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1 09: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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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总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服务、监控通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链接线的用地面积
3.0.2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公路公里长度编制计算。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当有隧道工程时)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为公里)。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公里长度乘以总体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
3.0.3
当公路工程项目由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应根据不同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4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I类II类和III类地形区分别编制。当公路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的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5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3.0.5-1~表3.0.5-6的规定
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八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m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2.2
2.2
2.2
2.2
2.2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5
5.5
5.5
5.5
5.5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11.7
11.7
12.35
12.35
12.35
13
13
13.39
19
19
20
20
20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10
10
10
10
10
8
8
8
15
15
15
15
15
天桥间距
km
7
7
7
7
7
8
8
8
10
10
10
10
10
通道间距
km
0.4
0.4
0.4
0.4
0.4
0.5
0.5
0.5
1
1
1
1
1
平面交叉间距
km
-
-
-
-
-
-
-
-
1
1
1
1
1
主线收费站间距
km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
km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
-
-
-
-
停车区间距
km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40
40
40
40
40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
km
90
90
95
95
95
100
100
100
-
-
-
-
-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
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
-
-
-
-
养护设施间距
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47.5
47.5
50
50
50
指标值
nm2/km
8.6154
8.5313
7.8313
7.7469
7.6196
7.1376
6.9667
6.7836
6.3935
6.2518
5.6044
5.4623
5.32
注:表中桥梁跨径长度比例是桥梁跨径长度占路线总长度的比例
I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八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m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2.8
2.8
2.8
2.8
2.8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
9
9
9
9
9
9
9
9
5
5
5
5
5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12.6
12.6
13.58
13.58
13.58
14
14
14.42
21.85
21.85
23
23
23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9
9
9
9
9
8
8
8
15
15
15
15
15
天桥间距
km
6
6
6
6
6
7
7
7
8
8
8
8
8
通道间距
km
0.4
0.4
0.4
0.4
0.4
0.5
0.5
0.5
0.8
0.8
0.8
0.8
0.8
平面交叉间距
km
-
-
-
-
-
-
-
-
1
1
1
1
1
主线收费站间距
km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
km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
-
-
-
-
停车区间距
km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40
40
40
40
40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
km
90
90
95
95
95
100
100
100
-
-
-
-
-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
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
-
-
-
-
养护设施间距
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47.5
47.5
50
50
50
指标值
nm2/km
9.3025
9.2147
8.4668
8.3773
8.243
7.5947
7.4141
7.2275
6.97
6.8207
6.1494
5.9996
5.8499
III类地形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六车道
四车道
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33.5
32
26
24.5
26
24.5
23
整体式路基比例
%
73
73
85
85
90
90
90
分离式路基比例
%
27
27
15
15
10
10
10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
25
25
23
23
10
10
10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13.5
13.5
15
15
25
25
25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8
8
8
8
15
15
15
天桥间距
km
5
5
6
6
12
12
12
通道间距
km
0.5
0.5
0.6
0.6
1
1
1
平面交叉间距
km
―
―
―
―
主线收费站间距
km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
km
50
50
50
50
―
―
―
停车区间距
km
25
25
25
25
40
40
40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
km
95
95
100
100
―
―
―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
km
47.5
47.5
50
50
―
―
―
养护设施间距
nm2/km
47.5
47.5
50
50
50
50
50
指标值
8.8994
8.8272
7.8227
7.6543
6.8205
6.7105
6.6005
注:表中整体式路基比例和分离式路基比例分别是整体式路基长度和分离式路基长度占路基总长度的比例。
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单位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双车道
双车道
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12
10
8.5
7.5
6.5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
m
1.5
1.5
1.3
1.3
1.1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
2
2
1
1
1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80
80
―
―
―
天桥间距
km
50
50
―
―
―
通道间距
km
50
50
―
―
―
平面交叉间距
km
0.8
0.8
0.4
0.4
0.4
停车区间距
km
80
80
100
100
100
养护设施间距
km
40
40
40
40
40
指标值
hm2/km
2.8014
2.5916
2.1608
2.0549
1.7279
I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单位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双车道
双车道
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12
10
8.5
7.5
6.5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m
1.5
1.5
1.2
1.2
1.2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
2
2
1
1
1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70
70
―
―
―
天桥间距
km
50
50
―
―
―
通道间距
km
40
40
―
―
―
平面交叉间距
km
0.8
0.8
0.4
0.4
0.4
停车区间距
km
80
80
100
100
100
养护设施间距
km
40
40
40
40
40
指标值
hm2/km
2.9864
2.7708
2.4084
2.2992
1.9531
II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单位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双车道
双车道
双车道
单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12
10
8.5
7.5
6.5
4.5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
5
5
3
3
2
2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60
60
1
1
1
天桥间距
km
50
50
―
―
―
―
通道间距
km
20
20
―
―
―
―
平面交叉间距
km
1.2
1.2
0.6
0.6
0.6
0.6
停车区间距
km
80
80
100
100
100
100
养护设施间距
km
40
40
40
40
40
40
指标值
hm2/km
3.6183
3.4334
2.6088
2.5126
2.2819
1.9274
3.0.6
当时机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6进行调整。
表3.0.6
路基宽度调整指标(hm2/km)
地形类别
路基宽度每增减1m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I类
1.1047
0.1022
0.1049
II类
0.1304
0.1173
0.1186
III类
0.166
0.1591
0.1202
3.0.7
当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时机间距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7进行调整。
表3.0.7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调整系数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km)
Ⅰ类地形区
Ⅱ类地形区
Ⅲ类地形区
八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八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5
1.35
1.39
1.43
1.31
1.35
1.4
1.31
1.36
10
1.08
1.09
1.1
1.08
1.09
1.1
1.1
1.11
15
0.98
0.98
0.97
0.99
0.99
0.99
1
1
20
0.95
0.94
0.93
0.96
0.96
0.95
0.98
0.98
25
0.93
0.92
0.91
0.95
0.94
0.93
0.97
0.96
3.0.8
对位于大型或特大型城市的绕城公路、城市出入口公路及过境公路的路段,当建设标准为高速或一级公路,且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密集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按系数1.05~1.1进行调整。
3.0.9
本章指标中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用地指标按非干线公路编制,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所规定的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分别按系数1.1和1.05进行调整。
