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9 09:24:20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税务筹划的主要任务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二)进行内外环境分析与诊断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指出环境中存在机会和风险,以及企业内部的优势和劣势,并分析评价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情报资料。
(三)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并进行评价与选择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解决问题的各种方案,评价这些方案,并选择最佳方案。税务筹划方案应当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资源计划、财会政策等。
(四)税务筹划实施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合理分析、储备企业的各项资源,适当地制定、执行计划和政策。
(五)税务筹划监控 该阶段通过反馈,检验税务筹划方案是否科学,并采取必要的步骤使之正常的推行。
二、税务筹划目标选择
(一)以总体税负最小化为目标可能是最不恰当的 早期的税务筹划被界定为“通过安排其经营活动而使其纳税最小化”。这种传统的税务筹划理论,只以纳税最小化即减轻税负为目标,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没有顾及税务筹划行为所需耗费的成本,还没有考虑到税务筹划行为对企业收益或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以减轻税负为目标进行税务筹划决策有可能是错误的,下面通过案例说明这个问题。
案例1:甲工业企业年不含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40万元,销货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甲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经申请可成为一般纳税人,其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为20万元,购货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请对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
方案一: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额=40×13%-20×17%=1.8(万元)。
方案二: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额=40×3%=1.2(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少缴税0.6万元(1.8-1.2)。
如果仅从纳税负担看,应当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但这样决策有可能是错误的,因为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会影响企业的成本、费用及收益,甚至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税率很低,仅为3%),会对企业的销售产生负面影响。
(2)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会使部分消费者或客户对其资信产生疑虑,进而影响业务的开展。
(3)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企业融资的难度或增加企业融资的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以总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也可能是不恰当的 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作为税务筹划的目标,指的不是一事或某一年,而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中税后利润最大,而且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即便如此,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税务筹划决策,也仍然可能是错误的。该目标存在以下几个不足:
(1)税务筹划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仅追求财务指标,忽视了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企业与消费者及客户的关系、企业的学习与创新能力等的非财务指标,有可能对企业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没有考虑税务筹划对企业财务与经营风险造成的影响,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不同,企业财务与经营风险也就不同,也就进一步影响了企业未来的财务与经营成本。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税务筹划方案,有可能是财务风险增大的方案,不利于企业报酬与风险的均衡,从而不利公司价值的提高。
因此,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税务筹划决策有可能是错误的,下面通过案例说明这个问题。
案例2:A公司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其资本方案为两个:方案一,共投资1000万元,其中,股权融资500万元(100万股),长期债权融资500万元,债权的年利率为10%,A公司投资的报酬率(投资息税前利润率)为20%;方案二,共投资1500万元,其中,股权融资500万元(100万股),长期债权融资1000万元,债权的年利率为10%,A公司投资的报酬率(投资息税前利润率)为20%。请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对以上方案进行选择。
方案1:净利润=(1000×20%-500×10%)×(1-25%)=112.5万元;每股收益=112.5÷100=1.125元/股。
方案2:净利润=(1500×20%-1000×10%)×(1-25%)=150万元;每股收益=150÷100=1.5元/股。
从净利润和每股收益上看,应该选择方案2。原因是税法规定公司负债利息允许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公司有节税的杠杆效应,又由于负债利率低于投资的报酬率,故选择负债融资规模较大的方案2。
但上述决策有可能是错误的,采用方案2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方案2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虽增大,但公司的财务风险也在增大;二是由于公司风险加大,故筹资成本(出资人或债权人要求的回报)也会上升,其中,案例中债权融资年利率是否能保持在10%本身就存在疑问。由于上述两个原因,采用方案2,公司的价值很可能会下降。所以说,以总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税务筹划决策也可能是不恰当的。
(三)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是较为科学的 税务筹划实际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部分,所以其目标应当和财务管理的目标一样是“公司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税务筹划,一般说来,也就是在报酬相同的情况下以企业综合资本成本高低为依据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选择。
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税务筹划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的因素;二是不但考虑了各方案的净收益,而且考虑了相关的风险因素,强调了风险与报酬的均衡,并将风险限制在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三是考虑到了决策的非财务因素,因为企业价值这个指标实际内涵是非常丰富的,企业价值不仅与企业的财务数据有关,也与企业的品牌、形象、公共关系等非财务数据有关,以企业价值最大化进行税务筹划使决策更加全面和科学;四是税务筹划实质上同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战略管理结合在了一起,加强了同财务管理、战略管理等的协调,有利于促进企业战略的实现,培养和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
