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对劳务分包的管理范文

时间:2023-09-22 09: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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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对劳务分包的管理

篇1

我国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巨大。建筑劳务分包市场是建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建筑业吸纳农民工的主要市场。2001年建设部出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建筑业设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结构体系。2004年以来建设部相继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鼓励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劳务分包市场、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促进劳务分包市场发展。然而,由于市场监管机制缺乏,建筑生产流动大,以及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稳定性差、专业化水平不高等因素影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依然存在较多问题。

一、劳务分包的基本概念

“劳务分包”最先由《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提出,2001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从行业法规角度提出建筑劳务分包的概念,为劳务分包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确认了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2004年10月25日最高院《工程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进一步明确了劳务分包合同不属违法转包的法律性质。自2004年开始,建设部将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作为建筑业市场管理的重点之一,相继制定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对于劳务分包概念,不同的文章对该定义虽其意思大同小异但仍存在某种差异,笔者比较认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的劳务分包概念的诠释:“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明确了劳务分包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劳务作业范围。

二、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推行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时间较短,劳务分包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建立之中,业内各方认识不到位,仍存在着:一是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分包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缺乏良好的发展环境。部分地区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仅涵盖建设工程承发包,尚未将劳务分包真正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加之,国家对劳务分包仅停留在企业资质管理层面,缺乏明确强制性的法规政策依据,缺乏足够的市场监管制度,造成劳务分包市场的发展滞后;二是劳务分包活动偏失,建筑施工企业长期对“包工头”队伍存在较强的依附性,习惯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包工头”队伍或零散劳务班组承担施工作业任务,挤占了大量的劳务分包资源和市场空间,制约劳务分包行业的发展。一些劳务分包公司为维持企业的发展,违规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是以收取管理费的名义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帮助总承包企业及“包工头”逃避政府监管,使劳务分包活动严重偏失;三是劳务分包队伍参差不齐,目前,组建劳务分包公司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由原来大中型或国有施工企业投资组建的,这种类型公司的管理较为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施工队伍及人员稳定,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较高。第二种类型是依托“包工头”等零散劳务队伍组建而成的劳务公司,此类企业大多还保留“包工头”式的管理模式,管理比较混乱,人员流动频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加上劳务分包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劳务分包企业一旦出现经营亏损或在建筑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法定代表人很容易逃匿,不利于维护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 “要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加强劳务分包管理,有利于培育并形成一批合理流动、专业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劳务分包企业,从而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包工头”式用工和零散用工的混乱现象,进一步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也是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与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四、强化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劳务分包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促进劳务分包市场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法规建设,准确界定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区分,细化违法劳务分包、转包的法律责任。二是研究出台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导则,明晰工程承包人和施工作业分包人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分包价款支付等方面权利和义务,指导规范劳务分包活动。三是完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在注重施工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的同时,细化质量管理、安全生产、作业人员权益保障等相关内容。

(二)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是促进劳务分包市场发展的有效手段。一是加强对劳务分包交易行为的监管,积极拓展现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把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包括劳务市场在内的融指导、监督、管理为一体的建筑业市场化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对劳务分包市场行为的监管,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提高劳务分包企业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三是加强对劳务分包市场的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对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使用零散施工队伍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三)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

篇2

近年来,施工企业一方面通过工程分包解决了企业自身施工资源的间歇性的缺乏,较好地履行了工程承包合同。但我们应该清晰看到在工程分包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企业受到了经济处罚,有的企业被降低了资质等级等等,严重影响了企业声誉和经济效益。同时由于工程分包所出现的质量问题,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为规范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杜绝工程转包和违规分包,依法规范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初步探讨河南省公路工程分包管理体系。

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允许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或劳务分包资质等级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施工承包商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需由施工承包商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项目部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并备案。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施工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全面贯彻落实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审批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围。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上报建设单位并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考核评价。

监理单位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负责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并备案。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安全监理。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并进行入场验证。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通知施工承包单位。

施工承包商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负责建立健全覆盖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单位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制度须报省施工承包单位备案。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及分包安全协议。明确分包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负责对所有在册的分包商开展资信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建立核心分包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机制。

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资质范围,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范围不能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主要施工机械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的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控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建立健全公路建设分包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对公路工程分包全过程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省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对检查督查等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分包安全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有关情况及时在项目内进行通报。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完善的现场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臵方案。施工承包商接到分包商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是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二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三是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四是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五是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六是分包合同未报发包人备案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与核心分包队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核心分包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施工承包商应在工程承揽、承包价格、工程结算、付款比例、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核心分包商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利。

篇3

2业主单位管理职责

业主负责审批施工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监管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过往施工能力、业绩与是否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上报分析工程分包的相关信息;定期针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审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措施保障与监管;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评估考核。监理机构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的说明进行相应的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监理体制;审查评估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各部分的分包情况;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现场评估;同时采用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方法对分包商进行监督管理,以此确保分包部分的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技术与配备、施工机具质量与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操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施工承包人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人,其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程进行监管,确保分包的安全作业处于受控状态。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完善所有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管理制度。

3分包商准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必须选用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与施工资质和能力不符合要求的队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合同签约前进行。审查的重点是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施工技术保障、施工安全措施与质量保障能力,以及分包商在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的分包商,将予以更换不得继续使用。施工承包商应与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分包商资质审查内容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的分包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由承包商向监理机构提出关于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申请书,经监理机构审批后,报业主审批备案。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承包商应对拟选用分包商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机构审查,业主批准。合同、安全协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量及分包合同价格,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工程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承包人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与业主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范围与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根据分包性质与范围,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严禁与不能有效代表分包单位的人员签订分包合同。必须确保分包合同中分包范围与方式、分包安全责任、分包费用约定与支付等关键条款的内容与公司规定一致,严禁签订含有专业分包内容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不得出现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的条款。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商只能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才能进场施工。严禁在没有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天池公司备案。施工承包商应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承包商要督促分包商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避免在分包过程中因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影响分包安全。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对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严格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风险。

