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税收征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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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税收征管

篇1

[中图分类号] R711.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4721(2014)06(b)-0037-04

Comparative observation of hysteroscopic operation and curettage on hormone expression level and prognosis in patients with infertility and uterine endometrial polyp

WANG Shi-ping1 LV Li-juan1 GAO Fang2 SUN Jin-bao3

1.Department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Boai Hospital of Huanghua Development Zone in Hebei Province,Huanghua061100,China;2.Department of Pathology,Boai Hospital of Huanghua Development Zone in Hebei Province,Huanghua061100,China;3.Department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People′s Hospital of Cangzhou City in Hebei Province,Cangzhou 0610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compare the influence of hysteroscopic operation and curettage on hormone expression level and prognosis in patients with infertility and endometrial polyp(EP). Methods 85 cases of patients with infertility and endometrial polyp treated in infertility out-patient department of the hospital from January 2010 to March 2013 were selected as observation group,then randomly divided into hysteroscopy subgroup(45 cases) and curettage subgroup(40 cases),they were treated with hysteroscopic operation and curettage respectively,and 1-year follow-up was carried out.At the same period,43 married women who were infertility due to male factor or fallopian tube factor were selected as control group,they all excluded EP and other endometrial diseases via transvaginal B type ultrasound examination and hysteroscopic examination.Hormone expression level and prognosis was observed and compared respectively among the three groups. Results The expression of estradiol(E2),estrogen receptor(ER),progesterone receptor(PR)in three groups had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P>0.05).1-year pregnancy rate in hysteroscopy subgroup(77.78%)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in curettage subgroup(40.00%,P

[Key words] Polyp;Endometrial;Operation;Hysteroscopy;Uterine curettage;Hormone;Pregnancy

近年来,临床上宫腔镜手术广泛开展,使不孕合并子宫内膜息肉(endometrial polyp,EP)患者逐年增多,发生率达14.89%[1]。我国女性不孕症患者EP发生率约占10%,并呈逐年递增趋势,不孕症病因复杂,明确病因是诊治的关键。EP是妇科常见疾病的一种,多由内膜异常增生在宫腔内突出,加之其他因素作用而致炎肉产生,从而导致女性不孕[1]。良好的宫内环境是受孕的基本条件,而宫腔镜的普及推广,凸显其特点及优势,使EP不孕症的检出率明显提高[2]。随着宫腔镜技术在妇科疾病诊断和治疗中的广泛应用,EP导致不孕已引起高度重视,去除EP能提高受孕的概率已被普遍接受,但宫腔镜手术及刮宫术治疗EP的优缺点文献报道尚少,现探讨两者在女性不孕中的诊治价值。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1月~2013年3月本院不孕门诊诊治EP型不孕症患者85例为观察组,宫腔镜手术前3个月内无激素类药物治疗史者,月经规律无异常,配偶检查无异常,且实验室检查各项指标均正常,自愿接受宫腔镜检查确诊为EP。患者年龄20~40岁,中位年龄29岁;不孕年限1~10年,中位数4年;其中原发不孕62例,继发不孕23例;随机分为宫腔镜手术亚组45例及刮宫亚组40例。选择同期因男性因素或输卵管因素不孕就诊,并经阴道B型超声及宫腔镜检查除外EP和其他内膜病变的已婚妇女40例作为对照组,近3个月均未用过性激素类药物或接受宫腔手术,年龄23~40岁,中位年龄28岁;不孕年限1~9年,中位数3.5年。两组的年龄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且无其他恶性疾病及严重并发症。

1.2 手术方法

1.2.1 术前准备禁性生活,白带检查提示无阴道炎,术前检验结果无异常。观察组经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HSG)排除输卵管因素,监测排卵及内分泌检验排除排卵障碍,排除男方因素及其他基础病(如子宫肌瘤、子宫腺肌症)等。

