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8 09: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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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创新、规范、严管、提升”的工作要求,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镇高危行业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面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隐患整改率100%。
三、执法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负责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抓好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三大高危行业及建材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见附件一)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执法检查的内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检查事项确定。
2、执法检查的要求。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三大高危行业的生产单位每月度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三大高危行业的经营单位每季度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工贸行业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对上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群众举报、有关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核查率达100%。
五、执法具体安排及执法重点
1、烟花爆竹行业
量化执法:对**化工有限公司(因为其自**年12月以来生产许可证到期停产至今)、**市**福临门烟花爆竹经营门店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主要由镇安监站负责。
执法检点:一月份: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落实春节期间值班备勤工作;二月份:企业复工审查,重点检查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员工培训情况等;三、四月份:重点排查“五超一改”、“三违”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汛期防洪防漏防潮情况;五、六、七、八、九月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十月份:高静电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十一、十二月份:重点排查超量、超负荷生产等安全隐患。
2、危险化学品行业
量化执法:群富钛粉厂和丰福钛粉厂生产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对**加油站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主要由镇安监站负责。
执法检点:一、二季度重点开展钛粉生产单位的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为:超范围生产情况、违章操作情况、职业卫生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专项行动;三季度重点开展加油站的执法检查;四季度开展执法“回头看”活动,并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责任险落实情况。
3、非煤矿山行业
量化执法:对**市**河石业有限公司、**市金钟桥采石场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主要由镇安监站负责。
执法检点:重点检查企业分台阶开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违章操作等情况,严防机械伤害发生。
4、工贸行业
量化执法:对**市淬火液厂、**市永鑫建材责任有限公司、**竹木制品厂、**市恒春木业有限公司、白沙宝宏胶合板厂**市黄金潭造纸厂执法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主要由镇安监站负责。
执法检点: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违章操作等情况,严防机械伤害发生。
5、其它行业
由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所辖领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要求每个成员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经济成分、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的今天,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安全监察执法网络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迫切地摆在各级安监组织面前。各地虽然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有益的尝试,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规范运行。中国是一个产煤大国,煤炭在中国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如何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进行执法,至关重要。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管理,这就属于广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抽象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体对象。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如,县安监局对某煤矿企业违法生产依法检查并给予罚款530000元的处罚,这就属于狭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必须是特定的具体对象或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要求,无论是广义的行政执法,还是狭义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煤矿是高危行业,每年的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起数是非常高的,作为基层的煤矿执法人员,正确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日常的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是非常重要的。如何正确的执法,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一部专门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具有很强区域性的法律,要求必须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是安监总局的专门针对煤矿的一部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法规;其它的如《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必须掌握。
2.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原则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正确;(3)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5)正当程序;(6)监察、服务、高效便民;(7)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8)教育与惩罚相结合;(9)以人为本。
3.煤矿安全生产执法中的存在的不足
3.1先调查后立案
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统一的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这一条是行政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的前提。立案必须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的材料(举报材料、上级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交的材料等),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两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但是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常是发现案件后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待案件事实清楚、取证结束后才填写立案审批表,这就导致虽然有立案,但此时的立案是在案件调查取证后进行的,违背了法律设定“立案”程序的本意,使“立案”失去了法律意义,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的。
3.2询问笔录不规范,内容表述不清
行政案件调查询问笔录,是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而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书面记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重要证据。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也是日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要证据。可以说,询问笔录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现场处理和以后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始资料和执法依据,也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因此,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通过对现场的调查,详细记录与违法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及活动,并按照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图,必要时可以录像。现场笔录必须写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及调查的时间、地点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对现场情况尽可能用法律术语客观、真实地作记录。不得随意取舍和歪曲,要准确记录与违法事实有关的物品数量、形态,以及违法场所,记录的事实必须“实、简、准、严、全”。被检查单位对检查意见,同意的要表述出“以上内容属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要签名或捺印。被调查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办案人员要在笔录上写明“当事人拒绝签字”字样,并写明拒签的理由,并让在场见证人签字或捺印。最后,办案人员要在笔录末尾分别签名并注明日期。但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时候,往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从而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1)现场检查笔录过于简单或复杂。(2)现场检查笔录缺少现场照片和现场图,或现场录像加以佐证。(3)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的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检查时候,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身份的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依法实施检查。未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就是未遵守法定程序,提取的证据就不具备程序合法性,当然也就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3)现场检查记录误作为行政处罚记录。现场检查记录是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只有和其他证据材料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因此,现场检查笔录不应该记载诸如责令警告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况,否则,就使采集证据的过程变成直接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形成程序违法导致证据无效。(4)不记载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物品或现场实施检查时,对涉嫌违法的物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记载的内容之一,但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这一情况的记载,致使现场检查笔录未能反映对现场检查的全过程。所以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被采取措施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法律文书是否当场送达当事人进行详细记载,以反映现场检查的全过程。(5)现场检查笔录没有当事人“以上情况属实”签字确认,也没有当事人拒签的说明,检查笔录末尾,办案人员没有分别签名。
