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年龄和心理年龄的区别范文

时间:2023-09-22 09: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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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年龄和心理年龄的区别

篇1

下文主要讲述了幼儿园音乐教学、小学音乐教学以及小学音乐教学与幼儿园的区别。

一、幼儿园音乐教学

(一)幼儿园教学的老师方面

(1)幼儿园老师教学生唱歌时一般是自己唱为主,教师认为只要自己的腔调不出现错误,学生跟着自己学习唱歌就可以了,但是往往老师能够唱出来的歌学生跟不上或者唱不出来。学唱和教唱都是需要技巧和手段的,教师在教学时,要学生注意自己的坐姿,在学唱的过程中,学生的精神和神经也不要一直处于紧张状态,要注意放松,但是也一定要注意控制,饱满的精神、丰富的表情和正确的坐姿都是可以给人良好的印象和轻松愉快的感觉。

(2)教师在教授学生音乐时,喜欢将手背在自己身体的后面,面无表情,好像是在做机械运动,这样子容易让学生劳累,而且也会对音乐产生倦怠的情绪,教师应该先摆正自己的姿态,两手要在裤缝间自然下垂的状态,不要让学生感到困惑和无力,要让学生感受到音乐是有感觉的,要与音乐的情感产生共鸣,要包含丰富的表情和肢体语言,让学生自己去感知音乐的价值。

(二)幼儿园教学的学生方面

幼儿园的学生因为年龄的限制,自己感知音乐情感带来的喜悦很难,幼儿的心智还不成熟,幼儿在心理上还是依赖老师多一点的,很注意老师的肢体语言和表情,在老师教授的过程中,很容易就能够模仿老师的肢体语言和表情,老师对幼儿的关注对学生来讲是非常受用的,幼儿很希望老师关注自己,喜欢老师的赞美和接近。

(三)幼儿园教学方法和手段

幼儿园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是比较简单的,就是将教师自身摆在学生年龄的位置上,将自己的心智儿童化,教师在进行音乐教学时,要注意和学生保持亲近,要注意和学生的交流和沟通,在幼儿园,音乐教学时,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沟通是非常特殊的,老师要有活泼的语言、幼稚与睿智并重的眼神以及较为夸张的肢体动作等,这样在音乐教学中,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学生对教师充满依赖感和亲切感,就会在学习中,很自然地和老师交流和沟通,这样幼儿园的音乐教学就会特别的容易和轻松,音乐教学效果和质量也很明显,学生对音乐产生兴趣,也就对学习有了很浓厚的欲望。

二、小学音乐教学

(一)小学音乐教学中老师方面

小学音乐教学的老师一般都认为小学生能够学会几首简单的励志歌曲就足够,但其实,小学音乐教学对塑造小学生的性格和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小学音乐教师在进行音乐教学时,已经不能仅仅只是注重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还要注意开发学生的智力、知识和兴趣,小学音乐教学能够发散学生的思维,教师在进行小学音乐教学时要注重学生的性格培养、学生的思维模式形成、学生的智力培养等等。

(二)小学音乐教学中学生方面

小学生的心智已经渐进半成熟,有的已经形成自己独特的思想,思想和意识还有行为习惯上都已经渐渐地走向独立,小学音乐要符合小学生自身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和优势,音乐歌曲的选择上也要符合小学生的心理年龄特点,在小学时代,学生生活和学习的环境对学生的一生来讲,非常重要,而且最主要的是小学音乐教学对学生的性格形成和思想道德的形成有很重要的影响,积极向上的歌曲能够帮助学生树立积极向上、乐观的人生态度,小学音乐教学能够帮助学生开发智力和养成良好的性格和品质。

(三)小学音乐教学方法和手段

小学音乐教学方法和手段不应该局限在老师唱一句,学生学一句的状态,音乐教学方法和手段重在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对人生积极向上的态度,教学方法要因材施教、因人而异,创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可以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音乐的乐律和乐章还有乐谱对于小学生来讲是比较陌生的,而且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学生看音乐五线谱就像在看鬼画符,这很正常,学生的审美想象力和审美情感能够通过小学音乐反映出来,音乐教育的宗旨和理念就是为了学生能够健康地成长,教学方法和手段要保障音乐课堂的生动、有趣和形象,小学音乐教学方法和手段要重视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还要重视学生与老师之间的默契和互动,要注重学生对音乐和生活的欣赏。