1.2.2 手术治疗①宫腔镜亚组患者手术时间均为月经结束后的3~7 d,术前10~12 h给予米索前列醇200 μg阴道填塞以软化宫颈管;静脉麻醉成功后,患者取膀胱截石位,进行常规外阴、阴道、宫颈消毒,使用宫颈扩张器扩至9.5号,采用日本奥林巴斯公司生产的等离子宫腔电切镜及连续灌流系统,以0.9%氯化钠溶液作膨宫液,宫腔压力80~120 mm Hg,流速400 ml/min左右;首先行宫腔镜检查:观察宫腔形态、内膜情况、双侧输卵管开口及子宫前壁、后壁、侧壁,宫角、宫颈管情况,寻找息肉根蒂,用宫腔镜电切环从息肉的根部切除,尽量避免破坏基底层,最大程度减少对内膜的破坏,对日后受孕影响最小,若在切除时发现出血,可电凝止血,术后口服抗生素预防感染。②刮宫亚组患者定于月经结束后3~7 d,静脉麻醉成功后,患者取膀胱截石位,进行常规外阴、阴道、宫颈消毒,在如观察组行宫腔镜检查后,手术医师经宫腔镜在直视状态下,对刮宫亚组患者息肉情况如确切位置、数量多寡、体积大小、周围内膜组织对予以界定,而后利用刮匙进行遍刮,同时用吸管吸取一圈取出,通过宫腔镜来观察刮除彻底与否;同时以患者病情为准,对位于息肉附近的较厚子宫内膜进行重点搔刮,术后均给予炔雌醇环丙孕酮片(达英-35)1片/d,服用3周,预防粘连及息肉的复发。③对照组予刮匙轻轻搔刮宫腔1周,宫腔镜下留取观察组的EP、息肉周围内膜和对照组正常子宫内膜组织,先用蒸馏水冲洗干净,吸水纸吸干,准确称取待测组织的重量,按重量体积比加PBS缓冲液制成1%的组织匀浆,以4000 r/min离心10 min,离心后取上清液,-20℃冰箱冻存待测。

1.3 观测指标

①雌二醇(E2)、雌激素受体(ER)、孕激素受体(PR)表达的检测:采用化学发光法测定,试剂盒为美国Beckman公司;ER和PR表达的检测:搔刮后的EP和子宫内膜组织用10%甲醛溶液固定,常规石蜡包埋组织,切片厚3~4 μm(德国Leica RM-2135型石蜡切片机,先行HE染色证实为EP或增殖期子宫内膜);标本再脱蜡、系列脱水、加EDTA抗原修复液进行抗原修复,3% H2O2中浸泡10 min,流水冲洗,蒸馏水冲洗,再以PBS冲洗依次滴加一抗和二抗,DAB显色,经苏木素复染后封片和镜检;试剂选用Leica Novocastra公司的ER(克隆号6F11)和PR(克隆号16)抗体。②术中息肉情况及术后月经变化、复发率、妊娠率及并发症。

1.4 评判标准[3]

ER和PR表达评判采用半定量分析,无目标细胞染色为阴性,出现棕黄色细颗粒状物为阳性,按染色强度和阳性细胞数的比率进行评分:1%~25%细胞染色为1分,26%~50%细胞染色为2分,51%~75%细胞染色为3分,>75%细胞染色为4分。在40×物镜(普通显微镜)视野才能看到细胞染色为弱染色,在4×或10×物镜(普通显微镜)视野能看到的细胞染色为强染色,介于强与弱之间的染色为中等染色。

1.5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7.0软件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多组比较采用方差分析(F检验),多组间两两比较采用q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等级资料采用秩和检验,以P

2 结果

2.1 3组E2表达水平的比较

对照组、宫腔镜亚组、刮宫亚组的E2水平分别为(249.42±81.21)、(220.10±126.32)、(231.30±96.66) pg/ml,3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2 3组ER和PR表达水平的比较

3组的ER和PR表达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1)。

2.3 息肉情况

患者EP均为多发性(>6个),息肉直径3~30 mm,EP镜下所见:外观柔软的赘生物可从子宫的任何部位向宫腔突出,有的在输卵管开口处,呈柳叶状或舌状,表面光滑柔嫩呈粉红色或黄白色;有的可见形态规则的小血管,息肉有蒂与子宫壁相连,可随膨宫液体的流动而摆动,可看到规则的微细血管或纵行血管。

2.4 两亚组月经变化情况的比较

治疗后两亚组的月经量均比治疗前明显减少(P

表2 两亚组月经变化情况的比较(ml,x±s)

与治疗前比较,*P

2.5 术后随访

刮宫亚组的1年内妊娠率低于宫腔镜亚组,息肉复发率高于宫腔镜亚组(P

表3 两亚组术后1年内妊娠率及息肉复发率的比较[n(%)]

