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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主要指的是各法人间为了充分体现自身经济目的,划分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制定的一份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为主。其具体条款有以下几种:数量与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以及方式;违约责任;按照相关规定或者结合经济合同的具体性质须有的条款,当事人一方所提出的条款。经济合同的签订属于法律范畴,实际中必须严格坚持合法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协调一致原则以及等价有偿原则,经济合同是根据相关法规而形成的,有着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要切实做好合同中的所有义务,禁止有私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行为。经济合同是税务风险的核心载体,是及时有效避税的最佳途径,应予以一定的重视。
(一)规范合同中的发票条款,严防发票风险的发生
首先,确定承包商提供发票的具体时间;实际购买、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会采用各种结算方式进行,企业采购接受时,必须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合同签订中强调适合自己的结算方式,并对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加以确立。我国税务总局在颁布实施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房地产业在对完工的工程进行详细验收后,应按照所签订合同中的约定,适当的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相应的工程款,以将其列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中,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在质量保证金基础上对房地产开发业开具发票的,应实际根据发票所载金额科学合理的进行一番扣除。所以,从房地产业的角度上看,与建筑商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强调工程完工结算过程中要开具全额发票。
其次,确立承包商所开发票的类型;每一税种间都有着一定的税率差,而相同类型的税种可能蕴含诸多的税目,这些税目间会存在较大的税率差别。承包商提供发票时,出于对降低自身税负的考虑,往往会提供税率不高的发票,或者所提供的发票与具体业务间背道而驰。在签订交易合同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应清楚的指出发票的开具要求及其类型。比如,关于电梯工程的发包,在建筑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涵盖承包商开具电梯货物销售发票和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发票的条款,并且,对于建筑安装工程的发票,必须由项目实际场所的税务机关提供。这样所开具的发票才会与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相一致。
另外,确立与规定背道而驰的发票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如果企业采购过程中所得到的发票与规定不相符,比如发票抬头不符合企业名称等,均会对企业造成影响,使其发生一定的损失。为了有效避免因发票问题而造成的损失情况,房地产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详细规定承包商因发票问题应担负起的赔偿责任。比如,可以明确规定如果承包商所开具的发票存在税务问题,必须担负起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明确具体的税务责任,严防财务风险
房地产业应按照各种经营活动的类型,合同签订时明确实际中应承担的税收管理责任,以降低或消除经济纠纷事故。比如,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应强调出租方承担起承租方承租使用房屋的房产税和物业占地土地使用税。倘若出现承租方缴纳前述税款的现象,那么,承租方享有一定的权力在应付出租人的租金中予以适当的扣除,同时,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资金占用费的加计。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应详细指出,购货方没有将全部贷款结清前,供货方享有货物所有权,在对运输费进行计算时,具体内容有:服务运输中所提供的人工费、设备维修费、保险费以及因实际运费收入而应缴纳的各类税金。
(三)严防购销合同涉税风险
首先,产品实际销售时,如果应收贷款一时间难以收回或者有一些难以收回的,应通过赊销或者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同时,还要在合同签订时明确贷款的收款期限。其次,若产品销售中的主要对象是商业企业,且存在一定的赊欠期限,那么,销售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要求通过委托代销结算的方式对销售业务予以及时有效的处理,严格按照实收的贷款开展销售税额的分期计算工作,这样就能够延缓纳税时间。另外,采购方进行采购合同的签订时,应明确指出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和商品销售量以及销售额间没有任何的关系,以此节约增值税。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一)在众多涉税方案中,选择最优纳税方案
企业经营过程中,应对有着相同经营目的的诸多经营手段与方式做一番纳税评估与测算,明确纳税少、税后可获取较大利润的方案。比如,企业促销方式的不同,就算是其利润数额一致,纳税负担也会存在不同。
(二)通过代建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项目立项时通过代建方式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能够进一步扩大税收筹划空间。代建方式主要指的是房地产企业代表客户实施房地产开发,同时向客户收取代建费用的一种行为方式。从房地产业角度上看,尽管获得了相应的收入,但却未出现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实际收入就是劳务报酬,在营业税的征税范畴中,并非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房地产业采用代建方式虽能降低税负,但必须要在开发初期明确最终用户,签订代建房合同,从而减轻税负。此外,应尽可能的减少代建房地产的劳务费,并把节约下来的税款让利于客户,这样客户不仅积极主动的良好配合,而且对房价的降低也有着相应的作用。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首先,通过新增扣除项目对土地增值税实施税收筹划;众所周知,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核心成本之一,其在构建普通标准房屋增值率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情况下可免征,企业应新增扣除项目将房地产的实际增值率降低到百分之二十,以此享受免税待遇。其次,对有关借款利息的税收筹划;在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只要是可以根据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和能出具金融机构证明的,能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扣除,不过不得高出基于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对于不能根据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无法出具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自身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10%内)进行相应的计算与扣除。
(四)合同签订中通过明确合理的收入项目来筹划
在房地产企业交易环节中,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属于两项重要的税种,交易环节的前奏主要是合同的签订。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在不降低收入的同时通过明确合理的收入项目,减少税率及税基,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知,房地产企业经济合同中税务风险具体涵盖了纳税义务风险、纳税时间风险、税收发票风险、税收成本风险,要想有效防止经济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应该从规范合同中的发票条款,严防发票风险;明确具体的税务责任,严防财务风险;严防购销合同涉税风险这几个方面入手。房地产业实现节税目的方式有很多,但前提是要和国家颁布的税收政策相一致,不得有违规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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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尧.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年16期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来源于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从税收筹划的含义入手,探讨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正确把握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本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个产生于本土的词汇,最早提出税收筹划概念的学者是英国的汤姆林爵士。他指出,纳税人不仅仅有履行纳税的义务,在纳税的过程中,还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在不违反税法规定之前提下,纳税人有权利通过合理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政府对此没有权力强迫任何一个纳税人多纳税。虽然汤姆林爵士并没有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但此观点的提出为税收筹划概念的界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后不久,荷兰财政文献研究局(IBFD)就对税收筹划进行了界定,认为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为了实现缴纳最低限额税款的目标,对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的过程。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国外学者对税收筹划概念的界定越来越准确,美国学者W.B.梅格斯在其专著《会计学》中,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企业为了降低税负,在不违反税法基本规定的前提之下,对各项涉税活动进行精心安排,使得纳税时间延迟或少缴税。
就国内而言,当前对税收筹划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著名税收研究学者盖地教授在其专著《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中指出,税收筹划就是在遵守我国基本税收法律与政策的前提之下,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对企业设立、重组、投资方式、经营方向以及管理理念进行事先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增加收益之目的。综合而言,从国内外学者对税收筹划概念的研究来看,都认为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涉税活动,与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活动相比,具有较大的区别。一方面,税收筹划遵守了相关的税收法律与政策,是一种合法、合理的行为,而偷税、漏税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是故意欺骗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发生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而偷税、漏税却是事后行为,发生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后。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
当前影响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正是在不同的税法环境和会计环境之下,使得我国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之时,必须注意外部环境的变化。
1.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有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主要突出了两大方面的变化:第一,税前扣除项目增多;第二,取消了一些旧的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这两大内容的变化,使得房地产企业不能继续沿用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必须重新进行税收项目的选择与安排。房地产企业如何在收入相同的情形下,尽量增加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计税基础,是房地产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筹划的重点内容。