5监督管理

业主按审查批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分包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及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整改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的相关责任。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的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核施工承包商所报送的关于分包工程的各类报审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每月将分包管理情况报天池公司备案。监理单位本部按季度定期检查所属各项目监理部的分包安全监理工作。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分包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按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分包商必须严格落实分包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防护要求,严禁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开展施工。必须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组织进行分包施工,严禁未签订分包合同先行施工或超范围施工。必须在分包作业前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不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分包作业。

6分包培训

施工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分包教育培训制度,保证分包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分包人员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纳入本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范围,督促分包单位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分包商必须使用合格的分包作业人员,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分包人员、无证的分包特种作业人员进场作业。项目实施中,施工承包人项目部要为分包人员提供业余学习场所,采取集中学习、授课、播放影视片等形式,开展分包人员安全施工常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培训。

篇4

本次检查范围为区建设局监管的所有在建工程。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单位履行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情况;

2、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报区建设局备案;

3、施工单位履行劳务合同支付劳务分包单位劳务费情况;

4、建设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情况,劳务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劳务分包企业是否按资质承接业务、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劳务分包企业是否按要求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

6、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

7、劳务分包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8、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情况;

9、劳务分包企业每月5日向区建设局报送《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表》、《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表》情况;

10、监理单位审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合同报备、每月报送工资发放记录情况。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的30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19家,施工单位26家,监理单位17家,劳务单位19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24份。检查结果表明:5月1日开始实行的《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虽然经我局于月28日下午召开的年第一季度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进行传达布置并反复强调,但大部分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仍未按通知要求做好劳务承包、劳务费转账、工资发放、每月报送报表等工作,施工单位和劳务单位互相推诿责任,对劳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拖欠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建筑劳务市场管理仍须进一步加强。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施工企业未及时足额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存在该问题的有11个项目,占检查项目总数的37%。

(二)劳务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该问题的有6个项目,占检查项目总数的20%。

(三)劳务企业未委派项目劳资管理人员或劳务队长无带队资格证书,存在该问题的有9个项目,占检查项目总数的30%。

(四)劳务企业未及时发放劳务人员6月份工资,存在该问题的有11个项目,占检查项目总数的37%。

(五)劳务企业未在每月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上一月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附银行进账单)、本企业各施工项目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材料。存在该问题的有13个项目,占检查项目总数的43%。

(六)监理单位应未核验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报备、是否每月报送工资发放记录审查。存在该问题的有4个项目,占检查项目总数的13%。

检查中还发现: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未选择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任务;个别项目劳务企业的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岗位技能证书;个别项目劳务企业未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按规定拨付劳务分包价款的施工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人工资、按时上报报表的劳务单位: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惠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文教园安置房-洪前社B组团B1~9#楼项目),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茂华建工有限公司(火炬()产业区后滨安置房(第三组团)A5#、A6#项目)通报表扬,记入良好行为记录;

(二)对未在每月5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上一月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本企业各施工项目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材料的劳务企业:兴希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文教园安置房-洪前社C2组团项目、东方新城一期2#地块第二标段、菲特罗食品项目)、市陆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特房?美地雅登A03-1地块Ⅰ标段项目)、市辉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特房?美地雅登A03-1地块Ⅱ标段、Ⅲ标段项目)、市天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内厝中心幼儿园项目)、城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国贸东X2004G01-3#项目)等5家劳务单位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施工单位未选择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任务的煤炭工业基本建设有限公司、四海劳务有限公司(后滨安置房二期C13—C15#项目)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受处理的施工企业、劳务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劳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安全科。受表扬的企业要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未受处理的施工、劳务企业要抓紧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对未整改未反馈的单位,我局将在下一季度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二)未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账户,通过劳务公司现场监管工资的施工企业,须在7月以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劳务款至劳务企业,由劳务企业直接支付工人工资。下季度检查发现未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劳务款的施工企业,我局将对施工企业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篇5

一、当前项目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及原因:

1、分包商项目班子管理能力差,没有得力的领导

现场施工队伍很多都是因为个人承包,但是承包人并非该一个项目,故经常不在项目甚至一个工程结束共计到现场几次。此问题出现后使劳务队现场无真正管理人员,出现某些细微事情没人能做主,导致了工期延误等问题。

在民工队伍中存在一种现象,谁给我发钱,我就听谁的。由于劳务队伍无领导在现场,致使一些质量、安全等问题相继出现,项目部下达的命令无人落实。总包单位及甲方、监理等督促也落实不了,最终只能等劳务队伍领导来解决,往往因为某个分包队伍而影响整个工期,进而影响到总包的形象。

2、人员素质差,野蛮施工,不听指挥

一些分包商从现场管理人员到具体操作的工人都是临时拼凑的,农民意识较强,对一些施工规范要求总觉得无所谓,认为总包单位是小题大做,现场出现了问题或者项目对质量、安全等要求,总是落实不了,更甚的是有些分包商有时候也指挥不动民工队伍。

3、其他现象

一些项目分包队伍随意浪费材料,更甚的一些民工偷盗现场材料。分包队伍直接与监理接触,将总包现场管理架空。

4、以上各种现象就其原因,主要是管理问题,选择好的分包队伍,以及加强总包现场的管理是关键。

二、怡购清华园在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方面着重做了以下几点,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精选队伍

在公司总部有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安全部、合约部等部门统一考核分包商,编制“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

针对具体项目特点,有合约部牵头,负责劳务分包的招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对拟选用的分包商,应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评价:

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对分包工程的资质要求;

资源配备情况能否满足要求,包括各专业施工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必要的硬件、软件等;

有无类似项目施工经验,以往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

是否具备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保证能力;

满足具备顾客提出的特殊要求的能力;

其他需要评价的情况。

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引入竞争机制,杜绝人情关,严格按照招标流程选择队伍,劳务分包商确定后,由合约部门起草合同,合同必须由工程部、安全部及具体项目部进行评审,要做到与具体项目结合,条款明确,防止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扯皮推诿。

在公司上述正确机制的引导下,清华园项目精选了2家土建分包商和一家水电分包商。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管理

公司各部门并没有在选定了分包商后就万事大吉,在工程施工中定期组织对分包商的考核,从资金、质量、进度、材料、人员机械的配备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制定“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的依据,对分包商产生很大威慑力。

