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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疗纠纷愈演愈烈。为了解南充市在校大学生但对医疗纠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情况,我们于2012年3月至4月对此进行了现况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南充市川北医学院、西华师范大学、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三所高校的各年级各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对医疗纠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情况。
2、研究方法
将三所高校的同学按专业分成医学、法学和其他三组,每组再按年级分层,再随机抽取相应寝室号进行问卷调查。问卷采用自制问卷。
3、统计分析
采用SPSS17.0系统软件,完成数据的处理与分析。
二、结果
1、一般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911份,有效回收率91.1%。其中,大一175人,占19.3%;大二261人,占28.8%;大三263人,占29.0%;大四207人,占22.8%。男生347人,占38.4%;女生557人,占61.6%。医学生553人,占59.0%;法学生54人,占6.0%;其他317人,占35.1%。
2、对医疗纠纷的主观认识情况
同学们对医疗纠纷及其处理程序了解甚少,自认为很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仅0.4%和5.0%,绝大多数都只了解一些或不了解。但大部分同学都认为了解医患关系对今后生活有重要作用,仅2.3%的同学认为不重要,2.5%的同学选择了不清楚。
对于医疗纠纷的概念,大部分同学(76.1%)还是比较清楚的,但仍有部分同学对其产生了误解。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大部分人(67.3%)会选择走法律程序,部分(25.1%)选择私下解决。但值得一提的是,实际上发生医疗纠纷后走法律程序的越来越少,而是采取私下协商解决的途径。【1】
对于目前的医患关系,绝大部分(88.3%)的同学都认为关系紧张。在医疗纠纷的特点上,普遍认为有医患冲突的激烈化、舆论向导的片面化、数量上的急剧增加和患方诉求上的功利化等特点。他们普遍认为,发生医疗纠纷的责任主要在于医患双方(76.9%),也有部分选择了患方(13.4%)或院方(4.8%),还有同学认为在于其他因素(4.7%)。在解决医患纠纷的主动权上,约一半(56.0%)同学认为主动权在于医患双方,近四分之一(24.8%)认为主要在于院方,少部分认为在患方或其他方面。对于解决医患纠纷的最佳时间,绝大多数都认为宜在萌芽阶段。
在对于患者拥有的权利方面,同学们多没有清晰的概念。就主要的自主决定权和知情同意权上就分别有51.4%和26.0%的同学没有选择到,尤其是在自主决定方面,这与目前以医方为主导的就医观念有关。
对于医疗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认同率最高的是医患双方沟通不够,其次为双方的认知差异的原因,再次为医护方处理上的欠缺和患方过高的期望值,还有过高的医疗费用。
对于防范医闹的根本措施,同学们的最主要的是加大医疗财政的投入和加快医疗体制的改革;其次是加强立法,疏通医疗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然后是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和加强内部管理,构建医患和谐医院。
3、对医疗纠纷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情况
就整体来看,在医疗纠纷的分级标准方面,正确率仅为8.3%;对于抢救结束后补记病历的规定时间,正确率为21.5%;对于封存病历该由谁来保管的问题,正确率为71.4%;就患者有权复印的病历资料有哪些方面,正确率为 29.1%;对于患者自身特殊体质造成的损害是否为医疗事故的问题,正确率为63.7%;对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对现场封存的实物该如何处置的问题,正确率17.9%;在危急情况下,当医方无法取得患者本人及近亲家属意见时可否行使单方行医权的问题,正确率为 37.7%;对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当口头还是书面告知的问题,正确率为 79.9%;对于不必要的医疗检查对患者是否算侵权的问题,正确率为61.8%;当患者精神脆弱或身体状况较差时,医护人员未直接告知其病情是否视为侵犯患者知情权的问题,正确率仅为18.6%。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以上这些回答当中,虽然我们尽量让同学们如实回答,但答案并不排除猜测、随机选择而选对的部分。也就是说,实际的知晓率可能比这些值还要低。
表1 各专业同学对医疗纠纷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认知情况
研究问题 项目 专业(计数及占各专业的分百比%) 值
P值
医学类 法学类 其他
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 四级十等 35 (6.6) 14(25.9) 25 (7.9) 33.061 0.000
病例补记时间 6小时内 126(23.7) 11(20.4) 58 (18.3) 17.134 0.009
封存病例该由谁来保管 医疗机构 419(78.6) 34(63.0) 192(60.6) 48.647 0.000
患者有权复印的病例资料 客观部分 164(30.8) 18(33.3) 81 (25.6) 28.731 0.000
危急情况可否行单方行医权 可以 174(32.7) 26(48.1) 141(44.5) 40.127 0.000
非必要医疗检查是否算侵权 算侵权 289(54.3) 40(74.1) 230(72.6) 35.585 0.000
患者体质特殊造成的损害是否算医疗事故 不是 374(70.2) 32(59.3) 170(53.6) 35.995 0.000
4、关于医疗纠纷相关知识的认知途径
对于了解医疗纠纷的途径,有696人(76.9%)是通过网络途径,681人(75.2%)是通过新闻媒体了解,424人(46.9%)是通过学校教育途径,421人(46.5%)通过报刊杂志,247人(27.3%)通过查阅书籍,还有72人(8.0%)通过其他途径了解相关知识。
对于所学课程中是否包含医疗方面法律课程及教育形式的问题,332人(37.3%)没有开设相关课程,有选修课的351人(39.5%),有知识讲座的231人(26.0%),有必修课的146人(16.4%),有其他教育形式的105人(11.8%)。
当问及学校是否有必要开设医疗方面的法制课程时,有494人(54.2%)认为有必要,375人(41.2%)认为很有必要,只有29人(3.2%)认为没必要。至于他们希望以哪些形式进行相关教学的问题,有674人(76.4%)希望通过多媒体再现真实场景,参与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587人(66.6%)选择了通过以案例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的教育方式;413人(46.8%)选择了详细解析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还有25人(2.8%)选择了其他方式。
三、讨论
1、对医疗纠纷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
尽管多数人都认为了解医疗纠纷相关情况及其法定处理程序很有必要,但其认知度却十分有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医学生方面看存在着盲目乐观,缺乏危机意识,尚未意识到医疗纠纷的严重性的情况。还有部分医学生消极回避,认为了解也没办法改变,眼不见为净。此外,缺乏公众引导,自主学习了解的意识不强,或是没有找到适合的途径等,这是目前最为普遍的一种状态,同时也是亟待我们解决的一大问题。从非医学生方面看,这种情况就更容易解释了。他们大都认为医疗纠纷离自己很远,跟自己没多大关系,或者是不感兴趣,所以就很少关注。即使有些法学学子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涉及,但其主攻方面多不在此,也只是略知一二。
2、医疗纠纷的认知途径有限,教育形式单一
在学校的课程设置中,有关医事法的仅一些选修课和极少的知识讲座。此外同学们了解相关知识的途径大多是网络媒体和报刊杂志,且缺乏客观性和系统性。
3、对策
(1)增强高校医疗纠纷教育
①各高校尤其是医学院校合理设置相关课程,改善教学方式,提供更多便捷有效的知识平台来进行教育宣传。
②邀请临床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人士作知识讲座。
③医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提前进入临床见习,特别是医患纠纷办公室,多了解现今的医患状况。
④通过网络、媒体、相关节目专栏等平台宣讲正规的处理规程。
(2)发动社会团体的力量
就目前而言,能对群众开展的科学、系统地宣传医事法的相关知识的团体几乎是空白的。因为无知他们曲解法律、抵触法律,所以在医疗纠纷发生以后他们不懂得也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并且,相关工作人员对学习、运用医事法的重视度也不够。目前医事法普及的方式比较局限:当前普法人员多采用牵挂横幅、街头搭建桌椅广播宣传,然收效甚微。[2]所以,对社会群体的医事法普及工作还有很长的路。政府相关部门应呼吁全社会的关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创建更多便捷的知识平台。同时同过完善医疗体制,扩大医疗资源,提高医方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等切实有效的途径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桐乡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医患纠纷的现状及思考http:///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975 2009-08-20
[2] 谭春燕、袁梅、陈健等. 医事法普及教育活动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川北医学院学报,2011,26(1):97-99.
[3] 康江、王光明. 如何正确看待和解决医患纠纷[N]泸州日报,2008-05-12.
[4] 刘海英、唐正利等. 门急诊护理人员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认知程度的调查与分析,2004,2(12);62-63.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加强机关法律学习。重点学习《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州、县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理重要讲话;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廉洁从政相关法律法规。局党组中心组坚持定期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法治1次,党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完善机关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每年组织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2.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讨论、审核,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3.加强机关普法阵地建设。办好单位法制宣传专栏,利用政务公开栏、短信、qq群、订阅普法读物等进行法制宣传,配合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二)推进法律进乡村
