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社会范文

时间:2023-09-18 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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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社会

篇1

首先,知识经济改变了传统会计计量理论,计量对象从有形资产转变为无形资产,加大了计量难度和准确度。知识经济时代,产业主体具有很强的虚拟性、创造性、潜在性和后延性,尤其是高新技术类型企业,传统的有形资产计量已经完全不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其次,知识经济使会计工作重心有原来的重复复杂的日常会计实务转变为参与预测、决策和经营分析方面,传统复杂的手工会计逐渐转变为智能会计。再次,财务报告在知识经济环境下也发生很大变化,比如未来财务信息预测、公允价值运用、无形资产等都发生很大变化。

2.知识经济对会计管理的影响

本质上讲,会计管理是一种价值管理,知识经济改变了市场价值形式,相应也影响了会计管理。知识经济改变了会计管理的环境,人才成为企业最大的资产,由于会计管理的主体变化为虚拟知识形式的无形资产,这使得会计管理的内容发生了变化,更加倾向于科技、人才、创造力的管理。另外会计职能也由原来的核算、监督职能增加了决策职能,会计工具也更加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

二、我国财务会计改革的主要障碍

首先,随着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力度日益增大,网络经济、高新技术行业应运而生,这就使得原来的制度建设与改革开放的进程不相适应,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其次,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会计操作的手段和工具也更加复杂,在实际会计操作中,越来越多的出现一些会计信息失真状况,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再次,目前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并未与国际接轨,不符合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要求;最后,知识经济与数字信息技术给会计发展带来一个飞跃,这就要求相应会计人员具备知识经济时代会计综合素质,会计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知识经济环境下财务会计改革分析

1.会计理论改革创新

认识知识经济的本质,重视知识经济对会计环境的影响与改变,加强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环境下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将会计目标转型,转变为以计量企业资源和权益的变动、收益过程的企业主体性会计目标模式。对于会计假设也要相应改变,包括假设主体、非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等。对于会计基本概念和范畴的界定,从会计利润角度看,明确现行的资本制度下的利润含义,对现行的资产含义进行扩张,进一步丰富资产内容,引入无形资产和知识资产概念。

2.会计实务改革创新

知识经济环境下,会计实务的改革创新应集中在会计职能改变、弹性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信息技术应用三个方面。具体方面,针对知识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出现,并且以逐渐成为主要的会计计量对象,因此应研究引入新的计量手段和方法。比如以历史成本为主、多重计量属性并存,多元记账等。知识经济对人才的依赖使得人力资源会计成为主角,应将人力资源会计纳入财务会计系统。财务报告进行改革,比如会计披露范围进行创新,扩大披露范围,将无形资产、非财务信息等引入披露范围,披露方式借助数字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增加纰漏方式,使其灵活多样。

篇2

1、会计假设方面的理论冲突

会计假设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人力资源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在接受传统会计假设的同时,又兼具了一些特殊的前提假设。①人是人力资源的载体;②人力资源是有价值的组织资源;③人力资源效用的发挥在不同的管理方式下产生不同的经济价值,也即其价值受组织管理方式的影响;④人力资源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⑤信息重要性假设。因此,传统会计假设应当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革,以便推进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创新。

2、会计目的与对象方面的理论冲突

不同的会计假设使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目的与传统会计产生了差异。人力资源会计具体目的,一是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管理人力资源的信息,例如人员的编制数量、雇佣渠道以及企业人力资源应具备的“质”与“量”等,这是传统会计无法解决的。二是为投资者,债权人提供正确的决策信息。三是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建立人力资源会计,发展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合理开发与利用人力资源,在企业内形成一种爱才、重才、惜才的良好氛围,可激发职工的活力和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四是向社会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企业在实现经营目标——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又占有使用人力资源,不可避免地肩负着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责。人力资源会计的基本目的在于用人力资源的创造能力来反映组织现有人力资源的质量状况,提供详实的人力资源数据,为企业管理当局和外部利害关系者提供完整的决策信息。由此可见,人力资源会计目的突破了传统会计目的的限定,构成了其独特的目的。

而传统会计提供的只是财务资源和物质资源的状况和变动情况,核算目标是为企业管理当局和外部利害关系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人力资源会计核算对象是人力资源会计中人力资源的价值运动,包括作为价值运动起点的对人力资源的投入和作为价值运动终点的与投入相对应的人力资源的产出两方面。传统会计则以企业的物流,资金和信息为会计研究对象,将人力资源投资计入当期费用,这不仅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而且将人力资源支出费用化,必然使各期盈亏报告不实,导致决策失误。因而,人力资源会计弥补了传统会计关于会计对象不完整的缺陷。