现场项目部对分包商的管理

(1)、以人为本,做到人文管理,树立起民工也是我们兄弟的观念,对分包队伍的住宿生活条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不含糊凑合,做到对工人的关心照顾,项目部经常检查督促分包商改进这方面的工作,夏天做好防暑降温,冬天检查民工的取暖,让工人们切切实实的感受到温暖。

(2)、加强对分包队伍的资质管理,不允许存在挂靠、转包现象。项目部经常检查,分包单位进场时就及时提供分包单位资质、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资质及联系方式、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有项目部向监理报验。我们要求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杜绝了民工队群龙无首、一盘散沙,有项目部直接来领导民工作业的现象。

(3)、严格管理流程,所有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中间报验等均须有劳务分包向项目部提出,再由项目部向监理、业主提出,在施工中项目部及时检查跟踪,保证工期、质量,分包商、项目部各自做好自己的技术资料,做到分工明确。

(4)、在质量管理上面,首先是要树立全员、全过程质量意识,开工前我们对民工进行保证质量,严格按照图纸、规范施工的教育培训。同时要求分包商加强现场的技术力量,带班工长必须有3年以上的相关经验。

(5)、在安全管理上面,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每一个新进场的工人都经过了安全教育,每道工序都做到安全交底,培训交底我们做到通俗易懂,使工人明明白白。其次要求分包商提供切实可靠的安全设备,安全三宝必须配齐,分包队伍自带的设备必须提供安全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人证相符。

(6)、在进度管理上面,开工前由项目部将计划分段,制定节点计划,每一周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分包商在人员材料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7)、加强对现场各个分包队伍之间的协调工作,对并行的分包队伍引导进行帮扶对比,在竞争学习中提高,对不同工种、不同工序的分包队伍加强成品保护教育,并制定周密的工期工序计划,防止误工。

(8)、在材料管理上面,对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要求提前提供合格证书、检测报告、材料样品等,对不符合设计、合同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场。分包商须提前向项目部提供所需材料的计划,项目部专业负责人对材料计划进行审核,确定用量及提供日期,以防止超量及耽误工期。制定严格的奖惩细则,由项目部预算人员及项目所有人员参与制定材料用量标准,给出合理的损耗量,具体现场有施工员、材料员共同对浪费材料现象进行管理,发现钢筋长料短用,落地灰不再次利用,乱砍整砖等现象严格按照规章进行处罚。对小型材料建立领用制度,并且现场临水、临电制度限额,分到各个队伍头上,杜绝浪费。

篇6

1.投标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指定委托的人员(正式职工)担当投标交易员,每个企业投标交易员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人,并且他们必须具有资质证书或岗位证书,得到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招标单位登记在册。

2.该投标交易员一切信息必须真实,并专门设计制作交易员电子信息卡,实行一员一卡,卡的表面印有交易员的姓名、相片、证号和身份证号及其权利义务。

3.交易员代表本单位办理招投标手续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和交易员电子信息卡经过刷卡,输入交易员证号确认后,电脑管理系统同步将投标企业名称固定,并自动生成具体日期。

4.交易员负责该企业招标文件购买、现场踏勘、招标答疑、现场投标等工作。

此外, 交易员应采取电子保密一类的手段来锁住信息,到开标前对公开投标信息,来减少实名制造成的围标、串标的问题。

二、投标时应明确工程建设是否需要分包

1.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如投标企业需要在日后的建设工作中进行分包的,须提前在投标时加以注明。

2.未在投标时注明须分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不得擅自进行分包。

3.对于擅自进行分包的施工单位,予以信用不良记录或保证金处罚。

三、跟踪稽查检查制度

1.通过建立独立的稽查机构完善交通建设市场工程监管机制,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情况金进行动态管理,评估企业的施工能力,管理系统中纳入承揽业务情况,限制承揽业务量超出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进入建设市场。紧抓企业资质评审阶段,给予弄虚作假企业一定的惩戒。

2.中标企业进场后,不定期检查实际施工队伍是否系中标企业,检查实际施工的人员、技术是否达到工程建设要求。

四、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监理责任追究制度。即监理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违法分包转包现象负有监督责任,若未尽责任或故意违规者,则应对相关的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作出相应的惩治。

2.加大惩治力度,对项目业主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违法分包、指定转包的政府官员,不以是否获利为评判标准,交由其主管部门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3.工程中出现放弃管理分包工程的,涉及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在工期、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严重问题的单位,取消或者暂停其施工资质,将其记入“黑名单”。另外,记出现上述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入“违规人员黑名单”,限制其进入交通建设市场。

4.对涉及商业贿赂的违法分包、转包,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为信用档案中信用等级的降低;其二为保证金的罚没;其三为施工、监理工作费用支付的减少。

五、信用档案和保证金制度

1.建立和完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队伍的信用档案制度,并严格根据其信用等级的考评控制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的准入。

2.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专业分包队伍的信誉评价和信用登记,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定期对向社会大众公布,惩戒失信,鼓励诚信。

3.参与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专业分包队伍,均应缴纳一定比例的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廉政保证金,并以其对工程质量、安全和廉政方面的完成程度为依据,收缴或返还该笔款项。

六、专业化分包市场的培育

1.逐步建立和完善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专业劳务分包交易中心。建设市场的日趋完善,驱使工程承发包的行为趋于规范合理。综合总承包、劳务分包和专业承包的模式取代了施工单位常用的传统模式,构成并扩大了施工单位对于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市场需求。而建设市场在得到动力与活力的同时,也得到了不少的不安定因素。违法分包、私招乱雇、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为从根本上解决分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积极探索培育专业化分包市场,在建设市场管理制度时,将严格规范分包交易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2.将分包企业进入市场的要求提高。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从事分包施工的企业,要求有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有一定的专业工种和管理技术力量,有足够的固定的操作工人。按照分包企业合同的履行程度、施工安全程度、员工持证上岗等情况综合考评分包企业,对其建立信誉等级制度,以此为依据供总包企业选择。

