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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和永恒的主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部分特别强调“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这为高校艺术教育指明了方向。
一、艺术教育立德树人功能的历史考证
尽管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在近些年才明确提出的,但是美育和德育确实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无论是在充满人文关怀的东方伦理哲学中,还是在殚精竭虑考虑宇宙本源形而上学中,只要涉及人的存在就不能不论及艺术教育和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
中国古代美育的基本精神是在一代代政治家、教育家的实践中逐步确立的。商周时期,古代先贤通过制礼作乐,形成了一套颇为完善的礼乐制度,“礼”是指道德伦理教育活动,“乐”是指具有审美性质的艺术教育活动,在礼乐文化下,道德和艺术共存一体,用以维护社会秩序上的人伦和谐。古代教育家孔子指出“诗教”和“乐教”,从大的方面说是指明正确的人生方向,从小的方面说是可以是人心灵平和安宁,他认为理想的人生境界是美与善的统一。中国近现代,随着德育和美育的提出,艺术教育的育人功能也得到了更深入的探索,王国维认为:“美学上的最终目的,与伦理学上最终之目的合”,认为美感教育具有与宗教相同的性质和功用,提出了“美育代宗教”的口号。
在西方社会,苏格拉底、柏拉图等著名的学者、教育家就美育和德育的关系进行过深邃的探索。苏格拉底以善论美;柏拉图主张“道德与审美视为同一种价值”的统一说;创造了“美育”一词的席勒认为“道德的人只能从审美的人发展而来”,康德认为最高的审美理想是:“只有既符合美的规范观念,又表现了道德理念,才是美的理想”。他认为最能恰当地象征道德观念的直观形象是美,在审美的直观中间接地表现了道德理性的观念。
由此可见,艺术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尽管中西方在表述、内容、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二者之间的关系上的认识是一致的,即美育对立德树人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二、艺术教育立德树人的独特优势
随着新媒体等传播媒介的快速发展,学生获取信息的来源越来越宽,使得高校德育、美育途径的理解和开展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的教书育人、活动育人、环境育人的老思维、老方法、老套路早已跟不上学生的思潮。这就需要更好地运用艺术这个载体,让德育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融入大学生立德、育人的教育体系中。
艺术教育除了具有审美的本质功能以外,在目标、内容、形式、手段等方面与德育有相交融的地方都为艺术教育促进立德树人提供了可能性。
1.情感是艺术与道德的中介
情感是艺术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道德心理结构中极为重要的因素。
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所持的态度体验。艺术的情感性是指艺术是情感的结晶,情感是艺术创作的原动力,是艺术表现的重要内容,是艺术审美过程共鸣的基础,艺术要想动人以情,贵在情真意切;道德情感是一种高级情感,它同道德认知相互交织、共同作用,构成了道德活动的发端和整个过程的“剂”,在道德活动中所产生的道德情感体验反过来影响人们的道德活动,具有催化、选择、评价等功能效应。由此可见,情感是沟通艺术和道德的一个“快捷通道”,作为直观的人类感受,艺术的炫技和道德的说教都显得苍白无力。
2.审美心理描述与德育内化过程的相通
艺术教育首先应该是审美的教育,其次才能是德育的有效途径。艺术的审美心理结构是由审美感知、审美情感、审美理解和审美评价以一定方式组合而形成的感受、体验和评价的系统;道德的心理结构是由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习惯四个要素以一定方式组织的知、情、行、意系统。其心理加工过程有着较多的重合和相似,即在个体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循序渐进的渗透,达到人格完善,完成从外求他塑到自求内塑的转变。英国美学家舍夫茨别认为审美和道德都是心理理性的一种审辨能力,“即所谓的‘内在眼睛’。道德的善恶可以在行动中直接地感受到,就证明审美在道德能力上的心理上的沟通”。
心理结构的共通性为艺术教育立德树人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在艺术教育的过程中,要善于运用二者的心理过程,有针对性地选择素材进行引导,相互配合、各取所需,实现美育和德育的共赢。
3.德育真善美与美育知情意的目标的统一
按照康德的传统分类,人的精神或心理分为知、情、意三类,所对应的哲学范畴则是真、善、美。德育的功能在于“育人”、“向善”,目的是追求“知”、“情”、“行”、“意”的统一,美育是培养人审美情感、审美判断力和审美想象力的教育,它贯穿情、体现美,以生动逼真的艺术形象呈现“向善”的美好情感。在艺术活动创作过程中,从没有作品到经过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而形成作品的过程中,道德的中介作用是明显的。康德说:“审美判断绝大多数都不是纯粹的,而是有依存的关系。”“美是道德的象征。”由此可见,二者在育人的目标和任务上有着相同之处,就是塑造完善的人,具有美德的人,这二者之间的桥梁就是真善美和知行意的统一。
4.二者在育人过程中相互依存的关系
艺术教育和德育虽然属于不同的教育领域,但二者都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都追求真善美的统一,其终极目标都是育人,艺术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艺术的滋养和传播寓德育于美育中。别林斯基曾说:“美学是未来的伦理学。”席勒曾说:“道德的阶段,只有通过审美的阶段才能实现,美是造就完善人格的必经之路。”
道德对于艺术而言是一个必要的因素。艺术教育在育人过程中通过艺术作品感受艺术美,提高审美鉴赏能力;艺术美承载创作者的情感,这种情感一旦被欣赏者的心理接受并产生移情,就起到了教化的作用。任何艺术作品都具有道德的约束,就像相声艺术家姜昆说过的一样:“没有道德支撑,艺术就像瘸着一条腿。”越是有着强烈情感感染的作品,越能体现真善美,越能触动人内心的伦理道德。
艺术于道德而言是加速器。艺术教育的行为是自然接受的过程,任何试图强迫的行为都是徒劳的,道德教育的方式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被动接受。因为艺术教育具有感染力和吸引力的手段和方法可以将德育抽象的价值概念融入其中,在艺术形象的美感中将道德变得具体化、形象化,让受教育者更容易接受。正如卢梭所言:“有了审美能力,一个人的心灵就能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各种美的观念,并且最后接受同美的观念相联系的道德观念。”
如上所言,艺术教育对于立德树人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二者之间的关系,保证艺术教育审美功能的首要任务中,引导学生求真、向善、尚美。
