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社会范文

时间:2023-09-18 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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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社会

篇1

首先,知识经济改变了传统会计计量理论,计量对象从有形资产转变为无形资产,加大了计量难度和准确度。知识经济时代,产业主体具有很强的虚拟性、创造性、潜在性和后延性,尤其是高新技术类型企业,传统的有形资产计量已经完全不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其次,知识经济使会计工作重心有原来的重复复杂的日常会计实务转变为参与预测、决策和经营分析方面,传统复杂的手工会计逐渐转变为智能会计。再次,财务报告在知识经济环境下也发生很大变化,比如未来财务信息预测、公允价值运用、无形资产等都发生很大变化。

2.知识经济对会计管理的影响

本质上讲,会计管理是一种价值管理,知识经济改变了市场价值形式,相应也影响了会计管理。知识经济改变了会计管理的环境,人才成为企业最大的资产,由于会计管理的主体变化为虚拟知识形式的无形资产,这使得会计管理的内容发生了变化,更加倾向于科技、人才、创造力的管理。另外会计职能也由原来的核算、监督职能增加了决策职能,会计工具也更加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

二、我国财务会计改革的主要障碍

首先,随着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力度日益增大,网络经济、高新技术行业应运而生,这就使得原来的制度建设与改革开放的进程不相适应,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其次,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会计操作的手段和工具也更加复杂,在实际会计操作中,越来越多的出现一些会计信息失真状况,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再次,目前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并未与国际接轨,不符合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要求;最后,知识经济与数字信息技术给会计发展带来一个飞跃,这就要求相应会计人员具备知识经济时代会计综合素质,会计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知识经济环境下财务会计改革分析

1.会计理论改革创新

认识知识经济的本质,重视知识经济对会计环境的影响与改变,加强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环境下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将会计目标转型,转变为以计量企业资源和权益的变动、收益过程的企业主体性会计目标模式。对于会计假设也要相应改变,包括假设主体、非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等。对于会计基本概念和范畴的界定,从会计利润角度看,明确现行的资本制度下的利润含义,对现行的资产含义进行扩张,进一步丰富资产内容,引入无形资产和知识资产概念。

2.会计实务改革创新

知识经济环境下,会计实务的改革创新应集中在会计职能改变、弹性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信息技术应用三个方面。具体方面,针对知识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出现,并且以逐渐成为主要的会计计量对象,因此应研究引入新的计量手段和方法。比如以历史成本为主、多重计量属性并存,多元记账等。知识经济对人才的依赖使得人力资源会计成为主角,应将人力资源会计纳入财务会计系统。财务报告进行改革,比如会计披露范围进行创新,扩大披露范围,将无形资产、非财务信息等引入披露范围,披露方式借助数字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增加纰漏方式,使其灵活多样。

篇2

1、会计假设方面的理论冲突

会计假设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人力资源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在接受传统会计假设的同时,又兼具了一些特殊的前提假设。①人是人力资源的载体;②人力资源是有价值的组织资源;③人力资源效用的发挥在不同的管理方式下产生不同的经济价值,也即其价值受组织管理方式的影响;④人力资源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⑤信息重要性假设。因此,传统会计假设应当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革,以便推进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创新。

2、会计目的与对象方面的理论冲突

不同的会计假设使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目的与传统会计产生了差异。人力资源会计具体目的,一是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管理人力资源的信息,例如人员的编制数量、雇佣渠道以及企业人力资源应具备的“质”与“量”等,这是传统会计无法解决的。二是为投资者,债权人提供正确的决策信息。三是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建立人力资源会计,发展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合理开发与利用人力资源,在企业内形成一种爱才、重才、惜才的良好氛围,可激发职工的活力和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四是向社会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企业在实现经营目标——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又占有使用人力资源,不可避免地肩负着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责。人力资源会计的基本目的在于用人力资源的创造能力来反映组织现有人力资源的质量状况,提供详实的人力资源数据,为企业管理当局和外部利害关系者提供完整的决策信息。由此可见,人力资源会计目的突破了传统会计目的的限定,构成了其独特的目的。

而传统会计提供的只是财务资源和物质资源的状况和变动情况,核算目标是为企业管理当局和外部利害关系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人力资源会计核算对象是人力资源会计中人力资源的价值运动,包括作为价值运动起点的对人力资源的投入和作为价值运动终点的与投入相对应的人力资源的产出两方面。传统会计则以企业的物流,资金和信息为会计研究对象,将人力资源投资计入当期费用,这不仅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而且将人力资源支出费用化,必然使各期盈亏报告不实,导致决策失误。因而,人力资源会计弥补了传统会计关于会计对象不完整的缺陷。

3、会计核算原则的理论冲突

人力资源既具有商品的共性,又具有商品的特殊性。将人力资源列为会计核算的对象,在核算过程中除了遵循会计的一般原则外,又赋予了一般核算原则新的内涵,同时还兼有特殊性的核算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人力资源会计需正确反映人力资源投资支出及其受益情况并为决策者提供有用信息。对于支出情况应按其受益期合理摊销,属当期或以后各期应予以确认或采取其他方式在受益期确认,以此避免信息失真。

(2)谨慎性原则。为了有效规避风险,对人力资源评估处理时,不能少计可能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置换正在使用的职工所估算的支出,在适当范围内可多计,但不得多计可能实现的收入,使企业能够有一定的备抵准备,减少职工因突然离职而带来的损失。

(3)效益成本原则。在使用人力资源过程中,不仅能实现自身价值,而且能实现价值增殖。基于效益成本考虑,在核算时对决策意义不大且核算成本较高的项目可不予以揭示。

(4)有形资产核算原则。作为人力资源的载体的人是有形的,人的劳动也是有形的,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是通过对人实施提高生活质量、医疗保健、健身娱乐等维护方式来实现的。因此,应遵循有形资产核算原则。

(5)原始价值核算原则。人力资源原始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力资源取得的招聘费、教育费等一次性费用支出;二是使用过程中支付的维护支出。

(6)成本区分核算原则。人力资源成本构成,一是平均成本与个别成本,将人力资源的一次性投资作为平均成本,分期投资作为个别成本;二是人力资源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政策保障性成本和人为损失性成本。

4、会计报告方面的理论冲突

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有80%-90%来源于知识及经济创新的贡献,因此,作为对知识载体的人力资源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人力资源会计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主流。人力资源会计报告所要解决的是企业如何将有关人力资源的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供他们作出相关决策。但传统会计报告既不反映人力资源信息,又不反映人力资产的价值,也不反映人力资本,忽视了劳动者对企业的经济贡献,低估了企业资产价值,歪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显然是不完整,不充分的。

二、人力资源会计理论体系完善的对策建议

1、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会计理论体系

现阶段,我国尚未就人力资源核算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或会计法规,实务中也没得到广泛应用,其关键问题就在于人力资源会计赖以构建的基本理论缺乏足够的支持。因此,迫切需要有关部门结合人力资源自身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会计准则,利用“企业理论”的最新成果来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应用寻求理论支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加强理论研究,对当前理论上存在争议的方面加以修正、补充,并借鉴、吸收西方先进的会计理论来发展、完善我国的会计理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会计理论体系。

2、建立切实可行的人力资源会计计量模式

将人力资源的计量属性与计量单位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切实可行的人力资源会计计量模式。人力资源的计量单位,主要是用货币或其他非货币量度单位计算与反映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会计计量属性,可以分为人力资源成本计量和人力资源价值计量,前者是企业根据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支出即为了取得、开发和保全人力资源使用价值所付出代价作为人力资源成本的依据,后者是以产出价值对人力资源的经济价值所进行的会计核算工作。

由于人力资源会计确认、计量中带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一方面可将上述两种计量模式结合使用,相互弥补不足,力求完善;另一方面,也可参照西方在此问题上的解决方法,如职工持股计划或干股的方法。从现行的所有者权益中让出一定的比例,供劳动者分享,员工可参与分利。

3、修正权益理论,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本参与剩余收益分配的模式

传统会计理论将决定知识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排除在会计核算之外,但在完全意义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才是最稀缺的生产要素,因为正是由于富有一定创造力的人力资本的参与,非人力资本的增值才呈现几何增长,成为现实。所以,最先进的知识载体——人力资本所有者也应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一样成为企业剩余权益的索取者。因此,我们不能停留在忽略人力资本,突出财务资本的基础上,对“人力资本应纳入权益理论”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关注,从法律上保障人力资源权益并加以确认,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本参与剩余收益分配的模式。在人力资本获取一定固定收入的基础上,将净利润扣除财务资本必要报酬后的余额在人力资本和财务资本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同时,修正权益理论,将人力资源这一因素包含在权益理论当中。为此,权益理论应该拓展为“财务资产+人力资产=财务负债+人力负债+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

4、将人力资源会计纳入财务会计系统,规范财务报告

人力资源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因此,人力资源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都是财务会计的重要内容。将人力资源纳入传统的财务会计系统,将财务对象由财务资源扩大到能够导致企业价值增值的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将人力资源资产及其有关的权益和负债在现行资产负债表上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在利润表中将“未分配利润”分为“未分配职工利润”和“未分配投资者利润”两个明细科目,利润表将增设“人力资源成本费用”项目,反映未资本化的人力资源的其他费用及人力资产的摊销。在利润分配表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项目下增设“应付人力资本所有者收益”项目,由此反映人力资本投资者对企业利润的分享情况。在现金流量表中,对为取得、开发、培训人力资源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和企业人力资源带来的现金流入,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单独列项反映。

篇3

有些重大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就会影响到我们的立法,会影响到我们的司法实践。大家知道,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个法系传统上有不同的理论、不同的法律制度,甚至法律用语也不同,这种差异在上一直延续了很久。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之后,国际上出现了一种全球化的趋势,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商事法律制度也是如此。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其他一些民商事法律制度的趋同化,已经使得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许多过去不相容的制度逐渐趋于一致。世界贸易组织的各个协议实际上就是这两个具有不同法律传统的法系相互融合而趋于一致的结果。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我们的研究仍旧盯在过去的大陆法系,特别是盯在也是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舶来的我国和日本法律,我们就会自己给自己造成一个误区,甚至停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我们加入WTO可以说给我国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法律体系,我们作为立法者和司法者,我们的思想也应该有所更新。

这里仅商业秘密为例作一些说明。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过去把物权和债权分得很清楚,但两者有时是很难分清楚的,有时是可以相互替换的,有时则是会互相转化的。这在大陆法系的过去的法学理论中是完全不能接受的,但是现在则已经接受,原因是TRIPS协议已经把它们融合起来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德国一位律师在其著作中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属于知识产权的技术秘密,即把它从知识产权排除出去了。当时的美国有些州也有类似的看法,认为商业秘密只是合同法或侵权法(也就是大陆法系中的债权法)规范的。依据这些法产生的权利只是一种对人权,只对某一个或几个的特定对象有效力,不是对世权。换句话说,商业秘密既不是大陆法系理论中的物权,也不是英美法系理论中的财产权,而是一种依合同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但是,世贸组织已经把它作为七项知识产权中的一项放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里。这就表明,商业秘密已经无可争辩地变成为大陆法系中的权利物权,或者英美法系中的无形财产权,商业秘密权已经成为一种对世权,不再是对人权了。对于两大法系国家来说,商业秘密的权利属性经历了从债权到物权的转变过程。从美国的判例法来看,这种变化是非常清晰的。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前,美国的法院几乎没有任何争论地认为商业秘密仅仅是对人权,而不是财产权(对世权)。这种认识在法院审理有关杜邦公司诉克里斯托夫的案件时产生了较大的争议,这个案件的判决导致了后来美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的改变,有关的立法也改变了。这个案件的判决说得很清楚,如果只把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因合同产生的权利或因侵权法产生的权利来保护,在有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保护。

