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范文

时间:2023-09-11 09: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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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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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高校领导干部任期内提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思路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争取的重大专项资金等,分析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学校总体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由被审计领导干部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审计组通过检查有关资料、询问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核实。

(一)重大改革发展

被审计者任期内推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措施,并对学校的发展产生重大正面影响,进而取得突破性成绩,如在国家、省级综合性评估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获得全国性、省级重大奖励,在与教学科研有关的某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等。

(二)重大建设项目

被审计者任期内建设项目情况,重点检查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批的规划要求,以及征地拆迁费用的支出是否合规。

(三)重大专项资金投入

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学校新增的专项资金情况。主要检查各种资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有无未经批准相互挤占的问题。

二、审查权力运行公开化情况

从会议纪要和记录入手,审查各项财务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分析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和决策执行及执行的效果等。

(一)决策程序规范性

是否健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校务公开制度;财务预算、工程建设、重大采购、对外投融资及合作、资产处置、涉及教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都通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程序,是否都有会议记录。

(二)决策内容合法性。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三)决策执行及效果

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执行决策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存在因决策不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

三、审查资源配置市场化情况

审查评价学校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下属单位管理、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资源配置市场化原则执行情况等。

(一)资产管理

1.资产入账完整性。资产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账外资产,如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有无入账;

2.资产日常管理。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领用是否规范;资产有无因管理不严造成损坏、偷盗等损失情况等;

3.资产使用、处置规范性。资产出租、对外投资和担保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二)基本建设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建设资金有无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有无超标准、超概算情况,是否按规定预留工程价款;

2.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是否存在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未按照招投标文件的条款签订合同或协议;

3.基本建设过程中各种程序履行情况。有无履行各种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情况,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并结转固定资产。

(三)下属单位管理

1.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合法性。下属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2.下属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下属单位的经营效益情况,是否存在严重亏损;

3.下属单位的监管情况。是否建立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与下属单位产权关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将有关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以各种名目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现象。

(四)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总体情况,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自行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

四、审查学校操作行为规范化情况

检查学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内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重点关注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审查评价资金管理政策、收费政策、助学政策等执行情况。

(一)内部管理规范化

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分工与牵制、现金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收费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对下属单位管理考核、内部审计监督等主要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

2.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执行制度后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因不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损失浪费的。

(二)预算管理规范化

1. 预算编制总体情况。有无编制赤字预算;预算项目是否完整、真实、细化,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的情况;

2.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各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超标准现象;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有无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行为。

(三)资金管理政策执行

资金管理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是否存在公款私存、违规集资、违规担保、小金库等问题。

(四)收费政策执行

收费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自定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所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五)勤工助学政策执行

勤工助学政策执行总体情况,助学经费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奖助学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或结余较大。

(六)科研经费管理使用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总体情况,科研收入真实性;科研支出是否与项目有关,有无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劳务费发放及缴税合规性;结题项目有无及时结账。

(七)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专项经费使用总体情况: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有无损失浪费。

(八)其他法规政策执行

除上述列举事项外,其他财经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九)内审监督制度执行

1.内审机构建立。内审机构的建立和内审人员配备情况;

2.内审机构工作业绩。内审工作是否有规划、有计划、正常地开展;在经济责任审计、下属单位考核、基本建设项目等内部重要经济事项中发挥的作用如何。

五、审查高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通过听取学校其他校领导和中层领导意见,审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结合了解学校整体廉政建设情况,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一)个人廉洁从业情况

1.领导利用职权行为。领导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资产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关规定。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另行处理;

2.领导个人行为。领导是否存在一些与职务无关、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所在学校廉政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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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高校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督,正确评价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完善学校内控制度,促进干部廉洁勤政,并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的重要举措,是现阶段高校干部管理和评价较为通行的做法。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由来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2年4月,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教委直属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拉开了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序幕。1997年12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至此,高校内部建立了领导干部离任必审的审计制度。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依据现行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主要有:高等学校校长;高校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工作的副校长;高校机关行政处室负责人;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附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校办企业法人代表。目前,高校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由上级主管单位安排进行,审计规范覆盖面广,主要特点体现为上级单位委托审计。高校其他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由学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委托进行审计,主要特点体现为学校自主审计。

二、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部门考核和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据

按照现行《北京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二条相关规定,审计结论和评价是考核、任用和评定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归入干部档案。依据上述规定,多数学校党委要求在高校领导干部离职、换岗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党委会范围内公开,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高校内控制度建设的有效手段

在审计实践中,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被审计部门的内控制度建设。审计过程中发现,内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的部门,相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普遍良好。另一方面,通过审计横向比较,部分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部门,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整改,使相关部门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得到了有效加强。

(三)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树立经济责任意识的重要途径

审计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部分高校领导干部在任职时,相关任职文件和考核制度中没有明确其经济责任是什么,致使他们任职后不清楚应该承担什么经济责任。二是部分领导干部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部门管理过程中对财经制度不熟悉,执行财经规章意识不强,致使相关管理责任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相关责任宣传,强调财经制度、明确经济责任,达到对领导干部普及财经知识的目的。

(四)做好单位自主经济责任审计是确保在上级单位委托审计中取得好成绩的重要前提

按照现行规定,高校校长离任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论是评价校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管理实践中,校长将日常管理的经济责任分解给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和附属单位的负责人,他们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审计实践中,上级单位委托对高校校长、副校长和总会计师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重点放在二级单位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上。因此,高校日常开展的自主经济责任审计,将有效的监督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上级单位委托审计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学校领导掌握二级单位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现阶段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到位

由于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工作尚不到位,部分被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尚不到位,认为审计就是不信任,是来查错纠弊的,在被审计过程中存在抵触情绪。个别被审计部门行政负责人所在单位员工,仍存在被审计就是领导干部经济上出问题了这样的误解。

(二)高校内设机构工作性质不同,行政负责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差异较大。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工作性质差异较大,他们涉及二级学院、教务处、科技处、督导处、基础部、思政部等教学科研单位;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资产处等行政处室;团委、学工部等学生管理部门,图书馆、信息中心等学校附属单位,各类单位性质不同,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各有差异,在审计实践中给经济责任审计统一评价标准带来困难。