3.0.10
对基本无植被覆盖的荒漠区(荒滩、戈壁、沙漠等地区)公路,可在Ⅰ类地形区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基础上,高速公路按系数2.1、一级及以下公路按系数1.2对总体指标进行调整。
3.0.11
当公路通过软土、沼泽、地震、滑坡、崩塌、岩堆、泥石流等需建设防灾设施时,应根据其具置或处置措施,按本建设指标第九节有关规定增加用地面积
3.0.12公路工程项目的辅道、支线、连接线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其公路技术等级按相应用地指标另行计算。
3.0.15
当公路工程项目设计用地界外的改路、改河、改沟、改渠、改移输电、通信线路和专业管道等改移工程的用地,以及经技术、经济论证必须设置取、弃土场时,应按实际需求单独计列,并应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第四章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4.0.1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包括路基宽度、护坡道、碎落台、排水设施、防护设施、小桥函和桥梁桥台等的用地面积,其中路基宽度由行车道、中间带(中央分隔带、左侧路缘带)和路肩(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组成;不包括公路用地界外改路、改河、改沟、改渠、改移输电、通信线路和专业管道等改移工程以及取、弃土场的用地面积,当公路工程项目涉及这些用地时,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4.0.2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主线路基、支线路基、连线路基、桥梁引道及隧道洞口外路基的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4.0.3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按路基公里长度编制计算。路基公里长度是扣除大中桥(含特大桥)跨径长度、隧道长度和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长度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km)。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公里长度乘以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路基工程总用地面积。
4.0.4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编制采用的用地宽度,各级公路均按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加1m计算。
4.0.5
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4.0.5~表4.0.5-6的规定。
4.0.6
高速、一级公路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边坡联体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4.0.6-1的规定。
2.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4.0.6-2~表4.0.6-4的规定。
3.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内侧边坡坡脚之间的土地,应尽可能修建一定的设施(如通道)使其连通到路基外侧以便利用,当能够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时,该范围土地可不计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当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时,则该范围土地可计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单独列表说明。
表4.0.5-1
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八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
m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2.2
2.2
2.2
2.2
2.2
边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边沟顶宽
m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护坡道宽
m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指标值
nm2/km
6.57
6.463
5.7675
5.6605
5.4999
5.0719
4.8579
4.6974
5.211
5.0505
4.4085
4.248
4.0874
注:表中护坡道宽,根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按一般情况下不同路基高度所需设置的护坡道宽度取值,并按调查统计分析的不同路基高度所占权重综合计算。实际公路工程项目应根据其路基高度,按规范尽可能取低限值以节约土地(表4.0.5-2~表4.0.6-4同)
表4.0.5-2
Ⅱ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八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
m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2.8
2.8
2.8
2.8
2.8
填方边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挖方边坡坡率
1:n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填方边沟顶宽
m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
m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
m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指标值
nm2/km
7.3368
7.2267
6.5055
6.3954
6.2302
5.6086
5.3872
5.2211
5.847
5.6803
5.0137
4.847
4.6804
表4.0.5-3
Ⅲ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六车道
四车道
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半幅路基宽度
m
33.5
32
26
24.5
26
24.5
23
填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m/1:n
5/1.5
5/1.5
5/1.5
5/1.5
4.5/1.5
4.5/1.5
4.5/1.5
二级边坡
第一级
m/1:n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第二级
m/1:n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挖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m/1:n
8/1.0
8/1.0
6/1.0
6/1.0
5/1.0
5/1.0
5/1.0
二级边坡
第一级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二级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三级
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第四级
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边坡平台宽度
m
2
2
2
2
2
2
2
填方边沟顶宽
m
1.8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
m
0.8
0.8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
m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1
1
指标值
hm2/km
8.4523
8.3023
7.1216
6.8222
6.1406
5.9906
5.8406
表4.0.5-4
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双车道
双车道
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12
10
8.5
7.5
6.5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
m
1.5
1.5
1.3
1.3
1.1
边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边沟顶宽
m
2.1
2.1
2.1
2.1
2.1
护坡道宽
m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指标值
nm2/km
2.5856
2.3716
1.9469
1.8399
1.6687
表4.0.5-5
Ⅱ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双车道
双车道
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12
10
8.5
7.5
6.5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m
1.5
1.5
1.2
1.2
1.2
填方边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挖方边坡坡率
1:n
1.25
1.25
1.25
1.25
1.25
填方边沟顶宽
m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
m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
m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指标值
nm2/km
2.7699
2.55
2.197
2.0867
1.8962
表4.0.5-6
Ⅲ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双车道
双车道
双车道
单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12
10
8.5
7.5
6.5
4.5
填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m/1:n
3.5/1.5
3.5/1.5
2.5/1.5
2.5/1.5
2.5/1.5
2.0/1.5
二级边坡
第一级
m/1:n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第二级
m/1:n
10/1.75
10/1.75
10/1.75
10/1.75
10/1.5
10/1.5
挖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m/1:n
3.8/0.75
3.8/0.75
3.3/0.75
3.3/0.75
3.3/0.5
3.0/0.5
二级边坡
第一级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二级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三级
m/1:n
8/0.75
8/0.75
6/0.75
6/0.75
6/0.75
8/0.75
第四级
m/1:n
6/1.0
6/1.0
6/1.0
6/1.0
6/1.0
6/1.0
边坡平台宽度
m
2
2
2
2
2
2
填方边沟顶宽
m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
m
0.8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
m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1
指标值
hm2/km
3.6488
3.4488
2.6326
2.5326
2.2699
1.9269
表4.0.6-1
高速、一级公路边坡联体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半幅三车道
半幅双车道
半幅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半幅路基宽度
m
16
13
12.25
13
12.25
11.25
联体边坡高度/坡率
m/1:n
6/1.5
6/1.5
6/1.5
5/1.5
5/1.5
5/1.5
联体边坡底部平台宽
m
2
2
2
2
2
2
联体边坡边沟顶宽
m
1.8
1.8
1.8
1.8
1.8
1.8
外侧填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m/1:n
6/1.5
6/1.5
6/1.5
5/1.5
5/1.5
5/1.5
两级边坡
第一级
m/1:n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第二级
m/1:n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外侧挖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m/1:n
6/1.0
6/1.0
6/1.0
5/1.0
5/1.0
5/1.0
两级边坡
第一级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二级
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外侧边坡平台宽度
m
2
2
2
2
2
2
外侧填方边沟顶宽
m
1.8
1.8
1.8
1.8
1.8
1.8
外侧挖方边沟顶宽
m
0.8
0.8
0.8
0.8
0.8
0.8
外侧护坡道(碎落台)宽
m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1
指标值
hm2/km
7.6565
6.8672
6.7172
6.4361
6.2861
6.0861
注:1.表中用地指标为边坡联体分离式路基整体的用地面积,即包括上下行方向两半幅的路基用地面积。
2.