其实,类似这种的法学理论上的突破早就有过。过去我说过服务有时也是财产。当然,我讲的财产不是我国有些民法学者所谓物权与债权之上位概念的财产,而是说它有时候具有物权的性质,能够产生对世权。这个话也不是我杜撰出来的。早在19世纪,英国就有这样的判例。这个判例说的是有一个剧院曾经雇了一个名演员演出,并签了合同,合同约定他在这期间就不能到别的地方演出了,这样,该剧院的票就可以买高价了。但是,另一个剧院用更高的工资把这个演员挖过去了,这个演员同时在两个剧院演出。这时候原来的剧院因票卖不出高价而起诉到法院。法院说,剧院可以依照合同告演员,但是这样的话它就捞不回失去的东西。另一个选择是告后一个剧院的老板,但他们之间没有合同怎么告。法院的解释是,演员提供给剧院的服务在有些情况下是对世权。这个案例出现在英国学者劳森的《财产法》当中,但有的认为这是妨害或侵害债权的案例,倒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孔祥俊博士翻译该书时讲清楚了,说这时服务已经成为对世权了。这是债权转换成物权的第一个案例。第二个才是美国的杜邦公司的那个案例。当然,到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这个转换过程结束了,虽然在理论上有些人仍然认为商业秘密不是一种对世权,但现在在实践中则没有什么可争论的了。

不仅物权和债权可以互相转换,而且物权请求与债权请求也可以相互替换,现在实践中已经习以为常了。只是在一般民法学家看来,民事诉讼中的两种诉求是必须分清楚的,一是主张物权之诉,另一是主张债权之诉。主张物权之诉无需被诉人存在任何过错,而主张债权之诉一般必须有过错。实际上,我国过去的司法实践、司法解释和行政管理里已经打破过这种认识。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参照多年前国家科委的有关规章起草的合同法技术合同分则的司法解释里有这样的规定:如果第三人通过合同善意地取得了某人的商业秘密,该第三人有权继续使用,但需要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就是说,以赔偿代替了禁令。这也就是把人家的物权诉求去掉了,而代之以债权之诉。无论它取得的报酬是什么,是不当得利也好,是侵权所得也好,都得给人家。但是,禁令则不同,禁令是与物权之诉相对应的。要保护财产权首先是要求有禁令,而禁令则不管是否有主观过错。善意的第三者一般是没有过错的,没有过错反倒要人家赔偿,让人家承担债权之诉而不是物权之诉,按照民法的逻辑似乎是讲不通的。但实际上我们就是这么做的,也是合理的。这就是物权之诉和债权之诉的相互替换的体现。

讲到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还有一个条款条大家应该注意,那就是第62条第5款。在世贸组织也好,在其他国家也好,知识产权并不全都是投入智力劳动后就自动能依法产生权利。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外(美国的专利法实行“发明在先”原则),至少专利权和商标权在大多数国家必须经过行政批准后才产生相应的权利。在WTO知识产权协议里地理标志也要经过行政批准。这种依行政批准或注册而产生的权利就比较特殊,在诉讼中就会产生比较特殊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原告一般说是权利人,被告一般是侵权人或者被指控侵权的人。对于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这些依行政批准或注册而产生效力的知识产权来说(版权是自动产生的权利,产生类似问题的情况比较少),被控侵权的被告在多数情况下并不作自己没有侵权的辩解,而是会主张权利人的权利无效,从而达到认定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目的。这个时候,侵权之诉就转变成为确权之诉,并与确权之诉交织在一起。

有的知识产权存在一部分模糊区,特别是专利和商标更是如此。无论是行政裁决,还是司法裁决,说权利存在或不存在,或者说侵权或不侵权有时候都可能不为错。这样的话,不同的机关,甚至同一个法院里的不同的审判庭或不同的法官作出的裁决就会大相径庭。知识产权诉讼,或者至少是侵权诉讼中反诉知识产权无效的案件还是由原审侵权的审判庭一直审下来,不要把它中断或中间交给其他庭来审理为好。虽然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效力是由行政审批机关确定,但针对这一确权决定的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毕竟不是一个领域的问题。这里也就涉及对WTO知识产权协议第62条第5款的理解的问题,即:知识产权确权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不能理解为一般的民告官,他要确定自己的某一项权利。因此,为了保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和确权两个问题的诉讼的一致性,特别是专利权和商标权涉及原先行政审查机关裁决的问题,应由同一个法庭来审理这两个问题,以尽量避免出现同一法院不同法庭相互矛盾的裁与判。

与行政庭、民三庭机械分工相联系的又一个问题是:2000年修正后的《专利法》第57条与2001年修正后的《商标法》第53条都有相同的规定,即侵权认定可由行政机关作裁决;而同样的行政机关却仅仅有权对侵权赔偿额作调解,只有法院才有权确定侵权赔偿额。于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当事人如果对行政裁决不满,则必须去同一法院的行政庭与民三庭分别起诉--在行政庭请求撤销行政裁决,在民三庭请求赔偿。这样一是对当事人极为不便,二是非常可能出现一庭认定不侵权而另一庭则确定了侵权赔偿额的冲突判决。这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也是极为不利的。

我们对世贸组织协议条文再作进一步,可以暴露出我们过去研究成果中的一些有待深入的,所以我把这当作第二层面。如果不限与研究世贸组织协议的具体条文,而从宏观上对世协议的产生与趋势再作一些研究,我们才有可能接触到第三层面。

第三个层面的问题则是:我们的立法、司法与研究怎样才能在总体上不落后?

在“入世”前后,关于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关于如何修改与世贸组织的要求有差距的国内法、关于如何使行政裁决均能受到司法审查,等等,人们关心得较多,报刊上讲得较多,立法与行政机关围绕这些问题采取的相应措施也较多。应当说,这都是对的,都是使“入世”后的中国市场能够在世贸组织要求的框架中参加进国际市场的运行所必需的。

作为立法机关,以及为立法机关的法律起草而从事立法研究的人们,恐怕就不能停止在仅仅关注上述第一层面乃至第二层面问题上了。

仅以有形商品贸易为支柱的原“关贸总协定”演化成“世界贸易组织”,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增加了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两根支柱。这种变化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如何在立法方面跟上这种变化?这些更重要的问题,却不是所有应当思考它们的人都在思考。

与中国争取“入世”的进程几乎同步的,是“知识”、“信息化”等等越来越被人们提起和关注的问题。这些,与上述国际贸易活动及规范的发展趋势又有什么内在联系,也不是所有应当思考它们的人们都在思考。

这样看来,我们与发展着的世界贸易法律规范之间的差距还有可能拉大。原因是我们对现象已有了足够的重视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实质却还缺乏思考,更不消说深入研究了。

我们如果认真一下,就不难看到:

第一,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时代相比,无体财产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了;从而规范无体的服务、无形的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显得十分重要了。

第二,从两个方面看,可以是说“知识产权保护”在今天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三根支柱中起最重要作用的。

一方面,在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两项中,实际上也充满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就商品贸易而言,一切来自合法渠道的商品,都有自身商标的保护问题。商品的包装、装潢设计、促销商品的广告(包括广告画、广告词、广告影视等)都有版权保护问题。销售渠道较畅通的新商品,一般都有专利或商业秘密的含量作支撑。来自非法渠道的商品则大都有假冒商标及盗版等问题。在服务贸易中,服务商标的保护及为提供服务所作广告的版权问题,与商品贸易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在跨境服务中,特别是在机网络服务中,一个在本国作广告,可能侵害外国企业在外国享有的商标权。因为网络的特点是跨国界传播。商标权的特点却是地域性。版权及专利领域也会出现类似的纠纷。这种特别的侵权纠纷,在有形货物买卖中是不可能出现的。

另一方面,从世界正在向知识经济发展的方向看,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也应当是居首位的。

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之前的一、二百年中,以其传统民事法律中物权法(即有形财产法)与货物买卖合同法为重点。原因是在经济中,机器、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的投入起关键作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与知识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发达国家及一批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菲律宾、印度等等),在民事立法领域,逐步转变为以知识产权法、商务法为重点。这并不是说传统的物权法、合同法不再需要了,而是说重点转移了。原因是:在知识经济中,专利发明、商业秘密、不断更新的计算机程序等无形资产在起关键作用。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动,上层建筑中的立法重点的必然变更。一批尚未走完工业经济进程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意识到在当代,仍旧靠“出大力、流大汗”,仍旧把注意力盯在有形资产的积累上,其经济实力将永远赶不上发达国家。必须以无形资产的积累(其中主要指“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促进有形资产的积累,才有可能赶上发达国家。这也不是说人类可以不再依赖有形财产去生存,只是说有形财产的积累和有形市场的发展,在当代要靠无形财产的积累和无形市场的发展去推动。

篇4

Abstract: accounting hypothesis is that people in the social practice of accounting activities of the objective economic environment to produce the most basic idea to make summar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knowledge economy, the traditional accounting hypothesis is now much impact theory. Knowledge economy in the accounting the challenge is still severe, the accounting personnel should admit that this change, accept the challenge, and pushed for the new theory research and advanced experience of generation,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accounting theory.

Key words: traditional knowledge economy accounting assumptions impact

中图分类号:F234.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席卷全球,知识被作为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和分配要素。由此,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新型经济范畴――知识经济便应运而生。知识经济为财务会计提供了以网络科技和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环境,大量新观念、新事物、新业务的出现,深刻的改变着会计环境,会计的理论工作者应当重新审视构筑财务会计及其规范的基本概念――传统会计假设,如何应对知识经济的挑战,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1知识经济概述

知识经济又称数字经济、网络经济,知识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等物质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传统的农业经济社会是以广阔的耕地和众多的人口劳力为基础的;工业经济时代是以大量自然资源和矿藏原料的冶炼、加工和制造为基础,以大量消耗原材料和能源为特征。而知识经济则是在良好的社会基础设施支撑下,知识资本为主要生产要素,通过不断的创新并应用信息科技,以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附加值的产业或企业为主的经济体系。

2知识经济对会计环境的影响

会计的产生、发展与其所处的会计环境是息息相关的。会计环境是会计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环境,是会计所处特定发展阶段的客观条件;会计环境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庞大的统一体,并将伴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知识经济作为世界经济潮流,正对人类经济生活的面貌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传统会计环境受到前所未有的改变,这必将对传统会计假设构成巨大的冲击。

2.1企业的核心资产不断边缘化

知识经济时代,对企业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不再是以机器、原材料为代表的有形资产,而是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为代表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已逐渐取代有形资产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

2.2企业投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在工业经济时代,投资方式主要是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等实物资本,而在知识经济时代,投资方式将越来越多的表现为专利技术、商标等知识资本。

2.3企业的组织形式与交易方式发生变化

知识经济时代便捷的网络催生了众多的“网络公司”(既虚拟企业),传统企业组织形式正悄然发生变化;此外,电子商务的普及与“电子货币”的出现,对传统的交易方式、结算手段也将带来深远的影响。

2.4企业利润的分配模式发生变化

长期以来,企业对员工的劳动以工资的形式进行补偿,而只有投资者因拥有股权才能分配利润;在知识经济社会,知识资本是产品的主要生产要素和价值决定因素,是经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知识尤其是利用知识的能力必将成为知识经济社会企业利润的重要分配依据,这对传统的利润分配模式是一种创新。

2.5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及处理能力大大提高

知识经济是网络化的经济,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对会计信息的处理与利用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会计信息的数量与质量的要求必将大大提高。

2.6会计国际化进程加快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国际会计的发展,必然推动各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

3知识经济与会计假设理论的关系

会计假设是指对某些未被认识的会计现象,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趋势所做的合乎情理的判断。而后形成一系列构成会计思想基础的公理或假设。传统的会计假设一般包括4个方面: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由于会计实务中存在着不确定因素,会计假设是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趋势所做出的合乎情理的推断。

