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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对特色农产品的推崇,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在追求特色农产品数量和效益的过程中出现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激素等添加剂的滥用,导致产地环境的破坏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产生。特色农产品产地是“特色”的直接来源,特色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安全状况直接决定着产品质量的高低,特色农产品产地安全是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证。人们在特色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只追求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缺乏长远的环境保护意识,孰不知“环境在利益在,环境损则利益损”。
(二)农业面源污染对产地环境的影响
1.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使用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近年来,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大量使用,对促进特色农产品增产、农民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与此同时,也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且破坏了特色农产品赖以存在的特殊产地环境。特色农产品产地是“特色”的直接来源,特色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安全状况直接决定着产品质量的高低,特色农产品产地安全是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证。上世纪70年代以有机氯为主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给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到80年代尽管已完全停止使用有机氯农药,但至今一些地区的土壤中仍能检出六六六、DDT。[1]目前,全省农药消耗总量2.5万多吨,其中高毒农药使用量约100吨,不同程度遭受农药污染的农田面积超过6.67万公顷。此外,人们为了追求产品“数量”的最大化,忽略了“质量”。过量和不合理施用化肥导致土壤肥力降低,土壤有机质减少、板结,生物活性降低,造成了资源浪费,还导致个别特色农产品中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严重超标。人们为了追求市场效益,使用催熟剂等添加剂来争取产品的上市时间,以获取更多收益,结果带来了农产品不安全隐患。由此可见,农业投入品的不规范使用是当前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2.农业废弃物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农业废弃物主要有塑料地膜、禽畜粪便、秸杆和生活垃圾等。塑料地膜的使用,一方面给农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给农田土壤带来污染,被称为“白色污染”。农膜,大部分属难降解膜,日积月累,年复一年,在耕作层下形成一层不透水层,这样就降低了土壤的渗透性能,减少了土壤的含水量,削弱了耕地的抗早能力,阻碍农作物根系的发育,影响其生长。随着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伴随的是畜禽粪便的不合理处理。据监测,在规模化养殖场未经处理排放的冲粪水中,每升污水的生化耗氧量含量高达3000~5000毫克,远远高于国家二级水源和农业灌溉的标准,成为农村的有机污染源之一。秸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增加了二氧化硫和降尘的含量,给大气造成严重污染。
(三)工业“三废”污染对农业环境的影响
工业“三废”污染主要是指工业生产中排放的有毒、有害的废气、废渣和废水对农业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工业“三废”对农业环境的污染正在由局部向整体蔓延。2011年,甘肃全省工业废水排放总量15325万吨,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6252亿标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则为3745.5万吨。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水泥厂、化工厂、钢铁厂,冶金厂等,2011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55.18万吨,烟尘排放量9.813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9.263万吨,造成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工矿区排放的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和农业废水的排放使得甘肃主要河流普遍受到污染,甘肃境内有黄河等五大水系,其中渭河流域已成为全国污染最严重区域之一,黄河甘肃段水污染最为严重,兰州及沿河中小城市把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黄河,水中含有丰富的有机、无机毒性物质和少量重金属元素。[2]农民用此来浇灌农田,造成对农产品的二次污染及带来农产品安全隐患。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生态环境成为工业和城市污染的承载者。城市生活垃圾的乡村化转移,城市工业污染“头痛医头”的做法,即将一些污染较大的工业如冶金、化工、造纸搬离城市中心,加剧了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使特色农产品赖以存在的特殊产地环境面临巨大威胁。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
关于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立法保护的对象。例如美国在农业生态环境方面制定的重要法规有《农地保护政策法》(Farm-landProtectionPolicy),主要对农地做了各种划分和保护,以及《农业废物控制条例》(AgriculturalWasteControlRegulation),该条例主要对农业废物的利用、储存和管理作了较细致的规定。[3]日本为了防治和消除农业用地被特定有害物质污染,以及合理利用已被污染的农业用地,研究防止生产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农畜产品,以达到保护国民健康和保护生活环境的目的,制定了《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瑞典有《农业环境保护法》,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立法。[4]但我国没有统一的专门立法。我国关于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农业法》第58条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19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缺乏专门立法不利于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一)用长远和安全的“利益链”提高生产者环保意识
