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的方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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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的方式

篇1

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退休人数将超过7000万人,2030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最高峰为22.06%,退休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将为47.39%。在人口老龄化逐步加快的情况下,如何支付日益增加的养老金成为政府有关部门面临的难题。随着社会保障面的扩大,资金缺口会更大,作为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满足填补缺口的需要,就必须实现保值增值。

一、海外投资的必要性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条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对托管资产的年收益率要求不低于通货膨胀加上三个百分点,2003年、2004年、2005年的通货膨胀率分别为:1.8%、5%、1.8%,但从近年的数据看,2001、2002、2003、2004年的收益率分别为2.25%、2.75%、2.57%、2.32%,全国社保基金的营运能力并不令人满意,没有达到《暂行条例》的要求。

海外资本市场与国内资本市场投资收益存在巨大的差距。2003年,美国、香港股市涨幅分别为25.04%和63.68%,同期成熟市场的平均涨幅为25.54%,同年,上证综指涨幅仅为10.27%,1982-1993年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香港的社保基金组合平均收益率分别为9.6%、10.8%、7%、13%和8.6%,而全国社保基金01年至04年的平均收益率尚未超过3%,可见社保基金海外投资可以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90年代初以来,社保基金运营国际化的趋势愈演愈烈,投向海外证券市场的比例不断上升,各国也纷纷放宽社保基金投资海外证券的比例限制,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香港、爱尔兰、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瑞士、英国、美国的海外投资占本国社保基金的比例分别为16.05%、.29.53%、9.07%、5%、2.5%、60.08%、34.69%、14.01%、17.12%、34.27%、5.79%、6%、26.06%和4.33%。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发达国家社保基金海外投资的实践说明了必须进行海外投资,进行全球化投资组合管理,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全球证券市场的资源,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分散风险,规避国内股市变动对全国社保基金的冲击。

二、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方式

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信托投资方式,是一种间接金融工具和中介金融机构,以金融资产为专门经营对象,以投资为根本目的,通过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集合相同投资目标的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根据证券组合投资原理将基金分散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工具,并通过独立的托管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保管,投资者按投资比例分享其收益并承担风险。按照投资对象划分,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认股权证基金、房地产基金和贵金属基金。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是股票和债券。投资基金以其具有风险分散、专业管理、流动性强、费用低廉、服务完善、业绩良好等特点,深受各国投资者的青睐,投资于投资基金不失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海外投资方式的最佳选择。

1、从投资成本和投资决策来看全国社保基金应该选择投资基金。一方面,在国外进行投资分析时,必须取得外国的投资信息和有关资料如外国公司报告与公司经营情况,并进行横向、纵向分析,这需要投资者投入大量的信息搜集成本。美国10-KREPORTS规定美国公司于每季经营结束后两周内必须把其经营情况公诸于投资者,并保证投资者可以在网站上浏览公司历年报表,但其他国家则不然,如法国每年一次公布财务报表,且经常推迟至年终后六个月才公布,这种不经常公布财务报表的情况增加了国际投资分析的困难,自行派出人员进行投资决策很难找到准确、及时的信息;其次,根据《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新增境外股票投资5亿美元至8亿美元,新增境外债券投资1亿美元到3亿美元,这个数额只占全国社保基金总投资的很小比例,如果自设机构进行运作,需要我国派出大量的专业人员,并付出大额的信息搜集费用和人员工资费用,从人力、物力等投入成本角度考虑都是不经济的;另一方面,投资基金具有费用低廉和专家理财的特点。首先,与直接投资相比,选择投资基金更能节约投资成本,投资基金收取的费用包括:销售服务费、管理费用、交易费用、保管费用。全国社保基金作为大额机构投资者,在佣金上可以享受优惠,当投资金额超过100万美元,且超过5年,可以得到销售服务费用的豁免。管理费用和保管费用一般一年征收一次,且数额较小,分别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0.4%-1%和0.2%;其次,投资基金具有投资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能够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而不需要投资者自己花费大量的信息搜集费用,也相应减少了投资成本的支出,全国社保基金选择投资基金更为明智。

2、社保基金的投资原则要求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选择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是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社会性。表1对金融投资工具在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方面比较其优缺点,从中权衡得出适合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是投资基金的结论。

