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8 09: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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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由于政治原因使原来的经济活动不能正常进行产生的风险和由于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的处理
国际间两国政治关系恶化,往往引起在经济上采取一些敌对措施,如制裁、封锁等,使原来两国企业间订立的进出口合同以及与这些进出口有关的采购出口产品与销售进口产品的合同无法履行。这种情况对当事人来说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变化,原合同可根据具体情况作不可抗力提出解释或变更合同,可以不再继续履行,不追究原合同的违约责任,但要采取积极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如向别的国家推销已经采购的商品或转内销等。在采取积极措施后仍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应该由合同双方共同分担。
由于政策变动引起交易关系发生较大变化时,也可按不可抗力对原合同进行修订。产品价格由国家控制改为市场调节,就属于政策变动,原来按国家控制价订立的合同,应按新价进行修订而不再按合同履行。
二、 由于市场急剧变化给合同履行带来较大风险损失的处理与损失责任的承担
经济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自己所承担义务的行为。其中实际履行是一种重要履行方式,在实际履行中当事人必须按照经济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来取代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当进行赔偿,以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如果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还应继续履行。只要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不实际履行。但违约方应当赔偿经济损失。可是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供需情况变动往往会引发商品价格的急剧变动,给已订立合同的履行带来较大的风险损失,履行期长的合同更容易遇到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发生风险损失后,有的当事人往往因对方当事人履约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对方违约,要对方承担风险。
一般的价格波动是经济活动参与者应该预见到的,一般的风险应由当事人按合同履行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但一些大的波动往往又是当事人难以预见、避免,无力克服的,有时又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风险损失。应该允许采取一些补救办法。特别像某些产品,原来供不应求,预计需求量很大,价高利大,引起不少单位投资建厂、订购原料、扩大生产,不少商贸企业大量订货。但由于对需求预计过高,或出现了特殊情况,就可能出现供过于求,价格猛跌,使不少合同履行带来巨大的风险损失。对这种纯属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是否可规定一个界限,当价格变动超过一定范围,或交易额亏损超过一定数额,允许对原合同进行修订。允许一方要求对方对尚未采购的商品不再采购和不再供货。长期合同更应允许对后期的合约条款修订或撤销尽量减少风险损失。如果价格的波动确实给一方在经营中带来巨大的风险损失,是否还可允许对原合同价格作适当调整,由供方让点利。如果一方因陷入困境,但还有复苏的可能,则在还债期限上给以宽限,使其不致因偿还到期债务陷入。一些履行期较长的建筑承包工程,如果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超过一定程度,也应允许对承包价格作适当调整。
对一方在履行中有违约和瑕疵的情况,也要作实事求是的分析。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当然有格撤销合同,由违约方承担风险损失。但如果一方正在履约,只是交货晚了几天,或质量基本合格,只是有些小毛病,仍可正常销售,就不宜撤销合同,而应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合理承担风险损失,要求在履约中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损失。
在已经发生风险后,双方都应采取积极措施处理标的物,尽快减少损失。不要因不履行合同而扩大损失,如果因为不履约不能及时处理标的物而扩大的损失,而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损失扩大的责任。
三、 几个有关联的合同发生风险损失时的综合处理
所谓有关的合同,是指与一项交易有关的几个联系合同,或为完
成某项交易而订立的几个不同要素的合同。也指有关当事人之间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几个合同。发生风险以后,这几个关联合同的债务人没有能力全部偿付各个有关联合同各债权人的债务,但还控制着这些关联合同履行中的部分财产,在这类情况下,综合处理几个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单个处理各个合同关系,可以更公平合理地调整几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一种情况是某一宗交易中的一个当事人经营失误,无力全部偿还,欠下几个有关联合同当事人中的几个债权人的债务。
还有一种是按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一般情况风险应由某一方承担,但因有关联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特殊约定,其他当事人对承担风险也有一定的责任,则风险损失也可特殊处理,由有关当事人共同承担。譬如银行之间的拆借合同,拆出行一般是不承担拆借资金贷出后的风险的。只要拆入银行继续经营,没有倒闭,就必须按拆借条件按期向拆出行归还资金。拆入行将拆入资金用于何处,则完全是拆入行自己的责任,拆出行不得干预,也不能在拆借利息之处谋取额外的利益。如果拆出行通过某种关系取得某种特殊的额外利益,那就把原来单纯的拆借关系为一种新的关系,则风险损失的承担可能又需要重新研究。
四、 经济活动中有欺诈或一方当事人被诈骗时风险损失的承担
经济活动中有欺诈或欺骗行为,往往给对方造成损失。参与经济
活动的当事人,都应该提高警惕,避免被对方欺诈或诈骗,减少因此带来的损失。但一旦遇上,一般说被骗的就只能承担损失风险,不能无根据的设法把风险转嫁给其他人,更不能损害善意第三人的正当权益。欺诈一方自己遭遇到风险损失,更应由自己承担。
1. 债权人自己进行欺诈活动的,无权向受骗的另一方要求赔偿风险损失。
2. 债务人以欺诈手段骗取了某些人的资产用于归还所欠债务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注意保护新老债权人的正当利益。并尽量减少总的风险损失。
正常经营的当事人,有时也会因资金周转的关系将某一笔收入用
于履行新的合同的资金去归还到期欠款的,只要用于履行新合同的资金确能如期支付,就能维持继续经营。但有的已经经营亏空的当事人,事实上已经资不抵债,在债权人索债时,往往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新的客户的资金向老债权人偿债,新的债权人在协议无法履行时也提出索债,造成复杂的债务纠纷。这些问题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慎重处理。