(三)指导高校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规范的文件较少

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工作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的通知》等规章制度,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于2009年下发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各高校也相继出台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但以上制度主要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程序、内容、人员配置等方面做出规定,内容较为宏观,实务操作性不强。由于在审计实践中,缺少必要的、统一的经济责任量化考核指标,缺少统一的行政责任定性考核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审计工作主要体现为财务审计,没有发挥综合评价作用

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停留在财务审计阶段,侧重于财务收支的真实、合规、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审计内容与预算执行审计重合度较高。审计过程中,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审计、预算执行效益审计、内控制度执行审计等涉及不深,影响了审计部门评价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状况的全面性。

(五)审计过程中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经济责任审计是单位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工作需要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财务处等多个部门配合。部分高校尚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没有制定有计划的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工作计划。

(六)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采取了不适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作出错误的审计结论,发表不适当的审计意见,导致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织承担相关责任的风险。出现审计风险主要因素有:1.审计部门独立性不足,人员力量薄弱,在很大程度上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于形式,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2.缺乏统一的审计评价标准;3.审计取证手段有限。此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包含被审计人员个人廉政情况评价,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取证主要手段是账面审计,个人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账外账、小金库、接受贿赂,以上这些现象很难从财务账面上发现,给审计评价带来风险。

四、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一)分类建立经济责任指标,加大审计宣传力度

由于高校内部管理部门工作性质存在较大差异,审计部门需要会同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等相关部门,针对不同部门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经济责任目标,并在任前明确告知并签订经济责任履职责任书,让相关领导干部更好的履行经济责任。

审计人员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要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力度,树立审计服务理念,明确告知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不是查错纠弊,是对被审计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履行状况的评价与认可,取得被审计人员和所在部门工作人员的理解与支持。

(二)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

完善的审计法规体系是规范做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更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支柱。为使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更加规范,更加有效的防范审计风险,各高校应根据2010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和发展现状,对原有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行整合、修订、完善,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任期考核的常规内容,依照相关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审计程序。同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逐步探索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将审计报告作为干部档案管理资料进行存档。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审计合力

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抓手,工作涉及面广,部门之间关联度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依靠审计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高校应按照2003年中央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规定,与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组成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邀请教务、科研、财务、资产等相关部门参与协调,通过联席会议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即紧密配合又各司其职,形成审计合力。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和完善审计队伍建设是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高校内部审计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证。高校内部审计已经由财务合规性审计向管理审计、风险审计以及绩效审计等深层次发展,这些都对审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部门需要建立一支财务、基建、管理、风险防控等复合型人才队伍,同时现有审计人员也要不断加大学习力度,以适应审计业务不断发展对审计人员提出的新要求。

加强审计风险控制是做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保证,当前做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控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首先,在审前准备阶段,要遵循法定审计程序逐步开展审计工作,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重点和方法,合理配备审计人员实行分工责任制,实现审计人员专业特长和审计任务相匹配,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其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被审计人员的沟通取得被审计人员和所在单位的配合,坚持审计公告制度,公开审计信箱扩大审计信息收集渠道, 落实会计信息资料承诺制,有效的划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是得出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因此,正确运用审计取证手段获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可以有效的控制审计风险。最后,在形成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时要发挥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正确选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注意法律规章制度的针对性和一致性,对于审计报告要建立复核制度,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审计报告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参考文献

[1] 史伟民. 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J].中外教育研究,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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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独立存在的一项活动,它与审计委派人、被审计人等都存在着十分紧密的配合关系,从而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审计配合机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种配合机制并不完善,有些方面矛盾十分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机制上的矛盾主要表现是:

(一)审计主体关系不明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与审计委派人的关系主要是指审计部门与组织人事、纪律检查等部门的关系。在处理这方面的关系上,一些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于委派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无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检验标准,各高校委派审计办法和形式也不尽相同,并且目标并不十分明确。

(二)审计查证不易落实

经济责任审计查证配合包括:1.被审计单位配合、被审计人本人的配合以及审计机关与其他执法机关的配合。目前,由于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认识不够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恰当,致使被审计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找问题,而不是对他们的经济行为进行指正、保护被审计者,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本人无论是否有问题,都不愿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一些部门在提供资料方面,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些甚至不愿交出一些重要的、关键的资料。2.审计部门与其他执法机关配合,包括纪检、监察以及公、检、法机关的配合。由于学校审计的内部性决定了要取得这些部门的配合更是难上加难;还有就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发现的一些重大违法违纪的问题,往往是由审计部门向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移交后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及时查处,其查处结果如何,并未向审计部门及时通报。

行为不规范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原因

(一)权力集中、不利审计

高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要保证审计的有效性,即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学校经济活动运行实现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这也是学校领导及全体教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和要求,实质上,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整个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目标。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就是为了完成学校的内部控制目标服务,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内控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保证学校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及学校内部控制目标的顺利完成。高校由于其事业单位的身份性质决定了其内控体系没有企业健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没有企业的刚性强。在实际工作中,学校的内控体系是薄弱的,因而,对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形成有力的支持和配合机制。在某种意义上说,审计工作就是为了审计而审计,很难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控制体系中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整体功能的削弱和下降。主要反映在单位管理控制系统中主要领导干部个人手中权力过分集中,而在管理环节本身无法得到有效监控。其次,管理控制体系中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导致了管理目标的偏离。在我国高校现行管理体制中,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也是造成管理控制体系脆弱的一个方面。从形式上看,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各级二级院系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一原则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高校二级院系或产业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的状况,一些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不考虑整个学校发展的大局,造成整个学校上下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缺乏协调机制,导致了学校整体管理目标的偏离。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与学校内控体系薄弱性的矛盾的存在,实质上是学校内控体系与学校经济管理目标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部分,是保持学校经济活动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法制滞后、无章可循

