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范文

时间:2023-09-08 09: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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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

篇1

一是进一步抓牢抓实思想引领工程,坚定扛起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结合实际宣传武城县在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等方面采取的举措、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重点,宣传巾帼典型,讲好武城巾帼故事,引领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是进一步抓牢抓实巾帼脱贫、巾帼致富行动,助力脱贫攻坚和“六稳”“六保”。积极开展“巾帼送暖”活动,广泛动员妇联干部、巾帼志愿者,各行业巾帼文明岗、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进来,捐款捐物奉献爱心,多渠道筹集资金物资,努力扩大爱心帮扶覆盖面,凝聚形成关爱帮扶的强大合力。要树牢“企业为尊”观念,当好企业发展的“店小二”,积极为“妇字号”企业、“大姐工坊”、巾帼创业基地、创业项目发展提供技术、金融、销售等服务,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贡献巾帼力量。

三是进一步抓牢抓实“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暖人心、聚人力。要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县域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建设,加快促进基层社区建设“幸福家庭驿站”,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家庭家教家风融入社会治理,促进家家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

篇2

我局以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为统领,以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大力加强各项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大局、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良好成效。

一是完善基层司法所建设。我局于2013年底全部完成基层司法所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司法所316个,其中新建52个、购置79个、政府划拨97个,改建20个,租用7个,灾后重建40个。316个基层司法所已全部立户列编,其中直属所208个占65.8%;挂牌所95个,占30.1%;另外,武侯区13个司法所与街道的综合治理、维稳、机构进行整合,实行大科室制,成立了促进和谐建设办公室。全市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942人,其中专职司法助理员510人,兼职司法助理员432人;专职司法助理员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18人、地方行政编制155人、事业编制37人。经过建设,全市基层司法所办公设施建设得到改善,现有轿车30辆、面包车21辆、摩托车91辆,共计142辆;计算机359台,少部分司法所配备了音响、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打印机。

二是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依法办事,建设法制社会,我局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13年以来,围绕“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中心工作,全市基层司法所共开展法制宣传13336场次,受教育人数为11157888人次。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人民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三是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我局在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积极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2013年,我局撤销了老干处、法制教育处,增设法律援助处、人民调解处,2014年又增设警务督察处,整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处和基层处,在基层建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并把法律服务体系延伸到乡镇,为人民群众直接提供法律服务。2008年,全市共招进司法助理员165名,有效改善司法队伍素质,增强司法队伍力量,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发展。在这基础上,通过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使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是取得显著工作成效。自年来,我局司法行政系统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3733条,被基层政府采用3197条;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7789件,处理成功17012件;参与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解11976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045次;防止群众上访1777次;防止群体性械斗754件;参与“严打”整治活动及专项治理活动20146人次。这些所取得的成绩获得了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都江堰市司法局崇阳司法所所长张忠理被司法部授予二级英模,一个基层司法所和两名基层司法所所长受到司法部表彰。

二、司法行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深化统筹城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取得明显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基层司法所建设方面。

1、人员编制不足,空编严重,补员不及时

司法所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九项职能,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全市316个司法所,仅有专项编制318人,与司法部的要求相距甚大。全市司法所共空编79人,不能满足司法行政一线工作需要。在缺编少员的情况下,司法助理员调离后长期得不到补员,严重影响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2、司法所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目前,司法所存在由司法局直接管理的直属所,和由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司法局给予业务指导的挂牌所两种体制。我市316个司法所中,直属所208个,挂牌所95个。由于挂牌所的人财物全部由乡镇(街道)管理,导致挂牌所人员兼职多、任务杂、流动大,队伍不稳定,难以正常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违规下放到街道。市人事局、编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第7条“凡统一招录的基层司法助理员,其编制、组织、人事关系必须统一由各区(市)县司法局管理,严禁下放到乡镇和街道。”五城区103名政法专项编制的司法助理员中,共有80名政法专项编制违反该文件规定下放到街道,这部分人员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大部分从事综合行政、招商引资、民政等非司法行政工作,五城区司法局对这部分人员事实上“管不住,用不到,调不动”。