2.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取消了原有的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开始向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转变。此种计价方法的转变,将对房地产企业的毛利造成一定程度的波动。不仅如此,在我国当前通货膨胀的市场背景之下,原有的后进先出方法可以减免或抵扣一定的税收,而改变此种计价方法之后,如果房地产企业没有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必然会使其税负增加。由于房地产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具有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一旦取消或限制存货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将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的当期损益,进而对房地产企业税金和利润空间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新会计准则增加的一项规定,单从字面上看,该条准则似乎是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而出台的会计规范,事实上并非如此,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因此,它并非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而制定的规范,但此条准则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却较为显著。该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企业对房地产企业所持有的房地产进行科学而合理的分类。此条准则还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确认都作出了明确的说明。从实际效果来看,如果房地产企业不能正确运用此项规定,将使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增加。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作为当前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我国房地产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房地产企业也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较多的利润。因房地产企业无论在收入还是支出方面,所涉及的金额都较为巨大,加之其涉及的税收项目种类繁多,很多房地产企业往往意图通过偷税或漏税的方式来达到节税之目的,使得税收筹划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虽然我国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房地产企业大多是大型企业,在涉税过程中纳税金额较大,这使得有些房地产企业往往存在偷税或漏税的思想,认为进行税收筹划并不能给企业减轻多少税负,而偷税或漏税却能够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节税空间。为此,有些房地产企业设置两套账本,做假账。对外一套账本,专门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对企业内部又是一套账本,以记录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税收筹划意识的薄弱将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严重的税收风险,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不仅仅需要补缴税款,还面临高额的罚款,更为重要的是,这将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的信誉,对于房地产企业未来的发展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进行税收筹划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税收筹划组织机构的不健全也是影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因素,分析当前的房地产企业组织内部建设,可以发现极少有房地产企业会专门设置税务部门,以负责整个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一般而言,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都是交由财务部门负责。税收筹划工作的专业性程度不会低于财务工作,此项工作不仅仅要以企业财务管理为基础,还需要相关的人员对税收法律和政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特别是在我国税收法律和政策繁多的背景之下,不同区域的涉税项目计算有较大差别,这无疑对税收筹划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完全依靠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来解决税收筹划问题,显然难以达到实际的目标,需要设立企业税务部门,专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三)税收筹划内部管理缺乏
房地产企业业务的多样化决定了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复杂性与系统性,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内部要形成良好的内部管理体系,特别是各部门之间,要有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才能保证税收筹划工作的正常开展。然而,当前房地产企业有些部门之间的内部合作脱节,比如公司销售部在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之时,由于销售人员缺乏必要的税收政策,没有依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使得财务部门在核算时,往往出现较多的问题,进而影响到税收筹划工作;比如我国税法针对打折销售和买房送装修两种销售方式规定的计税方式有所不同,其中打折销售的计税方式是依据打折后的金额计算,而买房子送装修是依据购房款加上装修款的合计金额计税。因此,只有在房地产企业内部加强管理,使得税收筹划人员全面掌握企业各个环节的经营情况,才能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作出正确的方案选择。
三、解决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对策
在国家越来越重视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之下,国家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管理将越来越严格,房地产企业面临的涉税环境也越来越复杂。由此,房地产企业必须正视当前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笔者认为,房地产企业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当前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也会越来越完善,如果房地产企业还是想通过偷税或漏税等违法手段来达到节税的目的,显然难以实现。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建议国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展示税收筹划成功的案例,使广大房地产企业对于税收筹划与漏税、偷税的区别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氛围,让房地产企业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将其纳入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之中,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二)设立专门的税收筹划组织,强化税收筹划管理
针对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组织缺失的现状,建立专门的税收筹划组织进行税收筹划尤为必要。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将税收筹划组织作为一个单设的机构,专门负责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建议房地产企业在风险管理部下面专设税收筹划部门,设置主管或经理一名,负责领导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制定各项总的税收筹划方案或措施。在主管或经理下面配置3―5名税收筹划专员,负责企业具体税收筹划事项的执行。
在建立了专门的税收筹划组织之后,就需要充分发挥税收筹划部门的作用,这需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一方面,要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使得税收筹划部门能够准确掌握房地产企业各个环节的经营信息,进而设计出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另一方面,还必须提高税收筹划工作者在房地产公司的地位,给予其良好的职业晋升通道,为其参与公司战略管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税收法律和政策研究
一、税务风险的特点
(一)难化解
税务风险一旦形成,如果企业不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风险将会长期存在,不会自动化解。另外,税务风险还会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呈现出累积效应,从隐形的风险逐渐转化为显性的资金流失,在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后,将会给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害。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由于行业内部竞争激烈,企业一旦出现税务风险,还会使商业信誉受到损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会一同下降,对未来的发展带来了阻力。
(二)多变性
税务风险的形成原因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其中即包括企业内部管理不善、重视不足,也包括外部税法不完善,以及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等。在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中,由于随时面临来自各个方面的不确定影响,导致税务风险也呈现出多变性的特点。例如,企业为了减少税费支出,会根据税法规定和自身经营需要,实施纳税筹划。一旦税法做出调整,内容发生变化,而企业有没有及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就有可能导致纳税筹划方案从“不违法”变成“违法”,进而引起税务风险。
(三)可控性
虽然企业税务风险具有多变性和难化解的特点,但是税务风险的形成和爆发,也并不是无迹可寻的。企业可以结合以往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一方面提高对税务风险防控和管理的重视,例如通过加强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减少税务工作中的失误,降低税务风险发生概率;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前制定一些应急方案,即便是出现税务风险,也可以第一时间采取控制策略,避免风险损失的扩大化。因此,只要做到快速响应,就可以实现税务风险的有效控制,这也是维护企业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
二、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内部原因引发的税务风险
1.财务核算水平不高。财务核算是对企业涉税进行处理的重要一环,它直接对企业的税务情况产生影响。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的基础数据对企业的全部涉税行动产生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很多的税额都是要按照财务核算的基础数据进行计算。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的水平,在很大范围内决定了房地产企业涉税行为处理的恰当程度。2.财务制度不健全。房地产企业制度的不完善是企业制度层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历史证明,制度在房地产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制度是否健全可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生死。目前,某些房地产企业内部规定的财务制度非常不合规范,且与国家的相关法制规定不相符,还有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内部没有确立有关的财务制度,以上状况均让房地产企业的涉税行为潜伏一定的风险隐患。
(二)房地产企业外部原因引发的税务风险
1.税法改变后没有及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纳税筹划是房地产企业在合法前提下少缴纳税费的一种主要手段,纳税筹划作为一种游走于税法边缘的经济活动,直接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利益。当税务机关对现行的税法法律进行补充和完善后,原来的纳税筹划方案中部分内容已经不再使用。但是从新税法的实施,到企业更改纳税筹划方案,中间需要间隔一段时间,如果企业没有尽快结合当前的税法内容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也容易引发税务风险。另外,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许多房地产企业将工作中心都放在经营业务上,对于税法的变更缺乏足够的重视,这也会直接增加税务风险的发生概率。2.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代替国家行使征税任务的行政机关和纳税人存在着一种行政管理人员与和被管理人员的关系,而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对等性,这是税收法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因为现阶段的法制环境不良、文化传统因素等原因,房地产企业作为纳税人,在相互关系中通常处于一个比较不利的位置。而且存在一些税务机关执法不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不恰当等现象。例如,一些省级的国家税务局自行地把企业正常申报且有能力缴纳的税款延期到下年征收。这反映了税务机关对税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这些行为通常会损害到了纳税人的权益,让房地产企业的涉税问题加大了很多的不确定,同时也把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了。
三、房地产企业强化税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对策
(一)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预警系统
1.推出税务风险评分评级机制。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说,税务风险虽然会带来损失,但是只要做好事前预防和管理,就可以做到风险可控,不会对房地产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以及经济效益造成大的损失。税务风险的评分评级制度,就是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的方法,立足于房地产企业当前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潜在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价,对其发生概率、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进行预测和分析。这样一来,就可以为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参考,便于企业集中人力进行税务风险的防控。2.做好日常税务活动的监督。在房地产企业的日常工作中,由于存在一些不良的习惯,引发税务风险。同时,企业内部没有开展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活动,也会导致税务风险进一步扩大,最终给企业造成损失。针对这一问题,就要去房地产企业关注细节,从日常税务活动着手,强化监督意识。例如,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及时处理死账、呆账。加强仓库存货管理,对于滞销的库存物资要及时采取处理办法,既可以减少库存,腾出空间,又可以防止资金呆滞,对增加房地产企业资金的流动效率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营造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环境
