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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本质要求,就是要贯彻落实群众路线,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群众利益冲突,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诉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十一五”期间,广东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多发财犯罪等刑事案件363469件557919人,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共查处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702件960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亿元。
“十二五”期间,全省检察机关要始终以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和根本利益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切实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底、把为民执法落实到位。一是贯彻检察工作的群众标准。以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作为民生检察工作的重点突破口,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的满意度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二是规范民意诉求的实现机制。全面开通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检察热线,建立和公开网络邮箱和检察“微博”,健全来信来访、下访巡访制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诉求专人处理、限时办结、跟踪反馈、绩效评估制度。三是提高为民执法的能力素质。通过岗位练兵、集中培训、案例教学、下基层挂职锻炼特别是定期下基层、进社区等方式,确保做群众工作下得去、坐得住、谈得来、有成效。
服务和保障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幸福广东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心任务,就是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扩大国民经济总量,健全利益公平分配机制,促进改革发展成果转变为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的实惠,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检察机关相继出台帮助企业解困和促进企业发展、服务保障“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指导意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创造宽松环境的关系,切实做到支持改革者,宽容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打击犯罪者,对破解经济发展障碍、加快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十二五”期间,全省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变革,服务保障好“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制定并贯彻好《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促进和保障幸福广东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提高保中心、促发展、谋福祉水平。一是打击扰乱市场、破坏竞争犯罪,巩固公平市场秩序。严厉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妨害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尤其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自主经营,维护公平市场秩序,扫清妨碍转型升级的主要障碍。二是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营造廉洁政务环境。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风险评估、预警和查惩机制,营造廉洁、高效、阳光的政务环境。三是整治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现象,夯实科学发展基础。依法追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环境监管过程中的怠于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渎职犯罪,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基础。
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优化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就是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通过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转变成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公平正义,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凝聚力。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强化诉讼监督力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如协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与广东省委政法委联合《关于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的意见》等,整合了监督资源,形成了监督合力,优化了监督环境。
“十二五”期间,全省检察机关要在建立健全诉讼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在强化诉讼监督实效上求突破,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着力整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并使之得到根本改观。一是突出诉讼监督重点。着力监督纠正刑事立案中的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侦查活动中的久侦不结和刑讯逼供,审判活动中的和枉法裁判,刑罚执行中的体罚虐待和违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行政执法活动中有案不移和以罚代刑等问题。二是整合诉讼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调查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更换办案人、提出抗诉等诉讼监督方式和手段,严肃查处少数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多管齐下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三是规范诉讼监督程序。围绕诉讼监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细化监督条件,优化监督程序,健全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和联席会商机制,增强诉讼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继承和发扬敢为人先精神,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强化社会和谐稳定的机制保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科学方法,就是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规律,不断更新社会管理观念,创新服务群众方式方法,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矛盾纠纷预警、评估和化解工作新机制。