三是政工机构负责人未进入党组班子,全市20个区(市)县司法局除青白江区司法局政工负责人进入党组班子外,其余均未进入,弱化了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管理。

3、司法工作保障条件不完善

一是司法经费缺乏刚性保障。目前,我市司法所没有基本经费保障,主要靠挤用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和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来获得,且数量有限,致使司法工作运转困难。

二是缺乏基本的装备保障。我市司法所车辆等装备保障建设长期落后,明显不足,不能满足随机性、急迫性等工作,影响司法所工作效能。

三是信息化建设落后。我市司法所尚无与上级司法局建立纵向的办公信息网络,也无任何业务专网和业务应用系统,对反馈工作信息与交流工作情况带来很大不便。

三、加强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要深化统筹城乡管理体制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按照中央的精神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与能力,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这里面要着重加强和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使基层司法所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思,努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基层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1、落实和规范司法所人员配置及管理

一是要在司法所总的编制内,确保人员到位,每个司法所应当配备至少3名工作人员,其中设所长1人,司法助理员1名;一圈层区市县司法所至少配备三名辅助工作人员,二圈层司法所至少配备二名辅助人员,三圈层司法所至少配备一名辅助人员。二是要保证司法助理员专编专用,现有编制空编的应及时补充,如到期不补充的,由市里收回编制统一调配。三是由市政府协调省人事部门,将司法助理员空编职位纳入统一招考,解决空编问题。四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各区(市)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求和工作人员空缺情况报区(市)县政府确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充实司法行政一线。招聘人员的经费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五是把全市316个司法所建成区(市)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现区(市)县司法局直管,对政法专编和地方编制人员推行实名制管理,形成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相互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提高调入、调出审批权限,强化监督管理。六是制定计划,逐步将95个挂牌所改设为直属所,由区(市)县司法局直接管理为主,乡镇(街道)管理为辅,按规定设立办公场所、配置工作人员、任命司法所长。建议区(市)县党委将区(市)县司法局政工机构负责人按规定配备到党组。

2、纠正司法所不规范现象

建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与司法局共同成立专门督查组,督查五城区落实成机编办号等文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意见函,清理纠正不规范现象,将违规下放到街道的政法专项编制收回到司法局。司法助理员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专编专用。

3、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好司法所办公用房,严禁挪用、拆迁、出租、出让和转借办公用房,凡挪用、挤占司法所的,必须交还司法所使用;新建和改扩建的司法所要按照司法部《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司发通〔2009〕124号)要求,统一规范使用司法行政徽,统一规范司法所办公场所标牌,保持所容所貌整洁,树立司法所良好形象。

篇3

县的政法综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市政法委、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以争创省级治安模范县为目标,按照“夯实基础、突出特色、强警安民、搞好争创”指导思想,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地痞村霸等流氓恶势力,强化“五制”措施,加强治安防范,狠抓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今年我要力争跨入省级治安模范县”行列。

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乡镇、办事处实行“大综治”工作的意见》下发以后。迅速落实,严格按照市委的要求,全县12个乡镇全面实施了大综治”工作办法。主要做法,概括起来即三句话:大处着眼抓认识,综合组织抓班子,治乱防范抓落实。