投资基金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分散投资、专业化管理、较低风险的间接投资工具,投资者投资于投资基金的目的以及基金广受欢迎的真正原因,并不在于基金能像期货、期权、外汇、股票等高风险工具那样,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给投资者带来暴利,而是它能使投资者在不用自己少操心的情况下,通过基金经理的专门管理,去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并同时有效的抵御年复一年的通货膨胀。从风险、收益及抵御通货膨胀能力各方面看,投资基金比其他投资方式更加稳健,并可以通过对债券、股票的组合搭配,可以达到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取得一定的收益,而且也有一定流动性的目标。

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投资基金的形式投资于股票和债券,为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选择提供了许多国际经验,其中以美国为典型。在美国,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是共同基金,共同基金以其固有的投资分散性、机动灵活性和高效服务等优势,成为美国一项重要的退休金投资工具。截至2000年底,美国的退休金市场规模达到了12.3万亿美元,其中2.5万亿美元的资产,也就是整个美国退休金市场的20%,都投入了共同基金,这2.5万亿美元退休金计划资产占到了整个共同基金总资产的35%,美国的退休金计划成为了共同基金最大的机构投资者。美国主要形式的退休金计划有以下几种:个人退休金计划即IRAS(INDI-VIDUAL RITIREMENT ACCOUNTS)、403(B)、401(K)、457、自雇者退休金计划。按保守估计,目前个人退休金计划账户中至少有25%的部分是以共同基金形式存在的,而自雇者退休金计划投向共同基金的比例更高,从目前的趋势看,将来投向共同基金的退休金规模将会继续扩大。

三、投资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也叫做不可转移风险或系统性风险,是由于市场周期波动而导致的投资回报不确定所造成的风险,它不仅仅作用于一种股票抑或是一个行业,而是作用于整个市场或其大部分,降低投资组合的相关系数是降低总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的有效方法。由于各国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独立,造成各国的商业循环周期不一致,加上各国的工业结构不同对宏观经济因素非预期变动所造成的冲击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最终导致各国之间股票相关系数有时低于国内股票相关系数,在同一期望报酬率下,国际股票组合的风险低于国内的风险;投资于低相关度的证券才能降低组合风险。我国属于新兴股市,新兴股市与成熟股市(诸如:美、英、法)间的报酬率相关系数很低。根据国际财务公司(IFC)新兴股市资料,墨西哥与美国S&P500指数及EAFE国际指数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54与0.47,其他新股市(包括我国)与两指数的相关系数也很低,新兴股市国家的投资者可从投资于工业国家股市获得投资风险分散的利益,全国社保基金要最大限度降低总投资风险,可以购买国际性投资基金。

2、汇率风险。外汇风险直接关系到全国社保基金的收益。对于短期债券,通常用外币远期或期货契约来规避。

3、国家风险包括政治风险与政权风险。由于有关政府政策或政府行为的变化使得投资回报发生风险。具有丰厚利润的外国债券到期年限经常是五年、十年以上的中长期债券,投资前必须做好国家风险的评估工作。评荐一个国家的信用等级,应该考虑经济力量的强弱、财政赤字的大小、贸易盈余的大小、自然资源是否丰富或贫穷、工业结构,以及政治是否稳定。国内债务/GDP的高低,外债/GDP的高低与负债净额/贸易顺差的高低这三个比率越低,代表信用等级越高(背信风险越低),目前,世界银行、Euromoney和Nstitutional Investors:三家机构对不同的国家进行风险评荐。虽然不同的评鉴方法会产生不同的评鉴结果,但有些国家仍能得到一致好的评鉴等级,这些国家应该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首选,这些国家依次是:美国、日本、瑞士、德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4、世界各地资本市场在交易成本上的差异十分显著,有时可相差数倍之多,这一差异对社保基金最终投资收益势必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交易成本越少,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就越高。全国社保基金拿出一定份额投资于指数基金是个不错的选择,指数基金不像其他基金需要大量的数据分析成本,只需要追踪目标指数即可,因此收取的管理费用低,通常是0.5%-1%,其他基金一般是1.44%-3%;指数基金因不需频繁的买进卖出,只是在投资者需赎回的时候才出售,在投资者投入资金时才买进,基金周转率低,典型的指数基金每年只周转2%,而一般的基金每年要周转80%,因此交易成本也低;由于指数基金的处理只是由于股东赎回才出售,所以每年的资本利得都很少,据沃顿经济学院的伊米尔.西格教授估计,税收和交易费用一般会使投资收益减少大约4.5%,而对指数基金来说,则只有1.5%。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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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16-0006-02

