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4 09:20:55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信用风险管理机制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一)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库
任何信用风险量化技术,都需要庞大的历史数据库作为支撑。技术或软件可以买到,但每个国家在每个时期的历史数据是不同的,是无法用钱买的,必须依靠自己积累。目前制约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的关键之一就在于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不统一和准确性比较差,从而使分析结果缺乏可信度,而且对于高层次的风险分析无法展开。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对金融机构衡量风险的要求,银行的历史数据至少要达到10年,显然中国的商业银行是无法满足的。目前各银行已经或正在建立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是信息采集系统,以收集客户信息,提供综合查询和统计报表等功能为主,大部分商业银行缺少企业详尽完整真实的信息数据库,银行间无法迅速传递、反馈和分析信息,以便及时降低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甚至有些客户经理为了完成一个项目虚报客户信息,给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基础数据库不统一以及准确性比较差,从而使分析结果缺乏可信度。
(二)内部评级体系尚不成熟
商业银行缺乏对评级结果的检验,未进行信用登记迁移,特定等级的违约损失率等的统计,无法做到对预期损失的事先量化,使信用评级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发挥它真正的作用。从评级要素的设计看,多侧重于财务指标分析,而忽略了财务信息的质量问题,有时虚假的财务信息给银行带来的损失远远超过缺乏财务指标分析带来的损失;忽略了企业发展前景在信用评级中的作用,如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预期状况,以及不能反映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从评级时间看,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每年进行一次,不利于银行及时了解企业的信用等级变化,不能为风险管理提供动态的信息。银行应该及时地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都是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缺点。
(三)未建立严格的呆帐准备金制度
商业银行尚未建立起严格的呆账准备金,没有根据不同的风险级别来设置不同的呆账准备金制度,也没有根据不同风险级别设置计提的呆账专项准备金,因此没有真正按实际风险提供风险补偿准备。商业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按年初各项贷款余额的1%计提呆账准备金,但这一年中发生的业务带来的资金运动产生的风险资金并没有计提准备金,因此,也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管理人才严重匮乏
中国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人一般是信用评级人员,在职责上缺乏必要的分工和制衡,影响到评级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且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这将直接影响到信用风险管理的结果。由于中国商业银行开展信用风险管理的时间不长,无论是管理经验的积累,还是管理人才的培训,都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国际先进管理在中国的应用,同时中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拥有数量庞大的员工队伍,但是专业化程度低,风险管理的专业化人才更是匮乏。
二、优化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基本思路
(一)借鉴西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机制
1、健康的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每个员工都必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并将个人收入与业务经营成果挂钩。一家银行长期以来形成的银行文化会潜移默化地影响银行工作人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从而直接影响银行的风险偏好和资产质量,最终会影响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银行文化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需要靠银行一代又一代银行管理人员用自己的言行培养,尤其是银行董事会和银行管理层,要系统设计银行的信贷制度框架,带头贯彻培养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直、坦诚的个人操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形成诚信守约的良好银行内部文化。还应该明确各个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风险管理控制流程中的责任,强化个人责任追究制度。
2、完善风险管理工具。国外很多先进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理念还尚未在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过程中得到很好的发展。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一方面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金融创新业务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金融风险与市场不确定性不断增强,银行风险管理日趋复杂。然而,中国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以及金融工具的使用方面远远落在了西方国家之后。中国商业银行应积极吸收西方商业银行的先进风险管理工具以及风险管理的技术经验来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在借鉴西方先进经验时,不能全盘照搬国外的风险工具及技术,必须结合实际,找出真正适合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工具。
3、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现代商业银行强调风险管理组织具有“三性一化”的特征,即统一性、独立性、垂直性和扁平化。集团董事会下设的集团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全集团最高的风险管理政策审议机构,不仅全面负责确定全集团风险管理战略,并实行集团风险管理战略。实行集团风险管理委员会-集团风险管理部-分行风险管理部-基层行风险管理部的垂直性监督管理,并在基层分设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以及操作风险管理部门,上级风险管理机构负责对下一级风险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期限及任职绩效进行审批和考核,并对他们进行监督和管理。
针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及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的现状,是否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决定银行安全的关键。英、美等国金融监管当局早已将内部控制纳入考评体系,作为重要考虑因素。中国银行应当按照有效性、审慎性、及时性及独立性等原则构造起行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把内控制度渗透到各个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每当一笔业务生成,其处理程序中都含有稽核功能和授权限制,当超出限制的范围,电脑就会自动拦截,显示并送往主管稽核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复查,通过复查后由主管部门授权,才能继续业务操作。中国四大商业银行的信贷内部控制应尽快向电子化方面发展,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及风险状况,并及时向监管当局报告业务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尽量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只有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科学规范、能够自动纠正错误的结构,才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时,一方面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有效的绩效评价制度和激励制度,是使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与银行的经营成果紧密结合,确保落实银行经营目标的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必须完善稽核评价机制。依据审慎会计原则加强透明度建设,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建立起董事、经理人员的薪酬与银行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以鼓励董事勤勉尽责,保持经理人员的稳定以及上进心。
(三)适度运用破产方式
企业破产是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现象,是正常的。但是破产这种经济调整方式会对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超出常规滥用破产的方式,不管在何种社会制度下,都将是灾难性的。它不仅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还将进一步削弱中国本来就相当淡薄的信用观念和信用约束机制,恶化信用秩序。因此,只能对那些确实已资不抵债、名存实亡的中小企业,在履行法定破产程序、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对其实施破产。在企业适度应用破产方式的同时国家也应适当提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率,以减少企业破产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对于资产、债务在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尽量不采取破产方式,以避免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提高资本充足率
随着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不断拓展,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资本在应对风险的同时不被风险所侵蚀,同时又能使银行的盈利能力达到最优状态,这是优化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避免银行资本不足而设置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对银行自有资本的规定性的约束,同时也制约了银行资金在创造的能力。假设在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前提下,即理论上认为商业银行的资本已经能够应对风险的前提下,对资本进行有效的配置,从而节约资本,增加效益,就成为提高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效率的途径之一。同时我们可针对中国商业银行计提呆账准备金比例偏低,呆账准备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依照西方国家实施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制度的经验。
(五)规范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衡量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准,通过强化信息披露方式,促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进一步透明化,接受社会各方力量的监督,避免认为干预,取信于民,使商业银行在股市中有更大的竞争力和可信度。银行应该按照由内到外逐步公开的原则,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工作;银行内部稽核部门也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审计检查的功能,提高信贷信息的准确性。
三、结论
从历史的角度和世界范围来看,风险控制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落后,而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一大批资金实力雄厚,市场形象良好,管理经验丰富的外资银行将大量涌入,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各商业银行有必要未雨绸缪,从现在开始建立其内部评级系统,开展数据信息的收集积累工作,建立中国自己的信息数据库,并同其他多种措施相结合,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强化自身的盈利和竞争能力。同时,外资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对中国银行的冲击,《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管理要求的提高以及政府对银行这一个特殊行业监管力度的加强,都对中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式下,中国商业银行应当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开发适用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以适应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信用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有机的组成部分,信用风险管理不应游离于整个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之外。
参考文献:
1、蔡玉林,刘冰,徐晶.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库,2004(15).
2、陈国辉,刘宗业,刘丽杰.风险度量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关键[J].金融会计,2006(7).
3、刘芳.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其发展方向[J].金融与经济,2005(5).
4、付谣.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9).