三、运用艺术的真、善、美,提高大学生的知、情、意
从以上的历史渊源、内在可能性和独特优势的考证中,我们看到了以艺术教育拓宽德育途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想将艺术教育对立德树人的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必须在实践操作层面寻求契合点和可操作性。
1.艺术教育与课程体系
艺术美的根源在人,人之美在德,一个美的形象、美的故事往往胜过百个说教或政治道理,抽象教条对学生来说远不如优美的形象更容易被他们接受并且遵循,将德育抽象的形式融入艺术形象的美感中,以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教化德行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中,艺术教育不仅以独特的空间和时代使命而存在,还以多样的艺术形式为德育提供了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的教育手段。
高校艺术教育课程设置要根据艺术教育的特点,全面体现学生主体性、尊重学生兴趣爱好等自身特性的基础上进行艺术教育课程设计,构建以必修课为基础,以选修课为发展的课程体系,让学生通过艺术课程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从而在精神层面树立审美的人生观。
康德说:“美是道德的象征。”艺术中往往体现最普遍、最深层的道德,一个好的艺术作品必将传达的人类最美好的信念。舞蹈作品《中国妈妈》通过讲述在时期一位中国母亲抚养日本遗孤的故事,塑造了一个大爱无疆的母性的光辉形象。整个舞蹈作品带给我们的是一种真、善、美的直白。通过这样的艺术作品的欣赏,欣赏者能够超越自己原本的道德底线,获得和艺术形象相同的道德感受。
高校应该充分发挥艺术课程的重要作用,建立结构完整、运行完善的课程体系,让学生在课程中产生艺术的情感体验,感受艺术精神,提高审美能力,同时运用美的规律和标准陶冶情操、优化人格、提高素质。
2.艺术教育与校园文化的有机结合
校园文化是大学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文化现象,是一种文化的历史沉淀。校园文化在高校德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地将价值观念、道德原则隐藏在自身的形式结构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思想行为和道德品质。因此,营造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清新高雅的艺术文化氛围是提高校园文化品质的关键,同时艺术教育处于立德树人的前沿阵地。
营造艺术美的校园文化环境,能够潜移默化地指导学生向着健康而有序的方向发展,长期置身于真善美的环境中,会不知不觉地受到校园艺术文化倡导的精神所营造的氛围的熏陶和感染,并将这种精神逐步不自觉地转化为个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与单纯的思想教育相比,通过艺术影响学生的效果其作用是长远切牢固的,会让学生受用终生。
我们需要找寻艺术和学生喜好之间的契合点,善用不同艺术形式的特点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例如开展参与面广、活动内容多、形式不拘的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活动,比如开展十佳歌手大赛、绘画大赛、微电影大赛等活动,并要求这些活动都围绕一定的主题开展,让学生用能够接受的形式在过程中进行德育;开展一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让学生接受高层次的艺术欣赏,在感知美、鉴赏美的同时感受情感的交流和理解,提高审美水平和艺术修养,使之逐步成为全面发展的人。
当然,真正实现艺术教育的立德树人,远不止开好艺术公选课或是做好校园文化这么简单,而是需要更好地运用艺术的真善美,探索一条能够将艺术传递的审美理想、人生观念和精神境界传递给大学生的道路,让大学生通过对艺术的理解一方面达到良好的美育效果,另一方面建立起崇高的品格行为和道德规范。
艺术教育的核心价值和功能是承担“美育”的重任,并影响人的道德世界。让所有人在真善美的熏陶下,有自信、有探索、有担当地朝着审美的最高境界和理想奔去,这就是艺术教育的作用,是美的信仰和理想的精神力量,是艺术教育对于立德树人的独特价值和重要意义所在。以美求真、以美向善,艺术教育立德树人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一、前言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多语言多元文化的国家,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及其他相关民族政策的扶持下,使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和发展。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中提出“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在民族地区的地市州盟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旗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配齐特教专业教师,完善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提高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教学质量”。这使得社会各界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本文主要利用现有文献资料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从理论视角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与阐述,以期引起更多学者对民族特殊教育领域的关注。
二、理论视角下的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
学说是指导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因此在中国教育实践中也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理论学说对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指导意义可以从民族学说和人学等两个理论视角进行解释和阐述。
(一)民族理论视角下的民族教育