现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其发展模式也是仿照政府审计的模式来进行的。特别是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绩效审计也被引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高校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最容易受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规则不完善的制约和影响,社会亟须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这也充分说明了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适时性和超前性。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监督活动,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立法建制工作远远落后于审计实践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立法观念、立法形式、立法内容滞后等方面。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系统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滞后等方面,从而使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法律规定、评价系统建设滞后性也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功能局限、期望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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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高校内审工作的一种探索性实践活动,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领域在新经济形势下的拓展。作为高校内部审计的一个崭新的课题,各高校在具体实施中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滞后。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有关行政负责人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提拔、调动、辞(免、撤)职、离退休等原因离开现职工作岗位之前,就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作出评价。而绝大部分高校都是在组织决定对领导干部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进行审计,造成先离后审的事实,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有一定的滞后性,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审用两张皮的现象,难以达到审计应有的效果和目的,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2.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高校中相当一部分人对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思想上的正确认识,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认为:被审者都是领导干部,他们的晋升、调任组织已有意向或已作出决定,审计只不过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装个样子给人看罢了;有的教职工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本身意义的正确理解,甚至觉得谁有了经济问题才会审谁。有些被审对象也认为:学校搞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领导干部不信任,进而产生消积、不配合甚至抵触行为;部分审计人员也觉得:被审对象都是领导,高校内部人与人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使审计人员产生畏难思想和厌战情绪,既认真不得,又不能马虎从事。不能不审又不敢认真审代表了相当大一部分特别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心态。各种不正确的心态来面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致使一部分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主动、深入而顺利地开展下去。

3.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实施对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这些负责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经济活动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经济责任,以促进加强学校的财政管理、并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加强干部管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无疑是一种制约措施,对此干部群众都寄予厚望,期望通过审计,问题就会水落石出。但由于现实中审计所具有的局限性,特别是面对当前高校经济运行不够规范、信息有失真风险的复杂经济环境,致使有些深层次的问题,审计人员无法查证,加之相当数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一些问题一时无法查实,造成某些结论失实,由此使群众对审计产生误解,缺乏热情,认为审计是走过场。经济责任审计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4.经济责任审计内涵的加大与审计人员素质低下之间的矛盾。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高校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融资渠道,资源的配置形式愈来愈广阔,高校经济活动日趋频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日益加重。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财务、基建、产业、后勤、成果转化、高校收费、贷款、各项资金管理等经济行为,需要对经济责任人的经济管理水平、工作业绩、决策水平、管理能力等作出全面的定量或定性评价,审计业务内容的宽泛与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无形中产生了矛盾。现有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单一、缺乏相关行业的基础知识,虽具有一部分审计知识,但实际发挥能力较差,导致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因人为因素质量不高,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5.审计评价缺乏标准和依据。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对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一个权威性结论,委托部门和审计对象对此都十分关注。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近年重点开展的新工作,缺乏经验借鉴,而且许多责任人上任期间组织上也没有明确过具体的经济责任和目标,现在定量的评价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定性的评价也难以把握。经济责任明晰度低,导致审计评价难以确定。

二、进一步深化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正确认识和定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求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排除阻力和压力协调校内纪检、人事、组织、财会等部门进行积极的配合与协作,在高校形成领导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教职工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审计人员支持和积极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形势下,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定位在:加强高校财务管理、规范高校经济秩序、推进干部廉政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切实寓监督、检查于服务中,为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

2.明确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客观评价经济责任。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从被审者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入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3.规范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积极稳妥推进高校内部责任审计工作。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责任大,因此,制定和遵循的、合理的审计程序,对于顺利开展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都是至关重要的。

审计准备阶段。校审计处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编制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按规定向被审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人根据审计限期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及相关经济资料等书面材料。

审计实施阶段。在审计的实施阶段,通过听取被审者的情况介绍,对被审计单位的机构、人员、资产、资金、经济指标等情况作初步了解;通过各项经济资料和被审计单位的核算程序、资金来源、运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掌握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通过走访群众、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内查外调等形式,收集动态资料,以补充了解在审查静态经济资料中不易察觉的一些;通过对所收集的原始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完整系统的材料,进而认真填制审计工作底稿,为审计报告和处理提供充分的依据。

审计终结阶段。客观、公正地分析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完成审计报告,对被审者的经济责任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小组应将审计报告初稿交送被审对象及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并认真对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所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审计处审核后向委托部门提出最终的审计报告。经过层层把关的审计报告既是对被审对象负责,也是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负责。

4.建立规范的、可对比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由于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经验积累不多,操作性强的、规范可比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高校应边实践边摸索,尽快探索、和制定一套科学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和,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评价有可依据的标准,以进一步增强审计结论的权威性。

5.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很强,审计风险大,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断加强审计知识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更新知识。审计部门应定期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和典型案例分析,促进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业务技能,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最新颁布的财经法规、审计法规的,更加准确的把握政策界限,为科学全面的考核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创造条件。

6.实现客观审计方法创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审计,是多种审计形式的复合体。为了提高其工作效率,我们内部审计机构应充分利用内审优势,逐步完善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同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特别是审计调查紧密结合起来,使它们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在做好事后审计的同时,注重加强经济责任的事前、事中审计监督,以及时发现和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达到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完整、高效运作的目的。

7.建立落实审计意见和正确运用审计成果的有效运行机制。加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把经济责任同对干部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反腐倡廉的规定有机结合起来,成立专门小组,交流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组织协调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注重加强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对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落实进行跟踪审计,并及时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处理意见反馈给管理层,从而加大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真正将经济责任落到实处。

经济责任审计是手段,运用审计成果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是目的。经济责任审计不但拓宽了干部监督渠道,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对于维护高校正常经济秩序、增强领导干部的财经法制观念、促进高校经济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特色的高校内审长期而艰苦的工作,是高校适应主义市场经济极富创举的一项实践活动。探索和完善一条适合高校校情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道路是高校审计工作者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刘昌春。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需把握重点。中州审计,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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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