篇7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 桥改造工程 。

2、工程地点: * 区境内 。

3、工程规模:桥梁全长12米,宽5米 。

4、总 投 资: 。

第2条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3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包括补充合同)。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4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5条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第6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备案验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监理期为日历日 天)。

第7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 三 份,监理人 三 份。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签章) (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 表: 代 表: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桥梁建设工程合同范文二工程承包人: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大浏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甲方将在本合同中如实告知乙方相关情况。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后,已了解相关情况并无其他想要了解的情况。同时,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1、 劳务分包人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发证机关:经营范围: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箱梁桥施工的准备工作、场地的硬化(包括支架的基座砼)、支架、模板、钢筋加工制作就位、砼工程、预应力张拉以及与该桥箱梁施工有关的本协议中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

3、分包工作期限及进度控制

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20xx年 7 月 30 日,结束工作日期:20xx年11月30日。 总工期为4个月,甲方根据工期要求,两桥箱梁同步进行施工,支架、模板一次性搭设、安装。如不能满足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等投入以补滞后工期,确保总工期内完成所需工程。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公路工程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优良 等级。

5、图纸

5.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分包任务相关的图纸 1 套。

6、项目经理

6.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6.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唐贵军 。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可以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过程中的住房、用水、用电问题及其他方面的协调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其中项目部已把低压电送至桥的附近。

7.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负责提供钢筋、钢绞线、砼与大型设备(吊车、泵车);

7.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工程承包人的阶段、月、旬、周施工计划,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8.3、劳务分包人全权委托本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实施结算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活动。

8.4、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5、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6、劳务分包人所施工工程,如因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返工费,由劳务分包人自负。

8.7、在施工期内,如劳务分包人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计划工程,经工程承包人劝告后仍无明显改进,工程承包人有权调整其承担的工程任务,如仍然不能完成计划工程,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8.8、劳务分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转包他人,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单价结算,并应按工程承包人规定的期限退场。

8.9、劳务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不得向工程承包人施工人员行贿同时不得有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将清退出场。

8.10、劳务分包人不得拖欠劳务分包人自己及施工关联方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费用,材料费等。

8.11、劳务分包人不得与当地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和任何劳务往来。

9、安全施工与检查

9.1、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遵守甲方对安全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

9.2、乙方应按甲方安全管理作业,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办法,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若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有费用。

9.3、鉴于该施工的箱梁桥与正在施工的长浏高速相交,分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设密闭的安全通道)确保桥下行车安全,若引发事故和矛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所有费用。

10、安全防护

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按甲方对乙方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和相关要求进行各种安全防护。

11、事故处理

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保险

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3、承包工作内容

按照本协议工程业主技术规范和图纸要求完成本桥梁箱梁施工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

13.1、箱梁桥施工的准备工作、用水、用电、施工工棚、钢筋加工棚、场地的硬化(包括支架的基座砼为20cm其他区域为10cm)的所需人工以及机具。

13.2、支架工程:提供支架所需材料,并架设拆除,按要求预压,确保满足支架的承重要求

13.3、模板工程:乙方提供模板,箱梁外露面必须用经大浏公司、监理处确认的优质的模板,且有足够的刚度确保不会形变。模板安拆、涂脱模剂等。

13.4、钢筋工程:钢筋加工制作,安装就位、包括绑扎,焊接,所需的机具和耗材,电焊机不少于8台。钢筋不考虑损耗。

13.5、砼工程:浇注砼;振捣砼;砼养生。

13.6、预应力工程:预应力钢绞线的安装、张拉、压浆等所有工作。

13.7、以及与该桥箱梁施工有关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如保卫等)。、

14、劳务报酬

14.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4.2 采用上述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14.3.1甲方仅进行质检、试验、测量及施工过程控制等工程管理,单价中包括乙方设备、人员的进退场、施工场地清理、工程施工的人工费、设备费、耗材、施工人员的保险费以及意外事故风险金、安全保卫以及协助甲方测量、质检和试验等一切与此相关的作业的费用;甲方仅供所需设计钢筋、钢绞线、砼的材料。同时甲方负责吊车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工期质量奖。

14.3.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与本协议工程范围内钢筋安装、砼浇注(前台)有关的任何分项工程细目如果未列入上述结算细目中,则是乙方为完成本协议工程内容所必须完成的附属工程义务,其费用已包含在上述有关承包细目单价中,不再另行结算和支付。

14.3.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因天气、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而造成的误工费用。

15、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5.1、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甲方施工员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甲方负责人,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复核并由甲方项目副经理确认。

15.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甲方施工员和乙方按月或约定时间将实际完成但不超过设计数量的工程量报甲方工程科审核,经甲方主管副经理认可,项目经理批准方可给予结算。对乙方未经甲方主管副经理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6、劳务报酬的支付

16.1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按以下方案进行。

16.1.1、在结算时,应扣除甲方为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和协助乙方完成工程量的费用。 16.1.2、工程完工后,乙方施工的工程经过监理验收合格,携相关资料到工程科结算。结算后须出具工程款项已结清的书面证明。

16.1.3、本工程甲方不预付款,乙方开工后,甲方按乙方每月工程进度付款,付至约总价款的50%~70%(含价拨款),每月付款一次,剩余工程款待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后90日内付至95%,总价款的5%作为保证金,待总体工程(指整个14标)竣工验收后退还乙方。

16.1.4、如乙方对其所做工程的质量问题不维修或乙方未作答复,甲方可直接维修,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接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监理、业主书面批评指令,甲方将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16.1.5、甲方以转帐支票形式或双方认可的方式支付乙方款项。

17、施工变更

17.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按照变更进行施工: 17.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因变更减少工程量,乙方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

17.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17.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7.5 变更的计价:本合同中有规定的相同或相似的合同单价,直接套用;合同中无规定的,可以套用甲方与其他乙方签订的相同或相似的合同单价;均无套用的,双方协商确定。

18、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14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19、争议

19.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长沙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0、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0.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1、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3、违约

23.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出现合同条款以外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3.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若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量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