民族理论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创立的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科学理论。民族理论是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科学,它科学地揭示了民族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发现了民族压迫的社会根源和阶级实质,阐明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现实意义,论证了无产阶级革命和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斗争的相互关系以及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统一的共和国的思想(金炳镐,2007)〔1〕。根据民族理论,我们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又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既体现了民族理论的实质,又结合了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的实际,是对民族理论的发展和具体化,因而它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民族学说以科学严密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基础,宽广扎实的历史学、人类学基础以及预示人类进步方向的社会发展学说为基础,是民族教育研究的学科理论基础(宝玉柱,2009)〔2〕。建国以来我国民族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保障和发展了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历史和实践证明了民族理论在实践指导的正确性。
(二)人学理论视角下的特殊教育
人具有两种属性,一种是自然属性,一种是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揭示人和其他动物所共同具有的性质。社会属性揭示出只有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才能相互确认作为人的全部方面。对于人的本质属性的认识是理论非常重要的方面。马克思认为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揭示出了作为一个人最根本的一个方面。王培峰(2010)〔3〕运用人学视角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属性进行了如下阐释:残疾儿童少年自然属性中存有生命体器官缺损或资质、能力的不足等自然存在的差异,这主要是生物遗传性获得和环境因素的后天性获得;残疾儿童少年的社会属性的差异,如态度、情感、价值观、素质、能力、社会行为等的不同,尽管受其自然存在差异的影响,但不是他们自然存在差异的必然结果,而是在社会实践、社会关系中,由社会分工及其活动、劳动(如隔离的特殊教育等)造成的,是社会实践的产物。马克思认为人们在社会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既是人存在与发展的一种表现,又是人存在与发展的一种需要。这就告诉我们残疾儿童的特殊性可以从其自然属性上理解,但同时也要了解社会关系层面赋予残疾儿童的“特殊性”,而后者是影响残疾儿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我国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地区关于特殊教育的观念相对落后
关于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非残疾群体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在我国,对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虽然比起建国初期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有区域差异。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几个省份处在中西部社会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地区公众对特殊教育的认识程度。非残疾群体(公众)对民族残疾群体的观念深刻影响着该群体平等地接受更好的教育服务的机会。因此解决民族残疾群体教育的实际问题,须从改善普通公众对民族残疾群体的看法和观念入手。这里指的“普通公众”也包括民族残疾群体的家长、监护人等与残疾群体密切接触,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社会角色。二是残疾群体自身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少数民族地区六岁以上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教育文化程度相对落后影响其对自身处境和未来发展的客观评价和主观态度,并在大多数时候易被非残疾群体的观念和看法所影响。
(二)针对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少数民族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较为薄弱。这直接或间接导致民族残疾群体成为处境不利的社会群体,进而影响其整体的生活质量。民族残疾群体的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其接受教育的能力和机会,并在两者之间形成恶性循环。对民族残疾群体的社会保障不仅依靠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在更大程度上依赖少数民族地区的区域性政策支持。而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机制对民族残疾群体的倾斜或特殊政策较少、针对民族残疾群体的服务性机构(如重度残疾人的社会福利院、庇护安养机构、就业指导机构、康复训练机构等)鲜少、支持性机制(如康复医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扶助救济服务等)运作缓慢,限制了民族残疾群体教育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三)现阶段我国的特殊教育无法满足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
针对少数民族的教育必然涉及与民族性有关的概念,少数民族特殊教育也不例外。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与非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有着较大的差别,而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其民族性上。其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残疾的诊断与评估的影响;二、双语特殊教育的需要。针对第一个问题,当涉及到民族性问题时,一般常模化的针对主流群体的诊断与评估标准常常无法准确、公正和公平地判断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残疾程度和特殊教育需要。另一个问题是双语特殊教育需要的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在民族学校实行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但是目前关于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双语教学尚无系统的研究结论,加之具有特殊教育技能的双语教师的匮乏、双语教材教具的开发编写困难等问题,适合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双语特殊教育成为了民族教育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
