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审计中需要的会计知识范文

时间:2023-09-07 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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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审计中需要的会计知识

篇1

随着当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它的影响力深入到各个角落,对于cpa审计服务业务也不例外。会计信息技术的发展,使cpa的审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进而影响到cpa的审计方法。这要求注册会计师的知识结构和执业能力也要与会计信息化的发展相适应。而cpa考试作为执业资格和行业准入的权威性考试,其考试科目和内容对cpa 的学习与培训起着指挥棒的作用。因此,为了加强和完善cpa 的会计本文由收集整理信息化知识与技能,提高cpa的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我国cpa考试应尽快增加会计信息化方面的科目或内容,或者改变cpa的考试形式。而我国从去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开始,就开始采用机考形式,可以说是对cpa考试的重大改革。

二、会计信息化的涵义及发展

所谓会计信息化是指将会计信息作为管理信息资源,全面运用网络通信为主的信息技术对其获取、加工、传输、应用等处理,为企业经营管理、控制决策和经济运行提供充足、实时、全方位的信息。而从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进程来看,会计信息化这一词汇是由会计电算化演化而来。20世纪七八十年代起,电子计算机开始应用于会计工作中,即开始处于会计电算化阶段。而九十年代以后,随着计算技术的发展,会计信息处理进入会计信息化阶段。所以,会计信息化是对电算化阶段的优化和进步。

杨周南(2003)就曾讨论过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传统会计电算化向会计管理信息化转变的理论问题。她认为“会计电算化”已发展为“会计管理信息化”,即“会计信息化”,并提出了会计管理信息化的isca模型。她指出会计信息化的工作内容应包括建立和实施会计信息系统(ias);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开展对ais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这进一步印证了会计信息化与会计电算化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的会计电算化,实质上并未突破手工会计核算的思想框架。而企业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信息化系统,无论是技术上还是内容上都是一次质的飞跃,两者的内涵大相径庭。尤其是在历史背景、目标、技术手段、功能范围和会计程序、信息输入输出的对象和系统层次等方面。

总之,这种会计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仅是一个概念的变迁,而且是会计领域的一次变革,是会计思想上的革新。我们应着重考虑这种信息技术对会计的影响。

三、会计信息化对cpa 审计的影响

(一)审计内容的扩展

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信息是基于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而产生的, 所以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可靠性将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会计处理及会计报表的真实、公允。因此,审计的内容除了关注财务审计外, 还应加入对会计信息系统功能及其控制的审查,即审计人员要审查应用系统的处理功能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的规定, 是否能合理、合法、正确地处理各项经济业务, 检查嵌入到应用程序中的程序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 是否达到预期的控制目标。

(二)审计证据采集的复杂化

在审计过程中,为了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人员需要全面了解内部控制,并取得相关的支持证据。而面对相比手工环境更为复杂的内部控制技术,采集审计证据的难度和复杂性都大大增加。特别是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手工方式根本无法取得所需的证据,必须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此外, 由于信息系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系统如果停止运行, 有时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 cpa 审计时往往是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进行审计取证。审计人员一方面要及时完成审计任务, 另一方面又不能妨碍和干扰被审系统的正常运作, 这也使审计证据的采集更为复杂。

(三)审计线索的变化

在审计中,审计线索有助于审计人员跟踪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并确定现有的会计信息是否正确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在传统环境下,会计信息的载体主要为纸张,审计线索清晰,并且纸质的会计资料及其相关信息都便于审计人员直接查看并根据审计线索进行顺差或逆差。但是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的整个处理过程主要在会计信息系统中进行。会计凭证由会计人员录入计算机后,计算机依据程序自动完成账簿登记和报表编制等相关工作。所以,除了部分原始凭证和打印出的会计报表外,大量数据和处理都在计算机系统中,而审计线索大都存储在磁性介质中,甚至某些信息仅是暂时性储存。这些信息只能依靠计算机查阅。而且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信息具有被更改而不留痕迹的特点。因此,当信息系统发展到高级阶段,各项业务和会计处理的无纸化使审计线索更为复杂, 必须运用新的审计手段和审计技术, 才能跟踪审计线索,取得审计证据。

(四)审计风险的增大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审计活动,未能发现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以及会计信息系统本身存在重大缺陷或漏洞,而在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在计算机信息处理环境下,由于信息系统本身的复杂性,特别是会计信息系统在发展变化过程中,系统本身可能存在的不稳定性以及对会计信息造成的影响,更加增大了审计风险。审计人员要消除或降低审计风险,必须采取能够适应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展的,较为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手段,而且可能要付出更大的劳动量,同时要求审计人员具有更高的业务素质。

(五)审计技术的变化

由于在计算机信息处理环境下,审计内容、审计线索、审计证据、审计风险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传统审计技术不足以胜任计算机信息处理环境下的审计工作。因此,必须不断推出新的审计技术和手段。比如,审计人员需要应用基于计算机的审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技术,利用审计软件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随着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也在不断发展。

四、信息化对cpa的素质要求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会计信息化对cpa的审计服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了更好的适应现在的审计环境,以提高审计服务的质量,这些影响要求审计人员需要对自身的知识结构,审计技术及理念做出改变,提供自身的专业素质。cpa 要在传统的审计理论和实务知识基础上,熟悉会计软件和审计软件的使用,懂得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注册会计师只有懂得会计软件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才能准确把握审计线索和审计证据, 有效判断和控制审计风险, 否则会增加审计的盲目性。因此, cpa 从事审计职业,必须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会计软件、审计软件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方面的知识,以适应实现会计信息化后审计线索和审计技术的变化。

在应用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一方面要增加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包括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电子商务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现在的会计业务不仅仅只是涉及会计知识,而是已包含很多现代信息技术的知识。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要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专业知识,深入理解会计信息系统的原理与应用过程。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对内部控制产生影响, 注册会计师需要把握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建立的原则,熟悉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执行审计时,其要了解和评价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除注意内部控制中涉及的各个业务处理环节的控制外, 还应注意被审计单位对信息系统的控制。

此外,cpa还应具备一定的信息系统审计知识, 包括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过程和审计技术。cpa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与鉴证, 必须置身于企业整个管理信息系统之中来进行,而不能跳过信息系统,进行孤立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只有做到原有知识与信息系统审计知识的结合,才能有效地把握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cpa考试的现状及缺陷

作为cpa从业资格和行业准入的权威考试——cpa考试,其对于注册会计师素质的培养有着重要的决定意义。它是注册会计师在理念、知识体系及自我提高方面的航向标,它的形式及执行结果直接影响到我国审计行业的质量水平。本文以国际acca考试为比较模板,来分析我国cpa考试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一)从课程设置上来看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自1991年实行以来至2008年,其考试科目一直未发生改变,共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和税法五门。从2009年开始,cpa考试开始采用“6+1”考试制度,考试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在原有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的要求进行考核。

而国际acca考试始于1904年,考试分为三个阶段,共考查14门。第一阶段为基本的会计原理,第二阶段为专业财会人员应具备的核心专业技能,而第三阶段为战略管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从第二阶段开始,acca考试就强调了信息系统技术的重要性。其第二阶段第一门所需通过的科目就是信息系统,而第三阶段中也有企业信息管理科目。

这表明,我国虽然对cpa考试做出了调整,但就其内容而言,并没有涉及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

(二)从课程的关联性和渐进性来看

我国cpa考试的各课程之间是相对独立的,报考其中的任何一门几乎无须涉及另外4门的知识。但相比之下,acca考试的14门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和渐进性,如果不能通过前一阶段的考试,那么就没有资格参加后一阶段的考试。前面的知识是后面所考科目的基础,具有很强的知识连贯性。

(三)从考题设计来看

我国cpa考试题型主要为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和综合题,其中,主观题的分值仅占一半左右,而且对于会计相关知识的考查以分录的编制为主。acca考试中大部分课程的考题是主观题,包括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并且一些相对不重要的公式会在考试时给出,不需要死记硬背公式。并且知识点的考查侧重于报表的编制。这样有利于cpa从总体来把握相关会计信息。

(四)从报考资格来看

我国对于cpa考试的报考资格要求较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均可报名。但是acca的考试资格报名要求较高。这种低资格要求,降低了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

(五)从考试模式来看

英国的acca考试从2004年开始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模式,并于2007年将机考扩大到第一阶段的所有科目。但我国在2012年之前都是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试,自 2012年开始,采用机考形式进行考试。

由以上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cpa考试所存在的主要缺陷表现为考试内容不重视会计信息化及计算机审计,根本不涉及信息技术和信息化方面的内容。这使得注册会计师的知识结构存在一定缺陷。许多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化和计算机审计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在执行审计时,对信息技术环境下的内部控制难以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与评价,往往绕过计算机进行审计,致使审计风险加大,难以高质量的完成审计工作。同时,面对全球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又出现了一些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新的业务领域,这些都迫切需要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信息技术水平。我国目前cpa 考试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审计工作和近几年来出现的新的业务领域对cpa 知识结构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cpa 考试的内容。

六、信息化对我国cpa考试改革的借鉴意义

会计信息化对审计工作的最大冲击是对于审计人员素质的冲击。审计人员如果仅仅是掌握单一的审计知识,缺乏信息技术的相关知识,是难以胜任计算机信息处理环境下的审计工作。因此, 会计职业较发达的国家和会计组织, 在会计职业考试中都设置了与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有关的考试科目或内容。如英国的acca考试,其有关内容涉及信息系统,审计与内部控制及企业信息管理;美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涉及到的信息技术、信息系统方面的内容主要有计算机环境下的审计风险,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商业环境中信息系统的应用等。这些知识都是会计信息环境下,审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所以,我国cpa 考试必须增加会计信息系统和计算机审计的相关内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可以分步进行:第一步, 首先在《会计》《审计》课程中增加会计信息系统和计算机审计的有关内容;第二步, 可考虑将会计信息系统和计算机审计作为相对独立的课程, 增加1-2门相应的考试科目, 使cap 的知识结构更加充实和完整。