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运行的重要环节,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一种国家保证,决定了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是投资东道国,这区别于一般商业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所以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不能直接通过国内法实现,而必须与国际立法接轨而获得国际法上的效力才能顺利实现以保障海外投资者与资本输出国的合法权益。

一 概念与特征

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是指海外投资由于东道国发生政治风险而受损,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向海外投资者(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国内保险机构从而代位取得海外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索赔的权利。国内商业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的原因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其原理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在保险期间造成保险事故而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同时产生两项权利:一是作为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或支付保险金的权利;二是作为受害人,依据侵权法律关系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并不能免除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同时行使这两项权利,那么被保险人所获得赔偿总和就可能超过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从而获得额外利益,违背了财产保险的补偿损失原则。但是,由于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国家保险,其代位权的设置、实现与一般商业保险代位权有所不同。

第一,代位权客体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承保范围是来自于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所指向的财产和权利,一般情况下处于东道国的政府禁令或其他控制之下,其他任何国家或法人都不可对其自由地主张权利。而一般商业保险承保的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行使代位权的客体是可以自由流通与转让的财产和权利。

第二,代位权行使对象的性。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行使的对象是东道国国家,依据国际法,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即使是国家保险机构在对东道国索偿时也存在着法律障碍,其代位权的运行方式较一般商业保险代位权更复杂。

第三,行使代位权依据的复杂性。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法的制度,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为具有资本输出国国籍的法人或自然人。根据国际私法,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行使依据的准据法为国内海外投资保险法,关于海外投资保险事故而发生的争议只能适用国内法。但是,代位权行使的对象是一个国家,依据国际法显然不能适用国内法向另一个国家主张权利,所以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寻求国际法的支持。目前,有关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多边国际立法仍是空白,主要依据双边投资条约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约定解决,但如果资本输出国与投资东道国之间尚未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保护协定的,代位权的实现就困难重重。

二 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运行方式分析

依据资本输出国法律取得的代位权涉及国内法和国际法,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不能直接对东道国政府行使,同时代位权的行使还要面临东道国政府依据国际法和本国法提出的国家经济和公共秩序保留等问题,基于维护本国利益而否定代位权的合法性。例如,东道国根据国家发展需要与公共利益考虑,要求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或征收等类似措施,其合法性与补偿只能适用东道国的国内法,无需经过任何国家、法人或自然人的同意而行使其,因赔偿问题引起的争议应由实现国有化国家的法院依照其国内法加以解决,除非有关各国自由和互相同意根据各国平等并依照自由选择方法的原则寻求其他和平解决办法。①海外投资者因为东道国国有化或征收行为而受损,只有东道国国内法规定予以补偿的情况下该国才负有补偿义务,才能产生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才能产生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问题。如果东道国实施的行为是平等、无歧视的,国内法又没有规定国家补偿义务,这也没有违反国际法,那么依据资本输出国法律产生的代位权也会因此而无法实现。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国家保护本国海外投资的国内立法,要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并维护投资母国的权益,必须要依赖于双边投资条约中代位权条款的设计和国家外交保护权的行使。根据两国间的投资条约可使政治风险致损引起的赔偿争议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避免了经济问题政治化。海外投资者亦可以在用尽当地救济②和国籍连续③的条件下向母国寻求外交保护。但是,投资者一旦寻求母国的外交保护,则会在很大程度上令国家卷入私人投资经济关系中,不利于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推行和发展。

篇3

关键词:海外投资 监管

Key words:investment overseas government regulation

作者简介:王宏纲(1978―),男,山西太原人,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商法。

海外投资即指海外私人直接投资,通常的含义是指私人投资者跨越国界,直接将其资金、机器、设备、专有技术、专利商标等资本投入到位于别国的企业并取得该企业全部或部分管理控制权的一种资本输出活动,是国际货币资本及国际产业资本跨国综合流动的一种形式。由于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和国家利益息息相关,国家往往通过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手段对海外投资行为进行干预,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国家通过国内监管批的方式对其海外投资进行调整是最基础也是最有效的调整方式,本文试图对中国海外投资国内监管的主要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中国海外投资国家监管的由来和定位

