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调研报告范文

时间:2022-08-13 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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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调研报告

篇1

1、个体工商户和相当比例的私营企业普遍都不建账或做假账,税务部门只得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办法征收税款,对发票实行控制配售。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为逃避纳税义务,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时尽可能不开或少开发票,或开具购买的假发票,或用商品信誉卡代替发票,或用"收据"、"白条"代替发票。

2、普通发票则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指定企业印制,由此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发票印制企业过多、过滥,为发票源头管理带来巨大困难。二是部分发票指定印制企业的技术设备不先进,生产出的发票质量低下,有的甚至不及假发票质量,为发票监管带来极大困难。

3、普通发票管理监控手段落后,目前普通发票仍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状态,手工操作就留下了人为的操作空间。普通发票使用原始的手工审核,面对大量的普通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只能处于鞭长莫及的被动局面。对普通发票的保管重视程度不够,不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都是重专用发票的保管,轻普通发票的管理。

4、普通发票违章处罚力度不够。不可否认,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相对于普通发票违法而言,涉案金额往往较大,管理上应当有所区别。但现实生活中,只重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而轻视对普通发票的管理。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普通发票违法案件,归根求源,是税务部门查处力度不够,不能真正触到纳税人的痛处,使普通发票陷入“想管管不了,能管管不好”的尴尬局面,从而给纳税人造成了利用普通发票偷逃税款的机会。

5、对于利用普通发票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却不够严密,管理也欠规范,处罚相对较轻,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给予相对较轻的刑事处罚。使得许多单位和个人都利用普通发票做文章,非法印制、倒买倒卖、虚开套开十分盛行。

二、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建议

1、建立普通发票信息化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构建起发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提高发票管理的质量,提高发票管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辨别发票真伪,比对发票金额提供方便、迅捷、高效的服务,有利于及时发现发票犯罪线索。

2、统一发票印制单位,尽量减少发票印制企业。指定的发票印制单位应具备技术力量雄厚、生产设备现代化、管理严密科学、社会信誉高等条件,以增大制假者的制假成本。同时要统一发票制作材料和工艺。选择的发票制作材料品质要好、技术含量要高、工艺要先进,增大造假者的仿制成本,增强普通发票的防伪功能,在印制技术上推行多种防伪方式;在印制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将普通发票全面实行防伪税控,从源头上控制利用普通发票偷逃税款现象的发生。另外统一发票联次、规格大小。在充分调查发票使用单位、使用个人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分单位(行业)和个人发票使用对象统一发票制作的联次、规格大小。

篇2

(一)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有关的政策法规认识不够,客观上增加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难度。

目前,有些部门和单位不能站在大局的高度看问题,不是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片面地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以工作任务大、困难多等客观因素为理由,在增设机构、增编增人、提高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另一方面,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条条”干预现象也时有发生,以各种理由对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相关问题批条子、打招呼。所有这一切给编制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带来了困难。

(二)政事分开尚不彻底,一些行政主管部门还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事务。

随着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必须实行政企和政事分开。近几年来,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转变成间接,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来调控经济,指导经济运行,而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存在计划管理模式。相当一部分行政主管部门把所属的事业单位当成附属物,对人财物事实行统管,用相当大的人力、精力管理应由事业单位自主处理的繁杂事务。于是,有的部门以工作任务多、编制少为由找领导,要求增配领导、增加人员,致使机关工作政事不分、人员臃肿难消。

(三)各种因素的超编势头难挡,编制控制难度大。

目前许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然存在超编现象。如我县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校教职工共超编达300多人。造成超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轮机构改革的分流任务尚未完成。二是政策性安置人员难安排。主要表现在年复一年的转业军人和城镇退伍兵的安置方面。这些人大多数企业不愿去,自主择业不敢走,一心一意就要进机关事业单位,因此,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在所难免。三是工作需要与人员编制冻结难协调。近些年来,从上至下都要求编制实行“冻结式”管理,而有些事业单位随着事业的发展又确实需要进人,无奈之下只能作超编处理。四是人为因素难对付。目前,编制管理“人治”现象还较严重,上级领导强行要求增编进人,编制部门是难以顶住的。五是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难解决。县级副科以上干部调动由县委研究确定,有时领导的编制观念淡薄,任命干部根本不考虑编制和职数,有时作为工作过渡,暂作超配亦为权宜之计。

(四)机构编制管理没有行之有效的处罚机制,监控乏力。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专门的机构编制法律,省、市两级虽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是具体的责任追究措施不够明确,管理缺乏权威,监控缺乏力度。

(五)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

组织、编制、人事、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对人员、编制、经费的管理过程中存在脱节的问题。如组织部门调配副科以上干部,不事先与编制部门衔接编制数和领导职数;人事、劳动部门调配干部职工,有的不经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和岗位就随意办理调配手续;有些事业单位被核定为差额补贴或自收自支编制,而财政部门却根据有关文件或领导批示对其全额核拨经费。

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对策和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机构编制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政权建设。加强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机构膨胀、人员臃肿、政企政事不分、效率低下,是阻碍生产力和社会事业发展最大的体制,损害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建立精简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证明,机构编制管理的好坏,关键在领导。领导认识提高了,才能带动全社会重视机构编制工作,才能促使上下左右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才会真正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从而为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体制保障。

(二)继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制度。聘请纪检监察、人大政协、两办督查室等部门的领导为机构编制特邀督查员,对各部门、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把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规定的情况列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统一制定处罚规定,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而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签批进人的行为要一律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要采取过硬措施,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擅自进人的要一律清退,并通知财政部门核减经费;对擅自增设机构的,要一律不予承认,不予登记。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责令重新调整;对严重超编的,要由组织、编制、人事部门重新组织竞争上岗,限期分流超编人员。

三是建立全省统一的控编进人制度。全省统一印制《行政事业单位用编进人通知单》,机关、事业单位增加或补充人员时,包括调配、分配、录用、聘用人员,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统一印制的《用编进人通知单》,再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人事计划调配审批手续,调配手续办理完毕,最后到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上编备案登记。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时,个人工资性支出及公用经费必须按编制部门审核的编制内人数核定,超编人员和未经编制部门审核进人的,不核拨任何经费。

四是建立全省统一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建立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由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分级管理,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并负责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审核、使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应是组织、人事部门配备领导、办理人员增减、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和统发工资的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所列项目要科学、合理、实用。其内容发生变化时,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备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管理证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五是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与财政工资统发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单位编制性质、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空缺编制情况;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工资标准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事部门提供的工资标准核发工资。各机关、事业单位因在职人员身份、职务或实有人员发生变化进行人员增减时,必须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及进编人员手续,先到编制部门办理统发工资人员编制审核手续,人事、财政部门凭编制部门审核的人员编制手续办理工资套改、转移、统一发放工资等手续。