表中用地指标按III类地形区编制,主要适用于III类地形区,其他地形区可参考使用。表4.0.6-2
I类地形区高速、以及公路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半幅四车道
半幅三车道
半幅双车道
半幅三车道
半幅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半幅路基宽度
m
22
21.75
17
16.75
13.75
13
16.76
16
13
12.25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
m
3.6
3.6
3.6
3.6
3.6
3.6
2.2
2.2
2.2
2.2
边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边沟顶宽
m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护坡道宽
m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1
1
1
1
1
指标值
nm2/km
4.4299
4.4031
3.8948
3.8681
3.547
3.4668
3.3186
3.2384
2.9174
2.8371
表4.0.6-3
II类地形区高速、以及公路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半幅四车道
半幅三车道
半幅双车道
半幅三车道
半幅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半幅路基宽度
m
22
21.75
17
16.75
13.75
13
16.76
16
13
12.25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m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填方边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挖方边坡坡率
1:n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填方边沟顶宽
m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
m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
m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1
1
1
1
1
指标值
nm2/km
5.0073
4.9797
4.4568
4.4292
3.9392
3.8562
3.8511
3.7676
3.4335
3.35
表4.0.6-3
Ⅲ类地形区高速、以及公路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半幅三车道
半幅双车道
半幅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半幅路基宽度
m
16
13
12.25
13
12.25
11.25
填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m/1:n
5/1.5
4.5/1.5
4.5/1.5
4.5/1.5
4.5/1.5
4.5/1.5
二级边坡
第一级
m/1:n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第二级
m/1:n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挖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m/1:n
6/0.75
5.5/0.75
5.5/0.75
4.5/0.75
4.5/0.75
4.5/0.75
二级边坡
第一级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二级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三级
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第四级
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边坡平台宽度
m
2
2
2
2
2
2
填方边沟顶宽
m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
m
0.8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
m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1
指标值
hm2/km
5.3944
5.0284
4.9534
4.4917
4.4167
4.3167
注:同表4.0.6-2的注。
4.0.7
当实际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按表4.0.7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表4.0.7
路基宽度调整指标(hm2/km)
地形类别
路基宽度每增减1m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I类
0.1070
0.1070
0.1060
Ⅱ类
0.133
0.1222
0.1155
Ⅲ类
0.2083
0.1992
0.1200
4.0.8
当实际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按表4.0.8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表4.0.8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调整指标(hm2/km)
地形类别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每增减1m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I类
0.3900
0.3700
0.3200
Ⅱ类
0.3500
0.3400
0.3300
4.0.9
对基本无植被覆盖的荒漠区(荒滩、戈壁、沙漠等地区)公路,可在I类地形区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按表4.0.9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表4.0.9
荒漠区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三、四级公路
1.3600
1.3000
1.2500
4.0.10
对处于特殊地形、地质条件下的路段,当边坡高度、边坡坡率、排水设施尺寸等采用超出公路路基设计规范规定得一般值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系数按1.05~1.15调整。
4.0.11
设置港湾式应急停车带的路段,可按0.24hm2/km增加用地面积;设置爬坡车道的路段,可按0.275hm2/km增加用地面积;设置避险车道的路段,可按0.285hm2/km增加用地面积;通信管理埋设于路基排水沟外侧的路段,可按0.2hm2/km增加用地面积。
4.0.12
设置主线辅助车道的路段和主线分、合流的路段,除按本章指标计算标准路基宽度的用地面积外,尚应按实际涉及方案计算需增加的用地面积。
第五章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
5.0.1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公路工程中的特大桥、大桥和中桥工程,也适用于独立的桥梁工程。桥梁工程用地指标不包含桥梁两端桥台、七天头引道的用地面积,该用地面积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四章的规定计算。
5.0.2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按桥梁上部构造投影面积计算,桥下常水位时水面宽度范围的土地不作为桥梁工程用地。桥梁工程用地面积应按(5.0.2)计算。
(5.0.2)
式中:
S---桥梁工程用地面积(hm2);
B---桥梁上部构造的建筑看度(m);
L----桥梁跨径长度(m);
W----桥下常水位时的水面宽度(m),旱桥取值为0.