四、理论视角下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的特征的讨论
(一)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内在发展动力的双重性
民族学说的基础是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就告诉我们需要用辩证的眼光和发展的眼光来解释和分析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因此可以将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上述特殊问题理解为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特有规律的现象反映。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现象既能够反映少数民族教育的本质特点,也能反映特殊教育的本质特点。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过程也符合教育的一般规律。从这种角度理解的话,少数民族教育构成了教育普遍性与特殊性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特殊教育同样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王培峰(2010)认为残疾儿童少年在自然存在方面的特殊性与其作为人之本质的普遍性,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矛盾对立的统一体。残疾儿童少年自然存在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运动构成着他们存在与发展独具的内在动力系统要素之一。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特殊问题是在以上两种内在动力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双重性发展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二)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内在多元性
用发展的观点正确阐释了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认为民族的差异、民族文化的差异最终要用民族所处的物质生产条件去解释。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历史、地理、文化、经济等因素构成了其独特的文化形态。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属于这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是民族文化在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交叉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文化多样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民族教育也在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课题。如何看待文化的多样性便是其中重要的课题之一。郭献进(2011)〔4〕认为少数民族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教育内容的文化多元性,各类民族学校一方面按照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进行教学,同时也进行着本民族或其他民族文化知识的教学。而民族特殊儿童除了具有文化多元性以外还具有属性多元性,即残疾属性与文化属性。可以说民族地区特殊教育无论是其教育对象还是其教育内容而言都具有较鲜明的内在多元性,进一步说,是其教育对象的多元性决定了教育内容的多元性。
(三)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
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是建立在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发展基础上的。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互关联的。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观念的滞后密切相关,这就导致了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上的不均衡性。为了削弱民族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性带来的消极影响、保障民族地区发展的平等性,社会主义国家通常以法律、政策保证民族之间不产生阶级压迫,以经济、文化上的帮助和民族的自立自强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民族的繁荣和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相互关联性是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作者:伊丽斯克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1〕金炳镐.民族理论发展史〔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一、普遍性知识追求和知识的层级性
1. 知识普遍性是人类知识活动的内在基因
理性地、普遍地认识世界,是从古希腊哲学诞生之日起哲学就为自己提出的根本任务。 [1 ]最早作为知识实践形态而存在的哲学,其本真使命是寻求对世界终极性、普遍性的解答。可以说这是贯穿中西方哲学传统的一条主线,也是最早的科学哲学的基本的知识立场。这一原则被黑格尔(G.W.F.Hegel)称之为哲学的先行原则。即便是某一哲学发生了消亡,但被推翻了的并不是这个原则本身,而是该哲学理论的绝对性和至上性 [2 ]。
知识普遍性的追求也和人性是高度吻合的,体现了人类对于理想状态的生活追求和人们超越纷繁复杂而达致简洁清晰的理性诉求。更现实的则是出于为处理杂多寻找某种类型化的处理的技术需要。柏拉图(Plato)的理念及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对目的因的强调,可谓是这一原则的典型表达。
