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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聚类分析是依据研究对象的特征对其进行分类、减少研究对象的数目,也叫分类分析和数值分析,是一种统计分析技术。(2)在证券投资中应用聚类分析,是基于证券投资的各种基本特点而决定的。证券投资中包含着非常多的动态的变化因素,要认真分析证券投资中各种因素的动态变化情况,找出合适的方法对这种动态情况进行把握规范处理,使投资分析更加的准确、精确。1)弥补影响股票价格波动因素的不确定性证券市场受到非常多方面的影响,具有很大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这种波动性也造成了证券市场极不稳定的发展状态,这些状态的好坏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和小股民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聚类分析的方法是建立在基础分析之上的,立足基础发展长远,并对股票的基本层面的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并认真分析掌握结果再应用于证券投资实践中,从股票的基本特征出发,从深层次挖掘股票的内在价值,并将这些价值发挥到最大的效用。影响证券投资市场波动的因素非常多,通过聚类分析得出的数据更加的全面科学,对于投资者来说这些数据是进行理性投资必不可少的参考依据。2)聚类分析深层次分析了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业和公司的成长性聚类分析是一种非常专业的投资分析方法,它善于利用证券投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数据来对证券所涉及的各种行业和公司进行具体的行业分析,这些数据所产生额模型是证券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必不可少的依据。而所谓成长性是一种是一个行业和一个公司发展的变化趋势,聚类分析通过各种数据总结归纳出某个行业的发展历史和未来发展趋势,并不断的进行自我检测和自我更新。并且,要在实际生活中更好的利用这种分析方法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就要有各种准确的数据来和不同成长阶段的不同参数,但是,获取这种参数比较困难,需要在证券市场实际交易和对行业和公司的不断调查研究中才能得出正确的数据。因此,再利用聚类分析法进行行业和公司分析和证券投资分析时要注重选取正确的、关键的指标进行检查,例如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这样才有利于正确预测证券市场上股票的发展潜力。3)在实际操作中更加直观实用聚类分析是根据现代证券市场发展水平和特点发展出来的新的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的出现与现代的基本的投资组合理论形成了比较,突出了聚类分析方法更加贴近实际生活,更加直观、实用的特点,并且由于技术的发展,聚类分析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所受到的局限较小,而且易操作,因此它的适用范围就比现资理论更加的广泛。
2主成分分析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
(1)定义:在统计分析中,主成分分析是一种分析、简化数据集的技术。主成分分析经常用减少数据集的维数,同时保持数据集的对方差贡献最大的特征。主成分分析由卡尔•皮尔逊于1901年发明,用于分析数据及建立数理模型。其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协方差矩阵进行特征分解,以得出数据的主成分(即特征矢量)与它们的权值。(2)主成分分析的应用非常广泛,判别分析的分析方法就是通过对各种分类数据的研究,分析出自变量各组间存在的差异,并总结出差异性,判断哪一个自变量对组间差异的贡献是否完全,根据这些数据将自变量的转变方法进行样本归类。1)降低影响证券投资市场变动的因素之间的互相影响在证券市场中有非常多的因素在影响着证券市场的稳定,这些因素之间有着非常多的关系,相互影响、相互关联,但相互之间的影响也存在着非常多的影响。而主成分分析方法就是在对影响证券投资相互关系的因素中进行分析,并对原始数据指标变量进行认真分析,将其中重要的主成分因素概括出来,并进行转换形成相互彼此相互独立的成分,而且经过实践证明在影响证券市场投资分析中的指标间相关程度越高,主成分分析效果越好。2)通过主成分分析减少指标选择的工作量主成分分析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对各种数据、因素的分析总结出相对各种因素的不同影响程度,总结总体因素中的主要影响成分,并总结出不同层次的影响因素梯度,在分析时采取逐级分析的方法,这样既可以抓住主要矛盾进行分析,也可以节省时间,并且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减少分析人员的工作量,因此,主成分分析法指标选择上的优势更加的突出。3)由主成分分析法构造回归模型更加的精确、节省时间在进行证券投资因素分析时,为了能够更加清晰准确的对模型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都要对各种数据进行模型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提高整个证券投资分析的准确性,是模型更加易于做出结构分析、控制和进行证券市场变动的预报。
3因子分析
(1)定义:因子分析是指研究从变量群中提取共性因子的统计技术。最早由英国心理学家C.E.斯皮尔曼提出。因子分析可在许多变量中找出隐藏的具有代表性的因子。将相同本质的变量归入一个因子,可减少变量的数目,还可检验变量间关系的假设。(2)应用因子分析最主要的作用是确定证券投资组合的模型。因子分析将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因素看成是不同的变量,建立股价因子模型,利用各因子不相关性确定股票的分类,再分析股票的发展潜力的基础上确定出合适的证券投资模型。
二、中外证券交易类型的比对
虽然大部分新兴证券交易市场都采用开放式模式,但是在开放过程中选择的开放策略却有所差异。在西方国家中只有很少国家采用的是直接开放的模式,因为这种开放模式要求国内的货币能够完全兑现,所以西方的证券交易市场通常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实行对本国的保护政策,他们通常选用的是间接的开放模式,比如,美国、英国等发达的西方国家。其实它们在金融证券开放的早期采取也是限制直接开放模式,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受到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冲击之后,对证券市场的限制逐渐出现松动,间接开放的程度也市场的放开而越来越高了。我国在选择证券开放模式时,既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同时也受改革开放政策的影响,所以采取的是直接开放模式与间接开放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这主要是由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决定的。
在证券开放的过程中,通过在A股与B股之间实行严格的分离,二者相互之间不受干预,因而当前中国的证券交易市场的开放程度还很低。然而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的证券市场在政府的调节下,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所以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是能够实现证券市场的开放。但是在我国实现证券市场开放的过程中,市场环境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人民币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兑换、市场的垄断现象严重、法制环境的发展还不成熟,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证券市场开放的步伐。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速度非常快,但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国内人均占有量低,所以在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还不能与西方国家相比。
三、对证券市场开放模式的反思
根据中西方证券开放模式的比较可以发现,在选择开放模式的过程中,应该根据本国的实际发展情况确定具体的开放模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我国也应该加快证券市场的开放速度,在开放的过程中,可以选择直接开放模式与间接开放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因为我国经济的构成要素复杂,所以在开放的过程中应该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开发模式和开放速度。在证券市场的开放过程中,应该规范A、B股证券交易市场,借鉴西方证券市场发展中的有益经验,规范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对于国内发展程度已经相当成熟的企业,可以鼓励这部分企业在西方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并允许西方企业到中国的证券市场投资,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
――第二,我们可以根据一个国家的现实需求去评价该国现实法制可靠与否,但是,一般性地比较不同法制的优劣常常会出错,将不同国家的法制分成“最好组”、“中等组”和“最差组”,恐怕更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分类,因为,无法找到一种可以普遍接受的标准去支持这种分类。一个国家有全世界最发达的证券市场,未必是因为它的法制“最好”,而是因为它拥有最强大的经济实力。
一、羊群行为概念和分类
羊群行为的最初含义是指羊群等动物的成群移动,在不断的历史演进中,羊群行为的含义逐渐扩展为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描述,用来表示某一个群体的人以相同的思维、行为模式来做出具体行为,也可以理解为某一种行为模式在群体中的传播。羊群行为运用到金融证券市场之后,对于羊群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羊群理论的最初定义来自于19世纪研究投资市场群体行为研究的两本著作。
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分类依据非常多,比较常见的分类有如下几种:首先是故意羊群行为和虚加羊群行为,这种分类的依据主要是从概念的发生机制角度分析的,故意羊群行为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这源于人对于群体的认同,趋向于跟着群体寻找安全感,比如中小证券投资者跟随大机构或者著名人物;虚加羊群行为是指投资者在面对相似或者相同的决策机会或者相同的信息时采取的相似的行为。其次是理性羊群行为(包含有限理性)和非理性羊群行为。理性羊群行为实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下提出的,但是在实际中真正的理性人是不存在的,有限理性成为了心理和情绪等影响后的选择,有可能是是一种跟随;非理性是理性的对立的,可能存在的状态是一种任意的随机行为。
二、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一般心理学分析
1.受限的沟通
羊群效应的发生其本身就是在经常性沟通的群体中,这与人的天然属性是密切相关的,人类除了是自然人之外更重要的角色是社会人,但是社会人的沟通交流是有固定边界的,这种边界就使得交流会被限制着某一个或者几个群体中,这样观念和思维的交流就会在一定的群体中传播,形成羊群效应。
2.从众思维
从众心理是个体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和群体采取一致的行为,这种从众的选择不只在人类社会存在,也广泛存在于动物界,可以认为这是一种生物的自然选择,这种群体选择的优点是一般情况下可能可以节约时间和精力,但是群点就是采取非理性的路径。
(二)行为金融学的解释
行为金融学的理论认为,证券市场参与者都是“有限理性”的,存在着理性的成分,但是也有着非常大成分的非理性因素。行为金融学认为导致证券市场参与者行为偏差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参与者个体的偏差,二是集体的偏差。
1.个体行为偏差分析
证券市场中个人行为偏差的产生受到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但主要的分析角度还是个体的心理因素,个人的心理因素是导致个人行为偏差的主要原因。个人产生行为偏差的心理因素有以下几种:一是自信过度,在证券市场中,部分投资者往往对自己的技巧和判断非常自信,不善于吸取失败教训;二是选择性认知,选择性认知就是部分投资者会将自己对将来的预期与最近看到的事例进行联想,从而做出判断;三是遗憾心理,在损失和收益方面,人们对损失赋予的权重是收益的数倍,因此在决策时,投资者更愿意选择可能带来更小后悔心理的选择;四是显著性心理。其核心含义就是如果个体在最近观察到了一种非正常的现象,会在内心加重对这种心理的认识,扩大其真实存在的概率。五是铆钉心理,铆钉效应会使得个体对于新的信息产生一种抵触或者是反应迟钝,或者被之前的判断和选择影响过多。
2.个体行为偏差带来的影响
