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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纳税筹划是纳税人或其委托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采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方法,规避、减轻、转移、推迟纳税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纳税筹划的具体行为分为设计和实施两个阶段。关于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主体,毫无疑问的应是纳税人(含纳税人或纳税人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但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主体,不仅包括纳税人,还包括受托人(含社会中介组织和其他个人)。自行筹划(“自产”)和筹划(“外包”)是企业设计纳税筹划方案的两种途径。
一、对现行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调研情况
为了掌握纳税筹划主题的客观现状,笔者走访了部分税务机关、中介机构,并按照1:2:4的比例对120家在京的大、中、小型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80份。享受过涉税中介服务企业的情况如下。
纳税人对涉税中介的需求与其已经享受过的涉税中介的服务是有一定差异的。对于纳税人最需要涉税中介哪些服务,纳税人选择的排序是:对法定只能由注册税务师做的鉴证业务放在了需求的第一位,体现出对有偿服务的被动接受。而对纳税咨询的需求排在第二位,体现出纳税人需要涉税中介贴心、高效的服务,希望涉税中介帮助纳税人协调沟通问题、发挥桥梁作用的愿望。仅有几家规模较大的国地税混合户有对涉税中介纳税筹划的需求。
笔者也走访了8家涉税中介(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他们反映,尽管鉴证业务是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业务,从业务量上看,涉税中介的业务量主要来自这些法定业务,但是法定业务的收入额却不是涉税中介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涉税中介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介于权益服务与信息服务之间的协调、沟通涉税事宜的服务。纳税筹划也不是税务或会计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
二、影响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一般因素
当纳税人产生纳税筹划需求的时候,是自行筹划,还是委托给人进行筹划,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影响纳税筹划行为主体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对税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
对税收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既与税收制度的繁杂程度有关,也与税收政策的透明度有关。税收制度的繁杂、政策的不透明,使纳税人了解得纳税信息不完备,难以保证纳税的准确和纳税筹划的适度。从税务业的起源看,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日本政府因战争增收营业税,增加了纳税人计缴税款的难度和工作量,纳税人寻求税务咨询和委托申报的业务迅速增加,使专职于这种工作的人员有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并以税务专家的职业固定下来。1911年,大阪的《税务代办监督制度》成为日本税务制度的前身。无独有偶,在英国1920年的税制改革中,由于税率的提高和税法内容的繁杂,纳税人为了避免因不能通晓税法而多缴税款,开始向专家请教。于是,在英国的特许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出现了以提出建议为职业的专家。十年以后,税务检查官吉尔巴德・巴尔与其他税务专家共同创立了租税协会,成为英国惟一的专门从事税务业务的专业团体。租税协会的大多数会员限于某一税种的专业服务――为使委托人的应纳税额合法地减少到最小而提出(纳税筹划)建议①。对此,郝如玉教授曾在其《中国税务制度研究》(2002年)中提出了“纳税筹划是税务制度的原动力”的观点。纳税筹划的产生和发展的事实也表明,纳税人是否愿意选择委托人进行筹划,与其对税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专业水平和筹划能力
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运用多学科的相关知识,对教育水平和人才素质的要求很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对纳税筹划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业本身拥有具备能力的筹划人才,可以进行自主筹划;如果企业需要纳税筹划但不拥有具备专业水平和筹划能力的人才,只能考虑筹划。
(三)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拥有人才的状况和承担纳税筹划成本的能力,成本因素是影响筹划主体选择的重要因素。纳税筹划成本通常被定义为筹划方案实施之后,企业额外支付的费用或者发生的其他损失以及机会成本,主要包括:
①设计成本――包括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内部成本为内部专业人员的人力成本,外部成本为购买外部专业机构方案或劳务的费用
②机会损失成本――指企业选择某种纳税筹划方案,由于方案的选择而可能导致的利润减少以及其他可能的损失。
③风险成本――是指因筹划风险带来的罚款、滞纳金等损失或者控制风险所发生的支出。
任何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都会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考虑自身付出所能带来的收益状况。作为委托方的纳税人要考虑成本效益,作为受托方的人也是理性“经济人”,也会考虑成本效益。一般来讲,企业的经营规模越大,组织结构越复杂,业务范围越广,缴纳的税种越多,纳税的金额越大,则纳税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广阔,获取节税利益的潜力也就越大。由于规模小的企业考虑到付出筹划成本所带来的筹划收益的相对额和绝对额都不可能大,往往仅关注人力和劳务成本,从而选择自主筹划。而规模大的企业付出筹划成本所带来的筹划收益的绝对额有可能很大,因此会全面关注纳税筹划的上述成本,并在自主筹划和筹划之间作出选择。
三、影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主要因素
半个多世纪以来,纳税筹划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社会化大生产、日益扩大的世界市场以及复杂的各国税制,使得纳税人难以充分掌握经营中的全部涉税政策信息。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纳税筹划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伴随着筹划而产生,与纳税人共同占据并分割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空间。而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分割状况,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历程。
(一)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影响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
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国税收征管采取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的征管模式,即税务专管员全能型管理模式,管理不规范、效率低下、法治化程度低,权力失去制衡、征纳责任不清,这一阶段不能产生纳税筹划的需求和市场。1988年,我国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改革,由传统的全能型管理向按税收征管业务职能分工的专业化管理转变,建立“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与检查两分离”的征管模式。由税收征管方式的突破到税收征管体系的全面改革是中国税收征管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发展。
1993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即1994年税制改革方案)提出“建立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即“你申报、我稽查、你不懂、找”的格局。税务作为新生的社会中介服务,划入税收征管格局之中,其地位相当于“第二税务所”。从理论上看,混淆了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的界限;从实践上看,混淆了无偿管理服务与有偿中介服务的界限。尽管当时税务在我国全面推行,从事纳税筹划的专业中介队伍逐步形成,筹划在当时筹划主体中的地位优势明显,但是所做的具体筹划内容中,许多是利用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有利的政策或政策解释。此一阶段的纳税筹划,技术含量低,关系含量高。
1996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2004年7月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提出要增加一句“强化管理”,从而形成了直到目前我国仍在实施的34个字的税收征管模式。1999年8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清理整顿税务行业实施方案》,在全国全面清理整顿税务行业,规范发展税务。税务不再是征管的内部环节,而是征管的一个补充。纳税筹划真正走入了市场化。
2005年9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2006年2月起实施,这标志着税务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将税务师行业的业务范围划分为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两大类,首次将原来隐含在税务咨询范畴的纳税筹划单独明确列入涉税服务业务范围。这无疑为稳定和拓展纳税筹划的主体空间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二)纳税人(委托人)与人的预期目标差异影响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
受纳税人的经营目标、行为偏好、处事风格以及利益取向等多方面影响,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目标的选择并不是一致的。有些纳税人仅仅希望通过筹划规避风险;有些纳税人追求即期税后收益的最大化;有些纳税人将纳税筹划并入企业的发展战略来通盘考虑,从远期和企业发展角度考虑整体利益最大化问题。由于纳税人(委托人)与人对掌握税收法律法规信息的充分度存在差异,导致作为委托方纳税人与作为受托方的人预期目标的不一致,从而直接影响了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选择。
在现实中,税务人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在给企业(委托方)作纳税筹划之前,都要对委托方以往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由于企业(委托方)对税收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够到位,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出现了企业(委托方)需要对以往的疏漏进行补税的情况。这与企业(委托方)预计减低税负的目标出现了偏离,导致纳税人打消委托筹划的计划,只与税务师事务所保持顾问或咨询的关系。针对这一现象,为进一步了解筹划的市场状况,笔者走访了8家规模各异的税务师事务所,发现在现实中的纳税筹划业务与理论上纳税筹划的概念存在着差距。税务师事务所和纳税人,都没有把规避税收风险列入纳税筹划的业务项目,而是把避免和消除涉税风险隐患,列入了税务咨询、常年税务顾问的服务项目。而对于纳税筹划的服务项目,人和纳税人(委托人)均要按照降低税负的量化指标收取和支付价款。换句话说,现实中纳税人和人所称的“纳税筹划”普遍仅停留在节税筹划层面。笔者还发现,尽管纳税人出于理性“经济人”的身份都有纳税筹划的愿望,但是委托人作筹划的比例非常低。笔者通过对事务所的调研发现,委托纳税筹划的客户比例很低,走访的8家事务所签约筹划业务的客户均不超过该事务所服务对象的3%。而且,该事务所服务对象(含咨询、顾问等)中仅有约1%的客户主动要求事务所节税筹划;另外2%的客户是事务所在做业务的过程中,发现其有明显的节税空间,在注册税务师的劝导下实施了委托筹划。由此可见,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纳税筹划在现实中多以税务顾问和咨询的形式出现;以降低税负为目的的筹划在纳税筹划主体空间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以企业长远战略为目得的纳税筹划在我国筹划中的比重更小。
(三)纳税人(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影响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
