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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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研究

篇1

2. 包容性治理的逻辑演进历史地看,治理理论起源于这样一种认识,即社会运行的复杂性与优质资源的稀缺性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国家与市场均无法独立而有效地解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问题。治理问题之所以在近年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重视,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政府体制和市场体制的局限性和在若干领域中的失效。[3]在此背景下,人们不再简单地诉诸于单一的国家集体计划或市场行动方案,而是试图寻求国家与市场之外第三条道路的做法去突破传统国家治理统治模式与管理模式,进入服务-合作模式的治理新时期[4]。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以权威-依附-遵从为特征,管理型的社会治理以契约-控制-服从和竞争-管理-协作为特征,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则以服务-信任-合作为典型特征[5]。事实上,有效的治理必须建立在国家和市场的基础之上,它是对国家和市场手段的补充。[6]这种寻求新问题解决方案的努力,使得自治与合意成份的重要性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并直接促成了治理社会的来临。在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治理呈现出由单一权威治理向多中心治理发展的趋势,公共权威建立在政府与社会合作、互动的基础上,政府、社会(社区和非营利组织)和公民都成为多元治理主体的一部分。社会事务的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是人类社会治理模式的全新形态,意味着社会治理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7]。可见,构建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治理共同体是人类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的必然结果。在当代中国,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由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和非营利组织)、市场(私人部门)和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共同组成的,它们通过对话、协商、谈判、合作等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形成资源共享、彼此依赖、互惠合作的机制与组织结构,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社会公共事务共同治理的过程就是以政府服务为主导,以社区自治和市场经济为基础,以非营利组织为中介,动员公民积极参与的互动过程,从而达到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治理公共性、推进民主在公共治理中的实现。因此,建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符合人类社会治理方式发展变迁的规律要求。研究显示,包容性发展,在经历了极化涓滴发展(Polarization Trickle-down Effect)-基础广泛的发展(Broad-based Development)-益贫式发展(Pro-poor Development)-包容性发展(InclusiveDevelopment)几个演进阶段之后,形成了发展的突破点,实现了收入匮乏(Income Deficiency)-能力匮乏(Capacity Deficiency)-权利与资源匮乏(Rights Resource Deficiency)的变迁。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包容性发展的演进路径事实上重新审视了国家与市场、公平与效率之间相互依存和良性互动的内在包容性关系。

二、包容性治理的逻辑框架与操作方略

包容性治理,作为一种更加全面、更趋公平,同时也是更具人文关怀、更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理论和管理战略、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体,它包含着极为丰富的理论意涵和思想内核。从逻辑框架和操作方略上看,包容性治理主要涉及治理主体、治理过程、治理成果等几个方面,下面我们将从上述三个维度的功能定位、理论特质、操作性特征等三个向度分别进行阐述。

1. 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是包容性治理的逻辑起点正如学者们所言,

社会治理范式与社会管理范式最根本的差别就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基于此,鼓励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就成为了包容性治理的逻辑原点。事实上,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是治理成果分配上利益共享的逻辑起点,没有全体社会成员多元参与、互动合作,善治的利益共享也便失去其社会公正性。因此,社会治理的包容性首先体现为治理主体资格的代表性和包容性[2]。在极端的排斥性治理中,政府成为治理的唯一主体,治理决策权力成为政府特权,其垄断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行,极端否认或拒斥其他利益相关者加入。强势的全能政府不仅管理着国家的政治和行政事务,也管理着全部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其最大弊端是导致政治专权和管理低效,完全扼杀了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和自主性[3]。与此相反,公共管理时代的治理主体是多元的,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这种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转向对治理制度、组织结构以及行为方式均提出了变革的新要求,这是与结构-功能主义者所倡导的结构决定功能思想完全契合的。富有包容性的治理主体结构试图包容各种肤色、种族、性别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的人群,治理的权威来源于多元合作的网络权威,反映和代表着受到群体决策影响的各种利益相关者。

客观地讲,包容性治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它非常重视弱势群体的发展。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相比于其他群体,弱势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社会发展的可行能力极弱,发展机会匮乏,特别值得重点关注。因而,重视弱势群体的需求特征,扩大社会治理主体的范围,无疑成为包容性治理的操作性重点。针对妇女、儿童、少数民族、受灾者、贫困者等社会弱势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而平衡社会治理中强势既得利益集团与弱势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除了在治理主体结构组成上特别安排那些因为历史或现实原因表达不足的群体代表以外,还包括设计各种便利措施帮助弱势利益相关者参政议政,尤其是在知识、资源、能力等方面赋能于弱势利益相关者。

2. 治理过程的合作性是包容性治理的本质要求所谓治理过程的合作性强调的是政府有效调动外部资源,政府与社会协力合作、市场机构弥补政府的不足,是政府完善社会治理的保障机制,因此,我们说倡导治理过程中的合作性,是包容性治理的本质要求。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在由多元治理主体构成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政府本位主义已经丧失了事实合理性。在多元治理主体并存的情景下,共同开展社会治理的行动必然是合作的,这亦体现出包容性思想的精髓。合作意味着平等互动关系的确立,意味着治理共同体行动凝聚力的生成,意味着以去中心化的结构来取代中心-边缘结构,换言之,合作首先意味着主客体结构的消解。治理的合作者在合作行动中都具有充分的主动性,他们之间不再是界限明晰的主客体关系,而在后工业时代背景下的社会治理逐渐转向包容性合作治理时,就需要告别主客体二分的思维,在社会治理主体之间寻求平等的合作者关系。对于平等的合作行动者而言,政府与其他的社会治理行动者之间应当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政府的角色扮演绝不应当凌驾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之上,正如包容性治理体系绝不允许任何行政傲慢发生,因为只要在政府中存在任何形式的行政傲慢,就会对合作构成巨大威胁,就会妨碍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间的合作,行政傲慢必然阻止行动过程中的一切信息共享与必要沟通,而平等正是合作的必要条件。

三、包容性治理的发展空间与现实着力点

从包容性治理的逻辑框架和操作方略中我们不难看出,它更强调多元参与、互动合作、利益共享。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推行包容性社会治理是兼备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可行性的,即除了社会治理危机的出现为包容性治理提供了现实诉求与操作推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话语体系也为包容性治理预留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外,更重要的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公民参与意识觉醒与社会组织蓬勃发展都为包容性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式社会治理体制已无法与当今经济社会所需的治理结构相匹配,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主体间基于立体治理网络的协同与合作、促进社会公平、容纳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发展为特征的包容性治理必将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选择。

1. 包容性治理的发展空间由于,包容性治理理论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理论,它需要在现实背景中与实践紧密结合,才能实现其理论价值,因此,社会治理危机恰好为包容性治理提供了实践场域与现实动力。以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社会治理危机为例,它既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结构失衡问题,又可以说是社会治理的操作体系运行失序的问题,但究其根源则在于治理体系、治理体制以及治理机制的包容性严重不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忽视弱势群体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的可行能力发展、异化政府与社会治理合作机制、扭曲各利益主体的治理成果分配等等。正如,有学者所说:治理理念与中国的官本位文化和政府管制型行政模式存在着严重的错位,中国缺少成熟的多元管理主体和民主协作的精神有关[1]。纵观改革开放前的特殊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因素,国家通过单位来控制社会的管理模式,即特有的单位组织,其实质是将命令权利与财产权力结合起来的国家统治的一种组织化工具或手段[2]。在国家的强势建构下,整个社会被纳入国家行政管理序列,政府通过单位包揽一切,由于社会对国家过分依赖,因而几乎不存在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这就导致政府在应对层出不穷的繁杂社会事务过程中逐渐失去了本我的服务职能,政府划桨的事务性操作阻碍了掌舵的方向性决策,可谓没有社会参与的社会管理。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民众需求的多样性与政府的官本位文化和行政强制作风交织在一起,使得我国社会治理的难度不断增大,不可治理性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今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单位制正在消解,社会管理也逐步实现由国家主体向社会主体的平稳过渡。尽管说,今天我们的市场已基本确立,但社会却没有充分发展起来,政府在反复试错后也部分地退出了市场领域,却仍然用国家的方式来管理社会,从而使国家-市场-社会三元关系陷入失衡[3],导致在政府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下,政府作为公共社会事务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对社会实施控制和管理,成为唯一的权力中心;政府被塑造成全能政府的形象,即强政府、弱社会的政治化管控模式、科层制结构板结与僵化倾向,以及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非均衡性等问题十分突出。在处理社会领域问题时,政府经常重堵轻疏、重处置轻防范、重事后干预轻预前关怀,从而使得一些社会矛盾非但没有得到化解反而更加激化;面对一些情况表现出对政府的强烈不满甚至抵触情绪,抑或对政府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提出质疑的信任危机与治理的可持续性危机。实践证明,这种包容性极端欠缺的、用政治逻辑解决社会问题的治理模式是开展社会治理的桎梏。因此,我们认为,把包容性治理中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公共财政的惠民性、公共政策的普惠性、公共管理的人本性作为人们利益共享的主要目标,必将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尽管说,国家-市场-社会三元结构的平衡恢复、包容性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无法一蹴而就,也并非一劳永逸,但这种新观念的融入无疑也为社会治理的发展提供了长期动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政府第一次把治理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也是改革理论和改革战略的一次重大突破。它融合了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利导、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等思想的合理成分,既吸收了我国传统社会治理中具有现代意义和现代性的内容(大同社会等),也包含了党在执政中所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统一战线、群众路线等),同时统合了国际上的先进治理经验(全球治理、善治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第五个现代化,这就意味着在四个现代化实现过程中积累丰富社会经济财富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宏观制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现代化,强调整体性制度的完备和完善,体现的是宏观制度之间、制度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协同性与包容性,这与包容性治理有着逻辑一致性。可以说,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战略和法理层面的高度,以宏观话语体系的指导性为包容性治理预留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即可以通过激发市场与社会活力以及相互协同建构的方式,实现善治良政的局面。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的不断推进,国家权力也逐渐向社会转移,基层社会治理空间不断拓展,政府的社会治理边界正被重新调整和确认;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得到强化,社会组织的崛起和公民意识的增强,这些都为多元参与、互动合作、利益共享,增强包容性治理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现实基础。今天,随着我国社会治理任务日益繁重,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式社会治理体制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主体间基于立体治理网络的协同与合作、促进社会公平、包容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发展为特征的包容性治理,必然成为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方式选择。只有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治理主体的协同作用,真正实现政府与各类社会主体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合作共治,才能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中创造更加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治理新常态。因此,包容性治理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将具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面对空前巨大的包容性治理的发展空间,我们必须加强包容性治理的体系、体制与机制建设,让包容性治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其应有价值。