24、合同终止

24.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5、合同份数

25.1本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26、补充条款

26.1 双方约定:遵守甲方的劳务结算管理的规定。

26.3 双方约定:遵守甲方的与劳务分包相关的其他规定。

27、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桥梁建设工程合同范文三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筑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路基槽下处理80cm 30cm灰土 16cm水稳 7cm油面及

水簸萁、绿化、标志、标线、恢复原有路口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承包范围: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内容为准。

三、 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9天

从20xx年4月10日开始施工,至20xx年9月15日竣工完成。

四、 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 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发包人要求施工,认真遵循现行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及国家有关验评标准,不得偷工减料。接受工程建设质量

3. 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负责将施工资料整理成册,并一式两份交与发包人,否则由承包人支付竣工资料保证金。

五、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大写):

1. 北环路:壹仟捌佰陆拾肆万伍仟肆佰捌拾玖元柒角壹分(含二标段、

2. 孔西路至马营桥段(马营路):壹仟零陆拾肆万陆仟壹佰壹拾元捌角

三标段马营路外购土款:15元/m3×45117 m3=676755元)

付款方式:1.路基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的30%;油面

2.工程款必须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工程款未到帐。

六、 机械设备及其他要求

1.摊铺设备:摊铺机采用ABG,双钢震动轧路机或同级别摊铺设备。

2.水稳碎石必须采用厂拌。

3.灰土拌合必须使用灰土拌和机。

4.标志、标线、标牌由公路处指定厂家制作。

5.工程设计中线、设计高程等发包人按线路实际情况在设计图纸的

6.单项签证变更造价超过万元(不含5万元,以财政最后审核为准)可以调整,否则不予调整。

7.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制度,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损失均与发包人无关。

8.发包人派出的监理人员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人员做出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七、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20xx年4月10日前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场地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20xx年4月10日前协调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的接驳。

3.20xx年4月10日前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八、承包人完成工作:

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建设。

九、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

十、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1.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每推迟一天扣合同总价额的千分之一。

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诺人无条件修复,如因此造成合同延期的按本条第1款执行。对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十二、其他

1. 本合同相关招投标文件、适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图纸、质量保修书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 本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4月8日

4.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5. 本合同订立地点:南大港管理区

6.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承包人各执一份,送财政局、建设局各备案一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篇8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以计件或者计时(零工)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发包给有资质的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清工;而专业分包指有专业施工能力、有资质的企业来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其不仅包含了工程的劳务、通常也包括了施工材料、设备等内容。

取得劳务资质的企业劳务承包既可以从总包企业承接,也可以从专业承包企业承接;而取的专业资质的企业工程承包既可以从总包企业承接,也可以从建设单位承接(也就是所谓的指定分包)。

那么,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有什么区别呢?其差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资质不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共60种,比如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专业、建筑防水工程、桥梁工程等,而且大部分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有些分为一级、二级(比如桥梁工程)或者二级、三级(比如预应力工程),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分为5个分项而不分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共13种,像木工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等,每种劳务作业均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作业范围,其中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六类分为一级、二级,其他七类因作业过于简单不分等级。专业、劳务资质的具体约定见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标的不同。劳务分包的客体是劳务,一般都是以计价的形式,也就是劳务分包单价来计算分包费用;而专业分包的客体是非主体结构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专业工程分包单价形式计算工程款。

3、限制不同。专业分包需要得到建设方的同意和认可,这在《建筑法》第29条有明确规定,如果违反此项要求就是属于非法分包,而劳务分包就不同,不需要得到建设方的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中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总分包双方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之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专业分包人负责,对建设方不直接承担责任。

劳务承包,最开始是涌现了好多“包工头”,从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同时建设部决定从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这也成为建筑劳务公司开始大量涌现的基本原因。分包出现后,就出现了转包和违法分包。

所谓的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而违法分包的概念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进行了解释: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就是禁止转包、分包的条款,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后果,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62条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做了约定,对施工单位规定如下:“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第37条“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现在最新的是第159号建设部长令,其已经取消了。

资质管理工程实践中,还有一个最为常见的现象,就是资质的挂靠,法律明文规定其行为属于违法,《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就明文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首先,借用资质所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为无效合同,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文)中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挂靠的违法结果,法律也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简述如下:

1、对挂靠人的处罚: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具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文)第四条。

2、被挂靠企业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而且挂靠也对被挂靠单位资质升级、增项有影响,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1条有相应的规定。

挂靠的背后其实就是关系、权力的寻租和成本的考虑,从法院公布的工程案件来看,资质挂靠有权力的寻租在其中,建设方或者总包商的某些决策者明知道如此,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因为某些关系的原因,以资质挂靠的合法形式来进行不合法的行为。另外一方面是处于成本的考虑,节约支出,这不仅仅指合同的某一方,双方都有此考量,总包/建设方为了降低分包费用,分包商为了节约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及运营的费用,挂靠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挂靠一个资质,以管理费的名义上缴一些费用,就可以进场开始了,而办理一个资质,所承接的工程范围有限,理所当然的利润也就有限,难以维持公司的发展或者有时候连生存都维持不了,这样借用高一级的资质就可以承接利润相对更丰厚项目,也就可以更快的发展,根据具体工程情况来选择挂靠合适资质的单位,是个很简单、实用的选择。以至于某些分包承接人只是挂靠,在没有发展起来之前都不会去注册一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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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满堂脚手架坍塌事故,会令工程各参建方感到很沮丧。也许人们会问:为何一个完整的承重满堂脚手架体系,在承受荷载后竟如此不堪一击地垮坍?为何同类事故频频发生呢?笔者试就一起满堂脚手架坍塌事故,作一个较深入的思考。

一、对造成坍塌的几种可能原因的思考

1.立杆纵距、横距搭设不规范,间距过大,超出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计算值较多。造成纵杆、横杆间距过大,实际承受荷载跨度超过理论计算值跨度;致使纵杆、横杆杆件承受的荷载超出允许承载值而产生变形过大或失稳坍塌。

2.纵杆、横杆间距搭设不规范,间距过大,超出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计算值较多。造成立杆步距过大,实际受压长度超过理论计算长度值较多;致使立杆承载能力大幅下降,在承受荷载后失稳坍塌。例如纵向、横向扫地杆或纵杆、横杆漏设置。