信用卡是现代社会日益普及的非现金交易付款方式,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居民消费、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促进商品流通、便民服务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其引起的信用卡风险管理问题呈现日益扩大趋势,严重阻碍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健全信用卡风险控制体系至关重要。
一、信用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养卡”公司滋生。“养卡”公司,就是在规定还款日前先替持卡人将欠款还清,使信用卡在账户记录方面显示正常还款,再通过POS机刷卡、以虚假消费方式将垫付现金“套”出来。“养卡”公司利用银行免息期,不仅保证持卡人有正常信用记录,而且将银行的钱套取出来放贷以谋取高额利润。
(二)恶意套现的地下融资暗流悄然出现。恶意套现表现为持卡人不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取现,而是与特约商户或某“贷款公司”合作,通过POS机将信用额度内资金全部或部分提取,并给特约商户低于银行借款利息费的手续费来套现。随着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方式迅速发展,利用网络虚拟交易进行非法套现等行为也悄然出现。
(三)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增长,坏账风险增加。一方面,由于信用卡业务竞争激烈,银行为追求营销业绩,过度降低发卡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对申请者资信审查流于形式,增加信用卡业务产生坏账风险。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无法对持卡人现金用途及流转方向跟踪, 无法判断资金流向, 增加银行经营风险,造成期末应偿还信贷总额不断增加,不仅提高银行坏账率, 而且增加信用卡违约率。
(四)造成社会环境不良影响。一方面,不法分子以虚假身份证明、单位证明和不实财产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申请较高额度信用卡并刷卡套现,造成银行和信用损失,给社会带来危害。另一方面,为获得信用评级高分,提供不实的收入证明申请信用卡,不仅误导信用卡审批者决策,加大银行信贷风险,且破坏社会信用环境。
二、信用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信用卡发卡门槛低。银行为抢占信用卡市场份额,信用卡发放、审核宽松,只追求数量忽略质量,填写基本情况即可申请信用卡。信用卡在办理审查宽松,增加信用卡贷后管理难度,加大恶意透支和经济案件发生,为银行带来巨大潜在风险。
(二)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健全,缺乏严格执行力度,征信数据获知渠道有限,导致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缓慢,动态跟踪信息不完整,且参考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准确性、全面性、即时性都有待提高,导致银行信用卡管理能力明显削弱,不能为识别客户真实信息,制定授信额度提供有效依据,产生信用风险。
(三)持卡人缺乏对信用卡相关知识的了解。一些持卡人对逾期费用、滞纳金等不了解,造成不及时还款甚至超期未还,导致利息增加,影响信用记录,产生信用风险,且持卡人风险意识不强,密码设置简单;在消费时未留意交易内容;输入密码未遮挡等,容易造成信用卡被盗刷,产生信用风险。
(四)技术系统落后。目前,银行电子化和网络化已不断改革创新,但进程缓慢,导致持卡人在办理挂失手续后,银行无法将挂失卡卡号及相关信息立即发送到全国各地进行布控,正是挂失与布控过程中存在时间差让盗用者有机可乘,造成信用卡的使用存在资金风险隐患。
三、信用卡风险的控制对策
(一)发卡行加大对信用卡的审查力度。发卡行应加大对信用卡申领、发放的审查力度,分析客户财力证明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严格根据信用卡审批政策进行授信,增强发卡的严肃性和严谨性,严格控制信用卡最高授信额度。
(二)建立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个人征信系统是现代社会信用消费的体系支撑,完整的个人征信系统对信用卡业务至关重要。完善个人征信信息系统、健全信用卡防范机制,有效支持信用卡行业健康发展,便于发卡行掌握借款人负债能力及还款记录,从而有效控制授信风险。
(三)加强对持卡者的教育和宣传。第一,持卡者要加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刷卡时不要让信用卡离开视线范围;在输入密码时,采取遮挡措施,并仔细核对金额。在刷卡前估量还款能力,避免无法还款,造成“以卡养卡”恶性循环。第二,净化信用卡环境,首先依靠社会媒体加大对信用宣传力度,号召公民诚信守法;其次扩大普法知识范围,熟知信用卡知识及风险防范措施;最后加大对信用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懂法用法,减少信用卡欺诈风险。
(四)完善银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银行信息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力度,当持卡人在办理挂失手续后,银行内部系统应在全国范围内收到相关挂失信息,若该信用卡使用便立刻锁定,直至该信用卡补办,从而有效控制信用卡被盗刷的风险,保证持卡人资金安全。
信用卡是金融业与信息业相结合并不断创新的产物,为公民提供便利的消费体验,我们应积极探索并完善信用卡管理体系,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为公民提供便捷可靠的消费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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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资本管理与价值创造
银行业务发展风险带来的损失可分为: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以及超出银行正常承受能力以外的异常损失。用于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资本就是经济资本。
银行EVA及RAROC调整指标体系可对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做出全面的评估以衡量其价值创造能力。
银行 EVA = 经营收入-营运成本-资金成本-预期损失-经济资本成本
(1)
其中,NOPAT 为税后净营业利润;PIA为资产减值准备;EL为预期损失;EC为经济资本;WACEC为加权平均经济资本成本率。
RAROC调整模式表达式为:
RAROC=
收益-资金成本-营运成本-预期损失EL-经注资本成本经济资本EC
(2)
银行价值创造指的是只有在收益大于其预期损失与经济资本成本之和时,价值创造才能实现。银行 EVA 是一个总量上的指标,RAROC调整模式是一个比率指标,计量结果大于零是银行实现价值创造的前提。
二、经济资本计量
本研究将以KMV资产价值因子模型为理论基础,通过蒙特卡罗模法来进行损失分布模拟以计量信用风险经济资本。实证分析将利用一组由IBM公司所提供共含500个借款人样本的实证数据,每位借款人样本中都包括:历史平均违约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以及敏感系数β。
根据KMV模型可知,借款人将在其资产价值低于违约临界值时违约:
Defaulti,Ai≤di
No defaulti,Ai>di
(3)
式(3)中,i为借款人,Ai为借款人的资产价值,di为借款人的违约临界点。当借款人i的资产价值低于违约临界值di时将违约。其中,di由借款人的历史平均违约率映射而得。
KMV资产价值因子模型表达式如下:
Ai=βiZ+1-β2iεi
(4)
式(4)中,Z为系统风险因子,εi为借款人i的特质风险因子,βi为借款人i对系统风险的敏感系数。在本实证研究中,Z因子与ε因子均由服从标准正态分布的随机数代入以进行后续模拟。
根据式(3)及式(4),可通过蒙特卡罗法模拟出贷款组合的损失分布,其具体步骤如下:
1.由式(3)得出每位借款人的资产价值Ai;
2.由式(4)对每一位借款人进行检验,以判断其是否违约;如出现违约则计算其LGDi×EADi并以此作为借款人的违约损失;
3.将借款人个人的违约损失累加至贷款组合违约损失作为本次模拟的损失值;
重复步骤1至步骤3足够次数以模拟出贷款组合的违约损失分布。经过蒙特卡罗模拟后,含有500个样本的贷款组合损失分布可拟合得出。从组合损失分布中可计算出 VaR,再从VaR中扣除预期损失即可得出资产组合所需占用的经济资本。其表达式为:
ECp(α)=VaR(α)-ELp
(5)
式(5)中,ECp为资产组合所需的经济资本,ELp为组合预期损失,α为计量经济资本所设定的置信水平。
蒙特卡罗模拟结果如下图所示:
图1 贷款组合损失分布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1 贷款组合经济资本计量结果
预期损失(万元) 32759.35
置信水平(α) 99.00% 99.90% 99.97%
VaR(万元) 223309.87 379013.71 422863.12
经济资本(万元) 190550.51 346254.36 390103.7608
实证中贷款组合所占的经济资本量随置信水平的提高而迅速增大。在99.97%的置信水平下贷款组合所占的经济资本量为390103.76万元,为 99.00%置信水平下190550.51万元的2.05倍,该结果也进一步反映出损失分布呈现出厚尾状。
三、经济资本管理绩效评估
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将以银行EVA 和RAROC调整指标体系为出发点,根据其实际情况,设定经济资本使用的具体约束条件,动态调整其经济资本配置,逐步优化及提高经济资本使用效率。
银行EVA 和RAROC调整指标具体计量公式如下:
EVAp=Lp×r-ELp×rWACEC
(6)
RAROCp=Lp×r-ELp-ECp×rWACECECp
式(6)及(7)中Lp为贷款额度,由个样本的EAD加总所得,ELp为组合预期损失,ECp为组合经济资本。
本实证分析将500个借款人样本数据按其贷款额度即违约风险暴露的大小拆分为10组,以此细化绩效评估的对象。
银行EVA 和RAROC调整指标评估结果如下所示:
表2 样本数据绩效评估结果
资产组合
序列 EVA EVA
排名 RAROC RAROC
排名 RAROC
(调整) RAROC
(调整)排名
1 1232.26 10 0.26438 9 0.18438 9
2 3516.21 9 0.32855 4 0.24855 4
3 4921.46 8 0.32610 5 0.24610 5
4 6110.28 7 0.31374 7 0.23374 7
5 8372.04 6 0.33852 3 0.25852 3
6 10171.22 4 0.32410 6 0.24410 6
7 10693.53 3 0.27468 8 0.19468 8
8 10020.38 5 0.21450 10 0.13450 10
9 21193.85 1 0.46507 2 0.38507 2
10 20371.82 2 0.49719 1 0.41719 1
总量 95544.40 0.35594 0.27594
从评估结果可知,EVA值随着资产额度的增加呈现出提高的趋势。10组贷款组合的EVA评估结果均大于0,从总量上来看10组贷款组合均实现了价值创造。
由RAROC指标可进一步发现,1号及8号组合尽管从总量上实现了价值创造,但经济资本的使用效率较差。9号及10号组合无论从总量上还是效率上均达到了现有条件下的最佳。在实际应用中,银行应结合实际的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将配置在如1、8号组合上的经济资本调整至如9、10号组合上来,逐步优化经济资本配置及扩大价值创造能力。
参考文献:
因金融业经营高风险的特点,在吸取大量金融案件的教训后,金融业规范风险管理问题日益引起监管者和银行业本身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规范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独特的专门的金融风险管理技术也日益得到全球银行业的普遍认可。而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中小金融之一,在风险管理方面就显得十分薄弱。笔者在与商业银行的交流和学习过程中,对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具体对策。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主要现状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一直没有把风险管理作为一个规避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风险管理理念存在偏差。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理念上的偏差,农村信用社在风险管理上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重经营,轻规范的管理。目前,农村信用社各级各部门往往局限于任务的考核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上,只注重市场占有而简化必要的手续,从而忽视了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有些农村信用社甚至不惜冒违规操作的风险以实现短期业绩,从而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二是重事后,轻事前的防范。农村信用社往往偏重于对已发生或已存在的风险采取事后稽核惩处的措施,试图以严厉的惩处来遏制风险的发生,而对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控制措施却重视的很少。三是重操作人员的管理,轻对高管人员的约束。农村信用社在风险管理上存在着根深蒂固的错误理念,即重视对临柜操作人员的管理,而放松了对高管人员特别是基层农村信用社主任的约束,似乎只有临柜操作人员才有可能引发风险,而事实上,由于高管人员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主任掌握人力、物力、财力等大权,由其而引发的风险,危害性远远大于临柜操作人员。
