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2 09: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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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包容性治理的逻辑演进历史地看,治理理论起源于这样一种认识,即社会运行的复杂性与优质资源的稀缺性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国家与市场均无法独立而有效地解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问题。治理问题之所以在近年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重视,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政府体制和市场体制的局限性和在若干领域中的失效。[3]在此背景下,人们不再简单地诉诸于单一的国家集体计划或市场行动方案,而是试图寻求国家与市场之外第三条道路的做法去突破传统国家治理统治模式与管理模式,进入服务-合作模式的治理新时期[4]。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以权威-依附-遵从为特征,管理型的社会治理以契约-控制-服从和竞争-管理-协作为特征,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则以服务-信任-合作为典型特征[5]。事实上,有效的治理必须建立在国家和市场的基础之上,它是对国家和市场手段的补充。[6]这种寻求新问题解决方案的努力,使得自治与合意成份的重要性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并直接促成了治理社会的来临。在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治理呈现出由单一权威治理向多中心治理发展的趋势,公共权威建立在政府与社会合作、互动的基础上,政府、社会(社区和非营利组织)和公民都成为多元治理主体的一部分。社会事务的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是人类社会治理模式的全新形态,意味着社会治理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7]。可见,构建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治理共同体是人类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的必然结果。在当代中国,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由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和非营利组织)、市场(私人部门)和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共同组成的,它们通过对话、协商、谈判、合作等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形成资源共享、彼此依赖、互惠合作的机制与组织结构,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社会公共事务共同治理的过程就是以政府服务为主导,以社区自治和市场经济为基础,以非营利组织为中介,动员公民积极参与的互动过程,从而达到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治理公共性、推进民主在公共治理中的实现。因此,建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符合人类社会治理方式发展变迁的规律要求。研究显示,包容性发展,在经历了极化涓滴发展(Polarization Trickle-down Effect)-基础广泛的发展(Broad-based Development)-益贫式发展(Pro-poor Development)-包容性发展(InclusiveDevelopment)几个演进阶段之后,形成了发展的突破点,实现了收入匮乏(Income Deficiency)-能力匮乏(Capacity Deficiency)-权利与资源匮乏(Rights Resource Deficiency)的变迁。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包容性发展的演进路径事实上重新审视了国家与市场、公平与效率之间相互依存和良性互动的内在包容性关系。
二、包容性治理的逻辑框架与操作方略
包容性治理,作为一种更加全面、更趋公平,同时也是更具人文关怀、更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理论和管理战略、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体,它包含着极为丰富的理论意涵和思想内核。从逻辑框架和操作方略上看,包容性治理主要涉及治理主体、治理过程、治理成果等几个方面,下面我们将从上述三个维度的功能定位、理论特质、操作性特征等三个向度分别进行阐述。
1. 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是包容性治理的逻辑起点正如学者们所言,
社会治理范式与社会管理范式最根本的差别就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基于此,鼓励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就成为了包容性治理的逻辑原点。事实上,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是治理成果分配上利益共享的逻辑起点,没有全体社会成员多元参与、互动合作,善治的利益共享也便失去其社会公正性。因此,社会治理的包容性首先体现为治理主体资格的代表性和包容性[2]。在极端的排斥性治理中,政府成为治理的唯一主体,治理决策权力成为政府特权,其垄断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行,极端否认或拒斥其他利益相关者加入。强势的全能政府不仅管理着国家的政治和行政事务,也管理着全部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其最大弊端是导致政治专权和管理低效,完全扼杀了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和自主性[3]。与此相反,公共管理时代的治理主体是多元的,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这种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转向对治理制度、组织结构以及行为方式均提出了变革的新要求,这是与结构-功能主义者所倡导的结构决定功能思想完全契合的。富有包容性的治理主体结构试图包容各种肤色、种族、性别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的人群,治理的权威来源于多元合作的网络权威,反映和代表着受到群体决策影响的各种利益相关者。