纳税人(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是理性“经济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在二者的合作中,都会力求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纳税人(委托人)与人之间也存在着博弈关系。作为人的中介机构,也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对作为委托人的纳税人,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有可能并未将自身情况全部和盘托出,同时,委托人也无法观察人的行动或监督成本高昂。在纳税人(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纳税人(委托人)和受托人出于对“道德风险”的恐惧,对于是否委托和是否接受委托都显得小心翼翼。
近些年,一些大的公司或企业集团在内部设立了税务部,招聘有税务专长的人员,专门从事企业自身涉税事项(包括纳税筹划)事宜的办理。例如雀巢、万科、杨森等大公司以及一些大银行,都在企业内部设立的税务部自主进行纳税筹划,以求满足减低税负和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上述现象也表明,我国的税务行业的执业规范、宣传力度都不够完善,税务人的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参差不齐,加之税收管理环境也不够规范,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稳定性都不够,影响了企业对筹划的选择。同时,我国目前企业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因企业筹划层次的不同出现了筹划主体上的差异:小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往往不寻求;其他各类企业对于涉税零风险层次的筹划,都会考虑将自主筹划与筹划相结合;但是对于减低税负和满足企业经营战略层次的筹划,都是以自主筹划为主。也就是说,小企业出于筹划成本等因素的考虑而侧重选择自主筹划的方式;大企业则出于整体发展需要,设立税务部进行自主纳税筹划。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出现了自主筹划为绝对主体、筹划仅占很微弱的地位。笔者还认为,鉴于近些年我国在改革发展中各地争税源导致的税收法治约束弱化以及纳税筹划政策空间的缩小等状况,使受托筹划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突破性的发展,而纳税人自主筹划会在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中占绝对优势地位。
【参考文献】
[1] 郝如玉.中国税务制度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2] 计金标.税收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一、税收服务与税收筹划的基本涵义
税收服务主要指的是税务单位根据行政法规、税收法律以及自身的职责,并且以国家的税法作为主要的依据而完成相关税收任务。在对税收的征收、检查、管理以及展开税收法律救济的全部过程中,税务单位还必须通过既定的科学管理方式与征管手段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以维护,同时,还要指引纳税人及时且正确地履行好自身需要纳税的基本义务,为他们提供综合性的工作与服务。
税收筹划主要指的是纳税人为了减轻或者规避税负在完全符合相关立法精神以及遵守有关税法的基础上来减轻、化解或者防范纳税的风险,从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以实现最大化的利润而展开相应的策划与筹谋活动。税收的基本本质主要是以国家为重要主体的分配关系,这对于普通的纳税人员来讲也是把他们所具有的相关资源对国家进行无偿的让渡,并筹划好自己的纳税事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源生于税收本质的基本权利。为此,税收筹划与逃税、偷税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二、税收服务与税收筹划的具体关系
(一)税收筹划促进纳税服务的形成
纳税意识与税收筹划的加强有着同步性和一致性,在社会经济发展到相应的规模与水平时,企业则会注重税收的筹划活动,并且还会运用有关合法形式对筹资、设立、投资、采购、重组以及N售等行动展开税收筹划工作,也是运用有效的税收杠杆来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调控,从而取得一定的效果。就拿当前税收筹划活动特别活跃的一些企业来说,它们大多属于那些规范纳税且非常积极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对于纳税活动有着非常高的遵从性,其纳税意识也比较强。为此,税收筹划能够有效促进纳税服务的形成。
(二)税收筹划能够加强纳税服务观念
指引纳税人展开正确的税收筹划活动还需要税务单位具备完善的纳税服务观念,把纳税服务由传统的精神文明范畴转换成相应的具体行为,并且由只考虑征收成本转换成兼顾了纳税成本的基础活动,由关注纳税人基本义务转换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要想成功转换过来则需要税务单位在具体的纳税服务中对税收筹划工作加以尊重与正视,把此工作当成纳税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税收筹划促进纳税服务水平的提升
对纳税人的基本税收筹划活动进行规范,这就需要税务单位的工作人员拥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扎实的理论知识以及相应的业务水平,他们不仅仅对税收政策完全了解、熟悉相应的税收法规法律,同时还必须掌握金融、会计、贸易、工商以及保险等方面的知识,在处理相应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内了解到纳税人的情况以及他们筹划的意图、涉税环节等有关筹划事宜,在这种情况下才能为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给出完整、真实且可靠的判断。随着相关税收筹划工作的深入,税务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将其业务水平以及政策水平提升上来,以此来提升相关的纳税服务水平。
(四)税收筹划能够对纳税服务的基本效能加以改善
为了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工作掌握到位,税务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机构来展开调查与分析,同时配备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采用技术方法创建相应的税源监控体系,经过不同渠道的了解、调查、收集来对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情况掌握到位,同时,通过对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中的具体活动展开合理、科学的评估与评定,并对它做出正确的预测与分析,提高税收监控能力,且增强纳税服务的风险预警能力。
三、我国税收筹划的基本情况
我国税收筹划目前还处于起步的阶段中,但是它却慢慢被纳税人所运用。就税收筹划的实践来分析,外商投资与国外企业的步调一致且超前,他们的具体经验对相关内资企业具有一定的提醒作用,合法且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很好的保护其税收利益。分析税收的筹划空间,我国当前税收制度具有非常多的税种,国税与地税的有关业务出现交叉的情况,有些税收业务甚至还存在着重复征税的状况,且多变的税务政策还为纳税人展开筹划活动而提供了相应的条件与空间。从税收征管的情况来分析,我国税务稽查的基本力度也在逐步增强,偷税逃税的基本行为由于不断加重的处罚条例而逐渐减小,执法环境也得到了良好的改善,这使得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选择税收筹划而不是偷税漏税的形式提升其企业利益。
四、纳税服务体系基于税收筹划角度的创新
从理论到具体的实践可以看出我国税收筹划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市场化程度非常低,为此,我国必须对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进行选择性的借鉴,与本国的国情相结合,对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加以尊重,从而发挥出税收筹划的有利作用,使服务环境得到优化,让我国的税收服务以及税收筹划形成合理的运行机制。
(一)纳税服务体系中融入相关的税收筹划工作
税收筹划也就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规定的基本范围所展开的合法活动,它必须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以及社会尊重。从《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我们可以知道税务师的基本业务范围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即涉税鉴证业务与涉税服务业务。涉税服务中添加了涉税培训以及税收筹划等新的业务,这让税收筹划业务也以正式地名目成为了纳税服务以及税收征管体系中的基本内容。为此,在纳税服务时必须将纳税人所能够享受到的税收筹划权利进行保护,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以维护,同时,还要把相关的税收筹划融入纳税服务体系当中去,以此来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把纳税服务伸展至税收筹划中
当税收筹划工作与纳税服务体系相融合之后,在确定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基础上,税务单位还可以增设一些业务项目,以此来为税收筹划提供更多的服务,并把纳税服务伸展至税收筹划工作中。从加拿大的税收筹划工作来看,他们的服务项目共分为三部分,第一,审核回复,纳税人通过自愿的方式来对税务单位报送有关筹划方案,当收到这些筹划方案之后,并于限期内对其展开审核,同时给予书面的答复。第二,分析上报,税务单位定时对纳税人报送的相关筹划方案加以汇总分析,再对其进行上报。这能有效完善当前的税制。第三,责任承担,在税务单位对筹划方案进行审核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方案有误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的行为出现,那么,税务单位必须根据有关法规将其责任承担下来。纳税服务伸展至筹划工作中可以增强税务单位的税收征管,推进税务单位重视对企业的了解,并从根源上预防税收流失情况出现,此外,它还能有效提醒企业发现一些不合法的税收行为,从而指导企业税收筹划能够做到合法运行,最终避免企业造成一些损失与产生严重的后果。
五、结束语
作为一名合法的纳税人,他们对于国家的税法必须做到合理的反应,而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能够保证涵养税源,并调节好相关的产业结构,从而合理配置社会的经济资源。这对于税务单位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税务单位必须在纳税服务的过程当中约束、监督以及规范相关的税收筹划行为,同时,还要向纳税人员普及国外的税收筹划成果以及经验,与我国的经济环境相结合,创建具有本国特点的税收筹划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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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邱吉福,张仪华.基于税收执法视角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以厦门市为例[J].财政研究,2012,09:25-28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企业的税务管理是合法的利用税收政策,减少企业的纳税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税务管理与偷税、漏税不同的是它本身是合法、合理的行为。在外国,企业通过税务专家研究税收政策来减少纳税。当前背景下,税收在逐年增加,企业加强税务管理能够将企业的税收成本降低。
一、税务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现代企业税务管理目标。首先,纳税。企业根据税法之规定,在税收法律和相关法规基础上,保障税款的及时上缴与足额上缴,使企业在税法的背景下快速发展。其次,规避税险。包括规避处罚风险和规避遵从税法成本风险两个方面;最后,税务筹划。指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二)现代企业税务管理体系的组成。首先,应当立足企业实际,不断的创新和改进税务管理方法,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企业税务管理方式和方法,建立现代化税务管理模式,以实现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其次,设立专门税务管理机构。在做好企业涉税事务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及时、准确的建立获取税收信息数据的有效渠道、采取动态的管理模式把握宏观经济动向,为企业决策的做出提供有效的数据参考。这是构建现代化企业税务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也是税务管理体系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二、企业税务管理的现状
(一)税务管理观念落后。我国企业的税务管理观念还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企业人员对税务管理认识不够深刻,企业的税务人员对税法以及关于税务的法规认识不足,往往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和限制。而有些企业在缴纳税务的过程中投机取巧,往往被判定为漏税、偷税,因而受到处罚,这就增加了企业的税务成本。
(二)税务筹划与管理相混淆。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时,将税务筹划与税务管理相混淆,税务筹划只是税务管理中的一个环节。企业将税务筹划当做是税务管理,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并没有完成税务管理,这就忽视了税务管理所具有的协调及预测作用,只是将某个方面的税收降低,却并没有整体的减少企业的税收。