2. 包容性治理的现实着力点包容性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有机结合的优化与创新现有社会治理体制过程;包容性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包容性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非公共部门;包容性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多元合作互动,看似松散的合作网络,实则以信任与合作秩序作为纽带,正如帕特南所言,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合作本身会带来信任。

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宏观话语体系之下,我们可以从现代社会中主体间互动的角度来理解包容性治理,即深入探析三个主体之间的两种关系问题,也就是包容性治理所要恢复的国家-市场-社会的三元结构失衡问题。诸如,三个主体之间发展不平衡,两种关系尚未理顺,强政府、弱社会的失衡局面亟需改善;国家控制着绝大部分优质资源,国家垄断行业越来越多,加垄断联盟,由此形成了社会结构的利益集团化,政府权力边界极大程度扩张,严重挤压了市场与社会空间,阻碍了市场与社会自由良性运行等等。

包容性治理可以被认为是国家与社会积极互动的产物。强国家-强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将为我国的包容性治理提供最佳的路径选择和思路拓展。所谓强国家是指国家能够提供合法的政治秩序基础和有效的经济社会参与,在矛盾极为尖锐复杂的社会转型时期,能够有效维持社会秩序,应对国内外的各种挑战,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促进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的、具有较高的治理能力。换言之,通过国家做出制度安排以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在积极介入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尊重和调动社会的各种资源,培育社会力量,国家能充分发挥在社会生活中调节作用;而强社会则是指社会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具有较强的自治能力,在社会生活的调节中发挥较大的作用[2]。相对独立性意味着社会主体发展需要在国家的政策引导、资源扶持、灵活监管之下。在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下,国家能够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活动进行各种形式的协调和引导;社会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自主、自治、自强;国家与社会通过合作可以达到互相增权、互相建构、互利互惠的双赢格局。强国家-强社会模式将有助于包容性治理恢复三个主体、两种关系的平衡状态,即在包容性治理过程中,国家与社会需要通过信任建立其包容性的合作秩序:有了信任与合作,政府的社会支持度会得到巨大提升,与此同时,其社会治理的顺畅程度也会得到大幅提高,在互相信任的关系中,社会成员往往更倾向于支持政府的社会治理决策,政府的不可治理性在很大程度上会减小;与之相对应,信任与合作能使社会自我调节与适应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强化,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只有当社会具有较高的信任度以及较广泛的合作秩序时,社会自我调节机制才能够发挥作用,并且不断完善,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四、结语

篇2

社会合作治理是指各种社会治理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就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协商、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在当前的基层实践中,社区政府、社会组织是最为重要、最为活跃的合作治理主体。二者的合作治理正逐步深入,合作空间越来越大,平等的合作形式开始显现。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够在社会合作治理中有所作为,与其自身具备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等基本属性密不可分。这些基本属性决定其在社会合作治理过程中能发挥诸多政府所不具备的“比较优势”,成为政府最稳定、最有力的合作伙伴。

一、组织运转更为高效

社会组织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国家体系中的政府等公共组织的本质特点。因此,其组织结构不是像政府那样呈自上而下的等级体系,而是作为面向受益者的社会服务机构以网络式、扁平式的结构运行。这种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具有很大的弹性和适应性,有能力对社区随时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做出即时的反应。这种反应是遵循程序主义和理性主义运作的公权力部门无法做到的。社会组织的灵活性使其往往能及时应对最急需的、突发性的权利诉求,提供最快速、便利的解决渠道,以“雪中送炭”式的社会服务解政府解不了的“燃眉之急”。此外,社会组织的多样化和专门化保证了其社会服务的高效性。每一个社会组织都代表着某个特定群体的利益和权利要求;都更加熟悉所代表的这个群体的行为特征和基本喜好;更加了解本群体成员最真实、最集中的愿望和期许,从而更加明确应当提供何种本群体成员乐于接受的服务来回应他们的日常诉求和期待。社会组织的这种专业性和精细化是政府部门力所不能及的。譬如政府不可能比老年协会更了解60岁以上老人和80岁以上老人各自所需的服务有何不同,应当如何分类操作。要求政府具备这样的专业和细致,既不现实,也无必要。现实中,政府越是“大包大揽”,越是“吃力不讨好”;政府越是乐于、善于同社会组织合作,越是事半功倍。

二、调整修复更为灵活

社会正常秩序一旦被破坏的状况下必须及时得到调整和修复,以保证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处于平衡,受损权益得到补偿。而要达成“及时地”调整和修复,离不开社区内在规则的灵活操作和引导,社会组织正是这种规范、网络和内在制度产生、运行、维系的有机土壤。在当下社会的加剧转型期,人们已经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权利的主张、秩序的恢复不光只有诉诸法律、等待公权力部门裁决这一种手段和途径。将纠纷的解决、秩序的修补纳入灵活的社会自生规则等社会化方式解决,何尝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尤其是在缺乏法律传统的中国民间社会,人们为了解决某一纠纷寻求国家法律帮助的时候,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属于哪家法院受理分不清;要花费多少费用算不清;法官的态度怎样摸不清;要多长时间完结看不清;结果能不能满意拎不清。这些问题对老百姓来说都是既麻烦又没底的,这也是千百年来中国人“厌讼传统”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些小言词莫若休,不须经县与经州,衙头府底赔杯酒,赢得猫儿卖了牛。”诸如此类的很多民间小诗都表达了这种忧虑和担心。而进入现代社会,问题就更加严峻。如果把定纷止争、秩序修补的重担全部诉诸刚性的法律程序,其所导致的结果很可能会是“诉讼爆炸”的危机,即诉讼成灾、积案如山、诉讼拖延。动辄好几年的一审、二审程序使得被破坏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时间处于不稳定状态,受损的公共秩序得不到及时的调整与修复,反而很有可能加剧社会的无序和反常。因此在西方的社会实践中,人们已经越来越重视“社会法”的作用,注重对“活法”的运用。近几年来,西方社会面对蜂拥而来的诉讼纠纷和“诉讼爆炸”的拖累,提出了诸如院外案件处理日常化、群众化;鼓励调解和妥协等。以日本为代表,它们就采取了一种抑制诉讼,鼓励调解、限制司法规模的“小司法”路线。实际效果上,社会法虽然不具备国家强制力,但其通过暗示、模仿、批评、谴责、报酬、赞许、反应等软方式,往往比法律收获了更高的功效。i

三、决策执行更为民主

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要手段是上传下达、令行禁止,虽然近些年的政府决策越来越体现民意、注重民主,但相对于直接来源于民间的社会组织而言,其民主性自然逊色不少。社会组织以组织化、群体化的形式,把个体力量凝聚起来,主张进行民主的自我管理、服务和解决社会问题;它通过组织所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技能和专业知识,为公民提供了一种特殊、有效的政治生活的表达途径,进而代表所属群体的利益和诉求去影响公共决策,反映民主的呼声;它以透明、开放的姿态广泛听取组织成员的想法并通过讨论协商形成最终集体决策,对少数人的异见不会压制,而是给予其安全与尊重,使少数免受忽略与歧视,并尽可能让少数人的声音也能够被各方所听到;它采取谈判、沟通、对话、协调等民主、温和的方式,化解矛盾冲突,达致不同利益的均衡,满足各自的需要和实现各自的诉求。ii这是政府的强力控制机制所无力达到的。无怪乎一些西方学者甚至将社会组织视为“民主的生命线”和“现代法治的思想基础”。iii

四、目标结果更为公平

在利益复杂分化和多元价值并存的当代社会,政府构建的一套普遍性的制度体系在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同时,容易形成对少数特殊群体权益的忽视,以致社区生活中出现“被边缘化的群体”。政府所能给予的更多是机会的公平和程序的公平,要求法律、政策、制度的设定能考虑到每一个个体的实际情况,覆盖到每一个群体,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这就不可避免会损害到少数个体和部分群体的利益,损害到社会的实质公平。譬如,目前的上海社区中大量存在着“三不靠”人员,靠不上法律、政策,得不到社会救助,这些人正是“一刀切”制度下的牺牲品。而社会合作治理所要追求的目标正是“社区全体居民在民主框架下经由博弈与妥协实现利益均衡”。来自社区基层的社情民意,甚至被边缘化的权利和利益诉求都能够进入到治理体系框架,实现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社会组织的特征决定了其能敏锐地发现社区实际生活中隐藏的由于政府“不便管、管不好、管不了”而造成的不公平,从而有效补充政府的功能不足,致力于社区实质公平的实现。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的城市爱心共助会就是一个极好的范例。它是上海市第一家社区层面从事帮困救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由五里桥社区18家招商企业、非公企业共同倡议发起。共助会以“主动帮扶、为民解困”为工作理念,主要以社区“三不靠”困难人员为重点帮困对象开展系列帮困活动,创造性地拓展了社会融资渠道,扩大了救助范围,丰富了救助内容,也有效解决了“三不靠”人员的实际生活问题。

