连续界面,把完整的岩土体分割成许多块体,总体为非均质体,在应力的传递上非常复杂,因此岩土工程属于非线性科学。现有的岩石力学、土力学、岩体力学等均难以准确的描述岩土体实际的力学本构关系。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了其本身的因素外,还受到许多外界的因素影响,十分复杂。因此,对于岩土工程的分析计算只能是半定量的,在很大程度上受分析者经验的制约。对于已经存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病害,其周界相对清楚,各种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较完备,认识起来相对容易。最难的是对于现状稳定的高边坡,预测其人工开挖后的稳定性。对于其地质构造的分析,地质-力学模型的建立,稳定计算分析都十分困难。勘察深度难以保证,稳定性计算方法不够科学,边坡设计时也有其不合理之处,如一般都只给出最终的边坡坡率和边界,各种边坡加固设计也是针对最终边坡的,各种分析计算也是以最终边坡为约束条件的。这样即使地质条件清楚,分析计算合理,设计稳妥,施工严格遵循规范和设计要求,也往往会出现难以预料的地质病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未对开挖过程中的各种边坡条件进行分析计算,虽然按最终边坡条件计算是稳定的,但不能够保证任意开挖条件下边坡都是稳定的。因此对于从事边坡设计的岩土工程师而言,应该对于边坡开挖过程中的多种控制性断面稳定性进行计算,提供合理的开挖步骤和各种稳定的开挖断面,并对不稳定的中间边坡提出临时性的工程加固措施,以保证边坡的稳定开挖。

7展望

技术进步是山区高速公路成功修筑的重要保证。现在采用三维数模,可以很快的得出路线平纵面模型,任意切割纵横断面,发现问题之后可以很快的调整线位并重新进行分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相信随着3S技术的发展,今后三维数模会和三维地学模型、岩土工程专家分析系统结合起来,对于重要工点通过现场地质工作,建立地质-力学模型,通过专家分析系统,可以任意模拟边坡开挖后的形状及物理力学状态的变化,迅速分析其稳定性,进行针对性的设计。甚至还可以对边坡等地质病害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会诊,聚集各方面力量以解决问题。

8结语

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是山区高速公路建设成败的关键,为此必须重视地质工作。(1)业主要认识到,前期的地质工作一定要认真细致,勘察设计阶段多花些钱和时间,尽量详细地查明地质条件,避免地质隐患,对于施工来说会节约大量的投资和工期。(2)设计阶段的地质勘察工作必须加强,要达到必要的深度。(3)施工单位要加强地质技术力量,业主单位也要增加地质技术人员,岩土工程监理工作要加强。(4)运营阶段的岩土工程监测工作必须重视。(5)单纯依靠前期地质工作对地质客观规律和地质环境的认识是不够的,在设计施工运营的全过程中要不断的加强地质工作。(6)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虽然进行了前期地质勘察工作,在施工和运营中出现地质病害也是正常的。(7)设计阶段深入细致的地质工作可以确保施工时不出现大的地质病害,施工阶段的细致的地质工作可以确保运营期间不出现大的地质病害。(8)公路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一般岩土工程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应加强人才培养,适应山区高等级公路建设的需要。

山区高速公路的修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和部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家要加强学习,真正重视问题的严重性。可以说,山区高速公路的修建,岩土工程是关键,地质病害是控制性因素。

参考文献

[1]JTJ064-9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

篇9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高度超过8m(坡比大于稳定坡比)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监测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应当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第五条前期的调查范围应为边坡及基坑可能的影响范围,且不小于边坡、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或边坡高度3倍的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请相邻房屋业主、市政、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人防、抗震、城建档案等有关单位,就设计、施工方案征询相关各方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夺战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作好原始记录和证据保全,并经双方确认后予以保存。

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确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先取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灾害评估认定,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后,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有经验的建筑边坡及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包含施工图审查)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监督、监理、监测、检测等相关手续。建筑边坡或基坑的支护与土方施工工程应一并发包,不得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按规定计价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查确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八条建设单位对建筑边坡高度超过15m、深基坑工程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深度超过7m),且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工程影响较大;或者超过规范规定的;其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库中不少于3人的专家进行专项论证(专家库名单由省土木建筑学会公布)。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专家意见。其余的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应附专项论证意见。