(三)企业的税务风险意识不高。企业在日常的企业管理中,没有将税务管理提升到一定的地位,对税务管理的意识非常淡薄,总是想尽方法的晚交税,少交税,将纳税当做是企业的负担。这样就增大了企业税务风险,如果经历税务稽查,企业的名誉形象会受到影响,同时也会令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税务管理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我国企业虽然注重建立以降低税负为目标的税收筹划体系,但用于构建适合企业长远战略目标的企业税务战略和管理体系还尚未到普遍重视。近年来,一些企业已经注意高效率、专业化的企业税务管理体系是确保企业战略成功的关键,企业税务管理应该和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乃至战略管理相互契合,在降低税收的成本的基础上,有效控制企业纳税风险,提高财务业绩,并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提供支持。
三、税务创新策略及分析
(一)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管理的核心就是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管理的其他活动都是为了税务筹划能够更好的完成。税务筹划是事前的行为,税务筹划的本身具有预见性以及长期性的,但是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发生新的变化。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防范以及避免风险,争取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税务筹划要合法合理。企业的税务筹划决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企业的税务筹划必须合法。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对税法以及税收相关的法规进行充分的了解,在合法的前提下设计税务筹划的方案。成本―效益的原则。所有的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税务筹划同样也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企业带去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税务筹划也需要费用。税务筹划可以为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同时,税务筹划也需要企业支付与之相关的费用。企业在聘请相关机构或自己组织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时都会产生一定费用。企业的税务筹划应该是在多种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交税最少的方案未必会是最优的方案,这种方案也可能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总体降低。
(二)加强税务管理。1.建立完善的体系,聘请有经验的税务顾问,成立管理部门。在税务系统越来越复杂,税法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单独依靠会计是不能完成企业的税务管理的需求的。税务系统越来越复杂,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这就需要企业向有关的税务中介部门进行请教,税务中介部门对于税收政策的把握非常准确,对于收税的经验较丰富,能够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聘请这些专业的人员作为企业的税务咨询,能够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的水平。企业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聘请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防范和规避企业的税务风险,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提升。
2.企业建立自查的制度。企业应建立自查的制度以及成立自查的机构,定期的对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将企业的税务风险降低。同时,企业对税务计算的方面也要了解,检查在计算时是否存在错误的情况。另外,企业的税务申报是否及时,是否异常也需要检查。自查的意义是使企业能够及时发现税务管理中的问题并解决这些问题,降低企业的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
总结:税收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企业税务管理现状、税务管理体系构建中的相关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有效的构建企业税务管理系统和创新,提出了一些建设性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做出一点贡献。
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市场经济发生了显著变化,新会计准则的出台与实施也对企业税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提出了新要求,要求企业必须关注财务与税收的协调发展问题,更多企业加强了税务筹划关注与投入,制订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以实现财务与税收的协调,以获得更理想的经济效益,更好地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
财务与税收差异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使得纳税成本有所上升
在纳税征收中,税收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企业财务管理、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监管,以此保证纳税的准确性。如果财务与税收有较大差异,无形中增加管理投入成本,使得纳税成本居高不下。基于纳税人角度看,会计准则不同于纳税准则,纳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准确计算,这意味着纳税管理工作量加大,相应的成本有所上升。
(二)增加了涉税风险
会计准则的出台拉大了财务与税收之间的差距,也使得纳税人与税收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更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税收的变化。在这一环境下,纳税征收部门对纳税人的行为监管力度加大,纳税人轻微的偷税漏税倾向就会被有效捕捉,且细则性的问题较多,企业稍有不慎就进入偷税漏税的“雷池”,这对于企业来说,无形中增加了涉税风险。
(三)为偷税漏税提供机会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要求不同,为不法分子偷税漏税提供了可乘之机。不法分子会对比分析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内容,在明确两者差异的基础上找到纳税的漏洞,在找到纳税漏洞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减少纳税金额,采取投机取巧行为,这意味着纳税人偷税漏税的机会增加。因此只有让财务与税收相协调,才能避免不法分子投机取巧,才能引导纳税人合法纳税,确保税收秩序的稳定。
财务与税收协调处理原则
(一)体系与个体融合原则
目前实施的会计准则和税收体制所对应的领域和范围较广,为了能够保障两者的协同性,保证协同体系的正常运作,应将个体性的个别案例纳入整个大体系中,这样才能正常运作和管理。还需要综合考虑会计体系和税收体制的特征,全面分析财务与税收的内容差异,确定协调部分和保留部分,让个体与体系有效融合,使得个体与体系保持协调关系,方便财务工作的展开,更好地规范市场行为。(二)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国家税务制度的执行应坚持公正的原则,财务人员则基于国家税务制度和企业实际,建立企业财务机制,辅助企业决策。这样形成企业财务管理、国家税务管理的良性沟通机制,既保证了工作效率,也维护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一般在准确把握财务与税收差异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措施,也能有效减少成本投入。纳税征收部门应引导纳税人明确自身的纳税义务,增强其自觉纳税意识,让纳税工作更好地开展。效率与公平原则的贯彻实施,提高税务管理效率,也能确保管理质量。
财务与税收协调发展的优化策略
(一)财务与税收的融合产物——税务筹划
财务与税收的协调发展使得两者融合,产生的税务筹划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税务筹划要求企业立足于自身税务开展情况合理地进行税务策划与分析,从而选择有效的纳税方案,达到科学避税、依法避税的目的,企业减轻自身税务负担,经营发展更富实效。税务筹划应聚焦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关注企业市场竞争,关注税法政策调整,既对内又对外,统筹兼顾,以税务筹划辅助企业做好战略决策,助力日常运营。税务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是企业运营发展的有效保障。
(二)重视企业税务筹划
对于企业发展来说,税务筹划必不可少。企业必须端正态度,高度重视税务筹划,在税务筹划中应减少主观随意性,将税务筹划置于企业发展的大环境中、市场运行的大背景下,使财务与税收步调一致、协调统一。企业应保持税务动态关注的积极性,及时了解税务政策的变化,并做好企业税务管理活动的调整,做好企业财务税务改革工作。重视企业税务筹划并落实到行动中,实事求是分析,脚踏实地践行,减少主观随意,使得税务筹划落地且发挥实效。企业应着手制定税务筹划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在税务筹划中既要关注细节,又要统筹大局,综合分析企业的未来利润、企业现有竞争情况,根据企业发展重心的调整做好税务筹划与管理,在税务筹划的同时,深化企业财务管理改革,带来企业商业模式、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优化,实现人、财、物等各项资源的统筹。对于国家来说,应区别执行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在实施中应考虑到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企业性质的差异,有差别地推行。例如上市公司具有明显的公众和社会属性,必须要求其严格遵守新会计准则,规范其会计报告、会计计量等方式,确保其信息提供的真实与准确。而中小型企业,规模小也很少涉及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其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纳税,因此可以针对中小企业这一实际情况,出台更适合其发展和需要的会计准则。在准则推行中应重点对于容易出现差异、需要调整的内容加以明确,最大限度减少财务与税收的差异。
(三)完善税务筹划管理体系
要想实现财务与税收的协调,必须完善税务筹划管理体系,坚持税务筹划与发展战略同步走的策略,着力提升企业税务筹划管理水平、经营管理水平、风险防御能力等,在完善的税务筹划管理体系之下,让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依,让企业财务管理有明确的发展导向,明确税务筹划规划,让财务管理与业务经营之间的联系更密切。综合来说,税务筹划聚焦企业发展,服务于企业发展,带动企业内部信息的流通共享。税务筹划在解决企业税务管理等相关基础问题方面优势明显,通过实事求是的税务分析,统筹规划,在准确了解企业内部资金流向、税务税额等详细信息的基础上,明确税务筹划的大框架,基于税务管理体系建设,摆脱“围墙限制”,加强与上下游伙伴的对话沟通,搭建智能税务平台,让业财融合、财税融合更富深度和实效。真正以税务筹划带来税务支出、税务申报、税务风险控制等多个环节的串联。在完善税务筹划体系的基础上深化税收改革,在明确财务与税收差异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调整。税务管理部门应加强与会计主管部门的沟通,就两者协同发展问题对话交流,税务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会计改革的关注和支持,基于会计改革的新成果积极做好税收改革工作。
(四)加强风险防范与管控