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假设理论也应不断完善。尽管会计假设是对客观经济环境做出的合乎逻辑的理性的抽象,但毕竟与经济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知识经济的出现及迅速发展,使旧有的会计假设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会计假设已不再是对现实的客观经济环境的理性的概括和总结了。据此会计假设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就很低。从而也使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的准确性降低,这又反过来加剧了会计环境的不确定性,扰乱正常的会计秩序。即会计假设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假设与现实的脱节应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当现实发生较大变化,会计假设也就必须及时做出相应修正和完善,才能适应新的经济环境,也才能真正发挥会计信息的决策参与作用。

4知识经济对传统会计假设的冲击

传统会计假设是建立在工业经济环境基础之上的,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会计环境的影响是重大而深远的,改变了传统财务会计建立的基础。因此,必须重新审视四项传统会计假设。

4.1关于会计主体假设

知识经济条件下,母公司下设若干个表现为独立会计主体的分支机构、若干个负责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事业部和若干子公司,使得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难以把握,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其外延不断变化,结构和功能都有极强的不稳定性。这种由于控股而形成的母子公司的企业集团,会计主体具有双重性,对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是一个冲击。另外,虚拟公司使企业的空间范围能够根据迅速变化的市场环境灵活地重购或分合,从而使会计主体具有可变性,其外延难以界定,会计主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2关于持续经营假设

在知识经济时代,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面临巨大的风险,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随时都可能导致企业解体;而大量的基金项目、虚拟企业又多是一次性的临时性组织,交易、结算均在瞬间完成,其经营活动具有“短暂性”,适时介入、退出与转换,极大的冲击与否认了“持续经营”假设。

4.3关于会计分期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受到冲击使会计分期假设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会计分期假设是对持续经营假设的补充。网络经济的出现及迅速发展,使传统的持续经营假设受到了冲击,会计分期假设也就同样受到了冲击。可以说,会计分期假设受到冲击是持续经营假设受到冲击的连锁反应。

4.4关于货币计量假设

在知识经济时代,国际间资本流动加快,资本市场交易更加活跃,汇率变动更为频繁,加剧了会计主体所面临的货币风险,冲击了币值稳定这一假设;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与企业核心资产重心转移,传统会计理论的计量属性已不能满足在线交易价格的需要。可见,现行“货币计量”假设不能完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

结束语

总而言之,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会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对传统会计假设产生了重大冲击,因此,及时地根据会计假设环境的变化,科学地修正和完善会计假设已成为我国会计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然而,在当前条件下,知识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会计假设提出了挑战,却并没有改变会计假设的实质,会计假设在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中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参考文献

[1] 余玉苗、何晓东:《关于网络时代的财务会计假设》,《财会月刊》[J]2001(9)

[2] 吴建新:《知识经济对传统会计假设的冲击与创新》,《中国管理信息化》[J]2005(10)

篇5

一、前言

随着信息化时代到来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给传统的教育模式和学习方式带来极大的冲击。只有变革学习方式,打破传统的教育理念,培养终身学习思的理念,建立终身学习体系,提高社会成员的学习能力,从而构建学习化社会,才能适应知识经济发展带来的一系列变革。

二、知识经济背景下学习型社会的兴起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革新,个人运用知识能力的高低成为了竞争中成败的主要因素。人们的劳动方式已经由体力劳动为主向知识劳动、脑力劳动转变,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是脑力劳动者。为了适应新的经济结构和就业模式,劳动者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掌握必要的知识技能【1】。这就预示着缺乏学习能力的个人、组织、企业等有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遭受失败。因此,不断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才能在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将学习贯穿于人的一生,冲破了义务教育的时间要求,每个公民都可以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自由学习,从而构建一个学习型社会。

学习型社会的本质要求是终身学习,将学习当成一种不间断的活动贯穿到人们的生活中,大家应当把学习当作自己的责任【2】。人们学习的模式也由单一的学校学习变得更加多元化,学习由被动变为主动。建构学习型社会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应当成为知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在学习过程中,不能将学习知识单纯的视为继承前人的智慧,这种观念是无法适应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竞争需求的,只有创新性的学习才符合知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积极营造全民学习的氛围,使终身学习的观念深入人心,为学习型社会的构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必要性

学习型社会的构建在世界各国掀起了热潮,党的十六大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我国建设小康社会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文化目标。我国加强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是很必要的,首先,对于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学习型社会的构建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其次,学习型社会的构建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的普及。最后,学习型社会的构建有助于提高全民素质。

四、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途径

(1)调整教育结构,完善教育体系

我国的教育模式使人们对学习和教育的理解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淡薄了人们对学习与社会发展具有紧密联系的认识。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教育模式也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我们应当抓住这个机遇深化教育改革,具体而言,在管理、投资、办学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在深化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各地方的实际问题,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发展情况的规划,将教育改革层层推进,逐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的构建和发展。同时,还应当建立新的教育模式,摆脱学校学习传统模式的束缚,建立多样化的学习基地。我国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借鉴和吸取国外构建学习型社会的丰富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逐步实现我国从传统的教育体系向终身教育体系的转变,同时政府部门法律法规也要监督教育体系的完善,维护社会成员学习的环境。

(2)提高学习能力。养成学习习惯

社会成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才能逐渐营造出全民学习的氛围。使学习型社会以个人为辐射点,逐步扩大至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市,最终构建成学习型社会。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使学习变成一种自觉性的活动。学习者的学习效果由学习能力决定,因此,只有不断高自身的学习能力才能激发学习者学习的积极性,从而养成不间断学习的习惯。当社会成员的学习意识得到加强,学习能力得到提高,才能提高全民素质,从而推进学习型社会的构建。在信息技术不断革新的时代,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科技知识的能力,才能满足信息化时代的要求,才能避免成为“功能性文盲”,才能熟练应用现代化的办公设施。

(3)加大教育投资,建设基础设施

政府在推进学习型社会的构建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运用行政手段、借助法律法规的力量才能推动终身学习理念的贯彻,才能冲击传统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落实了我国教育优先发展的前提。法制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教育法的颁布和运行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教的新轨道。但是,总体而言,我国对教育投资的力度不够,如教育设施简陋、教师工资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

五、结语

在知识创造财富的时代,人们对知识和教育的重视程度在逐渐增强,使学习活动由被动变为主动,终身学习的理念逐渐融入到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提高学习能力,从而推进学习型社会的构建。

篇6

如今,知识经济的冲击给个人、组织和整个社会都带来深刻变革。面对这个纷繁多变而又充满机遇的时代,个体怎样规划职业生涯才能在有限的生命时限中体现最大的价值,组织如何获取并保留所需的人力资本与知识资本,全社会又将如何实现整体的协调与和谐发展……这一系列问题都可以在研究和把握知识经济时代职业生涯规划模式的基础上寻找答案。

一、理论演进与问题的提出

要探析知识经济时代职业生涯规划的发展趋势,就必须首先对以往的职业生涯规划理论进行追溯与剖析,发现尚待研究的问题并寻找到知识经济时代职业生涯规划模式的参照点。

1.职业生涯规划的研究进程回顾

20世纪初,关注个人职业选择。这一阶段中,人们开始关注自身的职业生涯发展,出现了研究个人职业选择的代表理论,如霍兰德(Holland)的人职互择理论、帕金森(Parsons)的职业-人匹配理论、施恩(Schein)的职业锚理论等,主要从个人角度讨论职业选择与个人特质的匹配以保证职业生涯的成功,注重对职业生涯内在影响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20世纪中叶,聚焦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中,无论是萨伯(Super)的职业生涯发展阶段理论、施恩(Schein)的职业发展理论、金斯伯格(Ginsberg)的职业生涯发展理论,还是格林豪斯(Greenhouse)的职业生涯发展理论,其共同点均是将职业生涯与人的生命周期联系并划分为不同的阶段,着重研究不同发展阶段的职业决策和职业实现策略。

20世纪70~80年代,以组织视角考察个体职业发展。米尔克维奇(Milkovich)、布鲁克(Burack)和伊凡瑟维奇(Ivancevich)等学者把对职业生涯规划的研究转向了从组织角度研究个体职业发展,提出了组织与员工共同成为职业生涯规划主体的共荣共生理论和职业生涯发展的战略观等。

20世纪后期,强调实现个人与组织的双赢。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教授亚瑟・谢尔曼(Arthur Sherman)等人对不同时代职业生涯规划研究重点的考察表明,90年代的研究重心已经转移到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组织职业生涯规划二者的平衡上。

由此看出,研究者已充分注意到组织为了实现自己的发展要求,不得不主动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职业生涯规划出现了双向平衡导向,即在确保组织利益的同时,注意考虑个体的发展意愿。

2.总结与评述

从梳理职业生涯规划的研究脉络可以看出,职业生涯规划的研究已经从单纯关注个体或组织,发展到关注个体和组织的协同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和理论基础。

但也可以看出,以往的职业生涯规划研究主要分为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和组织职业生涯规划两个重要领域,较少考虑到员工的接受能力和心理需要。这两个研究角度很少进行融合,即出现所谓“奇怪的裂缝”。可以说,职业生涯规划研究中还缺少对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的有效认知,出现“社会、组织和个人三方参与主体之间的分立”。

因此,知识经济时代职业生涯规划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对过去的研究假设进行改造,增加规划主体,解决理论研究内部分裂的问题,探讨新的职业生涯流动模式,以及转变职业生涯规划目标的实现方式等。

二、“权利-社会模式”的概念、主体及研究方法

基于上述理论和实际考察,结合知识经济的时代特点和现实需求,本文提出了职业生涯规划的“权利-社会模式”。

1.模式概念

知识经济时代职业生涯规划“权利-社会模式”是指,个体、组织和社会共同拥有对个体职业生涯规划进行操作的权利,并在规划的过程中主动寻找三方利益最大化平衡点的发展模式。

这一模式下,因个体、组织和整个社会全体自觉主张职业发展的权利,职业规划便成为在一种“不自觉”状态下的主动规划而无须刻意区分其“自觉性”,但个体、组织和社会对职业生涯规划权利的主动主张则更多的表现为对其他主体利益的主动关注,共同寻求社会整体人力资本的最大化,在规划主体、组织和社会的角色、职业发展的范式特征、衡量职业成功的标准、过程控制与规划动力等方面将呈现出与工业经济时代职业生涯规划不同的发展特征。

2.主体界定

个体,即拥有知识并运用知识进行创新活动的知识型员工是知识经济时代职业生涯规划体系的基本元素,是“权利-社会模式”中的参与职业生涯规划的关键主体。

组织,即具有组织结构扁平化,信息传递虚拟化,注重知识管理,主动而时时探索市场需求变化的探索性等特征的企业组织,它是参与“权利-社会模式”的重要主体。

社会,主要指秉持人的发展为价值尺度与核心要义的知识经济社会,它扮演着信息提供者和宏观调控者的角色,作为弥合组织与个体职业生涯规划的中间要素而成为“权利-社会模式”不可或缺的情境主体。

3.研究方法

以历程比较研究为主,从理论的思辨性方面展开逻辑上的分析与论述,从以往的研究和已经发生的事实中提取理论与数据支持,整理出逻辑上成立的推理链。

三、权利-社会模式的特征

1.个体发展责任自承性

“权利―社会模式”下的职业生涯规划体系中,个体对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发展负有主要责任,在综合考虑个体特质、组织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基础上做出一系列的职业生涯规划决策并选择适当的方式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反馈修正。

一方面,以往那种个体对工作和组织的依赖状况有所打破,个体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跨组织流动、自由职业、创业等方式实现自身价值,而自由地选择职业、自主设计职业生涯成为个体自主性需求得以满足的方式之一。可以说,个体对职业生涯规划的自觉规划意识已经深化到“不自觉”的地步,职业生涯规划的主体向员工个人倾斜。

另一方面,由于竞争全球化,影响组织发展的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增加,使得组织难以做出组织内部员工的职业生涯长远规划。同时,组织结构扁平化、组织虚拟化等知识经济时代的组织变革,员工的晋升通道日益狭窄与阻塞,组织很难保证员工有足够可以晋升的职位,对个体职业生涯规划的控制权逐步减弱。要想获得职业规划的成功实施更多的是依靠个体自身的努力和不断进取。