(三)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好行政事业单位超编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超编由各种原因造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解决的办法:一是通过改革解决。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改变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把属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事全部放权于事业单位,使主管部门从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二是对编制不足造成超编的事业单位,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定编标准,根据定编标准进行据实测算,该补充编制的进行增补编制。三是对随意进人,造成人为因素超编的,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进人条件和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擅自进入的,一经查实,应立即清退,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积极推行“凡进必考”和竞争上岗办法,尽快形成考试录用等公平、公开、公正的激励竞争体制。四是实行满编单位先出后进,出一进一,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或“出二进一”的管理办法。

(四)正确处理编制管控与引进人才的关系。

篇3

我县城区共有三个居委会组成,占地2.75平方公里,共有居民5139户,常住人口约1.8万人。近年来,按照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总体布置,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基本能按城镇规划的总体要求进行运作。

㈠基础投入加大,市容市貌不断改善。一是投资35万元修建了镇垃圾中转站,于5月初正式投入使用,解决了垃圾清运和处理的问题。二是投资60多万元,维修县城城区道路1450平方米,步行街及人行道路面600平方米,维修天池河防护栏326处并进行了粉刷,开挖排水涵洞一处,维修加固过桥护栏(水闸)1处,疏通长坪社区路段排水沟100多米,有效改善了城区道路环境和道路通行质量。三是通过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兴建集贸市场,从“堵”向“疏”转变,有效解决了占道经营易反复的难题,有效解决了市容与繁荣的矛盾,为广大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经营场所。同时,引进城市经营理念,将步行街灯饰广告有限出租使其建设、管理得到加强。

㈡日常管理质量有新的提高。一是做到文明执法。通过发放居民告知书,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大力整治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行为。仅08年查处未办规划审批手续违章建筑8起,拆除乱搭乱建38起,清理查处占道经营乱摆摊点900多起,清理取缔占道经营300多人次,纠查违章出点经营行为2000多人次,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处罚违规事件70多人次,为理顺城区的街道秩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开展城区环境卫生“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制工作,由县爱卫办牵头组织,同各单位签订了“门前屋后三包”责任书,建立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镇管理的局面。四是通过在政府至实小路段设立护学岗,有效缓解学生上学、放学时交通秩序的混乱状况。

二、我县城镇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镇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容市貌虽有较大改善,但离老百姓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

㈠体制不顺,造成管理职权不清,责任不明确。我县城区管理一直实行部门管理为主的“条状管理”模式,城区居委会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街道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

㈡机制不活,造成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实行“事业化管理,企业化运作”的方式,这种方式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政企不分、建管不分,管养不分的现象。一方面,有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很难支付城管执法的各项经费,办公经费及各项津补贴均需通过收费自筹。另一方面,由于受事业单位性质的影响,工资分配拉不开差距,职工在思想缺乏足够的压力和动力,工作积极性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近年来,尽管城建部门已推行了系列改革措施,制定了相应的检查考核标准和奖励措施,但均属于内部管理标准,仍未能跳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怪圈。同时由于主要靠行政手段来管理城区,没有建立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不能以市场机制配置城管资源,更不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㈢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环境差,造成管理措施不得力。目前,城监一中队共有在职在编人员6人,担负着城区下至万马桥、上至石梁司范围的市容、城区道路及街道临街门店的管理及执法任务,人员严重不足,装备落后,经费无保障,执法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

㈣城区公共设施场地不足,造成基础设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足是严重制约我县城区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城区公共休闲场所、停车场、集贸市场长期以来无固定场所,导致“马路摊点、马路市场、马路停车场”等现象严重。

㈤市民文明素质差,法制意识不强,管理难度增加。由于城区面积小,人口密度高,流动人口较多,少数居民素质低下,车辆乱停乱放、垃圾随地乱扔、公共设施随意破坏的现象严重。特别是随着人口大量涌入城区,城区出现了一些卫生死角,加上管理缺位,造成脏乱差现象严重,人民生活收到极大影响。

三、城镇管理的几点建议

㈠是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坚持依法管理。着力构建“政府总揽全局、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大城管格局,构建县、镇两级政府,城管、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综合治理为龙头,专业管理为骨干,社区、单位管理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强化环卫管理体制,把管理推向市场,管理进入社区、进入单位、进入家庭、进入学校。

㈡是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基础设施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使公共基础设施更好地满足市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

㈢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按照“政企分开、建管分开、管养分开”的改革思想,进一步转变旧有的城市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合同制,开放作业市场,走专业化、企业化路子。按照经营城市理念,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篇4

(一)单位公务管理接待办法、开支标准和主要内容

我单位根据新型公务接待管理接待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区档案局多项措施深入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等办法(单位出台的办法根据单位相关情况填充)。建立健全廉政责任机制,制度强廉,强化思想文化宣传教育,学习思廉,开展“四解四促”及帮贫助困活动,扶贫促廉。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履职树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从业守廉。

(二)单位在今年1—6月的公务接待情况

我公司今年的1—6月份的公务接待费3.59万元,与去年同期公务接待费4.43万元,公务接待类型多以上级业务指导及同级业务交流为主。我单位共接待查档4000多人次,为给市民办理户口迁移、房产买卖、生活补助、养老保险、经济纠纷、民事诉讼等手续提供婚姻登记、独生子女、知青下乡、职工精减、招工录用、退伍转业、农村建房、司法公证等档案原始凭证3317份,并根据群众及社会需求,开始实行提供查无档案记录证明60多份,利用档案凭证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利用率比2009年同期上升49.5%。档案部门为群众提供档案原始凭证,帮助老百姓解决了很多日常生活中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与问题,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平息了一些上访、打官司的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经南京市档案局组织的考评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座谈问答、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照南京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查档接待优质服务示范岗”考评项目与标准,进行严格、认真地查验,区档案局馆获得98.7的好成绩。(公司执行情况与具体内容可根据自己单位情况补充)

二、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业务招待费用额的下降,对我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

三、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我单位应界定国内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使用公共财政资金,为因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而来采访的公职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与工作服务。对于同区部门之间接待、异地接待也应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

2、对于国内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我单位界定为:(根据本单位情况填写,网上没查到)公务接待费中不必须开支被接待人的住宿费以及安排宴请费用。

篇5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一支集多项执法功能于一身的执法队伍,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但在城管执法实践中却时常遭受来自主观、客观、内部、外界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干扰,在执法过程带来一定的消极被动和难以作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执法难、难执法的现象也凸现出来,再也不能等闲视之,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对此,本文试从几个执法难的因素、造成的不良后果、形成起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探索相应的对策。

执法难的成因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城市管理各方面条件发展不完善造成难管理的局面。城市管理是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性管理工作,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从而使各地区和每个人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大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好,居民素质也比较高,大的城市管理理念也深入人心,但在中、小等发展城市,许多普通市民的城管管理观念意识还没有跟上,更不要提大城市管理理念了。而且由于我国法制还不完善,因此国家也缺乏对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典,各地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这就造成了城市管理者的管理困难。