要想做好企业财务与税收的协调处理工作,重点要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站在战略管理的高度推出适合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方案,以税务筹划带来企业整体利益的提升。在企业税务筹划中,风险管控必不可少,而风险管控重在防御。在具体的风险防御与管控中应关注决策信息的收集,努力提升企业分析决策能力,要时刻关注企业内外部环境,了解环境中的风险因素不断完善战略统筹方案,提升税务筹划实效。企业如果选择税务筹划外包服务,应选择市场口碑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将企业财务实际情况告知会计师事务所,确保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量身定制”税务筹划方案。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让其具备较好的税务筹划和风险防范管控能力,有条不紊地开展税务筹划,让财务与税收相协调。企业也应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技术带来财务与税收的平衡。防范风险的同时应加强涉税信息的披露,鉴于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政策不完善的实际情况,考虑到不完善制度背后存在的执行漏洞,应进一步健全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使得会计信息披露更及时、更全面,有效地指导税务征收和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能有效降低税务成本。特别是对差别是否合规、差别的效率等进行分析性披露,减少财务与税收差异的不合理性,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结束语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与财务的协调、税务筹划意识的增强、措施的落地,税收管理与财务管理是相辅相成的,企业只有两手抓,才能使其协调发展,为企业运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保障。随着税收制度和企业会计管理改革的深化,积极探索财务与税收的协调发展之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发展,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我国的税务筹划事业与国外相比发展较为缓慢,其主要原因在于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明显的弱激励弱约束效应。而实际上,税收制度、税收行政、纳税环境、企业财务等因素客观上影响着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从管理角度出发,探讨社会不同层面促进税务筹划发展的具体操作,建立健全税务筹划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将有利于科学促进我国税务筹划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的经济行为。尽管税务筹划在我国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其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比较国外税务筹划发展而言,我国税务筹划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都可以说是处于摸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阶段,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理论框架和比较规范的操作技术,尚未建立起税务筹划健康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因此,从管理角度分析税务筹划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税务筹划的发展机制,有利于促进我国税务筹划事业的顺利开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税务筹划发展的弱激励弱约束效应分析
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天性,其行为准则就是经济上是否有效。为了最大限度满足自己的利益,他们会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其行为模式。激励与约束是影响人的行为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管理的核心内容。如果两者关系失衡,激励不足或者约束不够,机制的运行将发生偏差,激励或约束的实施目标将无法实现。而实际上,目前我国税务筹划正处于弱激励、弱约束状态,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运行不畅阻碍了税务筹划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税务筹划的弱激励效应分析
1、政府缺乏必要的政策宣传与舆论导向
税务筹划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政府税务机关、各类纳税主体和税务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税务筹划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税务筹划工作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必要的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至今尚未明确制定关于税务筹划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就税务筹划的政府管理、行业服务、企业规范等方面出台指导性的法律、法规,税务筹划缺乏可操作性。同时,政府税务部门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宣传指导工作几乎没有,更不用说必要的监督了。政府指导和监督不力造成了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同时也加剧了税务筹划业内收费混乱、业内人士税务筹划理念和职业道德水准低等诸多问题的严重性,客观上限制了税务筹划的现实发展。
2、税收制度“不公平”现象依然存在
鉴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税法中不同纳税主体客观上存在着税收负担差异。如我国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不同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最终国内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大约比外资企业高近10%之多。不公平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国内有的企业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方式减轻税收负担,甚至于采用违法的偷逃税行为。尽管两税合并进程正在加快并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我国仍存在比较严重的税收流失现象。不公平的税收待遇客观上降低了国家利用税收政策宏观调控经济的功效,也抑制了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理性行为。
3、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果不佳
从总的政策而言,税收优惠是国家税收必要的补充调控手段,而实际上税收优惠也为广大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可操作空间。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客观上激励着纳税人开展科学的税务筹划,遵从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但同时税收优惠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些条件的限制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纳税人开展税务筹划的主观意愿,使税收优惠达不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4、片面强调理论研究而忽视实践指导
尽管税务筹划在我国已经逐步开展起来,但目前理论界大都着重于税务筹划基本理论的研究,且较少有很深人的探讨;关于税务筹划实务方面的研究也仅限于基本方法、技巧及相关领域的探讨,少有对某一特定行业或特定对象的综合性税务筹划研究;而且税务筹划实务研究大都倾向于分税种的税务筹划,很难对一个企业的操作实务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这样,一方面税务筹划理论研究的滞后抑制了税务筹划向纵深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税务筹划实务探讨的不足也抑制了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税务筹划的弱约束效应分析
1、税收执法的非公正性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相比较企业来说具有行政管理者的强制优势,这使得企业处于相对弱势的状态。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主观意愿的影响,税务执法人员的主观性直接影响着执法的公正性。目前尽管国家加强了相关部门的廉政建设,但仍有不少人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便利。对于税务部门而言,由于税务检查本身的复杂性,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检查出来,因此执法人员往往对行贿者网开一面,轻处罚或根本不予追究相关责任。这就加剧了纳税人试图借“税务筹划”之名搞偷逃税之实的主观意愿,不利于企业科学开展税务筹划。
2、税务筹划认定标准的模糊性
目前税务筹划的概念尚没有权威统一的认识,尤其是避税究竟是不是税务筹划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由此造成社会各界对税务筹划在具体实践中的态度也大不相同。政府虽然对于税务筹划的态度有所改观,并开设了相关税务筹划网站,但并未从根本上界定税务筹划的基本内涵与范围。因此,税务机关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认定的时候没有统一的依据标准,也就是说,其认定只是税务人员的一种随意性较大的主观认定。这对于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活动的合法与否起不到很好的约束作用,也不利于税务筹划的科学实施与发展。
3、税务筹划人员的低素质约束
目前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从业人员,无论是企业内部的财税人员,还是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为专门的财务人员,其知识面普遍较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高层次税务筹划人才的缺乏导致企业税务筹划的层次低,很多企业只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套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运用一些简单的税务筹划方法,针对企业某一个具体问题提出的筹划方案,而不能从战略高度对企业整个经营管理活动就税收问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筹划。真正成功的税务筹划应该是从经营战略的高度上考虑企业长期利益的。因此,政府或企业应从根本上界定税务筹划的行为资格,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具备相应的税务筹划、法律、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从人员素质方面约束税务筹划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影响税务筹划发展的因素分析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发展既有宏观层面的原因,也有微观层面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科学分析税务筹划的影响因素,将有助于企业有效组织和实施税务筹划活动。
(一)税收制度因素
税收制度是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的宏观调控手段,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状况使得税收制度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税收法律规范也是处于不断发展中的。由于国家在制定税收制度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制定一些为引导经济的良性运行而设置的税收差异政策,如不同行业、地区的减免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高低差异等内容,这实际上为企业的经营行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选择空间。同时,从国家宏观调控角度来说,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必然引起宏观政策导向的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税收制度的变化上。因此,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制度的变化趋势,适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法体系,切实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税务行政因素
税务行政执法的主体差异性为企业提供了可利用的税务筹划空间。税务筹划工作属于企业的一种主观理财行为,这种行为的科学合法性依赖于税务机关的认定。尽管税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着很多的税务筹划可利用空间,包括自由裁量权和税收执法的客观偏差等,但由于税收征管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使得企业在进行筹划时总是谨小慎微,唯恐一不小心被判为“违法”操作。这就限制了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除了税务机关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外,企业也应了解税务部门对税务筹划的态度,争取获得其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可。
(三)纳税环境因素