1.提升税务风险管理意识。税务风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要想提高管理能力,必须要从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出发,采取有效的税务风险防控策略,以最大限度的避免税务风险。而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要具备强烈管理意识。一方面。房地产企业的管理人员,需要树立长远目光,能够认识到税务风险管理对企业经营活动顺利开展产生的积极影响,进而为管理活动的进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另一方面,作为直接负责税务管理的工作人员,也要具备忧患意识,切实从源头上降低税务风险的发生概率。2.重视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在房地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中,一方面要求税务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和丰富的税务风险处理经验,另一方面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能够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除了上文中提及的风险预警机制外,像合同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也都需要根据房地产企业工作的需要,尽快建立起来。以合同管理制度为例,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件,房地产企业需要对合同中双方的责任、付款时间等做出明确说明,这样既可以方便后期税务机关的稽查,又可以避免法律纠纷和税务风险。
(三)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关系
一、企业税务风险概析
企业税务风险指的是在一个特有的税收政策体制下,该企业因为其涉税行为与相关法律不相符,因而违反了其纳税的有关规定,在这情况下,就会让企业产生了一些不可确定的损失,它的一个直接表现就是该企业过多地缴纳税款,又或者过少地缴纳税款。
企业税务风险作为一种风险类别,它也具有一般风险的特点,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企业税务风险的普遍和广泛性。企业税务风险存在于每一个企业之中,规模大或者小的企业都会或多或少地发生税务风险。第二,企业税务风险具有客观性。企业税务风险是不会随着其企业或者个人的意志发生变化。第三,企业税务风险常会使企业产生一些损失。第四,企业税务风险具有转化性。企业的税务风险在一定的情况下,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都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变化,它是不会一成不变的。第五,企业税务风险会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当中,它是看不见,也摸不着,它是无形的。
二、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内部原因
1.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水平的准确性不高
财务核算是对企业涉税进行处理的重要一环,它直接对企业的税务情况产生影响。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的基础数据对企业的全部涉税行动产生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很多的税额都是要按照财务核算的基础数据进行计算。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的水平,在很大范围内决定了房地产企业涉税行为处理的恰当程度。如,据国家审计署2004年第四号审计结果公报公布了对785户房地产大中型企业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在2002年,以上785个企业少缴税款133亿元,而在2003年的1月至9月共少缴税款118亿元。而以上审计结果原因分析为,上述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核算数据存在主观或客观的核算误差。
2.房地产企业制度不健全
房地产企业制度的不完善是企业制度层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历史证明,制度在房地产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制度是否健全可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生死。目前,某些房地产企业内部规定的财务制度非常不合规范,且与国家的相关法制规定不相符,还有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内部没有确立有关的财务制度,以上状况均让房地产企业的涉税行为潜伏一定的风险隐患。
3.房地产企业纳税的重视度不够
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是房地产企业的一个主观态度。每个房地产企业都应该尽按时、足额、依法纳税。可是在实际日常的经营运作中,由于缴纳的税款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现金流出,这样会把企业的利润降低,一些房地产企业为了其业绩,利用了一些违法方法,使自身面临重大的税务风险。而且房地产企业对涉税行为的重视意识不强也是其风险产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房地产企业中会存在这样的误区,就是房地产企业的涉税行为应该由财务部门进行处理,而房地产企业中的税务风险也应该由财务部门进行防范。
(二)企业外部原因
1.税法的多变性
每个国家的税法都不会一个缺点也没有,它总会存在着某些比较笼统、不明确,又或者比较容易产生歧义的项目,这些都会让房地产企业在操作的时候增加一定的难度。还有一点就是,企业没有税法的解释权,这样就会让房地产企业处在一个非常不利的位置,所以税法的多变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发税务风险。例如,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的增值税转型,关于购置固定资产的处理等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企业也需要按照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相关税务处理。
2.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及不规范执法的存在
代替国家行使征税任务的行政机关和纳税人存在着一种行政管理人员与和被管理人员的关系,而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对等性,这是税收法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我国的税法给予税务机关行使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如果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在执法的程序中是具备弹性的,他们有权按照自己的判断对其纳税人的行为进行判定。而因为现阶段的法制环境不良、文化传统因素等原因,房地产企业作为纳税人,在相互关系中通常处于一个比较不利的位置。而且存在一些税务机关执法不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不恰当等现象。例如,一些省级的国家税务局自行地把企业正常申报且有能力缴纳的税款延期到下年征收。这反映了税务机关对税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这些行为通常会损害到了纳税人的权益,让房地产企业的涉税问题加大了很多的不确定,同时也把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了。
三、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若干策略
(一)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
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指的是在风险产生之前,按照以前的经验总结的一些规律或者所看到的一些信息,告诉相关部门并对他们发出紧急的信息,把这些风险的信息传达下去,为的是避免发生一些准备不足或者不知情的状况,以此最大限度地把风险所引发的危害或者损害降低的一种行为。所谓的风险预警系统则是一个自己组建起来的组织,它是风险预警行为依据有关的内部联系构建而成的一个整体。
1.推行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的评分评级制度,同时进行定期的税务检查
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的评分评级的体制主要是采用了沃尔评分法的原理及其分析思路,同时主要经过查找房地产企业中比较重要的税务风险性、比较关键的部门、比较关键的人员,确立相对应的权重,并结合所在企业的一般实际状况,算出每个企业自己的总得分,再评价该企业的风险情况。
2.预测房地产企业税收,强化日常税务的监督
对税收的预测不仅会在税务机关的管理中应用,在房地产企业中也是会有广泛的应用,也就是在房地产企业中对企业税收进行预测。房地产企业对税收的预测是按照房地产企业涉税行为的一些历史材料,并参考现有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条件,针对房地产企业将来的涉税行为及需缴纳的税收做出一个科学的测算与预计。对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预测的意义在于:第一,预测一个项目或者它将来的一段期间内应该缴纳的税收,这样可以为决策提供一定的可靠标准;第二,测定各个项定额及其标准,这样可以编制计划,同时可以分解计划中的指标服务。第三,房地产企业对税收的预测是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预警系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预警系统中所构建的非常重要一个环节,这样能够对房地产企业防范税收风险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撑。
(二)控制税收筹划风险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在理论基础的设计分析上,需要具备相应的环境的适应性,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因为房地产企业其纳税环境在客观上会存在着比较多的不确定的问题,而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作为一个决策的行为,它也是会存在决策上的一些风险。依照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的一些分析,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计划在执行中所遇到的较大风险是所执行的障碍,可能要被迫地对原来的决定做出调整,又或者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计划的一个重要预期的财务效果,并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而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最初确定的目标产生一个非常严重的偏差,甚至是有一个相反结果。
(三)加强企业与外部机构的沟通合作
加强房地产企业与外部机关的一个沟通与合作,有益于房地产企业获得并掌握一些最新的、同时也是比较准确的税收政策的消息,尤其是房地产企业所在区域的主管税收机关,在国家税务总局等机关制定的最新的一些税收的文件的基础上,某些时候会制定一些地方的法律法规或者是一些补充政策,但是这一些地方的法规以及所补充的政策经常会被房地产企业所轻视,这样就非常容易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
在加强与外部机关、组织的沟通中,房地产企业应该从细节做起,在基于防范企业税务风险之上,应该主动、积极地寻求税务机关的指导与帮忙。如果对税收的政策或者法律法规不能准确把握,就应该要主动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联系,听取其建议与指导。
一、纳税筹划及其内容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出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任何纳税筹划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避税、节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五个方面。
1、避税筹划。避税筹划是相对于逃税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因此避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而是处在两者之间,是一种“非违法”的活动。对于这种筹划,理论界有一定争议,很多学者认为这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应该一棍子打死。本文认为,这种筹划虽然违背了立法精神,但其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进行认真研究,并在法律条文形式上对法律予以认可,这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税、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对于纳税人的这种筹划,税务机关不应该予以否定,更不应该认定为偷税、逃税并给予法律制裁。国家所能做的应该是不断地完善税收法律规范,填补空白,堵塞漏洞,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也就是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
2、节税。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免征额、减税、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这种筹划是纳税筹划的组成部分之一,理论界早已达成共识,国家也从各方面给予了扶持。
3、规避“税收陷阱”。规避“税收陷阱”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税收政策规定的一些被认为是“税收陷阱”的条款。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如果人们对经营活动不进行事前的纳税筹划,就有可能掉进国家设置的“纳税陷阱”,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4、税收转嫁筹划。税收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由于通过转嫁筹划能够实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标,因此人们也将其列入纳税筹划的范畴。
5、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交纳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或风险极小,可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当谈及进行纳税筹划,一般人都认为是指企业或个人运用各种手段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行为,其实这种认识是相当片面的。因为,纳税人除了减轻税收负担之外,还存在不会直接获得任何税收上的好处,但可以避免涉税损失的现象,这也相当于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收益,这种状态就是涉税零风险。本文认为,实现涉税零风险也是纳税筹划的重要内容。