针对普遍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近代以来的西方哲学形成了两种相互冲突的认识进路:经验论和唯理论。前者认为,一切知识和观念均来自人的感性经验,是否从经验中来并能经得起经验检验是知识之真的唯一标准;在后者看来,普遍性知识来自严格的逻辑推理,是和经验完全无涉的。但二者在真理立场上是一致的,即都认同了主体对于客观实在的符合关系。康德(Immanuel Kant)用先验范畴这一设定颠覆了传统认识论哲学以客体为中心的观点,以突出主体认识的能动性实现了认识论上的哥白尼式革命。在康德这里,真理知识的客观性不再是依赖主体对客体的符合来体现,而是通过满足主体间的共通性、可理解性来达成证明。但在黑格尔看来,康德所谓的知识不过是知性范畴对作为神秘之物的物自体所给予的刺激的形式化,这和此前的神秘论哲学并无二致,并没有真正解决思维和存在、主体与客体的统一问题。他从思辨的逻辑方法出发,以绝对知识观将逻辑、自然、历史重新统一起来。然而黑格尔的绝对知识观不仅遭到经验主义的排斥,也受到人本主义思潮的反对。马克思(Karl Marx)从唯物主义的实践立场出发,对知识真理观问题进行了统摄,认为只有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才能从根本上化解这种认识上的对立。
2. 知识的层级性和相对真理
按照卡西爾(Ernst Cassirer)的理解,知识意指坚固性和稳定性的词根 [3 ]。循此解释,但凡知识,或者能被称为知识的东西,必然具有普遍性的特征,均具有某种公理性质和可接受性。
与柏拉图仅仅将事物之存在或运行归结为理念这一终极因不同,亚里士多德虽然肯定了普遍性知识的地位和意义,但也肯定了具体知识的存在意义,即给意见留下了空间。在《形而上学》中,他将人类的各种知识进行了层次上的区分。在所有这些层级的知识中,处于最高层级的就是事物的基本原理(有关事物终极因的知识)。也正是认识到知识的层级性及对知识层级性的肯定,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承续柏拉图理念论的观点和理论思辨的路径,转而开始重视自然和社会的研究。
在人们日常的交流之中,经常会出现交流受阻的情况。这种阻滞其实就是道出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知识和意见间的差异,也预示了但凡能够进行交流,能够被他人所理解的东西,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真理性。其中,层级越高的知识,其普遍性程度就越高,就越不存在交流困难的问题。比如数理知识,不管人们接受与否,它都是普遍的,它自身就是理由和标准所在,其所体现出来的普遍性并不会因为认知者个人或所属文化、信仰等因素的差异而发生改变。这也是数理知识缘何被誉为科学皇冠上的明珠之故。相应地,层次较低的知识由于接近于个人的一种经验体知(意见),其普遍性程度就更低。
但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发现,绝大部分一度广泛深入人心的所谓的普遍知识(universal knowledge),都不过是一种天才式的设想,一种暂时为人们所接受的普遍认可的知识(widely-acknowledged knowledge)。譬如,地心说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可谓是为人们所广泛接受的普遍知识,但被哥白尼(Nicolaus Copernicus)的日心说所证伪,沦落为普遍认可的知识。但无论是地心说还是日心说,无论后者相对于前者有何革命性的意义,宇宙终归还是那个宇宙,任何一种知识判定并不能影响它的正常运转。这种过程性表明,截至目前,人类所占有的绝大部分知识,都不可以说是绝对意义上的普遍性知识。
二、科学是经由特殊达致普遍的过程探险
在《泰阿泰德》中,苏格拉底(Scorates)问泰阿泰德(Theaetetus)知识是什么,泰阿泰德的回答是:知识无非就是感觉(印象)。这个回答自然受到苏格拉底的诘难。对话的结果是,知识并不依赖于对于事物的印象,而在于对印象本身的反思,并且只有通过反思才能获致真知。在苏格拉底和美诺(Meno)的对话中,苏格拉底虽然反驳了美诺将经验性的道德之知作为道德整体之知的观点,但表示自己也不知道美德是什么,这是一个需要继续找寻的问题。美诺的困惑是:既然在美德是什么尚不得而知的条件下,一个人该去寻找什么呢?难道把一个不知道的东西当作寻找的对象?即便找到,又何以保证所找到的东西就是那个要寻找的东西?苏格拉底反问道:一个已经为人们所熟知的东西,还需要去寻找吗 [4 ]?个中的启示是:真理至少在当前尚是未知的;真理和人的认识程度有关;真理是可能的,但需要借助于反思才有可能;真理的获致并不排斥感觉经验,但经验仅仅是获致真理的必要条件。这两则故事充分印证了苏格拉底的无知并非是一种谦辞,亦非是一种技术上的狡黠,而是一种对知识之谓的理性表达。这和他反复呼吁的不加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命题是相呼应的。
按照传统知识论的观点,当主体的认识能真实地反映客体(符合)时,便是知识的获得之日和真理的显现之时。那么,人所确定的客体是现实自在的客体吗?如是,不同的人缘何对相同的客体产生不同的认识(知识)?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人类自身的有限性,也迫使人们正视并承认自身的局限性,进而为科学的存在开辟了空间。人类的有限性决定了作为人的认识结果的知识总是历史的有条件的,知识内容并不具备其概念所意指的绝对的普遍性。科学可以无限趋近真理,但永远无法达到真理。反过来,如果知识都是绝对普遍有效的,要哲学作甚?科学也该寿终正寝了!质言之,科学永远在路上。
自然科学在现代社会无疑已经取得了一定地位,人们习惯性地将自然科学的认识论规范视作科学的通则,并将其作为判定某种知识活动科学与否的标准。事实上,那种将自然科学单独区分出来并赋予其独特尊严并实际形成对包括哲学在内的其他学科专制的做法,严格来说,是19世纪中晚期以后的事情。值得一提的是,在19世纪早期的自然科学中,当研究关切到问题中较为一般的方面时,人们似乎并不热衷于用科学一词来标示,倒更乐于沿用哲学这个称谓。典型的如1808年道尔顿(John Dalton)的《化学哲学的新体系》、1809年拉马克(J.B.de Lamarck)的《动物学的哲学》等等。这种时间性已经暴露了自然科学逻辑和其他在知识版图上曾经占据显赫位置的其他理论预设一样,都不过是时空的产物。因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如果将某种理论视作科学确定不二的阿基米德点(譬如以自然科学方法论为通则),排除其他理论视角和方法的介入,其实就是对真正科学精神的违背。我们当下所应该着眼的,或者能进行选择的,恰恰是找寻和发现这些普遍认可的知识。尽管此类知识会随着人类认识水平和能力的提升以及生活情景的变化而被证伪,但从实践意义上,缺乏了对这类知识的体认,科学无从发展,我们也无从达到终极真理的巅峰。所以杜威(John Dewey)指出,真的科学的重要性往往并不体现为它的结果,而在于求知的方法以及根据已知的不断推求未知的更深的方法。在他这里,这种方法就是试验 [5 ]。科学研究就是以普遍性的知识目标为基点,因循理论观察与试验新的理论新的观察与试验理论修正的开放性、建构性的过程性存在。科学研究的过程并不排斥绝对知识普遍性的设定,但也决不拒绝偶然和例外的出现。因为只有从这些偶然和例外所呈现出来的现象学意涵中,我们才能窥见真理(普遍性知识)之可能的堂奥,回归到事物的本真。
总之,科学的历程,就是一方面需要仰望星空,永不放弃实现知识普遍性的抱负;另一方面也需要脚踏实地,扎根于具体的生活实践,逐个逐步地通过对问题的解决,实现对本体实在无限去蔽和靠拢的过程。简言之,科学就是面向真理的经由特殊达致普遍的过程探险。
三、强调相对并不意味着走向了相对主义
强调教育学的特殊性,或者突出文化意义上的特殊教育学,在很多学者看来,是走向了相对主义,是对科学意义上的教育学的自我放逐。事实真的如此吗?要回答这一问题,我們先要从相对主义自身的逻辑和语言悖论入手,去切入这种担忧。