2、外部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观扰法情况造成执法人员难管理局面。在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一些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形。例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长期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经常造成交通堵塞,发生买卖纠纷,周围群众反应强烈的马路市场进行取缔,当我们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时,往往就经常有一大帮的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指责执法人员欺负老百姓,欺负外地人,或者无根据地指责城管部门把罚没款物拿回去私分处理等,在社会中造成对执法人员和城管部门的不良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3、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发展的滞后造成难管理的局面。目前涉及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太少,而且层次都比较低,大多数都是省级人民政府和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政府令和条例。因此,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从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条款来处罚,根本不能对违法者起不到教育和威慑,特别是目前严重破坏城市形象,困扰城市管理的顽疾乱张贴、乱涂写、办假证等,对此种破坏市容市貌,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加重处罚,但套用现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乱张贴、乱涂写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只能处以十元到一百元的罚款,并且这些人员一般都是办假证老板临时雇佣的三无人员身无分文,根本起不到教育和处罚的作用。

4、无照经营困扰城市管理难管理的局面。无照经营是目前城市管理中的难点和热点,本地下岗待业人员、郊区的农民和外地来禾的无业人员成为无照经营大军的主要人员。他们大都无一技之长,为了生计,一时得不到安置,于是干起了小本生意,又不愿意或不能进入合法经营场所,他们大都没有本钱,而且可以逃避一些费用,因此便加入了无照经营大军。采取游击方式无照经营, 与城管执法人员兜圈子。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目前一般采用当场处罚,而二十元、五十元不等的额度对某些经营者来说触动不大;而要加大处罚力度,没收经营工具必须采用一般程序,但如果清除无照经营聚集的市场,当场填写复杂的执法文书则造成执法人员手忙脚乱,没有更多时间执法,无照经营者就逃之夭夭,招致群众围观造成交通堵塞;及时加重处罚了,但是由于这些人大都没有固定居所,事后都难以实行,所以目前城管执法人员都一般实行当场处罚收缴。

建议及相应对策

1、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各方面宏观条件。城市管理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其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的建立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执法规范、行政强制规范、执行规范等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民中只知道偷、抢等是违法犯罪行为,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甚至产生认识的错误和偏差。政府各级机关和部门以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让老百姓产生对乱设摊、乱张贴等行为是违法行为的基本概念深入人心,从而更好地遵守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借鉴那些大城市甚至是国外一些比较成熟的城市管理工作先进经验。

2、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为城市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介于此,城管执法要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切实使用和发挥好各项监督和执法职能,从外部环境努力为城市管理工作创建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力度和道德文明建设,从社会部门抓起,使行政执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城管部门重点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居民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等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地形成宣传声势。让更多的单位和居民理解和支持城管工作,从而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大局面。

3、要灵活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城市管理工作服务。由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滞后,为了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当事人起到教育的作用,我们可以从法律的多种的角度对一些给城市管理带来难度,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可以从套用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例如:城市牛皮癣的制造者,为了揽络办假证的生意,到处乱涂乱写,为了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对这些办假证人员,把他们的造假的窝端掉,对制造假证者以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事实,进行刑事审判,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牛皮癣的产生。

4、坚持堵疏结合,着力化解矛盾。 深入探求理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的方法和途径。把人性化、理性化、柔性化贯穿于执法全过程。规范执法文明用语,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决摒弃野蛮执法、随意执法、暗箱执法。坚持专项整治与长远效能相结合。正视进城务工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维系生活的直接经济来源问题,始终以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开源疏导给出路。开辟适当临时市场和建立必要基础设施,想方设法引导市民守法护法,着力解决弱势群体之需、群众关注之切问题,尽量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积极发动、提倡、鼓励执法队员为社会、为市民多做好事实事,多做亲民、为民、利民的善事,建立亲民执法机制,最大限度地密切执法者与市民的关系,充分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把矛盾化解于执法过程、解决在萌芽状态。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一个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的政府职能机关,其从组织形式到工作内容都是崭新的,没有模式及规律可以遵循,这就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敢于创新、勤于思考、善于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对执法中遇到的难题,要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在实践中思考,在思考中实践。

城市管理调研报告篇【二】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伴随人类文明与进步发展起来的。加强城市管理,既是发挥城市整体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有序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现代化城市整体形象的集中体现。

一、**县市城市管理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

**县市现建成区30平方公里,城区人口30万。有街道500余条,垃圾中转站19座,公厕45座,垃圾处理场3座。现有城市建设管理干部职工20xx多人,担负着城市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户外广告管理以及道路绿化、亮化、清扫保洁等任务。近年来,该市以效能提升、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三种经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引导商户进店、归市经营,努力实现双退一还。采取多种方式规范户外广告和取缔占道广告,广泛争取广告企业和广大市民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意见、建议,把政府的工作目标与企业利益、人民群众利益兼顾,努力使户外广告设置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加大对胡喷乱画整治和督查力度,将路段分包到人,明确责任,有效遏制了城市牛皮癣的高发态势。沿街门店实行垃圾容器化,所产垃圾入篓归店,按时倾倒,达到垃圾不落地。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健全,定人定岗,落实到人,实行两次清扫、全天保洁。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准运制度,运输车辆加盖密封、无沿街抛洒,严厉查处私拉乱倒现象。垃圾中转站、公厕实行专人管理,站厕设备、设施出现故障一日内修复。

为对全市市区十几条主次干道和河道、桥梁标准性建筑进行亮化,全市180条背街小巷新增路灯1672盏,规划区内现有路灯迅速增加至14000盏,此外路灯所还对全市所有路段进行了不间断的维修,使主次干道亮化率达到98%以上,背街小巷亮化率达到96%以上。加强对城区公共绿地游园的管理,分片分路段专人管理,及时给予浇水、施肥、除草、保洁。

二、**县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市民素质较低,文明意识薄弱。一些市民缺乏文明意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乱倒垃圾现象时有发生,肆意践踏绿地、毁绿,破坏绿化设施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商户故意毁坏门店前的行道树,为城市管理工作增加了强度。有的商家为了招徕顾客,将商品摆到店外,甚至占道经营。

(二)城市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一是主次干道排水不畅,绿化带内侧无排水设施,部分街道人行道地面砖铺设有漏土现象,造成晴天粉尘路,雨天水泥路的现象。二是个别街道交接处路面硬化不到位,影响了街道的整洁,致使街道每10平方米尘土数量难以达到精细化管理的标准。三是现有的集贸市场难以满足商户和居民的需求,市场布局不合理,城区部分街道存在各种摊点(群)乱摆、乱放问题。如滨河大道早上蔬菜批发市场,陈家坊街早上至中午菜集、晚上夜市,滨河路西段三监狱门口菜市场等,严重影响了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另外,市政设施落后,施工机械老化,数量有限,管理不完善,不能满足正常的施工需要。