5.0.3
顺江(河)桥梁用地指标可扣除顺桥方向桥下常水位时水面宽度范围的土地面积。
5.0.4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中未包含桥头景观工程的用地面积,需要时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
隧道工程用地指标
6.0.1
隧道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公路工程中的隧道工程和独立隧道工程,分为中长隧道(含特长隧道)洞口仰坡和短隧道用地指标。中长隧道洞身部分不作为工程用地计算。隧道洞口外路基(整体式路基或分离式路基)的用地面积,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四章的规定计算。
6.0.2
中长隧道洞口和仰坡用地指标按每座隧道(两个洞口)计算,一般不应超过表6.0.2的规定。
表6.0.2
中长隧道洞口仰坡用地指标(hm2/座)
公路技术等级及隧道类型
车道数
围岩级别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高速、一级公路连拱隧道
六
0.4760
0.6924
0.8815
1.0832
1.1072
1.1573
四
0.4342
0.6399
0.8242
1.0227
1.0493
1.1012
高速、一级公路独立双洞隧道
六
0.6433
0.9370
1.2028
1.4868
1.6247
1.7341
四
0.5569
0.8217
1.0690
1.3294
1.4509
1.5580
二级及以下公路单洞隧道
二
0.2892
0.4582
0.6253
0.8128
0.8485
0.9064
6.0.3
短隧道用地面积按每座隧道计算,一般不应超过表6.0.3的规定。
表6.0.3
短隧道用地指标(hm2/座)
公路技术等级及隧道类型
车道数
围岩级别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高速、一级公路连拱隧道
六
0.5550
0.6200
0.6825
0.7450
0.8075
0.7650
四
0.4800
0.5450
0.6075
0.6700
0.7325
0.6900
高速、一级公路独立双洞隧道
六
0.8550
0.9700
1.1025
1.2450
1.4775
1.5350
四
0.6400
0.7450
0.8675
0.9900
1.1925
1.2400
二级及以下公路单洞隧道
二
0.2200
0.2850
0.3475
0.4100
0.4725
0.4300
注:表中用地指标包含短隧道洞身和洞口仰坡用地面积。
6.0.4
隧道健康空通信及养护管理等设施的用地面积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八章的规定计算。隧道竖井、斜井、风道等设施以及隧道外维修养护道路的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第七章
交叉工程用地指标
第一节
互通式立体交叉
7.1.1
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包括主线、被交叉公路、匝道、匝道与交叉公路所围区域,以及匝道收费广场等的用地面积。匝道收费站管理设施用地面积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八章的规定计算。
7.1.2
互通式立交交叉用地指标按以下形式编制;
1.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分为:单喇叭形、双喇叭形、半苜蓿叶形、菱形。
2.
2.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分为:Y形、I形(含一条左转直连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II形(含两条左转直连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Ⅲ形(含三条左转支线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Ⅳ形(全部为直线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Ⅴ形(全苜蓿叶形四肢交叉)。
7.1.3
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按表7.1.3的工程规模编制。
表7.1.3
编制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的工程规模
立交形式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
单喇叭形
双喇叭形
半苜蓿叶形
菱形
主线
长度(m)
2500
1100
1500
1300
1300
宽度A(m)
28
28
28
28
28
宽度B(m)
24.5
24.5
24.5
24.5
被交叉公路
技术等级
高速
二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长度(m)
2500
500
1100
900
900
宽度A(m)
26
12
26
12
12
宽度B(m)
10
24.5
10
10
注:1.表中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均指四肢交叉时的长度。三肢交叉的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被交叉公路的长度由交叉中心起算至550m处;三肢交叉的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被交叉公路的长度由交叉中心起算至1100m处。
2.
表中宽度A指I、II类地形区公路路基宽度,宽度B指Ⅲ类地形区公路路基宽度
7.1.4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1.4-1的规定,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1.4-2的规定。
表7.1.4-1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hm2/座)
地形类别
I、II类
III类
立交形式
单喇叭形
双喇叭形
半苜蓿叶形
菱形
单喇叭形
双喇叭形
半苜蓿叶形
菱形
交叉肢数
三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三肢、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用地指标
14.3333
16.3333
31.3333
19.6667
14.6667
15.6667
28.6667
17.3333
12.6667
注:表中四肢交叉的单喇叭和双喇叭形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均不包括由主线、被交叉公路和匝道所围成的三角区用地面积。当需要征用时,单喇叭形可按4.6667~6.6667hm2
/座,双喇叭形可按8.6667~12.6667hm2
/座增加用地面积。
表7.1.4-2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hm2/座)
交叉形式
Y形
Ⅰ形
Ⅱ形
Ⅲ形
Ⅳ形
Ⅴ形
交叉肢数
三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用地指标
46.3333
50.6667
54
56.6667
65.3333
46.6667
7.1.5
当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满足下述条件之时,可按表7.1.5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1.转弯交通量较大,匝道需采用较高指标方可满足通行能力;
2.
喇叭形互通式立体交叉唤醒咋打半径大于65ml
3.
.菱形互通式立体交叉两平交口间距大于200m;
4.
.受地形、地物影响,互通式立体交叉难以按照常规紧凑布设。
表7.1.5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地形类别
I、II类
III类
立交形式
单喇叭形
双喇叭形
半苜蓿叶形
菱形
单喇叭形
双喇叭形
半苜蓿叶形
菱形
交叉肢数
三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三肢、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调整系数
1.15
1.10
1.15
1.15
1.10
1.10
1.10
1.15
1.15
注:荒滩等地区的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当交通量及行车安全需要时可按I类地形区指标的1.2~1.5倍调整。
7.1.6
当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表7.1.6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主线为一级公路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宜调整。
1.
匝道同向分岔、合流按照主线分岔、合流设计;
2.
左转弯匝道设计速度大于60km/h;
3.
混合互通式立体交叉唤醒匝道半径大于75m;
4.
.主线与被交叉公路交叉角度小于70°;
5.
受地形、第五影响,互通式立体交叉难以按照常规紧凑布设。
表7.1.6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交叉形式
Y形
Ⅰ形
Ⅱ形
Ⅲ形
Ⅳ形
Ⅴ形
交叉肢数
三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用地指标
1.35
1.20
1.25
1.15
1.10
1.10
7.1.7
五肢及五肢以上的顺牛互通式立体交叉,可按照审查批准的涉及方案计算用地面积。
7.1.8
复合式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可参照其中的子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合计值确定;本章指标中未列出的其他形式或变异形式互通式立体交叉,其用地指标可参照本章指标列出的其他形式或变异形式互通式立体交叉,其用地指标可参照本章指标列出的详尽形式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及调整系数采用。
7.1.9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中连线主线与被交叉公路的匝道,当其余主线的交叉点至被交叉公路的交叉点的长度通过550m时,其超出部分的用地应计为公路工程项目连接线的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根据连接线公路技术等级及其所含分项工程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四~九章的相关规定计算并单独计列。
当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主线和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分别按主线及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1.