公平的纳税环境不仅有利于公平市场竞争,而且有利于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环境包括公民对依法纳税的认识、企业对税务机关执法公正性的认可、企业对不同税收政策差异的可接受程度等。纳税意识作为一种观念,不仅直接影响着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且成为纳税人是否具备税务筹划意识的制约因素。重视税务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基础上,在良好的纳税氛围下,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将会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企业处于明显不公平的纳税环境,税务机关存在执法上的主观偏差,周围企业偷逃税行为盛行,那么它肯定不会采取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可见,纳税环境的优劣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务筹划选择,因此政府应注重公平纳税环境的建设,为税务筹划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
(四)税收知识因素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高层次的涉税理财活动,客观上需要筹划者熟悉并掌握国家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这是在存在税务筹划空间前提下的主观决定因素,只有当筹划者具备相当的税收知识,才有可能发现存在的税务筹划空间并保证筹划方案的有效付诸实施。客观上说,筹划者所熟悉和掌握的税收知识越多,理解程度越深,其可能发现的税务筹划空间就越大,设计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就越有可能成功。因此,对于企业税务筹划人员来说,加强自身学习修养,熟悉掌握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是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科学设计和顺利实施的必要前提。 (五)财务因素
.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决定着企业能够开展税务筹划及税务筹划操作水平。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财务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在税务筹划中财务处理技术方法的运用上,包括合理安排收人确认的时间、选择合理的成本计价方法、筹划方案评估的成本收益分析等,而这些技术都是靠企业的财务处理水平成就的。这就要求税务筹划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特别是企业内部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从而从技术上为税务筹划的科学实施提供保障。
(六)税务筹划期待因素
在具备开展税务筹划可行性的外在条件基础上,企业的主观意愿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税务筹划期待因素是一个主观性的因素,也就是说企业本身有这样一种愿望、意识,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借助科学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如果企业本身没有这种意愿,不管外界环境是如何有利,税务筹划都是无从谈起的。文章将企业税收负担的认识、企业对税务筹划的正确理解、企业对税务筹划风险的态度和企业的诚信纳税意识等内容归为税务筹划期待因素。其中,认为企业税收负担重、能够科学认识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的诚信纳税企业,税务筹划期待高,企业税务筹划的积极主动性就强;反之则税务期待低,主动性弱。
三、建立健全税务筹划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税收作为企业的一项刚性现金流出,理性纳税人必然在整个经营过程中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减轻税收负担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实际上,违法的偷逃税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纳税人将承担更大的纳税成本支出。因此。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征纳博弈永不停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性。因此,为了保证我国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和保护纳税人权益,我们需要寻求并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纳税人积极理性的开展税务筹划,引导纳税人自觉地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科学纳税,从而形成良好的依法治税氛围。
(一)激励机制
1、科学宣传税务筹划,加强税务筹划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鉴于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的片面性,政府部门应采用各种方式向企业宣传税务筹划相关知识,帮助企业消除对税务筹划的不正确认识,从政策层面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另一方面,政府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指导和必要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税务筹划业务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税务筹划业务的开展。当然,政府科学宣传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政府认可企业开展税务筹划行为的科学性,因此政府部门特别是税务机关必须对税务筹划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2、建立健全相关税收法规,加快税务筹划的法制化进程
纵观世界各国,重视税务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相对完善稳定的税收制度。尽管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因此,国家除了明确制定有关税务筹划的法规外,重点仍应加强税收立法,尽可能提高税收立法级次,修改税法中不公平、不完善、语言表述不清的内容,使现行税法有章可循。同时,针对税收法律的复杂性,加快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加强税收立法的前瞻性,保障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引导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
3、加快税制改革步伐,逐步消除税收制度“不公平”
税收制度中的不公平违背了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原则,影响到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利于不同纳税主体的长远发展。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逐步消除税收制度中的不公平现象,有效遏制企业偷逃税等的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在正确纳税的基础上利用税务筹划技术方法实施科学纳税。目前国家“两税合一”、“增值税转型”等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将进一步体现税收的公正与公平,从而也有利于我国税务筹划事业的理性健康发展。
4、开展税务筹划专项课题研究,促进税务筹划向纵深方向发展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税务筹划的实践活动就难以真正有所作为。严格意义上说,税务筹划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方向和速度。为了促进税务筹划向纵深方向发展,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研究基金,激励学者们加强税务筹划的理论与实务探讨,切实从根本上促进税务筹划的科学发展。基于税务筹划实务性很强的特点,应加强企业税务筹划可操作方法的研究,为切实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方法上的指导。
(二)约束机制
1、加强税收立法,建立税务筹划法规体系
纳税人开展税务筹划必须符合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务筹划的行为范围。依法治税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为促进税务筹划的科学发展,需要提高税务筹划的立法级次,建立相对完善的税务筹划法规体系。具体包括税务筹划的主体资格、税务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税务筹划的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从而做到有法可依,从法律角度科学界定税务筹划行为,限制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偏离合法性轨道。
2、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征管与稽核
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即依法治税环境。依法治税要求税收工作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全面贯彻税收法制原则,征税方依法征税,纳税方依法纳税。为此,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体现税法的严肃性与强制性。另一方面,还应加强税务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更新税务筹划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税务人员业务素质越高,执法力度越大,廉政意识越好,纳税人通过非法手段增加收益的可能性就越小,风险越大。依法治税方略的贯彻实施,为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前提和保障,促使税务筹划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3、科学认定税务筹划行为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内涵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法国家现行的前提下,在纳税之前,企业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对一系列财务活动的谋划和安排。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税务优惠筹划,即利用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操作,这种方法符合法律本意,既有利于纳税人节约成本,同时也对国家有利,具有零风险的特点。二是税务弹性筹划,税务筹划的基本便是利用税率的弹性和征收征管执法中的弹性,具体可在税率、税额幅度、优惠幅度等上进行操作。三是临界点筹划,我国企业普遍利用相关临界点,如税率分级、优惠分等进行税务筹划,如税率跳跃临界点规避筹划。
系统集成企业涉及主要业务:远程视频会议系统集成(包括背投屏幕拼接、LED显示系统、远程网络传输系统、摄影系统等);智能会议室、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室等项目建设(包括DCN教学会议讨论系统、同声翻译系统、表决系统、投影系统、音响系统、灯光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等);综合楼宇智能弱电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电话交换系统、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监控及周边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UPS供电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计算机网络建设、服务器集群系统及安全应用;远程教育系统集成等。
二、系统集成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实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个集成项目,其中有外购硬件、外购软件、自产软件、委托开发、项目集成、人工费、培训等,既有产品的销售,又有提供相关的服务(如委托开发、项目集成、培训等)。对于一个集成项目项目,若与客户只签订一个销售合同,税务机关会认定是一个混合销售行为,进行分析:案例1:一集成项目,签订一个销售合同,对外报价500万元,合同毛利率15%,其中:外购硬件300万元、外购软件50万元(外购产品的销售毛利率5%)、自产软件50万元(未登记为软件产品)、软件开发50万元、项目集成费40万元、培训10万元。另外,外购硬件成本285万元、外购软件47.5万元,均取得17%增值税发票,人工成本为52.5万元,差旅费、市场等费用20万元、售后服务20万元。分析:对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公司,税务机关会认定是一个混合销售行为,且产品销售为500万元,因此交纳增值税。应缴增值税=(500-332.5)/1.17*17%=24.34万元,应缴纳附加税=24.34*12%=2.92万元,项目利润=500/1.17(报价)-332.5/1.17(外购成本)-24.34(增值税)-2.92(附加税)-52.5(人工成本)-20(市场等费用)-20(售后服务)=23.4万元。