总之,企业的税务筹划应同企业战略目标相协调,培养和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并最终增加企业的价值,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
税务会计能否单独成为一门学科,或者说税务与会计是统一还是分离,人们对这个问题仍然存在争论。目前的研究结果表明,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统一是暂时的,分离是发展的趋势。但是,对于财会类专业人才的培养而言,税务会计知识教育应该成为其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
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与相关课程的衔接等方面确实存在一系列问题,尤其是与《税法》课程的整合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的意义
参考国内高校财会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几乎所有院校都不同程度地开设了税务会计方面的课程,有《企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税务会计实务》、《税法》等等,这说明对于财会类专业的本科教育而言,税法以及税务会计知识已经成为其知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对于社会需要而言,更体现出对于税务会计人才的热切需求。根据有关社会机构的调查,未来十年我国急需的13类人才当中,税务会计师居于首位。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既然社会对税务会计人才有旺盛的需求,因此,在财会类专业教育中开展《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就十分必要。
另外,对于大学生而言,面临就业等各方面的压力,他们也渴望摄取税务会计方面的知识。比如,报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资格考试,财会类专业的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都会或多或少地涉及税法及税务会计方面的知识。
二、《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关系
根据调查,有些高校在财会类专业教学计划中只开设《税务会计》或者《税法》一门课程,将其设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也有些高校同时开设《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将《税法》设置为必修课,而将《税务会计》设置为选修课;或者同时设置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等等情况,并且授课学时也存在一定差异。总而言之,这些设置方案没有统一的规范。当然,各个高校为了体现各自的特色,对于同一专业的教学计划存在差异可以理解,但是,对于同一学科而言,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遵循其自身规律是毋庸置疑的。
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技术并融汇其它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全面地综合反映、监督和筹划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并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一门专业会计。税务会计研究的既是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也是税务中的会计问题。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和意志的体现,属于国家法律的一个部门。
尽管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但两者之间的关联非常密切。税法是税务会计的依据,税务会计是税法在会计核算当中的体现。因为纳税人的任何涉税事项在会计核算时都必须以税法的规定为依据,而税务活动也必定引起纳税人的相关资金的运动,从而在会计核算中要进行反映,这也体现了税务会计学科的边缘性。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处理好《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之间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笔者认为,不宜人为分割,而应该进行整合。
三、《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教学整合
(一)教学计划方面
在开设财会类专业的很多高校,其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和审计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分别设置了《税法》和《税务会计》两门课程,把《税法》课程作为先到课程,而后开设《税务会计》课程,授课学时都在40学时左右。这样做的结果使两门课程都没有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税法》课程的讲授可能会依赖于《税务会计》课程,但局限于课时,对于税法条文及法律精神的讲解不够深入;而《税务会计》课程可能会基于《税法》课程已经开设而泛泛讲解的有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对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重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得很少。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学生对于两门课程知识的学习处于脱节状态,不能把税款的计算缴纳与会计核算紧密联系起来,或者在学习《税务会计》课程时已经遗忘了《税法》课程的内容,并且不能够深入地理解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形成、处理原则、实务操作等重要内容,而这些内容又恰恰是《税务会计》课程的精华所在。
高等院校专业教学的目标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做到融会贯通并要有所发展,而现在人为地将其分割开来,违背了相关知识的关联性,背离了教学规律。因此,应该对教学计划作出调整,将两门课程合二为一,设置为《税务会计》或者《税法与税务会计》。根据其教学内容,课时设置为60至70为宜。
在整合之后,应将《经济法》、《基础会计学》、《财务会计学》作为先导课程,尤其是《财务会计学》应该在《税务会计》课程开设的前一个学期开设。当然,《基础会计学》作为《财务会计学》的先导课程,理应在其之前开设。《经济法》作为经济学、管理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一般都在本科学习阶段的一年级下学期或者二年级上学期开设,符合教学要求。
在实践教学方面,基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辅相成的实务现状,将《税务会计》课程的知识体系融入到以《财务会计学》课程为框架的会计手工综合实验当中较为合理,这也符合会计对于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现实要求。
(二)教学内容方面
《税法》课程的主要任务就是分税种介绍税制构成要素,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纳税范围、税目、税率、税额计算、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法律责任等;而《税务会计》课程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纳税主体对于涉税事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两者涉及的是同一问题的两个阶段,而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或者两个独立的问题。如果将两门课程分割,将会给《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带来一些问题:对于《税法》课程的内容是否涉及,涉及多少?而在实际教学中又不得不涉及,这样则会产生教学内容的重复,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分配?