3.4行政处罚告知时间、内容错误,不完整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是行政机关采用一般程序办理行政案件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按照法定告知程序的要求告知被处罚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被处罚人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只有将事实、理由、依据完整、准确的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和主张,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告知内容不完整或者不正确,那么当事人陈述、申辩就没有目标,其陈述、申辩权利就无法真正实现。实践中,主要问题有:(1)行政处(下转第327页)(上接第289页)罚告知的时间超前或滞后。准确的告知时间,应该是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承办科室拟作出处罚之后,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告知。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是在其他证据尚未收集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之后马上进行告知,二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才进行告知,这样做就是程序违法。(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也未做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权利。而有的执法人员却往往忽视时间的概念,例如:告知时间为2007年8月6日,而在9日就作出了行政处罚,未达到法定时间的三个工作日;还有的当事人在接到告知书以后,为了尽快完事,当即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要求处罚,有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也就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当日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从而造成了程序的违法。(3)违法事实部分告知不完整,过于简单。事实应包括何人、何时、何地、何具体违法行为、何危害后果。(4)适用的法律法规告知错误。一是法律法规名称不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等,二是适用的条款不具体,没有细化到条、款、项、目,或者用“有关规定”等笼统的表述代替;(5)告知适用的法律依据与行政处罚实际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对应。(6)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7)处罚告知笔录无当事人签字确认。
0.前言
对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来说,其内在的重要内容就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除此之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施依法监管的主要途径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不仅可以保障企业建立自我约束的机制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还可以对隐患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排查和纠正。但是我国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方面起步较晚,还不具备十分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因此,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环节。所以,我们要对此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并建立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
1.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执法监察体系的建设不够完善,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薄弱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的发展以来,我国的工业和其他方面也在不断的发展,因此,我国逐渐成为了一个发展大国。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任务比较重、任务也比较多。而对于我国目前为止所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各类煤矿数量多大上万处,爆竹烟花等生产厂家及危险物生产厂家大约有三万处左右,其他方面的企业及加油站、起落飞机及船舶等更是数不胜数。而对于相关的监管监察方面的人力和资源来说,全国的监管人员大概有6万人左右,而建立相关安全监察部门的地区只有1500左右的地区。面对我国数量众多的需要进行安全监察的产业来说,我国的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就显得十分的微不足道。所以我国目前在监管监察力量方面是十分薄弱的,是很难适应我国目前对安全监管监察的需要。
1.2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不明确,对执法监察机制未能理顺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其他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也开始逐渐意识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对于我国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性[1]。所以经过了几次对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后,形成了现在的安全监管体制。而我国现行的安全监管体制是实行多部门分管的体制,而这种体制所表现的直接缺点就是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管职责不够清晰、公共安全与职业安全卫生相混淆等。而安监部门也会在本应属于其他行业监管的人群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等实施监管投入大量的人力,而导致安全生产监管出现错位现象。而这样的现象是很难使工作的效率有所提高,并且也与监管理论相违背。而在我们的实际安全监察部门工作中,应当对综合监管和其他行业监管进行协调、指导、监督,而不是对其进行一味的替代。除此之外,我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重点监察范围仅包括危险化学品、非煤矿上和烟花爆竹等行业,而对商业、娱乐、建筑等行业的安全监察的范围过窄并没有取得有效稳定的安全监管体制。
1.3监管监察部门执法手段落后,专业执法水平过低
由于我国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业数量过于庞大,而我国目前在安全检查方面的力量还比较薄弱,因此,我国对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虽然这一问题在我国各行各业不断发展的今天也不断凸显出来,但是相关部门还是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并且,越是到基层,监察监管的任务就越发繁重,相反的是越到基层,财力、物力和人力的配备却越来越少,甚至相关执法人员没有足够的资金、车辆、人员和通讯设备等工具去正常的开展工作。而这一现象也是十分普遍的。而安全生产的执法监察工作并不是一项容易简单的工作,而是需要相关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术的,但是目前看来,我国的执法人员并没有过多的工作经验和过硬的专业知识,因此,在相关部门对各行各业进行监察监管工作时,就会表现出力不从心的现象,这样对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开展是十分不利的。
2.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中需要注意的环节
2.1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
在我国目前的安全执法工作中,由于各个部门对自身的职责不是很明确,所以也造成了我国安全执法监察工作的效率不高。因此,提高效率的根本就是对执法监察机构内部的人员按照其工作职能进行机构职能的仔细划分。对于安全执法监察工作中的工作人员可以总结为从事管理、文秘等工作的行政人员,专业的监察人员,技术支持人员这三类。一般来说,这要这三部分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各司其职,并合作协调,这对于安全执法监察机构的建立是十分有效的[2]。除此之外,安全执法监察部门之间也要处理好安监局与执法监察队伍的关系、处理好执法监察机构与同级安监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处理好不同级别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执法监察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除此之外,安全监察部门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也要注意与其他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比如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借助公安的执法力量来帮助执法,从而提高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效率。除此之外,安全监察部门也还可以借助交通执法部门、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城管、质量检测局、工商局、环保局和卫生部门等。而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其他执法部门所设计的领域之后应对此进行及时的任务转交,切不可越权处罚。
2.2加强安全执法制度的建立,规范执法程序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我国的安全执法监察工作来说,也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执法标准来对执法工作作出统一的规范,这样不仅可以使执法力度有所提升,也可以使执法水平上升一个台阶。而对执法规章制度的建立可以在队风、执法岗位职责、政治学习、行政管理、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案件执法卷宗、执法统计分析、隐患跟踪整改、事故处理跟踪落实、错案追究、档案管理以及执法监察责任制等方面下手。而对于安全监察制度Y建立必须要采用科学合理的观点,不能根据个人意识而对执法队伍进行规定,这样是没有意义的。除此之外,对于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要尽可能的细致到工作中的没哟个部分,比如执法的主体、执法的范围、执法的程序、执法的原则等。而对于所制定的执法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制度去实行执法[3],适当的可以采用奖惩的方式来对制度进行推广。与此同时,执法队伍中的相关人员应该对执法所处理的案件进行分门别类,对于情节严重,对社会威胁性大的案件要严肃处理;而对于情节较轻的案件,执法部门应该采取说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式来执行任务。
3.结语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开始逐渐与世界接轨。但是在各行各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其安全隐患等事故也开始逐渐凸显出来。因此,我国采取适当的安全监察手段就是十分必要的了。但是由于我国起步较晚,在这方面并没有十分充分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因此必须要结合现在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对其一一分析,并提出可行的措施。 [科]
【参考文献】
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好人员经费,配备好装备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基础。一是健全机构。2007年9月县编委批准成立了县安全监管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编制4名,现已满编运行。在健全县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基础上,针对烟花爆竹这一高危中的高危行业,我县今年着重健全了乡镇安全监管队伍,5个烟花爆竹产区乡镇,增设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全部高配为副科级,加强了对烟花爆竹的监管执法工作。二是充实人员。县安监局将年富力强人员充实到执法大队,加强执法工作,每个乡镇安监站配备了2-3名专职监管执法人员,重点乡镇配备3-5名专职监管执法人员。三是完善装备。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配备了1辆执法车及安全监管专用车,一部摄像机,一台测温仪,一台测距仪,每名执法人员配备了一部照相机、一台专用电脑及有关执法辅助设备。每个乡镇安监站配备了专门电脑,照相机,烟花爆竹产区还配备了摄像机,主产区陈坊积乡还配备了一部执法监管专用车辆。四是落实经费。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人员工资、津贴全部由县财政负担,办公、办案经费由县安监局据实报销,乡镇安监站执法人员、福利全部由乡镇负担,并每站有专门办公、办案经费2-5万元。
二、强化培训教育,提高执法工作。