客观地讲,包容性治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它非常重视弱势群体的发展。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相比于其他群体,弱势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社会发展的可行能力极弱,发展机会匮乏,特别值得重点关注。因而,重视弱势群体的需求特征,扩大社会治理主体的范围,无疑成为包容性治理的操作性重点。针对妇女、儿童、少数民族、受灾者、贫困者等社会弱势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而平衡社会治理中强势既得利益集团与弱势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除了在治理主体结构组成上特别安排那些因为历史或现实原因表达不足的群体代表以外,还包括设计各种便利措施帮助弱势利益相关者参政议政,尤其是在知识、资源、能力等方面赋能于弱势利益相关者。
2. 治理过程的合作性是包容性治理的本质要求所谓治理过程的合作性强调的是政府有效调动外部资源,政府与社会协力合作、市场机构弥补政府的不足,是政府完善社会治理的保障机制,因此,我们说倡导治理过程中的合作性,是包容性治理的本质要求。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在由多元治理主体构成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政府本位主义已经丧失了事实合理性。在多元治理主体并存的情景下,共同开展社会治理的行动必然是合作的,这亦体现出包容性思想的精髓。合作意味着平等互动关系的确立,意味着治理共同体行动凝聚力的生成,意味着以去中心化的结构来取代中心-边缘结构,换言之,合作首先意味着主客体结构的消解。治理的合作者在合作行动中都具有充分的主动性,他们之间不再是界限明晰的主客体关系,而在后工业时代背景下的社会治理逐渐转向包容性合作治理时,就需要告别主客体二分的思维,在社会治理主体之间寻求平等的合作者关系。对于平等的合作行动者而言,政府与其他的社会治理行动者之间应当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政府的角色扮演绝不应当凌驾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之上,正如包容性治理体系绝不允许任何行政傲慢发生,因为只要在政府中存在任何形式的行政傲慢,就会对合作构成巨大威胁,就会妨碍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间的合作,行政傲慢必然阻止行动过程中的一切信息共享与必要沟通,而平等正是合作的必要条件。
三、包容性治理的发展空间与现实着力点
从包容性治理的逻辑框架和操作方略中我们不难看出,它更强调多元参与、互动合作、利益共享。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推行包容性社会治理是兼备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可行性的,即除了社会治理危机的出现为包容性治理提供了现实诉求与操作推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话语体系也为包容性治理预留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外,更重要的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公民参与意识觉醒与社会组织蓬勃发展都为包容性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式社会治理体制已无法与当今经济社会所需的治理结构相匹配,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主体间基于立体治理网络的协同与合作、促进社会公平、容纳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发展为特征的包容性治理必将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选择。
1. 包容性治理的发展空间由于,包容性治理理论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理论,它需要在现实背景中与实践紧密结合,才能实现其理论价值,因此,社会治理危机恰好为包容性治理提供了实践场域与现实动力。以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社会治理危机为例,它既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结构失衡问题,又可以说是社会治理的操作体系运行失序的问题,但究其根源则在于治理体系、治理体制以及治理机制的包容性严重不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忽视弱势群体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的可行能力发展、异化政府与社会治理合作机制、扭曲各利益主体的治理成果分配等等。正如,有学者所说:治理理念与中国的官本位文化和政府管制型行政模式存在着严重的错位,中国缺少成熟的多元管理主体和民主协作的精神有关[1]。纵观改革开放前的特殊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因素,国家通过单位来控制社会的管理模式,即特有的单位组织,其实质是将命令权利与财产权力结合起来的国家统治的一种组织化工具或手段[2]。在国家的强势建构下,整个社会被纳入国家行政管理序列,政府通过单位包揽一切,由于社会对国家过分依赖,因而几乎不存在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这就导致政府在应对层出不穷的繁杂社会事务过程中逐渐失去了本我的服务职能,政府划桨的事务性操作阻碍了掌舵的方向性决策,可谓没有社会参与的社会管理。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民众需求的多样性与政府的官本位文化和行政强制作风交织在一起,使得我国社会治理的难度不断增大,不可治理性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今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单位制正在消解,社会管理也逐步实现由国家主体向社会主体的平稳过渡。