2、风险管理框架不健全。健全的规范风险管理框架是实现全面的规范风险管理的前提。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在规范风险管理框架上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一是完善、垂直的规范风险管理体制还没有形成,农村信用社还没有成立专门的规范风险管理部门来对规范风险进行统筹管理,还没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和全方位的规范风险管理架构。二是规范风险管理职责分散不清。目前农村信用社管理分别由财会、信贷、审计等不同的业务部门进行自律监管,这种自立门户、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使规范风险管理不能有效地独立于经营职能,同时由于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组织协调,使得风险管理有时出现部门重叠,形成重复管理的现象,而有时又出现职责不清,管理真空等顾此失彼的现象。
3、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农村信用社规范风险管理还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需要,不能适应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银行业监管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全面科学的规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少制度规定有粗略化、大致化、模糊化的现象,缺乏可操作性。同时,规范风险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薄弱,褒奖力度不到位,惩处措施明显弱化。一般情况下都认为,只要没有造成损失或出现案件,对违规违纪人员往往只采取教育和限期整改,没有对其必要的纪律处分。对造成损失或酿成案件的人员,惩处也不到位,从而造成负面的影响。
4、规范风险管理方法比较落后。农村信用社的规范风险管理长期以来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量化分析,在风险识别、度量、监测等方面科学合理化不够,管理方法陈旧落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二、规范和完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对策
农村信用社应积极借鉴商业银行规范风险管理最新理念和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创新机制,构建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规范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农村信用社规范风险管理能力。
1、转变观念,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风险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规范经营是农村信用社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也是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的关键之所在。而实施风险管理又是保证农信社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规范理所当然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核心构成要素。而农村信用社所辖网点分散的特征决定了每一个业务点都是规范操作的风险点,这就要求每一位员工都必须是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首先,农村信用社上下都要高度重视风险管理这一技术,在规避现代金融风险的重要作用,并把它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指定专门领导组织实施;其次,要加强培训学习,掌握风险管理的核心要点,并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办法来,真正能够指导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实践,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农村信用社全体员工的思想教育,为确保风险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氛围。
2、建立完整独立的风险管理组织运作机制。农村信用社要加快推进改革切实进行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使农村信用社规范风险管理真正落实到业务操作和管理的每一个层面、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
首先,要明确理事会和经营班子在规范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真正认识规范必须是从高层做起的,只有高层以身作则,规范管理才会最为有效。因此,必须及时制定理事会和经营班子规范经营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职责,才能真正做到分清责任,各负其责。
其次,要组建专业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关于规范的风险管理部门的组织方式必须遵循以下两点:一要明确规范的风险管理部门的定位、权限及其独立性。规范的风险管理部门是支持、协助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层做好规范的风险管理的独立职能部门,规范的风险管理部门有权独立调查农村信用社内部可能违反规范政策的事件,对于调查所发现的任何异常情况或可能的违规行为,规范的风险管理部门可随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二要正确处理好规范的风险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各业务部门应主动寻求规范的风险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主动提供规范风险信息或风险点,并配合规范的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规范的风险管理部门要积极为业务部门提供规范咨询和帮助,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提供规范支持。同时规范的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广度和效果也应受到内部审计部门的定期检查审计。
3、构建灵敏有效的风险管理分析评价机制。规范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加强运作环境中的有害识别与控制,这就需要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分析评价体系,包括规范风险的识别、量化、评估、监测和报告。
调查识别规范风险。规范风险的人员要积极主动地调查识别与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有关的规范风险,包括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或者客户关系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所产生的规范风险等,及时提供规范支持。
量化评估规范风险。通过设计规范风险评价指标,运用计量方法加强规范风险的评估。评价指标可借助技术工具,通过收集或筛选可能预示潜在问题的数据来进行量化测算,并深入调查任何已识别的规范缺陷,并提出评估报告。
监测报告规范风险。规范的风险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内机构规范事项进行监测分析和报告,包括规范风险状况的变化情况,概述所有已识别的违规问题或缺陷,采取的各项纠正措施等,同时要加强规范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在信息采集、信息共享、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实现全面的优化。
关键词 信用卡 恶意透支 风险管理
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一种结算凭证。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的重要功能之一,也是银行用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账户上资金不足或己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可使用信用卡进行一定金额的消费。信用卡透支是必须遵守信用卡的章程规定,要求持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利息,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即可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可分为蓄意型恶意透支和非预谋型恶意透支,本文就蓄意型恶意透支进行分析,以下简称信用卡恶意透支。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分析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包括利用信用卡的套现功能而进行的恶意透支和蓄意伪造虚假信息或骗用他人信息办卡而进行的恶意透支两种。利用信用卡的套现功能而进行的恶意透支行为,一般是持卡人与一些“中介机构”合作,利用“中介机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持卡人付给“中介机构”3%―5%的手续费,“中介机构”当场将现金付给持卡人。利用信用卡的套现功能而进行的恶意透支行为是指通过伪造身份证件、资信证明、伪造信函、盗取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等骗取获得了银行信用卡的使用资格。此恶意行为严重损害信用卡真实信息人的权益,也给银行造成严重且难以挽回的损失。信用卡恶意透支具体表现为频繁透支、假证办卡、相互勾结透支、诈骗型恶意透支、多卡透支、私相授受。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成因
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形成和存在的原因大致五个方面:1、信用卡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恶意透支风险的潜在性。2、由于银行追求发卡数量,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工作稳定性等还款能力审核降低要求,使担保、审核程序流于形式,增加了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风险。3、我国目前没有完善的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法规。4、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对持卡人的约束不够。5、发卡的担保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部分发卡银行或者没有统一制定关于信用卡透支的担保合同,或者是制定的合同不尽规范,担保手续也往往流于形式。
三、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管理策略
1.银行应提升业务经营和管理理念,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首先银行应加强风险控制,不能片面追求发卡数量,营销与管理并重。信用卡银行将发卡量作为硬性指标用来考核员工绩效,而对申领人的资信调查流于形式或未进行多种渠道复合核查,造成了信用卡资产质量下降,埋下了风险隐患。其次,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的风险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银行员工是信用卡业务流程中的操作者,更是风险识别的判断者,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对控制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有一定作用。
2.银行需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并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银行需科学确定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运用科学的资信审查方法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对于信用卡申请人的年龄、工作情况、收入水平、经济状况、经济稳定性进行严格的审核,掌握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坚决不能发放信用卡。
3.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各个银行都没有在信用卡章程中说明恶意透支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中也少有应对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相应措施。应加快建设信用卡法制环境,尽快制定相应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大对恶意透支的打击力度,追究恶意透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构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