3、会计核算原则的理论冲突

人力资源既具有商品的共性,又具有商品的特殊性。将人力资源列为会计核算的对象,在核算过程中除了遵循会计的一般原则外,又赋予了一般核算原则新的内涵,同时还兼有特殊性的核算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人力资源会计需正确反映人力资源投资支出及其受益情况并为决策者提供有用信息。对于支出情况应按其受益期合理摊销,属当期或以后各期应予以确认或采取其他方式在受益期确认,以此避免信息失真。

(2)谨慎性原则。为了有效规避风险,对人力资源评估处理时,不能少计可能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置换正在使用的职工所估算的支出,在适当范围内可多计,但不得多计可能实现的收入,使企业能够有一定的备抵准备,减少职工因突然离职而带来的损失。

(3)效益成本原则。在使用人力资源过程中,不仅能实现自身价值,而且能实现价值增殖。基于效益成本考虑,在核算时对决策意义不大且核算成本较高的项目可不予以揭示。

(4)有形资产核算原则。作为人力资源的载体的人是有形的,人的劳动也是有形的,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是通过对人实施提高生活质量、医疗保健、健身娱乐等维护方式来实现的。因此,应遵循有形资产核算原则。

(5)原始价值核算原则。人力资源原始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力资源取得的招聘费、教育费等一次性费用支出;二是使用过程中支付的维护支出。

(6)成本区分核算原则。人力资源成本构成,一是平均成本与个别成本,将人力资源的一次性投资作为平均成本,分期投资作为个别成本;二是人力资源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政策保障性成本和人为损失性成本。

4、会计报告方面的理论冲突

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有80%-90%来源于知识及经济创新的贡献,因此,作为对知识载体的人力资源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人力资源会计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主流。人力资源会计报告所要解决的是企业如何将有关人力资源的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供他们作出相关决策。但传统会计报告既不反映人力资源信息,又不反映人力资产的价值,也不反映人力资本,忽视了劳动者对企业的经济贡献,低估了企业资产价值,歪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显然是不完整,不充分的。

二、人力资源会计理论体系完善的对策建议

1、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会计理论体系

现阶段,我国尚未就人力资源核算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或会计法规,实务中也没得到广泛应用,其关键问题就在于人力资源会计赖以构建的基本理论缺乏足够的支持。因此,迫切需要有关部门结合人力资源自身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会计准则,利用“企业理论”的最新成果来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应用寻求理论支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加强理论研究,对当前理论上存在争议的方面加以修正、补充,并借鉴、吸收西方先进的会计理论来发展、完善我国的会计理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会计理论体系。

2、建立切实可行的人力资源会计计量模式

将人力资源的计量属性与计量单位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切实可行的人力资源会计计量模式。人力资源的计量单位,主要是用货币或其他非货币量度单位计算与反映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会计计量属性,可以分为人力资源成本计量和人力资源价值计量,前者是企业根据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支出即为了取得、开发和保全人力资源使用价值所付出代价作为人力资源成本的依据,后者是以产出价值对人力资源的经济价值所进行的会计核算工作。

由于人力资源会计确认、计量中带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一方面可将上述两种计量模式结合使用,相互弥补不足,力求完善;另一方面,也可参照西方在此问题上的解决方法,如职工持股计划或干股的方法。从现行的所有者权益中让出一定的比例,供劳动者分享,员工可参与分利。

3、修正权益理论,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本参与剩余收益分配的模式

传统会计理论将决定知识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排除在会计核算之外,但在完全意义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才是最稀缺的生产要素,因为正是由于富有一定创造力的人力资本的参与,非人力资本的增值才呈现几何增长,成为现实。所以,最先进的知识载体——人力资本所有者也应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一样成为企业剩余权益的索取者。因此,我们不能停留在忽略人力资本,突出财务资本的基础上,对“人力资本应纳入权益理论”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关注,从法律上保障人力资源权益并加以确认,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本参与剩余收益分配的模式。在人力资本获取一定固定收入的基础上,将净利润扣除财务资本必要报酬后的余额在人力资本和财务资本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同时,修正权益理论,将人力资源这一因素包含在权益理论当中。为此,权益理论应该拓展为“财务资产+人力资产=财务负债+人力负债+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