尽管说,今天我们的市场已基本确立,但社会却没有充分发展起来,政府在反复试错后也部分地退出了市场领域,却仍然用国家的方式来管理社会,从而使国家-市场-社会三元关系陷入失衡[3],导致在政府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下,政府作为公共社会事务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对社会实施控制和管理,成为唯一的权力中心;政府被塑造成全能政府的形象,即强政府、弱社会的政治化管控模式、科层制结构板结与僵化倾向,以及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非均衡性等问题十分突出。在处理社会领域问题时,政府经常重堵轻疏、重处置轻防范、重事后干预轻预前关怀,从而使得一些社会矛盾非但没有得到化解反而更加激化;面对一些情况表现出对政府的强烈不满甚至抵触情绪,抑或对政府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提出质疑的信任危机与治理的可持续性危机。实践证明,这种包容性极端欠缺的、用政治逻辑解决社会问题的治理模式是开展社会治理的桎梏。因此,我们认为,把包容性治理中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公共财政的惠民性、公共政策的普惠性、公共管理的人本性作为人们利益共享的主要目标,必将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尽管说,国家-市场-社会三元结构的平衡恢复、包容性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无法一蹴而就,也并非一劳永逸,但这种新观念的融入无疑也为社会治理的发展提供了长期动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政府第一次把治理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也是改革理论和改革战略的一次重大突破。它融合了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利导、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等思想的合理成分,既吸收了我国传统社会治理中具有现代意义和现代性的内容(大同社会等),也包含了党在执政中所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统一战线、群众路线等),同时统合了国际上的先进治理经验(全球治理、善治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第五个现代化,这就意味着在四个现代化实现过程中积累丰富社会经济财富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宏观制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现代化,强调整体性制度的完备和完善,体现的是宏观制度之间、制度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协同性与包容性,这与包容性治理有着逻辑一致性。可以说,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战略和法理层面的高度,以宏观话语体系的指导性为包容性治理预留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即可以通过激发市场与社会活力以及相互协同建构的方式,实现善治良政的局面。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的不断推进,国家权力也逐渐向社会转移,基层社会治理空间不断拓展,政府的社会治理边界正被重新调整和确认;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得到强化,社会组织的崛起和公民意识的增强,这些都为多元参与、互动合作、利益共享,增强包容性治理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现实基础。今天,随着我国社会治理任务日益繁重,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式社会治理体制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主体间基于立体治理网络的协同与合作、促进社会公平、包容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发展为特征的包容性治理,必然成为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方式选择。只有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治理主体的协同作用,真正实现政府与各类社会主体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合作共治,才能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中创造更加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治理新常态。因此,包容性治理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将具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面对空前巨大的包容性治理的发展空间,我们必须加强包容性治理的体系、体制与机制建设,让包容性治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其应有价值。
2. 包容性治理的现实着力点包容性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有机结合的优化与创新现有社会治理体制过程;包容性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包容性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非公共部门;包容性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多元合作互动,看似松散的合作网络,实则以信任与合作秩序作为纽带,正如帕特南所言,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合作本身会带来信任。
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宏观话语体系之下,我们可以从现代社会中主体间互动的角度来理解包容性治理,即深入探析三个主体之间的两种关系问题,也就是包容性治理所要恢复的国家-市场-社会的三元结构失衡问题。诸如,三个主体之间发展不平衡,两种关系尚未理顺,强政府、弱社会的失衡局面亟需改善;国家控制着绝大部分优质资源,国家垄断行业越来越多,加垄断联盟,由此形成了社会结构的利益集团化,政府权力边界极大程度扩张,严重挤压了市场与社会空间,阻碍了市场与社会自由良性运行等等。