如果一个债务人还在正当经营,经营的基础上还能维持一定的盈利,过去是由于某些具体原因遭到意外风险有一定亏损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现在要立即偿还已到期债务也将速使业务无法维持下去,但如果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允许债务人继续经营,有计划的逐步用收益偿还各个债权人的债务。如果欠下的债务是短期间无法弥补的,当事人采取的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由应及早申请债务人破产将其全部财产公平偿付给有关的债权人。而不要让债务人继续向新的债权人借贷,继续扩大债务损失。
3. 因被欺诈和被诈骗产生的风险损失,不应转嫁给没有过错的第三人。
己于人因被对方当事人欺诈或诈骗,债权不能回收,债权人追究对方尽量多收回债权,减少损失。可以积极向债务人追索,在了解到债务人某些资金与财产的去向时也可向从债务人处拿到过资金与财产的当事人追索。这要严格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有的拿到资金的单位并不了解欺骗情况,拿到的资金是通过财产正常交换取得,是付出了正当对价的,是善意的第三人,就不能用损害他们利益的办法来保护被欺诈遭受损害的一方。被骗人应自己承担被骗的损失。如果从债务人处取得资金与财产的知情人,是参与欺诈或代诈骗方保管财产没有付出过价的,可以用他们从债务人处得到的资金偿还债权人,但必须有充分的证据。
五、 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风险损失承担约定的合理性有效性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关于风险损失承担的约定,只要确是在平等
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认识,一般应承认有效。可以以此来确定风险责任的承担。但要严格约束其适用范围。
有的当事人在交易伙伴要其帮助推销产品时,同意帮其物色介绍购货人,但要求销售方在销售时自己注意货款回收,力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般说销售中的风险,介绍方不承担。
的有购销合同的购货人,对售货人资信不够信任,要求售货人的开户银行,对购货人预付的货款,监督其专款专用,这家银行同意监督专款和,并盖了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售货方动用这笔款项不属专用,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属于专款专用,付款后即使发生风险,银行也没有责任。
又如有的三角合同,甲向乙购货并已付款,乙向丙购货但未付款,乙通知甲去丙处提货,提货时丙告甲:乙尚未付款,并要甲在承诺“如乙不付款由甲向丙付款”后才允许甲提货。甲作了上述承诺才提了货。在这交易过程中,毫无疑问,款是该乙支付的,但乙没有资金付款风险却由该丙承担而转由甲承担,如乙不能及时向丙付款,就得由甲向乙付款,再由甲向乙追索。
有的当事人知道洽谈对方有到期贷款还未归还银行,但还有能力履行拟议中的合同,即向该开户银行提出,如果与该贷款单位订立合同并支付购货款,银行将支持该贷款人履约而不扣该笔款用于还贷,如果银行作出承诺,就不应扣这笔货款,不应将贷款人不能还贷的风险转嫁给购货人。
有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风险责任承担的约定有过变更,并于风险承担就要全面综合分析。
有的合同关于风险责任承担的约定显失公平的,应确认其无效。联营的风险一般是应共同承担的,出现一方固定得益,不承担风险的约定,一般应确认其无效。但也有时一方为支持另一方,原意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参与共同经营,要求的收益又大大低于这类企业一般的收益水平,这约定又可承认其有效。如联营约定中一方的固定收益不低,又不承担风险,则这种约定应为无效。
市场经济中繁杂众多的经济活动,要有秩序地进行。这秩序是靠经济合同维持的,按合同约定该谁承担风险就由谁承担风险,要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这是促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少的一面。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中常有超出一般预见的剧变或特殊情况,还有时会遇到一些有特殊纠缠难以单个处理的复杂经济关系,对这些特殊情况下产生的风险要探索特殊的风险承担办法。再者,市场经济高度发展以后,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为了维护与支持经济的发展,减少盲目性带来的损失,也要采取一些宏观调控性的政策措施,这对总的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却可能给此前订立的某些经济合同的履行带来风险。因此,除了按经济合同的约定来确定风险损失的承担外,还应对一些特殊情况下风险损失的承担有更合理的处理办法,更公正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并促使经济活动更健康的发展。
1.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履行合同中,对可能发生或可预料
某种风险损失由谁承担作出约定,约定必须是双方自愿的,公平命题的。如果约定显失公平,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宣布其无效。
2. 一般的风险损失,应在合同按约定履行后,由责任方承担。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可撤销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风险损失。双方都在履约而一方有轻微违约时,合同仍应履行,违约方应对由于违约而引起的或扩大的风险损失,向另一方负赔偿的责任。
3. 由于国家间政治恶化而采取某些经济措施影响原先企业间
订立的经济合同的正常履行、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引起的市场变化,可以作为不可抗力,可以据此对原订合同撤消或修订。因履行原订合同已经造成的损失,可按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共同承担。
4.市场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重大变化,应允许当事
人对原订的合同进行修订,部分不履行或不再履行。由于市场变化引起的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经济损失,除按合同约定由履约方承担外 ,呆根据市场变化能否预计和避免,履约中有无过错等具体情况,适当减轻履约方的责任或由双方共同承担。对市场重大变化的界定,可以有一定的数量界限。
5.由于一当事人的过错使一项经济交易有关的几个有关联合同不能履行,不过错的当事人欠下几个债权人的债务已无力全额偿还。如果这几个债权人都没有过错,或都有同样的过错,可以将债务人在整个履约过程中尚留下的财产,比例偿付各有关债权人,并要求其在今后经营盈利中继续偿还债权人,使各个债权人公正承担风险损失。
6.该由某一方承担的风险损失,不能无根据转嫁给其他当事人,更不能转嫁给付出过代价的善意第三人。
参考文献
1、 漆浩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手册》 蓝天出版社
2、 毛端稚等 《新类型经济纠纷案件审理》 人民法院出版社
3、 蒋金华 《经济法学》 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
4、 陈年冰等 《合同法与合同争议的解决》 中国法制出版社