由于受到个人心理的影响,人们在进行选择的过程中就会收到严重影响,首先就是对于市场信息的反应,不能做出应有的正常的市场行为人的行为,俗称滞后行为;其次是超限行为,超限行为的含义是在发现市场变化之后,证券投资者不能根据信息进行有效的判断,其做出的选择明显的高于了市场行为人应有的正常反应;再次是过度的投机行为,投机行为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证券市场的差价,这种投机的代价是要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投机行为按照其程度可以分为适度的证券投机和过分的证券投机,过度的投机行为是赌博心理的结果,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二)群体行为偏差分析
群体行为偏差是个体投资者在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之后做出羊群行为,羊群行为的主要特点是要受到外界群体的影响。但是羊群产生羊群行为的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个体行为的偏差,个人行为的偏差导致了其做出羊群行为的选择。在群体的行为压力之下,个体投资者做出非理性的选择。
三、如何减少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
(一)政府监管角度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我国政府的大力关注和支持是密切分不开的,我国的证券市场被称之为“政策市”因此为了防止出现过分的市场羊群行为,政府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规范和管理。首先是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在制定经济和证券政策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政策的延续性,保证稳定;其次是规范信息披露,当前证券市场的内部交易不断,信息的不对称也直接导致投资者投资判断的失败。
(二)证券交易所角度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规范的主体也是证券市场制度制定的主体,因此可以从制度本身角度出发进行制度的改良,从而减少羊群行为。证券交易所可以从IPO发售、提升交易品种和服务方式的多样性、较低交易成本等角度进行适度的改进。证券交易所的制度改善需要与政府的行政监管同步改进,因此这种改善需要非常大的推动力。
(三)投资者角度
事实上理论上的金融理论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和信息对称在市场中是不存在的,因此这种市场的实际状况就造成了羊群行为的无时无刻存在。要有效的防止羊群效应,个体的需要改进自身的投资策略,从行为金融角度看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投资策略:逆向投资选择、集中投资选择、成本平均选择等。逆向投资就是指在证券市场购买过去表现较差的,而卖掉手中表现出色的股票;集中投资选择的前提是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在信息上知识上占据优势;成本平均是指在将现金投资于股票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进行,以备不测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造成较大风险的策略。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基于证券营销,对证券公司市场营销环境进行全面的分析,通常由于我国金融体制自由化的落后,导致我国证券金融机构发展速度缓慢,没有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并且证券机构的稳定性也导致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足之处。
一、我国证券市场营销效能偏低,存在着其它金融业混合经营模式
在我国证券市场营销环境中,主要还是对其进行分业监管和经营,市场效能还不高,证券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等其它金融业普遍存在着较为混合企业经营趋势。
1.在我国证券营销市场环境中,没有完善的市场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法人治理结构还有着缺陷性,并且在证券激励机构中还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棘轮效应和软预算约束。另外,在证券企业中,还不能与其他部门有着足够的对称性和平衡性。
2.在金融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实施监管体系时,要保证监管体系的集中性和统一性。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主要就是以政府监管的主导,要有效的结合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方式,从而对证券市场进行严格的进入管制。我国证券市场转变的过程是一个长期制度变迁的过程,在转变的过程中,与外国的证券市场有着许多不相同的地方。比如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证券企业的政策法规的落后和缺失,市场监管的不完善和越位以及经济体系水平的偏低等方面,这些都影响了我国证券企业的发展。
3.在我国证券业监管和分页经营的模式中,市场参与者没有充足的创新能力,并且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流动之间,没有选择性的证券工具。在证券市场营销环境中,必须要保证证券市场有着很好的流动性和增值性。在金融体系中利用分业经营,会降低其本身的效能,并且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经营体系,面对证券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很难抵挡。
二、中国证券市场营销环境受到一定因素的干预
在证券市场营销环境中,受到一定因素的干预,使证券市场存在着一定的脆弱性和较高的风险性,使得证券市场的监管结构存着一定的缺陷性。在我国市场经济调控中,主要是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证券企业的相关政策通常与经济运行有着一定的关系,证券企业营销市场的环境通常都会受到各种政策的影响。并且证券市场对经济的发展也有不同的促进作用。在证券营销市场中,国家的政治因素、政策目标和行政干预对证券营销市场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中国证券市场也是一个“政策市场”。
我国证券营销市场环境中所具备的脆弱性,具备着特殊性。由于不同的资本管制,我国证券市场通常是不会受到外汇制度和短期资本的影响,并且中国证券市场在发展的过程导致制度出现各种缺陷。比如证券市场缺乏完善的资本管制制度,导致国内外证券市场分割、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没有通畅的融资渠道,国有股和法人股没有较好的流通性,使得股权出现割裂的现象。这些都代表了证券市场本身所具备的内在性,并且系统也存在较高的风险性。
证券市场营销环境是由政府管制,通常体现在两个方面,市场监管模式和进入管制。在市场监管方面,当证券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通常会形成具有特色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政策,在证券市场监管模式中主要有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和市场自律监管模式。另外,在证券市场进入管制方面,主要是对股票发行、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批。
在证券市场营销环境中的监管模式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首先是没有完善的监管结构,在对违规行为树立处罚规范时,没有统一完整的规定要求。并且没有严格有利的执行行为。其次没有完善的行政监管结构。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功能出现错位的现象,主办者和监管者的权利合二为一,从而会导致功能和利用出现冲突和矛盾的现象;同时没有清晰的权力配置,没有充足的行政监管力度,且过宽的行政监管范围,使得没有充足的权利。再次没有完善的自律监管结构。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在自律性组织方面都没有充足的独立性;最后就是缺乏充足的媒体监督。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效率方面,没有充足的媒体监督,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在优化我国证券市场营销环境时,要由市场参与主体对证券市场进行参与,并且有充分发挥出司法监管的功能,将自律监管的作用、监管主体的多元化特点以及多极化的特点都需要充分发挥出来。
三、证券市场营销环境的低迷
由于证券市场营销环境的低迷,会导致证券企业出现亏损的现象,且没有较强的整体能力。另外,券商没有较高的竞争能力,并且随着制度的变迁,使证券企业需要浪费大量的成本,从而对券商的市场导向和创新能力产生严重的影响。
四、缺乏完善的证券市场价格功能和市场机制
在证券市场价格缺乏完善的功能,当没有完备的信息和交易机制,都会对价格产生影响。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关于投资理念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另外,证券市场没有卖空机制,当价格远离本身内在的价值时,有些悲观的投资者就会推出证券市场,而在证券市场上也只有乐观的投资者。并且在没有证券市场中,必须要及时的消除泡沫。如果没有将泡沫消除,会导致系统出现风险。在消除泡沫时,就需要利用行政手段进行消除。在消除泡沫时,要将上市证券企业的质量和监管进行有效的提高,同时要科学合理的引入卖空机制,从而将证券市场营销环境的功能进一步完善。
总结
基于证券营销,在证券市场营销环境中,普遍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证券市场营销效能偏低,证券市场营销环境受到一定因素的干预、证券市场营销环境的低迷以及缺乏完善的证券市场价格功能和市场机制,这些都会对证券市场营销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带来很大的风险性。
中图分类号:DF4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4)02-0070-10
市场经济的启动使我国有了对接世界资本市场的发展机遇,经过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发展,我国具备了探索资本市场多层次制度安排的客观条件。①事实上我国已经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核心的新三板市场,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起资本市场的多层次雏形。但我国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发展经历,沉积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扩容经验,却没有因此而形成严格推理、分析的扩容理论。证券市场规模在无序状态下任意发展,扩容速度缺乏技术上的安排,具有较强的盲目性和自发性,缺乏市场扩容的基本理论指导。
同时,学界研究证券市场转板理论的文献已经很多,却无人将证券市场扩容与证券市场转板纳在同一框架下分析。传统理论认为证券市场转板是在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且具备最为基本的市场层次划分的基础才能进行的。如果将转板的概念扩大使用,扩容与转板从证券市场诞生时就紧密关联在一起了。市场及各分层市场在设立的同时,扩容与转板就已经同时进行。割裂市场扩容与市场转板的关联关系,将证券市场扩容制度与证券市场转板制度完全分离而各自设立,是证券市场各项制度相互抵牾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笔者试图将市场扩容发展理论化,并力争将市场扩容与市场转板结合起来,构建证券市场的“扩容—转板”制度。
事物发展总与周围环境因素相适应,脱离周边环境而能够独立发展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恰当调适事物的周边环境可以把握事物发展的逻辑基础。②周边环境推动事物发展变化因素是系统的、复杂的,而反方向制约事物发展变化的因素也不是单一的、简单的。合理把握两种方向相反的综合力量指数,能够合理控制事物发展的向度和速度。一般情况下推动或制约事物发展因素的变化是可控但不可度量的,但推动或制约事物发展各种因素作用下形成的综合力量指数,即事物表现的数量规模却是可以量化的。
从本质上分析,证券市场的发展则完全符合这一事物生长的基本逻辑。证券市场的发展绝非仅受一种变化因素的影响,推动抑或制约证券市场发展的因素是复杂的,各种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有大有小,甚至个别因素的影响度是可有可无的,但诸多可有可无因素的综合叠加后的影响数值却是巨大的。③不论何种因素,只要最终将助推证券市场主体参与量的增加,在性质上都是扩大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本质上提高证券市场主体的参与量,都是市场的扩容行为。反之,只要某种因素最终降低了证券市场主体的参与量,性质上都是缩小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参与量,都是市场的转板行为。