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
(7.1.10-1)
式中:SL――长度增减指标调整值(hm2);
L――主线或被交叉公路实际长度(km);
L0――主线或被交叉公路指标计算采用长度(km),按表7.1.3查取;
SJ――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从表4.0.5-1~表4.0.5-6中查取。
2.
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
(7.1.10-2)
式中:SW----宽度增减指标调整值hm2
L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实际长度(km)
W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实际宽度(m)
W0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指标计算采用宽度(m),按表7.1.3查取;
SJD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宽度调整指标,从表4.0.7中查取。
第二节
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
7.2.1
分离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适用于主线下穿的分离式立体交叉工程,天桥用地指标适用于车行天桥,两者均不考虑呗交叉公路的技术等级及长度变化。
7.2.2
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2.2的规定。
表7.2.2
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用地指标(hm2/座)
交叉类别
地形类别
被交叉公路长度(m)
被交叉公路宽度(m)
用地指标
分离式立体交叉
I、II类
700
12
2.212
III类
500
10
1.48
天桥
I、II类
700
6
1.792
III类
500
6
1.28
7.2.3
主线上跨的分离式立体交叉工程,当被交叉公路需改线时,可采用本届指标计算用地面积,但结果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中的规定计入改移工程用地面积。
第三节
通道
7.3.1
通道用地指标包括通道进出口两端被交叉道路顺接所需的用地面积,不包括通道范围主线路基的用地面积,适用于将汽车通道和机耕通道。
7.3.2
通道的用地指标可按0.0960hm2/座取值。
第四节
平面交叉
7.4.1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的用地指标包括平面交叉设置的附加车道和加铺转角等的用地面积,不包括香蕉公路路基自身的用地面积。
7.4.2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4.2的规定
表7.4.2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用地指标(hm2/座)
主要公路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40
30及以下
T形平面交叉
0.1733
0.14
0.1
0.0667
0.019
十字平面交叉
0.2467
0.1867
0.1267
0.0933
7.4.3环形平面交叉的用地由环岛、环形车道及加铺转角等部分的用地组成,应按审查批准的环形平面交叉方案计算用地面积。
第八章
沿线设施用地指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1.1
沿线设施用地指标按收费设施、服务设施、监控通信设施和养护设施等分类编制。
8.1.2
沿线设施用地指标按厂区平面面积编制计算,不包括厂区边缘外的填(挖)方边坡、边沟以及与主线连接道路的用地面积,此部分用地面积应按实际涉及方案计算。
第二节
收费设施
8.2.1
收费设施用地指标包括主线收费站管理设施、主线收费广场和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收费站管理设施等用地指标,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收费广场用地面积在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七章第一节中计算。
8.2.2
主线收费站管理设施和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收费站管理设施的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8.2.2的规定
表8.2.2
收费站管理设施用地指标(hm2/座)
收费设施类型
公路技术等级
用地指标
主线收费站
高速公路
1.5333
一级公路
0.8667
匝道收费站
―
0.6000
8.2.3
主线收费广场用地指标按相应路段的交通量及收费车道数确定,不宜超过表8.2.3的规定
表8.2.3
主线收费广场用地指标(hm2/座)
路段交通量Q(pcu/d)
收费车道数
用地指标
每增减一个收费车道调整指标
进口
出口
Q>10000
13
21
9.8154
0.3596
60000
11
17
6.3538
0.2984
45000
8
13
3.7814
0.2411
25000
8
10
3.0938
0.2228
Q≤25000
5
7
1.1966
0.1449
注:1.表中路段交通量应采用主线收费广场所在路段的预测第20年交通量。
2.
表中用地指标包含主线收费广场的过渡段用地面积,不含主线路基宽度范围内的用地面积。
3.