近几年,我国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做了不少探索和努力。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启动了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确定在部分省市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低碳试点为环境会计的核算及信息披露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助于探索低碳经济背景下环境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框架,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实施提供了研究空间。
全球经济的迅速增长,以及工业化水平逐步提高,使世界各国的环境遭受着更为严重的污染。环境问题愈演愈烈,使得人们对生存环境产生更多的关注。环境会计研究目的是对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进行正确的确认计量及会计处理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的披露,由此让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会计有更为客观的认识。
国外环境会计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以1971年英国《会计学月刊》刊登的比蒙斯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马林的《污染的会计问题》两篇文章为代表,揭开了环境会计研究的序幕。美国1993年公布《利益相关者行动议程:工作室对环境成本的会计与资本预算的一项报告》,1994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公布《环境绩效报告》。1998年题为《关于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是目前国际上第一份关于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系统、完整的国际指南,包括与环境会计有关的定义、环境成本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环境成本和负债的披露。
中国环境会计起步较晚,与高速发展的经济不相适应,不成熟的理论导致环境会计研究缺乏规范的法律准则。葛家澎率先介绍的西方绿色会计理论,并引起我国界广泛研究与讨论,其熟知度也随着实践的展开而得以承认。由于我国处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探索阶段,低碳理念正逐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来。随后几年我国低碳会计理论体系逐渐完善,并分别从环境会计目标、假设、核算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阐述低碳经济下实施环境会计的可行性。2004年起,我国开始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试点操作。总体而言,与低碳经济相匹配的环境会计问题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
二、低碳经济与环境会计
(一)低碳经济与环境会计的定义
低碳经济的本质可归纳为两方面,即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及资源清洁结构的构建,核心则直接归为能源技术和制度创新两方面,减轻气候变暖、落实可持续发展成为其目标。低碳是经济可发展的基本要求,环境会计是从制度上帮助低碳经济的会计手段。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计量、记录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的成本费用,同时对环境的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进行合理计量与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低碳经济下的环境会计试图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价值管理,达到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二)低碳经济与环境会计的联系
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对环境会计及低碳经济的研究与发展,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环境会计体系的推进与促进。同样,发展低碳经济为实施环境会计提供夯实的基本理论体系。
1.低碳经济与环境会计存在共同目标。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使得企业拥有经济效益优先,兼顾重视生态环境质量及自然资源利用与开发的目标。并尽可能提升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所占比重。
2.低碳经济以环境会计为基础,为使环境会计实施创立良好的环境条件。低碳经济理论体系的出现巩固了环境会计的实施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3.环境会计对企业经济运营起着监督及促进作用,实质是对低碳经济进行干预。传统的会计系统的计量及披露方式已经不能完全的对企业的环境成本及影响进行有效地监督和促进。
目前,我国环境会计的实施与研究仍不成熟,需要一个可循的规范及标准来约束,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缺乏了解企业环境信息的渠道。因此,只有环境会计充分发挥其监督及促进作用,才能实现低碳经济。
三、低碳经济时代实施环境会计的问题与分析
(一)环境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会计核算的本质是对会计对象与其要素之间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下面从环境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法、环境会计报告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1.环境会计要素特点不够突出,会计要素确认缺乏准确性。会计要素确认靠基本标准对其原则性及框架性进行说明。同时每个拥有不同标准的会计要素构成了其要素系统本身,从而指导各个会计要素,以上称之为具体标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针对环境会计要素进行具体的阐述与分析。一般的会计六要素虽然已有客观定义,不过仅存在与其理论层面,相关会计要素的确认缺乏具体体系。例如《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具体确认标准对收入要素的描述相对模糊,剩余五要素的具体确认标准仍然处于缺失状态。
对于环境会计要素的界定,借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中第5号公告,基本确认标准可根据其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进行描述。环境会计要素的界定需要有关法律的支持。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相关环境会计准则,资源、环境、生态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全国仅污水、废烟污染物等制定相关国家标准。确认环境会计要素缺乏一定具体标准,而这种确认标准的缺失诱发了环境会计确认障碍的产生。