2.组织和社会的辅

“权利―社会模式”中,组织的角色由工业经济时代个体职业生涯规划的主要推动者转变为辅助个体知识的增长和能力的提升,并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个体的职业选择和职业规划的力量,可以说,这种思路是组织对个体发展更负责任的表现。

与此同时,虽然个体的职业发展的责任主要由其自身负责,但出于对所需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稳定性的角度考虑,组织也需要对影响组织核心竞争力的核心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重点投入。

秉持人的发展为价值尺度与核心要义的知识经济社会,扮演着信息提供者和宏观调控者的角色。具体说来,社会负责详尽提供个体职业生涯规划过程中所需信息,包括经济发展预测、宏观人才战略规划等,鼓励良好的舆论导向和专业职业指导行业的发展,在教育领域、就业环境、就业制度和劳动关系系统等方面对社会成员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一系列的协调与宏观调控。

3.职业发展范式特征弱化

“权利―社会模式”下的职业生涯规划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范式弱化的特征,突出表现为以学习能力划分发展阶段、职业发展边界模糊和雇用关系短期化、多样化。

(1)以学习能力划分发展阶段

知识经济时代更注重个体职业竞争力变化性,谁有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谁就能处于职业生涯发展的主动地位,否则就处于被动地位;而年龄较大的人,由于学习能力下降,过去的优势逐步成为现在的劣势。因此,“权利―社会模式”下的职业生涯规划在发展阶段上不再仅仅与年龄相联系,而主要以个体的学习能力为划分标准。

(2)发展边界模糊

“权利―社会模式”下职业发展边界较工业经济时代的要明显模糊很多,甚至出现无法准确界定其边界的现象。组织通过不断的学习和个人的绩效来适应变化的市场和技术的变化,个人则通过在无边界的环境下不断学习使自己适应高速变化的就业环境,获得自身理想的实现,个人职业相关需求的实现将不会限定在组织的环境之内。

4.职业成功的标准内在化

“权利―社会模式”中职业生涯成功的标准需要从内在化的方面重新定义和界定,个体的职业竞争力成为评价职业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

职业生涯成功与否,个人、家庭、组织、社会判定的标准都存在一定的差异。知识经济时代,非职务变动发展越来越成为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形式,使得职业生涯规划的规划对象发生根本性变革,由原来的单一追逐职位的晋升等外在表现转变为更多的注重内在需求的提升与满足,突出表现为个体对自身拥有的知识资源而形成的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视。

5.过程控制与利益增值

过程控制的有效性。知识经济时代职业生涯规划的“权利―社会模式”,更强调对整个职业生涯规划过程实行控制的有效性,其最终要指向的不是某一个点(具体特定的职位),或者某一条线)一个专业的职位发展序列),或者某一个平面(如某一职类中的各种相关职位),而是伴随着个体拥有知识的增多而可以从事的各种职业群。

“权利―社会模式”中,注重对职业生涯规划过程和实现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可以促成个体以权变的方法和敏锐的洞察力不断审视周遭的环境和自己的已有的发展基础和逐步成熟的个体特质,不断调整职业规划的具体目标和职业发展方向,实现最终结果则将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三方利益增值。不同的主体在职业生涯规划的过程中都会得到相应的利益,使得整个职业生涯规划系统得以增值,这是系统运行的动力基础,也是三方利益得以协调的基本激励机制。

个体在“权利―社会模式”下,不仅可以得到职业竞争力的稳步提升,还可以在确保自身多层次需求得以满足的前提下获得最大限度的个人发展,并在增加自身人力资本存量的基础上,主动主张自己对职业生涯规划的决策权利和实现权利,充分行使人力资本的产权权能,获得最大收益与效用。此为个体不断改进自身职业生涯规划策略寻求最佳的动力基础。

组织在“权利―社会”的发展模式下,一方面可以节约组织资源,专门开展核心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同时也将在个体职业生涯规划成功的过程中获得个体更高的组织承诺和工作满意,激发个体的工作潜能,为组织创造更高的绩效成果,并使组织整体人力资本效能实现最大化,为组织在知识经济时代激烈而迅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获得和保持核心竞争力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本保障。

个体和组织的发展无形中就是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共同进步。职业生涯规划体系的有效进行带动了社会整体人力资本总量的增值和人力资本结构的优化,为全社会每一个体成员的充分发展创造出更加和谐的社会关心和发展环境,从而创造更为优越的物质条件和更为丰富的精神体验。

综上所述,知识经济时代职业生涯规划的“权利-社会模式”具有的个体发展责任自承型、组织和社会的辅、发展范式特征弱化、成功标准内在化以及注重实现规划时的过程控制与利益增值等发展特征,其微观过程上图所示。

参考文献:

[1]George T.Milkovich,William F.Glueck,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A Diagnostic Approach[J].Business Publications INC.Piano,Texas 1985,Fourth Edition. P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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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3)09-131-00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这份纲要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提出了要求,即职业教育要向终身教育发展,职业教育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如今,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将实现经济体制的更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提升,支柱产业的替换等。归根到底,就是将我国当前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甚至淘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从资源高耗型、环境污染型经济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转变,从一个制造大国转变为一个制造强国、创新大国,从而实现中国梦。

经济转型,将为职业教育注入新的动力,也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转型的初期就是要淘汰大量的劳动密集的、能源消耗高产业,这对我们当前的以培养生产一线工人的职业教育来讲,是一个较大打击。那么,如何实现经济转型下,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是我们职业教育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1.职业教育的现状

职业教育发展至今,在方方面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基础,然而,职业教育仍然摆脱不了贡献与问题并存的局面。

1.1职业教育很难深入人心

职业教育,从字面来理解应该就是和一个人的职业有关,为人将来的职业打下扎实基础,而人要想在社会上生存,离不开谋生的手段,也就是人需要职业,所以职业教育应该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应该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教育。然而,现实并非如此,职业教育尤其是我国当前的职业教育,只是成为那些初中或者高中毕业,没有高中上,没有大学上的孩子,在家长的无奈举措下,才不得已接受的教育。致使整个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出现参差不齐,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强以及自身的素养普遍不高、职业学校面临着管理压力大等客观情况;在某种程度上看,职业教育嫣然成为了一个小小的”落难收容所”。

1.2职业教育特色不强

职业教育发展改革至今,除了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基本的生产工人、服务行业人员以外,很难有其他的、较为突出的贡献,全国大大小小职业教育院校数以万计,但是专业大同小异,培养模式并无太大差异。虽然职业教育院校也有国家重点、省市重点等等,但其吸引力无法和国家重点普通高校、重点高中相提并论。主要是我们的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还是生产环节最底层的工人,尽管有一些高薪的工种,但是由于工作环境比较艰苦,吸引力也不是很强。当然,工作是不分高低,贵贱的,关键在于职业教育如何能改变目前现状,加强特色建设,在中国人的心目中真正有一席之地。

1.3职业教育在政府层面影响力不高

虽然国家目前投入职业教育的力度很大,但职业教育在政府层面影响力还是不如普通高等教育,这一点从不同层面的政府智库里面的专家学者就能看出来,大到国家,小到地方政府的智库中,很多都是普通高校的专家学者,职业院校的专家学者的比例相对少得多,所以职业教育在政府层面的影响力是不够的,当然,这种影响力也是与职业教育对关键经济作用,人才培养的力度有关的。

2.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为经济转型做出贡献

2.1以经济转型为导向,加速专业结构调整

职业教育的优势之一是以市场需求设置专业,以往的职业教育发展缺乏统筹,不少职业院校盲目地迎合社会紧俏人才的需要,没有做好市场评估和人才预测,一哄而上开设“热门”专业,刚开始就业形势看似一片大好,可几年办下来之后,却发现问题越来越多,从而引发此类专业点过剩,导致毕业生就业难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其中计算机、会计等专业就是典型的例子。还有些职业院校为了节省办学成本或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大多开设一些经济、管理、商务和文法等专业,这些专业都“华而不实”,使得学生毕业后在就业市场上,很难找到一份自己当初所设想的工作,从而降低了学生、学生父母以及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期望。因此,职业教育要以本次的经济转型为导向,加速专业结构调整。

2.1.1广泛调研,了解经济转型市场人才需求,提高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吻合度。

2.1.2控制供过于求专业的招生规模,使专业招生规模与经济转型相适应。

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因而专业设置、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必须与时俱进。在专业招生规模上,那些曾经的“热门”专业,如今大多已经呈现出饱和状态,因此,对于这些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使得招生规模与经济转型期的市场需求相一致。

2.2以区域经济发展为基础,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的实用人才

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突出,区域经济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它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各种物质基础、环境基础,区域经济发展的状况直接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水平。当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能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帮助学校教学设备的更新和教学条件的改善等,并能为其学生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进而推动职业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而当经济发展状况不佳时,势必会影响其对职业教育的投人,进而导致学校在专业建设、教学日常开支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经费的短缺,就业机会也相对减少,这些问题会影响职业教育的规模和质量。好的在职业教育发展较好的长三角以及珠三角地区,区域经济有着不可磨没的贡献。

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职业教育所培养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其经济发展重要保障。由于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因此,职业教育所培养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最能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职业教育要以区域经济发展为基础,实现原先的培养熟悉劳动者和中初级人才模式向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中高级人才模式转变。

2.3创新职业教育模式,提高职业教育的影响力

社会经济转型一部分,就是将原有的劳动密集的代工企业型经济,向创业型经济转变。要想大力发展创业型经济,除了要培养人的职业技能外,更要加强培养人的创业、创新能力。

创业型经济下的职业教育不能被认为仅仅是技术教育,更不能认为是传授单一定向化的、以工作为本的培训。职业教育要考虑为所有的社会职业人的创新、创业做准备,注重学生创业能力与职业技能双重能力。而创业、创新能力是一种核心能力,它对激发个人在各种工作领域的创造力和革新性至关重要。当代职业教育是培养具有高级技能或技术的人才、促进人与产业匹配的职业教育。而随着知识经济、创业型经济的到来,技术创新带来的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人才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职业教育必须培养出与产业升级、产业调整相适应,具有创新能力和高质量专业技能或技术的可再持续发展的职业人。

2.4政府积极引导,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引导。政府是主办体,在教育政策的制定上起着决定性作用。一个地区职业教育搞得好不好,与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职业教育发展的规模,专业的设置,发展方向都需要当地政府部分引导和支持。因此,地方政府必须承担起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相应的责任。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结构现状,确立在职业教育中需要重点扶持的关键专业与特殊专业,在国家给予的各项政策之外,制定地方特殊政策,加大对职业教育资金、人才引进的扶持力度;可借鉴目前如火如荼的大学毕业生想进军的策略,从而提升早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

职业教育必须依据市场的需要、行业发展、岗位群人才配置要求,根据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要求,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培养途径、教学模式等,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高质量的专业人才,以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健.地方政府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作用,《职教论坛》,2013年第4期

[2]邓佐明.珠海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吻合度研究,《职业技术教育》,2013年第2期

篇8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1-0210-0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很大成就,各级政府在公开行政、服务行政和依法行政方面不断努力,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但与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高位趋稳状态相比,2001― 2006年中国经济市场化指数分别达到69%、72.8%、73.8%、73.3%、78.3%和77.7%[1],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与之同步。同时,政府在经济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成为束缚经济发展的体制。政府经济职能转变要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有效途径是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政府经济职能体系,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目标模式。本文侧重探讨应建立怎样的政府经济职能体系从而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和谐社会与政府经济职能的关联性

1.和谐社会对政府经济职能提出新的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社会的标准是政治上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文化上要倡导并发展有效的诚信文化,经济上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2]。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中国政府经济职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减少过多干预,按和谐社会的标准分清各项职能界线,界定其作用程度,调整经济职能体系的内外结构,以便对资源进行重新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活而不乱、竞争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政府才能成为既促进经济发展又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推进器。