当实际收费车道数与表中指标编制采用值不同时,应按实际收费车道数调整用地指标。
第三节
服务设施
8.3.1
服务设施分为服务区和停车区。服务区用地指标包括停车场、公共厕所、加油站、车辆维修站和残影与小卖部的用地面积;停车区用地指标包括停车场、公共厕所、休息长凳的用地面积。
8.3.2
服务区用地指标一般条件(即服务区所在路段按车道数可承载的通常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下的基准值按表8.3.2-1取值。当实际建设的服务区所在路段的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与基准值的编制条件不同时,其用地指标按表8.3.2-2中的系数进行调准
表8.3.2-1
服务区用地指标基准值(hm2/处)
公路技术
等级
车道数
用地指标基准值
编制条件
路段交通量Q(pcu/d)
大型车比例μ(%)
高速公路
八
9.5333
60000≤Q
20
六
7.6
45000≤Q
20
四
6.5333
25000≤Q
20
一级公路
六
4.8667
30000≤Q
20
四
4.2667
15000≤Q
20
二级公路
二
1.6667
Q
20
表8.3.2-2
服务区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公路技术等级
车道数
路段交通量Q(pcu/d)
大型车比例μ(%)
μ≤10
10
20
30
μ>40
高速公路
八
80000
0.65
0.93
1.09
1.24
1.36
60000
0.59
0.82
1.00
1.14
1.24
六
60000
0.73
0.99
1.20
1.38
1.51
45000
0.59
0.85
1.00
1.12
1.25
四
40000
0.64
0.90
1.09
1.25
1.35
25000≤Q
0.60
0.85
1.00
1.15
1.25
一级公路
六
30000≤Q
0.59
0.86
1.00
1.14
1.20
四
15000≤Q
0.61
0.84
1.00
1.16
1.23
二级公路
二
Q
0.79
0.91
1.00
1.08
1.12
8.3.3
停车区用地指标一般条件(即停车区所在路段按车道数可承载的通常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下的基准值按表8.3.3-1取值。当实际建设的停车区所在路段的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与基准值的编制条件不同时,其用地指标按表8.3.3-2中的系数进行调整。
表8.3.3-1
停车区用地指标基准值(hm2/处)
公路技术
等级
车道数
用地指标基准值
编制条件
路段交通量Q(pcu/d)
大型车比例μ(%)
高速公路
八
2.5000
60000≤Q
20
六
2.1333
45000≤Q
20
四
1.6667
25000≤Q
20
一级公路
六
1.3333
30000≤Q
20
四
0.6667
15000≤Q
20
二级公路
二
0.3333
Q
20
表8.3.3-2
停车区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公路技术等级
车道数
路段交通量Q(pcu/d)
大型车比例μ(%)
μ≤10
10
20
30
μ>40
高速公路
八
80000
0.92
1.02
1.11
1.19
1.26
60000
0.87
0.93
1.00
1.06
1.10
六
60000
0.97
1.04
1.12
1.19
1.25
45000
0.82
0.91
1.00
1.09
1.16
四
40000
1.01
1.11
1.20
1.30
1.39
25000≤Q
0.81
0.92
1.00
1.08
1.16
一级公路
六
30000≤Q
0.80
0.90
1.00
1.05
1.10
四
15000≤Q
0.80
0.90
1.00
1.10
1.15
二级公路
二
Q
1.00
1.00
1.00
1.00
1.00
8.3.4
服务设施出入口加减速车道用地指标,I类地形区一般不宜超过3.4hm2/处,II类、III类地形区一般不宜超过过4.0hm2/处。
8.3.5
经主管部分批准,服务区可与公共汽车停靠站、长途汽车站、物流中心、公路治理超限超载站、联合执法站等设施合建。与服务区合建的设施的用地面积应单独计列。
8.3.6当服务设施需要承担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功能时,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实际涉及方案增加。
第四节
监控通信设施
8.4.1
监控通信设施一般分为省监控通信中心、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路段监控通信站和桥隧监控通信站。
8.4.2
省监控通信中心一般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处,宜与省管理中心合并设置,其用地面积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计算确定。
8.4.3
公路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路段监控通信展和桥隧监控通信展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其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8.4.3的规定。
表8.4.3
监控通信设施用地指标(hm2/处)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
路段监控通信站
桥隧监控通信站
1.7333
0.8667
0.5333
8.4.4
公路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宜与相关管理设施合并建设。在有条件时宜将多项目的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合并建设。
8.4.5
桥隧监控通信展可多座桥梁或隧道合并设置,或与路段监控通信展合并设置。
第五节
养护设施
8.5.1
养护设施分为养护工区、道班房和桥隧养护管理站。养护工区一般在高速公路和以及公路上设置;道班房主要在二、三、四级公路上设置;桥隧养护管理站一般在独立特大桥、隧道或桥梁、隧道群处设置。
8.5.2
养护工区和道班房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8.5.2的规定。
表8.5.2
养护工区和道班房用地指标(hm2/处
养护设施类别
用地指标
高速公路养护工区
2.5333
一级公路养护工区
1.8000
二级公路道班房
1.2000
三级公路道班房
0.8000
四级公路道班房
0.6000
8.5.3
桥隧养护管理站的用地指标不宜超过0.5333hm2/处,当需要单独设置桥隧变电站时,其用地指标可按0.0800hm2/处计算。
8.5.4
养护工区可按项目需要分路段设置,有条件时宜多项目合并建设;桥隧养护管理站根据特大桥、隧道养护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宜与桥隧监控通信展合并设置。
8.5.5
北方继续冰冻地区的养护设施科考虑取暖、除雪等因素,适当增加不超过15%的面积。
第六节
其他
8.6.1
公路治理超限超载站可按实际功能需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确定用地面积,没出不宜超过4hm2。
8.6.2
根据有关规定需增加的其他设施,可按实际需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用地面积。
第九章
用地指标的调整
9.0.1
当公路通过软土、沼泽地区,经设计验算及地基加固方案论证,必须设置反压护道时,应按设计增加用地面积。设计文件中应就设置反压护道的必要性及发压护道部分增加的用地面积予以专门叙述。
9.0.2
公路通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0g的地区,当下卧地基被判定为可液化土,并确定需要加固地基时,应按设计的加固处理范围计算用地面积,其超过公路路基用地指标的部分,应按设计计算数量增加用地面积。
9.0.3
当公路通过滑坡、崩坍、岩堆和泥石流地区时,应按特殊路基整治设计的工程范围增加需要的用地面积,并应在设计文件中专门叙述。
9.0.5
当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二级公路通过强、中膨胀土地段时,应按设计的路基边坡坡度计算所需增加的公路用地宽度,增加相应的用地面积。对通过强膨胀土地段、填土高度小于1m的路床应换填非膨胀土,尚应计入所需增加的取、弃土场用地。
9.0.6
当公路通过盐渍土地区时,应根据盐渍土的含盐性质、盐渍化程度,当地气象、水温条件,路基填料的土类等因素进行处治设计,并应根据处治范围增加需要的用地面积,在设计文件中专门叙述。
9.0.8
当公路工程项目需建设防灾设施时,应根据防治的灾害种类、危害情况,结合地形、路线位置,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增加用地。
9.0.9
当公路工程项目经土、石方合理调配,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利用了可供利用的挖方量后,仍不能满足路基填方需要,必须借土时,宜结合当地的土壤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集中取土。取土场的文职及取土场的文职及取土面积应在占用土地表中按各取土场的文职单独计列,并应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9.0.10
公路工程项目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经土、石方调配移挖作填方剩余的弃方,应结合当地的地形条件,尽可能选择皇帝作为弃土场。弃土场用地应在占用土地表中按各弃土场的为止单独计列,并应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9.0.11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8(b)-0140-02
1 在技术层面上
一种良好用地管理办法,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制度和可操作性的规程做保证。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应用规划的手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用心捕捉能带动城市扩张,又能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基本措施。把土地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作为一个因子,扩大研究成果,满足建设用地市场需求,有序实现集约。
1.1 坚持从规划入手,提高规划的功能和作用,力求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注重规划的前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长期的系统工程,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科学利用土地的前提,它是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时序的规划所构成的交互网络系统。要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必须强化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地(市)级以下土地利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不论大小,但都不能偏离有理、有据、有序、有效的基本原则。有理就是说编制或修编规划必须从长计议、理由充分、观点鲜明,发展方向清晰,理得清、挑得明、有说服力,可操作性强。有理有据就是说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期间必须分析过去发展中的利弊,着眼编制后的发展前景,从战略的高度和对未来发展的深度提出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数据、指导规划编制,体现规划的实用性。有序就是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短、中、长规划结合,体现规划的阶段性和实现规划的长效性的有机统一。有效就是说规划不是一纸空文,是付诸实施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编制过程必须把有效性作为发展方向,在编制中注重其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的基本要求,规划在实施过程必须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1.2 从产出入手,坚持土地利用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挂钩