篇2

一、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独立审计准则的内容超前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制定审计准则既要着眼于规范当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指导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实践,通过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解决现实问题,又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并且适应国内不断涌现的新知识、新制度、新法规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执业水平不高,对与国际接轨的独立审计准则理解不够,造成在审计过程中错误百出,从而使独立审计准则不能很好的执行。笔者认为我国审计职业起步较晚,审计理论知识落后,对国际先进的独立审计准则理解不够,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做好后期的辅导和讲解工作。

(二)独立审计准则的操作性不强

从国内外审计技术来看,独立审计准则中某些内容只能原则性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时更多地需要进行职业判断。有些注册会计师认为:如果能对审计风险、重要性水平等进行量化,独立审计准则的操作性会大大增强,可以省去许多职业判断的麻烦,同时在出现法律诉讼时也有个衡量标准。国外会计职业界也存在着这样一种观点,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应当增强可操作性,最好能把某些职业判断转化为定量指标。实际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一刻也离不开职业判断,用一个不变的数量指标来规范种类繁多的审计业务,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我们审计职业界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三)独立审计准则不能有效实施

1.经济体制引起的独立性和内部控制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所派生出的诸多问题极不利于独立审计准则贯彻和实施。其中突出的一点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体制,这一体制使会计师事务所及CPA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着一些与独立性有关的现象需规范和明确。例如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经济利益、亲属和个人关系;长期为同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提供非鉴证服务。事实上,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自身利益受到威胁时,审计质量是不可能有保障的。

目前不少企业不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经营,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为独立审计准则的实施带来了一定困难。例如我国的郑百文公司内部控制失败案,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及监督等五个方面都出现了问题,导致企业最终走向失败。此外,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后,CPA将要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收集更多、更有效的审计证据,这会提高审计成本;而审计收费的提高不是会计师事务所单方所能决定的。因此,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CPA可能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使独立审计准则不能贯彻实施。

2.CPA职业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行业风气欠佳,尤其严重的是存在着职业欺诈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原因之一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体制,使得CPA协会难以对事务所进行实质性管理,而挂靠单位对事务所的管理不按CPA业的要求进行,更多的是追求高收益。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健全。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多数规模较小,规模较大的也仅有上百人,只有极少数达到几百人,这种状况不适于CPA协会对事务所的管理,而且使事务所不重视内部管理。三是部分事务所及CPA缺乏必要的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或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较强,但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逐渐放弃了对高质量的要求。四是CPA知识结构不合理。独立审计准则以现代审计理论为基础,较多地借鉴了国际惯例。CPA不仅要了解准则,更要深刻领会并灵活运用准则,这就要求CPA具备一定的审计理论知识。然而目前我国CPA多数达不到这一要求,原因是他们多是从会计工作转到审计工作,从事审计靠的是会计经验,在对审计技术以及对审计的认识等方面还存在不少曲解,这一问题对独立审计准则实施的影响是最直接的。

(四)独立审计准则的内容缺乏一致性

在总则第2条中,独立审计被定义为:“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第3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任何单位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的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的独立审计。”而准则第4条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由此带来一个问题:独立审计不但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也包括验资、盈利预测审核、破产清算审计等特殊的审计业务,这些业务也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符合独立审计的定义,但审计目的又显然不符合第4条的规定。

报告准则第22条规定,“审计报告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等。”第23条规定,“审计报告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显然,此处的审计报告特指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报告,而不是针对所有审计业务而言的广义审计报告。既然准则序言和基本准则的总则中都明确了验资等特殊业务也属独立审计范围,那么,在基本准则的报告准则中,仅针对会计报表审计这种类型的审计进行指导,未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重要性准则“重要性的定义”在该准则第2条:“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这个概念高度抽象,对于“严重程度”没有量化,缺乏操作性,由此不同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的要求都会不同,第2条针对的是哪类报表使用者,也就不甚明确了。

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工作

面对上述种种问题,我们所能做的只有一点:克服困难,保证独立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全方位的配套措施。

(一)提高独立审计准则制定的合理性

1.加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宣传和培训

宣传独立审计准则,一是针对CPA职业界外部的宣传,要使社会公众了解独立审计准则,了解CPA的工作性质及执业特点,以此优化CPA的执业环境;二是针对CPA职业界内部的宣传,通过宣传使事务所及CPA明确独立审计准则的性质、作用及权威性,不仅使其意识到“要我执行”,更要意识到“我要执行”。独立审计准则的实施势在必行,它有利于CPA事业的繁荣、发展,不执行独立审计准则,将严重限制CPA事业的发展,甚至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危及其生存,那么最直接的受害者是事务所及CPA。总之,通过宣传要使事务所及CPA对实施独立审计准则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独立审计准则的培训工作,具体可由中注协组织各地方注协代表参加准则培训,然后各地方注协组织其会员、事务所派代表参加培训,最后是事务所内部的培训。这是最关键的一环,其培训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准则实施的程度及CPA的执业质量。事务所内部的培训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突出培训重点。

2.提供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独立审计准则的操作性差是国内外公认的,美国在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美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括公认审计准则(GASS)、审计准则说明书(SAS)及审计准则解释。从其内容来看,虽然GAAS和SAS是指导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权威性标准,但是,提供的指导却比人们所希望的要少。准则过于具体,将使审计工作由一项专业判断性工作变成一项机械的证据搜集工作。所以,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认为,从审计职业和审计服务对象两方面考虑,过于具体的审计准则恐怕比过于抽象的审计准则危害更大。如果注册会计师不顾具体情况,不把握审计准则的精神实质,照搬照抄,机械套用,就不能实现审计目标。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制定审计指南、出版行业出版物来指导具体审计工作。审计指南是公认审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说明书的具体化,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内容比较详细,但权威性较小。所以我国可以在执业规范指南中尽可能的提供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二)保证独立审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1.加强独立性和内部控制

经济问题引出的主要问题是独立性、内部控制两方面。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及CPA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主要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体制产生的。这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及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同时执行咨询服务和审计业务,而咨询服务的费用收入要比审计费用收入高得多,要为咨询服务确立职业标准很困难,各种形式的管理咨询活动的实施,与审计业务不相容,无论对职业的独立性或实务人员的独立性,均会产生重要的不利影响。所以笔者认为咨询服务和审计业务必须分拆。为了确保独立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此外,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可作为CPA协会对事务所进行业务检查的一部分,判断其是否健全、是否有效,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停止其执业资格。

2.提高CPA的职业素质

提高CPA协会的约束作用。各CPA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业务检查的范围,加强业务检查的力度,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其规律性的东西,向各事务所予以通报,使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若已超出CPA协会本身的处理权限,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配合工作,以保证独立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促进CPA事业的健康发展。

篇3

1、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中独立审计的作用。独立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社会和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股票等各种证券的产生,上市公司便承担了向证券所有者披露相关信息的责任。而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便是独立审计作用的具体体现,经管责任关系也因此而产生。由于企业经营环境存在着不确定性,致使会计信息产生不对称性,仅仅以会计信息作为评价标准还远远不够,因此,独立审计就在这种需要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背景下产生。在证券市场中,独立审计的经管责任可以追溯到18世纪,当时的英国南海公司破产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而该事件留给后人最重要的其实就是认识到审计工作在证券市场管理中的巨大作用,依靠审计工作来衡量和辨别会计信息的质量,也促进了世界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

2、从理论意义上分析独立审计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作为现代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证券市场是进行市场资源配置的一条重要途径。国家需要一个稳定发展的证券市场,以此来推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但是,目前经常看到的情况是,由于不正当竞争的愈演愈烈,以及会计信息的失真,同时由于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存在,使得证券市场无法稳定、迅速发展,独立审计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已成为各国证券监管关注的重点。对证券市场进行的会计监管主要分为政府监管和非政府监管,而独立审计正是非政府监管的实施主体。独立审计主要是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管,保证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以促进和保证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转。

(二)影响独立审计质量的因素分析

1、环境因素。环境因素主要包括:第一,是市场环境,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的平衡方面,我国CPA独立性的增强,对行业集中程度有着巨大的影响,这是公司结构和市场结构对审计独立性主要的影响因素;第二,是独立审计的法律环境,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对造成监管失灵的CPA的法律责任过轻,不足以对其他有类似倾向的CPA构成警示;第三,行业内的监管坏境,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西方国家成立了公共监管组织,我国财政部也收回了中注协的监管权。

2、审计主体因素。主体因素包括:第一,独立性,只有保证审计主体的独立性,才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监管工作的独立性,一旦CPA失去独立性的因素,那么审计质量将无法保证;第二,审计收费,收费的过高或者过低都会成为CPA在维护审计独立性和客户所付利益之间产生权衡状态,势必影响到独立审计质量。3、审计客体因素。客体因素包括:第一,客体公司的经营状况,CPA在进行审计时十分关注客体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程度,风险较大的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更大;第二,客体公司的内控制度,事实证明,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为审计工作提供良好的鉴定基础,对于董事长和总经理职责分离的公司,独立审计的执行力更加有效。

二、我国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的现状以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的现状

从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的发展来看,虽然非标准性的审计报告在不断增加,但是CPA的独立性仍然需要接受考验。因为仍然有很多CPA受自身利益的驱使,不愿出具非标准性的审计报告,对某些上司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纰漏和疑问不予指出,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致使整个证券从业CPA的名誉受损。我国审计署在2008年对16家具有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完成的审计业务进行了随机抽查,发现其中竟然有14家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涉及虚假财务金额达到71.43亿元,涉及到的CPA达40多人。由许多类似的案件中此我们得出结论:我国证券从业CPA的审计独立性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我国证券市场的独立审计质量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这不仅与审计工作自身的局限性有关,也与蓄意的欺诈和有着密切的联系,下文将对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二)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分析

站在客观的角度,找到虚假泛滥的根源,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是缓解CPA行业信誉危机、提高独立审计的独立性、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前提。

1、上市公司作为审计客体,缺乏对高质量审计工作的认识和需求。当前的CPA缺乏审计独立性,究其根源,是由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审计工作中,需要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共同构成审计关系,缺一不可,在原则上,审计人是脱离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人而独立存在的,具有双向性的特征,委托人与审计人是委托与契约的关系,而被审计人与审计人是监督与制约的关系。但是,当前我国由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很多上市公司的委托人不是公司的股东,而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这就使得委托人与被审计人成为一个人,这时的审计人往往受制于上市公司管理者的意见,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中丧失了独立性。