2.政府经济职能的良好履行为和谐社会的实现提供保障。建设和谐社会的条件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要到位,没有政府,就没有和谐社会的建立。因为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是经济的和谐发展,而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为经济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也就是说政府不仅要有行政职能,更要担负起相应的经济职能,从而为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提供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

3.和谐社会的经济标准使政府能找出自身经济职能体系的不足,不断促进政府经济职能体系的完善。党的十六大把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确立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这些经济职能是合理的,关键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和谐社会的标准,去分析当前中国体制改革进展不快进而对公平与效率关系处理不当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滞后、体系结构混乱以及经济职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造成的。主要表现为中国政府在建设与执行以上四项经济职能过程中不管是微观与宏观方面一直都存在“越位”、“错位”和“缺位”三大问题,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些矛盾也暴露出来。因此,我们应该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行协调、灵活高效的政府经济职能体系,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中国政府经济职能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政府职能越位问题。政府职能越位是指政府做了不应该由它做的事情,表现在政府职能突破了政府与市场、企业和社会的合理边界,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导致垄断和不公平。主要表现为首先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不分,指政府代替市场去配置与私人物品相关的资源,包括不合理的行政审批过多过滥,政府自身还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工作缺乏透明度。其次政府组织与企业组织不分,指政府变相经营企业,甚至承担和不放弃应当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政府通过有关部门干部任免、项目审批、质量评定等方式干涉企业内部的各项微观活动等等,影响中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进程。第三是政府组织与社会中介组织不分,政府通过主管、挂靠、指导等方式直接介入各种协会、社团、自治组织的内部管理与运作事务,使它们直接或间接处于政府组织的附属地位和控制之下,难以真正依照自我管理、约束和发展的原则成长发育,阻碍了中介组织在公共服务中地位的形成和作用的发挥。第四政府组织与事业组织不分。两者的混同在实际中既有使用事业编制的行政机关,又有使用行政编制的事业机构,有的承担一定的行政职能变成行政部门的延伸,导致事业组织常成为政府机构精简的“收容站”,而且为政府组织越权行使非分职权提供了组织上的条件[3]。例如,证券市场监管体系还很不完善,仍然带有政策市的性质。

2.政府职能的错位问题。政府职能的错位是指政府没有做好应该做好的事情,行使了不该由政府行使的职能,在对政府职能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和改革时期,这个问题更加突出:政府职能分工定位上存在交叉和混淆的情况,即同一层次的政府部门之间和在不同层次的政府之间的职能重复交叉设置及财权和事权不统一等。第一从纵向看,既有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职能越位,也有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职能越位。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例如,在土地等资源的管理上,较多的情况是下级政府和地方政府越位较严重,而在人事、机构管理方面,大多是上级政府越位。第二从横向上,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叠,职权划分不清楚,互相推诿扯皮,经常发生政出多门的问题。第三从条块关系上,既存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超越职权干预下级政府管理事务的现象,又有下级政府超越职能干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的现象。

3.政府职能的“缺位”问题。政府职能的“缺位”指政府没有做它应该做的事情,就是说中国政府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要做的事情很多,应该负有责任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很好地履行[4],一直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做,即在某些公共领域失职了。具体表现在:

(1)最基本的公共物品供应无法完全保障。例如,基础教育存在很大的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教科文组织提供的一个经验数据,发展中国家财政占GDP比重达到25%以上,教育要占GDP的4%,也就是占到财政支出的1/6。而中国200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为3.01%,中国离4%的目标还有差距。类似应由各级政府提供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公交、自来水、电力、天然气供应等公共服务,仍然不能满足企业和公民的需要。应由政府提供的邮政、铁路、水利、生态环境和必要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力度不够;应由政府负责的市场规则不完备,信用制度不健全,还未形成市场自动调节机制。(2)社会管理出现了许多空白,从而导致了一些社会不公正和社会不和谐。最主要体现在收入差距不能缓解的问题上,其根本原因在于税收制度不够健全。国家虽然通过一些税收改革在逐步缩小不合理差距,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须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如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问题食品等,都暴露出中国社会管理职能严重滞后的问题。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中国长期以来偏重经济增长,政绩考核体系的不科学,忽视人的创造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更加导致法制的制约力不够,形成政府缺位、越位、错位并存,从而导致资源的浪费与短缺并存,因此,美国经济学家钱颖一针对中国的改革历程认为,中国应选择有限且有效的政府,以取代过去的无限又无效的政府。政府应该在功能上“有进有退”。该退的地方一定要“退够”,政府应尽量退出市场领域,比如放松对企业的管制,给企业充分的自;该进的方面要“进足”,政府同时要加强对某些经济活动的参与和监管,比如加强金融监管等。

三、构建现代政府经济职能体系的基本思路

目前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经济职能体系是绝对标准的,但不同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经济职能范围及实现方式又不尽相同。因此从层次上看,可以将政府经济职能分成三个层次:一是战略引导职能,二是宏观调控职能,三是微观监管保护职能。通过法律的形式适当区分职能,将决策部门的相近职能集中化,执行部门综合化,机构层次扁平化,同时落实到具体部门。才能构建符合本国国情并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合理和完善的政府经济职能体系。

1.从全局上执行战略引导职能。党的十七大明确强调了国家计划的导向性问题,计划是指导性、战略性、预测性的,以实现市场与计划在更高层次的综合。刘国光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计划”的[11]。因此,政府的经济职能的首要任务是研究和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措施。只有加强对影响经济全局重大问题的研究,正确判断国际环境的变化趋势,才能从统筹城乡、统筹地区、统筹经济社会、统筹人与自然相和谐、统筹国内经济与对外开放的高度,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把经济增长的潜力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使国民经济能够在较长时期保持快速健康增长,推动社会全面进步[5]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全国统一的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战略和规划。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由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化成的行业协会,还应通过信息搜集、处理和等手段,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有利于全国社会资源的统筹与规划。这样政府只管宏观,微观由市场去做,政府职能分明,才能改变越位、缺位、错位问题。

2.从宏观方面强化平衡协调职能。所谓平衡协调职能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利率机制、汇率机制等宏观经济政策和杠杆来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控制经济非理性发展,平衡国内外经济,以达到充分就业、价格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政策目标[6] 。西方国家政府十分注意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综合协调职能。例如美国的总统府,英国的内阁委员会、财政部,法国的总统府、经济计划厅等,都是承担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职能的重要部门。中国自改革以来,历次宏观调控取得一定的效果可以看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性。正如弗里德曼所言:“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争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7] 现阶段在宏观方面补上缺位,改变错位的重点是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综合运用公共收支政策调节宏观经济运行和收入分配,更加关注民生。将资金更多地投向长期处于“瓶颈”的社会事业。实现公用事业领域“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科学化管理、优质化服务”的改革目标。同时向西部农村倾斜,加大中央财政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解决中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问题。

总之,政府经济职能的宏观层面就是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消除不稳定不健康因素,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只有宏观上增强政府的主导、协调与驾驭能力,才能构建一个有力和有效的政府。

3.从微观方面执行监管职能,强化对企业和消费者的保护。政府经济职能的微观层面是指通过立法规范个体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行为方式。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对微观经济履行消极规制的职能,即政府通过法律和法规形式进行有规定的管理,为微观经济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

(1)减少对经济的直接行政干预,做有限政府。首先弱化微观管理职能,缺位的要强化,错位的要转变,越位的要退出,实现政府职能和市场职能分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现在世界各国政府改革的一个大趋势是由社会中介和市场来承担政府退出市场能调节的领域,① 或实行公共事务管理民营化,将公共服务或部分政府职能委托给民间团体或私人管理。如日本政府将清洁卫生、维修公共设施、修建学校等社会公共事务委托给地方自治体、民间团体或私人管理,除社会福利设施外,其他社会公共事务委托管理面达80%左右。美国大约有35%的地方政府让私营公司负责收集城市垃圾,42%的地方政府使用私营企业经营城市公共汽车系统[8]。 当前中国通过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明确各类中介组织的职能和职责。取消行政性垄断,割断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利益关系。使政府从微观经济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抓好宏观管理。其次重新划分与调配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9], 给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来有效保障事权,使二者相匹配。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政府与市场要逐步形成比较和谐协调的互相配合机制。(2)加快制定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保护职能,做有规政府。借鉴立法比较完备的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他们运用法律干预和调节的范围已经十分广泛,几乎到了有需要就有法律的地步。美国学者奥肯说过“市场的运行事实上,日常生活亦是依赖于政治制度的各种强制性权力。国家运用这些权力,建立并保障市场上的权力,直接提供某些基础的服务,并间接地创造出信任、理解和有安全保障的环境,这对企业日常生活是生命攸关的。”[12] 东亚的经验表明,依法治国比政府直接干预经济更重要。首先强化各种产权保护,通过政策引导和信息提供等手段,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严重影响中国投资环境和企业竞争能力的不合理、低效率的项目审批制度。只有摆脱了大量微观审批事项的政府,才能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其次,对产品进行质量规制。针对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等信用问题,偷税、逃税、骗税、走私,建筑领域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等严重问题[10], 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打破行政垄断,打击各种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防止企业相互勾结,形成价格联盟,保证各种食品的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

综上所述,政府经济职能体系的建立是一个逐步深化、完善和渐进的过程。要根据经济发展本身所处的阶段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国情以及面临的国际形势来相机决策和适当调整,使政府成为本国经济发展的服务者和保障者,从而有利于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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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 91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23X(2013)03005305

家庭对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意义,任何在家庭以外建立起来的社会保护制度都不能取代家庭的功能和责任,以增强家庭功能为目标的家庭政策与社会服务所体现的是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赋予了家庭重要的社会保护责任,但对家庭的支持却非常有限,已无法回应迅速变化的家庭的需要,直接影响了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家庭功能的弱化、家庭问题的凸现已经成为社会建设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因此,家庭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为家庭提供及时而有效的帮助,恢复并增进家庭的功能又是家庭建设的重要手段。

一、家庭社会工作的产生:现代化的选择

吉登斯指出:家庭是传统和现代性之间斗争的场所。[1]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力对传统的家庭制度、模式、结构及功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传统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决定了中国的大家庭制度。这样的大家庭可以完成经济生产、情爱、生养、娱乐、教育、宗教等几乎所有的功能。一个人只要有家,那么他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需要就能得到满足,只有那些贫困家庭、无家可依的人才会成为社会救济的对象,“家”“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一直没有进入社会援助的视野。中华文化也因此积淀出了“家丑不可外扬”“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文化传统。那时,家庭与外界的边界是非常僵化的,家庭是唯一的福利组织,如果和家庭制度不发生联系的话,家庭以外的其他社会制度很难单独发挥其功能。[2]家的过分发达,使得中国既没有产生西方那样的“个人主义”,也没有产生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形态。在一个简单的、自给自足的、交通不发达、尚停留在散落的小社会的传统中国,家是一种结构化了的组织形式,个人几乎所有活动都是在家庭之内完成的。正如杨庆教授指出的那样:“在中国社会里,尤其是乡村社区,仅仅有极少数的社会组织或结合在家庭之外的组织能满足个人的需要。”[3]

家庭的发展和变迁与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变化紧密相联。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方式开始发生变动,传统的农耕文明开始向近代社会文明转型,自然经济日益崩溃,出现了大量流动到城市的“边缘人”,社会也不断分化,医疗、学校、法律等各项社会制度开始建立,大量的公共教育和政府多种服务开始出现,家庭的许多功能开始外移出来,由其他社会制度承担。这样,以家族为内核的血缘关系受到了冲击,社会行政力量的加强削弱了家庭自治的功能,大家庭制度衰落。现代化使得家庭不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经济体,开始与社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心理的联系取代了传统家庭中其成员之间自然的物质联系,家庭成为了环境与社区的一部分,任何一个家庭角色的实现都受到具体的社会制度的影响。同时,工业化使得越来越多的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无法有效回应儿童和老人的照顾需求。随着居住方式的改变,家庭规模逐渐变小,流动性加大,抵御风险的能力随之降低,许多家庭常常因缺乏资源而饱受压力。此时,家庭单纯依靠自身的资源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需要,需要从家庭之外寻找更多的资源,以弥补自身资源的不足。