三、幼儿园音乐教学与小学音乐教学的区别

(一)在学生角度看幼儿园与小学音乐教学的区别

首先,幼儿园的幼儿与小学生因为年龄的因素,智力发展和性格形成都存在差异,幼儿园的音乐教学重在愉悦幼儿,音乐对于幼儿来讲,是生活状态中的一种表现,是一种生活方式,而小学音乐教学中对小学生的影响比较大,小学音乐重在培养小学生的兴趣、爱好,还注重小学生思维的发散和养成良好的性格,音乐教学对小学生的影响要比幼儿园的幼儿要大。

(二)在老师角度看幼儿园与小学音乐教学的区别

幼儿园的老师在教授音乐时不注重五线谱只重视声调,只要老师的发音标准,幼儿的音乐教学就是成功的,但是小学音乐老师还注重学生对音色、五线谱及乐谱的培养,小学音乐教师的教学目标要比幼儿音乐教师的教学目标大。

(三)从教学手段和方法角度看幼儿园与小学音乐教学

幼儿园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愉悦幼儿的心情,使幼儿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能够在音乐中体会到生活的美好。但是小学音乐教学更加注重音乐教学的全面性及广泛性。在教学中不但注重兴趣的培养及性格的形成,同时还注重音乐知识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从而使音乐教学得以升华。小学音乐教学还重视小学生思维的发散,因此小学音乐教学手段和方法较之幼儿园要复杂、多样化、创新化。

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讲述,我们了解了小学音乐教学与幼儿园的差别,在音乐教学中,要重视这些差异,学生才能更好地接受音乐教学教育,才能更健康地成长。

参考文献:

[1]文/梁 霞.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清水亭学校.搞好小学音乐教学的几点思考.教学实践.新课程小学.2012年4月18日.

[2]冯莉莉.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掘港小学.小学音乐教学的探索.教学反思.2011.11.01

篇2

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具有阶段性。儿童心理发展的各个阶段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就称为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阶段性也称作儿童心理年龄特征。小学时期低年级有别于高年级,其接受能力和接受对象有质的区别。作为教育者必须首先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做到教学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有的放矢,学生才能学有所悟,学有所乐、学有所得。才能使其智力得到恰当而充分的开掘。人所共知,脑筋急转弯的题目很有利于儿童的智力开发,但必须因不同的年龄出相应的题目,过深过浅都会欲速不达、事倍功半。

小学生心理发展是迅速的,尤其智力和思维能力。小学生在入学以后,由于在学习上以及实践活动中向他们提出许多新问题,就促使他们逐渐地运用抽象思维概括去认识事物,教者必须善于抓住这个契机培养他们抽象思维能力,促使他们以前惯用的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迅捷过渡,用大量的形象例子来说明一个抽象的结论。这种思维能力的发展,是智力开发的具体内容和必由之路,是智力开发和思维发展中的质变。

小学生心理发展是协调的,即是说其心理发育和生理发育是是同步的,这一点犹为珍贵。因此,作为教育者,要抓住这一良好时期,对其人格、情操、意志等进行培养。因为这些都是智力开发的前提条件。一个不爱学习、不懂社会公德的孩子,智力开发是无从谈起的。

篇3

德绍地方法院发言人施特劳布表示,由于案发时两名被告尚未年满21岁,因此法庭最终有可能按照青年刑事犯罪,也有可能按照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出判决。按照前者,谋杀罪最高判15年监禁,若按后者则可判终身监禁。

为何同一犯罪嫌疑人的同一犯罪行为会存在适用两种量刑标准的可能性,并且两种量刑幅度差别如此之大呢?施特劳布所说的“青年刑事犯罪”跟中国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一个概念吗?

在11月26日举办的第二届中德刑法与犯罪学研讨会上,三位来自德国的法学教授为听众介绍了德国刑法中“甫成年人”(也译为青年)刑事司法制度。

失踪的留德女孩

5月11日晚八点半,在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攻读建筑设计的中国女孩李洋洁决定出去跑步,却就此失踪。两天之后,尸体在其居所附近被发现,引发中德两国的强烈关注。

案件的侦破过程一波三折,德国警方在大量垃圾堆中找到受害者衣物,此外警方证实在受害者身上发现另一人的DNA。5月23日,一名20岁男性塞巴斯蒂安前往警局自首,表示受害者身上的DNA可能来自自己。此后警方还对他的女友西尼尔(同为20岁)展开问话,两人称在李洋洁失踪前一晚曾与其碰面。男犯罪嫌疑人继父德绍警察分局局长的身份更是给案件带了更多的关注。