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是掌握标准,规范执法的前提,也是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今年以来,我县从“三个加强”方面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执法能力。一是加强执法人员自身学习,坚持每周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并组织讨论,要求每个执法监管人员必须加强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年终进行检查。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县安监局14名安全执法监管人员已全部经过省安全执法培训,并取得了执法资格证。同时,我县始终把加强乡镇基层安监人员执法技能培训作为首要任务。一方面积极组织乡镇安监人员到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学习,另一方面举办专题培训班。今年我县举办了两期乡镇安监人员培训班,由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综合监管业务人员进行授课,主要讲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如何开展执法检查、检法文书规范填写,执法资料整理,共计培训86人次。为了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县安监局执法人员自编了通俗易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读本》、《非煤矿山安全知识读本》、《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读本》,印发给每个执法人员。三是加强执法经验交流。县安监局将执法人员分到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综合监管业务口进行执法监管。每年召开2-3次执法交流会探讨,交流各口有关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案件查处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总结执法经验,还不定期组织每个业务口执法人员讲授本业务口的执法监管知识业务,使全局人员对各行业知识有了更深层次了解,缩小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盲区,提高了全方位执法能力,同时改变了念法律、读标准老习惯的被动学习方法,使学习效果更加明显。
三、突出执法重点,有序开展执法行动。
突出执法重点,有序开展执法行动。一是制定执法工作计划,年初制定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了监管执法工作的标准、执法范围、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执法工作要求,确保了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二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特殊季节等重点时段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三是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规生产作业行为。高危行业是安全生产重中之重,只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一年来,我县重点查处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三违”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使用童工、超量储存等现象,查处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行为;查处了露天矿山“一面墙”式开采以及边坡角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地下矿山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和无安全出口的企业;查处了危险化学品新、改、扩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和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促使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1-11月份,共检查各类企业累计256家,下达整改指令105伤,下达现场强制停产措施一份,查出各种隐患1399条,整改1331条,整改率95.2%,其余的正在整改之中,对13家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落实行政处罚10.42万元,取缔了一家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点。四是开展联合执法,针对涉取面广,单个部门执法难度大的行业开展联合执法。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地遏制。
四、建立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切实保证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加强了安全生产执法的制度建设。县安监局建立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并在局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做到持证亮证执法,不越权执法,不错位执法,使安全生产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三是规范了执法文书。在执法检查中,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按照规定的法律文书格式,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全面、准确、规范、整齐填写执法文书,执法程序与执法文书做到了规范化,行政处罚案卷做到了一案一卷。一年来,没有出现一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主安全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尽管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但收效甚微,“三违”现象仍时有发生。
2.安全投入不足,如一些公共安全隐患,无相应的专项整改资金,难以整改到位。
3.安全生产执法难。当前我县正处在大力实施招商引资跨越发展时期,在优化招商引资服务环境同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存在严不起来、执行不到位,尤其是县工业园区一些化工企业未执行安全“三同时、存在安全隐患等违规行为,在执行停产整改、行政处罚方面存在难度。
六、下步工作:
1.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专项县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2.继续坚持以高危行业为执法重点,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将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隐患是事故的潜在形式,是事故的根源。不管是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管理上的缺陷,很多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联系在一起。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园区安全生产是治理隐患的有效手段和治本之策。我县续几年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集中月”活动,依托强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效地提高了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
(三)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实现我县加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县先后开展了“安全生产基础年”、“企业安全年”等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保持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有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安全生产事故屡有发生。目前,我县正处在难得的发展机遇期,没有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作保障,就不可能实现全县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有效压降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社会稳定。
二、明确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规范园区安全生产,推动隐患治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努力为我县加快发展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和“园区安全生产年”活动,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进一步显现,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依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保证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企业从现实和长远利益考虑,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一)加大投入,促进企业本质安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高危企业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积极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非煤矿山企业应当为采石现场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必需的安全装备,切实维护、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二)治理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我县续几年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改集中月”活动,一大批事故隐患得到了有效治理,初步形成了良好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我们要在已有做法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家“隐患治理年”各项要求,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向制度化、法制化、长效化转变,把我县隐患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为此,企业必须认真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逐级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排查要认真。发动每个班组、每个员工排查每个岗位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上下班交接制。班组除每班必须向车间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外,交接班时必须交接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情况。二是整治要坚决。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各企业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坚决消除隐患。三是成果要巩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治理,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切实巩固整治效果。四是杜绝新隐患。要从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每个环节做起,落实领导者、建设者、管理者的责任,事无巨细,岗无轻重,以安为要,下大力气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做到还清旧帐,不欠新帐。
(三)强化管理,提升企业自控水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确保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对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要按国家或行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加大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力度,规范生产、作业(施工)现场监护管理,危险作业场所要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和监督检查,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生产工艺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切实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四)防患未然,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企业要依法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认真研究本单位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各类专家为支撑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中型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小型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兼职人员不少于5人,并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定期向救援人员和全体员工讲解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扎实开展职工自救知识的教育培训,有效提高职工自救能力,切实减少事故中人员伤亡和次生事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依法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