注释:

篇3

【关键词】

综合治理;社会管理;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医院进行工作管理的核心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医疗改革的逐步深化,医护人员的价值观与政治观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怎样才能在新经济形势下将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渗入到医院的社会管理工作当中,从而实现综合治理,值得每一位医院职工深思。因此本文就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与社会管理的综合治理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一、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

医院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具体实践活动,主要职责是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医院中医护人员的文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接受能力和参与意识。部分职工认为自己思想素质良好、工作能力强、接受过高等教育,自然没必要再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然而,近年来,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推动下,“唯利是图、重利轻义”的思想开始在医院蔓延,导致有些医护人员医德缺失,在工作中过于追求物质利益,甚至有些医护人员无利不医,将自身拥有的技术当作商品进行交易,责任义务感淡薄,认为医院对外竞争和平安建设与自己无关而是管理人员的事情。此外,有些医护人员不满足于现代医院内部管理机制,畏难和抱怨情绪严重,在工作中不求上进。由于医护人员在思想上存在矛盾,严重影响着医院的稳定与发展,也不利于医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这些现象都是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也意味着医院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二、医院管理中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

思想政治工作是进行一切医院工作的生命线。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规范工作行为、完善医院社会管理等这些除了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之外,还需要有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激励与保障,在医院社会管理中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体现了政治对物质、经济的影响,政治为管理服务、为经济服务的内在关系。以下介绍几种思想政治工作在医院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一)确保教育与管理的高度统一。医院社会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两者在工作范围上存在交叉性。他们在对职工的工作质量、工作纪律以及工作态度的激励与调动上是一样的。管理是为了促进教育,教育是管理的保障。即不仅要重视精神激励还要注重物质奖励,不仅要进行严格管理,还要保证教育,这样才能够达到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职工不仅仅需要给予精神上的鼓励还需要有一定物质的保障。同样激发、鼓励职工的创造性与积极性只是金钱物质方面的鼓励也是不行的,还需要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保障。

(二)确保医院人才广济。因为医院的服务质量与医疗技术关系着医院的声誉及形象,但是如果没有一批医德高尚的医护人员,那么医院的服务质量就得不到提高,而没有一批专业技术顶高,科研工作活跃积极的人起带头作用,医院的医疗质量就很难得到保证,所以说对于医院发展来说人才是第一位的。提高医院思想政治工作是造就新时代有理想、有纪律、有能力新人的关键途径。所以,医院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培养他们的工作水平,提高综合素养。

(三)确保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思想政治工作是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顺应卫生发展的改革需求,创造一支能够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的医疗队伍。在新经济时代背景下,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及时了解在改革期间出现的问题与状况,从而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四)规范医院的办院方向。思想政治工作是医院开展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医院通过思想教育、理论宣传使得职工从思想上意识到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坚持党的卫生方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性。经实践证明,缺乏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本无法实现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没有了思想政治工作,职工工作的热情与激情就很难得到提高,没有了思想政治工作,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就很难得以落实。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医院社会综合治理

(一)加强理论学习和宣传引导。医院应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首先,医院领导或者管理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抵御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的侵蚀,提高政治免疫力。作为领导还应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政治辨别力和政治觉悟,树立高尚的情操。对于医院管理人员而言,在注重业务学习的基础上,还应该抽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政治理论,深入基层,不搞“假大空”,多讲实话、真话,多办实事,这样才能使得全体医护人员树立“主人翁”精神和正确的服务理念,营造一种“热爱岗位、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工作氛围环境。除此之外,医院还应该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全体员工对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让更多员工自愿参与到互动中来,这样才能推动医院和谐稳定发展。

(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一直以来,一提到思想政治工作人们的反应通常是搞“形式主义”,这也就表明工作效果较小。由于医院工作具有时间长、节奏快、强度高的特点,因此,传统刻板、单向的说教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很难取得较为良好的效果。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应该加强新媒体、新工具的应用,使思想政治教育朝着多种载体(活动、文化等)扩展。比如,定期组织医院全体职工举办文艺汇演、体育竞技、抢答比赛、辩论比赛等活动,将思想政治工作和创建平安医院精神融入到这些活动中来,从而达到教育职工、提高效能和强化功能的目的。

(三)为职工排忧解难,完善激励制度。一般而言,医院医护人员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专业素质,他们在业务方面具有非常强的进取心和事业心,而忽略了政治方面。因此,医院应该多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展示自我、发挥聪明才智的机会和舞台,并在工作环境与条件、子女就业、职务晋升、医疗与住房保障、福利待遇、薪资与奖金等实际问题上给予更多关心,了解并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此外,医院还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特别是可以将管理人员的治理工程水平和具体奖惩措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有效地提高治理效果。在医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过程中,应该对成绩优秀的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扬,从而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医院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四、结语

总而言之,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和加强是完善各项医院治理制度,实现医院社会综合治理的必然选择。思想政治工作有助于医院教育与管理的统一的实现,人才的培养,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以及增强办院方向的规范性。要想真正实现医院社会综合治理,就必须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入手,加强理论学习和宣传引导,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同时为职工排忧解难,完善激励制度,最终实现医院社会综合治理。

作者:刘林 单位: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第二人民医院

【参考文献】

[1]孙明权.强化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医院——以慈溪市人民医院为例[J].办公室业务,2013(23):2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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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建构在企业“所有权层次”上的一门科学,讲究的是科学地向职业经理人授权和监管。

1.公司治理结构判定基准

股东会作为公司价值聚焦“顶点”,为了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经营业绩,公司价值投射向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三个利益“角位点”,此三个利益“角位点”相互制衡形成“三角形”;“顶点”和“三角形”构成“锥形体”,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标准模型。科学定理说明:三角形是这个世界上最稳定的结构。

2.公司治理结构仿生解析图

依照拟人化原则,一个企业如同一个人,全体股东投资成立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董事会是企业的“大脑”,总经理是企业的“心脏”,总经理辖制的各部门是企业的“五脏六腑及肢体器官”,监事会是企业的“免疫力系统”,公司治理结构则是企业的“神经系统”。

3.权力构成

我们需要从人性的角度看待权力,看待构成权力的基本要素,权力就是由领导和监管两个要素构成的。领导就是命令,讲究的是一切行动听指挥,来自于上司的主观思维、意识形态,强调主观强制效力,不以预设客观要件为前提;而监管是基于法律和公司制度性文件规定而行使职权的行为,讲究客观要件强制效力,以预设客观要件为前提。

4.利益相者

在最宽广的层面,公司治理包含了规则、关系、制度和程序,都在这个框架之内由管理当局在公司中行使和控制。恰当的规则包括了当地可适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内部规则而关系包括了所有相关人士之间的关系,最重要是那些拥有者、经理、董事会董事、管理当局、雇员和整个小区。

(二)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

1.发展历程

赢利至上: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关注环境: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社会责任运动:20世纪90年代至今

2.范围

(1)企业对政府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政府越来越演变为社会的服务机构,扮演着为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和实施社会公正的角色。在这种制度框架下,要求企业扮演好社会公民的角色,自觉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依法干预。

(2)企业对股东的责任。

现代社会,股东队伍越来越庞大,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企业与股东的关系逐渐具有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的性质,企业对股东的责任也具有了社会性。

(3)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

企业提供的各项产品和服务要保障消费者的各项权益,承担企业应有的责任,维护好当前良好地市场环境和商业信用体系。

(4)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属于内部利益相关者问题。企业必须以相当大的注意力来考虑雇员的地位、待遇和满足感。在全球化背景下,劳动者的权利问题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及各社会团体的普遍重视。

(5)企业对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近半个世纪以来的环境革命改变了企业对待环境的态度,从矢口否认对环境的破坏转为承担起不再危害环境的责任,进而希望对环境施加积极的影响。

(6)企业对社区的责任。

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更是所在社区的组成部分,与所在社区建立和谐融洽的相互关系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

三、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协调机制研究

(一)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社会责任分别涉及企业内部与外部运作中缺之不可的要素。总的来说,公司治理需要讲究效率,而企业社会责任则讲究社会公正。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探索企业与外部社会群体的关系,而公司治理结构则主要研究公司的内部事务。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公正对待受到企业影响的群体,而公司治理结构往往试图解决企业内部管理的效率问题。

(二)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协调的手段

1.合理立法。这是从法律的角度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协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所追求的公正性和公司治理注重效率性的矛盾,当前主要有《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

2.加强人们对公平性和效率性相互关系的正确认识。当前大多数人们对公平性和效率性的认识存在误区,股东过于看重效率性,认为公平性会损害效率的提高,同时其他利益相关者过于看重公平性,认为效率的提高会损害公平性。其实效率性的提高和公平性不是必然存在矛盾的,效率性提高的同时,股东主要到了公平性,股东也会考虑到维护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同时员工的公平性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效率的提高,这样实现了效率和公平的良性的循环。

篇5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5.17

中图分类号:X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5-0075-05

Study on Haze Governance Mechanis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ual Social Capital Embeddedness

PENG Benhonga,b, TU Yub

(a. Institute of Climate Change & Public Policy;

b.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Technology, Nanjing 210044)

Abstract: Based on questionnaire data, this paper divides social capital into 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and non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to analyze different effects of dual social capitals. Meanwhile, it applies regression analysis and structure equations modeling to discuss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dual social capitals,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performances of haze governance. Conclusions show that dual social capitals have positive effects on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the performances and both governance practices play intermediary roles in the relationships. Specifically,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service, haze governance need force to keep behaviors going. So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trust and incentives are limited.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that haze governance must be launched from the norms, values, organizational culture and so on: enacting laws and policies to make up the loopholes in the system; promoting trust between the public and governments and encouraging supervises from the market; leading the tendenc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develop green economy; coordinating multilateral behaviors and encouraging capitals to interact.