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大规模吸收海外投资,大量外资进入中国。从2002年开始每年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都超过500亿美元,其中2002年到2004年吸收海外直接投资甚至位居世界第一,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接受海外直接投资世界级大国。在中国定格于一个接受海外投资大国的同时,大约从1990年开始,中国开始大规模向海外投资。2005年,中国成为世界性海外投资大国,以后中国海外投资规模集聚膨胀,到2008年突破500亿美元,这意味着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已经基本与吸收海外直接投资旗鼓相当。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资本流动、跨国投资与并购活动急剧萎缩,而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却异军突起,迅速增长。

国际投资都是以各个企业自身行为的方式进行,但是这些企业的投资行为却和相关国家的经济密切联系,从而也影响到国家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国家要要对海外投资进行干预的理由所在。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中国在吸引外资方面的经验丰富、制度也比较完善。而中国海外投资涉及到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外交、人文情况,涉及到投资相关的商业、金融、管理等问题,涉及到企业、劳工、东道国、母国各个方面,其复杂性远比吸引外国投资问题为甚。由于海外投资问题的复杂性,也由于中国政府在海外投资规制方面的研究和经验相对匮乏,中国在海外投资方面的制度建设还基本处于起步阶段。

一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进行规制的方式主要有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方式,国际法包括双边条约、地区性协定和全球性协定,而国内法对海外投资的规制包括对外海投资的援助和对海外投资的监管两个方面。本文主要讨论作为最基本的政府干预手段的海外投资监管问题。海外投资监管包括审批和监督两个方面,可以说,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都无一例外的对本国(地区)海外投资作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的审批与监督,投资完全自由化国家是不存在的。通过前置审批阻止一些风险大、收益小或不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项目,限制不符合海外投资主体资格的海外投资活动等;通过事后监督了解海外投资经营状况,纠正非法经营活动。

二、统一的对外直接投资监管机构的建立

中国海外投资起步较晚,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部门,现行分级管理、多元审批的分散体制,已严重阻碍中国海外投资的继续发展。多头管理常常一方面会导致管得过多、管得过死,各管理部门总是从本部门的角度和眼前的利益出发,各自制定一套监管措施和办法,使对外投资者缺乏必要的自,过多的管理部门也严重地影响了对外投资者及其公司企业的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又可能出现几个部门对某些问题的重复管理或互相推诿而无人管理。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管理机构,使得中国海外投资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海外投资表现为一种盲目性、无序性和随意性。

笔者认为应该设立一个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对外投资和引进外资活动,统一的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可以避免多头管理和管理措施的重复冲突、狭隘,有利于提高海外投资企业的自,提高海外投资者及其公司企业的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在有些问题上的重复管理或无人管理现象的出现。1997年12月,韩国政府增设动力资源部,下设16人组成海外投资事业审议委员会,负责制定海外投资的有关政策,统一掌管和协调海外投资业务,负责审批海外投资项目。美国1969年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也是具有类似职能的管理部门。根据中国实际,应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由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委共同派员组建一个统一的专门管理海外投资的常设机构――中国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并依法赋予其对海外投资的审批权、调查权、处罚权以及相应的管理职能。

三、海外投资监管法的制定

尽管中国政府也对其海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条例,并且这些措施和条例也对管理中国海外投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无论是同纷繁多样的吸引外资的法律法规相比,还是同蓬勃发展的海外投资发展速度和规模相比,我国海外投资审批监管立法工作都明显滞后,甚至在许多方面还是一片空白,管理上无法可依现象还没从根本上得到遏止。从严格意义的立法而言,我国尚未出台任何海外投资法,海外投资的立法领域还是一片没有开垦的处女地,因为现有的海外投资法律规范仅仅只是一些行政法规,而且还是一些在行政法规效力层次较低的行政规章,它们几乎都不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现存的一些行政规章一般由国务院下属某个或某几个部委制定。