2.环境会计计量的估算方法缺乏对应的理论依据。根据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研究,确定会计计量的属性,以及进行计量尺度的大小等问题是会计计量的出发点。外部经济环境决定了其计量属性及计量单位,甚至影响人们对会计计量的认知程度。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及经济、自然环境的变化,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式相继形成并逐渐成熟。而不同的计量模式同样提供着不一样的会计信息用途,不同的信息用途又影响经济管理与决策信息使用需求,使其相互补充与满足。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计量要素的前提是交易价格,然而环境会计中的环境成本与收入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导致其市场交易价格的不存在,因此,环境会计计量属性不可以单纯的交易价格作为其为前提。因此,环境会计针对其计量方法及尺度范围等开发与创新阐述了更高的要求。低碳时代的环境会计信息中,仅能根据相关办法与传统的会计相融合并在被披露于财务报表中的仅存在于货币性信息这一部分。对于不能与传统会计相结合的非货币性信息及记述性信息,通过财务报表反映的可能性很低。所以,只有通过建立基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计量方法才能充分记录环境会计信息。
3.环境会计报告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目前,环境会计报告通过两种模式进行披露:第一种将现行传统会计信息与环境会计相结合。这种方法可以对我国传统财务报表所披露的盲区进行补充,或对与环境会计信息不协调的部分进行修改与完善。第二种是单独编制环境会计报告从而进行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完整性。独立的环境会计报表由环境资产负债表、环境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环境财务报表附注组成。环境会计报表分析企业及其相关生产经营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决定着相关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的大小。由此产生的成果报告由环境政策方针及环境相关管理指导办法、具体实施计划、遇到特殊情况采取具体措施等共同构成。如何选择并取舍这两种披露方式,在会计界仍然争议颇多,不易达成共识。对于信息披露内容来讲,披露形式与所包含项目的种类及披露信息的可选择性均为形成具体的准则于规范,而正是这种不统一造成了环境会计报告的障碍。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受我国会计政策法规及社会环境的影响,主动参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为数较少。即使披露企业,在选择披露的方式、领域、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相关行业的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标准及可靠的准则,具体存在问题如下: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比例较低,大多数披露企业属于强制性披露。目前,大多数企业不愿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据统计,仅有少数上市公司能够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值得关注的是,某些相对污染排放量严重的行业,却有比例相对较高的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程度。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仅仅对重污染企业做出了强制规定,对于绝大多数企业仅以鼓励方式促进其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在法律法规中缺少相关准则于规范。这说明,企业能否充分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既取决于企业的自主性,因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结论也具有复杂性。
充分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既要依靠企业和社会公众披露环境信息的主动意识,也要依靠严格的法律法规管理。近些年,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政策,并收到了一些成效。但是从总体上说,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还欠缺,公众的环保意识还有待于提高。因此,政府应该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引导企业由强制披露向自觉披露过渡,逐渐形成成熟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最终促进我国经济长远稳定发展。
引言
阜新是一座典型的以煤炭生产为主导产业的资源型城市,随着阜新矿产资源枯竭迫使大量矿工从原来的支柱产业退出、企业改革转制大批职工下岗、城镇劳动力的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等等诸多因素,形成了阜新市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就业压力越来越大。阜新市委、市政府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解决阜新的就业问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缓解,但阜新的就业形势目前依然严峻,这对阜新的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就业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基本保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就业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所以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扩大就业为着力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门路,以社会稳定保阜新经济成功转型。
一、阜新市失业、就业形势严峻性的主要表现
1、下岗失业人数多,失业率高,下岗失业人员主要集中在矿区。辽宁省阜新市是国务院于2001年确定的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惟一试点,到2001年底,阜新市下岗失业人员达到15.6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总数的36.7%;其中煤矿下岗失业人员7万人,占全市下岗失业人员总数的45%。2005年上升到17.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6.6%。阜新每年吸纳就业能力只有6000人左右,而失业人员每年却以2万人的速度递增,就业矛盾十分突出。