1.重点开展《宪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利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股室:办公室、基财股、农财股;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三)推进法律进寺庙
结合“两联一进”群众全覆盖活动,深入川主寺镇元坝寺,重点学习宣传关于依法治县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寺庙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宗教教职人员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四)推进法律进单位
重点学习《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县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理重要讲话;依法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财政资金安全、新《预算法》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难以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较快,在仅仅的几十年时间内就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使得我国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之一。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却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在仅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其对市场经济的服务能力十分有限,比如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工商监管等方面,相关的审批程序过多,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其进行了完善,但是其制定和实施存在一定的时滞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全面服务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甚至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很多中小企业也难以借助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实现突破性的发展,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显得举步维艰。
2. 法律法规干预过多,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从经济学原理来看,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必须要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才能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其各项思想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十分严重,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严重受到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因此长期以来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力度较大,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还没有全面得到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因此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暂时得到不充分的发挥。
3. 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力度不足。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同时又存在诸多的弊端,其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监督,以此完善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作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其在市场经济监管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主要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来实现这一目标的。但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还不完善,因此其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各地区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紊乱现象,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使得市场经济自身的诸多弊端不断显现,最终不利于提升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长期发展。
4.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足,难以有效遏制寻租等行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重在执行,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政企不分现象依旧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力度不足,导致很多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违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其借助于自身所掌握的垄断权利,不断出现寻租等违反市场经济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不仅使得社会资源受到浪费,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十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但是寻租行为依旧难以得到遏制,这是当前我国政企分离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必须要面临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对策建议
1.更新理念,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导向进行法律法规的建设。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想充分完善和发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必须要全面更新理念,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导向,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完善。一方面,要摒弃传统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思想,以全新的视角和理念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使其全面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另一方面,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经验,并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对其进行修正和完善,使其能够充分服务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2.减少法律法规的过多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职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是判断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给市场经济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都留下了深刻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全面借助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思想,以减少政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使其能够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服务职能,减少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合理干预,使其能够充分有效的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以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为理念和方向,全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建设,以有效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3.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诸多弊端,因此要想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长期发展,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强化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充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现状,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指明方向,使其能够在合理的法律框架下取得自由的发展,避免各地区为了提升经济发展总量而出现膨胀发展,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健康有序进行,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应有的作用。