项目利润率=23.4(项目利润)/500(合同额)*100%=4.68%。案例2:同上述集成项目,除自产软件150万元(已登记为软件产品)、免费提供软件开发、项目集成及培训外,其他条件均同上述案例。分析:该销售合同也是一个混合销售行为,且产品销售为500万元,因此交纳增值税。应缴纳外购商品增值税=(350-332.5)/1.17*17%=2.54万元,应缴纳自产软件增值税=150/1.17*0.03=3.84万元,软件公司销售自主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应缴纳附加税=(2.54+150/1.17*17%)*12%=2.92万元,项目利润=500/1.17(报价)-332.5/1.17(外购成本)-6.38(增值税)-2.92(附加税)-52.5(人工成本)-20(市场等费用)-20(售后服务)=41.36万元。项目利润率=41.36(项目利润)/500(合同额)*100%=8.27%,通过对比分析:项目利润率案例2比案例1提高3.59%(8.27%-4.68%),原因:登记的自产软件税率为3%,节省增值税150/1.17*14%=17.95万元,占合同额的3.59%(17.95/500)。
存在的问题:销售合同中必须跟在签订合同时就把集成费、培训费等指定到自主软件产品中,但是用户方一般不予认可。因此,需要合同签订谈判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总之,科学的税务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的财税风险,提高系统集成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乃至促进整个系统集成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如何使税务筹划方案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已成为系统集成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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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尊重税法、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权利,为达到减轻税务负担或实现税务零风险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而在集团公司开展税务筹划有单个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如集团公司复杂的财务关系,投资领域的多元化、关联交易的普遍化等特征均可为开展税务筹划创造“筹划空间”,本文选择系统性、代表性较强的“集团公司”作为调查对象来分析研究,无疑对其他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现状调查的内容
由于税务筹划资料涉及企业财务机密,数据来源有限。本文仅以西安市部分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研究对象,在调查的过程中坚持实地访谈和问卷发放结合的原则,调查对象以财务人员为主,高层管理人员为辅,为进一步了解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的发展现状提供数据上的参考。此次问卷调查,涉及有关税务筹划发展现状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八个方面,归纳总结如下:集团公司税务筹划工作现状;税务筹划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税务筹划成功心得;对税务筹划风险的控制情况;对税务筹划成本的重视程度;对税务筹划相关工作人员的激励情况;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开展税务筹划的协作程度;筹划方案设计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
二、问卷调查反馈情况汇总
在了解集团公司税务筹划发展现状调查的过程中,坚持实地访谈和问卷发放相结合的原则,调查反馈情况汇总如下:
(一)集团公司税务筹划工作现状
通过调查统计,58%的集团公司认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现状总的来说比较好,而认为税务筹划非常好的企业仅占12%,税务筹划比较差的企业占16%,认为税务筹划工作一般的企业占14%,说明一半以上的企业已经认识到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企业正朝着里“合理、合法”方向发展来不断的降低企业纳税支出。
(二)集团公司税务筹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集团公司税务筹划面临的困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筹划人员的素质较低,有待提高。
第二,领导的忽视,缺乏筹划工作氛围和条件。
第三,税务部门的不支持和筹划成本过高。
第四,尚未形成合法进行筹划的理念,仍局限于偷税、漏税的思想。
第五,筹划风险太大、难以估算和把握。
调查结果表明85.7%的企业认为税务筹划人员素质的高低是阻碍筹划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许多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执行情况一般,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尚未提高;71.4%的企业认为领导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不高也是筹划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企业往往缺乏筹划工作的氛围和条件;由于筹划的风险较大,企业难以估算和把握筹划风险,28.6%的企业往往不够重视税务筹划;13.5%的企业认为筹划的困难在于筹划成本(如咨询费用、费用、风险成本等)过高,若筹划失败,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资本流出,因此对筹划工作采取保守的态度;而15%的企业尚未形成合法进行税务筹划的理念,仍然局限于偷税、漏税的思想中,即认识上的错误也是企业开展税务筹划面临的困难之一。
(三)税务筹划成功心得
促使企业税务筹划成功的主要因素离不开综合素质较高的筹划人员和财务人员,57.15%的企业认为高素质是促使税务筹划成功的主要影响因素,目前许多企业存在只懂财务不懂税务,或者只懂税务不懂财务的员工,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而领导的重视程度、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集团公司规模上的优势也同样影响企业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开展和筹划目标的实现;此外,7%的财务人员认为筹划的成功离不开领导和财务、税务人员筹划理念的转变以及纳税成本降低的利益驱动,这些均为成功的开展筹划工作创造了条件和空间。
(四)税务筹划风险控制
关于集团公司目前对税务筹划风险控制的现状,调查表明72%的企业已经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并且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中80%企业都采用内部筹划机构事前进行评估和控制风险的方法,而采用内部筹划和外部税务专家及税收部门协作进行风险控制的企业只占20%;仍然有28%的企业从理念上忽视对税务筹划风险进行控制。
(五)对税务筹划成本的重视程度
税务筹划成本支出额的大小是影响企业筹划绝对收益的关键因素。成本支出的范围主要包括筹划风险成本、办税费用、税务费用、咨询费用、税务滞纳金和罚金等支出。调查表明74%的企业非常重视税务筹划成本支出,由于税务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企业成本支出都集中在税务筹划工作所带来的风险成本;但26%的企业不重视成本支出,往往只看重筹划给企业带来的绝对收益。
(六)对税务筹划工作激励的重视程度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重视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激励,对企业筹划人员工作不重视的企业几乎为零;而对筹划工作实施激励的企业其重视程度也有较大差异,很重视激励工作的企业所占比例仅为15%,一般重视的企业为57%,不够重视的企业为28%。数据表明,目前企业对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往往只注重税务筹划工作的执行情况,而对于筹划人员激励的重视程度总的来说还不够;企业虽然不同程度上采取了激励措施,但激励或惩罚的力度都欠缺,尚未真正意义上提高筹划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七)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进行税务筹划的协作程度
调查显示,40%的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协作进行税务筹划,其联系紧密、合作程度强,并且充分考虑发展战略和筹划成本;不联系、独自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几乎为0;其中联系紧密、考虑发展战略但合作筹划程度一般,对筹划成本不够重视的企业占17%;考虑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联系程度、合作程度都一般的企业占13%;往往忽视发展战略和筹划成本,联系程度一般、合作程度较弱的企业占30%。说明目前仍然有1/3的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联系程度不够紧密,合作进行税务筹划的程度也比较弱;但40%的集团公司基本上还是很重视集团公司之间的联系和合作。
(八)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
对于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通过调查表明55%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时,均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核心,筹划方案的设计都是为战略目标的实现服务;但仍然有30%的集团公司仅仅以降低税务负担为目标,无视公司发展战略;15%的企业以税务筹划目标为主,以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为辅助。说明至少50%的企业在税务筹划时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但1/3左右的企业只注重纳税成本的降低,往往忽视集团公司发展战略。
三、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的综合分析
基于以上分析内容,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集团公司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化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分析和认识:
(一)重视税务筹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筹划成功心得
针对现有问题,集团公司应及时地发现和总结筹划工作中的不足和优点,并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和筹划工作氛围,定期举办培训,改变对筹划工作的认识和传统观念,不断提高税务筹划人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二)强化税务筹划风险和成本的控制
税务筹划风险高低和筹划成本大小直接关系企业筹划结果的效果和效率。因此,集团公司应该坚持成本降低而风险不提高的筹划原则,以降低纳税负担为目的,提高整个集团公司资本的有效配置为战略目标,坚持对筹划工作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评价的发展机制,充分的发挥集团公司筹划优势,提高集团公司资本的整体配置效率,进而改变以往筹划工作的短期行为。
(三)提高税务筹划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
调查分析表明,现有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合作”进行税务筹划的程度较低,而“各自为政”现象较为突出。因此,集团公司如何有效的发挥“协调和沟通”功能,充分的考虑整个企业发展的战略,并长期的与附属企业之间建立透明、畅通的信息平台,对减轻整个企业的纳税负担,实现财务规模效应和协同效益将发挥不可低估的作用。
四、结论
通过以上对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现状的调查和分析,立足于集团公司自身的特点,针对公司现有问题,发挥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的优势,形成一套框架合理,内容全面的集团公司税务筹划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其切实可行,公司必须具备健全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真实可靠的信息监控系统;同时也离不开高素质的税务筹划人员。因此,税务筹划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应该在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见图1),坚持事前税务筹划风险价值评估、筹划方案整体设计、方案实施和控制、执行结果的测试和激励、实现筹划目标的指导思想,使税务筹划工作处于动态的管理系统中,以便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由于税务筹划问题的研究本身即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研究局限,如研究资料来源有限,涉及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无法对不同性质的集团公司展开分析,故尚需在未来的研究中不断深入剖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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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延波.企业集团财务管理[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
3、张仰勤.走出税收筹划误区[J].税务纵横,2003(12).