二、纳税筹划在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1、选择合适的建房方式。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倾向于自行建造并销售房地产,这种方式的纳税筹划空间较小,若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则筹划空间较大。首先,代建方式。这种方式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终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其次,合作建房方式。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一)的通知》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共赢。
2、进行借款利息的筹划,合理确定利息的扣除方式。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能够按转让项目划分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利息,但不能超过按同期商业银行规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不能分清房地产项目的借款利息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借款利息且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则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作为利息扣除的限额。因此在项目开工过程中,企业可以合理估计并比较“项目借款的实际利息支出”与“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孰大,从而在项目筹建之初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利息扣除方式。
3、充分考虑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根据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的,按超率累进税率交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较高,所以在项目销售时可以适当测算增值额的比例,充分考虑增值额增加所带来的收益与超过“20%”这一起征点所增加的税收负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选择合理的售价。
4、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的筹划。合理拆分业务,剥离价外费用。根据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营业税的应纳税收入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往往同时要代收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的上述各项代收款项,均应并入房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这就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能将上述代收款项从房地产企业的计税收入中分离出去,就可以将原本不属于房地产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从其销售收入中分离出去,最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另外,房地产企业销售的商品房有精装修房和毛坯房两种,可以将精装修房的装潢、装饰以及设备安装费用单独签订合同。在房屋销售的过程中,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在征税中分别按“销售不动产”交5%的营业税和“建筑业”交3%的营业税,可节约2%的营业税。
5、迟延纳税的筹划。企业可以通过推迟完工时间的方式来推延纳税时间,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考虑上货币时间价值,这其实也达到了税收筹划的效果。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则视同已完工: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不能按照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交企业所得税,而必须按预售或者实际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如上述三个条件一个都不满足者,可按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预缴企业所得税。由于国税发[2009]31号里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较低,扣除完营业税及附加后基本没有所得可预缴所得税。所以企业应注意文件规定的完工条件,尽量拖延完工时间,达到合法延迟纳税的目的。
6、变房地产销售为投资。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营业税。而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后转让股权的行为,也不再缴纳营业税,这种规定为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如果房地产的购买方是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或公司,则可以考虑采用先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再向购买方转让股权的房地产销售方式。例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商品房销售收入为2亿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6亿元,如果直接出售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200万元,缴纳营业税10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万元。而如果甲企业与购买方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企业先以该房产向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稍后再以2亿元的价格向乙企业转让该股权,则可以合法地免除1000万元的营业税和100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为了调动购买方乙企业参与筹划的积极性,甲企业可以作出一些让步,给予乙企业一定的利益补偿,但是其数额应以甲企业节约的税款1100万元为限。
2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2.1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房地产由于其建设周期时间长,涉及纳税环节多,因此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成本比较高,在我国房地产业盈利空间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实施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对国家和房地产企业本身而言都是必要的:首先,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合理的引导房地产产业结构调整。基于房地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位置,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必要调整是保证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通过纳税筹划能够及时的调整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结构。其次,纳税筹划有利于避免企业的偷税漏税现象的出现。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的行为进行合理调整,这样能够实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避免企业采取违规的手段偷税漏税。最后,纳税筹划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纳税筹划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负担,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保障企业有更多的的资金用于施工建设过程中,并且通过纳税筹划也实现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2.2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我国房地产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来看,实施纳税筹划已经具备完善的条件:①房地产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已经非常成熟。一是纳税筹划已经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认可,国家鼓励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企业优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二是我国税法法制环境不断优化,比如我国在2014年出台了房屋交易税收政策保证我国房地产税务的进一步完善。税务法律的不完善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法律保障。②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环境有利于纳税筹划的实施。一是房地产企业生产周期比较长,涉税生产环节比较多,根据对房地产企业生产环节分析,几乎房地产企业在每个生产环节都有涉税事项,因此较多的税种为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二是纳税成本已经构成房地产企业成本支出的重要内容,因此房地产企业非常注重纳税筹划,为此他们引进与培养了大量的懂税务的专业人才,这就为房地产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提供了主观因素的可行性。
3房地产企业各阶段的纳税筹划分析
3.1开发建设阶段的纳税筹划分析
①筹资方式不同所导致的企业纳税金额也就不同,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的筹资主要有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不同的筹资方式对企业产生的纳税影响也不同,比如:假设以房地产企业计划筹资45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10%,项目预计利润为1000万(扣除各种经济费用),企业的筹资方式选择不同的筹资形式:第一种:向社会以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4500万,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第二种:采取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相结合的办法,但是权益融资比重要大,向社会发行360万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剩余的9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款。第三种:仍然是采取上两种方式进行,但是负债比例要大,公开发行股票融资1800万,其余的2700万向金融机构借款。通过对上述三种方案进行分析发现:随着权益资本比重的下降,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分别为250万、227.5万、182.5万,呈递减趋势。通过对这三种方案的对比,第三种企业的应税所得税最少,投资效益最高,由此可见企业通过合理的配置筹资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应税比重。②利息费用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税种,对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主要是根据增值率的大小进行征收,因此合理的去除项目费用是降低增值额,减少企业纳税金额的重要途径。由于开发阶段对税收构成影响的主要是筹资资金的利息,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从降低利息角度入手,比如企业通过负债形式获得融资,那么其支付的利息比较高,因此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利息证明,以便扣除相应的利息项目金额。
3.2销售阶段的纳税筹划分析
①房屋定价策略的纳税筹划。随房屋进行定价是房地产企业实现利润的主要手段,由于受到税收政策的约束,以制定高房价的策略并不能为企业带来高额的利润,相关还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因为高营业收入预示着高额的税负。因此需要企业按照销售计划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将一部分房屋以低价格销售,以此实现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控制在税率的低档次内。②促进方式的纳税筹划。随着国家宏观调整政策的不断出台,楼市在经过快速上升阶段,已经处于相对低迷的状态,造成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不理想,为此企业为了回笼资金,房地产企业选择促销的方式,但是房地产选择的促销方式不合理就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房地产企业制定了购买商品房赠送实物的方式,其结果就是该企业要将实物的销售市值纳入到企业应缴纳税款事项之中。
3.3现有阶段的纳税筹划分析
在房屋销售一部分之后,企业为了投资以及对外出租他们选择预留一部分商品房,这样一来就会产生营业税、房产税等税费,这些税费的存在会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产生重要的影响。①闲置房产投资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将没有销售出去的或者计划中不销售的商品房以对外出租或者以房屋作为入股资金进行利润分红的方式进行投资,经过大量的实证证明,房地产企业采取对外租赁的方式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②合理分解租金收入的纳税筹划。房屋在选择对外租赁的方式之后产生的营业税、房产税将以房屋对外租赁的价格为税收依据。因此房屋的租金高低直接决定房地产企业的税负,通过合理分解房屋租赁价格是减轻房地产企业税负的重要首选。比如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将房屋租赁价格中的水、电以及物业费等进行单独核算的方式。
4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4.1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有:税收政策的变化、预测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与税务部门信息沟通的不及时、没有从企业的整体战略进行合理安排以及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缺乏等方面的风险。