关于打击音像制品中违法经营活动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准确、有力地打击音像制品违法经营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整顿音像市场秩序,现对在查处音像制品违法经营活动时,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出租和营业性放映违法音像制品的,依据《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出租违法音像制品20盒(张)以下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警告,没收并销毁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出租违法音像制品20-100盒(张),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责令停止批发、零售、出租,没收并销毁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再次违法经营者,吊销其批发、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出租违法音像制品100盒(张)以上,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没收并销毁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业性录像放映场所放映违法音像制品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没收并销毁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再次放映违法音像制品的,除作出以上行政处罚外,责令停止放映;连续两次以上被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吊销《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
二、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的内容的音像制品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没收并销毁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取缔,给予没收并销毁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图分类号] R197.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4)08-0098-03
2003年SARS的爆发给我国广大人民群众与部队官兵的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同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应对SARS和目前我国依然频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律保证[1]。基层部队属于集中式单位,一旦爆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卫勤机构医务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是基层部队妥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保障[2],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知识认知水平是应对能力的重要体现之一。随着相关法律逐步完善,医务人员的法制意识依然比较薄弱[3]。本文通过对河南省基层部队卫勤机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认知现况调查并探讨影响因素,为提高法律认知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基层部队卫生医疗保障体系是由体系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二元化结构组成。本研究以河南省某驻军部队各级卫勤机构医、护、技和基层卫生员等医务人员为调查对象。按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调查方法,随机抽取6家体系医院、25所基层卫生机构,采用现场发放自行设计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调查。
1.2 研究方法
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在河南省抽取31所卫勤机构,通过现场发放问卷,匿名自填式进行调查,有效调查卫生专业人员606人。调查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相关法律法规和培训等内容;相关法律法规题目每题设为5分,选对得5分,选错不得分。以法律知识总得分中位数为临界值,分为低分组和高分组。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用SPSS 17.0进行统计学处理,率的比较用χ2检验,用非条件Logistic回归进行单因素和多因素分析,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共发放问卷636份,回收有效问卷606份,有效率为95.3%。在调查人员中,基层卫生机构192人(31.7%),体系医院414人(68.3%);男321人(53.0%);调查人员年龄范围18~65岁,平均年龄(30.55±8.84)岁;已婚者316人(52.1%);大专学历246人(40.6%),本科学历253人(41.7%);临床医师270人(44.6%),护理人员249(41.0%)。基层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男性较多,年龄构成较年轻化,中专以下学历人员比例较高,医技人员比例较低,医护人员比例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详见表1。
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认知情况
知晓《条例》有479人(79.0%),知晓突发事件上报时限439人(72.4%),知晓传染病分类510人(84.2%),知晓新规传染病病种230人(38.0%)。两级卫勤机构医务人员在《条例》知晓率、传染病分类情况知晓率构成上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基层卫勤机构医务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时限知晓率、新规传染病病种知晓率均高于体系医院医务人员(P < 0.05),见表2。
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法规认知单因素分析
将可能影响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认知水平的相关因素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单位级别、学历等进行单因素分析,其中性别、学历、婚姻状况、职业、培训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3。
2.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法规认知多因素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根据单因素分析得出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职业中护理人员和临床医师、性别、文化程度和培训是影响认知情况的因素(P < 0.05),见表4。
3 讨论
3.1 基层部队二元化医疗保障体系人员配置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基层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年龄构成相对体系医院年轻化,男性工作人员居多,未婚比例较高,主要是由于基层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各级卫生队、所、室等最基层单位,直接服务对象为士兵,而部队男性官兵居多,且可能需要随部队作战训练,随时随地提供医疗服务,故年轻男性工作人员居多。基层卫生机构医技人员较少(P
3.2 卫勤机构医务人员《条例》认知现况
《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5],而科学的法律制度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保证[6]。本研究发现河南省基层部队卫勤机构医务人员总体认知水平有待提高,《条例》知晓率相对于朱容等[7]市镇级医务人员知晓率较高,但仍有提升空间。体系医院工作人员《条例》相关内容知晓情况相对基层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并无优势,这可能是由于各基层人员面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大,危机意识强,而体系医院医务人员更侧重于医疗救治。
3.3 突发事件相关法律法规认知影响因素分析
经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文化程度、职业是相关法律法规认知情况的影响因素,这与邱静[8]研究结果一致。本研究发现性别、参加培训也是其影响因素。男性认知能力相对女性较强;护理人员与临床医师在知晓率方面优于医技人员;参加培训和高学历是认知水平的保护因素,学历较高,认知水平也较高;现阶段基层单位实战机会较少,培训依然是提高医务人员法律知识认知水平和增强基层部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的主要措施和手段[9]。
综上所述,经过对河南省基层部队卫勤机构相关法律知识知晓情况调查,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总体认知水平不高,女性医务人员、医技人员和学历较低的医务工作者更为突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应对具有不利影响;基层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存在不合理现象。总之基层部队医疗保障机构管理者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基层部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参考文献]
[1] 宋文质. 解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J]. 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03,2(5):3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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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握各岗位医务礼仪
3、熟悉临床常见急危重症抢救流程。
4、掌握爱婴医院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我院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掌握母乳喂养知识以及新生儿常见病多发病的识别及处理。
二、培训对象
新上岗的医护人员、本年度安排轮转产儿科的医疗人员以及其他新进人员。