法制建设的严重滞后制约了中国海外投资的进一步发展,与国内外投资形势的发展极不适应。由于没有将其上升到立法高度,造成中国海外投资缺乏长期性、系统性、稳定性、透明性和连续性。在实践中针对海外投资核准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又相对较为笼统、模糊,且时有矛盾冲突。由于对海外投资的管理无法可依,从而也就导致行政管理上的主观随意性,进而也就使得管理部门侵害海外投资企业的利益及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另外,多头立法管理很容易造成相互间的冲突和矛盾,造成对外投资管理上的某些空白弊端,引起对外投资者无法适从。无论是从法理上看,还是从法律规范的制定者来看,我国现海外投资法律规范的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太低,因而在司法实践和社会活中的影响也就太小。

迅速发展海外投资事业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尽快进行海外投资立法,提高立法的层次。中国已经有20多年的海外投资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这为制定一部《海外投资监管法》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外世界许多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供我们借鉴,这些都有助于中国制定《海外投资监管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将提高中国对海外投资的审批与监督的质量,比现有法规增强了权威性、统一性,使海外投资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肖黎明.中国境外投资与国家经济利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梁咏.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3]梁开银.中国海外投资立法论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篇4

    (一)投资规模。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大多数还是以中小型项目为主。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11年4月发表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现状及意向调查报告(2008—2010)》显示,2010年度被调查的已对外投资的企业中,约有2/3的企业现有投资规模小于500万美元,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仅占8%,这说明中国企业目前对外投资的规模总体来说比较小,只有为数很少的企业进行较大规模的海外投资。

    从近三年的调查数据来看,受访企业的对外投资规模呈现逐渐增大的趋势。2008年、2009年、2010年度的调查中,对外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占的比重分别为6%、1%、8%。2009年由于受到全球次贷危机的影响,所以海外投资规模有所下降,而2010年为历年来最高。2010年对外投资额低于100万美元的企业占的比重为32%,同时低于2008年的41%和2009年的61%。总体来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依旧较小,因此对外投资空间很大,所以对外投资的总体发展趋势呈上升态势。

    (二)投资方式。中国企业采用最多的海外投资方式是直接投资建厂,有51%左右的企业采取了这种投资方式。其次采取的方式是拓展或升级现有设施,超过34%的企业采取了这一方式进行投资。兼并与收购作为跨国公司国际化经营的一种重要手段,目前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时使用得较少,通过并购方式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只有15%,并购还没有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主流选择。但是相较于2008年只有8%的企业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海外投资已经有了较快的增长。根据商务部披露的数据,2010年中国以并购方式实现的直接投资238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投资总额的40.3%。这说明,采取并购方式的海外投资项目数量虽然不多,但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

    2010年在全球范围内的重大跨国并购项目中,不时有中国企业的身影闪现,如吉利收购沃尔沃、中石化收购Repsol公司巴西子公司、中海油与Bridas Energy Holdings合资公司收购Pan American Energy公司股权等,无论是交易金额还是受关注程度,都足以成为年度最重要的并购交易。《华尔街日报》评选出的2010年全球十大跨国并购案中,中国企业的并购占据四席,兼并和收购将在中国海外投资方式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三)投资目的地。在中国海外投资刚起步的阶段,因为地缘优势、人缘优势以及与中国在经济结构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使得相邻国家和地区以及海外华侨聚集的国家和地区成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集中区域。到目前为止,中国海外投资业务已扩展到177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已经逐步从发达国家向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扩展,投向非洲、拉丁美洲、东欧、俄罗斯及亚洲国家的比例不断增加,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多元化发展趋势日益显着。

    从2010年数据来看,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北美,有46%的企业在亚洲投资,23%的企业在欧洲投资,27%的企业在北美投资。亚洲依然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最青睐的地区,并且这个现状预计在未来也将会继续保持下去。对欧洲、特别是欧盟的投资主要是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给欧洲带来巨大打击的影响,使得中国企业对于投资欧洲国家产生极大兴趣。在对外投资的企业中,非洲也已经成为吸引中国投资的热点地区。投资非洲的企业比例达到22%,比2009年有大幅度的提高,非洲的对外投资市场并未饱和,对非洲的投资流量将会持续增加。只有少数的企业选择到拉丁美洲和大洋洲投资。

    (四)投资行业分布。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领域十分广泛,第一、二、三产业中各个行业几乎都有,其中,投资最多的是制造业,其次为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投资于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住宿餐饮和软件业的企业较少。这表明制造业是海外投资的重点行业,在制造业中,中国企业投资最多的行业是机械行业,其次是纺织业。相比较而言,大规模的投资比较集中在资源开发领域,中小型投资基本集中在加工行业。总的来说,这些投资特点反映出了中国在出口市场中的比较优势。[1

