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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高校领导干部任期内提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思路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争取的重大专项资金等,分析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学校总体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由被审计领导干部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审计组通过检查有关资料、询问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核实。
(一)重大改革发展
被审计者任期内推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措施,并对学校的发展产生重大正面影响,进而取得突破性成绩,如在国家、省级综合性评估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获得全国性、省级重大奖励,在与教学科研有关的某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等。
(二)重大建设项目
被审计者任期内建设项目情况,重点检查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批的规划要求,以及征地拆迁费用的支出是否合规。
(三)重大专项资金投入
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学校新增的专项资金情况。主要检查各种资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有无未经批准相互挤占的问题。
二、审查权力运行公开化情况
从会议纪要和记录入手,审查各项财务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分析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和决策执行及执行的效果等。
(一)决策程序规范性
是否健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校务公开制度;财务预算、工程建设、重大采购、对外投融资及合作、资产处置、涉及教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都通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程序,是否都有会议记录。
(二)决策内容合法性。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三)决策执行及效果
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执行决策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存在因决策不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
三、审查资源配置市场化情况
审查评价学校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下属单位管理、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资源配置市场化原则执行情况等。
(一)资产管理
1.资产入账完整性。资产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账外资产,如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有无入账;
2.资产日常管理。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领用是否规范;资产有无因管理不严造成损坏、偷盗等损失情况等;
3.资产使用、处置规范性。资产出租、对外投资和担保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二)基本建设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建设资金有无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有无超标准、超概算情况,是否按规定预留工程价款;
2.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是否存在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未按照招投标文件的条款签订合同或协议;
3.基本建设过程中各种程序履行情况。有无履行各种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情况,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并结转固定资产。
(三)下属单位管理
1.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合法性。下属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2.下属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下属单位的经营效益情况,是否存在严重亏损;
3.下属单位的监管情况。是否建立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与下属单位产权关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将有关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以各种名目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现象。
(四)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总体情况,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自行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
四、审查学校操作行为规范化情况
检查学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内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重点关注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审查评价资金管理政策、收费政策、助学政策等执行情况。
(一)内部管理规范化
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分工与牵制、现金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收费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对下属单位管理考核、内部审计监督等主要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
2.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执行制度后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因不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损失浪费的。
(二)预算管理规范化
1. 预算编制总体情况。有无编制赤字预算;预算项目是否完整、真实、细化,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的情况;
2.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各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超标准现象;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有无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行为。
(三)资金管理政策执行
资金管理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是否存在公款私存、违规集资、违规担保、小金库等问题。
(四)收费政策执行
收费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自定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所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五)勤工助学政策执行
勤工助学政策执行总体情况,助学经费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奖助学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或结余较大。
(六)科研经费管理使用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总体情况,科研收入真实性;科研支出是否与项目有关,有无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劳务费发放及缴税合规性;结题项目有无及时结账。
(七)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专项经费使用总体情况: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有无损失浪费。
(八)其他法规政策执行
除上述列举事项外,其他财经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九)内审监督制度执行
1.内审机构建立。内审机构的建立和内审人员配备情况;
2.内审机构工作业绩。内审工作是否有规划、有计划、正常地开展;在经济责任审计、下属单位考核、基本建设项目等内部重要经济事项中发挥的作用如何。
五、审查高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通过听取学校其他校领导和中层领导意见,审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结合了解学校整体廉政建设情况,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一)个人廉洁从业情况
1.领导利用职权行为。领导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资产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关规定。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另行处理;
2.领导个人行为。领导是否存在一些与职务无关、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所在学校廉政建设情况
高校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高校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督,正确评价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完善学校内控制度,促进干部廉洁勤政,并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的重要举措,是现阶段高校干部管理和评价较为通行的做法。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由来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2年4月,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教委直属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拉开了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序幕。1997年12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至此,高校内部建立了领导干部离任必审的审计制度。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依据现行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主要有:高等学校校长;高校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工作的副校长;高校机关行政处室负责人;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附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校办企业法人代表。目前,高校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由上级主管单位安排进行,审计规范覆盖面广,主要特点体现为上级单位委托审计。高校其他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由学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委托进行审计,主要特点体现为学校自主审计。