2、市场的恶性竞争使CPA在审计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为了生存,事务所势必要寻找客户,在一个公平的竞争模式下,审计与被审计的双方有着平等的交易权,均有权利选择交易对象。但是,由于事务所近年来不断增加与发展,审计市场趋于饱和状态,这导致一部分小的事务所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有的事务所为了拉拢客户而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给予回扣和佣金等多种影响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形式,这在无形中提高了审计成本;有的事务所为了维持业务关系对发现的问题熟视无睹,有的甚至共同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独立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3、CPA的专业能力无法满足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的CPA事业起步较晚,发展缓慢,注册会计师以及助理能力水平良莠不齐也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革,仍然有一部分事务所为了降低成本,聘请一些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来执行审计任务。有些人员年龄偏大,精力不够,知识结构也不能及时更新;有些人员又太年轻,缺乏会计实务工作经验、必要的知识储备和一定的社会阅历,难以在繁杂的业务中发现问题并做出恰当的判断;而有些人员本身职业素质较差,缺乏工作责任心或审慎的工作态度,往往在审计过程中随意省略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另外,就事务所对审计报告质量控制来看,有些事务所在审计报告环节缺乏规范性,为了追求效率和效益,批量生产审计报告,没有严格遵循三级审核的内部流程,审计报告质难免差强人意。

三、提高证券市场独立审计质量的措施研究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审计的价值就在于CPA不依附于任何一方审计对象而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提高独立审计质量,增强审计的独立性,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篇4

引领我们走入这新案背后的人,是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谢荣教授。谢荣教授的“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一课,使人们印象中的枯燥理论变得鲜活与生动。中农资源案例只是课堂上的一部分,而由审计理论与案例互动所引发的不同观点的交锋,涵盖了风险导向审计、会计师审计责任、“四大”扩长、本土所定位与发展等前沿问题,不仅使学员们品尝到鲜美的审计理论与案例知识盛宴,更启发了学员们的智慧与心灵。

现摘其精彩几处,以飨读者。

中国注会行业:从无序到有序

只有在特定的环境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才变得有意义。

谢荣教授在探讨审计环境时,引进了战略分析思想,从需求环境、供应环境与理论研究环境三个方面进行考量。其中在说明审计供应环境时,应用了波特的产业五力分析模型,即竞争者、新加入者、替代品、客户与供应者五种力量。谢荣教授指出,在客户方面,“四大”最引以为荣的就是其全球五百强客户的名单。

而对于中国本土所,虽然客户名单没有“四大”这样夺目,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于是,学员们展开了关于注会审计作用、中国注会行业发展的讨论。其中,既有企业观点,也有会计师立场。

一位曾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目前就职于某企业的学员认为,中国注会行业存在人员素质低、事务所间恶性竞争等问题;加上外部环境差,政府、企业等有关各方法律意识淡薄,使得CPA所起的作用不大,虽然审计报告有些可靠性,但离社会期望很远。某银行管理人员介绍了本单位的情况,银行对外放款时,需要企业提供审计报告,这说明了经济生活中各方面对CPA审计的需求。而针对这一点,一位本土事务所负责人指出,目前CPA审计当然为社会所需,但这种需求中有一种不健康、不恰当的考虑,即向CPA“转嫁责任”,将CPA推向“倒霉蛋”与“受气包”的边缘。

针对学员们的讨论,谢荣教授进行了总结。中国CPA行业目前存在问题的原因可按“三分法”考查:一是企业的原因;二是CPA自身存在的问题;三是体制问题导致。对于体制问题,目前国内出现的大股东掏空、行政手段不恰当介入等,在西方国家是不可想像的。从这一点上看,年轻的中国CPA行业发展的路还很长。

然而,美国等西方CPA行业也同样面临着诸多问题。从CPA发展历史来看,现在我国CPA行业存在的问题,西方也都曾经历过。我们的大方向正确,而具体的枝节问题都能够解决。表面上看乱哄哄的,其实是走在有序发展的路上。

第三只眼睛看“四大”

探讨审计环境等问题,离不开对“四大”的分析,因为其已稳占中国CPA市场的高点。不过,对于“四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位来自外企的学员介绍说,公司集团总部统一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是用“四大”,对中国政府部门的审计鉴证是用本地事务所。她认为,中国CPA在国际会计准则知识上有欠缺,但中国CPA们很敬业,而“四大”的CPA们思维有定式,取证较规范,但同时也导致在处理不同企业的情况时比较呆板;中国CPA较能理解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也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而这些往往是企业所需要的。同样来自企业的另一位学员指出,“四大”的品牌较好,但因此而付出的代价也常常很高。

一位来自本土所的学员根据亲身经历认为,就“四大”的业务拓展与市场定位而言,对自身事务所影响不大,因为大家处于不同的市场定位。“四大”对客户的选择往往是超大客户,如中石化等海外上市公司。“四大”的公关能力极强,往往直至高层,面向整体中国市场,从而公关费用总体趋低,而本土所是点对点攻关,公关手段等无法与“四大”相比。

针对以上观点,谢荣教授认为,应该客观地看待“四大”的方方面面,同时这也会使我们客观地审视自身、发展自身。首先,“四大”是经过愈百年发展而来的,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就中国CPA而言,要认识到这种渐近性,不能盲目地进行注会发展的“”。

其次,“四大”在运作模式、战略导向等方面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尽管“四大”现场审计人员可能与本土所素质相差不大,但这是其人力资源安排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其背后有一系列的强有力支撑。

第三,应该清楚的是中国离不开“四大”,如中国企业海外融资,大量的审计费融来的是更加巨量的资金。同时也应该看到,“四大”是盈利导向,非慈善机构,而对于本土所,重要的是客观地对自身进行定位,逐步提高,找到适合自己生存的空间。“强比”是不现实的,容易导致危险的事务所发展战略。脚踏实地最重要!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与注会行业发展之经典案例,银广夏――中天勤一直存在于业界学界的相关讨论中。就2006年2月15日的新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具体框架与内容而言,其中也映射着该案例对行业规则制定与中国注会发展的影响。而在谢荣教授的“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讲堂上,却给予了此旧案以新的解读,比如,此案中对当事CPA判决的轻与重;又如,此案在催生中国风险导向审计实践中的作用,以及审计师有没有查出舞弊之责任,换句话说,审计的目标是什么。

对于审计目标,谢荣教授提出了“二元决定论”,即有两大因素影响审计目标的确定,一是社会的需求,二是审计自身的能力。前者是根本因素,起导向作用;后者是制约因素,起平衡作用;审计目标的确定是社会需求与审计自身满足社会需求的能力两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与互动。

就注册会计师而言,社会需要其发现重大舞弊,这种根本性的导向影响着审计目标,进而催促着审计能力的提高。在系统梳理审计目标的发展演变过程等之后,谢荣教授指出,就确立中国民间审计目标而言,除这两种因素之外,还要加入第三种力量,就是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这是经济全球化之下的发展必然。在新审计准则体系中,风险导向审计相关内容的闪亮登场,便是对此的最新印证。

针对审计目标问题,学员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学员指出,审计本身具有其局限性,只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就应该规避责任;CPA不是万能的,正如警察不能侦破所有案件、抓到所有小偷一样。然而,更多的学员则认为,审计应该揭出重大舞弊。比如银广夏案例,审计人员本来应该对当时的“停产”现象予以关注,本着职业谨慎的原则进行判断分析,并沿此进一步深入调查。

正如谢荣教授总结的,尽管难以发现蓄谋舞弊,但随着社会需求催促,审计能力在逐渐提高,CPA有责任查出重大舞弊,这已是共识。在这种审计目标的导引下,审计人员在实践中应本着稳健原则,在更多地关注相关会计凭证的同时,适当关注凭证背后的经营业务。

审计不是跳独舞

现代知识相互交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公司管理囊括方方面面。审计也是一样,是审计人员、企业管理层与财会人员等的互动。这种知识的交织与工作的互动,决定了审计不应是CPA的独舞。

谢荣教授指出,理论之于实践的最重要作用,就是提高分析判断能力。理论思辨是判断的基本依据,而具体的准则条文,只是理论之下的枝节展开。

篇5

目前,AICPA执业资格证书已经受到世界五百强企业、众多跨国公司和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推崇,在中国的发展前途被普遍看好,CPA行业竞争也日益激烈。

一、形成竞争的因素

(一)对CPA行业的认知

2008年金融危机突然袭来让美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所适从,裁员3万多人。之前快速扩展的“四大”,来自行业竞争格局转变的压力,正变得越来越大。在信息时代的角色定位有了一致认识:CPA无愧为信息专家。人们认识到:CPA的服务的确能够高效地为社会提供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展开,能够合理有效地保证信息需求者获得较高质量的相关信息。与投资者自己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去成为信息拥有者相比,CPA行业的存在极大地节约了资源,CPA的经济效益体现在低成本、高效率地为资本市场服务;同时形成的有效市场监督机制。当CPA执业的经济意义被人们所认知后,CPA的地位不断提高,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当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的时候,竞争也日益激烈。

(二)CPA行业的供求市场

随着CPA职业队伍的不断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急剧增加,在会计服务市场上,CPA提供服务的能力有了级数的增长。脱钩改制以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有5000多家,美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办事机构46个,业务规模远远大于国内的事务所。但是从需求市场来看,虽然对CPA各项服务包括审计、咨询、税务及其他认证服务的需求都有所增长,但相对于供给能力,还存在着差距。尤其是合并重组的到来,许多公司横向、纵向联合,大大减少了会计实体的数量,使得审计业务明显萎缩,也限制了非审计业务的开展。种种因素导致了CPA业务的竞争空前激烈。

二、CPA行业的竞争焦点

(一)价格

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费用;二是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三是会计公司的正常利润。

