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范文

时间:2023-09-08 09: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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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篇1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创新、规范、严管、提升”的工作要求,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镇高危行业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面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隐患整改率100%。

三、执法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负责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抓好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三大高危行业及建材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见附件一)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执法检查的内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检查事项确定。

2、执法检查的要求。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三大高危行业的生产单位每月度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三大高危行业的经营单位每季度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工贸行业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对上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群众举报、有关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核查率达100%。

五、执法具体安排及执法重点

1、烟花爆竹行业

量化执法:对**化工有限公司(因为其自**年12月以来生产许可证到期停产至今)、**市**福临门烟花爆竹经营门店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主要由镇安监站负责。

执法检点:一月份: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落实春节期间值班备勤工作;二月份:企业复工审查,重点检查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员工培训情况等;三、四月份:重点排查“五超一改”、“三违”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汛期防洪防漏防潮情况;五、六、七、八、九月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十月份:高静电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十一、十二月份:重点排查超量、超负荷生产等安全隐患。

2、危险化学品行业

量化执法:群富钛粉厂和丰福钛粉厂生产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对**加油站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主要由镇安监站负责。

执法检点:一、二季度重点开展钛粉生产单位的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为:超范围生产情况、违章操作情况、职业卫生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专项行动;三季度重点开展加油站的执法检查;四季度开展执法“回头看”活动,并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责任险落实情况。

3、非煤矿山行业

量化执法:对**市**河石业有限公司、**市金钟桥采石场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主要由镇安监站负责。

执法检点:重点检查企业分台阶开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违章操作等情况,严防机械伤害发生。

4、工贸行业

量化执法:对**市淬火液厂、**市永鑫建材责任有限公司、**竹木制品厂、**市恒春木业有限公司、白沙宝宏胶合板厂**市黄金潭造纸厂执法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主要由镇安监站负责。

执法检点: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违章操作等情况,严防机械伤害发生。

5、其它行业

由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所辖领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要求每个成员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篇2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经济成分、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的今天,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安全监察执法网络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迫切地摆在各级安监组织面前。各地虽然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有益的尝试,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规范运行。中国是一个产煤大国,煤炭在中国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如何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进行执法,至关重要。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管理,这就属于广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抽象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体对象。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如,县安监局对某煤矿企业违法生产依法检查并给予罚款530000元的处罚,这就属于狭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必须是特定的具体对象或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要求,无论是广义的行政执法,还是狭义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煤矿是高危行业,每年的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起数是非常高的,作为基层的煤矿执法人员,正确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日常的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是非常重要的。如何正确的执法,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一部专门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具有很强区域性的法律,要求必须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是安监总局的专门针对煤矿的一部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法规;其它的如《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必须掌握。

2.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原则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正确;(3)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5)正当程序;(6)监察、服务、高效便民;(7)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8)教育与惩罚相结合;(9)以人为本。

3.煤矿安全生产执法中的存在的不足

3.1先调查后立案

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统一的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这一条是行政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的前提。立案必须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的材料(举报材料、上级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交的材料等),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两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但是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常是发现案件后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待案件事实清楚、取证结束后才填写立案审批表,这就导致虽然有立案,但此时的立案是在案件调查取证后进行的,违背了法律设定“立案”程序的本意,使“立案”失去了法律意义,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的。

