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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无公害农产品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上受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具体负责本辖区无公害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科技、环境保护、财政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检测检验。
第六条市、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计划,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认定制度。
第九条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基地及周围生态环境状况良好,土壤、水、大气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标准;
(二)生产基地范围明确;
(三)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四)具有健全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制度;
(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或个人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有关程序逐级上报。
第十二条经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应按规定设立统一格式的标示牌,标示牌应载明基地名称、面积、范围、生产品种、责任人、批准机关、认定证书证号等内容。
第十三条经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不得擅自变更基地名称、面积、范围、生产种类等;确需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对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无公害农产品实行认证制度。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产品,应经法定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第十六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并标注批准文号。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第十八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产品销售档案。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自检制度。
第十九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超市、配送中心(以下统称农产品经营市场),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购销登记制度。
第二十条农产品经营市场应当要求入场农产品销售者出具有效的产地检测合格凭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等有效合格凭证,并进行查验、记录。
对无有效合格凭证的农产品,农产品经营市场应当进行自检或者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方可销售。
第二十一条禁止销售下列农产品:
(一)施用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农产品;
(二)未过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
(三)施用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地块,在农药残效期内种植的农产品;
(四)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产品。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产品经营市场未建立进货查验、购销登记制度的,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产品经营市场允许无有效合格凭证及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在本市场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产品经营市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是商务活动的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它的出现突破了传统商务在时空上的限制,使现代商务活动具有安全、可靠、快速、明确、方便等特点,通过INTERNET我们可以随时随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它的出现也改变的传统的交易模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助推器,造就了商业企业一个又一个的神话,从eBay到淘宝,从Amazon到阿里巴巴。然而,作为农业大国,电子商务所能带来的奇迹在我国农产品中却迟迟没有实现,笔者通过Alexa网站排名查询发现,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站淘宝世界排名第21位,阿里巴巴第23位,而作为我国最大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农网世界排名为131,848位,尽管所对比的三个电子商务网站面对的用户类型和交易产品的特征有所不同,但排名如此之悬殊,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与其它商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存在较大差异。诚然,农产品具有其特殊性,例如生命性、依附性、环境依赖性、过程多路性、地区差异性、质量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等,这就对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我国传统农产品物流体系中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分离,没能很好的解决农产品在产供销中所形成的结构性矛盾。本文在分析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借助电子商务的优势,构建信息流、商流、物流合一的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
一、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的现状分析
我国农业体系从生产资料到种植、养殖,再进入加工和销售,最后到服务,这个庞大的组织体系中汇集了全国9亿农民,240万农民经纪人,95万经营大户,17万个农村合作及中介组织,5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物流则是连接整个组织各个节点的动脉,合理的物流体系能使整个大农业组织焕发勃勃生机,反之,则会使整个组织的协调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现在我们根据图一来分析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主要存在的几个问题。