二、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部门考核和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据
按照现行《北京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二条相关规定,审计结论和评价是考核、任用和评定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归入干部档案。依据上述规定,多数学校党委要求在高校领导干部离职、换岗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党委会范围内公开,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高校内控制度建设的有效手段
在审计实践中,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被审计部门的内控制度建设。审计过程中发现,内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的部门,相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普遍良好。另一方面,通过审计横向比较,部分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部门,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整改,使相关部门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得到了有效加强。
(三)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树立经济责任意识的重要途径
审计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部分高校领导干部在任职时,相关任职文件和考核制度中没有明确其经济责任是什么,致使他们任职后不清楚应该承担什么经济责任。二是部分领导干部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部门管理过程中对财经制度不熟悉,执行财经规章意识不强,致使相关管理责任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相关责任宣传,强调财经制度、明确经济责任,达到对领导干部普及财经知识的目的。
(四)做好单位自主经济责任审计是确保在上级单位委托审计中取得好成绩的重要前提
按照现行规定,高校校长离任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论是评价校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管理实践中,校长将日常管理的经济责任分解给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和附属单位的负责人,他们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审计实践中,上级单位委托对高校校长、副校长和总会计师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重点放在二级单位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上。因此,高校日常开展的自主经济责任审计,将有效的监督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上级单位委托审计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学校领导掌握二级单位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现阶段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到位
由于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工作尚不到位,部分被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尚不到位,认为审计就是不信任,是来查错纠弊的,在被审计过程中存在抵触情绪。个别被审计部门行政负责人所在单位员工,仍存在被审计就是领导干部经济上出问题了这样的误解。
(二)高校内设机构工作性质不同,行政负责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差异较大。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工作性质差异较大,他们涉及二级学院、教务处、科技处、督导处、基础部、思政部等教学科研单位;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资产处等行政处室;团委、学工部等学生管理部门,图书馆、信息中心等学校附属单位,各类单位性质不同,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各有差异,在审计实践中给经济责任审计统一评价标准带来困难。
(三)指导高校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规范的文件较少
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工作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的通知》等规章制度,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于2009年下发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各高校也相继出台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但以上制度主要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程序、内容、人员配置等方面做出规定,内容较为宏观,实务操作性不强。由于在审计实践中,缺少必要的、统一的经济责任量化考核指标,缺少统一的行政责任定性考核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审计工作主要体现为财务审计,没有发挥综合评价作用
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停留在财务审计阶段,侧重于财务收支的真实、合规、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审计内容与预算执行审计重合度较高。审计过程中,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审计、预算执行效益审计、内控制度执行审计等涉及不深,影响了审计部门评价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状况的全面性。
(五)审计过程中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经济责任审计是单位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工作需要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财务处等多个部门配合。部分高校尚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没有制定有计划的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工作计划。
(六)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采取了不适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作出错误的审计结论,发表不适当的审计意见,导致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织承担相关责任的风险。出现审计风险主要因素有:1.审计部门独立性不足,人员力量薄弱,在很大程度上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于形式,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2.缺乏统一的审计评价标准;3.审计取证手段有限。此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包含被审计人员个人廉政情况评价,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取证主要手段是账面审计,个人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账外账、小金库、接受贿赂,以上这些现象很难从财务账面上发现,给审计评价带来风险。
四、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一)分类建立经济责任指标,加大审计宣传力度
由于高校内部管理部门工作性质存在较大差异,审计部门需要会同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等相关部门,针对不同部门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经济责任目标,并在任前明确告知并签订经济责任履职责任书,让相关领导干部更好的履行经济责任。
审计人员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要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力度,树立审计服务理念,明确告知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不是查错纠弊,是对被审计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履行状况的评价与认可,取得被审计人员和所在部门工作人员的理解与支持。
(二)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
完善的审计法规体系是规范做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更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支柱。为使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更加规范,更加有效的防范审计风险,各高校应根据2010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和发展现状,对原有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行整合、修订、完善,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任期考核的常规内容,依照相关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审计程序。同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逐步探索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将审计报告作为干部档案管理资料进行存档。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审计合力
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抓手,工作涉及面广,部门之间关联度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依靠审计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高校应按照2003年中央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规定,与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组成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邀请教务、科研、财务、资产等相关部门参与协调,通过联席会议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即紧密配合又各司其职,形成审计合力。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和完善审计队伍建设是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高校内部审计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证。高校内部审计已经由财务合规性审计向管理审计、风险审计以及绩效审计等深层次发展,这些都对审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部门需要建立一支财务、基建、管理、风险防控等复合型人才队伍,同时现有审计人员也要不断加大学习力度,以适应审计业务不断发展对审计人员提出的新要求。