三、培训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培训教材涉及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管理条例》、《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等法律法规;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包括心肺复苏、过敏性休克、输液反应、新生儿窒息、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DIC、子痫的抢救流程;母乳喂养PPT根据《创建爱婴医院18小时课程》和《母乳喂养培训教材》、WHO/UNICEF制定的《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本院母乳喂养规定、促进母乳喂养适宜技术等为教材。母乳喂养实习正确喂哺姿势,手法挤奶。
四、培训反馈与考核
(一)调查对象
选取上海某高职院校护理专业三年级174人进行调查,全部为女生,年龄19-22岁。
(二)方法
通过查阅文献、护士访谈、专家咨询的基础上自行设计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一般资料、卫生法律法规知晓情况、相关知识获取渠道、需求程度。发放问卷174份,回收有效问卷174份,问卷回收率100%。
二、结果
(一)调查对象对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程度调查结果(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卫生法律法规知晓得分情况
内容 得分
实习前 实习后
护士条例 2.10±0.86 2.28±0.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36±0.93 1.65±0.7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12±0.83 1.33±0.78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34±0.76 1.56±0.94
精神药品与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1.01±0.96 1.35±0.9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65±0.79 1.88±0.98
侵权责任法 1.25±0.86 1.79±0.66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1.78±0.93 1.99±0.85
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1.98±0.84 2.04±0.81
备注:采用litter5级评分法,4分-非常了解;3分-比较了解;2分-了解;1分-不太了解;0-不了解
(二)护生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主要来源情况(见表2)
表2 认为哪种学习途径对您最有帮助 人数(%)
项目 实习前n(%) 实习后n(%)
课程教学 88(51%) 73(42%)
专题培训 35(20%) 27(15%)
新闻媒体 36(21%) 9(5%)
医院带教 5(3%) 45(26%)
自学法律读本 10(6%) 20(11%)
(三)护生对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的需求程度(见表3)
表3 认为是否有必要学习卫生法律知识 人数(%)
项目 实习前n(%) 实习后n(%)
非常有必要 79(45%) 122(70%)
有必要 87(50%) 45(26%)
无所谓 5(3%) 5(3%)
没必要 3(2%) 2(1%)
(四)护生认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调查(见表4)
表4 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主要目的 人数(%)
项目 实习前n(%) 实习后n(%)
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19(11%) 12(7%)
为更好的开展工作 52(30%) 59(34%)
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68(39%) 84(48%)
能更好维护患者权益 26(15%) 17(10%)
其他 9(5%) 2(1%)
三、讨论
从表1调查结果可见,高职护生的卫生法律认知总得分为实习前(13.59±7.76),实习后(15.87±7.31),满分为36分,说明高职护生卫法认知程度偏低,提高认知水平亟待解决。
对于《护士条例》的认知程度明显高于其他法律,这部法律与每一位护士关系密切,与其接触的最多,有可能是认知水平高于其他法律的主要原因。对比实习前和实习后的调查结果,发现知晓得分并未有太大差别,说明目前实习医院对实习生的法律知识和意识的培养和教育还存在欠缺,实习后虽有一年的临床实习经验,但是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依然匮乏,意识依然淡薄,与实习前相比并无优势。
调查显示,高职护生对为发问题的认知,还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高职护生实习前认为获得卫法的途径主要是课程教学、专题培训和新闻媒体。护生实习前认为最有帮助的是通过课程教学(见表2),实习后,调查数据有所变化,42%的认为课程教学是最有效的学习途径,同时,对医院带教(26%)和自学法律读本(11%)的态度明显上升,说明通过实习,学生认识到来自带教老师的言传身教所学的现实效果,带教老师在护生实习中有重要的作用,另外,能主动自学相关法律的学生增加,能通过实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展开有针对性的自学,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有重要影响。
护生对获得卫法方面知识的需求调查显示(见表3),实习前后护生对学习卫法的重要性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实习前50%的人认为有必要,实习后认知态度明显上升,70%的护生认为非常有必要学习卫法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对于学习目的的调查显示,护生实习前39%的认为学习卫法能更好地保护自己,30%认为是要更好地开展工作,其次15%认为能更好地维护患者的权益(见表4)。实习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比例上升为48%,更好地维护患者的权益下降为10%,说明护生虽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渴求度高,但是学习的动机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这与当前医患关系的现状不排除有直接关系,护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但对职业需求和保护患者的利益考虑度下降。
四、建议
(一)重视法律课程设置,改革传统教学形式
高职教育普遍重视专业技能的培养,对护理教育中的法律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课程设置较单一,学时少,授课内容枯燥,授课方式单调等现实问题。目前普遍设置的主要课程有《法律基础知识》,缺乏对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针对性课程。
建议改革课程体系,将诸如《卫生法规与护理法》的课程纳入教学体系。同时改革教学方式,在护生实习前开展护理法律法规课程学习或组织开展专题讲座,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教学,例如在《护理学基础》的教学中应用典型案例,将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贯穿于其中,也可采取学生情景模拟,诊所式教学等,对医疗纠纷案例进行专题分析,是护生对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有所认识。
(二)实习医院参与相关教育,选好带教老师
实习是护生培养的关键阶,是有关护理方面的学生从纯粹的理论走向实践的良好途径,是养成比较好的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重要环节,当然也是日后工作风格以及精神的重要形成过程。要使护生尽快适应临床护理工作的需要,成为新时代合格的护理人才,带教工作尤为关键。
建议实习医院加强对实习护生的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把依法执业作为对实习护生考核的内容之一。医院也应选择好带教老师,在选派带教老师的时候,要求业务上具有丰富带教经验,也要有较强的相关法律意识,熟知医疗护理相关法律法规,在实习带教中规范护生的医疗行为,提高护生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专业课教师的法律知识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整治内容
乱倒垃圾、乱泼污水、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等行为。
三、整治时间
1月20日起至7月底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元月20日—2月28日)
1.制作宣传带,出动宣传车,在城区广泛宣传,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与理解。同时利用电视滚动字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
2.印制《关于开展餐饮酒店、休闲会所门前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通告》500份,分发至城区各餐饮酒店、休闲会所。
3.召开各酒店、休闲会所负责人座谈会,宣传市容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我局专项整治内容、目的,动员他们积极主动参与、支持我局的整治活动。
责任部门:法制宣教股、执法大队、环卫所
(二)专项整治(3月1日—7月底)
1.整治乱泼污水。督促各餐饮酒店、休闲会所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相关规定,对乱泼污水行为,一经发现,经核实取证后,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部门:环卫所
2.整治乱倒垃圾。各餐饮酒店、休闲会所自配垃圾桶、垃圾袋,与环卫所签订定时定点收集垃圾协议,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相关规定。对乱倒垃圾行为,一经发现,经核实取证后,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部门:环卫所
3.整治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城区各餐饮酒店、休闲会所不得在慢车道、机动车道上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同时对燃放垃圾要及时清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经核实取证后,一律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立案查处,并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各餐饮酒店、休闲会所违反“门前三包”规定,不告知、不劝阻、不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县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大队