内部控制是一个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一种手段,在企业内部管理监控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企业内部控制已经很熟悉,它已经充当着企业防范风险舞弊的一面“防火墙”。但是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起着一个重要成分的税务内控,却还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伴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不断改善,国内很多企业整体的税负在逐年的下降,税负的下降给企业带来诸多实惠的同时也导致了企业的税务稽查风险也越来越高。这种外部税务环境的变化对企业税务内控水平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要求企业在加强内部控制的同时,更要防范税务风险的意识,应将税务内部体系融入到企业整体内控体系中。
一、税务内控的背景、定义和目标
税务内控已经逐步走入人们的视野,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心和注意。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税务内控,业界对此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国学者普遍认为税务内控是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企业的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保证企业实现“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创造税务价值”这一最终目标的一整套流程、规范等控制活动。从税务内控的定义中可以得出:企业实施税务内控的最终目标有两大类:一是防范税务风险;二是创造税务价值。
二、房地产企业构建税务内控体系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房地产税收收入也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逐年增长,成为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政府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影响下,政府部门(尤其是税务管理的部分)对房地产业的管理日渐严格。自2002年起,房地产企业一直被国家税务局列为当年度税收专项必检的对象。并且公众目前普遍认为房地产企业偷漏税现象特别的严重,这也说明了目前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很高。
首先对于国家来说,从2006年开始,国家逐步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力度,比如限购令、银行加息等政策的出台,2011年密集出台的调控政策已经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限购城市成交量普遍同比下降,房价下调的趋势已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全面蔓延。但是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还是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建立有效的税务内控体系有利于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和谐的发展,对整个金融系统和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其次对于企业自身来说,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证企业高效率地实现其经营目标。一方面成立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税务内控管理可以使企业进行整体涉税事项布局,合理安排税务事项处置,并利用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节约税收成本,实现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创造税务价值。另一方面可以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避免税收处罚、形成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用评价。另外企业税务内控机制紊乱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的产生。税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或者涉税事项处理的不正确都可能产生重大的税务风险。企业能否进行有效的税务内控管理会直接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纳税风险评估、检查,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构建适合房地产企业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为了尽可能的规避税务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房地产企业应该在深入学习和研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文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本企业的税务内控管理实践,现结合所学知识,提出几点房地产企业建立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一)为了提高企业税务内控管理水平
应在财务管理部门下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即使没有能力设立专门的部门,也应设立专人专岗来负责企业具体的税务管理工作,并明确税务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涉税岗位不单单指税务申报的人员或者财务人员,还包括与公司税收紧密联系的其他部分人员(如业务、采购部门)还应当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层的支持。税务管理的职责包括:税务申报数据核算、填制申报,发票使用管理情况,税务风险事项分析、评估、处置和监督;收集并整理分析财政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确定与房地产企业相关的有效涉税业务信息;对各业务部门进行一定的税务指导,杜绝经营过程中潜在的税务风险;积极参与公司投资、筹资等方面税务管理讨论,并能提出有效的税务评价意见。
(二)对各环节的风险管理流程进行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是一种防范性的控制机制,是企业防范风险的基础,也是企业防范风险的前提。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为企业保证企业正常运作、规避和化解风险等一系列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进行税务内控管理,就必须要建立科学的内部涉税事物管理组织。还要加大税务工作事前筹划过程的控制力度。实现每个企业流程税务价值的最优化。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各个涉税环节的风险点进行评估、控制,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通过这些体系的有效运行,对涉税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最终达到控制涉税风险,创造税务价值。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业务环节,开发建设环节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交易环节,即房地产企业的销售环节,涉及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是房地产企业涉税最多的环节;保有环节,即出租取得租金收入或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个环节所涉及的主要有房产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企业所得税等。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风险汇报制度
风险汇报,是包括汇报制度和汇报标准这两个方面。它的主要作用是在于能明确各级涉税人员的责任,提高房地产企业对涉税风险的反应速度。汇报制度,涉税内控人员要以公司管理者的角度,分析公司税务情况。一些重大的涉税事项的确定,是很难一概而论的。必须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一般而言税务的检查、筹划、重大涉税合同、重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税额超过万元以上的涉税风险等都属于必须的汇报事项。汇报的标准决定了各部门涉税人员如何进行汇报,是一个流程标准的问题。方便于汇报文本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人员签字流转中能得到统一理解。譬如,税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汇报,并且已标准化的内部文本进行签字流转。税务主管再与其他部门人员协商纠正那些不合理的处理方式。如果存在较大税务风险,那么他应该向他的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沟通交涉,并向公司高层领导进行汇报。
(四)建立内部税务风险测评制度
所谓建立风险测评制度,就是从房地产管理的角度对税务风险测评进行明确的制度。并将其作为房地产企业日常管理的一部分。
一是要提高每个员工的风险控制责任感和敏感度。这一点可以通过加强培训来实现,尤其对涉税业务岗位、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基本税务知识的培训,使其对涉税风险有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同时培养端正的风险效益观。
二是各涉税部门应当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涉税风险评估,对于存在的风险应当及时整改,消除风险,对于可预见的将要发生的风险可以合理规避,防患于未然。
三是税务风险测评制度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房地产内部管理体系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另外即使设计了清晰的目标和措施,但是由于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不理解,可能会导致责任人不能有效的执行,实施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所以,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对整个纳税风险管理工作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各部门、房地产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公司和税务机关之间都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特别是要加强和税务机关的友好联系,同时对风险管理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好下一步的纳税风险预测。
四、结束语
以上是本人结合房地产公司的行业特点和涉税事项以及内控体系的流程提出的几点适合房地产企业税务内控体系构建的方法,希望对房地产企业构建完整、系统高效的税务内控体系和对房地产企业防范涉税风险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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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筹划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是我国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的一项条例,在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但现在,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影响。其中产生影响最深的是以下几个方面,依次为:第一,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对存货计价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存货发出计价方式祥先进先出或者是加权平均法的方向转变,这种形式下,企业毛利会产生变化。还有,通过膨胀的情况下,我国原有的计价方式不能进行对应的税收,可是,如果计价方式进行了改变,企业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策的开展,使提升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问题。房地产企业跟企业不同,房地产企业建筑时间长,如果直接或者是限定运用后将先进先出的计价方式取消,那么,房地产企业的当期损益和利润都会受到影响。第二,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固定资产计量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式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是这样的,倘若运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就不能对计提折旧和摊销策略进行完成,这种方式还会提升企业的税负。新会计准则在对计量固定资产中,的规定也会影响涉税情况。另外,新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对计量模式做出了规定,使得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公允价值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对税收筹划的空间进行扩展,对房地产企业负债以及资产计量造成了影响。不仅如此,还会影响损益的计算。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会受到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和限制,最严重的会影响纳税额度的计算。
二、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建议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会因为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房地产企业也不能坐以待毙,应该提出相应的对策。房地产企业的运营环境不同,所以,不确定性因素也非常多,因此,在税收筹划的事后会产生很多问题,不能进行风险的规避。为此,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建议进行论述。
(一)关注税收政策加强风险防范认知
房地产会计工作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密切关注我国政策和税法的调整以及改变。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的时候,可以凭借企业的特征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创建,按照实际税收政策进行改变,使得企业可以轻松地应对会计准则规定的变动而制定解决措施,最大程度上缩小了政策变更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不仅如此,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将潜在风险进行考虑,并制定税收筹划工作方案,保证工作截然有序的进行。