包容性治理可以被认为是国家与社会积极互动的产物。强国家-强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将为我国的包容性治理提供最佳的路径选择和思路拓展。所谓强国家是指国家能够提供合法的政治秩序基础和有效的经济社会参与,在矛盾极为尖锐复杂的社会转型时期,能够有效维持社会秩序,应对国内外的各种挑战,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促进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的、具有较高的治理能力。换言之,通过国家做出制度安排以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在积极介入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尊重和调动社会的各种资源,培育社会力量,国家能充分发挥在社会生活中调节作用;而强社会则是指社会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具有较强的自治能力,在社会生活的调节中发挥较大的作用[2]。相对独立性意味着社会主体发展需要在国家的政策引导、资源扶持、灵活监管之下。在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下,国家能够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活动进行各种形式的协调和引导;社会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自主、自治、自强;国家与社会通过合作可以达到互相增权、互相建构、互利互惠的双赢格局。强国家-强社会模式将有助于包容性治理恢复三个主体、两种关系的平衡状态,即在包容性治理过程中,国家与社会需要通过信任建立其包容性的合作秩序:有了信任与合作,政府的社会支持度会得到巨大提升,与此同时,其社会治理的顺畅程度也会得到大幅提高,在互相信任的关系中,社会成员往往更倾向于支持政府的社会治理决策,政府的不可治理性在很大程度上会减小;与之相对应,信任与合作能使社会自我调节与适应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强化,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只有当社会具有较高的信任度以及较广泛的合作秩序时,社会自我调节机制才能够发挥作用,并且不断完善,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四、结语
社会合作治理是指各种社会治理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就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协商、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在当前的基层实践中,社区政府、社会组织是最为重要、最为活跃的合作治理主体。二者的合作治理正逐步深入,合作空间越来越大,平等的合作形式开始显现。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够在社会合作治理中有所作为,与其自身具备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等基本属性密不可分。这些基本属性决定其在社会合作治理过程中能发挥诸多政府所不具备的“比较优势”,成为政府最稳定、最有力的合作伙伴。
一、组织运转更为高效
社会组织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国家体系中的政府等公共组织的本质特点。因此,其组织结构不是像政府那样呈自上而下的等级体系,而是作为面向受益者的社会服务机构以网络式、扁平式的结构运行。这种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具有很大的弹性和适应性,有能力对社区随时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做出即时的反应。这种反应是遵循程序主义和理性主义运作的公权力部门无法做到的。社会组织的灵活性使其往往能及时应对最急需的、突发性的权利诉求,提供最快速、便利的解决渠道,以“雪中送炭”式的社会服务解政府解不了的“燃眉之急”。此外,社会组织的多样化和专门化保证了其社会服务的高效性。每一个社会组织都代表着某个特定群体的利益和权利要求;都更加熟悉所代表的这个群体的行为特征和基本喜好;更加了解本群体成员最真实、最集中的愿望和期许,从而更加明确应当提供何种本群体成员乐于接受的服务来回应他们的日常诉求和期待。社会组织的这种专业性和精细化是政府部门力所不能及的。譬如政府不可能比老年协会更了解60岁以上老人和80岁以上老人各自所需的服务有何不同,应当如何分类操作。要求政府具备这样的专业和细致,既不现实,也无必要。现实中,政府越是“大包大揽”,越是“吃力不讨好”;政府越是乐于、善于同社会组织合作,越是事半功倍。
二、调整修复更为灵活
社会正常秩序一旦被破坏的状况下必须及时得到调整和修复,以保证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处于平衡,受损权益得到补偿。而要达成“及时地”调整和修复,离不开社区内在规则的灵活操作和引导,社会组织正是这种规范、网络和内在制度产生、运行、维系的有机土壤。在当下社会的加剧转型期,人们已经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权利的主张、秩序的恢复不光只有诉诸法律、等待公权力部门裁决这一种手段和途径。将纠纷的解决、秩序的修补纳入灵活的社会自生规则等社会化方式解决,何尝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尤其是在缺乏法律传统的中国民间社会,人们为了解决某一纠纷寻求国家法律帮助的时候,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属于哪家法院受理分不清;要花费多少费用算不清;法官的态度怎样摸不清;要多长时间完结看不清;结果能不能满意拎不清。这些问题对老百姓来说都是既麻烦又没底的,这也是千百年来中国人“厌讼传统”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些小言词莫若休,不须经县与经州,衙头府底赔杯酒,赢得猫儿卖了牛。”诸如此类的很多民间小诗都表达了这种忧虑和担心。而进入现代社会,问题就更加严峻。如果把定纷止争、秩序修补的重担全部诉诸刚性的法律程序,其所导致的结果很可能会是“诉讼爆炸”的危机,即诉讼成灾、积案如山、诉讼拖延。动辄好几年的一审、二审程序使得被破坏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时间处于不稳定状态,受损的公共秩序得不到及时的调整与修复,反而很有可能加剧社会的无序和反常。因此在西方的社会实践中,人们已经越来越重视“社会法”的作用,注重对“活法”的运用。近几年来,西方社会面对蜂拥而来的诉讼纠纷和“诉讼爆炸”的拖累,提出了诸如院外案件处理日常化、群众化;鼓励调解和妥协等。以日本为代表,它们就采取了一种抑制诉讼,鼓励调解、限制司法规模的“小司法”路线。实际效果上,社会法虽然不具备国家强制力,但其通过暗示、模仿、批评、谴责、报酬、赞许、反应等软方式,往往比法律收获了更高的功效。i