11月25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处于恋爱关系中的两名被告人,由于女方并不能满足男方的性需求,因此恋爱关系并不稳定。女被告人担心分手,于是与男被告人一同商量通过其他方式满足后者的性需求,以挽救恋爱关系。两人共同策划并实施和杀害李洋洁的计划。此外,检方还对被告人在2013年的另一起案提起了公诉。

“被害人李洋洁多次做出了反抗,并且因为极度痛苦而不断发出惨叫。两名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大概持续了一个小时,随后将身受重伤的被害人留在空置住宅中并离开了作案现场。三个小时后,被告人又回到了现场,他们本来以为经过这些时间,被害人已经死亡……两名被告人于是将被害人拖到室外,两天后她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根据法医的鉴定,被害人全身多处骨折、多处皮下出血、有明显痕迹……”据在场的德国媒体描述,庭审现场的气氛仿佛凝固了,几分钟前还在倒吸冷气的人们,现在纷纷瞠目屏息。大厅里,除了女检察官对法律文书异常缓慢、平静的宣读,再无半点其他声响。

首次庭审大约持续了1个小时,在检方阅读完书后结束。按照法庭方面此前宣布的消息,此次审理程序暂先安排19个庭审日,截至2017年2月28日。

年龄问题为何引发量刑分歧

李洋洁案中,西尼尔、塞巴斯蒂安皆为20岁。与中国不同的是,“青年”一词在德国刑法学中具有特殊意义,特指18周岁至21周岁的人

据德国帕绍大学法学院教授维尔纳・薄逸克介绍,德国现行关于未成年司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53年开始实施的《少年法院法》,该法律将可能适用的对象按照刑事责任年龄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少年乃指犯罪时14周岁到18周岁的人;青年(也被翻译成“甫成年人”“年轻成年人”)指犯罪时已满18周岁至21周岁(不包含21周岁)的人。14周岁以下的人不必承担刑事责任,21周岁以上的人全部按照成年人刑法进行判决。青年则根据案件情况适用不同法律规则。

事实上,中德两国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方面颇具共同点,譬如都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14周岁以下的人不必承担刑事责任等等。但“依据青少年刑法对18岁至21岁之间的人进行处罚甚或已经成为中德两国未成年人刑法的最重要区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教授贝恩德・许乃曼说。

在以严谨著称的德国人眼中,将18周岁至21周岁列入未成年人司法的范畴有着充分的科学基础。“夸张一点儿说,年轻人无法对其行为负责。”许乃曼教授认为。

在许乃曼教授的整个报告中我们也可以窥得德国法学界对于青年犯罪心理状态的认识。“无疑,从青年人心理社会状态到成年人心理社会状态的过渡界限极不明晰。举个例子,德国最伟大的诗人歌德72岁的时候就曾说过自己正经历第二次青春期。”

“就我个人的生活经验来说,我很怀疑一个年轻人18岁就可以成熟到与真正成年人相提并论的地步。因此,民法或者可以为了形式上的明确性在行使选举权时选择僵硬的年龄界限,但在涉及罪犯个人罪责和教育能力的刑法中不应成为唯一的标准。”许乃曼教授说。

另一位教授薄逸克也指出,从统计学上看,少年犯罪人乃“在途之人”,他们实施犯罪行为是个由年龄决定的短暂现象。男性青少年的犯罪负载值(每10万个人口样本中的犯罪人)在18岁至21岁以前都是一路走高(女性则是14岁至16岁以前),并且在该年龄段以后则持续走低。并且“无法确定地表明,少年犯罪人始终受到刑罚制裁,将来就一定不会再犯罪。”

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青少年过失”的描述中,将其解读为“源自成长冲动的所有脱轨情况”。按照薄逸克教授的介绍,事实上,大多数少年法官将18至20岁看成仍不成熟的年纪,并据此情愿“他们不必判处更加严苛以及会在犯罪人人生发展中留下负面印记的制裁。”

有67%的可能性只被判15年监禁

但在德国,并非所有的青年犯罪都按照未成年人刑法来进行判罚。德国刑法中区分18周岁至21周岁的青年,最初是作为一种例外规定设计的。在留德女生被奸杀一案中,施特劳布的发言正是据此给出了该案的两种可能性结果:适用未成年人刑法则量刑尺度在10年至15年监禁之间;适用成年人刑法则必须为终身监禁。那么,前者的可能性有多少呢?