首先,富有地域性的特色农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要环境在,就会有年复一年的长远增收,还会造福于子孙后代。相反,环境一旦破坏,“特色”便不复存在,收益就会减损。其次,产地环境是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和保证。在建立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制后,产品的“安全”便意味着消费者的“安全”和生产者最终利益的“安全”。要用“利益链”让生产各环节、各主体提高环保意识,树立“环境好,收益好”的环保理念,不断提高大家的环保意识。让生产者明确认识到产地生态环境是他们的“吃饭碗”,不能自砸饭碗,而要守住和保护好大自然的赐予。人们环保理念的树立除了软方法之外,还需要硬手段,即通过强有力的地方立法来实现。如《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引导公民和企事业组织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意识和法制观念”。但是实践证明,仅是“宣传教育”远远不足以保护产地生态环境,还必须加大法律责任的承担,无严格责任的法律是颗“软柿子”。甘肃省可通过制定《甘肃省特色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污染责任处理条例》对产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实行严格责任制,彻底扭转只追求自家生产收益的最大化,忽视产地生态环境总体保护和建设的落后思想。[5]
(二)对特色农产品产地实行申报审批及环境监测制度
从甘肃省特色农产品的发展现状来看,很多地区拥有自己先天、适宜的农业生态环境和自然条件,具有不可复制性和不可超越性,具有原产地所决定的在质量上超越同类产品品质的唯一性。如“兰州百合”、“定西马铃薯”、“刘家峡西红柿”、“平凉金果”、“天水花牛苹果”、“靖远羊羔肉”等产品。这些产品给相应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活力,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必须保护好相应的产地生态环境。对特色农产品实行产地申报审批制度,才能有针对性地保护特色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可通过制定《甘肃省特色农产品产地申报审批办法》,对申报和审批主体及程序等做出相应规定,使特色农产品的最佳生产地域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与保护。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其目的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特定地区特色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管理、污染源监督管理与控制、产地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6]产地生态环境普查涉及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情况,要体现环境监测的综合性和连续性。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时空性特点,因此只有坚持长期监测,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预测其变化趋势。[7]尤其对全省名优特色农产品产地环境实行长期定位监测,对其空气质量、水环境、土壤环境状况进行长期动态监测预警。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加强特色农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投入品的源头监管,是提高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措施。生产投入品是影响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也是特色农产品质量控制的重点和难点。严格执行《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投入品经营单位的市场监督管理。健全农资连锁配送经营体系,有效杜绝生产中滥用农药、使用禁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害农等现象发生。在农业投入品管理方面,相关各部门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通过市场准入管理,引导农业投入品的结构调整和优化。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或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的农药,凡被国家和省列为禁用的农业投入品,一律依法不准进入特色农产品产地境内进行市场销售和使用。具体可通过下列措施来保障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一是要健全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特别是剧毒农药的进、销、存都要建立台帐,载明进货批次、来源和销售去向,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二是通过严格执法来营造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农业投入品的良好环境。要加大对违法违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有害农业投入品的打击处罚力度,要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危害的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三是建立特色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对全省各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长期监测。各检测机构配备现代化的检验手段,对农药残留、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成分进行常规定量检测,对特色农产品质量实施全程信息化管理。四是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把生产源头污染的危害和原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系列标准和生产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基本知识作为农技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鼓励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推行非化学除草、非化学农药灭虫治病等措施,从而促进投入品的正确合理使用,减少产地环境污染。
(四)建立健全产地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产地环境污染具有发生的随机性、附着的长久性。待污染后再治理所付出的代价远比预防污染所花的代价高出好几倍甚至几十倍。因此,产地环境的保护必须进行“事前预防”,从源头控制。然而,通过政策措施鼓励农民改变生产方式,采用环境友好型生产措施,是进行污染源头控制的一个最有效手段。[8]通过对德国和欧盟的农业环境保护政策的研究发现,农业生态补偿已成为调控农民改变生产方式,采用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护农业生产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德国政府对于在农业生产中采取了一定方式,使得农业生产向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的农户,则通过给予一定的补贴对此予以鼓励。[9]甘肃省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特色农产品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特色农产品发展。首先,将特色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补偿资金。根据特色农产品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对特色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稳定投入,鼓励和引导农民进行绿色生产。其次,设立专项生态补偿项目,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和补偿。如化肥和农药减施生态补偿项目,主要补贴内容为化肥和农药合理减量施用。一方面,对于按照科学种殖要求合理减量施用化肥和农药的农户可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给予一定补贴,另一方面,鼓励施用农家肥、绿色肥,放弃使用除草剂而采用非化学方法防治病虫害。再如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补偿专项。玉米秸秆粉碎还田、秸秆生物反应碳肥利用、秸秆青贮饲用和秸秆气化燃用、养殖污水资源化处理利用和固体畜禽粪便肥料化利用等可采用实物或直接补贴方式。以此促进和保障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实现特色农产品的绿色生产,从而达到保护和改善产地生态环境的目的。[10]