证券市场主体参与量的提高,扩大了证券市场的规模,形成证券市场的“扩容”效应。证券市场主体参与量的降低,缩小了证券市场的规模,形成证券市场的“转板”效应。目前资本市场理论的缺陷在于,将市场扩容活动与市场转板活动截然分开,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完美结合。其实,恰当的转板活动能够刺激扩容活动的加速,合理的扩容活动也为转板活动提供必要的主体基础。因此,有必要紧密结合证券市场的扩容制度设计和转板制度设计,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研究证券市场的“扩容—转板”制度理论,为证券市场的和谐发展提供一套崭新的市场运行制度。
证券市场的“扩容—转板”理论是以市场扩容制度和市场转板制度为核心展开的。证券市场随着市场扩容制度和市场转板制度共同作用而发生结果上的变化,不同的扩容制度和转板制度将会产生不同的扩容量和转板量,从而形成不同的扩容值和转板值。任何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路,最终都与证券市场扩容值和转板值紧密相连,形成与之相应的市场扩容机制和市场转板机制。将两种机制有机结合并相互参照设计,即形成证券市场崭新的“扩容—转板”机制。
一、证券市场扩容制度
市场扩容是指将市场单位体积内的容量进行放大,争取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有机市场制度安排。证券市场作为交易证券的重要社会经济组织,在自身发展问题上亦必然以扩展市场主体为繁荣和发展的前提。市场的门槛是开放的,市场的参与主体总是有序地进入和转出,在市场转出主体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市场扩容速度越快,市场繁荣度就越强,市场就能得到快速的发展。市场构建者通过制度构建,对证券市场的扩容动力、扩容适度、扩容提质和扩容增量等方面进行规范,从而形成证券市场的扩容制度理论。
(一)证券市场扩容制度动力分析
证券市场规模发展的原动力,发韧于市场组织的投融资诉求,根源于市场参与者的求富冲动。市场主体的融资诉求和投资诉求成为社会整体经济活动的重心,紧密联系公司股份的市场交易,诞生了影响现代生活每个环节的证券市场。世界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繁荣的证券市场成为国家富强、民族富裕的基本标志。以公司发展为逻辑起点、以证券繁荣为逻辑核心的证券市场,成为展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平台,成为衡量国家强盛的重要指标。④证券市场已经不单单是一种经济现象,它为国家进行资源配置提供较为完善的选择方式,市场参与者不但能够通过市场参与为企业提供合理的市场定价,并且能够分散企业风险,甚至为企业转换经营体制提供适宜市场发展的经营范式。
社会财富的迅速积聚,人们生活消费剩余的资金越积越多,超量存在的社会闲散资金如果没有合理的安身立命之地,所到之处必然导致物价波涛汹涌。不断高涨的房价,“姜你军”、“蒜你狠”等物价问题,已经向世人展示没有“辔头”约束的货币力量。⑤证券市场超想象的资金储藏力,可以为巨量的社会财富寻找一个活动的场所,能够将社会财富通过证券表现出来,再以证券的形式投放进去,消解货币对物价的横冲直撞。以证券为核心的证券市场,已经将公司与单个的自然人和各种社会组织体联接起来,使整个社会以价格的形式沟通在一起,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大到国家的各项经济指标,无不打上证券的烙印,用“晴雨表”、“风向标”表述证券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已经难以恰切表达人们对证券市场的热诚。
应该说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没有哪个国家能够脱离证券市场而“幸福”地存在。只要国家经济崇尚市场自由,追求财富将成为证券市场规模发展的永恒动力。
(二)证券市场扩容制度适度分析
证券市场扩容并不是随意的,扩容应当与国家的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应,它涉及证券市场规模扩展的适度性。适度性扩容将是证券市场得以稳定发展的关键。
证券市场扩容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与它所依存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育不足,证券市场扩容将失去稳定发展的依托,非但不能真正发挥市场扩容的经济作用,还会扰乱社会经济正常的发展秩序。因此,应当始终保持证券市场的投融资规模、发展速度和证券品种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致性。
证券市场扩容不能脱离证券市场诞生的文化基础,它必须与其依托的社会主流文化、参与者道德水平、社会发展伦理以及伴随社会经济文化生长的社会主体心理因素相适应,证券市场扩容才可找到最为基本的扩容发展向度和扩容规模边界。⑥社会实践中诞生的证券市场,与政治、法律、宗教、艺术、道德和哲学等各种文化观念紧密联系,深刻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特别是证券市场法律文化的形成,使证券市场融入人们的价值理念。建设与法律文化观念基本一致的证券市场扩容制度,能够将跨时段的法律认知差异融化分解,消除因法律文化观念体系不同而带来的市场发展阻碍。尽管可以通过修订法律,改变主体的法律认知偏差,也可以放慢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以适应市场主体的法律符合度,但这都可能影响证券市场扩容规模和扩容速度。
证券市场扩容应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不但应在整体上把握证券市场扩容的适度关系,而且应考虑行业结构和地域结构。局部市场是整体市场的基本结构。证券市场的行业结构和区域结构都是整体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要求整体证券市场的适度,就是以参考行业市场和区域市场为基础。某个国家或区域证券市场规模发展节奏的快慢,是在通盘衡量诸多参考数值之后得出的综合结果。
(三)证券市场扩容制度提质分析
证券市场规模不能盲目发展,应以提高证券市场品质为前提。因此,证券市场扩容制度的设计不但要参考证券市场主体、品种的数量指标,还要结合证券市场品种结构、行业优先发展等重要的市场内容。
证券市场扩容在品质与数量的关系上,应当本着品质优先原则。在证券市场扩容提质制度设计上,应当坚持数量服务于品质的制度思维模式。为保证证券市场扩容的品质,应当增加数量以提高质量、停止增加数量以提高质量、甚至减少绝对数量以提高质量。在证券市场扩容背景下,市场品质与数量的对立统一关系应以提高质量为永恒的追求。数量的增加可以择机而定,质量的提高绝非一蹴而就。
合理的市场品种结构是证券市场品质提高的重要环节。证券市场品质的提高,应当注重市场交易品种的结构,单一结构的市场不能形成理想的市场规模发展模式。根据有价证券品种结构关系,证券市场构成主要有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品等市场。⑦股票是证券市场最主要的交易品种,股份有限公司是股票的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募集公司股本,或在公司营运过程中通过发行股票扩大公司股本。债券的发行主体较多,而能在证券市场上市的债券主要是公司债券。⑧债券是债权凭证,是债券市场交易的对象。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二者均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市场衍生产品多种多样,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市场品种结构,能够满足不同市场参与主体的需求。
优先发展重要行业的制度设计。现代产业结构理论认为,产业结构的高度合理化是促进经济增长最有效的方式。⑨以IT业为例,以IT为主体的高技术企业群体将在世界范围掀起又一场新技术革命。它能为中国产业结构成长提供更多的后发优势,推动我国产业结构有更大的转变,可以改造和革新诸如钢铁、煤炭、化工、石油、纺织等传统产业,在技术层次上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证券市场扩容制度设计如忽视行业发展的优先安排,尽管市场的规模可能已经达到人们的预设,但在企业融资的发展用途上,将会使证券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大打折扣,根本不能表达证券市场的高品质属性。
(四)证券市场扩容制度增量理论
证券市场扩容首先强调量的增加。市场扩容增量安排是指将市场单位体积内的容量进行放大,争取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有效市场安排。证券市场参与主体量的增加本质上就是将证券市场规模做大。而将证券市场规模做大,本质上就是提高证券市场的繁荣度,市场繁荣度则取决于市场主体参与量。市场参与主体的构成具有多元性,包括市场构建主体、市场交易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⑩一般而言,市场构建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是市场规则制度的制定者,市场繁荣与否都与制定者的制度安排有关。市场交易主体是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市场的活跃度和繁荣度取决于市场主体参与量的大小。由于市场是主体交易的平台,市场构建主体与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形成平台交易关系,即证券市场本质上属于市场构建主体和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证券平台买卖关系。B11当我们讨论某证券市场时,常以构建主体构建的市场为对象,以构建主体的市场构建制度安排以及监管主体的市场监管制度安排为内容进行评价。不同的构建制度和监管制度安排,将会产生不同构架意义的增量市场安排和不同的市场繁荣度。
证券市场扩容理论实质上就是市场规模扩张理论,扩容的本质问题就是努力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数量。尽管整体研究市场扩容时需要考虑证券市场发展动力、适度和品质问题,但这些问题无疑是以扩容为前提的。当具体研究扩容制度内部内容时,证券市场发展动力、适度和品质问题都是扩容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如果研究扩容的外部关系,并与转板制度构建新的制度安排时,证券市场参与主体量的增加,将是“扩容—转板”制度理论设计的核心。就市场扩容而言,如果没有市场参与主体量的增加,市场品质的提高将会演变为停滞不前,故增加市场参与者数量是证券市场扩容理论的核心内容。
二、证券市场转板制度
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融资需求,渐次推行证券市场内部分层。为实现各层之间的相互融通与和谐配合,以及市场构建过程中的优胜劣汰,诞生了证券市场以及证券市场各层次之间的转板活动,形成以转板行为为核心的转板制度安排。
(一)证券市场分层理论
根据公司是否进入市场交易证券为标准,可以将证券主体所处的空间场所分为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不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不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主体参与市场交易之前,或退市之后所处的场所。相应地,证券市场分层理论可以分为证券交易场所的内部分层理论、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不交易场所之间的外部分层理论。
证券市场内部分层理论以证券市场的内部发展为基础。不管企业规模大小,都需要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为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融资需求,市场设计者依照企业规模大小和效益高低,对市场进行分层。将市场分为符合主体需求的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和四板市场。B12分层理论坚持企业规模与效益的择优原则,力争把经济领域内的龙头企业和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优先选入主板市场。B13坚持高科技、高成长企业优先的择优原则,把高科技企业、创新企业、新兴产业以及成长型企业作为优先选择的对象,纳入二板市场。B14瞄准具有上市资源“孵化”潜力的非上市公司,作为上市资源的后备队,保持场内上市资源可持续发展,把公司结构治理良好、前景广阔的初创企业,优先选进三板市场。坚持以本地区较有发展前途的种子企业为标准,把具有培养潜力的小型企业优先选入四板市场,保证四板市场的竞争发展态势。
我国证券市场分层建设工作亟待完成,就现有资料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建设成为四层次模式:首先是主板市场。它是针对我国成熟期企业打造蓝筹股市场,为投资者创造投资的精品市场。目前我国主板市场有日益繁荣的上海交易所和制度设计限制发展的深圳交易所;其次是二板市场。该市场主要为创业和创新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为风险投资资本提供进入或退出渠道的场所,重点突出其证券市场的“发动机”功能。再次是三板市场。该市场定位于解决创业过程中处于初创阶段中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高新技术非上市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公开发行股票但不上市”,或“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公司股票交易问题。B15最后是四板市场。该市场旨在为初创的非公众公司即发起设立且公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内的股份公司,提供区域性集中信息交流、股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的平台,并担负着为场内交易市场IPO转板上市提供后备资源的职能。