首先,相对主义的一切知识都是相对的断言本身就是一个认识和判断的结果。这个判定本身已经蕴含了知识普遍性、客观性的要素,或者这一命题本身就是普遍、客观的。换言之,如果连一切知识都是相对的命题都是相对的,相对主义其实就将自身都相对掉了。其次,如果知识果真如相对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是纯粹主观的,就等于说知识无对错、真假之分。问题是,如果说所有的结论都无所谓真假、对错,那么相对主义自身就陷入了悖论性的矛盾之中,一切知识都是相对的这一定言式的判断何以为真?相对主义者又该如何让别人相信他的观点是真的?也就是说,如果相对主义的观点成立,即学术研究结论的正确性都是由研究者自身所持的知识立场所决定的,并不存在一个普遍性标准,那么,从认识论上看,所有的研究结论都正确就等于说所有的研究结论都不正确,这和相对主义一切知识都是相对的观点也是自相矛盾的。最后,相对主义将所有的知识设定为不可比较的,其实就祛除了人对认知的反思和批判的可能。这实际上已经斩断了知识交流的可能。即便存在交流,研究者眼中都是友声,而非异音。从这个意义上看,相对主义作为怀疑论的极端化,与它所批判的普遍主义在知识品性上并无二致,都是独断性的。
诚然,虽然研究者是知识活动的施为者、建构者,研究者所得出的结论势必具有视角性,但并不意味着研究的结论是相对的,也不意味着支持研究结论的理由或证据是研究者私己发明的,更不能说研究是研究者不顾研究对象的主观臆想 [6 ]。如果科学本身并不具备一个客观性的真理标准,或者压根并不打算去寻找这样一个普遍接受的客观标准,此刻,与其说人们所致力于研究的是共同的对象,毋宁说是对各自的观点和意见的执守,这本身就不是一个科学的态度。
虽然社会知识都不可避免地会体现出相对性特征,但并不能因此就排除客观性和普遍性的可能。正如科学不是科学主义一样,强调知识的普遍性并不因此就意味着就走向了普遍主义,重视知识的相对性亦不因此就是相对主义。因为一旦陷入主义的泥淖,就意味着学术研究的自我封闭及对多元可能的排斥。因而,在学术实践的过程中,对相对性的肯定和接纳,实际上是实现了对普遍主义知识主张的祛魅,进而在现象学的意义上趋近了社会实在的本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里达(Jacques Derrida)并不认同解构是对存在(BEing)的权威或本质的一种简单地破坏,而是一种复魅事物本质的努力 [7 ]。
四、教育学的普遍与特殊间的关系辩证
按照现代普遍主义的知识观,只有严格遵循形式逻辑并具有共同的事实经验性基础的研究才称得上是科学研究,依据严格的逻辑推理演绎和经过反复的经验证实所得出的知识才能被称为普遍性知识;至于事物的特殊性,它不过体现了对象属性上的差异,因此并不存在特殊的科学理论体系。即是说,不管对象的差异如何,都可以纳入这个普遍法则的解释体系中,依据统一的方法被分析和研究。
作为近代以来学科制度化产物的教育学,其存在的合法性即是能提供给人们一些有关教育的确定性、普遍性的知识教育规律,而非满足于零碎的教育经验总结,其最终目标是要从林林总总的教育现象中抽象出一般。换言之,如果教育学仅仅是拘泥于片断化的个体经验总结的话,大抵是没有资格成为学科之林中的一员的。但从赫尔巴特(J.F.Herbart)以来西方教育学总体发展路径和实践表现来看,教育学知识的普遍性追求虽然一直以来都是贯穿教育学发展的一条主线,也是教育学科学化的根本目标,但实践中的教育学却明显地呈现出了多元化特征,展现在人们眼前的更多的是基于不同文化情景所建构起来的特殊的教育学。也就是说,教育学知识在秉持一元化追求的同时,也呈现了多元化发展样态。这给人这样一种暗示,教育学始终都没有形成类似其他学科那样的共同的知识理据,一直是处在前学科的混战阶段 [8 ]。普遍意义的超文化教育学不过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枉顾教育及教育研究本来特征的妄想而已。比如第斯多惠(F.A.W.Diesterweg)就曾断言:我们根本不可能提出一种适合每一地区和每一时代的教育学说,万能教育学的倡导者也只不过是一时泛泛空谈一阵理论罢了。 [9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教育学普遍和相对这一对二元关系?
其一,单从科学所固有的归纳逻辑来看,普遍主义所标榜的普遍性知识亦是从林林总总的特殊之中归纳和抽象出来的。当我们在声言知识的普遍性的时候,其实也变相地肯定了特殊性的存在。普遍和特殊的关系就好比哲学中的主观和客观、真与伪、必然和偶然、结构和个人的划分一样,对立的双方就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样,无时无刻不都处在一个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之中,是无法简单地否定一个方面而肯定另一方面的。在此意义上,如果仅仅站在某种单一的理论视角去判定特殊教育学是一个伪命题,实际上就如同一叶障目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所隐喻的,在无形之中为教育学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一个本来应该避免的人为障碍,也摧毁了从整体上推动教育学持续发展的实践之基。虽然一种理论预设较其他理论预设有着更具普遍性的解释效力,但从广阔的实践视角来开,这种普遍性是有限的,它并不足以从整体上解释整个教育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因而它注定是会被超越的。
其二,从方法论上讲,普遍与特殊的对立关系问题跟形式与实体二元知识传统有关。形式分析所追求的是超越当下和在场的非语境化、普遍性的知识和观念的生产,主要专注于概念分析、逻辑推理和方法演绎;与之相异,实体分析总是以当下情境的理解为出发点,它寻求的是经验的有效性,注重事物的内容和实质,方法上突出归纳。但无论是形式分析还是实体分析,一旦人们从对立的立场来把握事物的本质时,此时对本质占有过程,不过是剔除一部分而提炼另一部分的过程,或者,在肯定了某种东西的同时否定了某种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东西。这在教育学研究中,集中表现在普遍主义所坚持的理论分析的单一性、抽象性与现实内容的多样性、情景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典型地如,我们究竟应该坚持理论至上还是问题主导的讨论。但正如教育理论一旦面对鲜活的实践时常会遭遇到理同而事不同而陷入窘境一样,一旦我们以不同的理论视角聚焦到相同的问题时,展现出来的会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亦会呈现事同而理不同的情况。
五、走向本土教育实践:教育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教育研究的对象永远聚焦于特定文化时空中教育与社会、教育与人的发展这一主题上,教育学因此也呈现出了不同的文化性格。这种文化性内在地决定了教育学不是一门简单的实证之学,但也不是一门纯粹的辩理之学,而是一门实现目的性和规律性相统一的、具有鲜明时代和文化色彩的实践之学。实践的逻各斯只能是粗略的,不很精确的。谈不上有什么技艺与法则,只能因时因地制宜 [10 ]。因而,强化对本土教育实践的研究,对于实现教育学知识增量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教育研究的本土实践转向表现为对现代教育研究旨趣的合理性反思及对现实教育实践的关照。长期以来,教育研究者深陷学究的谬误 [11 ]而无法自拔。研究者的兴趣主要集中在一系列对教育实践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由原则、概念、理论组成的 教育通则的发现和阐发上,习惯于从理论逻辑出发给实践问题开出诊释方案,即先设一个框架,然后用它来对教育进行规范 [12 ],鲜有主动地沉下心去融入实践,重视从实践中获得教育的经验质感,进而从实践出发去开发针对现实教育问题的方案。多数时候,鲜活的事实只是作为一种为佐证某种理论的有效或者正确性的例证 [13 ]。正是由于教育研究疏离于真实的教育实践需要之外,长此以往便强化了一线教师及教育管理工作者对教育理论空疏无用的印象。这在客观上是造成教育学合法性危机的根由,也是当今人们强调教育学实践转向并呼唤教育理论本土原创的动因所在。事实上,这种习惯于从理论逻辑去关照实践的倾向并非教育学这一个例,几乎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通病 [14 ]。