在社会管理中,承认各个利益阶层个性化、多元化的利益,通过社会组织,建立政府与各利益阶层的交流机制,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必然选择,也是在为建设和谐社会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是要真正形成国家与社会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协调的社会管理力量,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社会是一个自治体系,社会管理是以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协调和发展为目的的管理活动,其前提是社会建设,社会建设的核心是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是公民社会的基础,是连结各个社会单元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成员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基本方式,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作用发挥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和重要特征。只有建立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才能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因此,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工程就是要进行社会组织的创新。
二、社会组织在稳定社会方面具有独特作用
第一,社会组织的平台,有助于构建民主的表达机制。理想的公民政治参与以及理想的公民社会管理参与,是公民有组织的参与,而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是很重要的,不仅能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代表一定的利益群体表达和集中他们的利益,而且,能够减少或者防止分散的利益表达或者政治活动引发的政治风险或者冲突。
第二,各种社会组织既是各种利益的主体,也是协调各主体冲突的渠道和手段。个体的社会成员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被组织在不同的社会组织之中,不同的社会组织有不同的群体利益,政府可以通过各种社会组织传递政府的各种信息和主张,通过沟通、对话、谈判、协商、妥协、让步、合作,沟通政府与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平衡关系,使其有条不紊地进入政治系统,从而减少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成本。
三、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建议
第一,观念创新,大力提倡并为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社会组织创造条件,培育社会组织建立与发展的环境。要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加快社会组织投资主体和服务内容的多元化以及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化进程,尤其要大力发展、发挥其稳定社会的作用,积极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格局。
第二,正确认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的性质,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的互动关系。从现代社会管理发展的趋势看,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二者是合作关系,在管理内容和方式上,政府要扮演引导者、培育者、合作者的角色,由此调整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在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同时,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积极引导和适当监督。广东省已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其经验值得总结和借鉴。
第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虽然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出台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但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定位尚不符合社会组织的特性和发展规律,应尽快促成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使之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形势的需要,使之走上自治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实力,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应有意识地建立社会组织的公信度,包括政府信任和社会公众信任两个方面,即政府在培育社会组织成长的同时,还要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其能力,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质量。
2016年3月,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检察院收到一封控告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不立案的举报信,举报人自称于2013年5月19日在高新区健康街与东方路附近施工时,被一名叫张某军的男子用砖头砸坏了挖掘机,损失价值约1万余元,后多次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张某军,但公安机关未做立案处理。
了解到该情况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侦查监督业务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数次前往高新分局,调取了2013年至2015年的报警、出警、处警记录,发现确有举报信息反映的涉案事实。另外还发现,张某军于2014年8月还存在类似使用砖头打砸其他施工挖掘机的情形。后检察官又与办案民警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了解到涉案人张某军是潍坊高新区东三甲村村民,近年来因为拆迁补偿问题,多次到北京上访,张某军与村里、街办的关系相当紧张,张某军之所以打砸施工的挖掘机也是因为对村里的工作不满而引发,张某军已经有数次阻拦施工的行为,其行为已经影响到了该村正常安置以及棚户区改造。此外还了解到,村里在实施拆迁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不当之处,这也是公安机关迟迟不做立案处理的主要原因。经过认真研究,检察院认为,张某军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村里的不当拆迁行为也确实违法,两者之间存在关联,但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彼此不能相互抵消,对不同的行为应当以不同的方式处理。经向潍坊市检察院汇报请示,高新区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高新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高新公安分局收到通知后,最终决定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对张某军立案侦查。
今年以来,该院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财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滋事等危害公共秩序安全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破坏金融秩序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对无理取闹、制造事端、挑动群众聚众闹事的骨干分子等重点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建立快速审查机制,快捕快诉,形成工作合力,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霸治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共批捕犯罪嫌疑人43件66人,审查33件42人。针对旧村改造和项目征地中涉及的拆迁补偿纠纷,该院检察官深入清池街办、新城街办走访调研,从法律角度协助街办妥善化解矛盾,促进了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文/邱永)
一、认真治理在建工程质量通病
凡新建项目,我站均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制定质量通病治理方案;要求监理单位把平行检验工作延伸到对质量通病的控制方面;要求监督员重点加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针对量大面广的渗漏问题,我站要求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严格按防水施工工艺标准检查工序质量,认真落实“三检制”;同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不合格的防水材料严禁进场使用;竣工验收前,屋面落水口及厨厕间必须做泌水试验,发生渗漏,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二、认真抓好原材料的检测质量,把好入口关