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园区安全生产,推进隐患治理,促进全社会安全发展。
(一)严格行政许可。县政府和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通过严格的行政许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控制一批本质安全度不高的项目进入我县。凡固定资产投资(不包含土地)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进化工园区的、未经可行性研究和安全预评价、未经环保批准立项、未取得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予批准设立。新开办的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初步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气、供水和提供民爆器材等生产要素。
(二)严格监管执法。一要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高危行业要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执法;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安全监管的,采用经济、行政、法律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二要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步骤、方式、顺序、期限,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好法定职责。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处罚适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方法和备案流程,明确备案工作部门,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三要加强监督。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岗位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法或不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单位及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组织处理。重点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事故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未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对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明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调查处理和结案批复。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处以上一年收入30%-80%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发生亡人事故的,取消企业优惠政策以及项目招引单位和企业的年度评优资格;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加大对事故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行为的举报查处力度,做到举报必查、有查必果,依法追究。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单位情况:市安监局现有干部职工15名,局领导班了成员3名,取得执法资格证的14人,全局干部职工中:本科4人,专科9人,中专、高中2人。局机关按“三定方案”内设有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煤矿与非煤矿山股、危险化学品管理股、法制宣教股、信息股)。目前,实设办公室、矿山股和危化股,同时,兼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
(二)安全监管范围:我市共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企业951个,按行业分类:矿山企业36个(石场23个、砖场13个);危险品经营企业37(加油站28个,液化气充装站4个,其他5个);烟花爆竹企业124个;具有项目经理的建筑施工队127个;其他行业企业有619个。此外全市有水库3个,发电站6个(2630kw);全市有渡口12个,其中勐卯镇7个,弄岛镇2个,勐秀乡3个。
(三)今年指标控制情况:全市14人,其中:工贸企业3人,道路交通11人。目前,工贸企业死亡1人,道路交通死亡的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至今辖区内无一起重大以上事故。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
党的十七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我局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抓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组,将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落实到股室、落实到个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使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更加明确,我局根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和完善,并提交市政府与各乡镇和11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签订。我局还制定了《2009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与各行业重点企业和局机关各股室进行签订。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全国、全省、全市、全市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半年、年终组织对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使安全生产责任和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层层落实。
(二)抓好理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安监局班子一贯重视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制定统一学习制度,学习主要内容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同时每年还按要求征订《求是》《人民日报》《支部生活》等党报党刊。年内选派8人次到省、市参加行政执法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使干部职工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熟悉掌握运用各种法律法规。
为提高我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普法有机结合,实现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制定了××市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培训制度》等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二是将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分解、细化;三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跟踪监督,将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年终考核。以上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为我局推行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体现,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局班子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许可领导,从源头上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我局现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等4项前置申批和行政许可。目前,我市已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3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37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124家。通过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申报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给予停业停产处罚,对合法企业,依法行使日常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大力改善硬件环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安全监管
市安监局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无证不办案、无证不上岗、亮证执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对案件的处理,始终坚持严格程序,兼公执法,依法办理。一般情况下,在接到报案后由市安监局牵头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案调查组”,深入事故企业和现场进行调查、询问等工作。事故的处理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在处理每一起事故中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法律,做到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这样既规范了案件办理;同时又加强了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从而确保了文明办案、依法办案。到目前,所处理的几十件案件中,没有一户企业、一个群众对我局的案件处理发生过复议和不满。局领导高度重视办案保密制度,在每一起事故调查中都按保密制度组织人员进行走访调查、询问记录,并及时地将调查结果告知报案人,使我局执法水平和部门形象得到了群众和企业的认可。
(五)遵守规章,接受监督
坚持以行动带人,以廉服人。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分别负责的党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案子、票子、车子、桌子“四子”的管理和使用上,坚持原则,公开透明。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案子调查和处理,经二级班子以上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一人说了算。对票子的管理,坚持规范理财,支出勤俭节约,重大财务收支实行班子或股室领导共同协商,民主决策,集体负责,任何单据有签批、有经手、有证明。车子:严禁公本私用,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桌子”即接待工作,需接待的宾客住宿基本上定点安排,由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参接人员多以办公室、对口业务股室的领导为主,不搞“大锅饭”。由于坚持遵守制度,坚持自我约束,在使用管理上,单位还没有出现差错。
这里要说明的一点,就是行政诉讼办理情况,几年来我局在处理几十起案件中,没有一起涉及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所以没有提及。
(六)加大事故隐患和事故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执法
今年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年”,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为主线,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重点,加强执法工作管理力度,强化对安全生产领域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是日常监管监察执法得到明显加强,一年来,向各生产经营单位下发整改指令书87份,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19条,要求立即整改96条,限期整改23条;二是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查处,今年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
主要问题
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法过程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超越职权实施行政执法。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过程中,有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医院、学校、公共设施管理单位,甚至拆建自建房的村民合伙组织或村民实施处罚;有的将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过期仍进行生产的行为作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处罚;有的地方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未经政府授权,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企业实施处罚;甚至有的对运输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二是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辨别不清。将非法经营的加油站按正常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处罚;将烟花爆竹企业改造提升或矿山企业改扩建期间组织生产定性为非法生产;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进行生产定性为非法生产;将非法、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列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来推进;对边建设边使用或边技改边生产的矿山企业视而不见,甚至还下达生产任务。