(三)城市管理的执法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城管执法的难点是一些弱势群体,这些人谋生心切,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意识不强,城管人员执行公务时往往难以得到他们的谅解和配合,城市管理的强制扣押容易激化矛盾,有时阻挠、抵制,严重者甚至围攻、谩骂、殴打城管执法人员。此外,部分管理人员执法意识不强,缺乏强制措施,管理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现有城管法规存在行政许可缺失、法规强制力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市政监察缺乏必要的执法证件,城市管理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弱化,城管执法的权威性、有效性难以保证。

(四)城市的长效管理机制仍未形成。环卫管理网络还未真正覆盖到位,形成城区主次干道与背街小巷的环卫管理分离,导致城市环卫管理纵不能到底,横难以到边,一些城中村的街巷、住宅小区的市容环卫管理由于缺乏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环境卫生较差,群众反响较大。对于门前五包管理,目前仅仅依靠沿街单位的自律,缺少规范管理的措施,管理效果不理想。城市管理执法存在以罚代管的情况,形成治理过后又反复的现象,造成了城市管理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有禁难止,反复回潮。

三、加强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建议

城市管理要运用有限的资金,花小钱、办大事,进一步提高城市资源共享力,促进城市管理向精细化、精品化发展,提高城市发展水平。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电台、电视、报纸和组织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创建知识、文明知识、环境卫生知识等,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城市管理法规宣传力度,反映城市管理的有益成果,切实提高居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形成全社会支持城市管理的舆论导向。积极组织引导开展争创活动,提高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建立政府督导、部门督察、舆论监督、社会投诉的立体监督机制,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居民投诉、新闻舆论曝光等方式,将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要求、执法结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居民对综合执法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度。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城管队伍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岗位培训,规范队员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效能,打造一支文明、廉洁、勤政的城管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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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步探索阶段。20*年,*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20*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三)规范提高阶段。20*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20*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三、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自20*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这项工作从去年进展明显加快,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经过两次提标以后有明显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还不健全。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民主评议的基础是入户核查。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是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强,不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的现象较为严重。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由于有的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所分指标一评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对象不准确,轮换坐庄的现象无法有效解决,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害。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搞唯指标论,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一是县级低保机构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目前,*县民政局低保股编制只有1人,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专干,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日前,乡镇只有1名民政员、无法应付县直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而且民政员还要包村,根本就谈不上城乡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村支两委干部素质不高,变动较为频繁,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偏少,致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导致基层操作不规范,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伤害群众感情,败坏社会风气,违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无法到位。随着*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没有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作保障,很难完成管理监督工作任务。

四、农村低保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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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狱自2016年3月退出煤矿高危行业,转入以服装加工为主的劳务加工,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各种缝纫设备种类数量不断增加,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提高我狱缝纫设备管理水平,进而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现对我狱缝纫设备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狱缝纫设备管理现状:

(一)缝纫设备品牌种类繁杂,多数机器属于中低端机器,设备性能低,故障率高,部分设备超年限服役。我狱服装加工初始购入机器以国产品牌中低端平缝机、双针机、锁边机为主,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及劳务加工项目的提档升级,这部分机器在数量及效率上已无法满足要求。加之从郓州监狱接收的设备大部分型号老旧,部分设备已无法进行维修使用。甚至同一监区同一类型机器存在多种品牌型号,给日常维修保养带来困难。

(二)专用设备种类不全、数量不足,成为制约服装加工项目提档升级、生产效率提高的主要因素。目前我狱服装加工以一般的缝纫环节为主,劳动附加值低,受制于专用设备不足,附加值更高的环节往往被合作方掌控,影响服装加工项目的提档升级,经济效益提升遇到瓶颈。

(三)各服装加工监区普遍缺少备用机器,生产弹性不足,生产线排布受限制,各监区之间设备信息不能共享,未能形成规模效应,充分利用闲置机器。各监区普遍缺少备用机器,遇设备长时间维修等情况,易造成人员闲置。因缝纫设备数量不足无法根据产品种类对生产线缝纫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调整,存在“看锅下饭”情况,整体生产效率得不到提高。因各监区闲置设备未能充分信息共享,加之缺少设备外借相关的激励措施及制度,造成机器闲置浪费。

(四)设备日常保养维护不足,缺少相关制度措施及抽查检查,维修人员数量及技术能力不足,缺少相关专业培训,只能维修简单故障,遇复杂情况只能依靠外来人员进行维修,耽误生产。罪犯普遍文化程度低,缝纫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意识欠缺,加之部分罪犯甚至存在故意暗中毁坏机器情况,造成缝纫设备故障率高,维修频繁。

二、我狱缝纫设备管理存在的几项问题:

(一)缝纫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调拨及借用管理、设备维修鉴定等相关制度存在欠缺,亟待完善。

(二)缝纫设备技术参数选取缺少专业指导及相关经验,设备审慎管理缺少相关考核管理规定,对盲目上设备造成闲置这类情况缺少责任追究及考核。

(三)缺少长期固定的缝纫设备维修合作方,设备出现问题只能找供应商,常因同一机器多个供应商及批次造成推诿,不能及时维修。缺少设备维修费用核算、审批等相关制度。

(四)目前各监区普遍配备2~3名维修工,缺少定期的维修培训及技能考核。监区其他罪犯缺少缝纫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简单故障维修方面的培训及考核。监区缺少对机器维修原因的鉴定,未将机器损毁维修列入罪犯劳动考核。

三、我狱缝纫设备管理应对措施及解决办法:

(一)加快淘汰老旧设备、性能落后设备,监狱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地、有计划地逐步进行淘汰,在新设备的选取上,本着经济、适度、适当超前的原则,综合考虑技术参数、维修保养成本等因素,选取合适的型号。在特种设备选取上,周密调研,审慎选取,落实决策责任,长远考虑今后发展需要,科学选取,避免盲目上项目。

(二)增强各服装加工监区生产弹性,根据各监区日常订单产品变化,为各监区配备部分备用机器。加强信息共享建设,将各监区闲置机器实时汇总,建立完善缝纫设备借用管理、设备租金结算考核等制度,鼓励监区将闲置机器共享,提高监狱设备管理整体弹性。

(三)建立完善各项管理规定及考核制度。编制缝纫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手册,完善设备调拨及借用管理、设备借用租金结算、设备维修鉴定、设备维修费用结算等相关制度。加强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考核,落实相关责任。完善罪犯缝纫设备日常保养、维修使用方面的考核及奖惩,落实设备故障隐患排查,对因缝纫设备日常保养不足产生故障及存在故意毁坏缝纫设备行为的罪犯进行惩处。