构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将各银行、公安、工商、税务、法院等各方面的的信息整合,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库,建立个人和社会信用体系,迫使信用卡用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范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
5.完善担保制度
首先,对信用卡申请者的担保人进行资信调查,掌握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和担保能力,避免出现“一人多保”和“无效担保”现象,并依据担保人情况灵活制定担保条件。其次,为规避担保人出现风险,要求被担保人向担保人再提供担保,即构建反担保策略,在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形成双向监督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竞争日益剧烈,信用卡业务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银行经营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面对现在存在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现象,必须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通过分析可看出杜绝信用卡恶意透支不是仅仅依靠某个人或者某个部门就可以做到的,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和社会的支持,银行要加强对信用卡申请人的审核,提升经营和管理理念,国家也必须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以及担保制度。
首先,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企业产生不利或有利的影?。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代表了风险,可能阻碍企业的价值创造;有利影响的事件可以抵消不利影响或为企业带来机会。风险管理就是对上述风险和机会的管理,它是企业从战略制定到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待风险的一系列信念和态度,目的是确定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项,并进行管理,为实现企业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
内控制度一般分为两种模式:一是金融企业的各级管理部门为了保护金融资产的安全完整,协调经济活动,利用企业内部因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形成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二是公司企业为使公司的经营风险为零风险,而在公司企业内部对各部门流程/程序运作进行设定控制点作业,作好流程/程序的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
对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关系在国外有三种主要观点:美国COSO委员会的观点是风险管理包括内部控制;加拿大COSO委员会的观点是内部控制包含风险管理;其他方的观点是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本质一样。
大量的实践证明,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而风险管理离开了内部控制作为手段支撑也将流于形式。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融为一体。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运用内控制度进行风险管理的缺陷
(一)企业风险意识薄弱,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
在风险管理视角下进行企业内部控制是一种新的理论概念,较多企业往往不能充分了解内部控制体系的具体含义,认识不到内控制度对于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这就难免会令企业管理者忽略公司的风险,不会主动收集关于风险防御或降低的有效信息并加以分析利用。
(二)控制环境失效、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进行内部控制的前提是必须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然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缺乏活力,各部门之间不能及时有效的沟通,一些部门为了业绩推卸责任,使得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失效。
不仅如此,现阶段大量高新技术企业尚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利于企业从内部进行风险预测。这就可能造成某些高新技术企业一味追求高利益,而冒险激进,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甚至造成企业破产倒闭。
(三)内控执行力不够
某些高新技术企业也具备一定的风险管控意识,也制定了企业的内控制度,但是执行只是流于形式和走过场。而且,企业内部也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不能保证内控制度有效的执行,致使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的风险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
(四)内部审计与监督有待加强
在企业既定发展目标已经有效实现的基础上,应该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与监督,帮助企业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但是仍然存在某些企业的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缺乏全面了解,致使内部审计与监督无法实现其作用情况。
三、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实施与应用内控制度来进行风险管理
(一)以风险控制为主线,构建良好的控制环境
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中,良好的控制环境必不可少。营造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首先要重视提高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其风险防控意识,尽可能全员做到居安思危防,防患于未然;还要优化公司治理,设置完善的组织架构,既避免权利重叠、一人独大,又避免出现权力真空,保证企业经营各环节权力、责任相互对等,在风险出现以后能够及时的采取措施将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企业在进行人员招聘和选拔时,应该严格把关;最后,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员工的劳动成果,提高员工的满意度;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和审计。设置专门的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设计的有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内控评审不仅有助于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体系,还可以关注到由于市场变化、国家政策变化以及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外部风险。
(二)构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确定内部控制目标
由于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所以有的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控制机制,这就需要企业全员参与,共同面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首先,要设立专门对风险管理做出应对策略的内部控制小组,具体应该包括:风险识别和评估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监督人员等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人员,由内控小组依照本企业的特点建立适合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管理层则应该制定企业内部控制最终目标,责成内控小组制定实现目标的方案。
(三)认真执行内部控制目标计划,构建内部控制制度的风险评估体系
在确定了企业内部控制的最终目标之后,企业就应该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而不是“纸上谈兵”。同时,企业要建立风险评估体系来评估动态变化的市场需求、市场资金走向、客户意愿、原材料价格等已经出现或者未出现的问题对企业此阶段计划的影响,并且将相关信息详细记录、分类、归纳,为企业以后风险评估提供依据。每个企业根据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和技术水平,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定期分析,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四)实现企业有效的内外信息沟通
处理好企业内外信息沟通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实现各部门有效的信息交流,应对企业内外部风险的重要措施。要使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条不紊地运行,真正起到风险防范作用,对内企业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明确员工的责任,增强其凝聚力;对外企业要建立良好的外部沟通渠道,整合企业的信息资源。在电子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可以构建专属的信息平台,提升信息交流与传递效率,时刻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
(五)构建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业务管理新制度,做到考核与奖惩相统一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9-0073-04
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交易主体为降低信用风险,通常采用三种措施:一是订立净额结算条款;二是采用信用增强措施;三是运用信用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本文结合国际金融市场中最具影响、最为广泛运用的ISDA主协议(2002年版)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07年10月12日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文本,分析提前终止与净额结算条款、信用支持文件、信用限额以及信用衍生产品运用及其产生的法律制度问题。
一、提前终止与净额结算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运用
金融衍生产品信用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操作技术是提前终止和终止净额结算。提前终止条款一般与净额结算条款搭配使用。在发生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后,一方当事人行使提前终止条款以终止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履行,然后依净额结算条款来结清债权、债务。
(一)提前终止
ISDA主协议项下的提前终止是指在发生违约事件或者终止事件时,守约方或受影响方在履行相关义务后终止合同的效力,并支付终止款项的行为,实质上就是合同的约定解除。提前终止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有: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的界定、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后的终止权利、提前终止时的付款等法律问题。
1、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的界定。
在ISDA主协议文本中,违约事件与终止事件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不同于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通常认为违约事件是基于当事人(违约方)的行为发生的,体现了人为过错。而终止事件虽然发生,但当事人并没有过错。因此。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的区分直接影响着提前终止的程序、终止条件和提前终止付款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这里仅对交叉违约作一解释。
依据ISDA主协议(2002年版)第5条a款(vi)项的规定,交叉违约主体已经扩展到违约方、违约方的该信用支持提供者和该方特定机构。实践中,违约方的附属企业、关联企业都可能成为交叉违约主体。何为特定机构。可由交易双方在附件中给予明确规定。交叉违约条款属于选择性条款,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选择不适用,或者选择只适用某一方。作为风险防范的手段,交叉违约条款在国际金融实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交叉违约条款的适用也会造成更大的风险。在实践中,任何交易主体都有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交易方违约并不意味着交易方不能财务支付,也有可能是资金暂时流动性问题。仅因此就造成合同提前到期付款未免产生风险放大效应。因此为谨慎适用交叉违约条款,就要对起点金额和债务性质范围作适当确定。