三是不能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对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措施,却依照部门规章规定实施处罚。如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行为,本应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实施处罚,却以员工未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为违法行为,依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处以5 000元罚款;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经营单位,应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处罚,却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四是存在违法执法现象。首先是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就直接实施经济处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首先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的程序;其次是实施执法过程中,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处罚幅度之外,任意降低处罚数额实施处罚;再次是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未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或事故调查报告未经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就实施了行政处罚。
五是行政执法程序不闭合。对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监察或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停留在知道和告知环节,未依法及时责令治理整改;对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违法案件未及时依法移送;对应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重大处罚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就作出处罚决定;对应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案件,未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六是存在纵容违法现象。有的地方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仍以罚款为目的,并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指标。特别是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不是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违法行为或予以取缔关闭,而是对其实施罚款后任其继续从事非法、违法活动;甚至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只是定期收缴罚款,没有依法纠正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了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的恶劣现象。
七是基层行政执法难。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时,常受到有关强势部门及其人员干预;向有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常遭遇不能立案或不予受理现象;需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时,由于协调不动,导致各自为战,甚至推诿扯皮,致使不少非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如一些地方非法经营的加油站,少则几十个,多则几百个。而多数省辖市、县(市、区)执法车辆难以保障,包括想方设法争取来的执法车辆,也因安全监管部门未列入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序列而被没收,严重制约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是涉嫌失职渎职犯罪增多。如对非法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方面,在并未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严重政治影响和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情况下,有的基层司法机关对适用法律不当或违法实施处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在有关烟花爆竹燃放、锅炉爆炸、火灾、交通运输等事故事件处理中,对并不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也以涉嫌罪追究刑事责任。
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上述问题,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将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安全事故等基本概念,用法律条款作出明确的可操作性解释,致使安全生产及其监管职责边界不明确。
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非法、违法和违规的法律规定较混乱,有的执法人员将未取得任何证照,或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而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认定为非法;有的将证照不全或未取得某一项许可证照,或主要负责人未取得资格证书而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认定为非法。
三是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组建时间较短,新进人员多,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培训跟不上,加上有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学习领悟不够,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致使违法执法、以罚代管和执法程序不闭合等问题仍然存在。
四是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所属执法监察机构中,不少仍属于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甚至有的安全监管局仍属事业单位,或其自收自支编制的人员比例较大,工资收入主要依赖罚款解决,致使有些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不得不将罚款作为执法的重要任务,造成有的执法人员为能经常罚到款而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客观上为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创造了条件。
五是由于法律法规间不衔接和不统一,行政执法部门间不协调,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协调沟通机制未真正建立起来等因素,加上有些机关和执法人员不作为或不负责任,导致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难。
六是基层司法机关办理失职渎职案件中,存在有上级机关对其下达内部任务或人员指标的情况,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任务或指标,对一些本属于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实施纠正和追究的适用法律不当、采取措施失当、违法实施处罚等行为,按照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对策措施
尽快明确并统一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一是制定《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时,首先应将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以法律法规条款作出可操作性的解释。二是在修订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应将交通(包括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力、特种设备等事故等级划分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保持一致,并将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交通、火灾、特种设备等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考核和调查处理区别开;司法机关办理渎职侵权案件关于重大伤亡、重大损失的标准,也需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起来。三是统一法律法规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对无视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任何证照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定性为非法行为;对证照不全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而不落实政策、命令和规程的行为认定为违规行为。
尽快完善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制度
建议即将出台的《实施条例》对《安全生产法》下列条款作出进一步具体解释:即第二十二条中的“(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是指“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并指导、监督本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分公司、区队、坑厂)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第四十三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分公司、区队、坑厂)的各类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班组巡查等的规定,及时进行安全检查”。这样规定,进一步厘清了企业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还有,第四十三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存在或者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理”。此外,对第六十六条应增加一款解释,即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有关部门移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或者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或者立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在限期内办结和反馈”。这样补充解释,可实现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各环节的无障碍对接。另外建议,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修改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供应危险化学品”,并在法律责任上明确处理处罚规定,实现从危险化学品供应源头遏制非法经营行为。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业务培训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对经过培训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颁证;实行执法业务轮训制度,加大基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业务轮训力度。在执法业务培训和考核中,应注重并强化案例教学和业务指导。通过培训考核,确保执法人员掌握相关工作准则:一是从执法依据及其效力上,要做到有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执法;无法律而有法规规定的依照法规规定执法;规章包括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只作为参照依据,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规章规定执法。二是从准确适用法律依据上,要确保认定的违法事实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适用所规定的处罚类型。三是须在法律法规规定幅度范围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参照规章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作出决定。四是加强执法业务考核,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对违法执法、罚而不纠等情况严格问责。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问题