4、将人力资源会计纳入财务会计系统,规范财务报告

人力资源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因此,人力资源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都是财务会计的重要内容。将人力资源纳入传统的财务会计系统,将财务对象由财务资源扩大到能够导致企业价值增值的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将人力资源资产及其有关的权益和负债在现行资产负债表上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在利润表中将“未分配利润”分为“未分配职工利润”和“未分配投资者利润”两个明细科目,利润表将增设“人力资源成本费用”项目,反映未资本化的人力资源的其他费用及人力资产的摊销。在利润分配表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项目下增设“应付人力资本所有者收益”项目,由此反映人力资本投资者对企业利润的分享情况。在现金流量表中,对为取得、开发、培训人力资源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和企业人力资源带来的现金流入,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单独列项反映。

篇3

有些重大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就会影响到我们的立法,会影响到我们的司法实践。大家知道,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个法系传统上有不同的理论、不同的法律制度,甚至法律用语也不同,这种差异在上一直延续了很久。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之后,国际上出现了一种全球化的趋势,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商事法律制度也是如此。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其他一些民商事法律制度的趋同化,已经使得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许多过去不相容的制度逐渐趋于一致。世界贸易组织的各个协议实际上就是这两个具有不同法律传统的法系相互融合而趋于一致的结果。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我们的研究仍旧盯在过去的大陆法系,特别是盯在也是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舶来的我国和日本法律,我们就会自己给自己造成一个误区,甚至停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我们加入WTO可以说给我国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法律体系,我们作为立法者和司法者,我们的思想也应该有所更新。

这里仅商业秘密为例作一些说明。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过去把物权和债权分得很清楚,但两者有时是很难分清楚的,有时是可以相互替换的,有时则是会互相转化的。这在大陆法系的过去的法学理论中是完全不能接受的,但是现在则已经接受,原因是TRIPS协议已经把它们融合起来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德国一位律师在其著作中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属于知识产权的技术秘密,即把它从知识产权排除出去了。当时的美国有些州也有类似的看法,认为商业秘密只是合同法或侵权法(也就是大陆法系中的债权法)规范的。依据这些法产生的权利只是一种对人权,只对某一个或几个的特定对象有效力,不是对世权。换句话说,商业秘密既不是大陆法系理论中的物权,也不是英美法系理论中的财产权,而是一种依合同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但是,世贸组织已经把它作为七项知识产权中的一项放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里。这就表明,商业秘密已经无可争辩地变成为大陆法系中的权利物权,或者英美法系中的无形财产权,商业秘密权已经成为一种对世权,不再是对人权了。对于两大法系国家来说,商业秘密的权利属性经历了从债权到物权的转变过程。从美国的判例法来看,这种变化是非常清晰的。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前,美国的法院几乎没有任何争论地认为商业秘密仅仅是对人权,而不是财产权(对世权)。这种认识在法院审理有关杜邦公司诉克里斯托夫的案件时产生了较大的争议,这个案件的判决导致了后来美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的改变,有关的立法也改变了。这个案件的判决说得很清楚,如果只把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因合同产生的权利或因侵权法产生的权利来保护,在有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保护。

其实,类似这种的法学理论上的突破早就有过。过去我说过服务有时也是财产。当然,我讲的财产不是我国有些民法学者所谓物权与债权之上位概念的财产,而是说它有时候具有物权的性质,能够产生对世权。这个话也不是我杜撰出来的。早在19世纪,英国就有这样的判例。这个判例说的是有一个剧院曾经雇了一个名演员演出,并签了合同,合同约定他在这期间就不能到别的地方演出了,这样,该剧院的票就可以买高价了。但是,另一个剧院用更高的工资把这个演员挖过去了,这个演员同时在两个剧院演出。这时候原来的剧院因票卖不出高价而起诉到法院。法院说,剧院可以依照合同告演员,但是这样的话它就捞不回失去的东西。另一个选择是告后一个剧院的老板,但他们之间没有合同怎么告。法院的解释是,演员提供给剧院的服务在有些情况下是对世权。这个案例出现在英国学者劳森的《财产法》当中,但有的认为这是妨害或侵害债权的案例,倒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孔祥俊博士翻译该书时讲清楚了,说这时服务已经成为对世权了。这是债权转换成物权的第一个案例。第二个才是美国的杜邦公司的那个案例。当然,到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这个转换过程结束了,虽然在理论上有些人仍然认为商业秘密不是一种对世权,但现在在实践中则没有什么可争论的了。