Key words:haze governance; dual social capital; coordination; incentive

中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关注,雾霾治理更是近年来各方关注的焦点。2010年,北京、广州、上海三地因PM2.5污染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为2349人、1715人、2980人,经济损失总计逾60亿元。因此,探索有效的雾霾治理机制在改善民众居住环境、保障社会安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但目前,各国实施的环境保护政策多分为“政府管制”与“市场主导”两种模式,而政策失效或市场失灵均会造成治理效率低下与成本增加,所以,结合政府与市场的第三方力量――社会资本驱动的多主体联动环境保护行为为解决雾霾问题提供了新视角。

社会资本作为行动主体在行动过程中获得并使用的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各类资源[1],近年来在中国“人情文化”环境中被广泛用于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学者研究了社会资本对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组织学习[2]、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要素[3]、多元化战略与业务绩效[4]、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5]等问题,而在环境治理方面,Pretty在理论上研究了社会资本与环境保护间的关联,指出雄厚的社会资本有助于提高环保措施的实施效果[6]。刘晓峰则分析了社会资本以及社会分歧、社会能力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指出组织层面的社会资本与社会能力具有正面作用,社会分歧具有负面作用,而个体层面的社会资本则无明显作用[7]。祁毓等在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绩效的研究上结合中国国情,指出二者呈倒U型关系,社会资本的积累必须保持在合理区间才能实现治理绩效的最优[8]。由此可知,社会资本不仅可以运用于企业发展、创新绩效等个体或组织层面,同时对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从社会资本嵌入视角研究中国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社会资本被广泛应用于创新绩效提高、环境资源保护、社会问题解决等,学者在定性或定量分析、以社会资本为直接或间接变量等各方面都进行了深入探讨,而现有研究成果在环境问题治理方面较匮乏,且现有研究多倾向于宏观分析,缺乏对具体问题的深入探索。因此,本文以我国日趋严重的雾霾问题为研究对象,结合雾霾治理的双主体特征,将社会资本细分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并实证分析二者与雾霾治理绩效的相关关系;同时,引入双中间变量――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具体研究双重社会资本的作用路径,为解决我国雾霾治理问题提供更具可执行性的启示。

1 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设

1.1 雾霾治理与双重社会资本

倡导绿色经济、开展雾霾治理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一直积极倡导并开展的行动,但各国在雾霾治理上所取得的成效却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影响雾霾治理绩效的因素(包括政务考核方式、经济发展模式、治理主体等)纷繁复杂。首先,发展中国家多追求GDP发展而忽略环境保护,导致部分经济带动力强但空气污染乐氐牟业优先发展,因此,雾霾治理绩效的提高需要政府转变工作考核方式,不以GDP为唯一标准;其次,提高治理绩效需要企业追求低碳发展,将环保理念融入企业文化,从而带动相关产业、企业以及员工关注并投身雾霾治理;同时,Dulal等指出,依靠多主体的参与,由公民、公益组织、企业、专家和政府组成的多主体联盟,对提升治理效果具有重要意义[9]。因此,仅靠政府单一主体不能解决复杂的雾霾问题,必须吸引公众、非政府组织等民间力量参与其中,更要从政策强制力、舆论引导力、文化感染力等多方面协同解决雾霾问题。

现有研究对社会资本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一是以Brown为代表的微观、中观与宏观分类[10];二是以Ostrom为代表的狭义、过渡和扩展分类[11];三是以Coleman为代表的个体与集体分类[12];四是以Nahapie为代表的结构性、关系性与认知性分类[13]。而关注制度因素,Krishna等将社会资本划分为“制度型”与“关系型”两种[14]。“制度型社会资本”强调制度特征,以可见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关系型社会资本”则强调非制度特征,以内在形式嵌入在群体之中并影响群体中个体的行为。而雾霾治理涉及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组织与民众等多个主体,必须统筹包含政府与市场双方力量的社会资本,既要调动二者加强互动合作,又要激励民众与社会公知等参与过程监督,最终提高雾霾治理实效。因此,本文结合雾霾协同治理的要求将社会资本划分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分别探讨二者的不同影响。同时,因为雾霾治理具有公共服务特征,企业组织较少甚至不参与其中,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不能通过政策强制力指导社会群体,而是通过补助等引导方式促使市场组织、民众等主体参与治理。因此,本文引入社会资本作用于雾霾治理过程的两个中介因素――协调与激励。

1.2 研究假设

1.2.1 政府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Putnam认为政府社会资本中规则、愿景和关系等要素的存在,有助于行动者更高效地开展协作行动[15]。因为雾霾治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其主体是具有管理者性质的政府,而政府社会资本主要通过强制行动者执行相关政策,通过信任机制以及社会关系给予行动者行动空间,因此,本文细分政府社会资本的两个分指标――规范与信任。具体地,要实现雾霾治理绩效的最优,就需要每一次治理行为都有法可依,要通过法律、政策等规范避免行动者只追求个人利益而忽略整体利益,要通过完备的制度保障不断降低管理与监督成本,而这些依赖于规范的建设。同时,雾霾治理涉及政府、市场组织、公众等多个主体,彼此以一个共同愿景为目标而行动,必然要形成稳定而深入的联系,而联系的形成则依赖于信任的产生[14]。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a: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1b: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2 民间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民间社会资本作为政府社会资本失效时的补充,对提高雾霾治理绩效有着不可或缺的影响。Lichterman认为民间社会资本具体包括个人与组织[16],这与雾霾治理需要公众的过程监督以及企业等组织的广泛参与相适应,因此,本文细分民间社会资本的两个分指标――公众层面的价值观与组织层面的组织文化。具体地,雾霾治理效果显现缓慢,经济效益不明显,但正确的价值观可以使公众形成开展雾霾治理必要性的共识,并积极投身实际治理过程中,进而降低雾霾治理的宣传与监督等成本,提高治理绩效。在组织层面,不论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与时俱进地将雾霾治理的环保理念融入其组织文化,都会受到政府或市场的青睐,而关注度的提升则意味着企业利润或社会认可度的提升,进而促使组织更有意愿参与雾霾治理。因而,组织文化越关注雾霾治理,就越容易对提高治理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a: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2b:民间社会资本中的组织文化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3 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Talbot等指出网络治理以参与者间的协调与维护为基础[17],而双重社会资本必须通过引导方式促使不同主体参与雾霾治理过程,因此,本文引入协调与激励双中间因素分析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影响。一方面,雾霾治理需要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利益问题,而各主体在经济实力、治理水平等存在的差异要求分清两种社会资本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政府社会资本需要制定、实施规范并获得其他主体的信任,民间社会资本则需要引导公民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组织形成绿色发展的组织文化,而当这些做到协调统筹,治理过程中的各类矛盾才能有效化解,雾霾治理绩效水平才能得以提高。另一方面,因为雾霾治理缺乏直接、及时的反馈,因此,公众和组织需要必要的物质或虚拟激励才能形成雾霾治理的意愿,即要提高雾霾治理绩效不能只寄希望于行为主体的主观意愿,而是要通过激励机制引导主体积极参与到治理过程中。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3a:治理行为中的协调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3b:治理行为中的激励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4 双重社会资本对治理行为的影响

双重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均有影响。这种影响既表现为直接影响,也表现为对两种治理行为产生的间接影响。Porter认为社会网络中的规范、信任、价值观等因素在为个体或组织带来收益的同时,可以影响对象的观念与行为[18],因此,本文认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对两种治理行为均有正向影响。具体地,个体或组织的行为主要受正式规范的短期影响,但当规范所强制的行为固化为日常行为时,即使规范的执行力降低,个体或组织也会继续执行规范[6]。而Fishbein等也指出,个体或组织的决策行为必然是在考量所处环境的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做出的,而对集体利益的维护以及为了与他人意见保持一致的动机对个体或组织行为有着显著的影响[19]。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4a:政府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正相P关系。

H4b:政府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正相关关系。

H4c: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正相关关系。

H4d: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正相关关系。

2 实证研究

2.1 变量测量与数据收集

本文选用7分制Likert量表并依据研究目标进行初始调整,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采纳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变量及其测量口径进行统筹调整;最后,在大规模发放问卷前,选定部分目标企业及人员开展问卷预调研,并根据反馈意见对问卷内容进行最终修订。具体地,需要测量的4个变量,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民间社会资本、治理行为与雾霾治理绩效。根据Knack等对社会资本的测量口径[20],本文选取规范(X11)与信任(X12)2个因素测量政府社会资本,选取价值观(X21)与组织文化(X22)2个因素测量民间社会资本;其次,考虑Talbot等提出的“网络治理以参与者的协调为基础”结论[17],鉴于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本文对治理行为的测量通过协调与激励2个因素展开,并利用“主管部门指导治理主体的行为(X31)”和“治理主体间发生冲突时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管理(X32)”2个题项对协调行为进行衡量,利用“主管部门给予治理主体经济补助(X41)”“主管部门在政策扶持上帮助治理主体行动(X42)”和“主管部门在治理过程中对治理主体进行宣传(X43)”3个题项对激励行为进行衡量;最后,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5)》关于雾霾主要组成成分的说明,用PM2.5水平、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与氮氧化物含量表示雾霾水平,并由此构成问卷调查中的“雾霾状况改善程度等级评判(X51)”指标,根据问卷填写者关于雾霾改善程度的评价数据对雾霾治理绩效进行等级评估。