1.物流成本居高不下
我国的农产品物流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为主,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损失很大,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在25%~30%左右,而发达国家的损失率则控制在5%以下,美国仅有1%~2%。导致我国农产品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有:
(1)流通领域主体过多,产销链过长。农产品物流中的主体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农产品物流服务的组织。我国有9亿农民,240万农民经纪人,95万经营大户,17万个农村合作及中介组织,5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如此巨大的流通领域主体必然会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另外,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一般会经过这样几个环节流通:生产者——产地市场——运销批发商——销售地市场零售商——消费者,过长的产销链也会导致较高的流通成本。
(2)立体交互式运输网络尚未形成,运输成本高。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地区间差异较大,这就对我国的农产品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立体交互式运输网络尚未形成,农产品要在不同地区间流通会导致较高的运输成本。
(3)储藏加工保鲜技术落后,流通损耗大。我国农产品的储藏加工保鲜技术落后比较落后,绝大多数农产品是由产地以原始产品的形式销售,使得农产品在流通中耗损严重,间接增加了流通成本。
2.供应链节点间缺乏信息共享,农产品总体信息化程度低
从图一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农产品市场几乎没有一个经过统一规划和设计的信息系统,供应链节点间信息化程度差异较大信息共享程度低,导致农产品在整个供应链上信息化程度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渠道过长和节点过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普遍存在。农产品生产出来后一般要经过四五个环节才能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流通渠道过长必然会产生信息扭曲或失真,信息不对称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普遍存在。就农产品生产者而言,对农产品的质量和生产中所出现的问题掌握较为完备的信息,而对市场需求量和价格却只能掌握较少的信息,对于农产品渠道商而言则正好相反,这就会使得掌握较为完备信息的一方隐藏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购销价格差异大,市场价格不能很好的反应供需状况。
(2)农产品物流成员分散,缺乏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在我国有几百万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农产品物流,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信息化对自身发展的重要影响,他们各自进行物流运作,缺乏能够进行沟通和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没有形成整体优势,导致信息的区域化和板块化。
(3)基层农业信息网络不完善,农民处于信息贫瘠状态。我国农村在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方面还不完善,生产者不能充分掌握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能根据这些信息安排生产,造成供应链中的产销脱节,从而导致生产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农民很难依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生产和产量,使农产品供给短缺和过剩的现象交替出现。
3.市场体系功能落后,还处于“商物合一”的初级阶段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见图一)。批发市场连接多种流通渠道,贯通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成为物流网络的主要据点,城乡集贸市场则发挥着产区收购、批发和销区批发、零售的部分功能,在零售市场中,新兴的农产品超市、连锁店代表了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方向。但就整个市场体系而言,其功能还比较落后,具体表现在:
(1)市场形成价格稳定性差、波动大,不能很好反映市场供需情况。到2003年,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已发展到4862个,但大多数规模较小,地域分散,产品供求信息隔离,难以实现交易集中化、市场透明化、竞争充分化的市场环境,导致农产品价格稳定性差、波动大,不能很好的反映市场供需情况。
(2)市场交易原始,还处于“商物合一”的初级阶段。在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交易仍采用“一对一”的对手交易方式,以现货交易和现金结算为主,交易规模小、频率大,搜寻信息难度大、成本高,进而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
(3)市场信息体系落后,服务能力差。近年来,农业部加快推进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有些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农产品超市也建立了企业网站并实现了联网,但就整个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而言,还存在信息不集中、信息传递面窄、信息质量低、信息流通不畅等问题,从而导致农产品生产大起大落的现象。
二、构建基于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物流涉及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和质量,涉及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的根本利益。然而我国现阶段的农产品物流体系较为落后,存在流通成本高、流通环节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体系功能落后等问题,如何构建新型农产品物流体系解决上述问题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另一方面,我国其它行业的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无论是B2B还是B2C的运作模式都已相对成熟,对农产品物流的电子商务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借助电子商务的手段,构建新型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1.