社会福利服务需要适时地回应家庭的需要,家庭社会工作应运产生。在西欧和北美各国的社会福利服务发展中,首先发展的就是家庭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的兴起与发展是家庭现代化选择的结果。

二、家庭社会工作的实质:整体性介入

及家庭独特功能的完善当家庭需要其他社会制度的协助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功能时,立即碰到一个问题,即如何将这些资源有效地输入家庭。现代化导致了制度的分化,每个制度的产生都有自己的原则立场,并按照自己的原则立场选择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制度分化带来了服务的分化,每种社会服务只满足了一部分人或人们的一部分需要。但家庭和个人都是整体的,无法分割的。过去针对个人行为、成长和发展的服务方法,如改善孩子的行为方式、辅助残障的家庭成员、为失业者介绍工作等,它满足的是某一个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某一方面的需要,常常是一个问题解决了又有新的问题产生,家庭的功能并没有获得有效的提升。事实上,一方面,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的,一个成员的某些行为和感受是对其他家庭成员行为和感受的反应,然后其他行为又是针对这个反应的再反应,如此循环往复。个体或某一方面的介入根本无法确定人们行为的开端在哪里,也无法找到家庭问题的本质;[4]另一方面,个人、家庭与社会又是交融的。[5]很多家庭问题的出现是超越家庭的,其他社会制度会对家庭产生深刻的影响,那些封闭、缺乏资源且有着贫穷、疾病和暴力等多种问题的家庭,仅仅从家庭内部进行干预,效果往往是微不足道的,对于这样的家庭,资源不仅在结构上受到限制,也被社会力量所限,[6]个体或某一方面的介入同样无法找到家庭问题的本质,也就无法真正推动家庭的发展。

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家庭是一个系统,家庭的系统性意味着家庭需要的援助和支持是多元的。现代家庭制度的发展希望能掌握个人生活的全貌,从宏观社会背景与家庭成员互动相结合的视角介入,将家庭看成一个整体,整合资源进行整体性的介入。

但整体性介入的实质是否预示着对家庭全面的介入?显然不是。家庭现代化促使某些家庭功能的外移,家庭功能的外移是家庭现代化的一个标志,但家庭功能的减少,既不代表家庭功能的消失,也不代表家庭功能的弱化。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尤其家庭目前发挥的三大主要功能――情感、性和养育功能,不但没有消失,而且显得更加重要。埃什尔曼曾指出,家庭“包含巨大的利益和热烈的情感”,它“为每个人提供的福利、友谊、自我价值、保险和爱,多于任何一个其他方面的来源。”[7]情感、性和养育功能满足的是人类的基本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现代家庭所发挥的情感、性和养育功能是家庭所独有的,是其他任何社会制度都无法取代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社会将其他社会制度可以满足的功能从家庭制度中分离出去,就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发挥其独有的功能。在现代社会,家庭功能能否发挥已不再是一个人的“家庭幸福”,而是整个社会本身的问题。[8]

家庭现代化显示,家庭独特社会功能的发挥是以家庭其他功能顺利转移为前提的。从社会福利的唯一提供者到社会福利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家庭在社会福利中的角色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一个现代多元组合福利社会里,家庭只是众多社会福利提供者之一。现代家庭主要功能的发挥依赖于社会其他福利组织对外移的家庭功能的有效承担。因此,家庭社会工作介入的实质:一是与其他社会制度的有效配合,寻找和整合资源,从外援助家庭,支持家庭功能发挥;二是从内援助家庭,调整家庭关系,改善家庭结构,增强家庭独特功能。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提供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福利服务,最大限度地支持家庭,协助家庭成员成长与发展。

三、家庭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

背景及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变迁是社会变迁的缩影。在传统中国,“家”“国”是同构的,家庭具有政治的、神圣的意义。孟子曾强调家庭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他认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明确地将家庭关系作为国家关系的基石,将家庭伦理作为社会伦理的基础,家庭成为传统中国社会最重要的社会组织。美国学者吉尔伯特曾说过:“家庭和血缘关系有一切理由能构成研究前现代中国社会结构的第一主题。”[9]梁启超在《新大陆游记》中也说过:“吾国社会之组织,以家庭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也。”[10]冯友兰也有“家族制度就是中国的社会制度”[11]的说法。

但孟宪范教授的研究指出,近百年来,中国家庭的发展受到三次主要的冲击:第一次是20世纪初指向家庭制度的批判,封建家长制成为当时启蒙思想家激烈的批判对象,这次冲击开启了家庭制度世俗化、边缘化的历程。传统家庭制度开始了现代性转型,只不过这种转型是以家庭功能的弱化为特征的,在批判封建家长制糟粕的同时,家庭制度中一些优秀的传统也流失了;第二次冲击发生在1949年解放后至结束这段时期,主要是指向家庭情感的政治运动对家庭带来的影响,直接后果是单位制提供的替代降低了家庭的重要性,社会生活的过度政治化侵蚀了家庭的根本价值;第三次冲击则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理性的入侵对家庭核心价值的挑战和自我中心式个人主义在家庭中的泛滥。这三次重要的冲击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家庭逐渐偏离了国家视野的中心,家庭的功能在不断弱化。[12]

过去,我们常常把西方的“家庭危机”,如离婚、婚前同居、婚前、婚外恋、青少年越轨等内容等同于资本主义制度,我们认为“家庭问题”是资本主义制度独有的,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现在看来,这是有失偏颇的。因为,这些现象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不但有而且已经越来越普遍。显然,它们不是特定的阶级和社会制度的产物,而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伴随着家庭的产生就一直存在着。只不过在过去社会规范的强制约束下,它们只能以不同的形式隐蔽存在,以至于我们视而不见。[13]随着家庭功能的不断弱化,家庭的问题越来越多地呈现出来,人们也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一个放弃家庭责任的社会成员所带来的危害不只局限于其家庭本身,社区以及整个社会都会为此承担经济和社会成本。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表现为各种社会结构的转型及社会关系的重构,这些变化迅速传递到家庭,家庭呈现出新的变化:(1)随着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单位功能逐渐弱化,政府控制力在个人私生活领域逐步退出,一些社会保障的责任重新转回由家庭承担,家庭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福利单位的重要性重新显现出来;(2)随着剧烈的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社会各方面的深层矛盾日益显露出来,各种社会问题复杂扭结,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迅速传递给家庭,家庭压力不断增大,社会建设要求家庭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就对家庭应对环境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政治运动在日常生活中的淡化,个人主体性意识的加强,强化了人们对个体幸福的追求,家庭在满足人们情感方面的功能突显出来;(4)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基地,是子女社会化及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场所,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全球人力资本积累重要性不断突显的事实,家庭的养育教化功能显示出更加重要的意义。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和谐社会建设的议题将家庭建设重新提上了日程,发展家庭社会工作,中止家庭功能弱化的过程,提升家庭应变的能力,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

四、家庭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

路径与方向在家庭社会工作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之后,如何在中国发展本土的家庭社会工作以顺应社会建设的需要就成为急需破解之题了。

现代社会是在家庭之外发展起来的,经过近百年对家庭制度的冲击,家庭在国家发展的视野中已经被逐渐边缘化。从国家角度看,近年来,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使中国社会各方面的深层矛盾日益显露出来,国家需要应对的问题很多,城市化及劳动力转移、社会贫困、三农问题、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改革、官员腐败等等都是影响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家庭问题在国家视野的位序也就在不断地后移。[12]可以说,当前研究和谐社会的课题和书籍大都未将和谐家庭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框架中的一部分,而社会政策制定中的家庭视角也大都缺位。[14]

这样的状况已与家庭问题日益突出的客观现实,和整个社会广泛存在的对家庭功能发挥的需求不相适应。所以,应对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重新认识家庭,将家庭重新纳入社会重点关注的视野,只有这样,家庭社会工作的发展才有可能。

要做到这点,首先要重新重视家庭研究,使家庭研究在主流学界受到更多的关注。包括强化家庭学学科的建设,推进多学科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促进家庭科学的普及和应用。具体来说,应加强家庭研究课题的支持力度,设立特色的家庭学科,成立各层次的家庭研究中心,出版引领学术的家庭研究杂志等。中国家庭内部的问题要比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西方理论所描述的复杂得多,需要对中国家庭关系、家庭结构、家庭生命周期、家庭支持系统,以及伴随着社会变化家庭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如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空巢家庭、独居家庭、失独家庭、独生子女问题等内容展开深入的研究,既借鉴国外的先进理论,又强调深刻的本土化,帮助人们重新认识中国家庭,重新定位家庭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家庭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切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其次是积极应对家庭的需要,建立预防、支持与保护相结合的发展型家庭政策系统。家庭既是社会不同系统政策最终发生作用的地方,也是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结合点,以增强家庭功能为目标的家庭政策所体现的是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15]以西方福利国家的家庭政策发展为例,早期主要是弥补家庭功能的不足,缓解家庭所面临的经济压力;20世纪70年代后,开始转向通过家庭和社区等非正规社会保护系统寻求解决家庭问题,由此引发了在社会政策领域和理论界对家庭功能的重新重视;80年代后,改革的趋向是强化家庭功能和家庭责任;90年代以来,改革的方向转为从战略发展的角度给予家庭积极的支持,家庭政策由单纯强调家庭责任转为重视帮助家庭行使责任。从西方福利国家的家庭政策发展过程可以看到,对家庭功能和责任的理解一直是影响社会政策发展和变化的一个最重要因素,而政策演变的过程事实上经历了一个政府对政府―家庭责任界限不断重新界定的过程。[16]借鉴西方的发展经验,我们需要在家庭研究的基础上,弄清中国家庭发展的现状,探讨家庭中既有的传统资源与未来的发展方向,重新界定政府―社会―家庭的责任,出台一系列社会政策,从各个方面支持家庭,切实回应家庭的需要。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任务就是推进具体的家庭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将家庭政策落到实处。

第一,政府角色要到位,要强调其在社会福利服务过程中的主体作用,特别是投资主体的角色。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福利服务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办福利的机制和环境。为此,政府必须实施积极的财税政策调动民间资金进入家庭社会福利服务的领域,并在此基础上借鉴西方民办公助的国际经验,采取适用我国具体情况的社会福利管理工具。[17]

第二,要将家庭社会工作划分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厘清其内涵、范围和内容,明确家庭社会工作的具体范畴。关于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界定,需要针对中国家庭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内容和范围。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既可以按照家庭社会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分类,也可以按照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不同类型分类。但无论怎样分类,家庭社会工作都应包含两个模式:一是问题解决模式,针对家庭中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介入和干预,以帮助家庭恢复正常功能为目标,包括社会救助、家庭治疗、个案管理、小组工作、法律援助等;另一个是预防发展模式,在家庭问题还没有出现之前提前介入,以提升家庭应对环境的能力、强化家庭正常功能为目标,包括社会政策倡导、婚前辅导、亲子教育、生活技能培训、家庭照顾训练、职业辅导等。工作的方式也可以分成两类:一是间接服务,对家庭提供间接的援助和支持,包括家庭政策、计划的研究与倡导及各类资源的整合等;二是直接服务,直接对家庭提供援助和服务,包括各类救助、咨询、辅导、治疗和培训等。

第三,设立相应的家庭社会工作组织与机构。解放后,我国面向家庭的服务主要是由民政部门、工青妇、单位和居委会等开展的家庭救济、家庭调解和生育服务。这些部门的工作确实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一方面由于体制性的局限性,这些组织与部门提供的服务大都属于物质性的或简单的福利服务,专业性的社会福利服务比较缺乏;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机构之间缺乏联系与沟通,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难以实现资源与信息的共享,也无法从整体上对家庭进行介入。所以,需要设立相应的家庭福利组织与机构,上至政府,下至基层社区,形成一个系统的家庭福利服务的组织构架,为家庭社会工作的开展形成制度上的保障。这个过程既可以是对现有的组织架构进行梳理,明确区分,各司其职,也可以是新的组织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其中尤其需要加强专业的社会民间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实施积极的税收政策,鼓励民间资金进入社会福利服务,以补充政府组织功能发挥的不足。