教育研究本土实践转向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克服就教育而论教育,将具体的教育现象作为一般理论的 现实注解的积弊;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研究者更多地站在实践本位立场上去思考问题,意识并反思理论自身的不足,积极寻求对理论的修正和改进,进而在理论和实践之间形成互动共生机制。
其次,教育研究的实践转向体现了对本土文化的关照和本土教育知识的肯定。胡森认为:教育作为一个实践的领域,其真正的本质在于地方性或民族性。教育毕竟是由与此所服务的具体国家的文化和历史传统形成的。 [15 ]与此同时,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其产生土壤。无论是从夸美纽斯的神启,赫尔巴特的科学,还是杜威的民主,我们均不难窥见这些理论产生背后的历史文化基因。
相对于中国本土教育研究,西方教育理论主要是基于西方教育的本土经验和西方独有的思维方式而建构起来的,所对应的是自身的文化和实践。如此,一旦将西方教育理论全盘照搬照套于中国教育实践,忽视中国教育自身的文化独特性,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與其说是源于一般理论与实践的差异,毋宁说是深层次上的文化间的冲突和隔阂以及更深层的本土教育研究意识的匮乏。从价值层面来讲,西方教育理论本质上就是西方社会独特文化观、价值观的承载和体现,本来就不应该被拔高为普适意义的理论。这提醒人们,在中国教育领域全面强化与国际接轨的当下,对于唯西方理论是瞻的自殖民化现象,理应保持一份理智和警醒。接轨虽然符合了国际学术的大潮流,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促进中西教育之间互动交流的功效,也是让中国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实现文化走出去的重要战略举措,但需要明确的是,接轨到底是接谁的轨,以何种方式接轨。如果缺乏必要的文化自觉和理论自觉,缺乏对理论产生背后的立场问题的反思,那么此种意义上的接轨无异于拿来主义,无法摆脱西方理论的中国诠释的嫌疑,也无助于文化自信目标的实现。更甚者,还会造成中国教育在国际舞台上彻底丧失话语权,对教育学术的正常发展造成不该有的戕害。
最后,教育研究的本土实践转向是推动教育学术创新的重要一环,符合了当前学术的主流趋势。教育研究的实践转向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特殊意义上的本土教育学的构建。此种特殊,在于其所直面的对象是本土教育现象,是相对于独特社会文化现象而言的对象上的特殊,所以并不能构成否定能解释一切教育现象的普遍科学教育学之可能的充分理由,更非对教育学科学性、普遍性追求的淡化。本土教育学虽然呈现出了相对性意义,但这种相对性并不是以多样性的声张来拒斥普遍性的追求。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言:对一个命题的认识越是自由,就越接近必然 [16 ]。本土教育学通过对教育的文化理解的强调和肯定,从多元维度打开了教育事实的扇面,丰富了人们对教育和教育学本来面目的认识,开放性地逼近了教育本体,为普遍科学教育学之可能创造了条件。从科学进步意义上看,本土教育学通过对本土教育特殊性的强调和本土教育知识的合理性体认,从整体维度上突破了传统僵化的以普遍主义、客观主义为表征的狭隘科学知识观的藩篱,从内部打通了影响人们正确认识教育学科学性的观念死结,实现了认识上的思维跃迁。总之,教育研究的本土实践转向是推动教育学术进步的重要一环。它既是对既有的狭隘教育学科学认知的解构,在实践中也是对普遍科学教育学的建构。它从本土文化和历史维度重新去切入教育,是以多元性去敞现、丰富教育学知识的普遍意涵的必要路径。
回顾教学本质探究30年。必须结合其产生的时代背景。首先,我国历经“十年”浩劫、全面拨乱反正后。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促发了人们大胆探究。其次,人类在哲学层面上的有关教学的思索推动了教学理论的发展。再次,教育领域正本清源,为教学理论研究的发展提供了事实的依据和理论上的准备。横向比较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几种典型的教学本质观的区别和联系,对于新世纪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教学本质观的内涵比较
(1)“特殊认识说”。该观点认为教学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该观点起源于凯洛夫的观点,解放初期在学习苏联教育学基础上,我国以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为指导,通过不断的研究、探讨而逐步形成和完善起来的。
(2)“实践说”。该观点认为教学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指教师作为实践主体对学生客体进行转变、塑造的过程;另一种是指师生共同的实践活动或行动过程。
(3)“交往说”。该观点认为“教学是一种特殊的交往形式”,强调教学交往是双向建构、双向整合,强调交往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交往本质属性是客观性与主观性、交互性的统一。有人指出“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在特定情境下,教师与学生的交往活动”。但在随后的研究中,由于思考的角度及所持的立场的不同,人们对教学与交往关系又表现出不同意义的认识和定位。如有“教学交往实践说”,“特殊社会交往说”,“知识交往说”等。
(4)“规律说”。通过对教学过程规律的考察,该观点指出教学过程的本质,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体现为智力与非智力因素统一的规律;从师生关系看,体现为学生主体地位与教师主导作用统一的规律;从外部的客体的东西如何转化为内部的主体的东西的角度看,体现为内化与外化统一的规律。
(5)“教育说”。此观点把教学的属概念确定为“教育活动”,并在界说“教学”时突出强调了师生的双主体地位。一种通过对本质与概念、教与学的矛盾的分析。指出“教学是师生互动中文化提升信息主体化的教育”。一种通过确定教学目的、分析教学与他物的联系和自身内部的联系,指出“教学是教师和学生通过交往方式在与课程内容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重双向对象化的过程中发挥和建构自身主体性的教育活动”。
(6)“反映说”。根据皮亚杰的双向建构论,以及受胡塞尔的现象学的启示,该观点指出“教学的本质是在社会一定价值引导下师生主体问通过体验、交往和生产而自主、客观建构以系统知识技能为核心的经验和意义的一种特殊的反映活动”。