第九条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产生不良影响和造成损失。

第十条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一条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建筑边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建设、业主及产权单位在汛前及汛期组织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支护结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损坏、堵塞、地表水排泄不畅或有给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现象应进行处理;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排险、加固和整治措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等部门加强地质性危害点和15米以上永久使用的边坡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业主、产权单位适时进行检查、监测。

第三章工程勘察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筑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及设计参数(需注明试验方法),特别查明地下水的状况及进行边坡稳定分析。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纲要,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勘察报告应当按技术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编写。对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或需做地质灾害评估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工作。当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及时参与处置。

第四章工程设计

第十五条建筑边坡等岩土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属于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边坡及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文件应由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参与。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周围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提供论证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排水措施、地表水的排泄与疏导、环境保护、监测、应急措施等内容。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标准、规范进行,符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设计文件应明确提出避免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设计降排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坡)内外降(排)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及边坡或基坑侧壁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应有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措施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意见。

设计图纸及文件必须注明支护结构、周边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及周边土体的控制变形值。

第十七条采用土钉墙支护时,软土基坑开挖深度不得大于4m,建筑边坡高度不得大于15m,并应在地下水位以上(或经排降水),设计时应包括土钉墙支护设计、施工工艺要求。土钉间距应在1~2米之间,坡比不大于1:0.1。

对建筑邻近有重要建筑物、构筑物、重要交通干线或重要管线的地段不宜单独采用土钉墙支护。

第十八条采用重力式结构、悬臂桩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米,且不得用于无良好持力层(或嵌固层)的深厚软土基坑;有抗震要求地区,不得使用干砌毛石支护结构。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五章工程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分项工程(除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外),依法发包给具有专项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专业施工单位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有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抢救预案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边坡及基坑工程专家组,外单位专家应占60%以上。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中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有必要的,应当重新组织论证、审查。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质量技术的管理,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质量安全有关规范等组织施工。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预见,应具备周密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及时与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沟通。

第二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爆破、预防火灾、保护环境等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基坑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边坡开挖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结构的施工及坡面防护。

第六章监理、监测与检测

第二十六条监理企业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编写工程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边坡及基坑工程应配备注册资格岩土工程师或注册资格结构工程师。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监理大纲,对边坡或深基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理。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应把如下内容作为监理工作重点:

(一)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满足要求;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八条边坡与基坑监测和需要进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监测应当委托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项目必须委托岩土工程监测甲级资质的监测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要求的变形值界限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送施工单位,连同施工方案由专家组一起论证。

监测单位应按规范及方案作好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间边坡及基坑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第三十条在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时,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边坡及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地表水的排泄情况等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书面形式报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第三十一条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篇10

Abstract: according to puting the school should into the most safety place requirements,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advance planning regulations from shaanxi province, strengthen quality management and examination, careful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ree aspects such as the guarantee the safety and quality of school buildings.

Keywords: building security construction, system guarantee,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08年6月,总理来陕西灾区视察,要求“把学校、医院建成最坚固、最安全的场所”。陕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的要求,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始终把学校的恢复重建当成大事要事,各级部门抓管理、抓落实、抓质量,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把学校建成最安全的场所。

规划规章先行,为确保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篇11

一、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方法

1.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掌握地质灾害现状基础上,确定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防治原则,根据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发育特点对防治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制定可行的措施,通过规划的作用,规范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建设地点的地质水文勘测。设计前期的地质水文勘测,对于工程的设计而言十分重要。此项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承担,并以其勘测结果做严格的审核。

3.做好新型建筑材料的试验。对新型建筑特别是防水材料的选用应在充分试验,切实可行的基础上选择。

4.做好施工图的审核工作。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从初步设计阶段到正式出具施工图,应由多个专业的人员按设计程序进行,必须高度重视施工图的审核工作。

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工程施工阶段,技术管理工作是工程质量得以保证的重要方面,技术管理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做好技术设计。指施工前,要明确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并在质量检验中正确执行这些技术法规,做到标准具体化。