3.2询问笔录不规范,内容表述不清

行政案件调查询问笔录,是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而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书面记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重要证据。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也是日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要证据。可以说,询问笔录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现场处理和以后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始资料和执法依据,也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因此,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通过对现场的调查,详细记录与违法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及活动,并按照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图,必要时可以录像。现场笔录必须写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及调查的时间、地点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对现场情况尽可能用法律术语客观、真实地作记录。不得随意取舍和歪曲,要准确记录与违法事实有关的物品数量、形态,以及违法场所,记录的事实必须“实、简、准、严、全”。被检查单位对检查意见,同意的要表述出“以上内容属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要签名或捺印。被调查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办案人员要在笔录上写明“当事人拒绝签字”字样,并写明拒签的理由,并让在场见证人签字或捺印。最后,办案人员要在笔录末尾分别签名并注明日期。但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时候,往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从而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1)现场检查笔录过于简单或复杂。(2)现场检查笔录缺少现场照片和现场图,或现场录像加以佐证。(3)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的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检查时候,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身份的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依法实施检查。未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就是未遵守法定程序,提取的证据就不具备程序合法性,当然也就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3)现场检查记录误作为行政处罚记录。现场检查记录是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只有和其他证据材料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因此,现场检查笔录不应该记载诸如责令警告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况,否则,就使采集证据的过程变成直接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形成程序违法导致证据无效。(4)不记载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物品或现场实施检查时,对涉嫌违法的物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记载的内容之一,但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这一情况的记载,致使现场检查笔录未能反映对现场检查的全过程。所以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被采取措施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法律文书是否当场送达当事人进行详细记载,以反映现场检查的全过程。(5)现场检查笔录没有当事人“以上情况属实”签字确认,也没有当事人拒签的说明,检查笔录末尾,办案人员没有分别签名。

3.4行政处罚告知时间、内容错误,不完整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是行政机关采用一般程序办理行政案件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按照法定告知程序的要求告知被处罚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被处罚人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只有将事实、理由、依据完整、准确的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和主张,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告知内容不完整或者不正确,那么当事人陈述、申辩就没有目标,其陈述、申辩权利就无法真正实现。实践中,主要问题有:(1)行政处(下转第327页)(上接第289页)罚告知的时间超前或滞后。准确的告知时间,应该是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承办科室拟作出处罚之后,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告知。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是在其他证据尚未收集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之后马上进行告知,二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才进行告知,这样做就是程序违法。(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也未做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权利。而有的执法人员却往往忽视时间的概念,例如:告知时间为2007年8月6日,而在9日就作出了行政处罚,未达到法定时间的三个工作日;还有的当事人在接到告知书以后,为了尽快完事,当即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要求处罚,有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也就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当日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从而造成了程序的违法。(3)违法事实部分告知不完整,过于简单。事实应包括何人、何时、何地、何具体违法行为、何危害后果。(4)适用的法律法规告知错误。一是法律法规名称不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等,二是适用的条款不具体,没有细化到条、款、项、目,或者用“有关规定”等笼统的表述代替;(5)告知适用的法律依据与行政处罚实际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对应。(6)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7)处罚告知笔录无当事人签字确认。

篇3

0.前言

对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来说,其内在的重要内容就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除此之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施依法监管的主要途径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不仅可以保障企业建立自我约束的机制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还可以对隐患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排查和纠正。但是我国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方面起步较晚,还不具备十分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因此,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环节。所以,我们要对此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并建立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

1.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执法监察体系的建设不够完善,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薄弱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的发展以来,我国的工业和其他方面也在不断的发展,因此,我国逐渐成为了一个发展大国。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任务比较重、任务也比较多。而对于我国目前为止所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各类煤矿数量多大上万处,爆竹烟花等生产厂家及危险物生产厂家大约有三万处左右,其他方面的企业及加油站、起落飞机及船舶等更是数不胜数。而对于相关的监管监察方面的人力和资源来说,全国的监管人员大概有6万人左右,而建立相关安全监察部门的地区只有1500左右的地区。面对我国数量众多的需要进行安全监察的产业来说,我国的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就显得十分的微不足道。所以我国目前在监管监察力量方面是十分薄弱的,是很难适应我国目前对安全监管监察的需要。

1.2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不明确,对执法监察机制未能理顺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其他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也开始逐渐意识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对于我国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性[1]。所以经过了几次对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后,形成了现在的安全监管体制。而我国现行的安全监管体制是实行多部门分管的体制,而这种体制所表现的直接缺点就是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管职责不够清晰、公共安全与职业安全卫生相混淆等。而安监部门也会在本应属于其他行业监管的人群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等实施监管投入大量的人力,而导致安全生产监管出现错位现象。而这样的现象是很难使工作的效率有所提高,并且也与监管理论相违背。而在我们的实际安全监察部门工作中,应当对综合监管和其他行业监管进行协调、指导、监督,而不是对其进行一味的替代。除此之外,我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重点监察范围仅包括危险化学品、非煤矿上和烟花爆竹等行业,而对商业、娱乐、建筑等行业的安全监察的范围过窄并没有取得有效稳定的安全监管体制。