一个数据可以说明德国法官对于18周岁到20周岁之间犯罪嫌疑人适用该条款的倾向性:适用未成年人法的比例为67%。

薄逸克教授指出:“其中不同的犯罪类型和地区,又有着明显的差异。被指控的罪名越严重,适用少年刑罚的比例就越高,并且大城市的少年法院经常对青年适用少年刑罚,而在小城市,尤其是南德地区的少年法院则更多地趋于保守,他们对青年适用少年刑罚颇为犹豫,且对于不够成熟的认定有所保留。”

《方圆》记者查阅了关于留德女生被奸杀案的发生地“德绍”的相关资料。这是一个位于东部的小城市,人口只有10万人左右,更近似于中国的小镇。由于东西德分裂的历史原因,这里民风偏保守,不少在德学生指出这里存在“种族主义”和“排外情绪”。在这样一个地区,面对“奸杀”案中的种种残忍事实,主审法官的观点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马尔堡准则”

那么,德国法官将如何判断一名处于18周岁至21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该适用未成年人刑法还是成年人刑法呢?

德国《少年法院法》第105条第1款,规定了两种情况下可以对青年适用未成年人刑法:一种是通过对其所在环境因素的考量,从而将犯罪人的人格整体评价为,在行为当时他的道德和心智发育程度仍等同于少年人;另一种则是从犯罪的行为方式、情节或者动机上判断为少年非法行为。在薄逸克教授提供的资料中指出:对于该条款,德国实务见解认为,青年是否等同于未成年人取决于其是否“还有进一步的发育潜力”,即其行为中是否具有少年的典型特质。

显然,德国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况依然非常概括,因此在德国司法裁量中公认的标准是马尔堡准则。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一处处长张寒玉介绍,马尔堡准则诞生于1954年,由德国青少年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与研究青少年法律的学者共同制定,其目的就是为了消除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青少年人格特质的评判标准参差不齐的状况。

按照马尔堡标准,如果年龄介于18周岁至21周岁之间的青年在个性构成方面缺少特定类型能力,那么其通常应被视同于未成年人。这些类型能力包括:(1)具有一定的人生规划;(2)独立判断能力;(3)独立决断能力;(4)预见性思维能力;(5)理性构建情感判断的能力;(6)以严谨态度工作的能力;(7)相较于他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教还是罚是德国少年司法的老问题

事实上,在中国女留学生李洋洁被谋杀案中产生的关于量刑的争议,并非只是来源于国人对凶手残忍程度的痛恨。即便在德国,青年犯罪的相关规定也是“整个未成年人刑法最困难的问题之一”。

德国的青少年刑法制度肇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该制度最重要的理念就是“教育优先于刑罚”。青少年犯罪被认为是由于教育缺失而导致的社会反常现象,它是青少年在个人成长过程中对正确发展发现偏离或悖反的结果。依据这个预设前提,德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确定罪与非罪的界限的根据,是青少年的生理、心理以及社会认知特征,其主要功能是预防青少年犯罪主体的再次犯罪。这也就是为什么会有马尔堡准则的存在。

据许乃曼教授介绍,这种给了法官巨大选择空间的青年刑事司法制度,尽管仍得到大多数德国学者的支持,近来也有来自两方面的批评声音。“有些人建议像中国那样,依据成年人刑法对待所有年满18岁的罪犯,也有人要求专门设立年龄介于18岁至25岁之间的所谓年轻成年人的犯罪人组别,仍然参照未成年人刑法的较轻处罚对待上述人。”

类似上述声音,凸显了教育与刑罚之间的矛盾。

即便是对青年适用未成年人刑法之内的量刑,也存在争议。薄逸克教授就认为:“最近,少年法院对于‘甫成年人’(青年)实施的具有耸动性的谋杀案件都判得很重。一旦少年刑罚判处13年或14年的监禁,符合教育之必要就仅仅是嘴上文章,而起不到什么实质作用了。刑罚幅度的突破会产生一种磁吸效应:所有严重犯罪都会被顶格判处少年刑罚。可见在严重犯罪中教育原则的尴尬处境。”

毫无疑问,留德女生被奸杀案绝对符合“耸动性的谋杀”这一条。庭审结束后,一名当地报纸的记者对德国之声记者感叹:“我刚才听得整个人都僵住了!”还有一名从德累斯顿赶来旁听的民众说:“刚才检察官在介绍案情细节时,大概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大厅里的那种几乎凝固的气氛,我个人当时就觉得很震惊、浑身不适,听着让谁都难以承受。”

德国青少年司法的借鉴意义

18至20岁的青年是否应该归属于少年司法的范畴从而获得轻判,归根结底与刑事司法理念的有关。那么,抛开我们对于留德女生被奸杀案的犯罪嫌疑人的痛恨,德国这种青年刑事司法制度对中国有何借鉴意义呢?