(三)督查考核(即日起至7月底)
局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整治成效。对在整治活动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一经发现,立即督办整改,并纳入当月部门考核。
五、长效管理(长期)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将乱倒垃圾、乱泼污水、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纳入路段市容管理队员和保洁公司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整治成果。
六、相关要求
(一)信息上报
为随时了解和掌控整治活动的进程,各部门将整治信息及典型案例每周上报至局法制宣教股,邮箱:。
(二)强化协调
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部门与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协调和沟通,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不回避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确保稳定
1.引言
共享单车的产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体现着共享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内涵。共享单车的使用和管理体现着城市的整体形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对共享单车的管理需求不断提升。当前,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共享单车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社会大众的整体意识淡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缺乏企业的参与合作等,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共享单车的管理,同时也对我国共享经济发展模式提出了重要的挑战。因此,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必须要全面审视共享单车管理问题,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改进。
2.共享经济模式下共享单车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社会大众的整体意识淡薄
共享单车属于新兴事物,社会大众在对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缺乏基本的意识,很多城市的共享单车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将其占为己有,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城市的形象,浪费了社会的资源,同时也使得共享经济的发展失去了其初衷,使得在全社会全面践行共享经济发展模式变得十分困难。这些都是因为社会大众对共享经济尤其是共享单车的认识不足,共享的意识较差。而转变大众的意识需要较长的时间,加上目前各种宣传力度不到位,社会大众的受教育程度不一,其认识存在较大的差异,才导致共享单车的全面健康推行存在较大的难度。
2.2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共享经济的发展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指导和约束,才能逐渐得以实施。在共享单车的普及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处于制定和实施阶段,目前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指导。肆意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其违法的成本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在这期间很多城市的共享单车遭到了较大的破坏,严重s短了共享单车的使用寿命,损害了城市的发展形象,为整个城市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进而会影响到共享经济的发展。
2.3 缺乏企业的参与合作
任何经济模式的推行都必须要有企业的参与才能够得以顺利的实施,当前我国共享单车的推行几乎全部依赖政府部门,企业的参与力度较小,而加之监管力度不利,使得共享单车事业的发展面临诸多的困境。很多企业缺乏必要的参与渠道,政府在企业参与方面没有指定和实施相关的激励及引导政策,整个市场的发展依赖于行政指令,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初衷相违背,也拖慢了我国共享单车的发展步伐,长期下去势必会浪费社会资源,增加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本。
3.共享经济模式下共享单车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宣传提升大众的共享意识
在共享经济模式下,要想全面有序地推进共享单车,必须要全面强化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大众的共享意识。通过在共享单车二维码、公共场所宣传栏、各大媒体等手段,对共享单车的使用和维护方面的知识进行讲解,使得社会大众能够将共享单车视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提升其共享意识,不能肆意破坏或者占为己有。同时要促使社会大众提升监督意识,在共享单车的使用过程中强化相互监督能力,营造良好的共享单车使用氛围,使得社会大众能够真正认识到共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为全面实施共享经济发展模式奠定坚实的基础。
3.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目前,法律法规政策在共享单车的推广和使用方面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由于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使得共享单车的发展面临诸多的困境,社会资源受到严重的浪费。因此,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通过网络科技,完善各项法规政策及其实施力度,使得违享单车使用规定的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建立个人的信用档案,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要强化各政府部门的作为,将共享单车的推行视为各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使其能够以身作则,引导社会大众充分践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合理使用和维护共享单车,使其能够真正服务于社会大众。为共享经济模式的实施奠定法律法规基础。
3.3 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合作
在共享单车的发展过程中,要逐渐引入市场机制,逐步放权,使得企业能够成为推广和维护共享单车的主体,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完善企业参与机制,促使企业提升参与城市共享单车的推广的积极性,通过企业之间的合作创新共享单车的使用模式,并为企业提供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完善企业之间的竞争机制,使得企业在获利的过程中能够真正全面有效地推广共享单车,实现企业与社会大众的共赢。通过科学引导来全面提升企业参与共享经济发展模式的能力,为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总结
共享经济是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并取得重要成果基础上实现的,其实现了经济成果由全民共享的重要理念,是我国经济社会取得突破性成就的重要标志。而当前兴起的共享单车成为共享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代表,对其管理层面的需求较大,存在的问题较多,如何实现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共享经济模式的发展。本文认为应该从加强宣传提升大众的共享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合作是共享经济模式下强化共享单车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有助于促进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
1引言
自2015年以来,随着国家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城市化进程也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离不开工程建设,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仅决定着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同时也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极为必要的。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周期很长,施工过程十分复杂,这就导致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变得非常复杂。现阶段,想要提高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水平,就必须要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入手。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已经步入了新的阶段,在这一时期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正逐渐体现。与此同时,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任务也日益加大。归根结底,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周期普遍漫长,施工工程所需要的工种偏多,施工材料、施工设备偏多以及工人流动性太高所导致的。针对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发展的现状与我国国情,笔者认为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人员要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落实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各种预防措施,要配合好政府监督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1]。