2、下岗失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单一。由于煤炭开采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员工的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要求不高,从业人员大部分属于体力型简单劳动者,文化程度低,知识结构单一,学习新知识的能力比较差,再就业能力非常差。阜新市下岗职工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为8.53万人,占下岗职工总数的71%,分别高于辽宁省62.6%和全国53.7%平均水平7.4个和17.3个百分点;40岁以上的大龄下岗职工5.65万人,占下岗职工总数的47%;女性下岗职工6.13万人,占下岗职工总数的51%。这些低文化程度、大龄和女性下岗职工,是再就业弱势群体。
3、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公益性的事业,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剂和社会稳定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安民兴业工程。社会保障制度牵动千家万户,涉及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只是对在公有制领域内工薪收入者实行全面保险,而对在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经济中就业的劳动者只实行社会救济,基本上将他们排除在社会保障安全网之外。同时,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主要靠国家财政负担。
4、城市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阜新市城市规模小,产业结构不均衡,煤炭企业“一头儿沉”,地方工业总量小,基础薄弱,发展实力不强,没有很硬的接续工业或替代产业。要解决煤炭工业萎缩所带来的就业问题,一下子提供十几万个就业岗位,几乎是不可能的。从1998年——2003年阜新市的再就业情况看,再就业率基本维持在23%、24%左右,因此再就业的形势相当严峻。
5、就业观念陈旧,市场择业、自主就业的观念尚未形成。由于受计划经济和传统体制的影响,阜新有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观念陈旧,抱着“铁饭碗”的思想不放,认为只有到国有企业才算正规就业,不愿到其它的就业岗位工作。在一项“您认为失业者更倾向于从哪方面考虑再就业” 社会调查问卷的回答中,只有24.27%的被调查者选择“转向其他产业”,高达51.8%的被调查者选择“依靠政府”,甚至有13.85%的被调查者选择“不清楚”。数据上的鲜明对比说明,只有1/4的人有“底气”与“资本”考虑转向其他产业,超过半数的人自主就业能力依然较弱,认为政府仍是他们的主要依靠对象,这种等安排工作、靠政府帮助、要国家救济的思想在各类人群中普遍存在。企业下岗职工对企业依附性强,特别是清河门、艾友、新邱、东梁等煤矿离市中心区较远,职工市场就业意识淡薄,靠煤吃饭思想根深蒂固,造成就业十分困难,就业压力巨大。
二、实现充分就业的主要措施
1、转变思想意识。虽然阜新正逐步走上了全新的城市发展轨迹,但是经济转型不单纯是经济结构转型,更是思想的转型,观念的转变。下岗职工要转变“等、靠、要”思想,克服单纯依赖政府安置、期望值过高、轻视非公有制企业等陈旧的择业意识,要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树立上岗凭能力、就业靠竞争的市场就业观念。
2、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公益性的事业,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剂和社会稳定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安民兴业工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将城乡贫困居民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最后保障线”,确保每个人都能有一个合理的生活水平,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真正建立起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与此同时,开辟新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如通过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发行社会保障债券、开征新税种、发行彩票等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提高社会保障资金支付能力。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会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同时实现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提高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3、健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人员流动政策 ,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必须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完善政策法规,引导就业服务规范发展。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4、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要大力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制度,努力使每一个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都能够接受技能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增加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和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和技能素质。
5、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坚持以一、三产业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近郊耕地和矿区的废弃地、闲置土地、厂房,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相关的第三产业,创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就业。全面发展社区服务业,建立以就业为目的,以低保为补充的城市低保与社区就业相结合的保障模式。鼓励兴办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社区服务业,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创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
6、坚持就业基金筹集多元化的原则。要加大安置就业的投入,把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和税收减免等各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采取国家补助、龙头大户投入、招商引资、下岗职工自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要加强政府对就业的指导,在全市各社区开发保洁、保绿、保安、交通协勤、居家养老等公益性岗位,切实提高就业率。