税务筹划是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以下事项:
(1)税务筹划应当以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税务筹划要全面了解各项税收法律规定,特别要熟悉并研究各种税收法令制度,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活动构造一个安全的环境。税务筹划是否合法,必须通过税务机关的检查,纳税人应依法取得并保存会计凭证或记录,使其完整、正确,并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税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机关所认可,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务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安排和谋划。税务筹划是一种经济规划,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如果纳税事实已经形成,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就不存在税务筹划的问题了。否则不可避免地要沦为避税甚至逃税。税务筹划应在应税经济行为之前进行,并指导经济活动的运行。
(3)税务筹划应在经营活动整体的权衡下加以考虑。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合法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从全局出发,把所有的经营活动作为一个动态的、与周围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
(4)税务筹划应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任何一项税务筹划都有其两面性,即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收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支付额外的费用,以及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只有当后者小于前者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因此,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
(5)税务筹划应适应税收政策导向,不断调整或制定。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法律环境等情况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必须灵活应对,不断调整或制定税务筹划方案,确保企业长久地获得税务筹划带来的收益。
二、正确认识企业税务会计
(1)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务筹划的作用。企业税务会计是对企业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并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企业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实际上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从不同角度找出筹划点,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合理合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税务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立出来的,同财务会计一样属于会计学范畴。税务会计的资料来源于财务会计,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收法规不符的会计事项,或进行税务筹划需要调整的会计事项,按税务会计的方法计算、调整,并做出账务处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如下:1)目标不同。税务会计按照税法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税金,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财务会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企业的经济业务,为相关利益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便于做出相关决策。2)服务对象不同。税务会计主要服务于国家税务部门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财务会计主要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者、投资者以及债权人。3)核算依据不同。税务会计核算主要依据国家税法,财务会计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处理各项经济业务。4)核算原则不同。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原则,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变动,而这种价值正是财务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
(3)设立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企业有自觉履行纳税的义务,同时也应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要想实现这种权利,应做到熟知税收法规,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还必须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等;既要站在征税人角度熟知税收法规,还要站在纳税人角度掌握税收法规,合理合法地进行各种税务事项的筹划,并进行有关纳税事项的会计处理,做出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符合企业经济利益的正确决策。
三、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税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依据税收规定进行税务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税务会计师根据国家税收规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全面地记录和核算企业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内容,以价值形式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纳税活动,并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筹划,为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方向。
(2)有助于企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税务会计师熟知税法和财经制度,了解企业的涉税资金运动,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从而提高纳税意识,养成自觉纳税的良好习惯。
一、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环境问题。包括税制不完善、税法执法不规范和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的认知度不高。经济基础薄弱是制约我国纳税筹划发展的最根本原因。经济基础的薄弱直接制约了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管理科学在我国的发展。由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短,尤其是从计划经济过渡而来,法制不健全导致“人治”现象尚未得到较好的治理和扭转,税收工作受到来自很多方面的干预,存在较多的税收漏洞。一方面,偷税比较方便,即使被发现,也只是补税而已,不会受到严厉处罚,于是偷税成风,不需劳神研究纳税筹划来减轻税负,纳税人通过“跑关系”就能获得比纳税筹划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各地方部门擅自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且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再加上多种因素造成的执法人员素质低,执法不严、随意等,往往使真正进行纳税筹划的企业反而得不到实惠。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征收管理水平低,“人治大于法治”等问题致使纳税人承担很小的成本和风险就能够偷逃税款。
2.市场需求不大。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初期,由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纳税筹划被认为是以小团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表现,人们往往羞于提及,同时上缴税款的多少又是政府评价企业业绩的重要标准。这种情况下,人们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纳税主体在依法纳税中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企业的目标是多交税、创造业绩,而不是把税收当作成本,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在这个阶段,纳税筹划几乎没有任何市场需求。
3.从事纳税筹划的中介机构规模不大,缺乏高水平的人才,中介机构之间缺乏合作,跨省、跨地区开展纳税筹划业务难,阻碍了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开展。在我国,从事纳税筹划的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这些税务咨询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税务中介机构规模不大,使企业缺乏信任感。二是税务咨询机构的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比较薄弱,职业秩序较为混乱,影响了税务咨询机构的社会形象。三是普遍缺乏高水平的人才。现在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偏低,真正能搞纳税筹划的“一专多能”的人才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而税种的多样性、企业的差异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外部环境的制约性等,都要求纳税筹划人员的适应性很强,且能不断“充电”。
二、企业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是部分纳税人申报应税项目不全.缺项漏目,有意偷逃国家税收;二是有些纳税人虽能按期申报,但不能按期入库,钻我们现行申报与入库分开的空子;三是税源小、征收日期不一的税种,如印花税、车船税等税不能及时申报;四是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主动申报的少,往往靠税务人员去查去催,才能申报入库;五是部分企业尤其是新开企业办税员素质低,且变动频繁,不能按规定要求填报;六是税务人员少,管户多,征期内申报受理人员应接不暇,造成片面追求申报率而忽视申报质量;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工作缺乏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申报表丢失较严重,利用率不高,另外,部分欠税大户不能将应征税额全部申报,因而,加强税源管理的初衷来能实现,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有效作用也未能充分发挥等。
三、企业纳税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服务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虽然新《征管法》的修订,在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方面大为充实,但同纳税人义务相比,在立法上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缺少一部纳税人权利基本法。目前,我国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最主要体现在新《征管法》中,而《征管法》主要是对税务管理行为的规范,强调的是纳税人对管理权的服从,其定位并不能真正体现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虽然明确了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行为和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这只是系统内部的工作规范,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见,支撑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极不完善,法律层次极低,不利于纳税服务的有效实施和服务理念的树立。
2.纳税服务观念较为淡薄。纳税服务观念淡薄,自身定位不准,是影响税收服务质量的根源。囿于封建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税务机关对纳税服务的意义缺乏深刻认识,把纳税人作为其管理和打击对象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加之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较为淡薄,从立法、执法到司法都存在税务机关凌驾于纳税人之上的现象。
3.纳税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手段尚不完善。首先,纳税服务的层次较低,缺少针对不同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税务部门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也推出了很多较好的服务项目,但大多只停留在表面上,在形式上投入多,没有实现对纳税人提供面对面的指导和根据纳税人的特定需求提供服务。其次,服务方式单一,服务手段有待完善。虽然税务机关近年来已经把“优化纳税服务”作为税收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但是在实际上服务还只是管理职能下的附属职能,服务仍然是从管理的角度而非从纳税人需要的角度出发。
参考文献:
[1]刘东明:企业纳税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税收筹划在西方国家发展已经非常成熟,但在我国税收筹划还主要是一些大型集团企业或上市有这方面的筹划,在许多的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还没有完善的税收筹划制度。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税收筹划又是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对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研究是有重要意义的。
一、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的现状
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税收筹划概念还没有达到理论上的成熟阶段,导致在广泛推广时还存在许多问题,总结我国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完善的税收筹划理念,很多企业经营者对税收筹划似懂非懂,分不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由于理念的缺乏导致很多企业在筹划的过程中不慎触碰税法红线,将逃税与税收筹划混为一团。另外,税收筹划是有风险的,而一些财务管理人员认为筹划是合法的就忽视了税收筹划失败带给企业的经营风险。
2、专业人才的缺乏严重影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推广。税收筹划专业人才需要具备不仅是会计、税法、方面的专业知识,还需熟悉企业经营、资本运营等方面的知识,因此从事税收筹划的人才必须是专业复合型人才,才能保障税收筹划的顺利实施。一些税务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但国内的税务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有效开展税收筹划服务。
3、我国还存在制度上的不完善,导致税收筹划不能广泛推广。一方面,企业要为税收筹划过程支付比较高的成本,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推行税收筹划;另一方面,我国的税收环境还有待提高,在政府税务机关方面需要转变观念,现在,很多政府税收机关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还是猫和老鼠的关系,这样的关系是不利机关有效开展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指导,反而还会导致企业对税收筹划的怀疑。助长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二、完善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策略
完善我国的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一方面能帮助企业调集有效的资金用于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国家借助税收实施经济调控的有效途径,税收筹划规划的好则更能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政策的实施开展。
1、政府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大税务筹划专业人员的培养,还有现有财会人员专业技能的培养为社会供应能力过硬的专业人才。也可以鼓励税务中介机构提高税收筹划的专业水平。专业人才的培养是提高我国税务筹划整体水平的前提。其次,政府要转变监督观念为监督和服务的观念,建立各地的税收政策信息共享平台,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税收筹划成本,改变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尴尬关系,建立一个和谐的税收社会环境。最后,政府要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税收制度,慎重科学性的使用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补贴鼓励政策。中央财政与地方税务之间也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统一且有计划的推行各项税收政策,并且保证各项税收政策的稳定。