不仅物权和债权可以互相转换,而且物权请求与债权请求也可以相互替换,现在实践中已经习以为常了。只是在一般民法学家看来,民事诉讼中的两种诉求是必须分清楚的,一是主张物权之诉,另一是主张债权之诉。主张物权之诉无需被诉人存在任何过错,而主张债权之诉一般必须有过错。实际上,我国过去的司法实践、司法解释和行政管理里已经打破过这种认识。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参照多年前国家科委的有关规章起草的合同法技术合同分则的司法解释里有这样的规定:如果第三人通过合同善意地取得了某人的商业秘密,该第三人有权继续使用,但需要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就是说,以赔偿代替了禁令。这也就是把人家的物权诉求去掉了,而代之以债权之诉。无论它取得的报酬是什么,是不当得利也好,是侵权所得也好,都得给人家。但是,禁令则不同,禁令是与物权之诉相对应的。要保护财产权首先是要求有禁令,而禁令则不管是否有主观过错。善意的第三者一般是没有过错的,没有过错反倒要人家赔偿,让人家承担债权之诉而不是物权之诉,按照民法的逻辑似乎是讲不通的。但实际上我们就是这么做的,也是合理的。这就是物权之诉和债权之诉的相互替换的体现。

讲到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还有一个条款条大家应该注意,那就是第62条第5款。在世贸组织也好,在其他国家也好,知识产权并不全都是投入智力劳动后就自动能依法产生权利。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外(美国的专利法实行“发明在先”原则),至少专利权和商标权在大多数国家必须经过行政批准后才产生相应的权利。在WTO知识产权协议里地理标志也要经过行政批准。这种依行政批准或注册而产生的权利就比较特殊,在诉讼中就会产生比较特殊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原告一般说是权利人,被告一般是侵权人或者被指控侵权的人。对于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这些依行政批准或注册而产生效力的知识产权来说(版权是自动产生的权利,产生类似问题的情况比较少),被控侵权的被告在多数情况下并不作自己没有侵权的辩解,而是会主张权利人的权利无效,从而达到认定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目的。这个时候,侵权之诉就转变成为确权之诉,并与确权之诉交织在一起。

有的知识产权存在一部分模糊区,特别是专利和商标更是如此。无论是行政裁决,还是司法裁决,说权利存在或不存在,或者说侵权或不侵权有时候都可能不为错。这样的话,不同的机关,甚至同一个法院里的不同的审判庭或不同的法官作出的裁决就会大相径庭。知识产权诉讼,或者至少是侵权诉讼中反诉知识产权无效的案件还是由原审侵权的审判庭一直审下来,不要把它中断或中间交给其他庭来审理为好。虽然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效力是由行政审批机关确定,但针对这一确权决定的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毕竟不是一个领域的问题。这里也就涉及对WTO知识产权协议第62条第5款的理解的问题,即:知识产权确权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不能理解为一般的民告官,他要确定自己的某一项权利。因此,为了保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和确权两个问题的诉讼的一致性,特别是专利权和商标权涉及原先行政审查机关裁决的问题,应由同一个法庭来审理这两个问题,以尽量避免出现同一法院不同法庭相互矛盾的裁与判。

与行政庭、民三庭机械分工相联系的又一个问题是:2000年修正后的《专利法》第57条与2001年修正后的《商标法》第53条都有相同的规定,即侵权认定可由行政机关作裁决;而同样的行政机关却仅仅有权对侵权赔偿额作调解,只有法院才有权确定侵权赔偿额。于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当事人如果对行政裁决不满,则必须去同一法院的行政庭与民三庭分别起诉--在行政庭请求撤销行政裁决,在民三庭请求赔偿。这样一是对当事人极为不便,二是非常可能出现一庭认定不侵权而另一庭则确定了侵权赔偿额的冲突判决。这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也是极为不利的。

我们对世贸组织协议条文再作进一步,可以暴露出我们过去研究成果中的一些有待深入的,所以我把这当作第二层面。如果不限与研究世贸组织协议的具体条文,而从宏观上对世协议的产生与趋势再作一些研究,我们才有可能接触到第三层面。

第三个层面的问题则是:我们的立法、司法与研究怎样才能在总体上不落后?