价格竞争的成因:客户对于同质服务,关心的更多的是价格。近年来,一些公司由于财务资源的外购或者对本公司的会计相当满意,那些理性的股东就会要求减少审计费用。实际上,客户期望通过改善财务资源,节约部分审计成本。那么对于事务所来说,如果不降价,就会面临被更换的风险。而且在CPA不断拓展业务的今天,其扩大收入的手段集中在非审计业务上,如果能够通过适当地减少审计收入,来促进咨询或其他服务的增长,这显然是会计师事务所乐意接受的。一旦价格竞争或明或暗地出现在审计服务市场,许多事务所在低价保住原有客户的同时,以低价来招揽这些客户。CPA行业价格竞争行为亟待规范。

(二)客户

CPA业务发展到今天,没有客户竞争意识的事务所是无法立足的。事务所的客户需求远没有CPA预想的那么多。CPA已经意识到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在客户的数量与质量上下功夫。要发展更多的客户,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对“关系”的重视。这种关系包括与原有客户、潜在客户、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关系。全新服务的理念也冲击着CPA行业。对于客户的竞争,促使着业内不断的探索与创新。美国CPA行业有一种新的作法:“双所共审制”,要有两家事务所联合审计,共同写出审计报告,如果意见有分歧,也可分别写出审计报告。

(三)人才

CPA服务的收费是按专业人才不同的层次区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员的能力直接影响到公司获取收入的能力,所以在人事招聘中同样存在激烈的竞争。同时,CPA业务范围的扩展,对人才的要求已经从专业人才扩展到多样化人才。在技术上,由于CPA在执业时所处的环境越来越复杂,纯粹的技术判断已经无法适应CPA业务的要求,无论是传统的审计业务,还是新兴的咨询项目,对CPA执业经验、专业判断的要求越来越高,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更能体现其潜在创造价值的能力,因此在人才竞争上,谁拥有这些人才,就等于在竞争中占有优势。竞争导致行业人才缺失,在CPA行业,人才的流失往往不被重视,大客户的流失却倍受关注。基于此,有些优秀人才在利益和审计责任的较量中选择转所,新手往往经验逊色,就有可能降低审计业务质量。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人才容易被大财团、大公司猎取。这样事务所就成了一个练兵场,时代为CPA行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三、竞争带来的影响

(一)规模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是全球会员规模最大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在全球拥有约45万会员,取得AICPA执业资格证书可以进入内地美资企业、赴美上市公司、以及美国本土企业,同时也获得了应聘外企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岗位的优先录用条件,目前具备该资格的从业人员人均年薪已超过40万元(7万美元)。美国CPA行业自律监管对世界各国CPA行业监管的发展影响最大,CPA行业发展到现在的独立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体制。通过自律监管组织之间的竞争促进CPA行业的发展。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规模经营的经济性;还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通过以前年度的工作积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强事务所的生存能力,不会因为一件诉讼案子的赔偿而关门大吉。

激烈的竞争机制实现了优胜劣汰,一些小规模的、业务能力不强、没有足够抵抗风险能力的公司或者被吞并,或者解散。CPA的业务,有审计、验资、咨询、会计服务、税务、资产评估、特殊项目鉴证等。事实上,美国会计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办事处已迅速吸纳本地人才进入管理层。因此,可以将这些会计公司视作是本地化的会计公司,而不是国际化的会计公司。在这种情形下,美国会计公司对中国的会计行业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

(二)营销战略

在全球化信息需求的大环境下,CPA提供的能给企业价值带来增值的服务完全融入了商业社会,竞争无可避免。CPA业内的竞争一直是敏感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但是,这种讨论并没有使任何有战略眼光的会计公司停止抢占市场先机,相反,随着大营销时代的到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服务机构,也开始尝试通过成功的营销战略构筑竞争优势。通过各种合理的营销手段,建立良好的形象,吸引客户。竞争使得营销战略在事务所中得到广泛应用,同时营销战略在事务所的实施与渗透,促使竞争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这或许是反对竞争的人士所预料不及的。

(三)CPA的执业风险

现在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满足客户的不同需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业务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在传统的服务项目基础上,许多会计师事务所还增加了新的咨询服务作为补充。这些新的服务项目包括:财务计划、投资咨询、认证服务等,甚至还包括对与会计有关的计算机技术和电子商务提供专业营销知识。新的服务项目的提供,一方面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另一方面,也加大了CPA的执业风险。与CPA的传统业务相比,与这些新的服务项目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项目中主观判断的因素所占比例更大,这导致CPA提供的咨询建议越多,承担的职业责任风险也就越大。换句话说,随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扩大,CPA职业责任风险将数倍增长。

篇6

一、完善有关CPA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CPA的法律责任

1.协调法律条款之间的矛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公司法》、《刑法》与《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及《独立审计准则》之间的矛盾,CPA和CPA协会应积极主动地争取立法机构对《公司法》与《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颁布相关司法解释确赢《注册会计师法》及《独立审计准则》为判决与CPA有关的法律诉讼的法律依据,其他法律与之冲突的应以《注册会计师法》及《独立审计准则》规定为准,使相关法律协调一致,从而避免在法律诉讼中对法律依据的分歧与争执,减少由法律依据而引起的CPA法律责任风险。完善与CPA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条款,使CPA的刑事与民事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CPA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它应该成为法庭判定CPA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目前司法人员在审理CPA法律责任的案件时,主要依据一般的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较少。独审计准则应该成为我国司法界判定CPA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即CPA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但审计在客观上与实际不符时小应承担法律责任,使之既有法律约束又有法律保障。

3.增加保护条款,免受无谓诉讼。《注册会计师法》应当将已存在于《独立审计准则》中保护CPA的条款补充进来,在法律责任方面就责任对象、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序给予明确规定,以保护CPA免受无谓诉讼的骚扰。

(1)就责任对象而言,应当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确定审计受益第三人的范围,限定CPA承担法律责任的第j人的具体对象范围。即将第三人细分为直接第三人、应预见的第j人、可预见的其他第三人。犯有普通过失的CPA只对委托人直接第三人和应预见的第三人负责:而犯有重大过失和欺诈时,应对上述所有第三人负责。

(2)就责任范围而言,当务之急是建立有关“普通过失”、“重大过失”和“欺诈”的判定标准,并从有利于我国CPA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在《注册会计师法》中明确规定,CPA仅对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欺诈”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

(3)就责任程序而言,应该在《注册会计师法》中有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强调CPA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然后可借浆美国司法中的“比例责任”,减轻CPA的责任程度。

4.成立独立CPA法律责任的专业鉴定委员会。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的发展,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将成为处理CPA法律责任的重要形式,但当涉及的诉讼案件专业性强时,法院将难以独立对案件做出合理鉴定。例如认定一项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但如何界定这项会计信息的产生是故意还是过失,在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借鉴西方经验,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作为CPA法律责任的界定机构,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应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

二、加强对CPA和会计事务所的管理。减少法律诉讼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CPA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CPA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CPA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CPA是否遵循了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对于避免法律诉讼或在已提起的法律诉讼中保护CPA是非常重要的。

2.建立、健全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会计事务所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企业,质量管理是会计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很有可能因某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操作失职而导致会计事务所的信誉扫地。

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六条规定,CPA承办业务,会计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即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确定CPA和委托人责任的一个重要文件。会计事务所不论承办何种业务,都要按照业务约定书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约定书,这样才能在发生法律诉讼时将一切争辩减少到最低限度。

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深入了解委托人的情况,不接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中外CPA法律案例告诉我们,CPA欲法律诉讼,必须慎重地选择被审计单位。一是要选择正直的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其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CPA,使CPA落人它们设定的圈套。北京中诚会计事务所就是在长城公司非法集资出现危机之时轻信长城公司谎言而被卷入的。这就要求会计事务所接受委托之前,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被审计单位历史情况有所了解,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尤其是在执行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时更应如此。二是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诉讼案,都集中在宣告破产的被审计单位。

5.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是会计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会计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6.聘请熟悉CPA法律贵任的律师。会计事务所应尽可能聘请熟悉相关法规及CPA责任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遇重大的法律问题,CPA应同本所的律师或外聘律师详细讨论所有潜在的危险情况并仔细考虑律师的建议。一旦发生法律诉讼,也应请有经验的律师参与诉讼。

7.建立有效的同业复核制度。同业复核首先应用在美国,1974~1975年,普华和安达信先后聘请杜罗斯会计公司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检查,由此揭开了同业复核的序幕。美国同业复核制度在改善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我国也可以考虑引入同业复核制度,对于提高CPA行业的执业质量和社会可信度,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法律责任体系的创新

1.建立以民事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追究模式。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我国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责任追究制度,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CPA要真正承担起年报审计的民事赔偿责任仍然需要在立法和司法上有新的突破。

当前亟须解决的是:(1)结合行业的特点明确相关民事诉讼的受理和裁决程序。(2)明确民事赔偿的归责及赔偿金的认定方式。可借鉴美国《私有证券诉讼改革法令》中的做法,采用“根据责任主体过错承担相应比例赔偿责任”的原则,明确CPA承担的会计信息造假的连带赔偿责任:尽快实施细则对上述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这是健全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关键。

2.积极推进有限责任制度向有限合伙制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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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有关CPA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CPA的法律责任

1.协调法律条款之间的矛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公司法》、《刑法》与《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及《独立审计准则》之间的矛盾,CPA和CPA协会应积极主动地争取立法机构对《公司法》与《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颁布相关司法解释确赢《注册会计师法》及《独立审计准则》为判决与CPA有关的法律诉讼的法律依据,其他法律与之冲突的应以《注册会计师法》及《独立审计准则》规定为准,使相关法律协调一致,从而避免在法律诉讼中对法律依据的分歧与争执,减少由法律依据而引起的CPA法律责任风险。完善与CPA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条款,使CPA的刑事与民事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CPA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它应该成为法庭判定CPA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目前司法人员在审理CPA法律责任的案件时,主要依据一般的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较少。独审计准则应该成为我国司法界判定CPA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即CPA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但审计在客观上与实际不符时小应承担法律责任,使之既有法律约束又有法律保障。