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至少应从省级编制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层面上,拿出关于基层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的方案和指导意见,并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将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或直属行政机构,将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所属执法监察机构设置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切实解决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经费不能保障、执法人员工资福利依赖罚款的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和纠正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甚至纵容违法等问题。
尽快建立有效促进问题解决的工作机制
一、分析形势,切实提高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从*年起步,至今已有四年时间,在这四年间,市和各县(市,区)对安全行政执法工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同时对执法工作实践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也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目前,各县(市,区)都已成立了监察大队,人员逐步配备到位,执法制度逐步完善,通过几年来的监察执法工作,处理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经统计,全市仅今年以来排查出事故隐患42326条,已整改41194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395条,已整改291条。挂牌督办事故隐患156条,已整改78条,取缔非法建设项目76个,非法生产项目123个,非法经营项目774个,取得较好的成绩。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积极等问题依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等情况屡禁不止;事故总量仍在高位徘徊,1-8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989起,死亡268人。面对这一严峻形势,由于我们的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才几年,工作刚刚起步时间不长,执法监察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加上人手少,执法装备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总理今年7月初在山西大同煤矿考察,谈到安全生产工作时就曾强调:“必须正确处理保增长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任何时候安全生产都是第一位的,在安全生产中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也越来越关注安全生产,今年又是国庆60周年,再过20天就是建国60周年大庆,保安全、保稳定是第一要务。省政府和市政府为此专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监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既要着眼长远,也要立足当前,努力实现新的发展和突破,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希望大家都要保持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压力感,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和质量,确保全市当前和今后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把握重点,继续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推向深入
今年是安全生产年,年初以来,市政府安委办依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三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我市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已经实施到了第三阶段。自7月1日起,我市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精神,又开展了安全生产“三百行动”,目前进展已经过半。现在时间进入九月,安全生产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握好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圆满完成全年执法工作任务。一是要抓好国庆安全执法检查。要按照方案部署,结合国庆节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二是高危企业“家家到”。大家回头看一下,是否已经按照“三百行动”的要求,做到所有危化品红色登记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家家到”,是否已经按照“八必查”的要求,检查企业的行政许可、安全组织体系、安全资质、安全责任及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物料、安全措施落实、应急管理等八个安全管理方面,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跟踪督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是否进行了查处。三是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针对第四季度的特点,要加大重点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切实以事故教训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五是做好执法行动的工作总结。认真分析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监察执法以及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切合实际的对策措施,力求通过今年的执法行动,使我市的执法工作水平上升一个台阶。
三、多措并举,着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建设
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市局机关和监察支队全体监管执法人员;
2、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分管行政执法领导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各县、区局报名参加2021年度行政执法考试人员(由县区局负责通知)。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4月27日(上午8点50分前报到)
2、地点:天水湾七楼会议室
三、培训主要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调查处理
2、安全监管执法实务、《刑法修正案》(十一)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1、各县、区按照“参加培训人数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 1),组织辖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并于4月22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2)报市局政策法规科(报名参加2021年度行政执法考试人员名单可不再报送)。
2、会期1天,就餐统一安排。
联系人:鲍芸芸,联系方式:2816663,17756688897,邮箱:czyjzfk@163.com。
附件:1.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培训人数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名额
1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2
2
贵池区
4
3
东至县
4
4
石台县
4
5
青阳县
4
6
九华山风景区
2
7
开发区
2
附件二
报名回执
填表人: 电话: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手机
备注
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也关乎到经济和社会的大局,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一直以来,我们都肩负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使命,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却始终对安全事故的出现感到焦虑和不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竣,各类事故的数量和死亡的人数仍呈增长趋势,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政府始终强调,安全工作要“以人为本”,全面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不断积累和探索先进的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强化责任,创新机制,全力推进安全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本文以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例就当前安监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简要的探讨和分析。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概念和意义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时,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到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执法包括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等内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同样也包括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
具体来说,行政执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执法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等。第三,行政执法的内容直接影响或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第四,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执法作为一种执法活动,必须合法进行,这是行政法治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的合法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种条件也称为行政执法的合法要件。行政执法的合法要件必须具备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个要件。
(二)研究意义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安的重要手段,是安监部门的基本职能,是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尤其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秩序的法律保障。能否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我们都知道,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稳定状态产生了大量的事故隐患,诱发了大量的安全生产事故。那么我们的工作重心,就必须由注重事后查处前移到事前防范,强化过程监管与过程执法,从而有效制止、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就是说,通过行政执法,充分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尤其对于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单位来说,他们直接面对和处理与企业有关的不法行为以及事故的预防和排查,善后处理。他们的责任更加重大,他们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乎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做好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才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就目前来看,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工作程序不严格,执法制度不健全,执法人员配置不合理,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面对这些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的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去研究分析在以后的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去改进,完善,最终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使得本文的研究就有了意义。
二、永昌县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分析