此外,由于工程建设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在施工阶段也要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做好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3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几点因素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想要做好建设工程安全工作,就必须要了解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因素,下面一一进行分析。3.1管理体制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首要因素就是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然而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并不完善,大多数安全监督工作都仅仅是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其中的监管作用却无法发挥出来。此外,某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经费不足,尤其是一些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会降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2监督管理人员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行业处于迅速发展壮大阶段,其中需要监督的内容也逐渐增多。此外,由于行业的发展和技术的革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涌现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发展至今,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监督管理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监督人员却要具备各方各面的知识,他们不仅需要掌握专业技术,还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具备足够的管理能力。由此可见,监督管理人员是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因素[2]。3.3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行业的发展时间相对较晚,再加上步入21世纪后的几年,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的一些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以上种种都使得安全监督工作无法落实到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行业存在着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那就是一些建设单位总是违法操作,不按建设程序办事。举例来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霸王条款,要求施工单位先行垫付施工资金,而这无疑给施工单位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进而导致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防护能力降低。3.4社会各界的重视发展至今,我国建设工程施工行业越来越壮大,施工单位的数量也越来越多。随着行业竞争的激烈化,绝大多数施工单位将精力重点放在了降低生产成本,以低价格提高竞争优势等方面,却没有对安全管理工作保持足够的重视。很多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粗放化,安全管理体系难以健全,施工现场管理非常混乱。作为监理企业,他们也需要做好监理工作,认真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标准执行,对于安全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此外,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定位一直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尚未受到社会的认同。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最早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当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就是施工现场的检查、验收和评定,再加上很多人认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属于宏观控制和管理机构,人们错误的认识也导致其对安全监督工作的不重视。正是由于社会各界的不重视,最终才导致当前建设工程行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3]。怎样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这是我国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人员以及社会大众都要重视的事情。社会各界的重视,这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
4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的举措
现阶段针对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可以通过如下举措进行改进,最终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4.1做好工作定位在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之前,首先要对该项工作进行合理的定位。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目的是通过严格控制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来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此同时,该项工作还是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执法。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不仅监督着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还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针对于此,未来我国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需要进行正确的方向定位,同时也要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办事能力,进而为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最终为社会大众提供有效的服务。4.2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当前仍旧处于不完善状态,其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针对于此,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行业要针对行业发展现状制定出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同时附上各种细则。与此同时,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还要做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管理,要切实做好监督工作和后续跟踪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立刻上报。与此同时,还要重点关注重点监控区域、重点监控单位、重点关注项目,对以上这些保持足够的重视,做好现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4.3培养行业人才任何行业的发展都需要依靠本行业专业人才的支持,然而由于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行业的不完善,导致当前监督人员的质量明显不高。针对于此,需要对本行业监督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以及应急应对能力的培养。与此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岗位上来,从整体上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进而塑造出更好的安全监督队伍形象。4.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行业而言,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起到规范作用,同时也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针对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现状,国家应该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同类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当前我国国情,最终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用以指导和规范本行业的发展。
5总结
本次研究讨论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通过本次研究可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对于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本次研究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影响因素主要有管理体制、监督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行业却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以及社会各界重视程度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极大地阻挠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也为社会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针对于此,本文提出了做好工作定位、完善相关制度、培养行业人才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的举措,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可以对该行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王学蕾,郑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J].中国建材科技,2015(03).