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不交易场所之间的分层理论,主要研究证券市场和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之前或退出证券市场之后的场所之间的关系。这样划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厘清证券市场自身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属于证券市场广义的分层关系。B16公司在进入证券市场转让或交易之前,有其自身存在的场所,当公司丧失上市或挂牌条件,被迫退出证券市场时,仍要回归到这个场所。因此,在证券市场“扩容—转板”制度理论安排中,应当整体把握二者之间的主体流转关系,并以证券交易市场为中心,分析证券市场规模扩张的速度,以此奠定证券市场广义转板的基础,为证券市场“扩容—转板”制度提供最为基本的理论依据。
(二)证券市场转板理论
证券市场内部、外部分层理论,为转板理论诞生奠定基础。转板理论是以融通和谐证券市场各层次之间关系而存在的。证券市场扩容理论催生证券市场分层,证券市场分层理论催生证券市场转板理论。证券市场转板理论是为主体进行市场间转移而设计的制度安排。
1.转板的概念。转板概念按照含义不同可以分为广义转板、中义转板和狭义转板。广义转板是
指证券市场主体进入或退出证券市场的行为。广义转板强调市场主体在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场所外部之间的进入或退出行为。研究广义转板理论,可以通过转板行为理论控制证券市场整体扩容度。中义转板是指正在证券市场的某板块市场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因经营行为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基于证券市场规则的要求,主动或被动地转移到另一板块市场进行交易的主体转移行为。中义转板强调市场交易主体在板块之间的移动,即市场交易主体因条件因素变化而进行的自我交易的环境变动。B17狭义转板是指场外证券市场挂牌主体不公开发行新股,从场外市场直接主动转到主板或创业板等市场上市,上市之后再进行配股或增发新股的主体转出行为(见下图)。B18
依照转板主体的主观愿望不同,转板可以分为主动转板和被动转板。主动转板是指市场主体主动转出市场的行为,被动转板是指市场主体被动转出市场的行为。狭义的转板是主动转板,中义和广义的转板是主动转板加被动转板。狭义转板与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相联系,市场主体要进行转板,可以不经过首次公开发行程序,直接去交易所申请上市,因为不涉及发行,交易所可以完全决定,与证监会证券发行无关。狭义转板机制是目前实务界强烈要求实现的理想转板制度,由于这种转板制度涉及的审核制问题无法协调,真正实现这种转板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基于证券市场分层理论,以学术界公认的四层次结构为逻辑基础,研究四层次证券市场互动功能为出发点。凡是正在多层次证券市场任一层次市场进行交易的主体,出于某种原因主动或被动移动到另一层次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都称之为转板行为或转板活动。B19市场构建者对市场转板活动进行规范,从而形成一整套证券市场转板制度。
2.转板及转板制度的特征。依据转板的广义概念,转板的特征有:一是前提特征。即公司已经在市场上市或挂牌,也就是说公司已经在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已经属于证券市场交易体系的一个成员。前提特征表现上市公司转板的客观现实依据。二是条件特征。即公司经营条件的变化,或者是经营方式的调整。条件的变化主要是指经营条件的改善或恶化。经营方式的调整是指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经营目标的合理化改革。条件特征表现公司转板的基本条件依据。三是规则特征。规则特征是指公司的转板活动是在一定的活动规则下进行的,转板规则规范着上市公司转板从申请到转板交易的全部活动。规则特征表现公司转板的法律规范依据。四是管理主体变换特征。转板的管理主体变换特征是公司的上市活动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的空间改变,导致公司直接服从新的管理者。管理者变换特征表现公司转板取得目标性成功。
转板制度是指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为规范证券市场的转板行为,针对转板基本要素要求,出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需要而制定的一套完整规范制度。该制度可能包括关于政治的、法律的规范制度,也可能包括经济的、文化的规范制度。这样定义转板制度目的就是拓展转板制度的外延,避免一提到制度就专指法律制度。对于转板而言,尽管法律制度可能是主要的,但不排除其他制度的综合使用。一套完整的转板制度,至少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专为证券市场转板行为而设立。转板作为一种证券市场的复杂行为,有其自成体系的复杂结构,需要有一套专门用于转板行为的基本制度。二是构成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制度体系。转板制度应当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性,并针对转板的基本要素进行体系化。如转板目标市场的分类、转板对象的确定、转板形式的类型化、转板原则的确立、转板规则的制定、转板条件的设计、转板程序的安排、转板信息的披露、转板监管责任划分、转板法规的制定等等。B20这两项特征决定转板行为相对独立监管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3.转板的分类。转板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根据转板主体的转移方向,可将转板分为横向转板和纵向转板。转板主体依据自身条件的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主动或被动地横向转移或纵向转移。横向转板,又称平行转板,是指在某一市场正在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因某种原因转移到与其所在市场结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市场进行交易的转板行为。纵向转板是指转板主体基于自身经营条件变化,根据经营发展策略,主动或被动地进行纵向升级或降级的转板行为。
根据转板主体的发展策略,可将转板分为升级转板和降级转板。升级转板是指转板主体从某一层次的交易市场直接转入更高层次的交易市场。证券市场的每个层次都有自己独立的挂牌标准,包括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当企业发展符合更高层次板块的挂牌标准时,公司为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水平,就会考虑申请转入更高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降级转板是指转板主体从某一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直接转入更低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降级转板也有可能从主板直接降到场外交易市场,甚至退出证券市场。
根据转板主体的意愿,可将转板分为主动转板和被动转板。主动转板指板块内市场主体基于自身规模和利益的考虑,主动采取申请的方式,向有权机关申请转移到其他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被动转板指市场管理者基于上市主体的规模、利益变化或主体经营违法,强迫上市主体转移到其他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主要指上市主体因经营不善或经营违法导致在该市场继续交易的条件欠缺,管理机关强迫其转移低级市场进行交易。B21
4.转板的形式。转板形式是指为达到上市主体自愿或被迫转移经营场所的目的,有关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模式,将转板行为诸要素统一起来而在转板法律中规定的转板表现方式。该概念明确转板形式的基本涵义,并赋予转板形式的基本内容,将转板形式构架在纵横两个层面,作为上市主体进行转板行为的模式选择。
转板形式依照转板的方向不同,可以分为横向转板和纵向转板。横向转板因在同一层次展开,不存在转板主体性质改变问题,转板制度安排相对容易。纵向转板因涉及场内场外两种不同性质的市场,转板制度安排相对复杂。我国证券市场纵向四层次目标分层框架设计,理论上分析,互动转板应当有十二种形式,但性质上归类只有三种不同类别的转板形式。一板、二板同属于场内层次市场,二者之间的互动转板,应当遵循场内市场纵向转板规则;一板、二板所在的场内市场与三板、四板所在的场外市场,性质上分属两类性质的市场,它们之间的互动转板,应当遵循场内外市场纵向转板规则;三板、四板同属于场外层次市场,二者之间的互动转板,应当遵循场外市场纵向转板规则。因此,转板制度构建至少包括横向转板、场内市场纵向转板、场内外市场纵向转板、场外市场纵向转板和证券市场进入或退出转板等五类不同的具体转板制度。
三、证券市场“扩容—转板”制度
证券市场扩容制度与转板制度相互融合,形成证券市场“扩容—转板”制度安排,进而形成“扩容—转板”制度体系。
(一)证券市场扩容制度与转板制度的理论关系
证券市场设立初期,证券市场转板制度安排是以证券市场扩容安排为中心进行的,市场建设以扩容制度构建为核心,转板制度构建辅助于扩容制度。证券市场达到或初步达到构建者的规模预期时,转板制度才能提到与扩容制度同等的重要地位,即便如此,转板制度始终要为扩容制度服务。二者外在表现虽有先有后或同等重要,但最终目的都是服务于市场参与主体量,通过制度安排调节市场主体量的多少。
市场主体参与量是一个动态的数值,数值大小决定市场的繁荣度,取决于市场主体出入市场的活动度。市场主体出入市场的活动度决定市场主体的进入量和流出量,即市场扩容量和市场转板量的多少,B22市场主体的进入量和流出量的绝对值决定市场主体参与量。市场扩容量和转板量是由市场扩容制度和市场转板制度决定的,不同的市场扩容制度和市场转板制度,形成不同的扩容值和转板值。一般而言,市场首先进行扩容活动,达到一定规模后再进行转板活动。站在证券市场构建者和监管者角度分析,扩容活动和转板活动都需要进行法律制度安排,即证券市场的扩容制度和转板制度安排。总之,任何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路,最终都与证券市场扩容行为和转板行为紧密相连,最终都与该市场的扩容制度和转板制度安排相统一,从而形成与之相应的市场扩容制度和市场转板制度,调节市场主体的参与量。
证券市场扩容机制下市场扩容的数量值简称扩容值、证券市场转板机制下市场转板的数量值简称转板值。市场扩容值与转板值本是市场扩容和转板制度安排的结果,不同的市场扩容和转板制度安排,产生不同的市场扩容值和市场转板值。不同的市场扩容值和市场转板值,将使市场展现不同的发展进路和发展模式,从而形成不同的市场发展结果。因此,参阅世界各个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路和发展模式,分析不同市场扩容值和转板值市场制度安排模式,市场扩容值和转板值大小与市场发展进路和发展模式的关系是有规律可循的,市场扩容值与转板值赋值大小,直接决定证券市场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向。扩容增加市场主体量,转板减少市场主体量。由于扩容和转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扩容的负值就是转板的正值,转板的负值就是扩容的正值。因此,二者都以零值为起点,增加或相对增加、减少或相对减少市场主体存量。在扩容与转板关系视角下,扩容值与转板值作为制度安排作用下的重要参数,存在四种不同的参数配值关系:1.即扩容值大于零、转板值等于零;2.扩容值等于零、转板值等于零;3.扩容值等于零、转板值大于零;4.扩容值大于零、转板值大于零。当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时,又有三种扩容转板赋值关系:1.扩容值大于转板值;2.扩容值等于转板值;3.扩容值小于转板值。四种(实即六种)不同的扩容和转板参数值配值,可以反映证券市场不同的路径选择,表现不同的市场进路制度安排。这里把这种扩容、转板赋值与市场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形成的逻辑发展,称之为证券市场的“扩容—转板”制度理论。现在世界各国证券市场,不论是整体发展本身,还是证券市场的某一层次,其发展路径和发展向度都将含纳在该制度理论体系之中。
(二)扩容赋值与转板赋值不同情形下的证券市场发展路径
根据“扩容—转板”理论,证券市场四种不同的参数配值关系,总以时间轴安排为逻辑发展核心,以扩容、转板赋值为调节手段,决定了任何证券市场的发展都会经历四种阶段:即发展阶段、繁荣阶段、停滞阶段和衰落阶段。在市场发展阶段,扩容是市场发展的主题,市场以扩容为基础,积蓄市场主体参与量,市场处于稳定上升时期。发展阶段后期可以适当安排转板制度,但应不影响市场扩容为基础。市场发展到预期规模后,进入市场繁荣阶段。繁荣阶段可以安排转板制度,但须保证市场扩容值大于转板值。市场停滞阶段是市场发展到鼎盛后阶段,市场扩容值等于转板值,如果巧妙安排市场扩容制度和转板制度,可以避免市场走入停滞阶段。如果安排不当,市场繁荣发展脚步停止,市场处于停滞发展状态。市场衰落阶段是市场扩容值为零转板值大于零,或扩容值小于转板值的阶段,市场衰落的速度取决于转板值,转板值越大市场衰落得越快,反之,则越慢。但只要转板值大于扩容值,市场迟早都要走向终结。一般而言,四种市场发展阶段不是交替出现而是交叉出现的,市场成立初期总以市场扩容为前提,之后某种阶段的出现取决于市场扩容赋值和转板赋值的参数变化。现实中建设者都试图达到市场发展的繁荣阶段,但不同的市场扩容赋值和转板赋值,将世界各地的证券市场引向不同的发展路径。
1.扩容值为零而转板值大于零,正在衰落或消失的证券市场。根据证券市场“扩容—转板”理论,当扩容值为零而转板值大于零时,无论何种规模的证券市场最终都会走向消失。市场扩容值为零,意味着市场再也没有任何新的主体参与进来。转板值大于零,意味着至少有一个正在交易的市场主体离开这个市场。不论主动转板或是被动转板,也不论转板主体的数量有多大,消失将是这种市场的必然归宿。或许世界上每天都有证券市场在消失,但市场扩容值为零、转板值大于零的市场制度安排,或许将是市场消失最主要的路径之一。一般说来,这种市场处境是经济衰落的产物,没有人精心设计这种证券市场制度安排。