3.增加保护条款,免受无谓诉讼。《注册会计师法》应当将已存在于《独立审计准则》中保护CPA的条款补充进来,在法律责任方面就责任对象、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序给予明确规定,以保护CPA免受无谓诉讼的骚扰。

(1)就责任对象而言,应当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确定审计受益第三人的范围,限定CPA承担法律责任的第j人的具体对象范围。即将第三人细分为直接第三人、应预见的第j人、可预见的其他第三人。犯有普通过失的CPA只对委托人直接第三人和应预见的第三人负责:而犯有重大过失和欺诈时,应对上述所有第三人负责。

(2)就责任范围而言,当务之急是建立有关“普通过失”、“重大过失”和“欺诈”的判定标准,并从有利于我国CPA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在《注册会计师法》中明确规定,CPA仅对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欺诈”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

(3)就责任程序而言,应该在《注册会计师法》中有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强调CPA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然后可借浆美国司法中的“比例责任”,减轻CPA的责任程度。

4.成立独立CPA法律责任的专业鉴定委员会。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的发展,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将成为处理CPA法律责任的重要形式,但当涉及的诉讼案件专业性强时,法院将难以独立对案件做出合理鉴定。例如认定一项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但如何界定这项会计信息的产生是故意还是过失,在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借鉴西方经验,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作为CPA法律责任的界定机构,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应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

二、加强对CPA和会计事务所的管理。减少法律诉讼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CPA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CPA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CPA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CPA是否遵循了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对于避免法律诉讼或在已提起的法律诉讼中保护CPA是非常重要的。

2.建立、健全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会计事务所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企业,质量管理是会计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很有可能因某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操作失职而导致会计事务所的信誉扫地。

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六条规定,CPA承办业务,会计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即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确定CPA和委托人责任的一个重要文件。会计事务所不论承办何种业务,都要按照业务约定书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约定书,这样才能在发生法律诉讼时将一切争辩减少到最低限度。

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深入了解委托人的情况,不接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中外CPA法律案例告诉我们,CPA欲法律诉讼,必须慎重地选择被审计单位。一是要选择正直的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其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CPA,使CPA落人它们设定的圈套。北京中诚会计事务所就是在长城公司非法集资出现危机之时轻信长城公司谎言而被卷入的。这就要求会计事务所接受委托之前,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被审计单位历史情况有所了解,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尤其是在执行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时更应如此。二是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诉讼案,都集中在宣告破产的被审计单位。

5.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是会计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会计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6.聘请熟悉CPA法律贵任的律师。会计事务所应尽可能聘请熟悉相关法规及CPA责任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遇重大的法律问题,CPA应同本所的律师或外聘律师详细讨论所有潜在的危险情况并仔细考虑律师的建议。一旦发生法律诉讼,也应请有经验的律师参与诉讼。

7.建立有效的同业复核制度。同业复核首先应用在美国,1974~1975年,普华和安达信先后聘请杜罗斯会计公司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检查,由此揭开了同业复核的序幕。美国同业复核制度在改善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我国也可以考虑引入同业复核制度,对于提高CPA行业的执业质量和社会可信度,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法律责任体系的创新

1.建立以民事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追究模式。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我国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责任追究制度,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CPA要真正承担起年报审计的民事赔偿责任仍然需要在立法和司法上有新的突破。

当前亟须解决的是:(1)结合行业的特点明确相关民事诉讼的受理和裁决程序。(2)明确民事赔偿的归责及赔偿金的认定方式。可借鉴美国《私有证券诉讼改革法令》中的做法,采用“根据责任主体过错承担相应比例赔偿责任”的原则,明确CPA承担的会计信息造假的连带赔偿责任:尽快实施细则对上述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这是健全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关键。

2.积极推进有限责任制度向有限合伙制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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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PA考试概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成立于1988年11月。目前,已拥有团体会员5000多家,个人会员13万多人,其中,执业会员6.5万人,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Certified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简称CPA)于1991年创立,目的是为了培养考生掌握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吸收合格的会计人才充实会计师执业队伍。CPA考试至今已举办17次考试,累计14万余人取得全科合格证,2009年是第18次考试,2008年全国共有57,4万人报名参加考试,比2007年增加近4000人,报名参加考试的科数近121万科,比2007年增加4万余科次,再次创历史的新高。如今,注册会计师考试已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

(二)ACCA考试概况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简称ACCA)成立于1904年,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学员发展速度最快的国际专业会计师组织。ACCA的专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作为依据设计考试内容,以充分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它采用全球统一标准,即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最后会员取得全球统一的证书。ACCA的课程全面、完善、综合性强,涵盖基础会计、商务运作的法律环境、财会关键技能、企业战略管理等多方面内容,被誉为“财会专业的MBA课程”。学员可根据自己能力与实际情况掌握考试进度,在10年内通过14门专业考试,在具备2-3年工作经验后成为ACCA正式会员。ACCA考试地域灵活,方便全球各地考生参加考试:学员在一个国家向ACCA注册后,可根据需要在另一个国家继续参加考试,即在全球200多个考点中可选择、更换适合自己的考试中心。ACCA考试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进人中国大陆,每年开考两次。目前,ACCA在中国大陆拥有15000名学员和2400名会员。ACCA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天津、武汉、大连、长沙、南昌和深圳等城市设有考点,并与当地在财会方面有较强师资力量的大学或专业会计培训机构合作,设立了培训中心,辅导学员参加考前培训。

二、CPA(新、旧)考试制度及ACCA考试制度比较

CPA新旧考试制度及ACCA考试制度具体比较如表1所示:

三、ACCA考试对CPA考试国际化改革的借鉴意义

(一)课程设置 ACCA全科14门,其课程设置是在广泛研究的基础上,征询了政府部门、学员和各行业雇主的意见综合而成,充分反映了现代社会对财会人员的要求,具有全面、完善、综合性强等特点,被誉为“财会专业的MBA课程”。与ACCA课程设置相比,不难发现,CPA考查的宽度相对较窄,知识体系不够全面,对此,中注协进行了积极地探索,《改革方案》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增加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就是对现行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的分拆,并补充了现代市场环境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内容,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视野提升到企业风险战略管理的宏观角度,使科目考查内容更加明确。与此同时,笔者认为CPA考试要提高其国际公认度,改革进程仍然任重而道远,ACCA作为“国际财会界的通行证’’,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探讨与学习:IT知识方面。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IT知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掌握一定的IT知识,熟悉电算化环境下会计、审计的应用。但目前CPA教材在这方面却一片空白,相比之下,ACCA教材在F2,F5,F8,P7等课程中系统或分散地介绍并考核了这方面的知识,例如在F8中介绍的计算机智能环境下的审计流程与当下流行的电子商务交易。课程的关联性、渐进性方面。ACCA的14门课程具有关联和循序渐进的特点,不通过前一阶段的考试则无法参加下一阶段的考试。第一阶段为基础阶段,包括知识课程和技能课程两个部分,知识课程为接下去进行技能阶段的学习搭建平台;第二阶段为专业阶段,分为核心课程和选修(四选二)课

程。该阶段是对第一部分课程的引申和发展,进一步考察了考生从事高级管理咨询或顾问等职业的能力。相比之下,现行CPA考试课程相对独立,虽然部分课程本身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如会计与审计,但由于审计历年考题有很强的规律性,许多不具备会计知识的考生经过考前几个月的强化训练,也能顺利通过审计考试。在此次CPA考试改革中,中注协充分考虑了课程的渐进性,为考核考生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在《改革方案》中提出“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这正是借鉴了ACCA等国外会计师组织资格考试经验的体现。

(二)命题设计

ACCA考试在命题上体现了其真正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命题程序公开、透明。主要体现在:距离考试半年内,考官会陆续在ACCA官方出版的学员刊物上发表考官文章,剖析考官认为重要的知识点,帮助全球考生抓住考试命脉,是考生预测考试内容的重要依据。而且,考官在每一次考试之后都会对全球所有考卷进行抽样分析,哪道题太难或太容易,导致通过率不稳定,都是考官关注的内容,并在下一次命题时加以改进。此外,试卷在定稿前都要请一定数量的学员和专家试做,确保考题方向的准确、难度的适中、题目内容的得当。命题方式灵活,方便各地考生。ACCA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学员设置了40多种当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和税务的试

卷,主要有:香港、印度、中国、波兰、南非等。比如,中国学员可以选择报考中国法律和中国税务方面的试卷,使他们报考ACCA更具有现实意义。相比之下,现行CPA考试在命题程序上不够透明,考生和命题者之间的互动尚属空白,从而也进一步加大了考试的难度。笔者认为,在CPA的改革进程中,可借鉴ACCA的经验,对命题的把握、考生的反馈加以重视,减少考生备考的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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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2-0214-02

一段时期以来,资本市场上不断有“问题”公司被查处曝光,“银广夏”陷阱与安然事件可谓是件件触目。CPA审计诚信问题已严重影响社会公众的信心,我国CPA也因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本文从我国CPA审计诚信现状入手,分析我国CPA审计面临诚信危机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

1 CPA审计诚信现状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上市公司黑幕频频曝光,证券界的“假账风波”闹得沸沸扬扬,CPA审计诚信问题已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信心。2001年的“安然”事件成为审计诚信问题的引芯,引起业界对“五大”等违规事件的关注。

“银广夏”造假案中,对银广夏1999-2001年翻了近二十倍的业绩,许多业界行家当时都表示极大怀疑,而负责年度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对该公司年报进行过三次全面审计,却都出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若排除业务水平原因,则只能认为事务所和CPA缺乏诚信观念。2002年的蓝田股份案,其虚拟的业绩增长似“放卫星”,直至2000年后才出现回落。为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是采用何种方法核实水塘里有多少鱼、又有多少固定资产?相信蓝田股份财务报告的签字CPA缺少的不是财会知识,而是诚信和公正。2006年的科龙事件,让外界看到的不仅是CPA不够谨慎或有意识地被蒙蔽,而是主动参与造假甚至操纵审计报告,完全置诚信于不顾。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可谓件件触目,财务会计造假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CPA审计诚信危机也又一次引起人们关注。如何摆脱诚信危机并重塑CPA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2 CPA审计诚信危机的原因分析

CPA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其行为必然受到其他参与者的影响。我国诚信收益的市场条件还不完善,CPA行业诚实守信的作用条件尚不具备,必然导致CPA审计诚信危机。

2.1 诚信收益的市场条件不完善

在有效资本市场中,有诚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人能得到更多的市场份额、能收取更高的审计公费收入、能节约更多的谈判成本等,这就是审计的诚信收益。资本市场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是产生审计诚信收益的根本动力。

在我国审计实践中,独立审计质量不是寻求上市公司或已上市公司的成本效益函数中的一个变量。相反,一些独立性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高质量审计意见,甚至会降低那些自身质量不高的待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利益,那些能提供符合客户要求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反而最受欢迎。诚信并未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什么好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价格并不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公信度高而提高,我国现实的市场并不真正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人诚实守信。此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当然不会“逆势而为”关注审计质量的提高,而是与企业的人和大股东“合谋”,为客户获取银行贷款、争取上市资格、配股资格或者逃避“ST”、“PT”或“退市”处罚提供方便,从客户“购买审计意见”中获得不当利益。这样的市场情况,怎能培育、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人的诚信呢?