一、现阶段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参建各方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责任落实不力
建筑工程涉及施工、监管与业主单位等各个要素,只有建筑工程各方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安全。但实际工作中,不少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存在招标环节不规范的情况;施工单位有的盲目追求利用最大化,不注重加强安全投入,忽视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设,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问题普遍存在;监理单位没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标准等施行安全监管,未能真正落实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存在不少设计单位安全意识不强,没能充分考虑施工难度与安全操作等,导致对工程安全生产缺乏有效指导。
(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数量虽已不少,但随着市场经济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不断发展,逐渐暴露出不少缺陷与问题。一方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健全,有的标准存在重复与交叉的现象,容易造成各方相互推脱、无人管理的情况。另一方面,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具体适用到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太少,导致在实际进行监督管理时存在难度。
(三)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不够,政府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现阶段存在不少建筑工程仅仅局限于大检查与标化验收,很多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观念不强,不能严格按照工程安全规范操作,经常进行违法违规操作,使得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不能很好地落实,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政府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安全监督与检查执法力度不够。目前政府监管的方式手段相对比较落后、单一,不少需要进行监管的项目尚未施行,对工程安全生产的标准要求不够规范与明确,且现存建筑行业门类多,安全职责权属存有差异,缺乏规范统一、权责分明的政府监管体系。
(四)建筑工程相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安全的好坏。目前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他们缺乏规范的岗前培训,未经专业教育,缺乏安全生产意识,不具备基础的理论知识,难以满足施工安全需求。而有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由于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投入较少,缺乏安全训练与救援设备,甚至出现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以降低生产成本的现象,造成安全隐患,不利于及时应对安全问题。
二、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安全意识,落实各方安全职责
制定安全责任制、落实参建各方安全职责是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建筑工程各方应注重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可以通过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实地参观与学习落实安全管理的项目工程,不断增强其建筑专业安全知识,以提高其安全意、应对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防范能力。另一方面,建筑工程各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注重全面检查,针对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提出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创造良好的安全建设环境,落实各方安全职责,以有效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规范市场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首先,应注重加强建筑工程建设的市场准入管理,对建筑工程参建方进行严格把关。施工单位应注重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各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准则,使工程安全管理有法可依,越来越规范化。建设业主应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资质能力,加大对安全生产设备的投入,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而设计单位应结合施工难度与安全操作进行设计,为施工安全进行指导。其次,我国应制定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可以体现实效性与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有效加强安全管理。
(三)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政府部门应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监管职责,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做好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的安全责任管控,加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以有效监督工程参建方将安全责任与措施落实到位。此外,为满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需求,应在制定与完善施工安全生产国际与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建筑工程安全专业标准。各工程应根据地区与工程具体情况细化实施标准,并应结合建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标准机制。
(四)重视安全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建筑工程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与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建筑工程应进行严格的上岗考核与评估,注重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提高其业务素质,并可以通过对其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使其逐步提高安全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做到安全生产。此外,建筑规程管理者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增大安全投入,采用合理安全管理模式,以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三、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意义重大。只有坚持安全生产与工程效益并重,才能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从而有效保障国家与人民的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安定。
1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概念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以设计风险作为依据,将企业的经营风险作为立足点,对企业即将面临的重大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的审计模式,在审计过程中可利用战略管控剖析工具,对高风险领域进行分析,通过审计的决策、监督作用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由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发展而来,审计重点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各个环节进行审计,从而发现内部控制环节中的弱点,并寻找形成这些弱点的原因,围绕这些存在弱点的环节扩大审计范围。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的优点是可以缩小设计的范围,简化审计的流程。在这种内部控制的同时,还需要注重审计风险方面的问题,将内部控制测试报告与风险设计报告结合起来,对重大错误以及舞弊现象进行如实报告,达到通过审计工作降低企业发展风险的目的。
2应用风险审计模式的优势
应用风险导向审计可以有效提升审计效率,及时发现企业运营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提高审计的效率。风险导向审计主要采用“从上到下”和“从下到上”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的经营环境、发展战略以及存在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利用实质性测验以及控制测验的方式进行进一步的重大错报风险分析,最后通过提高审计效率降低企业发展中的风险。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主要的特点是合理性的职业怀疑,这种职业怀疑不仅能够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徇私舞弊现象、管理层诚信做出客观的评价,还可以及时发现企业发展中潜在的风险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应用风险评估,可以有效降低审计风险,提升审计效率。