中图分类号:TM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电力行业为国民经济提供了重要的能源支持,而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中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加强电网的可靠运行也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但随着输变电工程逐步向居民密集区域靠近,其周围住宅区、商业区、办公楼等电磁环境敏感建筑迅速增加,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和纠纷也随之产生。目前,输变电工程是否存在潜在的健康危害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随之产生的电网建设受阻、居民过度维权、环境纠纷增多的现象呈蔓延趋势,已经直接影响到了电网公司系统的进一步发展,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管理和应对已经刻不容缓。
一、输变电工程中的环境问题
电力业环境污染主要是电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环境污染物所致,输变电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输电线路及变电站运行时产生的连续可听噪声、工频电场和磁场、无线电干扰以及建设期施工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的环境问题则往往超出这个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不对称引起盲目恐慌
由于人们乏电磁环境健康方面的信息,对电磁环境响范围和程度缺乏一定的科学的认识,长期将输变电工程产生的电磁环境与“辐射”、“污染”等概念联系引用。“电磁辐射”、“电磁辐射污染”的概念深入人心并形成了思维定势,人们往往将输变电工程附近一切的人畜损害都归结于电磁辐射所致,甚至认为变电站和输电线路产生的电磁场是危害人体健康和公众安全的“潜在杀手”,因此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经常受到阻扰。事实上,截至到目前,尚无一个重要的委员会或者组织已经得出低水平的电磁场确实存在健康危害的结论,包括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国际肿瘤研究机构(IARC)和美国国立环境卫生研究所(NIEHS)均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低频的电磁场对人类健康具有不利影响;另外,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还专门发行了宣传手册,说明输变电设施对周闱环境不会产生有效的电磁辐射,表明了输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与电磁辐射的本质区别。环境保护部及各省市环保厅在《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的批文中也用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完全替换了之前电磁辐射的用词。
2. 经济利益引发过度维权
由于输变电工程不能给邻近区域带来直接利益,相反地,工程建设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居民的财产利用,如影响房屋的景观、妨碍房屋的销售、带来心理压力等,因此相关群众对输变电工程的建设极易产生抵触情绪。另外,部分人为了达到额外拆迁补偿或房屋拆迁置换的目的提出不合理的拆迁范围和补偿要求,使得建设单位很难按照现行法规政策、相关规范和环保要求进行拆迁及补偿,进而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 输电线路的建设不涉及土地征用,对于铁塔塔基占用农民耕地、林地、养殖水面等情况,建设单位进行的经济补偿往往低于征地补偿的标准,这也加剧了群众对于工程建设的抵触。
近年来,民众的法律意识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这些经济利益往往与居民的环境和健康诉求相互影响,加之舆论的不当引导和对电力行业的误解,关于输变电工程中过度维权的案例直线上升。据不完全统计,2006 年以来全国因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问题引发的及相关纠纷与上年同比以 5%的速度增加,近两年来更是达到 15%以上的增速。
3. 资源稀缺造成用地困难
造成输变电工程用地紧张的局面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工程建设,尤其是输电线路走廊的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而在当前形势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方对于土地资源的争夺正越发激烈,这直接造成了输变电工程用地困难的状况; 其次,地方发展规划没有从环保角度统筹考虑输变电工程发展规划和用地需求,输电走廊占用土地存在浪费现象,如两个单同线路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影响范围较同塔双同线路大,拆迁范围也要相应增加,两个单网线路之间的土地也变得不易利用,造成土地浪费。
此外,部分公众对安全和健康的担忧给相关部门在变电站、线路路径用地审批、办理施工手续等环节造成了巨大压力,电网建设征地因此变得艰难。
4. 电磁和噪声环境超标现象时有发生
对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目前中国尚没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标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500kV超高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这一行业推荐标准被普遍应用为解决电磁环境影响的适用标准。规范中规定以离地面1.5m高度处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强度推荐限值;采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 mT 作为居民区工频磁感应强度推荐限值;对于声环境质量,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时地方环保局的确认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标准类别。
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的高压输变电工程运行过程中的电磁和噪声均能符合上述的标准限值,但超标现象也时有出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电压等级较高,如 500 kV 及以上交流输电线路在线路走廊下方或附近区域经常能检测到超过标准值的情况; 二是在环境敏感区域,如声环境质量功能一类地区,一些占地面积较小的主变敞开式变电站就容易发生厂界噪声超标的现象; 三是线路跨越的民宅楼层较高时,在较高楼层监测的数据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可能会超标。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6-0034-01