(四)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民警的技能培训,在掌握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生产管理的基础上,掌握缝纫设备的用途和性能,熟悉基本的故障判断维修。加强对缝纫机工的培训教育,在熟知操作规程的基础上,要求及时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清洁,保障良好的运行条件。加强对维修技工的专业培训,鼓励罪犯在课堂中学、在维修现场学,定期进行维修技能比武考核,对贡献突出,有效降低维修费用的罪犯给与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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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道等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社区财务管理得到不断提高,主要表现为社区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比较重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了会计与出纳,建立了财务管理帐。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一般由社区主任或社区书记审批,报销单据做到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及事由。资金使用在1000元内的由由社区党总支研究决定,超过1000元的报街道办事处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0元以上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社区财务管理虽然有所提高,但是与不断发展的形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及社区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和差距,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提高。

二、社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区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社区领导忙于其他事务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放松财务管理,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一是部分领导不懂或不熟悉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无法有效管理财务,出现财务管理不规范和不严密问题。二是个别领导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使得不断发生财务管理不规范和不严密问题。三是一些领导对对财务工作缺少检查和监督,以致存在系列财务管理问题。

2、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是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致使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和不完善的情况。二是经费开支审批手续简单,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实行经费开支审批。三是报账单据不规范,存在白条支出现象,支出单据手续不全,支出单据无明细附单。四是该建的帐没有建立,会计科目使用不够规范,不按月结账,有的一季度结账,有的半年结账,给财务管理带来极大不便。

3、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高。社区财务人员即会计出纳存在年龄老化、学历偏低、没有会计职称、缺乏工作经验等的情况,以致业务素质不够高,造成执行财务制度不够严格,核算不够规范,凭证账簿无摘要,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影响了财务工作质量。

4、财务公开工作做得不够。社区没有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即使有时公开了,但公开内容特别是三公支出情况不够具体详细,以致社区群众对社区财务管理存在较大意见,时有发生上访现象,影响社区的和谐稳定。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1、社区领导要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社区领导要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财务管理水平,在自己带头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的同时,督促和检查财务人员认真做好财务工作,使财务工作规范化,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的要求,避免出现系列财务管理不规范、不严密问题。

2、大力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使财务人员充分认识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面提升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二是要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社区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做到以制度管理财务,促进财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防范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三是营造崇尚诚实守信、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的会计文化,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使记账、算账、报账等基础工作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报账单据,严禁白条入帐,做到按月结账,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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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国税收入实现了税收总额、增收额的大幅度攀升。累计组织国税收入718.78亿元,年均增收22.66亿元,年均递增17.4%,高于GDP年均增幅2.1个百分点,国税收入与GDP增长弹性系数达1.137。其中:纳入全省财政总收入的国税收入为694.31亿元,年均递增17.8%,占同期全省财政总收入的46.6%。但是,“两个比重”偏低的问题却始终困扰着*财税工作。

(一)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偏低

我省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情况。一是比重逐年上升,但上升幅度缓慢。20*年比重达10.54%,比*年上升1.39个百分点,增长幅度为15.2%,增长速度较之中部6省低10个百分点,较全国增速低37个百分点。二是我省比重明显低于全国水平。“*”时期各年度我省比重依次低于全国3.29、4.16、4.18、4.96和7.77个百分点,差距逐年拉大。“*”时期合计比重我省低于全国6.28个百分点,我省比重仅为全国水平的66.5%。三是我省比重低于中部6省平均水平。“*”时期各年度我省比重依次低于中部6省平均水平0.11、0.60、0.24、0.69和1.08个百分点,差距逐年拉大。“*”时期合计比重我省低于中部6省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我省比重为中部6省比重平均水平的94.4%。四是我省比重在中部6省排位较后。“*”时期合计比重我省仅高于河南省1.01个百分点,分别低于山西、安徽、湖北和湖南省4.85、0.76、0.65和0.64个百分点。

(二)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偏低

1.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偏低。我省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明显偏低。一是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时期各年度我省比重依次低于全国10.51、12.32、11.35、10.52和12.93个百分点,差距呈拉大趋势。“*”时期合计比重我省低于全国11.65个百分点,我省比重仅为全国水平的86.8%。二是我省比重低于中部6省平均水平。“*”时期各年度我省比重依次低于中部6省平均水平3.96、4.78、4.54、3.97和5.79个百分点,差距呈拉大趋势。“*”时期合计比重我省低于中部6省平均水平4.72个百分点,我省比重为中部6省平均水平的94.2%。三是我省比重低于中部其他5省。“*”时期各年度我省比重在中部6省中均排名末位,“*”时期合计比重我省分别低于山西、安徽、河南、湖北和湖南省11.16、4.16、4.34、6.24和1.42个百分点。

2.国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偏低。我省国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偏低。一是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时期合计比重我省低于全国7.83个百分点,我省比重仅为全国水平的85.45%。二是我省比重明显低于中部6省平均水平。“*”时期各年度我省比重依次低于中部6省平均水平6.85、6.17、6.59、8.09和9.34个百分点,差距呈拉大趋势。“*”时期合计比重我省低于中部6省平均水平7.7个百分点,我省比重为中部6省平均水平的85.7%。三是我省比重明显低于中部其他5省。“*”时期各年度我省比重在中部6省中均排名末位,“*”时期合计比重我省分别低于山西、安徽、河南、湖北和湖南省15.26、6.5、5.61、10.02和7.08个百分点。

二、主要成因:税收收入规模偏小

(一)经济因素

1.直接税源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时期我省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76.74%逐年提高到82.07%,上升趋势明显,幅度较大;同一时期这一比重与全国和中部平均水平的差距也分别由9.11、3.85个百分点缩小到5.33、1.26个百分点,说明我省以工业化为主战略对经济运行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是,“*”时期各年度我省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明显低于全国,较中部6省平均水平也存在一定差距,导致我省直接税源规模相对较小。

2.直接税源工业增加值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总额的比重偏低。直接税源工业增加值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总额的比重,“*”时期各年度我省分别低于全国10.16、8.88、7.86、6.11和4.35个百分点,“*”合计比重我省低于全国6.91个百分点。与中部6省平均水平比较,我省差距明显,“*”时期各年度我省比重分别低于中部6省平均水平13.21、11.29、9.19、4.86和4.35个百分点,“*”合计比重我省低于中部6省平均比重7.75个百分点。当然,随着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差距在逐步缩小,即:20*年我省工业增加值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总额的比重达43.72%,比2001年比重上升7.59个百分点;20*年我省工业增加值占比与全国的差距为4.35个百分点,较2001年差距10.16个百分点减少5.81个百分点;20*年我省工业增加值占比与中部6省平均比重的差距为4.35个百分点,较2001年差距13.21个百分点减少8.86个百分点。