    (一)在这种情况下,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在被调查的66所高校中,60.61%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相关制度,尚有34.85%的高校明确回答没有制订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是审计结果得到良好运用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其建立和执行情况关系到高校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审计结果运用的沟通与协调是否充分和有效。调查发现,66.67%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该制度的草稿,但尚未正式发文。关于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在已制订该制度(含已正式发文和未正式发文,下同)的高校中,有75%的高校包含了“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职责,但只有北京某高校的联席会议具备“交流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职责,绝大多数高校没有重视联席会议对加强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各部门之间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沟通和反馈作用。对于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效果,在已制订该制度的高校中,认为执行效果非常好的只有8.33%,认为执行效果良好的有54.17%,认为执行效果一般的有33.33%。各相关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上的协调和反馈仍然不到位。仅15.15%的内部审计部门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优秀的提请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正面典型进行推广;仅12.12%的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部门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仅45.45%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向学校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干部任用和职务调整的建议和意见。而财务部门甚少向审计部门反馈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也是审计结果运用的一项重要举措。调查发现,18.18%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该制度的草稿,72.73%的高校没有制订该制度。其中,12.12%的高校没有制订该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实施审计结果公开。(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具体内容和报送对象分析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具体内容,在被调查的高校中,96.97%的高校包括审计报告,46.97%的高校包括管理建议书,42.42%的高校包括审计结果报告,12.12%的高校包括审计信息和简报,还有少数高校出具审计结果落实书、审计要情等。其中,审计报告的报送对象主要包括组织部门、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所在单位、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被审计单位主管校领导或主管部门,少数高校还将审计报告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人事部门。而审计管理建议书的报送对象主要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所在单位、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信息和简报的报送对象则主要是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目前,法规制度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尚未作强制性的规定,各高校具体如何运用、运用到什么程度都具有一定的灵活度。而高校内部审计与上级部门监管、外部单位监督不同,不具备强制性。在这一环境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能否得到良好运用和落实,就与学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是否重视内部审计和审计结果密切相关。调查发现,部分高校仍存在一些部门对审计结果运用不够重视,如财务、设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三)高校各部门和单位对经济审计结果运用现状分析基于调查的可行性,本文重点考察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现状。1.内部审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经统计,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的主要途径如表1所示。2.组织、人事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组织、人事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主要途径有:68.18%的被调查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66.67%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和运用情况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59.09%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3.纪检、监察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有63.64%的被调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部门在移送通知书或审计报告中所提及的严重违法违规的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及时立案调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而纪检监察部门采用其他途径运用审计结果的高校占被调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数以下。4.财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统计数据显示,80.30%的被调查高校财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分析,针对薄弱环节完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而财务部门采用其他途径运用审计结果的高校占被调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数以下。5.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统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途径比较集中,有80.30%的高校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施整改,并向审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78.79%的高校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对审计结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制订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65.15%的高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处理。(四)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因素分析对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影响因素,80.30%的被调查高校审计部门负责人认为,“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之一;77.27%的被调查人认为,学校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仍需健全和完善;54.55%的调查人认为,学校审计力量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自身方面的因素,80.30%的被调查人认为审计结果中关于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大;71.21%的被调查人认为审计结果中审计评价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

    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举措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只有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相关制度,完善制度环境,审计结果运用才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等各部门和个人在运用审计结果工作中的目标、原则、方式、责任、要求和考核检查办法等,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其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职责,如研究制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跟踪检查、交流通报各部门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结果运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二是要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关于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什么时候应反馈、如何反馈、责任如何追究等。(三)进一步营造审计结果运用的良好环境只有营造高校内部重视内部审计,认可内部审计结果的良好氛围,才能提高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需积极主动争取各方的重视。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内部审计的理念,提高被审计学校各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认识,增强对内部审计根本目的是为学校增加价值、为各单位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服务的理解。二是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建立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被调查高校审计部门负责人中认为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目前,高校“先审后离”的情况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使其真正成为高校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应逐步建立起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在届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实时监督;又可缓解内部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集中换届时成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压力,化整为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五)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质量的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等审计结果使用主体的需要,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做到重点突出、分析到位、表达准确,必要的专业术语应尽量解释清楚,并提高审计效率,做到报送及时。应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可从制度层面制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具体办法,对评价原则、评价程序、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进行统一,使评价体系既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又能体现出一定的区分度,便于组织人事部门理解和运用。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探索经济责任界定的途径《。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作了新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吃透《规定》的精神实质,把握在决策和执行环节上领导干部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清责任主体,准确辨别责任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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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二级学院、系部不断增多,校办产业也不断增加,高校所属二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支配权等方面的权力越来越大。因此,作为对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监督和规范高校内部经济管理的审计工作显得尤其重要。但怎样搞好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不仅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且也是高校审计工作者所研究的新课题。本文结合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展开论述。

一、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审计意识不强,存在认识的误区和偏见

(1)一些高校的领导不重视经济责任审计,认为高校不是生产经营单位,内审作用不大,只要抓好教学和科研工作就可以了。

(2)部分处级领导干部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误认为对其审计就是不信任他,审计就是对自己挑毛病、找错误,从而产生消极或抵触的行为。

(3)有些教职员工存在错误的看法,片面夸大或贬低曲解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表现在:认为被审计者的调任或晋升已有意向,经济责任审计不过是搞形式罢了;认为是哪位处级领导干部有了经济问题,学校才委托审计部门审查;对审计工作的期望值过高,认为只要审计了,就能解决干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个别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敢坚持原则,甚至产生畏难思想和厌战情绪。

2、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

根据《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责任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内容,对领导干部评价什么,没有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怎样评价,没有规定格式。特别对行政部门、教学部门和后勤集团等不同模式的单位,考核指标都无规定。虽然2009年《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中有一章阐述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要求,也提出了一些定量化的指标,但总体来看,目前仍没有形成科学统一、便于操作、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审计评价标准。这样使审计人员对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工作只能依据个人经验分析和评价,出现审计结论随意性、偏差较大等问题,增大潜在的审计风险。

3、审计程序滞后,时效性不强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高校对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有的甚至离任一段时间后才进行审计,出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滞后的情况。这样,一方面产生了配合难和执行难的情况。因为被审计者己到新的岗位走马上任或己退休,有些新任领导者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想法,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得审计人员在收集、查证等方面都很被动;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比如追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新任领导者有怨言或认为这是前任的责任,可能对审计结论置之不理,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4、审计结果不公开

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高校普遍存在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并按程序将此报告提交给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送学校有关主要领导,同时抄送组织部门、审计者所在单位及其本人,未将审计报告在校内一定范围内公示。除了上述人员之外,其他人员无从得知审计情况。这种做法不利于广大教职员工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难以真正体现。

5、审计的手段和方法落后

高校虽然基本上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真正利用财务审计软件开展工作较少。当前,很多高校的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仍通过查看账目、翻阅凭证等方式,来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审计信息。但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如“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问题。这种相对落后的审计技术和手段使审计人员无法全面准确了解经济责任人的真实情况,因而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6、审计队伍素质不高,审计风险较大