为保证问卷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问卷发放对象包括政府环保部门、民间环保组织及个人、高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环境治理研究的教师或学生等,主要通过纸质及邮件等问卷留置方式发放问卷,向问卷填写者介绍问卷调查目的及填写方法,同时采用匿名形式消除填写者顾虑。另外,为保证数据的代表性,降低随机因素对研究结论的影响,问卷调查时间为2016年2月至7月结束,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383份,回收有效率为76.6%。样本关键特征如表1所示。

2.2 信度与效度检验

对有效问卷调查数据进行信效度检验。结果显示:政府社会资本、民间社会资本、治理行为与雾霾治理绩效的Cronbach’s a系数均较高,分别达到0.80、0.78、0.75、0.84,均大于标准值。因此,问卷调查数据具有较高信度。然后,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检验模型收敛效度,结果如表2所示。所有因素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5,且显著性符合要求(P

3 结果分析与讨论

首先运用回归分析分别对4组研究假设进行验证,初步判别双重社会资本、治理行为、雾霾治理绩效三者间的关系;再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变量及其各因素间彼此影响的整体关系。

3.1 回归分析

首先,分别以规范、信任、价值观、组织文化、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为自变量,雾霾治理绩效为因变量构建回归方程1。由表4可知,规范、价值观、组织文化和协调行为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786、0.810、0.772和0.786,其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而信任和激励行为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23、0.293,其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因此,验证假设H1a、H2a、H2b、H3a成立。回归分析后,修正假设H1b’为: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修正假设H3b’为:治理行为中的激励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其次,前面对各变量及因素间信效度的实证检验均达到较好水平,因此,针对假设H4a、H4b、H4c和H4d,本文拟采用单一变量指标代替多重因素指标。具体地,分别以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为自变量、协调行为为因变量构建方程2,则由表4可知,政府社会资本与协调行为的相关系数为0.794,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与协调行为呈正相关,而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则具有较弱正面影响(相关系数0.478)。回归分析后,假设H4a得以验证并成立,假设H4c需加以修正,修正假设H4c’为: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最后,分别以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为自变量、激励行为为因变量构建方程3。则由表4可知,政府社会资本与激励行为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769),民间社会资本与激励行为的正相关关系较弱(相关系数为0.587)。回归分析后,假设H4b得以验证并成立,假设H4d’需加以修正,即修正后的H4d’为: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3.2 结构方程分析

回归分析已初步验证并修正了各变量及因素间的关系。本文将运用结构方程对模型进行路径拟合。模型的拟合指标中,Chi-square/df值为2.963(小于3),拟合优度值(GFI)为0.810(大于0.7),模型适合度(CFI)为0.821(大于0.7),近似误差均方根(RMESA)为0.078(小于0.1),各指标均达到可接受的标准,表明该模型的拟合度较好。结构方程的整体模型及部分参数如图2所示。

结构方程各指标的数值如表5所示。修正后的各假设均得到验证。

(1)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为0.711,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1),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而政府社会资本中信任的路径系数为0.186(P=0.013),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较弱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1a、H1b’成立。

(2)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组织文化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785、0.702,且显著性水平符合要求,说明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与组织文化对雾霾治理绩效均具有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2a、H2b成立。

(3)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相差较大: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769(P=0.001)、0.413(P=0.005),说明协调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而激励行为的正向影响则较弱。验证假设H3a、H3b’成立。

(4)政府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为0.775、0.714(P值均为零),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为0.245(P=0.053)、0.383(P=0.001),说明政府社会资本对协调行橛爰だ行为均具有正向影响,而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均具有较弱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4a、H4b、H4c’和H4d’成立。

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结果与回归分析结果一致,再次验证了相关研究假设。而从以上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以协调与激励两种治理行为为中介因素的社会资本嵌入视角的雾霾治理研究,具有区别于以往结论的特别之处:

第一,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较弱的正向影响(以往研究多认为二者呈较强的正向相关关系),这是因为雾霾治理具有区别于其他问题的公共服务特征。在我国这样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公众对于雾霾治理等公共服务的关注尚有欠缺,企业等盈利性组织仍多关注业务收入而忽略社会责任。因此,建立在高度环保意识基础上的协同治理行为难以实施,进而直接制约信任因素对提高雾霾治理绩效的作用。

第二,激励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正向影响有限(以往研究多认为激励等号召有助于彻底解决问题),这是因为政策强制力在解决公共服务问题时更高效。本文前面已经说明,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易导致民众与组织的“不作为”心理。因此,基于社会资本的治理行为必须更倾向于行政命令或政策规定等强制力,避免出现“一人偷懒,人人偷懒”的局面。

4 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日趋严重的雾霾污染为研究对象,从政府与民间双重社会资本视角出发,引入协调与激励双中间因素,通过回归分析与结构方程模型深入探讨双重社会资本、治理行为、雾霾治理绩效三者间的关系,并针对雾霾治理问题得出以下结论:(1)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作用,包括作用于雾霾治理的直接正面影响,以及通过两种治理行为的间接正面影响。(2)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导致政府社会资本中信任因素对提升治理绩效的正向影响力不明显。(3)具有强制力性质的协调行为比倾向于号召性质的激励行为,更有助于提高雾霾治理绩效。(4)政府社会资本比民间社会资本更具公信力,更能调动主体积极实施治理行为。

结合我国雾霾主要成因、公共服务供给等具体国情,提出相关治理建议:(1)政府社会资本作为雾霾治理的主体,需要充分发挥规范与信任等因素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要补足我国在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等规范层面的缺陷;(2)政府需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公民等主体的互动,引导各主体参与雾霾治理规范的制定,促进信任在政府与各主体间形成;(3)积极引导公众树立雾霾治理的环保价值观,引导社会组织将绿色发展融入企业文化;(4)政府与民间社会资本需要彼此激励,摒弃仅关注雾霾治理经济回报的狭隘观念,促进开展协同治理行为,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黄中伟,王宇露.位置嵌入、社会资本与海外子公司的东道国网络学习――基于123家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的实证[J].中国工业经济,2008(12):144-154.

篇6

治理,是指政府治理或公共治理,是公共权威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治理与统治存在着异同,统治的主体是政府权力机关,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组织,也可以是非政府的其他组织,或政府与民间的联合组织。统治的着眼点是政府自身,而治理的着眼点则是整个社会。农村问题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是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农村问题反映到政治层面,是乡村治理的有效性问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城乡一体化、新型农村城镇化等新格局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断提高,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切实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让其享受市民待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问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农村城市化的进程是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进入21世纪,中国城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的不断发展。但总体上看,农村发展仍然相当滞后,人民群众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追求有更高的期望。因此,促进农村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极为紧迫和现实的重大课题。我国农村发展既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农村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中,不完善、不科学的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一切问题的核心。加强乡镇社会治理体制研究,强化党的坚强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安逸富足的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

二、中国乡镇社会治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内设机构不合理,服务效率不高。乡镇政府是一级政权组织,依法治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是中国政权体系实现统一领导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变化,一些行政职能权限相继从乡镇体制中剥离,实行了垂直管理。但一些行政职能责任和义务却没有随之剥离,使乡镇常常面临有责无权、有事难管的窘境。乡镇职能正在被弱化,乡镇政府成了“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政府。乡镇内设机构遵循与上级机构、部门对等对口的设置模式,通常每个乡镇有15--30个“站、办、所”,既有省、市、县直机关向下延伸管辖的站办所,又有归乡镇政府管辖的站办所。延伸的站办所虽在乡镇,但人财物权仍由上级单位掌管,造成指挥调度不灵,责、权、利难以相互统一,机构运转效率不高。缺少足够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民服务、为民办事。基层机构人员素质不高,存在“”问题,责任意识不强,大局观念淡薄,宗旨和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低下,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二)公共财政资源短缺,难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乡镇设置内设机构财政所。由于大多数乡镇不具备区域位置优势,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导致乡镇财政资源极其有限。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中央与地方存在“中央钱多地方钱少”的现象。乡镇政府财力不足,难以保障公共事业的发展。以上级转移支付方式满足公共产品的供给、分配带有很大随意性,出现跑“部”“钱”进现象,滋生权力寻租问题。财政收入逐级上移,责任逐级下移。“土财政体制”的存在,乡镇需上缴部分财税供上级政府使用。乡镇自行承担自身运转所有经费,财政严重入不敷出。有些乡镇举借大量债务,财政收不抵支,无力偿债,“面临破产的可能性”。财政供养人员未统筹安排,存在人情财政情况。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利益的人口计生、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就业等项目支出,无财力安排。缺乏有效的财政财务监管,乱收乱支现象有时极为普遍。