与刮宫亚组比较,*P

2.6 并发症情况

两亚组均未出现感染、宫腔粘连、穿孔、大出血及周围脏器损伤等严重并发症。

3 讨论

EP是子宫内膜基底层的局限性增生,呈现良性结节性隆起,有蒂突向宫腔,由少量致密的纤维结缔组织组成的间质、伴有纤维化厚壁的血管及子宫内膜腺体组成,病因至今尚不明确。关于EP与不孕的关系文献报道不一,多数认为其与不孕有关:①TP导致子宫不规则出血;②子宫内膜长期处于慢性炎性反应状态,改变了宫腔内环境,不利于和孕卵的成活[2],尚若合并输卵管或卵巢炎,可引起梗阻性或无排卵性不孕,感染可引起机体细胞及体液免疫反应,产生大量致敏的炎性细胞,不仅会杀灭以及吞噬,还可表现为孕卵的胚胎毒作用,免疫抗体经过干扰正常胚胎及内膜间的组织相容性而影响孕卵着床、胎盘植入及胚胎发育;③子宫输卵管结合部位的息肉因靠近输卵管开口,可干扰移行及精卵结合,引起不孕;④EP尤其是多发肉可能引起宫腔形态改变和(或)缩小宫腔容积,并且在宫腔内形成占位,阻止运输及胚胎与内膜接触,使其不能着床而阻碍妊娠或引起流产[4-5];⑤EP还可使芳香化酶表达增加,使局部雌激素合成增加,子宫内膜ER、PR的异常可影响内膜蜕膜化,导致早期妊娠流产和不孕而影响妊娠[6];⑥EP患者子宫内膜上皮细胞分泌免疫抑制性糖蛋白增加,其可通过阻止精卵结合和囊胚植入,从而引起不孕[2]。目前认为,EP伴不孕患者的主要机制是引起胚胎植入所需内环境的改变。

本结果显示,3组E2水平及子宫内膜ER、PR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推测激素水平与EP患者不孕无相关性,但也有不同的研究结果,Check等[7]研究结果显示,EP的存在并不影响妊娠结局,甚至无更低妊娠率或者更高流产率的趋势。

宫腔镜的应用使EP的检出率从16%提高至34%。Perez-Medina等[8]通过前瞻性随机研究显示,息肉切除后妊娠率高于无息肉切除群体(63.14% vs 28.12%)。有文献报道,对于EP患者在其准备受孕采取措施前,宫腔镜下切除息肉较未切除息肉者可使妊娠率提高>1倍,由此可见切除EP对于提高妊娠率有重要意义[9],对此,本结果亦予以证实。

现今,随着人类总体生殖能力的下降,我国大约有10%的育龄妇女有生育障碍,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而EP在不孕女性中检出率很高,是导致不孕的重要原因之一[10]。EP导致不孕已引起高度重视,去除EP能提高受孕的概率[11]。研究发现,子宫输卵管开口处息肉宫腔镜下切除并周围内膜修复可使妊娠率提高50.00%~57.14%[12],此与EP切除并周围内膜修复后输卵管通畅度大大增加、自然受孕率提高有关[13],与本研究宫腔镜亚组EP清除后临床妊娠率相似。众多文献研究显示,对于部分不孕患者,及时发现、积极、合理地处理EP,可明显提高妊娠率。EP作为“异物”影响子宫收缩,加之部分息肉由于蒂部较狭窄易导致息肉本身血循环不足而引起变性、坏死和出血,而且覆盖息肉表面的脆弱子宫内膜易发生溃疡或炎性病变。EP的存在可引起部分不孕患者月经改变,如经量增多、经期延长或不规则出血等,异常出血也可影响受精卵着床。本研究结果显示,EP清除后经期延长或不规则出血等明显改善。

目前EP的治疗方式多种多样,宫腔镜手术(电切术、钳夹术),刮宫术,较为普遍,其他还有一些保守治疗方式,各有优缺点。宫腔镜手术定位比较准确,切除比较彻底,尤其对于一些较为隐匿的息肉(如子宫输卵管结合部位息肉)[13],而且在宫腔镜直视下尽量不破坏正常的子宫内膜,减少内膜薄化造成的受精卵着床困难,但费用较高,要求专业性强。刮宫术简便、易操作、费用较低,但并发症高,息肉复发率较高[14],且易造成生殖道感染、宫腔粘连,增加患者不孕的因素。