高校大多数审计人员都是会计专业出身,在管理、法规、信息等方面的知识还掌握不够,业务水平相对较低。在实践上还存在经验不足,尤其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之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时,往往缺乏审计专业的判断和识别风险的能力,造成审计评价偏差,形成了审计风险。同时,审计部门一般存在人员少、任务重,后续教育及培训跟不上,缺乏创新动力,这也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效。

二、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因分析

1、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较差

一方面,有些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内部审计机构不独立设置,基本上都是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或在财务部门设置一个审计岗等,致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向纵深层次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审计部门与主管领导之间、部门之间及其人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特别是有些主要领导的意见参与其中,使得审计人员很难依法独立行使监督和评价的职责。

2、审计工作规划缺失

由于高校普遍实行了人事制度改革,高校中层干部一般三年或四年一竞聘,干部的变动比较集中,审计部门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任务重、范围广,审计人员要承受的压力和风险增大,也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批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甚至有些项目还要跨年度审,即便是完成了审计任务,审计效果也大大降低。所以,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审计工作规划,可能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的后果。

3、审计力量严重不足

高校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配置普遍不足,一般高校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至3人,学生规模超过万人的本科院校也只有4至5人,个别高校仅有1人,甚至有些高职院校还没专职的审计人员,无法开展审计工作。有审计人员的高校中这些人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审计,还要承担基建工程结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工作。如何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这也是高校广大审计人员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审计意识

首先,学校领导要把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审计工作会议,积极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其次,审计部门不仅要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中碰到的难题,而且还要介绍兄弟院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使领导在指导工作时更有针对性。最后,审计部门要通过校报、校园网络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知识、有关政策和规定等,使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理解审计行为,配合审计工作。

2、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根据目前的实际状况和高校自身的特点出发,高校主管部门要制定分部门、分层次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内容包括评价、考核两个指标体系。并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通过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评价有章可循,从而降低审计风险,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实效性。

3、灵活应对,提高审计成效

要有计划安排好审计工作,尽量减少突击审计和“成批量”式审计等做法。组织部门在对领导干部调换届或离任前三个月,向审计部门送交审计通知书,使审计人员有比较充裕的时间来搜集相关资料和审计信息。同时,审计部门还要将离任审计与届中审计相结合起来,实现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这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和堵塞漏洞。更有效地贯彻“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从而解决现实中“先离后审”或“先任后审”引发的审计被动、审计配合难等一系列问题。

4、实行审计结果公开

除审计结果中涉及保密的内容外,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公开审计结果:(1)以会议宣读形式向被审计处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公开;(2)在校园网或审计部门内网上予以公示;(3)以校内文件形式下发到全校各学院、处、室、所等二级单位。通过对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开,不仅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发挥了群众监督的作用,而且提高审计的权威性。

5、改进审计手段与方法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算化会计的广泛应用,高校审计部门要在传统审计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计算机审计的新路子,促进审计手段现代化。如对后勤服务集团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审计软件等先进技术与被审计者及其部门的财务数据接口连接,进行专用网络审计、在线审计等,从而保证所提取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审计部门因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取证比较困难,所以审计方法必须有所改进或突破。比如,为了扩大学校审计线索的来源途径,可在校园审计内网上公布对学生乱收费、滥发职工福利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让知情者有机会提供审计相关线索,同时做好保密工作。这样使审计人员从蛛丝马迹中获取信息,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提高了审计质量。

6、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降低审计风险

一是要加强审计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并有计划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后续业务培训,才能适应高校审计工作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二是要借鉴兄弟院校先进的审计经验和方法技巧,才能更好地去化解和避免审计风险;三是要鼓励审计人员进行、申报课题等一些审计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工作,从而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四是要制定合理激励机制,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尤其在福利待遇、升迁考核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稳定审计队伍并发挥其作用。

总之,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只有高校领导重视和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出审计的最大效力。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会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在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而推动高校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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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于2012年1月印发了《浙江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以文件的形式规范了高校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高校管理的方方面面,笔者认为与高校财务管理直接相关的是:第十条第三款审查资源配置市场化情况,审查评价学校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下属单位管理、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资源配置市场化原则执行情况等;第十条第四款:审查学校操作行为规范化情况,检查的是学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内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重点关注了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审查评价资金管理政策、收费政策、助学政策等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反映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获得审计人员对高校工作的认可和肯定,高校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积极应对。

一、 夯实会计基础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体现到财务管理上,就是对财务基础工作的检阅和审视。现阶段,几乎所有高校都采用财务软件来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对财务软件产生了高度的依赖。会计信息处理后,缺乏专人对相关数据的跟踪管理和善后,忽视了财务基础工作的建设。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对事业单位财务基础规范化建设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但许多高校都没有真正的去做,或者有许多方面没有认真的执行。比如,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同一会计业务有不同的理解和处理结果,报销业务松紧尺度不一致;同一类型收入业务开具不同的收入票据,会计摘要表述的意思和会计业务反映的内容不一致,同一类型经济业务在不同的会计科目中核算,同一会计科目核算了多种不同内涵的经济业务,经济业务超出会计科目核算的范围,记帐凭证错误更正方法不统一,频繁调整账户,影响帐户发生额的统计,所附原始凭证不能完整反映记账凭证的内容;会计报表之间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不相容岗位没有分离等情况。

良好的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保障,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能影响一个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以往会计处理比较多的是按部就班沿袭旧法进行,前人怎么做,后人依样画葫芦,既脱离了实际,墨守成规,又不能与时俱进,从业务的实质内容出发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因此,要抓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必须打破延袭过去的做法。高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工作规范来夯实会计基础工作。财务管理是建立在扎实的会计基础之上的,没有扎实的会计基础工作,就谈不上科学的财务管理,更经不起经济责任审计。

二、了解经济责任审计中财务管理方面的重点审计内容

了解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审计内容,有利于高校日常财务管理的规范,也有利于在应对经济责任审计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根据《操作规程》,在高校财务管理方面,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十分重视审查各种制度建设情况和制度体系的形成。因此高校要致力于建立科学、完整、系统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体系,除了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外,高校要有:《单位部门预、决算编制和管理办法》、《财务核算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学生勤工俭学及助学金管理办法》、《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涵盖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有了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寻,工作开展规范有效。