3.重点税源产品税收规模小。我省工业增值税主导行业生产规模偏小,税源有限,与中部地区兄弟省差距较大。卷烟、电力、煤炭等产品是我省“两税”收入的支柱税源产品,但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资源、技改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税收收入明显少于中部其他省。2006年1-10月份,我省卷烟、电力、汽车、冶金、通信、化工、煤炭等行业中的39户重点税源企业实缴国税部门税收收入75.4亿元,占全省国税同口径收入总额的40.7%,同比增长11.6%,低于全省国税同口径收入总额增长21.3%的幅度9.7个百分点。重点税源产品税收规模小是我省“两个偏低”的又一重要原因。

4.经济效益因素的影响。我省经济效益较之全国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经济效益状况如何,对税收收入影响很大。一是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含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下同)。“*”时期,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6.35%,而我省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2.49%,比全国低3.86个百分点。二是直接影响企业的税收支付能力。欠税核查工作结果列示,2001年5月1日之前形成的全省呆账欠税总额(国、地税合计)在30亿元左右,其中有相当部分是难以清缴或无法清缴。除呆账欠税外,近几年还有相当份额的陈欠税款。

5.部分大型“引进来”“走出去”企业转移经济效益的影响。总体上看,大型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对发展*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大型“引进来”“走出去”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转移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对我省财税“两个比重”提高带来负面影响。

6.经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影响。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计算公式中,GDP是分母,而工业增加值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年全省403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向国税机关申报的增值税计税依据(销项减进项的余额)总额为488.48亿元,而统计部门统计的其工业增加值汇总数为788.43亿元,较其增值税计税依据高出299.95亿元,高出幅度达61.4%。

(二)税制因素

1.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影响。我省税收规模偏小,但税收减免规模相对较大,税收减免对宏观税负的影响明显。20*年,全省国税系统减免税收26.62亿元,比上年增加8.88亿元,增长50%,高于当年全省国税收入增长18.7%的幅度31.3个百分点。减免税大幅增长势必负面影响宏观税负。

2.废旧物资优惠政策影响。20*年我省废旧物资发票进项税额比2004年增长75%,而同期总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仅比上年增长32%、31%,废旧物资发票进项税额远远高于其他抵扣凭证的增长水平。

3.农产品抵扣制度影响。农产品收购企业长期存在销项、进项倒挂现象,农产品抵扣存在很大水分。20*年我省农产品收购凭证进项税额增长65%,远高于同期总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32%、31%的增长幅度。

4.总部型汇总纳税方式是国家加强宏观和部门管理的需要,但客观上使我省已实现的部分税收在异地缴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税收收入规模。

(三)税收管理因素

1.思想不够重视。近几年来,我省国税系统组织收入形势较好,税收任务的压力相应有所减缓,少数单位对征管工作有所放松,对税源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同时,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使部分国税人员对信息化系统存在依赖性,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放松了税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2.户籍不够清晰。据统计,截止2006年5月底,我省工商、地税、国税登记户数分别为67.2、33.3、28.4万户,工商与国税、地税与国税的登记户数差额分别为38.8和4.9万户。排除统计口径、管辖范围的差异外,基层国税机关仍存在户籍不够清晰的问题。从省局数据通报情况看,逾期登记率平均在12%左右,一些纳税户开业后长期不办证,假停业、假失踪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3.职能不够明确。部分国税机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重心还没有转移到税源管理上来。同时,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征、管、查各业务环节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方面仍需加强。

4.机制不够顺畅。主要是税收分析、纳税评估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的方法体系和协作机制。一方面,分析评估的基础数据主要来自于纳税人报送,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可能不尽一致。另一方面,分析评估的方法主要是简单的指标计算与对比,信息掌握也不充分,纳税评估的质量有待提高。

5.监控不够有力。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仍存在漏洞,税源管理风险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偏高;部分企业存在偷逃骗税行为;部分行业异常增长;对纳税人一些较为隐蔽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不够。

6.控欠力度不够。2004年年初陈欠余额15456万元,当年虽追缴了部分欠税,但新欠余额尚有4271万元,年末新欠与陈欠合计余额达1.82亿元;20*年又产生了部分新欠,年末新欠21003万元,年末新欠与陈欠合计余额达3.67亿元,比上年增加1倍多。

7.治税环境不够和谐。目前我省招商引资工作如火如荼,但仍有个别地方对引资企业税收优惠过头承诺、过分保护,给税收政策执行、税收管理带来了一些阻力和潜在风险。税收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税收秩序有待进一步整顿。

三、对策思考: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

(一)优化组织体系。一是规范税源管理机制。县(市、区)局直接管理税源,集中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城区纳税人。二是完善税源管理岗责体系。纳税人需要找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业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受理,税务机关需要找纳税人办理的事项统一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三是加强税源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征管部门负责税源的综合管理,税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税种税源管理,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纳税人税源管理,计统部门负责税收会统核算、税源预测和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税源管理数据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定期,稽查部门负责涉嫌偷骗税案源查处。

(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一是充实税源管理人员。优化整合税收管理员队伍,做到税源管理员数量与税源规模相匹配、税源管理员素质与税源管理难度相匹配。二是明确管理职责。健全配套制度,按照岗位制定操作指南和作业标准,建立起“执法有记录、过程能监控、结果易核查、绩效可考核”的机制。三是提高人员素质。实施税收管理员合格上岗、绩效考核,落实能级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户籍管理。一是严格税务登记。建立与技术监督、工商登记信息交换渠道,按季交换登记信息。二是加强认定管理。从严审批增值税减免退税资格认定。加强享受所得税优惠的资格认定和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管理。三是加强停复业和非正常户管理。

(四)实施分类管理。一是重点税源企业管理。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与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信息的互联,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二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管理。按季重点比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计税依据与向企业主管部门、统计、银行等单位报送的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之间的差异。三是特殊行业企业加强管理。对享受减免退税行业,特别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根据工商注册信息、实际生产能力和生产要素分析测定销售收入、增加值和利润水平以及税负情况。完善重点应税消费品的税基控管。加强房地产行业所得税管理、非居民所得税管理。四是个体工商户核定管理。

(五)严格申报审核。一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报税管理。报税环节对企业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三审”,对传入报税系统的数据进行“三核”。二是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三是强化异常票审核检查。四是加强所得税申报审核。

(六)加强税款征收。一是强化税收会统的核算反映与监督职能。建立省局一级会统核算、集中编制会统报表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信息集中比对运行体系,每月定期会统核算信息。二是严格减免退税审批管理。三是加强欠税管理。定期、分类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

(七)强化税收分析。一是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将数据准确率和及时修改率纳入征管质量考核范围。二是加强税负分析。建立税负按季分析制度,重点分析本地区总体宏观税负、税收弹性水平、税种税负、行业税负等,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三是建立税负预警制度。开展宏观税负预警、重点行业税负预警、风险预警。四是完善数据制度。数据质量、征管质量和税源分析报告实行省、市两级办法,各职能部门根据的数据,认真核对、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和反馈。