(三)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进程

乡镇体制不合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乡镇权力被缩小、职能被收缩,责任并未减少。“全能政府”的模式未根本转变,部分乡镇工作还在靠传统的行政体系和行政手段,工作上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政事不分,村委会的自治权利被弱化,政社不分,村级职能政府化。考核乡镇政绩指标体系不够合理,导致乡镇由被迫玩“数字游戏”。考核机制存在缺陷,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乡镇干部的工作围绕上级安排,难以围绕农村工作。乡镇政府履行职能主要依靠行政推动,难以依法履行职责。公共服务职能薄弱,行政管理与命令难以有效满足社会需要,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激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乡镇干部观念转换不到位,缺乏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工作自主性差,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农村公共产品不足,农村社会保障日益困难,农村文化教育缺乏,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乡镇职能转变缓慢,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篇7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的说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国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研究较早,最具权威性的就是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企业有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利用其资源来增加它的利润”我国相关人士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经济效益,寻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维护和促进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通过法律进行规制的法律责任,通过道德约束的道德责任,以及介于二者之间协调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现实的软法责任。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内容的厘定,不难发现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获取利润,即具有了经济责任的属性;同时法律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的规范要求企业必须遵守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了法律责任的属性;再者道德对企业的约束使得企业需要履行社会公众对其的普遍性要求,即具有了道德责任的性质。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

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起步较晚,相关立法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首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是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的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当然,除了公司法和商法典外,其他强行性规范也同样间接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定,如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中的相关强行性规范。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的第五条对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社会公德进行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确立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企业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无疑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但是第五条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其在法律后果方面并没有形成完备的规制,对在内容、性质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解释。

三、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域外探究

(一)美国社会责任立法考究

企业社会责任最早由美国提出,其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主要是针对于企业形式之一的公司,所以在美国称之为“公司社会责任”。美国的公司社会责任立法主要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法法律体系,如:《公司法典》、《商业公司法》;第二部分是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体系,如《反歧视公约》、《同工同酬公约》、《最恶劣形势的童工公约》;第三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公司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等。

美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较为完善,但是因为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其实际上整个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并非是统一的,所以制定的一些内容对每个州的操作意义并不是很大。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也是有限的。

(二)德国社会责任立法考究

在德国,联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央部门主管机构。该部从对内对外的角度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在德国和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德国于2009年率先将企业社会责任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立法层面和政策层面都给与了高度重视。

通过考究不难发现,域外代表性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比较早也比较系统,立法水平比较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具有时效性和前瞻性。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济发展的不充分导致研究不足,使得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体系储备缺位。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的发展依赖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实践,而以往我国理论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关注着墨颇多的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合理性的证成,而对于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体系理论仍较为缺乏。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顺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注重实例分析,才能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研究中上升新高度。

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路径的选择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的立法模式有三种―一元立法、多元立法、综合立法。一元立法是指将所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都集中在一部企业社会责任法法典之中,将企业社会责任法列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多元立法是指把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规定分散到各个相关的法典之中,如对职工的责任可以归入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部门之中,对环境资源的责任则可以归入环境保护法系之中,对消费者的责任则归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部门之中,而不再制定一部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典。综合立法是指既进行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又不排斥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规范散见于其他单行法之中。

笔者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应当选择综合立法模式,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学理研究,并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制定一部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法》为纲,又在其他有关法律中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补充,以实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的全面保护。结合前文中所认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在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法》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职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债权人权益保护。而特定的社会公益事业则可以由一些提倡性规范、政策等来调整。一般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则属于道德责任的范畴,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提升企业自觉履行的意识。(作者单位:1.辽宁大学法学院;2.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项目:本论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及其法治化研究》结题成果(项目编号L14BFX021)

参考文献:

[1] 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大家谈[J].WTO经济导刊.2015(03)

[2] 殷格非.关于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思考[J].WTO经济导刊.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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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财务绩效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4-0022-01

1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利益相关者角度)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结论:古典学派和自由主义学派都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获得最大的利润;近代社会经济学家认为,企业不能只注重市场,还要关注整个社会环境,它的生存和发展不仅决定于经济力量,而且决定于政治和社会力量,必须通过参与解决一些社会事务而确立自身的地位。而本人认为遵循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财务绩效的关系是比较合适的。

1.1 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是20世纪60年代左右,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

1.2 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向责任者

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企业,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本文中,员工必须归纳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因为本文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而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员工很大程度上参与了公司治理。供应商是企业应对激烈竞争的坚实后盾,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能使企业永远领先竞争对手一步股东是公司治理的原动力,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范围,必须将其涉入其中。企业的发展,就是在市场的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动态变化中求生存发展,甚至觅得领先地位的过程。而消费者是市场需求中最重要的因素。债权人也是企业的投资者之一。企业占用债权人的资金,理应对债权人承担按照债务合同的要求到期还本付息的责任,并为债权人提供借贷安全的责任。

2 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与财务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

2.1 数据来源与选取

本文数据全部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的上市公司的公开财务数据。本文选取了沪深两市的制造业上市公司的2010年和2009年的相关数据,得750个数据样本。

2.2 变量设计与研究假设

2.2.1 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变量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有很多。而基于代表性与容易获得性,本文选取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企业平均总资产,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利息保障倍数,营业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来构造评价变量Y1、Y2、Y3、Y4、Y5、Y6,分别体现企业对其主要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政府、员工、供应商、股东、消费者和债权人。

2.2.2 企业公司治理、财务绩效的评价变量

对企业的公司治理、财务绩效的评价指标有很多。而基于代表性与容易获得性,本文选取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Roe)、企业资产规模(Size)、每股收益(Eps),200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滞后因素RoeLast)、独立董事人数比例(Poid)。

2.2.3 研究假设

(1)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关系假设:

假设1独立董事人数比例高的企业会更好地履行CSR;

(2)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假设:

假设2ROE与CSR呈现正相关关系;

假设3企业资产规模越大,企业履行CSR更差;

假设4每股收益与CSR正相关。

2.3 回归模型构造

对各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结果如表1所示。责任,仅仅为0.13%,最大的为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也只有32.86%。总体来讲,模型显著性不是很好。估计有以下可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社会责任方面,更多是

由政府承担,而不是赋予企业实现,结果可以认为是制度上的体现;所选数据是中国的上市制造业,而各区域以及制造业各细分产业的情况各异;所选的各个解释变量的系数很多并没有通过检验,从而导致模型拟合度不足。但由于本文旨在通过证明4个假设,廖明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财务绩效的关系,所以在这方面可以接受。

3 本文所作的工作与结论

(1)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变量没有通过政府、员工、供应商、股东、消费者社会责任和债权人社会责任的t检验。实证结果拒绝假设2,即,ROE与企业社会责任不呈现正相关关系。估计原因是现有的制造业大型上市公司多由国企转制,处于转型期,具有较大的经营任务,所以企业并未因为ROE的变化而更多或少的涉及社会责任领域。

(2)上一年的2009年净资产收益率变量却通过债权人社会责任的t检验,且系数为正。实证结果接受假设2,即当用债权人社会责任体现社会责任时,ROE与企业社会责任呈现正相关关系。表明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绩效指标的确有其滞后性。同时,体现了债权人会因为企业的ROE改进而得到更多的“利益”,因为当财务业绩改善,企业会首先倾向改善负债问题。

(3)企业资产规模这一变量通过员工社会责任和债权人社会责任的t检验,且回归系数均为负。当用员工社会责任和债权人社会责任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时,假设3得证,即企业资产规模越大,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更差,很可能是因为规模过大,管理成本和冲突管理成本急剧增长,不利于企业对员工和债权人承担社会责任。

(4)每股收益变量通过了政府、员工、股东、债权人的社会责任的t检验,但回归系数均为正。实证结果接受假设4,即每股收益与企业社会责任正相关。特别的是,每股收益变量对于股东的社会责任承担的系数是+35.79,也符合股东看重每股收益等股票收益指标的常识。

(5)独立董事比例没有通过检验,拒绝了假设1,即独立董事人数比例高的企业不一定能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这可能是因为中国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起应有的作用,很多独立董事在其位不谋其政,也可能是因为独立董事与董事或者CEO等存在诸多牵连,使其受后者的限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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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现代化进程,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与日俱增,如何将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引入公司治理结构,使之得以有效运行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要课题,也是本文探讨的目的所在。

一.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共性基础

(一)企业生产经营与社会制度环境

企业是社会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以追求生产利益为目标参与社会资源配置,企业经营活动有赖于社会环境提供生产要素与文化要素。一方面,企业从社会自然资源中获取生产要素,其经济活动对社会的影响显著;另一方面,企业从社会自然资源中获取文化要素。正是基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效应,使之无法摆脱与社会制度之间的边界关系,一是企业受到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的硬环境约束,它决定了企业从自然社会中获取生产元素的条件、方式与过程,要求企业承担社会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二是企业受到社会习俗与道德规范等软制度环境约束,它决定了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范围与底线,要求企业承担社会道德责任。因此,企业生产经营与社会制度环境的共生性决定了公司治理应与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相结合。

(二)企业需求层次与社会责任体系

企业最低需求为生存需求,企业在履行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基础上追求经济利益,保障自身生存空间;当企业基本生存环境得以确立便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需求,此阶段企业开始关注资本的积累,重视形象的塑造,为自身争取更加有力的市场竞争地位;当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到一定高度时,物质财富的积累促使企业脱离单纯的经济利益追求,转而为企业社会价值的实现而奋斗。企业生存需求、发展需求,以及社会价值的实现需求对应着完备的社会责任体系,在生存需求阶段,企业履行的是最基础的社会责任,比如遵守法律法规;在发展需求阶段,企业产生了追求更高社会责任的动机,比如主动建立与政府等非直接利益单位的关系,用以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在实现社会价值的需求阶段,企业正式肩负起对社会道德的守护与践行责任,比如从事公益活动、慈善事业等等。可见,承担社会责任伴随着企业发展的每一步,是公司治理的必然选择。