1.3监管监察部门执法手段落后,专业执法水平过低

由于我国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业数量过于庞大,而我国目前在安全检查方面的力量还比较薄弱,因此,我国对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虽然这一问题在我国各行各业不断发展的今天也不断凸显出来,但是相关部门还是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并且,越是到基层,监察监管的任务就越发繁重,相反的是越到基层,财力、物力和人力的配备却越来越少,甚至相关执法人员没有足够的资金、车辆、人员和通讯设备等工具去正常的开展工作。而这一现象也是十分普遍的。而安全生产的执法监察工作并不是一项容易简单的工作,而是需要相关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术的,但是目前看来,我国的执法人员并没有过多的工作经验和过硬的专业知识,因此,在相关部门对各行各业进行监察监管工作时,就会表现出力不从心的现象,这样对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开展是十分不利的。

2.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中需要注意的环节

2.1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

在我国目前的安全执法工作中,由于各个部门对自身的职责不是很明确,所以也造成了我国安全执法监察工作的效率不高。因此,提高效率的根本就是对执法监察机构内部的人员按照其工作职能进行机构职能的仔细划分。对于安全执法监察工作中的工作人员可以总结为从事管理、文秘等工作的行政人员,专业的监察人员,技术支持人员这三类。一般来说,这要这三部分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各司其职,并合作协调,这对于安全执法监察机构的建立是十分有效的[2]。除此之外,安全执法监察部门之间也要处理好安监局与执法监察队伍的关系、处理好执法监察机构与同级安监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处理好不同级别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执法监察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除此之外,安全监察部门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也要注意与其他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比如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借助公安的执法力量来帮助执法,从而提高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效率。除此之外,安全监察部门也还可以借助交通执法部门、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城管、质量检测局、工商局、环保局和卫生部门等。而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其他执法部门所设计的领域之后应对此进行及时的任务转交,切不可越权处罚。

2.2加强安全执法制度的建立,规范执法程序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我国的安全执法监察工作来说,也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执法标准来对执法工作作出统一的规范,这样不仅可以使执法力度有所提升,也可以使执法水平上升一个台阶。而对执法规章制度的建立可以在队风、执法岗位职责、政治学习、行政管理、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案件执法卷宗、执法统计分析、隐患跟踪整改、事故处理跟踪落实、错案追究、档案管理以及执法监察责任制等方面下手。而对于安全监察制度Y建立必须要采用科学合理的观点,不能根据个人意识而对执法队伍进行规定,这样是没有意义的。除此之外,对于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要尽可能的细致到工作中的没哟个部分,比如执法的主体、执法的范围、执法的程序、执法的原则等。而对于所制定的执法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制度去实行执法[3],适当的可以采用奖惩的方式来对制度进行推广。与此同时,执法队伍中的相关人员应该对执法所处理的案件进行分门别类,对于情节严重,对社会威胁性大的案件要严肃处理;而对于情节较轻的案件,执法部门应该采取说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式来执行任务。