认识是前提。

一、大处着眼抓认识。搞好大综治。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为全县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全县上下社会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整体形势是好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延包、村委换届直选、小浪底移民安置、企业职工下岗等工作的开展,引起了许多社会矛盾集中暴露,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县委、县政府反复思考,不断探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寻找一种新时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办法。例如年,全县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以“千名干部进百村访万户”为主要形式、以“察民情、解难题、保稳定、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千百万”为民服务活动。千百万”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由县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和相关乡镇、委局,组成专门的综合治理工作组,进驻到那些班子软瘫、正不压邪、治安混乱的行政村,对村里的地痞村霸、流氓恶棍进行集中打击,综合整治。通过这次集中整治活动,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矛盾和纠纷,狠狠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地震慑了歪风邪气,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促进了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胜利。但是集中整治之后,如何学习和借鉴集中整治的经验,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的成果,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加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实践中经常思考并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在这时,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乡镇、办事处实行“大综治”工作的意见》这一文件,拨云见雾,一语破的抓住了要害,抓住了根本,抓到点子上,为我进一步搞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按照这一文件精神,县委立即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关于实行“大综治”文件精神,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常委们一致认为,乡镇实行“大综治”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法综治工作的迫切需要,新形势下解决农村基层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手段,新形势下抓稳定、保平安、促发展的大方略、大举措。大综治”好就好在一是顺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加强和改进了政法综治工作;二是面对更加繁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整合了各种组织和力量,综合了各种资源和手段;三是形成了一支精干统一的专职队伍,有利于集中整治,有利于综合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长期探求而未得的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的好方法。思想统一之后,县委便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各乡镇实施“大综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迅速召开各乡镇党委书记会议,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要求,过学习讨论。统一部署,促使各乡镇党委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实行“大综治”重要性、必要性,主动自觉贯彻落实,积极行动运作,保证如期完成任务。

基础是班子。着力建设好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能够担当起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的高素质队伍和班子

二、综合组织抓班子。搞好大综治。搞好“大综治”工作的基础和关键。这方面,近年来,基本办法是表彰奖励、加官晋级、增加经费、扩充警力”一是县委每年都要对政法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隆重的表彰奖励,以弘扬他那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二是精简机构、压缩编制的情况下,破例为公、检、法、司部门解决了31名业务骨干的职级待遇问题;三是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充分保证了政法机关的办案经费,对政法部门的经费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倍以上;四是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录了54名优秀青年,组建了110报警服务系统,扩大充实了公、检、法的执法队伍。这些措施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政法干警的积极性,政法队伍在严打整治、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各个方面都充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主力军作用。这次实行大综治,仍然是抓住这个根本,严格按照要求,努力为政法队伍解决实际问题。一是为县综治办提拔一名专职副主任,专职专责,主管“大综治“工作。二是以原乡镇综治办人员为基础,人员不足的从乡镇机关干部中选精兵,择强将,组建各乡镇的大综治”办公室。三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任命了1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青年干部担任12个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四是任命了5个公安派出所长担任乡镇党委委员职务,解决副科级待遇,直接参与乡镇工作。五是统一为各乡镇综治办解决专门办公用房和通讯工具,配备了专用面包车。目前,县12个乡镇大综治建设工作已全部完成,并经过市里的检查验收。各乡镇都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主任的综治委,以党委副书记为主任、有一名专职副科级副主任的综治办和精干统一的政法综治党支部;全县12个乡镇综治委和综治办的人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0%以上,12个专职副主任,平均年龄34岁。这支队伍文化程度较高,年龄结构合理,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篇4

进行城镇医疗保险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广大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已明确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虽然改革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目前看仍有相当差距。

一、城镇医疗保险取得的成效

1998年,中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具体表现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供给能力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有了明显的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迅速提高;建立了合理的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机制和医疗费用制约机制,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促进了医疗机构改革;在城镇中成功地建立起统筹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在农村中试行合作医疗模式。此外,通过所有制结构上的变动、管理体制方面的变革以及多层次的竞争,明显地提高了医疗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内部运转效率有了普遍提高。卫生部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进行新医改试点,安徽、云南、江苏等地有望成为首批新医改方案试点地。

各地医疗改革取得的具体成果有:

1.各地市响应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限制兴建豪华医疗场所”的号召,选择了一部分综合公立医院建立平价医院或济困病房,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自2005年下半年起,全国各地就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平价医院”。2005年12月21日,北京首家“平价”医院——上地医院在海淀区树村西街正式开诊;新疆乌鲁木齐市推出济困医院,乌市计划在现有12家济困医院的基础上,再增加12家,全疆县以上医院设10%的扶贫病房;长沙市第六医院决定在其分院——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推出平价病房。