2.2 委托关系失衡

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委托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前提。审计关系由审计委托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三方组成,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股东委托CPA对公司管理层进行审计。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现实中的委托关系扭曲简化成管理当局与CPA二者间的关系,即由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委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自己进行审计,并且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等事项。管理层既是审计对象,又成了审计委托人,决定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续聘、费用支付等事项,事实上已经成了CPA的“衣食父母”。尤其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收入严重依赖于某一客户的情况下,事务所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公司管理当局就有可能通过提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威胁来影响CPA决策,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无诚信。

2.3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不合理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取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组织形式。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大多采取的是有限责任制,且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仅30万元。也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制下,CPA和会计师事务所无论给第三方造成多大损失,其经济赔偿责任只限定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这显然不能满足投资者特别是资本市场中公众投资者的赔偿诉求,反而使专业人士逃避社会责任,不利于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相比之下,为降低成本而减少甚至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弱化甚至放弃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或者与审计客户共谋而得到的好处远大于30万元。既定成本与或有收益不配比显然不利于约束CPA的行为,甚至使CPA抵御不了利益的巨大诱惑而置诚信于不顾。

3 构筑CPA审计诚信防线的对策

要使市场经济下的诚信“实质重于形式”,使诚信行为得到补偿和鼓励,使不诚信行为受到惩罚和唾弃,使无力履行诚信义务者没有机会“承担”诚信义务,就必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来共同支持。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3.1 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政府应加快CPA行业法规政策和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行,加大对虚假会计信息的综合整治力度,促进企业对高质量审计报告需求的增长,同时加重企业责任人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从根本上治理审计市场虚假财务信息需求问题,从法规制度上体现坚决支持守信、严惩失信,给CPA行业一个充分竞争的平台。

3.2 改进委托关系

针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现状,应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降低大股东控股比例,减少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犯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在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时应建立控股股东及其委派董事的回避制度,同时采取一人一票制,使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在独立董事选举上有同等的表决权。

在董事会下设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以保证CPA审计独立性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公司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履行选择、聘用、解聘CPA以及支付审计费用。而实际上聘请或更换CPA的最终决定权仍居于董事会,被审计对象和委托人合二为一。因此,建议在CPA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约定书及审计报告中应写明委托人是公司审计委员会,明确表示CPA不受管理当局操控,并要求上市公司在管理层声明中声明其没有操纵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

3.3 鼓励有限责任合伙制

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兴起,已成为当今CPA职业界组织形式发展的一大趋势。迄今为止,英国、美国绝大多数州和加拿大都颁布了《有限责任制合伙法》,国际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重新注册为有限责任合伙制,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欧盟一些成员国也已经采取事实上类似的制度。在这种组织形式下,会计师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造成的结果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而提高了违规成本,进而提高了CPA行业的执业质量,有利于减轻CPA行业的诚信危机。

随着政府有关部门、证监会、证交所和中注协对包括CPA行业在内的整个资本市场管理的逐步完善,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及CPA对行业的忧患意识的加强,CPA审计必将彰显其“独立”之魂,重建其“诚信”形象,真正成为支撑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市场经济之基石。

参考文献

[1]张涛,吴联生.审计师变更与审计质量:一个理论分析[J].审计研究,2010,(2).

[2]李娜.新审计准则下独立审计的独立性思考[J].财会研究,2008,(2).

[3]宋小彩.浅谈契约关系下的审计诚信问题[J].财会月刊(综合),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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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较低的主要表现

(一)我国 已“走出去”的会计师事务所屈指可数

会计师事务所不管是积极携手国际盟友,在与盟友的合作中提高自身能力,在合作中“走出去”;还是强化自身实力,同时到国外设立分所,自主规划国际化版图,对CPA的英语水平均提出了高要求。因为英语水平是培养国际化审计人才的关键所在。由于目前行业内了解国际情况、能够与国际准则接轨的专业人士数量太少,大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外语水平一般,无法适应境外审计需要。这种状况直接带来中资所业务能力不足和在高端市场上的空白,并由此导致能够真正“走出去”的事务所数量有限,目前仅有立信、中瑞岳华、京都及信永中和等不足10家。而截至2009底我国中资所的总数是7 280,“走出去”等仅占0.14%。

(二)后备CPA的英语水平不容乐观

从2005年起,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决定,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英语测试,作为选考科目,不计入总成绩;目的是考察注册会计师在国际环境下,运用英语进行沟通的语言知识、语言技能和处理业务的能力;主要是用于掌握应试者的英语水平,为今后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确定培养目标和对象,并激励和引导考生提高英语水平,以满足中国经济和行业发展对国际化人才的需要。

从表1的数据中不难发现:CPA统一考试和英语测试的参考人数悬殊过大,参加英语测试的人数和通过率呈下降趋势。这其中固然受考生精力有限和英语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因素的影响,但同时也很难想象有一定英语基础的考生会选择放弃参加英语测试,整个注册会计师后备群体的英语水平太低已成不能否认的事实。会计界曾普遍认为:刚走出校门的年轻会计师语言水平较高。但从以上测试结果看,显然是有些乐观了。

二、我国CPA整体英文水平偏低的成因

(一)CPA考试制度对英语的要求偏低

2009年我国采取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考试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将2007、2008年实行的在考试科目中增加英文附加题制度及英语测试制度加以合并,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联合举办统一的英语水平测试。水平定在“在英语环境中工作的能力”。英语水平测试拟于2009年开始实施,考生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后才能报考。英语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独立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新考试制度规定的报考要求是,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允许在校会计专业的学生报考)应引起注意的是,考生在拿到全科合格证之前没有任何英文考试内容和要求。

新做法固然能够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英语测试水平及国际认可度,但在我国目前整个CPA行业英文水平比较低下的背景下,在CPA考试的漫长过程中不考虑英语因素显然有失妥当。因为正常情况下一般考生要经过3~5年的时间才能通过6科考试,再加上综合测试的时间起码又要一年时间,那么在4~5年的考试历程中,英语能力通过什么途径提高,提高的动力又何在呢?

(二)对考取国际与我国CPA同类资格的人员政府和行业缺乏激励

我国考生由于受语言、考试成本等的约束,考取国际同类资格的人比较少。我国CPA在本土是金字招牌,国外再有影响的会计师在我国也没有签字权。

考过ACCA的考生英语水平无疑较高,因为考试和答题必须使用英文。英文不过关的考生,对ACCA绝对会退避三舍。目前,中注协致力于支持中国CPA取得国际有影响力的国外职业资格,但对我国考生直接考取国际同类资格没有相应的鼓励和支持。

(三)中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对CPA英语后续教育整体要求偏低、培训力度较小

中注协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已经开展的培训项目基本上属于职业培训,虽然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巨大投入,但毕竟人数有限,普及面窄,对整个CPA行业英文水平的提高杯水车薪。

(四)相关部门对高校会计教育在培养后备CPA英语水平中的作用不够重视

万丈高楼平地起,培养能够胜任承接国际业务的人才,壮大国内所的CPA力量,需要从基础着手。对CPA人才的教育培养,一般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一个是在校的前期教育培养阶段;另一个是在职的后续教育培养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工作密切相关,对形成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有着同等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对高等院校会计教育英语没有硬性的要求和具体的指导和奖励措施,高校即使对CPA专门化专业也没有英语的教学具体目标。

三、提高我国CPA英语水平的建议

在CPA审计行业,人是关键因素,资产就在人的脑袋里。发展培育100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能够为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务所、培养在英语环境下可以开展CPA业务的国际性人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系统工程。为能够抓住我国CPA行业的发展关键,给国际化人才建设打下牢固的英语基础,建议在以下几方面多管齐下,共同努力,以产生联动效应。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

1.针对不超过一定年龄的考生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在报考条件中明确英语要求。目的在于使新生的CPA后备力量有较高的英语起点,为今后具备英语环境下工作的能力夯实基础。同时也必然会吸引更多优秀的金融、财会、审计人员参加该项资格认证测试,中注协可以据此进一步提高行业影响力。英语要求可定位为已过四级,更好的办法是先单独进行英语的面试笔试,确保考生有一定程度的英语沟通能力。

2.在考试内容上,逐步增加一定量的英语专业试题。具体操作上可暂沿用2007、2008年的做法,增加各科英语附加题,不管是10分还是5分,把能起到奖励作用作为出发点。以后再根据需要逐步在各科考试内容让英语占上适当的比例,作为必考内容。在决定这一比例时,需要综合考虑我国的诸多因素,例如考生结构、行业需要、历年考生英文考试成绩等等,这是个渐进动态的过程。

(二)鼓励报考国际同类资格考试

可否考虑对已通过国际公认度较高的同类资格考试的人员能直接发放我国CPA执业资格证书,这样做势必会对后备CPA从业人员英语水平的推进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确认国外同类资格国际认可度的标准,需要根据客观情况由中注协组织认定。譬如ACCA、CIA。