(二)资产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财务资产帐和实物资产帐是否相符;完工基建项目(房产)是否已入账或估价入账;出借、出租资产是如何管理的;科研经费及其他资金购置的资产有没有纳入学校资产进行管理;报废、报损资产有没有按规定报批;有没有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有没有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三)基建项目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基建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资金是否已经到位;是否变相存在转移、侵占、挪用基建资金的问题;有元人为拆标行为;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高校内审有没有全程跟踪监督;是否及时进行工程竣工决算;以前年度基建管理是否发生过违规问题。

(四)下属单位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高校和下属单位是否有经济合同规范两者的关系;股权资产是否清晰;是否对下属单位的财务作指导和监督,有没有存在对下属单位放任不作为的现象。是否存在长期亏损的下属单位。

(五)政府采购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看学校有没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操作审批流程,需要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维修工程、服务、物业管理等是否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零星采购有没有补报、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六)预、决算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1、预算编制环节:预算编制对象范围的完整性,内容的真实性和科学性,预算调整的合规性。2、收入预算执行环节:各项收入的入账及时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3、支出预算执行环节:支出的及时性、真实性、效益性。4、决算编制环节:决算编制报表的完整性、报表和账册的一致性、内容的真实性。高校的预算编制一般是通过“二上二下”的预算模式,并通过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完整性、真实性一般都没有问题,要注意的是预算调整的合规性,许多高校会因预算调整审批比较麻烦而不去审批。随意调整预算。收入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最要注意的是收入是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收入有没有全部入账、有没有挂往来款。支出执行要注意的是否有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是否有调剂使用项目经费的行为。项目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有没有虚列支出等。决算报表的编制一定要源自单位的账册,和账册反映的信息一致,内容一定要真实。

(七)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各高校普遍存在较多的问题,也是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查项目,审计重点关注:以科研合同、协议为依据审计项目经费到账情况;学校配套情况、支出及结余情况。在支出情况审计中重点关注: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招待费、劳务费、咨询费;以科研协作的形式转移科研资金;编造虚假名单套取科研劳务费;跨年度或列支和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设备采购没有通过政府采购等。

(八)专项经费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有否存在挤占、挪用、或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的行为。专项资金结余的管理是否到位,以及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如何。

(九)收费及资金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收费项目是否按规定经审批部门审批,审批的收费标准和实际执行标准是否一致,涉及学生的培训收费等有否在物价部门备案,学生代管费是否及时结算、清退。联合办学的收入分配是否合理,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收入上缴是否足额及时。资金管理方面主要关注的是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十)助学政策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是否有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机制和管理机构。困难学生信息库是否完整,助困资金是否足额计提,助困岗位是否按规定设足,助困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虚列支出。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对此高度重视。

三、按经济责任审计标准进行自律、自查、自纠

高校在配合经济责任审计时,除了要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了解重点审计内容以外,还要做到自律、自查和自纠。自律,就是要管好自己,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做不该做的事,不能从学校自身利益出发,放弃或违背了政策制度的约束。没有自律,即便会计基础工作做得很好,也会在错误的方向上越走越远。自查:学校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并利用内部审计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可以根据《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结合审计重点关注的问题,检查学校财务管理完成的程度、质量。并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给予评价和建议。指出不足,监督改进。如自查力量不足,可以请社会力量(审计事务所)对高校的财务管理按国家审计的标准进行模拟审计,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无有效的解决和更正的方法,可和国家审计部门联系咨询,获得指导、帮助使之符加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一定要进行纠正,只有认真纠正,不再重犯,自查才有意义,才能更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保持一致。

四、加强和经济责任审计组的沟通,获得理解和肯定

高校所做的配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部准备工作,只有得到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认可,才是有效的。高校领导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信息是经济责任审计组关注的重点。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因为出发点不同(高校财务人员是处理经济业务,审计组成员是对高校财务人员所处理的经济业务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评价),对事实的认定也会有差异。高校财务人员一定不要藏着掖着,和审计组成员捉迷藏,打太极拳。要把处理这个会计业务的依据、背景、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来龙去脉一一同审计组成员详细解说、积极沟通,获得审计人员的理解,沟通才是处理分歧的最有效方法。

五、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契机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法审计,是严谨负责的审计,是为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指出不足的审计,提出的审计建议和结论,都有法规制度作依据。高校要充分把握经济责任审计这一契机,一方面用审计的锋芒为高校挑破存在的问题,去除病灶,积极进行整改;另一方面也可以用审计的外部监督解决高校财务人员平时积累的难点和疑问,提高财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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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做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理论制度支撑法规体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规范,更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支柱,尽管《审计法》的修订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相继出台,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但针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尚不健全。为使高校内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高校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原则,结合自身的特点,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补充、完善,把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考核的常规审计程序,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档案资料管理,制定出适合高校自身的、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相关制度及规定,为人事部门考察和使用干部提供客观依据。

(二)加强培养高校经济审计人才

为了搞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高校建设中的作用,就需要建立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技术精的审计队伍。这就首先要加强审计队伍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审计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审计的精神;其次要不断加强审计队伍的业务建设,提供更多的后续教育的机会,通过多种渠道、多样的培训,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素养;第三要加强审计队伍后续梯队的培养,通过招聘、帮、扶、带等方式,吸纳、培养更多的审计人才,缓解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人员紧缺的矛盾。本文来自于《经济师》杂志。经济师杂志简介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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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关法规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等有所规定,但并未细化。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困难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审计质量,增加了审计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不明确。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规定中只说明了什么可以评价,并没有规定不可以评价或不可以过多评价的内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为使审计报告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往往存在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的倾向。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只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对成绩、问题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社会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发展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内容过多,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许多审计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同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等合并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之上,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内容过多,这就产生了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的问题。为了避免矛盾,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的归属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特别是不能区分被审计领导的个人责任和单位集体的责任。

3、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在高等学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以后还有可能涉及到校级领导。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学校没有直接授权。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的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给评价带来困难。