充分发挥我站建立检测平台的作用,采取“飞检”的方法以及对防水材料进行比对试验的手段,对所有联网检测平台的试验室的检测水平进行考核,以便于全面掌控我市防水材料的质量状况。同时,加强对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监督检查。通过这样持久地严格管理,初步规范了这一第三方检测认证的行为,从而达到了控制原材料质量的目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减少质量投诉奠定了基础。
三、适时提高乌市工程防水标准等级
根据市场供应防水材料的质量现状,结合乌鲁木齐建筑市场实际情况,我站提出了适度提高本市防水标准等级的建议,得到了乌鲁木齐市建委及广大同行们的鼎力支持。市建委于2009年10月13日正式下文通知,把乌鲁木齐市的防水工程等级由三级提高到二级,普通多层住宅的防水工程做法由一层变为两层。从而在源头上进一步把住了关口,也从根本上提高了防水工程可靠性和耐久性。
四、领导重视,率先垂范;抓住重点,突破难点
为了抓好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领导班子中由总工程师专们来统一负责此项工作。针对此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部分居民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业知识不足而提出的非理性要求,站领导能够通过分析案情,找到突破点,亲自上门做好协调工作:一是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保修要求;二是站在科学公正立场上,理解并支持居民的合理诉求,要求责任单位既要解决质量问题,也应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从而使这些难点问题得到合理解决。经过不懈的努力,今几年先后解决了10起因双方长期意见对立而没有妥善解决的质量投诉难题,并有效阻止了此类问题的扩大化趋势,也为其他监督员树立了工作样板,从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实施差别化管理,以点带面。
根据历年处理投诉的情况,我站把质量投诉量列前十位的房地产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先后采取质量监督交底、召开小区质量投诉现场会、约谈企业领导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领导提高认识,切实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居民的质量投诉及时、诚信地处理好。同时,我站辅助采用闭合管理的手段,对处理质量投诉不力的相关单位,分别采取暂停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等方法,以点带面,督促相关企业领导重视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从而使这项工作的效率得到了很大提高,也得到了老百姓的支持和认可。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使命。监管场所作为国家依法设立的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劳教人员和罪犯的特殊场所,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沿阵地,没有监管场所的稳定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上有所作为。
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要切实更新执法观念。用正确的和谐观指导检察工作、用正确的稳定观谋划检察工作、用正确的监督观强化检察工作,用正确的政绩观检验检察工作,是和谐社会语境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要求检察机关确立查办监管场所及相关职务犯罪必须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服务于和谐的执法思想;确立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防超期羁押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理念;确立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公平正义的执法观念,以达到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根本目的。
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发挥检察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这条主线,最大限度地增加监管场所和谐因素,减少监管场所不和谐因素。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严肃办案纪律要求,在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及相关案件上取得新成效;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依法打击服刑人员又犯罪,突出监管场所重点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和服刑人员又犯罪预防,在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上取得新成效;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维护刑罚执行的准确性,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在维护监管场所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要认真解决群众涉检问题,在化解社会矛盾上取得新成效。通过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为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要全面提高监所检察队伍建设水平。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以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为核心的素质建设上来。要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检察形象;要以强化执行力为关键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促进监所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要积极深化监所检察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通过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为保障监管场所稳定和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讷河市政府加大对拆迁遗留地段的推进工作力度,讷河市征收办趁势而动,组织工作人员进入遗留地段开展工作。经过工作人员深入细致的工作,遗留拆迁地段31个,涉及被拆迁户数5007户。已完成拆迁地段15个,完成拆迁4532户,完成90.5%。未完成拆迁地段15个,未完成拆迁户数475户。
(二)征收工作进展情况
我市征收项目11个,征收征收户数1,728户,截至目前已完成征收166户。具体为:
1.完成征收项目2个:分别为拉哈镇锦城名苑小区征收户数39户,现已完成征收;公铁立交桥项目征收户数65户,现已完成征收56户,剩余9户均不占施工位,因客观原因暂不实施征收;
2.实施征收项目3个:分别为富尧家园被征收户数 75户,已完成征收42户;拉哈镇御景铭城征收户数25户,已完成征收23户,剩余的2户已报法院强制执行;百汇名苑项目被征收户14户,已完成征收6户,剩余被征收户8户。
3.入户征求意见项目3个:分别为雨亭公园北侧棚改地段被征收户510户。其中89户同意按政策实施改造,占总数的17.5%。建安小区东侧棚改地段被征收户341户。其中31户同意按政策实施改造,占总数的9.09%。完达山乳业西侧棚改地段被征收户125户,经调查5户同意按政策实施改造,占总数的4%;上述三个地段同意按政策实施改造比例未达到原规定的80%,决定上述3个地段改造暂不予实施。
4.拟入户征求意见项目3个:分别为人社局北侧棚户区被征收户199户;兴业家园东侧棚户区被征收户122户;北方市场两侧棚户区被征收户213户。对于上述三个地段我办将于近期组织工作人员进入开展入户宣传解释政策、入户征求意见工作。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形成了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房屋征收工作被喻为天下第一难的工作,也是城市建设发展中绕不过,躲不开的一道难题。集政策性、法规性、群众性于一体,必须慎重对待、一丝不苟。特别是在被征收群众利益诉求越来越高、各类矛盾错综复杂、负面报道日益增多、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不利形势下,要想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必须具备“能吃常人不能吃的苦、能受一般人不能受的冤枉气”的意志品质。既然做了这项工作,就必须做到无怨无悔、无条件服从、无往不胜;就必须要有一种敢于担当、勇于分忧、甘于吃苦的奉献精神;就必须始终保持一股百折不挠的韧劲、矢志不渝的钻劲、永不言败的盯劲。征收办的工作人员正是凭借这样一个认识上的升华,才形成不甘落后、勇争第一、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才保证这支队伍在每一个房屋征收战役中拉得出、打得响、战得胜。