2、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后的终止权利。
根据ISDA主协议(2002年版)第6条的规定,在违约事件发生后,非违约方即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终止权;而在终止事件下,受影响方必须履行相关义务后才得行使终止权利。
3、提前终止时的付款。
ISDA主协议(1992年版)规定了两种计算基础公式,一种是较具客观性的市场报价公式,另一种是主观性较强的损失公式。在实际应用中,市场报价和损失公式暴露了不少弊端,因此ISDA主协议(2002年版)规定了单一评估法。
(二)终止净额结算
ISDA主协议下的净额结算分为支付净额结算和终止净额结算。其中,支付净额结算适用于合同正常履行状态,而终止净额结算在非正常状态(提前终止状态)得以适用。虽然造成终止净额结算适用的事件不仅仅局限于破产事件,所有的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都可以造成终止净额结算的适用,但是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是净额结算条款在破产法上的效力问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意抵消,尽管比较简约,但与支付净额结算并没有产生法律冲突,因此可以认为支付净额结算条款在我国现行法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国际金融市场实践中,已经有43个司法管辖地认可ISDA主协议(1992年版)下的净额结算的效力,41个司法管辖地认可ISDA主协议(2002年版)下的净额结算的效力。但在一些司法管辖地中,净额结算并不适用于跨国(境)事件,另有国家的法律排除一些产品的适用。
终止净额结算在我国《破产法》的效力是不明确的。在涉及交易主体破产时,终止净额结算可能面临无效的法律风险。我国《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若交易主体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一年内,因违约事件或破产事件之外的其他终止事件而进行终止净额结算,那么,破产管理人是否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撤销呢?依据现行法律,结论是不确定的。
另外,《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依据此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管理人对净额结算条款的履行具有选择权。因为我国没有净额结算的专门立法,在现存的法律框架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有的法律行为应当纳入破产程序之中,这就赋予破产管理人很大的权限。在此情况下,是由破产管理人行使选择权,还是自动执行净额结算条款?这就产生了法律风险。
应当注意的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首次创造性地采用了“支付净额”和“终止净额”概念。《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第5条第4款和第5款约定了交易正常履行时的支付净额,而第8条第1款第3项和第11条第3款第3项规定了交易因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而提前终止后的终止净额,为中国银行间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提供了制度基础。问题在于,《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仅适用于境内银行间场外交易,若境内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且采用ISDA主协议文本时,上述因《破产法》冲突产生的法律风险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应当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明确终止净额结算的合法性,使之与破产程序相脱离,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就立法技术而言。现行可取的做法是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给予明确规定。在实务中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主要是银行
等金融机构。我国《破产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这为国务院制定实施办法提供了实践基础和法律依据。
二、信用支持与信用限额
信用支持是指交易对手以提供各种担保的方式提高自己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度。在ISDA主协议框架下,交易双方通常在附件中给予约定。金融衍生产品市场通常采取下列两种形式之一:一是由第三方提供的担保,通常是由交易方的母公司提供;二是财产转移的担保。
迄今为止,ISDA共制定了5个信用支持标准文件,为交易主体提供可操作性的担保程序,消除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这五个文件是:《纽约法下信用支持附件》、《英国法下信用支持附件》、《英国法下信用支持协议》、《日本法下信用支持附件》和《保证金规定》。其中《纽约法下信用支持附件》使用得最为广泛,约占60%,《英国法下信用支持附件》约占20%。
应当注意的是,该系列信用支持文件中法律术语及其定义与各国法律中的规定并不相同,尤其是对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我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该系列文件时容易产生以下法律问题:
(一)信用支持文件的独立性问题
依我国合同法理,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构成主从合同关系,主协议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法律规定的除外。但对信用支持文件而言并非如此。信用支持文件的法律效力除了受主协议影响外,还受到信用支持文件准据法的影响。亦即,主协议无效,信用支持文件未必当然无效。我国《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7条第2款规定,对外担保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务合同无效,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对外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所有权转让型信用支持的效力问题
《英国法下信用支持附件》设计的是所有权转让型信用支持安排,其结构特点如下:(1)所有权转让型信用支持没有创造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而是ISDA主协议下的一种交易;(2)受让人使用或持有转让的合格信用支持没有限制,因为是买断式转让。受让人可以任何方式使用和持有;(3)在转让方履行义务后,受让方返还的是合格信用支持的等值替代物,而非原来之物。就所有权转让效力而言,所有权转让型信用支持与我国《担保法》、《物权法》所规定的流抵押、流质押非常类似,均发生所有权转让的法律后果。但流抵押、流质押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我国实行物权法定主义,不得随意创设新的担保物权形式。在担保法律下,所有权转让型信用支持未能获得担保法的效力,面临无效的法律风险。
但是否可以得出所有权转让型信用支持不被我国法律所认可的结论呢?实则未必。在国内金融市场实践中,具有所有权转让型信用支持特点的买断式回购已经在债券市场推出。从所有权转让型信用支持的结构可以看出,其架构可以看作一个无名合同,获得合同法律约束力。
但是,《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引入了转让式履约保障机制,实则是前述的所有权转让型信用支持制度,提高了履约保障品的违约处置效率,有助于市场参与者有效管理信用风险。但与ISDA主协议(2002年版)不同的是,《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采用了单一文件的方式,大大增强了适用的可执行性。原因在于《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仅适用于内地法律,法律环境单一。
因此若在国内市场采用《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进行衍生产品交易有助于管理信用风险;若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交易,采用ISDA主协议情况下,则会出现所有权转让型信用支持因与我国《担保法》或《破产法》发生冲突而不能在国内得到法律认可的情形。
(三)信用支持文件的强制执行效力
我国金融机构对外提供担保,须遵守我国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担保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依据现行规定,我国对外担保实行批准和登记制度,若没有进行批准或登记则构成担保无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转发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指出,违规对外担保合同为无效合同。违规对外担保合同包括实质性违规和程序性违规。实质性违规指担保人的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经外汇局批准,但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前却未经批准。程序性违规指担保人的担保行为已经外汇局批准或无需批准,但在提供对外担保后,未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但是亦有例外:抵押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对外抵押或出质人以自身动产或者权益为自身债务对外质押的,无需得到外汇局事前的批准,只须事后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即可。若在签署信用支持文件时,当事人没有履行批准或登记手续,则可能被我国《担保法》认定为无效,从而信用支持文件在我国没有强制执行效力,这在司法协助中具有重大意义。
(四)信用限额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交易对手的信用限额,以监测结算前和结算时的风险敞口。信用限额设定了每一个客户或一组客户风险暴露的最大额度,在实际操作中应始终保证低于最高限额。通过确定交易对手的信用限额,可以把对手的违约风险敞口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也就是把总体的信用风险控制在一定数额之内。作为一般原则,在尚未获得信用审批之前不得与对手进行交易。信用审批过程的结构应当依据机构的不同而有异,以反映每一个组织结构和区域位置的差异。
中图分类号:{DF4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金融改革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各种风险也在逐渐加大,信用风险是主要风险中之一。因此,分析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途径和方法,对促进商业银行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信用风险的内涵及主要形式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或债务人不能正常履行合约或信用品质发生变化而导致交易另一方或债务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狭义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或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合约义务的违约风险;广义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或债务人信用品质变化的不确定性所引起的信用差价风险。