现代物流的本质决定了农产品物流需要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的本质就在于以系统的观念进行物流功能整合,即将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和物流信息等功能环节集成整合,一体化运作,从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增强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现代物流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其水平的高低在于技术的应用和发展,而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出现在基础应用层面、环境体系层面以及销售时点层面上为现代物流提供了技术支持,能够极大推动我国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在于对信息的管理,信息网络是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现代信息网络为依托,现代物流就难以实现,物流效率就无从谈起,运用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将物流中的各个节点连接起来,实现物流全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连通,从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因此运用电子商务,实现电子化物流,是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2.农产品消费观念的改变决定了农产品物流需要电子商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农产品消费观念已经从传统的单一型、繁琐型转向现代化的多样性、快捷性和交互性,这就对农产品物流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物流体系必须具备充分的柔性,能更好更快的提供高质量、高价值、多选择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流通中的各个节点就需要以电子商务为手段构建共同的现代物流信息平台,相互合作,即时沟通,共享信息,提高整个物流体系的快速反应能力、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以满足人们快速多变的消费需求。
3.农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产品物流需要电子商务
农产品具有区域性、季节性、分散性、不确定性以及生命周期较短等特点,而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又具有全年普遍性、多样性和变化性等特征,如何解决农产品特殊性与其消费特征之间的矛盾是现代物流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通过电子商务使农产品流通网络化可以把区域性、分散性的农产品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平台上以适应消费者多变的需求,改变农产品在产地过于求,在销地供不应求的市场分割局面,减少流通环节,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三、构建我国基于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体系的举措
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就是以互联网为前提,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电子商务为手段,以第三方物流为保障,在供应链各节点间建立一种战略伙伴关系,实现从生产者、分销商、零售商到最终消费者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在整个供应链上畅通无阻,将原本分离的生产、采购、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环节紧密连接起来,实现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无缝对接,最终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目的,为农产品流通、信息共享提供解决思路,构建一个由农户、企业、政府、消费者共建的农产品物流电子商务化体系(如图二)。
1.INTERNET——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基本前提
从图二中,我们可以看到INTERNET是连接农产品物流各节点的脉络,通过互联网农产品生产者可以了解市场需求信息,并有针对性的组织生产,从而确保农产品的供需平衡,缩小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降低市场风险;物流中间商可以根据农产品的供给信息和需求信息,合理的组织仓储和输运,减少农产品在产地供过于求、销地供不应求的现象,降低信息不畅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最终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农产品供给信息和市场价格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损失。因此,互联网建设尤其是农村互联网的建设是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基本前提,尽管这个前提在目前阶段还没有实现,我国只有0.8%的农民能够上网,相对于美国的51%、巴西的14%来说还有较大差距,但已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比如信息产业部在2006年229号文《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大力推进农村互联网建设……确保十一五末全国基本实现乡乡能上网的规划目标”,相信这一前提在近年一定会实现。
2.信息技术——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客观条件
现代农产品物流的发展目标是以最快捷的方式,最低廉的成本,最高效的运作模式为社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这不仅需要较高的管理水平,还要有先进的技术为之服务,这就要求现代物流体系要吸纳和采用许多代表当今科技发展水平的现代化技术,还要其本身不断创新和开发许多独特的物流技术。从基础应用技术层面上讲,需要以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条码技术(BarCode)、射频技术(RF)为基础;从环境体系技术层面上讲,需要电子数据交换(EDI)做支持;在作业管理技术层面,需要及时制技术(JIT)、分类管理技术(ABC)做支撑;在销售时点管理技术层面,需要销售时点信息系统(POS)、有效客户信息反馈(ECR)、自动连续补货技术(CEP)、快速响应(QR)做保障。但这些技术在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中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要实现我国农产品电子化物流就必须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
3.第三方物流——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重要保障
农产品生产者大多分布在农村,信息较为闭塞,很多农产品供应商找不到合适的销售商,而销售商也不知道如何寻找供应商,造成“农民愁白头,商家跑断腿”的现象。利用第三方物流,可以通过其建立的信息网络系统,迅速的收集和处理市场供求信息,将供应商和销售商联系起来,促成交易,平衡供需。另外,农产品的区域性、季节性以及生命周期较短等特征决定了农产品更需要第三方物流来完成配送,通过专业的物流配送,可以缩短流通时间、扩大流通半径、减少流通损耗、降低流通成本。因此,第三方物流是构建信息流、商流、物流合一的现代农产品电子化物流体系的重要保障。