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评价最大的困难是没有指标和标准。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但是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标准,比如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经济损失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对审计责任大小的评判就难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并未采用严谨的、规范的标准文本。在实际评价中没有严格遵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使人难于理解或产生歧义,有些评价结论过于绝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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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是主要由外因和内因引发的。

1.外因问题

外因是指高校通过自身努力难以改变的外部制约条件,只能适应它们的变化和要求。外因问题主要是以下三方面:

第一,相关的规定赶不上实务的步伐。如,目前相关的办法规定,都没有对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规定,一些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不明确,一些评价指标系数参考标准也不明确的,审计人员在审计时不得不凭经验和依靠职业判断,这就加大了工作难度,增加了审计风险。

第二,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内部审计都置于高校内部运行机制中,在开展审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受高校内部各种关系利益的影响,内审人员很难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评价,缺乏强制性,经常得不到被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支持配合。

第三,高校内审工作业务指导部门体制不顺畅。大部分地方高校的内审上级指导部门是教育厅监察室或财务基建处,这与内审的业务性质不对口,不能给予相应的业务指导,还带来重视度不够等情况。

2.内因问题

内因是指高校自身能能够改变的因素,高校自身能控制。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审计中由内部环境引发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队伍建设及审计硬件条件落后于开展审计需要的软硬件条件,造成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高、审计风险高的这一状况,主要原因如下:第一,由于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导致内审地位不突出、不被充分重视。我国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多数不是独立设置,经常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或隶属与财务部门,这样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高度重视,人员编制、经费、工作条件得不到专门的保障,从机构设置的根源上就给内部审计带来了硬伤。第二,审计中没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目前,我国的高校都在大力发展信息化建设,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资料都是计算机信息技术为载体,而目前高校内部审计的信息化建设仅体现在计算机的日常使用上,没有购置审计软件,或者有审计软件但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很少使用,严重影响了审计的质量。第三,审计的过程中,内审人员只注重查账,并没关注会计资料以外的信息,审计方法的局限性导致审计风险的增加。有些违纪违法行为在会计资料中不一定有反映,目前高校内审人员只审查会计资料,造成审计质量不高,审计风险加大。

(2)高校内部没有形成一整套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体制机制,不能保障对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有序开展及审计结果不能得到充分运用等。第一,审计工作安排随意性较大,没有进行系统、周密的安排,缺乏计划性。在高校经常存在中层领导干部按批次任免,所以经常在一次委托审计中安排对多位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审人员疲于赶工,审计走过场,流于形式,造成审计质量低下,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 第二,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没有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或有制度但不严格按制度执行,存在内审人员的工作经验来开展的情况,使得整个工作操作不规范。第三,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中还存在问题。一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出来以后,大部分不对外披露;二是存在“先离后审”的情况,中层领导干部已经提拔、转岗等,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根本不能为组织部门使用中层干部起到参考的作用。即使组织部门掌握审计结果,但很少运用到中层干部的考核使用中。三是没有建立审计回访机制,审计结果出来以后,没有相关人员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依然存在,审计成果难以运用到工作中。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外因问题的对策

完善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大宣传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宣传,增强高校内审工作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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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和教育经费的增加,高校作为承担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职能的经济组织,对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院系负责人受校长委托全面领导和主持本院系的工作,成为受托经济责任的承担者,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直接影响着高校的发展。而建立全面、客观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公正、合理的评价院系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基础。本文将平衡计分卡引入到高校院系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通过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提供科学评价结果,以便委托人参考。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现状

第一,缺乏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自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来,教育部虽然了多项关于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文件,但只在相关审计准则和实施细则中对审计评价内容进行了宽泛的规定,没有对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和规范。审计人员在缺少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的情况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多依据主观经验作出判断,会导致经济责任定位模糊,难以全面、合理地进行量化和界定,造成审计评价系统性不足,影响了审计质量。第二,审计评价偏重于高校财政财务收支领域,对非财务指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重视不足。在审计实践中,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依据财务数据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内容也仅是对财政财务收支数据的陈述性说明和粗略分析,弱化了对院系负责人经济活动的社会及环境效益和长期战略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导致很难全面反映其任期内履行经济职责的全貌,增加了评价的难度。第三,不同的审计对象评价内容相似,审计重点不明确。高校主要有教辅部门、院系和附属单位等机构,不同机构有不同的职能和经济活动,教辅部门主要是为了维持高校正常运转而设立的,负责日常管理协助工作;院系主要负责培养学生,完成教学科研任务;附属单位主要为校办产业,独立经营并为高校提供资金支持。不同机构负责人因为工作职能和目标的不同,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也应存在差异。但实际工作中,由于高校经济责任制度的不健全,不同机构的负责人职责不明确,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评价范围和重点无法随着审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导致评价内容相似,重点不明确。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平衡计分卡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的应用分析

平衡计分卡是20世纪90年代初由卡普兰和诺顿提出的一种先进的战略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将战略分解为可衡量的指标,从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和学习与成长等四个层面进行业绩评价。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中引入平衡计分卡是可行的。作为一种新型评价工具,平衡计分卡具有严谨的科学理论基础,能对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其采用的多层面评价机制,在传统的单纯考核财务指标的基础上,引入了客户要素、内部流程要素、学习与成长要素等非财务指标,从而能够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首先,财务指标仅能反映已发生的历史信息,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主要为定量指标,非财务指标则包含了定性指标。其次,财务指标只关注到结果,不能说明影响业绩的重要因素和实现途径,非财务指标则揭示了业绩的创造过程。再次,财务指标主要是对组织内部的评价分析,非财务指标则强调了组织对外部社会的贡献程度。最后,财务指标会导致组织负责人过度关注短期业绩,非财务指标则加强了对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关注,避免了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而放弃长期利益的倾向。平衡计分卡有机融合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达到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平衡,结果与过程的平衡,内部与外部的平衡,短期业绩和长期业绩的平衡,所以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中引入平衡计分卡,可以更加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二)构建高校院系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基于平衡计分卡的原理,从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和学习与成长等四个层面进行高校院系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1)财务层面评价指标的构建。高校作为非营利性组织,所属院系具有传授知识、科研创新和服务社会等公益性职能。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预算拨付和学费收入,经费支出主要为事业支出和基建支出,虽然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但充足的经费保障、较高的资金利用率等依然是其持续健康发展和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所以财务层面主要评价被审计人任期内所在院系的财务管理效率,包括预算收支情况、资产管理状况和资金使用效率等指标。(2)客户层面评价指标的构建。高校院系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为用人单位培养才人、推动社会创新的基层实体组织,面对客户主要为学生、用人单位和社会,该层面应关注满足客户的核心需求情况。对于学生而言,要在所在院系学习专业技能,提升综合素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高校院系要为其培养高质量的创新人才;对于社会而言,高校院系要不断推进知识创新,推动经济快速发展。所以客户层面主要评价被审计人任期内所在院系对客户需求的响应程度,包括学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和社会认可情况等指标。(3)内部流程层面评价指标的构建。内部流程层面是高校院系提高管控能力、加强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和组织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表现为院系内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被审计人的职业操守,包括教学、科研、财务、风险等方面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所以内部流程层面主要评价被审计人任期内所在院系有关规章制度建设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和遵守廉政法规情况等指标。(4)学习与成长层面评价指标的构建。学习与成长层面是高校院系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内在动力,要重点关注教师科学研究能力、教育培训机会、教师个人素质等方面。高校院系负责人要积极探索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有效途径,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氛围,激发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教师与院系目标的一致。所以学习与成长层面主要评价被审计人任期内所在院系教师的科研情况、培训情况和教师素质提高情况等指标。