三、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
1、发展现代化农业,实现自然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的最佳匹配。
阜新市的土地资源丰富,可供非农用地的资源量较大,人均占有土地15亩、耕地6亩,居辽宁省之首。百里矿区有大量适宜农业生产的废弃地,这里的气候、土壤、光照适合发展绿色农业。阜新市还有300万亩荒山和沙化地,60万亩杨树低产林,有200多万亩耕地须退耕还林还草,另外,阜新市矿区有12.3万亩排土场和沉陷区等废弃地,可以利用这些空地、废弃地发展农林产业。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对文化程度、知识结构和劳动技能的要求相对比较低,所需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就业门槛低,所以阜新煤矿工人相对容易就业,就业质量容易提高。因为他们中大部分来自周边城乡,其中相当一部分矿工原来就是农民,其家属也是农民,对农业生产并不陌生,让他们重新从事农业生产的可行性较大。目前阜新市已经建立起19个园区和41个专业小区,为下岗职工提供了5000个就业岗位。
2、大力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以农产品深加工业为主导的接续产业。
几年来,阜新市共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256户。引进了河南双汇、内蒙伊利、沈阳辉山、山东六和、山东鲁花、江苏雨润集团等一批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培育了阜新香香公司、五彩杂粮公司等企业。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牵动产业化、牵动经济转型、牵动就业的龙头作用,大力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重点抓好肉食品、乳产品、蔬菜等的深加工,形成规模,使之成为阜新新兴的支柱产业。阜新市以经形成了生猪、乳业、肉驴、肉牛、白鹅、肉鸡、花生、食用菌等16 个农业产业化链条,到2010年底共建成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2100个,畜牧业一、二产增加值46亿元,占全市GDP总量的13.2%,共安置了2万人就业。
3、加强共生、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共生、伴生是矿产资源的显著特点之一。通过对煤矸石、粉煤灰、冶炼炉渣、废弃土地、尾矿等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可以衍生煤层气开发、矿井水利用、煤矸石空心砖、煤矸石热电厂和膨润土等新的产业,这些新生产业可以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安置大批的社会富余劳动力和失业矿工就业。
4、拉长资源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
拉长资源产业链条不仅是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的重要途径,更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作为资源型城市阜新原来只是发展矿业和原材料工业,而不对资源进行深加工,这不利于资源型城市的长期发展。因此加快发展资源的深加工项目,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的附加价值,是必增强阜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对就业产生一定的牵动作用。阜新已经确立了开采—洗选—发电和煤化工的城市延伸产业链条,并于2006年明确提出了建设全国重要的新型能源生产基地、全国重要的煤化工产业基地。
阜新凭借着得天独厚的煤炭、电力、丰富的风能的主体能源优势和太阳能、生物智能、地热能等多种新型能源的优势,阜新加快发展新型能源生产基地的步伐。随着风电产业的稳步发展,风电产业链正在进一步拉长,阜新市的风电装备制造业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初步形成了集研发、制造、服务于一体的风电装备制造业集群发展态势。
辽宁阜新大唐国际煤制开然气项目的建设总投资245.7亿元,设计能力为日产1200万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通过长输管线供应给沈阳及周边城市,同时,还副产石脑油、焦油、硫磺、粗酚、硫铵等产品。大唐国际煤制开然气项目的建设标志着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随着该项目的建设和达产,必将对扩大阜新市经济总量、增加财政收入、吸纳劳动就业产生重要作用。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近百亿元,直接和间接拉动就业近百万人。
5、培育新型产业,发展替代产业。
在新型产业培育上,阜新市于2006年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北方最大的皮革加工产业基地、板材家具加工制造基地和“中国液压之都”,构筑起多元化产业格局,使之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阜新依托其周边地区原皮资源丰富、品质优良,完全可以满足皮革企业生产原料需要的有利优势,确定发展皮革产业作为阜新经济转型的新型支柱产业来建设阜新皮革产业基地,这是阜新着眼于跨越发展的一次战略突破。2009年初,阜新皮革产业基地正式成立,这是辽宁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并明确定位为全省发展制革工业的唯一基地。该基地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总投资约140亿元,最终形成3000万标张制革加工能力及相应革制品产能,生产企业总户数达约300户,每年实现本地贸易及产品销售额约960亿元,GDP约342亿元,税收约75亿元,为社会提供约16万个直接就业岗位。阜新皮革产业基地被确定为全国首家“承接转移·中国制革示范基地”。到目前,基地已签约入驻企业达41户,总投资45 .65亿元,企业达产后可实现销售收入109.4亿元;上海富国等25户企业已开工建设,总投资28.79亿元,企业达产后可实现销售收入102.5亿元。“阜新德裕”、“恒鑫皮革”已经投产,每年可加工各类皮革、裘皮近千万张,可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安置1850人就业。
阜新彰武依靠森林资源优势和区位产业政策优势,把建设彰武板材家具加工制造产业基地作为沈彰同城化建设的重要基础,用板材家具加工制造产业基地发展来支撑“沈彰新区”建设,积极打造中国北方最大的板材家具加工制造产业基地和林产品集散地。到2008年底,阜新全市共有木材深加工企业155户,全部达产后,年加工能力可达200多万立方米,预计年总产值可达40亿元。目前,彰武板材家具加工制造基地已经形成规模可观的产业链和产品链,预计到2015年,可形成可观的经济总量,年产值将达到1000亿元,增加就业3万人,提高城镇化率2-3个百分点。