信用风险一般可分为违约风险和结算风险。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证劵发行人或交易对方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约的条件而构成的违约,致使银行、投资者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结算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结算过程中,一方支付了合同资金,但另一方却违约的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落后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未真正确立,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健全,尤其是在国内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这一根本性问题未能解决,没能有效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商业化程度不高,政策性任务和行政干预还很多,风险承担的边界并不明确。董事会的组成和运作缺乏独立性,风险的管理层次多,但效率差,对市场信号反应慢,部门行使职能过程中易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限制和干扰,造成决策的效果不佳。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半计划、半市场的环境中经营,制约了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风险管理是整个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需要建立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比较晚,造成目前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一是信贷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的贷款审查制度还不够完善,信贷管理机制设计仍然存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信贷人员进行贷款审查时仍然以主观经验判断为主,随意性较大,不论是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还是贷后检查都缺少科学而完整的客观评价。并且在贷款发放以后,银行就很少检查、监督企业对贷款资金的使用状况。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资金的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这种只“放”不“问”的做法必然导致逾期、呆滞、呆帐贷款的增多。二是风险管理模式分散,规划上各自为政,缺乏对行业、地区风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抵御行业、地区等系统性风险能力弱。商业银行未形成标准化的风险管理报告体系,对跨境、跨区集团与关联客户的风险控制以及产业风险集中的监测与控制不到位。同时,不同机构对同一客户的准入退出策略相互冲突。信用系统分散,为一体化经营、集中管理造成了很大障碍。
3.信用风险的内控制度不完善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但商业银行更加注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的控制;缺乏全面、客观评估各类风险的机制,对于偶有发生的风险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发挥总行、支行的运行系统作用,控制系统的更新发展相对滞后,并且总行对分支行的管理和把控力度有限;垂直管理的模式使得交流渠道较为狭窄,信息传递过程中很容易发生漏损、偏差;内部稽核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其评价和监督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而且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界定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较为突出。
4.信用风险管理方法落后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也越来越复杂,计量准确、结构复杂的模型被大量运用到信用风险的管理中。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还只是停留在定性管理阶段,主要采取的是将专家方法和单变量方法相结合的传统的信用风险度量方法。随着风险日益多元化,这种度量方法显然无法适应高度风险管理水平的要求。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等方法,我国商业银行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
1.加强金融法制建设
金融法制建设是改善金融环境的保证,金融环境的好坏决定了商业银行能否健康发展,甚至影响整个国家的信用质量。首先,应通过立法规范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的业务。其次,要通过立法使银行业的经营业绩披露透明,完善银行保险体系,保护存款者的利益。最后,通过立法建立银行的准备金制度,并且建立一套统一的外部监管体系并规定监管者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的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应全面覆盖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做到各种控制制度和奖罚办法公开透明,保证各项制度在总行和各分行、支行之间顺畅实施,确保工作人员有章必循、违章必惩、不徇私、不舞弊。要转变过去的垂直管理模式,重新构建内部控制组织结构,遵循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制衡机制。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的控制,建立高层管理人员信息档案系统,并进行动态监控;对银行的表内、外业务要有完善的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制度,严格禁止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的放款行为。强化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培养员工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有效抵御信用风险的发生。
3.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要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的模式。商业银行应将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以及各种金融资产与金融资产组合中包含的这些风险都纳入到风险管理体系中,依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核算并根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进行控制和管理。其次要构建完善独立的、纵向式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应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纵向架构,来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和新环境下发展的需要。再次,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建立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应坚持“三结合”:一是国际标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二是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相结合;三是传统研究方法与现代先进评级技术,特别是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就评级方法而言,内部评级法是《新巴塞尔协定》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体现了国际上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成果。我国商业银行要学习其模型及其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银行业标准的内部评级系统。
4.加大人力资源培养力度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建立健全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为了有效规避和抵御风险,银行可以选拔优秀人才出国进修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将国外银行的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引入我国银行的实际操作中;加强对现有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让他们不断学习和更新风险管理知识,提高他们的风险管理水平,把握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有利于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剑峰,卜素.西方银行业的风险管理经验及对我们的启示[J].现代商业银行,2004,(9).
从国内来看,银监会连续出台一系列监管指引,资本监管更趋强化,资本精细化管理要求转变经营管理方式。
(一)信贷粗放增长不可持续
历史经验数据显示,未来几年国民经济要实现7%-8%的增长,银行业资本至少增速16%左右,银行业面临较大资本补充压力,这要求探索多渠道的外延式补充机制,并从根本上树立稳健经营理念。
(二)资本充足率达标压力加大
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不同,消耗资本程度不同,高风险的资产业务必然形成较高的风险加权资产从而需计提较高资本,以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后,对信用风险资本提出了更为审慎的标准,且对操作风险计提资本,农村中小银行面临严峻考验,应着力通过资产结构的调整,发展风险权重较小的资产业务。
(三)传统的业务发展模式受到挑战
农村中小银行主要以贷款业务为主要盈利模式,而贷款的快速扩张会造成资本短缺,新监管标准实施后,以发放贷款为主要的盈利模式,将造成巨大的资本需求负担,从而限制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应着力发展中间业务以及风险权重较小的资产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定性分析的风险管理方式难以持续
与大型银行相比,农村中小银行风险管理方式单一、技术手段落后,目前,风险管理仍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科学计量手段,这使风险管理工作找不到有力支撑。应积极尝试风险计量模型和工具的开发,提高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能力,提高风险计量工具在信贷准入、经济资本管理等实际业务中的运用,从而实现在风险可控下的经营规模的扩张。
二、经营发展面临瓶颈亟需加强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加大
近年来,经济处于下行周期,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影响,产品价格下跌,钢贸、煤焦化、水泥等行业集聚信用风险,由于对宏观经济把握能力不足,对国家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缺乏认识,行业信用风险暴露。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中小银行风险管理严重滞后,手段缺失,对风险敏感性差,缺乏有效的风险计量手段,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评估机制。
(二)组织架构有待优化
一方面,机构设置不是依据市场、客户和效益设立机构,目前,纵向上按行政区划及级别设置机构,横向上按照业务、产品分类设置部门,未能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另一方面,业务部门之间权限不清、职责不明现象存在,存在业务部门既承担风险管理又直接参与业务经营的现象,这将导致重经营、轻管理。再则,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一系列风险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缺乏对风险的统一管理,未能实现对风险全过程、全流程管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有待进一步搭建。
(三)未对客户进行细分,产品缺乏针对性
目前,农村中小银行存在业务流程单一,没有根据不同客户及业务风险高低设计不同的业务流程的问题,只是简单的根据业务金额的大小划分管理权限,优质客户未能享受到优惠的服务和便利。
(四)人员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虽然农村中小银行连续招聘了大学生,人员素质和结构得到优化,但新增人员数量和比例明显不能满足发展需要,人员老化、人均效率低下现象依然严重,直接影响内部管理流程优化和管理效率的提高。
三、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实施路径选择
基于农村中小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及银监会新的监管要求,农村中小银行迫切需要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笔者以新疆农信系统为例,探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路径选择。
(一)以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为契机,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意识