(二)认真搞好宣传工作,为房屋征收工作当好先锋
征收办为了房屋征收工作能顺利的开展,使各项目工程如期完成,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印发“讷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宣传单20,000份,编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文件汇编》10,000册。制作固定、可移动政策及政务公开宣传版12块。组织召开动员会、听证会6场。同时设立咨询电话,积极为被征收群众解答相关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群众明白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改善城市面貌和提高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民心工程。
(三)精心安排克难攻坚,彰显了无私奉献的精神品质
对每个房屋征收项目都成立现场指挥部,挂牌办公,并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分成若干征收小组,将征收任务分工落实到每个工作组及责任人,明确推进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形成人人挑重担,个个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整个征收过程中,征收办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主动放弃个人一切事务,全天候、全身心扑在征收工作中。从入户调查到无证房认证,从选定评估公司到评估结果的公示及送达,从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到征求公众意见,再到逐户核对和协议的签订,全都严格按照征收程序开展工作。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房屋征收工作就是要一着不让,就是要争分夺秒,就是要雷打火烧,就是要突击抢攻。按部就班肯定不行。俗话说夜长梦多,时间一长,各种问题和矛盾就会接踵而至,不仅会牵制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让人无法应对。因此我们所有工作人员全员一线,没有节假日,没有公休日,5+2、白加黑、晴加雨已成为我们的工作常态。
(四)严格要求廉洁自律,树立了廉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房屋征收工作既要讲求原则性,又要讲求灵活性,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还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政策,运用政策,把握尺度和原则解决问题,更要有一颗公心,要做到廉洁自律。一根烟可以抽,一包烟不能拿,不得接受被征收人的吃请,更不得接受礼金。坚决做到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生人和熟人一个样,干部和群众一个样,穷人和富人一个样。围绕“依法、规范、便捷、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会干事、肯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房屋征收队伍。
(五)全力做好调解工作,为房屋征收铺平道路
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始终坚持接待来访要热心、听取申诉要耐心、答复询问要细心、处理问题要公心的四项宗旨,始终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了解情况后及时处理落实。
一年来,征收办处理进京案件1件次,省市级4件次。接待上访人数达80余人,截至目前,我办处理重点案件25件次,其中遗留案件10件次,已办结18件次,7件次正在协调处理中。工作中妥善解决,决不推诿,把做好群众的来信和来访工作放在了重要日程。对来信和上访的居民做耐心的政策讲解和疏导工作,由于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化解了矛盾,避免了多起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征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房屋征收工作政策执行不一致,新旧项目的补偿标准不统一。因遗留拆迁地段是协议拆迁,开发企业与被拆迁户协商签订补偿协议时不执行政府制定的“拆一还一”政策,普遍高于政策给予补偿。而征收办开展征收工作时需严格执行征收政策,所以被征收人与其他地段攀比,不配合征收工作;二是居民诉求不切实际,面积以少要多、难以满足,价格以低要高,离奇惊人。抱团拒签,软拖硬抗;三是整体征收氛围差,舆论宣传不断强化被征收人的弱势状态从而置征收管理部门于不利局面。
四、2015年工作安排
明年,我办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紧紧围绕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破解工作难点,全力推进征收。争取完成所有拆迁遗留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为征收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大征收政策宣传和做好征收前入户征询居民意见工作。争取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成熟一片征收一片。
1.合理安排年度计划,提总量,促发展,做到“有序征收”。要增强决策科学性,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的论证。探索切合讷河市实际的年度计划决策流程,着力强化计划可操作性、可实现性和指导作用。做细做优调研工作,结合资金、土地、过渡房源、社情民意,充分论证、科学评估、统筹安排,为年度计划制订提供科学依据。
2.进一步宣传政策,落实举措,做到“依法征收”。继续通过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手段,积极做好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让广大民众充分了解并积极参与到房屋征收和城市建设工作中来,扩大知晓率,提高满意度。同时,结合征拆工作实际,积极推行“一线工作法”。要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的“阳光征收、和谐征收”机制。细化、深化包括工作流程、补偿政策标准、房屋丈量评估结果、安置房源等内容。确保征收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执行过程依法、依规,结果公平、公正。
中图分类号: D922.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3.033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对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视与关注。其中,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是理顺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农村个体和群体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步骤之一,因此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在实际生活中,各个地区已逐渐将农村土地确权作为农村土地工作的中心任务并逐渐推进,但是在实际作业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着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土地确权的实施,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1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新动向
1.1农村土地流转导致确权动态管理较难
在实际生活中,农村土地流转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例如能够克服带来的土地细碎化经营的弊端,提高农民的收入,但由于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缺乏规范的操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确权管理的难度。例如在取消农业税之后,种地的收益逐渐提高,因此很多农户逐渐解除流转协议,同时由于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办理更名登记的业务,致使在开展土地确权的过程中面临难以确认土地确权归属的困境。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增强了农村土地确权管理的难度,进而阻碍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2私自占有农村建设用地的现象较多