综上所述,宫腔镜手术对于EP型不孕患者无论在妊娠率,还是息肉复发等方面,均明显优于刮宫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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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便捷性特点给传统贸易活动带来了冲击,因此,为了保证国家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应尽快落实电子商务配套的税收管理工作,并在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工作实施期间,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法律和征管环节,最终在科学的税收政策指导下,做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避免税务流失问题的发生。以下就是对电子商务税务管控等相关问题的详细阐述,望其能为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序展开提供有利参考。

一、电子商务税收流失概述

从狭义角度来看,电子商务税收流失,即指在现行税法参照标准的基础上,没有缴纳或者少缴纳的,都属于税收流失。例如,抗税、漏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等。而从广义电子商务税收流失角度来看,其在包含狭义中漏税、逃税、避税、骗税等税收流失内容的基础上,也包括当前存在争议的经济行为。如,节税行为等。即不管是狭义角度还是广义角度,电子商务税收流失均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1)如若电子商务税收存在流失现象,那么国家财政收入将相对减少。即在现代社会发展背景下,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电子商务作为新兴商务模式,若打破了现行税收征管的平衡,将影响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及时性、可靠性,同时,带来大量的税收流失,促使国家失去财力保障;2)由于电子商务属于隐性经济,并拥有免税政策和没有店铺租金的优势,因而,电子商务所销售的同类产品将比传统商务模式低,因此,将破坏市场环境的公平性,甚至造成部分传统商务企业破产,这样会进一步加剧税收流失问题[1];3)在电子商务的冲击下,政府收入分配调节效果逐渐被削弱。如,无法对电子商务隐性收入进行税收调节,最终造成了收入的不平衡,且促就政府公信力逐渐降低,并由电子商务税收流失引发社会效应问题。

二、电子商务税收流失原因

就当前的现状来看,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涉及到了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等新型技术的应用,因而,在税收征管期间,加大了交易地点、交易服务提供者、交易产品的判断难度。同时,在电子商务中,跨国公司可借助智能服务器,进行跨国的数字化产品交易,而服务器无法进行营业行为的统计,最终产生了收入来源税收征管争议问题。除此之外,由于电子商务逐渐打破了传统商务贸易中“住所”、“控制中心”、“管理中心”等纳税人居民身份判断依据,其纳税主体趋于边缘化、模糊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因而,造成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作业无法得到落实[2];2)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注重借助一套通用的标准格式,让贸易伙计在通信网络传输环境中传递经济信息,继而以计算机间数据交换形式,达到交易目的。但此种“无纸交易”模式,使海关、保险、运输、贸易等信息逐渐模糊化,就此为跨国公司提供了一种新型的逃税手段。例如,通过虚拟贸易公司的建立方式,逃避所应缴纳的电子商务税收款项,造成国家税收流失[3];3)不同国家税收管辖存在冲突也是造成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需在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开展期间,控制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

三、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治理措施

1、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在电子商务的冲击下,为了做好税收征管工作,需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首先,在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建立过程中,应结合其虚拟化特点,确定纳税人义务适用范围。即电子商务中纳税义务人应包括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和人,同时,在我国从事电子商务的境外企业和个人,还有,境外企业和个人均应界定为纳税义务人。然后,在纳税义务人明确界定的基础上,应由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负责通过实名制方式,登记纳税义务人经营项目、税种等信息,就此控制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其次,在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制定过程中,为了应对课税对象模糊问题所带来的挑战,应注重采集电子商务交易中数字化信息,如若其商品没有特殊权利,则认定为销售商品。例如,在某一款软件销售过程中,由于其贸易期间所传递的数字信息无法判断商品属性,那么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时,应分析软件接收者的权利。即若软件接受者仅具有使用权,那么则认定该软件为销售商品,应进行商品纳税。再次,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其交易地点较为广泛,且随意性较强,因而,应依据网络交易者是否已经在地方税务机关、网站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机关或者网站税务机关登记来判断纳税行为,最终从根本上避免偷税、漏税、骗税等行为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2、实行税收电子化