在“入世”前后,关于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关于如何修改与世贸组织的要求有差距的国内法、关于如何使行政裁决均能受到司法审查,等等,人们关心得较多,报刊上讲得较多,立法与行政机关围绕这些问题采取的相应措施也较多。应当说,这都是对的,都是使“入世”后的中国市场能够在世贸组织要求的框架中参加进国际市场的运行所必需的。

作为立法机关,以及为立法机关的法律起草而从事立法研究的人们,恐怕就不能停止在仅仅关注上述第一层面乃至第二层面问题上了。

仅以有形商品贸易为支柱的原“关贸总协定”演化成“世界贸易组织”,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增加了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两根支柱。这种变化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如何在立法方面跟上这种变化?这些更重要的问题,却不是所有应当思考它们的人都在思考。

与中国争取“入世”的进程几乎同步的,是“知识”、“信息化”等等越来越被人们提起和关注的问题。这些,与上述国际贸易活动及规范的发展趋势又有什么内在联系,也不是所有应当思考它们的人们都在思考。

这样看来,我们与发展着的世界贸易法律规范之间的差距还有可能拉大。原因是我们对现象已有了足够的重视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实质却还缺乏思考,更不消说深入研究了。

我们如果认真一下,就不难看到:

第一,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时代相比,无体财产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了;从而规范无体的服务、无形的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显得十分重要了。

第二,从两个方面看,可以是说“知识产权保护”在今天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三根支柱中起最重要作用的。

一方面,在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两项中,实际上也充满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就商品贸易而言,一切来自合法渠道的商品,都有自身商标的保护问题。商品的包装、装潢设计、促销商品的广告(包括广告画、广告词、广告影视等)都有版权保护问题。销售渠道较畅通的新商品,一般都有专利或商业秘密的含量作支撑。来自非法渠道的商品则大都有假冒商标及盗版等问题。在服务贸易中,服务商标的保护及为提供服务所作广告的版权问题,与商品贸易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在跨境服务中,特别是在机网络服务中,一个在本国作广告,可能侵害外国企业在外国享有的商标权。因为网络的特点是跨国界传播。商标权的特点却是地域性。版权及专利领域也会出现类似的纠纷。这种特别的侵权纠纷,在有形货物买卖中是不可能出现的。

另一方面,从世界正在向知识经济发展的方向看,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也应当是居首位的。

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之前的一、二百年中,以其传统民事法律中物权法(即有形财产法)与货物买卖合同法为重点。原因是在经济中,机器、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的投入起关键作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与知识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发达国家及一批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菲律宾、印度等等),在民事立法领域,逐步转变为以知识产权法、商务法为重点。这并不是说传统的物权法、合同法不再需要了,而是说重点转移了。原因是:在知识经济中,专利发明、商业秘密、不断更新的计算机程序等无形资产在起关键作用。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动,上层建筑中的立法重点的必然变更。一批尚未走完工业经济进程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意识到在当代,仍旧靠“出大力、流大汗”,仍旧把注意力盯在有形资产的积累上,其经济实力将永远赶不上发达国家。必须以无形资产的积累(其中主要指“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促进有形资产的积累,才有可能赶上发达国家。这也不是说人类可以不再依赖有形财产去生存,只是说有形财产的积累和有形市场的发展,在当代要靠无形财产的积累和无形市场的发展去推动。

篇4

Abstract: accounting hypothesis is that people in the social practice of accounting activities of the objective economic environment to produce the most basic idea to make summar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knowledge economy, the traditional accounting hypothesis is now much impact theory. Knowledge economy in the accounting the challenge is still severe, the accounting personnel should admit that this change, accept the challenge, and pushed for the new theory research and advanced experience of generation,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accounting theory.

Key words: traditional knowledge economy accounting assumptions impact

中图分类号:F234.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席卷全球,知识被作为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和分配要素。由此,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新型经济范畴――知识经济便应运而生。知识经济为财务会计提供了以网络科技和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环境,大量新观念、新事物、新业务的出现,深刻的改变着会计环境,会计的理论工作者应当重新审视构筑财务会计及其规范的基本概念――传统会计假设,如何应对知识经济的挑战,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1知识经济概述

知识经济又称数字经济、网络经济,知识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等物质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传统的农业经济社会是以广阔的耕地和众多的人口劳力为基础的;工业经济时代是以大量自然资源和矿藏原料的冶炼、加工和制造为基础,以大量消耗原材料和能源为特征。而知识经济则是在良好的社会基础设施支撑下,知识资本为主要生产要素,通过不断的创新并应用信息科技,以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附加值的产业或企业为主的经济体系。

2知识经济对会计环境的影响

会计的产生、发展与其所处的会计环境是息息相关的。会计环境是会计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环境,是会计所处特定发展阶段的客观条件;会计环境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庞大的统一体,并将伴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知识经济作为世界经济潮流,正对人类经济生活的面貌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传统会计环境受到前所未有的改变,这必将对传统会计假设构成巨大的冲击。