永昌县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中东部、祁连山北麓、阿拉善台地南缘。县境东西最长距离约144公里,南北最长距离为114.8公里。总面积金昌市成立前为9600平方公里,成立后为7439.27平方公里。境内地势以山地、平原为主,与戈壁沙漠东西展开,南北山岭夹峙,相间排列,山地平川交错,绿洲荒漠绵延。最低海拔1452米,最高海拔4442米,平均海拔2000米,耕地海拔400米。
永昌县是一个农业和工业共同发展的城镇,在工业方面,重点包括一些煤矿,矿山,危化品生产,建筑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加工企业,水电站,水库等。那么永昌县安监局重点监管生产的经营单位就有161家,其中:煤矿矿井22对(其中:安全整治矿井16对,资源整合矿井6对),非煤矿山63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147家,建筑施工企业6家,道路交通运输企业9家,啤酒麦芽加工企业8家,水电站19座,水库5座。近年来,尽管永昌县安监局在具体的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但是就目前来看,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机构和队伍建设不够健全
安全监管工作不仅面对的管理范围较广,而且涉及的领域较多。永昌县安监局直接监管的行业有4个,综合监管的行业有14个,但是安监执法人员仅有10名,且尚未设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监管力量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任务。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执法人员数量上的不足,年龄结构上的不合理,不能够很好地满足实际的执法需要。永昌县作为一个工业发展还不错的城镇,它重点监管生产的经营单位就有161家,但是执法人员却只有十人,并且执法人员的年龄趋向年轻,执法经验不足,导致在执法的过程中不能够面面俱到,容易和生产单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给执法过程带来一些障碍。第二执法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对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了解的不深,对于违法行为不能准确的拿捏,以至于执法效率不高。第三基层政府缺乏执法的专业设备,给执法过程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不利于基层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我们都知道,基层政府的行政执法直接关乎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又带有偶然性,这就需要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在接到事故通知的时候,快速有效的制定解决方案,人员出动要在第一时间到位,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这就要求在执法的过程中要有良好的执法环境,在物质装备上能够保证执法人员迅速,专业的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但是,永昌县安监局属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工作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因执法检查需经常上山下乡,车辆燃油、维修等费用较高,省、市业务部门又无专项经费,致使日常的业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不能够有效地做到信息灵、出警快、压事故、减伤亡、降损失,导致最后执法的效率依然不高。
(三)执法力度相对较弱
永昌县安监局重点监管着一些煤矿,矿山,危化品生产,建筑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加工企业,水电站,水库等,近几年还加入了烟花爆竹零售业的监管。那么,永昌县安监部门就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的监督管理,但是怎样实施综合监管却没有具体的规定,监管缺乏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导致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或脱节现象,造成某些领域的安全管理不协调、不到位,影响了安监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对于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现象,没有做到事前预防和及时的排查消除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根。等到发生事故以后,也不能做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导致事故的后果和损失增大,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三、永昌县安监局行政执法对策研究分析
(一)做好宣传工作,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法制观念
要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首要的任务是做好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预防工作,除了要求执法人员要进行大量的排查,还要做好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永昌县安监局在宣传工作方面有以下几个具体的措施:第一,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印刷成宣传手册,定期的发放到群众和生产单位手中,增强群众和生产者的安全意识。第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的力量,永昌县安监局了解到现今很多群众都比较关心地方新闻,在和永昌电视台协商以后,每天在新闻和天气预报之间,插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一些预防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办法,培养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普及安全知识。第三,定期的召集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会,互相交流关于自己企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通过以上具体措施的实施,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
(二)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作为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机构,它的主要责任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涉及行业多,范围宽、人员广,具有综合性、多面性、复杂性的特点。永昌县安监局目前还没有设立相应的执法监察大队,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执法过程的力度。近几年,永昌县安监局响应县政府的号召,在县、乡镇两级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建立了行政正职任主任、副职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一年不少于4次),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其次,为了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永昌县安监局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培养合格执法人员的标准,根据我的调查研究,这些基本标准有:一是要求执法人员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二是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三是要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四是要有执法的魄力,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五是要有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最后,永昌县安监局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各方面的培训,包括深造和交流学习;在单位内部开展各种安全知识竞赛和研讨论坛,促进执法人员之间的交流学习;请专家来开展讲座,学习其他地方或单位先进的执法理念和执法经验。
(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提到执法效率
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不仅可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能够使执法过程快速,高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效率。针对永昌县安监局目前执法经费短缺的现状,永昌县安监局以及永昌县政府的领导本着克服困难的原则,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必须首先要解决好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基本设备,保障正常办公的需要;第二,主要解决行政执法经费问题,设立专款专用经费的措施,确保安监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实行安监行政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和增加工资比例,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第三,建立网络联网平台,做好交通、通讯工具的微机信息网络配套建设,确保信息灵、出警快、压事故、减伤亡、降损失。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是我们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前提,才能保证我们的执法过程严谨,高效,最终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达到执法的目的。
(四)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机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直接关乎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尤其是基层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单位,更是直接的面对和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鉴于此,在执法的过程中就必须要严格的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运用多种监督并行的方法,完善监督机制。永昌县安监局的领导意识到要想减少事故的发生,就必须从源头上开始治理,首要的就是在安监局内部开始整顿。根据我对永昌县安监局相关资料和文件的阅读以及在访谈有关执法人员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其中一些具体的整顿办法和措施。
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杜绝有些企业的领导向执法人员请客送礼的现象,避免执法人员私自向企业开绿灯,尤其是在一些带有危险性的企业当中。具体包括: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的审批办理程序,从2012年到2013年共为113家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办理了零售许可证,并健全管理档案113份;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相关证照的审查工作。对由省、市业务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永昌县安监局按照把好“第一道关”的原则,严格资料审查,严格现场检查,并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办理。2013年1―8月份,永昌县安监局共审查上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手续47份。
二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严肃纪律和加强监督是重要保证。首先,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永昌县安监局正在推行“阳光政务”活动,把安监局主要职责、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程序以及矿山企业证照信息、爆炸物品供应情况等事项,及时向监管对象、社会和群众公开,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除此之外,设立举报信箱、开辟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验。
四、结论
本文在考察了永昌县安全执法的现状之后,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但光靠这几条是远远不够的。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地从法制、机制、体制等方面加快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制度,促进合法、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的形成。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行政领导责任,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强化执法监察队伍整体实力,开展全民安全生产教育和各业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健全各项安全机制,使安全工作走向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徐双敏.行政管理学[M].科学出版社,2010:224.