(三)公司治理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治理是企业自我管理的决策机制,企业通过公司治理监督与控制经营者,统筹制度安排与协调利益关系。一方面公司以盈利为宗旨,公司治理涉及对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有机整合,包括公司资本投资者、公司融资渠道人、创造公司财富的员工与经理层等等。他们与公司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关系,公司治理必须维护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的利益有短期经济利益和长远发展利益之分,公司治理的长远发展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一致,企业如果片面追求内部经济利益,忽略社会公共需要,不重视营建公司运作的外部环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便无从谈起。因此,公司治理必须建立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主动引入企业社会责任机制,促使不同利益主体的协调化。

二.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途径

(一)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安排

基于企业生产经营与社会制度环境的关系,公司治理应建立有效的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制度,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二是强化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在公司内部机制的完善方面,比如执行股东提案制度,促使小股东拥有平等发言权,打破一股独大的被动决策局面;又比如在公司董事会设置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代表公司长远的发展利益而非单纯的股东利益,参与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公司治理事宜,如设置环保董事,应对企业生产可能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再比如健全企业职工代表制度,保障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参与公司治理的合法权利,维护职工知情权、表决权、权。在公司外部机制的强化方面,比如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评价制度,将社会责任标准纳入经理人评价体系,约束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又比如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反馈制度,除生产经营的社会成本信息、社会收益信息外,还应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采集与回收,用于全面评价企业经营成效。

(二)公司治理对社会责任体系的践行

基于企业需求层次与社会责任体系的关系,公司治理不可脱离社会责任体系。根据企业的生存需求,公司治理要体现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和客户的责任,以及对合作伙伴的责任。比如坚守《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底线,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完善售后,增强产品附加价值,维护消费者法定权益;认真履行与供应商或加工方的合同协议等等。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公司治理要体现对政府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比如企业积极响应政府的宏观管理与调控,既合法经营又依法纳税;促使自身成为社区活动的组织者与参与者,包括提供社区就业机会,进行社区公益宣传等等。根据企业实现社会价值的高层次需求,公司治理要体现对生态环境的责任,主要表现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控制污染排放量,改进生产技术,减少能源消耗,积极投身自然环境保护,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三)构建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模式

基于公司治理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司治理应努力构建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模式。一是除公司股东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外,还应确立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职能范围。比如债权人代表对公司财务拥有监督权,客户代表对公司产品拥有监督权,供应商代表对公司运营拥有监督权,员工代表在企业董事会中也可行使监督权与决策权。二是依靠公司治理的法制化进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强化公司的司法建设,我国通过立法形式颁布了《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合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债权人、消费者、职工、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公司治理可广泛开展法律普及教育活动,在提升利益相关人的维权意识的同时,营造公司接受政府、员工、社会公众监督的舆论氛围。总之,公司公共治理模式的构建有助于公司广泛地汲取社会意见与建议,从而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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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4-0042-02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是一般的知识性课程,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主要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参与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传统力量和主导力量,除此之外,调动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能够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和前提条件。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中社会参与的力量源泉

(一)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参与――职业胜任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主力军。教育者的参与主要表现在努力提高教师职业胜任力上。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并终身受益的课程,教师首先应该做到为人师表、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注并理解学生需求;其次,能够帮助学生培养起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和关注大局意识;再者,教师应用自己深厚的理论素养、广博的知识、幽默风趣的语言和乐观向上富有感染力的情绪征服学生。

(二)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参与――未来竞争力。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是接受、实践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者。一个社会只要有差异、有比较、有成败就会有竞争的存在。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步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竞争必将依然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一种普遍方式。现代社会越来越强调和谐的竞争关系,摒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存在。我们的教育对象要提高自身未来竞争力就必须积极参与义与利的思考、善与恶的辨析、美与丑的审问,其正确选择的结果必将使我们不断提升个人的思想境界,体验并认同自身的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的存在。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中社会参与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分析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者的职业倦怠心理和主体性的缺失。首先,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一门意识形态非常强的课程,在“研究无,上课有纪律”的要求之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课堂这个阵地上可以发挥的空间较小,致使老师会觉得自身价值难于得到体现。其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往往是一门课多班重复的工作状态,也极易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职业倦怠心理。再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容易出现教学体系与教材体系严重脱节的问题,致使教育者主体性缺失。因为学生往往爱听野史,对丰富的正史不太感兴趣,所以为了迎合学生口味,获得学生评教的优异成绩,有些老师把哲学讲成了厚黑学;把思想道德修养讲成了社交礼仪或者国学经典;甚至是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上成了电影评论课或者诗词赏析课,容易出现种种背离主线,严重偏离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宗旨的现象。

(二)当代大学生相应的接受能力较弱。相应的接受能力即教育对象对教育者的施教行为所具意义及其所传递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理解、判别、选择、内化等方面的能力。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育对象是主客体双重身份的统一体,学生会自觉能动地体察社会,以自己的认知图式诠释、选择、内化教育者所表达的内容并加于实践。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大学生更为关注一些较为实用的课程,对更关注宏观视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其相应的接受能力较弱,明显缺乏学习的动力和兴趣。基于学分和学校纪律的压力,很多学生虽然参与了课程的学习与考试,但内心对这类课程持有无所谓的态度。

(三)社会组织信息传递与表达的同向性与协调性问题。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向各高校传递国家意志,高校及各级党、团组织向当代大学生进行意志的表达,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传递与表达都是同向的、协调的。但由于不同地区、不同院校、各级党团组织的教育对象所表现出的具体问题不同,各级组织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也有所不同。针对自身的境况表达出来的信息容易出现复杂化、多样化和动态化的特点。

(四)家庭参与的自发性与被动性的问题。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家庭参与目前处于自发和被动状态。在思想政治教育接受活动中,情感无处不在,它以一种弥散的方式对是否接受及接受的程度发生影响。接受者的情感可能会加强或减弱他在接受过程中的感知力、理解力、想象力、判断力等等。当接受者情绪状态较好时,大脑的感受力增强,反之,则感受力减弱。家庭微社会环境的和谐无疑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建设提供了最好的环境支持。从家庭微环境的和谐辐射成为社会大环境的和谐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家庭有目的地参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助于形成综合治理,多管齐下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

(五)网络参与的难控性。网络使“人不仅生活在一个符号的宇宙里,而且他自身也变成了相应的符号”。由于网络参与具有某种程度的隐蔽性,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意愿以前所未有的自由度和开放空间进行活动,致使参与者的个体参与行为难于受控。此外,网络传播的信息包罗万象,网络的负面信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旋律会造成潜移默化的冲突、扭曲和消磨作用。

三、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社会参与的措施

(一)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使命感与社会责任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社会主流思想和正确价值观以及道德要求约束和管理好自己,并以身立教对学生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可以靠群体的力量帮助教师及早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在群体中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性,提高自我监督和自我纠错的能力。

(二)强化实践教学,积极搭建课程资源平台,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机融合。现在的大学生们比较活跃,他们普遍希望思想政治理论课能加强社会实践的色彩,能让他们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地了解和参与社会。实践教学,亦可以促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理论课上教师所传授的理论知识和热点问题,增强学生对理论的运用能力和对课程的认可度。社会与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高校搭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资源平台,扩大学生参与面,让大学生们都有机会走出课堂、深入社会、亲身体验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亲身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现实魅力。

(三)充分调动行政力,深度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首先,行政力可组织人员编写当代大学生喜闻乐见、更有新意、更接地气、内容更优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比如教材中可以加入问题引领、案例展示、图片说明等内容以吸引大学生主动阅读。其次,行政力可以在制度层面上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规律和特点在师资力量、课时安排、班级人数、实践经费支持等方面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再次,行政力可以强化服务意识,将和谐、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在实处。建立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师生沟通方式;教学区域为学生准备开水供应间;图书馆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精神食粮;饭堂为学生准备物廉价美的菜品;公寓为学生配备更多便利的生活设施;为学生开放充足的体育运动场地等。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了令人满意的服务情感体验,那和谐、以人为本的理念自然会在大学生的头脑中变成高度信任的词汇并形成惯性思维用以指导自己的为人处世。

篇11

中学生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既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清晰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但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都普遍对社会及学校以外的世界充满了好奇与探索心理,对于法律意识极其薄弱的他们,如果没有良好的引导将极易被社会中的一些不良因素所影响。社会中的诱惑无处不在,中学生的辨别能力又十分低下,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容易将我国的青少年荼毒成日后对国家有害的败类,为了避免此现象的发生,国家应该重视中学生的政治教学。

政治素养的养成并不是一朝一夕的,社会需要的是才行兼备的人才,学校在面对尚未成型的青年教学时,应该重视将初中政治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提高政治教学的实践性,及时引导中学生的思想和道德意识,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初中生最需要的就是政治教学的科学引导。

一、政治教学中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在中学政治课本中首先对学生进行关于自尊、自强、自立的相关概念的分析,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渐辨别自尊与虚荣的区别,教会学生在社会上如何做到自尊自信,拒绝虚荣心理的存在,这些政治理论是学生在逐渐形成人生观、价值观中的重要指导理论。不仅如此,政治课本中还讲授了对于我们遇到困难或者挫折时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去面对,如何去调整自身的情绪,培养自身的坚强意志力。教会初中生相关的法律知识,让他们做到知法懂法,使之清楚地意识到作为社会主义公民应该具备的权利和义务,提升自己的责任感。这些政治理论看似只是书本上的知识点,但对初中生成长的过程,会逐渐培养他们在社会中树立科学合理的价值观。