教育教学应该把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般能力放在首位,而不应该片面强调获取专业知识。因此,整合之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内容安排的总体思路为:第一章介绍税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及基本理论;第二章介绍税收及税法的基本知识;第三至第九章分别介绍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其他税法的基本税制要素及其会计处理,其中,第九章其他税会计的内容多少可以根据实际教学需要进行适量安排。除了第一、二章内容之外,其他各章都是以一个税种为主线,将计税依据的确定、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到会计处理各个环节联系在一起,有利于融会贯通。
另外,教学内容要做到难易搭配,轻重兼顾,比较难的内容深入讲解,比如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简单的内容可以作一般了解或者让学生自学,比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内容。还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讲解,比如营业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等。在教学计划调整的基础上,这样就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来科学筹划教学内容。
(三)教学方法方面
传统的教学方法有优势,也有弊端,这要看具体课程的具体内容。对于《税务会计》课程而言,纳税主体的涉税经济事项复杂,并且具有联系性、综合性,并且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要回归实践。所以,对于本课程的教学而言,传统教学方法显得无能为力。
整合之后,在继承传统教学方法优势的基础上,采用案例教学并辅助以多媒体教学手段,将较为抽象的理论知识融入到案例的分析和实践当中,学生将更容易接受和理解,可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让学生在企业以及税务机关进行实地观摩,以增强感性认识。
(四)教材建设方面
结合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整合,教材建设成为两门课程教学整合的关键因素。目前,已经公开出版的《税务会计》方面的教材也有不少,内容编排、写作体系各有不同。由于税法和会计存在差异中的有些问题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被回避或者规定得不够清楚,因此,在教材编写中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因此,会计教育界应该集中优势力量,同时吸收企业实务界及税收征管界的人员广泛参与进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筹划、广泛论证、科学设计、搜集资料,精心编写一部真正符合教学要求的高质量的《税务会计》教材。
近年来,税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会计和税法分歧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对于这些内容,教材的出版和修订往往具有滞后性,容易导致教材中的内容与实际的税法规定不符,与其他学科的教材建设相比稳定性较差,这也是《税务会计》课程教材建设的困难所在。所以,结合会计与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应该建立《税务会计》教材的快速更新机制,加快修订和更新节奏,保证教学所需,并且做到与时俱进。
四、结论
财会类专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较为规范和成熟的专业领域,财会类人才也成为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在社会不断发展和经济活动不断丰富的过程中,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更加全面,并且越来越显苛刻。财会类人才要成为经济建设当中真正的投资理财和管理高手,税务会计知识已经成为其知识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针对实际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教学整合已经势在必行。
集团公司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形成的组织结构模式,一般由母子公司构成,研究其税务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税负并规避涉税风险有着重要意义。笔者认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大中型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
三、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报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参与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年终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部署进行所得税汇算工作,股权发生变动不再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应及时将股权变动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检查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税务筹划
1.对纳税筹划认识不足。当前,有不少企业忽视了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也不够重视纳税筹划问题。首先,认为纳税筹划等同于偷税、避税,实际也确实有部分企业为了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不合法的实施“筹划”。由于企业实施的“筹划”并非真正意义的纳税筹划,所以最后没有实现节税目的不说,还面临着偷逃税款的责任。其次,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企业不具备生产经营自和独立的经济利益,达不到开展纳税筹划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理论研究的顺利进行。而在市场经济的形成及发展下,企业树立了新的纳税筹划观念,同时积极主动的开展了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工作。