3.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偏小或松动,特别是接近承重模板顶部部位的一批扣件螺栓松动。致使纵杆,横杆和立杆实际承受荷载跨度或实际受压长度,超过理论计算值跨度或长度较多;模板支撑体系失效,可直接导致满堂脚手架失稳和坍塌,且事前容易失察事后又很难认定。

4.纵向、横向、水平向剪刀撑搭设不规范或根本未设置。造成满堂脚手架架体在纵向、横向、水平面三个方向的结构体系不牢固或呈瞬变结构体系。在承受荷载时,一旦有水平推力出现或者受荷不均匀产生的水平面扭矩力出现,将导致满堂脚手架失稳和坍塌。例如满堂脚手架搭设在倾斜的地坪上.且纵向、横向、水平向剪刀撑又不按规定设置。

5.地基承载能力不足,导致满堂脚手架沉陷失稳坍塌。例如地坪松软未处理或混凝土地坪厚度不足,导致受荷后破坏或者地基排水不畅;长期浸泡在水中导致地基承载能力下降。

6.钢管壁厚五花八门。规范对壁厚要求如下:老规范JGJl30--2001标准是3.5cm,最小壁厚是3.15cm;新规范JGJ 130--2011要求更高达到3.61cm,最小壁厚是3.24cm。但施工现场经常能查到钢管实际壁厚小于3.0cm的,这势必影响单根杆件的承载能力。目前施工单位一般按钢管实际壁厚3.0cm进行强度和稳定验算,那么钢管实际壁厚小于3.0cm的就不能投入使用。

7.立杆腾空不着地、立杆底部不设置垫座或垫板、混凝土浇注点过于集中造成局部超载,也有可能导致满堂脚手架局部变形过大或局部失稳坍塌。

二、对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管理体系的思考

1.目前建筑市场施工主体单位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内设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从政府部门合同备案情况的角度思考,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其他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等)都是工作关系。这些单位均与建设单位是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筑工程实体的形成过程进行监理,并因工作不当或违规造成工程质量或安全发生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对形成建筑工程实体过程实施监管。

2.而从直接建造建筑工程实体的劳务分包角度而言,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工作关系还是合同关系,均随之演变成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者,而政府有关部门的角色未变,依旧是监管。

3.劳务分包可能有以下三种形式:一种是成建制劳务工,指以企业名义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处取得一部分施工作业任务;另一种是零散劳务工,往往是劳务单位受合同工期紧迫压制,从市场中招募的临时雇佣人员。还有一种是自带劳务工,与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技术工人。

也就是说,劳务分包作为建筑工程实体的直接创造者,发挥着无人替代的作用。任何政策、指令等均需要通过其得以在建筑工程实体中实现。像搭设脚手架这类工作,以前由木工完成,现在要求专业分包单位架子工完成。一般而言,总包单位自带劳务工或使用成建制劳务工搭设脚手架比较规范、施工质量有保证;而零散劳务工受各种因素影响,施工质量有好的也有不理想的。

三、对预防满堂脚手架坍塌的思考

满堂脚手架坍塌大家都不愿意看见。查找原因,举一反三、保证同类事故不再发生,是大家一贯的做法。对各管理者而言,立杆、纵杆、横杆、剪刀撑的搭设不规范容易发现、容易纠正,扣件螺栓松紧问题就比较隐蔽,不易察觉又易生事故,且又取决于劳务工的手势、责任心和良心。对待劳务工一方面要体恤,另一方面不能放松管理、检验和考核。否则那将是各管理者的梦靥。为防止满堂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再次发生,特提出如下措施供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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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V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1-0022-02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工程施工的经济业务活动,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水利工程项目也不例外。现今,市场竞争激烈、投标报价偏低、利润率低,一个项目的经营盈亏和施工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加强合同管理是争取项目工程盈利的最佳途径;放松合同管理,就很难取得工程盈利,而是往往会造成工程亏损。笔者作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职员,以本人在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经历,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

1 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合同的编制、签订、实施、变更、索赔和终止等的管理活动。对于施工单位来说,项目合同主要有:1)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等;2)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包括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3)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洽商记录、变更签证等。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因产生的洽商、变更内容,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以书面形式签认。

2 协议书宜细不宜粗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水利工程项目常称“协议书”)。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参加了投标,就表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就算有些规定不合理也须接受,而协议书一般采用协商方式,只要其内容不背离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都可对细节内容进行谈判、约定(需用说明的是,现阶段有的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了“协议书”的格式内容,这种情况可通过形成“补充协议书”来约定)。

协议书内容宜细不宜粗。不要忽视这些细节问题,在签订协议书阶段,这些问题一般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谈判协商来约定,数天内就能确定下来;而如果把这些细节问题留到施工阶段再来处理,施工单位按程序须先提交至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或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协商处理,1个细节问题有可能拖上数月都解决不了。

3 协议书可明确的细节内容

原则上说,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未明确的细节问题,都可在协议书中明确。一般在协议书约定的细节问题有:

1)税差补偿

投标时,投标组价所采用的预算税金费率,一般均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投标报价参考依据(预算定额)取用,预算税率一般比实际的低0.5%~2%。此种情况,投标人可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所投标水利工程项目需缴纳的税种、税率,并开具证明,与招标人协商明确税差的补偿方式。

2)材料价差补偿

水利工程工期长,一般专用合同条款中均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主要工程材料的涨价风险,但对材料价差补偿费用如何确定、计量,多未作具体约定。水利工程多位于远离市区的地方,工程材料多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区采购,路途远,采购费用大,材料价差不能直接采用当地建设造价管理部门的材料信息价。材料费是工程建设费用支出的大项,投标人应与招标人明确材料原价、运输费、采购费等费用的确定及计量方式,及明确材料价差的计算公式(应计入价差补偿费的税金)。

3)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零星使用施工单位人工、机械的计费标准

施工过程中,对属于建设单位的承担义务,需使用人工、机械的,一般都由施工单位来实施。此种情况产生的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来承担,但费用计算标准,常因招标文件、协议书未规定造成纷争。故应明确零星使用施工单位人工、机械的单价,可约定按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价计取,或直接约定相应的人工、机械单价金额。