当前,在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户之间的争地现象也逐渐增多。在国家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同时,农民抢占农村建设道路、沟渠和其他公共建设用地的现象逐渐增加,甚至一些农民开垦建设用地,这些现象的产生都影响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村的整体建设规划。此外,在一些农村中,存在人们私下交易房屋建设用地的现象,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土地确权的有效开展。
2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解决路径
2.1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土地流转行为的规范操作对农村土地确权的有效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改善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问题时,相关人员首先应对土地流转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从而可以实现稳定流转的关系。例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流转各方在进行土地流转行为时,应签订一份正式的书面土地流转合同,其中流转合同需对各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一定的规定。此外,各地政府也可以对土地流转中的土地流入方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这不仅利于农村土地确权的开展,还可有效规避农村土地产生的流转纠纷问题,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益处。
2.2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也需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一定的改善。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户籍制度的资源配置功能较强,改革户籍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其中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破除户籍制度的资源配置功能,而代之以管理职能,消除户籍制度带来的资源享用差别。因此,在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作业中,较为重要的是破除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并以身份管理取代户籍管理,这一项举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城乡之间社保、住房、教育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3加强农村确权后的用地行为管理
农村土地确权的主要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确定土地的权利主体,并保障土地权利可以为权利主体使用。因此,在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地方政府需加强对农村用地行为的管理,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不良占地行为的发生。其中,政府需首先禁止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农户擅自侵占农村未利用地、公共用地和他人宅基地的行为,同时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行为需进行严加的管制。如若在管理过程中发现私自占用农村公共建设用地的行为,政府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分,以通过采取相关政策进一步保护农村的建设用地。
3结语
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土地关系的处理质量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相关人员需对此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与确权过程中需对一切动态进行严谨的观察与分析,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只有处理好农村的人地关系,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良悦.户籍对价、劳动力迁移与土地流转[J].财经科学,2011,(01).
文化是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沉淀下来的,是人民群众在日常的生活中的方式、地方习俗、行为规范、价值观等的体现。群众文化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来自于人民群众长期的生产劳动中。其中包含着人们期待美好生活的心情也蕴含着深刻的和谐精神。顾名思义,群众文化是人民大众的文化,而社会的和谐是需要全民的配合和支持的。群众是社会的一份子,他们的觉悟、认识、以及思想等的提高和改变,直接影响这社会的和谐发展,两者是息息相关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针对群众文化的特征,和社会和谐的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群众文化的发展的前提和意义,进行简单的分析讨论,更深一步了解群众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
1、群众文化的特征之一是和谐
群众文化的主要特征就是和谐,和谐就是以人为基础。人类活动的和谐就是社会的和谐。人们常说的“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天时地利人和”等无不昭示着“和”的重要性,以及它在社会上起到的作用。和谐是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代代相传的美好传统。诸如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端午节、重阳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中国传统的节日,那种喜庆和谐的气氛,全民同贺的快乐,无不体现着和谐的氛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是群众文化的基本特征,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共同携手建设的结果。群众具有强大的力量,是宣传和继承文化的基础。它能够促进人和人,人和社会,人和自然的相处之道。和谐不仅是中国群众文化的重要特征,也是新时代群众文化的时代精神。因此,群众文化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
2、群众文化的提高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进步是相辅相成的
群众文化和社会和谐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只有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化涵养及素质,社会才能和谐进步,才能看到和谐快乐的场面。试想曾经的远古时期为什么人都是野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都是用最粗暴的方式,那是因为人们还没有形成一定的生活方式,没有文化的教育和规范,更没有一定的制约,一切都是混乱的,也就没有和谐之说。所以群众的文化,是千百年来人们生活中所提炼出的生活模式,是一种生活的规范准则。群众的文化越高,认识越高,社会的整体素质就会越高。社会是由一个又一个的群众组合起来的。群众和谐了,社会也就和谐了。群众文化发展了,那社会和谐也就会进步了。社会的和谐进步更加快带动了群众文化的发展。两者是相互关联,相互进步的,是互利互惠的,社会和谐发展,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要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步,就必须要以群众文化的发展作为指导的方向,找好群众整理文化发展的重点、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最有效的方法达到最直接的效果。譬如可以发动政府重视起群众文化,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努力积极的倡导群众学习的热情,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也认识其重要性,认识到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建设公共的文化学习体系,尤其在农村或偏远的地区,发展和健全这种体系措施,组织群众积极学习,让整个社会能够平衡稳定的前进,不能让任何一个地方的文化认识落在最后,否则也不能达到社会的和谐进步发展。
3、加强群众文化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保障和前提