(二)重视与税务机构部门沟通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已然进入了白热化的状态。在市场中,房地产企业要想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一枝独秀,必须想方设法提高经济效益,即一方面通过经营取得更多的收益,另一方面通过管理降低生产成本。税收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房地产企业主要成本之一,对其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税收征管水平也进一步提高,这为企业所得税提供了筹划空间,也使的税收筹划变得越来越有意义。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是一种税前行为,它在依法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安排涉税事项而达到节税、免税的目的。由此可看出,纳税筹划应该具备三大特点:一是合法性,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合法的财务活动;二是善用性,是以国家法律漏洞或优惠政策来安排筹划计划的;三是降本增效,其最终目的是为企业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纳税筹划与偷、避税有着本质区别,前者合法,后者违法。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产品不确定等特点,这就决定了房地产企业会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而所得税是其成本的重要组成,其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所以说房地产企业在纳税前有必要通过寻找一种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法,达到节税增效的目的。在新税法实施后,企业的纳税筹划空间大大增长,企业可以根据其经营特点和投资方式灵活的选择筹划方法。房地产企业实施纳税筹划主要实现两个目的:一是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达到延期缴税的目的,从而将这部分延期缴纳的税款用于盘活流动资金;二是通过合理筹划降本增效,远离偷、逃税现象。偷、逃税现象在我国企业比较普遍,之前由于偷、逃付出的成本远小纳税筹划,许多企业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底限,然而随着我国税法的不断完善以及税收征管水平的不断增强,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偷、逃的危害性,一旦东窗事发将直接使企业陷入万劫不复之地,所以老老实实的进行纳税筹划才是最理想的选择。
二、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情况
房地产企业涉税内容并不复杂,一般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所得税以及增值税等。由于房地产企业涉及到不动产,所以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机会较多,如表1:
表1: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为:\&实行超率累进税\&\&未超过50%\&30%\&50%~100%\&40%\&100%~200%\&50%\&200%以上\&60%\&]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特点:一是营业税刚性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在内”。二是征收面广。由于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不一,很难进行应税计量,而税务机关规定对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的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所以税务机关更倾向于核收收取办法。三是由于建设工程少则两年,多则数年,时间跨度非常大,收入取得很难一次性完成。所以税务机关提出了“以票控税”方法,实际只要房地产企业开据了票据,不管理预收款还是进度款都要申报并缴纳税金。四是房地产集团企业具有跨区经营的特点,经常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
三、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具体原则
纳税筹划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否则纳税筹划就是无序的筹划,很容易使企业陷入筹划陷阱: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关系到企业的长远战略利益,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既保障企业的声誉和战略目标,又不失眼前利益;合理性原则。权衡各种关系,争取这些关系之间的平衡,保证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风险与收益均衡原则。风险与收益是共存在一对矛盾体,一般是风险越高收益越大,但房地产企业为了长远发展的考虑,要在这两者之间做出权衡,趋利避害,达到利益最大化;筹划原则。即纳税筹划发生在纳税行为之前;系统性。纳税筹划并不是某个部门的事情,而需要全员共同参与。
(二)固定资产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固定资产较多,是纳税筹划的重中之重。具体办法有:折旧方法。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法、产量法以及加速折旧法。平均法是根据资产的使用年限,折旧额均衡分摊到使用年限上,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不确定,如果其寿命小于法定使用年限,那么前期的增效较明显。而加速计提折旧是早期折旧额较大,后期较少,这使得固定资产在前期有较大的补偿。从这两种方法对比来看,加速折旧法更可能获得较多的资金价值,缓解资金压力。当然,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更合理的方法:折旧年限。税法规定:论是购置的新固定资产还是购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最低年限都是剩余年限的60%。也就是说房地产企业应尽量采用最低年限,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净残值的估计。一般来讲,净残值越小,计提折旧越多,纳税越少。
(三)合理确认和筹划房地产企业的收入
据税法规定,如果房地产企业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则可以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样房地产企业就可以通过分期确认达到分期缴纳税款的目的,同时还可以延长纳税时间,从而使企业的资金压力变小。另外,企业还可以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企业也可以进行权益性投资以获得资金时间价值,达到减税目的。
(四)费用支出筹划
企业所得税除与自身收入有关外,还与其费用支出相关,也就是说通过对费用支出列支时间的变化还影响企业的应税额。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进行税收筹划进对这一部分内容予以关注。在具体环节上应注意以下内容:为保证费用支出在税前就已经扣除,要求工作人员对购销行为索取符合规定的发票;税法规定当期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准提前或滞后申报,所以企业在对发生的费用进行处理时,一定要将呆账、坏账列入费用;新税法下房地产企业应把握限额列支费用的列支标准,充分列支限额列支的费用,以避免出现多缴税款或偷逃税款等后果的发生。
(五)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对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也有十分大的影响。存货计价方法一般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计价方法不同与材料价格有密切关系,一般在材料价格相对稳定情况下,加权平均法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而材料价格下跌时,采用先进先出法则对企业更有利。
(六)不同阶层的人员要各司其职
为了能够更有效地开展税收筹划,各个阶段的管理人员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高层管理人员来讲,必须尽快更新观念,消除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误区,全面的、整体的考虑税收筹划对企业战略发展的影响,重视、搞好税收筹划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筹划内部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具体负责筹划的人员和日常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方法、程序,完善税收筹划奖惩制度,这是房地产企业正常开展税收筹划的重要保障。对财务人员来讲,摆脱对税务事务所的依懒,将税收筹划看成一种日常财务管理活动,切实负责起来,正确纳税,减少纳税失误,减少涉税处罚风险。
总之,税收筹划是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增长点,就国际惯例来看,税收筹划必然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激烈的竞争状态,房地产企业在迎接机遇的同时,还面临着挑战。对此,房地产企业必须重视税收筹划来节约成本,达到降税增效的目的。同时,房地产企业在筹划中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盲目借鉴或无限制的节税都是不可取的。
参考文献:
[1]孙志刚.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理念与策略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1(15)
关键词:风险 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
某房地产公司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2007年,某房地产公司以7500万元购得一块商业用地,用于普通住宅建设,预计房屋可售面积3万平方米左右,营业税及附加税率总计5.55%,契税3%,所需资金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筹划前:营业税及附加为2164.5万元,土地增值税为9318.075万元,税金合计(不考虑印花税)为11482.575万元。
该房地产公司决定接受税务师的筹划建议,单独成立销售公司。房地产公司先将房屋按每平方米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按1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客户。
筹划后:房地产公司应纳税额为营业税及附加1332万元、土地增值税2925.6万元;销售公司应纳税额为:契税720万元、营业税及附加2164.5万元、土地增值税3850.65万元,两公司税金合计为10992.75万元,可以节税489.825万元。
经过上述比较,该公司认可了税务师的方案,可是在方案执行过程中,问题逐渐显现。首先,房屋过户到销售公司后,已经成为二手房,需到二手房交易中心交易,这为房屋的销售带来意想不到的困难。其次,根据营业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营业额。该公司将房屋以8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转让给销售公司,该价格明显低于同类房屋的交易价格,因而该公司还面临着营业税被重新核定,需补交税款、滞纳金甚至被罚款的可能。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
税收筹划风险,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结果的可能性。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风险。税收筹划业务在我国还不成熟,它经常在税收法律规定的边缘操作。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必须经过税务部门的确认,有时房地产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与税务部门具体执法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另外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发生对法律理解的偏差,使税收筹划蜕变成偷税行为,又会导致税收筹划的违法风险。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有可能因为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无法实际执行,从而使税收筹划方案成一纸空文;或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逃税行为,不但得不到税收利益,反而加重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成本,使房地产企业得不偿失。
政策风险。房地产企业受政策影响比较大,这主要是由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现有的税收规定中法律法规少,规章以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多,从而造成税收法令政策的透明度明显偏低。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许多政策会相应地发生变动,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些都容易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对同一房地产企业而言,在不同时段,往往会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使所选择的筹划政策失去原有的效用,甚至与法律相抵触。
财务风险。房地产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巨大,若某一个环节的资金出现问题将引起整个房地产项目的瘫痪。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保证资金供应的充足,房地产企业大部分资金都是通过举债而获得,而借入的资本额越大,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获取可能的税收筹划利益的机会也越大,但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也相应增大。