    二、海外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作用

    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不断加深,我国的海外直接投资也在迅速增加。海外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海外直接投资便于国外先进的技术、高效率的管理手段绕开原有的一些障碍流入我国,特别是在兼并、收购形式进行的海外直接投资中,这种效应更加明显,这样的技术流动有利于提高国内的技术、管理水平,带动国内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

    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通常能够掌握或部分掌握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国外企业为了继续生存一般会留下一部分重要的、可供我国企业学习的技术;另一方面兼并、收购的方式中,为了新企业的尽快过渡以及进一步的发展,会留下一些原本国外企业的员工,这便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管理模式与国外管理模式相互学习、相互融合。形成这种机制之后,先进的技术、新的管理模式在一个企业内形成,可以相对容易地绕过壁垒通过企业内部流入国内,在国内竞争中被国内市场所消化,从而带动国内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第二,中国海外直接投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自身资源的不足,优化了我国资源配置,对经济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我国自然资源虽然丰富,但一方面资源开发供给量不足,另一方面一些资源的开发难度大,很多重要的资源仍然供不应求,国家每年需花费大量外汇从国外进口钢材、铝、铁矿砂以及某些稀有金属。2009年,我国进口钢材达1763万吨,总金额194.8亿美元,进口铝材58万吨,总金额26亿美元,进口铁矿砂6.3亿吨,总金额达501.4亿美元。资源短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增长。

    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面,海外投资至少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首先,海外直接投资便于中国开发、利用国外资源,减少资源性产品进口贸易中受国际市场价格冲击的影响,建立相对稳定的资源供应渠道,从而突破我国经济建设上的资源瓶颈,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其次,海外直接投资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获得国际资源定价权上起到一定作用。

    第三,海外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通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巩固、扩大和开拓海外市场,我国部分产品、服务的出口随之扩大,从而使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增长。对外直接投资产生了引致的出口需求和进口转移,扩大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规模,对优化我国贸易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直接投资对我国海外贸易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通过海外直接投资,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在国外进行生产、销售,减少了出口贸易货物运输的时间以及运输的成本。其次,海外直接投资使企业在内部化的过程中带动了国内提供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和技术的出口。最后,海外直接投资进一步促进了我国服务的出口,以我国在海外建立的机构为媒介,国内的各项服务能够更容易面向国外的消费者;而输往海外的机械设备需要维修、管理,带动了这方面的服务贸易。

    第四,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在就业和劳动生产率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之前的分析中可以得出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带来了技术水平的进步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它们的发展又与劳动者的就业和生产力的提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我国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在促进国内原材料、机械设备等出口的同时,带动了国内劳动者的就业。由于企业投资国外后降低了获取海外资源的成本,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对原材料的需求也加大,国内生产者面对的是更大的海外市场,从而扩大产量,促使企业使用更多劳动力,促进国内就业。另一方面,海外投资企业获得先进的技术、掌握更有效的管理手段之后,通过内部消化的过程,其成果流入国内,从而提升了国内劳动生产率,使就业不但在量上有所提高,更在质上得到改善。2]

    三、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五大特征

    (一)金融、石油、航空、电力海外投资最积极。从行业分布看,家电、IT、船运、石油、航空、电信、建筑、机械、地产九个行业的企业均有显着对外股权投资,而零售、钢铁、食品三个行业有显着海外投资企业不到行业内入选企业总数的一半。其中,海外资产存量最高的行业依次为金融、石油、航空、电力,均超过100亿元。这四个行业中的企业平均海外投资也是最高的,均超过40亿元。其中金融行业各企业的海外资产存量累计达到1601.7亿元,行业内企业平均海外资产存量114.4亿元,两项指标在各行业中均排名第一。这些行业均具备行政垄断的特点,行业内企业体量巨大,基本控制了国内市场,是海外投资的“国家队”。相比之下,零售、钢铁、食品三个行业国内市场集中度较低,也不存在强制性准入门槛,国内市场竞争激烈,牵制企业向海外扩张的能力。零售、食品行业受地域、文化限制较多,外资对国内市场渗透的程度也较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国际化的限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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