土地是不能再生的稀缺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加以控制,没有一个定量的经济标准,不仅是浪费资源,严重的说是通过毁灭资源。实施土地的综合利用,必须把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一并加以研究,力求低开发实现高产出。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开发,不少地方圈地现象严重,几百亩的用地仅见一层的厂房,建筑密度不到25%,年产值也聊聊无几,给国家提供的税收也很少,这样的开发必须限制,考察土地利用是否集约、节约用地产出率是个基本要求,工业用地是这样,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三产业用地、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都必须坚持以产出率为基础,鼓励支持高产出的用地项目,以满足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做到用地节约、产出集约。
1.3 要从标准入手,城乡规划要把用地标准作为土地利用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控制
以人口总量、建设用地的规模为基础,制定规划利用土地标准,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加强与土地利用相关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制定出土地利用的标准化文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客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分别控制着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居住区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1.4 从空间入手,加大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程度
城乡用地空间的整合,不仅仅是城乡两种地域景观的物质空间整合,它还是包括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整合。因此,城乡空间规划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用地空间规划,应该是土地、经济、社会和生态规划的结合和统一。需要国土、规划、计划、经济、环保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建立横向联系机制,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制约。然而要实现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还必须从建筑物用地的纵向来考虑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即开发土地上下空间布局的利用:一要坚持节地升空,出让土地时就要科学提出容积率的标准,让更多的建筑物升向空中,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二要节空伸地。空中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仅是节地的一个方面,同时要考虑向地下要资源,把建筑物能向地下延伸的部分都往地下延伸,开辟地下建筑空间,更多地满足建筑的配套需求。
1.5 从墙体改革入手,突出节地、节能、限制粘土墙体材料的使用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在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利废、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筑功能改善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必须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奖励。要鼓励利用矿产尾砂、工业废渣和废弃物、建筑垃圾及江、河、湖、海的淤泥等替代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要采取措施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制品,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对违令使用粘土制品的要给予严惩。禁实工作要从城市逐步向农村拓展。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都能用上新型墙体材料。
2 管理层面上
管理是一种制度与行为的统一体。城乡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严控,各地争相寻求建设用地,以实现城市扩张、项目落地而不顾土地在使用上的节约与集约的前提下,不顾影响环境和无序建设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体制和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为经济的发展找到双赢的路子,着力做好城乡土地利用规划。
2.1 加强规划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新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加强对土地清查、实施土地资源评价的基础上,以节约和集约用地求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合理、节地挖潜、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合理地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真正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上的龙头作用。
加强各规划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土地管理部门要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城乡规划在用地规模及布局上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修订和实施中保持协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近期各类、各级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通过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年限内各类、各级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比例和开发时序,确保节约和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
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可以采取下面三个方法:(1)加强城镇体系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大力度整合土地资源;(2)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统筹安排乡村工业用地,严禁零散布局。通过村镇规划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而减少农村建设用地;(3)加快城乡规划立法,在已编制完成的城乡规划与规划管理工作间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性联系,从而使城乡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过程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2.2 制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控制标准
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加快制定建设用地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要根据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的要求,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而合理制定出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要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居住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2.3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布局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客观上要求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特别是城市房地产业,工业用需求的加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如可以用收取级差地价的方式允许企业用地的变更,达到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同时应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用地实行土地置换。
2.4 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全面掌握城镇和开发区存量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分布等状况,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城市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实施方案和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
2.5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可以通过建立规划巡回执法检查制度,实行规划执法监察公开制度,建立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制度,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完善规划动态监察制度来实施。
3 结论
土地节约利用是当前土地利用的主要趋势,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一起抓,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拆旧地块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内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必须坚持的工作原则
首先以实际为出发点,必须符合规划原则
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地块必须是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等,建新地块包括用于拆旧区农民安置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
规划:拆旧地块必须是相关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可整理复垦区,建新地块必须是相关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区。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同时要与相关县(市、区)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衔接。
其次挂钩指标按计划归还,坚持增减平衡原则
完善相关实施计划措施,严格按计划编报项目计划,项目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必须详细叙述其主要用途。挂钩周转指标必须专项用于建新地块,不得挪作他用,并应按照年度实施计划优先用于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安置和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使用后有节余的,可用于城镇建设。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精髓
1、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的权益