2.1企业的核心资产不断边缘化

知识经济时代,对企业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不再是以机器、原材料为代表的有形资产,而是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为代表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已逐渐取代有形资产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

2.2企业投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在工业经济时代,投资方式主要是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等实物资本,而在知识经济时代,投资方式将越来越多的表现为专利技术、商标等知识资本。

2.3企业的组织形式与交易方式发生变化

知识经济时代便捷的网络催生了众多的“网络公司”(既虚拟企业),传统企业组织形式正悄然发生变化;此外,电子商务的普及与“电子货币”的出现,对传统的交易方式、结算手段也将带来深远的影响。

2.4企业利润的分配模式发生变化

长期以来,企业对员工的劳动以工资的形式进行补偿,而只有投资者因拥有股权才能分配利润;在知识经济社会,知识资本是产品的主要生产要素和价值决定因素,是经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知识尤其是利用知识的能力必将成为知识经济社会企业利润的重要分配依据,这对传统的利润分配模式是一种创新。

2.5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及处理能力大大提高

知识经济是网络化的经济,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对会计信息的处理与利用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会计信息的数量与质量的要求必将大大提高。

2.6会计国际化进程加快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国际会计的发展,必然推动各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

3知识经济与会计假设理论的关系

会计假设是指对某些未被认识的会计现象,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趋势所做的合乎情理的判断。而后形成一系列构成会计思想基础的公理或假设。传统的会计假设一般包括4个方面: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由于会计实务中存在着不确定因素,会计假设是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趋势所做出的合乎情理的推断。

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假设理论也应不断完善。尽管会计假设是对客观经济环境做出的合乎逻辑的理性的抽象,但毕竟与经济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知识经济的出现及迅速发展,使旧有的会计假设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会计假设已不再是对现实的客观经济环境的理性的概括和总结了。据此会计假设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就很低。从而也使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的准确性降低,这又反过来加剧了会计环境的不确定性,扰乱正常的会计秩序。即会计假设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假设与现实的脱节应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当现实发生较大变化,会计假设也就必须及时做出相应修正和完善,才能适应新的经济环境,也才能真正发挥会计信息的决策参与作用。

4知识经济对传统会计假设的冲击

传统会计假设是建立在工业经济环境基础之上的,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会计环境的影响是重大而深远的,改变了传统财务会计建立的基础。因此,必须重新审视四项传统会计假设。

4.1关于会计主体假设

知识经济条件下,母公司下设若干个表现为独立会计主体的分支机构、若干个负责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事业部和若干子公司,使得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难以把握,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其外延不断变化,结构和功能都有极强的不稳定性。这种由于控股而形成的母子公司的企业集团,会计主体具有双重性,对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是一个冲击。另外,虚拟公司使企业的空间范围能够根据迅速变化的市场环境灵活地重购或分合,从而使会计主体具有可变性,其外延难以界定,会计主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2关于持续经营假设

在知识经济时代,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面临巨大的风险,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随时都可能导致企业解体;而大量的基金项目、虚拟企业又多是一次性的临时性组织,交易、结算均在瞬间完成,其经营活动具有“短暂性”,适时介入、退出与转换,极大的冲击与否认了“持续经营”假设。

4.3关于会计分期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受到冲击使会计分期假设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会计分期假设是对持续经营假设的补充。网络经济的出现及迅速发展,使传统的持续经营假设受到了冲击,会计分期假设也就同样受到了冲击。可以说,会计分期假设受到冲击是持续经营假设受到冲击的连锁反应。

4.4关于货币计量假设

在知识经济时代,国际间资本流动加快,资本市场交易更加活跃,汇率变动更为频繁,加剧了会计主体所面临的货币风险,冲击了币值稳定这一假设;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与企业核心资产重心转移,传统会计理论的计量属性已不能满足在线交易价格的需要。可见,现行“货币计量”假设不能完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

结束语

总而言之,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会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对传统会计假设产生了重大冲击,因此,及时地根据会计假设环境的变化,科学地修正和完善会计假设已成为我国会计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然而,在当前条件下,知识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会计假设提出了挑战,却并没有改变会计假设的实质,会计假设在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中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参考文献

[1] 余玉苗、何晓东:《关于网络时代的财务会计假设》,《财会月刊》[J]2001(9)

[2] 吴建新:《知识经济对传统会计假设的冲击与创新》,《中国管理信息化》[J]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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