社会和谐的进步不是一步到位的工程,它需要漫长的路程,是长期的工作。群众文化的提高也是漫长的过程。群众文化在促进社会和谐的进步上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需要时间的积累,需要逐步的加强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的进步。群众文化的教育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是社会和谐的精神支撑。群众有很强的传播信息的作用,文化在人民群众之间的传播速度是惊人的。所以我们要广泛的建立人民群众的文化活动,成立文化中心、休闲驿站、文化馆等等,让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播和发扬,让社会和谐的进步的精神能够深入人心,得到全民的认可和支持。通过文化活动的传播和发扬,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将会得到很大的改善,丰富了人民大众的生活精神内涵,塑造了他们美好的灵魂,提升了他们的精神境界,社会风貌就会因为群众文化风貌的改变而改变,社会和谐就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进步。
4、提高群众文化,创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要充分发挥群众文化的和谐功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随着社会的高速迅猛的发展,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逐渐明显、人们的心理变化,矛盾的扩大和激化,社会现象越来越复杂,人与人之间变得不信任,相互猜忌指责,抨击,所以人们在长期生活工作上的压力日益加大,心态开始变得浮躁。在社会体制的影响下,金融危机、住房危机、事业危机等等都可能激化矛盾。群众都存在不安的情绪和心理的不平衡。面对社会的现象,需要宣泄一种不满的压力,导致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的时有发生。所以要改善这种社会矛盾的计划,提高群众的认识,正常、公平、客观的看待面临的问题,妥善的处理所面对的困难,社会才能和谐的发展,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可见群众文化提高,创建和谐社会意义远大,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和奋斗。
综上所述,群众文化提高意义远大。群众文化以其独有的和谐的特征,影响着社会和谐的发展;社会和谐的发展直接制约人民群众生活的质量。群众文化的提高和社会和谐的发展是无法分割的整体,两者的进步和发展是相互的。社会和谐是一切事业发展之基本,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和谐是前提,群众是基础。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没有群众文化的丰富多彩和生活的安居乐业。社会由群众组成,群众来自社会的大家庭。加强群众文化的教育,社会和谐也必然就随之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舆论有是非之分,信息有优劣之别。历史经验证明,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特别是在资讯高度发达、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手段日益多样的条件下,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在引导和帮助人们理解党的主张、接受科学理论、认清自身责任、区分是非曲直、辨别善恶美丑以及培养文明道德风尚、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来讲,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形成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实现这一目标任务,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努力,不懈奋斗。坚持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准确、鲜明、生动地阐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及时、如实、充分地宣传和谐社会建设的新成就、新经验、新发展,营造和谐社会建设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有利于把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上来,不断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舆论有是非之分,信息有优劣之别。历史经验证明,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特别是在资讯高度发达、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手段日益多样的条件下,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在引导和帮助人们理解党的主张、接受科学理论、认清自身责任、区分是非曲直、辨别善恶美丑以及培养文明道德风尚、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来讲,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形成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实现这一目标任务,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努力,不懈奋斗。坚持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准确、鲜明、生动地阐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及时、如实、充分地宣传和谐社会建设的新成就、新经验、新发展,营造和谐社会建设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有利于把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上来,不断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一、促进社会和谐,经侦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打击职能。
打击经济犯罪是公安经侦工作的立足点,打击职能是公安经侦部门的根本职能。强化打击职能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经济犯罪、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主要手段。促进社会和谐,经侦部门在履行打击职能过程中,应该做到:
(一)要牢固树立“情报导侦”理念。正如总理所指出,公安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主动发现、主动出击不够,威慑力不强”。各级经侦部门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因警力不足、工作能力水平所限、案件移送渠道不畅等因素,有相当多的经济犯罪案件没有被发现或没有进入侦查程序,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隐患”。因此,经侦部门要切实增强情报观念,拓宽情报来源渠道,强化情报获取能力,掌握发现、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动权,力求在主动进攻、精确打击方面取得新突破。同时要继续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秘密力量建设和阵地控制工作,充分发挥秘密力量和阵地控制在提供情报线索、侦查破案和缉捕犯罪嫌疑人等方面的作用。当前,要紧紧围绕重大经济热点、焦点问题,系列性、多发性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和应用,提升经侦部门主动进攻能力和预警防范能力。
(二)要持续严打典型突出经济犯罪。当前,随着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仍然处于不断调整中。经济领域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不断增多,由此诱发和滋生经济犯罪活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各类经济犯罪活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消除的不和谐因素。因此,各级经侦部门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以严重危害经济安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作为打击工作重点,实行挂牌督办,强化侦查措施,精心组织侦破工作;还要针对经济犯罪案件多发领域和重点地区,因地制宜,认真组织开展区域性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要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贿赂、制售假发票、非法证券、非法集资、洗钱犯罪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突出经济犯罪活动以及其他系列性、多发性经济犯罪问题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经济犯罪上升的势头。