行业风险。房地产行业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它的发展取决于整个行业是否景气,行业的复杂性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的难度非常大,容易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产生。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税收筹划的预先筹划性与项目执行过程存在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是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因税收立法、执法所导致的风险。在我国税收法律中,税务部门与房地产企业之间的权责关系并不完全对等,房地产企业处于一种相对劣势的地位。税务部门相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更容易掌握更多税法信息,对于新的法律的了解或获得也滞后于税务部门。由于税收征纳双方关系权力责任的不对称性及在法律中赋予税务部门过多的自由裁量权,造成即使税收筹划人员具有较为充分的空间,税务部门也可以利用“税法解释权归税务机关”而轻易加以否定,从而使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大大增加。
注重“税负最低”,忽视企业整体利益。有的房地产企业认为追求“税负最低”,是税收筹划的目的,这是一种不完全正确的认识,是混淆和颠倒了税收筹划目标和最终目的的关系。例如,误以为用借入资金投资比用自有资金划算(少交税),但很多事例表明,使用借入资金虽然其利息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但由此未必增加房地产企业的净利润,相反它却减少了房地产企业的净利润,另外还有可能引发巨大的财务风险。事实上税负最低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房地产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
片面夸大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作用。很多房地产企业认为税收筹划无所不能,事实上税收筹划只是房地产企业理财活动的一部分,它的作用是有限的,并受一定的条件制约。税收筹划往往需要与相关的生产经营决策配合使用才能相得益彰,产生较大的总体效益。另外,税收筹划的开展与房地产企业的涉税税种、应纳税额以及财务核算水平等情况息息相关。
因税收筹划人员自身素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专业素质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人员对于税法的全面理解与运用方面,由于税收法规的庞杂和税收政策的频繁变更,税收筹划人员受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对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把握不准,虽然主观上没有偷逃税的意愿,但事实上由于筹划不利,违反了税法,产生了税收筹划风险。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措施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对风险加以控制,规避和降低风险损失。针对风险的类型和产生原因,可以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方法。
(一)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完善会计核算工作
房地产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利润,但它只是全面提高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房地产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核算资料和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是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税务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核算资料。因此,房地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会计核算资料、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准确把握税法政策,密切注视税法的变动
税法是处理国家与房地产企业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税收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法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税率等的不同规定,对相关税收规定的全面了解,就成为税收筹划的基础环节。只有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房地产企业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税收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密切关注并适时调整自己的筹划方案,以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
(三)增强风险意识,提升自身素质
防范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是一项具有高度科学性、综合性、技术性的经济活动,因此对具体操作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和房地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素质,为房地产企业出具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方案或建议。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方面依赖于个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依赖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素质的提高。只有整个房地产行业素质提高了,才能充分进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四)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搞好税企关系
房地产企业要想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支持,以确保合法性。进行税收筹划,由于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比如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况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从事税收筹划者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正确应用财务知识的同时,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使税收筹划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使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税收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五)顾全企业整体利益,注重税收筹划方案的综合性
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税收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房地产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单纯看税收筹划是分税种进行的,对每个具体的税种进行筹划,但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活动要涉及到数种税,即便一项具体业务也可能要涉及若干税,例如一笔销售收入是否确认、何时确认、可能会影响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针对众多的征税对象、税率、减免税等,税务筹划时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外,如果单纯追求最大扣除项目、最小的计税收入,会掩盖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影响企业的筹资和投资能力,进而影响房地产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所以不能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筹划方案的唯一标准,而应以确保房地产企业财务目标实现下的税收筹划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
通过以上分析,文章指出,随着税收筹划活动在房地产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也该受到更多的关注,由于税收筹划主要侧重于事前的筹划,因此不可能完全消除税收筹划的风险,但尽量降低或分散涉税风险是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应该是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方案。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梁云凤.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特别将房地产行业的纳税情况作为监管重点。针对当前政府对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的严厉情况,以及某些房地产企业中存在的偷税漏税的行为,因此房地产企业更应该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可以在一定的社会制度环境之下,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减税谋划,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
一、当前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中的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薄弱的纳税意识
企业作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但是由于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意识不强,纳税意识薄弱,因此在当前的房地产企业面临沉重税收负担之时,一些房地产企业就会铤而走险,利用不法手段进行偷税、逃税,以此来减少应纳的税款。企业的这种偷税、漏税现象,不仅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发展,而且还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影响,给企业的税收带来了更多风险。
(二)房地产企业对纳税的错误认识
在很多房地产企业中,经常会将纳税筹划作为财务部门来进行会计处理工作,致使企业出现多交税、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这不仅是因为财务人员对我国税收机制的不了解,不能及时回应公司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导致房地产企业内出现无法解决纳税问题的情况。在实际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环节中,一是针对企业的税收环节,二就是企业的交纳税收环节,虽然房地产企业的会计财务部门经常与税务机关打交道,但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还是比较片面的,也只是将房地产企业的税款交到税务机关,对于房地产企业税款筹划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三)房地产企业内部缺乏纳税管理
在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内部,虽然产企业财务人员也在学习和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并没有多少帮助,反而还会形成企业内偷税逃税的现象。在房地产企业内部由于财务人员没有掌握筹划方法与技巧,使得企业经营每个环节的税收问题都成为负担,从而成为房地产企业在纳税管理决策中的盲区。
(四)房地产企业不知如何规避风险
在房地产企业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纳税管理,因此造成企业纳税人的交税风险,不仅不能以合理手段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而且还容易为企业造成纳税风险。其实在房地产企业中正确的纳税观念为,合同决定税收,因此只有加强了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纳税管理,才可以促进公司内部间相互配合,从而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负担,规避房地产企业的纳税风险。
(五)企业内纳税筹划实施不及时
在房地产企业中,对于税收方面的问题总是放在财务问题之后来解决,但是在房地产企业中纳税筹划工作应该在事前,如果纳税筹划做的不及时就有可能面临偷税、漏税的风险,给房地产企业今后的发展带来影响。
二、房地产企业中做好税务筹划工作的意义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之下,金融危机对房地产行业也产生严格的控制,只有做好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对企业内的税收做好筹划,不仅可以减轻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还可以为企业减少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做好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可以增强企业抵抗经济风险的能力,调整企业的经济模式,依据合理的方法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为房地产企业减轻纳税压力。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有利于为房地产企业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房地产企业中,税务筹划人员在法律许可的规定范围内,使用一些方法和策略,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活动中关于涉税的事项,统统都要进行筹划和安排,从而最大限度减少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支出,实现房地产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在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上,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背景下,调整好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战略, 企业的财务部门应该将税务筹划作为工作中的重点,指导房地产企业在融资过程、投资过程以及利润分配上的税务筹划问题,降低企业赋税成本。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还应该让企业内财务部门配合纳税筹划的工作实现,以合法的手段降低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实现纳税筹划,依照国家规定来进行交税,规避企业的纳税风险,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三、浅析改进后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路
(一)认清税务筹划的价值