2.扩容值等于零、转板值等于零,停滞或停止发展的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取决于政府对待市场的态度,如果政府忽视或不重视市场的发展,对市场发展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既不积极进行制度发展安排,也不适当下放权力,市场将会处于停滞发展的状态。表现在市场发展的“扩容—转板”理论上,就是市场扩容值为零、转板值为零的市场状态,此时的市场扩容通道和转板通道均未开启或已关闭,市场主体存量不变。也就是说市场内既没有主体进入也没有主体转出,此时市场的发展度、活跃度和交易度都将是萧条的、衰落的和停滞不前的。
3.扩容值大于零、转板值等于零,独立发展的路径模式。市场成员主体急剧膨胀,却没有成员转板其他市场的构建状况,是所有市场起步阶段发展过程,尽管这个过程有长有短,只要是存在并曾经发展的市场,都不可能逾越这个发展的必然过程。这个过程用“扩容—转板”理论表示,就是扩容值大于零而转板值等于零。此时市场扩容通道打开,将大量成员在市场体内积累下来,推动市场快速发展。由于转板通道尚未建立,市场主体积聚越来越多,交易量必然随着参与者增加而增加,市场必然呈现繁荣向上的趋势。分析世界多数的证券市场,不以转板与扩容相配合的市场制度而成功的实例不在少数,其中英国AIM制度安排,就是最为突出的典型。
4.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扩容值大于转板值,保持发展优势的制度安排模式。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市场扩容值大于转板值,市场边界上下拓展,市场发展迅速,能够很快在市场板块中争取自己市场地位。美国纳斯达克(NASDAQ )是这种市场制度安排表现最为突出的典型。B23在美国宽松的市场自由竞争环境下,纳斯达克市场能够把握自我制定市场发展的制度规则,提高市场的扩容速度,并用制度安排稳定、保持这种扩容速度。B24之后打开市场转板通道,在扩容—转板理论的赋值关系上,始终坚持市场扩容速度大于转板速度,市场始终处于积聚能量状态,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B25
5.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扩容值小于转板值,市场缓慢衰落或消失的制度安排模式。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市场扩容值小于转板值,市场边界缩小。市场出现这个结果,客观上分析将是一个失败的市场。失败的原因在于市场扩容的积聚量不够,市场转板制度设计安排过早,扩容值和转板值结构不均衡,扩容与转板动态结构下的市场主体存量逐渐减少,市场会逐渐萎缩。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二板市场、B26美国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安排,B27就是扩容值小于转板值而最终导致失败的典型例子。
6.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扩容值等于转板值,和谐发展的市场制度安排模式。市场转板值随着扩容值的变化而变化是市场制度最为恰当的安排,使转板值成为扩容值和谐比配的一个函数,即市场转板值的变化完全符合扩容值的变化要求。市场的边界相对稳定,各市场将自己置身于相邻市场的预备市场和目标市场,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市场是这一市场值得一提的典型。B28我国大陆证券市场一旦时机成熟,审核制必然转变为注册制,转板机制必然建立,多层次证券市场模式下主板、二板、三板和四板市场,B29将会构成和谐的生态市场模式,四个市场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整体上将会构成一个完美、协调的证券市场。
结 论
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规模扩张的过程,学界称之为扩容。市场主体参与量到达既定规模后,调控市场主体容量规模的过程,学界称之为转板。恰当地为证券市场扩容量和转板量予以适当地赋值,微调市场扩容的扩容值和转板的转板值,在市场其他制度设计的基础上保持市场扩容值和转板值和谐的比例配值关系,即可把握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路径和方向,构成证券市场“扩容与转板”度量关系的新理论。
根据证券市场“扩容—转板”理论,任何证券市场发展都会经历四个阶段:即发展阶段、繁荣阶段、停滞阶段和衰落阶段。市场发展阶段,扩容是市场发展的主题,市场以扩容为基础,积蓄市场主体参与量,市场处于稳定上升时期。发展阶段后期可以适当安排转板制度,但应以不影响市场扩容为基础。市场发展到预期规模后,进入市场繁荣阶段。繁荣阶段可以安排转板制度,但须保证市场扩容值大于转板值。市场停滞阶段是市场发展到鼎盛后阶段,市场扩容值等于转板值,如果巧妙安排市场扩容制度和转板制度,可以避免市场走入停滞阶段。如果安排不当,市场繁荣发展脚步停止,市场处于停滞发展状态。市场衰落阶段是市场扩容值为零转板值大于零,或扩容值小于转板值的阶段,市场衰落的速度取决于转板值,转板值越大市场衰落得越快,反之,则越慢。但只要转板值大于扩容值,市场迟早都要走向终结。一般而言,市场建设者力图达到市场发展的第二阶段,如果不幸走入第三、第四阶段,往往都是不恰当的安排市场扩容和转板,除非另有打算,没有人愿意将繁荣发展的市场终结掉。
依据证券市场“扩容—转板”理论,可以深入解读世界各地的证券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完善合理的市场制度安排,市场扩容值始终大于市场转板值,使其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英国AIM市场合理的制度安排,巧妙地切断市场主动转板关系,保持着市场扩容值大于被动转板值,促使英国AIM能够独立发展成为创业板市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创业板发展初期是成功的,但过早的转板制度安排,将创业板市场推向逐渐衰落的境地,如果不调整市场扩容值与转板值的配值比例关系,该创业板市场迟早都要走向消失。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市场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多层次市场之间形成和谐统一的市场环境,包括主板、二板和三板市场在内的各层次市场相辅相成,主要市场和预备市场配合默契,形成良性证券生态环境。我国证券市场建设应以扩容制度安排为核心发展目标,合理安排各层次市场之间的扩容规模和转板规模。在证券市场既定的规模基础上,微调市场制度设计的扩容值和转板值,既可合理掌控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证券市场各层次发展进路的各项制度安排,且能提供一个合理观察证券市场变化的直观依据。
The “Expansion-Transferring” System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LIU Guo-sheng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本在运行过程中实现的证券发行、证券投资、证券流通的国际
化。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际证券发行,指外国政府、企业、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在外国及国际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发行;二是国际证券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三是证券业务国际化,指一国法律允许外国证券业经营者进出本国证券业和本国经营者向国外的发展。世界上主要证券市场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经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的4829家公司中就有429家外国公司,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592家公司中有405家外国公司,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欧洲的巴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三大交易所一直在寻求联盟,纳斯达克近年来一直在尝试将其市场延伸至日本东京和香港。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主要体现在国际证券筹资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是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外发行国际债券开始的。1991年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发行上市,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重大步骤。截至2001年2月9日,我国B股上市公司有114家。此外,我国还发行了H股、红筹股、N股和ADS、国际债务,吸引了大量国际资金。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也在逐步走向国际化。加入WTO后,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面对市场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快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缩小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的差距。
二、阻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因素
(一)中国证券市场规模偏小。首先,中国上市公司数量少。1994年世界范围内拥有50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国家和地区达14个,中国只有291家,列世界第22位,直到1999年底,中国才超过1000家。其次,中国上市公司规模偏小。1994年日本、瑞士、瑞典的上市公司平均规模分别为16.8、11.9、11.4亿美元,中国仅为1.5亿美元,列世界第36位。再次,中国资本证券化水平较低。衡量证券市场规模的重要指标是资本证券化率,1999年我国资本证券化率为31.5%,若以流通股市值计算,比例仅为10%,而美国的比例为147%,英国为156%,加拿大为106%。
(二)证券市场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证券市场不是依靠投资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而是按照投资主体的身份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在上市公司中,能够流通的股本平均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左右,有74%左右的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国家股、法人股转配的部分不能流通,而且在可流通股的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只是极少部分。根据企业发行股票的对象和地点不同,又分为A股、B股、H股,不仅股票市场相分离,作为我国股票市场主体的A股市场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也不允许外国的公司来中国上市,而且股票市场也不统一,上海和深圳的B股市场分别用美元和港币交易,这种资金不自由、货币不自由的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使得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性高,资源配置效率低。
(三)中国证券市场还不够规范。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其法律和监管制度与国际证券市场还存在较大差异,现行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与国际标准不相统一,资产评估缺乏合理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政府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为规范,对资本市场干预不及时、不果断或进行不必要的干预。例如,我国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迄今实行的是额度分配和审批制度,这种以行政手段分配资本市场资源的制度,导致上市公司的良莠不齐,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还有部分机构投资者人为地操纵市场,四处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争购或者争售某种股票等违法行为;有一些证券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三、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4-0040-02
与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中国证券市场的股价经常出现齐涨共跌的局面。境内证券市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它与中国证券市场的竞争力有何关系?