阜新液压产业现已形成以阜新德尔汽车转向泵有限公司、北鑫星液压有限公司、太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驰宇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金昊空压机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核心,以近30家液压气动生产及相关配套企业为基础的区域特色产业。截至到2010年9月25日,液压产业基地建设的正在快速有序推进,有力地促进了阜新的经济建设和发展。4年后,阜新市液压产业将引进企业300户,实现工业产值600亿元,创利税100亿元,阜新将成为全国最大液压产业基地,最终把阜新打造成为“中国液压之都”。阜新液压产业基地的建设对拉动阜新地区的就业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6、发展具有阜新地方特色的玛瑙文化产业。
阜新市是全国玛瑙的主要产地,素有“中国玛瑙之都”的美誉。阜新市通过对以“玛瑙”为代表的文化资源的深入挖掘和全方位开发,积极打造玛瑙文化品牌,形成了富有阜新浓郁地方特色的玛瑙文化产业大军,目前,阜新注册经营的的厂家、业户已达7000余户,从业人员达6万余人,有效地缓解了阜新市就业岗位短缺的紧张局势。
7、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
由于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相对于工业、建筑业来说,具有就业灵活、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投资小、成本低、对就业者的劳动技能要求不高、安置就业潜力大等特点,因而阜新将现代服务业确定为新的重要的接续替代产业,目前阜新现代服务业已成为缓解和释放阜新就业压力的重要渠道和解决就业的重点行业。
阜新积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绿色农业,“三大产业基地”和“六大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培育大型物流企业以及农产品、工业品和煤炭三大物流体系建设,把物流业打造成为阜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使我市成为连接辽西沿海经济区及蒙东地区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成为中蒙俄国际物流通道上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到2012年,货运总量从2006年的2439.5万吨将增加到6000万吨;物流业增加值占我市第三产业比重达30%左右,物流业增加值占我市GDP的比重达15%左右;社会物流总成本与GDP的比值降低3%左右,可安置就业2万人以上。
加强流通设施建设,新建蔬菜批发市场、花卉市场、钢材市场,新扩建步行街商贸城、建筑材料市场、西山商贸城等7个大型贸易市场,新增交易场所40万平方米,此外4万平方米的解放大街地下人防商业街和大众路商业街项目基本竣工,阜新县东梁镇温泉新城起步区8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启动,已形成了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现代经营方式为主导的商贸流通新格局。到2010年底安置就业5.2万人,其中矿区下岗职工2.24万人。
8、发挥阜新原有煤矿职工队伍的相关优势,积极向外地或国外及相近产业领域开拓。阜新作为煤炭资源型城市在掘进、土建、通风、排水等方面有很强的技术力量,可以对外承揽隧道开挖、桥涵建设和其他土木工程等,还可以组织劳务输出,走出国门从事修路、伐木、护理等工作。阜新矿务局充分利用海州露天矿关闭破产企业的技术、装备和人才优势,开发内蒙古白音华煤田,输送了3000人的矿业人才。
9、实施劳务输出品牌战略,引导城乡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针对我市就业容量小、岗位少的实际,积极鼓励引导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走出去就业。采取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参与的运作模式,建立一批劳务输出联络办事机构,推进我市同京津地区和省内沈阳、大连、营口的劳务合作。瞄准重大项目的用工需求,选择好劳务输出基地,实现农民工成建制转移输出。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促进劳务输出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注意发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中介公司的积极作用,做好岗位与资源的对接工作。
10、建设小城镇、发展乡镇企业。
农村城镇化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蓄水池”,有效缓解了农村人口压力与土地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支柱,因而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支柱。农村乡镇企业必须借助于小城镇的发展,为其提供要素供给、信息交流和产品销售的平台,加强其与城市工业的协作与交流。现有的城市工业根本无法承载如此庞大的农村过剩人口,因而只靠在农村内部及其周围消化,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就成了这一任务的天然承担者。
11、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一般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虽然在现代产业理论中,有“资本密集型产业优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倾向,但考虑到阜新特殊市情,无疑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更有比较优势。阜新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释放了大量产业工人,如能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作用,无疑会有效解决阜新目前工作岗位严重不足的困境。同时,要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放手发展个体民营经济,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这样不但可以解决劳动者自身的就业问题,还可以带动其它更多的劳动者就业,从而形成就业的倍增效应。
结束语
实现充分就业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共同富裕和全面小康社会,有利于劳动者权利的实现,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扩大内需,实现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公正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从而确保阜新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阜新市委、市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社会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都要与扩大就业紧密结 合,要千方百计把城镇实际失业率控制在警戒线之内,这既是阜新经济转型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阜新经济转型成败的重要标志之一。就业问题解决不好,转型就不算成功,就业问题仍将是阜新市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赵文祥? 王鸥:《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就业问题—对辽宁省阜新市就业问题的调查分析》,《党政干部学刊》2004年第1期.