加强审计风险控制是做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保证,当前做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控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首先,在审前准备阶段,要遵循法定审计程序逐步开展审计工作,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重点和方法,合理配备审计人员实行分工责任制,实现审计人员专业特长和审计任务相匹配,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其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被审计人员的沟通取得被审计人员和所在单位的配合,坚持审计公告制度,公开审计信箱扩大审计信息收集渠道, 落实会计信息资料承诺制,有效的划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是得出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因此,正确运用审计取证手段获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可以有效的控制审计风险。最后,在形成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时要发挥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正确选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注意法律规章制度的针对性和一致性,对于审计报告要建立复核制度,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审计报告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参考文献
[1] 史伟民. 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J].中外教育研究,2012(7)
高校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独立存在的一项活动,它与审计委派人、被审计人等都存在着十分紧密的配合关系,从而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审计配合机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种配合机制并不完善,有些方面矛盾十分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机制上的矛盾主要表现是:
(一)审计主体关系不明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与审计委派人的关系主要是指审计部门与组织人事、纪律检查等部门的关系。在处理这方面的关系上,一些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于委派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无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检验标准,各高校委派审计办法和形式也不尽相同,并且目标并不十分明确。
(二)审计查证不易落实
经济责任审计查证配合包括:1.被审计单位配合、被审计人本人的配合以及审计机关与其他执法机关的配合。目前,由于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认识不够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恰当,致使被审计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找问题,而不是对他们的经济行为进行指正、保护被审计者,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本人无论是否有问题,都不愿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一些部门在提供资料方面,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些甚至不愿交出一些重要的、关键的资料。2.审计部门与其他执法机关配合,包括纪检、监察以及公、检、法机关的配合。由于学校审计的内部性决定了要取得这些部门的配合更是难上加难;还有就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发现的一些重大违法违纪的问题,往往是由审计部门向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移交后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及时查处,其查处结果如何,并未向审计部门及时通报。
行为不规范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原因
(一)权力集中、不利审计
高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要保证审计的有效性,即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学校经济活动运行实现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这也是学校领导及全体教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和要求,实质上,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整个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目标。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就是为了完成学校的内部控制目标服务,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内控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保证学校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及学校内部控制目标的顺利完成。高校由于其事业单位的身份性质决定了其内控体系没有企业健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没有企业的刚性强。在实际工作中,学校的内控体系是薄弱的,因而,对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形成有力的支持和配合机制。在某种意义上说,审计工作就是为了审计而审计,很难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控制体系中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整体功能的削弱和下降。主要反映在单位管理控制系统中主要领导干部个人手中权力过分集中,而在管理环节本身无法得到有效监控。其次,管理控制体系中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导致了管理目标的偏离。在我国高校现行管理体制中,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也是造成管理控制体系脆弱的一个方面。从形式上看,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各级二级院系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一原则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高校二级院系或产业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的状况,一些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不考虑整个学校发展的大局,造成整个学校上下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缺乏协调机制,导致了学校整体管理目标的偏离。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与学校内控体系薄弱性的矛盾的存在,实质上是学校内控体系与学校经济管理目标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部分,是保持学校经济活动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法制滞后、无章可循
现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其发展模式也是仿照政府审计的模式来进行的。特别是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绩效审计也被引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高校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最容易受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规则不完善的制约和影响,社会亟须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这也充分说明了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适时性和超前性。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监督活动,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立法建制工作远远落后于审计实践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立法观念、立法形式、立法内容滞后等方面。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系统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滞后等方面,从而使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法律规定、评价系统建设滞后性也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功能局限、期望过高
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高校内审工作的一种探索性实践活动,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领域在新经济形势下的拓展。作为高校内部审计的一个崭新的课题,各高校在具体实施中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滞后。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有关行政负责人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提拔、调动、辞(免、撤)职、离退休等原因离开现职工作岗位之前,就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作出评价。而绝大部分高校都是在组织决定对领导干部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进行审计,造成先离后审的事实,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有一定的滞后性,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审用两张皮的现象,难以达到审计应有的效果和目的,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2.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高校中相当一部分人对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思想上的正确认识,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认为:被审者都是领导干部,他们的晋升、调任组织已有意向或已作出决定,审计只不过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装个样子给人看罢了;有的教职工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本身意义的正确理解,甚至觉得谁有了经济问题才会审谁。有些被审对象也认为:学校搞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领导干部不信任,进而产生消积、不配合甚至抵触行为;部分审计人员也觉得:被审对象都是领导,高校内部人与人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使审计人员产生畏难思想和厌战情绪,既认真不得,又不能马虎从事。不能不审又不敢认真审代表了相当大一部分特别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心态。各种不正确的心态来面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致使一部分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主动、深入而顺利地开展下去。