3.结语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开始逐渐与世界接轨。但是在各行各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其安全隐患等事故也开始逐渐凸显出来。因此,我国采取适当的安全监察手段就是十分必要的了。但是由于我国起步较晚,在这方面并没有十分充分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因此必须要结合现在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对其一一分析,并提出可行的措施。 [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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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好人员经费,配备好装备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基础。一是健全机构。2007年9月县编委批准成立了县安全监管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编制4名,现已满编运行。在健全县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基础上,针对烟花爆竹这一高危中的高危行业,我县今年着重健全了乡镇安全监管队伍,5个烟花爆竹产区乡镇,增设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全部高配为副科级,加强了对烟花爆竹的监管执法工作。二是充实人员。县安监局将年富力强人员充实到执法大队,加强执法工作,每个乡镇安监站配备了2-3名专职监管执法人员,重点乡镇配备3-5名专职监管执法人员。三是完善装备。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配备了1辆执法车及安全监管专用车,一部摄像机,一台测温仪,一台测距仪,每名执法人员配备了一部照相机、一台专用电脑及有关执法辅助设备。每个乡镇安监站配备了专门电脑,照相机,烟花爆竹产区还配备了摄像机,主产区陈坊积乡还配备了一部执法监管专用车辆。四是落实经费。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人员工资、津贴全部由县财政负担,办公、办案经费由县安监局据实报销,乡镇安监站执法人员、福利全部由乡镇负担,并每站有专门办公、办案经费2-5万元。

二、强化培训教育,提高执法工作。

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是掌握标准,规范执法的前提,也是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今年以来,我县从“三个加强”方面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执法能力。一是加强执法人员自身学习,坚持每周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并组织讨论,要求每个执法监管人员必须加强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年终进行检查。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县安监局14名安全执法监管人员已全部经过省安全执法培训,并取得了执法资格证。同时,我县始终把加强乡镇基层安监人员执法技能培训作为首要任务。一方面积极组织乡镇安监人员到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学习,另一方面举办专题培训班。今年我县举办了两期乡镇安监人员培训班,由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综合监管业务人员进行授课,主要讲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如何开展执法检查、检法文书规范填写,执法资料整理,共计培训86人次。为了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县安监局执法人员自编了通俗易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读本》、《非煤矿山安全知识读本》、《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读本》,印发给每个执法人员。三是加强执法经验交流。县安监局将执法人员分到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综合监管业务口进行执法监管。每年召开2-3次执法交流会探讨,交流各口有关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案件查处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总结执法经验,还不定期组织每个业务口执法人员讲授本业务口的执法监管知识业务,使全局人员对各行业知识有了更深层次了解,缩小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盲区,提高了全方位执法能力,同时改变了念法律、读标准老习惯的被动学习方法,使学习效果更加明显。

三、突出执法重点,有序开展执法行动。

突出执法重点,有序开展执法行动。一是制定执法工作计划,年初制定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了监管执法工作的标准、执法范围、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执法工作要求,确保了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二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特殊季节等重点时段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三是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规生产作业行为。高危行业是安全生产重中之重,只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一年来,我县重点查处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三违”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使用童工、超量储存等现象,查处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行为;查处了露天矿山“一面墙”式开采以及边坡角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地下矿山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和无安全出口的企业;查处了危险化学品新、改、扩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和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促使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1-11月份,共检查各类企业累计256家,下达整改指令105伤,下达现场强制停产措施一份,查出各种隐患1399条,整改1331条,整改率95.2%,其余的正在整改之中,对13家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落实行政处罚10.42万元,取缔了一家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点。四是开展联合执法,针对涉取面广,单个部门执法难度大的行业开展联合执法。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地遏制。

四、建立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切实保证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加强了安全生产执法的制度建设。县安监局建立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并在局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做到持证亮证执法,不越权执法,不错位执法,使安全生产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三是规范了执法文书。在执法检查中,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按照规定的法律文书格式,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全面、准确、规范、整齐填写执法文书,执法程序与执法文书做到了规范化,行政处罚案卷做到了一案一卷。一年来,没有出现一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主安全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尽管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但收效甚微,“三违”现象仍时有发生。

2.安全投入不足,如一些公共安全隐患,无相应的专项整改资金,难以整改到位。

3.安全生产执法难。当前我县正处在大力实施招商引资跨越发展时期,在优化招商引资服务环境同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存在严不起来、执行不到位,尤其是县工业园区一些化工企业未执行安全“三同时、存在安全隐患等违规行为,在执行停产整改、行政处罚方面存在难度。

六、下步工作:

1.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专项县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2.继续坚持以高危行业为执法重点,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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