2.在城镇医疗改革中,以城镇医疗卫生结构与功能转变为核心,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改造现有医疗机构,使其为社区卫生服务。以肃州为例,肃州每年由区财政划拨资金10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增强了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在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上,该区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在重点加强中心卫生院所和边远地区卫生院所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水平,方便农村群众就医的同时,积极引导增量资源和存量资源向预防保健、村组及城市社区卫生薄弱环节转移,使医疗资源得到优化组合。肃州先后制定出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8个配套文件和社区卫生基本职责、基本工作制度17项,推行了统一标志、统一管理、统一健康档案、统一微机管理的“四统一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目前,该区已建成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民检查费用较以前降低了30%,药价降低了10%。

3.各地市推出了具有特色的收费机制。以镇江为例,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07年4月起在全省推出外科系统单病种限价收费,到目前为止限价病种已扩展到外科系统70个常见病、多发病,一年多来已有582名患者受益,共为病人节省费用36万元。单病种限价受惠的不仅仅是患者,医院也从中受益。与去年同期相比,50个单病种的工作同比增长12%,均费同比降低19%,其中一些常见病种的工作量增幅和均费降幅尤其明显,基本实现社会满意、患者实惠、医院得益的三赢局面。

二、城镇医疗保险改革仍存在的不足

1.改革中过分重视经济增长,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在内的社会事业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改革开放开始以后,传统的医疗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保障体制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没有形成明确的体制调整和事业发展思路,而是被动地修修补补、维持局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后,在改革的目标设定上存在明显的偏差。更多地是服从于其他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视为一种工具性政策,忽视了其服务于保护公众基本健康权利目标的重要性。

2.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认识,简单将医疗服务机构视同于一般企业,政府放弃自己的责任,企图通过鼓励创收来实现医疗服务机构的自负盈亏,这就偏离了医疗卫生服务于社会的大目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追求经济目标,必然损害社会和患者的利益。在医疗费用筹集与分配方面,忽视疾病风险与个人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忽视风险分担与社会共济,也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此外,政府将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视同一般的生产企业,放弃了必要的监督和规制,也是一个明显的失误。3.自费比例太大。中国人看病的费用大部分要自己支付,看个感冒要花几百元,动个手术要一次性拿出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这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支出。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看病,不但穷人叫贵,连生活较为富裕的人也叫贵的主要原因。自费比重太大时,使得医院有条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自己的垄断地位来收取高额费用。

三、解决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对策和方案

1.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可能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模式,必须设计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障模式来适合不同人群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这是发展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必然之路。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第一层次: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层次:补充医疗保险。第三层次:商业医疗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监督和管理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在社会保险和政府保险模式下,政府要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标准,包括保险覆盖人群、保险待遇、基金管理机构的准入、基金操作规范等。对于非强制性保险,政府可以不直接干预保险计划的运行,但必须对其进行引导和监管。政府应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市场准入制度、产品审核等手段对非强制性保险进行引导和监管。

2.建立新机制保证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项目建设市场化,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领域,不但可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更重要的是加快医疗领域竞争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打破公立医疗机构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

3.恢复医院的公益性。应该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投入政策,公立非营利医疗机构是保证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主体,应由政府承担责任,同时,实行医疗机构的收入上缴,其建设发展及运行费用由政府核定拨付,并实行严格的价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以及“医药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意在强化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药分开”的实质是改变医院“以药补医”的状况,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

4.加强城镇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监督。治理认识偏差,让广大职工从被保护的救济对象转变为积极的社会保障参与者,使“基本保障人人有责、量入为出逐步积累、效益优先维护公平、社会服务公众监督”等医保理念深入人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动用社会舆论以及行政监察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长期抵制医保工作、拒缴医保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责任、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和医药市场公平性、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健康改善与医疗保障的关系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

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策略。认为必须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使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恢复医院的公益性,建立全民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监督,才能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国城镇职工医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孙宇挺.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初确定.中国新闻网,2007.

[2]汪言安.医卫改革拒搬国外模式坚持公益走中国道路[N].第一财经日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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