一、信息披露和证券市场的竞争力
任何市场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定价功能,或者说价格发现功能。证券市场也不例外,一个发育完善的证券市场,应该是一个能够合理确定证券价格的市场。在证券市场上,不确定性和风险是影响证券价格的主要因素。由于信息的获取可以改变对证券不确定性和风险的评价,从而信息对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和价格均衡也就具有直接作用和决定性意义。因此,从本质上看,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市场的运作过程就是信息的处理过程,正是信息在指引着资金流向各实体部门,从而实现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信息披露质量是证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衡量指标。
从根本上讲,信息披露质量取决于内生于其中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它不仅包括增加市场透明度的法律措施,还包括事前法律保护和事后法律救济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规定。因此,它涉及到公司立法、证券立法、行政立法、民事立法、刑事立法和诉讼制度等一系列法律体系。由于法律制度及其环境的复杂性,评价起来难度较大La Porta et al.(1998)建立了一套指标体系来评价各国家的投资者保护状况。。因此,我们将采用股价同向波动率指标来间接衡量证券市场的竞争力。
二、股价同向波动率是证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衡量指标
所谓股价同向波动率,也就是平均每月沿同一方向涨(或跌)的股票占所有上市公司数的百分比。如果股票的预期收益率为零,市场中各公司的股价变动相互独立,并且市场信息透明,可以从理论上证明,股价同向波动率应该等于50%。即使股票的预期收益率大于零,公司股价的波动存在相关性,市场信息比较透明的高质量市场的股价同向波动率也不会离50%太远。总之,在股票预期收益率和公司股价波动的相关性差别不大的情况下,股价同向波动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竞争力。统计数据表明,发达国家的股价同向波动率较低,1995年,美国股市的股价同向波动率为58%,加拿大为59%,德国为61%,英国为62%;而在发展中国家的股价同向波动率则较高。这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信息透明度较差,投资者无法获得有价值的投资信息,其买卖股票行为多根据市场中的各种小道消息进行投资,投资几乎是一种跟随大势的行为。因此,股票市场经常会出现齐涨共跌的局面。
图1股价同向波动率与证券市场竞争力
与香港的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的股价同向波动率如何呢?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证券市场的竞争力。下面,本文将进行计算分析。
表1反映了2004年各月份沪深股市与香港股市的股价变动情况。其中沪深股市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股票市场研究数据库(CSMAR),香港市场的数据来源于Wind金融财经数据库感谢Wind资讯的孙骏经理在数据方面提供的帮助。。
表1:2004年各月份沪深股市与香港股市的股价变动情况
图1、股价上升的股票在所有股票中所占比例的变动曲线
以上反映了2004年各月份沪深股市与香港股市的股价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出,相对香港证券市场,大陆证券市场的股价同向波动更为剧烈。为了准确衡量一定时期内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情况,我们采用股价同向波动率的计算指标。
根据以上方法,经计算,香港证券市场的股价同向波动率为635%,而沪深证券市场的股价同向波动率高达814%。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内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状况差,透明度低。
三、如何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竞争力
证券市场核心竞争力在于透明的信息披露,而信息披露的质量依赖于良性的法律制度安排。从世界范围内的境外上市来看,上市企业流出方多为新兴市场,尚未形成配套的立法、行政、司法体系和有效的法制环境,其企业之所以去成熟证券市场上市,很重要原因是为了规避本国脆弱的、滞后的、不合理的法律制度。而相对应的是,上市资源流入方多为成熟证券市场,已经建立独立于行政的法治,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公正有效的监管和司法、良好的信息披露、诚信市场文化、灵活的市场创新等方面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相当健全。所以,要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竞争力,必须着眼于如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以保证市场的信息披露透明度。毫无疑问,这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1)改变过去重视融资、轻视投资的“单边市”行为,加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主旨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2)完善立法。我国证券市场在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累积了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如国有股一股独大、关联交易等。以前的《证券法》对这些问题基本上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因此,应完善《证券法》与《公司法》在相关信息披露领域的立法工作;
(3)提高违法成本。改变过去违规成本低下,违法收益大于违规成本的现象。
参考文献:
二、投资理念的分类及其特点介绍
证券市场是一个按照其内在规律运行的市场,因而进行证券投资必须通过分析证券市场的种种表现找出其内在规律,才能制定正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不同的学者根据对证券市场规律的把握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投资理念,下面主要介绍基于供求理论的投资理念和基于价值分析的投资理念。
(一)“供求理论”的投资理念
“供求论”投资理念一般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参照标准是证券市场上资金和证券的供求关系。
“供求论”投资理念的主要体现是:其一,是证券的供给量。如IPO数量增加,已经上市的公司宣布进行再融资,机构投资者和高管套现、国有股减持等因素有可能促使证券市场证券供给量增加的行为的出现,会让投资者认为是利空的消息;其二,是资金的供给量,如:国家严格查处违规入市资金,提高证券市场印花税等交易费用增加入市成本等规定的出台会向市场的投资者传递负面消息。反之,如果暂停IPO发行,延缓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允许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进入证券市场等行为会被市场投资者认为是利好消息。
价值投资理念的特点,其一,投资理念倾向于以证券市场证券发行量和资金进入量为基准做出投资决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投资者盲目跟风进行投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羊群效应”,从而加剧了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放大证券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从证券投资的一般理论来说,如果证券市场上证券供给量增加,有利于投资者进行组合投资,从而分散市场非系统性风险,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供求论的投资理念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
(二)价值投资理念
价值投资理念一般是指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分析,去寻找和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公司股票买入持有,等到价值回归时进行获益的一种投资方式。该理论认为:其一,证券具有内在价值;其二,证券的价格在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时,会沿着内在价值上下波动;其三,证券的价格会向其内在价值进行回归。
价值投资倾向于分析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其未来发展,因而属于长期的投资。这种长期性的投资首先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有利于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和优胜劣汰功能。通过对公司成长能力的分析,投资者会选择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资金会大量流向成长潜力和收益率较高的公司,实现企业的价值,而那些竞争力弱的公司会被淘汰以致退市,从而实现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目前我国投资理念发展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相应的投资理念也随之不断变化,大体有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没有投资理念意识阶段。这个阶段出现在证券市场建立之初,这个阶段投资者对证券是没有明确的认识,证券市场的交易也处于混乱状态,人们买卖证券主要依据各种政策消息和小道消息;
第二,“供求论”投资理念萌芽和发展期。这个理念从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就已经具有,90年代中后期以来得到强化和发展。具体表现就是上市公司证券价格与证券发行量呈高度负相关。主要原因是政策导向。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实行审批制度,规模控制是政府调节和控制证券市场的手段,证券市场对政府的规模控制政策相应做出上涨和下跌的反应,因此,这一政策的实施是对“供求论”投资理念的认同,使得这种投资理念深入人心。这种理念在后来的股市调控、国有股减持和股权分置改革中等事件中得到进一步体现。
第三,价值投资理念的萌芽和发展期。2005年后,一些资金雄厚具有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开始运用价值投资进行投资分析和决策,选择中长期持有证券。一方面,价值投资虽然在这一时期得到发展,但是投资者一般获得的是价差收益而不是股票分红。另一方面,进行价值投资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我国具有专业知识水平的投资者比重较低。
四、证券市场投资理念发展趋势
我国证券市场投资理念经过上述几个阶段的发展,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特点,主要表现在:其一,多种投资理念并存。目前我国75%左右的投资者的理念仍然停留在价值投资以前的阶段,只有少数投资者会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大多数利用技术分析关注证券的市场表现。同时,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较短,绝大部分投资者选择多次买卖进行短线操作。其二,选择价值投资理念的比重不断上升。一般换手率是衡量证券交易频繁程度的一个指标。目前我国的沪市换手率从1990年的800%不断下降,2010年时在200%以下,这说明我国的投资者逐渐接受先进的投资理念,投资理念不断成熟。其三,我国的投资理念不断与国际接轨。QFII制度被引进后,国外的先进投资理念随之进入我国。
综上,我认为未来投资理念的发展趋势是价值投资。首先,根据证监会的2012年统计的一季度上市公司价格变化趋势显示,蓝筹股普遍上涨,非蓝筹股普遍下跌,说明价值投资理念正在回归。其次,机构投资者开始意识到买卖证券的次数越频繁,判断失误率越高,投资理念逐渐向价值投资回归。最后,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全面布局蓝筹股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引导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
参考文献
[1]陈耿,范运.关于我国股票市场“供求论”投资理念的探讨[J].经济经纬,2006.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8-0029-03
证券市场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改革开放,尤其是1990年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建立以来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证券市场的发展,必定会对我国金融体系融资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1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
1.1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
证券市场是有价证券发行、流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组织与管理方式的总称,具有发现价格、变现套现、再融资、“晴雨表”等功能。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和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证券市场应运而生,成为推动所有制变革和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力量。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78—1991年),证券、证券交易和证券交易所在我国陆续出现,1990年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初步成形;第二个阶段(1992—1997年),B股市场建立,深沪证券市场由地方性市场向全国性市场转变,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两家全国易所并行,A、B股并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监管这一格局。第三个阶段(1998年至今),《证券法》的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股权分置的启动,我国证券市场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资者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进入了全流通时代。
1.2 我国证券市场取得的成就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总体来讲,我国证券市场在认识上实现了由尝试到积极推进、稳定发展的飞跃;参与者实现了由党员带头到全民炒股热潮的变化;空间上实现了由地区性市场发展为全国性市场的快速发展。