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实现税收电子化模式可高效管控税收流失问题。而在税收电子化实际实行过程中,应首先完善电子纳税申报方式,即允许纳税人通过电话、计算机等网络系统,将申报资料传递给税务机关管理中心,然后,由税务机关依据申报资料,扣除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4]。此种纳税申报方式,要求纳税人必须进行电子税务实名登记,因而,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并更好的适应“无纸化”、隐匿化、虚拟化电子商务的发展,且缩短纳税申报时间。其次,在税收电子化推广过程中,也应启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同时,其专用发票信息应由税务机关预先填写,然后,在纳税人接到电子发票后,传给交易方,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电子发票备份发给银行,就此实现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全面征管,避免税收流失问题。除此之外,在税收电子化实行过程中,为了避免税源流失,也应逐步完善支付监管体系、网上稽查制度等,以期实现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严格把控。

3、加大避税监管力度

在电子商务领域可持续发展背景下,为了实现对国际避税。例如,偷税、漏税、骗税等税收流失问题的控制,我国政府机构逐渐完善了国际税收概念的补充,并编制了科学的转让定价规则,就此满足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需求。但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际作业开展期间,为了扩大避税监管力度,要求国家政府机构应逐步完善处罚规章,同时,加强国际间的合作[5]。例如,当避税案件涉及到两个以上国家时,可依据税收协议,赋予各个国家相应的权利,且在国家逃、避税案件处理时,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跨国纳税人经营活动的调查,同时,以互联网形式通报纳税人,并对纳税人形成远程监控,最终有效防治逃税、偷税、骗税等非法行为,避免电子商务税收流失。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电子商务贸易发展中,由于其具有全球性的贸易特点,因而,在电子商务税收流失治理工作中,需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首先,在税收征管作业期间,应探索服务器或者供应商管辖权模式。例如,当甲国为消费者、乙国为服务器所在地、丙国为销售系统所在地、丁国为销售管理中心时,甲国应借助互联网平台选择商品、确定购买、付款,而乙国需负责将相关信息传输至丙国服务器,然后,由丁国接收电子货款。同时,在此种模式下,应赋予乙国和丁国税收管辖权,而甲国为二者的纳税义务人,继而通过服务器管辖权模式的明确界定,规范国际电子商务贸易中,税收征管工作内容[6]。其次,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因而,在我国跨国电子商务征税管理期间,应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并重的形式,维护我国税收权益,且更好的参与国际竞争。除此之外,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治理中,也应不断补充国际税收原则、征管、立法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在网上建立国际税务监控,以期实现对税收流失问题的及时制止。

四、结论

综上可知,电子商务税收流失与国家财政收入水平息息相关。因此,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开展期间,为了控制偷税、漏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应在实际税收征管作业中,结合电子商务隐秘性、虚拟性、模糊性等特点,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同时,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避税监管力度、实行税收电子化等层面入手,提高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水平,且有效防止税收流失现象。

作者:田金莹 韩嘉欣 单位:大连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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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1.1电子商务及其分类目前,从世界贸易组织、欧盟、美国政府、加拿大电子商务协会等国际组织和政府相关部门给出的电子商务定义来看,定义不统一。但“借助现代化的计算机通讯技术,通过互联网络从事商业交易活动”,通常被认为是属于电子商务概念涵盖的范围。根据交易履行交付义务方式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离线交易(off-line)和在线交易(on-line)。离线交易又称间接交易,此种交易的对象是有形商品,例如衣物。购买者在网上挑选商品、支付价款,卖方采用传统的物流方式(如邮寄)将货物交给买方,完成商品的交付义务。由于离线交易方式没有脱离实物的传送,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没有根本的区别。在线交易也称直接交易,此种交易的对象是无形的商品和劳务,如数字化后的电子图书、音乐、计算机软件、彩玲等商品以及证券交易等金融。数字化后的商品和劳务无法、也无需经由传统的物流方式购买和交付,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价款的支付以及商品的运送均通过网络完成。这种交易不需要交付任何有形商品,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将产品传输给买家;买家通过信用卡或电子货币完成支付行为。