4.电子商务——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必要手段
随着农产品物流的发展,高成本、低效率的对手交易模式已难以适应农产品流通的要求,市场呼唤更加先进、即时、高效的交易模式。电子商务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借鉴手段,它的广泛运用,有利于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缩短供应链,构建出“农产品生产者——农村销售合作组织——电子商务批发市场——网上零售商——最终消费者”新型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流通链,缩短流通时间,减少交易频次,降低流通成本,改变市场条块化、信息不对称、缺乏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建立反应灵敏、健全有效的公平价格形成机制和规模大、信息流畅、透明度高、竞争充分的全国农产品统一市场,对我国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必然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要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电子商务是一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四、结束语
今天,我国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发展还刚刚起步,存在流通成本高、流通主体多、流通渠道长、交易手段落后、组织化、信息化程度低等现状。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以电子商务为依托,把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起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产品物流新体系,推进我国农产品信息化的发展,形成农产品流通的新战略新举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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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创新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为加快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县珍禾优质米专业合作社以向粮农提供优良种籽和微量元素肥料并提中技术服务,以高出市场价10%的价格全部收购,统一销售。参与的粮农比较效益提高了20%,加速了优质米生产的大面积推广。*县山农黑木耳专业合作社由全县300多户黑木耳菌种生产散户组建而成,合作社统一组织生产的500多万袋黑木耳菌种畅销全国16个省(市)200多个县(市),并与本省嘉兴等6市县签订了黑木耳生产技术援助合同。合作社的经营机制要求,各菌种生产户(社员)所需母种必须从合作社母种场领取,原材料经营户(社员)与合作社建立从属关系,与菇农建立供求关系。这种集科研、新品种推广、原材料配套供应、基地示范、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经营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了过去菌种散户生产品种不一、互相压价、原材料盲目进货以次充好等弊病,确保了品牌的统一、菌种和原材料的质量安全,维护了耳农的根本利益。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加速了技术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都是农民科技人员云集的地方。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产品质量创新,改变过去单一召集农户上课发资料的技术推广模式,实行向农户推广新品种、以示范基地引导农户接受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模式,大大增强了技术推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例如,*县逢春茶厂引进的乌牛早、白毫早茶叶新品种经企业试种后向广大茶农推广,使朱村乡的绿茶每年在2月20日前可上市,比普通绿茶上市期提早了40天,比全省其他地区同类产品的上市期提早了15天,实现了以早取胜、以优增效、以新拓销的目标,有力地推进了我县茶叶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高效化经营。
(四)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创新了营销模式。全县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公司+农户+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茶业有限公司,作为招商引资企业,从20*年注册以来,就积极推行该经营模式,在“茶叶之乡”朱村乡人民政府的支持下,把农户组织起来,以契约方式与茶农结成利益共同体,当市场行情好时,以高出市场价格的收购价收购,在市场疲软价格下跌时,公司以保护价收购,茶农利益得到了保护。*县神农高山蔬菜专业合作社、*县逢春茶厂、*县渔夫有机鱼专业合作社等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与全县1.2万余户农户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予以收购,加工后销售。农户分种、企业合销的模式有效解决了农产品“难卖”的问题,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促进了农民经营理念的转变,提升了农民的“质量”观念,推动了农民生产农产品从劳动投入型向科技增长型转变和从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问题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模小、品牌杂。全县将近有70%的企业(合作社)只生产单一的农产品,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对农民缺乏足够吸引力,带动作用不明显。许多农民在组织分工、科技推广、市场销售等方面得到的锻炼机会太少,民主意识、诚信意识较差。导致一些农民在销售行情好时将产品自行出售给商贩,行情不好时又一定要交售给企业、合作社享受保护价,这非常不利于加工企业的发展壮大。在品牌建设上也存在品牌杂乱现象,如茶叶产业,全县就有*、*、*、*、*、*、*等企业、合作社,创建有“金枝玉叶”、“秀山翠羽”、“云河绿羽”、“*”、“*”等多个品牌。同一类型产品品牌低水平重复建设,不仅使好牌子叫不响,削弱了产品市场竞争力,而且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
(二)融资困难制约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农业龙头企业以资产抵押贷款担保,国家早有政策规定,但地本文来自方商业银行对于资产在农村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以资产抵押贷款始终未予兑现,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贷款难、资金周转难、发展再生产难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此外,政府对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扶持资金总额偏小。如全县20*年安排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仅30万元,专业合作社自身积累有限,资产总规模小,大多没有有效抵押物,贷款存在困难。企业、合作社要扩大生产规模所必须的厂房扩建、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方面都受到资金、土地等方面制约。