第四,注重家庭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目前国内开展家庭服务的人员,大都没有受过专门的训练,只是凭借经验工作,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家庭问题,一支有专业素养的家庭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养就显得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会使家庭服务逐渐由一般性的服务转为专业性的服务。设置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课程,进行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鼓励专业性研究,实践专业性家庭社会工作项目,都是家庭社会工作开展所必须的。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极其敏感地反映了社会变迁中的进步与成就,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生活中的困难与矛盾。经过西方百年来的发展,家庭社会工作已经成为一个独特而重要的领域,事实也证明,家庭社会工作是对家庭的一种最具支持力的专业介入。面对社会转型时期越来越复杂的家庭问题,以及人们日益增长的家庭社会工作的需要,家庭社会工作的开展与完善无疑是新时期民生工程急需关注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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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游牧化社会

随着牧群逐水草迁移,原始人走出洞穴,开始居无定所,过着以牧养牲畜为主的游牧生活,并形成游牧部落。在部落之间出现了以牲畜为主的交换。随后,在部落内部发生了牲畜私有和私人交换,公有制逐渐解体。后来耕作、播种技术飞跃发展,人们开始建造草屋,集体开拓耕地,出现了以耕作为主的居住在固定场所的农业部落。由于耕作技术的大发展和私有制的建立,农业部落逐渐转化为村社,形成了种族群体并从牧养牲畜转向发展农业。

3农业化社会

人类社会发展到农业化阶段,是以农业生产(农作物的栽培、育种、耕作、灌溉等)为主。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劳动对象主要是自然界有生命的植物,人们利用植物的固有功能生产自身所需的产品,后来,由于农业技术的改进,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出现了剩余的农业产品。于是,一些人以剩余的农业产品交换土地和雇佣出卖劳动力的农民或苦力,从而形成了奴隶主和奴隶阶层,以及后来的地主和雇农阶层。这些奴隶主和地主,作为上层统治阶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然而,科学技术的洪流滚滚向前,历法的制定,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的蓬勃发展。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相继出现,形成了比较发达的知识系统,将经验、技艺、技术知识与直接劳动融为一体。但是,在农业化社会,“范围有限的知识并没有发展成为同劳动相分离的独立力量”。

4工业化社会

人类工业化社会是以机器大工业为主的社会。这个阶段主要有三个特征:———科学技术革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早在一百年以前,马克思就提出了“科学知识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力量”的著名论断。从16世纪到18世纪中叶,伽利略—开普勒—牛顿的伟大成就开创了科学史上的牛顿时代,自然科学有了很大的发展,为产业革命提供了知识储备。1764年纺纱机的发明,点燃了产业革命的火花。1768年,瓦特发明了比较完善的蒸汽机,它很快地应用于采矿、纺织、冶金、机器制造等各个行业,促进了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迅速过渡,这就是举世闻名的第一次产业革命,全球进入工业化社会。从18世纪到19世纪末,自然科学技术有了飞速的发展,1831年,法拉第发现了电磁感应定律,为电学和磁学的理论奠定了基础。1867年,西门子发明了电机;1881年,爱迪生建造了大型火力发电站;1884年,内燃机应用于汽车,以电力工业为开端,其它工业诸如化学、汽车、飞机、农业机器等技术密集的新兴产业广泛发展起来,标志着第二次产业革命开始,人类进入了电气化时代,自由资本主义也随之进入垄断资本主义。

工业化社会发展进程表明,科学革命引发技术革命,技术革命导致产业革命,产业革命引起社会形态的改变。———资本家和产业工人的出现,形成了残酷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在农业化社会末期,小生产者自发产生分化,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被剥夺,沦为“自由”劳动者。而一些生产资料占有者则积累大量货币资本,雇佣“自由”劳动者,开办工厂,经营商店,残酷剥削劳动者,捞取巨额利润,成为资本家。资本家用延长劳动日、提高劳动强度和改进技术等方法强化剥削工人。社会财富愈来愈集中于少数大资本家手中,形成垄断资本家,他们统治和主导社会的进程,加深了资本家和产业工人以及其他社会阶层的矛盾。———社会发展重点从农业转向工业。从石器化社会到农业化社会,人们主要依赖土地,种植作物,采用的农业工具基本上变化不大,镰刀、斧头、刀具等延续使用数千年,只在灌溉和植物品种方面有所改进。但在18世纪工业革命中涌现出大批发明和新技术,这些发明和新技术导致了大量工厂和企业的诞生,人类社会的结构开始从农业模式转变为工业模式。社会发展重点从农业转向工业。

5信息化社会

这是人类目前正处在的一个独特的社会。说它独特是因为人们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事物的认识逐渐深化,将目光从农业化社会的物质、工业化社会的能量转向信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人们的意识中信息地位的提升是与计算机为主的信息技术的出现分不开的,它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的转折。人类的信息活动,自古有之,那时,人们通过眼神、手势、简单的声音和动作来相互传递信息。后来人类创造了语言文字,使信息的传递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印刷术的发明,便于文字和绘画记载和迅速传播。但是,信息用自然语言文字表述、处理和传播速度都不能满足当时人类生产活动的需求,严重制约了信息在提高生产力中的作用和地位。只有到了20世纪中叶,许多重大科技发明才使信息成为生产中与物质、能量并驾齐驱的主导力量。计算机的发明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ENIAC问世,是20世纪划时代的重大事件,表明了计算机时代的到来。那时,计算机用于科学计算、数据和事务处理。后来,计算机向大容量、超高速运算和微型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出现了巨型机、PC机和智能计算机,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了大量信息快速处理的问题,为信息化社会奠定了技术基础。二进制的诞生二进制是逢二进位,只采用0和1两个符号,便于物理状态的表述,简化了四则运算,节省了存储空间。

二进制是继人类发明阿拉伯数字之后又一次伟大的创举,世界上任何信息、知识都可以用0和1表述,成功地解决了大量信息表述简化、存储占有空间大幅缩小的问题,为全球实现数字化铺平了道路。信息通信的革命1837年,莫尔斯首次公开试验电报信号,7年后开通了电报业务。1876年,贝尔发明了电话,次年开始了电话业务。1895年,马可尼发明了无线电,促进了电视广播和手机的普及。1958年,美国将通信与计算机结合起来,首创了数据通信方式,这种新的数据通信方式迅速被推广开来,在预测、预报、市场调查和经济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从此,通信直接介入生产,实现了信息通信的革命。这次信息通信的革命的主要特点是:———各类工业实现信息化;———办公室和家庭实现自动化;———信息通信手段多样化。

网络技术的问世在21世纪前夜———20世纪90年代,人类打开了潘多拉(希腊神话中的女神)的魔盒,一个科技怪物———互联网降世了。互联网出现在人类社会舞台,显示了无比的威力。有些科学家认为,互联网的发明比飞机、汽车、原子弹的发明,对人类的冲击更广泛、更深远。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加入国际互联网,全球网民接近20亿,我国网民已达5.58亿(2011年底统计的数据),就在20多年前,我们不敢想象,通过一个小小的电脑,可以漫游全世界。“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的梦想实现了,如今,我们可以一边喝咖啡,一边通过网络与朋友聊天,谈生意,互通有无,了解全球动向。INTERNET的出现,的确是一件了不起的大发明,它对人类各个方面的影响,怎么超值估计,也不过分。网络技术是计算机技术和数据通信技术紧密结合的产物,它将地理位置不同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和数据交换。INTERNET将全世界计算机联合起来,使人类进入网络时代。

信息论的创立1948年,申农和维纳创立了信息论。信息论主要有三种类型:

1)狭义信息论,主要研究信息量的测度、信息量的统计结构、信道容量和信息编码的问题。

2)一般信息论,主要研究信息通信的问题,包括噪声理论、信号滤波、调制和信息处理等问题。

3)广义信息论,主要研究所有与信息有关的问题。

信息论的创立,为信息化社会奠定了理论基础。必须指出,信息论只从语法的角度解决了信息测度问题,而如何从语义和语用的角度测度信息,有待继续探索。今天,信息已与物质、能量并列成为人类社会三大基础资源之一。农业化社会主要以一种物质资源进行手工生产。两次产业革命使人类充分开发、利用物质和能源两种资源,依靠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创造了极其灿烂的物质精神文明的工业化社会。随着以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正沿着信息化社会的康庄大道阔步前进。人们有效地开发、利用物质、能源、信息三种资源,创造出集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为一体的社会技术系统,造就出前所未有的丰富的人类财富。

6知识化社会

知识化社会是主要依靠知识和以知识工作者为主的未来社会。其基本特征为:———知识价值、地位和作用大大提升,它将成为一种重要资源和关键的生产要素。在信息化社会,人们逐渐发现,信息具有两面性,它是一个双刃剑,像水一样,既能灌溉农田,又能泛滥成灾。当前,人们普遍感觉:信息混杂、真假难辨、信息过量、不堪重负,必须对其加以分析、筛选,从中抽取有用的知识,而知识才是真正的基本生产要素,但这并不排斥信息的重要作用,知识和信息都是知识化社会中极其重要的生产要素,而知识则占主导地位。———知识工作者和知识产业工人出现,逐渐成为社会的主体。他们生活在知识社区,经常聚集在一起,讨论和交流科技发展动向,从而萌发新思想、新观点和新技术,并使之变成生产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和知识产业的独立形成,促使社会原有的产业部门转型和重组。高科技产业主要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生物与生命科学技术、新材料科学技术、新能源科学技术、空间科学技术、海洋科学技术和环境科学技术。知识产业主要包括软件产业、教育产业、研究开发产业和情报咨询服务产业。

两者强力互动,构成知识化社会经济基础。———教育和人力资源培训领先,提倡人人终身学习,大力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养。人是最宝贵的资源,这句话并不准确。应该修正为:有学识、有才干、有技能的人是最宝贵的资源。在知识化社会中,教育和人才的培训不仅是一项消费,而更是一种高效益的投资。人们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确保知识化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以专利制度和著作版权、商标为主的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知识化社会知识活动有序运行提供法律保证。在知识化社会中,知识的共享性与独占性的矛盾更为突出。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时调整知识创造者和发明者与使用者和推广者之间的关系,适时修改或补充现有的法律条文,确保知识活动有序平稳开展。———现代知识科学理论的产生与完善。频繁的知识活动和知识产业的迅猛发展,促使现代知识科学理论诞生。现代知识科学理论主要内容包括:知识的生产、传播、利用、测度、增值,法律保护,以及知识的产业化和社会化。它的诞生与发展为知识化社会奠定理论基础。

7智能化社会

在知识化社会之后,人类将进入智能化社会。智能化社会是主要依靠人类和人工的智能并以智能产业为核心的未来社会,它是人类社会最高发展阶段。其主要特征为:———智能的价值、地位和作用大大提高,它将成为生产中极其重要的因素和关键的不可取代的资源。知识虽然非常重要,但其作用有一定阈值。当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时,知识的弱点将凸显出来,静态的知识呆板、分散,脱离纷繁现实,只有活学活用,变成智能,方可解决具体问题,进行创造活动。因此,知识并不等于智能。智能是指运用信息、知识和经验等解决问题并进行开发、创造、发明的能力。随着生产力高度发展和认知的深入,人们逐渐感觉到,解决大量高层次、高难度的生产难题,需要将信息、知识转换成智能。另一方面,推进社会生产力高度可持续发展,需要大力开展创造发明活动,而创造发明活动更需要将信息、知识转换成智能。智能则成为生产中的极其重要的因素和关键的不可替代的资源。———创造发明人员和人工智能科学家、技术专家大量涌现,他们将构成智能化社会的主体,成为推进社会生产力高度可持续发展的主导力量。在智能化社会中,人人创造发明,时时创造发明,事事创造发明,处处创造发明。