ACCA在注册会计师国际化方面比较突出的是,具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的“特许公认会计师”,取得这一资格,便拥有一项国际认可的专业会计师资格,在英国、欧洲及世界上其他一些主要国家(大部分为原英联邦国家)被认为具有法定会计师资格,可成为执业会计师(即注册会计师)。ACCA考试共有14门,分为基础、证书和专业三个阶段。从1990年开始,ACCA在中国进行培训和考试,相当一部分参加学习考试的中国学员已取得了ACCA资格。

CIA是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的英文简称,它不仅是国际内部审计领域专家的标志,也是目前国际审计界唯一公认的职业资格。CIA需经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简称 IIA)组织的考试取得。我国考生可选择用英文或汉语考试。另外,还有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的注册会计师等等。

(三)在后续教育中强调英语能力的培养,可作为限定年龄以下CPA年检的一项内容

根据CPA的年龄层次,对年轻的CPA提出英语后续教育的要求,并作为年检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各地注协需认真组织英语教学,选取有能力的师资,教学内容侧重专业英语,而非公共英语。具体教学形式酌情面授或远程。

(四)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对能够在英语环境下工作的CPA采取重奖机制

外因通过内因发挥作用,现在是市场经济,提升本土事务所的竞争力说到底还是要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自己的努力程度。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的要求,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专业发展目标,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政策和专业人才结构规划,注重人力资源的有效使用、合理配置和战略储备。

尤其是那些已经“走出去”,在中国香港和国外设点的事务所,若能够对在境外做好项目、为事务所在境外扎根作出突出贡献的CPA施行高奖励制度,使他们的收入位居行业榜首,势必将带动所里的其他CPA加强英语学习,从而提高整个事务所使用英文进行沟通和工作的能力。

(五)在高校会计教育中注重培养后备注册会计师的英语能力

单就英语而言,笔者认为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1.调整会计专业培养目标。在一些高校设置的大会计专业,只注重培养一般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才,并没有把注册会计师人才的教育培养摆到应有的位置。1995年,为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人才的培养,经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财政部和有关高校专家组成的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资格评审及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确定了清华大学等23所院校为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试点院校。该专业至今已毕业的学生约有9届,大约有8 000多人,而我国注册会计师的需求量为35万人,有20多万人的缺口。

在会计专业之外,另设注册会计师专业,只是一种过渡办法,不利于高校实施素质教育和通才教育。因此,不宜长期坚持下去。而应该拓宽现有大会计专业的口径,把培养未来的注册会计师作为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之一,使所有会计专业的学生都能接受注册会计师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训练。

2.提高会计师资英语水平。师资水平的高低,不仅反映了一所院校的总体教学质量,而且也是影响实现预期目标的最重要因素。目前我国高校会计专业英语教育的师资力量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师资的实际业务操作能力十分欠缺。应当看到,高校会计专业师资水平的提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除了高校内部采取一些激励、竞争措施外,还要依靠国家、社会尤其是会计职业界的大力支持,要为广大教师创造参与实践的机会。

目前,既懂财经会计知识又能熟练运用英语教学的教师奇缺,除积极引进具有海外学习和工作经历的教师外,还必须加强现有教师队伍的培养,可考虑由教育部或中注协出面,选拔有一定英语功底的会计教师到境外大学或事务所学习,参加境外CPA业务实践。

3.对会计专业主干课程开展双语教学。提高会计专业教学质量和学生外语实际运用能力,开设双语课程是必经之路。因为能够胜任会计专业课双语教学的教师英文水平高且专业知识比较丰富,能够熟练使用国外优秀的原版教材,培养学生阅读英文文献的习惯与能力,让学生随时了解、吸收和借鉴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动态。经过大学专业课双语学习的学生,必然会为未来具有英语环境下的工作能力打下牢固的语言基础。

建议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高校会计专业加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在师资培训、教材和教学设施的配备上给与大力支持。

4.将中注协“选拔CPA专业方向学生到境外实习”的范围扩展到整个会计专业。为全面贯彻落实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的有关要求,加大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力度,培养高质量的行业人才后备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办学质量和CPA资格前教育水平的全面提升,中注协建立了CPA专业方向优秀学生赴境外实习的选派机制。自2005年开始,每年选拔一批品学兼优的CPA专业方向在校学生,到境外国际会计公司实习三个月。至今已成功举办四届,累计将336名学生送至境外各国际会计公司实习。此举极大提升了CPA专业方向的社会影响力,现已成为CPA专业方向院校本科教育中的亮点。

为我国整个CPA行业的发展,适当考虑在全国所有高校的会计专业学生中开展此项选拔可能效果更好。因为目前具有CPA专业方向的院校还是相对较少的,不到30所,而大多文科类院校和部分理工类院校均有设置会计专业。仅就CPA专业方向选拔学生,难免会遗漏同样有潜力且将来准备从事CPA职业会计专业的优秀学生,效果势必有悖此举初衷。

【参考文献】

[1] 陈毓圭.顺应国际化趋势 培养国际化人才――关于中国CPA行业人才培养情况的介绍[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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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经长:这次CPA考试改革,我理解它是把两个阶段看作一个整体。专业阶段6门课是测试你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水平,测试的重点就是这个,当然也包括了一些内容的改变,主要是判断有没有达到大学会计本科水平。然后高级阶段才能真正测试你到底有没有从事CPA审计实务的综合能力。这种不同阶段有不同证书的意见,是借鉴了国外的做法。这样的话,就有另外一个话题,在最终拿不到高级证书的时候,初级证书什么时候有效。征求意见稿的思路是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应在3年内完成,也就是说高级阶段综合考试允许你考三次,如果你没有通过综合考试,那就意味着前面通过的都作废了。通过专业阶段考试后取得初级证书,势必就存在一个也要界定这个初级证书有效期的问题。但是我觉得这个建议是比较好的。

《财会学习》:考生十分关心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按照征求意见稿,需要一年的新旧并行过渡,过渡的时间上是否偏短?从考试的角度说,老考生应如何正确应对?

徐经长:征求意见稿提出,在2009年实施新制度的同时,现行制度继续执行一年,2009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及曾报考但未通过任一考试科目者,须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按现行制度报名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按新制度报名参加未通过科目的考试。如果老考生选择五门模式,那2009年必须要考完,这个过渡期从考试的角度来说肯定是太短了,大家肯定希望时间可以再适当的延长一点。

对于老考生来说,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加强信心,大家面对的情况是一样的。

《财会学习》:考试科目增加后,有考生提出来,由于国外有些国家的CPA考试每年考一次或多次,我国也要向他们学习这一点,一年考两次或多次,您认为我们是否有必要增加考试的频次?如果组织方对放开考试频次较为谨慎,您认为是出于何种考虑?

徐经长:加强考试频次,从考生角度可能是有利的,但是从考试组织者来说,有一个成本的问题。毕竟6+1模式与以前不一样,每次考试要准备两套试题,还包括考试内容、题目内容等等的改变,因此从组织者的角度上,必定要考虑组织成本的问题,所以对CPA考试这样一个全国大规模的考试,考试组织者希望把问题尽快解决为好是可以理解的。

考试方式将来可能会是机考,只有实行机考以后,才能每年考试多次。国外注会每年考多次是因为它已经基本上与托福等考试方式一致了,这涉及到我国很多技术的发展问题,包括网络技术等等方面,技术越发展,考试次数越多,考生越方便,在我们国家现在是一个过渡期,由于客观原因的制约可能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但是我认为一年考两次还是可以的,只考一次对考生的压力的确是比较大的。

《财会学习》:关于“6+1”考试科目的设计思路,专业阶段新增“公司战略和风险管理”,高级阶段做综合测试,两个测试都是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的框架。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本身比较抽象和概括,而考试范围比较宽泛,鉴于考试命题预计较为灵活,考生是否需要从现在起做一些准备?如果需要的话,需做哪些准备?

徐经长:“公司战略和风险管理”这一科目,因为现在也没有这个教材,考生要准备也只能看看类似的这些教科书。我想不管以后教材内容怎么编,公司战略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其中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等都是会体现的,所以如果要提前准备的话,建议考生可以看一些重点学科相关的大学教材,我觉得还是可以有一些帮助的。

CPA考试属于门槛很高的准入考试,准入考试对决定未来中国CPA的素质很重要,增加战略管理与风险管理,就要求CPA具备这样的业务能力与素质,增加课程的目的就是要让未来的CPA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如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对很多会计业务的审计,如果你脱离了公司的战略与公司发展的背景,可能只能看到表象,所以要求CPA具备更深刻的分析能力。

《财会学习》:有考生认为,因为 CICPA的业务主要在国内,所以进行英语水平测试有画蛇添足之感,英语测试的必要性不是很强,您如何看待这一点?

徐经长:部分考生以CICPA的业务主要在国内,从而建议取消英文水平测试,我认为这不是理由。我觉得应这样看,目前很多外资企业在中国都有业务,很多中国公司海外业务也日益增多,这是与整个中国对外开放程度与外资建立中国市场密不可分的,我们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英语方面的业务能力。当然我们现在没有这样一个统计,就是说到底有多少CPA在做一个非英文环境下的审计,有多少CPA是在做英文环境下的审计,如果统计出来,可能会确定有相当大比例的CPA就是在英语环境下从事业务,它就有英语的职业胜任能力要求。作为准入考试来增加提高这方面素质的要求,毕竟是决策层的一个基本态度,不管最后怎么样,有这方面的准备是符合提高素质要求的。

《财会学习》:CPA考试作为职业准入考试,在征求意见稿中,明显加入了“重视实务操作”的思想,受这种思路的影响,您认为原5科教材的内容是否会发生较大改变?出题思路和考试难度是否会发生较大变化?