(7)“综合说”。该观点具有折中倾向。一种观点认为,教学本质应该是它的社会性本质,它体现为:特殊的社会活动本质、特殊的认识过程本质、特殊的个性发展本质。另一种观点认为,教学的三个基本要素使教学具有了以下三个规定性:特殊的实践活动、特殊的认识活动、特殊的交往活动,据此提出“教学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实践、认识、交往活动的综合体”。
(8)“生命说”。该观点认为教学过程本质讨论的意义是为教学价值提供前提。“认识说”为传授知识、发展智力的教学价值提供了前提,但却不能为实践理性、伦理美德等主导的教学价值提供前提。由此把教学过程看成是“师生创造生命意义的生活过程”,提出“教学意味着‘生活”’的命题。
(9)“发展说”。该观点认为教学过程是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典型的表述如“教学过程的本质就是受教育者在教师的引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积极主动地发展自己,使自身的发展水平逐步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的过程”,等等,注重教学中的学生存在与发展的整体性。
(10)“传递说”。该观点认为教学就是传授知识经验的过程。一种观点着重教学内容。认为“教学是传授知识技能”。“教学就是经验的传递”;另一种观点认为“教学是教师有目的地传授和指导学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与技能的教育活动”,试图兼顾教授与指导两个方面。
(11)“学习说”。与传递说相对,该观点认为教学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的学习活动。如“所谓教学就是学校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是指学生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掌握系统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同时发展智能和体力,并形成一定思想品德的活动”。
(12)“价值增殖说”。该观点认为教学过程本质是教师受社会委托,为取得学生的教育价值增殖,和学生共同开展的价值构想、价值调节、价值实现的活动过程。在教学活动中,第一位的是价值主体是社会,第二位是学生。总体上看,学生的教育价值目标从属于社会教育价值目标。
(13)“层次类型说”。其包括多方面本质说和多层次本质说。其基本观点是:教学过程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多形式、多序列、多矛盾的复杂过程,教学过程的本质应该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结构,主张用系统论的观点,从整体性和全过程上对教学过程的各个侧面进行客观的、系统的、全面的、综合的分析研究。
(14)“统一说”。认为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统一的活动。对教学本质有三点基本认识,即“教学活动的双边性和教学过程要素的多项性”,“教学认识的一般性与特殊性”,“教学过程的质的规定性,教学过程区别于其他社会过程的本质所在”。
2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教学本质观的立论依据比较
(1)“特殊认识说”。它以认识论为指导,把教学过程看作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认为教学认识是一种具体的认识形式,在教学中的认识不同于对人类历史的总认识,而是学生个体的认识,但也不同于其个体的认识,它具有间接性和教育性,体现在教学任务、内容和方法等方面,以及认识主体、客体和认识活动等方面的特殊性。而且学生品德、智慧、身体等的形成和发展都以对知识的掌握为基础。通过认识过程实现。
(2)“实践说”。它以哲学实践观点来看待教学过程。教学是教育实施的基本途径,也应体现“教育是培养人的实践活动”这一本质特征。它具有变革一切人的能力的成长、潜能的发挥,以及变革人格的价值,首先是作用于、服务于“学生发展”的教育实践。其次教学活动应满足实践活动的基本特性,即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3)“交往说”。它的立论根据既取自于实践论,也基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还吸收了现代与后现代实践观的合理成分。此外,它还受20世纪60年代前联邦德国出现的交往教学论学派的影响。有人根据“教育形态交往起源说”提出教学是“师生间的特殊的交往活动,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和有计划的师生交往活动”。
(4)“规律说”。它关注教学活动的内在规律性的探讨,并从三个角度、三个层面探讨教学背后的隐藏的规律:心理学的智力与非智力因素统一的规律;师生关系的学生主体地位与教师主导作用统一的规律:知识技能与学生习得的外化与内化统一的规律。
(5)“教育说”。该观点把教学的属概念确定为“教育活动”,并在“教学”时突出强调了师生的双主体地位。
(6)“反映说”。它坚持反映论,但认为皮亚杰的建构论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并具体阐明了主体反映客体的复杂的微观机制,同时借鉴胡塞尔等人的现象学哲学观,从“主―客”模式向“主―主”模式转变。“反映说”关注:在哲学层面上,教学首先是一种反映活动或认识活动;教学是在教师主体和知识客体的相互作用与学生主体和知识客体的相互作用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展开的;体验、交往和生产是师生相互作用的内在机制;教学是以认知性建构为核心的,而且是自主建构与客观建构的统一:师生的教学客体既包括居于主导地位的系统性的知识技能。又包括非系统性的知识技能。
(7)“综合说”。该观点具有明显的折中倾向。无论是哪一种综合,都是吸收其他教学本质的可取点进行综合的,它关注的是不同视角的融合,尽可能地全面把握教学的本质。
(8)“生命说”。它认为教学过程本质讨论的意义是为教学价值提供前提,为实践理性、伦理美德等主导的教学价值提供前提。由此它把教学过程看成是“师生创造生命意义的生活过程”,提出“教学意味着‘生活”’的命题。
(9)“发展说”。从哲学的发展的观点的角度出发,它批判了过去把教学过程单纯看作是传授知识、培养技能的观点,认为教学过程是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
(10)“传递说”。该观点基本上是一种描述性的认识。它从教师的角度看待教学。强调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注重教师所传授内容及文化知识、经验对社会与个人发展的意义。
(11)“学习说”。该观点依据对学生及其活动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理解,强调学生学习对于教学的本质意义。从学生的角度审视教学,把教师的指导作为一种必要条件,教师通过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方向、支持与评价而获得教学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