三、决策执行更为民主
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要手段是上传下达、令行禁止,虽然近些年的政府决策越来越体现民意、注重民主,但相对于直接来源于民间的社会组织而言,其民主性自然逊色不少。社会组织以组织化、群体化的形式,把个体力量凝聚起来,主张进行民主的自我管理、服务和解决社会问题;它通过组织所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技能和专业知识,为公民提供了一种特殊、有效的政治生活的表达途径,进而代表所属群体的利益和诉求去影响公共决策,反映民主的呼声;它以透明、开放的姿态广泛听取组织成员的想法并通过讨论协商形成最终集体决策,对少数人的异见不会压制,而是给予其安全与尊重,使少数免受忽略与歧视,并尽可能让少数人的声音也能够被各方所听到;它采取谈判、沟通、对话、协调等民主、温和的方式,化解矛盾冲突,达致不同利益的均衡,满足各自的需要和实现各自的诉求。ii这是政府的强力控制机制所无力达到的。无怪乎一些西方学者甚至将社会组织视为“民主的生命线”和“现代法治的思想基础”。iii
四、目标结果更为公平
在利益复杂分化和多元价值并存的当代社会,政府构建的一套普遍性的制度体系在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同时,容易形成对少数特殊群体权益的忽视,以致社区生活中出现“被边缘化的群体”。政府所能给予的更多是机会的公平和程序的公平,要求法律、政策、制度的设定能考虑到每一个个体的实际情况,覆盖到每一个群体,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这就不可避免会损害到少数个体和部分群体的利益,损害到社会的实质公平。譬如,目前的上海社区中大量存在着“三不靠”人员,靠不上法律、政策,得不到社会救助,这些人正是“一刀切”制度下的牺牲品。而社会合作治理所要追求的目标正是“社区全体居民在民主框架下经由博弈与妥协实现利益均衡”。来自社区基层的社情民意,甚至被边缘化的权利和利益诉求都能够进入到治理体系框架,实现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社会组织的特征决定了其能敏锐地发现社区实际生活中隐藏的由于政府“不便管、管不好、管不了”而造成的不公平,从而有效补充政府的功能不足,致力于社区实质公平的实现。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的城市爱心共助会就是一个极好的范例。它是上海市第一家社区层面从事帮困救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由五里桥社区18家招商企业、非公企业共同倡议发起。共助会以“主动帮扶、为民解困”为工作理念,主要以社区“三不靠”困难人员为重点帮困对象开展系列帮困活动,创造性地拓展了社会融资渠道,扩大了救助范围,丰富了救助内容,也有效解决了“三不靠”人员的实际生活问题。
注释:
【关键词】
综合治理;社会管理;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医院进行工作管理的核心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医疗改革的逐步深化,医护人员的价值观与政治观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怎样才能在新经济形势下将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渗入到医院的社会管理工作当中,从而实现综合治理,值得每一位医院职工深思。因此本文就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与社会管理的综合治理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一、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
医院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具体实践活动,主要职责是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医院中医护人员的文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接受能力和参与意识。部分职工认为自己思想素质良好、工作能力强、接受过高等教育,自然没必要再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然而,近年来,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推动下,“唯利是图、重利轻义”的思想开始在医院蔓延,导致有些医护人员医德缺失,在工作中过于追求物质利益,甚至有些医护人员无利不医,将自身拥有的技术当作商品进行交易,责任义务感淡薄,认为医院对外竞争和平安建设与自己无关而是管理人员的事情。此外,有些医护人员不满足于现代医院内部管理机制,畏难和抱怨情绪严重,在工作中不求上进。由于医护人员在思想上存在矛盾,严重影响着医院的稳定与发展,也不利于医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这些现象都是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也意味着医院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二、医院管理中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
思想政治工作是进行一切医院工作的生命线。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规范工作行为、完善医院社会管理等这些除了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之外,还需要有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激励与保障,在医院社会管理中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体现了政治对物质、经济的影响,政治为管理服务、为经济服务的内在关系。以下介绍几种思想政治工作在医院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一)确保教育与管理的高度统一。医院社会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两者在工作范围上存在交叉性。他们在对职工的工作质量、工作纪律以及工作态度的激励与调动上是一样的。管理是为了促进教育,教育是管理的保障。即不仅要重视精神激励还要注重物质奖励,不仅要进行严格管理,还要保证教育,这样才能够达到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职工不仅仅需要给予精神上的鼓励还需要有一定物质的保障。同样激发、鼓励职工的创造性与积极性只是金钱物质方面的鼓励也是不行的,还需要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保障。