(八)深化企业纳税评估。一是提升纳税评估管理平台。优化纳税评估软件,实现与综合征管软件同一平台。按季测算评估软件指标峰值、确定重点行业评估指标的峰值区间。二是收集第三方经济信息。三是加强各税种评估。重点加强对连续发生低税负申报、零负申报、税负畸高、“四小票”抵扣金额较大、各类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成品油零售以及出租、出借柜台经营的商贸企业等纳税人的增值税评估。加强消费税税基与增值税税基的评估比对分析。试行由省、市国税机关税政、稽查等部门联合组织对跨地区大型企业纳税评估以及涉及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反避税调查。四是提高评估质量。建立以纳税评估面、涉嫌偷骗税案源移送率、稽查及时反馈率为主要指标的纳税评估质量考核体系;建立评估个案复核制度,重点复核检查结果与评估分析结果、税收分析结果存在显著差距的评估个案。

(九)规范税收检查。一是规范日常检查。税源管理部门组织对纳税人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主要采取纳税评估实地核查的方式。二是规范税收专项检查。三是加强涉税案件查处。积极推行分级分类稽查办法,规范省、市、县三级稽查部门职责范围,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下贯通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四是建立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形成以税收经济分析指导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稽查验证纳税评估实效、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解决税收经济分析发现的问题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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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政策涵盖尚不全面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是否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七款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规定》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此类视同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即总机构如将货物移送至分支机构,须在移送的当天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对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所称的“用于销售”,又作进一步解释: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是否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是否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上述条例细则通知虽然对总分支机构纳税问题作出相关规定,但由于总分支机构经营的复杂性,致使这些规定无法涵盖应对各种具体情况,再加上政策本身有许多方面界定不明确,甚至相关规定相互交叉、矛盾,使得在实际操作中伸缩性很大,征管双方容易发生争议,例如,现行政策对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还是临时经营,以及对临时经营的时间期限没有加以明确。再比如,根据分支机构的行为,总分支机构的纳税问题可分为两种情况:

情形一:异地分支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收款。

视同销售销售

A──────B────C

总机构异地分支机构客户

AB环节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在货物移送时,总机构视同销售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异地分支机构

开具发票。

BC环节属于销售行为。异地分支机构向客户收款或开具发票,分支机构应在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后即销售实现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同时,可根据从总机构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目前沛县大苏果、苏宁电器大卖场即是这种模式。

情形二:异地分支机构对购货方不开发票、不收款。

如上图所示:由于异地分支机构B的介入,Ac的销售环节已变为ABC。此时,如果异地分支机构B不向客户c开发票和收款,那么税务机关对总机构可供征税的环节就有两个:AB即货物移送时;AC即货物售出时。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是在货物移送时征税,还是在销售真正实现时征税?总机构的发票应在何时开具,向谁开具?现行税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执行不一,使得企业无所适从。因此,很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统一规定。

(二)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现行总分支机构的征管政策是基于理想状态下的限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自身的约束机制及自行依法纳税行为。税务机关掌握的税源信息和纳税人自身掌握的信息存在较大的不对称。多数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对其内部经营核算发生的变化并未及时反馈给主管税务机关。例如: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但大多企业并未严格执行该规定,致使这一规定流于形式。再比如超市商品的品种多,库存量大,规格繁杂,如某超市仅农副产品就达500多个品种。但税务机关对超市库存商品的监管机制跟不上,不能及时获得超市库存商品的准确信息,形成了税收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一些超市的经营分支机构在本地,会计核算设在外地的总公司,并以庞大的计算机网络作为核算的支撑,将凭证、账簿等资料都统一存放在总公司,本地财务人员主要负责发票的认证和纳税申报工作,对分店整体的经营情况和成本、费用等核算问题没有权限查阅,这些与税收紧密相关的问题,分店的财务人员往往一问三不知。这样的分店是否应该确认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给基层税务机关带来困惑。超市一般都采取电脑收银的结算办法,但目前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一些超市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以销售传票或信用卡凭证代替普通发票;二是一些超市电脑收银机尚未纳入税控管理,容易产生漏洞。

(三)一些企业进行转嫁税负税收筹划

目前,一些总分支机构通过成立采购配送公司的形式来规避税收。即由总公司的采购配送公司和财务部负责商品的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结算货款、统一财务核算。其税收筹划的关键点是,由供货商将商品先卖给采购配送公司,然后由采购配送公司再配送商品给各分店。如五星大卖场,总机构在南京,沛县的分支机构不独立核算,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由总机构统一核算增值税,沛县的分支机构按照自己记录的流水账收入减去总机构分解来的进项税额计算增值税进行缴纳,总机构极有可能通过转移定价或人为调节进项税额等方式,使分支机构的销售行为增值额减少,这样增值额实际上归集到总机构所在地,影响了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财政收入,加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根据调查表明,目前大型分支超市的通道费收入增长比例大于商品销售毛利的增幅,其盈利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商品销售毛利向通道收入利润转移。如我县两家超市每年都有高达几百万元名目繁多的通道费等收入。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2000〉550号规定,向供货商收取的促销费、展示费、条码费等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而对于超市而言,该部分的收入征收增值税的税负基本上为17%,而征收营业税的税负却只有5%,这样,就给超市的税种规避筹划留下了空间,即对总局正列举的促销费、展示费、条码费以外的会员费等其他收入也随意向营业税方面转移,以达到减轻税负,少缴税款的目的。

二、改革和完善总分支机构征管的思路、建议

在现实生活中,异地分支机构不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不开发票的行为相当普遍。如异地的办事处和中转仓库,他们大多是为宣传产品、方便客户所设置的,不发生直接的销售行为,不存在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由总机构签订,货款由客户直接付到总机构指定的账户,发票由总机构开。因此,这类办事处、中转仓库大多未进行税务登记。可实际上,其总机构只要被税务机关查出货物移送即被认为“视同销售”进行征税,当货物销售后由于需要开发票而造成重复缴税的问题。故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方案一:从便于税收操作与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出发,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例如分公司、营销点)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具备开发票、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因此销售货物时,必须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纳入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从事非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例如办事处、中转仓库)可不办理税务登记,但必须持有总机构所在地开出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为便于征管,可要求企业在货物内部移送时必须向税务机关“挂号”,并由总机构制作统一的出库单,待销售后以销货清单与出库单定期核销,申报纳税。同时,赋予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一定的协查权,以便对异常情况做到调查清楚,处理及时。