2.纳税筹划风险问题。纵观当前企业纳税筹划的实施现状,多数纳税者实施纳税筹划时均错误的以为一旦实施了纳税筹划就能够降低纳税负担,保证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对纳税筹划存在的风险问题直接忽略。一方面,纳税筹划具有主观性特点;主观性判断是否科学合理对纳税筹划方案的确立及贯彻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果纳税筹划的效果不好,那么就成为了纳税者的风险。另一方面,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明显;真正的纳税筹划必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需得到税务行政部门的认可。因为就算纳税筹划是围绕着相关法规开展的,但也会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力度薄弱而阻碍了纳税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最终导致方案应有的功能作用难以发挥。
3.税收征管水平有待提升。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和西方国家的税收征管水平相比还有待提升,而造成这种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征管意识不强、技术水平及人员素质水平不高等所致。特别在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方面,征管效率低下引起严重的税源或税基流失。倘若偷税的获益要比税收筹划的收益及偷税风险高,那么纳税者将摒弃税收筹划活动。
4.缺乏专业的纳税筹划人才。纳税筹划是一项事先安排与规划的活动,只要企业一发生经济业务,就不能进行事后补救。所以一批复合型的纳税筹划人才必不可少,不仅要掌握税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必须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进行全方面的了解。纳税筹划过程中,纳税筹划人员应根据相关税法进行,及时获悉国家税收政策更新情况,掌握企业业务流程,科学比较和选择各类纳税方案,为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然而当前有不少企业缺乏这样的专业人才。
二、解决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对策
1.对纳税筹划的含义正确认识。科学合理的认识纳税筹划的含义,确保纳税筹划在相关税收政策导向下良好运行。所谓纳税筹划,指的是纳税者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尚未尚未发生的应纳税行为进行事先安排与筹划。避税应是纳税者在熟知税法及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经营活动等的合理安排,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2.防止纳税筹划风险。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认识立法目的,落实纳税政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始终以合法性原则为基础,对政策规定充分熟知是防止纳税筹划风险发生的前提条件。二,认真细致考虑当地税务征管的实际情况及要求,保证当地税务机关支持纳税筹划活动。三,企业可聘请纳税筹划方面的专家,以促使纳税筹划呈现出权威性及可靠性。纳税筹划属于综合性学科范畴,涵盖了纳税、财务、经营管理等各环节部分,具有十分明显的专业性特点,需专业技能水平高的专家进行实践操作。所以凡是涉及到企业全局的纳税筹划业务,应聘请像注册税务师这样的专业人员负责。
3.正确处理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我们都知道,税务部门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在国家中占据主要地位,主要任务是管理国家税收。所以要求税务部门应不断强化管理监督机制,防止一切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此外,纳税筹划的实践成效和税务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应充分掌握与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及步骤,彼此间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认真分析研究纳税法规当前的发展情况,正确理解税法,并且在处理比较模糊及新的事物时应获得税务机关与征税者的支持。
4.贯彻落实国家优惠政策。现行的优惠政策通常以对产业的优惠和对地域的优惠为根本。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比较各行业所享受的纳税优惠。国家出于对社会、政治及经济目标的考虑,为纳税者制定了相应的纳税优惠政策,主要通过纳税利益来科学引导人们的活动,唯有保证运用的合理性方可实现真正的利益目标,所以纳税者应掌握了解税法与国家相关政策的更新情况,以会计与纳税两方面的角度关注各细节问题,树立全局性意识。
5.加强培养纳税筹划人才,与中介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企业要加强培训所有涉及纳税筹划与风险管理工作的人员,培养他们制定纳税筹划方案的能力以及方案执行力,并能有效管控纳税筹划风险。一方面,企业在应聘纳税筹划和风险管理人才时应全面考核他们的纳税筹划及风险管理知识与能力。另一方面,企业在进行一些具有较强综合性及系统性特点的纳税筹划时,应积极与中介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把纳税筹划方案委托给中介机构,不过委托的同时,企业依旧要管控好纳税筹划风险,防止因委托的纳税筹划方案效率低下而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6.完善企业税收征管。根据税务风险管理的整体构架,改进与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责权限,将各类专业化突出的风险管理职能,如税收风险分析、企业的风险监控等,从属地的税收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保留一些制度性安排和事务性管理服务职能。对于各项能力都较强的税收管理人员,应负责风险系数大、业务繁琐的工作。此外,构建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税收管理分析模型。比如加强管理企业的税源户管,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情况,不仅要全面运用企业内部管理信息资源,掌握企业当前的资料信息,明确具体的应办税务登记户,而且还应和财务等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开展相关培训与宣传活动,培养全员树立良好的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