1.2电子商务对税收征收管理的影响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具无界化、无址化、无形化、无纸化等特征,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新问题。其中,无纸化特点对税收的征收管理影响很大传统贸易用各种纸质的合同、票据、凭证、帐簿、印章、签名等记载经济活动发生与完成的信息,这种信息在电子商务中被数字化了,由电子表单、电子记录、电子文件,甚至稍纵即逝的电子信息流所取代,就连签名、印章等这些至关重要的东西也被电子签名、数字图章等所替代;而且,电子化了的信息、资料可以轻易被修改、删除却不留痕迹和线索。此外,保留在计算机中的信息资料可能被加密,这使电子商务活动表现出明显的隐匿化与无纸化特征。虽然数据信息加密技术维护了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但也使得税务机关难以获得企业的交易资料,无法进行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

2电子商务对帐簿、凭证管理的影响

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记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经济核算的主要工具,也是税务机关确定应纳税额、进行财务监督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它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但电子商务环境下,这种以纸质发票、票据、账簿等为征管依据的管理制度难以有效实施。传统贸易下,纳税人用纸质的合同、票据、凭证、帐簿和印章、签名等记载经济活动发生与完成的信息,其记录不易被篡改,即使被篡改,也会留下刮、擦、挖、补等痕迹,因此它们是税收征管的可靠信息来源,也是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的主要依据。但这些经济活动发生与完成的信息,在电子商务中被数字化了,由电子表单、电子记录、电子文件,甚至稍纵即逝的电子信息流所取代,就连签名、印章等这些至关重要的东西也被电子签名、数字图章等所替代,而数字化了的信息、资料可以轻易被修改、删除却不留痕迹和线索。由于税务机关对这些信息的来龙去脉追踪查询难度大、成本高,就会使税收管理工作在失去纸质的财务会计资料后变得十分被动;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不提供真实的交易信息,税务机关很难准确确认其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损益情况,税收征管因此失去可靠的基础。此外,保留在计算机中的信息资料可能被加密,虽然数据信息加密技术维护了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但增加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交易内容及财务信息的难度,影响了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

3完善我国电子商务中账簿、凭证管理的完善建议

电子商务中,由于记录经济活动发生与完成的信息呈数字化,由电子文件、甚至稍纵即逝的电子信息流所取代,而数字化了的信息、资料可以轻易被修改、删除却不留痕迹;而且,保留在计算机中的信息资料可能被加密。税务机关如果无法掌握纳税人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其税收征管工作也难以有效完成。但电子发票可以有效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电子发票是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由相关机构提供、经营者利用电脑,通过互联网传输的一种电子凭证。电子发票的正常使用,必须以相应的技术规则为保证。

如为防止电子发票被转移使用,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申领发票的有关项目进行预填;为保证电子发票的真实,税务机关对企业申领的电子发票必须添加数字防伪标识;为防止电子发票的内容被修改,税务机关应使企业开具完毕的发票只能以“只读”方式打开阅读,而不能以“读写”方式进行修改;为保证税务机关的稽查需要,企业填写完的电子发票必须经税务机关备份后才能传递给交易方;等等。税务部门应当设计出成套的电子发票,以配合纳税人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交易信息载体的电子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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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现行税制要素的挑战

    1.纳税主体不清晰。纳税主体是税法的首要构成要素,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交易双方谁是纳税人都很清楚。而网络经济超越了国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使纳税主体国际化、边缘化、复杂化和模糊化。

    2.征税对象不明确。电子商务中许多产品或劳务是以数字化的形式通过电子传递来实现的,传统的计税依据在这里已失去了基础。由于数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复制或下载的特性,很难确认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使得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3纳税环节将改变。网络经济贸易的一个特点是交易环节少、渠道多,这对流转税制中的多环节纳税产生挑战。

    (二)对现行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避税的挑战

    1.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网络贸易中,无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财产和国籍,网址与所在地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处于虚拟空间中的网址并不能作为地域管辖权的判定标准。

    2.国际避税问题加重。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

    (三)对现行税收征管的挑战

    1.税务登记的变化,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现行的税务登记是工商登记,但是信息网络的经营交易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从而加大了纳税人的确认难度。

    2.发票的无纸化和加密技术的发展,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约。传统商业活动征税是以审查账册凭证为基础,而网络贸易中的账册和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隐匿资料而不留任何痕迹。

    3.代扣代缴的税收方法受到影响。传统的税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代扣代缴来进行的,由于交易双方的隐蔽性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商业中介机构代扣代缴作用的弱化,将会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四)加快科技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结底都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税务部门应依托计算机网络,加大现代技术投入,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跟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完成无纸化税收,同时要大力培养既懂税收又懂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务人员,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列。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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