(二)确保医院人才广济。因为医院的服务质量与医疗技术关系着医院的声誉及形象,但是如果没有一批医德高尚的医护人员,那么医院的服务质量就得不到提高,而没有一批专业技术顶高,科研工作活跃积极的人起带头作用,医院的医疗质量就很难得到保证,所以说对于医院发展来说人才是第一位的。提高医院思想政治工作是造就新时代有理想、有纪律、有能力新人的关键途径。所以,医院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培养他们的工作水平,提高综合素养。
(三)确保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思想政治工作是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顺应卫生发展的改革需求,创造一支能够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的医疗队伍。在新经济时代背景下,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及时了解在改革期间出现的问题与状况,从而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四)规范医院的办院方向。思想政治工作是医院开展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医院通过思想教育、理论宣传使得职工从思想上意识到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坚持党的卫生方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性。经实践证明,缺乏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本无法实现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没有了思想政治工作,职工工作的热情与激情就很难得到提高,没有了思想政治工作,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就很难得以落实。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医院社会综合治理
(一)加强理论学习和宣传引导。医院应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首先,医院领导或者管理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抵御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的侵蚀,提高政治免疫力。作为领导还应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政治辨别力和政治觉悟,树立高尚的情操。对于医院管理人员而言,在注重业务学习的基础上,还应该抽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政治理论,深入基层,不搞“假大空”,多讲实话、真话,多办实事,这样才能使得全体医护人员树立“主人翁”精神和正确的服务理念,营造一种“热爱岗位、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工作氛围环境。除此之外,医院还应该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全体员工对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让更多员工自愿参与到互动中来,这样才能推动医院和谐稳定发展。
(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一直以来,一提到思想政治工作人们的反应通常是搞“形式主义”,这也就表明工作效果较小。由于医院工作具有时间长、节奏快、强度高的特点,因此,传统刻板、单向的说教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很难取得较为良好的效果。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应该加强新媒体、新工具的应用,使思想政治教育朝着多种载体(活动、文化等)扩展。比如,定期组织医院全体职工举办文艺汇演、体育竞技、抢答比赛、辩论比赛等活动,将思想政治工作和创建平安医院精神融入到这些活动中来,从而达到教育职工、提高效能和强化功能的目的。
(三)为职工排忧解难,完善激励制度。一般而言,医院医护人员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专业素质,他们在业务方面具有非常强的进取心和事业心,而忽略了政治方面。因此,医院应该多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展示自我、发挥聪明才智的机会和舞台,并在工作环境与条件、子女就业、职务晋升、医疗与住房保障、福利待遇、薪资与奖金等实际问题上给予更多关心,了解并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此外,医院还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特别是可以将管理人员的治理工程水平和具体奖惩措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有效地提高治理效果。在医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过程中,应该对成绩优秀的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扬,从而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医院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四、结语
总而言之,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和加强是完善各项医院治理制度,实现医院社会综合治理的必然选择。思想政治工作有助于医院教育与管理的统一的实现,人才的培养,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以及增强办院方向的规范性。要想真正实现医院社会综合治理,就必须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入手,加强理论学习和宣传引导,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同时为职工排忧解难,完善激励制度,最终实现医院社会综合治理。
作者:刘林 单位: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第二人民医院
【参考文献】
[1]孙明权.强化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医院——以慈溪市人民医院为例[J].办公室业务,2013(23):204-205.