在初中政治课本中以青春叛逆期的青少年和父母间的矛盾为例:课本中从青少年与父母两方面的观点展开分析,首先是青少年认为自己已经长大了,具有自身独立的思想,希望父母不要再对自己的私生活多加干涉,希望自我独立。但从父母这方面看孩子,他们永远是自己的孩子,他们没有自己的主见,思想还不够成熟,需要作父母的不断对其叮嘱。由于双方的思想没有交集点,因此矛盾不断,初中生通过老师对这节内容的讲解与分析,逐渐明白父母的想法,在发现父母对自己的用心后,学生将学会如何换位思考,懂得理解和宽容,在不断学习与反思中完善自身。

二、优化教学策略,服务社会实践

在初中政治教学中,大多数都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纸上谈兵对初中生的社会实践性而言没有太大作用。就如在政治学习中,我们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但在社会实际中我们还是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捍卫权利等,知法但不懂法也是徒劳无功。在政治教学中,学习自尊、自强、自立不是只为了背诵其含义并默写下来,更重要的是理解其中包含的深刻道理,使自己的内心能够真正受到影响,政治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更加偏重于实际的效用,充分发挥其理论知识。

首先老师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只有本身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意识,才能做到言传身教,政治老师其自身拥有的政治品质,使得其在一言一行中都具有具体的体现,这种自身的影响带给学生的是更具有说明力的语言,在初中阶段的学生容易将老师作为人生的崇拜者,因此政治老师自身的品质培养对于学生的影响力和作用是不可小觑的。

初中政治课本大多都是理论知识,但是这些理论知识的理解层次又都来源于生活,是现实生活的写照。老师在对学生进行长篇理论知识灌溉后,将课本中的案例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例子,通过对实际例子的分析和讲解让学生能够理解课本中理论知识的含义,以致能更深层次了解我们所处的现实社会的一方面。

三、知行统一,提高社会认知能力

初中政治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为还不成熟的中学生树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且让学生逐渐认识到真实的社会面貌。为了将政治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就不能单纯满足于在课堂中进行政治知识的传授,政治课堂应该逐渐向开放式方面转变,带领学生走向社会大课堂,在实际的社会中去体验真实的环境。由于传统教学的束缚,现在的初中政治教学还局限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教学并要求学生背诵下来以便于考试的时候直接默写出来,但这种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的政治知识对学生今后走入社会没有任何作用。政治学科是学生日后步入社会的一门实用基础学科,学生逐渐学会如何在社会中与人相处,如何培养自己自信自强的基本能力等。就如政治课本中所涉及到的消费者这章内容,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一份子,同时也是消费者角色,如何维护自身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就是通过政治课本中所传授的关于消费者维权的知识,引导学生如何正确处理类似问题。关键还在于学生如何有机协调和运用这些理论知识。

总结:政治学科不仅是初中课堂中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是一门社会学科,它的实用性和价值是与社会实践分不开的,政治学科中包含了关于社会中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和知识,对初中生而言,其思想和各方面的心智还没有成熟,但却具有相当强的好奇心,在这种特殊的年龄阶段就需要有一种有效、明智的引导,对其进行及时的提醒和矫正。政治学科在初中课堂中的作用就应该是引导初中生形成科学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而不是为了让中学生学会背诵相关的理论知识并能通过考试。将政治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是目前初中政治教学中需要着重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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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3-0022-02

1 实证设计

1.1 变量设计与研究假设

现在国外关于社会责任的研究多借助于企业社会责任量表的运用。但是运用量表进行研究会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如数据是否可靠等,而且难以获得大量的样本,研究结果受到质疑。在我国来说,针对我国国情的量表很少,基本上是借鉴国外的,但是国外的量表在中国的经济环境中,其信度和效度让人怀疑。因此,本文将通过利益相关者理论,本项目拟选取政府、员工、投资者、供应商、债权人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计量指标。本文采用王建琼(2009)的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指标:Y1:对政府的社会责任:Y1=(支付的各项税费――收到的税费返还)/ 经营现金流入;Y2:对员工的社会责任:Y2= 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Y3 :对投资者的社会责任:Y3= 支付的现金股利和现金利息支出/ 主营业务收入;Y4:对供应商的社会责任:Y4=应付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Y5: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Y5=1/ 资产负债率。 上述指标y1―y4的经济含义是企业每1元的收入会将其中的舵手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政府、员工、投资者以及供应商。指标y5的经济含义是企业每1元的债务会有多少资产可以给与偿还。

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解释变量:公司治理、企业经济绩效。

1.1.1 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1)独立董事比例(DLDS)。独立董事由于不像内部董事那样直接受制于控股股东和公司经理层,其超然的独立性对保证上市公司的决策的合理、公开、公平,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中所占的比例过小,受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的限制,独立董事难以对董事会决策过程施加影响,独立董事的职能无法发挥。因此,我们得出假设1。

假设1:①独立董事比例高的公司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②两职合一或分离(LZHY)。学术界针对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人选是否两职分离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一部分学者认为,当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两职合一,经理人可以拥有很多的自,可以更灵活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一部分学者认为,两职合一会使高层执行人员掌握了过高的权利,并严重消弱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的有效性,股东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而且两职合一对难以使董事会保持独立性。由此,我们得出两职合一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假设2。

假设2:两职合一公司与社会责任存在相关关系,但是具体影响方向不是很明确。

1.1.2 企业经济绩效与企业社会责任

(1)净资产收益率(ROE)。关于净资产收益率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一直是学者争论的焦点,一部分学者实证研究结果证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绩效是相反的,另外一部分学者认为二者是正相关关系,本文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有更好的无形资产等,这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所以有假设3。

假设3:ROE与企业社会责任情况正相关;

(2)资产规模(size)。一般认为,企业规模越大,管理越混乱,成本越高,越不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以有假设4。

假设4:资产规模越大,企业社会责任状况越差;

(3)每股盈利(EPS)。每股盈利是企业经济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认为,企业经济效益好,每股盈利高,更有利于搞好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的相关利益者的关系,即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同时也会降低成本,促使企业经济效益更好,因此有假设5。

假设5:EPS与企业社会责任正相关。

各个变量如下:

解释变量为Y1、Y2、Y3、Y4、Y5,被解释变量为:两职合一,合取1,分取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资产规模,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每股收益,净利润/普通股总数;上年净资产收益率,上年净利润/期初净资产。之所以加入07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是有学者研究证明,上年的经济绩效对影响今年的经济绩效,进而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履行,也就是说企业经济绩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起到延续的作用。

1.2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化更多的是体现在上市公司中,由于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更为规范,财务数据也较容易获取,所以本为选取从深、沪两市的A股制造业公司中选取样本。本文主要选取的是2008年的会计年报,但由于需要控制前期绩效的影响,因此同时选取了2007年的财务数据。剔除被ST、PT、财务状况异常等之后,共得到研究样本781家。本文数据来自锐思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

1.3 模型构造及数据处理

在检验过程中,我们首先进行相关性检验。各变量间的相关关系矩阵如下:

根据表,各个自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即模型自变量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在不存在多重共线性下,我们可以用spss软件将样本数据代入估计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得下表:

2 实证结果

从表我们可以看出R2最小的为企业对投资者的社会责任,数值仅为1.7%,最大的为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为41%。总体看来,模型显著性不是很好。这可能与我国现有的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有关,也可能与各区域及制造业各细分产业的情况各异有关,因为这些上市公司分布在我国的各个省份,由于我国疆土辽阔,每个地方经济环境、文化等有很大差异。又由于Y3的F值只有2.169,因此可以认定,Y3没有通过检验,将其剔除模型。

由上表,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1)净资产收益率这一变量通过员工社会责任和债权人社会责任的t检验,且回归系数均为负。当用员工社会责任和债权人社会责任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时,实证结果拒绝假设3。这可能的原因是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都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而国有企业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企业存在着过重的社会负担,这种负担势必会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而降低企业的绩效。朱金凤(2009)选取了沪市A股上市公司,也得出了企业经济绩效与企业对员工的责任负相关的结论。

(2)上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这一变量通过了供应商社会责任的t检验,且回归系数为负。同样拒绝假设3,这可能是因为对供应商的利益保护短期内影响到了企业的产品成本。

(3)资产规模这一变量通过员工社会责任和债权人社会责任的t检验,且回归系数均为负。当用员工社会责任和债权人社会责任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时,假设4得证。

(4)每股收益通过了政府、供应商、债权人的社会责任的t检验,但回归系数为政府和债权人社会责任为正,供应商社会责任为负。因此,选择度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变量不同,得出的结果也不同。因此,针对这一假设要分情况讨论。

(5)两职合一或分离没有通过检验,也就是说实证结果拒绝了假设2,这可能是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有效性不强,CEO受董事长牵制过多。

(6)独立董事比例没有通过检验,拒绝了假设1,这可能是因为中国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起应有的作用,很多独立

董事在其位不谋其政,也可能是因为独立董事与董事或者CEO等存在诸多牵连,使其受后者的限制。

3 结语

实证结果表明,先阶段公司治理和企业经济绩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还不显著。在企业经济绩效的变量中,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规模、每股收益对企业社会责任有影响,前两者对社会责任负相关,后者与其有相关关系,但是用不同的指标表示企业社会责任时,每股收益对其的影响方向是不同的。在公司治理变量中,两职合一和独立董事两个变量都没有通过验证。总之,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市场还是一个很新的概念,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反馈不是很敏感,这就说明了我国进行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因为国有企业承担过重的员工负担、福利等压力,造成经济效益低下。“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推进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与完善,使企业真正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参考文献

[1]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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