由于人类活动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冰川融化消失、沙漠化、资源枯竭现象严重,已经威胁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生态环境。在现代社会主义建设的浪潮中,建筑行业长期占据着“领头羊”的地位,然而经过一段时期的考察,发现大多数的建筑公司对于国标提出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都很不到位。很多商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项目环境管理,不得不说,这也是导致环境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频发的自然灾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使人们对环境问题更为重视,但这还远远不够。就建筑行业来说,严格按照国标进行施工建设,才是重中之重。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编号为GB/T50326-2006),项目环境管理主要包括:一般规定、项目文明施工、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环境管理一般规定的主要内容为:项目组织单位应根据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报告,通过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估,确定管理目标及主要指标,并在各个阶段贯彻实施。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环境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建立项目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应制度和措施,组织培训,使各级人员明确环境保护的意义和责任。
由项目管理的一般规定得出:国家对于项目管理工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特别重视,其相关规定、准则十分健全。其中有明确的项目管理程序,有项目确立前、项目进行中、及项目完工后,根据项目自身特点的合理理论指导。但是在实际的项目管理活动中,目前一些项目在施工中仍然存在重效益、重质量、轻环保的短视行为,由于项目管理组织环境保护意识浅薄,导致对环境管理理解上不到位,不能把贯标(贯彻ISO14001标准)与现场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不能把项目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来抓,贯标只是为了应付内、外部的审核,结果导致审核前突击编造假资料,以致忙乱中谬误百出。
项目环保施工的主要目的是保持作业环境卫生整洁,创造有序的生产条件,减少对居民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其内容为规范场容,进行现场文化建设。国家标准项目环境管理提出了包含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的对于项目施工人员的素质要求。近年来由于基坑的开挖深度越来越深,开挖环境越来越复杂,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的开发日益增多使得深基坑开挖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开挖措施失当或缺乏有效的降水支护手段,引起各种破坏性事故,如管涌、流土、基坑突起、基坑底隆起、甚至围护系统被毁等状况,将严重危及地下管线和基坑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使其使用功能受到负面的影响,造成通讯中断、停电、停水、停气等状况;甚至导致道路坍塌、开裂,建筑物开裂、倾斜、倒塌,影响正常交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不仅会贻误工期,破坏环境,带来经济上的巨大损失,也可能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文明施工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的干扰,得到社会的支持和信赖,同时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按国家和地区要求设置围挡和其他相关的安全预防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及围挡设施标明危险品储存地。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前了解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标出位置,加以保护。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处理。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因素进行能够分析,对于可能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可见做好现场施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做好项目环境管理,要从这几点做起:
1 项目经理应该负责现场环境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建立项目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设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成立针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项目各部室领导及工程队队长任组员,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环保员,工程队必须设兼职环保员。环境保护领导组长的职责是组织制定项目环境方针、指标、目标,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以实现项目环境保护资源配置。环境保护领导副组长的职责是组织进行环境调查,制定应急预案及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审批项目环境因素清单、环境管理方案、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目录;负责环境保护投诉的处置,组织协调调查处理环境事件。环保部门必须做到结合项目实际组织编制项目环境管理方案、组织评审、更新工作;负责情况保护资料的收集、分类、保管、归档;对现场环保控制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应急预案和控制措施应当及时实施;兼职环保员的职责是配合项目经理部环保部门做好现场和工程队的环境保护日常工作。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国际市场对优质纺织和服装产品需求增加的趋势,我国纺织和服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表现出较强的竞争优势,不断扩大我国纺织和服装产品的生产与出口具有很大的商机,但由于我国纺织业早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高能耗低产出的现象极其严重,而且,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也相当突出。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纺织行业所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文章对纺织行业污染现状进行了介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1 纺织行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1 废 水
纺织行业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和噪声三个方面。废水是纺织行业最主要的环境问题。纺织部门是一个用水量和排水量较大的工业部门之一,近年来纺织工业废水排放的情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纺织行业废水排放总量一般都在11亿t以上,在国内各类工业废水排放量中约占6.5%,位于各行业废水排放量的前十位。COD排放量约为30万t,占全国工业排放量的5%左右。其中废水相当一部分还是采取直排入海的方式,排放达标率除2001和2002年有所提高外,在此之前一直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