3.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实施对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这些负责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经济活动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经济责任,以促进加强学校的财政管理、并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加强干部管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无疑是一种制约措施,对此干部群众都寄予厚望,期望通过审计,问题就会水落石出。但由于现实中审计所具有的局限性,特别是面对当前高校经济运行不够规范、信息有失真风险的复杂经济环境,致使有些深层次的问题,审计人员无法查证,加之相当数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一些问题一时无法查实,造成某些结论失实,由此使群众对审计产生误解,缺乏热情,认为审计是走过场。经济责任审计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4.经济责任审计内涵的加大与审计人员素质低下之间的矛盾。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高校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融资渠道,资源的配置形式愈来愈广阔,高校经济活动日趋频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日益加重。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财务、基建、产业、后勤、成果转化、高校收费、贷款、各项资金管理等经济行为,需要对经济责任人的经济管理水平、工作业绩、决策水平、管理能力等作出全面的定量或定性评价,审计业务内容的宽泛与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无形中产生了矛盾。现有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单一、缺乏相关行业的基础知识,虽具有一部分审计知识,但实际发挥能力较差,导致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因人为因素质量不高,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5.审计评价缺乏标准和依据。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对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一个权威性结论,委托部门和审计对象对此都十分关注。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近年重点开展的新工作,缺乏经验借鉴,而且许多责任人上任期间组织上也没有明确过具体的经济责任和目标,现在定量的评价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定性的评价也难以把握。经济责任明晰度低,导致审计评价难以确定。
二、进一步深化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正确认识和定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求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排除阻力和压力协调校内纪检、人事、组织、财会等部门进行积极的配合与协作,在高校形成领导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教职工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审计人员支持和积极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形势下,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定位在:加强高校财务管理、规范高校经济秩序、推进干部廉政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切实寓监督、检查于服务中,为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
2.明确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客观评价经济责任。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从被审者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入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3.规范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积极稳妥推进高校内部责任审计工作。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责任大,因此,制定和遵循的、合理的审计程序,对于顺利开展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都是至关重要的。
审计准备阶段。校审计处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编制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按规定向被审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人根据审计限期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及相关经济资料等书面材料。
审计实施阶段。在审计的实施阶段,通过听取被审者的情况介绍,对被审计单位的机构、人员、资产、资金、经济指标等情况作初步了解;通过各项经济资料和被审计单位的核算程序、资金来源、运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掌握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通过走访群众、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内查外调等形式,收集动态资料,以补充了解在审查静态经济资料中不易察觉的一些;通过对所收集的原始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完整系统的材料,进而认真填制审计工作底稿,为审计报告和处理提供充分的依据。
审计终结阶段。客观、公正地分析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完成审计报告,对被审者的经济责任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小组应将审计报告初稿交送被审对象及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并认真对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所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审计处审核后向委托部门提出最终的审计报告。经过层层把关的审计报告既是对被审对象负责,也是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负责。
4.建立规范的、可对比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由于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经验积累不多,操作性强的、规范可比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高校应边实践边摸索,尽快探索、和制定一套科学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和,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评价有可依据的标准,以进一步增强审计结论的权威性。
5.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很强,审计风险大,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断加强审计知识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更新知识。审计部门应定期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和典型案例分析,促进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业务技能,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最新颁布的财经法规、审计法规的,更加准确的把握政策界限,为科学全面的考核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创造条件。
6.实现客观审计方法创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审计,是多种审计形式的复合体。为了提高其工作效率,我们内部审计机构应充分利用内审优势,逐步完善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同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特别是审计调查紧密结合起来,使它们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在做好事后审计的同时,注重加强经济责任的事前、事中审计监督,以及时发现和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达到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完整、高效运作的目的。
7.建立落实审计意见和正确运用审计成果的有效运行机制。加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把经济责任同对干部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反腐倡廉的规定有机结合起来,成立专门小组,交流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组织协调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注重加强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对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落实进行跟踪审计,并及时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处理意见反馈给管理层,从而加大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真正将经济责任落到实处。
经济责任审计是手段,运用审计成果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是目的。经济责任审计不但拓宽了干部监督渠道,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对于维护高校正常经济秩序、增强领导干部的财经法制观念、促进高校经济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特色的高校内审长期而艰苦的工作,是高校适应主义市场经济极富创举的一项实践活动。探索和完善一条适合高校校情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道路是高校审计工作者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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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昌春。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需把握重点。中州审计,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