2.加强技术监督。技术人员做到边施工边指导,对重要结构应加强技术监督,不仅要全面地抓好环节技术,而且还要针对重要环节做重点技术监督和管理。

3.严格技术复核。技术复核是对施工成果的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总结经验,便于加强以后的施工工作。技术复核工作是工序完工后运用检测工具对产品进行校核的一项技术工作,也可应用多级检查及交叉检查制度,尽可能减少质量隐患的漏查。

4.选择施工队伍。建设项目应普遍实行招标制,通过招投标尽可能选择专业队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现行专业质量标准、操作规范施工。

5.完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前,设计单位的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作设计交底,把设计图和各专业的施工要点等做详细交待。施工单位在接到正式施工图后, 应立即组织图纸自审,分专业审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施工方案;按选定的施工方法,探讨施工中保证设计要求的可行性;在图纸会审中,由设计、施工技术人员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

6.严格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制。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质量监理制度。专业监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选择的施工方法、选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等全方位监督,对于促进质量管理, 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7.加强施工中的质量管理。施工企业在组建项目班子时,必须设专职质量检查员,不得兼职,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 而且应具备相关工种的专业知识。质检员应按照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拟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在施工的各个环节过程监督检查,各专业工种要实行质量交接制度。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系统,以保证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达到预定标准。

8.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为工程整体验收和分部验收。整体验收是在分部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认定的重要内容。做好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很重要,用分项保分部,用分部保整体,最终达到整体质量等级的目标。

三、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方法

1、建设单位的行为有待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一个广义的范畴,不仅指施工质量,还包括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质量、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理质量。所以工程有了问题不能只由施工单位来承担责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必要建立一个主要责任人――建设单位负责制,来承担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

2、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建设产品的最终质量。加强对设计单位及设计者的资格审查十分重要,还有要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安全性、防火性的要求。要严格实行设计质量内审制、专业之间会审、会签制,改变目前设计审核走过场,工种之间相互撞车、打架,设计粗略不详等状况;严禁非法设计和出让图章,限制业余设计,强化设计现场服务制度,实行设计质量事故经济赔偿责任制,特别是设计单位对指定的工程设备和工程材料的质量负全责,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

3、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监理制的推出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够加强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

4、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要加大承包与分包单位对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承包履约保险制;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全面落实动态管理,保证进入工程领域的企业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技术、管理素质和适应不同工程规模、技术管理等级要求的不同综合等级水平评判的重要依据。

5、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监管。在目前建设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应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6、推进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有限度地开发劳动力资源,整个工程产业的发展从注重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要求工程领域风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度”的限制。

结束语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建造一个质量好的工程,可以增强固定资产的耐久性,延长使用寿命,减少一次性投入,节约维修费用,为人们工作、生产、居住提供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张柏.张琳.浅析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M].王振复.中国建筑装饰艺术[M].

[2]陆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与对策[J].山西建筑.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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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开展中小学校舍排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的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标准的要求,在已有抗震应急排查工作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小学所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系统掌握每一座校舍的安全信息,形成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全面系统的校舍安全档案,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系统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库。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市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为各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市建设局要根据国家标准和省制定的排查、鉴定、加固技术导则,加强人员培训,并帮助任务重、技术力量不足的地区开展工作。

三、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各县(市、区)要坚持以规划为先导,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城乡建设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留守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切实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制定详细并切实可行的三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其中年开工加固改造的工程量要达到三年总规划任务的30%;对列入项目库内需要维修改造的校舍,明确实施目标、实施项目和时间进度,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各县(市、区)要组织教育、建设、地震、国土、水利、公安消防等部门,在排查鉴定基础上,制定每栋校舍需要加固和防灾避险的实施方案。方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厉行节约,不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切实做到安全、实用。

四、分类分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各县(市、区)要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定不再保留的低标准校舍,必须确保拆除。完善校舍防火、防雷、防台风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地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易发地区的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市有关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保证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校舍改造和建设。新建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各地发展改革、建设、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加强校舍日常维修管理,确保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

五、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省将根据工程实施的实绩对经济薄弱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得向群众集资,不得让学校负债。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规定享受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六、严格实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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