篇11

一、从反垄断制度的视角看知识产权

(一)垄断的含义、现实形态与合理原则

垄断在狭义上指市场结构上的限制竞争,广义上泛指一切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反垄断法不仅反对市场结构上的限制竞争,也反对其他限制竞争行为,基于此,本文采广义说。尽管我们从理论上可以对垄断作上述抽象的定义,但经济发展阶段状况的变化仍然深深地影响着反垄断政策,各国立法出于技术性原因也往往对垄断不作定义,这就使得垄断含义的非确定性至为明显。另一方面,垄断的含义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美国的反垄断以反托拉斯著称,德国则以反卡特尔为代表,日本以反私人垄断为己任,中国则又以反行政垄断为特色,不同民族状况的差异导致了垄断的含义各不相同。

值得重视的因素还有竞争的现实可能性。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状态可以分为完全竞争、有效竞争(垄断竞争)和绝对垄断。事实上,完全竞争和绝对垄断在实践中出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完全竞争虽然是最优选择,但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一定程度的垄断,因此这种最优选择在现实环境中并不存在,大量存在的是垄断竞争形态,即市场主体处于某种程度的垄断状态下,追求最大限度的有效竞争。这种形态是次优选择,但却是现实的和可行的。

这些因素使合理原则这一灵活的策略浮出了水面。合理原则使反垄断法能够在反垄断适用和适用例外之间寻求平衡;为反垄断司法在克服成文法的固有缺陷的过程中提供依据;为反垄断法和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找到坐标。因此,当今国际上反垄断立法和司法的主流表现为对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低度立法,将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限定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范围内也就不足为奇了。既然市场支配地位必须以合理为要件,那么知识产权人享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度当然也不是绝然不能讨论。

(二)适用例外与知识产权

在遭遇知识产权时,反垄断法传统地将其列为适用例外范畴。反垄断法适用例外亦称适用豁免,指反垄断法规定在某些特定领域中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或者垄断行为存在,而不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特别制度。日本有学者认为适用例外可以分为“本来的适用除外”和“后退的适用除外”,其中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豁免属于前者。然而,发达地区的晚近立法和司法似乎使上述传统观念受到了冲击,反垄断适用例外的适用在总体上正日益呈现缩小趋势,而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也逐渐招致反垄断措施的适用。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在1995 年共同了《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Antitrust Gmdehnes for the Lmensm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系统阐述了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看法、对许可证协议的分析方法和反垄断法律适用原则。此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微软案的终审裁决也再次明确了微软公司的搭售行为是对著作权的滥用,构成了对反托拉斯法的违反。欧共体也规定:任何在共同市场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只要该行为会影响成员国之间的交易,将会因与共同市场抵触而被禁止。在这个领域,欧洲法院最具影响力的案例莫过于Magall案了,法院认定在RTE、ITV和BBC三家电视台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共同的电视节目预告单的情况下,被告凭借著作权阻止Magdl公司制作电视节目预告周刊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事实上,在知识产权发达地区的上述立法和司法活动是有其原因的。知识产权虽是合法的专有权,但它毕竟一定程度地限制了竞争,而这种对竞争的限制是利益权衡的结果。知识产权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只是其消极后果在法律容忍的范围内罢了。由于拥有知识产权往往会使企业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事实上的支配地位,至少是加强这种地位,因此如果有关企业的支配地位被用来实施非法限制竞争的行为,那么这种对市场支配地位的不正当运用行为就违背了自由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样会构成对反垄断法的违反。

二、从知识产权制度的视角看反垄断

知识产权应当是包括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的人类智力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其客体是智力成果,它们与文化技术信息密切相关。这些信息与有形载体相结合便可以大量复制,载体是人们为了方便信息传播和保护的需要而设置的躯壳,其灵魂是信息。知识财产并不包含在躯壳的复制品中,而是在复制品所反映的信息中。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是权利人对信息财产的专有权,但这并不必然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延及对权利人市场支配力的保护。因为人们根据现有信息通过自身的智力劳动而创造出类似智力成果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而事实上也确实有不少智力成果不乏竞争性替代物,这就会使知识产权权利人难以支配市场。因此,简单地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推理出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是不全面的。当然,既然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专有权,那么权利人也完全可能在某一期间和地域内自然地形成市场支配地位,换言之,一定信息财产的合法垄断地位。“只要拥有这种市场支配力不具有维持或进行垄断的意图”,那么市场支配力的存在本身就并不构成违法,正因如此,“基于某项知识产权而拥有市场支配力的企业,其经营和许可行为应当更加谨慎。”

在讨论知识产权制度时,我们还不得不提及该制度的创设目的和价值取向。正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7条规定的那样,“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应当有助于技术创新以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作者与使用者相互收益并且是以增进社会和经济福利的方式,以及有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显然,知识产权制度天生是平衡的产物。知识创新与知识传播的平衡意味着知识经济既要求知识的大量生成,又要求知识的迅速传播;知识创新与知识应用的平衡意味着知识经济既鼓励知识的大量生成,又渴望知识的广泛应用,进而达成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总体平衡。这些看似完美的追求,因为过分地期望鱼与熊掌的兼得,反而常常使我们无奈地面对以下悖论:“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生产出来,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初看起来,知识产权是一种先进制度,然而实际却是一种既能促进也能延滞国家产业的制度。因此,人们在进行技术转移时既应积极利用这一制度,又应对其加以适当限制,做出全面考虑。”

我们在建构知识产权制度时,出于对其目的的考量,已经在知识产权法中预设了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内部制约机制,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合理使用制度、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制度等等皆出于此。从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要求出发,知识产权制度要实现这两者之间的平衡,不仅应当考虑到维持企业间的竞争秩序,而且还要进一步考虑到消费者选择商品的权利,使知识产权的各机制之间保持内在的协调。知识产权的滥用不仅与知识产权法自身维持社会整体效益的目标之间有所抵触,而且与有效竞争的理念存在冲突,也极易与民法上的公平、诚信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发生背离。相应地,知识产权的滥用除了要受到知识产权法自身规范的限制以外,至少还要受到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反垄断法的限制。它们可以从各自特有的角度出发,确保知识产权这一合法专有权的行使不背离法律设定它的基本宗旨。“知识产权法自身的规范的限制属于内部限制;而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反垄断法的限制则属于外部限制,且一般属于对权利人权利行使的限制。”这样看来,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当然,在实施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规制时,我们也需要考虑反垄断法本身的属性以确定一个恰当的规制范围和角度。正如《欧共体条约》第81条规定的那样:知识产权许可要构成违法。它必须是因限制竞争而受到该条禁止的协议、决定、联合行为,或者系其手段。因此,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知识产权的行使才会依条约第81条的规定受到限制。所以,反垄断法规制的“知识产权的滥用主要表现为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不正当地限制竞争的行为。这是由反垄断的社会本位性和保护竞争的特点和调整角度所决定的。”

篇12

中国政府从1979年开始参加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1996年,中国首次了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和化学药品目录。然而,问题在于,“基本药物”在中国更多只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种有效的公共政策。众所周知,绝大多数基本药物都是普药,每一种基本药物在我国都有几十家企业可以生产,并且会有不同的剂型。同样是基本药物,不同的商品,价格自然不一样,但疗效的差别也许不大。由于众所周知的“以药养医”机制,医疗机构倾向于开贵药、多开药,这样导致相当一部分患者不仅用药过多,而且使用了过多价格昂贵、但疗效不一定很高的药物。由此导致了大家所说的“药价虚高”。

卫生部等9部门于2009年8月18日《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制定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中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中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分具体生产地、企业。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利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确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它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实施意见明确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的时间表。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利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18日正式公布,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

卫生部就此公布了第69号“卫生部令”,明确这些基本药物目录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1]第二部分是中成药[2],第三部分是中药饮片(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后一部分是有关说明。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这些具体内容。

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主要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这次公布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据介绍,我国专门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这一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

二、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影响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关键。在基本药品制度没有健全之前,我国药品存在着这样的情况:第一,各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相同的药品名字各异,导致疗效相同的药却有着价格的绝大差异。因此很多药品换个包装,利润就可以翻一番。第二,医药代表成为了沟通医院和药厂的纽带,药品交易背后现象比比皆是。而这些行贿费用最终由加到药品上面转嫁到患者身上。第三,医院自负盈亏,因此“以药养医”,医生的“开贵药,多开药”行为导致药价虚高。第四,药店进入准入程度较高,消费者信息不对称,药品价格及名称的不统一,导致药店在非完全竞争市场中几乎随意拟定药价。第五,患者“看病难,看病贵”,无力负担医药费。第六,药价过高,国家医疗保险负担沉重。

在这种环境之下,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建立就有着多方面的影响。

1 对医药企业、医药代表以及零售药店的影响

政府对于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将实行统一招标、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定价。在改革之初,这种方式就对药品的卖方产生巨大的影响,在药品的买方市场存在着生产、配送、销售这三个重要环节。

首先,政府统一招标、定点生产会扩大的实力强的大型药企同时击垮小企业。这一举动必然使医药企业股票受到波动进而促使医药企业的兼并重组。该种兼并重组,从积极的方面来说会使药品行业产能过剩的状态得到缓解,据国泰君安的调查可知基本药物制度的出台会使20%的药瓶企业倒闭。另外,药企在利润方面受到的打击可能会从药品销售的数量方面得到补充。而从消极的方面来看,国家介入药品企业可能会加剧垄断,减少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会造成药品行业服务质量的下降。另一方面,政府招标采购必然会使政府权力过大,如何保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也是一个问题。

其次,集中采购就会使常年活跃在药品市场的医药代表退出市场。这样做有两方面影响:从积极方面看,在招标采购配送环节,各省(区、市)在国家零售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括配送费用。减少了中间环节,更加透明和公开。这就意味着,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将低于国家零售指导价,群众会以低于国家规定价格购买使用基本药物,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另外,集中采购可以减少药企公关费用,更好的发展生产。从消极方面来看,集中采购包含两种含义:集中采购只集中在招标环节,而是各药企自己配送;另一种含义就是集中采购集中于配送环节,由各药企将生产出的药集中送于一地,再由国家统一配送。如果是前者会加大药企的费用,降低其生产积极性。如果是后者会是配送行业形成垄断,加大药品配送的风险。

第三,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价格。从积极方面看,统一规定价格,会降低药价,防止药价混乱。从消极方面看,如果价格不能反映药品价格,不能给予药企和零售药店一定的利润空间,则会减少他们的积极性,降低服务质量。特别零售药店会受到十分大的冲击。因此,国家虽然可以通过“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等措施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率,但是仍然要保障补贴,从而保证一部分收益的同时,一部分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2 对医院的影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直接配送覆盖面力争达到8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从积极方面看,减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降低以药养医,降低看病费用。减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从消极方面看,基本药物目录过窄,会使一些药在小医院基层医院买不到,而不得不转到大医院进行治疗。基本药物制度的使用也会使医院利润下降,导致医生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的收入受到极大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服务。

3 对普通大众的影响

作为这次改革中最大的受益者,他们所获得实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统一配送,药品价格与以前相比下降。

第二,在基本药物使用环节,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须按规定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这将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物,避免过度滥用,降低群众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第三,在支付报销环节,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支付比例,意味着减轻了群众负担。

第四,在药品质量环节,国家对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抽验,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保证群众用药更安全。

4 对国家的影响

全民医保以及报销比例的提高会导致医疗保险基金和国家财政负担的加重。另外,国家对于招标、采购、配送、定价等环节的权利也需要保障监督,保证透明公开合理。

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是医疗保险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制度化的重要体现。总之,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是医疗保险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暂时的,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一定会使该制度越来越好,越来越完善。只有建立好完善的基本药物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才能维护药品市场的稳定,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维护国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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