具体来说,2007年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已经有1530家,A股股票市场总股本达到16954.7亿股,其中流通股本4910.22亿股;股票总市值已达到32.71万亿元人民币,流通市值达到9.31万亿元人民币;投资者开户总数(包括A股、B股、基金)为13887.03万户。而截至2011年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已有2107家,A股市场总股本达到36095.52亿股,其中流通股本28850.26亿股;股票总市值已达214758.10亿元人民币,流通市值达到164921亿元人民币;投资者开户总数(包括A股、B股、基金)为14050.37万户。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快报,2011年12月快报。
债券市场也得到初步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和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交易方式不断完善。目前,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上市品种主要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
2 证券市场的发展对金融体系融资效率的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和基础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它的各项功能逐步发挥,推动了金融体系改革,促进了金融市场融资功能的有效发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2.1 金融体系融资效率的含义
融资方式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效率主要体现在交易效率和配置效率两个方面。前者是指该种融资方式以最低的成本向投资者提供金融资源的能力;后者是指将最稀缺的资本分配给能进行最优化生产的投资者的能力。从企业融资的角度,一个经济体的金融体系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为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即证券市场和提供短期金融服务的间接融资体系即银行体系。所以金融体系的融资效率是指金融体系作为企业与个人的投融资场所,其融资功能发挥的有效程度。
2.2 证券市场的发展扩大了直接融资比例,改变了金融体系的融资格局 直接融资程度的高低体现了金融体系融资效率的高低。先前,由于我国经济的资金配置体系长期依赖于间接融资的银行系统和国家财政的专项配置,导致我国金融体系的融资效率十分低下,资金未能得到有效的筹集与投放,严重影响了整个经济的可持续、有效发展。证券市场的发展,改变了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单纯依靠内部积累和银行贷款的单一融资模式,使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使企业的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融资结构得到改进和完善。直接融资方式的大力发展,改变了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格局,促进了整个金融体系融资效率的提高。
2.3 证券市场的发展促进了资本的优化配置,改变了整个金融体系格局 我国的金融体系属于银行主导型,造成了大量资金聚集在银行系统中,未能充分流动。同时企业融资只能以间接融资为主,极大地制约了金融体系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证券市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一局面。
一方面,证券市场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把社会上分散的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为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提供长期资金来源。证券市场上频繁的股票交易,不仅使增量资产接受市场调节,而且使存量资产进入市场进行调整。运用证券市场配置资本,把资金引导到稀缺部门,有效地避免重复建设。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的发展,从银行分流出一部分资金,以直接投资的方式满足各类企业的资金需求,减少间接融资的比例,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与上市,实现行为机制与理念的改变提供了前提条件,从而有利于政府权力在资本市场的收缩,使资本的配置效率更高。
仅2007年,我国就有123家企业发行上市,包括再融资在内的股票筹资额达7791.56亿元,股票融资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的比例突破20%,这表明我国金融体系格局已有变化。
2.4 证券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创造条件,提高了金融机构资金运用效率 证券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创造了条件。中国主要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引进包括外资和民营资本在内的各方资金,提高了资本充足率、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并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了商业银行的融资能力。
此外,证券市场的发展也为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了多元化的资金运用渠道。长期以来,存贷利差是中国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从国际发展趋势上看,商业银行已经从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传统业务领域转向以中间业务为主的现代业务领域。证券市场的发展为银行提供了具有高附加值的业务,如基金代销、托管等,拓宽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范围,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银行通过投资于国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 证券市场发展的不足加剧融资风险
证券市场的发展改善金融体系融资格局,促进资金优化配置,提高了融资效率;但由于证券市场目前存在的一些缺陷,加深了金融体系融资的不稳定性,造成风险加剧现象。
3.1 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提升了金融体系的融资效率,但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了以下几个问题:①证券市场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其市场规模不大,证券投资者不多,我国股市总值占GDP的比重较低,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②资本市场主体缺位,企业主体地位非常脆弱。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其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比重明显不足;③市场分割,整体性差;④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具有较强随意性和主观性。
3.2 证券市场发展中的缺陷加剧了融资的波动性
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通过财富效应和企业投资效应对经济产生影响,股市的暴涨暴跌加剧了经济周期的波动性,当股票价格上扬时,企业的净资产及担保价值上升,银行的不良资产下降,债务人还贷能力增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信贷约束会相应放松,投资活动会随之变得活跃,反之,则趋于萎缩。证券价格的频繁变动导致资金成本和收益具有多边性,从而加剧了金融市场的融资风险。
资本市场不断出现的失信、违法行为破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与法制建设。证券市场是人们物质利益充分体现的市场,自中国证券市场诞生以来,“8·10”事件、“327国债期货风波”、“琼民源事件”、“银广厦事件”、“大小非”违规减持事件等违法违规事件曾出不穷,使广大投资者对整个市场,包括政府产生强烈的不信任,加剧了金融体系融资的风险。
4 积极推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金融体系融资效率提升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证券市场的发展对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体系融资效率的提高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加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深化了金融体系融资风险。但对金融体系及融资效率的积极影响是主要方面,我们不能因为一些不利影响而对努力发展证券市场产生怀疑,放慢甚至停下发展证券市场的脚步,我们要做的是强化市场建设的基础工作,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的积极影响,减少和消除其不利影响,推动金融体系稳健发展,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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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奇杰.浅析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及其战略发展[J].金融观察,2011(9).
回顾十几年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在市场可持续发展建设方面仍旧存在诸多弊端。
造成证券市场长期低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就是上市公司、投资主体、以及制度建设普遍存在的“断流缺陷”,即上市公司发展、投资主体发展、制度建设等缺乏持续性,直接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制约因素
上市公司缺乏可持续发展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上市公司能否可持续发展直接决定着证券市场能否持续发展。然而,十几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表明,上市公司本身根本就不具备可持续性,这主要表现在:
上市整体业绩缺乏可持续增长,盈利能力低下。根据统计,1994年至2004年三季度,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分别是0.318元、0.247元、0.238元、0.246元、0.19元、0.203元、0.202元、0.136元、0.16元、0.19元、0.21元,2001年盈利能力最低,2002年出现恢复性上涨,但10年来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呈现逐年滑坡态势,上市公司的业绩由1994年的0.318元下降到了2004年第三季度的0.21元,10年总共下降了34%,平均每年下降3.4%。
上市公司业绩极不稳定,亏损现象严重。从1999年到2004年第三季度的六年时间内,进入深沪两市收益前五名的上市公司共有20家,其中,在前五名排行榜中只出现过一次的公司就有13家,占所有公司的比例高达65%,出现过二次的公司只有7家,占所有公司的比例为35%,出现过3次的公司只有2家,占所有公司的比例为10%,出现过4次的公司仅有一家,即贵州茅台,占所有公司的比例仅为5%。这充分说明上市公司业绩的极度不稳定,缺乏持续增长。
上市公司普遍重融资圈钱,低分红、低回报现象严重。根据对1993年至2004年12年间分红派现(现金)情况的统计分析,分红比例最低的是1997年,只有29%,最高的是2000年,为62%,上市公司年平均分红比例为38.9%,也就是说每年平均有60%左右的上市公司不进行分红。
投资主体资源的过度开发
虽然最近两年我国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机构化建设方面确实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旧停留在“数量”方面,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最为重要的是由于对投资主体资源“开发过度”,缺乏相应的制度、机制保证,投资主体面临严峻的生死考验,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券商盲目扩张引发全行业亏损。自2001年起国家加快了券商机构的发展,目前券商已达133家,注册资本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总资产约5618亿元,券商的快速扩张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因为在当时市场环境下,规模急剧扩大的券商根本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其业务范围仍旧停留在经纪业务,把自己的生死大权仍旧寄托在二级市场,而随着2001年大调整的开始,靠天吃饭的券商2002年起也陷入了全行业亏损的泥潭,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多年不规范运做所形成的巨大包袱以迫使许多券商被行政托管,券商自身的生存问题已经相当严峻,更谈不上可持续发展了。
基金跳跃式发展埋下诸多隐患。2003年开始加快了基金行业的发展,2004年基金行业更是获得了超常规跳跃式发展,全年共完成募集58只基金,总募集规模1680亿元,占目前基金总规模的52%。基金的跳跃式发展脱离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相关资源过度开发和“透支现象”严重,已经威胁到了基金行业本身健康、稳定的持续发展,首先是由于市场缺乏优质资源,导致基金交叉持股、相互锁仓、扎堆持有等现象发生,形成新的“庄股”现象;其次是基金行业没有形成自己的盈利模式,依然是靠天吃饭,存在管理落后、理财能力低下的问题,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持续发展,行业亏损严峻。
散户亏损严重,入市积极性大打折扣。2001年6月份以来,流通市值缩水7000个亿,等于三年半的时间投资者总共损失了7000亿!如果从13年总的亏损情况看,13年证券市场融资突破1万亿,印花税等共计1.2万亿,投资者共支出2.2万亿左右,但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流通市值只有1.1万亿,预示着13年的投资亏损了50%!这种极不正常的状况对于广大普通投资者而言形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使他们对证券市场的信心荡然无存,选择尽快脱离市场的投资者越来越多,而场外资金也普遍不愿投资股票,由此也导致2001年以后散户开户数量急速减少,2003、2004年,深沪开户数增长速度一直维持在2%左右,创下历史最低水平。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作为证券市场投资主体的券商、基金和散户,目前的处境可说是“两死一伤”,券商、散户最尴尬,基金最近三年也是江河日下,既然市场的投资主体都自身难保,举步艰难,无法持续发展,又如何寄托他们来推动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呢?