(三)要着重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已成为当前经济犯罪的一个突出动向。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造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骗取群众资金,动辄涉及成百上千甚至上万的受害群体,直接产生不和谐因素,危及社会和谐稳定。此类犯罪不但犯罪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大,危害性也大,而且手法多样,极具欺骗性,极易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极易诱发。各级经侦部门要把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提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动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努力减少和妥善处置,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要切实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经济犯罪绝大多数系图财型犯罪,案发后犯罪分子往往携款潜逃。一起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可能使一个人倾家荡产,使一家企业出现资金困难甚至濒临倒闭,这些都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各级经侦部门要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在强化侦查破案的同时,始终把追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其作为提高打击效能和办案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综合运用各种专门手段,适时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集中抓获一批境内、外负案在逃的经济犯罪分子。同时,要坚持打击与追赃并重,追求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及时有效地追缴赃款赃物,最大限度地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特别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要尽快抓获归案、坚决依法严惩,要想方设法、尽最大努力挽回经济损失、挽回社会影响,抚平受害群众的心灵创伤,防止发生群体性闹事事件。
二、促进社会和谐,经侦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服务职能是打击职能的延伸。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鲍绍坤曾提出“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功能”。公安经侦部门服务职能主要体现在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防范指导、法律宣传、信息咨询等各项及时有效的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经侦部门在履行服务职能过程中,应该做到:
(一)要主动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各级经侦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打击经济犯罪与主动服务经济建设的关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努力通过日常执法办案活动,及时发现本地区经济领域出现的新手法、新特点、新动向,帮助公司企业查找在生产经营和风险防范工作中的疏漏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堵塞漏洞,积极指导、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或防止经济犯罪活动的发生。特别是随着社会民众近年来投资需求的不断增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众多不特定受害人为侵害对象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日益突出,我们要切实做好预警提示和防范宣传工作,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规避风险。
(二)要不断创新经侦宣传工作。各级经侦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宣传工作作为促进经侦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和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载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各级经侦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领域,增强宣传实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现代媒体资源,运 用电视新闻、报纸专版、张贴宣传画、制作公益广告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宣传,有条件的地方,可尝试通过自办刊物发放宣传手册、利用手机短信发送警示信息等方式灵活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经济犯罪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着力发挥经侦宣传工作“震慑犯罪、防范风险、教育公众、树立形象”等综合效能。
(三)要切实加强经侦工作。各级经侦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经侦工作,解决经侦问题,是经侦部门落实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直接体现,是履行经侦服务职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经侦工作新期待的重要途径。对涉及经侦部门的案件要认真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的“三不过”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好件的查办、反馈工作,特别是对一些“老大难”的件要强化攻坚克难,全力做好化解工作,努力做到问题解决或停访息诉。积极推行工作责任制,建立事项首接责任制和承办责任制,落实案件核查落实反馈、问题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上级经侦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案件查处的督察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解决群众困难、密切党群关系和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三、促进社会和谐,经侦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参谋作用。
参谋职能是打击职能的提升。公安经侦部门参谋职能就是为党委、政府指导经济建设,为有关部门和行业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言献策。促进社会和谐,经侦部门在履行参谋职能过程中,应该做到:
(一)要加强情报信息研判工作。各级经侦部门要大力加强经侦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和运用,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引导打击、指导防控、辅助决策”的作用,进一步拓宽情报信息搜集的领域和渠道,及时发现和分析因经济因素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尤其对于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证券、商贸等领域可能出现的经济犯罪动态或可能引发的社会,要及时研究、提出对策,充分发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参谋作用。并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矛盾,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牢牢掌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主动权。
(二)要加强经侦理论调研工作。各级经侦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犯罪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和总结现阶段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发展趋势与侦防对策,提高经侦工作的预见性与主动性。当前,各级经侦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精神,主动顺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新特点对经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和谋划经侦工作,为党委、政府指导经济建设,有关部门和行业完善管理、堵塞漏洞,立法、司法机关加强法制建设提供对策建议。