二、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建构在企业“所有权层次”上的一门科学,讲究的是科学地向职业经理人授权和监管。
1.公司治理结构判定基准
股东会作为公司价值聚焦“顶点”,为了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经营业绩,公司价值投射向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三个利益“角位点”,此三个利益“角位点”相互制衡形成“三角形”;“顶点”和“三角形”构成“锥形体”,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标准模型。科学定理说明:三角形是这个世界上最稳定的结构。
2.公司治理结构仿生解析图
依照拟人化原则,一个企业如同一个人,全体股东投资成立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董事会是企业的“大脑”,总经理是企业的“心脏”,总经理辖制的各部门是企业的“五脏六腑及肢体器官”,监事会是企业的“免疫力系统”,公司治理结构则是企业的“神经系统”。
3.权力构成
我们需要从人性的角度看待权力,看待构成权力的基本要素,权力就是由领导和监管两个要素构成的。领导就是命令,讲究的是一切行动听指挥,来自于上司的主观思维、意识形态,强调主观强制效力,不以预设客观要件为前提;而监管是基于法律和公司制度性文件规定而行使职权的行为,讲究客观要件强制效力,以预设客观要件为前提。
4.利益相者
在最宽广的层面,公司治理包含了规则、关系、制度和程序,都在这个框架之内由管理当局在公司中行使和控制。恰当的规则包括了当地可适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内部规则而关系包括了所有相关人士之间的关系,最重要是那些拥有者、经理、董事会董事、管理当局、雇员和整个小区。
(二)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
1.发展历程
赢利至上: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关注环境: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社会责任运动:20世纪90年代至今
2.范围
(1)企业对政府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政府越来越演变为社会的服务机构,扮演着为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和实施社会公正的角色。在这种制度框架下,要求企业扮演好社会公民的角色,自觉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依法干预。
(2)企业对股东的责任。
现代社会,股东队伍越来越庞大,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企业与股东的关系逐渐具有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的性质,企业对股东的责任也具有了社会性。
(3)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
企业提供的各项产品和服务要保障消费者的各项权益,承担企业应有的责任,维护好当前良好地市场环境和商业信用体系。
(4)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属于内部利益相关者问题。企业必须以相当大的注意力来考虑雇员的地位、待遇和满足感。在全球化背景下,劳动者的权利问题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及各社会团体的普遍重视。
(5)企业对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近半个世纪以来的环境革命改变了企业对待环境的态度,从矢口否认对环境的破坏转为承担起不再危害环境的责任,进而希望对环境施加积极的影响。
(6)企业对社区的责任。
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更是所在社区的组成部分,与所在社区建立和谐融洽的相互关系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
三、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协调机制研究
(一)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社会责任分别涉及企业内部与外部运作中缺之不可的要素。总的来说,公司治理需要讲究效率,而企业社会责任则讲究社会公正。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探索企业与外部社会群体的关系,而公司治理结构则主要研究公司的内部事务。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公正对待受到企业影响的群体,而公司治理结构往往试图解决企业内部管理的效率问题。
(二)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协调的手段
1.合理立法。这是从法律的角度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协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所追求的公正性和公司治理注重效率性的矛盾,当前主要有《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
2.加强人们对公平性和效率性相互关系的正确认识。当前大多数人们对公平性和效率性的认识存在误区,股东过于看重效率性,认为公平性会损害效率的提高,同时其他利益相关者过于看重公平性,认为效率的提高会损害公平性。其实效率性的提高和公平性不是必然存在矛盾的,效率性提高的同时,股东主要到了公平性,股东也会考虑到维护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同时员工的公平性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效率的提高,这样实现了效率和公平的良性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