三、指标权重的确定及综合评价

(一)使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

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将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决策分析方法,其将复杂问题逐级依次分解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从而构造一个多层次的结构系统,再借助专家的判断确定各层要素的相对重要程度,并进行量化处理,最后确定各要素在整个系统中的相对重要水平。对于包含了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而言,可以使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水平。其计算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构建成对比较矩阵。在层次分析法中,为了避免同时对所有要素进行比较而出现可比性差的问题,采用了专家判断对每一层次中要素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若某一层次包含n个元素,则要做出n×(n-1)/2次的成对比较。成对比较后,使用数值1-9及其倒数作为比较结果的衡量,其中aij表示某一层次中要素i与要素j的重要性水平比值。(2)计算各指标权重向量。构造矩阵A后,计算最大特征根λmax和与其相对应的最大特征向量w,使之满足公式AW=λmaxW。(3)一致性检验。由于在对同一层次要素进行两两比较时,存在人为判断现象,为了避免由于主观性而可能出现的逻辑性矛盾,需要进行一致性检验。(4)整体层次总排序。这一步骤是确定最低层次要素对于最高层次的相对权重水平,以上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型为例,总目标A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准则层包含4个要素,分别为A1,A2,A3,A4,其层次单排序后权重值分别为a1,a2,a3a4;指标层包含22个要素,分别为B11,B12,...,B46,其层次单排序后权重值分别为b11,b12,...,b46。那么指标层各要素对于总目标A的权重值为wij=aibij(i=1,2,3,4;j=1,2,...,6),然后再按照步骤(3)进行一致性检验。

(二)综合评价

在计算出指标层各指标对于总目标权重值后,审计人员对各指标按照百分制打分。

四、结论

基于平衡计分卡的高校院系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克服了指标单一的弊端,达到了更加全面评价的效果。但是由于评价指标的选取、计算和分析都有一定的主观性,且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因此平衡计分卡在高校院系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的运用还需要实践来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韦小泉、王立彦:《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审计研究》2015年第5期。

[2]黄勇、查道林:《基于灰色层次分析法的大学院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财会通讯理财版》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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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资金运行量剧增,经济风险也日益增大,特别是高校后勤社会化,使高校国有资产向国有企业化转型。高校干部涉及经济和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变得非常必要。经济往来给高校管理者明确了经济责任,因而对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类型。

笔者现就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提出以下观点。

一、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对谁进行审计,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每个与经济有关系的干部离任都要进行审计。“离任”就一般情况来讲,有三种类型:一是准备任用到更高的位置去担任领导职务;二是自然年龄到期;三是要调离现任的工作岗位。三类审计不论属哪一类,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现任位置离任;二是有经济责任。有一定的责任,就赋予了相应的权力。有经济权力就有经济责任。对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来讲,不论那些业务,他们都有最后决策权,因此是审计对象之一;对每个部门行政副职来讲,都有权力,但不一定都有经济决策权,只有有经济决策权的副职,才可能有经济责任,才属审计对象之一;对一些经济部门,如财务、产业、基建等,只要是行政负责人,都有经济责任,都是审计对象之一。概括起来讲,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有经济决策权的行政副职、平常业务以经济往来为主的部门行政领导。

二、高校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对内部审计而言,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前半部分、审计终结阶段一般不存在分歧。分歧较大的是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后是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还是先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单位根据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为先报主管领导,再交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按这样的程序执行,可能有利于单位行政领导,但给审计带来了较大风险。至于审计过程,特别是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现代审计,不可能把每个事项都准确审计到。审计不到的地方,并不能说明被审计部门就不存在一点问题。被审计部门也应该逐步认识到,审计报告“初稿”或者“征求意见稿”,只是审计组对所能审计范围内的结果性报告。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被审计部门存在的有些问题在本次审计中没有被发现,也可能在审计“初稿”中提出的问题因被审计者提供的资料不全,经征求意见后,确认为合理的,可不在报告中反映。对前一种结果,被审计者不能因此对委托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横加指责。对后一种结果,如果先不征求被审计者意见,就给审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可能给单位行政领导带来法律责任。审计过程本身就存在风险,风险是不可能避免,但为了减少风险,内部审计在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前,应按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程序的要求,先征求

被审计部门意见,再提交给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

三、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范围

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是实际审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离任审计的前提一般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只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客观、公正的审查,出具结果性审计报告。但往往有些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要求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部门行政领导的评价,不是审计部门的职权范围,审计部门也不好作出评价性结论。所以,笔者认为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不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即使要评价其在经济管理中的业绩,也应当采用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相比、与其在任期间经济目标相比、与同行业公认的原则相比。通过相比较,评价其在任期间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目标完成程度、在同行业所处位置,最终达到审计报告能给委托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提供聘用被审计者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依据性报告。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来讲,遇到的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单位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可能不一致。内部审计要摆好自己的位置,减少审计风险,树立审计独立监督、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高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等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一)上级审计机关应加紧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以利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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