[2]魏后凯:《破解“东北现象”,盘活三省经济》,《城市经济、区域经济》2004年1月
关键词: 大学生;就业难;制度非均衡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employment problem;system of non-equilibrium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8-0211-01
0引言
目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凸显,已不断引发社会、高校、学生及其家长的广泛关注。表面上看,就业难好像是大学生就业观念落后,用人单位选人条件苛刻等造成的,但用多维视角和发展观的思维审视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就不难看出制度问题才是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深层原因。
1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现状
自1999年开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向社会大规模的扩招。《我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2002年毛入学率达到15%,2003-2007年分别达到17%、19%、22%、25%、26.78%。这一方面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了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为国家建设储备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大学毕业生的数量短期急剧增加,接踵而来的就是大学生就业难问题。2002-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分别为145万、212万、280万、338万、413万、495万,分别比上年增长23.9%、46.2%、32%、20.7%、22.2%、19.6%①。2007年全国近500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然有10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再加上国有企业下岗工人的再就业以及农村富裕劳动力的转移,大学生就业现状异常严峻②。
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人数迅猛增加,就业率下滑明显(见图1),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十分凸显。
2运用制度非均衡理论分析大学生就业难成因
所谓制度非均衡,是指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意图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的状态。笔者认为,制度非均衡现象在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成因中的表现主要有以下三点:
2.1 大学生就业观念陈旧大学生就业观念和择业方式属于制度的非正式规则,陈旧的就业观念和择业方式是大学生在长期的学习、交往中无意识地形成的。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大学生也实现了由社会精英向一般劳动者的转变。这个转变过程是一个急剧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很多社会成员还没有适应这一转变。精英意识的存在使得多数毕业生不肯屈尊低就,就业期望值居高不下,一时间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甚至长期处于待业状态。这不仅妨碍了大学生的正常就业,也使得大学生择业成本大大提高,择业成本的提高反过来又促使大学生不得不保留甚至心怀更高的就业期望值。
2.2 大学生就业机制更新滞缓
2.2.1 现行户籍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行的户籍制度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具体表现在:户籍制度固化了劳动者的社会身份,损害了一些社会成员的平等发展权,阻碍了人才资源的自由流动,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形成了劳动就业过程中的城市垄断、区域垄断和行业垄断③。对大学毕业生而言,现行户籍制度是大学生就业面临的重要的体制,如非国有单位使用大学生仍然有进人和户口指标的限制,大学毕业生派遣时间的限制问题,尤其是高校毕业生跨省市流动的限制使得大学生从西部落后地区或农村转人东部发达地区或城市需要付出高昂的职业转换成本,比如工作的再搜寻成本、违约金成本、试用期工资低等。
2.2.2 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是形成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又一个重要外在制度。它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影响表现为城乡就业者劳动收入的差异。这种差异明显地表现在城乡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上。现行收入分配制度形成了城乡就业者实际收入的巨大差异,让那些在农村、小城市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小企业、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难以接受。于是,在这样的收入分配制度下,大学毕业生持有的城市就业情结也就情有可原了。
2.3 高校教育体制落后于市场需求
2.3.1 高校专业和课程设置问题突出当前大学生就业已经市场化,而大学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却更多是以学科自身内在逻辑发展为依据,较少参照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领域的需要,这导致高校人才培养具有较大的盲目性,专业及课程设置盲目,专业划分过细,趋同现象严重,致使部分专业点过多过滥,远远超出了社会需求。
2.3.2 高校轻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求职技能的培养社会需要的是实用型人才,而我国大学教育存在着偏重传授理论知识,轻视技能培训,理论教学与实际应用脱节的情况。从而导致应届大学毕业生知识应用率较低,不能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此外,目前我国大学教育的就业指导工作相当薄弱,具体表现为多数高校的就业指导仅停留在求职技巧和就业政策的指导上,缺乏有针对性的、贯穿大学四年的系统指导和咨询;缺乏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教育。其结果则导致毕业生无法解决大学知识与就业现实的冲突,求职过程中处处碰壁。
注释:
①历年大学毕业生统计.南京日报,2009年2月19日.
②张天玉.2008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时事报告,2007,(4).
③俞德鹏.城乡社会:从分隔走向开放――中国户籍制度与户籍法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