徐经长:前面已经谈到,初级阶段主要测试你是不是达到一个大学会计专业本科的要求,内容上肯定会有一些变化,但我理解应该不会发生太大的改变,现在的CPA考试本身就实务性很强,以会计为例,从考试内容、教材安排,基本上都是按照准则,准则就是规范实务的,没有准则之外理论性的内容。对于CPA考试的理解,大家的共识是认为CPA考试是一个实务性的、前沿性的,紧随我国准则发展变化最快的考试,它实际上起到导向的作用,一代又一代的注册会计师都是通过这个考试来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的。

我认为CPA考试担负了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将我们财会领域最新的成果以最快速度反映在教材中,大学教材更新可能要两三年或者更长时间,但CPA教材每年都在更新。

《财会学习》:CPA被誉为职场金领,但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CPA的执业水平受到质疑,这次改革某种程度上也是以CPA的执业能力为出发点的。您认为这种改革对改善与提高CPA执业水平有哪些影响?

徐经长:部分CPA执业水平受到质疑,中外市场都有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强调两点,第一是业务能力,CPA的业务水平有没有达到做审计的要求。我经常讲的一个概念就是CPA考试就是要考一百分,你考六十分,剩下的四十分都是假账,你把审计报告报出去就是告诉人家我是六十分的注册会计师,这是不行的。一百分才是及格,这是什么概念呢?我们注册会计师与医生、律师为什么在西方是最受欢迎的职业的原因,就是这三个职业有个共同的特点:要求完美,它不允许你犯错误。你作为医生犯了一个错误就没有改正的机会了,实际上注册会计师也是这样,我们对自己的要求是百分之百的,这就是你的执业能力,会计核算都不清楚怎么去做审计,懂的还没有别人多怎么去审计别人,这是业务能力问题。第二是职业道德。“四大”为什么能走到今天,他们很清楚:我们就是服务行业,我们就是为别人服务的,服务行业特别强调信誉,是靠信誉来生存的。安达信是最典型的,大家认为你不可信了,那很自然就被淘汰了,所以服务的意识、职业道德的意识非常重要。这次改革分阶段考试,总体上有利于提高CPA执业水平,特别是综合测试,当然现在我们很难说综合测试将是一个什么样的架构,但是我想经过专家们充分讨论之后,最终能够达到确实是提高CPA执业水平的目的。

从改革来讲,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我国制度改革不断前进、经济越来越国际化的大的背景下,CPA考试作为一个全国统一考试,不可能几十年不变,所以改革是正常的,我们一定要用一个很宽容很积极的态度去看待,包括考生、辅导机构、大学会计教育等,都应该是以这样的态度去认识。只不过接下来我们是要讨论怎么样去完善改革,怎么让改革更体现中国CPA未来发展的特点,这些特点就是刚才讲到的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国际化,包括与其他国家的资格互认,这些都需要通过改革一步步达到目的。

链接二:网友热议CPA考试制度改革部分摘录

Sunnykong:我觉得改革不一定是坏事。我比你们大多数人起点都低,从去年开始考试,到现在一科都没过,而且只是个大专文凭。虽然科目增多了点,门槛提高了点,但是《征求意见稿》说难度有所降低啊,对注会含金量也提高了很多。我们有一天考过了,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物以稀为贵嘛,到时候你可能希望考试20科呢。嘿嘿

乐天天:建议一年考两次,归根结底考试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而不是为考试而考试。

Yangyang007:对于改革的目标“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双手赞成,但是否也应向ACCA那样一年有两次考试。

清溪流泉:建议通过两阶段考试分别获得证书,通过专业阶段颁发获得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专业资格证书,通过高级阶段获得注册会计师高级资格证书。

Byof:希望能加入能力方面的测试,不然的话靠死记硬背考出来的会大大降低CPA的可信度。

篇12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6-0080-02

引言

随着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深入,注册会计师(CPA)将成为审计风险的承受对象。审计风险的控制是任何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的核心,也是审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从审计风险的含义出发,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及其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控制审计风险的措施。

一、对审计风险的理解

关于审计风险的含义是指在财务报表事实上有重大错误时,审计人员认为财务报表公允表达,并因此提出无保留意见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事实上错误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那种风险;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于存在重大错误的财务报表未能适当发表他的意见的风险;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程序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

上述观点都认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没有公允表达而审计人员却认为公允表达的风险。而中国有些学者认为审计风险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最狭义的审计风险――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二是狭义的审计风险――发表了不适当意见的审计风险;三是广义的审计风险――审计职业风险,即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

笔者对审计风险的广义和狭义之分有更深入的理解。狭义的审计风险是指在审计活动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使审计工作中存在错误从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审计人员作出错误审计结论而造成损失的概率。包括误拒风险和误受风险。误拒风险是指将正确或无重大错误的被审事项指为错误而形成的风险。一般情况下这类风险很少发生,在实务中一般不予考虑。误受风险是指将有重大错误的事项指为正确而形成的风险。相对于误拒风险,该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因此,在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特别注重对误受风险的控制。广义的审计风险不仅包括狭义的审计风险,而且还包括经营风险。它是由于第三者的控告而承担的风险。近二十年来,经营风险有日益增长的趋势。由于审计只限于抽样,在审计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并提出错误的审计意见时,因审计人员过失而受损失的人,可望从会计师事务所处得到补偿。当某一公司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时,报表使用者通常会指责审计失误。遭受损失的人们由于对其利益的关注而对审计人员提出过高要求,一旦受损就希望得到补偿,而不管错在何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深口袋”概念。

二、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审计风险,都反映了引发审计风险的三个相关方面:或者与审计客体有关,或者与审计主体有关,或者与第三者有关。这说明审计风险有不同的成因。

1.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的影响。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在赋予审计职业专门鉴证权利的同时也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合理保证的财务报表公平对待有关各方,不牺牲任何一方的利益。如果其在执行业务中由于疏忽大意或故意行为而导致对委托人或第三者的损害,那么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CPA的法律责任。在国外,审计人员由于表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而引讼的案件日益增多,而且随着法庭的判决,审计的服务对象以及审计责任有扩大的趋势,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也不断加强。

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审计客户的不成熟。由于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尽管颁布了一些相关法规,但是仍不完善,企业的经营活动缺乏规范,投机心理和短期行为较为普遍,许多企业存在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意图与行为,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乏起码的诚实与信誉,甚至贿赂审计人员,使其失去独立性,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相关的利害关系人的目的,最终使CPA及其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

2.审计技术的局限性。审计的突出特点是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的抽样审计。审计人员在实施抽样时,不论是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还是对其账户金额真实性的检查,都会遇到抽样风险,即样本特征不能代表总体特征而出现的失误。再者,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对审计成本与效益的选择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在风险未暴露之前,往往会注重成本的低廉,注重随之而来的效益,这也迫使审计人员采取更节省人力与时间,因此产生审计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3.审计的复杂性。现代审计主要是以会计信息为媒介的间接审计,由于其不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对其进行评价,而是事后通过检查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作一评价。因此,其审计质量建立在会计反映的资料上。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会计核算如所得税会计、期货会计、衍生工具会计、合并会计、外币会计以及会计等远远超出了传统财务会计的内容。对这些业务的处理,显然要比传统的财务会计更具挑战性,更容易发生争议。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实践经验进行职业判断,一旦判断失误,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4.会计师事务所及其CPA本身的原因。一般情况下,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根据职业协会颁布的质量控制准则,建立和执行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但是有些事务所根本没有建立或执行自身的质量控制制度,以致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没能遵守职业准则的要求,从而带来审计风险。从CPA个人的素质来看,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但目前中国CPA队伍的质量状况尚不尽如人意。一方面,相当一部分CPA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和经验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平,加上后继的力度不够,使审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缺乏内在的保障;另一方面,一些CPA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在审计过程中任意简化程序,放宽尺度,甚至为客户偷逃国家税收出谋划策,使审计风险在客观上被人为地放大。

三、审计风险的应对

1.明确划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准则,会计责任是被审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而审计责任则是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互相替代、减轻或免除。为避免审计风险,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对是否存在“未决诉讼”和是否为其他单位进行担保等作出说明,以明确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

2.完善审计机构建设。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审计能否真正发挥作用,不仅要有完善的审计行业标准来规范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建设一支合格的、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建立职业准入制度,确保审计人员在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符合要求;二是建立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系统地、有计划地组织高层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以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三是建立审计人员待遇与专业知识水平挂钩的制度。

3.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在采用抽样审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慎重选择审计样本,使样本能充分代表总体的特征。同时在设计和选择样本,评价抽样结果时,应当结合专业判断关注期后事项审计,应尽可能关注至报告发出日的所有期后事项,在审计报告中作必要的披露,保证企业与报表使用者之间信息及时沟通。另外,要大力开发和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迅速提高审计人员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开发设计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建立审计作业平台。

四、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强化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作业的质量控制要重点抓好以下环节的控制点:(1)事前正确处理好审计风险与重要性概念及证据收集的关系,根据其三者存在的特定关系和重要性原则,正确运用审计风险模型[4],影响因素,准确有效地估计审计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从而估计检查风险,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审计方法以及证据收集成本的高低,编制实施计划。(2)事中阶段控制主要是审查计划安排是否与委托单位要求相符,包括审计的范围、完成的时间以及人员分工,并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计划,以增强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和效果性。检查审计方法是否得当,审计依据是否正确,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判断是否恰当;检查资料整理的完整性与逻辑性。同时编制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底稿,且审计报告必须与被审单位交换意见,充分听取委托单位及当事人的意见;报告应有专人负责审定。

2.保持对审计环境的敏感性。了解客户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方面情况是发现风险避免法律诉讼的重要工作。在实施实际审计前,应了解下列环境事项并保持敏感性:(1)对整个特别是本地区的财政经济状况及其变化的趋势深入了解;(2)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客户的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3)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内部变动及外部流动。

3.防范违约风险违约。风险防范是风险防范全过程的首要环节,它的控制质量直接影响到以后各阶段的风险控制质量。因此,CPA面临的是审慎选择客户及其业务,即对客户品质的选择和客户业务的选择。

结束语

现在,中国审计界所面临的不再是一个对审计风险观念上的改变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正确深入地理解审计风险的概念和理论,寻求一种以风险为基础的审计方法来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只有解决好审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问题,并使得以审计风险控制为基础的审计模式在审计实务中得以运用,中国的审计实务才会产生一个新的飞跃。

参考文献:

[1]乔春华.审计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5.

[2]胡元春.审计风险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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