2、税收筹划最终获益的是广大企业,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人也应多学习税务筹划方面知识,分清税务筹划与逃税避税之间的区别,并向企业利益相关者阐述这方面的观念,引导企业管理层选择正确的企业财务管理战略。其次,税务筹划主要是环境利用型税收筹划和结构利用型税收筹划,但不管是那种税收筹划方式,都是有风险的。比如:有企业通过收购或兼并负债中的企业来说实现税收筹划的同时也让企业承担了一定管理运营风险。因此,作为财务管理人员在做税收筹划时目光要长远,另外要明确没有最好的税收筹划方案,只有最适合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最后,税收筹划是帮企业暂时缓解了税收压力,并没有帮企业减少税收,最终企业还是要承担改承担的税收。因此,财务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企业的经营现状、市场环境变化、税收政策变化,从帮企业在资金紧张时期争取到税收方面减负,在资产充裕时期多承担的角度做税收筹划规划方案。税收筹划是要坚决遵守我国各项法律。
三、结束语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速度飞快,市场竞争也愈加激烈。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是生产市场方面的竞争,同时也是企业管理软实力方面的竞争。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能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资金优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但一个好的税收筹划方案是需要财务管理人员,企业,还有政府税务机关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因此,国内整体的税收筹划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成熟度。
参考文献:
[1]王向丽.税收筹划与企业理财[J].现代商业,2007 (23)
由于我国对税收筹划相关研究起步较晚,相关领域研究较少,相关部门对其宣传力度不大等原因,部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人员对于税收筹划缺乏正确的认识,使得纳税人往往不能正确合理地利用筹划来创造利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许多纳税人和企业法人没有对税收筹划形成足够的重视,甚至认为偷税漏税行为也在税收筹划的范畴之内,把偷税漏税这些违法行为与合理的税收筹划混为一谈;第二,企业的税收筹划者仅认为少缴税就达到了筹划的目的,其实并不然,在少缴纳税款的同时也应当一并考虑是否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不能为了贪图减税而使企业失去其他利益。第三,许多企业内的相关决策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知识储备不够,对有些优惠税收政策还不了解,有些政策没有充分得到利用,即使对税收进行了筹划,但可能并不是最优方案或者并没有全面的对其他税种进行纳税筹划。
(二)税务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税务制度为税务规范化制度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税务制度行业也蒸蒸日上。然而,仍然存在税务制度仍然不够健全的情况亟待解决。首先,税务人员缺乏独立性,部分税务的工作人员是由过去税务机关分流过去的工作人员,对工作流程不熟悉,缺乏应有的职业水准和道德素养,往往造成税务机关与机构两者关系不明,职责不清的结果。其次,税务机构运作状况不理想,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相关法规级次不高,约束力较弱,许多中介收费未按照税法严格执行,职业秩序混乱,业务项目较为单一简单,大多为收费事项,而对税务筹划业务没有高度重视,造成税务筹划业务供求均不足的现状。
(三)我国税制不完善
十税制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的一次改革,促进了税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然而仍旧存在一些税制问题阻碍着我国税收的健康正常发展。例如,房产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然而随着城市范围的逐渐增大,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农村与城镇房屋建设相差并不大,过窄的征税范围,影响了公平性。除此以外,房屋出租要同时征收房产税和营业税,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征税行为的重复征税不能体现税收的合理负担原则,不利于经济发展。另外,我国环境保护税一直属于空缺状态,这样不利于有效的控制企业对环境污染进行调控,造成更多的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却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
(四)税法宣传教育滞后
我国税收相关部门从1994年起每年4月确定为税收宣传月,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然而我国税收宣传工作还存在着如下问题需要改善:第一,宣传知识过于单一,在目前的有关税收筹划的宣传中,多为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相关信息,而涉及其他税种的内容并不多。同时,税收宣传内容多为空泛的标语和口号,对于相关政策和法规推广力度不够,致使广大纳税人对税法的具体内容了解不够深入,指导意义和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第二,宣传方式陈旧,过于形式化,税收宣传月仅通过挂横幅,发放传单等简单方式来“走过场”,缺乏创新,倚重形式而忽略了结果,造成了吸引力和影响力的缺失,活动成效也大打折扣。而所发表的稿件思维僵化,缺乏新思想、新观点,宣传稿件质量、创新性也不高。
(五)征管水平不高
我国税收征管存在内部监督和人员构成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具体体现在“人情税、关系税”现象较为普遍,而利用手中职权为之谋取税收利益的行为,批准法律条件不允许批准的文件,擅自为他人办理减税免税,对于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这样违规的行为对税收环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另外,国税干部建设存在结构老龄化等问题,年龄在45岁以上的偏多,许多参加过职后学历教育,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工作时,热情消退而且缺乏创新能力。同时,在各个地方分局,由于年轻的“新生代”补入数目不足,缺乏竞争压力,不重视学习新的法规政策,大多安于现状而不愿意积极进取。
二、针对税收筹划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筹划的宣传,培养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观念
税收筹划宣传活动的目的在于培养纳税人拥有正确的税收筹划的思想,使他们认识到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有助于他们在不违背税法的同时取得合法的税收利益。同时,对于税收宣传也要培养税务人员正确的观念,纠正税收筹划是偷税、漏税这样的错误思想,使得税收筹划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另外,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对税法宣传方式进行改进,由过去的宣传单、横幅可以改进为专家座谈、税收知识竞赛等活动,宣传的内容应尽量与实际挂钩、多一些创新、少一些乏味,以方便纳税人更有兴趣且更深入的理解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同时,税务工作人员应当经常同企业相关人员相互沟通,将法规及政策的变动几时传达给企业相关决策者或者财务人员。
(二)加快税收法制的建设,建立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才能减少偷税、漏税等违规现象的发生,更多人会由原来“钻空子”的想法转变为通过税收筹划来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改革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来征收,在年终以家庭作为计税依据,改变单一税制对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征税的状况;对于改革资源税,扩大征收的范围,由原来的矿产资源增加到森林海洋资源,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应当课以重税;设置环境保护税,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来对企业造成环境污染进行把控,政府也可以利用该税种的收入来治理污染,同时也符合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建立友好经济型社会的目标;改革房产税,对农村面积较大的住宅房纳入征收范围之内,在城市,普通住宅可以降低征收税率而高档住宅提高征收税率。
(三)完善税务服务体制
完善税务服务体制首先要加强对税务的监督管理,包括设立税务人管理考核制度以及完善纳税人服务体系,有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对税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加以规范,有了纳税人的服务体系才能对纳税方法、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有进一步的提供高,也有助于制造良好的纳税人办税条件和环境。其次,应当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提高其综合能力,机构应当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培训实务操作、互相交流沟通工作经验,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的对不同业务进行处理,减少由于知识储备不足或业务不够熟练造成的失误。最后,拓展业务范围,通过拓宽税务的业务范围以满足纳税人涉税业务的快速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未来税收筹划业务的需求和供给必将越来越多,机构的业务不应仅局限于收费事项,可以借鉴国外税务机构的成功经验,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以满足纳税人涉税业务的快速变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运行,企业税收筹划的理念也开始逐渐被各大企业重视起来,在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以及企业税收筹划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而言,如果不能妥善地处理好税务问题,就很有可能造成企业缴纳税费超过自身税务筹划的合理目标,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了避免企业内部经济发展受到阻碍,企业要有效地采用税务筹划策略。在采用的同时,企业还要与高新技术企业中的运行特色相结合,针对企业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企业经济的运行情况,制定出一套有效的企业税收筹划策略,为企业经济长期、有效、平稳地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事先计划和安排,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税管理活动。为此,我们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以及公共的财务政策
公共财务政策表明,我国政府机构承担着一定的社会供给公共产品的服务责任。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政府是没有办法提供无偿服务的,必须由企业支付相应的费用。换言之,企业的这类费用主要通过我国政府借助其自身的权利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人民进行强制性的收取而得到的。很多人都认为税收应该具有无偿性,但实际上税收的无偿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对税收的无偿性进行分析。
(1)当企业在缴纳税款以后,企业就可以从政府方面而获得相应的服务。
(2)企业在享受政府相应的服务的同时,还要向政府进行缴纳相应的税务。在这过程中,政府要售出一定的公共服务产品,企业再购置政府的服务产品,令税收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所流动的物质产品。所以,事实上,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交易本身就不是等价,也就是当企业对政府少缴纳税款或者是不向政府缴纳税款,企业依旧可以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为此,有很多企业为了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企业往往会去选择一些性价比比较高的政府服务,与此同时,还会有目的性的减少政府公共产品服务成本。
2.高新企业的税收筹划以及相应契约理论的分析
从目前我国的契约理论来看,契约的综合结果为企业,并且包括了企业与企业、个人以及政府之间所订立的契约。从理论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同一个体系契约活动中,都存在着与之相适应的利益关系。在这种企业当中,税收成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相连接的纽带,它不仅可以令企业按照税法去缴纳税款,还可以去帮助企业获得相应的政府的公共服务。由于企业中实现最大的经营效益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最终目标,所以,税收也被归纳到企业的投资成本当中来。对与企业的经营者而言,他们会认为企业税收越少越好,而政府则认为税收越多越好。通过契约理论的分析表明,企业具有税收筹划的动机,政府的一系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为筹划提供了空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二、基于财务管理形式下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是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开始深入地了解财务管理的内涵,把税务筹划渗透到企业财务管理的每个环节中。
1.企业财务管理目的给税务筹划带来的影响
企业税收筹划目的从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目的。财务管理目的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目的要通过降低成本来实现,降低成本的方法之一即降低税收成本。无限制地降低税收负担和成本必然导致其他费用的产生及税务风险的形成。因此只有充分权衡筹划过程中的成本和收益,确定最佳筹划方案,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从而更好地保障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企业财务管理的对象给税务筹划带来的影响
企业在实际运行中,其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是针对企业价值实现的管理制度而进行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对象是企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所使用的企业的流动资金,它的存在对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企业可以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以企业的资金流通为主,去实现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内容为企业内部的各项税务收支,也就是企业给予政府一定的税款,并且企业本身可以去享受政府的公共服务的税款。这种纳税的方法是在政府机构强制要求下而进行的企业依法纳税的行为,它使企业纳税缺少了选择性。如果在征税期间,企业无法及时的缴纳相应的税款,则会给企业的形象带来一定的消极的影响,不但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名誉,还阻碍了企业长期平稳健康地经营发展。为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者必须认清税收对企业资金流动所带来的影响,对企业内部税收成本进行深入了解,根据相应的税收法规,制定出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税务筹划策略,以确保企业经营活动期间资金的正常运转。
3.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给税收筹划带来的影响
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主要工作包括企业的财务规划、财务决策和财务监控。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企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扎实做以下三方面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将有力地保障税收筹划取得理想的效果。(1)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2)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人员,组建税收筹划团队,不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财务制度得到落实;(3)灵活选用会计处理方法来进行税务筹划。如:研发费用的确认、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等。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在理论和实践的很多方面还有待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风险比传统企业更大。只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必要性,落实税收筹划的具体措施,有效规避税收风险,才能让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为企业的战略目标服务,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竞争力,促进高新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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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李红,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J].品牌(理论月刊),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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