近年来,结合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银监发[2009]107号)、《关于农村银行机构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1]215号),新疆农信社探索推进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一是开展全面调研,自治区联社组织了对各行社风险管理相关知识的问卷调研,了解各行社高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水平,全面摸清新疆农信系统风险管理现状,以确定推进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二是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原则,陆续邀请国内先进银行专家、教授赴自治区联社开展座谈、交流,并组织相关人员赴浙江、山东、内蒙古等地先进银行进行考察学习,全面深入了解国内其他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并探讨新疆农信社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方案。三是树立理念,组织各行社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自治区联社业务副经理以上,分别在上海、乌鲁木齐参加全面风险管理培训班,学员达500人次,通过管理人员对风险管理理念和文化的认可,促使管理人员树立“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理念。农村中小银行应该认识到开展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不仅仅是为了达到监管要求,更要切合自身实际,促进业务更快更好发展。
(二)以流程银行建设为抓手,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所谓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不能按期履行约定合同中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也就是说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给授信人带来经济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之一。
一、信用风险的成因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市场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其所面临的风险也由单一的信用风险发展成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多种风险形式;从『生质上来看也由传统的局部风险发展成为全球风险。根据美国审计署对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的调查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信用风险占到银行总体风险的60%。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最需要重视的风险类型。同样的,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对一个国家来说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和金融管理,还会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命脉、金融安全。本文就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几个方面来分析一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成因。
1、内部原因
(1)商业银行内部激励措施不够完善。一直以来我国的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信贷责任终身制,也就是说信贷获得的收益归属于银行所有,而信贷风险却由信贷员个人承担,这就使得那些银行信贷业务员为了防范信贷业务给自己带来的风险而忽视能给银行带来的收益信贷业务。从贷款人类型的角度来看,他们办理信贷业务时比较倾向于那些国有大企业、跨国公司或者信誉比较好的机构,相对于规模较小的中小型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顺利办到信贷业务。
(2)银行内部缺乏对员工强效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犯罪日益频繁,犯罪手段也更加科学化、多样化,致使出现新的金融风险点。例如个人虚假消费、恶意透支行为、票据欺诈、关联企业之间骗取贷款、大量的非法洗钱行为等。这些行为的共同点就是有银行内部人员参与其中,银企勾结,从而骗贷获得成功。究其原因,我们可以发现银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只有对内部员工缺乏强效有力的监督才使得持有非法目的的人钻了内部约束机制的空子,徘徊在内部控制之外,不受其约束,不仅给银行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还使银行的信誉有所下降。
(3)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在信贷市场中,商业银行对企业实施信贷业务都是以企业已有信息为基础,也就是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等为评价标准,例如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技术开发创新能力、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状况等。银行缺乏自身对企业的内在条件的了解,如企业领导者的素质、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等。同时,一般而言,在实际产生信贷业务的过程中,企业和银行之间在获得信息时是存在差异的,这种差异就是信息不对称。在银行信贷关系中,借款企业通常对借款项目风险与收益状况获得更多的、有效的、及时的信息,而贷款银行在做出信贷决策前,根本或者不能完全获得借款企业借款项目的经营风险、盈利能力等的准确信息,贷款银行在做出信贷决策后又无法获得借款企业贷款后的真实的获利信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银企之间的信贷关系就表现为贷前以及贷后双方之间博弈的过程。这种博弈过程往往耗费很长的时间,最终将会导致整个信贷市场资金融通效率低下。
2、外部原因
(1)外部缺乏对商业银行的有力监督。目前我国的外部监督机制仍然是政府对被监督机构进行合理监督,积极履行职能。但是这样的监督机制太过笼统,缺乏监督的连续性,很多银行都会形成一套应对政府机构突击检查的应付措施,这样政府监督就失去了监督的意义。
(2)政府部门对商业银行的隐形担保。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一直对银行的经营行为给予支持和保护,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因为我国很多商业银行都是从地方产生的,由地方政府进行控制,其经营决策也受地方政府左右,一旦出现问题,地方政府就会出面解决,久而久之,许多商业银行就产生了一种依赖性,依靠政府来解决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问题,不利于商业银行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上述对信用风险成因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信用风险管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它决定着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信用风险管理模式且关系到银行的其他业务。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信用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落后,这种现状已不能适应高速发展的金融以及风险环境复杂多变的需要。
1、信用风险观念落后
我国商业银行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其在业务运作上仍然存在一定的行政色彩,完善的市场化运行机制还未能完全建立,这就导致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在业务运作中忽视信用风险管理的作用,对信用风险管理还不能有清晰地认识,相对的对其的研究也就不足,因而造成了商业银行经营业务与信用风险管理不能同步向前的局面,并且形成了比例比较高的不良资产,不利于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发展。
2、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缺乏分散性
目前,各大商业银行为了减少信贷风险,在信贷投放过程中往往发挥了锦上添花的作用。从信贷投放区域范围来看,商业银行中有一半以上的信贷资金投向了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这些地区获得的信贷资金要比中西部地区多好几倍,而我国特别需要信贷资金的中西部地区,商业银行往往吝于发放贷款。从信贷发放的行业来看,在房地产、高科技术、建筑业等特别容易获得银行的信贷资金,农业、资源开发等行业获得信贷资金也就相对要困难一些。从信贷发放的企业类型来看,信贷资金主要集中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一些事业单位,民营企业获得信贷的难度仍然很大。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放过于集中,不利于信贷资金的合理使用,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3、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估体系不够完善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评价体系上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首先,商业银行缺乏对目标客户历史资料的掌握,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库系统,仅靠客户自身提供的资料无法判断贷款项目的优劣。其次,对信用风险等级的划分不够合理。如果不能及时地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估,按照相应的等级进行处理,就有可能误导银行对交易可行性的判断。最后,信用风险的衡量技术不够先进。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分析还是依赖专家的分析和判断,这是一种主观的、静态的分析,是对客户历史资料的分析,这有可能导致风险测量不准确,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
4、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
我国银行的检查方式分为两种: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评估仅仅依靠监管人员的主观判断,不能完全对风险进行监控。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多样,传统的监管方法已经无法满足银行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银行外部监管,只有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才能及时地监测和管理银行面临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本文现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1、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目前,各商业银行都意识到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都在积极、主动地建立银行内部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首先,商业银行应该将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都纳入到风险管理体系中,不能仅考虑信用风险,然后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划分风险等级,然后根据银行业务的相关性进行控制和管理。其次,银行要构建垂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即将信用风险管理纳入董事会管理的范畴,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最后,商业银行还要自觉遵守“新协议”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尤其是对信贷业务成立专门机构,强化对信贷资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2、强化商业银行外部监督管理机制
近年来,校园信贷的信用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移动支付在大学生中的逐步普及,使得信贷消M快速风靡全国高校,但高校学生信贷消费信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若把信贷过程看成双方博弈,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企业则处于劣势地位,加上企业信用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信贷风险进一步增加。
一、校园信贷发展现状
当今时代,大学生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对于新产品和新概念有浓厚的兴趣,崇尚个性,追求变化,并且消费过程中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依附性强。然而大学生缺乏消费规划意识,消费过程中不能做到理性思考,并且消费经验匮乏,尤其是大部分人在大学校园已经脱离了父母的监督管理,消费的行为不再受到约束,因此大学生信贷消费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因为大学生信贷消费行为复杂性、冲动性、多样性的特点,导致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时需要承担一定风险。而目前传统银行贷款模式僵化,网络贷款规模迅速膨胀,民间借贷质量又参差不齐,并且企业信用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使得校园信贷风险管理存在许多问题。