3风险导向模式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3.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在风险导向审计之中,内部控制制度是注册会计师用来分析重大错报风险的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在专业的审计单位聘请专业的审计人员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审计人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具审计报告,但是有些注册会计师为满足自身的利益,会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审计意见报告,这样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就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在企业中普遍存在管理层只能高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的现象,这样就使内部控制制度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审计人员为出具更加准确的审计报告,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控制实验,往往在花费时间之后也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由于管理层的原因,使审计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影响最终的审计结果[1]。
3.2缺少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审计工作我国已经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起到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但在实务审计应用之中还存在一些缺陷。比如,法律不配套、操作性能差、意图不明、法律条框之间相互冲突等等。法律法规首先强调的是行政责任,然后刑事责任,最后才是民事责任,这就导致民事责任受到的重视程度不足,可操作性比较差。例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人员之间的责任不清,在赔偿方面没有明确的制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风险。另外,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很多责任的划分比较笼统,这样审计人员有了钻漏洞的机会,不能认真对待审计工作,当法律法规风险较小时,不会出现明显的审计风险损失,这样审计人员不仅会在审计工作中抱有消极的态度,甚至对企业中的违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3.3风险导向审计成本较高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对于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比较高,这就需要花费大量经济成本对审计人员进行培养,不论是知识、流程的培训,还是聘请更多具有丰富审计经验的高级注册会计师的加入,都需要大量的人工成本。另外,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需要对企业的固有风险以及控制风险进行风险评估,这就要求审计人员需要对大量资料进行收集,并根据资料对企业的经营模式以及内部环境进行分析,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时间成本。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审计信息数据库,并安装相应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备,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审计工作中的资金成本,但在审计内容多而得不到相应补偿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可能减少对企业审计的实施步骤,提高内部审计风险[2]。
3.4缺少软件设施和信息资料库
在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时需要从各个方面获取企业经营情况、外部环境、内部环境等信息,这就需要很多针对具有不同风险的企业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审计软件,但是我国在审计软件开发方面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另外,由于数据库性能较弱,对于数据的积累有限,导致很多审计需要的信息储存量较少,审计人员在进行风险分析时效率不高。缺少软件设施和数据库资料更新不及时导致企业的运行状况不能被很好地反映出来,不仅降低了审计效率,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风险。
4在审计实务中使用风险导向审计的方法
4.1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用
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需要对被审计单位有充分的了解,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的内部环境和外部发展环境,既包括企业的整体结构,还包括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外部风险,进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首先,审计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当前的发展情况进行讨论,并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对企业的重要场所进行查看,并对董事会记录、备忘录、企业手册、相关行业信息等企业一系列活动信息进行查看,同时还要结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对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所处环境有所了解,对财务报表层次进行识别和评估,同时也要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等信息进行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从而明确审计实务应该关注的重点领域。其次,审计人员要根据企业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确定实质性测试范围,进而及时发现企业在运行之中的风险。最后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并灵活运用审计时间,通过这些办法降低审计风险。
4.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使审计实务具有更多可行性,而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人员之间的审计风险责任,提升其法律风险意识,提高审计效率。首先,国家相关单位加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尤其是在民事赔偿方面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人员的职责,从而加大审计行业的社会监督力度和处罚力度。其次,对审计规范体系进行完善,改进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应用方法,使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有更多方案可以选择,而且可以使其在审计工作中有规范性、原则性更强的技术指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工作。最后,对于大型企业、财政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而言,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解决风险管理框架和风险导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参考,使其成为审计人员进行风险评估时详细的参考依据。
4.3降低审计成本
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经济成本,如何降低审计成本是审计实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从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角度出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降低审计成本:首先企业建立审计信息数据库,将企业经营模式、内部环境、外部环境等生产信息储存在信息库之中,以便审计人员可以快速地进行审计工作,减少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其次,各个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合作,取长补短,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水平,从而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培训成本。最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开发一些增值服务,比如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可以从审计角度对企业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制度等等,这样企业在认识到审计人员建议重要性之后,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审计费用,并相应地降低审计成本,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稳定发展。
4.4加强软件设施以及信息库的建设
对于企业而言,应该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以及经营中面对的风险加强软件设施的建设,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对审计软件进行开发,为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信息库的建设,从而为审计人员提供更多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这就要事务所加强对企业的合作,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企业信息的收集,并根据不同的类型、行业进行分类。与此同时可以与相关企业共同合作成立一个数据信息平台,实现风险导向审计工作走向大数据时代。通过这些方法,可以满足在审计工作中使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要求,有效地提升审计效率,降低企业运行风险。
5结语
综上所述,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提高审计效率、降低企业运行风险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企业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为应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创造条件,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审计成本以及加强信息数据库建设等等,实现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审计实务中的应用。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