4 分包合同,总包单位应承担物价上涨风险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总包单位可对合同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对总包单位来说,分包部分工作给专业化的分包队伍,有利于做好主体性、关键性的工作,也有利于降低风险、锁定利润。水利工程项目一般分包的工作有:施工劳务、材料采购供应。评审分包合同时,不能只按报价低高来评判优劣,而应综合评审。从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的角度出发,总包单位应承担物价上涨的风险,否则分包单位轻则消极怠工、迟缓供货,重则退场、拒绝供货。

另外,应特别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防范因劳务分包单位在工资支付、工人社保等方面未尽义务而引起劳务纠纷。

5 及时形成洽商记录、变更签证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变更时由监理工程师下发书面变更指示,承包人按指示实施。而实际操作中,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常常通过碰头会、口头指令来下达指示,而无书面指示,且常常对指示进行多次变更。对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应不厌其烦地形成洽商记录或变更签证单,要求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后再实施,以免计量或索赔时无凭据。洽商记录、变更签证应及时形成,如果在变更完成后再来补签证,监理工程师往往以“记不清楚了”之类的借口拒绝签字。

6 结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施工的经济活动往来依照合同运作。而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可以规避、降低合同风险,可以避免因未按合同施工、违约带来的经济赔偿损失;同时,当合同另一方未按合同履行其义务时,我方可以依照合同来维护我们的权利,要求其赔偿、补偿我方损失。所以,作为合同管理人员的我们,要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及教训,提高我们的合同管理业务水平,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使我们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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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规定,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有关资料报送区建设局备案,劳务分包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工资发放有关信息材料。目前,多数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文件规定,但一些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每月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第四季度我区在建项目65个,共有30家劳务单位承接劳务分包业务。年12月5日,57个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上一月劳务信息资料,2个项目超时递交,6个项目的劳务单位经我局多次催促后至今都未递交劳务资料。在及时递交的57个项目的劳务资料中也还有20个项目的劳务资料存在不完整及数据有误现象,银行进账单、工人工资单的欠缺情况和工人工资表代签现象较为突出。

(二)劳务合同未备案。有1个项目的施工企业未向我局备案劳务分包。

(三)整改反馈不及时。我局根据每季度检查情况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整改未反馈。年第三季度发出整改通知书14份,截止整改期限10月26日,仍有2个项目未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反馈。

二、年底清查欠款情况

年底我局将清欠工作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重点,着力于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拖欠隐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1月1日,我局组织对在本区竣工和在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支付情况逐一排查。11月4日,我局召开劳务分包企业布置工资清欠会,要求各劳务单位对承接项目进行彻底排除,及时付清拖欠的工资,到工地张贴投诉电话,并将清查情况在11月10日前如实报我局。11月17日我局召集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召开我区2012年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工作布置会,传达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区建设局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月23日起,我局又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平时有投诉的项目再次排查,重点跟踪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我局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拖欠较大金额的工人工资的施工单位发出责令支付拖欠劳务款的通知,并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及时将工资发放到位,12月6日我局《关于近期处理劳务纠纷的情况通报》(建〔〕113号)对工资支付、应急管理存在问题的2家施工单位、3家劳务公司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去年以来,我局开通拖欠工资工人投诉电话,及时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有效地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年共受理工人工资电话投诉27起,涉及工人701人,为工人追回欠薪总额533.66万元。

三、开展劳务管理检查情况

我局于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开展年第四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劳务检查,检查了10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9家、施工单位10家、监理单位7家、劳务单位8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业主单位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施工,存在拖欠劳务款的隐患。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按月及时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拨付的劳务款占工程款的比例过低(不足20%),不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部分项目存在工资表代签名、工资代领情况。

(四)部分劳务公司未对工人全员登记,部分工人工资仍由包工头支付。

四、处理意见

根据本季度劳务管理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未将劳务分包合同送至我局备案、每月未向我局报送信息表,经我局经办人员多次催促仍不办理的施工单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单位市盛建建工有限公司(明发?半岛祥湾B02地块)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对每月未向我局上报劳务资料的劳务单位: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学塑胶跑道等建设工程项目)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劳务管理存在较多问题的劳务分包企业:市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德钜()特种合金制品有限公司1#厂房项目)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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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五对比”

本项目充分运用“五个”对比分析法进行项目经济成本管理实施,充分对比上、下游利益相关方的“量”、“价”,是本项目经济成本管理的重要手段。①分包投标价格(单价)与主合同价格(单价)的对比分析。②主要材料审批价与采购价的对比分析。③当月完成工程量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与对应材料领用量的对比分析。④实际工程量与分包结算工程量的对比分析。⑤送审工作量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对比分析。

3复核工程量

项目中标后,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总工,组织项目施工员和预算员认真查看和分析施工图纸,按照施工图纸统计图示工程量,复核投标工程量与图示工程量差异、为图纸会审及报送材料需用计划做准备。工程量务必真实准确,涉及重量、长度、面积的须有工程量计算式。定额套用不高估,模棱两可时邀请施工技术人员认真研判,避免项目预算编制中的错误和遗漏,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效率。预算复核工作完成后,组织交底,并梳理本项目盈利或亏损的子目,提供项目部使用。

4项目分包策划及分包招标

项目经理组织进行分包策划,由于公司施工范围限制,更好的整合社会资源,我们将管道、设备防腐工程和消防通风工程进行劳务分包;招标前,我们将各清单综合单价中对应的人工费剥离出来,对比公司的劳务分包限价,整理出来了劳务分包拦标价,对拟分包的劳务单价进行了市场询价,初步掌握了定额人工费和分包劳务市场价的价差情况,然后通过对比公司的劳务分包限价,确定劳务分包的招标上限价格,分包招标时,招标单价原则上不能超过公司上限价格。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分包费用,在分包招标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多家报价、多次报价、多次竞争性谈判报价的方式,确保劳务分包价格尽量低。