[2]郎佩娟.论我国执法制度的重理[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6).
二、工作内容
(一)综合整治内容
1、各地各部门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督促防范措施、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
2、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投入、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职工培训、事故查处等环节。
(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内容
1、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严格按照西政办发〔〕34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做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大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投入,抓紧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
主要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安监局。
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关停转产和搬迁;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局。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大力推进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在继续深入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安保工程”的同时,积极推进“安保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大力推进适时动态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全面推进省市两级GPS监控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超长、高速和旅游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以安全运营为条件,围绕人、车、路和环境状况,深入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和车站安全评估,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全县开展“安全带行动”,确保每一个驾驶员、乘客、乘员正确系好安全带;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力争把摩托车事故降下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创建“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等活动,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为载体,努力构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
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农机局。
4、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深入推进水上“救生衣行动”;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加大公益性渡口码头安全投入,改善客渡船适航条件,强化签单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平安渔业”活动,加强渔船、自用船检测检验,加强对安全隐患较多的老旧高危渔船的淘汰工作,逐步完善渔船安全防护设施;规范河道采砂作业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交通局、水利局。
5、建设工程安全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在建公路、隧道、桥梁、房屋、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高支撑、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主要责任单位: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开展民爆企业防“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加强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经委、公安局。
7、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安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设施、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局。
8、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质监、旅游、教育、电力、国土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抓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县内风景名胜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年全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5月10日至31日)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开展“三项行动”的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制定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围绕季节性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和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等存在的隐患,特别要做好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消防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
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开区、苏相合作区建设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局、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经研究决定,现将《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办分管主任、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和各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园绿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类工地,包括:建筑、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线、小型(临时)、拆除、农民自建房工地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三)整治内容
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
(四)整治重点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施工单位要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履责,进一步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管理要求;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2.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各企业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强化一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各地、各部门要为企业搭建安全生产平台,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将企业的优势资源整合,分享先进的、有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管理经验,加快实现安全管理经验从企业中产生产出、在企业间交流提升、到企业里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
3.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强化危大工程实施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及专家论证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水平。
5.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参建各方要贯彻落实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一体化)、检测等多方责任主体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租赁企业小零散、以租代管、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
6.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参建各方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33号)要求,严格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执行信息报告,确保我区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有序、高效。
7.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情况。参建各方要落实项目在雨季、台风和夏季高温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配合区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施工项目灭鼠和蚊蝇消杀活动等。
8.全面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参建各方要进一步提升扬尘防治意识,深入剖析自身工地扬尘管控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强化如秋冬季等大气重污染时段,土方开挖、市政后三通等重点工序环节的管控措施,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9.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参建各方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10.提升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规模以上的项目要积极建设智慧工地,实现数据与相城智慧安监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建立政府监管端、企业端、项目端三级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11.持续开展工地危化品专项整治。参建各方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
12.强化小型(临时)工程与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各属地政府要加强对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及时发现、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堵塞辖区内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
五、实施时段
此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每个工程项目部。要立即督促参建项目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现场隐患不消除、工人教育培训不充分的不得带病作业、继续施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细化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要突出重点企业、项目、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跟踪复查,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要采取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在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各建筑企业要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督检查,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委会将根据此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法、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频次,要依法严惩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突出对非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严厉打击,对非法建筑施工活动,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对从事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要求,加大事前查处和非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公布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黑名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请各地、各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的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21年5月起,请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案要求,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附件1、2);2021年7月23日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总体情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及时梳理汇总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梁吉成、刘伟伟,联系电话:85182396,邮箱:2364293143@qq.com。
附件1
各板块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
序号
镇(街道、区)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经开区
北桥街道
2
澄阳街道
3
苏相合作区
4
相城高新区
5
高铁新城
6
度假区(阳澄湖镇)
7
黄埭镇
8
渭塘镇
9
望亭镇
10
黄桥街道
11
太平街道
合计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序号
部门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区城管局
2
区交运局
3
区水务局
4
区应急局
5
区国资办
合计
专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