篇4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2A-

0115-01

复习是一个系统梳理的过程,但是很多时候复习是一件枯燥乏味的事情,特别是对于低年级学生而言,复是伴随着教师的强制灌输和反复训练。针对低年级学生的心理、年龄特点,采取形式多样、内容活泼的复习活动,对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浓厚兴趣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轻松自如――边玩边复习

小学生的天性好动,以游戏的形式展开复习,让学生易于接受且能积极投身其中。在复习过程中,教师根据复习内容,设计内容与形式贴合的游戏活动,可以激发学生的复习兴趣,活跃他们的思维,同时游戏活动的频繁互动对于学生的交际能力、活动能力也是一种积极的促进。

如,在复习人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千克与克》时,笔者精心准备了一些实物材料,布置了“小商店”的复习情境,让学生分组活动,分别充当店员与顾客的角色,在“掂一掂”“估一估”“称一称”和“换一换”的方式中,发展学生估重的能力,巩固对千克和克的表象认知,熟练运用单位换算进行实物交换等。为了保证活动的有序和高效,笔者对扮演店员角色的学生进行了指导,并且对活动细则进行解释和说明,保证在整个模拟情境中每个学生的充分参与和积极思考,收到良好的复习效果。

二、兴趣盎然――边听边复习

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可以将数学知识内容进行串联与重组,编撰成学生喜闻乐见的故事形式,给他们娓娓道来。学生的注意力能够被迅速集中,在他们所熟悉的故事情境中展开思维活动,通过角色代入感受到为故事人物排忧解难的成功与满足。

如,在人教版二年级数学上册《观察物体》的复习活动中,针对学习过程中学生难以正确区分的“轴对称”和“镜面对称”,笔者编撰了《大圣勇闯“对称王国”》的童话故事,用学生耳熟能详的孙悟空形象作为故事主角,在一个个充满想象力的冒险情节中,学生积极地为孙悟空开动脑筋,尽管学生的表述不够准确,但他们活跃的思维中透出空间观念的进步和成长赢得了老师的一声声赞许。在他们帮助下,大圣战胜一个又一个强大的敌人,顺利地解救出“对称王国”的国王陛下,当下课铃声响起时学生们仍然意犹未尽。

三、全力以赴――边赛边复习

小学生的心理年龄特点是具有强烈的好胜心和表现欲,在低年级学生身上表现尤为明显。将复习与比赛进行整合,在比赛中进行知识的梳理与温习,学生能够得到老师更多的赞扬和伙伴们的认可,感受到了强烈的自我精神满足。因此,在复习过程中,我们可以采用一些诸如“擂台赛”“接力赛”和“个人表演赛”等形式,帮助学生在节奏明快、气氛热烈的比赛中复习知识、增强能力。

如,在人教版一年级数学下册《图形的拼组》复习课上,为了避免知识的机械重复,又不随意拔高教学要求,笔者精心组织了一场图形拼组比赛,让学生分组进行,通过摆、拼、剪等形式,将手工制作与数学学习完美结合。学生们提供了诸如飞机、风车等较为复杂的作品,展示了他们与众不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同时鼓励学生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自我评述,让他们体会到平面图形的一些基本特征,渗透了长方形、正方形以及其他图形的组成部分的名称,初步体会到平面图形与立体图形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知道平面与立体之间的简单转换,为后继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以点带面――边做边复习

教师要改进复习的内容,调整复习的节奏和步伐,使之更贴合低年级学生的学习实际。由于时代的进步,学生接纳知识的容量和速度都前所未有,因此以往那种亦步亦趋式的复习势必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我们可以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和生活经验,采用模块化、案例式的复习方式,精心设计出与复习内容契合的活动方案,让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将活动贯穿于这一段复习进程中,促进他们对于数学学习的持久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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