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了解增减挂钩项目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让农民群总充分认识到增减挂钩工作是一项真实的利国利民的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必须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项目拆旧地块涉及到的农户有充分的知情权,国土部门在收集、整理项目拆旧区资源的时必须和当地的农民签署农民意愿书,征求农户拆迁意见,确保农户同意拆迁后将该拆旧地块纳入本次增减挂拆旧资源中。坚决反对强拆强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让农民的参与需求技术和制度相结合。国土部门及编制工作人员到项目区所在地就农户拆迁拆迁意愿、规划布局、工程设计与当地各方面的专家和群众进行座谈,广泛听取各部门以及群众的意见;编制小组人员深入调查,了解项目相关利益主体对项目实施的看法;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到项目的规划中来,鼓励群众多提意见,提好意见,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
2、农民的安置补偿必须依法依据
涉及拆迁户的安置房严格按国家规定一户一宅进行安置,按国家规定的占地标准进行建设。新建住房用地安排在各村闲置建设用地。建设由村委统一申请,统一安置。同时,对拆旧区拆迁农户的补偿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征求权利人的意见,按照征地方面的程序、规定和政府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实行统规统建,并按可住房标准进行建设;配套基本生活设施,要求达到最起码的入住条件;人均配套8平方米养殖、杂物房,集中建设,分户饲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立畅通的对内对外信息及交通网络等。
3、加强增减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力度,严格审批、专项使用
为确保 “增减挂”项目顺利实施,当地部门应将“增减挂”项目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设立“增减挂”专项资金,由“增减挂”项目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为了拓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资金来源,除政府资金以外,也可已开辟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的多元投资渠道,可通过项目招标、合作、合资等形式,广泛吸引境内外资金的参与,促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事业的发展。
4、项目区实施前后土地权属变更造册登记
土地权属关系调整是指对规划后的土地产权进行调整,其目的是既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又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权利,避免发生土地权属争议,使规划后的土地产权关系明确;促进社会稳定。将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土地开发整理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产权保障,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生产力,促进项目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此从以下方面开展土地的权属调整工作。
5、公众参与是增减挂钩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关键
公众参与是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人士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态度和观点,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项目的建设更加民主化、公众化,从而避免片面性和主观性,使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更加完善,更加合理,使项目的顺利实施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进一步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长远发展。技术承担单位和国土部门、各级政府部门人员一道进行实地踏勘,充分听取当地村民的意见。发放征求意见书,逐户获取村民的对拆旧区、建新区、安置区的意见。获得项目区的基础资料,经过综合分析、整理后实施规划草案,并再次征求意见,以使项目实施规划方案更切合实情。
参考文献:
[1] 杨庆媛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分析——以重庆市沙坪坝区为例(安徽农业科学,Journal of Anhui Agri.Sci.2007.35(8):2377—2379)
[2] 林建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探讨——以江西省定南县为例(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3)
中图分类号:Y4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173-01
1.城乡规划中土地管理存在问题
1.1 城乡规划建设形式单一
部分城乡规划建设形式单一,不重视土地管理工作,欠缺全面统筹规划,城乡规划建设缺乏地区个性与特性,规划偷工减料,基本上是照搬其他城乡规划的形式,最终影响城乡规划建设质量,欠缺生机活力,还很有可能为日后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1.2 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不到位
部分城乡规划建设布局混乱,土地管理不到位,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不高,城乡规划的许多细节都没有与当地实际情况相一致,只是简单套用常见的城乡规划模式,而且对土地资源管理不善,没有对公共设施服务区、工业区、生活区及商业区进行有效划分,给人们生活带来负面影响[1],阻碍城乡的统筹发展。
1.3 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衔接不紧密
由于受众多因素影响,导致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协调,各项管理工作衔接不紧密,严重降低整个城乡规划建设质量和土地管理水平,给城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难点
为有效解决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存在问题,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做好城乡发展统筹兼顾,我们必须把握城乡建设中土地管理难点,优化城乡规划建设方案,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1 土地管理不全面
任何一项建设规划都会对环境造成或多或少的污染,因此,在进行详细规划建设时,必须全面考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程度,尽可能将破坏降到最低。但许多开放商没有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只顾虑投入资金大且资金周转期长,在城乡规划建设时常常不顾气候和土地的影响直接开荒,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对该区日后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2 土地管理质量低
由于土地管理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生态环境。但部分城乡规划建设开发商在规划城乡建设时,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选择偷工减料,应用不合理的土地管理技术,对土地资源管理不到位,降低土地管理质量,拖慢城乡规划建设步伐。
2.3 政府资源有限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的总体管理者是政府,因此每一项城乡规划项目都必须得到政府批准方可实施,对于大型城乡规划建设项目还会适当进行投资,以推动城乡建设的进行。但我国经济水平有限,在管理土地资源的城乡规划建设时,虽持支持态度,但投入资金有限,导致本来预期效果极佳的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因得不到政府资金支持而被延迟或取消[2]。
2.4 城乡规划不稳定
在规划城乡建设项目时,一些项目开发商对土地资源利用的灵活性和稳定性缺乏全面认识,经常在城乡规划建设初步开展时,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随意调整城乡规划,导致城乡规划稳定性一降再降,也破坏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最终导致土地资源不合理利用现象时有发生。
3.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对策
3.1 处理好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的关系
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的关系,做到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资源,充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坚持走好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路线。对存在的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建筑的不良情况要深入探究其形成原因,加强土地资源执法管理工作,促进城乡规划建设顺利进行。
3.2 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
完善的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机制是保证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逐步健全城乡管理体制,加强各部门间联系与沟通,促进各部门协调和联动,促进城乡发展统筹兼顾。其次,在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过程中,应重视环境保护,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此外,由于绿化环境对城乡规划建设有重要作用,兼有保护环境、调节气候、保持生态平衡、美化城乡景观等功能,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重视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3],适当增加各种形式的绿地面积,提高城乡绿地覆盖率,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起重要促进作用。
3.3 优化城乡规划建设
优化城乡规划建设,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用科学的思想指导土地利用发展,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转变土地管理方式,全面统筹城乡规划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土地管理规划的整体控制
各类与土地资源利用有关的规划都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最终制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相符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计划安排的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及时作出恰当整改,核减用地规模。唯有如此,才能加强土地管理规划的整体控制,落实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优化城乡规划建设。
(2)科学规划城乡建设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