市场制度化建设缺乏持续性
13年以来,我国在市场制度化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和创新,但仍有许多问题急需改进,其中之一就是我们在制度化建设方面缺乏持续性,制度建设滞后现象严重,无法满足证券市场日益发展的需要,更无法保证证券市场持续发展了,这主要表现在:交易品种单一,上市交易的品种基本上是“老三样”,即A股、B股、基金,根本无法满足投资者规模及结构变化的需要;市场体系不完善,二板规模小,三板也没有形成规模;机制不完善,至今没有做空机制,限制了大资金的运作;缺乏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投资额者遭受侵权时难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等。
应对策略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基础已经遭受到严重破坏,如果不从根本上尽快加以解决,证券市场将无法发展,甚至蕴藏着巨大风险:
坚持民主法治,完善分类表决制。民主法治强调的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方略基本得到落实,相对于证券市场就是要使股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市场具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但在这方面,证券市场仍就存在严重缺陷,其一就是股民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体现,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无法充分行使参与权、话语权、表决权,分类表决制的实施虽然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一股独大”问题,由于基金等机构集中持有一些股票,对重大决策具有绝对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无法正常行使参与权、表决权,建议采取“二次分类表决制”,对于基金集中持有的股票,现行由基金持有者进行表决,基金只能作为这一表决结果的执行者,把表决结果反映出来,只有这样,分类表决制才能真正体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要求,才能实现广泛意义上的民主。
坚持公平正义,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和谐观强调各方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这与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精神一致,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解决股权分置、同股不同利、同股不同权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一拖再拖,这个问题不解决,“一股独大”的顽症就不能根除,广大投资者的平等地位就无从谈起,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也就无法完善,上市公司存在的虚假陈述、造假作假、非法关联交易等严重问题也就无法根除。《国九条》以及温总理在2005年3月份答记者问明确指出尽快解决国权分置问题,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其次是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普通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除了上述实行“二次分类表决制”外,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投资者赔偿法律法规”,使遭受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欺诈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能够及时得到赔偿,以此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后是完善基金考核管理办法,推行“求同追查”制度。随着基金规模的快速壮大,基金已经成为目前最具话语权的机构,基金凭借其在资金、信息等方面的绝对优势常常获得“不当得利”,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完善对基金的考核管理办法,改变目前“责、权、利”不明、不管盈亏照提管理费的考核办法,尽快制定新的考核办法,把盈利指标与基金奖惩结合起来,有奖有罚。
同时,针对基金内部存在大量“暗箱操作”、“私建老鼠仓”等问题,推行“求同追查制度”,对于那些总是在低位大量买入、高位大量兑现获利的帐户进行跟踪调查,严厉打击非法获取私利行为,遏制基金经理凭借职业特权侵占其他投资利益的犯法行为。
坚持诚信原则,加大执法力度。证券市场诚信危机的加重不但与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更重要的是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有着直接关系,这是导致长期以来诚信危机不断加重的最根本原因,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惩罚力度不够,造成违规行为代价极低,不但无助于制止诚信危机,反而助长了诚信危机的蔓延、加重。目前对于诚信危机,偏重行政处罚、谴责,过分强调挽救、保护,诚信危机代价过小,过分保护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利益,忽视中小投资者利益,一味袒护诚信危机制造者利益,没有切实可行的保护受害者利益。
回顾十几年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在市场可持续发展建设方面仍旧存在诸多弊端。
造成证券市场长期低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就是上市公司、投资主体、以及制度建设普遍存在的“断流缺陷”,即上市公司发展、投资主体发展、制度建设等缺乏持续性,直接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制约因素
上市公司缺乏可持续发展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上市公司能否可持续发展直接决定着证券市场能否持续发展。然而,十几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表明,上市公司本身根本就不具备可持续性,这主要表现在:
上市整体业绩缺乏可持续增长,盈利能力低下。根据统计, 1994年至2004年三季度,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分别是0.318元、0.247元、0.238元、0.246元、0.19元、0.203元、0.202元、0.136元、0.16元、0.19元、0.21元,2001年盈利能力最低,2002年出现恢复性上涨,但10年来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呈现逐年滑坡态势,上市公司的业绩由1994年的0.318元下降到了2004年第三季度的0.21元,10年总共下降了34%,平均每年下降3.4%。
上市公司业绩极不稳定,亏损现象严重。从1999年到2004年第三季度的六年时间内,进入深沪两市收益前五名的上市公司共有20家,其中,在前五名排行榜中只出现过一次的公司就有13家,占所有公司的比例高达65%,出现过二次的公司只有7家,占所有公司的比例为35%,出现过3次的公司只有2家,占所有公司的比例为10%,出现过4次的公司仅有一家,即贵州茅台,占所有公司的比例仅为5%。这充分说明上市公司业绩的极度不稳定,缺乏持续增长。
上市公司普遍重融资圈钱,低分红、低回报现象严重。根据对1993年至2004年12年间分红派现(现金)情况的统计分析,分红比例最低的是1997年,只有29%,最高的是2000年,为62%,上市公司年平均分红比例为38.9%,也就是说每年平均有60%左右的上市公司不进行分红。
投资主体资源的过度开发
虽然最近两年我国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机构化建设方面确实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旧停留在“数量”方面,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最为重要的是由于对投资主体资源“开发过度”,缺乏相应的制度、机制保证,投资主体面临严峻的生死考验,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券商盲目扩张引发全行业亏损。自2001年起国家加快了券商机构的发展,目前券商已达133家,注册资本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总资产约5618亿元,券商的快速扩张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因为在当时市场环境下,规模急剧扩大的券商根本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其业务范围仍旧停留在经纪业务,把自己的生死大权仍旧寄托在二级市场,而随着2001年大调整的开始,靠天吃饭的券商2002年起也陷入了全行业亏损的泥潭,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多年不规范运做所形成的巨大包袱以迫使许多券商被行政托管,券商自身的生存问题已经相当严峻,更谈不上可持续发展了。
基金跳跃式发展埋下诸多隐患。2003年开始加快了基金行业的发展,2004年基金行业更是获得了超常规跳跃式发展,全年共完成募集58只基金,总募集规模1680亿元,占目前基金总规模的52%。基金的跳跃式发展脱离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相关资源过度开发和“透支现象”严重,已经威胁到了基金行业本身健康、稳定的持续发展,首先是由于市场缺乏优质资源,导致基金交叉持股、相互锁仓、扎堆持有等现象发生,形成新的“庄股”现象;其次是基金行业没有形成自己的盈利模式,依然是靠天吃饭,存在管理落后、理财能力低下的问题,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持续发展,行业亏损严峻。
散户亏损严重,入市积极性大打折扣。2001年6月份以来,流通市值缩水7000个亿,等于三年半的时间投资者总共损失了7000亿!如果从13年总的亏损情况看,13年证券市场融资突破1万亿,印花税等共计1.2万亿,投资者共支出2.2万亿左右,但截止到20 04年12月31日,流通市值只有1.1万亿,预示着13年的投资亏损了50%!这种极不正常的状况对于广大普通投资者而言形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使他们对证券市场的信心荡然无存,选择尽快脱离市场的投资者越来越多,而场外资金也普遍不愿投资股票,由此也导致2001年以后散户开户数量急速减少, 2003、2004年,深沪开户数增长速度一直维持在2%左右,创下历史最低水平。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作为证券市场投资主体的券商、基金和散户,目前的处境可说是“两死一伤”,券商、散户最尴尬,基金最近三年也是江河日下,既然市场的投资主体都自身难保,举步艰难,无法持续发展,又如何寄托他们来推动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呢?
市场制度化建设缺乏持续性
13年以来,我国在市场制度化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和创新,但仍有许多问题急需改进,其中之一就是我们在制度化建设方面缺乏持续性,制度建设滞后现象严重,无法满足证券市场日益发展的需要,更无法保证证券市场持续发展了,这主要表现在:交易品种单一,上市交易的品种基本上是“ 老三样”,即A股、B股、基金,根本无法满足投资者规模及结构变化的需要;市场体系不完善,二板规模小,三板也没有形成规模;机制不完善,至今没有做空机制,限制了大资金的运作;缺乏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投资额者遭受侵权时难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等。
应对策略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基础已经遭受到严重破坏,如果不从根本上尽快加以解决,证券市场将无法发展,甚至蕴藏着巨大风险:
坚持民主法治,完善分类表决制。民主法治强调的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方略基本得到落实,相对于证券市场就是要使股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市场具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但在这方面,证券市场仍就存在严重缺陷,其一就是股民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体现,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无法充分行使参与权、话语权、表决权,分类表决制的实施虽然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一股独大”问题,由于基金等机构集中持有一些股票,对重大决策具有绝对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无法正常行使参与权、表决权,建议采取“二次分类表决制”,对于基金集中持有的股票,现行由基金持有者进行表决,基金只能作为这一表决结果的执行者,把表决结果反映出来,只有这样,分类表决制才能真正体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要求,才能实现广泛意义上的民主。
坚持公平正义,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和谐观强调各方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这与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精神一致,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解决股权分置、同股不同利、同股不同权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一拖再拖,这个问题不解决,“一股独大”的顽症就不能根除,广大投资者的平等地位就无从谈起,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也就无法完善,上市公司存在的虚假陈述、造假作假、非法关联交易等严重问题也就无法根除。《国九条》以及温总理在2005年3月份答记者问明确指出尽快解决国权分置问题,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其次是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普通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除了上述实行“二次分类表决制”外,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投资者赔偿法律法规”,使遭受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欺诈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能够及时得到赔偿,以此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后是完善基金考核管理办法,推行“求同追查”制度。随着基金规模的快速壮大,基金已经成为目前最具话语权的机构,基金凭借其在资金、信息等方面的绝对优势常常获得“不当得利”,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完善对基金的考核管理办法,改变目前“责、权、利”不明、不管盈亏照提管理费的考核办法,尽快制定新的考核办法,把盈利指标与基金奖惩结合起来,有奖有罚。
同时,针对基金内部存在大量“暗箱操作”、“私建老鼠仓”等问题,推行“求同追查制度”,对于那些总是在低位大量买入、高位大量兑现获利的帐户进行跟踪调查,严厉打击非法获取私利行为,遏制基金经理凭借职业特权侵占其他投资利益的犯法行为。
坚持诚信原则,加大执法力度。证券市场诚信危机的加重不但与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更重要的是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有着直接关系,这是导致长期以来诚信危机不断加重的最根本原因,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惩罚力度不够,造成违规行为代价极低,不但无助于制止诚信危机,反而助长了诚信危机的蔓延、加重。目前对于诚信危机,偏重行政处罚、谴责,过分强调挽救、保护,诚信危机代价过小,过分保护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利益,忽视中小投资者利益,一味袒护诚信危机制造者利益,没有切实可行的保护受害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