5项目材料采购管理

项目策划阶段,我们对合同清单报价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材料费用占到了合同总价的65%以上,是项目成本控制的重点,也是项目总成本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为了确保材料费用全过程受控,由项目经理牵头,在施工的全过程中,组织对材料费用进行全面控制,内容从以下7个方面介绍我们控制材料费用的方法:

5.1中标主材价分析

我们做了一张主材分析表,对合同清单报价中的主材进行了价格分析,内容包括材料的技术规格、工程量、损耗率、消耗量、中标单价、中标总价等。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掌握了材料的中标价格信息,为以后材料费用控制和索赔的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5.2材料批价策划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工程量按时结算,但施工过程中因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清单中原有的综合单价不能完全覆盖结算,存在材料价情况。主要材料报批认价前,项目经理组织材料批价策划专题会,目的是争取审批材料价与采购价有正价差,确保盈利形成了完整的策划书面文件。

5.3材料计划审批

材料计划编好后,我们将材料计划与合同工程量清单进行对比,分析两者的偏差,对偏差较大的项目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才能通过审批,进入采购流程。另外,我们还对材料计划和清单工程量产生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便于以后办理增加工程签证。在材料计划的编制阶段,我们还对部分材料进行了供货成本分析,确定材料的供货形式。

5.4采购限价

我们在做主材中标价格分析表的同时,对合同清单中的主材进行了市场询价,初步掌握了材料的中标价和市场价的价差情况,然后通过编制项目目标成本计划,确定材料的采购上限价格,材料采购时,订货单价原则上不能超过采购上限价格。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材料费用,在采购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多家报价、多次报价、多次竞争性谈判报价的方式,确保主材的采购价格尽量低。

5.5市场风险规避

为了规避材料涨价的市场风险,我们安排材料员动态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尽量在市场低价时购入,必要时锁定材料单价。比如电缆、母线等材料在铜价处于低价位时我们准备订货,但当时因为设计变更等因素,无法提供准确的采购清单,我们按设计变更前的工程量与供货商签订了一份单价合同,支付订货款后锁定了材料单价,供货数量以后期的材料计划为准,货款按实结算。

5.6单价索赔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在材料的采购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材料的中标价低于市场价,因为清单部分的主材价不能调整,我们仔细分析设计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发现部分清单项目的细目特征和施工图的技术要求存在细微的差别,通过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多次协商,最后同意存在细微差别的项目按照合同外新增项目重新立项,通过重新立项,我们调高了这部分材料的单价。

5.7损耗控制

我们从材料计划和现场管理两个方面控制材料损耗。编制材料计划时,根据合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主材损耗率和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确定材料的损耗率,重点控制不锈钢卷管时,不锈钢板的损耗量,按不同的规格进行排版,钢板定尺供货,降低不锈钢板的下料损耗。另外,通过加强现场管理和提高预制率的方式来控制材料的损耗,同时,提高加工余料的二次利用,利用加工余料来制作管道支架等零星构件,间接降低材料损耗。

6定期召开项目经济运行分析会

本项目在每月监理公司产值计量前2-3天内,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月度经济分析会。项目部全部管理人员参加。在项目现场召开经济分析会议,每月举行贯穿项目施工周期,从不间断。会议内容涵盖如下:①产值、成本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成本分析要有明细;预判盈亏。②根据“五个对比”分析表,分析研究,指明下一步工作要求。③预算编制进度、材料认价、分包合同签订、签证办理等情况,安排下月计划。④月完成工程量计量要求、责任人及工作要求。⑤资金收支计划讨论,明确目标,落实措施。

7项目资金管理

本项目的材料采购需要大量的资金,预付款只够支付部分材料的定货款,材料到货款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按照合同要求,要将供到现场的材料安装好后才能够申请进度款,在施工的初期,资金压力非常大。为了解决资金问题,项目部一方面组织好现场的施工,满足业主的所有要求,取得业主和监理的信任;另一方面与业主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业主同意主材供到现场报验合格后支付50%的主材进度款,解决了项目初期的资金问题。在施工高峰期,我们安排专人办理竣工月报,加大进度款的收取力度,能提前收取的尽量提前收取。同时,我们还积极上报增加工程的进度款,尽量在施工过程中将增加工程的进度款收掉一部分。在收尾阶段,办好增加工程的签证和竣工月报,争取将进度款按照合同的付款比例全部收取完毕。

8结算资料的编制和收集

为了避免工程竣工后出现结算资料收集难、签字难的情况,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了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结算资料的编制、签字和收集,确保结算资料与施工基本同步,工程实体竣工时,上述结算资料基本办理完毕,为顺利编制竣工结算创造了条件。

9工程竣工结算

9.1全面、完整地收集与结算相关竣工资料

一般来说,对一个清单计价工程需收集以下资料:①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②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标后调整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③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材料核价表、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隐蔽记录、验槽记录、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其他工程签证、索赔单、现场会议纪要或报告、施工方报审的竣工结算编制书、施工方工程量计算书。④地勘报告、监理合同、监理报告、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的竣工报告及资料、桩基检测报告中有关桩长的应变检测参考数据、施工单位规费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施工记录、原始票据、现场照片或摄像。⑤其他可以收集的有用资料、咨询单位自身长期积累的计价文件和规定。

9.2详细阅读、分析和对比竣工结算资料

①判断竣工结算资料的有效性。②判断竣工结算资料的准确性。③勘查现场,掌握工程实际情况。④全面核算工程量、审查结算单价、审查材料单价、审查索赔事项及金额、核算措施费等其他税费。⑤做好结算审核工作,争取五方责任主体(施工方、监理方、造价方、项目管理公司、业主方)达成一致。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中应附“审核事项说明”,从工程该概况、审核依据、主要审核项目对照、争议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等方面做详细说明,让委托方可以了解整个审核情况。注重项目最终结算报送前的对比工作,送审工作量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对比分析。项目结算送审前完成对比,真实的实际工作量与送审工作量的对比,做到心中有数。

10总结

通过项目管理团队的齐心协力,项目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项目经理的管理和项目管理团队的经济意识、项目管理团队密切配合是分不开的。

参考文献:

[1]严玲.工程计价学[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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