二、校园信贷放贷方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一)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
因为校园信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旧存在在借贷双方中,导致企业很难真实把握大学生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同时无法随时掌握大学生的可支配金额的变化,而且企业也没有办法观察到大学生的思想行为,所以就无法事先预测到大学生是否会违约,而这种不确定性就会导致信用风险的存在。
(二)企业缺乏对校园信贷信用风险进行管理的动力
企业的运营管理体制不健全,且监督机制不完善是造成这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部分企业例如京东、分期乐的主营业务不在通过信贷服务获得差额利润,他们提供校园白条服务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营业收入;另一方面,客户拖欠贷款,企业也没有较为有效的追究措施,往往靠有损个人信用的威胁。所以企业本身不注重信用风险的管理,考核的指标也往往只是考虑赢不赢利,而忽略了信贷的风险和损失,缺乏管理动力。
(三)企业在校园信贷消费管理的控制机制不完善
尽管近几年来我国部分企业已经开始慢慢重视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大多采取审贷分离、统一授信以及对学生进行信用评估等手段,有的企业还建立了风险管理部门,投入了这么多可风险管理的功效不明显,坏账率仍然居高不下。其主要原因还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第一,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不够独立,且权威性不足,企业也没有真正认识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第二,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企业,这一制度的执行还是不够严格,并没有清楚地将责任和权利划分到每一个人;第三,比如会计以及财务这些辅的管理制度还没有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还需要再次完善,信息化建设的脚步也相对落后;第四,有很多业务范围很广的企业,由于自身的管理链过长,导致企业信息流通缓慢,所以上传下达的效率太低,企业控制能力差,也就造成了信用风险。
(四)企业在校园信贷风险管理的经验和技术落后
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对大学生的信用进行初始认定时只要求你出示身份证、学生证等基本证件材料,企业也很难了解到一个学生是否遵纪守法,无法对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况且还没有正规有效的渠道和程序去进行调查。同时企业在信用贷款发放上表现出来的重放轻管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企业在收取了你的资料后就会决定是否给你贷款,而且发放后也没有制定出一套相对应的管理措施,对大学生的可支配收入情况没有相应的跟踪和监控手段,所以如果借贷大学生的可支配金额发生重大变动造成无力还款,企业也不能及时得知,更别提对大学生的品德、信用以及贷款偿还能力的动态变化的掌控。企业有的只是一些较为笼统且效果不佳的管理制度,不能针对大学生这一群体,实际操作性差。书面上反映的问题往往是企业内部在界定责任时的唯一依据,往往进行简单处理,一般就按照材料情况谈贷款。总之,各家企业既缺乏大学生动态信息的来源,也缺乏一套针对大学生的信用评价体系,所以没有办法做到多全方位并且动态地核对收集到的大学生的信息材料。
三、加强校园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根据目前校园信贷处于的两难境地来看,我国必须加快规范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规范对个人征信服务机构的管理,同时加快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报告制度。企业也要设计一套适合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选取一定的指标,构建针对大学生的信用评价体系,科学准确地对大学生进行个人信用评估,从源头上减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企业健全校园信贷贷后信用风险控制机制同样势在必行,要有自己的校园信贷信用风险转移机制,将信用风险造成的损伤控制在最小。
只要我们针对当前信贷消费市场问题对症下药,积极采取对应的措施予以改善和调整,建立起针对高校学生的信用评价体系,引导树立以“信”立“贷”的观念,实现良好大学生信贷消费生态环境的营造,从树立信贷消费理念,构建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信贷消费法律体系等角度入手,使得大学生信贷消费在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背景下开展。同时企业加强监管,完善信贷风险控制机制,提高风险控制的技术,加强借贷双方信息的对称性,我国大学生信贷消费市场定会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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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过程已经完成,经营行为市场化成分加重,行政化色彩逐渐退却,尤其是在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下,国际金融危机事件频频发生的现状和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所面临的来自国际银行业的冲击,均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正视经营风险问题并且尽快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又不是很明晰,而且还尚未形成先进、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以及经济制度转轨的成本转嫁,因此可以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水平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认识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偏差。
如何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
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首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树立先进的银行风险管理观念。风险管理的任务就是寻找业务过程的风险点,衡量业务的风险度,在克服风险的同时从风险管理中创造收益。其次,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方法。应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其它资产组合,以及将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一个统一的体系之中,并依据这个统一的标准对各类风险进行测量及加总,之后,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再次,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这要从三个层面进行调整:第一,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二,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第三,改变以往商业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管理模式,实现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并不断摸索以战略业务体为中心的风险管理体制。要逐步实现在业务部门设立单独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它在各部门之间传递和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做到从业务风险产生的源头就开始进行有效控制。最后,要提高风险管理技能。如使用内部评级法和资产组合管理等先进的风险度量和管理重要技术。
管理具体风险的着眼点
对具体风险的管理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信贷资产在整个资产结构中占比大,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息差可能变小,但仍是收益最高的项目,是银行资金运用的主渠道。防范信用风险要在加强贷前调查和贷前审查等事前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工作:第一,学习、利用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尽快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银行信用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模型。利用定量方法准确地对风险进行定价,不仅可以提高资产业务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根据资产的不同风险类别制定不同的资产价格,这样不仅可以减低信用风险,而且可以提高银行利润,通过产品差异化扩大市场份额。第二,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贷款等资产业务的流程控制,明确责任和收益的关系,如落实贷后问责制、审贷分离等措施。第三,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尽快建立并完善信用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客户基础数据库和开发客户跟踪系统,实现信用风险的动态化管理。第四,对资产投资方案的机会成本进行对比,选择适时退出策略,以实现最佳的资产配置效果。第五,利用新兴工具和技术来减少和控制信用风险,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主要利用贷款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品来达到提前收回债券和转移信用风险的目的,同时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实现风险组合管理。
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首先,构建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主要是对资金管理体制进行创新,改变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实行的“差额”管理方式,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层行的各项资金来源全额上存管理行的资金部门,基层行的各项资金运用由管理行进行统一配置。通过资金集中,建立资金统一的管理和操作平台,实现流动性、利率风险管理与信用风险管理的适度分离,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资金集中管理后各项资金的配置权集中到上级行,上级行在资金配置过程中建立起完备的经济、金融信息网络系统和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对各种风险的量化分析,注意期限结构上的配比,防范利率和流动性风险,同时实行谨慎会计原则,不断补充自有资本金,增强抵御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的能力。
其次,健全独立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各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监管的控制部门,该部门直接对银行董事会或行长负责,制定明确的利率风险管理及监控规程,划分利率授权权限和责任。合理确定内、外部利率。内部利率是指银行内部资金核算使用的利率。通过确定反映市场变化同时兼顾各部门利益的内部利率,引导资金向高收益、低风险的项目集中,降低总体风险,实现全行战略发展意图。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建立以安全为前提、以效益为中心的外部利率确定体系。
最后,创新商业银行驾驭风险的产品。虽然在产品创新方面,目前在制度、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障碍,但是可以采取分步走的战略。第一,根据国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进行衍生产品的基础准备,包括收集基础数据、建模和模型验证修订。根据对外币衍生产品市场的认识,研究远期利率合约(FRA)、利率掉期(IRS)、利率期权(Interest Rate Options)等衍生产品,以及基于这些基本衍生产品的结构性产品的投资组合,做好商业银行未来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第二,开发和运用主动负债或提高资产流动性的产品,改善资产负债组合,如发行次级债券。尝试创造连接不同市场的产品,将存款与债券市场、存款与货币市场收益挂钩,如货币市场基金、结构性存款等。待政策放松和市场逐步完善后,推出远期利率合约、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债券指数期权等产品。通过研究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资金交易,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消除全行的风险敞口,防范和化解利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