四、促进社会和谐,经侦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辨证执法观。
辨证执法观,是和谐理念在经侦工作中的具体化。各级经侦部门和全体经侦民警必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牢固树立辨证执法观理念,自觉地将经侦工作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通过经侦工作的开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权威的法治环境。经侦工作的基本职能就是打击犯罪,主要内容就是执法办案。促进社会和谐,经侦部门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应该做到:
(一)既要提高执法效率又要保证办案质量。当前,经济犯罪态势严峻,经济犯罪案件多发,而经侦部门警力有限。全体经侦民警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拿出超常规的工作姿态,不断提高侦查办案的效率,严格按照立案审查期限和相关办案期限的规定,避免受而不立、立而不侦、保而不审,长期挂案、拖案的现象;同时要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认真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议案制度和案件执法质量层层把关制度,确保把每一起经济犯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和人民评判的铁案。
(二)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又要考虑社会效果。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不仅要注意把握好法律和政策尺度,还要因案而异、讲求策略,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有的案件既要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还要尽最大努力挽回受害者的经济损失,避免当事人对嫌疑人的到案却又未能挽回经济损失,从而对经侦部门执法办案的效能产生消极心理。对有的案件既要严厉打击犯罪,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有效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讲求策略,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职工就业等因素,不轻易查封企业帐户、不轻易对企业法人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尽最大可能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确保不引发新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党的十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牢牢把握这两个基本要求,对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优势、道义优势、制度优势,不断增强社会主义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具有重大意义。
价格认证作为一种应市场经济发展而生的新生事物,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价格认证的性质
价格认证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形势、改进工作方式、处理价格矛盾的一种有益探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经济利益的载体,在放开的市场调节价格中,不断出现各种价格矛盾和纠纷,这些矛盾大多数可以由利益当事人协商解决,但也会有许多当事人或相关人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在多数情况下需要具有“公权”性质的机构即国家机构来调解争议。价格认证机构是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承担价格裁定任务,从事有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机构。
价格认证是一项价格决策工作,属于政府价格部门的行政职能,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而价格认证恰恰是通过特定领域、特定商品、特定时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一次性定价,经过公权机关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调解各领域的价格矛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价格认证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司法领域、纪检监察和税务系统提供的公共服务上。价格认证机构作为公立第三方,与当事人无直接利益关系,始终站在中立的立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公平公正判决提供支持,为维护国家税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好基础工作。
1.促进司法公正
为司法领域提供公共服务也叫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目前主要是对涉嫌刑事案件和部分民事案件中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财产、服务进行价格认定,价格认定结论直接影响着司法案件中的定罪量刑。
有人认为目前市场上有各个领域的专业评估机构,应该放开市场,让社会评估机构参与到刑事案件的价格认定中来。实际上,市场评估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对当事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提出的财产估价,是一种咨询服务活动。中介机构只是给当事人提供专业知识、提供参考意见,没有价格决定权。
由于社会评估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着排斥公共利益、引发两极分化等固有的功能缺陷,而且仅靠自身力量难以克服,因此,完全摒弃政府价格部门进行价格认定,将价格认定放开到市场,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市场失灵”时没有政府部门去补位会出现空缺,将对司法公正乃至整个社会公平公正起到巨大的负面作用。
虽然民事案件的价格认定放开,且以市场评估机构提供估价服务为主,但对于少数重大、疑难民事案件所涉的财产、服务的估价,在实际工作中,社会评估机构出现因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委托估价费用偏低等原因,不能或者不愿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市场空缺;也有民事案件进行过多次价格评估,仍未解决问题,最后委托机关还是到价格认证机构才最终解决矛盾。因此,价格鉴证机构完成开放市场后完成不了的工作,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2.促进纪检监察公平正义
为纪检监察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叫涉纪财物价格认定,与为司法领域提供的公共服务大体相同。主要是提出机关的不同,具有更高的政治性、保密性,一般价格认定是遵照“依法、公正、科学”三原则,为纪检监察提供的公共服务增加“合理、保密”两原则。为纪检监察提供的公共服务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护国家利益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维护国家税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为国家税收系统提供公共服务也叫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可以广泛应用在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可堵塞由于计税价格不准确造成的税收征管漏洞,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减少税收征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纠纷,从而起到维护国家税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三、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价格认证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主要体现在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