在我国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理论中应选择税收优惠多、税负的伸缩性大的税种,并以此来作为切入点。在房地产企业中就可以土地增值税作为切入点,因此土地增值税就是有很高税务筹划价值的税种,不仅是因为其税率较高,税负重,而且其税率的跳跃性大,在不同级次的税收负担上存在很大的差距。在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8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的住宅出售,那么对于增值额未超过的需要扣除产地项目金额20%的,而且还免征土地增值税,这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在税务筹划有很大的价值,值得拥有。
(二)在税务筹划中引入变量
在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应该不断去寻找发现变量,因为变量不仅会影响税收政策的差异化选择,还可以引起税额的变化,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房地产企业中影响应纳税额的就是计税依据与税率,当计税依据越小,其税率也就越低,应纳税额也会相对越少,因此在税务筹划方法中可以从这两点下功夫,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
(三)灵活运用税收政策的特定条款
在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中,还可以找到相关税收政策里的特定条款,利用税收政策来减轻纳税成本。首先,在房地产企业涉及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纳税义务时,就可以使用差异性条款,有效降低房地产增值率。其次,当房地产企业选择一种纳税主体的不同纳税方法时,纳税人就可以通过测算采用选择性条款,选成本较低的纳税模式,为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多出几种建议,从而选择最优的方法。最后,就是优惠性条款的使用,在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法中就规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优惠性条款,以优惠政策来进行企业内的税务筹划,为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做出良好决策,给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收益。
(四)税务筹划中需遵循成本收益的原则
在房地产企业中各税种间是相互联系依存的,进行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为获得企业整体经济的利益,并不是只对于某一环节税收的利益,因此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应该分析成本收益,先判断其在经济上的可行性。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应合法控制降低增值率,可以先降低产品售价,然后再增加可扣除项目的业务,这样虽然会减少其他成本与税负的上升,但是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应将整体做为重点,提高企业的总体收益。
四、结束语
由上可知,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之下,面对房地产行业税费负担较重的情况,只有做好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引起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中对税务筹划的重视,解决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才是提高企业经营利润的良策。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在遵守经济法律制度前提下,为企业减轻税负,减轻企业成本,实现房地产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靳丽萍.税务筹划在科技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山西财税,2009
[2]汪永华.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浅析[J].现代商业,2011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税务风险 策略
房地产企业成立的那天开始,就已经存在税务风险。随着我国税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当前税务风险存在于房地产企业的各个经营环节中,也逐渐成为企业必须重视的部分。基于税务风险的本质来分析,主要是我国税收制度与企业纳税之间存在的差异,而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可预见的损失。税务风险会给房地产企业带来很多后果,直接体现在房地产企业会支付一大笔资金用于缴税与罚款,而这笔资金会一定程度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正常运作,导致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流比较紧张。另外,税务风险的存在还可能会让房地产企业失去享受某些指定政策的机会,较为常见的是: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发票开具资格、享受税收优惠资格等等,而这些资格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外,税务风险的存在还可能为房地产企业带来一定程度的法务风险,无论什么企业一旦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就必然会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最后,税务风险的存在还可能影响到整个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与声誉,房地产企业必然会涉及到各大银行、供应商等等,而这些合作企业必然因为企业的信用问题而不愿继续合作。由此可见,税务风险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基于这些影响度,房地产企业也必须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科学管理,对税务风险进行合理规避。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尝试性提出房地产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一些策略,如下:
一、建立管理税务风险的专设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多达十余项,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贯穿土地竞拍、前期准备、项目开发、房子销售、后期物业管理整个过程。难怪房地产行业流传着“房地产每个毛孔都含着税”。同时房地产交易金额比较大,缴纳税款的金额也很大,不同算法对税额的影响也很显著。根据相关统计报告显示,2010国民税收收入为77390亿,同年真正的房地产税收收入为17025.8亿元,占22%,2011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超过1/4是房地产行业增加的,说明房地产行业的整体税率偏高。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销售收入5%缴纳营业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率为30%到60%的。总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管理、应对税务风险的专设机构,而且还必须明文规定房地产旗下所有涉及到税务的工作都必须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尽力为企业打造一个科学合理的涉税事务专业化处理流程,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业务的实效性、准确性与客观性。税务管理机构的规模需要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实际业务规模与实际要求来进行规划,针对大企业来说,推荐设置税务管理部,而且需要配置专业能力与责任心都比较强的人才来进行管理与实施。房地产企业根据实际的需求,来确定其规模的大小,中小型可以设立税务管理科。企业可以通过税务管理机构来有效管理税务风险,并且可以及时全面的获取与税收相关的优惠政策,更重要的是通过专业机构可以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这样便能帮助房地产企业对税务风险进行更好的规避。
二、对税务风险控制活动进行规范
税务风险涉及到的控制活动主要是指企业管理层对税务风险的识别与应对。房地产企业相关经营活动能否正常稳定的开展,是由控制活动的质量来决定的,由此可见,对房地产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控制活动具体由一系列流程、授权、分权以及集权等等环节与制度构成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也指出:企业需要在考虑税务风险管理成本效益的基础上,来对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设计,主要从这些环节入手,例如:风险评估办法、应对策略、流程处理等等,进而制定出能够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应对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而一定程度上规避房地产企业可能会面临的税务风险。
案例:青岛国际轻纺城拥有一块土地500亩,拟转让其中的400亩,另外100亩建写字楼自用。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其土地并为轻纺城建设写字楼。
税务风险管理措施要注意取得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和单据,作为税务处理的依据。土地储备中心、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轻纺城签署“拆迁补偿费协议”,同时,轻纺城与甲公司“委托代建协议”,写字楼以轻纺城名义立项、报建,所有与写字楼有关的建造成本单据抬头必须开给轻纺城,由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独装订凭证(先预计拆迁补偿费,支出时冲减),竣工决算后,整体移交给轻纺城,由轻纺城做固定资产管理,同时轻纺城给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凭政府收回土地文件、拆迁补偿合同、拆迁补偿费收据确认拆迁补偿费出让金、拆迁补偿费、税费共同构成400亩地的成本。根据财税[2004] 134号,为取得土地支付的全部对价,包括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农民安置费、青苗补偿、市政配套费,均作为契税税基,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办理土地证时要先预估这些费用。
三、重视建立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房地产企业如要真正实现科学规避税务风险的目标,建立企业税务防线防范体系是重要的实施手段。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并且结合《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当中的一些规定,进而构建相关税务信息的传递渠道与沟通制度,要收集、处理、传递信息的责任真正明确到每一个岗位上,建立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责任制度。通过这种方式将责任进行划分,不仅能保障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相关工作能够一一落实,其中相关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也能实现有岗可查,更重要的是保障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涉税信息反馈,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改善。例如:土地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利用这个优惠政策对土增税进行筹划,可以利用销售定价临界点筹划法,就是建立一个计算模型,计算出房屋定价,使得增值率控制在上述20%以内,这样也能很好的规避税务风险。
又可以做好营业税策划,例如:合作建房。一方提供资金,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共同建造房屋的行为。合作建房有纯粹“以物易物”和成立“合营企业”两种方式。成立合营企业,双方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符合营业税法中“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规定,故不必缴纳营业税。通过合作建房的方式将营业税策划工作做好,有利于规避营业税务风险。
四、加强内部审计与自查
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内部监督通常由内部审计与自查两个部分组成。通过内部审计与税负自查相关工作的开展,房地产企业能有效提升涉税事务的处理质量,能够合理保障房地产企业安全纳税,有助于降低税务风险率,有效规避税务风险。具体来讲,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需要坚持定期对涉税业务进行审计与自查,若是发现有问题的环节要针对性进行改善与纠正。而针对一些阶段性涉税的工作。可以以统一检查或者专项审计等等方式,例如:一些专业性或者规模较大的涉税业务,可以请专业税务机构来进行指导,进而提升房地产企业管理税务风险的水平。例如:融资阶段。融资阶段的税收筹划应该做好以下的风险管理: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意识到利息费用虽然有税遁的优势,但是过重的负债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房地产企业在利用税遁优势时应该考虑到最优资本结构的问题; 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虽然现在银行对房地产的贷款限制越来越多,但是为防止税务机构对于超额利息的剔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要向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比如说向非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是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过程中作为扣除项目的。
我国在 2009 年 5 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就企业防范、评估、应对税务风险所涉及到的各项工作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和阐述。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当前税法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很多办税环节还停留在比较粗略的条例框架之下,当然税法体系的不健全也会造成政策的真空地带与更大的弹性空间,而这种尺度不好把握,很容易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基于这样的背景,房地产企业要与当地税务机关加强沟通,要及时全面的了解相关税收政策,要善于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与提醒,这样才能保障房地产企业对于税法的理解与税务机关保持一致,进而更好的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务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