方案二:在货物的内部移送环节(AB环节)视同销售征税,但不开具发票,将开具发票的时限推至销售实现后,使征税与开具发票这两项行为适度地分离,以避免重复征税。具体来说:在货物移送时视同销售纳税,总机构发生纳税义务,以移送货物的全额收入申报纳税;待货物真正实现销售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根据销货清单由总机构开具发票。为了便于税务机关的征管,也可将货物内部移送这类经济行为的发票开具权收归税务机关,在货物移送时,必须申报纳税,税务机关监控企业不得开具发票,待货物销售后,由企业申请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向客户开具发票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至于财务会计处理,可在纳税申报时做缴清税款的处理。货物内部移送,申报纳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销售实现后,向客户收款和开具发票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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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资产管理情况总体良好,能够保证资产完整,保值增值,实现资产较好收益,具体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建立资产管理的基础数据库,按照土地、房屋建筑、机动车辆等十二大类对资产开展资产登记,并收集相关协议、帐册等资料。对所报的41个部门单位进行资产审核查实,对资产进行条形码标识,共录入资产总数823080件,总金额23.1亿元,摸清了“家底”,实现对资产管理过程的动态监控。二是加强园区经营性资产管理,近期明确了标厂和打工楼2011年度租金统一收取标准;加快标厂和打工楼的出租,提高利用率;提供良好物业服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对园区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初步整理汇总,科学园管委会及总公司投资的企业共计10家,总投资额2个亿。四是配合招商局对标厂进行腾笼换鸟工作,保证园区引进舍弗勒、金斯瑞等优质企业按期入驻。

二、园区资产管理存在的不足问题

1、部分建筑类资产尚未“合法”

标厂、打工楼等部分建筑类资产目前无土地及建设手续,属违建项目,而且这些房产正用于对外出租,如果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重大安全责任问题造成损失,园区将要承担重大责任。

2、天景山6号楼尚未办理交接手续

天景山6号楼至今未办结土地建设安全等有关手续,也未办理交接手续,供电设施不够完善,使天景山6号楼迟迟不能发挥效益。

3、部分建成项目尚未办理移交

民兵训练基地、淳化标厂、上坊标厂、淳化中心小学等建成项目尚未办理移交,影响资产管理。

4、国有资产管理与招商引资之间存在矛盾

国有资产管理讲究效益,招商引资制定优惠政策引入企业,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矛盾。

三、解决存在不足问题的建议意见

1、尽快让部分未“合法”的建筑类资产“合法”

要采取工作措施,增加人力物力,尽快给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部分建筑类资产办理土地及相关建设安全手续,真正形成资产,用于合法经营,避免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重大安全责任问题,须由园区承担重大责任的情况。

2、及时办好天景山6号楼交接手续

要尽快协调高校产业集团、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办结天景山6号楼土地建设安全等手续,然后与高校产业集团办理交接手续,增加供电设施,使天景山6号楼能够尽早投入经营,发挥经济效益。

3、对部分建成项目及时办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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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经营现象仍有发生。化肥经营渠道多样,有厂家直供,有二级商批发,也有经销商向小厂家定制,再加上有些经营者专业素质较低,违法经营现象仍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少数不法经营户以次充好,经销劣质化肥、农药、种子坑农害农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把浓度低的农药和浓度高的农药同价销售;种子销售中大小包装同价销售,短斤少两,蒙骗消费者。

(二)农资价格猛涨难以抑制。近几年来,农资价格的飞速暴涨,冲抵了国家惠农政策给农民的各项补贴,影响了广大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据农业部门四月下旬的调查数据显示,氮肥上涨了60%,钾肥上涨了131%,磷肥上涨了93.4%,复合肥上涨了62.9%,农药、农膜等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近期还在上涨。农民种田成本逐年增加,农业效益不断下降,出现了局部抛荒现象,种粮亏本的现象又重新抬头,“谷贱伤农”转变为“本高损农”,同样导致农业不稳,农民不富。

(三)行政综合执法氛围不浓。农资市场是一个需要多部门管理的市场,由于职责不同,重复执法现象较多,加重了被执法者的负担,增加了国家的执法成本,同时还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形象,有时还会造成有利就互争案源、有责相互推诿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使得不法经营户有空可钻。

(四)执法人员经费相对不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担负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点多面广,而全县工商执法人员平均年龄超46岁,现行的执法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年龄均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农药、肥料、种子、农产品质量等又很难从直观上判别产品质量优劣,质量抽样检测需要较大的化验费用,加之缺乏相应的交通、取证等工具,执法工作难度大,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急需改善。

(五)农资商品包装标准不规范。农资商品具有特殊性,对它的生产要求和使用特别严格,在说明书上必须注明使用地区及范围(地域和气候的差异,使用地区及范围不同)、使用方法及使用条件等,而我们在检查时,却发现相当部分农资商品说明标含糊不清,造成农民消费者使用不当、利益受损。

(六)农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农资商品的销售对象是农民消费者,而农民大部分文化水平低,识假辩伪的能力有限,在购买农资商品时不主动索要信誉卡、发票或相关产品说明,受低廉的价格吸引,极容易上当受骗,出现问题时又不能提供有效的相关凭证或依据,给工商部门依法处理造成许多困难。

二、关于农资保障的几点建议

(一)整合优化农资市场资源。目前,全县农资市场销售网点、点多面杂、参差不齐,游商游贩不断涌现,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建议县政府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深入对农资网点建设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我县目前的农资市场状况,对现有农资市场资源进行整合,着力培育几家能够主导我县农资市场的龙头企业,带动全县农资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优化全县农资经营网点的布局,满足农户需求,更好服务群众。加快建立农资行业协会,不断完善协会章程,充分发挥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弥补执法管理漏洞,净化农资市场,促进我县农资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

(二)健全农资市场管理机制。一是市场准入机制。首先确保经营户上岗之前必须经农牧部门的培训拿到相应合格证书,然后到工商部门申请经营。在把好登记注册关的前提下,对农资商品生产经营者,由侧重登记管理转向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在农资经营审批过程中,不乱开口子,不随意降低登记门槛,确保主体资格合法,避免农资经营无序竞争。二是综合执法机制。成立县农资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建立农牧、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机制,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确保农资市场秩序良好,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落实,农业生产主体投诉维权渠道畅通。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和突发事件议事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紧急事务,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检查议事各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可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综合执法,对全县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资经营的经济户口档案,各部门在此基础上互通工作情况,建立监管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三是举报有偿机制,农资市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出台相应的有偿举报办法,严惩违法户、重奖举报者,使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现象得到遏制。四是价格监控机制,严防农资市场出现价格暴涨之势。

(三)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推行农资商品购销台账制,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购销货台账制度及进货备案制,将进货商品的来源、数量等一律登记入账,做到“三个清楚”(即:进货渠道清楚、产品厂名厂址清楚、保质期有效期清楚)。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营业执照、工业生产许可证、化肥生产登记证、产品合格证和注册商标等,建立销往地跟踪卡,以确保农资商品来路明、去向清。全县所有农资经营户必须严格落实“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及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工商等 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农资经营单位的进货来源、货流去向,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资商品注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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