(三)人才缺乏不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产业的发展,人才是根本。周边县庆元,较多的技术人才推动了其食用菌产业的迅速发展,尤其在产业精深加工上已处于全市领先地位。然而,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因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牵头人,农民缺乏适合产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能,农产品加工业基本处于粗加工,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
三、促进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升级发展的对策措施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产品的有效流通涉及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及质量,涉及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的根本利益。供应链管理引入农业为农业产业的发展、农民增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目前,国内外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实践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国际经验来看,供应链管理已成为农业产业发展的利器;从国内现实来看,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尚处于发展初期,本文力求就网络信息技术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中的应用问题进行一定的理论探索,为我国农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思路。
1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涵义
1.1供应链管理的概念及特点。供应链管理是使供应链运作达到最优化,以最少的成本,让供应链从采购开始,到满足最终顾客的所有过程能高效率运作,把合适的产品、以合适的价格,及时、准确地送到消费者手中[1]。供应链管理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全面规划供应链中的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因此,供应链管理的理念是追求供应链整体效率化。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供应链整体最优。供应链管理将供应链上的业务和各相关者视为一体,以整体最优为目标。(2)企业间的相互协作关系。实现供应链整体最佳化优,需要企业间的合作,这种协作关系就是“合作伙伴关系”。(3)供应链管理要求采用系统的、集成化的管理方法来统筹管理整个供应链的各个功能。(4)支撑供应链管理顺利进行的是现代化的信息技术。
1.2农产品供应链的涵义及特点。一般而言,农产品供应链即农产品从收购、加工、运输、分销直至最终送到顾客手中的这一过程所组成的环环相扣的链条[2]。农产品通过供应链管理可以降低总成本,增加农产品的效益及附加价值。由于农产品的诸多特性,导致了农产品供应链不同于工业供应链,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参与者众多,系统复杂。在产前、产中、加工、运输、销售和最终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上都有众多参与者,包括农产品生产者、批发市场、零售终端和最终消费者。另外农产品的数量特别大,品种繁多,各品种的品质特性差别很大,使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的衔接问题更加复杂。(2)市场不确定性较大。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分散性,经营者难以取得垄断地位,市场信息极为分散,人们难于全面把握市场供求信息及竞争者、合作者的信息;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强,农产品上市时如果在短时间内难以调节,会使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此外农产品的鲜活易腐性限制了农产品在跨区域间和跨季节间的即时调节,这使农产品供应链具有更多的风险。(3)农产品供应链对物流的要求较高。由于农产品生产具有区域性,而人们的需求是多样性的,因而需要不同区域间进行流通交易。然而农产品的鲜活易腐性,使流通成本上升,这限制了农产品流通路径。特别是在生鲜农产品,对物流仓储、运输、配送的要求更高。
2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现状
(1)市场主体过于分散,缺乏供应链的概念。由于农业产业链的主体主要是分散经营的农户,市场意识薄弱,总体素质较低,即使是大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也是以小业主或个体经营户为主体经营,用供应链的观点考虑农产品的经营是很难实现的事。(2)物流技术比较落后。“新鲜”是农产品的生命和价值所在,但由于鲜活农产品的含水量高,保鲜期短,极易腐烂变质,会大大限制运输半径和交易时间,因此对运输效率和流通保鲜条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现在,我国的农产品供应链中的物流是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形式为主,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的损失很大。有数据统计,我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达25%~30%,而发达国家的果蔬损失率则控制在5%以下[3]。(3)物流成本过高,不利于农产品供应链合作伙伴联盟的建立。目前,我国农产品的物流成本仍然偏高,而且很不稳定,运销成本的波动较大。由于农产品具有鲜活性,生产上的区域性、季节性、分散性等特点,同时农产品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具有消费群体小的特点,造成农产品交易成本较高,容易导致农产品交易过程中的投机行为,不利于稳定的供应链合作伙伴联盟的形成。(4)农产品供应链各主体之间信息流通不畅。由于诸多原因,对信息化的意识不强,从而造成我国国内农产品供应链的总体信息化程度很低。国内农产品市场上几乎没有一个经过统一规划设计的信息系统,各企业之间信息化程度差距较大,发展很不平衡。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以供各企业进行信息交流,造成本应多边共赢的企业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了解,阻碍了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长期以来,农民对市场供求信息的获取渠道单一,手段缺乏,滞后失真现象严重,赶不上市场变化。这也是目前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中最急需解决的问题。
3网络信息技术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应用的关键